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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施工石料購銷合同(精選3篇)

道路施工石料購銷合同(精選3篇)

道路施工石料購銷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道路施工石料購銷合同(精選3篇)

簽訂地點:

需方(全稱):                      (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全稱):寧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同意就         項目片石、碎石 材料購銷有關事宜,訂立以下合同條款,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第二條 供應材料的生產廠家、商標:乙方向甲方提供年檢合格並加蓋企業公章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和身份證複印件以及甲方需要的資質資料。在簽訂合同時,如果合同簽訂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必須要提供一份該公司授權委託書和加蓋企業公章的被委託人身份證複印件。

三條 產品品牌名稱、規格、含税單價:產品品牌名稱包裝形式計量單位含税單價(元/方)機制砂散裝方石粉散裝方1-3散裝方2-4散裝方片石散裝方廢渣散裝方泥夾石散裝方

1、 由於市場波動導致價格變化,調整價格必須出具調價函並經雙方蓋章確認:調整的單價如另一方不認可,可暫時取消交易。上述單價不包括到交貨地點的運輸費用、運輸中的損耗費用、裝卸費、材料檢測費等。

第四條 裝車時間、地點及方式:

1、乙方按甲方提供的供應計劃單(表)組織發貨。甲方所需材料必須提前一天以傳真、電話、短信方式通知乙方供應數量,供應時間,以便乙方及時組織發貨。乙方必須確保材料的供應,以滿足甲方現場施工的需要。

2、裝車地點: 寧明縣城中鎮馗塘村那荷屯亭更山礦區。

3、甲要以乙雙方出據的發貨清單作為結算憑證。

甲方貨物簽收人:      身份證號:           電話號碼:

甲方對帳人: 身份證號:           電話號碼:

4、如貨物採用過磅方式計算重量的,則以乙方磅站過磅數量為準。

第五條 結算方式:

1、每月1日~5日由乙方書面提供給甲方《材料購銷結算單》,甲、乙雙方對帳確認上月(按自然月計)的進貨時間、數量、貨款金額、付款日期、付款金額。

2、最終結算金額須經過甲方簽字確認、乙方代表簽字確認及加蓋公章,並經過甲方公司規定程序流轉審核通過後生效。

第六條 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甲方在第一次進貨起算每到十萬元結算給乙方,若第一個月貨款未達到10萬元,則應先結清上個月貨款,付款方式以此類推。甲方以銀行轉帳的方式付款。

2、乙方應向甲方開具與當次付款金額等額、合法的增值税專用發票(包含機關税務代開),並按實際提供貨物情況,準確填寫發票項目。

3、如果甲方丟失增值税專用發票發票聯和抵扣聯,則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及乙方主管税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税專用發票已報税證明單》或《丟失貨物運輸業增值税專用發票已報税證明單》。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如合同一方違約,由違約方承擔責任,並參照民法典及雙方商定的有關條款賠償經濟損失。

2、甲方如不能按合同所訂條款支付貨款,拖欠時間在60天內時,每拖欠一天,甲方按拖欠款項金額的萬分之五向乙方計付利息,拖欠時間超過60天時,乙方有權停止供貨和保留追討貨款的權利,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負責。

第八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未能解決,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九條 其它:

1、乙方必須遵守甲方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相關規定。

2、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甲方項目部人員以個人名義簽訂經濟合同或確認與經濟有關的事項,如未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的一律無效。

3、合同終止:本合同生效後直至甲乙雙方各自履行完其義務後,本合同自動解除,但相關質量條款和解決糾紛條款除外。

4、本合同文本以打印稿為準,如手改時需雙方蓋章確認,否則手改部分無效。

5、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簽字蓋章頁)

甲 方乙 方

單位名稱(章):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 話:電 話:

日 期:日 期:

開 票 信 息開 票 信 息

名 稱:名 稱:

納税人識別號:納税人識別號: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開户行:開户行:

賬號:賬號:

道路施工石料購銷合同 篇2

甲方(購貨方):

乙方(供貨方):

經甲乙雙方考察市場並充分協商,現甲方將宿州市12號地保障房工程項目所需黃沙、石料委託乙方供應,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供貨時間、數量及質量:

1、乙方根據甲方工程量需要供貨,甲方通過電話或其他聯繫方式通知乙方供貨,必須保證隨時供貨。

2、材料質量必須達到工地施工質量要求,否則甲方有權拒收;數量以送到甲方工地實際驗收量為準。

二、單價

黃沙單價為細沙49元/噸,中粗沙為63元/噸,小123碎石為63元/噸。其餘沙石料價格雙方另行協商。如市場價格於本合同簽訂之時上下變動達到5%時,價格同步予以調整。以上價格不包含税金。

三、付款方式

甲方在乙方將黃沙、石料送到工地簽收後,甲方應以現金方式結算給乙方,如需賒欠,甲方應提前告知乙方。錢款由甲方支付給乙方現金或匯至乙方賬户。開户行:工商銀行安徽省宿州市中山支行,賬號622208 1312 0000 45679,開户名:劉強。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乙雙方簽名: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道路施工石料購銷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需方單位:(簡稱甲方)

供應單位:(簡稱乙方)

為了規範產品交易行為,保護供需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保證正常交易程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產品供應要求:產品名稱產地規格等級數量(T)單價(元/T)總價備註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説明:本表中單價是指砂石料運到交貨地點的價格)

二、交(提)貨時間、地點及方式:

1、工程名稱:

2、產品用途:

3、交(提)貨地點:

4、交(提)貨方式:

5、交(提)貨時間、數量:

6、乙方在產品運抵交貨處後,甲方應提供堆放場地,並做好驗收工作

7、其他約定:

三、結算和付款方式:

1、結算方式:交易雙方可通過分中心銀行帳户進行結算。

2、付款方法與期限:

(1)雙方在合同簽訂後甲方付款10%;乙方供貨5%後甲方付款%;乙方供貨5%後甲方付款95%。

(2)乙方供貨結束月內甲方付清貨款。

(3)其他約定:

四、技術要求:

1、乙方應嚴格按照產品標準(生產)供應,超出產品技術標準的特殊要求,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並在3欄中寫清。

2、乙方應按國家標準規定,隨每批產品提供《質量檢驗報告》。

3、其他要求:

五、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

1、乙方應在交貨同時向甲方提交該批產品的《質量檢驗報告》。

2、驗收標準,按該產品的國家標準驗收,如尚無國家標準的則按行業標準或已經主管部門備案的企業標準驗收。

3、外觀質量及數量應當場驗收。如發現質量問題應在24小時內向上海市建材業質量管理中心或分中心質量管理部門報告。在問題未查清之前該批產品必須封存不能使用。甲方非因自身過錯而受到的損失,由乙方按違約責任承擔。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指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義務:

4、一方延遲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天內仍未履行:

5、一方延遲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4、5項權利由守約方行使。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如一方違約,由違約方承擔責任,並參照合同法及雙方商定的有關條款賠償經濟損失。

2、因質量不符合約定,甲方可要求更換或退貨,更換視作逾期交貨,退貨視作不能交貨。

八、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本合同產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本着友好協商的積極態度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分中心進行調解,如調解不成的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承擔違約責任,但必須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同期限內提供證明。

2、其他:

十、其他約定事項: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合同簽定: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印章後生效;如需工商局鑑證的,簽定後生效。

2、本合同簽約地點: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上海市建設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砂石料分中心備案一份,如鑑證、則鑑證機關二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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