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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膠跑道工程施工合同範本(精選6篇)

塑膠跑道工程施工合同範本(精選6篇)

塑膠跑道工程施工合同範本 篇1

甲方:x公司

塑膠跑道工程施工合同範本(精選6篇)

乙方:x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建設工程施工合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300m足

球場環形塑膠跑道面層(格林斯博牌13mm厚全塑型自結紋塑膠面層),籃球場(4塊)、排球場(2塊)塑膠面層(長河牌4mm厚N型硅PU塑膠面層)。

二、勞務作業人員

本工程自20xx年7月1日開工直至20xx年7月20日乙方根據工作需要向甲方提供的作業人員應滿足甲方的進度要求,要求年滿18週歲,身體健康,具備本工程施工作業的相應技術能力。

三、承包方式及範圍

3.1、承包方式:

3.2、工程承包範圍及工作詳細內容:

3.2.1、甲乙雙方合同簽訂後,乙方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編制《塑膠地坪專項施工方案》報送甲方,由甲方上報監理單位審批;

3.2.2、乙方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組織專業施工管理人員及勞務人員隊伍,報甲方存檔。

3.2.3、乙方根據項目工程量及時進行施工機械、材料的組織和計劃,必須達到一次性滿足工程需要。

3.2.4、進場施工前將乙方公司資質等單位相關資料複印件加蓋公司行政章報送甲方進行資質報審(一式四份)。

3.2.5、乙方材料進場後及時將原材料的出廠質量證明文件原件(材料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等一式四份)報送至甲方資料員,並請甲方、監理單位進行現場見證取樣,將材料樣品送至相關檢測機構進行化學成分的檢測,檢測評定標準按照《上海團體標準》(T/30101002-C003-20xx)執行,經檢測合格後,由甲方向監理單位進行材料報驗,監理單位批准使用後方可用於工程施工。

3.2.6、根據批准的施工方案進行塑膠地面基層進行清潔及相應處理,封底找平層施工前進行基層隱蔽驗收,經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封底找平層施工,保證基層清潔、固化完整。

3.2.7、封底找平層施工後必須保證場地平整、無坑窪、不積水,經淋水試驗後,查找積水位置,進行積水修補合格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2.8、每道工序的施工必須嚴格按照批准的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且按照規定需進行隱蔽驗收的必須提前通知甲方及監理單位進行隱蔽驗收,經隱蔽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2.9、乙方負責施工承包範圍及作業面周邊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沒工作班必須做到活完料盡場地清,並負責做好成品保護工作,保證不損壞已施工成品或自身成品不被損壞,不污染現場或成品,若有損壞或污染由乙方負責。

3.2.10、乙方負責自身安全,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現場或施工場地外發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費用。

四、工程款支付

合同簽訂乙方主要材料進場經取樣檢測合格後,甲方支付給乙方合同造價的30%,全部加強層施工完成經驗收合格甲方支付給乙方合同造價的30%,工程完工並取得合格的質量檢測報告後甲方支付給乙方合同造價的

2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30天內,乙方上報工程竣工結算報告,經甲方確認後甲方按照結算總價的95%支付乙方工程款,剩餘5%作為保脩金,保修期為貳年,保脩金在保修期滿貳年後30天內無息退還乙方。

五、工期

合同簽訂後,乙方即行組織施工,本工程工期為15日曆天,自20xx年7月1日起至20xx年7月15日止。由於甲方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工期延誤工期順延,因乙方組織不力所致的工期延誤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20__元/天的工期延誤違約金,並承擔由此導致甲方所承擔的一切經濟損失。

六、質量與驗收

若因乙方原因不能一次驗收合格,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若需返工處理的,乙方必須無償返工,直至合格為止,還需向甲方支付工程合同總價1%的質量違約金;施工過程中和工程施工完成後,經監理單位現場見證取樣(原材料和成品),樣品封存後送至業主指定的華工理工大學運動場地合成材料檢測中心進行相關項目的檢測檢測評定標準為《上海團體標準》(T/30101002-C003-20xx),工程完工後由建設單位委託相關檢測機構進行塑膠面層的化學成分釋放空氣環境檢測,如上檢測項目如一次性檢測合格,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否則由乙方承擔,並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

七、質量保修期限

本工程保修期為2年,在此期間因乙方的材料質量或施工所致的質量

缺陷或質量問題,乙方需提供無償維修服務;質保期為10年,在保修期外、質保期內發生人為或其他非乙方原因所致的損壞,乙方提供有償服務,具體費用乙方向業主方適當收取材料費和人工費。

八、甲方權利和義務

9.1、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施工用水、用電及場內材料運輸通道和材料堆放場地;

9.2、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工程款;

9.3、甲方對乙方承包範圍內的所有工作具有監督和管理權,甲方有權對違反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質量管理規定的行為具有制止、指正和處罰權。

9.4、負責工作安排,質量規範、安全操作、生產技術等方面的指導、檢查和監督。

9.5、負責工程施工的組織與協調及技術質量安全場容等方面的交底。

9.6、負責組織施工檢查驗收監督承包人的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及按圖施工情況。

9.7、負責解決施工中存在或發生的技術問題。

9.8、向乙方負責人進行安全和技術交底,編制工期控制計劃,審查承包人編制的詳細施工作業計劃。

塑膠跑道工程施工合同範本 篇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地點:

二、工程內容:

三、工期要求:

開工時間為:

四、工程款結算及付款方式

1、結算價格:以乙方給甲方所做彩鋼棚的實際鋪板面積計算(包括兩邊封擋)單價每平方米

五、甲方駐工地代表:

六、甲方責任

1、乙方人員、材料進場前,甲方負責提供完善的施工條件,即水通、電通,其費用由甲方承擔。

2、甲方需委派一名專業技術人員,以便在施工過程中進行質量、進度監督。如發現乙方未按規範要求施工,應及時要求改正,其損失由乙方負責,並負責與其他施工隊伍和人員協調工作。

3、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結算工程款。

七、乙方責任

1、乙方應嚴格按照施工圖紙所標註的材質與厚度製作。圖紙由乙方自行負責設計,鋼架構造由乙方提供方案,乙方自行搭配材料。乙方施工確保質量、安全、工期達到要求。

2、材料標準:彩鋼板型號

八、質保事宜

本工程主結構架(含彩鋼材)保用

九、違約責任

甲方違約責任

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工程款,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應付未付工程款的違約金。

乙方違約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乙方應賠償甲方總造價5%的違約金。

2、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其它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實際經濟損失。

十、糾紛解決辦法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雙方協商不成,按以下第二條方式解決。

1、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附則: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簽定後,甲、乙雙方除單價外如需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簽定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代表人:

二Oxx年xx月xx日 二Oxx年xx月xx日

塑膠跑道工程施工合同範本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工程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

3.工程內容:_________(羣體工程應附承包方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

4.承包範圍:_________

5.承包方式:_________

6.資金來源:_________

7.批准文號:_________

8.業主或主管單位:_________

第二條 工程監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發包方與監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並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繫方式及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條 工期

1.開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第四條 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五條 工程質量

1.承包方必須按照設計文件和國家現行的技術標準、規範進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須全部達到國家現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達到100%,優良率達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質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應在發包方規定的時間內無償返工,達到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返工後仍達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由於發包方原因達不到工程質量標準的,由發包方承擔返工責任及經濟支出。

第二章 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六條 詞語涵義

1.有關合同雙方和監理人的詞語

(1)發包方: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當事人。

(2)承包方:指與發包方簽訂本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從承包方處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當事人。

(4)監理人: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由發包方委託對本合同實施監理的當事人。

2.有關合同組成文件的詞語

(1)合同文件(或稱合同):指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簽訂的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而列入本合同第七條的全部文件和圖紙,以及其他在協議書中明確列入的文件和圖紙。

(2)技術條款:指本合同的技術條款和由監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對技術條款修改或補充的文件。

(3)圖紙:指列入合同的招標圖紙和發包方按合同規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標圖紙和由承包方提交併經監理人批准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

(4)施工圖紙:指上述第(3)項規定的圖紙中由發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併經監理人批准的直接用於施工的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

(5)投標文件:指承包方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在投標時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向發包方提交的投標報價書、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及其他文件。

(6)中標通知書:指發包方正式向中標人授標的通知書。

3.有關工程和設備的詞語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規定應建造的並移交給發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3)臨時工程: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各類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

(4)主體工程:指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單位工程:指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單位工程。

(6)工程設備:指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裝置及其他類似的設備裝置。

(7)施工設備: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全部用於施工的設備、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和材料)。

(8)承包方設備:指承包方的施工設備。

(9)進點:指承包方接到開工通知後進入施工場地。

4.有關工期的詞語

(1)開工通知:指發包方委託監理人通知承包方開工的函件。

(2)開工日期:指承包方接到監理人按第1款發出的開工通知的日期或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單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過完工驗收後在移交證書(或臨時移交證書)中寫明的完工日。

5.有關合同價格和費用的詞語

(1)合同價格:指協議書中寫明的合同總金額。

(2)費用:指為實施本合同所發生的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利潤。

6.其他詞語

(1)施工場地(或稱工地):指由發包方提供的用於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為施工場地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

(2)書面形式:指任何手寫、打印、印刷的各種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傳真和電子郵件。

(3)天:指日曆天。

第七條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釋、互為説明,除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次序如下: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雙方意見不能統一,則按本合同合同第五十五條中約定的辦法處理。

2.設計文件:發包方應在合同簽署後14天內按照合同條款中約定的份數向承包方提供設計圖紙、設計説明和其他設計資料。未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將設計文件提供給第三方。若合同中約定部分工程由承包方進行設計,承包方應將有關設計文件和圖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份數提交發包方批准後方可實施。

3.補充設計文件:為滿足工程的正確實施或完成對其缺陷的修復,發包方可在合同範圍內提出補充設計文件和通知,承包方應接受並執行。

4.合同文件解釋順序:_________。

第八條 合同範圍

本合同所要實施的具體工作內容、範圍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條款中約定。

第九條 技術標準

雙方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範和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範但有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範的名稱。發包方應按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方提供一式兩分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的,同發包方按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方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方認可後執行。發包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範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第十條 語言文字、適用法律和聯繫方式

1.語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説明。如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説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説明本合同。

2.適用法律和法規: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條款中約定。

3.聯繫方式: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繫均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後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十一條 聯絡

1.聯絡以書面形式為準: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給出的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准、證書、證明和決定等是雙方聯繫和履行合同的憑證,均應以書面形式為準,並應送達雙方約定的地點和辦理簽收手續。

2.來往函件的發出和答覆:上述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准、證書、證明和決定等來往函件均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及時發出和答覆,不得無故扣壓和拖延,亦不得無故拒收,否則由責任方對由此造成的後果負責。

第十二條 圖紙

1.發包方應按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方提供圖紙。承包方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方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承包方承擔。發包方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方承擔,承包方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2.承包方未經發包方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後,除承包方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方。

3.承包方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第三章 雙方責任

第十三條 工程師

1.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發包方委託的職權:_________,需要取得發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

2.發包方派駐的工程師: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

3.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_________。

4.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方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託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方承包方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先例職權,發包方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先例某些職權前需要徵得發包方批准的,工程師應徵得發包方批准。

6.發包方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方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方予以明確,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7.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方承包方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範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8.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方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9.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方派駐施工工場地。

第十四條 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並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負責監理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方。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範圍內向承包方發出的任何局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方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方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方發出任何指令。

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的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方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方應於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方提出確認要求48小時內不予答覆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方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方報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出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方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方應予的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方造成的損失由發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於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並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於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方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並賠償承包方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方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第十五條 項目經理

1.項目經理: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2.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條款內寫明。

3.承包方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後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4.項目經理按發包方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繫時,項目經理應當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方或第三人,由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5.承包方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並徵得發包方同意。後任繼續先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6.發包方可以與承包方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第十六條 發包方代表

1.發包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行使自己部分權利和職責,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2.發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在回執行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發包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方應於發包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發包方代表在承包方提出確認要求24小時後不予答覆,視為承包方要求已被確認。承包方認為發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發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申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緊急情況下,發包方代表要求乙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方加有異議,但發包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而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對承包方造成的損失由發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發包方代表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圖紙並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承包方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後果通知發包方代表,發包方代表收到通知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應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價款,並賠償承包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4.發包方代表易人,發包方應於易人前7天通知承包方,後任繼續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七條 承包方駐工地代表

1.承包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承包方代表簽字後送發包方代表,發包方代表在回執行上籤署姓名及收到時間後生效。

2.承包方代表按發包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發包方代表聯繫的情況下,可採取保護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發包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方,由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擔費用。

3.承包方代表易人,承包方應於易人前7天通知發包方,後任繼續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八條 發包方工作

1.提供場地條件:負責辦理土地、水域徵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礙物等工作。按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場地。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負責按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地點開通公共通道與施工場地間的道路,提供供水、供電、通訊等線路接點及施工船舶臨時停泊水域,並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3.提供施工條件:辦理徵地紅線、航行通告、拋泥區許可證和碼頭岸線審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種手續。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徵地範圍地形圖,辦理臨時用地的申報手續。協助解決對承包方施工有干擾的外部條件。

4.提供技術資料:按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量向承包方提供工程地質報告以及水準點、座標控制點等技術資料,並組織進行設計交底及現場交驗。發包方對其提供的上述資料的真實性負責,承包方則對上述資料的理解和應用負責。

5.任命發包方代表:發包方應在合同協議書籤署後7天內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發包方權力,負責履行合同約定的發包方義務,並將此任命書面通知承包方。發包方更換其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6.付款: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辦法向承包方支付工程價款。

7.發佈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承包方發佈工程指令,簽發圖紙、確認工程進度報表,檢查隱蔽工程並辦理各種驗收或籤認手續。

8.竣工驗收:按本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第十九條 承包方工作

1.施工準備:負責施工現場的佈置和臨時設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及開工申請報告。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規格和數量及時到位施工船機和設備。

2.提交報告及報表:根據工程施工情況及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隱蔽工程驗收通知、工程質量自檢報告、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及工程事故報告等,並按時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業計劃、用款計劃及工程完成情況統計表。

3.確保工程進度與質量:按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及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進行施工和材料檢驗,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

4.提供條件:按招標書或本合同條款的約定,為監理工程師的'現場工作提供辦公、住宿、交通和通訊等條件。

5.負責工程的保護與保修:對已完工的建築物和已安裝的設備,在交付發包方應前負責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承包方無償予以修復。若因發包方提前使用造成損壞,修復費用由發包方承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在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間,對屬於承包方責任造成的任何缺陷,承包方應無償修復。

6.任命承包方代表:在合同協議書籤署時任命代表(即項目經理),承包方代表應具有國家或交通部頒發的項目經理資質證書並常駐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方義務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承包方更換其代表時,應事先徵得發包方同意並提前7天通知監理工程師。

7.遵守政府法令和規章: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政府的各項法令和規章,特別是交通、衞生、安全、消防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令和規章。

8.接受工程監理:接受監理工程師在發包方授權範圍內依據本合同對施工的監督和管理,執行監理工程師發佈的工程指令,參加監理工程或發包方主持的工程會議。

9.臨時停泊設施:自行解決施工船舶的臨時停泊設施,並按有關部門批准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10.沉沒物品處理:採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設備及材料的沉沒。若發生沉沒時,對妨礙交通和其他部門正常作業的均應立即向海監部門報告,並設置浮標或障礙指示燈,直至打撈工作完成為止,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條 工程監理

1.工程監理:為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控制施工進度和工程投資,發包方可委託監理單位對工程實施監理,承包方應接受監理。

2.監理工程師:發包方應在監理工程師進駐現場前,將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監理工程師在發包方授權範圍內,依據本施工合同,獨立、公正地行使監理職權。

3.監理工程師在發包方授權範圍內所發生的一切行為,均視為發包方行為。

4.監理工程師可以任命一定數量的人員協助其工作,並授權此類人員履行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監理工程師也可隨時撤回此類任命與授權,但此類任命、授權與撤回應提前7天報告發包方並通知承包方。

5.為保證施工正常進行,雙方應尊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有異議時,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處理。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發包方接到監理單位通知後應同時通知承包方,後任繼續履行賦予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章 交通運輸

第二十一條 交通運輸

1.場內施工道路

(1)發包方提交給承包方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設施,應由承包方負責其在合同實施期內的維修、養護和交通管理工作,並承擔一切費用。

(2)除本款(1)項所述的由發包方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設施外,承包方應負責修建、維修、養護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並承擔一切費用。

(3)承包方修建的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應免費提供給發包方和監理人使用。

2.場外公共交通

(1)承包方的車輛外出行駛所需的場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費、養路費和税款等一切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2)承包方車輛應服從當地交通部門的管理,嚴格按照道路和橋樑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駛,並服從交通監管部門的檢查和檢驗。

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由承包方負責運輸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時,應由承包方負責向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手續。運輸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進行的道路和橋樑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均由承包方承擔。若實際運輸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過合同規定的件數、尺寸或重量時,應由發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協商確定各自分擔的費用。

4.道路和橋樑的損壞責任:承包方應為自己進行的物品運輸造成工地內外公共道路和橋樑的損壞負全部責任,並負責支付修復損壞的全部費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賠。

5.水路運輸:本條上述各款的內容亦適用於水路運輸,其中道路一詞的涵義應包括水閘、碼頭、堤防或與水路有關的其他結構物;車輛一詞的涵義應包括船舶,本條各款規定仍有效。

第五章 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二十二條 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承包方應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給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施工工藝流程及説明、材料供應與檢驗、施工場地平面佈置、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施工人員組成、施工船機配備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對環境影響的保護措施等。施工進度計劃應按照網絡圖關鍵線路或主要工作橫道圖進行控制,並應包括每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2.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承包方施工組織設計後7天內提出審查意見並提請發包方審批,發包方應在接到審查意見後7天內予以審批。審批時,若發包方提出修改意見,承包方應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修改和補充,並在接到審批意見後7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修改和補充報告,監理工程師確認後,承包方應按確認後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若監理工程師及發包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或審批,可視為承包方施工組織設計已被髮包方批准。

3.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工程實際施工進度不符合經發包方批准的施工進度計劃時,承包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對施工進度計劃進行修訂,並提出保證工程在合同約定的施工期內完成的具體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核並報發包方批准後執行。

第二十三條 進度計劃

1.承包方應按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條款約定的時間預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2.羣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方應按照發包方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條款中約定。

3.承包方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行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方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方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第二十四條 開工及延期開工

1.承包方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方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於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承包方。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不答覆,視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2.因發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遲開工日期。發包方賠償承包方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3.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 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管理意見。承包方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方實施工程師作出的管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覆。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管理意見,或收到承包方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承包方可自行復工。因發包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方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二十六條 工期延誤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方未能按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方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週內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程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2.承包方在1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第二十七條 工程竣工

1.承包方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3.施工中發包方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就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方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發包方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第六章 質量與驗收

第二十八條 檢查和返工

1.承包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發包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發包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發包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發包方不正確糾正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

2.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後,又發現由承包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承包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發包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3.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除此以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九條 工程質量等級

1.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發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2.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發包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應按發包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承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承包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發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發包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3.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三十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方自檢合格後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發包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承包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發包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2.工程質量符合規範要求,驗收24小時後,發包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發包方代表已經批准,承包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三十一條 試車

1.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方組織試車,並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發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方準備試車記錄。發包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通過,發包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發包方組織試車,並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方應作準備工作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3.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方負責修改設計,承包方按修改後設計重新安裝。發包方承擔修改設計費用、拆除及重新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4.由於設備製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方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為承包方採購,由承包方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方採購,發包方承擔上述各項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5.由於承包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方代表在試車後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承包方修改後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6.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發包方承擔。

7.發包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理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記錄自行生效,承包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三十二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1.發包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發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和試車,承包方可自行組織驗收和試車,發包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2.無論發包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承包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並在檢驗後重新進行復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承包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三十三條 質量監督

本工程的質量監督,由質量監督站負責,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查。

第七章 文明施工

第三十四條 文明施工

發包方應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負責管理和協調全工地的治安保衞、施工安全和環境保護等有關文明施工事項。發包方對文明施工的統一管理和協調工作不免除承包方按第1項、第2項規定的責任。

1.治安保衞

(1)發包方應負責與當地公安部門協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託當地公安部門,建立一個現場治安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衞事宜,負責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衞職責。

(2)發包方和承包方應教育各自的人員遵紀守法,共同維護全工地的社會治安,協助現場治安管理機構,做好各自管轄區(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區)的治安保衞工作。

第三十五條 安全施工與檢查

1.承包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意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2.發包方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第三十六條 安全防護

1.承包方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方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由發包方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第三十七條 事故管理

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管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發包方承包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第三十八條 環境保護

1.環境保護責任: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並應對其違反上述法規和規章和本合同規定所造成的環境破壞以及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負責。

2.採取合理的措施保護環境

(1)承包方應在其編報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做好施工棄渣的處理措施,嚴格按批准的棄渣規劃有序地堆放和利用棄渣,防止任意堆放棄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響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採取有效措施對施工開挖的邊坡及時進行支護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於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採取有效措施,注意保護飲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動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應按《技術條款》的規定,加強對噪聲、粉塵、廢氣、廢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聲、控制粉塵和廢氣濃度以及做好廢水和廢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應保持施工區和生活區的環境衞生,及時清除垃圾和廢棄物,並運至指定的地點堆放和處理。進入現場的材料、設備必須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雜物阻塞工作場地周圍的通道和破壞環境。

第八章 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三十九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方承包方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方承包方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條款內約定採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3)一週內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4.承包方應當在3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後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方通知後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第四十條 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條款內約定發包方向承包方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於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方不按約定預付,承包方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方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方可在發出通知後7天停止施工,發包方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一條 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1.在確認計量結果後14天內,發包方應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方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本合同第三十九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3.發包方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方可向發包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方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方同意後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後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4.發包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發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章 計量與支付

第四十二條 計量

1.工程量:《工程量清單》中開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方為履行合同應當完成的和用於結算的工程量。結算的工程量應是承包方實際完成的並按合同有關計量規定計量的工程量。

2.完成工程量的計量

(1)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的計量辦法,按月對已完成的合格的工程進行準確計量,並在每月末隨同月付款申請單,按《工程量清單》的項目分項向監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報和有關計量資料。

(2)監理人對承包方提交的工程量月報表進行復核,以確定當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問時,可以要求承包方派員與監理人共同複核,並可要求承包方按規定進行抽樣複測,此時,承包應指派代表協助監理人進行復核並按監理人的要求提供補充的計量資料。

(3)若承包方未按監理人的要求派代表參加複核,則監理人複核修正的工程量應被視為承包方實際完成的準確工程量。

(4)監理人認為有必要時,可要求與承包方聯合進行測量計量,承包方應遵照執行。

(5)承包方完成了《工程量清單》中每個項目的全部工程量後,監理人應要求承包方派員共同對每個項目的歷次計量報表進行彙總和通過測量核實該項目的最終結算工程量,並可要求承包方提供補充計量資料,以確定該項目最後一次進度付款的準確工程量。如承包方未按監理人的要求派員參加,則監理人最終核實的工程量應被視為該項目完成的準確工程量。

3.計量方法: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各個項目的計量辦法應按《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4.計量單位: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均應採用國家法定的計量單位。

5.總價承包項目的分解:承包方應將工程量清單中的總價承包項目進行分解,並在簽訂協議書後的28天內將該項目的分解表提交監理人審批。分解表應標明其所屬子項和分階段需支付的金額。

第十章 材料設備供應

第四十三條 材料樣品或樣本

不論任何一方供應都應事先提供材料樣品或樣本。經雙方驗收後封存,作為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發包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品種,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樣、色調和規格的樣品或樣本。

第四十四條 發包方提供材料

1.發包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材料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承包方提供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發包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承包方,承包方派人與發包方一起驗收。無論承包方是否派人蔘加驗收,驗收後由承包方妥善保管,發包方支付相應的保管費用。發生損壞或丟失,由承包方負責賠償。發包方不按規定通知承包方驗收,承包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或丟失由發包方負責。

2.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與清單或樣品不符,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發包方承擔所有差價。

(2)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清單或樣品不符,承包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方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採購。

(3)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發包方負責倒運至約定地點。

(4)供應數量少於清單約定數量時,發包方將數量補齊。多於清單數量時,發包方負責將多餘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5)供應時間早於清單約定時間,發包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於清單約定時間供應而導致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方承擔。發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並由發包方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3.承包方檢驗難過之後仍發現有與清單和樣品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發包方還應承擔重新採購及返工的追加合同價款,並相應順延工期。

四十五條承包方供應材料

承包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規範和樣品的要求採購工程需要的材料,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發包方代表驗收。對與設計、規範和樣品要求不符的產品,發包方代表應禁止使用,由承包方按發包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現場,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發包方未能按時到場驗收,以後發現材料不符合規範、設計和樣品要求,承包方仍應拆除、修復及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四十六條 材料試驗

對於必須經過試驗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論雙方任何一方供應,按協議條款的約定,由承包方進行防火阻燃、毒性反應等測試。不具備測試條件的,可委託專業機構進行測試,費用由發包方承擔。測試結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採購的應停止採購,凡已採購運至現場的,應立即由採購方運出現場,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採購費用,由採購方承擔。發包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發包方承擔全部材料採購費用。

第十一章 工程變更

第四十七條 工程設計變更

1.施工中發包方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方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准的建設規模時,發包方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准,並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説明。承包方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方損失,由發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方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方的直接損失,由承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發包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採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方承包方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第四十八條 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方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四十九條 確定變更價款

1.承包方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

2.承包方在雙方確定變更後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6.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方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第十二章 竣工驗收與結算

第五十條 竣工驗收

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2.發包方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並在驗收後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方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發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方要求修改後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方修改後提請發包方驗收的日期。

5.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6.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1款至4款辦理。

7.因特殊原因,發包方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方不得使用。發包方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第五十一條 竣工結算

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方認可後28天內,承包方向發包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發包方收到承包方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方確認竣工結算報告通知經手銀行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方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後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方。

3.發包方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4.發包方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方可以催告發包方支付結算價款。發包方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方可以與發包方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方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方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方認可後28天內,承包方未能向發包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應當交付;發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擔保管責任。

6.發包方承包方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第五十二條 質量保修

1.承包方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在關規定,對交付發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方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方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範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脩金的支付方法。

第十三章 違約、索賠和爭議

第五十三條 違約

1.發包方違約

(1)提到的發包方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發包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發包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條款內約定發包方賠償承包方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方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2.承包方違約

(1)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約發包方造成的損失。雙方在條款內約定承包方賠償發包方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方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可計算方法。

3.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給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五十四條 索賠

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2.發包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方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方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方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方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承包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8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方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方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序與(3)、(4)規定相同。

3.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方造成經濟損失,發包方可按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賠。

第五十五條 爭議

1.發包方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四章 其他

第五十六條 轉讓與分包

1.轉讓: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轉讓。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項工程確需分包時,須取得發包方同意。承包方應將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發包方備案。

(3)承包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監理工程師有權對分包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與疏忽,均視為承包方的違約與疏忽。

第五十七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方承包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地震等自然災害。

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承包方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產大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方應協助承包方採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承包方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

不可抗事件持續發生,承包方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14天內,承包方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方承擔。

(2)發包方承包方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方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方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衞人員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五十八條 工程風險

1.發包方的風險

(1)發包方負責的工程設計不當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由於發包方責任造成工程設備的損失和損壞。

(3)發包方和承包方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和損壞,但承包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的除外。

(4)戰爭、動亂等社會因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但承包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的除外。

(5)其他由於發包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承包方的風險

(1)由於承包方對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設備)照管不周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由於承包方的施工組織措施失誤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3)其他由於承包方原因造碭損失和損壞。

3.風險責任的轉移:工程通過完工驗收並移交給發包方後,原由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規定承擔的風險責任同時轉移給發包方(在保修期發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損失和損壞除外)。

4.風險責任的轉移:工程通過完工驗收並移交給發包方後,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規定承擔的風險責任同時轉移給發包方(在保修期發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除外)。

5.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簽訂後發生第1款(3)和(4)項的風險造成工程的巨大損失和嚴重損壞,使雙方任何一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時,經雙方協商後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後的付款由雙方協商處理。

第五十九條 保險

1.工程開工前,發包方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方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

3.發包方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託承包方辦理,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4.承包方必須為人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方承包方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方承包方在條款中約定。

第六十條 擔保

1.發包方承包方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方向發包方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2.一方違約後,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方承包方除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六十一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1.發包方要求採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承包方按發包方要求使用,並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承包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發包方代表批准後按以上約定辦理。

2.承包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理解及對原定材料、設備的換用,必須經發包方代表批准。

3.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離。

第六十二條 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方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方承包方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後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2.施工中了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方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方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第六十三條 合同解除

1.發包方承包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方有權解除合同。

3.承包方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

塑膠跑道工程施工合同範本 篇4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維修改造工程》地面幼兒園塑膠地板分包給乙方施工,為了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工期的順利進行,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更好的明確雙方的責、權、利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承包概況:

1、工程名稱:維修改造工程

2、工程地點:

3、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二、承包範圍:

承包樓層為: 輔助樓2、3層及病房8、9樓。

分項工序為: 材料運送指定位置、材料二次搬運、施工區域地面浮塵沙粒清理、專用界面劑塗刷、自流平水泥找平處理、水泥漿面打磨、灰塵處理、彈線試鋪、塗刷地板粘接劑、卷材鋪貼、縫隙開頭處理、清理檢查修整壓平、維護保養。

三、承包單價:

材料及人工費為 玖拾整 元/㎡。

四、付款方式:

材料進場前預付 30 %材料款,合格材料進場施工後支付 30 %進度款,待分項工程合格竣工驗收一週後,付工程款實際造價的40%,如乙方不按期完成工程進度或不按規範合格施工,甲方有權拒付工程款。工程量暫定為20__㎡。

五、工期要求:

本工程工期以甲方施工組織設計及乙方的單項作業的進度計劃和現場人員安排為依據。甲方根據工程進展情況通知乙方進場施工,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壹天內到位。輔助樓2、3層自本協議簽訂後自流平合格驗收時間為20__年1月3日之前。病房8、9層自本協議簽訂後自流平合格驗收時間為20__年1月8日。塑膠地板具體施工工期聽從甲方排。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罰款1000元。

六、質量要求:

1、材料進場前需提供與材料進場相吻合的廠家營業執照、檢驗報告、出廠合格證(各兩份)並加蓋公章。

2、施工完成表面應平整、無損傷,接縫線橫平豎直、無間隙,無翻邊、無翹角、無氣泡,沿牆面及門框邊緣吻合、需打膠,上牆順直、踢腳線高度一直平齊牢固無漏膠、脱膠現象,焊縫平齊牢固,無明顯色差。

3、參照《建築地面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209-20__)的塑料板面層進行驗收。

4、如果質量達不到甲方規定的質量及效果,乙方應無條件修補至合格,最終檢查不合格的結算時按80%給予結算。

七、雙方職責:

甲方的職責:

1、免費提供乙方現場材料堆放場所、水電供應等;

2、負責本工程各班組協調工作;

3、對乙方的施工質量、工期進度、施工安全監督權、協助乙方做好成品保護工作;

4、如圖紙或現場的尺寸進行更改及增減項目及時通知乙方;

5、遵守本協議規定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

6、按實際完成面積乘以包乾單價給與乙方進行結算。 乙方的職責:

1、提供有合格檢驗報告的材料進場。

2、乙方施工必須符合有關安全要求

(1)乙方人員要嚴格按照部頒《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檢查評分標準》(JGJ59-99)的規定進行施工,

(2)乙方應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

(3)乙方因服從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4)乙方應編制承包範圍內的安全技術措施或方案,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員

(5)乙方應認真落實安全技術措施或方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6)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生產操作規範、規程進行施工,施工期間發生安全事故有乙方自行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

3、嚴格按設計圖紙及項目部要求精心施工,做到保質、保量、按期完成任務,必須將質量通病和質量問題消滅在操作過程,由乙方責任引起的質量問題,由乙方承擔其經濟損失。

4、負責對本班組上崗人員進行質量、安全技術交底,進行質量、安全驗收質量標準交底;進行上崗前的安全教育。

5、乙方在施工中如由對甲方或第三人造成傷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在做好本專業成品保護的同時,應採取由準備措施防火污染或破壞其他專業的成品和半成品,並負責及時清理承包範圍內施工項目所造成的污染。

7、乙方必須與工人簽訂勞動合同並報甲方備案。嚴禁使用童工和無手續的人蔘加班組生產,如若發現每次罰款500元。乙方應每個月按時發放工人生活費,發放工資須登記造冊並報甲方備案。若因未按時發放工資造成工人上告勞動局及有關部門而引起的勞動糾紛由乙方全權負責並承擔相關經濟和法律責任。罰款直接從工程進度款中扣除。

8、乙方不得將本分項工程自行轉包,如發現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另行分包給其他班組施工,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八、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1、乙方進場後,必須嚴格遵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有關要求,自覺遵守甲方的安全監督和各種規章制度。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按安全操作規範執行。若乙方未按規定進行施工,所造成的一切工、傷、殘、亡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

2、乙方工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高空作業時應系安全帶若發現乙方工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按有關規定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帶,無安全防護措施,每人此按50元對班組進行處罰。

3、施工臨時用水用電必須由專業人員搭設、接電。嚴禁私自亂拉亂搭,嚴禁住宿人員在室內使用:“三爐”及工地所規定的其他不能使用的電器,如發現燒煮、燒水等,使用電器一律沒收並給予每人次200元罰款。

4、施工中,乙方應同班組與各級管理部門密切配合,服從統一指揮、安排,嚴禁在工地內打架,嚴禁酒後上班作業,違者每次罰款壹千元,由工資中扣回,乙方應無條件接受。

5、安全責任根據有關精神,貫徹以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乙方必須做好安全防護工資,如發生安全問題,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費用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6、對各種機器設備、安全管理、防護設施和警告、安全標誌等不得任意拆除和隨意挪動。

7、乙方應負責各工序完工後的各層清理,保持現場文明施工及驗收之前各樓層衞生清理。

8、自覺服從甲方管理,同時加強自身隊伍管理,密切配合甲方抓好文明施工的管理。

九、附則:

1、本協議中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本着事實就是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裁決。仲裁結果是終局,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

2、本協議自簽訂之日前簽字蓋章後生效,自工程竣工工程款付清後自動失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為憑。具有同等法律效應,雙方應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違約,更不準單方中止。如違反本協議任何一款條約,按總工程款的30%進行處罰。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手機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協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安全生產協議書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塑膠跑道工程施工合同範本 篇5

甲方:______省_____市_____建築公司 乙方: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

為優質、高效完成_____二級公路第五合同段工程的施工,充分發揮各方優勢,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甲方將_____二級公路第五合同段工程的技術方面的工作承包給乙方,並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作項目工程名稱_____二級公路第五合同段(昔董至瓦曉段)

二、工程技術承包範圍

1)工程施工複測及相關資料編制。

2)工程施工放樣及相關資料編制。

3)工程試驗及相關資料編制。

4)工程質檢及相關資料編制。

5)工程計量及相關資料編制。

6)工程變更及相關資料編制。

7)工程施工技術及工程的現場管理。

8)工程施工工藝及工序的控制。

9)工程竣工資料的編制。

三、合同工期

1)從甲方通知乙方人員進場複測開始至工程交工為止。

2)雙方擬定施工合作時間為_____個月,即從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工期共_____個月。

3)以上合同工期,包括施工複測時間、雨季及因建設方、甲方等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時間,不包括工程竣工資料編制時間。

4)竣工資料編制時間為_____個月。

5)若因建設方、甲方及雨季等原因工程無法完成,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6)如工期超出_____個月,甲方應支付乙方超出工期的工程技術費。

四、工程技術承包費用

1)施工投標工程技術費:甲方投標工程總價,扣除第100章費用及工程備用金後按_____%計。

2)工程變更增加工程技術費:在施工過程中所產生的工程變更增加金額總量按_____%計。

3)工程中的非計量增加工程技術費:按該款項_____%計。

4)前兩項總計所產生的技術費若低於__元人民幣,則甲方支付給乙方_______元人民幣;若超出則按前兩項計算。

5)工程延期費:超出雙方約定的_____月的工期甲方每月支付乙方__________元人民幣的工程技術費。

6)施工複測費:__________元人民幣/每公里。

7)竣工資料編制費:__________元人民幣。

塑膠跑道工程施工合同範本 篇6

甲方:

乙方:

經甲方雙方經過認真協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施工項目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並作為甲乙雙方的合約文件。

一、工程項目和承包範圍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址:

3、承包範圍:工作內容的所有的道路工程施工,以及設計變更和甲方要求增加的工作內容。

二、承包方式

1、包質量、包進度、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驗收、包與其他專業工種的配合。

2、包所需的工具、機械、材料(包括但不限於:振動棒、平板震動器、磨光機、刮尺、鐵板、扳手、鐵錘、斗車、鐵鍬、掃帚、槽鋼、下雨覆蓋用薄膜、濕膜及養護用水管、雨衣雨鞋雨天施工防護用品、施工照明燈具電線等);混凝土輸送設備除外。

3、簽訂本合同前,乙方已對施工現場實地踏勘並進行了充分的瞭解,熟悉施工圖紙及甲方的現場平面佈置,乙方承諾不會因垂直運輸及水平運輸的問題而提出額外補償。

4、甲方需乙方完成合同外內容時,必須由甲方駐現場項目經理_____發出指令及書面簽字確認方可進行施工(現場工長指令無效),否則甲方不予承認乙方所完成工程量,另合同內單價沒有任何原因,均不予調增,,單價為包乾價(含人工、機械、燃料動力費漲幅風險),合同外需定價內容需由現場項目經理報送公司定價,經公司總經理批覆後甲方才承認乙方合同外單價,否則甲方一律不予承認。

5、項目部有權按照乙方人數隨時分配、調整工程範圍,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項目部分配,不得以任何理由藉口要求增加費用等。

6、結算説明: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要求編制有詳細計算過程的結算書,若乙方不按要求編制,甲方有權退回乙方報送結算書直至合格為止,另乙方報送金額大於甲乙雙方核定結算金額的3%(含3%),甲方有權按照超出部分從最終結算款中反扣回來。

7、任何合同外增加總價_____萬元以上內容,蓋項目章及項目管理人員簽字無效,若簽證,變更工作內容或需修改單價應拿公司補籤合同,補籤合同按原合同流程。

三、工作內容:承包市政工程必須按甲方要求完成圖紙包括的全部工作內容,才能按規定單價結算。

四、合同單價

1、DN150-250給排水管(自來水管),綜合單價按______元/m計(按圖施工,全包人工)。

2、安裝鋼管預留管,綜合單價按_____元/條(按圖施工,全包人工)。

3、水泥路面綜合單價按______元/m2計(包人工,包槽鋼、光面機、滾筒、石粉層、水泥砼層,完工後包清理施工區域垃圾,包距縫)。

4、HDPEDN300-600管雙壁波紋管(1000米以上),綜合單價按_____元/m計(按圖施工,全包人工)。

5、HDPEDN700-800管,綜合單價按______元/m計(按圖施工,全包人工)。

6、砂井按統一綜合單價按______元/座計(總計_____座),規格高度1米以上2米以下(按圖施工,全包人工)。

五、結算方式

1、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內容,結算價款即為包乾單價乘以經甲乙雙方確認的施工圖紙(按《_______建築定額》及國家、地方相關文件計算),乙方要求結算部分不得留有需收尾的工作。工程量計算依據以設計院施工圖中結構尺寸計取,不以實際完成面計取。

2、乙方進場後按每月進度及完成工程量支付,經甲方驗收確認合格後,付已完工程款的75%;工程完工初驗後付至90%;辦理全部結算後一個月內付至95%,其餘5%作為保脩金,乙方全部工作完成且竣工驗收合格後三個月內付清。

3、乙方在按合同節點向甲方申請進度款時,必須填寫“建築工人工資核算單”二份交公司財務部,實際應支付的人工費總額必須與實際工資表上的工資總額相符合,工資表必須由工人簽字按手印,如乙方工資表不符合以上要求,甲方有權拒絕發放。

4、因供料不及時造成的誤工,甲方不支付任何補償費用;未經甲方現場負責人許可,不得出現任何形式的其它用工,否則甲方不支付費用。如項目部另行安排的計時工按大____元/工日、小工_____元/工日(每工日按_____小時計)。現場簽證單中,未標註大、小工日時,一律按小工日單價計算。

5、如乙方工程質量、進度達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可根據工程需要,對乙方的工作量作出調整,乙方不得因此而提出任何工期及費用的索賠。

6、乙方工作人員辦理各種證件的工本費自行承擔。如甲方墊付,在結算時扣除。

六、工程質量

1、乙方在施工時應按設計要求、國家質量標準及驗收規範進行施工,工程質量要求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達到合格標準。

2、乙方所承擔的分項工程應先進行自檢,再由甲方施工人員檢查後,申請總包質檢人員檢查合格後方可進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3、若驗收不合格,乙方應無條件返工以達到設計及規範要求,由此返工發生的人工費和材料費均由乙方承擔。如因乙方施工質量達不到規範要求而被開除退場,一律不予結算,所做工程量人工費作為對甲方的經濟賠償。

4、對結構缺陷修補應及時按要求進行修復。

5、若乙方在工程質量上達不到本項工程的各項施工技術規範/技術規格説明書要求的質量/技術要求,並且經返工或修改仍無法達到有關驗收標準,甲方有權減少乙方的施工範圍工作內容或終止分包合同,所有返工或甲方委託修改施工發生的費用加15%管理費由乙方承擔,乙方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6、如因乙方施工質量達不到規範要求而被開除退場,一律不予結算,所做工程量人工費作為對甲方的經濟賠償。

7、乙方要加強對工人的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教育,提高工人的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意識。

8、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每週形象進度要求組織施工並簽署《工作任務單》,需要加班時加班或加人時加人,乙方應積極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如因乙方勞動力不足延誤工期,甲方有權處1000~5000元的違約索賠。

9、乙方在施工時應按設計要求、國家質量標準、驗收規範及施工工序進行施工,對於出現的質量事故,甲方有權酌情進行違約索賠處理。乙方對所承擔的工程,應先進行自檢,如有質量問題應及時進行修補。如因乙方原因需要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並賠償由此給甲方帶來的一切損失。

七、工程工期

1、工程開工日期以甲方通知為準,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總體進度安排,如根據進度需要加班時必須加班工作,需要加人時必須加人,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完成全部工程的工作內容。

2、若乙方拖延工期,不能按期完成。每拖延一天處以1000元至10000元罰款,對不按甲方要求作業拖延工期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需賠償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3、若乙方勞動力無法滿足項目要求,甲方有權另請施工隊伍代工,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乙方應積極配合其它作業班組的工作。

八、施工安全

1、乙方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一切規定,認真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2、乙方對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進行安全生產方面知識教育,按甲方要求使用“三寶”用品,確保人身安全。

3、對工地出現的偷盜、吸毒、販毒、賭博、賣淫嫖娼違法行為,甲方將移交公安機關處理,所發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負責。

4、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在施工過程中,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5、在施工過程中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賠償及醫藥費等所有費用20__元(含20__元)以內的乙方自行承擔所有費用,20__元以外的乙方按((賠償總額-20__元)*30%+20__元)進行賠償。

九、文明施工

1、做到工完場清料淨,工完場清:乙方所用的材料不準在外架上堆放,完工後清理所有與乙方施工有關的材料,按甲方指定地點堆放整齊,如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不進行清理或清理不到位,甲方有權另行安排人員清理,所發生費用加15%管理費在乙方當期工程款中扣除。

2、對不按甲方要求施工,現場零亂,文明施工達不到標準的,甲方有權派人清理,所發生的費用加15%管理費,由乙方承擔,不管乙方現場代表是否簽字認可,甲方均有權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十、甲方權利與義務

1、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甲方現場代表為:______,電話:______。

2、負責整個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協調乙方與同一施工場地的其它勞務分包人之間的交叉配合,確保分包方按照經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甲方對乙方實施的勞務作業進行監督抽查,並提出整改要求。

3、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總、月、周、日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4、負責工程提供測量控制軸線及標高點、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5、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乙方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施工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6、按時提供圖紙及設計變更,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設備,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週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7、乙方工人進入施工現場時,甲方應對其進行遵紀守法、安全消防及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

8、負責與工程總包方、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繫,協調現場工作關係。

9、提供乙方住宿,並在工人生活區設工人食堂,伙食費由乙方自理。生活區用電由甲方免費租借電錶給乙方,月末雙方抄表對數,電費在當期工程款中扣除。

10、甲方負責提供塔吊、施工電梯等大型機械設備。

11、甲方向乙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支付的款項。

12、如因甲方或業主原因造成的停工的,如一個月內之內超過3天,則甲方不對乙方進行經濟補償;超過3天的,甲方按每人每天20元標準進行補償(補償天數=實際停工天數-3天);超過15天的,甲乙雙方可協商結算退場,乙方不得索要退場費、誤工費等任何額外補償。

13、項目部有權按照乙方人數隨時分配、調整工程範圍,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項目部分配,不得以任何理由藉口要求增加費用等。

14、在施工過程中,除工程量變更外,乙方不得另外要求增加費,例如提出若不增加費用將停工或指使工人堵路等行為,要求甲方口頭或書面增加費用,甲方為應付乙方及維護社會安定被迫簽署書面補償或口頭承諾的,在結算時一律不予支付此部分費用,並從乙方結算款中扣除總產值的2%作為違約金。

15、凡該項目乙方施工人員與甲方管理人員發生衝突(打架、鬥毆),非甲方主要責任,乙方除負責所有醫藥費用外,並單次支付______萬元違約金給甲方,並承擔一切責任及後果。

十一、乙方權利與義務

1、對本合同勞務分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和工期向甲方。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服從甲方、監理、業主代。

3、乙方現場代表為:______電話。

4、乙方進場施工時,需提交“建築工人花名冊”、進。

5、若甲方為乙方提供統一的安全帽(黃色)、安全帶。

6、乙方人員進場前須辦理“委託書”一份交與甲方存。

7、如乙方違約或中途退場,不管何種原因中途退場。

十二、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執____份,乙方執_____份。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完成約定的全部內容、結清工程價款、質保期滿之日終止。

十三、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採用以下第____種方式:

1、向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2、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向工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甲方代表簽字:

地址: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乙方代表簽字:

地址:

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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