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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勞務分包合同(通用3篇)

廣州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勞務分包合同(通用3篇)

廣州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勞務分包合同 篇1

工程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廣州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勞務分包合同(通用3篇)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廣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制定

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

目錄

第一部分 協議書

1.工程名稱……………………………………………………1

2.工程地點……………………………………………………1

3.工程概況……………………………………………………1

4.合同承包範圍………………………………………………1

5.合同價款總額………………………………………………1

6.合同工期……………………………………………………2

7.質量標準……………………………………………………2

8.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2

9.合同生效……………………………………………………2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1.發包人………………………………………………………4

2.承包人………………………………………………………5

3.工期延誤……………………………………………………7

4.誤期賠償……………………………………………………8

5.不可抗力……………………………………………………8

6.送達…………………………………………………………9

7.事故處理……………………………………………………10

8.工程變更……………………………………………………10

9.合同總價款計算規則及構成方式…………………………11

10.合同總價款的支付與結算方式……………………………11

11.安全事故責任………………………………………………11

12.違約責任…………………………………………………11

13.合同爭議…………………………………………………12

14.合同解除…………………………………………………13

15.合同終止…………………………………………………14

16.合同備案…………………………………………………14

17.補充條款…………………………………………………14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1.發包人………………………………………………………15

2.承包人………………………………………………………15

6.送達…………………………………………………………16

9.合同總價款計算規則及構成方式…………………………16

10.合同價款的支付及結算方式……………………………23

12.違約責任…………………………………………………23

13.合同爭議…………………………………………………24

15.補充條款………………………………………………….24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證明書……………………25

附件二、授權委託證明書……………………………………26

廣州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勞務分包合同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概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同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合同價款總額(暫定):_________ 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6.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總日曆天數為:___________天

7.質量標準:

本工程應當達到質量評定___________ 等級。

8.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和履行本合同的相關補充協議(含工程洽商記錄、會議紀要、工程變更、現場簽證、索賠和合同價款調整報告等修正文件);

(2)勞務中標通知書(如有);

(3)通用條款;

(4)專用條款;

(5)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6)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7)勞務投標書及其附件(如有);

(8)招標文件;

(9)附件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其他文件。

9.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發包人、承包人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正本__________份,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各執_____份;副本__________ 份,發包人執__________ 份,承包人執____份。

發包人:(蓋章) 承包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地址: 地址: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1.發包人

1.1發包人權利和義務:

1.1 .1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編制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析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1.1.2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承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1.1.3 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設備,保證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週轉材料、安全設施符合施工需要。

1.1.4 隨時對承包人實施的勞務作業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工程質量,對存在的質量隱患及時提出整改要求。

1.1.5 及時籤認勞務作業變更洽商及確認承包人停工、窩工損失。

1.1.6 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護措施,提供安全防護設備,確保施工安全。

1.1.7檢查承包人工人持證情況,禁止未獲得相應資格證書和廣州市建設工程平安卡的工人進入施工現場。

1.1.8在發現承包人存在未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行為時,應自發現之日起7日內書面告知承包人並提出異議。

1.1.9 按照行政主管部門相關規定的要求為本項目作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

1.1.10 承包人按約定完成勞務作業,必須由發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的第三方進行配合時,發包人應配合承包人工作或確保承包人獲得該第三方的配合。

1.1.11 其它發包人應當承擔的義務。

1.2發包人委託代理人

發包人委託代理人,發包人委託代理人依據合同並在其授權範圍內履行其職責。人員如有變動,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承包人。

2.承包人

2.1承包人權利和義務:

2.1.1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和廣州市建設工程平安卡的工人投入工作;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2.1.2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並將工資發放信息登記錄入廣州市建設工程平安卡管理系統。

2.1.3按發包人施工計劃要求,提交與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發包人批准後實施。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投入足夠的人力,確保工期;服從發包人安全施工管理,按政府勞動保護用品配備要求自備施工人員勞動保護用品,確保施工安全。

2.1.4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管理不符合規定造成的損失。

2.1.5自覺接受發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發包人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的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承包人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機具及構配件。因保管不善發生丟失、損壞,承包人應進行賠償,並承擔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賠償以實際損失為準。

2.1.6按發包人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發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衞工作。

2.1.7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使用的機具、週轉材料及其他設施。做好成品保護工作。

2.1.8承包人應與施工管理、作業人員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並每月向發包人提供上月本企業在本項目上所有施工管理、作業人員的勞動合同簽署情況、出勤情況及工資核算及支付情況的蓋章書面記錄。

2.1.9配合發包人按工程發包人或行政主管部門要求進行的涉及承包人工作內容、施工場地的檢查;配合發包人對隱蔽工程的驗收工作。發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由承包人配合時,承包人應按發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相應的配合費用由發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與承包人協商支付。

2.1.10 承包人在勞務作業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文物、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

2.1.11 勞務作業全部內容經驗收合格後,承包人應當按照勞務分包合同的約定及時將該勞務作業交付發包人,不得以雙方存在爭議為理由拒絕將該勞務作業交付發包人。

2.1.12在發現發包人存在未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行為時,應自發現之日起7日內書面告知發包人並提出異議。

2.1.13其它承包人應當承擔的義務。

2.2承包人委託代理人

承包人委託代理人,承包人委託代理人依據合同並在其授權範圍內履行其職責。人員如有變動,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承包人。

3.工期延誤

對於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遲的,工期相應順延:

(1)不可抗力;

(2)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3)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日期支付勞務費,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承包人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但仍未能從發包人獲得施工必需的指示、工程材料、圖紙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或安排任務不及時造成停工、窩工累計超過8小時;

(6)發包人同意的其他情況。

4.誤期賠償

除不可抗力外,因發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發生停工、窩工的,承包人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後7日內,就延誤內容和因此產生的經濟支出向發包人提出書面報告,發包人應於7日內就延長完工日期和賠償經濟損失給予書面答覆。發包人逾期未答覆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窩工,由承包人承擔賠償責任。

5.不可抗力:

5.1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覺察或發現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的一方,有義務通知另一方,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另一方全力協助並採取措施。發包人認為承包人應當暫停工作的,承包人應暫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承包人應向發包人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時,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發包人通報一次受害情況。

5.2不可抗力結束後14天內,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5.3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5.4承包人承擔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自身財產損失。

6.送達: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相關書面文件的送達方式為:一方應當以書面方式將本方的明確要求送達至對方本合同協議書中註明的地址,對方應當在收到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書面答覆,逾期未答覆或無人接收、拒收的,視為同意對方要求。

一方本合同協議書中註明的地址發生變更時,應當在7日內書面告知對方,逾期告知或不履行告知義務的,由過錯方承擔相應責任。

送達方式適用於以下情況:

(1)承包人要求發包人依照約定進行結算或支付分包合同進度款;

(2)承包人表示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

(3)承包人要求發包人依照約定提供施工必須的工程材料、圖紙;

(4)承包人要求發包人停止違約行為的;

(5)要求發包人確認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籤認零工、窩工;

(6)發包人要求承包人對勞務工程不符合約定部分予以整改的;

(7)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符合合同約定的人員、提供合法有效的管理資料等履約行為;

(8)本合同第二部分所列事項;

(9)其它情況,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7.事故處理:

7.1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發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故進行處理。

7.2承包人要積極配合發包人做好事故處理工作,及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避免過激行為的發生。

8.工程變更:

8.1施工中如需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發包人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並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説明。承包人按照發包人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辦理有關變更手續:

8.1.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8.1.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8.1.3改變有關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8.1.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8.2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變更導致合同總價款的增加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因變更減少工程量,合同總價款應相應減少,工期相應調整。

8.3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變更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9.合同總價款計算規則及構成方式:

本工程的合同總價款包含社會保障費等税費。計算規則按專用條款規定。

10.合同價款的支付及結算方式:

發包人按合同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承包人應向發包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並將發放到工人的付款憑證交付發包人。

合同價款支付方式、支付條件和支付時間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1.安全事故責任

由於發包人安全施工方案不完善、安全施工投入不足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由發包人承擔。由於承包人不能落實安全施工方案或不服從發包人安全施工管理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12.違約責任:

12.1發包人違約責任

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發包人未能按約定的款項類別、金額、承包人指定賬户和時間支付相應款項。

(2)發包人不按約定核實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

(3)發包人未能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其他責任和義務。

發包人應採取補救措施,並賠償因上述違約行為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並不能減輕或免除合同中約定的應由發包人繼續履行的其他責任和義務。

12.2承包人違約責任

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

(2)承包人施工質量不符合本合同協議書7條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未達到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標準。

(4)承包人以非正當方式(包括圍堵、佔據施工現場、發包人辦公場所;以任何手段阻止施工現場正常施工、發包人正常辦公秩序;阻塞交通;攀爬塔吊、建築物、廣告牌等;以及《國務院信訪工作條例》〔國務院第431號令〕第四百七十八條規定的行為)向發包人提出要求的行為。

(5)承包人未能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其他責任和義務。

承包人應採取補救措施,並賠償因上述違約行為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並不能減輕或免除合同中約定的應由發包人繼續履行的其他責任和義務。

13.合同爭議:

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同時,應保護好已完工作成果。

(1)一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解除合同;

(2)經雙方同意終止或解除合同;

(3)仲裁機構裁定終止或解除合同;

(4)人民法院判決終止或解除合同。

14.合同解除:

14.1承包人和發包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4.2發包人與建設單位的施工總承包合同(專業承包合同)解除的,發包人可以向承包人發出書面通知解除本合同。

14.3發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合同價款,承包人可以停止工作。發包人超過28天仍不支付合同價款,承包人可以向發包人發出書面通知解除合同。

14.4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作業人員或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其違約行為足以影響本施工項目的質量、安全、竣工工期時,發包人可以書面告知承包人並限期要求其完全、恰當履行合同義務。承包人逾期不能按約定履行義務的,發包人可以發出書面通知解除合同。

14.5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因工程建設單位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任意一方可向另一方發出書面通知解除合同。

14.6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成立時,發包人應通知承包人解除本合同並辦理分包合同價款結算支付手續。分包合同價款結算支付手續完畢後,承包人應及時撤離現場。承包人未及時退場,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由承包人負責賠償。發包人不按約定支付解除合同結算價款,影響承包人及時退場的或給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發包人負責賠償。

14.7合同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餘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

14.8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15.合同終止

雙方完全履行合同全部義務,合同總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勞務作業成果,並經發包人驗收合格後,本合同終止。

16.合同備案

發包人和承包人根據規定將本合同備案。

17.補充條款

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1.發包人

1.1發包人權力和義務

1.1.1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達到此標準,發包人將按照___________標準予以獎勵;未達到此標準,發包人將按照___________標準予以處罰。

1.1.3發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_____天前,向承包人提供與分包工程有關的圖紙__________ 套。承包人應在接到圖紙後_____天內,向發包人提交材料、設備、構配件供應計劃;經發包人確認後,發包人應按供應計劃要求的質量、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和供應時間等組織貨源並及時交付給承包人;發包人保證所提供的材料、設備機具、構配件符合國家有關質量要求,如質量、品種、規格、型號不符合要求,承包人可以拒收,發包人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2.承包人

2.1承包人權力和義務

2.1.5施工中由承包人自帶的低值易耗材料、工具用具和機械包括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送達:

(9)雙方約定的其它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 。

9.合同總價款計算規則及構成方式

9.1 本工程的合同總價款採用下列第_____________ 種方式計算:

(1)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計價;

(2)工種工日單價;

(3)綜合工日單價;

(4)建築面積綜合單價;

(5)固定合同總價款;

(6)工程實物量綜合單價。

(7)雙方約定其他計算方式:___________ 。

9.2施工中發生的點工、時工單價______________元/工日,停工、窩工單價______________ 元/日,工日的計量按有效簽證的簽證數量。其他費用: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9.3合同價格未包括的風險範圍:__________________,

如發生,調整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4採用工程量清單方式計價的,工程的計量規則、計價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以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為準。參考表格如下:

9.5 採用工種工日單價方式計價的,不同工種工日單價為:

備註:有上表20種工種未涉及到的工種,可自行在上表中補充。工程量的計量按有效簽證的簽證數量調整。

9.6採用綜合工日單價方式計價的,綜合工日單價為__________元/工日,暫共___________工日;工日的計量按有效簽證的簽證數量調整。

9.7採用建築面積綜合單價方式計價的,合同價款單價為_____________元/m2,建築面積暫定___________ m2。

9.7.1建築面積的計算規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否則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計算。

9.7.2遇本合同中止、解除時,未形成建築平方米的勞務作業工程量的計算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計算規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價為_____________ 。

9.8採用固定合同總價款方式計價的,合同固定總價款_______ 為________元,雙方約定下列情況可對合同總價款進行調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調整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9採用工程實物量綜合單價方式計價的,參考表格如下:

備註:有上表中未涉及到的施工項目,可自行在上表中補充。

10.合同價款的支付及結算方式:

10.1勞務進度款按月支付,進度款金額為上月完成勞務作業量所對應勞務費用的__________ %。承包人每月7日前將上月實際完成勞務作業量和對應的勞務費用書面形式報送發包人,發包人收到書面資料7日內審核確認並書面答覆承包人,逾期不答覆的,視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勞務作業量和對應勞務費用。承包人自勞務作業完成並經發包人及監理單位驗收之日起28日內將包括合同最終總價款金額的結算資料提交發包人,逾期不提交將視之前提交的資料為最終結算資料。發包人自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結算資料之日起28日內審核確認並書面答覆承包人。逾期不答覆的,視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結算資料。

10.2合同價款的支付以___________的方式辦理。發包人書面答覆或視為同意勞務進度款(或合同最終總價款)之日起7日內支付合同價款。

10.3雙方約定其他支付及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

如承包人未如期支付工人工資、法定社會保險費用,造成工人的投訴、糾紛,發包人有權從未結算勞務款中代承包人支付上述費用,並扣除因此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及違約金後,剩餘的勞務款再向承包人支付。

12.違約責任:

12.1雙方應嚴格按照合同履約。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除向對方支付合同總價款__________%的違約金外,還應承擔因違約而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

12.2發包人不按約定支付合同價款的,每逾期1日,應向承包人支付應付金額0.05%的違約金。

12.3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逾期1日,應向發包人支付合同總價款0.05%的違約金。

13.合同爭議:

雙方在履約過程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或請求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採用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爭議:

(1)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17.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證明書

___________ 現任我單位_______________職務,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特此證明。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性別: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 (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授權委託證明書

茲授權___________ 為我方委託代理人,其權限是: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

性別: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簽名)

授權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廣州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勞務分包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協議書

勞務作業發包人: (以下簡稱發包人)

勞務作業承包人: (以下簡稱承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工程名稱:

2、分包合同內容:

2.1本合同分包範圍:

2.2本合同勞務作業內容:

3、工程地點:

建築面積:

4、合同價款總額 元(人民幣),

大寫 元。

5、分包工作期限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總日曆天數為: 天

6、勞務作業人數: 人。

7、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中標通知書(如有);

(3)投標書及其附件(如有);

(4)專用條款;

(5)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8)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的其它書面文件;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發包人、承包人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發 包 人: (合同專用章) 承 包 人: (合同專用章 )

地 址: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9、發包人權利和義務:

9.1勞務分包合同約定的勞務作業完成後,發包人自收到承包人依照約定提交的結算資料之日起28日內完成審核並書面答覆承包人;逾期不答覆的,視為發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結算資料。

9.2上款所述結算程序完成後,發包人應當自結算完成之日起28日內支付全部結算價款。合同價款的支付應當以銀行轉帳的形式辦理。

9.3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編制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析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9.4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承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9.5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設備,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週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9.6隨時對承包人實施的勞務作業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工程質量,對存在的質量隱患及時提出整改要求。

9.7及時籤認勞務作業變更洽商及確認承包人停工、窩工損失。

9.8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護措施,提供安全防護設備,確保施工安全。

9.9檢查承包人工人持證情況,禁止未獲得相應資格證書的工人進入施工現場。

9.10在發現承包人存在未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行為時,應自發現之日起60日內書面告知承包人並提出明確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權利的,視為放棄此項權利。

9.11行使依照本合同約定的對承包人行使扣款權利時,應當採用書面方式並獲得承包人有相應委託權限的人員的書面認可。

9.12按照行政主管部門相關規定的要求為本項目作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

9.13承包人按約定完成勞務作業,必須由發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的第三方進行配合時,發包人應配合承包人工作或確保承包人獲得該第三方的配合。

9.14其它發包人應當承擔的義務。

10、承包人權利和義務:

10.1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工人(持證上崗率100%)投入工作;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10.2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

10.3按發包人要求提交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發包人批准後實施。

10.4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投入足夠的人力,確保工期;服從發包人安全施工管理,自備勞動保護用品,確保施工安全。

10.5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管理不符合規定造成的損失及各種扣款。

10.6自覺接受發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發包人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的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

10.7按發包人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發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衞工作。

10.8做好成品保護工作。

10.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發包人提供的承包人使用的機具、週轉材料及其他設施。

10.10承包人保證與施工管理、作業人員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並每月向發包人提供上月本企業在本項目上所有施工管理、作業人員的勞動合同簽署情況、出勤情況及工資核算及支付情況的蓋章書面記錄。除此書面記錄的用工行為外,承包人在本項目不存在其他用工行為。

10.11配合發包人按工程發包人或行政主管部門要求進行的涉及承包人工作內容、施工場地的檢查;配合發包人對隱蔽工程、工程竣工的驗收工作。

10.12發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由承包人配合時,承包人應按發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

10.13在勞務作業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

10.14勞務作業全部內容經驗收合格後,承包人應當按照勞務分包合同的約定及時將該勞務作業交付發包人,不得以雙方存在爭議為理由拒絕將該勞務作業交付發包人。

10.15在發現發包人存在未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行為時,應自發現之日起60日內書面告知發包人並提出明確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權利的,視為放棄此項權利。

10.16其它承包人應當承擔的義務。

11、對於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遲的,工期相應順延:

(1)不可抗力;

(2)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3)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日期支付勞務費,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承包人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但仍未能從發包方獲得施工必需的指示、工程材料、圖紙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或安排任務不及時造成停工、窩工累計超過8小時。

12、由於以下原因造成承包人發生窩工的,承包人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後7日內,就延誤內容和因此產生的經濟支出向發包人提出書面報告,發包人應於7日內就延長完工日期和賠償經濟損失給予書面答覆。承包人逾期未提出書面報告的,視為其放棄此項權利;發包人逾期未答覆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其承認此事實:

(1)第十一條(3)、(4)、(5)項;

(2)發包人同意的其他情況。

13、不可抗力:

13.1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承包人應立即通知發包人,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採取措施。發包人認為承包人應當暫停工作的,承包人應暫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承包人應向發包人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時,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發包人通報一次受害情況。

13.2不可抗力結束後14天內,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13.3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13.4承包人承擔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自身財產損失。

14、送達: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相關書面文件的送達方式為:一方應當以書面方式將本方的明確要求送達至對方本合同協議書中註明的地址,對方應當在收到之日起7日內予以書面答覆,逾期未答覆或無人接收、拒收的,視為同意對方要求。

一方本合同協議書中註明的地址發生變更時,應當在7日內書面告知對方,逾期告知或不履行告知義務的,由過錯方承擔相應責任。

15、事故處理:

15.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發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故進行處理。

15.2承包人要積極配合發包人做好事故處理工作,及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避免過激行為的發生。

16、施工變更:

16.1施工中如需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工程發包人和工程承包人雙方書面確認並經監理籤認的變更可作為勞務價款結算的依據),發包人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並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説明。承包人按照發包人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6.1.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16.1.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16.1.3改變有關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16.1.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16.2由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加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因變更減少工程量,合同價款應相應減少,工期相應調整。

16.3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變更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損失補償總額不能超出分包合同價款的5%),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17、分包合同價款支付的手續:

承包人應向發包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發票,發包人須將填寫齊全的、收款人為承包人全稱的支票或匯票交給承包人。承包人應指定專人負責與發包人辦理付款手續。發包人將合同價款支付給承包人在22.4款中指定的合同價款收取負責人,並索要收款憑證。

18、由於發包人安全施工方案不完善、安全施工投入不足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由發包人承擔。由於承包人不能落實安全施工方案或不服從發包人安全施工管理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19、爭議:

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好已完工作成果:

①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

②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為雙方接受;

③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④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0、合同解除:

20.1承包人和發包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勞務分包合同。

20.2發包人與建設單位的施工總承包合同解除的,發包人可以發出通知解除本合同。

20.3發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合同價款,承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過28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合同價款,承包人可以向發包人發出通知解除合同。

20.4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作業人員或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其違約行為足以影響本施工項目的質量、安全、竣工工期時,發包人可以書面告知承包人並限期要求其完全、恰當履行合同義務。承包人逾期不能按約定履行義務的,發包人可以發出通知解除合同。

20.5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因工程建設單位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發包人和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0.6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成就時,發包人應通知承包人解除本合同並辦理分包合同價款結算支付手續。分包合同價款結算支付手續完畢後,承包人應及時撤離現場。承包人未及時退場,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由承包人承擔。

20.7合同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餘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

20.8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1、合同終止

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合同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勞務作業成果,並經發包人驗收合格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22、項目經理、施工隊長及勞動力管理員:

22.1發包人中標建造師(項目經理)為 ,職務: ,工程建造師(項目經理)證書號 ,身份證號碼: ,委託權限: 。發包人也可委託 有現場籤認用工、辦理洽商變更手續的職權,人員如有變動,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承包人。

22.2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負責人為 ,職務: ,崗位證書號: ,身份證號碼: ,委託權限: ,人員如有變動,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發包人。

22.3發包人現場勞動力管理員為 ,上崗證號: ,職責為: ;承包人現場勞動力管理員為 ,上崗證號: ,職責為: 。

22.4承包人委派的分包合同價款收取負責人為 ,身份證號碼: ,職務: ,聯繫電話: ,在京住址: ,家庭住址: 。

23、圖紙:

發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 天前,向承包人提供與分包工程有關的圖紙

套。

24、材料:

24.1承包人應在接到圖紙 後天內,向發包人提交材料、設備、構配件供應計劃;經發包人確認後,發包人應按供應計劃要求的質量、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和供應時間等組織貨源並及時交付給承包人;需要承包人運輸、卸車的,承包人必須及時進行,費用另行約定。發包人保證所提供的材料、設備機具、構配件符合國家有關質量要求,如質量、品種、規格、型號不符合要求,承包人應在驗收時以書面形式提出,發包人負責在三日內更換或調整。

24.2承包人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機具及構配件。因保管不善發生丟失、損壞,承包人應進行賠償,並承擔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但賠付總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 %。

24.3施工中由承包人提供的低值易耗材料、工具用具包括

25、質量標準:

本工程應當達到質量評定 等級。達到此標準,發包人將按照

標準予以獎勵;未達到此標準,發包人將按照 標準予以處罰。

26、安全文明施工標準: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達到: 。達到此標準,發包人將按照 標準予以獎勵;未達到此標準,發包人將按照 標準予以處罰。

27、送達:

本合同14條約定的送達方式適用於以下情況:

(1)承包人要求發包人依照約定進行結算或支付分包合同價款;

(2)承包人表示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

(3)承包人要求發包人依照約定提供施工必須的工程材料、圖紙;

(4)承包人要求發包人停止違約支付分包合同價款行為的;

(5)承包人要求發包人確認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籤認零工、停工、窩工的;

(6)發包人要求承包人對勞務工程不符合約定部分予以整改的;

(7)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符合合同約定的人員、提供合法有效的管理資料等履約行為;

(8)本合同9.10、10.15所列事項;

(9)雙方約定的其它情況。

28、本合同價款核算規則及構成方式

28.1本工程的合同價款採用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

(1)固定合同價款;

(2)工種工日單價;

(3)綜合工日單價;

(4)建築面積綜合單價。

28.2分包合同價款包含以下內容:

28.3分包合同價格風險幅度範圍為 ,超過風險幅度範圍的,應當及時調整。調整標準為 ,調整依據為 ,調整程序為 。

28.4本工程的分包合同價款,除經發包人和承包人雙方書面確認的工程變更以及依照本合同28.3條約定的價格調整的因素以外,不再調整。

28.5採用第(1)種方式計價的,

合同價款中包含

,其中人工費 元。

28.6採用第(2)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種工日單價為:

,單價為 元/工日,共 工日;

,單價為 元/工日,共 工日;

,單價為 元/工日,共 工日;

,單價為 元/工日,共 工日;

,單價為 元/工日,共 工日;

另:低值易耗材料費、工具用具費 元。

28.7採用第(3)種方式計價的,綜合工日單價為 元/工日,共 工日。

另:低值易耗材料費、工具用具費 元。

28.8採用第(4)種方式計價的,建築面積 m2,分包合同價款單價為

元/m2,其中:地上結構 元/m2,地下結構 元/m2,初裝修 元/m2,精裝修 元/m2,機電設備安裝 元/m2,其它

元/ m2;

另:低值易耗材料費、工具用具費 元。

28.9施工中發生的零工單價為 元/工日,停工、窩工單價 元/日。

28.10採取建築面積綜合單價方式的:

28.10.1遇本合同終止、中止、解除時,雙方約定:未形成建築平米的勞務作業工程量的計算方式為 ,計算規則為 ,單價為 。

28.10.2雙方約定,本合同平米麪積的計算規則為 。

28.10.3雙方約定,本合同平米麪積的變更規則為 。

29、施工過程中分包合同價款結算及支付方式:

29.1施工過程中,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每月20日前對上月完成勞務作業量及應支付的勞務分包合同價款予以書面確認,書面確認時限自發包人收到承包人報送的書面資料之日起計算,最長不得超過3日。書面確認後,雙方約定採取以下 方式結算支付分包合同價款:

29.1.1發包人在書面確認後5日內全額支付已確認的勞務分包合同價款。

29.1.2發包人每月 日支付 元分包合同價款。

29.2由於發包人將分包合同價款支付給分包合同價款收取負責人以外的人員或存在其他違規、違約支付行為的,造成的後果由發包人負責。

30、違約責任:

30.1發包人違約責任:

30.1.1不按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分包合同價款的,除應向承包人支付違約金

元以外,還應按同期銀行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利息;如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承包人的損失,承包人可以要求發包人繼續予以賠償。

30.1.2不按約定核實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除向承包人支付違約金 元以外,還應按同期銀行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利息;如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承包人的損失,承包人可以要求發包人繼續予以賠償。

30.1.3不能提供足夠的工作面,造成窩工的,除支付窩工費用外,還應向承包人支付違約金 元。

30.1.4不能按時提供質量、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完全符合要求的材料、設備機具、構配件造成窩工的,除應支付窩工費用外,還應向承包人支付違約金 元。

30.1.5發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分包合同義務的其他情況時,應向承包人支付違約金 元。

30.2承包人違約責任:

30.2.1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元,最高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 %。

30.2.2承包人施工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元,最高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 %。發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整改,承包人因自身原因無法完成的,發包人可以委派其他勞務企業完成,產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30.2.3承包人未達到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標準,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元,最高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 %。

30.2.4承包人以非正當方式(包括10人以上圍堵、佔據施工現場、發包人辦公場所;以任何手段阻止施工現場正常施工、發包人正常辦公秩序;阻塞交通;攀爬塔吊、建築物、廣告牌等;以及《國務院信訪工作條例》〔國務院第431號令〕第二十條規定的行為)向發包人提出要求的,承包人支付違約金 元;如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發包人的損失,發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繼續予以賠償。由此造成工期延誤、質量未達到約定標準、文明安全施工未達到約定標準的,發包人索賠違約金不受本合同約定的上限的約束。

30.2.5承包人未在每月 日前向發包人提供上月本企業在本項目上所有工人的出勤情況、工資核算及支付情況的蓋章書面記錄的,每發生一次,應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元。

30.2.6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分包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元,最高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5%。延誤的承包人工作時間不予順延。

30.3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0.4發包人先有30.1.1、30.1.2行為的,承包人的30.2.4行為不構成違約。

30.5承包人先有30.2.4、30.2.5行為的,發包人自行為發生之日起 日內不履行分包合同價款的結算和支付手續的行為不構成違約。行為存在連續狀態的,自連續狀態終止之日起計算時限。

30.6發包人30.1.1、30.1.2行為、承包人的30.2.4行為的違約責任由本合同雙方、發包人及承包人下列人員承擔連帶責任。發包人及承包人下列人員應當簽訂保證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發包人:姓名 身份證號:

姓名 身份證號:

姓名 身份證號:

承包人:姓名 身份證號:

姓名 身份證號:

姓名 身份證號:

31、特別約定:

31.1發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結算、支付分包合同價款,如存在違約行為,造成承包人拖欠本工程務工人員工資的,除按照本合同的違約條款承擔責任外,還應對承包人拖欠的本工程務工人員工資承擔連帶責任。

31.2承包人先有30.2.4行為的,雙方約定自行為發生之日起 日內,雙方簽訂的關於本合同分包價款的協議為無效協議。

31.3發包人30.1.1、30.1.2的違約行為、承包人30.2.4的違約行為賠償義務不因雙方在雙方簽訂本合同結算書,發包人全額支付分包合同價款、承包人全額支付本項目上所有工人的工資並將全部工資支付情況書面報送前籤認的協議而免除。

以上違約責任的免責條件為:在雙方簽訂了本合同結算書、發包人全額支付了合同價款、承包人全額支付了本項目上所有工人的工資並將全部工資支付情況書面報送發包人之後 日內簽訂特別協議。

32、爭議解決:

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願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採用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1)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向 人民法院起訴。

33、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各執一份;本合同副本

份,發包人執 份,承包人執 份,發包人負責向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份。

34、補充條款:

35、附件:

附件一:保證書

附件二:

附件三:

保 證 書

中標建造師(項目經理)

本人 是 項目發包人中標建造師(項目經理)。

本人已認真閲讀並充分理解本勞務分包合同內容並將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本人職責。

本人承諾在本勞務分包合同的履行過程中,作為發包人的授權委託人,在職責範圍內禁止本合同30.1.1、30.1.2行為發生。如因本人原因發生上述行為,本人將依照本合同30.6的約定,對發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中標建造師(項目經理):

時間: 年 月 日

保 證 書

施工隊長

本人 是 項目承包人施工隊長。

本人已認真閲讀並充分理解本勞務分包合同內容並將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本人職責。

本人承諾在本勞務分包合同的履行過程中,作為承包人的授權委託人,在職責範圍內禁止本合同30.2.4行為發生。如因本人原因發生上述行為,本人將依照本合同30.6的約定,對發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施工隊長:

時間: 年 月 日

廣州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勞務分包合同 篇3

橋樑工程勞務分包合同

發 包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承 包 人: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並共同信守合同各項條款。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內容:包括樁帽及系樑、承台、墩身、蓋樑,擴大基礎、橋台、支座墊石,挖基,檢底、防排水,場地清理,鋼筋加工及安裝,附屬工程等項目。

(四)工程數量:

實際結算數量依據技術計量規定,以可計量的施工設計圖紙數量並經甲方確認的已完合格工程數量為準,不符合技術計量規定的將視其已包含在相關單價或費用之中,不再另行計量。變更工程數量需經業主批覆且在甲方計回後再給予結算。

(五)承包方式:勞務承包。

第二條 合同工期

(一)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二)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三)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四)分項工程的進度要求:詳見月計劃(作為合同附件,具有與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條 合同價款

(一)本合同總價值為(大寫): (即¥: 元人民幣)。見工程量清單。

(二)分項單價如下:見下工程量清單。

工程量清單

序號項目名稱單位單價(元)工程數量金額(元)備註

1基礎混凝土m3

包括擴大基礎、承台、樁帽及系樑

2實體墩台混凝土m3

3空心墩身混凝土M3

4墩帽混凝土m3

5鋼筋t

合 計

上表所列工程項目單價是完成該支付項目的綜合費用單價,是本項目工程達到本工程質量標準所需的全部費用補償及一切風險,單價一次包死,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不作任何調整。具體包括勞動力投入、機具設備的使用及調遣、材料加工製作及其輔助材料使用、工地搬運、運輸或倒運、臨時設施修建、工作平台搭拆、臨時防排水、構配件安裝和場地清理等為完成項目工程所必須的全部工作和費用。

(三)技術計量規定:

1、砼項目以設計圖紙所示並經甲方驗收合格的已完工程數量分類型及強度等級以立方米計量。為完成結構物所用的施工縫連接鋼筋、預埋構件(型鋼及鋼筋)、防護角鋼或槽鋼,腳手架或支架以及模板的安拆和維修,臨時排水設施和防水處理,基礎底碎石墊層、砂漿墊層及抹面,混凝土搗固、養生、表面修整及為完成混凝土工程的其他雜項細目等均作為混凝土工程的附屬工作,不再另行計量。

2、鋼筋按設計圖紙所示並經甲方技術人員驗收合格的數量為準,並以千克(kg)計量。鋼筋及鋼筋骨架用的鐵絲、焊條、套筒(連接套)、鋼筋墊塊或其他固定鋼筋的材料,以及鋼筋的防鏽、截取、套絲、焊接、彎曲、操作損耗、場內運輸(含二次搬運)和安裝等,均作為鋼筋工程的附屬工作,不再另行計量。同時因搭接或施工連接而增加的鋼筋數量也不予計量。加工、安裝及吊裝設備均由乙方自行提供並承擔。

3、工程所用模板和支架的安拆、內模的製作及使用、脱模劑以及地底固化處理(材料費除外)等相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項目單價之中,不再另行計量和支付。

4、基坑的開挖、清理、餘土運棄、防排水、地基處理等均為相關工程的附屬工作,均不另行計量和支付。

5、橋樑支座墊石工程量計入墩台帽工程項目,不單獨計量,預埋構件的加工和安裝均作為墩台帽工程項目的附屬工作,不再另行計量。

6、合同單價均已包含工程施工所消耗的全部電費。

7、工程所用小型機具由乙方自行解決,其的調遣、使用、維修和安檢等均作為相關工程的附屬工作,不另行計量。

8、本合同單價不含税金,税金由甲方交納。本工程税金僅指營業税、城市維護建設税及教育附加税,除此之外的一切税費均由乙方負責繳納。

9、本解釋未包含項目,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公路工程國內招標文件範本(20__年版)》技術規範説明為準,並做進一步的補充和修正。

第四條 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為:優良等級,評定標準執行交通部發《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JTGF80/1-20__版)之規定。

施工技術標準為:JTJ041-20__《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範》。

施工具體要求如下:

(一)乙方必須依據本工程採用的施工技術規範,以及甲方提供的施工圖及技術交底,精心組織施工,強化內部管理,加強人員教育,嚴格控制工程質量,確保工程進度,按時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復。

(二)在施工中甲方根據與業主簽訂的合同中的質量標準組織驗收,如果質量不符合標準,乙方必須返工修復,其費用損失由乙方承擔,工程質量低劣又無法挽救的,由乙方負責承擔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業主的質量罰款或處罰等全部經濟損失及甲方的名譽損失,且工期不予順延。

(三)施工中檢驗程序為:乙方必須認真進行自檢,合格後報甲方現場技術負責人檢驗,共同檢驗合格後報監理工程師檢驗。合格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在施工過程中,甲方對工程的檢查或籤認均不能免除乙方對本工程所負的最終質量和責任。

(三)鋼筋的規格、綁紮、連接或焊接、佈置等均應符合技術規範和施工圖紙要求,不得私自變更。

(四)所用模板必須按照甲方要求或採用大塊規格模板,單塊規格不允許小於2平方米,墩身所用外模必須採用定型規格的模板,表面要平整、光滑、無鏽斑,結構尺寸要規範,滿足施工設計要求。砼在澆注前要嚴格檢查鋼筋及模型位置,保證砼具有足夠的保護層厚度,其標高及結構尺寸要準確。

(五)澆注完成的混凝土結構物外露表面應光滑、平整和直順,無水鏽、蜂窩、麻面及裂紋等情況,施工縫處不得有裂縫。否則,甲方將按300元/平方米給予處罰。同時,乙方須無條件負責修復或返工重做,其費用自行承擔。

(六)隱蔽工程在未經自檢和現場監理工程師檢查之前均不得隨意覆蓋或掩埋,乙方應保證甲方質檢人員及監理工程師對將要覆蓋或掩埋的工程進行檢查和測量,特別是在基礎的任一部分修築前,對該基礎進行檢查合格後才能隱蔽。否則,將由乙方自行進行返工,並承擔其相關費用。

(七)結構物均應滿足設計圖紙規定的幾何尺寸,做到內實外美,並要加強養生和保護,確保混凝土的施工質量。

(八)模板的安裝須平整、直順、穩定和牢靠,應能夠完全抵抗住施工過程中的劇烈振動和衝撞;錯台必須滿足技術規範要求,必須認真塗抹甲方指定的脱模劑,澆注混凝土前必須清除模板中的污物及雜物;拆除或移動模板時應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否則,所造成的安全及質量缺陷均由乙方自負。甲方人員的檢查和籤認等均不能免除乙方對本工程質量所承擔的責任。

(九)支架安裝前必須進行檢算;對地底應進行固結處理,確保具有足夠強度,安裝完成的支架應具有足夠的穩定性和堅固性,能夠完全抵抗施工過程中的施工荷載、劇烈振動和衝撞。拆除時應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否則,因此造成的不安全及質量缺陷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人員的檢查和籤認等均不能免除乙方對本工程質量所承擔的責任。

本工程質量目標要求:

所有分部分項工程合格率為100%,優良率必須達到95%以上,單位工程質量優良。每降低1%,甲方將扣除工程造價的1%,最多扣除10%。評定結果均以監理工程師籤認的結果為準。

對墩柱、蓋樑、箱梁等的外觀質量達不到業主要求的,堅決報廢、推倒重來,由此而造成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材料供應及機械租賃

(一)甲供材料:詳見甲供材料及單價一覽表(見下頁)。

1.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負責運至施工場內,且在道路允許的情況下運送到位,否則,乙方應自行解決。混凝土泵送管道的安接、疏通、清洗和拆除均由乙方自行負責,費用由乙方承擔。

2.鋼筋及鋼板由甲方按設計數量加2.5%的損耗量統一供應,超出設計數量加規定損耗部分甲方將按供應價加5%的管理費後給予扣回。

3.橋樑工程用水泥、砂、石由甲方統一供應,並負責運送至乙方工地。乙方須認真履行材料檢驗和簽收認可手續。其他工程用料乙方自行解決。

4.對於甲方統一供應的材料,乙方必須負責卸車並承擔材料保管、場內損耗(含浪費)及二次搬運等費用。甲方供應的材料其費用將在每次結算中按供應價及時足額扣回。

5.如果乙方使用的材料數量超過了設計數量,其超出部分甲方將按合同約定的單價給予扣回,其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6.如果乙方使用的個別材料無法解決,需要甲方提供,按到工地的市場價加運雜費計算,並收取10%的採購管理費。

7.甲供材料乙方不得隨意購買,一經發現將給予雙倍費用的處罰。

甲供材料及單價一覽表

序號材料名稱單位單價(元)備註

1C20混凝土m3

2C25混凝土m3

3C30混凝土m3

4C40混凝土m3

5C50混凝土m3

6鋼筋t

7325水泥t

8425水泥t

9砂子m3

甲方負責運送,乙方自行運輸時按35元/m3計算。

10碎石m3

11電費度

指大電

(二)乙方自購材料及要求:

按照合同工程設計的要求及特點,對於甲方不進行統一供應的材料,均由乙方自行採購並解決,其費用自理。具體要求如下:

1.乙方自購的材料必須在甲方或業主指定的廠家內進行購買,並經甲方或監理工程師現場驗收合格後方可運至工地使用。出廠合格證及檢驗報告單等必須隨材料一起交甲方和監理工程師查驗。未經甲方及監理工程師同意,或經檢驗評定為不合格的材料乙方應立即清除出場,其費用自理。

2.乙方須嚴格、認真做好材料使用的檢查和檢驗關,不合格材料(包括輔助材料)或沒有正規出廠合格證的材料,堅決不允許用於本工程。否則,因此而造成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週轉材料及機械設備:

1.根據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甲方提供和配備滿足本工程需要的模板和腳手架等週轉材料,具體要求乙方負責提交使用計劃並報甲方審核。模板及腳手架的裝卸、搬運、搭拆、提升、維修、堆放及保管等費用均由乙方自理。

2.對於甲方供應的週轉材料乙方必須妥善保管和使用,一旦發生丟失或損壞,甲方將按採購進場價加5%的管理費後給予扣回。木材損耗不得超過供應量的20%。調進入工地的週轉材料和機具設備乙方均應認真規劃並集中堆放整體。

3.乙方必須自行提供滿足本工程需要的小型機具及二三項料,其費用自理。

4.乙方調運進場的機械和設備,必須完好且經調試後工作正常,其各項費用自理。不允許將破舊、老化或已經淘汰的機械設備調入工地。

第六條 安全文明、環保施工

(一)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及地方政府部門頒佈的一切有關施工安全、勞動保護、文明施工、衞生管理、環境保護等法規制度和甲方編制的本工程安全施工組織要求,嚴格按照安全標準施工,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甲方根據需要在施工現場統一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設施和保護器材,製作安全警告標示牌,乙方承擔相應費用。

(三)乙方要設專職的安全員,保障施工現場的安檢工作。特殊工種要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施工作業人員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得私自上崗作業。否則,由此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與甲方無關。乙方進場的人員應及時上報甲方審核和備案。

(四)乙方在整個施工期間要為其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和勞動保護用品,並進行人身保險,保險費用乙方承擔。在施工期間甲方對乙方由於違章作業所發生的任何人身傷亡、傷殘、疾病或財產的損失等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應對以上事件負責,費用自理。

(五)乙方在進行爆破作業時,應嚴格遵守經甲方和監理批准的爆破作業方案和操作規程。施工過程中乙方應對所有施工參建人員、工程本體及甲方財產等進行保險、保護及看管,並對由於爆破造成的任何人身傷亡(包括第三者)以及對工程本體或甲方財產的損失承擔全部責任。

(六)乙方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鐵路施工單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辦法》,做好火工品的使用和保管工作。否則,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包括刑事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七)橋樑施工前,應對施工現場、機具設備及安全防護設施等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後方可施工。

(八)在施工中嚴禁雙層作業,採用高空作業或橋下通車、行人等立體作業時,必須掛設安全網、安全帶等安全防護設施,嚴禁危險作業。否則,因此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

(九)乙方應按照甲方“三標一體”的管理體系組織實施本工程,自覺接受有關人員的檢查、指導或審核,並對所提出的問題或不足進行全面檢查和整改。

(十)乙方應全面搞好文明施工和標準化作業,遵守環境保護法,對已完成的各類建築物及施工場地,進行徹底清理,同時安排專人看管好已完工程。否則,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包括業主及地方職能部門的罰款)均由乙方全部承擔。

(十一)乙方應自行承擔地方職能部門及甲方安全部門按規定所徵收的一切費用。

(十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乙方應自行承擔投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員職業病的預防、檢查、治療及康復等工作,並承擔由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

甲乙雙方須簽訂《建設工程承發包安全管理協議》,做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條 雙方職責

(一)甲方:

1.向乙方提供工程定位樁、水準點、座標控制、施工圖紙、技術交底、安全、質量和環境標準。

2.對乙方施工測量、施工放樣進行復測。

3.負責提供模板及腳手架,包括木材。

4.負責竣工資料及各種質量評定表的收集、整理和彙總。

4.對施工安全、質量、進度及環保等進行監督和檢查,並對乙方的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進行監控。

5.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工程進行驗收。

6.負責乙方進場前施工場地的徵用和平整以及便道和電力線路的修建。

7.月末負責已完工程的收方和結算籤認。

(二)乙方:

1.負責解決施工場地的規劃和施工界內的用水,並自覺做好水、電管路及施工便道的維護,並負責臨時設施的修建和維護,保護好現場施工控制基樁,做好施工安全警戒,照看好施工現場。

2.自行承擔其所有人員的衣、食、住、行和工資性補貼等費用;並承擔其進場機械及設備的調遣、搬移、使用、維護和修理等一切費用。

3.開工前根據甲方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總體進度計劃編制材料設備、半成品需求計劃、用水、電計劃等,並報甲方審批。

4.將投入本工程的施工負責人、技術人員及勞動力名單及特殊工種操作證複印件等相關資料報甲方備案。

5.尊重監理,信守合同,維護甲方的信譽。對本工程內容、合同條款、價格保密。

6.無條件接受政府職能部門、業主、甲方及監理的技術指導、安全質量監督和檢查,確保安全、質量、環保達到規範標準或業主要求。

7.施工期間應設專人維護好甲方的水、電等管線和設施,如有損壞及丟失,乙方須負責足額進行賠償。乙方應自行配備一台30KW發電機。

8.不得將本合同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私自轉包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9.乙方應按工程及甲方要求組織和配備滿足本合同工程要求的人員、材料、設備進場,並納入甲方的統一管理。乙方及其擬進場的主要人員和機械設備應在合同簽定後的一週內就位,並要常駐現場進行對本工程的管理、組織和實施,離開工地時必須向甲方履行請假手續。

10.上道工序完成後,未經甲方質檢人員或監理工程師同意,不得進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11.施工現場實行標示牌管理,乙方應寫明工作範圍、作業內容和質量要求,並認真貫徹執行三檢制度(即自檢,互檢,工序交接檢驗制度)。

12.負責合同規定的保修期內工程缺陷的修復及返工處理,直至合格。

13.自費做好施工中各項目、各環節及分工序的監測、量測和試驗,若委託甲方完成,甲方要收取相應的費用。甲供材料試驗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焊接的鋼筋接頭其試驗費用自行承擔。

14.乙方應負責協調解決好施工中可能出現的外圍環境干擾,其費用自行承擔。

15.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鄉規民約,因乙方責任而引起的法律訴訟、經濟糾紛以及執法部門的追究等,均由乙方自行處理。

16.在本合同工程中,業主對甲方的要求以及甲方向業主的承諾,具有同樣的制約作用,乙方對此必須接受和服從。

17.乙方不得拖欠民工工資及其他相關外欠款,否則,一經甲方發現,甲方有權在結算支付時扣留乙方款項,並有權代其給予支付,乙方對此必須接受並認可。

18.乙方必須配備技術人員,並負責施工技術資料的填寫和上報。

19.工程結束後,環保、復耕必須經甲方驗收合格,否則,乙方應承擔並支付一定費用(僅指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部分)。

20.施工中,乙方必須指定並書面授權專人(要求符合法律規定的自然人或我國公民),負責與甲方進行合同簽定、材料籤認、收方結算和財務收支等相關工作,授權委託書將作為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乙雙方主要責任人及職能人員名單附後,合同執行中人員如有調整及時備案,作為合同附件。

第八條 工程變更

(一)本合同工程因設計變更所發生的數量增加或減少,其單價不變,仍執行合同工程量清單單價,其費用根據數量變化情況進行調整。取消項目將不予結算或進行補償。

(二)本合同工程因設計變更所發生的支付項目變更,其單價將參照合同相關或相近項目單價進行計算,協商一致後將簽訂合同補充協議,並作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工程的任何變更均不應使合同作廢或無效,負責按違約處理。

(四)變更工程結算在收到業主批覆以及付款後給予結算。

第九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一)本合同不支付工程預付款,更不借款給乙方,乙方必須具備滿足本工程的流動資金。

(二)本工程結算實行總量控制並按 月 進行的原則。在每次結算前,甲方將組織有關人員按乙方實際完成的合格工程數量進行審核和確認,按照結算程序計量和支付。工程結算款在收到業主付款後一律通過開户銀行轉帳支付。工程變更按第八條(即工程變更)辦理。

(三)甲方在每次結算時由物資、機械部門扣除當期發生的材料及機械租賃等費用。

(四)乙方應保證甲方支付的工程款專款專用。若發現乙方不及時支付本工程的人工費及其他費用,而影響到正常施工時,甲方有權在支付工程款時,按乙方提供的應付款名單代乙方支付。

(五)工程進度款支付時扣 5 %作為工程質保金,工程完工經雙方及業主驗收合格後且在保修期滿後,業主返還甲方質保金時視其工程質量情況支付乙方(不計取利息)。

(六)本工程保修期為 2 年,保修時間從業主正式驗收合格之日算起,滿兩年結束。

(七)結算中存在的重複或差錯,甲方有權隨時進行修正或調整,乙方必須無條件接受。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

未按合同規定的條款履行的,應承擔相應責任(除不可抗力情況外。)

(二)乙方:

1.未按本合同工期完成,合同工期每拖延一天將處以 10000 元罰款。

2.分部或分項工程不能滿足施工規範和監理(或甲方)的要求(以監理的書面通知為準),每發生一次將罰款 20__ 元。

3.乙方現場施工管理混亂,不聽從甲方及監理檢查、監督時,每發現一次將罰款20__元。若嚴重違反施工技術規程或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時,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甚至立即清除出場,乙方必須自行承擔修復費用及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4.進入施工場地的合同人員、材料、機械設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擅自離場,發現一次將罰款 20__ 元。

5.若乙方在保修期內對缺陷的修復不及時或不徹底,甲方有權指定第三方修理,費用將列轉乙方足額承擔或在質保金中扣除。

6.根據乙方的施工進度、水平和能力,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程數量和範圍。當甲方發現並認為乙方不具備繼續施工的能力時,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乙方必須無條件退場,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採用以下方式解決。

第十二條 附則

1.合同在執行過程中,業主、監理、甲方所編制的施工計劃,對工程質量、工藝、安全、環境、進度等方面的書面通知、文件以及雙方簽約人籤認的所有資料均作為該合同的組成部分,雙方必須共同遵守。

2.合同簽訂後乙方須繳納合同總價 3 %的履約保證金,視其履約情況予以返還。

3.未盡事宜由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協商解決,並共同簽署補充協議書。補充協議與該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從 年 月 日起開始生效,保修期滿且工程結算完後終止。

5.本合同書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發包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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