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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水施工合同範本(精選7篇)

降水施工合同範本(精選7篇)

降水施工合同範本 篇1

甲 方: ;

降水施工合同範本(精選7篇)

法定代表人: ;

聯繫電話(傳真): ;

乙 方: ;

法定代表人: ;

聯繫電話(傳真): ;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 翡翠華庭項目基坑支護及降水施工 工程任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規規定,為明確雙方責任、協作配合,確保主體工程質量及安全正常施工,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翡翠華庭項目全部基坑支護及降水工程

2、承包範圍:翡翠華庭項目基坑支護及降水工程,不含主要材料、施工水電費、税金等費用。

第二條 發包方義務

1、向乙方提供建築物平面圖、基礎圖、建築物高程。

2、向乙方提供滿足正常施工、運行所需要的場地、水電,並保證降水期間的正常供電,並承擔水電費,負責協調降水主管道接入市政管網。

3、協調乙方與交叉作業施工單位之間的關係。

4、按合同約定按時向乙方支付費用。

5、提供材料和材料堆放所需場所或場地。

第三條 承包方義務

1、乙方應根據場地的工程地質條件與水文工程地質情況,依據甲方提供的總平圖及建築剖面等圖紙,制定安全可靠、切實可行的基坑支護及降水施工方案,對方案的可靠性負責,基坑設計圖紙以及經專家評審論證並在開封市政府主管部門備案後的基坑支護方案(和基坑支護圖紙)執行。

2、應嚴格按批准的方案施工,確保施工及降水期間的安全。

3、施工及降水期間,確保周圍建築物安全及市政設施的安全、衞生,因降水引起的周圍建築物出現的一切安全隱患及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法律責任及經濟賠償。

4、滿足基礎施工的要求,保證基礎安全及正常施工。

5、負責施工資料的收集、歸納整理(有關檢測費乙方承擔)。在施工過程中的各種材料及施工砂石比、混凝土試塊、土釘抗拔實驗等報告,由乙方提供。

6、服從甲方管理及監理單位的監督,對施工人員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做到文明施工,施工中若因乙方原因(乙方施工不當操作或施工質量)發生工傷事故或對甲方、第三人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7、乙方必須嚴格按相關的施工規範要求施工,隱蔽工程必須經監理和甲方驗收合格簽字確認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未經甲方和監理驗收私自施工的,甲方有權責令乙方返工處理,情況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另選施工單位,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全部損失責任。

8、施工完成後,按時拆除降水設備。

9、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責任和經濟損失。乙方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做好安全防護工作。

10. 乙方負責配合、協調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及檢查。

第四條 基坑支護及降水方案工程量

1、場區內全部的基坑支護及降水工程,達到施工條件,滿足土建施工要求。

2、降水時間預計為 60 天,自 年 月 日開始, 年 月 日結束,降水10日達到基礎開挖條件。

第五條 費用

承包方式:工程價款總包乾,一次性包死,基坑支護及降水總價款大寫:壹佰零陸萬元整,(1060000.00元)。無變更、無簽證。

第六條 付款方式

1、降水費用付款節點:

1.1 工程基礎開挖後,付已完工程量的70%,地下車庫封頂後累計支付已完工程量70%,餘款在工程結束後一次性付清。

第七條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基坑降水工程開工日期以甲方通知進場作業時間為準。其中基坑支護工程工期為60日曆天;降水10日達到開挖條件。

1、降水管井運行開始時間以甲方和監理單位現場通知為準,管井的降水停止時間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由甲方、監理及施工方共同商定。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每超過合同工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5%作為違約金,該違約金可從合同總價款中扣除;同時,乙方應承擔工期延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損失;

2、因甲方原因而造成的工期延誤,乙方應向甲方提出工期順延的申請,經甲方書面同意後可順延工期,乙方可不承擔任何責任;停工超過一週時,每延誤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5%作為違約金。開始降水10天后達不到開挖條件,乙方向甲方賠償損失 元,超出15天達不到開挖條件,乙方無條件退場,甲方不予支付乙方任何費用。

3、由於乙方原因受到甲方、監理方或政府有關部門的停工、返工處罰,工期不予順延;

4、若施工質量不符合國家質量驗收規範,施工單位應無條件返工至合格,並經甲方、監理方聯合驗收認可;因降水引起的周圍建築物出現的裂縫等質量問題均由乙方負責。

5、甲方按合同約定按時向乙方支付費用,逾期不支付的,每延誤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施工費的5‰作為違約金。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請當地主管部門調解,如調解不成,雙方同意選擇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 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和蓋章後生效,合同一式陸份,甲方肆份,乙方兩份。

發包人蓋章: 承包人蓋章:

法人 代表: 法人 代表:

委託人(蓋章): 委託人(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降水施工合同範本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進行 的基坑支護、降水工程的設計與施工。

為了明確雙方責任,確保工程順利進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1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承包範圍:

1.4 工程內容:

1.5 承包方式:

1.6 技術要求:

《建築與市政降水工程技術規範》(JGJ/T111-98)。《建築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 120--99

第2條 工程圖紙

2.1 圖紙提供日期:月 2.2 圖紙提供套數:平面圖及基礎施工圖 第3條 雙方駐工地代表

3.1 3.2 甲方駐工地代表的權力和職責

3.2.1 聯絡甲乙雙方單位,協商解決工程有關事宜;

3.2.2 代表甲方實施權力和職責;

3.2.3 監督現場施工質量;

3.2.4 協調工程生產計劃,確定施工變更;

3.2.5 驗收簽證乙方工程技術資料;

3.2.6 協調工程實施中乙方與有關部門和周鄰關係。

3.3 3.4 乙方駐工地代表的權力和職責

3.4.1 聯絡甲方、協調施工現場的各項工作;

3.4.2 代表乙方實施權力和職責;

3.4.3 協助甲方現場管理工作;

3.4.4 負責協調管理部門的管理工作;

3.4.5 實施現場管理工作。

第4條 工期

4.1 開工日期:月

4.2 竣工日期:月

4.3 其中:打井工期天,降、排水維護日曆天數天。

4.4 在工程開工日期之後第基礎土方開挖。否則,每延誤1天,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

4.5 由於風雨等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等非因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誤,則雙方商定的上述工期相應順延。 第5條 合同價款

5.1 本合同價款的貨幣形式:人民幣;

5.2 合同價款:打井、降、排水及邊坡支護總費用為 元(大寫: ),其中不包括可能涉及的所有職能部門需交納的費用(如水資源費、排污費)。

本合同總費用在合同約定工期內一次性包乾。

本合同價款在本合同簽訂後,不因市場的物價變動和政府文件、定額變更而調整,也不因投標人在投標報價時審閲招標文件、圖紙資料失誤而調整。

5.3 如降水工期超出本合同工期,則每一天(24小時)收取的綜合費用結算方式附下表:

表格中的綜合單價包括費用、利潤、規費、税金等在內的各種費用,即結算時造價按下面等式結算:

超出本合同工期的造價=90×實際抽水井眼數量×延期天數

5.4 本項目降水費用結算總價計算方法為:

結算總價=合同工期內總價+超出合同工期的造價±可能的費用增減。

5.5 合同預算依據

(1)《河北省建築預算定額(20xx)》;

(2)設計與施工方案》。

第6條 付款方式:

乙方進場具備開工條件之前,甲方支付已方 工程款,在乙方提交 份合格的工程驗收報告,甲乙雙方結算完成後,甲方付清其餘全部工程款。

第7條 雙方責任

7.1 甲方責任

7.1.1 保證乙方進入現場前施工場地的“三通一平”,其具體含義及説明如下:

(1)路通:全部施工設備機具和工程材料能順利進入施工現場;

(2)水通:現場有滿足降水井及支護施工並符合施工技術要求

(3)電通:在施工現場提供容量不小於80KW的供電電源;

(4)場地平整:場地地面強度應保證施工設備正常操作和行走; 7.1.2 開工前清除施工場區範圍內空中及地下不明障礙物,包括樹根、混凝土面層等;

7.1.3 向乙方提供場區工程地質勘察報告,施工圖及設計要求等有關技術文件和相關説明;

7.1.4 向乙方提供場區範圍內各類地下建築、管線分佈圖和有關資料文件;

7.1.5 提供足夠的材料堆放和加工場地;

7.1.6 按有關規範科學管理工程,施工期間及時協助乙方解決有關施工中的難以解決的問題;

7.1.7 按期向乙方撥付工程款;

7.1.8 保護乙方有關技術不受侵害,未經乙方允許,不得將乙方提供的工程技術資料及有關文件向他人傳播或在其它工程中借用。

7.2 乙方責任:

7.2.1 嚴格按照有關施工規範和技術要求施工,保證滿足工程質量要求;

7.2.2 安全生產,杜絕重大人身機械事故;

7.2.3 文明施工,保證施工現場場地整潔,成品不受破壞,及時對鄰近建築和地下管線的保護提出建議措施和要求;

7.2.4 保證全部施工材料和機具符合施工質量要求;

7.2.5 協助甲方做好現場管理工作;

7.2.6 及時向甲方通報説明工程進度及有關情況;

7.2.7 按期完成外業施工和提交竣工資料;

7.2.8 接受各有關管理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7.2.9 接受各有關管理部門的檢查和管理。

第8條 違約責任有違約方承擔發生的一切損失和經濟責任。

第9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條款

9.1 本工程發生的意外民事責任,均由引發方負責;

9.2 本工程可能涉及的所有職能部門需交納的費用(如水資源費、排污費等)均由甲方負責;

9.3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第10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10.1 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正本,其餘均為副本,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10.2 合同副本同正本一樣具有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經雙方法人代表簽字、蓋章後即刻生效,受法律保護;

10.4 本合同解釋順序:按合同條款排序進行。

甲方[章] 地址:

乙方[章] 地址:

年月日:

降水施工合同範本 篇3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項目基坑支護及降水工程承包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以下合同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名稱及承包方式

1、工程名稱:####項目。

2、工程地址:

3、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承包單價一次性包死,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幷包含基坑支護所有施工工序包乾、包驗收合格、包維保服務。

4、工程規模及特徵:

(1)基坑支護位置按基坑設計圖紙以及經專家評審論證並在市政府主管部門備案後的基坑支護方案(或基坑支護圖紙)執行。

(2)基坑支護採用土釘支護和鋼筋砼灌注樁樁錨支護聯合基坑支護方式。具體的施工內容和施工要求詳見經審查論證合格備案後的基坑支護設計圖紙。

第二條:工程期限

本工程工期為 日曆天,進場日期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開工日期以現場監理下達的開工令為準,降水日期以甲方和監理簽證

日期為準。

第三條、款項及付款方式

1、基坑支護工程價款、支付及結算

(1)基坑支護###元/㎡。

(2)付款方式:基坑支護完成一半時付已完工程造價的75%,基坑支護全部完成付已完工程造價的75%,回填完成付至結算總金額的95%,餘5%質保金一年內付清。

(3)承包價款含本工程所需的所有相關材料的材料費、運輸費、卸車費、搬運費、施工機械進出場費及機械的安拆、調試和維保費、材料複試費、拉拔試驗費、基坑支護產生的泥土外運費、施工人工費、施工用水電費、基坑支護圖紙設計費、圖紙審查論證費及備案費和税金等所有相關費用。

2、降水井使用時間及費用結算

(1)成井費85元/m,運行費100元/天/眼,封井費825元/眼,四周排水600mmPVC管60元/m,以上均包含電費,電費每度按 0.85元計算,所用電費甲方有權從相應的降水費中扣除。

(2)付款方式:成井完成付已完工程造價的50%,運行費用按月支付已完工程造價的80%,封井後一月內付清。

(3)本合同降水綜合單價內包含打井費、水泥井管、潛水泵、排水管、抽水管、濾料等相關材料的購買與施工安裝費。幷包括相關設備的運輸、拆裝、搬運及設備的維修保養費、人工費、水電費、税金、到自來水公司和節水辦等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所需的費用等所

3、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時,乙方應向甲方出具正規合法的正式税票,否則,甲方有權拒付工程款。

4、乙方應及時支付農民工等實際施工人的款項。如果存在拖欠,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與實際施工人進行同期結算,並向甲方提交結算協議的原件;甲方可以選擇將款項支付給乙方或者按照結算協議將款項分別支付給乙方和實際施工人。甲方的此項處理並不表明甲方已認可、追認乙方的非法分包、轉包。

第四條:工程質量

乙方應嚴格按照經專家評審論證合格備案後的基坑支護方案(或基坑支護圖紙)、設計要求及現行的施工規範進行施工,確保本工程達到合格標準,確保基坑支護和其它工程的施工安全。

第五條:雙方職責

1、甲方職責:

(1)負責三通一平,並承擔費用。

(2)協調處理周邊羣眾關係及市政、城建部門及有關管理部門事宜,保證施工不受外界干擾。

(3)負責施工資料的歸納整理(有關檢測費乙方承擔)。

2、乙方職責:

(1)負責施工組織,並做好方案。

(2)嚴格按方案施工,按期完成施工。

(3)因支護施工質量和不按操作規程施工原因造成邊坡塌方及

(4)服從甲方管理,對施工人員作好安全教育工作,作到文明施工,造成安全事故責任由乙方自負,甲方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5)支護工程完工,甲方負責組織雙方驗收,乙方提供所有施工資料並及時辦理竣工結算手續。

(6)施工中水電接入所需的管、線、電錶、水錶由施工單位自費購買與安裝,水電費也由乙方承擔。

(7)乙方所有進場材料需經監理及甲方人員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施工中的每道施工程序,需經監理及甲方人員驗收確認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乙方應嚴格執行報驗制度並提供資料,配合甲方向政府相關部門提供申報備案及一切相關手續資料,參加基坑支護方案專家評審,並承擔相關責任及所有相關費用。

(8)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後,必須服從甲方管理和監理單位的監督,及時簽收甲方和監理單位下發的書面通知,否則對乙方按500元/次標準進行處罰。

(9)乙方依據相關的基坑支護規範設計支護方案,基坑支護設計施工方案必須達到鄭州市建委主管部門要求。乙方應編制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經監理和甲方確認審批後進行施工。乙方對施工後至基坑回填前的基坑邊坡質量與安全負責;施工方案的變更須徵得監理和

(10)本工程施工所需的所有設備、材料、工具全部由乙方負責,並負責施工設備的安裝、調試及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11)乙方材料進場後必須向甲方和監理方申請驗收,並提交相關的技術資料:如鋼筋出廠合格證及檢驗報告、材質證書、實驗報告,水泥、砂石實驗報告,砼配比、試塊試壓報告、土釘拉拔試驗報告等。

(12)乙方必須嚴格按相關的施工規範要求施工,隱蔽工程必須經監理和甲方驗收合格簽字確認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未經甲方和監理驗收私自施工的甲方有權責令乙方返工處理,情況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另選施工單位,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全部賠償責任。

(13)乙方負責配合、協調當地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及檢查。

(14)按相關規定提供有關施工技術資料及竣工報告。

第六條:施工、變更與簽證

1、施工圖紙、説明和有關技術資料,均為乙方施工的有效依據。甲方根據工程情況,可以組織設計交底或者圖紙會審。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現圖紙設計錯誤或者不符合國家強制性規範的地方,應及時向甲方提出書面意見。

3、施工過程中的一切變更,應當履行簽證手續,否則對方有權拒絕追認。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簽證為有效簽證:

(1)乙方在2天內提出書面申請,並經乙方簽章;

(2)經現場監理工程師簽字和監理單位蓋章;

(3)經甲方現場負責人簽字和甲方蓋章。

第七條:違約責任

乙方未能在上述約定期限內完成基坑支護及降水施工任務,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元。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如暴雨、地震等導致無法施工,經甲方和監理簽字蓋章確認後工期可順延。

2、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工程款,否則,甲方應承擔支付當期應付款額的同期銀行存款利率作為逾期違約金。

3、本合同生效後,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解除合同,否則,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50000 元。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法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議。合同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其他

1、本合同簽訂時需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2、合同簽訂後7日內乙方繳納50萬元履約保證金給甲方,履約保證金基坑回填完畢後驗收合格後14日內無息返還。

3、本合同自乙方履約保證金繳納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合同附件

1、廉政承諾書;

2、安全協議書;

3、施工組織設計方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月日:

降水施工合同範本 篇4

一、 訂立合同單位:

委託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二、 訂合同內容:

甲方將長春市 降水工程分包給乙方,雙方根據國家《合同法》,結合本工程特點和具體條件,經過協商,訂立基坑降水施工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1、工程名稱:

2、施工地點:

3、工程造價:

4、工期:

5、工程任務及範圍:

6、承包方式:實行降水成井,疏幹監護,保證甲方正常施工;

7、付款方式:成井後付預乙方 萬,基坑挖完土方付預乙方 萬,每降水一個月付預乙方 萬元用於現場管理及維修費用,餘款待降水監護期結束後二十日內一次付清(所有工程款以現金方式支付)。

三、甲方責任

1、開工前對現場進行清理,達到三通一平,並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地質勘查報告一份,準確成井位置線;

2、對地下地下電纜、電信管道及其他管道標明準確位置,並負責清理地上、地下障礙;

3、開工前甲方將水、電接入點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

4、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乙方責任:

1、施工單位要按基坑降水方案及質量要求進行施工,做好記錄;

2、施工單位要保證工程進度及工程質量,完成降水疏幹施工任務;

3、在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機械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五、其他

1、水電費及水資源費由甲方承擔。

六、降水完工後,工程結算款付清協議自然終止,本合同甲乙雙方要嚴格遵守。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七、 本協議未完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降水施工合同範本 篇5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承包甲方 凱世捷·財富廣場項目 基坑支護及降水工程。現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凱世捷·財富廣場項目;

2、工程地點:蒲江縣桫欏路上段1號。

3、基坑支護及降水工作概況:基坑支護旋挖樁約4100m(包括A’B’段增設的四根構造樁和A’B’段-0.7m~-6.5m的錨杆護壁施工),樁間網噴約5580㎡,高壓旋噴錨索約11382m(在-9.0m錨索位置用兩根32a工字鋼作腰樑),樁間連繫樑約371m;降水井共15個,每個降水井深30m,合計450m,台班按一年計算(超出兩個月內不予增補,超出兩個月外按實計算台班費用);沉砂池3座,排水溝約400m。

二、承包方式及範圍

1、承包方式:綜合總價包乾1180萬元,大寫:壹仟壹佰捌拾萬元整(包人工、包材料、包機械設備、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資料、包定位放線;不包括施工用電費用,施工用電費用由甲方負責)。

2、承包範圍:凱世捷·財富廣場項目的護壁及降水工程變更審後施工圖中的所有內容;沉砂池及其排水系統的施工,包括施工期間的洗車設備及人工;乙方需做方案深化設計,組織專家審查合格並通過主管部門備案。取水費由甲方負責;變形觀測和鋼繩錨拉檢測由甲方委託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進行做點及檢測並負責費用。

三、施工工期

1、本工程施工工期為

2、開工時間暫定為:月面通知的開工時間為準。

3、竣工時間暫定為:具體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的開工之日起,根據本合同確定的施工工期計算。

四、工程質量

質量標準:合格。

五、合同價款

1、本合同價款為護壁及降水工程的綜合總價包乾費用。

2、本工程的綜合總價為一次包乾價,完成降水及護壁設計施工圖中所有分項工程至通過甲方驗收合格的綜合總價,含直接費、間接費、機械進出場費用及各種取費、人工工資調增、利潤、税金、管理費及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各項費用。

3、降水費用含在本合同包乾價內(電費由甲方負責)。

4、本工程降水台班在招標中按一年包乾計算的,若乙方超出兩個月內甲方不予增補,超出兩個月外按實計算。

5、本合同包乾總價費用均為含税價。

六、甲方駐現場代表及職責

甲方駐現場代表為,負責合同的履行工作,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及時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圖紙,並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

本合同內所有的文件變更、洽商簽證必須由甲方駐現場代表簽字後生效。

負責工程驗收、工程款支付、辦理竣工結算。

甲方代表如有變動,應書面通知乙方。

七、乙方駐現場代表及職責

乙方指定 為該項目的駐現場負責人,負責現場的施工管理工作,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書面形式由乙方駐現場代表簽字加蓋乙方公章後生效,遞交甲方。

乙方代表如有變動,應書面通知甲方。

八、雙方職責

甲方職責:

1、審批乙方提供施工計劃及施工組織設計,但甲方無需對該審批承擔任何責任;

2、提供施工圖紙並組織設計交底;

3、向乙方提供高程控制點、座標點;

4、協調乙方與其他參建單位的工作關係;

5、組織各項驗收;

6、甲方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乙方職責:

1、編制施工計劃及施工組織設計報監理審核,甲方審批;

2、按施工圖設計、施工圖變更的設計要求及甲方審批後的施工組織設計及有關規範在合同約定的工期內完成工程施工;

3、服從甲方駐現場代表的施工指令,自覺接受甲方及有關主管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確保施工機械安全性能良好,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接受甲方及有關主管部門日常對機械設備、材料質量,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的檢查;原材料及砼檢測由乙方負責其全部費用。

4、按照成都市環境保護有關規定施工並負責現場交通和噪音的管理;

5、施工場地整潔衞生達到成都市有關文明施工規定的要求;

6、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和地下管線的臨時保護;

7、工程正式交驗前的成品保護並承擔相關費用;

8、各項驗收及工程檔案移交,乙方交付的竣工資料必須符合國家及地方檔案管理規定;

9、工程驗收合格後,移交甲方;

10、工程的收尾工作、驗收和移交,以及工程移交前的安全保衞工作等,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11、施工完成後按照甲方指令將機械設備及人員及時退場;

12、特殊情況下,當現場現有水井、水泵無法滿足排水需求時,乙方根據甲方需要進行適當調整。

13、在施工中按甲方的要求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發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搞好工區管理,做好職責區的治安保衞工作。

14、乙方需提供合同價款全額的有效發票。

九、施工管理及協調:

1、乙方應針對本工程特點制定施工方案交監理人員審核。

2、為加強現場管理,乙方施工負責人應隨時在現場並與甲方保持聯繫。

3、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方案通過及相應資質的第三方審核。

4、乙方應維護好和周邊住户、商户、街辦、政府相關部門(含當地鄉、村)的關係,杜絕發生各種糾紛。如果出現糾紛,甲方協助乙方與有關責任方協商解決,確保工程項目正常進行。

5、在施工過程中,若因乙方原因導致整個工程項目產生不良影響,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其損失按實計算(直接、間接損失),其費用直接從工程款中扣除。

十、質量和安全要求

1、本工程的質量要求為合格。

2、乙方施工過程中必須服從甲方工程技術人員的統一指揮調度,科學合理有序地組織施工,嚴格遵守施工操作規程,並制訂切實有效的安全施工措施,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3、乙方按圖施工,降水必須降至基礎最高水位以下5米,工程質量達到驗收標準;砼強度必須達到設計要求。

4、乙方對工程所需主要材料經甲方工程技術人員確認後方可進場施工。

5、若因乙方施工質量和安全問題造成甲方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實賠償。若因乙方施工質量和安全問題造成包括但不限於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6、乙方應加強其施工人員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自覺遵守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自覺服從甲方有關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規定,杜絕安全事故、治安、刑事案件的發生,維護好現場安全文明施工形象。若發生上述事件,乙方應自行與責任方協商解決,並承擔其全部費用。

7、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果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擔其全部責任,與甲方無關。

十一、成品及半成品保護:

1、工程成品及半成品保護工作,從進場施工至該項工程竣工驗收移交甲方為止應由乙方自行負責。

2、乙方應制訂出具體的措施做好成品、半成品保護工作。

3、成品及半成品的保護費用已經包含在合同價款中,乙方不再另行計取。

十二、付款方式

甲方依據合同確認的價款,按進度分階段支付給乙方。

1、降水井及排水溝和護壁柱施工完成:支付至合同價款的;

2、冠樑完成後支付至合同價款的 %

3、護壁及腰樑完成:支付至合同價款的 ;

4、±0.00以下回填土完成:支付至合同價款的 ;

5、20xx年春節前支付至合同價款的 ;

6、降水工作結束後一月內付清全部餘款。

十三、工程質量保修與售後服務

本工程保修期從土方開挖到基礎回填及降水完成,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無償返修,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電話通知8小時之內到現場返修,超過此時間限制,乙方承擔此項返修費用的雙倍違約賠償金。

十四、工程竣工驗收

1、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圖紙及説明,圖紙會審記錄、有關變更增減的書面文件、國家頒發的施工及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2、隱蔽工程在驗收前一天,由乙方通知甲方到現場檢查,甲方不按時到現場檢查,乙方可自行檢查後隱蔽,並認真如實填寫隱蔽記錄,甲方予以確認。若事後發包人提出複查的,複查合格,所有費用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所耽誤的工期相應順延,複查不合格,檢查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需無償返修。

3、竣工日期:本合同確定的竣工日期,是指乙方須在不超過該日期前,按照合同文件的約定和國家相關規定,完成合同約定的全部工作內容,並且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經過竣工驗收程序驗收合格。

4、當本工程具備以下條件時,乙方可申請竣工驗收:

(1) 本工程按照合同文件約定實施完畢;

(2) 申請竣工驗收的資料齊備、完整、合格;

(3) 符合政府或有關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任何竣工條件。

當乙方認為本工程已具備該竣工驗收條件時,應當提交竣工驗收申請給甲方審查。甲方應該在收到竣工驗收申請後10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如審查後認為已具備合同約定的竣工驗收條件時,應當在出具審查結論後10個工作日內,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項目當地的有關規定和程序對工程進行竣工驗收。

5、甲方審查後認為尚未達到合同約定的竣工驗收條件時,應當在收到乙方遞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後10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還需進行和完善的工作內容。乙方完成甲方通知的全部工作內容後,應當再次提交竣工驗收申請,直至甲方同意為止。

6、如果本工程未能通過竣工驗收,則乙方應當根據驗收結果對本工程進行整改或修復。整改修復完畢之後,重新辦理驗收。具體辦理流程按照上述第4項、第5項執行。

7、如果本工程通過了合同約定的竣工驗收或重新驗收,則甲方、乙方共同簽署竣工驗收文件,竣工驗收文件上應當寫明竣工驗收合格的日期,該日期即為本工程實際竣工日期。

8、如果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向甲方提交了竣工驗收申請,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處理該竣工驗收申請,或者甲方未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組織竣工驗收,則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驗收申請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以日期在前者為準。

9、實際竣工日期超過本合同確定的竣工日期,由此產生的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

十五、竣工結算

1、竣工結算報告:本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合格後,乙方應當在 7日內向甲方提交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 四 份。

2、對乙方提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和竣工結算資料,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相關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後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並提出審查意見。

3、甲方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後,在合同文件約定的期限內對結算報告及資料未提出意見,則視同認可。

4、如果乙方未能根據本條款的規定提交竣工結算報告和竣工結算資料,甲方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補充提交;如果乙方在收到此類通知後10個工作日內仍未提交,甲方可直接按照其認為應當支付的竣工結算金額,向乙方開具竣工結算書。

十六、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施工,甲方有權暫扣相關部分工程款直至乙方返工符合質量要求,乙方自行承擔返工費用,且工期不得順延,同時還應承擔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費用按實計算)。

2、若因乙方原因而導致工程工期延誤,則每延遲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每延期一天按合同總價的0.5%計算。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未能完全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或工程質量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權要求讓乙方完成該未能完成的工作,且工期不予順延,同時還應承擔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費用按實計算)。

4、如果乙方未能根據本合同的規定提交竣工結算報告和竣工結算資料,乙方須承擔工期延誤的責任,除承擔按竣工結算金額20%的違約金外,並賠償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5、以上違約金甲方可直接從應付工程款中扣除。

6、本合同確定的開工日期,是指甲方發出的開工通知中所載明的開工日期。在開工前,乙方必須根據工程所在地有關規定和慣例申請及辦妥一切所須之手續並獲得批准文件,如乙方因此而影響工程的開工,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負責,工期不予順延。

7、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直接解除合同:

(1)乙方實際完成進度滯後於甲方審批的施工計劃,經甲方要求整改後仍然存在滯後情況的。

(2)乙方工程施工嚴重違反施工規範,存在重大質量隱患、安全隱患,經甲方要求整改後仍然未有改善的。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將工程轉包他人。

(4)乙方出現不服從不執行甲方的現場管理及指令的情況。

十七、本工程不允許轉包和非法分包。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本合同約定的權利或義務,否則轉讓無效,並須承擔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30%的違約金。乙方的任何轉讓行為均不改變本合同的司法管轄。

十八、通知:

乙方聯繫方式:(固定電話) 通信地址為:“ ”。如有變更,須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按乙方通信地址寄出的文書、函件等,視為已送達乙方。如因乙方通信地址變化或乙方拒收等造成甲方寄送的文書、函件被拒收、退回的,仍然視為已經向乙方送達,由此產生的責任及後果由乙方全部承擔。

十九、爭議

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若協商未果,當事人一方向本合同履行地(即工程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發生爭議後,除出現以下情況外,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 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 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所接受。

(3)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二十、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織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合同附件

(1)承諾書

(2)工人進場要求

(3)簽證程序

(4)安全文明施工協議

(5)工程質量管理協議

二十一、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在交付竣工工程,工完款清,本合同即告終止。

二十二、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 陸 份,甲方 肆 份,乙方 貳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二十三、補充協議規定

相關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確認,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承包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降水施工合同範本 篇6

甲方:

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進行 的基坑支護、降水工程的設計與施工。為了明確雙方責任,確保工程順利進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1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承包範圍:

1.4 工程內容:

1.5 承包方式:

1.6 技術要求:

《建築與市政降水工程技術規範》(JGJ/T111-98)。《建築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 120--99

第2條 工程圖紙

2.1 圖紙提供日期:月

2.2 圖紙提供套數:平面圖及基礎施工圖 第3條 雙方駐工地代表

3.1 3.2 甲方駐工地代表的權力和職責

3.2.1 聯絡甲乙雙方單位,協商解決工程有關事宜;

3.2.2 代表甲方實施權力和職責;

3.2.3 監督現場施工質量;

3.2.4 協調工程生產計劃,確定施工變更;

3.2.5 驗收簽證乙方工程技術資料;

3.2.6 協調工程實施中乙方與有關部門和周鄰關係。

3.3 3.4 乙方駐工地代表的權力和職責

3.4.1 聯絡甲方、協調施工現場的各項工作;

3.4.2 代表乙方實施權力和職責;

3.4.3 協助甲方現場管理工作;

3.4.4 負責協調管理部門的管理工作;

3.4.5 實施現場管理工作。

第4條 工期

4.1 開工日期:月

4.2 竣工日期:月

4.3 其中:打井工期天,降、排水維護日曆天數天。

4.4 在工程開工日期之後第基礎土方開挖。否則,每延誤1天,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

4.5 由於風雨等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等非因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誤,則雙方商定的上述工期相應順延。

第5條 合同價款

5.1 本合同價款的貨幣形式:人民幣;

5.2 合同價款:打井、降、排水及邊坡支護總費用為 元(大寫: ),其中不包括可能涉及的所有職能部門需交納的費用(如水資源費、排污費)。

本合同總費用在合同約定工期內一次性包乾。

本合同價款在本合同簽訂後,不因市場的物價變動和政府文件、定額變更而調整,也不因投標人在投標報價時審閲招標文件、圖紙資料失誤而調整。

5.3 如降水工期超出本合同工期,則每一天(24小時)收取的綜合費用結算方式附下表:表格中的綜合單價包括費用、利潤、規費、税金等在內的各種費用,即結算時造價按下面等式結算:超出本合同工期的造價=90×實際抽水井眼數量×延期天數 5.4 本項目降水費用結算總價計算方法為:

結算總價=合同工期內總價+超出合同工期的造價±可能的費用增減。

5.5 合同預算依據

(1)《河北省建築預算定額(20xx)》;

(2)設計與施工方案》。 第6條 付款方式:

乙方進場具備開工條件之前,甲方支付已方 工程款,在乙方提交 份合格的工程驗收報告,甲乙雙方結算完成後,甲方付清其餘全部工程款。

第7條 雙方責任

7.1 甲方責任

7.1.1 保證乙方進入現場前施工場地的“三通一平”,其具體含義及説明如下:

(1)路通:全部施工設備機具和工程材料能順利進入施工現場; (2)水通:現場有滿足降水井及支護施工並符合施工技術要求的潔淨水源;

(3)電通:在施工現場提供容量不小於80KW的供電電源;

(4)場地平整:場地地面強度應保證施工設備正常操作和行走; 7.1.2 開工前清除施工場區範圍內空中及地下不明障礙物,包括樹根、混凝土面層等;

7.1.3 向乙方提供場區工程地質勘察報告,施工圖及設計要求等有關技術文件和相關説明;

7.1.4 向乙方提供場區範圍內各類地下建築、管線分佈圖和有關資料文件;

7.1.5 提供足夠的材料堆放和加工場地;

7.1.6 按有關規範科學管理工程,施工期間及時協助乙方解決有關施工中的難以解決的問題;

7.1.7 按期向乙方撥付工程款;

7.1.8 保護乙方有關技術不受侵害,未經乙方允許,不得將乙方提供的工程技術資料及有關文件向他人傳播或在其它工程中借用。

7.2 乙方責任:

7.2.1 嚴格按照有關施工規範和技術要求施工,保證滿足工程質量要求;

7.2.2 安全生產,杜絕重大人身機械事故;

7.2.3 文明施工,保證施工現場場地整潔,成品不受破壞,及時對鄰近建築和地下管線的保護提出建議措施和要求;

7.2.4 保證全部施工材料和機具符合施工質量要求;

7.2.5 協助甲方做好現場管理工作;

7.2.6 及時向甲方通報説明工程進度及有關情況;

7.2.7 按期完成外業施工和提交竣工資料;

7.2.8 接受各有關管理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7.2.9 接受各有關管理部門的檢查和管理。

第8條 違約責任

有違約方承擔發生的一切損失和經濟責任。

第9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條款

9.1 本工程發生的意外民事責任,均由引發方負責;

9.2 本工程可能涉及的所有職能部門需交納的費用(如水資源費、排污費等)均由甲方負責;

9.3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第10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10.1 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正本,其餘均為副本,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10.2 合同副本同正本一樣具有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經雙方法人代表簽字、蓋章後即刻生效,受法律保護;

10.4 本合同解釋順序:按合同條款排序進行。

甲方:乙方:年月日:

降水施工合同範本 篇7

一、 訂立合同單位:

委託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二、 訂合同內容:

甲方將長春市 降水工程分包給乙方,雙方根據國家《合同

法》,結合本工程特點和具體條件,經過協商,訂立基坑降水施工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1、工程名稱:

2、施工地點:

3、工程造價:

4、工期:

5、工程任務及範圍:

6、承包方式:實行降水成井,疏幹監護,保證甲方正常施工;

7、付款方式:成井後付預乙方 萬,基坑挖完土方付預乙方 萬,每降水一個月付預乙方 萬元用於現場管理及維修費用,餘款待降水監護期結束後二十日內一次付清(所有工程款以現金方式支付)。

三、甲方責任

1、開工前對現場進行清理,達到三通一平,並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地質勘查報告一份,準確成井位置線;

2、對地下地下電纜、電信管道及其他管道標明準確位置,並負責清理地上、地下障礙;

3、開工前甲方將水、電接入點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

4、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乙方責任:

1、施工單位要按基坑降水方案及質量要求進行施工,做好記錄;

2、施工單位要保證工程進度及工程質量,完成降水疏幹施工任務;

3、在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機械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五、其他

水電費及水資源費由甲方承擔。

六、降水完工後,工程結算款付清協議自然終止,本合同甲乙雙方要嚴格遵守。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七、 本協議未完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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