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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涵施工分包合同(精選10篇)

橋涵施工分包合同(精選10篇)

橋涵施工分包合同 篇1

甲方:甲方單位名稱

橋涵施工分包合同(精選10篇)

乙方:乙方單位全稱

為加快(項目名稱)項目工程施工進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省**市建設局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工程名稱:(路基土石方、橋涵工程全稱、隧道工程全稱、排水工程、防護工程…)

2工程地點及範圍:(必須明確施工地點或施工里程,即使是暫定里程也必須明確,並註明暫定。)

3承包內容

3.1(施工里程或施工地點)(工程名稱)全部主體及附屬(若有)工程項目的施工;(注:路基工程應標明取棄土場的平整、復耕、綠化和防護工作

3.2(施工里程或施工地點)(工程名稱)施工現場所需的“三通一平”的建設、維護及拆除;

3.3(施工里程或施工地點)(工程名稱)施工所需的生產性及生活性臨時工程的建設、維護及拆除;

3.4(施工里程或施工地點)(工程名稱)施工現場的環保和文明施工工作;

3.5(施工里程或施工地點)(工程名稱)現場臨時用地的復耕工作;

3.6具體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承包內容:(根據工程性質對承包內容做出更詳細的規定)

3.7甲方有權因業主調整工期及乙方在工期、質量、安全未達到要求時,調整乙方的承包範圍,乙方應無條件服從,並不得因工程內容和工程數量調整而可能導致的任何損失要求甲方賠償。

4在本合同簽訂前,乙方應匯現金*元(大寫)(合同價的*%或甲乙方協商的絕對額度)到甲方帳户,作為本合同的履約保證金(也可已進場機械進行抵押,但抵押必須要公證)履約保證金待工程竣工驗收全部合格後視乙方履約情況退付,不計息。(以自然人名義簽訂的合同,除履約保證金外,應讓其用固定資產做抵押(或有信譽度的企業做擔保),抵押額度為工程造價的10%)

5承包方式及承包單價:

5.1根據本合同承包範圍和內容,本合同暫定總價*元。乙方以固定單價的方式進行承包,在施工圖範圍內由乙方一次性包乾使用,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和工程驗收後,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調整本合同單價。明示及暗示的工作內容或費用已含在單價中,合同一旦簽訂單價不作調整。

5.2本合同附件中所列工程數量及合同總價為名義數量和名義總價,不作為最終結算的依據,最終以乙方實際完成符合本合同質量約定等級的工程數量,經甲方工程部書面確認後,結合本合同附件中所列單價確定結算總價。

5.3本合同附件所列單價中,已含有試驗、檢驗費。(本條根據項目情況訂立)

5.4綜合單價除包含了完成承包內容而發生的全部費用外,還包含了施工隊伍調遣、機械設備進退場、承包人裝備險及職工的(人身)事故險等為了本工程的順利實施而可能發生的一切費用。

5.5本合同單價中不含建築業營業税、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附加費,由甲方統一繳納。其他税費由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行繳納。(因地方規定必須由甲方繳納的其他税費,應在本條中明確具體費率,並約定該費用由甲方代扣代繳,且費用已含在乙方承包單價中)

6計量及支付

6.1計量規則(注:各項目根據承包內容按照法定計量辦法,詳細説明和約定計量規則,數量計算方法有爭議的分部分項工程,應單獨約定計算方式。如,虛樁、土石方的虛實、溝槽基坑的放坡比例等)

6.2執行甲方驗工計價程序及規定。每月20日由甲乙雙方現場收方,確定乙方當月完成的工程數量,工程數量以甲方總工最後審定籤認的當月實際完成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等級數量為準,數量完成截止時間為每月20日。

6.3依據甲方工程部最後籤認的工程數量對乙方進行計量。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計量。

6.4待業主批准的計價款到甲方賬户:日內,甲方按照對乙方計價額的85%,並扣除合同規定的應扣款項後,通過銀行轉帳分次支付應付款。

6.5本工程甲方不支付乙方預付款。

6.6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15日內,憑經甲方有關部門審核簽字的結算單和合同書進行結算。乙方辦理結算退場手續後,甲方根據資金的實際情況一次或分期支付至結算價的95%,剩餘5%作為質量保證金。

6.7甲方因資金緊張造成的延期支付,乙方同意甲方不承擔延期支付的利息。

7工期

7.1開工日期:200*年**月**日,竣工日期:200*年**月**日。共計*日曆天。(有節點工期的應註明)

7.2直至工程完工,施工里程範圍的擴大或縮小以及工程量的變化不調整總工期。除下列原因經甲方書面同意,工期方可順延外,乙方每拖延一天支付違約金**元(可根據工程大小、造價及重要程度確定違約金),乙方每提前一天獎勵**元(可根據工程大小、造價及重要程度確定獎勵額度和獎勵辦法)

7.2.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誤。

7.2.2業主同意的工期順延。

7.2.3如業主要求工期提前或縮短時,施工工期及費用由雙方另行約定。

8材料供應、結算

8.1為了保證工程質量,經雙方協商同意工程所用主要材料由甲方按合同約定限額供應乙方,具體材料種類、規格、單價、數量和額定損耗量見附件。(公司規定:鋼材、商品混凝土、防水材料及結構件必須由甲方供應)甲供材料款甲方根據乙方實際領取的數量,按合同附件中的單價從乙方的月度結算款中扣除。甲供材料交貨地點為甲方工地料庫,乙方依據材料計劃及甲方材料管理程序辦理領料手續。乙方使用甲供料超出額定消耗部分,按甲方採購期最高採購價加3-5%的採保費從乙方承包價款中扣除;因乙方精心組織施工,甲供料正常合理節餘部分,權益歸乙方所有。

8.2甲方保留一切土石方調配的權利,乙方應無條件遵守。

8.3除以上材料外,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購。若其他材料需甲方供應,甲方按材料實際到場價提取n%(根據實際情況或討論確定業務提成比例,建議3~8%)的業務費,所有費用經雙方籤認,由甲方財務直接從當期計價款中扣除。若因市場原因,甲方無法組織供應,乙方自行解決,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8.4由乙方自行採購的構成工程本體的材料,必須遵守甲方材料採購的有關規定,符合甲方合格分供方的要求,並經甲方和監理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否則,甲方視使用該材料的工程為不合格,乙方必須無償返工。因乙方採購材料所引起施工質量、安全和經濟責任由乙方負責。

8.5施工用水、施工用電

8.5.1施工用水甲方負責提供接駁口,水費及臨時管路安裝費用已包含在乙方承包單價中,水費按照乙方實際用量,經雙方確認,按每噸水元從乙方計價款中扣除。

8.5.2一、二級配電由甲方負責,三級配電費用和電費已包含在乙方承包單價中,電費按照乙方實際用量,經雙方確認,按每度電元從乙方計價款中扣除。

8.6因天氣、便道等原因致使車輛無法正常進入工地,乙方應積極派出人員、機械配合,保證材料到場,若乙方不配合造成材料短缺,所引起的損失和費用乙方自負。

8.7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統一安排,自行從甲方工地料庫提取甲供材料。

8.8乙方每月20日以前向甲方物設部上報下月甲供材料的書面材料計劃,若不及時上報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乙方自負。

9施工機具設備及週轉材料的供應及結算(若涉及施工機具設備及週轉材料)

9.1本工程甲方提供的機具設備及週轉材料詳見附件二《甲方供應機具設備及週轉材料一覽表》。機具設備及週轉材料使用費根據乙方使用的台班和週轉材料數量,按照合同附件二約定單價,從乙方月度計量款中扣除。(也可約定不收取費用,但必須雙方確認價值,並且約定因乙方原因造成損壞和丟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9.2除9.1條約定由甲方提供的機具設備及週轉材料外,本工程所用其他施工機具設備及週轉材料均有乙方自行解決並承擔費用。

9.3乙方承諾投入本工程的機具設備及週轉材料詳見附件三《乙方投入設備及週轉材料一覽表》。

9.4甲、乙雙方投入本工程的設備及週轉材料,必須保證符合安全性能要求。

9.5乙方機具設備及週轉材料進場後,由甲乙雙方共同或委託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對機具設備及週轉材料的安全性能和狀態進行鑑定,鑑定結果由雙方簽字確認,安全性能或狀態不符合要求的機具設備及週轉材料在鑑定後3日內清理出場。

9.6乙方機具設備及週轉材料進場後,由甲乙雙方共同對安全性能符合要求的進場機具設備及週轉材料進行現值評估,評估結果由雙方籤認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9.7乙方同意:若乙方中途退場,其進場機具設備及週轉材料甲方需要繼續使用時,按照9.6條機具設備及週轉材料進場評估現值扣除施工期間折舊後轉讓給甲方,折舊標準執行“中鐵一局集團有限*司《設備管理規則》及週轉材料攤銷”的規定。

10臨時設施

10.1本工程的臨時設施除《工程量清單》中單獨計列和合同條款特別説明外,均已包含在乙方承包單價中,由乙方負責實施、維護及拆除並承擔費用。

10.2乙方臨時設施的選址、規模、建設標準必須遵守甲方的統一規劃方案。乙方臨時設施完成後,由甲乙雙方共同對乙方臨時設施投入成本進行估價,經雙方籤認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0.4臨時設施由甲方提供,由乙方保管使用,使用費用為元/㎡

10.3乙方同意:若乙方中途退場,包含在正式工程合同單價中的臨時設施,甲方需要繼續使用時,按照10.2條的臨時設施成本估價和已完成價值佔合同總價的比例折舊後轉讓給甲方;單獨計量或甲方無償提供乙方使用的臨時設施,由乙方無償交還甲方,影響正常使用的損壞部分,由乙方負責維修或賠償費用。

11工程質量

11.1乙方必須按照(項目名稱)項目施工設計圖及配套圖紙、(鐵路為:現行《鐵路工程施工技術規範》、)(公路為:(項目名稱)招標文件《(項目名稱)技術規範》、)等有關規定組織施工,執行甲方制定的項目質量計劃規定,工程質量等級為優良。

11.2甲方相信乙方是有經驗的施工隊伍,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技術要求、質量標準和工作指令負有複核的責任和義務,對甲方發出的錯誤要求和指令有拒絕權利,否則,無論何種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缺陷或未達到上款約定的質量等級,均不免除乙方的責任。

11.3乙方對未達到上款約定的質量等級的工程和有缺陷的工程進行無償返工或修補,並承擔因此而發生的全部費用。如返工或修補後仍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等級,乙方應按工程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甲方有權自行或委託他人對不合格工程和有缺陷的工程進行返工或修補,其返工或修補費用由乙方承擔。

11.4因工程質量返工工期超過本合同工期第7條約定者,按本合同違約條款辦理。

12隱蔽工程檢查

乙方檢查工程師應嚴格對隱蔽工程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後,向甲方質檢工程師報檢。甲方質檢工程師應在24小時內,會同監理工程師對隱蔽工程進行檢查。檢查合格並在檢查證上簽字後,乙方方可進行隱蔽。檢查不合格,乙方應在限定的時間內完成修整並重新報檢。未經檢查,乙方擅自隱蔽,甲方有權要求重檢,由此造成的費用增加和工期延誤由乙方負責。

13施工安全、職業健康、環境保護

13.1乙方必須對全體施工人員的安全負責,開工前必須進行崗前培訓和安全教育,特殊工種必須按國家法律、法規要求持證上崗。乙方必須將崗前培訓、安全教育記錄以及特殊工種操作證複印件報甲方備案。

13.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安全規定及操作規程組織施工,教育、督促全體施工人員認真落實各項安全制度、措施和要求,特別是要遵守針對本工程施工特點的施工安全規定。

13.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制定出嚴密的安全防範措施及應急預案,配置齊全安全防護用品,對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進行監控,加強對人員駐地、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及各項措施和設施落實,消除事故隱患,杜絕各種事故,確保人員、設備、物資、工程的安全,費用已包含在承包單價中。乙方應承擔因管理不善、防護設施不全以及違章操作等原因造成進入現場的施工人員、非施工人員傷亡事故責任及費用。

13.4乙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部門的法規、法令、政策、職業健康及環保條例,按規定為作業人員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按施工操作規程文明施工;制定合理的環境保護措施,做好現場的管理及佈置,生活、建築垃圾和廢棄物要妥善處理,集中堆放,不得隨意堆放。如果發生各種環境污染、人身傷亡、機械設備及其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處理並承擔費用,甲方可以協助但不承擔任何費用及連帶責任。

13.5職業病防治:乙方應按照國家、省地有關規定承擔對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預防和檢查,並承擔因從事本工程而引發職業病人員的治療和康復,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13.6乙方必須配備專職安全員,報甲方備案,並應服從甲方安全工程師指揮安排。(本條應根據項目大小和難易情況綜合考慮)

13.7安全、文明施工和職業健康措施費甲方已按合同價的1%單獨列項,並計入乙方承包合同總價中,由乙方包乾使用。

14雙方權利與義務

14.1甲方

14.1.1全面負責與設計單位、業主、監理的聯繫和協調工作。

14.1.2負責該工程項目控制測量、複測、試驗工作,及時提供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變更原因影響的除外),負責施工、安全技術交底書,協助解決施工中出現的技術難題。

14.1.3負責按合同約定供應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設備

14.1.4負責土地徵用、青苗補償、建築物拆遷及臨時用地租用事宜。

14.1.5負責依據業主、監理及上級管理單位和部門的要求,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制定各項管理辦法並送達乙方。(必須結合現場實際情況及企業現狀,項目各部門要根據各自工作要求以及便於現場管理制定各自部門的各項管理辦法,項目部在討論合同文本時,一些細節無法在合同中規定的,可在各項管理辦法中規定。)

14.1.6向乙方派出工地代表,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本合同工地代表為:.

14.1.7向乙方派出質量監督員,監督乙方施工質量、現場管理、原材料使用。對不符合技術規範及質量要求的行為,有權要求乙方停工整頓或依據甲方的管理規定進行罰款。

14.1.8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質量等級及施工圖設計(含變更)該項目規定使用的《技術規範》、甲方有關技術文件要求對乙方所施工的工程進行檢查、驗收、評比、兑現獎罰。

14.1.9負責按本合同約定辦理結算、支付。

14.1.10甲方有權合理調動乙方現有機械進行有償使用,乙方不得無理拒絕。

14.2乙方

14.2.1複核甲方提供的設計圖紙、技術交底等有關技術文件和資料,並對甲方提供的設計圖紙、技術交底等有關技術文件和資料提出改進意見,改進方案在實施前必須經甲方同意。負責日常施工測量、配合監控量測(僅限於隧道)及現場試驗工作並及時上報資料,向甲方提供各工序的原始施工記錄。(若乙方無技術人員,由項目部派技術人員負責以上工作,則項目部可與乙方協商由乙方承擔項目部所派人員的費用。)完成超前地質預報(僅限於隧道)及安全預案准備和實施。嚴格執行甲方的施工計劃和現場安排。

14.2.2對甲方供應材料進行復檢並辦理籤認手續。

14.2.3必須提供構成工程本體的自購材料出廠合格證、檢驗合格證。

14.2.4自行解決與施工場地內的“三通一平”、臨設的施工、管理和維修,以及完工後拆除和復耕工作。

14.2.5按照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和當地政府規定簽訂勞務用工合同,勞務人員的工作時間和工作應與甲方同步。

14.2.6乙方應將進場人員統計並在甲方備案,按照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自行制定勞務人員的工資待遇,並定期將擬發放的工資表上報甲方,並將已發放工資單複印件交甲方備案。

14.2.7自主解決勞務人員居住和生活設施,臨時房屋、工棚、場地的修建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為勞務人員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或費用。按照國家或當地政府的規定為勞務人員辦理保險,並將保險單複印件交甲方備案。

14.2.8按照國家現行法律法規自行安排勞務人員節假日休息,承擔相應的財務支出。

14.2.9按乙方承諾條件及施工計劃需要,組織自備施工機具設備和週轉材料準時進場;機具設備和週轉材料進場後,沒有甲方的同意,不得擅自調離,否則視為乙方違約,按違約條款處理。

14.2.10自行解決、協調與當地政府和村民發生的糾紛和矛盾。

14.2.11按照工程需要提供夜間或非夜間施工照明、看守、維護和警衞。

14.2.12負責工程交工前的保護和看管。

14.2.13作好臨近建築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遵守國家、地方、業主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定,承擔實施環保措施而發生的費用。

14.2.14及時通知甲方對隱蔽工程進行檢查。

14.2.15未經甲方書面授權,不得以甲方名義從事任何活動。

14.2.16承擔因乙方原因業主對甲方的罰款以及甲方對乙方的罰款,罰款通知單下達後5日內,若乙方不及時交納,則在乙方月度計價款中扣除。

14.2.17遵照甲方各項管理辦法的要求及規定,安排組織施工管理並上報資料。若對各項管理辦法有異議,應以書面形式上報甲方,雙方協商解決。否則必須無條件執行。

14.2.18遵照甲方相關管理體系運行要求及規定,加強相應的質量、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措施。

14.2.19負責對甲方技術人員提供的工作數據進行復核,有權拒絕執行甲方提供的錯誤數據和指令,否則,由乙方承擔由此引起的損失。

14.2.20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有保護和維護施工道路和橋樑暢通的義務,因乙方原因損壞或損傷所通行的道路及橋樑,責任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14.2.21乙方撤離現場時,應清除並運出裝備、剩餘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設施,做到現場和工程整潔,達到甲方認可的使用狀態。若甲方清理,則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將從應付乙方的款項中扣除。

14.2.22乙方大型設備、特種設備進場前應必須按甲方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15不可抗力

15.1在本工程的不可抗力指戰爭、入侵,核反應堆、輻射或放射性污染,軍事或非軍事政變或內戰,以音速或超音速飛行或其它飛行物體所引起的壓力波,烈度八度以上(含八度)的地震、龍捲風。

15.2乙方在施工中遇到不可抗力,應儘快通知甲方,並且在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儘可能採取有關措施減少或防止損失的擴大,否則,乙方對這部分擴大的損失應負責。因不可抗力因素引起損失的,互不承擔賠償責任。

16變更

16.1甲方有權根據業主和監理要求對本工程進行變更,乙方必須認真執行,乙方不得因工程變更而可能導致的任何損失要求甲方賠償。

16.2施工中乙方不得私自對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乙方擅自變更設計或施工不當而引起的變更設計所發生的費用和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16.3因變更導致新增工程項目、工程數量增加及合同價款增加,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合同。新增項目中原合同有單價部分參照原合同單價執行,原合同無單價部分雙方協商確定。

17索賠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不論因何種因素影響,甲方均不接受乙方提出的任何調價索賠申請。

18獎罰規定

18.1為確保安全、進度、質量、環保、文明施工,獎優罰劣,甲方將從乙方計價款中分月提取0.5~1%的費用,在甲方管段範圍內按甲方制定的獎勵辦法按月度對乙方進行評比獎勵。(建議由項目根據自身特點採納)

18.2出現一般質量事故,除令乙方停工返修外,對乙方處以XX元的罰款,連續兩次出現不合格工程,甲方有權勒令乙方退場,並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及費用。

18.3乙方發生嚴重打架、鬥毆、違法亂紀等行為並給甲方聲譽造成重大影響的,一次性對乙方處以10000元罰款。

18.4乙方發生重大傷亡事故,除乙方承擔相應責任及全部費用外,每傷1人對乙方處以3000元罰款;每死亡1人對乙方處以100000元罰款。

18.5乙方現場施工負責人不請假外出連續5天以上或累計15天以上不在工地的,每天罰款XX元。

18.6以上獎罰款甲方向乙方出具通知單,罰款通知單下達後5日內,若乙方不及時籤認,甲方財務部門直接在乙方計價款中扣除。

19違約責任

19.1如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乙方嚴重違約,除沒收乙方履約保證金外,甲方可以採取相應的措施,並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19.1.1工期嚴重滯後,連續兩個月不能完成甲方施工計劃,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19.1.2工程質量達不到第9.1條的約定。

19.1.3乙方承諾和按現場施工實際需要進場的人員、設備,若乙方不能按時組織到位,則甲方有權根據施工的整體需要,另行安排施工隊伍和機械設備進入本合同所列工程範圍內加快施工進度。

19.1.4乙方不服從甲方工地代表的調度指揮或不執行甲方的管理規定。

19.1.5乙方出現偷工減料行為,屢教不改者,甲方有權將乙方驅逐出場。

19.1.6乙方施工管理混亂,施工中出現嚴重的安全事故、質量事故、進度嚴重滯後受到業主的黃牌警告、通報或紅牌,合同自動終止,乙方無條件自行撤出現場。

19.1.7乙方將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分包、轉包給他人,則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19.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非甲方或業主原因造成的中途退場,甲方將不返還乙方履約保證金,甲方根據乙方實際完成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等級的工程量,並按雙方約定合同單價的90%進行結算。

19.3乙方不論何時及何種原因提出退場,都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並在雙方簽訂退場協議後,方可退場。

20工程保修

20.1本工程自工程正式驗交業主始,保修期為**年(以業主規定的保修期為準,一般為設計使用年限),缺陷責任期為**年(以業主規定的缺陷責任期為準。一般業主規定為兩年),質保金為工程結算總價的5%,質保金待缺陷責任期滿,業主款到甲方帳户後結算支付,不計息。

20.2如缺陷責任期間發生保修事件,乙方應按甲方通知的時間及時維修。若乙方不及時到場維修,甲方有權自行維修或委託他人維修。甲方自行或委託他人維修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1合同解除

21.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雙方書面確認;

21.2因不可抵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21.3乙方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分包的名義轉包給他人;或假勞務之名,行分包之實,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1.4本合同其他條款約定的合同解除條款。

21.5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合同解除後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2爭議的解決

在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由雙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時,雙方自願約定: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均提請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3其他

23.1無論何種原因造成乙方人員、機械設備停窩工,所發生的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23.2一旦甲方有指令(基於乙方有違約事件發生的前提),乙方應按要求的時間和方式暫時停止本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在暫時停工期間,乙方應妥善保護本工程或其部分工程的施工,並保障其安全無損。因此而發生的工期延誤和費用損失,乙方無權要求甲方予以賠償。

23.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訂補充協議。

23.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工程價款結算完畢,除保修、爭議的解決條款外,其餘條款自動終止。保修條款待保修期滿後自動終止。

23.5本合同一式5份,其中甲方3份,乙方2份。

甲方:乙方:(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或

負責人:委託代理人:

二○**年**月**日

橋涵施工分包合同 篇2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上海市建築市場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實際,為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

1.2工程地點: 。 1.3承包範圍及內容: 。

1.4甲方視需要,可對乙方承包範圍及內容作出增減或調整,也可對乙方承包範圍內的某一分項、某一產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單位或供應商。乙方應無條件接受,也不因此作為對其餘項目合同單價和總價作出調整的理由。

1.5 承包方式:本工程採用“包工料機消耗、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環境保護、包甲方與業主的總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本分包合同內容、包甲方對業主的承諾和業主對甲方所作的規定、約束等”的包乾方式,全面負責本合同範圍內的全部工作內容,處理好政府主管部門和社區地方關係。

第二條 合同工期

2.1 乙方接甲方進場通知後 日內做好施工現場準備工作。

2.2 合同工期:本工程於 年 月 日開工,

至 年 月 日竣工,共 個日曆天。

2.3 工期延誤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每延誤一

天,按本工程總價的 計算,按天累計。

2.4如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經甲方同意並報業主書面簽字蓋章認

可後,可考慮工期延長:

a. 因不可抗力影響;(不可抗力的定義和範圍按總承包合同)

b. 重大的設計變更、修改而增加的工作量,使乙方工程進度無法按原計劃進行;

c. 非乙方原因的停電、停水造成停工時間連續12小時以上;

d. 因業主原因的工期調整;

e. 因業主原因無法正常施工。

第三條 質量

3.1 本工程質量等級為 。

3.2質量達不到要求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

為 。

3.3本工程質量必須通過甲方、業主、監理、質監站的驗收和確認

3.4乙方必須嚴格按本工程的施工圖紙、設計説明、設計變更、技術核定單等工程文件中規定和現行的國家、地方頒發的質量驗收規範、標準和規定要求組織施工。

3.5乙方如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等級,甲方有權責成乙方進行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額承擔。如乙方達不到約定的質量等級,由此造成的業主罰款全由乙方全額承擔。

3.6乙方在施工中發生一般質量事故,由甲方提出處理方案,經建設單位同意後,由乙方負責處理,處理結果由甲方報送政府有關部門;發生重大質量事故,必須按政府規定的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同時承擔因此產生的責任。

3.7甲方為維護自身的聲譽、品牌、形象,將對本工程質量進行不定期的巡查,在巡查過程中發出的質量整改通知書乙方必須在規定的時限內整改完畢,發出的對乙方的罰款通知,須説明罰款理由並由乙方全額承擔,乙方必須在罰款單上簽字接受,乙方拒絕簽字並不影響罰款單的生效。

第四條 環境安全標化

4.1 本工程乙方現場文明施工要求為:建立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通過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認證並達到 標準要求,並承擔安全貫標、一體化貫標和上級部門各種檢查所發生的費用。

4.2 乙方應識別施工過程中的環境因素和危險源,並採取措施對其進行控制,防止環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發生。

4.3 乙方要嚴格執行各級政府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執行甲方對安全和標化管理的有關規定,並承擔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的責任和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對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相關費用。

4.4 乙方應編制乙方範圍內的現場臨時用電施工方案,腳手架搭設施工方案,模板施工方案等專項施工方案,經甲方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4.5 乙方必須根據施工規範搭設和配置各種安全設施和安全勞防用品,應在甲方允許的供應商中採購上述物資,且必須加強進場驗收和搭設後的使用前驗收。

4.6 乙方應對乙方的施工人員及乙方的專業分包施工隊伍進行分部分項和專項安全交底。

4.7 發生安全或傷亡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甲方公司安監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要為排除事故或搶救人員提供幫助。

4.8 甲方為保持自身的聲譽、品牌、形象,將對本工程進行不定期的日常巡查,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各項管理制度,甲方將根據管理制度的規定,在巡查過程中如發現問題將發出的安全整改通知書,乙方必須在規定時限內整改完畢;發出的罰款通知,甲方須説明罰款理由並由乙方全額承擔,乙方必須在罰款單上簽字接受,乙方拒絕簽字並不影響罰款單的生效。

4.9 乙方如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安全標化標準,甲方有權責成乙方進行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經濟損失全由乙方全額承擔。且乙方願意接受達不到安全標化標準的甲方罰款,罰款金額為總結算金額的 %,由此造成的業主罰款也由乙方全額承擔。

第五條 工程價款

5.1 本工程價款暫定為人民幣 萬元整。

5.2 本工程計價方式為: 。

5.3上述計價方式中包括(或不包括)工程税金。

5.4如本工程計價方式含税金,則由甲方實施代扣代繳。

5.5本工程所採購的建築材料原則上由乙方自行採購,要滿足圖紙及政府有關規定的要求,甲方有權指定和供應其中的部分材料。

5.6本工程所使用的機械設備、週轉設備材料、腳手架設施、工地用各類表箱,均由乙方提供,但要滿足政府有關法規或規定的要求,滿足甲方的管理要求。對不滿足上述要求的機械、設備、物資和設施,甲方有權提出整改、更換直至清退指令,乙方應無條件接受甲方的上述指令。

5.7本工程結算單由乙方在該分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14天內編制完畢,並遞交甲方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後在整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28天內由甲方提交業主單位,經業主及審價單位確認後形成正式的工程結算書作為價款結算的依據。

5.8本合同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各種罰款)均由乙方承擔。

5.9由於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府有關部門以及業主、監理、甲方的各項規定,連帶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包括內部罰款)乙方應給予賠償,賠償金額為甲方的實際損失另加20%的費用。

5.10其他約定事項:

第六條 預付款擔保及履約擔保

6.1 乙方同意以下列第 種方式對甲方支付乙方預付款、乙方履行合同進行擔保,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向甲方提供預付款銀行擔保、分包履約擔保書。

6.1.1 預付款銀行保函:在甲方支付乙方預付款前,乙方需出具

與預付款同等金額即 萬元的預付款銀行保函給甲方,預付款銀行保函的期限為從預付款支付前開始到預付款在每月甲方支付給乙方工程款中全部回扣完為止。

6.1.2 履約保函:在合同簽訂後 天內,並在第一筆工程款支

付前,乙方需出具合同金額的 %計 萬元的銀行保函給甲方,履約保函期限從本合同內容開工到乙方完成合同規定全部義務(除保修義務外)為止。

6.1.3 提交履約保證金:在合同簽約後 天內,乙方須提交合

同金額的 %的履約保證金 萬元於甲方的指定銀行,至乙方完成合同約定全部義務(除保修義務外)為止返回保證金。

6.1.4 分包工程款抵衝履約保證金:從甲方付乙方第一期工程款

開始,扣合同總價的 %工程款 萬元作為履約保證,扣款期數從第一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開始到第 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結束,共分 期扣完,並必須在分包工作量達到50%合同總價前暫扣完畢,等乙方完成合同約定全部義務(除保修義務外)為止,開始釋放暫扣工程款部分。

6.1.5 履約擔保的其他約定方式: 。

6.1.6 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合同全部義務(除保修義

務外)或由於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及他人損失的,乙方同意除在質量、工期、安全標化等方面受到本合同相應條款約定的罰款和承擔甲方受到各方面(包括業主方)的罰款外,還同意將該履約保證金作為乙方支付給甲方違約金及賠償之費用。

第七條 工程款的支付

7.1本工程工程款的支付按甲方與業主約定的付款方式。具體付款比例約定為: 。當業主工程款暫不到位時,乙方不得因此延誤工期,並應全力配合甲方共同向催討工程款;同時,因業主不及時付款或拖欠工程款的行為造成甲方不能及時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時,乙方承諾決不向甲方追究責任和提起訴訟。

7.2乙方工程款的收取條件:①乙方每月25日上報當月實際形象進度的月度工作量,該月度工作量經甲方審核後並報業主通過審定;②根據甲方與業主付款條款的約定,當甲方收到業主工程款後,在扣除約定的款項後,餘款作為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並在 個工作日內以支票形式支付乙方;③本工程約定的款項指甲方的項目總包管理費(按工程造價的 %收取)、工程税金、履約保證金、政府規定的各類應繳費用(如質監安監費、定額編制管理費、上級行業管理費、外來人員綜合保險費等)、工程相關費用(指甲方代乙方先行開支的費用或工程罰款)。上述款項中工程税金及政府規定的各類應繳費用由甲方代扣代繳,項目總包管理費及工程相關費用由甲方直接收取。

7.3 本合同預留工程保脩金為合同總價(如已結算,按結算總價)的 %。待工程保修期滿及業主將保脩金餘額返還後一週內甲方與乙方結清保脩金。在保修期內若甲方通知乙方的保修內容不能得到及時響應,則甲方有權使用工程保脩金對本工程出現的質量問題進行維修,如工程保脩金尚不足於承擔全部維修費用的,乙方承諾不足部分繼續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甲乙雙方駐工地代表及其職責

8.1甲方任命 為甲方駐工地代表(以下簡稱“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8.1.1 甲方代表發出指令,以《工程聯繫單》形式送達乙方,乙方應予以執行。如乙方認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8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後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作出執行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以執行。

8.1.2 甲方代表應在乙方隊伍進場時對進場人員進行總交底,交底的內容為:

a)本工程的質量目標、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目標、其他創建目標;

b)涉及到甲方的現場施工的相關管理制度(如一體化管理體系的要求等);

c)與本工程施工有關的法律法規要求和技術標準、規範要求;

d)本工程的關鍵工序、特殊過程、重要環境因素和重大危險源以及控制要求。

e) 甲方與業主所簽訂的總合同有關主要條款。

8.1.3 甲方代表應在乙方隊伍進場前,組織對乙方隊伍人員資質、機械設備、週轉設備和計量設備進行驗證、驗收,並做好相應台帳。

8.1.4 開工(施工)前甲方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審核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

8.1.5 在開工前甲方提供乙方經監理複核後的施工所需的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並以書面形式進行現場交驗。

8.1.6 甲方代表有權對不能有效履行管理職責的乙方管理人員提出更換要求,但應出示書面通知,且具備合理理由。乙方在接到通知後的一週內替換人員要到崗就位。

8.1.7 甲方代表可按本合同的約定行使甲方代表的權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職責,但無權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義務。甲方代表易人,甲方應提前一週通知乙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人應負的責任(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8.1.8 甲方代表應負責施工現場內各分包作業單位之間的工程協調,便於乙方的正常施工。

8.1.9 甲方代表應指導、督促乙方按甲方對現場管理的各項標準

組織施工,全面遵守國家和地方現行的有關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規。執行甲方制定的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程序文件以及甲方規定的工程項目主要資料歸檔要求、施工組織設計管理要求、現場安全文明標化管理要求等管理標準。

8.1.10 當乙方由於業主的原因其利益受到嚴重侵害時,甲方應對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予以支持,並積極做好有關工作。

8.1.11 甲方保安人員應嚴格按照甲方滬建股五司(20__)保字第005號文件《關於加強施工現場材料、設備等出門制度的通知》的有關規定。

8.2乙方任命 為乙方駐工地代表(以下簡稱“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8.2.1乙方在本工程履約中對甲方負完全責任,同時對甲方與業主所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中一切要約負連帶責任,在任何情況下,這種連帶責任不會被免除。

8.2.2 乙方對甲方發出的指令,凡涉及生命和財產安全的指令,不論何種情形均必須立即執行。對不屬於上述性質的指令,如乙方認為甲方的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的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回覆甲方,如甲方決定仍繼續執行的,乙方應予以執行。若,事後甲方指令確屬錯誤性的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按以下約定處理:該錯誤指令被證實為甲方轉發業主指令而發生的,除業主承擔賠償責任外,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若該錯誤指令為甲方單方面發出的,則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8.2.3乙方的要求、請求或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蓋章及乙方代表簽字後送交甲方代表,待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後生效。

8.2.4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一週書面通知甲方,並需得到甲方的認可方可執行,後任繼續承擔前人應負的責任(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8.2.5乙方以下人員,經監理或業主或甲方提出,經甲方代表確認同意,必須在24小時內調離本工程範圍,否則每人次乙方支付違約金500元;同時,乙方應在3天內用甲方代表批准的合格的人員代替上述調離的任何人員。

① 甲方有證據確認無法勝任工作者,包括:對分部分項工程施工進度及施工質量達不到合同要求負有責任的施工人員、不熟悉本專業工作的施工人員等;

② 不能積極配合監理、業主及甲方正常工作者;

③ 違反甲方工地現場管理規定者;

④ 無證上崗者(適用於按規定必須有上崗證);

⑤ 與乙方進場人員花名冊不符者;

⑥ 與本工程施工無關的人員。

8.2.6 乙方應在工程開工前和施工過程中須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生產、圖紙會審及設計交底、施工技術、質量要求、驗收標準、文明施工的交底會議。在階段施工前十日內完成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及專項施工方案,在滿足規範標準和甲方要求的前提下,經甲方批准和業主認可後方可組織施工,對擅自改變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施工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和法律責任全由乙方全額承擔。

8.2.7 乙方應按規定對水準點引測、軸線標高、預留洞、預埋件位置、沉降點觀測、皮數杆設置等進行技術複核。

8.2.8 乙方應按規定製作混凝土試塊、砂漿試塊,正確養護,按時送試,對需送試驗的過程產品(如鋼筋焊接件等)應及時送試。

8.2.9 根據政府有關部門規定,工程建設有關專業分包/材料採購必須進當地建設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辦理交易手續並付清相應的費用。乙方須委託甲方與專業分包商/供應商直接簽訂交易合同辦理交易憑證手續,以及乙方需直接委託甲方實施採購(如鋼材、商品砼)和發包的,每委託甲方簽訂一份交易合同之前乙方必須先向甲方提交代扣代付的書面委託申請報告,經甲方批准後甲方直接與分包商/供應商簽訂交易合同並辦理交易憑證。乙方承諾但不限於如下內容:

① 根據政府部門有關規定,由甲方代付的與該合同發生的相關

的一切費用(如交易費、印花税等)均由乙方承擔;

② 交易合同的另一方專業分包商/供應商的工程款/材料款均由

甲方代付;並從最近一期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材料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同意先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後,再由甲方支付給專業分包商/供應商。

③每次專業分包商/供應商提出付款要求後,乙方須先認真複核應付金額數後再向甲方提出付款要求,經甲方複核後甲方給予支付。因乙方的疏忽造成甲方多付給專業分包商/供應商的損失情況均由乙方承擔。

④甲方與該交易合同所發生的所有的權利和義務均為乙方所有

的權利和義務,甲方與與分包商/供應商直接簽訂交易合同不能免除乙方對該合同的責任。

⑤該交易合同的專業分包商/供應商的違約和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和疏忽。

⑥該交易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導致甲方受到處罰以及甲方的聲譽、品牌、形象受到損害的,所引起的一切有形和無形的損失全由乙方承擔;

⑦該交易合同最終結算價由乙方與合同的另一方決算,甲方憑乙方提供的該合同的最終決算書原件按合同規定支付尾款;因乙方不按合同約定的時間進行結算,或故意拖延結算時間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與該合同的另一方進行決算,乙方承諾承認該決算的結果。

8.2.10 對乙方自行發生的各類專業、勞務、材料採購等合同,乙方簽訂後需將該類合同及時上報給甲方備案,該類合同的實際付款情況(付款情況需附上有效憑據複印件)、結算情況每月需定期向甲方進行書面彙報,不得瞞報。

8.2.11 乙方應全面貫徹執行8.1.9款的各項要求,遵守國家和

地方現行的有關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規。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嚴格控制好施工噪聲、揚塵對周圍環境影響,遵照甲方現行的一體化管理體系程序文件規定組織施工,並承擔對乙方職工的教育責任,實現施工範圍內的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指標)達到規定要求。並承擔一體化貫標和上級部門各種檢查所發生的費用。

8.2.12 乙方負責各類工程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並完整地將工程資料定期或在工程竣工後14天內移交給甲方。

8.2.13 乙方在施工前應向甲方提供施工現場總平面佈置、工程總進度網絡計劃、生產資源配置計劃(人、機、物)報甲方審批;在收到施工圖一個月內向甲方提供預算書(可分階段編制);每月25日前上報當月工作量月報及下月工程進度、材料及勞動力計劃;必要時還要及時提供工程進度、材料及勞動力季、周計劃,在施工過程中對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的資料在24小時內提供給甲方。

8.2.14 已完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負責對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予以修復並承擔修復費用。

8.2.15 乙方應嚴格控制好施工隊伍人數,杜絕私招亂用社會閒

散人員,禁止無證人員混入本隊伍中進場施工。

8.2.16 乙方施工人員進場之前,必須先向甲方指派的現場專管

人員遞交本施工隊伍資質“三證”複印件及安排進場人員的花名冊、身份證、就業證、暫住證、上崗資格證、特殊工種(電工、機操工、電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吊車司機、吊車指揮等)操作證等複印件,並按規定及時辦理健康證及隊伍進場開工報告等手續。

8.2.17在施工過程中,因工程需要變動生產人員,必須事先得到

甲方專管人員的同意,並補交變動人員花名冊及有關證件複印件。

8.2.18乙方用工必須遵守上海市政府有關規定,乙方的現場操

作人員不得使用不滿18週歲未成年工及55週歲以上老年工,由於非法用工造成安全和質量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擔與此相關的一切責任。

8.2.19乙方施工隊伍應組建相應的工會組織,進場後一個月內

應明確項目工會負責人,並及時報甲方項目工會組織員,參加工地工會聯席會議。

8.2.20 乙方須與包括農民工在內的所有工人簽訂勞動合同,合同中須明確勞動報酬等內容,勞動報酬不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保障線,並嚴格履行,每月定日足額支付工資等勞動報酬;對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須優先用於支付工人勞動報酬。乙方施工人員包括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況每月須定時上報工地工會聯席會議。

8.2.21 乙方應按有關規定,在民工宿舍內應配備電扇等防暑降温設備、工人須配備必須的勞動防護用品(如鋼筋工手套、電焊工服裝、電焊工眼鏡、電工絕緣鞋等)。

8.2.22乙方應按時交納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費。如甲方代乙方交納該費用的,乙方同意該費用在甲方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8.2.23乙方在工程建設中採用不正當的手段拉攏甲方人員,損害甲方利益,根據具體情節和造成的後果扣除乙方單位合同總造價的1—5%直至終止本合同,由此給甲方單位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單位承擔。

8.2.24乙方在本工程中參與施工的所有工作人員和工人的人身意外保險、機械設備和財產保險全由乙方投保,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員在內)所發生的依法應該支付的損失賠償費, 撫卹費和法律責任均應由乙方負責, 甲方不承擔此等責任。

8.2.25 合同規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會議紀要約定內容以及設計變更等),如乙方拒絕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單位完成,所發生的費用(另加20%的管理費)從乙方當月工程款中扣回,影響工期的責任由乙方負責。

8.2.26 乙方對自身施工現場兩瓶倉庫、材料間、經理室等重點要害部位必須安裝技術防範設施,該設施必須由甲方認可的專業隊伍負責安裝、維修和保養,費用由乙方承擔。

8.2.27 乙方對施工現場應配備足量的消防設施,制定消防應急預案,落實消防責任制,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第九條 圖紙

9.1甲方在乙方分項工程施工前提供施工圖 套(已包括竣工

圖在內)。乙方如需增加圖紙份數,甲方可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乙方承擔。

9.2乙方在工程竣工後14天內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圖 套。

第十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及分項驗收

10.1 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及分項驗收條件,乙

方自檢互檢合格後,通知甲方代表組織驗收(在驗收前48小時通知),驗收合格,經各方代表在驗收記錄簽字同意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工程質量達不到驗收標準的部分,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的時間內予以修復,直到符合驗收標準為止,其費用與工期拖延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工程質量符合規範要求,驗收24小時後,各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可視為各方代表已認可驗收記錄,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0.2若甲方未能按時組織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承認驗收記錄。若甲方要求複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複驗。若複驗合格,甲方應承擔複驗費用,若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複驗不合格,其複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延順。對事後無法判斷質量的工序應作為特殊過程加強控制。

第十一條 材料、設備的供應和管理

11.1工程所用的材料、設備原則上均由乙方自行採購,但供應商必須在甲方的合格分包商名錄內。選擇的供應商,必須符合國家和政府的備案證和許可證制度,且應事先收集該供應商的相關資料(經營執照、產品生產許可證和備用證等),報甲方審核批准後方可實施採購。國家和政府明確需進交易的材料還必須辦理交易。甲方有權供應其中的部分材料。(附表《建設工程材料驗證、交易種類(範圍)》)

附表:建設工程材料驗證、交易種類(範圍)

序號 產 品 備案證明防偽複印件 許可證複印件 進場交易

1 商品混凝土 ★ ◆

2 混凝土砌塊

(含混凝土多孔磚) ★ ◆

3 水泥 ★ ◆

4 管道(排水管、雨水管、給水管、電工套管等) ★

5 防水塗料 ★

6 商品粉煤灰 ★ ◆

7 砂石料 ★ ◆

8 燒結磚 ★ ◆

9 內外牆塗料 ★

10 門窗 ★ ◆

11 防水卷材 ★

12 鋼筋混凝土用熱軋帶肋鋼筋 ☆ ★

13 粒化高爐礦渣粉 ★

14 商品砂漿 ★

15 混凝土外加劑 ★

16 混凝土泵送劑 ★

17 預製混凝土構件 ☆

18 牆面板 ☆

19 夾層玻璃 ☆

20 鋼化玻璃 ☆

21 建築飾面石材 ★

22 複合地板 ★

23 人造板(飾面人造板) ★

24 膠粘劑 ☆

25 門窗框用硬聚氯乙烯型材 ☆

26 鋁合金建築型材 ☆

27 建築幕牆 ★

28 瀝青混凝土 ★

29 三渣混合料 ★

★ 表示已發證產品 ☆ 表示已列入計劃目前尚未發證產品 ◆ 表示應進場進行交易的產品

查詢已辦理《備案證明》的生產企業,可登錄上海市建築材料質量監督站網站。

11.2 工程所用材料、設備均須得到甲方、業主及監理的確認,

乙方在正式採購前須將材料設備的樣品提前送甲方和業主及監理,且需得到甲方、業主及監理認可並且封存樣品後,方可開始採購。

11.3 一旦材料、設備的樣品得到甲方、業主及監理認可並且封

存樣品後,未經甲方、業主及監理同意,不得作任何變更。

11.4 乙方自行採購的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必須符合圖

紙設計要求且和甲方、業主、監理、乙方共同確認的樣品相一致,符合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質量標準,並必須向甲方提供出廠合格證明、產品防偽標誌、質量保證書、以及有複驗要求的試驗資料等有關準用文件。並經甲方、業主、監理驗收通過後方可使用。

11.5 甲方有權於材料、設備、成品及半成品出廠前進行測試檢驗。乙方須在各批材料、設備、成品及半成品出廠前應以書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甲方、業主和監理單位進行驗收。對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品種、型號、規格、顏色和質量等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產品,甲方、業主和監理可拒絕驗收,並由乙方按甲方和監理單位規定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且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材料,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若材料、設備、成品及半成品未通過甲方、業主、監理單位的驗收,以後發現材料、設備、成品及半成品不符合設計和規範要求的,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及重新採購,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11.6 進場的材料、設備、成品及半成品,如發現品種、型號、規格、顏色和質量等有理由懷疑不符合規定,在問題未查清之前,該批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必須封存不得使用,經核查如確實不符合規定要求,並由乙方按甲方和監理單位規定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且重新採購符合規定要求的材料、設備,甲方由此受到的損失,由乙方按違約責任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11.7甲方採購的材料、設備和製品也應符合設計要求,並負責提供符合驗收要求的有關資料。

11.8乙方必須提供安全、可靠的施工機具以及合格的計量器具,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

11.9凡材料的採購、複試、交易和辦理合格證等,由於乙方自身的資質原因不能簽約委託甲方簽約的,乙方承諾向甲方出具該內容的履行擔保書,該擔保書中涉及的擔保金額暫抵押於甲方,直至乙方向甲方出具該履行擔保書中的義務已全部履行完畢的證明材料後返還乙方。

第十二條 竣工驗收和保修

12.1本合同範圍內施工部位在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後(包括機電設備的調試已按規定進行),乙方應儘快做好竣工驗收的一切準備工作,包括準備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竣工資料一式 份,其中原件 份,複印件 份,按本工程所在地、區域所管轄的質監站有關規定進行編制,並需符合當地、區域檔案管理部門的要求。竣工圖及竣工資料編制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12.2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書面竣工驗收請示報告後及時組織業

主、監理等核驗各方進行驗收,並給予乙方批覆或提出整改意見,乙方按要求整改,並承擔由於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費用,工期不順延。

12.3 竣工日期為乙方完成全部合同範圍內施工內容,並經甲方、業主、監理等核驗各方驗收通過簽字的日期。需整改後才能達到要求的,應為乙方整改後再次提請甲方驗收並經甲方、業主、監理等核驗各方簽字驗收通過的日期。承包內容中任何一項分部分項工程未完工或經各方組織的驗收評定為不合格,均視為工期延誤。

12.4乙方在驗收通過之日14天內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提交全部竣工資料。

12.5竣工驗收通過後,乙方在現場的人員、物資、設備、設施等均必須在收到甲方通知後一週內全部撤離施工現場,如甲方有特定要求的,按甲方要求執行。

12.6乙方對承包範圍內的全部工程項目在使用中對因乙方原因而引起的工程質量問題均承擔保修責任,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12.7保修期限及保修起始日按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的約定執行,具體約定保修期限為: 。

保修起始日為: 。

12.8在保修期間,如乙方保修不及時有損甲方聲譽,甲方可代為修理,由此造成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十三條 工程索賠、簽證

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索賠、簽證事件時,乙方應在事件將要發生和事件發生約定有效期限(根據甲方與業主約定的有效期限)內提出報告,及時向甲方報送發生索賠、簽證的詳細清單和計算依據,經甲方審核後報送業主確認。對業主不認可的索賠、簽證,甲方對乙方也不予認可,且乙方放棄對甲方的追索權。若乙方逾時沒有報送,無論索賠、簽證事件發生與否,均不予考慮。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按甲方與業主簽定的工程承包合同相關條款執行,包括對不可抗力的解釋及相應的處理辦法。同時,進一步明確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和費用損失,除業主明確承擔的部分外,其他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 工程停建和緩建

工程停建和緩建約定按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相關條款執行,包括對工程停建和緩建的解釋及相應的處理辦法。同時,進一步明確因工程停建和緩建造成的損失,除業主明確承擔的部分外,其他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 總承包合同終止

16.1 總承包合同終止:如總承包合同在分包方按照本合同規定完全履行其義務之前以非分包原因的其他任何理由終止,則總承包方應在此後的任何時間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方立即終止分包合同所規定的僱傭關係,分包方必須無條件接受。此時,分包方應儘快從工地搬走分包方的材料機械和設備財產並撤離其人員。

16.2 總承包合同因非分包原因的其他任何理由終止引起分包方的僱傭關係一旦終止,本分包合同的其他條款也自行失效,但分包方有權獲得按照分包合同內所列的費率或價格計算合同終止前已完成工程的款項(該價款或款項至今為止未得到總承包方任何事先支付)。總承包方根據本項規定向分包方支付該款項的義務僅在總承包方收到總承包合同項下有關所述分包合同工程款後生效。

16.3 如由於分包方違反分包合同而導致業主終止總承包合同,那麼前述16.2條有關付款的規定不適用,且分包方須賠償由於自身違反分包合同導致總承包合同終止而引起的總承包單位及其他所有分包單位的損失。

第十七條 分包合同生效與終止

17.1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自工程竣工交付業主使用、結算完畢、甲方支付完畢(不包括保脩金)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17.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遇以下情形屬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①乙方擅自將本工程項目進行轉包或將工程再肢解成若干部分再進行分包。

②工期延誤或施工質量達不到規範要求或出現重大質量事故,而乙方又無積極措施確保按合同工期完成,或無力按質量標準返修者。

③乙方由於非甲方或業主方的其他原因使合同無法繼續全面履行合同的行為。

④乙方沒有健全的施工管理和組織體系,進入現場的項目管理班子不足以承擔合同約定的承包內容,甲方的聲譽面臨嚴重威脅。

⑤乙方已無法全面履行合同要約,尤其是甲方對業主的承諾面臨不能兑現。

⑥乙方有損害甲方聲譽的嚴重行為,如發生嚴重質量事故、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等情形。

⑦乙方工地代表及其管理人員不服從甲方的管理並嚴重危及甲方的品牌聲譽。

17.3發生上述17.2款情形時,甲方將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進入本工程的人員、物資、設備應在48小時內撤離施工現場,且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有追索違約賠償的權利。

第十八條 附則

18.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議,並應形成書面補充合同,才能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約束力。

18.2本合同糾紛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

能達成一致的,向合同簽約地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18.3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正本 份,副本 份。

18.4以下文件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不可分割。

①《安全生產協議書》(附件一)

②《治安防火協議書》(附件二)

③《工程建設項目廉政責任書》(附件三)

合同簽訂單位: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

地址:地址:

電話: 電話: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橋涵施工分包合同 篇3

總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方: (以 下 簡 稱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根據總包方《工程項目管理實施細則》《施工現場管理標準》《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一體化管理手冊》及其他各項管理制度的要求,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項目的工程和勞務分包施工有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總包工程分包施工合同。

一、分包項目概況

1.分包項目名稱:

2.分包項目地址:

3.分包項目的施工組織形式:本項目甲方採用主體工程勞務分包、附屬工程採用工程分包的兩種形式分包給乙方。

4.分包項目的施工內容及範圍:

二、分包項目工期

分包項目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項目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項目工期總日曆天數:

三、價款

1.工程分包和勞務分包:

金額暫定(大寫): 元(人民幣)

其中:工程分包: 元(人民幣);勞務分包 元(人民幣)

四、質量標準:

五、甲乙雙方責任與義務:

1.甲方責任與義務

(1)具體負責協調或組織該項目投標與合同洽談工作。

(2)做好開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組建工程項目部。

(3)甲方派駐該項目的項目經理: 、項目技術負責人: 、財務負責人: 、質量員: 、安全員: 。

(4)協助乙方做好工程預(結)算工作。

(5)協助乙方回收工程款。若建設方未能按合同規定及時撥付工程款,甲方不承擔代墊資金的義務,且乙方不得以此追究甲方責任,但甲方可協助乙方追收欠款。

(6)代乙方繳納各種税費(含個人所得税額)。

(7)管理好項目公章。

2.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1)組建施工隊伍,派出乙方項目負責人、物資供應、施工機械管理人員和兼職安全員等,負責完成本聯合承建協議承包範圍的所有工程內容,負責工程項目部日常管理工作,乙方項目負責人: 。

(2)接受甲方對工程質量、安全進度監督,並接受甲方在主合同中對業主的所有承諾,接受甲方對工程進度款的控制,以保證工程順利實施。

(3)該項目的基層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由乙方聘用,其人員必須按國家要求持證上崗。

(4)該項目所有材料、設備,甲方可委託乙方採購和租賃,乙方所購(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等必須確保產品質檢報告時間的有效性及檢驗單位必須具有法定檢驗資格,並保證材料設備規格、質量符合標準和具有出廠證明,做好材料設備的檢驗試驗,確保材料設備性能符合工程要求。

(5)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藉口拖欠乙方必須肩負起自身的債務責任,當甲方發現乙方有拖欠管理人員工資以及材料供應商貨款等不良行為發生時,甲方有權扣下乙方工程款按實直接支付給債權人,而不需經乙方同意,且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由乙方引起的經濟糾紛導致甲方被告上法庭名譽受損,甲方將對乙方處以判決書中應付總額20%的違約金。

(6)乙方必須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工程責任保險,並按保險條例執行,在工程施工全過程中的人身、設備、安全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主要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

(7)本工程禁止乙方對外分包和轉包。

(8)乙方應及時做好竣工資料,工程預結算、決算資料。

(9)政府相關部門、建設方及甲方相關部門發出涉及工程方面的書面整改通知,如工程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環保等,乙方必須在整改期限內按規範要求整改完畢,並書面給予回覆,否則,甲方有權作出相應的處罰或拒絕支付工程款。

(10)乙方承擔甲方機構人員現場辦公場所及費用。

(11)乙方必須遵紀守法,不得以甲方或甲方項目名義私刻印章、簽訂經濟合同、騙取錢物、拖欠債務、從事違法等活動,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負全部法律責任。若甲方發現乙方有違法活動,有權終止本合同,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並向司法部門報案。

六、工程項目部印章的保管與使用

1.項目部的印章由甲方項目經理負責保管使用。

2.項目部的印章只能用於對業主的財務往來以及竣工資料、預結算、決算資料。

七、甲方人員費用和管理費用的收取管理

1.甲方派出人員的每月工資性收入按照甲方制度執行,其中項目經理: 元;技術負責人: 元;財務負責人: 元;質量員: 元;安全員: 元。合計: 元,乙方按月支付,由甲方統一收取,統一考核後再計發。

2.甲方在本項目向乙方收取按與業主建築工程結算總造價 %的管理費用,管理費用不因本項目施工組織形式變化而降低。

八、資金管理:

1.由甲方統一進行資金回收,扣除税金、人工工資性費用與管理費和其它應留款項後,劃付乙方指定帳號。甲方在乙方銀行帳户印鑑上監章,對資金的使用和流向實施監控。

乙方應將工程款使用在本工程中,不能挪作它用,乙方同意甲方在保證工程正常施工需要的前提下分期支付。

2.甲方管理等費用的收取:乙方按每次工程進度款回收基數,按在建的比例同步支付,在工程竣工驗收次月甲方收取的費用到位率100%。

九、履約保證:

1.乙方同意按照以下三種方式(選擇一種)向甲方提交履約保證金或履約保證。

(1)若本工程對業主合同採用履約保函,乙方同意按照甲方制度交納一定資金做為開據對業主履約保函的條件,同時此資金做為乙方對甲方履約保證金。

(2)若本工程對業主合同採用履約保證金,乙方同意將自有資金劃入甲方計財處,由甲方計財處支付給業主,甲方開據收據給乙方;業主給甲方開據的履約保證金收據由甲方項目部財務負責人保存,同時業主開據給甲方的履約保證金收據同時轉為乙方對甲方履約保證。

(3)若本工程業主合同無履約保函或履約保證金要求,乙方必須向甲方交納5-10%的履約保證金,即 元,做為工程履約保證。

2.保證金在合同期內不退,合同期滿後如數退還,不計利息。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所有損失,甲方有權在保證金中賠付。

十、獎罰規定:對工期、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獎罰一律執行對業主的承包合同之規定;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質量事故、延誤工期事件等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和一切處罰及相關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負責;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

十一、該工程實施過程中,當乙方無力履行甲方與建設方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及補充合同條款(因不支付農民工工資、材料款、租金等造成相關人員鬧事或影響惡劣的行為均視為無力履行合同),甲方有權收回該工程的經營管理權,乙方必須無條件在限定時間內,自動退出並賠償相應損失。

十二、工程質保金管理:執行總包合同的全部約定。

十三、工程竣工後,乙方應及時將一套完整的竣工資料交回甲方。

十四、本協議末盡事宜,在執行中雙方協商解決,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協議訴訟管理地為甲方住地所在地人民法院。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條款,經雙方協商不能解決爭議的,另一方有權向本協議約定的訴訟管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協議屬(重大、重要)經濟合同,需要簽訂廉潔共建協議作為本協議附件(為標準附件,視為簽署)。

十七、本協議一式六份。

其中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橋涵施工分包合同 篇4

發包方:

甲方現將鹿寨縣匯一聯辦公樓的內牆批灰工程分包綜給乙方,由乙方負責組織人員施工完成。為明確雙方的“責、權、利”關係,經雙方充分協商,同意簽訂以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地點:鹿寨縣緯二、三路之間,經四路旁。

二、乙方承包內容(室內批灰)

按圖紙內容、圖約會審、變更通知資料、圖約所有內牆的承包,在施工過程中如有特大變動,雙方協商解決。

三、勞務單價(室內批灰統價為6.2元/㎡)以實際發生面積算。 上述單價在圖紙不變動情況下不需調整,如乙方無故停工、中途退場視為違約,按不結算處理。

四、及結算方式

1、進場施工,甲方按乙方出場人員每天預付生活費20元每人天,直至工程完工。

2、工程初驗合格後20天內支付總價80%。

3、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10天付清人工費。

五、乙方責任

1、乙方工人在施工中儘量節約材料,做到工完料清。如浪費材料,每次罰款50元。

2、乙方應準備足夠的勞動力,正常情況下出勤人數不少於7組開工,隨時聽從甲方安排,如人力不足雙方協商不成,兩天內乙

3、乙方管理人員每天應在工地現場指揮管理,上下班所用的工具、鐵釘、鐵線應當天收回倉庫保管,不許亂丟亂放,如不收回倉庫保管被人所偷,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原價賠償。

4、各種機械應專人開機、專人看守養護,並做好上下班機機械的檢查是否正常才能動作工作。

5、特種工作人員應持證上崗,如無特種證件上崗堅決杜絕使用各種機械操作,不聽從指揮者,甲方有權強行停工。

6、乙方必須按工期完成工程,如不按期完成工程,造成建設方未按期移交給購房客户使用,導致建設主駐購房客户投訴和索賠,乙方承擔連還經濟賠償責任。

7、負責每次安全檢查的協助工作,民工宿舍衞生的清理,日常生活剩飯剩菜的清理,門前門後的打掃,外架安全網內雜物的清理,安全網脱落的綁紮。

8、不能用電燒水、電棒、電爐取暖、木條、木板烤火煮食等,如發現用電器甲方有權沒收電器並罰款(電飯煲除外)

9、未接受甲方安全三級教育,技術交底、持證上崗的,杜絕進入工地上班,杜絕小孩進入工地。

10、乙方必須提供各工人身份證複印件一份給甲方,堅決杜絕不戴安全帽、穿拖鞋、高跟鞋、赤腳、酒後上班。

11、乙方所用的斗車、機械應當天清理沖洗,定期清理場地,杜絕在工地樓層大小便,發現在樓層大小便乙方應清理乾淨並罰款。

12、乙方不得故意停工,不得在工地有意打架鬧事,不得有意損壞甲方三材六料,破壞周邊環境,不得偷甲方財物,發現者偷一罰十。

13、乙方不能盲目施工,不聽從甲方管理人員指揮造成翻工現象,傷亡事故一切後果及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

14、乙方必須嚴格把關安全、質量、消防、環保、衞生、治安、毒品、賭博、文明施工、施工現場管理髒亂造成的損失。

15、上述條款乙方應認真遵守執行,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變換施工隊伍而自動放棄退場。

六、甲方責任

1、負責技術交底及安全三級教育,日常生活用水、照明用電、住宿、周邊關係協調、三通一平。

2、負責提供圖及有關資料、機械使用、安全帽、安全帶等。

3、負責監督乙方各分部質量、安全防範措施、軸線核對。

4、負責施工安全。

七、附則

1、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生效。

3、支付款完畢本合同自行終止無效。

甲方簽字: `甲方代表:

乙方簽字: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橋涵施工分包合同 篇5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上海市建築市場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實際,為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

1.2工程地點: 。 1.3承包範圍及內容: 。

1.4甲方視需要,可對乙方承包範圍及內容作出增減或調整,也可對乙方承包範圍內的某一分項、某一產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單位或供應商。乙方應無條件接受,也不因此作為對其餘項目合同單價和總價作出調整的理由。

1.5承包方式:本工程採用“包工料機消耗、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環境保護、包甲方與業主的總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本分包合同內容、包甲方對業主的承諾和業主對甲方所作的規定、約束等”的包乾方式,全面負責本合同範圍內的全部工作內容,處理好政府主管部門和社區地方關係。

第二條 合同工期

2.1 乙方接甲方進場通知後 日內做好施工現場準備工作。

2.2 合同工期:本工程於 年 月 日開工,

至 年 月 日竣工,共 個日曆天。

2.3 工期延誤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每延誤一

天,按本工程總價的 計算,按天累計。

2.4如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經甲方同意並報業主書面簽字蓋章認

可後,可考慮工期延長:

a. 因不可抗力影響;(不可抗力的定義和範圍按總承包合同)

b. 重大的設計變更、修改而增加的工作量,使乙方工程進度無法按原計劃進行;

c. 非乙方原因的停電、停水造成停工時間連續12小時以上;

d. 因業主原因的工期調整;

e. 因業主原因無法正常施工。

第三條 質量

3.1 本工程質量等級為 。

3.2質量達不到要求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

為 。

3.3本工程質量必須通過甲方、業主、監理、質監站的驗收和確認。

3.4乙方必須嚴格按本工程的施工圖紙、設計説明、設計變更、技術核定單等工程文件中規定和現行的國家、地方頒發的質量驗收規範、標準和規定要求組織施工。

3.5乙方如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等級,甲方有權責成乙方進行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額承擔。如乙方達不到約定的質量等級,由此造成的業主罰款全由乙方全額承擔。

3.6乙方在施工中發生一般質量事故,由甲方提出處理方案,經建設單位同意後,由乙方負責處理,處理結果由甲方報送政府有關部門;發生重大質量事故,必須按政府規定的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同時承擔因此產生的責任。

3.7甲方為維護自身的聲譽、品牌、形象,將對本工程質量進行不定期的巡查,在巡查過程中發出的質量整改通知書乙方必須在規定的時限內整改完畢,發出的對乙方的罰款通知,須説明罰款理由並由乙方全額承擔,乙方必須在罰款單上簽字接受,乙方拒絕簽字並不影響罰款單的生效。

第四條 環境安全標化

4.1 本工程乙方現場文明施工要求為:建立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通過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認證並達到 標準要求,並承擔安全貫標、一體化貫標和上級部門各種檢查所發生的費用。

4.2 乙方應識別施工過程中的環境因素和危險源,並採取措施對其進行控制,防止環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發生。

4.3 乙方要嚴格執行各級政府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執行甲方對安全和標化管理的有關規定,並承擔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的責任和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對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相關費用。

4.4 乙方應編制乙方範圍內的現場臨時用電施工方案,腳手架搭設施工方案,模板施工方案等專項施工方案,經甲方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4.5 乙方必須根據施工規範搭設和配置各種安全設施和安全勞防用品,應在甲方允許的供應商中採購上述物資,且必須加強進場驗收和搭設後的使用前驗收。

4.6 乙方應對乙方的施工人員及乙方的專業分包施工隊伍進行分部分項和專項安全交底。

4.7 發生安全或傷亡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甲方公司安監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要為排除事故或搶救人員提供幫助。

4.8 甲方為保持自身的聲譽、品牌、形象,將對本工程進行不定期的日常巡查,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各項管理制度,甲方將根據管理制度的規定,在巡查過程中如發現問題將發出的安全整改通知書,乙方必須在規定時限內整改完畢;發出的罰款通知,甲方須説明罰款理由並由乙方全額承擔,乙方必須在罰款單上簽字接受,乙方拒絕簽字並不影響罰款單的生效。

4.9 乙方如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安全標化標準,甲方有權責成乙方進行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經濟損失全由乙方全額承擔。且乙方願意接受達不到安全標化標準的甲方罰款,罰款金額為總結算金額的 %,由此造成的業主罰款也由乙方全額承擔。

相關的合同範本

·弱電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

·爆破施工合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協議書

·綠化施工合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協議書·裝修施工協議書

第五條 工程價款

5.1 本工程價款暫定為人民幣 萬元整。

5.2 本工程計價方式為: 。

5.3上述計價方式中包括(或不包括)工程税金。

5.4如本工程計價方式含税金,則由甲方實施代扣代繳。

5.5本工程所採購的建築材料原則上由乙方自行採購,要滿足圖紙及政府有關規定的要求,甲方有權指定和供應其中的部分材料。

5.6本工程所使用的機械設備、週轉設備材料、腳手架設施、工地用各類表箱,均由乙方提供,但要滿足政府有關法規或規定的要求,滿足甲方的管理要求。對不滿足上述要求的機械、設備、物資和設施,甲方有權提出整改、更換直至清退指令,乙方應無條件接受甲方的上述指令。

5.7本工程結算單由乙方在該分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14天內編制完畢,並遞交甲方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後在整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28天內由甲方提交業主單位,經業主及審價單位確認後形成正式的工程結算書作為價款結算的依據。5.8本合同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各種罰款)均由乙方承擔。

5.9由於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府有關部門以及業主、監理、甲方的各項規定,連帶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包括內部罰款)乙方應給予賠償,賠償金額為甲方的實際損失另加20%的費用。

5.10其他約定事項:

第六條 預付款擔保及履約擔保

6.1 乙方同意以下列第 種方式對甲方支付乙方預付款、乙方履行合同進行擔保,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向甲方提供預付款銀行擔保、分包履約擔保書。

6.1.1 預付款銀行保函:在甲方支付乙方預付款前,乙方需出具

與預付款同等金額即 萬元的預付款銀行保函給甲方,預付款銀行保函的期限為從預付款支付前開始到預付款在每月甲方支付給乙方工程款中全部回扣完為止。

6.1.2 履約保函:在合同簽訂後 天內,並在第一筆工程款支

付前,乙方需出具合同金額的 %計 萬元的銀行保函給甲方,履約保函期限從本合同內容開工到乙方完成合同規定全部義務(除保修義務外)為止。

6.1.3 提交履約保證金:在合同簽約後 天內,乙方須提交合

同金額的 %的履約保證金 萬元於甲方的指定銀行,至乙方完成合同約定全部義務(除保修義務外)為止返回保證金。

6.1.4 分包工程款抵衝履約保證金:從甲方付乙方第一期工程款

開始,扣合同總價的 %工程款 萬元作為履約保證,扣款期數從第一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開始到第 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結束,共分 期扣完,並必須在分包工作量達到50%合同總價前暫扣完畢,等乙方完成合同約定全部義務(除保修義務外)為止,開始釋放暫扣工程款部分。

6.1.5 履約擔保的其他約定方式: 。

6.1.6 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合同全部義務(除保修義

務外)或由於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及他人損失的,乙方同意除在質量、工期、安全標化等方面受到本合同相應條款約定的罰款和承擔甲方受到各方面(包括業主方)的罰款外,還同意將該履約保證金作為乙方支付給甲方違約金及賠償之費用。

第七條 工程款的支付

7.1本工程工程款的支付按甲方與業主約定的付款方式。具體付款比例約定為: 。當業主工程款暫不到位時,乙方不得因此延誤工期,並應全力配合甲方共同向催討工程款;同時,因業主不及時付款或拖欠工程款的行為造成甲方不能及時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時,乙方承諾決不向甲方追究責任和提起訴訟。

7.2乙方工程款的收取條件:①乙方每月25日上報當月實際形象進度的月度工作量,該月度工作量經甲方審核後並報業主通過審定;②根據甲方與業主付款條款的約定,當甲方收到業主工程款後,在扣除約定的款項後,餘款作為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並在 個工作日內以支票形式支付乙方;③本工程約定的款項指甲方的項目總包管理費(按工程造價的 %收取)、工程税金、履約保證金、政府規定的各類應繳費用(如質監安監費、定額編制管理費、上級行業管理費、外來人員綜合保險費等)、工程相關費用(指甲方代乙方先行開支的費用或工程罰款)。上述款項中工程税金及政府規定的各類應繳費用由甲方代扣代繳,項目總包管理費及工程相關費用由甲方直接收取。

7.3 本合同預留工程保脩金為合同總價(如已結算,按結算總價)的 %。待工程保修期滿及業主將保脩金餘額返還後一週內甲方與乙方結清保脩金。在保修期內若甲方通知乙方的保修內容不能得到及時響應,則甲方有權使用工程保脩金對本工程出現的質量問題進行維修,如工程保脩金尚不足於承擔全部維修費用的,乙方承諾不足部分繼續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甲乙雙方駐工地代表及其職責

8.1甲方任命 為甲方駐工地代表(以下簡稱“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8.1.1甲方代表發出指令,以《工程聯繫單》形式送達乙方,乙方應予以執行。如乙方認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8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後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作出執行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以執行。

8.1.2 甲方代表應在乙方隊伍進場時對進場人員進行總交底,交底的內容為:

a)本工程的質量目標、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目標、其他創建目標;

b)涉及到甲方的現場施工的相關管理制度(如一體化管理體系的要求等);

c)與本工程施工有關的法律法規要求和技術標準、規範要求;

d)本工程的關鍵工序、特殊過程、重要環境因素和重大危險源以及控制要求。

e) 甲方與業主所簽訂的總合同有關主要條款。

8.1.3 甲方代表應在乙方隊伍進場前,組織對乙方隊伍人員資質、機械設備、週轉設備和計量設備進行驗證、驗收,並做好相應台帳。

8.1.4 開工(施工)前甲方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審核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

8.1.5 在開工前甲方提供乙方經監理複核後的施工所需的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並以書面形式進行現場交驗。

8.1.6 甲方代表有權對不能有效履行管理職責的乙方管理人員提出更換要求,但應出示書面通知,且具備合理理由。乙方在接到通知後的一週內替換人員要到崗就位。

8.1.7 甲方代表可按本合同的約定行使甲方代表的權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職責,但無權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義務。甲方代表易人,甲方應提前一週通知乙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人應負的責任(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8.1.8 甲方代表應負責施工現場內各分包作業單位之間的工程協調,便於乙方的正常施工。

8.1.9 甲方代表應指導、督促乙方按甲方對現場管理的各項標準

組織施工,全面遵守國家和地方現行的有關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規。執行甲方制定的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程序文件以及甲方規定的工程項目主要資料歸檔要求、施工組織設計管理要求、現場安全文明標化管理要求等管理標準。

8.1.10 當乙方由於業主的原因其利益受到嚴重侵害時,甲方應對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予以支持,並積極做好有關工作。

8.1.11 甲方保安人員應嚴格按照甲方滬建股五司()保字第005號文件《關於加強施工現場材料、設備等出門制度的通知》的有關規定。

8.2乙方任命 為乙方駐工地代表(以下簡稱“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8.2.1乙方在本工程履約中對甲方負完全責任,同時對甲方與業主所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中一切要約負連帶責任,在任何情況下,這種連帶責任不會被免除。

8.2.2乙方對甲方發出的指令,凡涉及生命和財產安全的指令,不論何種情形均必須立即執行。對不屬於上述性質的指令,如乙方認為甲方的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的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回覆甲方,如甲方決定仍繼續執行的,乙方應予以執行。若,事後甲方指令確屬錯誤性的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按以下約定處理:該錯誤指令被證實為甲方轉發業主指令而發生的,除業主承擔賠償責任外,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若該錯誤指令為甲方單方面發出的,則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8.2.3乙方的要求、請求或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蓋章及乙方代表簽字後送交甲方代表,待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後生效。

8.2.4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一週書面通知甲方,並需得到甲方的認可方可執行,後任繼續承擔前人應負的責任(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8.2.5乙方以下人員,經監理或業主或甲方提出,經甲方代表確認同意,必須在24小時內調離本工程範圍,否則每人次乙方支付違約金500元;同時,乙方應在3天內用甲方代表批准的合格的人員代替上述調離的任何人員。

① 甲方有證據確認無法勝任工作者,包括:對分部分項工程施工進度及施工質量達不到合同要求負有責任的施工人員、不熟悉本專業工作的施工人員等;

② 不能積極配合監理、業主及甲方正常工作者;

③ 違反甲方工地現場管理規定者;

④ 無證上崗者(適用於按規定必須有上崗證);

⑤ 與乙方進場人員花名冊不符者;

⑥ 與本工程施工無關的人員。

8.2.6乙方應在工程開工前和施工過程中須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生產、圖紙會審及設計交底、施工技術、質量要求、驗收標準、文明施工的交底會議。在階段施工前十日內完成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及專項施工方案,在滿足規範標準和甲方要求的前提下,經甲方批准和業主認可後方可組織施工,對擅自改變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施工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和法律責任全由乙方全額承擔。

8.2.7 乙方應按規定對水準點引測、軸線標高、預留洞、預埋件位置、沉降點觀測、皮數杆設置等進行技術複核。

8.2.8 乙方應按規定製作混凝土試塊、砂漿試塊,正確養護,按時送試,對需送試驗的過程產品(如鋼筋焊接件等)應及時送試。

8.2.9 根據政府有關部門規定,工程建設有關專業分包/材料採購必須進當地建設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辦理交易手續並付清相應的費用。乙方須委託甲方與專業分包商/供應商直接簽訂交易合同辦理交易憑證手續,以及乙方需直接委託甲方實施採購(如鋼材、商品砼)和發包的,每委託甲方簽訂一份交易合同之前乙方必須先向甲方提交代扣代付的書面委託申請報告,經甲方批准後甲方直接與分包商/供應商簽訂交易合同並辦理交易憑證。乙方承諾但不限於如下內容:

① 根據政府部門有關規定,由甲方代付的與該合同發生的相關

的一切費用(如交易費、印花税等)均由乙方承擔;

② 交易合同的另一方專業分包商/供應商的工程款/材料款均由

甲方代付;並從最近一期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材料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同意先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後,再由甲方支付給專業分包商/供應商。

③每次專業分包商/供應商提出付款要求後,乙方須先認真複核應付金額數後再向甲方提出付款要求,經甲方複核後甲方給予支付。因乙方的疏忽造成甲方多付給專業分包商/供應商的損失情況均由乙方承擔。

④甲方與該交易合同所發生的所有的權利和義務均為乙方所有

的權利和義務,甲方與與分包商/供應商直接簽訂交易合同不能免除乙方對該合同的責任。

⑤該交易合同的專業分包商/供應商的違約和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和疏忽。

⑥該交易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導致甲方受到處罰以及甲方的聲譽、品牌、形象受到損害的,所引起的一切有形和無形的損失全由乙方承擔;

⑦該交易合同最終結算價由乙方與合同的另一方決算,甲方憑乙方提供的該合同的最終決算書原件按合同規定支付尾款;因乙方不按合同約定的時間進行結算,或故意拖延結算時間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與該合同的另一方進行決算,乙方承諾承認該決算的結果。

8.2.10 對乙方自行發生的各類專業、勞務、材料採購等合同,乙方簽訂後需將該類合同及時上報給甲方備案,該類合同的實際付款情況(付款情況需附上有效憑據複印件)、結算情況每月需定期向甲方進行書面彙報,不得瞞報。

8.2.11 乙方應全面貫徹執行8.1.9款的各項要求,遵守國家和

地方現行的有關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規。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嚴格控制好施工噪聲、揚塵對周圍環境影響,遵照甲方現行的一體化管理體系程序文件規定組織施工,並承擔對乙方職工的教育責任,實現施工範圍內的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指標)達到規定要求。並承擔一體化貫標和上級部門各種檢查所發生的費用。

8.2.12 乙方負責各類工程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並完整地將工程資料定期或在工程竣工後14天內移交給甲方。

8.2.13 乙方在施工前應向甲方提供施工現場總平面佈置、工程總進度網絡計劃、生產資源配置計劃(人、機、物)報甲方審批;在收到施工圖一個月內向甲方提供預算書(可分階段編制);每月25日前上報當月工作量月報及下月工程進度、材料及勞動力計劃;必要時還要及時提供工程進度、材料及勞動力季、周計劃,在施工過程中對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的資料在24小時內提供給甲方。

8.2.14 已完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負責對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予以修復並承擔修復費用。

8.2.15 乙方應嚴格控制好施工隊伍人數,杜絕私招亂用社會閒

散人員,禁止無證人員混入本隊伍中進場施工。

8.2.16 乙方施工人員進場之前,必須先向甲方指派的現場專管

人員遞交本施工隊伍資質“三證”複印件及安排進場人員的花名冊、身份證、就業證、暫住證、上崗資格證、特殊工種(電工、機操工、電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吊車司機、吊車指揮等)操作證等複印件,並按規定及時辦理健康證及隊伍進場開工報告等手續。

8.2.17在施工過程中,因工程需要變動生產人員,必須事先得到

甲方專管人員的同意,並補交變動人員花名冊及有關證件複印件。

8.2.18乙方用工必須遵守上海市政府有關規定,乙方的現場操

作人員不得使用不滿18週歲未成年工及55週歲以上老年工,由於非法用工造成安全和質量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擔與此相關的一切責任。

8.2.19乙方施工隊伍應組建相應的工會組織,進場後一個月內

應明確項目工會負責人,並及時報甲方項目工會組織員,參加工地工會聯席會議。

8.2.20 乙方須與包括農民工在內的所有工人簽訂勞動合同,合同中須明確勞動報酬等內容,勞動報酬不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保障線,並嚴格履行,每月定日足額支付工資等勞動報酬;對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須優先用於支付工人勞動報酬。乙方施工人員包括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況每月須定時上報工地工會聯席會議。

8.2.21 乙方應按有關規定,在民工宿舍內應配備電扇等防暑降温設備、工人須配備必須的勞動防護用品(如鋼筋工手套、電焊工服裝、電焊工眼鏡、電工絕緣鞋等)。

8.2.22乙方應按時交納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費。如甲方代乙方交納該費用的,乙方同意該費用在甲方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8.2.23乙方在工程建設中採用不正當的手段拉攏甲方人員,損害甲方利益,根據具體情節和造成的後果扣除乙方單位合同總造價的1—5%直至終止本合同,由此給甲方單位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單位承擔。

8.2.24乙方在本工程中參與施工的所有工作人員和工人的人身意外保險、機械設備和財產保險全由乙方投保,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員在內)所發生的依法應該支付的損失賠償費, 撫卹費和法律責任均應由乙方負責, 甲方不承擔此等責任。

8.2.25 合同規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會議紀要約定內容以及設計變更等),如乙方拒絕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單位完成,所發生的費用(另加20%的管理費)從乙方當月工程款中扣回,影響工期的責任由乙方負責。

8.2.26 乙方對自身施工現場兩瓶倉庫、材料間、經理室等重點要害部位必須安裝技術防範設施,該設施必須由甲方認可的專業隊伍負責安裝、維修和保養,費用由乙方承擔。

8.2.27 乙方對施工現場應配備足量的消防設施,制定消防應急預案,落實消防責任制,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第九條 圖紙

9.1甲方在乙方分項工程施工前提供施工圖 套(已包括竣工

圖在內)。乙方如需增加圖紙份數,甲方可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乙方承擔。

9.2乙方在工程竣工後14天內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圖 套。

第十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及分項驗收

10.1 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及分項驗收條件,乙

方自檢互檢合格後,通知甲方代表組織驗收(在驗收前48小時通知),驗收合格,經各方代表在驗收記錄簽字同意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工程質量達不到驗收標準的部分,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的時間內予以修復,直到符合驗收標準為止,其費用與工期拖延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工程質量符合規範要求,驗收24小時後,各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可視為各方代表已認可驗收記錄,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0.2若甲方未能按時組織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承認驗收記錄。若甲方要求複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複驗。若複驗合格,甲方應承擔複驗費用,若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複驗不合格,其複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延順。對事後無法判斷質量的工序應作為特殊過程加強控制。

第十一條 材料、設備的供應和管理

11.1工程所用的材料、設備原則上均由乙方自行採購,但供應商必須在甲方的合格分包商名錄內。選擇的供應商,必須符合國家和政府的備案證和許可證制度,且應事先收集該供應商的相關資料(經營執照、產品生產許可證和備用證等),報甲方審核批准後方可實施採購。國家和政府明確需進交易的材料還必須辦理交易。甲方有權供應其中的部分材料。(附表《建設工程材料驗證、交易種類(範圍)》)

附表:建設工程材料驗證、交易種類(範圍)

序號 產 品 備案證明防偽複印件 許可證複印件 進場交易

1 商品混凝土 ★ ◆

2 混凝土砌塊

(含混凝土多孔磚) ★ ◆

3 水泥 ★ ◆

4 管道(排水管、雨水管、給水管、電工套管等) ★

5 防水塗料 ★

6 商品粉煤灰 ★ ◆

7 砂石料 ★ ◆

8 燒結磚 ★ ◆

9 內外牆塗料 ★

10 門窗 ★ ◆

11 防水卷材 ★

12 鋼筋混凝土用熱軋帶肋鋼筋 ☆ ★

13 粒化高爐礦渣粉 ★

14 商品砂漿 ★

15 混凝土外加劑 ★

16 混凝土泵送劑 ★

17 預製混凝土構件 ☆

18 牆面板 ☆

19 夾層玻璃 ☆

20 鋼化玻璃 ☆

21 建築飾面石材 ★

22 複合地板 ★

23 人造板(飾面人造板) ★

24 膠粘劑 ☆

25 門窗框用硬聚氯乙烯型材 ☆

26 鋁合金建築型材 ☆

27 建築幕牆 ★

28 瀝青混凝土 ★

29 三渣混合料 ★

★ 表示已發證產品 ☆ 表示已列入計劃目前尚未發證產品 ◆ 表示應進場進行交易的產品

查詢已辦理《備案證明》的生產企業,可登錄上海市建築材料質量監督站網站。

網址:

11.2 工程所用材料、設備均須得到甲方、業主及監理的確認,

乙方在正式採購前須將材料設備的樣品提前送甲方和業主及監理,且需得到甲方、業主及監理認可並且封存樣品後,方可開始採購。

11.3 一旦材料、設備的樣品得到甲方、業主及監理認可並且封

存樣品後,未經甲方、業主及監理同意,不得作任何變更。

11.4 乙方自行採購的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必須符合圖

紙設計要求且和甲方、業主、監理、乙方共同確認的樣品相一致,符合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質量標準,並必須向甲方提供出廠合格證明、產品防偽標誌、質量保證書、以及有複驗要求的試驗資料等有關準用文件。並經甲方、業主、監理驗收通過後方可使用。

11.5甲方有權於材料、設備、成品及半成品出廠前進行測試檢驗。乙方須在各批材料、設備、成品及半成品出廠前應以書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甲方、業主和監理單位進行驗收。對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品種、型號、規格、顏色和質量等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產品,甲方、業主和監理可拒絕驗收,並由乙方按甲方和監理單位規定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且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材料,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若材料、設備、成品及半成品未通過甲方、業主、監理單位的驗收,以後發現材料、設備、成品及半成品不符合設計和規範要求的,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及重新採購,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11.6進場的材料、設備、成品及半成品,如發現品種、型號、規格、顏色和質量等有理由懷疑不符合規定,在問題未查清之前,該批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必須封存不得使用,經核查如確實不符合規定要求,並由乙方按甲方和監理單位規定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且重新採購符合規定要求的材料、設備,甲方由此受到的損失,由乙方按違約責任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11.7甲方採購的材料、設備和製品也應符合設計要求,並負責提供符合驗收要求的有關資料。

11.8乙方必須提供安全、可靠的施工機具以及合格的計量器具,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

11.9凡材料的採購、複試、交易和辦理合格證等,由於乙方自身的資質原因不能簽約委託甲方簽約的,乙方承諾向甲方出具該內容的履行擔保書,該擔保書中涉及的擔保金額暫抵押於甲方,直至乙方向甲方出具該履行擔保書中的義務已全部履行完畢的證明材料後返還乙方。

第十二條 竣工驗收和保修

12.1本合同範圍內施工部位在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後(包括機電設備的調試已按規定進行),乙方應儘快做好竣工驗收的一切準備工作,包括準備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竣工資料一式 份,其中原件 份,複印件 份,按本工程所在地、區域所管轄的質監站有關規定進行編制,並需符合當地、區域檔案管理部門的要求。竣工圖及竣工資料編制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12.2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書面竣工驗收請示報告後及時組織業

主、監理等核驗各方進行驗收,並給予乙方批覆或提出整改意見,乙方按要求整改,並承擔由於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費用,工期不順延。

12.3 竣工日期為乙方完成全部合同範圍內施工內容,並經甲方、業主、監理等核驗各方驗收通過簽字的日期。需整改後才能達到要求的,應為乙方整改後再次提請甲方驗收並經甲方、業主、監理等核驗各方簽字驗收通過的日期。承包內容中任何一項分部分項工程未完工或經各方組織的驗收評定為不合格,均視為工期延誤。

12.4乙方在驗收通過之日14天內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提交全部竣工資料。

12.5竣工驗收通過後,乙方在現場的人員、物資、設備、設施等均必須在收到甲方通知後一週內全部撤離施工現場,如甲方有特定要求的,按甲方要求執行。

12.6乙方對承包範圍內的全部工程項目在使用中對因乙方原因而引起的工程質量問題均承擔保修責任,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12.7保修期限及保修起始日按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的約定執行,具體約定保修期限為: 保修起始日為: 。

12.8在保修期間,如乙方保修不及時有損甲方聲譽,甲方可代為修理,由此造成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十三條 工程索賠、簽證

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索賠、簽證事件時,乙方應在事件將要發生和事件發生約定有效期限(根據甲方與業主約定的有效期限)內提出報告,及時向甲方報送發生索賠、簽證的詳細清單和計算依據,經甲方審核後報送業主確認。對業主不認可的索賠、簽證,甲方對乙方也不予認可,且乙方放棄對甲方的追索權。若乙方逾時沒有報送,無論索賠、簽證事件發生與否,均不予考慮。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按甲方與業主簽定的工程承包合同相關條款執行,包括對不可抗力的解釋及相應的處理辦法。同時,進一步明確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和費用損失,除業主明確承擔的部分外,其他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 工程停建和緩建

工程停建和緩建約定按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相關條款執行,包括對工程停建和緩建的解釋及相應的處理辦法。同時,進一步明確因工程停建和緩建造成的損失,除業主明確承擔的部分外,其他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 總承包合同終止

16.1 總承包合同終止:如總承包合同在分包方按照本合同規定完全履行其義務之前以非分包原因的其他任何理由終止,則總承包方應在此後的任何時間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方立即終止分包合同所規定的僱傭關係,分包方必須無條件接受。此時,分包方應儘快從工地搬走分包方的材料機械和設備財產並撤離其人員。

16.2 總承包合同因非分包原因的其他任何理由終止引起分包方的僱傭關係一旦終止,本分包合同的其他條款也自行失效,但分包方有權獲得按照分包合同內所列的費率或價格計算合同終止前已完成工程的款項(該價款或款項至今為止未得到總承包方任何事先支付)。總承包方根據本項規定向分包方支付該款項的義務僅在總承包方收到總承包合同項下有關所述分包合同工程款後生效。

16.3 如由於分包方違反分包合同而導致業主終止總承包合同,那麼前述16.2條有關付款的規定不適用,且分包方須賠償由於自身違反分包合同導致總承包合同終止而引起的總承包單位及其他所有分包單位的損失。

第十七條 分包合同生效與終止

17.1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自工程竣工交付業主使用、結算完畢、甲方支付完畢(不包括保脩金)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17.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遇以下情形屬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①乙方擅自將本工程項目進行轉包或將工程再肢解成若干部分再進行分包。

②工期延誤或施工質量達不到規範要求或出現重大質量事故,而乙方又無積極措施確保按合同工期完成,或無力按質量標準返修者。

③乙方由於非甲方或業主方的其他原因使合同無法繼續全面履行合同的行為。

④乙方沒有健全的施工管理和組織體系,進入現場的項目管理班子不足以承擔合同約定的承包內容,甲方的聲譽面臨嚴重威脅。

⑤乙方已無法全面履行合同要約,尤其是甲方對業主的承諾面臨不能兑現。

⑥乙方有損害甲方聲譽的嚴重行為,如發生嚴重質量事故、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等情形。

⑦乙方工地代表及其管理人員不服從甲方的管理並嚴重危及甲方的品牌聲譽。

17.3發生上述17.2款情形時,甲方將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進入本工程的人員、物資、設備應在48小時內撤離施工現場,且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有追索違約賠償的權利。

第十八條 附則

18.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議,並應形成書面補充合同,才能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約束力。

18.2本合同糾紛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

能達成一致的,向合同簽約地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18.3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正本 份,副本 份。

18.4以下文件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不可分割。

①《安全生產協議書》(附件一)

②《治安防火協議書》(附件二)

③《工程建設項目廉政責任書》(附件三)

合同簽訂單位: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

地址:地址:

電話: 電話: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橋涵施工分包合同 篇6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乙方對本工程的有關情況及工程當地有關規定已經作了充分的瞭解,並接受現場現有施工條件及生活區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信原則,經認真協商訂立本合同,雙方嚴格執行。

一、 工程項目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址:

二、 承包範圍

完成本工程 塔樓及其地下室的給排水、強電、弱電工程、設計圖紙變更修改項目、甲方安排其它零星安裝工程,具體詳見圖紙及與業主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所述相關水電工作內容。

三、承包方式

3.1承包方式:

本工程在承包範圍內以包工包機械、不包材料(但包耗材)包安裝調試、包材料損耗、包進度/工期、包質量、包保修、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程驗收質量達到國家驗收規範及甲方驗收合格標準、包施工中乙方工人安全保護用品、工傷保險和勞保福利在內的形式由乙方承包。

3.2各項工程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一)建築電氣

1、住宅及商業供電

a.住宅用電從電錶箱(不含此箱)出線至以後各用電點。低壓櫃(不含此櫃)的梯間公共用電錶後的出線至以後各用電點(含梯間照明)

b.商業公用電從低壓櫃出線至以後各用電點。

2.設備供電

a.消防(風機、水泵、防火捲簾等)通風設備:雙迴路電源箱(含此箱)至低壓配電櫃(不含此櫃)的出線。

b.電梯:電錶箱下樁(含雙電源切換箱)至電梯機房,電梯電源箱(含此箱)

3.發電機配電

發電機低壓配電櫃(不含此櫃)前端電纜出線至雙電源切換箱(含此箱)

4.電氣安裝

a. ±0.00及以下(不含户內地下室、户內半地下室)的開關、插座、面板、燈具(含消防應急燈、出口指示燈)配電箱、電線、管線等的安裝。

b.設備房(電梯機房、水泵房等)內部通風、排風、開關、插座、燈具、面板。

5.甲方獨立分包項目

a.各棟各户電錶箱以前部分、各梯公共照明箱以前部分。

b.電錶箱;±0.00以上(不含設備房)户內半地下室、户內地下室的開關、插座、面板、燈具。

c.發電機安裝、高低壓配電工程、水泵安裝、消防工程的設備安裝部分。

二)給排水工程

1.室內給水工程

室外各建築單元水錶表後(含此表)至建築物各用水點的給水乾、支、橫、立管全做。

2.室外給水工程

a.項目市政總水錶表後至各建築單元首層水錶及閥門,含閥門井。

b.項目市政總水錶表後至地下室水泵房、消防水池(含消防水池)和生活水池/水箱(含進消防水池、生活水池/水箱前的各種管道、閥門和配件)

c.生活水池/水箱的出水管至各棟閥門,進出不鏽鋼水箱的所有管線及管線的安裝。

3.室內排水工程

a.室內(含户內、公共空間等所有室內區域)各排水口至出户第一個砂井的排水乾、支、橫、立管。陽台、衞生間的地漏安裝。

b.潛水泵系統至室外出户第一個砂井。

4.室外排水工程

a.從户內各排水口施工至室外出户第一個砂井。排入市政管道前的砂井(室外出户第一個砂井除外)接市政管前的砂井間的排水、排污管等,由甲方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由乙方施工。按合同約定的市政工程結算方式結算。

b.化糞池(按土建工程計價)

5.甲方獨立分包項目

a.變頻水泵及加壓設備的供貨及安裝

b.不鏽鋼生活水箱的供貨及安裝。

c.户內給水龍頭、角閥;潔具

三)防雷工程

預埋件及管線

a.人防預埋件:除人防門、人防門門框、人防給排水管和防爆地漏外的各種人防預埋件、預埋套管、人防門吊環預埋等按圖紙施工。

b、建築電氣工程:所有室內預埋管線(不含智能化、電視、電話管線)底盒,其中需要穿線的預埋管需穿鐵線。

c、所有預埋套管(含消防套管)

注:以上水電施工範圍之技術要求均需符合施工圖紙、施工規範、圖集及相關要求,包含但不限於圖紙範圍內的套管、洞口的預留預埋及封堵、管道試壓、沖洗及消毒等工作內容。

四)公共項

A.建築材料及機具在該小區施工範圍內的運輸(包括水平運輸、二次運輸);

B.因工序搭接和夜間施工造成的工效損失,各種因素造成的停工、窩工;

C.施工承包範圍內所有室內外管與檢查井接駁、施工圖所有供水、排水及天溝排水、供電的穿樑、穿板孔洞預留及套管的製作安裝,若未能在結構裝修施工前完成相應工作,由此造成的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

D.本屬乙方工作範圍若乙方因故不能施工或在限定時間內未能完成,導致甲方安排他人完成時,所發生的費用或損失由乙方承擔;

E.必須做到工完場清、料淨(如由其它班組完成則扣除相應費用);

F、所有水電預埋及安裝工程包括未施工前甲方對部分施工內容提出的變更;

G、施工完成後協助甲方填寫各種資料包括安裝、調試、檢測、驗收及初始竣工圖等;

H、甲方以書面通知形式要求增加或修改的工程內容,產生的費用按合同條款約定執行,乙方不得拒絕,且必須在甲乙雙方協商的完工的期限內完成,否則甲方有權對乙方處以增加修改工程造價2倍的違約金,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亦由分包人承擔;

I、開槽安裝管後,先固定,再用砂漿補好;如打壞已砌的磚牆,由乙方自行補好。

本工程承包範圍不包括下列內容:

a、消防系統,包括消火栓系統、噴淋系統、自動報警系統、火災通訊、防火捲簾、防排煙設備等。

b、水泵房加壓設備採購及安裝工程

c、外水、外電工程

d、園林工程、小區市政工程、燃氣工程

e、人防設備安裝工程不做,由業主分包。(預埋件及預留孔要做)

三、 承包單價及工作內容

1.該承包單價按建築面積以平米單價包乾,包乾單價按 26元/㎡計(大寫:每平方米 貳拾陸元 )包乾內容詳見第三條承包方式及第三條第2款工作內容所述,該單價包括但不限於工程費、措施費、管理費、規費(社會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費等)安全文明施工費、利潤等費用。

2.消防火災報警按建築面積單價:3元/㎡.

3.智能化按建築面積單價:2元/㎡.

4.增加或減少工程及合同外簽證部分按20__年《廣東省安裝工程綜合定額》抽取人工、機械費,人工、機械費套相應單價(若有價差按廣州市同期價格文件及相關規定調整)乘以85%,其它費用不計。

5.無法計量部分按時工處理,時工單價為技術工100元/工日,普通工80元/工日(若該項目可計算工程量並有匹配定額的,不得簽證時工,否則不予計取)

四、 結算方式

1. 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內容,結算價款即為包乾單價乘以經甲乙雙方確認的施工圖紙建築面積,乙方要求結算部分不得留有需收尾的工作。工程量以GB/T50353-20__《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為依據計算。

2. 進度款按以下節點支付:

乙方前期自行墊付各種材料費用及工人生活費用二個月,第三個月按上個月實際完成的工作量向甲方申報工程進度款資料,在達到本合同約定的進度、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標準的前提下,甲方經核算後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的75% 向乙方支付當月進度款(其中預埋部分按總價的40%,安裝部分按總價的60%計,其中後期安裝部分按電氣佔50%,給水佔20%,排水佔30%為比例進行劃分),工程初步驗收合格並向甲方辦理移交,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資料且在甲方確認後(30天內)的15天內,工程款可付至工程合同造價的90%.經甲方及有關單位進行最終驗收達到現行施工規範及合同要求,並辦理結算手續(包括材料結算)後30天內付至95%.剩餘5%工程保脩金待竣工驗收後6個月內無息支付。

3. 進度款申報時,乙方應向甲方申報工程進度款資料,並是在達到本合同約定的進度、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標準的前提下。

4. 增加及合同外簽證可按當月實際發生量進行進度款申報,增加工程量進度款支付比例為75%,合同外簽證工程量進度款支付比例為100%.

5. 乙方應按上述第二點向甲方提出進度款支付申請,並填寫“施工任務完成情況確認單”,報甲方有關部門簽字確認。甲方應在收到乙方進度款申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並支付進度款。支付工程款時扣除該節點工人生活費借支、辦理各種證件的工本費(胸卡、出入證、平安卡等)甲供材料、違約索賠、代工費、生活水電費等各款項(對違約索賠單拒不簽字者,即視作違約索賠生效)

6. 乙方在按合同節點向甲方申請進度款時,必須填寫“建築工人工資核算單”二份交公司財務部,實際應支付的人工費總額必須與實際工資表上的工資總額相符合,工資表必須由工人簽字按手印,並附工資發放照片或錄像,如乙方工資表不符合以上要求,甲方有權拒絕發放。

7. 未經甲方現場負責人許可,不得出現任何形式的其它用工,否則甲方不支付費用。如項目部另行安排的計時工按技術工100元/工日、普工80元/工日計(每工日按8小時計,晚上12點後至次日6點,每小時按1.5個工時計)

8. 如乙方工程質量、進度達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可根據工程需要,對乙方的工作量作出調整,乙方不得因此而提出任何工期及費用的索賠。

9. 乙方工作人員辦理各種證件的工本費自行承擔。如甲方墊付,在結算時扣除。

五、 工程質量

1. 乙方承包施工的工程質量以甲、乙雙方確認的施工圖紙及説明、施工方案、設計變更、技術交底及作業指導書,現行施工與驗收規範及行業標準作為檢查、抽檢或驗收的依據和標準。

2. 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指揮,嚴格做好工人技術交底,嚴格按照以上約定的標準進行施工;因乙方原因施工出現質量問題,乙方必須無條件、無償採取相關補救措施,直至消除質量隱患,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工期不順延,甲方有權視乙方對施工質量的補救情況決定是否解除合同;甲方也可以不要求乙方採取補救措施,直接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擔補救費用,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其它損失。

3. 乙方應在自檢合格後提前4小時通知甲方辦理隱蔽工程、中間工程的檢查和驗收手續,未經驗收乙方擅自進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該分項工程不予結算;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或構成違約行為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4. 分項工程施工完畢之後,乙方必須進行自檢,合格方能報甲方驗收。甲方第一次驗收不合格,可發出限期整改通知,要求乙方在限期內整改完畢並重報甲方驗收;若乙方未能在限期內整改完畢或雖整改完畢但經甲方第二次驗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權對乙方處已1000元罰款並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對乙方按已完工合格工程的70%結算,並限期辦理有關退場手續。

5. 若乙方在工程質量上達不到本項工程的各項施工技術規範/技術規格説明書要求的質量/技術要求,並且經返工或修改仍無法達到有關驗收標準,甲方有權減少乙方的施工範圍工作內容或終止分包合同,所有返工或甲方委託修改施工發生的費用加15%管理費由乙方承擔,乙方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6. 如因乙方施工質量達不到規範要求而被開除退場,一律不予結算,所做工程量人工費作為對甲方的經濟賠償。

7. 乙方要加強對工人的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教育,提高工人的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意識。

8. 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每週形象進度要求組織施工並簽署《工作任務單》,需要加班時加班或加人時加人,乙方應積極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如因乙方勞動力不足延誤工期,甲方有權處1000~5000元的違約索賠。

六、 工程工期

1. 工期:

1) 本工程總承包工期: 部分暫定總工期約 個日曆天,開工日期初定為x年x月x日;高層部分暫定總工期約 個日曆天,開工日期初定為x年x月x日,具體以甲方工程部指令為準。竣工每遲延一天,甲方對乙方處以單位工程總造價5‰違約金,按雙方確認進度計劃延誤合計超過5天的,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有關責任由乙方承擔。

2) 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工期內以保證滿足施工要求為原則,自行安排人員的增減,如遇下述情況,乙方應在24小時內提出工期順延申請,經甲方認可後,工期按實際順延,否則按拖延工期獎罰條款的要求進行處罰。

A. 開工前甲方不能按時交出場地,接通水電;

B. 甲方、建設單位重大設計變更影響,及其它甲方或不可抗拒的原因連續超過三天。

2. 進度計劃:

1) 乙方必須按甲方/監理單位批准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監理單位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監理單位的要求採取改進措施,採取改進措施而增加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 若乙方工程工期與計劃進度明顯不符,甲方可要求乙方趕工。若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後3天內無明顯改進,或乙方無能力承擔工程任務,甲方有權增派或改派其它施工班組,由此造價的承包價差由乙方承擔,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如經採取相應措施仍不能滿足施工要求,甲方有權解除與乙方的合同關係。

七、 施工安全

1. 人員進場必須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時做好書面安全交底及安全措施工作,嚴格按照現行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施工,執行公司和工地有關安全生產製度(處罰標準),用電機具要專人管理專人操作,若違反規定造成工傷事故由乙方負責。

2. 施工現場乙方必須有專人負責安全管理和監控工作,及時做好安全自檢與整改工作。

3. 安全事故3000元以內的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由乙方獨立負責;安全事故3000元以上的甲方負責50%,乙方負責50%.

4. 嚴禁乙方工人私自接電線、插座、電爐;開水龍頭不關者,發現每人次罰款100元整,從工程款中扣除。

5. 乙方自行負責工人的勞保用品、勞保福利等費用。

6. 特殊工種施工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如電焊工等。

八、 甲方權利與義務

1. 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甲方現場代表為: ,電話: .

2. 負責整個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協調乙方與同一施工場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間的交叉配合,確保分包方按照經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甲方對乙方施工質量進行監督抽查,並提出整改要求。

3. 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總、月、周、日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4. 提供測量控制軸線及標高點、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5. 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乙方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施工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6. 按時提供圖紙及設計變更,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設備,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週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7. 乙方工人進入施工現場時,甲方應對其進行遵紀守法、安全消防及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

8. 負責與工程總包方、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繫,協調現場工作關係。

9. 甲方向乙方提供 間板房供乙方住宿,每間房居住標準為2K×3K型板房住9人、2K×4K型板房住13人。每間板房每月免費提供生活用電100度,超出部分電費乙方自理,並從下次進度款中扣回。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根據自身工人人數充分考慮此筆費用,以做到節約用電。甲方在工人生活區設工人食堂,伙食費由乙方自理。

10. 甲方負責提供現有塔吊、施工電梯等大型機械設備的配合。

11. 甲方向乙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支付的款項。

12. 如因甲方或業主原因造成的停工(不包括政府等相關部門或地震、海嘯等自然災害等原因停工,此部分停工將不作補償)如一個月內之內不超過3天,則甲方不對乙方進行經濟補償;超過3天的,超過部分的天數甲方按每人每天20元標準進行補償(補償天數=實際停工天數-3天);超過15天的,甲乙雙方可協商結算退場,乙方不得索要退場費、誤工費等任何額外補償。

九、 乙方權利與義務

1. 對本合同勞務分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和工期向甲方負責,服從甲方管理,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乙方必須持有勞務公司或企業有效證件,如: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法人授權委託書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2.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服從甲方、監理、業主代表對質量、進度、安全等全方位的管理,各項施工管理應嚴格按照甲方企業的質量保證體系的規定標準實施,為確定各項工作的管理質量和力度,如因乙方人員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文明施工規定等非因甲方原因所造成的一切責任事故,乙方應自行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如造成甲方損失的,還應賠償甲方的一切經濟損失。所有損失甲方自行在工程款中扣除。

3. 乙方現場代表為: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乙方現場代表必須常駐現場,及時解決在施工中出現的各種問題,並按時參加甲方的工程會議、質量安全文明檢查等,遲到或早退按200元/次、無故未到按500元/次進行違約索賠,未經甲方批准不得擅自離崗,否則按500~1000元/次進行違約索賠。甲方工程會議記錄(含生產會、專題會等會議)作為合同的有效部分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4. 乙方進場施工時,需提交“建築工人花名冊”、進場人員身份證複印件及近照各兩份,並提供工人有效身份證逐一查驗。乙方施工人員年齡須在18至50歲之間,嚴禁患有高血壓、恐高症等不宜登高作業的職業病患者入職工地,花名冊上要有工人本人親筆簽字及按手印。乙方中途增減工人,應立即向甲方提供人員變更花名冊,否則未辦相關手續的乙方人員,甲方有權拒付工資。

5. 若甲方為乙方提供統一的安全帽(黃色)安全帶、工作服等,費用按實從乙方當期工程款中扣除。

6. 乙方人員進場前須辦理“委託書”一份交與甲方存檔,如乙方工人有不辦理者,甲方可認為該工人不在本工地工作,工資不予發放,委託書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7. 如乙方違約或中途退場,不管何種原因中途退場,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退場費用及補償,對所完成工作量按50%的結算工程款支付給乙方,另50%作為違約索賠處理。未完成的零星工作量,在乙方工程款中按本項人工單價的三倍扣除。

8. 乙方進入工地絕對不準打架、鬥毆,否則甲方有權對打架、鬥毆雙方各處以不少於10000元的違約索賠;乙方不得以工程款支付不及時等任何理由而停工、拉閘斷電、攀爬塔吊、圍堵道路、建設單位、政府機關等場所,若出現上述情況之一,將予以不少於10000元的處罰,並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及經濟損失。甲方只對乙方簽約者負責,不同工人發生任何經濟方面關係,如乙方管理不善,造成工人鬧事到甲方,每發生一次違約索賠1000~10000元,如發生嚴重後果,乙方應負一切責任。

9. 甲方所提供乙方使用的大型機械,如不是正常使用的損壞,而是乙方人為損壞,按維修費用加15%管理費從乙方勞務費中扣除。

10. 如乙方現場人員不服從甲方管理人員指揮,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1000~10000元/次的違約索賠。情節嚴重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所完成的工作量按50%結算。

11. 乙方應按工程進度向甲方提供材料計劃,材料進場後由乙方及時領用並按甲方要求堆放、保管,不得隨意堆放;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動用甲方及其它分包的任何物料。對甲方所供材料,乙方應限額領用妥善保管,節約使用,甲方定期對乙方所用材料進行核算(加定額損耗),超出部分加15%管理費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節約部分予以獎勵。

12. 乙方負責對自身完成的所有成品及半成品進行必要的保護,但不另外記取費用。

13. 竣工交付及其他工序完成後,發現本分包工程發生施工質量問題時,乙方應及時派人修改、處理,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自理。如乙方修改、處理後仍不能達到國家工程驗收標準時,甲方有權委託他人完成修改工作,發生的費用按照雙倍標準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14. 乙方不得讓與施工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及生活區,不得在生活區留宿家屬及無關人員,絕對不能入住兒童。否則一經發現,對乙方每留宿一人一天(或一人一次)違約索賠100~1000元/次。

15. 乙方不得擅自在現場、生活區開火做飯,擅自在宿舍接駁電線,否則一經發現,違約索賠200~1000元/次,並沒收炊具、灶具及大功率用電電器。

十、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或代表人按手印)之日起生效,完成約定的全部內容、結清工程價款、質保期滿並在乙方充分履行保修義務後終止;

十一、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採用以下第 種方式:(1)向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2)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3)向工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日期 : 日期:

橋涵施工分包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為了優質、高效、安全完成創意大廈工程主體施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明確甲、乙雙方責任。特簽定本協議,以茲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寶雞市創意大廈

工程地點:寶雞市高新十二路

二、承包內容(主體工程)

1、鋼筋工程;

2、模板工程;

3、混凝土工程;

4、外架工程;

5、結構圖紙工程中所包含的全部內容。

三、項目內容

1、鋼筋工程

(1)鋼筋的製作、綁紮及直螺紋套筒的鋼筋切頭、連接;

(2)工完場清:必須達到省級文明工地標準;製作區域、施工區域及樓層間必須及時定期清理;

(3)卸鋼筋:鋼筋到場後按要求整齊堆放;

(4)鋼筋電渣壓力焊及鋼筋料頭對焊;

(5)成品料回收:每層施工完,必須做好成品料回收及扎絲回收;

(6)鋼筋到場後及時提供鋼筋試拉件;

(7)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料的掛牌標識;

(8)製作機械的安裝和保養,操作枱的安裝等。

2、模板工程:

(1)模板的製作、拼裝、拆除(含模板清理、塗刷隔離劑、脱模劑等)。

(2)工完場清,必須達到省級文明工地標準。製作區域、施工區域內鋸末、刨花清理,按指定地點整齊堆放,隨時保持清潔。

(3)週轉材料:現場材料清理及倒運。

3、混凝土工程:

(1)混凝土澆築、收面、清理(含泵管佈置、負責維修、保養、清理沖洗)。如施工過程中出現堵泵,全力以赴進行處理,確保工程施工進度;

(2)結構主體混凝土澆築過程中的泵車就位,施工中的澆築、抹面、養護,樓層垃圾清理;

(3)混凝土表面的感觀處理、修復達到清水效果。

4、外架工程:

(1)外架的搭設、防護、掛設安全網、鋪設架板和日常的檢查完善工作;

(2)主體工程中的所有防護搭設、拆除及操作棚的搭設、拆除;

(3)現場內安全通道的搭設、圍護和修復工作;

(4)作業棚的搭設及防護工作;

(5)防護張網按照安全規範要求搭設,現有建築防護棚搭設另外按實際發生費用計取。

5、資料:

(1)工序交接,自檢表等資料;

(2)安全、技術交底及班前安全教育、安全資料;

(3)提供生產進度計劃及施工保證措施、編制周生產進度計劃。

(4)提供民工工資發放表,必須真實有效。

6、做好成品保護

7、文明施工:

(1)模板堆放處、週轉材料堆放處、砂石料堆放處等場地須整齊、有序,隨時清理;

(2)安全通道棚頂、外架上定期清理;

(3)樓層間定期清理。

注: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對承包項目內容以內的施工應嚴格遵守執行。

四、合同金額

1、基礎以下:模板接觸面: 元/M2

鋼筋製作綁紮: 元/T

混凝土工程(商品混凝土): 元/M3

2、±0.00以上:按建築面積: 元/M2,建築面積:陽台全部按照實際面積計算。

3、税金:以上所列單價均不含税。

注:±0.00以下按地下室建築面積,係數為1.5,單價同±0.00以上。

五、勞務費的結算及支付方式

每月25日按完成實際工程量進行結算。從當月勞務費中預留20%作為質量保證金,餘額於下月20日前後付清。所預扣的質量保證金在主體驗收後一個月內退付50%,剩餘部分餘額在所有手續結清後三個月內付清。

六、質量標準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和技術交底,加強過程控制,精心組織施工,保質保量完成施工任務。

2、以上所列單價為產品的優良价格,如達不到優良,按合格價格結算(合格價為優良价的80%),如發現不合格產品,將不給予結算,但還要限期返工整改,在返工期間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將由乙方承擔。

七、工期要求

工程主體工期在防水保護層完成算起,工期 天,按當月進度,工期延誤一天,罰款500元/天;總工期延誤一天,罰款20xx元/天,提前一天,獎勵1000元/天。

八、安全管理

1、乙方在施工中必須堅持安全生產,遵守國家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2、在施工期間,由於乙方違反標準規程所發生的一切人身傷亡事故,責任及費用自行負責;

3、乙方必須建立完整的安全管理體系;

4、長期、定期給職工進行教育交底;

5、合同有效期間所發生的一切人身傷亡事故及交通事故,均由乙方負責並處理;

6、乙方施工人員進場後須登記備案,並簽定安全勞務卡,進行並接受安全教育,每天進行安全檢查,並做好記錄,安全維護設施嚴禁亂拆除。

九、文明施工管理

1、施工現場按省級文明工地的標準要求實施,因檢查發現不符合要求的,整改所發生的人工費用由乙方負責;

2、要遵守文明衞生公約,服從甲方管理。

十、材料管理

1、嚴格按定額及材料管理制度發放材料,超領者按市場價從勞務費中扣除;

2、週轉材料超定額損耗按原價賠償,扣件定額損耗2%;

3、嚴格控制扎絲用量,綁紮Ⅱ級鋼筋1.6kg/T,φ10以上鋼筋為

4.7kg/T,φ10以下鋼筋為8.4kg/T,鋼筋料頭50cm長以上鋼筋必須分規格堆放整齊,50cm以下進廢料堆;

4、消耗材料要及時檢查,清理收回。

十一、機械管理

嚴格按照項目部機械管理規章制度進行操作(機械由甲方提供),嚴禁非本工種人員動用機械,機械應保證經常保養,正常運轉,如機械發生故障,及時報項目部派專業人員進行維修。調查原因由人為損壞,維修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機械到場後由乙方負責就位及日常維護。機械周圍嚴禁堆放材料,保證操作人員安全操作。

十二、和甲方安裝部門的配合

在施工中如遇安裝配合情況,乙方應留出適當作業時間作為甲方的施工時間。

十三、乙方承諾

1、墊資承諾

本工程六層頂板以下由乙方自行墊付人工工資及日常生活費用,六層頂板完成時,由甲方支付乙方三層以下80%勞務費用,在此期間,乙方不在與甲方發生任何借支情況。

2、工程質量保證承諾

保證達到省級“結構示範”工程,混凝土表面達到清水效果,確保省級文明工地。若工程竣工驗收未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甲方將對乙方進行嚴厲處罰。

3、安全保證承諾

乙方安排專職安全員和專職安全防護搭設小組,負責該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確保該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範化,符合相關安全技術規程以及甲方的專項施工方案要求,保證在施工中重大安全事故發生率為“0”,若因乙方原因出現安全事故,乙方除承擔一切責任外,並願意接受甲方的嚴厲處罰。

4、文明工地達標承諾

根據甲方創建的省級文明工地標準,乙方將給予全力配合,保證該工程達到省級文明工地驗收標準,若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省級文明工地的驗收標準,乙方願接受甲方的嚴厲處罰。

5、進度保證承諾

乙方安排與其簽訂有勞務合同的直屬員工進場,科學管理,合理安排組織施工。在施工過程中不受農忙的任何影響,保證不出現減員現象的發生,乙方保證按雙方約定的開工時間和竣工日期安排施工進度,併力爭提前完成施工任務,若因乙方原因拖延施工工期,願接受甲方嚴厲的違約處罰。

6、工資發放承諾

乙方在員工簽訂勞務合同時,明確規定第一個月內不發工資(第一個月內為員工借支生活費),第二個月全額發放第一個月工資,依此類推。乙方每月按員工工資表100%發放工資,發放後上報甲方工資表,由甲方監督乙方發放工資情況。若乙方在施工中出現員工索要工資現象,由此給甲方造成聲譽方面的影響,甲方將對乙方進行嚴厲處罰。

7、形象建設達標承諾

乙方全體員工在進駐工地後,完全按半軍事化管理員工,日常上班全體員工在施工現場集合點名,有各專業工長分配施工任務,並進行班前技術、安全交底。

8、材料管理達標承諾

乙方對進場材料配合卸車,分類堆放整齊,且掛牌標識清楚,配合甲方共同驗收。施工過程中材料使用要物盡其用,絕不長料短用、胡拉亂鋸,嚴格控制材料用量。若因乙方原因出現材料浪費現象,願接受甲方嚴厲的經濟處罰,並按照原價賠償所浪費的材料。

十、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負責解決水、電,食宿費用自理;

(2)負責解決施工中的工具用具(不包括自帶工具)及建築材料的發放;

(3)負責施工中安全管理和“三級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工人的自我保護能力和安全意識,消滅不安全因素,減少和預防傷亡事故的發生;

(4)給乙方提供安全帽、安全帶,四周拉好安全網,立面設置防護圍網,經常檢查內外腳手架、龍門架,有關機械設備、電氣組織驗收合格後,交付乙方使用,確保乙方安全生產。

(5)負責乙方的質量評定及任務單的結算工作。

2、乙方責任:

(1)遵守項目部的安全管理制度,聽從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服從分配;

(2)在施工期間,如遇不安全因素或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乙方有權制止和拒絕工作,並及時向上級領導彙報,在此期間,所發生的誤工費由甲方認可;

(3)在施工期間,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增減勞力,確保生產進度按期完成;

(4)必須做到工完場清,節約用料,防止浪費;

(5)垃圾按指定的地點堆放,嚴禁隨地大小便,遵守文明衞生公約;

(6)嚴格執行各種工具、用具及建築材料的領用制度。工程全部完工後,及時辦理退場手續。

十一、違約責任:

中途退場,工程量將不予以結算,並處罰全部已扣的質量保證金。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定後生效,雙方手續結清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橋涵施工分包合同 篇8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原則,結合本項工程的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甲方和乙方共同遵守:

第一、工程地址:

第二、工程施工內容:詳細見附屬單據(設計施工圖紙預算單據、材料供應單據、設計變更單據、施工工藝單據,工程驗收單據,工程保修單據),以及其他附屬圖文之文件。

第三、承包方式:雙方商定採取下更第( )種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詳見附屬單據以及其他圖文之文件。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詳見附屬單據以及其他圖文之文件。

3、承包人包工:詳見附屬單據以及其他圖文之文件。

第四、工程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合同價款:本合同單價內壁玻璃鋼( )元每平方米,外壁刷防腐漆( )元每平方米,施工完畢後按實際工程量結算。

第六、工程圖紙: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 )提供方式。

1、本項工程由乙方包工包料,乙方為甲方免費提供設計圖紙,所有圖紙包括效果圖紙和施工圖紙。

2、本項工程由乙方包工部分包料或乙方包工不包料,乙方為甲方提供設計圖紙,所有圖紙包括效果圖紙和施工圖紙,甲方承擔設計圖紙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如乙方不提供設計圖紙,甲方應提供設計圖紙並負責設計交底。

第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A、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開工前( )小時為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創造所有條件,提供施工期間的三通(通電、通水、通路),並清理施工現場。

2、在施工當中,如必須改變原有結構或設備、設施等,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的審批手續。

3、參與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的監督,工程中分部分項工程以及竣工的驗收事項。

4、為確保施工的進度,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工程款。

5、履行附屬文件《工程管理細則》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B、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施工中嚴格按照施工規章規範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做到防火、防盜,按時完成工程施工。

2、乙方應規範施工,嚴格按圖紙進行施工,嚴格按施工工藝質量要求進行施工。

3、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保管好現場的所有施工設備、設施和材料等物資,工程完工撤離前負責整理現場。

4、乙方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管理,負責所有施工人員的勞動安

5、履行附屬文件《工程管理細則》和《施工現場管理規範》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工程款的支付方法:

1、乙方進入現場,施工進行第( )天,甲方按照工程總造價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

2、施工項目完成工程項目總量60%,甲方按照工程總造價的( )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

3、工程完工後,在甲、乙進行工程質量驗收和工程質量保修協議之後起,在( )天內甲方按照工程總造價的( )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

4、剩餘工程總造價的5%計人民幣( )元作為工程質量保證金,在工程質量保修協議期滿後憑此本合同書進行。

第九、具體事項:

1、工程的設計變更或施工變更:工程如需要變更,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甲方几乙方及時提供變更的圖形或文字資料,同時調整相關的工程預算和工期。

2、材料的進場時間和進場檢驗:為確保工程質量,如由甲方提供材料,乙方應向四方提前通知材料進場的時間和詳細材料供應表,甲方提供的材料應符合乙方施工的要求;如由乙方提供材料,材料應符合甲方的要求,乙方應在材料進入現場時通知甲方,並接受甲方的檢驗。

3、工期延誤:在工程的變更、不可抗力、經雙方協商同意工期順延的情況下,經甲方同意可以順延工期。

4、工程的驗收和工程的保修: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驗收的時間和驗收的項目,驗收完成應填寫分部分項工程驗收單據並籤認。工程竣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驗收完成應填寫工程驗收單據並籤認。本工程自驗收合格雙方籤認後之日起保修起為( )天,並簽訂保修協議。

第十、違約的責任:

1、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有關政策規定或未履行合同,給對方造成任何損失均由責任方自己承擔,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任何損失。

2、未經過施工驗收或材料驗收,不論甲方、乙方擅自施工而造成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3、因一方原因造成無法履行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辦理終止合同手續,責任方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4、非工程的變更、不可抗力、經雙方協商同意工程順延的情況下,乙方每延誤一天工期向四方支付罰款( )元。

第十一、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議,並應形成書面補充合同,才能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約束力。

合同簽訂單位: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

地址:

電話: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橋涵施工分包合同 篇9

工程承包人: (簡稱甲方) 勞務分包人: (簡稱乙方) 為了保證工程的施工進度,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明確雙方在施工全過程中的責任、權利和義務關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施工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協合同,共同信守。

一、勞務分包工作對象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分包性質:包工不包料(含部分輔材及施工機具)

二、工程分包項目:

1、按圖紙設計要求(含設計變更通知單、技術變更核定單)和監理部及甲方有關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進行 工程所有水電安裝含所有避雷聯接工程,所有臨時用電及空開配電箱和機械用電的安拆、維護,臨時燈具安、拆。

2、由甲乙雙方約定本工程為水電到户的方式進行分包,給水在水井間接至每户廚房1.5米處且每户1管(即是説每户直接入一根給水水管),所有排水管含混凝土管接至主樓外2 1

米處,室內所有線管、線盒的安裝、強電在電井間接至每户空開箱內,並安裝空開,樓層所需電纜及雙電源箱安裝,樓道公共部分照明,弱電箱及可視管、電線管預埋到每户,消防安裝工程(一次預埋),每户的空調孔預留、廁所、廚房孔洞及柱、樑、剪力牆、現澆板內線管線盒的預留預埋。

3、水電工自己所用機械、焊機、焊條、安全帽、安全帶

和所需輔助材料工具等,由乙方自行負責。

三、合同價格

1、工程量按設計圖紙要求,含承包範圍工作內容,所有

臨時用電及空開和機械用電的安拆與維護,以實際建築面積 按照 元/m結算。

2、本協議書中所列費用為包乾綜合價,已包含施工管理

費。施工管理費包括施工過程中的全部管理費外,還包括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停水、停電、雨班、因違章作業所造成的傷、殘、亡事故、工具用具(除甲方已安裝的塔吊外)、勞保用品、醫療衞生等費用。

四、質量及工期

1、按國家相關建築規範要求,工程質量達到合格,根據

該工程的總體進度安排,必須服從現場管理員的合理安排,結合進度要求,合理安排施工作業人員,並組織施工作業人員無條件加班。工期按建設單位及項目部的要求,每延後一天懲罰 元,提前一天獎勵 元。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工2 2

期順延。

2、乙方必須保證所承包的工程量達到合格標準。符合國家《施工驗收規範》、《質量驗評標準》的要求,在施工中如有不符合質量要求的一切返工損失由乙方全部負責,由於返工給甲方造成了材料損失則按甲方的實際成本計算,在乙方當月的勞務款中扣除;若乙方所做的產品質量不合格同,又拒絕返工,甲方有權單方向外高價點包,點包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乙方勞務款中扣出。

4、本協議簽訂後,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退場,其班組方單甲方結算60%給乙方,安全質量保證金不予退還,損失由乙方自負。若影響甲方施工進度和現場管理,乙方要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5、乙方如因工人素質等原因達不到質量、工期要求,以及有違法亂紀行為發生等,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其餘工資不予結算,安全質量保證金不予退還。

6、墊付人工費和生活費,正負零以下按照該項工程量的 %支付勞務報酬;中途每八層按照所完成工程量的 %支付。工程竣工及驗收合格後支付到工程量總價 %;剩餘的 % 月後付清。

7、現場不能發生打架、鬥毆,如發生一次罰款5000元,所產生的一切後果及法律責任、醫藥費等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8、進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危險作業拴好安全帶,如每 3

發現一次罰款200元,場地內不能隨意大小便,如發現一次嚴懲。

五、在施工中乙方必須認真細緻地抓好安全工作,嚴格按照《建築工程安全技術操作規範》進行生產作業,自覺履行《安全生產承包協議書》。在施工中有違反操作規程進行野蠻施工,不按規矩佩帶安全防護設施等所造成的一切大小工傷事故,概由乙方自行負責其經濟損失,並承擔法律責任。如因其它原因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傷、殘、亡等安全事故或安全事件所產生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在10000元以下的由乙方自行負責,10000元以上的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現場協商解決。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手印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橋涵施工分包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分包安全管理

1、分包單位應按國家規定給施工人員辦理交納保險金,並按時發放工人工資。

2、分包單位應認真執行《唐山市建築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基本標準》、《唐山市建築施工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規政策,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及各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分包單位必須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明確責任,按照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及參施人員比例配備足夠的專職安全檢查監督人員。

4、分包單位必須對現場每一個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及安全培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施工作業前對每一個工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工人進場分包單位必須與工人簽訂安全責任書及勞動合同。

5、工人在施工過程中,分包單位要給工人配備相應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任何人進入現場必須佩帶安全帽,2米以上高處、邊緣、吊籃、外架作業時必須佩帶安全帶,搭設能滿足操作的安全平台。

6、危險區域作業及各種危險性較大的作業,必須有交底及施工方案,設專人負責監護,設置警戒區,掛警示標牌。

7、工人在高處作業時,嚴禁打鬧及酒後作業,高空作業時所用的隨手工具和材料存放必須安全可靠,防止墜落、物體打擊等事故的發生,要有防墜落措施。

8、分包單位所承包的施工項目,禁止再進行二次分包,如再次進行分包過程中,發生傷亡事故,一切責任由分包單位負責。

9、分包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員,必須每天常駐施工現場,外出辦事離開現場,必須向總包有關部門請假,同意後方可離開現場。

10、所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11、分包單位各種電器設備進場,必須經過總包電氣安全責任人做進場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12、電氣焊工、電工上班時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非專業電工,禁止接拉電線,倉庫不準使用碘鎢燈,不準亂拉電線,不準使用電熱器具進行餐飲作業。電線必須架空,嚴禁拖地。電氣維修必由專業電氣人員進行。

13、從事存在危害人體健康施工作業時,應佩戴防護用品,必須設專人監護。

14、禁止在沒有可靠防護設施或禁止通行處通行。工人行走必須走專用安全通道。由此發生的安全事故由分包單位和行為人承擔全部責任。

15、嚴禁立體垂直交叉作業,特殊情況時,必須有足夠的防護措施,經總包同意後方可進行施工。

16、禁止從樓層向樓下拋灑各種物料或垃圾,違者工人必須清退出工地,由此引發對他人造成傷害的一切損失由分包單位承擔,並予以1000至5000元的經濟處罰。

17、違章從高處向下拋灑雜物或垃圾,雖未查獲直接責任人,但事實足以證明屬分包所為,分包方除承擔由此可能引發的損失外,總包有權對分包方處以1000元至5000元的經濟處罰。

18、分包單位機電設備應有專人負責管理,非機電人員不得動用機電設備,配電箱(櫃)應加鎖具,並懸掛使用狀標識,機電設備維修時,必須設專人看護,先斷電上鎖懸掛停電維修標識。

19、雨季施工時,要注意做好對本單位使用的:電氣線路,設備的防雨、防砸、防雷電、防潮濕、防漏電的檢查工作。

20、冬季施工時,要注意做好勞動保護,採取適當的取暖措施,保證人員作業靈活。加強對大風、大雨、大雪後的現場檢查和維護。

21、加強對氧氣、乙炔瓶的管理,不得將乙炔、氧氣瓶在陽光下暴曬。防止乙炔、氧氣瓶爆炸事故的發生。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存放在樓內,必須設專庫房存放,專人負責管理。

22、發生意外事故,分包單位應立即送患者到醫院搶救,並及時報告甲方和總包方。

23、分包單位未經總包人同意,不得私自拆除除各種安全防護、消防和其他臨時設施,違者予以500至1000元的經濟處罰。

24、進入精裝修階段各分包單位,夜間進入樓內施工,必須到各主管部門辦理夜間施工證,交警衞人員查驗,無證禁止進入樓內施工,違者罰款200元。

25、分包單位未經總包單位同意,分包方嚴禁在施工現場,樓內搭設任何臨時設施,違者予以拆除,並處以500至1000元經濟處罰。

26、分包單位進場的各種工具及電氣設備,列出明細報總包單位器材備案,退場時辦理出場手續,未向總包報明細者,總包一律不辦理退場手續。

27、分包單位應對其自身安全負責,並有權關心在工地的所有人員的安全,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防護設施進行完善和自我檢查,並接受總包單位的監督,發現有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改進,保證總包單位免遭因分包單位安全原因的指控和經濟損失,分包單位可以對承包人處以500至1000元的經濟處罰。

28、分包單位未能妥善處理事故傷亡善後事宜,而造成有損發包人及總包人的聲譽的圍攻、上訪、起訴、媒體曝光、擾亂髮包人正常工作和商業活動等事宜,一切損失由分包單位承擔。

29、各分包單位進場施工前,必須先到安全部門辦理進場的相關手續,及時向總包交納安全質量保證金,總造價在200萬以內的交納5萬元,總造價200萬元以上500萬以下的交納8萬元,500萬至1000萬交納10萬,1000萬以上交納15萬元,如未交納安全保證金的單位,一律禁止進場施工。

30、因施工建築過高,人員多,分包作業時防護措施不到位,不及時,管理教育不到位,發生不明物體或不明責任墜落造成分包人員傷害,無從查找責任人時,分包方應自行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31.分包單位所使用的動力、人力等設備如存在質量缺陷所造成的損失由分包單位負全責。

第二條、分包消防管理

1、分包單位應建立健全各種消防組織,配備專職消防人員,明確職責,貫徹執行各項消防制度,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2、嚴格禁止在施工現場及倉庫內吸煙,一經發現每人/次罰款200元人民幣。

3、堅持用火申請制度,分包單位動用明火或電氣焊作業前,必須開具動火證,並要按防火措施進行安全交底,電氣焊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效的操作證。動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並在電氣焊火花可能濺落範圍內設有看火人,在外牆進行電焊時,應用防火布擋住火花,工作完畢認真檢查現場確認無火源,方可離去。動火證當日有效,杜絕“四無”(無操作證、無動火證、無看火人、無滅火設施),每項罰款100元。

4、未經總包人批准,分包單位不得在樓內住宿,嚴禁在建築物內存放、調配油漆、稀料、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違者罰款500元至1000元。

5、分包單位應自覺服從總包單位的檢查監督,認真做好火災預防工作,及時按照總包的要求進行整改。因分包人責任引起火災,分包人應承擔全部責任,並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三條、分包保衞管理

1、分包單位應認真貫徹落實唐山市建委,建設部頒發的各項保衞規章制度。預防各類事故、案件的發生,杜絕惡性事件的出現。

2、分包必須按照唐山市有關規定,合法僱用所需各類人員,做到合法用工、證件齊全有效,並向總包報送人員花名冊,由於證件不齊引起的後果以及連帶責任和損失,由分包單位承擔。

3、分包單位所屬人員應自覺佩戴胸卡標識,胸卡上應有本人照片、姓名、工種、編號和分包單位名稱,總包單位有權拒絕無胸卡之任何人員進入施工區域,分包單位應自覺服從總包單位對所屬人員身份的查驗,違者予以50至100元處罰。

4、車輛及人員出入大門應自覺服從甲方和總包保安人員的查詢和登記,不服從管理與警衞人員發生爭吵打架者,違者予以50至500元處罰。

5、分包單位應嚴格晝夜值班制度,值班員做到按時上崗,交接班有記錄,值班時不得擅自離崗,發現情況及時彙報並解決。

6、分包單位施工作業人員進場前,必須對每一人進行安保教育,教育所屬人員應講文明講禮貌,保證所屬人員在工地不得酗酒、賭博和打架鬥毆。

7、現場辦公室、工具房、倉庫門窗必須牢固可靠。做到人離關燈,門窗上鎖,貴重材料及儀器應有專人看管,以防被盜,加強職工的法律宣傳教育。

第四條、分包文明施工及場容環保管理

1、分包單位應認真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相關法規,講文明、講禮貌、服從整體安排。

2、保持施工現場環境的整潔,材料堆放要集中,整齊。現場用水要避免跑冒滴漏現象的發生。

3、凡因連續施工作業需夜間施工時,分包單位應會同總包單位共同到工地所在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經批准後方可進行夜間施工。

4、包裝材料的木箱、紙箱、膠帶等各種廢料必須隨拆隨清理。每天做到活完料盡場地清。應有專人負責清理現場,打掃衞生,整理碼放材料,要定期組織場容整理清運,否則總包單位有權對分包單位處以500至1000元的經濟處罰。

5、嚴禁在工地,宿舍做飯,嚴禁使用煤炭取暖或做飯。

6、嚴禁穿拖鞋、赤腳或光膀子進入施工現場。

7、嚴禁在施工區域內亂塗亂畫或隨地大小便,違者處以100至5000元經濟處罰。

第五條、其它規章制度

1、未經總包代表同意,分包商不得在施工區域內搭設任何臨時設施。違者予以拆除,並處以500至1000元經濟處罰。

2、嚴禁使用電爐、電飯鍋、電蒸鍋、熱的快等電器設備。違者,除沒收用電器具外並處以500至1000元罰款。

3、為防止工地道路的阻塞,分包人應及時運走多餘的材料和垃圾。

4、分包單位應加強人員管理與教育,不得以任何理由毆打或謾罵總包單位、監理和發包單位管理人員,違者視其情節輕重予以分包單位5000至20000元的經濟處罰;情節嚴重者清退出場。

5、嚴禁以任何理由與其他單位勞務人員發生打架鬥毆事件,違者按責任大小分別予以20000元至50000元處罰。發現鬥毆現象,無論原因;參與鬥毆的作業班組均清退出場。

6、不準在辦公室、宿舍和食堂內設立商品小賣部,一經發現,沒收全部物品。

7、節約水電,做到人走燈滅,嚴禁用長流水的方式洗浴、洗衣或淘米洗菜。違者處以100至500元罰款。

8、不準在工地留宿家屬或無關人員,嚴禁在工地從事各種違法亂紀活動。

9、分包單位材料出工地前,應主動與分包單位器材部門核實並接受查驗,開具出門條,接受門衞的查驗。

第六條、分包成品保護

1、分包單位的所有成品及半成品由分包單位負責,竣工時辦理移交手續給總包單位;

2、分包單位應全面關心總包單位或其他分包單位的工程成果,不應違反有關規範或給總包及其他分包的工作成果構成潛在質量威脅,造成損失由分包人承擔全部責任。

3、各分包單位施工完畢後,必須對成品半成品表面進行保護,以避免任何對成品的損害和丟失。

4、不論由於任何原因,在拿到竣工驗收備案表之前,各分包單位任何部位受到任何損壞都由直接責任方負責;沒有直接責任方時,由該項目分包單位自行責任;相應的修補工作由分包人及時進行;

5、對於任何責任方未確定前,分包單位必須在總包規定時間內進行修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或拖延;

6、嚴禁對成品進行錘擊和敲打,不得將玻璃。鋁料和鋁板靠近質地堅硬的物體;

7、不得在防水層上放置任何物品;

8、不得在成品上亂塗亂畫;

9、因工期緊張,又與其他工種交叉施工。造成其他分包成品損壞的,應承擔其責任。

第七條、附則

1、本規定自分包單位進場與總包簽訂分包安全管理協議後生效,分包單位進場後未及時向總包交納安全保證金的,一律不允許進場施工,違者每天罰款20__元。

2、分包單位違反本辦法有關條款,應在接到總包罰款通知五日內向總包繳納罰款。

甲方:_____________

_____年 ___月___ 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 月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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