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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協議書內容(通用5篇)

施工合同協議書內容(通用5篇)

施工合同協議書內容 篇1

發包人:

施工合同協議書內容(通用5篇)

承包人: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包人與承包人本着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就___圍牆工程施工承包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二、承包範圍

按本合同約定的圍牆路線進行砌築(詳附圖

一),實際工程量以現場施工的實際發生量計算。圍牆的做法見詳圖(附件

二)。本工程範圍包含圍牆施工中的基礎開挖、基礎施工、材料、人工、包安全文明施工、包質量、包驗收、包利税、包至小區交付的成品保護等。

三、承包方式及工程款支付

1、工程單價

本工程採用單價計價包乾方式承包,以現場實際發生量來計算總造價。 永久性圍牆塊石基礎 220元3。體積約1383,總價

永久性圍牆上部牆體 210元。 體積約410,總價86100元

臨時性圍牆(含基礎)190元。 體積約220,總價41800元

現場工程因地質條件及其他原因造成工程量發生變化的,由乙方提出簽證,增加工程量按上述單價進行結算。

2工程單價説明:

⑴塊石基礎單價包含的施工內容:塊石、水泥、砂、材料二次運輸、基礎開挖、基礎夯實、砂漿製作、塊石濕水、塊石砌築、養護、土方回填及夯實等。

備註:塊石基礎因現場地質條件影響,深度超過800的,塊石基礎的寬度改為800。

⑵圍牆牆體單價包含的施工內容:標磚、水泥、細砂、材料二次運輸、砂漿製作、標磚濕水、牆體砌築、牆跺砌築、勾縫、壓頂以及養護等。

⑶臨時性圍牆(含牆體)單價包含的施工內容:標磚、水泥、細砂、材料二次運輸、基礎開挖、砂漿製作、磚基礎砌築、標磚濕水、牆體砌築、牆垛砌築、土方回填、土方壓實、壓頂及養護等。

⑷以上二條的單價中均包含文明施工、質量、驗收、利税及成品保護費用。

3、付款方式

⑴本工程永久性塊石基礎完成後,經檢驗合格,計算出塊石基礎總量並按合同單價計算出基礎總造價。由乙方提出申請,甲方支付給乙方塊石基礎總造價的80%。

⑵本工程的永久性主體圍牆完成後,經檢驗合格,計算出永久主體圍牆總量並按合同單價計算出永久性主體圍牆總造價。由乙方提出申請,甲方支付給乙方永久性主體圍牆總造價的80%。

⑶本工程的臨時性圍牆(含基礎)完成後,經檢驗合格,計算出臨時性圍牆總量並按合同單價計算出臨時性圍牆總造價。由乙方提出申請,甲方支付給乙方臨時性圍牆總造價的80%。

⑷本工程所有承包範圍內的任務完成後,經檢驗合格,並通過驗收,計算出本工程總造價,由甲方支付乙方至本工程臨時性圍牆總造價的100%,由甲方支付乙方至本工程永久性圍牆總造價的95%,預留永久性圍牆總造價的5%作為質量保脩金,永久性圍牆________年質量保修期滿,扣除圍牆維修費用,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剩餘工程款。以上每次支付工程款時必須提供正式發票。

四、質量要求

1、乙方按圖施工,要求外形美觀,工程質量達到國家質量驗收標準。

2、本工程為清水牆體,圍牆上所有勾縫必須美觀,線條橫平豎直完全達到質量驗收規範要求。

3、乙方所承包圍牆施工在甲方正常使用中必須保證不跨塌,牆身不裂縫。

五、工期(60個日曆天)

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由於甲方原因推遲交付的,由甲方提供相應文件,工期順延。由於工程質量及乙方其他原因造成的,工期不予順延。

六、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⑴按圖紙要求進行放線和交底,並處理協調和對應位置施工單位的.關係。 ⑵按合同要求支付工程款,逾期不支付,按日利息萬分之五給予乙方利息。

2、乙方責任

⑴處理施工時和周邊居民及雙泉村的關係,協調好紅線分界問題。

⑵按工期要求進行施工,逾期不交付使用的,每推遲一天,乙方支付甲方1000元作為違約金。

⑶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教育,並做好交底,做好相應的安全文明措施,併為現場作業人員購買相應的保險,否則,現場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⑷施工現場所有材料乙方應派專人進行管理,由於管理不善,發生的遺失和偷盜由乙方負責。

⑸乙方有成品保護義務,在本小區交付使用前,所有圍牆均為成品保護期,人為及機械損壞,或者因質量問題發裂的,均由乙方無條件進行修補或修復。

七、其他

1、合同執行過程中的爭議或糾紛,應首先由甲方、乙方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註冊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解決。

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雙方公章後發生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通過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經辦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施工合同協議書內容 篇2

發包方(甲方): ___承包方(乙方):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承包方式:

1.4、 施工面積:

1.5、 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開工,於 年 月 日竣工。

1.6、 合同價款(人民幣大寫):

第2條 甲方工作

2.1、 開工前 3 天,向乙方提供經確認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説明 1份,並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滯留的傢俱、陳設等採取保護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氣及電訊等設備,並説明使用注意事項。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的手續。

2.2、 指派為甲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和其他事宜。

2.3、 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審批手續。

2.4、 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現場保衞、消防、垃圾處理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第3條 乙方工作

3.1、 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説明的現場交底,定施工方案計劃,交甲方審定。

3.2、 指派 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第4條 關於工期的約定

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徵得乙方的同意,並支付乙方趕工採取的措施費用。

4.2、 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4.3、 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4.4、 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停氣及不可抗拒因素影響,導致停工8小時以上(一週內累

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第5條 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5.1、 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合格標準。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項目達到優良標準時,應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費用。

5.2、 甲、乙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及中間工程的檢查於驗收手續。甲方不按時參加隱蔽工程及中間工程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若甲方要求複驗時,乙方應按時辦理複驗。若複驗合格,甲方應承擔複驗費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複驗不合格,其複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工期也予順延。 5.3、 由於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5.4、 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5.5、 工程竣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通知 三 日內組織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應承認竣工工期,並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及相關費用。

第6條 付款方式

6.1、 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分 次,按下表約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結算時一次付清。

備註:

6.2、 本工程裝修保修期為12個月。

第7條 獎勵和違約責任

7.1、 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的損失。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約定撥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額的 %支付滯納金。

7.2、 由於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違約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趕工措施費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為獎勵。

7.3、 甲方未辦理任何手續,擅自同意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並承擔。

7.4、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 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並承擔。

7.5、 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

7.6、 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並由負責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8條 爭議或糾紛處理

8.1、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作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採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8.2、 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不成時,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同意由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

人不在本合同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9條 其它約定

本工程施工內容以《工程預算單》的內容為準,如施工中有增加項目應在單項施工完成後簽定項目增減單,按市場價結算。如報價單中有未施工項目應在工程結算後扣除。本工程以項目單價為準,數量按實結算。 工程施工時甲方如對施工成品提出修改,由此產生的延誤工時及材料損耗費由甲方承擔。

第10條 附則

10.1、 本工程需要進行保修或保險時,應另訂協議。

10.2、 本合同正本倆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叁份,甲方執 貳 份,乙方執 壹 份。 10.3、 本合同履行完成後自動終止。

第11條 附件

施工圖紙或作法説明 工程預算書

甲方(蓋章):__ 乙方(蓋章): ___法定代表人:___ 法定代表人:___ 代理人:___ 代理人: ___單位地址:___ 單位地址:___

電話:___ 電話:___ 傳真: __傳真:___

___年__ 月__日

施工合同協議書內容 篇3

甲方:(身份證號:)乙方:(身份證號:)

甲方委託乙方對棟單元號房產進行裝修,經雙方友好協商就相關事宜達成一致,形成合同如下以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新房裝修項目、範圍及要求包括:

1、防盜門位置改造、空調平台圍牆拆除、廚房門窗和牆拆除;防盜門位置改造後乙方將房屋外部處理得和其它位置外牆一樣。

2、全房水電。要求熱水到衞生間洗臉池、陽台洗臉池和廚房;插座每房間不少於3處(不含空調插座),客廳不少於4處,陽台插座2個(一個洗衣機專用),陽台佈置一照明頂燈。二個房間房燈均採用雙控雙開開關佈置。客廳和2個房間均佈置有線電視線和網線。電路套管,全部水電均暗敷。

3、廚衞陽台。廚房、衞生間(牆面2米以下範圍)和陽台均做防水,地面、牆面找平、貼瓷磚、衞生間貼大理石門檻。下水管均用磚砌體包砌。衞生間門做成品套門基層。

4、卧室、客廳。2間卧室和大廳全部頂棚和牆面剷除白灰,刮膩子三遍,手刷乳膠漆二遍。2間卧室間的櫃子背面做石膏板牆。2個房門做成品套門基層。外__窗做吊頂。

5、傢俱。主卧正面做櫃子一排(無門),靠窗處做弧形小電腦桌;次卧側面做櫃子一排(無門);主卧櫃頂用石膏板做齊櫃面、次卧做混油飾面吊櫃;客廳做酒櫃、鞋櫃和電視櫃。櫃子含抽屜,櫃子外面均為混油飾面,內貼傢俬寶。

二、材料甲供材料包括

1、卧室門、廚房門、衞生間門、櫃門、拉手、鎖、燈具、潔具、開關、插座、廚房吊頂、衞生間吊頂、小五金,此部分材料由甲方購買,由乙方安裝。

2、石膏線、地板、無煙灶台、窗户,此部分材料由廠家安裝,乙方給予配合。乙方儘早提出各部位甲供材料的數量及需要進場的時間,甲方及時採購甲供材料進場。除以上甲供材料外,乙方完成本合同房屋裝修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均包含在合同價格裏,由乙方負責提供,乙方承諾本合同全部使用較好的合格的產品,其中電線採用武漢

第二電線電纜廠電線,空調、廚房、衞生間、陽台均採用42進線,照明出線採用

1.52,其它採用

2.52電線;弱電採用秋葉源牌;安普牌網線;水管採用金牛熱熔管;抽屜軌道採用質量優良的軌道;板材採用18厚瑞漢木芯板;採用大寶牌清漆,立邦牆面乳膠漆。乙方所有水電材料、板材、油漆等主要材料進場均要提前通知甲方驗收,只有符合合同要求且經甲方驗收合格的材料才可以用於本工程。否則,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

三、驗收

1、隱蔽工程完工,進行下道工序覆蓋前,乙方需通知甲方進行驗收,甲方驗收合格後才可進入下道工序。

2、完工驗收,工程全部完工,乙方通知甲方進行驗收。

3、驗收發現不合格的地方乙方及時進行整改。

四、工期本合同工程乙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進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工。

五、合同價格除合同明確的甲供材料外,乙方完成本合同所有本房產的裝修項目的費用採取總價包乾的承包方式。雙方約定的合同總價為叁萬壹仟元整(31,000.00元)。此費用包含乙方為完成本合同全部項目所需的所有材料費(除合同約定的'甲供材料)、設備(工具)使用費、材料搬運費、運輸費、垃圾清運費、人工費、管理費、利潤等所有需要發生的39;費用。

六、支付方式

1、雙方約定,合同總價承包費用分四次支付。

第一次付款在乙方水電材料全部進場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支付合同總價的30%,為9,300元;

第二次付款在乙方木工材料全部進場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支付合同總價的35%,為元;

第三次付款在乙方油材料全部進場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支付合同總價的20%,為6,200元;

第四次付款在工程全部完工並經驗收合格後一週後支付合同餘款,為4,650元

2、雙方約定採用轉賬匯款的方式支付工程款,乙方的收款賬户為:開户行:户名:賬號:

七、質保本着互信的原則,本工程不設質保金,但若甲方在使用房屋________年內出現任何裝修質量問題乙方要及時進行返修、處理。

八、安全文明施工乙方對所有施工的安全負有全部責任,乙方要做好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確保不發生安全事故,特別是拆除牆體等在高空邊上作業不得發生任何物體墜落的情況。乙方施工不能將材料、垃圾堆放或撒落在公共走道上;乙方每完成一道工序均要進行清掃,不能將垃圾遺留在室內隱蔽位置。

九、本合同在甲方正式通知乙方進場施工時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雙方身份證複印件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施工合同協議書內容 篇4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經甲乙雙方多次協議後雙方共同認可,達成本合同內所有語言及文字。

4、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務法、勞動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

5、承包煤礦工程範圍及單價。

乙方清理煤礦山頭(土方與風化石,含挖、推運1公里)甲方按照山頭所施工的,已挖出的土石方,每立方按自然方補給乙方單價人民幣20元(貳拾元整)。

6、煤礦按照每噸,含挖運30元(叁拾元)承包給乙方施工。

7、土石方工程量計款方式,甲方給乙方一月結算100%。

8、煤礦工程量暫定為500萬噸,含挖裝運每噸21元人民幣(貳拾元整)煤礦承包工程價示為1.25億元人民幣(壹億貳仟伍佰元整)甲方負責代墊乙方施工隊油費,從進度款中結算時結回乙方。

9、承包施工工期為15個月正常施工天,從正式開工日算起,除扣雨大外與其他特殊原因,工期可以順推。

10、甲方責任:同價款內於清理山頭土石方的所有工程量專款專用,按照簽約本合同內的結算工程進度款註明付款時間為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來違約乙方與拖欠乙方工程進度款,如有此現象發生,甲方負責賠償乙方所有設備來回調遷費,並且負責乙方所有的設備挖機與雙橋車的誤工費,按照台班實際賠償給乙方至以上所挖、裝、運的所有煤礦工程款。

11、在乙方施工過程中,甲方必須負責本施工段內的周邊政府有關部門至施工通道中施工運輸,提供給乙方正常方便施工,並且負責乙方所有人員住宿至水電方便及乙方所有人員的人身安全保險費用。

以上第11條款所有費用不含在甲方承包給乙方的承包煤礦合同價款內的單價。

12、乙方責任

甲、乙雙方在正式簽訂勞務合同當天算起,乙方必須時間7天內調到8台三六零型號挖機、25台雙橋車,並且所有證件齊全後為甲方驗收合格為準。

13、甲乙雙方責任

甲乙雙方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合同法,以及雙方共同誠信共同遵守,互不違約、如有違約,由違約方負責全部經濟及法律責任。

14、甲方付款結算方式

在乙方施工中,挖、裝、運煤礦從出煤當天算起,甲方必須給乙方每十天結算付款一次90%。只押乙方一次10%,以後以此類推,至本合同簽訂所有工程量為止。

1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雙各執兩份。

16、以上甲乙雙方以本合同內的所有語言、文字。至打字內的文字甲乙雙方簽字與蓋章受同等法律保護。

甲乙雙方不得出現哪一方私自更改本合同內文字。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單位名稱: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證件號碼: 乙方證件號碼:

甲方詳細地址: 乙方詳細地址: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施工合同協議書內容 篇5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現行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場平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二、工程承包範圍

3.承包範圍:

三、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4.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説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①本合同協議書;

②中標通知書;

③投標書及其附件(含承包人在評標期間和合同談判過程中遞交和確定並經發包人同意的對有關問題的補充資料和澄清文件等); ④招標文件中的合同條款;

⑤招標文件中的其它內容;

⑥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⑦圖紙;

⑧工程量清單;

⑨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5.監理工程師必須履行合同規定的職責,詳見委託監理合同書。承包人必須配合監理工程師的工作,服從監理工程師的監督、管理。

6.發包人代表

6.1發包人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自己部分權力和職責,並可以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應提前7天書面通知承包人。

6.2發包人的指令、通知由發包人代表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時間後生效,必要時發包人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以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應對發包人代表的指令予以執行。承包人有義務對錯誤指令在24小時之內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代表提出,如發包人代表仍堅持其指令,由此引起的損失由發包人負責。

6.3發包人委託的總監理工程師,按發包人的授權,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發包人代表的權力,履行發包人代表的職責,但無權解除合同中承包人的義務。

發包人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需提前7天通知承包人,後繼者承擔前任所負的責任。

6.4本工程發包人現場常駐代表為季文煥工程師。

7.項目經理

7.1承包人的要求、請示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後送交發包人代表,發包人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時間後生效。

7.2項目經理按總監理工程師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

7.3項目經理及主要技術人員應在合同簽訂後3天內並在開工前7天到位,並將人員名單及聯繫電話及時提供給發包人代表和監理工程師。

項目經理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發包人並得到發包人的批准,後繼者承擔前任應負責任,若關鍵人員中途擅自換人或不到位,發包人將行使合同規定的權利,並向承包人進行索賠。

8.發包人工作

8.1協調處理有關工程上的外部工作;

8.2提供有關申報手續中需提供的相關資料;

8.3確認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會同監理人、承包人以書面形式進行交驗;

8.4發包人組織監理工程師、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承包人進行設計交底。

9.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按發包人的要求和時間做好以下工作:

9.1辦理施工需要的有關手續;

9.2向發包人提供月、季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9.3遵守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和安全等管理規定,經發包人同意後辦理有關手續,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9.4已完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應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

9.5保證施工現場清潔,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發包人的要求;

9.6做好現場施工記錄,包括材料試驗和分析,反映工程形象的圖紙和文字記錄,這些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9.7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並負責安全保衞。

9.8施工期間承包人應保持過境道路的通暢。

承包人不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工程損失,應對發包人的損失進行賠償。

五、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施工工期:

10.1本工程合同工期為100日曆天。

10.2按正式簽署開工令約定日為開工日期,根據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進行計算。承包人保證上述工期要求內完成全部工程,經監理工程師確認後向發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按規定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10.3暫停施工

發包人或監理工程師在確認有必要時,可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並在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承包人按發包人或監理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並對已完成工程妥善保護,實施發包人或監理工程師處理意見後向發包人提出復工要求。停工責任在發包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0.4工期延誤

對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經監理工程師核定、發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0.4.1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加;

10.4.2不可抗力。

承包人在上述情況發生後7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報告,否則等於自動放棄權利,監理工程師在收到報告7天內予以答覆、確認,並經發包人代表同意,逾期不予答覆,承包人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但由於工期延長髮生的額外增加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

六、進度計劃

11.承包人應在工程開工前7天,將監理工程師審核後的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提交發包人代表。

承包人必須按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及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監理工程師、發包人代表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核後,報發包人代表批准後執行,調整措施而引起的人、機、料增加,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七、質量與檢驗

12.工程質量

本場平工程按招標文件中的技術規範及國家有關技術標準進行質量檢驗,本工程質量要求達到質量等級為一次性驗收合格。

12.1場平工程須先進行場地清理及排水,然後用山體爆破後的符合質量要求的塘渣進行填築。

12.2塘渣的級配要求合理,不能有雜物及超規定級配的泥質,要求含泥量<20%,塘渣粒徑不大幹30 cm。

12.3填土時必須分層壓實,每層用12噸以上的振動式壓路機碾壓,軌跡重疊不少於0.5m,碾壓遍數不少於二遍(一去一回為一遍),並保證工程質量達到國家頒佈的現行施工質量驗收規範及設計文件的要求。

1 3.檢查與返工

承包人應認真按照規範、標準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發包人、監理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發包人、監理工程師及監理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承包人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所需的費用,及因返工修改而引起的二次驗收核驗費用。

以上檢查合格後,又發現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承包人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工期不順延。

八、安全施工

14.1 安全施工與檢查

14.1.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等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4.1.2承包人在實施爆破、運輸過程中,要注意安全防範,落實安全措施。施工期間造成周邊農田、養殖塘、山林、海岸線及各種設施、村莊的財產損壞或人員傷亡,由承包人自行負責賠償。

14.1.3承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

9.安全防護

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村莊以及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經監理工程師認可後實施。

10.事故處理

15.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採取有效的搶救措施,保護好現場並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監理工程師和發包人,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相應的費用與責任。

15.2雙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九、合同價款與支付

16.1根據承包人的中標價格,其綜合單價為10.76元/m3。 16.2綜合單價組成分別為:①場地清理費0.70元/m3;②山體爆破費6.20元/m3;③塘渣裝車運輸費1.80元/m3;④場地填築、平整、壓實費0.80元/m3;⑤礦產資源管理費0.70元/m3;⑥税金0.36元/m3;⑦利潤及其它0.20元/m3,合計10.76元/m3。

16.6合同價款及調整

合同價款在協議條款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合同協議條款另有約定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6.6.1監理工程師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並經發包人同意;

16.6.2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17.工程量的核實確認與工程款支付

17.1承包人每月25日前將工程進度報表、實際完成工程清單提交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在審查核算清單無誤後,簽字確認其完成工程量與進度款後上報發包人。

17.2發包人審查後次月10日前按月支付,每次支付該月完成工程量的80%。

17.3在工程結算審核完成(以有關審核部門為準)10天后支付扣除保脩金和工程違約罰款等款項後的工程款餘額。

17.4礦產資源管理費由承包人一次性辦理完成。

17.5工程保修期為一年,保修期滿後退回剩餘的保脩金(無息)。 17.6由發包人代收税收等有關費用。

十、工程變更

18.工程設計變更

發包人或監理工程師如認為有必要時,可對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質量或數量做出變更,併為此目的或根據他認為適當的其它理由,有權指令承包人進行下述任何工作:

18.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18.2取消任何此類工作;

18.3更改任何此類工作的性質、質量、規格;

18.4更改本工程任何部分的標高、線形、位臵和尺寸; 18.5改變本工程任何部分施工的時間安排或規定順序; 18.6完成本工程所必要的任何種類的附加工作。

上述變更均不應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廢或無效,所有這類變更的結果(如果有)應根據第20條規定進行估價。但是,如果發出本工程的變更指令是因承包人過錯、承包人違反合同或承包人責任造成的,則這種違約引起的任何額外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

19.變更指令

沒有監理工程師的指令,承包人不能進行任何的變更。如果承包人為了便於組織施工,或為了施工安全、避免干擾或非發包人應承擔的其它因素等原因需採取相應的技術措施而提出的局部變更設計,除須得到監理工程師、發包人的批准外,由此而增加的費用應由承包人自行負責。

20.確定變更價款

變更後,承包人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經監理工程師審核,報發包人批准後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20.1發包人或監理工程師提出的變更:

20.1.1當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的價格,按合同已有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0.1.2當合同中沒有類似適用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監理工程師審核後,送發包人批准作預付費用依據,最終以造價審核部門審定為準。

20.2承包人提出變更,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後,由監理工程師測算當地價格,報發包人批准,作為預付依據,最終以造價審核部門審定為準。

十一、竣工驗收與結算

21.竣工驗收

當承包人完成了合同的全部工作內容,並對現場清理完畢以後,經監理工程師確認後向發包人提出竣工驗收申請書。發包人有權組成一個自己認為合適的小組,按本招標文件技術要求對工程進行驗收評定。如果檢查證實已完工程符合合同條款的要求,那麼,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之日即作為竣工日期,同時也作為保修期的起始日期。如果驗評中發現缺陷或發現未按合同施工,那麼,應在紀要中註明,並責成承包人按合同要求整改、糾正,直至完善工程,驗評合格。保修期從驗評合格日期開始計算。

22.竣工結算

22.1在工程竣工驗收前,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調整內容(如果有),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2.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發包人委託工程造價部門進行審核,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22.3如承包人未能按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或結算資料不完整,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23.竣工資料

承包人在竣工驗收前應提交伍套完整、準確的竣工資料(具體標準見甬城檔【1998]16號),若竣工資料不符合要求,則發包天有權扣罰合同總價的3‰的費用作為資料損失費。

24.質量保修

24.1本合同約定工程保脩金為合同總價的5%。

24.2承包人要保證合同規定的工程無瑕疵,施工質量良好,全部工程使用時要達到預期的目的。自驗收合格之日起,維修保修期為一年,如果在這期間發現質量問題,承包人應在收到通知之後的7天內進行修理和完善,否則,發包人代為修理,費用由承包人負擔。在場地土建基礎及道路施工過程中,若發生因塘渣粒徑過大或壓實度末達到要求等其它質量問題而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負擔,並從工程餘款或質量保脩金中扣除。

十二、違約、索賠

25.1合同成立後5天內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供合同總價的10%的履約保證金,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10天內返還(無息)。

25.2.1工程質量末達到一次驗收合格則扣罰總合同價的3%作為處罰;工期延誤費按5000元/天計算扣罰(限額為合同總價的6%)。 25.2.1承包人應安全文明施工,如發生嚴重質量事故或不文明施工則 扣罰合同總價的1%作為處罰。

25.2.2承包人項目經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員的到位率應在90%以上, 如違約則扣罰合同總價的1%作為處罰。

25.2.3承包人應在開工後的15天內將主要施工機械設備運到場,未經 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機械設備運出現場,如違約則扣罰合同總價的1%作為處罰。

25.2.4承包人應在竣工驗收前向發包人報送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如違約則罰合同總價的1%作為處罰。

25.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而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 25.4 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25.5承包人保證在合同有效期內履行招標文件、合同及其它會議紀要、聯繫單等中規定的各項條款,並保證按文件規定的要求,保質、保量、按期履行完合同。如在合同有效期內未能有效執行合同規定的條款,願意接受發包人行使合同規定的權利,包括接受違約而罰沒全部工程質量、工期履約保證金和逾期違約罰款。

26.索賠

26.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26.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得到合同價款,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26.2.1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6.2.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8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26.2.3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26.2.4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8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26.2.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天內,向監理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序與26.2.3、26.2.4規定相同。

2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2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十三、其它

27.工程分包

27.1本工程承包人不得私自轉包,否則發包人有權採取措施直到終止合同,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承包人承擔。

27.2未經發包人許可,承包人不得將山體爆破的塘渣以任何形式用於其他工程或擅自隨處傾倒,否則發包人有權從承包人的履約保證金中索取賠償。

28.解除合同

在不影響發包人取得誤期罰款和賠償權力的條件下,遇到下列情況之一,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28.1承包人將整個或部分合同轉讓給他人;

28.2承包人延期開工,或施工很慢,雖然書面提醒,發包人仍認為不可能按期完成合同內容;

28.3承包入停工l 5天以上,停工理由不被髮包人接受; 28.4承包人撤離工地,或放棄工程,或證明他沒有施工,或被證明施工混亂,而又不可能達到完善施工;

28.5承包人對合同的執行嚴重敷衍了事,或忽視履行合同實質性義務,或無理取鬧不服管理,而且書面要求其改正之日起七天內仍無動於衷。

28.6對解除合同,發包人以備忘錄形式通知承包人即可,無須訴諸司法和採取其它措施。

28.7合同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

28.8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29.保險

29.1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由承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29.2對爆破現場周圍的財產實行必要的保險,由承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29.3事故發生時,承包人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30.合同生效與終止

30.1本合同協議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並由監理工程師發給《缺陷責任終止證書》後失效。

30.2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31.合同份數

本合同壹拾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伍份。

十四、仲裁

本合同協議書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 調解。如調解不成,雙方同志由 仲裁。如未能達成仲裁協議,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合同生效

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合同訂立時間: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雙方簽字之日起合同生效。

發包人:(簽章) 承包人:(簽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委託授權人: 或委託授權人: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郵編: 郵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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