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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2)(精選15篇)

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2)(精選15篇)

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2) 篇1

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

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2)(精選15篇)

定義及解釋

1 定義

下列措辭和用語,除上下又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如下所賦予的涵義:

(a)“項目”是指協議書附錄中指定的併為之建造的工程。

(b)“服務”是指監理工程師根據協議書所履行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c)“工程”是相為完成項目所實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給業主的物品和設備)。

(d)“業主”是指本協議書所指的僱用監理工程師的一方以及業主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e)“監理工程師”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作為一個獨立的專業公司受僱於業主去履行服務的一方以及監理工程師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f)“一方”和“各方”是指業主和監理工程師。“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當事人或實體。

(g)“協議書”是指包括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條件及協議書附錄、附件A(監理服務範圍)、附件B(業主提供的人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附件(C)(報酬和支付)、中標函和正式協議書。

(g)“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

(i)“月”是指根據陽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月的時間段。

(j)“當地貨幣”(LC)是指項目所在國的貨幣,“外幣”(FC)是指任何其它的貨幣。

(k)“商定的補償”是指協議書附錄中規定的根據協議書應支付的額外款項。

(l)“適用法律”是指工程所在國或地區發佈並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他文件。

2 解釋

(a)本協議書中的標題不作為其內容的部分。

(b)單數包含複數含義,陽性包含陰性含義。視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c)如果協議書中的規定之間產生矛盾,按時間順序以最後編寫的為準。

監理工程師的義務

3 服務範圍

監理工程師應履行與項目有關的服務。服務的範圍在附件A中規定。

4 正常的、附加的和額外的服務

(a)正常的服務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

(b)附加的服務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或通過雙方的書面協議另外附加於正常服務的那類服務。

(c)額外的服務是指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根據第28條監理工程師必須履行的服務。

5 認真地盡職和行使職權

(a)監理工程師在根據本協議書履行其義務時,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謹慎而勤奮地工作

(b)當服務包括行使權力或履行授權的職責或當業主和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條款需要時,監理工程師應:

(1)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如果未在附件A中對該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定加以説明,則這些詳細規定必須是他可以接受的。

(2)在業主和第三方之間公正地證明、決定或行使自己的處理權,如果被如此授權的話。但不作為仲裁人而是根據自己的職能和判斷,作為一名獨立的專業人員進行工作。

(3)可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如果被如此受權的話。但對於可能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須從業主處得到事先批准(除非發生任何緊急情況,此時監理工程師應儘可能快地通知業主)。

6 業主的財產

任何由業主提供或支付的供監理工程師使用的物品都屬於業主的財產,井在實際可行時應如此標明,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監理工程師應將履行服務中未使用的物品的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並按業主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此類移交應被視為附加的服務。

業主的義務

7 資料

為了不耽擱服務,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工程師提供他能夠獲取的並與服務有關的一切資料。

8 決定為了不耽擱服務,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就監理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交給他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9 協助

在項目所在國,業主應盡一切力量對監理工程師和他的職員以及他的下屬按照具體情況提供如下協助;

(a)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

(b)提供服務所需要的暢通無阻的通道;

(c)個人財產和服務所需物品的進口、出口以及海關結關;

(d)發生意外事件時的遣返;

(e)提供如下權力:允許監理工程師因服務目的和他的職員因個人使用將外幣匯入;允許將履行服務中所賺外幣匯出;

(f)提供與其它組織相聯繫的渠道,以便監理工程師收集他要獲取的信息。

10 設備和設施

業主應為服務之目的,免費向監理工程師提供附件B中所規定的設備和設施。

11 業主的職員

在與監理工程師協商後,業主應按照附件B的規定,自費從其僱員中為監理工程師挑選和提供職員。凡涉及到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

12 其他人員的服務

業主應按照附件B的説明,自費安排其他人員提供服務。監理工程師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或他們的行為負責。

職員

13 職員的提供

由監理工程師派往項目所在國工作的職員應接受體格檢查並應能適應他們的工作,同時他們的資格應得到業主的認可。

業主按照第11條提供的職員應得到監理工程師的認可。

如果業主未能提供他應負責提供的業主的職員或其他人員的服務而雙方均認為此類提供對於圓滿地履行服務是必須時,監理工程師可安排此類提供,以作為附加的服務。

14 代表

為了本協議書的管理,每一方應指定一位高級職員或個人作為其代表。

如果業主要求的話,監理工程師應指定一人與項目所在國內的業主代表建立聯絡關係。

15 職員的更換

如果有必要更換任何人員,則負責任命的一方應立即安排,代之以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員。

此類更換的費用應由負責任命的一方承擔,除非此類更換是由另一方提出的。

(a)此要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且申述更換理由,並且

(b)如果瀆職或不能圓滿地執行任務不能作為理由成立的話,則提出要求的一方應承擔更換費用。

責任和保險

16 雙方之間的責任

16.1 監理工程師的責任

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2) 篇2

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

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

定義及解釋

1.定義

下列措辭和用語,除上下又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如下所賦予的涵義:

(a)“項目”是指協議書附錄中指定的併為之建造的工程。

(b)“服務”是指監理工程師根據協議書所履行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c)“工程”是相為完成項目所實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給業主的物品和設備)。

(d)“業主”是指本協議書所指的僱用監理工程師的一方以及業主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e)“監理工程師”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作為一個獨立的專業公司受僱於業主去履行服務的一方以及監理工程師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f)“一方”和“各方”是指業主和監理工程師。“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當事人或實體。

(g)“協議書”是指包括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條件及協議書附錄、附件a(監理服務範圍)、附件b(業主提供的人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附件(c)(報酬和支付)、中標函和正式協議書。

(g)“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

(i)“月”是指根據陽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月的時間段。

(j)“當地貨幣”(lc)是指項目所在國的貨幣,“外幣”(fc)是指任何其它的貨幣。

(k)“商定的補償”是指協議書附錄中規定的根據協議書應支付的額外款項。

(l)“適用法律”是指工程所在國或地區發佈並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他文件。

2.解釋

(a)本協議書中的標題不作為其內容的部分。

(b)單數包含複數含義,陽性包含陰性含義。視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c)如果協議書中的規定之間產生矛盾,按時間順序以最後編寫的為準。

監理工程師的義務

3.服務範圍

監理工程師應履行與項目有關的服務。服務的範圍在附件a中規定。

4.正常的、附加的和額外的服務

(a)正常的服務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

(b)附加的服務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或通過雙方的書面協議另外附加於正常服務的那類服務。

(c)額外的服務是指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 是附加的,但根據第28條監理工程師必須履行的服務。

5.認真地盡職和行使職權

(a)監理工程師在根據本協議書履行其義務時,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謹慎而勤奮地工作。

(b)當服務包括行使權力或履行授權的職責或當業主和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條款需要時,監理工程師應:

(1)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如果未在附件a中對該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定加以説明,則這些詳細規定必須是他可以接受的。

(2)在業主和第三方之間公正地證明、決定或行使自己的處理權,如果被如此授權的話。但不作為仲裁人而是根據自己的職能和判斷,作為一名獨立的專業人員進行工作。

(3)可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如果被如此受權的話。但對於可能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須從業主處得到事先批准(除非發生任何緊急情況,此時監理工程師應儘可能快地通知業主)。

6.業主的財產

任何由業主提供或支付的供監理工程師使用的物品都屬於業主的財產,井在實際可行時應如此標明,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監理工程師應將履行服務中未使用的物品的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並按業主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此類移交應被視為附加的服務。

業主的義務

7.資料

為了不耽擱服務,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工程師提供他能夠獲取的並與服務有關的一切資料。

8.決定

為了不耽擱服務,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就監理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交給他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9.協助

在項目所在國,業主應盡一切力量對監理工程師和他的職員以及他的下屬按照具體情況提供如下協助;

(a)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

(b)提供服務所需要的暢通無阻的通道;

(c)個人財產和服務所需物品的進口、出口以及海關結關;

(d)發生意外事件時的遣返;

(e)提供如下權力:允許監理工程師因服務目的和他的職員因個人使用將外幣匯入;

允許將履行服務中所賺外幣匯出;

(f)提供與其它組織相聯繫的渠道,以便監理工程師收集他要獲取的信息。

1o.設備和設施

業主應為服務之目的,免費向監理工程師提供附件b中所規定的設備和設施。

11.業主的職員

在與監 理工程師協商後,業主應按照附件b的規定,自費從其僱員中為監理工程師挑選和提供職員。凡涉及到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

12.其他人員的服務

業主應按照附件b的説明,自費安排其他人員提供服務。監理工程師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或他們的行為負責。

職員

13.職員的提供

由監理工程師派往項目所在國工作的職員應接受體格檢查並應能適應他們的工作,同時他們的資格應得到業主的認可。

業主按照第11條提供的職員應得到監理工程師的認可。

如果業主未能提供他應負責提供的業主的職員或其他人員的服務而雙方均認為此類提供對於圓滿地履行服務是必須時,監理工程師可安排此類提供,以作為附加的服務。

14.代表

為了本協議書的管理,每一方應指定一位高級職員或個人作為其代表。

如果業主要求的話,監理工程師應指定一人與項目所在國內的業主代表建立聯絡關係。

15.職員的更換

如果有必要更換任何人員,則負責任命的一方應立即安排,代之以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員。

此類更換的費用應由負責任命的一方承擔,除非此類更換是由另一方提出的。

(a)此要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且申述更換理由,並且

(b)如果瀆職或不能圓滿地執行任務不能作為理由成立的話,則提出要求的一方應承擔更換費用。

責任和保險

16.雙方之間的責任

16.1 監理工程師的責任

如果確認監理工程師違反了第5條第(a)段,則他應僅對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事宜負責向業主賠償。

16.2 業主的責任

如果確認業主違反了他對監理工程師的責任,則業主應負責向監理工程師賠償。

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2) 篇3

定義及解釋

1.定義

下列措辭和用語,除上下又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如下所賦予的涵義:

(a)“項目”是指協議書附錄中指定的併為之建造的工程。

(b)“服務”是指監理工程師根據協議書所履行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c)“工程”是相為完成項目所實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給業主的物品和設備)。

(d)“業主”是指本協議書所指的僱用監理工程師的一方以及業主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e)“監理工程師”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作為一個獨立的專業公司受僱於業主去履行服務的一方以及監理工程師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f)“一方”和“各方”是指業主和監理工程師。“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當事人或實體。

(g)“協議書”是指包括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條件及協議書附錄、附件A(監理服務範圍)、附件B(業主提供的人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附件(C)(報酬和支付)、中標函和正式協議書。

(g)“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

(i)“月”是指根據陽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月的時間段。

(j)“當地貨幣”(LC)是指項目所在國的貨幣,“外幣”(FC)是指任何其它的貨幣。

(k)“商定的補償”是指協議書附錄中規定的根據協議書應支付的額外款項。

(l)“適用法律”是指工程所在國或地區發佈並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他文件。

2.解釋

(a)本協議書中的標題不作為其內容的部分。

(b)單數包含複數含義,陽性包含陰性含義。視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c)如果協議書中的規定之間產生矛盾,按時間順序以最後編寫的為準。

監理工程師的義務

3.服務範圍

監理工程師應履行與項目有關的服務。服務的範圍在附件A中規定。

4.正常的、附加的和額外的服務

(a)正常的服務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

(b)附加的服務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或通過雙方的書面協議另外附加於正常服務的那類服務。

(c)額外的服務是指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根據第28條監理工程師必須履行的服務。

5.認真地盡職和行使職權

(a)監理工程師在根據本協議書履行其義務時,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謹慎而勤奮地工作。

(b)當服務包括行使權力或履行授權的職責或當業主和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條款需要時,監理工程師應:

(1)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如果未在附件A中對該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定加以説明,則這些詳細規定必須是他可以接受的。

(2)在業主和第三方之間公正地證明、決定或行使自己的處理權,如果被如此授權的話。但不作為仲裁人而是根據自己的職能和判斷,作為一名獨立的專業人員進行工作。

(3)可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如果被如此受權的話。但對於可能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須從業主處得到事先批准(除非發生任何緊急情況,此時監理工程師應儘可能快地通知業主)。

6.業主的財產

任何由業主提供或支付的供監理工程師使用的物品都屬於業主的財產,井在實際可行時應如此標明,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監理工程師應將履行服務中未使用的物品的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並按業主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此類移交應被視為附加的服務。

業主的義務

7.資料

為了不耽擱服務,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工程師提供他能夠獲取的並與服務有關的一切資料。

8.決定

為了不耽擱服務,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就監理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交給他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9.協助

在項目所在國,業主應盡一切力量對監理工程師和他的職員以及他的下屬按照具體情況提供如下協助;

(a)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

(b)提供服務所需要的暢通無阻的通道;

(c)個人財產和服務所需物品的進口、出口以及海關結關;

(d)發生意外事件時的遣返;

(e)提供如下權力:允許監理工程師因服務目的和他的職員因個人使用將外幣匯入;

允許將履行服務中所賺外幣匯出;

(f)提供與其它組織相聯繫的渠道,以便監理工程師收集他要獲取的信息。

1O.設備和設施

業主應為服務之目的,免費向監理工程師提供附件B中所規定的設備和設施。

11.業主的職員

在與監理工程師協商後,業主應按照附件B的規定,自費從其僱員中為監理工程師挑選和提供職員。凡涉及到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

12.其他人員的服務

業主應按照附件B的説明,自費安排其他人員提供服務。監理工程師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或他們的行為負責。

職員

13.職員的提供

由監理工程師派往項目所在國工作的職員應接受體格檢查並應能適應他們的工作,同時他們的資格應得到業主的認可。

業主按照第11條提供的職員應得到監理工程師的認可。

如果業主未能提供他應負責提供的業主的職員或其他人員的服務而雙方均認為此類提供對於圓滿地履行服務是必須時,監理工程師可安排此類提供,以作為附加的服務。

14.代表

為了本協議書的管理,每一方應指定一位高級職員或個人作為其代表。

如果業主要求的話,監理工程師應指定一人與項目所在國內的業主代表建立聯絡關係。

15.職員的更換

如果有必要更換任何人員,則負責任命的一方應立即安排,代之以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員。

此類更換的費用應由負責任命的一方承擔,除非此類更換是由另一方提出的。

(a)此要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且申述更換理由,並且

(b)如果瀆職或不能圓滿地執行任務不能作為理由成立的話,則提出要求的一方應承擔更換費用。

責任和保險

16.雙方之間的責任

16.1 監理工程師的責任

如果確認監理工程師違反了第5條第(a)段,則他應僅對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事宜負責向業主賠償。

16.2 業主的責任

如果確認業主違反了他對監理工程師的責任,則業主應負責向監理工程師賠償。

16.3 賠償

如果認為任何一方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則應僅在下列條件下支付賠償;

(a)此類賠償應限於由此違約所造成的可合理預見到的損失或損害的數額,而不是其它;

(b)在任何情況下,此類賠償的數額應限於第18.1款規定的數額;

(c)如果認為任一方與第三方共同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負有責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賠償比例應限於由於其違約所應負責的那部分比例。

17.責任的期限

除非協議書附錄規定的相應時間段終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規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提出索賠,否則無論是業主還是監理工程師均不應對由任何事件所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

18.賠償的限額和保障

18.1 賠償的限額

根據第16條有關責任方面的規定,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賠償的最大數額應限於協議書附錄中規定的數額。此限額不影響根據第31條第(a)段規定的或本協議或另外規定的任何商定的補償。

如果可能另外支付的賠償總計超過應支付的最大數額,則每一方均應同意放棄對另一方的一切索賠要求。

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要求而該要求不能確立的話,則提出索賠者應完全補償由於該索賠所導致的對方的各種費用。

18.2 保障

如果適用的法律允許,則業主應保障監理工程師免受一切索賠造成的不利影響,包括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第三方提出的此類索賠:

(a)除非此類索賠被包括在根據第19條規定辦理的保險中;

(b)此類索賠在第17條提及的責任期終止後提出。

18.3 例外

第18.1和18.2款不適用於由下列情況引起的索賠:

(a)故意違約或粗心引起的瀆職;

(b)與履行合同義務無關的事宜。

19.對責任的保險與保障

業主可以書面要來監理工程師:

(a)對第16.1款規定的監理工程師的責任進行保險;

(b)在業主首次邀請監理工程師為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進行保險的基礎之上,對第16.1款規定的監理工程師的責任追加保險額;

(c)對公共的或第三方責任進行保險;

(d)在業主第一次邀請監理工程師為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進行保險的基礎上,對公共的或第三方責任追加保險額;

(e)進行其它各項保險。

如果這樣要求的話,監理工程師應做出一切合理的努力,在業主可接受的條件下讓承保人辦理此類保險或追加保險額。

此類保險的費用或追加保險費的費用應由業主負擔。

20.業主財產的保險

除非業主有另外的書面要求,監理工程師應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按業主可接受的條件對下列各項進行保險:

(a)根據第6條提供或支付的業主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b)由於使用該財產而引起的責任。

此類保險的費用應由業主負擔。

協議書的開始、完成、變更與終止

21.協議書生效

從完成正式協議書所需的最後簽字之日或當地主管部門批准之日,協議書生效時間以日期較晚者為準。

22.開始和完成

在協議書附錄所規定的時間或期限內服務必須開始和完成,但根據協議書的延期例外。

23.更改

當任何一方提出申請並經雙方書面同意時,可對協議書進行更改。

24.進一步的建議

如果業主書面要求的話,則監理工程師應提交變更服務的建議。此類建議的準備和提交應作為一項附加的服務。

25.延誤

如果業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務受到阻礙或延遲,以致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

(a)監理工程師應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通知業主;

(b)此增加部分應被視為附加的服務;

(c)完成服務的時間應相應地予以延長。

26.情況的改變

如果出現按照本協議監理工程師不應負責的情況,以及該情況使監理工程師不負責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時,他應立即通知業主。

在此情況下,如果不得不暫停某些服務時,則該類服務的完成期限應予以延長,直至此種情況不再持續。還應加上不超過42天的一個合理期限用於恢復服務。

如果履行某些服務的速度不得不減慢,則該類服務的完成期限由於此情況可能必須給予延長。

27.撤銷、暫停或終止

27.1 業主的通知

(a)業主可至少在56天前通知監理工程師暫停全部或部分服務或終止本協議書,監理工程師應立即安排停止服務並將開支減至最小。

(b)如果業主認為監理工程師無正當理由而未履行其義務時,他可通知監理工程師,説明發出該通知的原委。若業主在21天內沒有收到滿意的答覆,他可發出進一步的通知終止本協議書,但該進一步的通知應在業主第一個通知發出後35天內發出。

27.2 監理工程師的通知

在下述(a)、(b)情況下,監理工程師向業主發出通知至少14天后,才可發出進一步的通知,在進一步通知發出至少42天后,他才能終止本協議書,或在不損害其終止權利的情況下,可以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履行全部或部分的服務。

(a)當在一支付單據應予支付的日期後28天,他仍未收到屆時未提出書面異議的那一部分款項時,或

(b)當根據第26條或第27.1款已暫停服務並且暫停期限已超過182天時。

28.額外的服務

當第26條所述情況發生時,或撤銷或暫停或恢復服務時,或並不是根據第27.1款第(b)段終止本協議書時,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務之外,監理工程師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費用應被視為額外的服務。

監理工程師有權得到為履行額外的服務所需的額外的時間和費用。

29.各方的權利和責任

本協議書的終止不應損害或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或索賠以及責任。

支付

30.對監理工程師的支付

(a)業主應按協議書條件和附件C中規定的細則向監理工程師交付正常的服務報酬,

並且按照附件C規定的費率和價格或者基於此費率和價格支付附加服務的報酬,只要此費率和價格適用,否則按照第23條商定的費率和價格支付。

(b)除非另有書面協定,業主就有關額外的服務向監理工程師交付:

(1)監理工程師的職員在履行服務當中所花費額外的用於附加的服務的時間的報酬;

(2)監理工程師所花費的一切其它額外開支的淨費用。

31.支付的時間

(a)給監理工程師的到期款應迅速支付

(b)如果在協議書附錄規定的時間內業主沒有支付到期款項,則應按照協議書附錄規定的利率支付商定的補償,每月將該補償加到過期未付的金額中,該補償以過期未付金額的貨幣從發票註明的應支付之日開始計算。

該商定的補償不應影響第27.2款規定的監理工程師的權利。

32.支付的貨幣

(a)適用於本協議書的貨幣為協議書附錄中規定的貨幣。

當使用其它貨幣進行支付時,應按協議附錄規定的匯率計算並支付來加扣除的淨額。

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規定,業主應保證監理工程師能將其在業主所在國內收到的與履行服務有關的那部分當地貨幣或外幣迅速匯往國外。

(b)如果在簽訂本協議書之日或履行服務期間,業主國內的情況與協議書中規定的情況可能相反時,如:

(1)阻止或延誤監理工程師將在業主所在國內收到的當地貨幣或外幣匯往國外,或

(2)在業主所在國內限制得到或使用外幣,或

(3)當監理工程師因用當地貨幣開支而從國外向業主所在國匯入外幣,以及隨後將總額相同的當地貨幣再匯往國外時,對其徵税或規定不同匯率,從而阻止監理工程師履行服務或導致他財務上的損失,此時若沒有作出其它令監理工程師滿意的財務上的安排,業主應保證此種情況為適用於第26條規定情況。

33.第三方對監理工程師的收費

除在第39條、協議書附錄或附件C中規定外

(a)在任何可能時,業主都應為監理工程師及其通常不居住在項目所在國內的職員因本協議書引起的、為該國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項辦理豁免,包括:

(1)他們的報酬;

(2)除食品和飲料外,他們進口的物品

(3)用於服務的進口的物品;

(4)文件。

(b)當業主未能成功地辦理上述豁免時,他應償付監理工程師合理支付的此類款項。

(c)當不再需要上述物品用於服務且上述物品不是業主的財產時,規定:

(a)沒有業主的批准,不得將上述物品在項目所在國內賣掉;

(b)在沒有向業主支付從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處可回收並收到的退款或退税時,不得出口上述物品。

34.有爭議的發票

如果業主對監理工程師提交的發票中的任何項目或某項目的一部分提出異議,業主應立即發出通知説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誤支付發票中的其它項目。第31條第(b)段應適用於最終支付給監理工程師的一切有爭議的金額。

35.獨立的審計

監理工程師應保存能清楚證明有關時間和費用的最新記錄。

除了協議書規定固定總價支付外,在完成或終止服務後12個月內,業主在提前七天以上發出通知,要求由他提定一家有聲譽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監理工程師申報的任何金額進行審計,該審計應在正常工作時間於保存記錄的辦公室內進行。

一般規定

36.語言和法律

在協議書附錄中規定了協議書的一種或幾種語言、主導語言以及協議書所遵循的法律。

37.法規的變更

如果在訂立本協議書之後,因履行服務所在的任何國家(協議書附錄指明的監理工程師的業務總部所在地除外)的法規發生變動或增加而引起服務費或服務期限的改變,則應相應地調整商定的報酬和完成時間。

38.轉讓和分包合同

(a)除支付款的轉讓外,沒有業主的書面同意,監理工程師不得將本協議書涉及到的利益轉讓出去。

(b)沒有對方的書面同意,無論業主或監理工程師均不得將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轉讓出去。

(c)沒有業主的書面同意,監理工程師不得開始實行、更改或終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的任何分包合同。

39.税收

監理工程師及其有關職員應繳納企業與個人所得税,以及其它按工程所在國法規應繳交有關税收和國外應繳的所有税收。

40.版權

監理工程師對於由他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業主僅有權為工程師和預定的目的使用或複製此類文件,在為此目的使用而複製此類文件時不需取得監理工程師的許可。

41.利益的衝突

除非業主另外書面同意,監理工程師及其職員不應有也不應接受協議書規定以外的與項目有關的利益和報酬。

監理工程師不得參與可能與協議書中規定的業主的利益相沖突的任河活動。

42.通知

本協議書的有關通知應為書面的、並從在協議書附錄寫明的地點收到時生效。通知可由人員遞送,或傳真通訊,但要有書面回執確認。或通過掛號信,或電傳,但隨後要用信函確認。

43.出版

除非在協議書附錄中另有規定,監理工程師可單獨或與他人聯合出版與工程和服務有關的材料。但如果在服務完成或終止後三年內出版有關材料的,則須得到業主的批准。

爭端的解決

44.對損失或損害的索賠

根據第17條的規定,因違反或終止協議書而引起的對損失或損害的任何索賠,應在業主與監理工程師之間達成一致意見,如未能達成一致,應按第45條的規定,提交仲裁。

45.仲裁

由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或索賠,或者違約、終止協議書或使之無效,均應根據協議書附錄所訂的、在協議書生效期限生效的規則,通過仲裁解決。

雙方同意鎮守裁決的結果,並放棄他們的任何形式的上訴權,只要此種棄權實際有效。

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2) 篇4

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條件

定義及解釋

1?定義

下列措辭和用語,除上下又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如下所賦予的涵義:

(a)“項目”是指協議書附錄中指定的併為之建造的工程。

(b)“服務”是指監理工程師根據協議書所履行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c)“工程”是相為完成項目所實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給業主的物品和設備)。

(d)“業主”是指本協議書所指的僱用監理工程師的一方以及業主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e)“監理工程師”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作為一個_____的專業公司受僱於業主去履行服務的一方以及監理工程師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f)“一方”和“各方”是指業主和監理工程師。“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當事人或實體。

(g)“協議書”是指包括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條件及協議書附錄、附件a(監理服務範圍)、附件b(業主提供的人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附件(c)(報酬和支付)、中標函和正式協議書。

(g)“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

(i)“月”是指根據陽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月的時間段。

(j)“當地貨幣”(lc)是指項目所在國的貨幣,“外幣”(fc)是指任何其它的貨幣。

(k)“商定的補償”是指協議書附錄中規定的根據協議書應支付的額外款項。

(l)“適用法律”是指工程所在國或地區發佈並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他文件。

2?解釋

(a)本協議書中的標題_____其內容的部分。

(b)單數包含複數含義,陽性包含陰性含義。視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c)如果協議書中的規定之間產生矛盾,按時間順序以最後編寫的為準。

監理工程師的義務

3?服務範圍

監理工程師應履行與項目有關的服務。服務的範圍在附件a中規定。

4?正常的、附加的和額外的服務

(a)正常的服務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

(b)附加的服務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或通過雙方的書面協議另外附加於正常服務的那類服務。

(c)額外的服務是指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根據第28條監理工程師必須履行的服務。

5?認真地盡職和行使職權

(a)監理工程師在根據本協議書履行其義務時,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謹慎而勤奮地工作。

(b)當服務包括行使權力或履行授權的職責或當業主和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條款需要時,監理工程師應:

(1)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如果未在附件a中對該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定加以説明,則這些詳細規定必須是他可以接受的。

(2)在業主和第三方之間公正地證明、決定或行使自己的處理權,如果被如此授權的話。但__________人而是根據自己的職能和判斷,作為一名_____的專業人員進行工作。

(3)可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如果被如此受權的話。但對於可能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須從業主處得到事先批准(除非發生任何緊急情況,此時監理工程師應儘可能快地通知業主)。

6?業主的財產

任何由業主提供或支付的供監理工程師使用的物品都屬於業主的財產,井在實際可行時應如此標明,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監理工程師應將履行服務中未使用的物品的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並按業主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此類移交應被視為附加的服務。

業主的義務

7?資料

8?決定

為了不耽擱服務,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就監理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交給他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9?協助

在項目所在國,業主應盡一切力量對監理工程師和他的職員以及他的下屬按照具體情況提供如下協助;

(a)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

(b)提供服務所需要的暢通無阻的通道;

(c)個人財產和服務所需物品的進口、出口以及海關結關;

(d)發生意外事件時的遣返;

(e)提供如下權力:允許監理工程師因服務目的和他的職員因個人使用將外幣匯入;

允許將履行服務中所賺外幣匯出;

(f)提供與其它組織相聯繫的渠道,以便監理工程師收集他要獲取的信息。

1o?設備和設施

11?業主的職員

在與監理工程師協商後,業主應按照附件b的規定,自費從其僱員中為監理工程師挑選和提供職員。凡涉及到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

12?其他人員的服務

業主應按照附件b的説明,自費安排其他人員提供服務。監理工程師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或他們的行為負責。

職員

13?職員的提供

由監理工程師派往項目所在國工作的職員應接受_____並應能適應他們的工作,同時他們的資格應得到業主的認可。

業主按照第11條提供的職員應得到監理工程師的認可。

如果業主未能提供他應負責提供的業主的職員或其他人員的服務而雙方均認為此類提供對於圓滿地履行服務是必須時,監理工程師可安排此類提供,以作為附加的服務。

14?代表

為了本協議書的管理,每一方應指定一位高級職員或個人作為其代表。

如果業主要求的話,監理工程師應指定一人與項目所在國內的業主代表建立聯絡關係。

15?職員的更換

如果有必要更換任何人員,則負責任命的一方應立即安排,代之以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員。

此類更換的費用應由負責任命的一方承擔,除非此類更換是由另一方提出的。

(a)此要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且申述更換理由,並且

(b)如果_____或不能圓滿地執行任務不能作為理由成立的話,則提出要求的一方應承擔更換費用。

責任和_____

16?雙方之間的責任

16.1?監理工程師的責任

如果確認監理工程師違反了第5條第(a)段,則他應僅對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事宜負責向業主賠償。

16.2?業主的責任

如果確認業主違反了他對監理工程師的責任,則業主應負責向監理工程師賠償。

16.3?賠償

如果認為任何一方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則應僅在下列條件下支付賠償;

(a)此類賠償應限於由此違約所造成的可合理預見到的損失或損害的數額,而不是其它;

(b)在任何情況下,此類賠償的數額應限於第18.1款規定的數額;

(c)如果認為任一方與第三方共同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負有責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賠償比例應限於由於其違約所應負責的那部分比例。

17?責任的期限

除非協議書附錄規定的相應時間段終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規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提出索賠,否則無論是業主還是監理工程師均不應對由任何事件所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

18?賠償的限額和保障

18.1?賠償的限額

根據第16條有關責任方面的規定,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賠償的最大數額應限於協議書附錄中規定的數額。此限額不影響根據第31條第(a)段規定的或本協議或另外規定的任何商定的補償。

如果可能另外支付的賠償總計超過應支付的最大數額,則每一方均應同意放棄對另一方的一切索賠要求。

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要求而該要求不能確立的話,則提出索賠者應完全補償由於該索賠所導致的對方的各種費用。

18.2?保障

如果適用的法律允許,則業主應保障監理工程師免受一切索賠造成的不利影響,包括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第三方提出的此類索賠:

(a)除非此類索賠被包括在根據第19條規定辦理的_____中;

(b)此類索賠在第17條提及的責_____終止後提出。

18.3?例外

第18.1和18.2款不適用於由下列情況引起的索賠:

(a)故意違約或粗心引起的_____;

(b)與履行合同義務無關的事宜。

19?對責任的_____與保障

業主可以書面要來監理工程師:

(a)對第16.1款規定的監理工程師的責任進行_____;

(b)在業主首次邀請監理工程師為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進行_____的基礎之上,對第16.1款規定的監理工程師的責任追加_____額;

(c)對公共的或第三方責任進行_____;

(d)在業主第一次邀請監理工程師為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進行_____的基礎上,對公共的或第三方責任追加_____額;

(e)進行其它各項_____。

如果這樣要求的話,監理工程師應做出一切合理的努力,在業主可接受的條件下讓承保人辦理此類_____或追加_____額。

此類_____的費用或追加_____費的費用應由業主負擔。

20?業主財產的_____

除非業主有另外的書面要求,監理工程師應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按業主可接受的條件對下列各項進行_____:

(a)根據第6條提供或支付的業主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b)由於使用該財產而引起的責任。

此類_____的費用應由業主負擔。

協議書的開始、完成、變更與終止

21?協議書生效

從完成正式協議書所需的最後簽字之日或當地主管部門批准之日,協議書生效時間以日期較晚者為準。

22?開始和完成

在協議書附錄所規定的時間或期限內服務必須開始和完成,但根據協議書的延期例外。

23?更改

當任何一方提出申請並經雙方書面同意時,可對協議書進行更改。

24?進一步的建議

如果業主書面要求的話,則監理工程師應提交變更服務的建議。此類建議的準備和提交應作為一項附加的服務。

25?延誤

如果業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務受到阻礙或延遲,以致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

(a)監理工程師應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通知業主;

(b)此增加部分應被視為附加的服務;

(c)完成服務的時間應相應地予以延長。

26?情況的改變

如果出現按照本協議監理工程師不應負責的情況,以及該情況使監理工程師不負責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時,他應立即通知業主。

在此情況下,如果不得不暫停某些服務時,則該類服務的完成期限應予以延長,直至此種情況不再持續。還應加上不超過42天的一個合理期限用於恢復服務。

如果履行某些服務的速度不得不減慢,則該類服務的完成期限由於此情況可能必須給予延長。

27?撤銷、暫停或終止

27.1?業主的通知

(a)業主可至少在56天前通知監理工程師暫停全部或部分服務或終止本協議書,監理工程師應立即安排停止服務並將開支減至最小。

(b)如果業主認為監理工程師無正當理由而未履行其義務時,他可通知監理工程師,説明發出該通知的原委。若業主在21天內沒有收到滿意的答覆,他可發出進一步的通知終止本協議書,但該進一步的通知應在業主第一個通知發出後35天內發出。

27.2?監理工程師的通知

在下述(a)、(b)情況下,監理工程師向業主發出通知至少14天后,才可發出進一步的通知,在進一步通知發出至少42天后,他才能終止本協議書,或在不損害其終止權利的情況下,可以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履行全部或部分的服務。

(a)當在一支付單據應予支付的日期後28天,他仍未收到屆時未提出書面異議的那一部分款項時,或

(b)當根據第26條或第27.1款已暫停服務並且暫停期限已超過182天時。

28?額外的服務

當第26條所述情況發生時,或撤銷或暫停或恢復服務時,或並不是根據第27.1款第(b)段終止本協議書時,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務之外,監理工程師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費用應被視為額外的服務。

監理工程師有權得到為履行額外的服務所需的額外的時間和費用。

29?各方的權利和責任

本協議書的終止不應損害或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或索賠以及責任。

支付

30?對監理工程師的支付

(a)業主應按協議書條件和附件c中規定的細則向監理工程師交付正常的服務報酬,

並且按照附件c規定的費率和價格或者基於此費率和價格支付附加服務的報酬,只要此費率和價格適用,否則按照第23條商定的費率和價格支付。

(b)除非另有書面協定,業主就有關額外的服務向監理工程師交付:

(1)監理工程師的職員在履行服務當中所花費額外的用於附加的服務的時間的報酬;

(2)監理工程師所花費的一切其它額外開支的淨費用。

31?支付的時間

(a)給監理工程師的到期款應迅速支付

(b)如果在協議書附錄規定的時間內業主沒有支付到期款項,則應按照協議書附錄規定的利率支付商定的補償,每月將該補償加到過期未付的金額中,該補償以過期未付金額的貨幣從發票註明的應支付之日開始計算。

該商定的補償不應影響第27.2款規定的監理工程師的權利。

32?支付的貨幣

(a)適用於本協議書的貨幣為協議書附錄中規定的貨幣。

當使用其它貨幣進行支付時,應按協議附錄規定的匯率計算並支付來加扣除的淨額。

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規定,業主應保證監理工程師能將其在業主所在國內收到的與履行服務有關的那部分當地貨幣或外幣迅速匯往國外。

(b)如果在簽訂本協議書之日或履行服務期間,業主國內的情況與協議書中規定的情況可能相反時,如:

(1)阻止或延誤監理工程師將在業主所在國內收到的當地貨幣或外幣匯往國外,或

(2)在業主所在國內限制得到或使用外幣,或

(3)當監理工程師因用當地貨幣開支而從國外向業主所在國匯入外幣,以及隨後將總額相同的當地貨幣再匯往國外時,對其徵税或規定不同匯率,從而阻止監理工程師履行服務或導致他財務上的損失,此時若沒有作出其它令監理工程師滿意的財務上的安排,業主應保證此種情況為適用於第26條規定情況。

33?第三方對監理工程師的_____

除在第39條、協議書附錄或附件c中規定外

(a)在任何可能時,業主都應為監理工程師及其通常不居住在項目所在國內的職員因本協議書引起的、為該國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項辦理豁免,包括:

(1)他們的報酬;

(2)除食品和飲料外,他們進口的物品

(3)用於服務的進口的物品;

(4)文件。

34?有爭議的發票

如果業主對監理工程師提交的發票中的任何項目或某項目的一部分提出異議,業主應立即發出通知説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誤支付發票中的其它項目。第31條第(b)段應適用於最終支付給監理工程師的一切有爭議的金額。

35?_____的審計

除了協議書規定固定總價支付外,在完成或終止服務後12個月內,業主在提前七天以上發出通知,要求由他提定一家有聲譽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監理工程師申報的任何金額進行審計,該審計應在正常工作時間於保存記錄的辦公室內進行。

一般規定

36?語言和法律

在協議書附錄中規定了協議書的一種或幾種語言、主導語言以及協議書所遵循的法律。

37?法規的變更

如果在訂立本協議書之後,因履行服務所在的任何國家(協議書附錄指明的監理工程師的業務總部所在地除外)的法規發生變動或增加而引起服務費或服務期限的改變,則應相應地調整商定的報酬和完成時間。

38?轉讓和分包合同

(a)除支付款的轉讓外,沒有業主的書面同意,監理工程師不得將本協議書涉及到的利益轉讓出去。

(b)沒有對方的書面同意,無論業主或監理工程師均不得將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轉讓出去。

(c)沒有業主的書面同意,監理工程師不得開始實行、更改或終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的任何分包合同。

39?税收

監理工程師及其有關職員應繳納企業與個人所得税,以及其它按工程所在國法規應繳交有關税收和國外應繳的所有税收。

40?版權

監理工程師對於由他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業主僅有權為工程師和預定的目的使用或複製此類文件,在為此目的使用而複製此類文件時不需取得監理工程師的許可。

41?利益的衝突

除非業主另外書面同意,監理工程師及其職員不應有也不應接受協議書規定以外的與項目有關的利益和報酬。

監理工程師不得參與可能與協議書中規定的業主的利益相沖突的任河活動。

42?通知

本協議書的有關通知應為書面的、並從在協議書附錄寫明的地點收到時生效。通知可由人員遞送,或傳真通訊,但要有書面回執確認。或通過掛號信,或電傳,但隨後要用信函確認。

43?出版

除非在協議書附錄中另有規定,監理工程師可單獨或與他人聯合出版與工程和服務有關的材料。但如果在服務完成或終止後三年內出版有關材料的,則須得到業主的批准。

爭端的解決

44?對損失或損害的索賠

根據第17條的規定,因違反或終止協議書而引起的對損失或損害的任何索賠,應在業主與監理工程師之間達成一致意見,如未能達成一致,應按第45條的規定,提交_____。

45?_____

由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或索賠,或者違約、終止協議書或使之無效,均應根據協議書附錄所訂的、在協議書生效期限生效的規則,通過_____解決。

雙方同意鎮守裁決的結果,並放棄他們的任何形式的上訴權,只要此種棄權實際有效。

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2) 篇5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築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定論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期

1、承包方應按發包方人要求的工期完成全部工作。

開工日期: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天。

2、工期獎罰:本工程以發包方驗收通過為竣工。分承包方不能按上述工期完成時,每推遲一天罰款_________元。

3、有下列情況之一,並經發包方簽證,工期可以順延。

(1)因發包方原因影響開工。

(2)工程量有較大的增加。

(3)不可抗力。

(4)發包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和因此造成的發包方損失。

三、工程質量及驗收

1、質量標準。

2、承包方應按照施工圖及説明、國家有關施工規範、驗收規範和經發包方確認的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3、承包方應對現場工人的操作、施工方法、施工技術措施的可靠性、安全性負完全責任,因承包方責任造成工程質量事故、返工,其經濟損失由承包方自負,因此造成工期延誤的,承包方承擔全部責任。

4、承包方必須接受發包方在施工過程中的管理,及時辦理質量檢驗手續。承包方應按國家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方代表提供完整的過程檢驗資料。

5、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發包方罰承包方總造價的_________。

四、過程結算、工程款支付

1、結算方式:

(1)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2)計價方法:__________________

(3)合同價款(大寫):_________

(4)結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材料供應及設備管理

1、全部材料由承包方自行採購,經發包人認可後使用。

2、機械設備由承包方自備。

六、發包方責任

1、負責辦理有關建設手續。

2、審查承包方編制的施工方案,各種技術資料和工程預決算。

3、提供施工圖紙_________套。

4、負責組織工程設計交底、圖紙會審。

5、發包人指派_________同志為工地代表。

七、承包方的責任

1、承包方在施工中必須配備確保工程進度和質量的現場管理班子。

2、遵守發包方的質量、技術、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管理制度,接受發包方代表的指揮、檢查和監督。

3、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_日內編制出施工方案,報發包方審核,並按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4、做好施工原始記錄,按發包方要求的工程資料的樣式及填寫方式,彙集施工技術資料,提供給發包人2套。

5、承包方指派_________同志為工地代表。

八、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

1、承包方應派專人對施工用電、施工機械進行管理,加強使用過程中的檢查,確保使用安全。

2、承包方必須按文明施工要求組織施工,做到施工現場文明整潔。

3、承包方在施工中,應嚴格安全措施,嚴禁高空拋物。

4、承包方在施工中,如發生人身和設備事故,一切費用和善後問題的處理,均由承包方負責,並承擔因此給發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九、其它

1、本合同雙方約定經簽字,蓋章後生效。

2、合同份數:

(1)本合同正本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方、承包方分別保存_________份。

(2)本合同副本_________份(發包方執_________,承包方執_________)。

十、補充條款

發包方:_____________承包方:_____________

合同訂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2) 篇6

發包人:法定代表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風險提示:發包人的相對義務

根據法律規定發包人應辦理法律規定由其辦理的許可、批准或備案,包括但不限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所需臨時用水、臨時用電、中斷道路交通、臨時佔用土地等許可和批准。且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辦理法律規定的有關施工證件和批件。

若發包人因未能及時辦理完畢前述許可、批准或備案,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並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依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工程內容:

二、工程承包範圍:

三、合同工期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風險提示:關於實際竣工日期的規定

當因實際竣工日期的確認發生糾紛時,可以以相關規定參照具體情形:

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並在工程接收證書中載明;因發包人原因,未在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42天內完成竣工驗收,或完成竣工驗收不予簽發工程接收證書的,以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佔有工程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為____天。

四、質量標準:合格,爭創優良。

五、合同價款:_____萬元(主體工程預算價)。

六、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通用條款》相關規定。

七、發包人工作

1、圖紙發包人在承包人進場前一週內提供蓋章生效施工圖三套。

2、動工前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管、線接至施工現場50之內。施工期中不間斷供水、供電。

3、提供砼拌和場地、砂廠料堆放場地、鋼筋、模板加工場地。

4、提供施工人員生活福利住房和臨時庫房、工棚。提供生活水、電供應。

八、承包人工作

1、進場後一週內提交施工組織設計,逐月提供建設計劃報表。

2、負責尾水閘孔的圍堰填築、拆除及其基坑排水工作。發包人承擔費用。

3、負責

1、2機組之間施工隔牆構築和拆除,運行機組保護棚架的搭設和拆除。發包人承擔費用。

九、材料風險提示:對於採購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義務與責

承包人採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不符合設計或有關標準要求時,承包人應在監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將不符合設計或有關標準要求的材料、工程設備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設備,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

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或因發包人原因導致交貨日期延誤或交貨地點變更等情況的,按照發包人違約的約定辦理。所有永久和臨時工程的建築材料均由承包人負責採購、運輸、保管、使用。材料用量根據實際完成工程最按建築定額計算耗用量結算。材料價格按經發包人同意的實際發生的市場價格、運雜費、採購保管費結算。

十、質量和驗收風險提示:工程質量未符合標準的歸責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並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為止,並由承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中間驗收尾水室、蝸室基坑開挖結束後,必須作隱蔽工程驗收,廠房舊屋頂拆除結束後,作中間驗收。凡中間驗收和隱蔽工程驗收項目必須合格簽證後方能進行下一施工程序工作。十

一、安全施工承包人按水利水電工程安全施工規程施工,安全事故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所發生的費用。十

二、合同價款及支付

1、按設計預算單價作為合同單價結算基數。

2、人工費補貼:按實際計量的人工工日數,發包人每工日補貼10元。

3、材料費價差:按實際計量計算材料用量,計算實際發生價扣除預算價,等於材料價差,計算材料價差金額及其税金,由發包人支付承包人。機械用油差也參照此規定執行。十

三、工程預付款合同簽訂後,發包人支付伍萬元工程預付款給承我人,用作進場人員調進、臨時工程材料準備、部份工程材料準備和施工機械配備等項工作費用。此預付款在第一台機組完工結算時扣回。十

四、進度工程款支付每月____日進度工程計量。承包人憑發包人月計量簽證報送月工程量結算申報表,發包人在次月____日前支付90%進度款給承包人。十

五、完工結算完工驗收合格後,發包人頒發工程移交證書給承包人,承包人報送工程完工結算申請書,發包在____月內審批支付到完工結算造價97%的尚金額給承包人。十

六、質量保脩金風險提示:保修責任的起算

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具體分部分項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但不得低於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內,承包人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以及合同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發包人未經竣工驗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轉移佔有之日起算。完工結算總價的3%扣作工程質量保脩金,保修期________年。保修期滿後半月內結算保脩金。十

七、違約、索賠、爭議風險提示:明確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通過明確違約時需要承擔的責任,來督促各方真正履行應承擔的義務,一旦違約情況發生,也有據可依。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後,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條款,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應按民法典規定標準進行賠償。

2、若甲方在整體工程驗收合格後,未將款項付清給乙方,乙方有權停止供水。

3、雙方如發生糾紛,通過協商未達成協議的,由_____人民法院進行裁決。十

八、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工程質量保脩金結算後失效。十

九、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二

十、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發包人:住所:代表:電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承包人:住所:代表:電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2) 篇7

甲 方:

乙 方:

經甲乙雙方商定,甲方增項部分承包給乙方,具體內容如下:

一、責任和義務:甲方除新建鍋爐房及設備基礎以外,新增土建項目繼續承包給乙方,甲方提供水、電等保證施工期間需求,負責指導新增項目交底,進行施工前交底。

乙方責任:按甲方指定項目內容進行施工,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做好周圍建築防護,遵守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施工,遵守安全規定,遵守甲方一切規定製度。

二、增項土建工程內容:

1、拆除舊鍋爐房及設備基礎、烘乾塔設備基礎及廢渣餘土外運。

2、建設完鍋爐房,烘乾設備機座四周地面混凝土。

三、工程質量:檢驗標準以企業質量評定的標準為依據為合格工程。

四、工程時間:施工時間從20xx年4月15日至20xx年5月30日。

五、合同價款:拆除鍋爐房設備基礎,烘乾塔設備基礎廢渣及土外運,根據甲乙雙方負責人現場測量為依據,並按照國家預算定價為人民幣92163.22元。(祥見明細)。

六、工程竣工及結算:工程結束後,甲方找相關人員驗收後,一次性結算付清工程款。

七、爭議及解決:出現爭議時,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此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2) 篇8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為確保工程質量完成施工任務,明確雙方責任,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郭作青私人養殖場二號、三號廠房

2、工程地點:丹趙路三裏橋村小溝一組

3、工程內容:土建

4、建築面積:二號廠房面積約為4500平方米,三號廠房面積約為1500平方米,結算時以實際完成量為準。

第二條:承包方式

1、包工包料,乙方負責採購施工所需的建築材料、施工,並負責所有施工用具設備;

2、施工費用:依據20xx定額計算工程單價,二號廠房單價為432.87元/平方米,三號廠房單價為473.48元/平方米,二號三號總造價約為260萬元,以上工程以實際完成面積結算(不含税)

3、乙方在施工時出現工程增減時,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待完工後一併納入結算。

4、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聽從甲方提出的意見建議,甲方在不影響施工的前提下可隨時對工程進行檢查監督,因質量問題造成返工的所有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三條:工程工期

1、自合同簽訂90天。

2、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因下雨和不可抗力原因交工日期可順延,若因乙方人為原因工期延時,甲方有權按200元/日從應付款中扣除。

第四條:工程質量

1、整個工程按甲方要求按質、按量完成,並達到合格。

2、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質量不合格所造成的返工費及材料費由乙方負責。

第五條:施工費結算方式

1、合同簽定的,乙方應積極組織施工人員進行施工,樁基礎工程完工後,甲方付給乙方30%工程款;

2、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以上約定。

第六條:材料供應

施工所需的材料由甲方現場確認質量後才能用於施工,否則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七條:工程驗收

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合同所定的標準及規範要求。工程竣工30日內,因甲方原因未進行驗收視為本工程已經驗收合格。

第八條:安全生產及其它

1、在施工中,要把安全施工放第一位,抓好施工用電,用水安全,高空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杜絕一切不安全事故,倘若發生傷、亡等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自己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該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2) 篇9

甲方:

乙方:

項目: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施工管理,深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生產方針,保證職工在施工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確保施工生產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意見一致,現雙方自願簽訂如下安全生產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安全生產政策、法律、法規。

第二條: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條:甲方承擔的安全責任、權利;

(一)甲方負責制訂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熟練掌握事故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三)甲方管理人員有權制止乙方人員違紀作業,並按規定給予處罰;

(四)甲方有權對安全意識差、不聽安全生產指揮的乙方人員責令退場。

第四條:乙方的責任、權利;

(一)乙方施工時是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必須嚴格執行甲方的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制度;

(二)乙方負責為所有乙方施工人員辦理醫療及工傷社會保險,並根據需要為從事高度危險工作的人員購買適當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負責;

(三)乙方應對現場施工的行為完全負責,乙方施工人員不得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能疲勞作業,並按規定做好保護工作;

(四)乙方在施工現場人員必須有配備齊全的安全防護用品,不能滿足安全施工需要時,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第五條:乙方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和服從現場安全規定及安全管理,在施工現場必須做到:

(一)高空懸空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

(二)班前不得喝酒,在禁止吸煙的區域不得吸煙;

(三)現場內不得赤腳,不得穿拖鞋、高跟鞋,高空作業不得穿皮鞋和帶釘易滑鞋;

(四)未經甲方施工負責人批准,不得隨便拆除已架設的安全防護設施及安全裝置和安全標牌;

(五)不得私自亂接亂拉電線,保護工地上臨時用電電纜及配電箱的完好,不得用材料、工具等壓砸電纜電線,確保用電安全;

(六)不得在施工現場燒火;

(七)不得從高處向下拋扔任何物資、材料,堆放時不得超過支撐限重的70%;

(八)不得在高處臨邊一米範圍內堆放活動材料;

(九)不得在操作面上及高處臨邊豎立放置工具和線材;

(十)使用電動工具,必須按操作規程和説明書要求正確佩戴防護用品;

(十一)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十二)不應疲勞作業,不得在操作面上及樓層上睡覺。

第六條:違約處罰

(一)發生重傷和死亡事故,應由甲方主管部門牽頭,雙方參加,組成事故調查組,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的處理意見,並按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政府主管部門報關;

(二)由於乙方沒有盡到自身安全責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主要和相關責任者已觸及刑律的,報檢察院或勞動監督部門處理;

(三)乙方施工人員違章違紀作業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負全部責任,並由乙方事故責任者承擔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七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終止。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監理一份。

甲方: (簽章)

甲方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 (簽章)

乙方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2) 篇10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簡稱發包人)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簡稱承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築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二期項目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86號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廠房及倉庫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自籌

二、工程承包範圍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施工圖內除合同約定的發包人分包項目外的全部土建工程、安裝工程和預埋工程的施工和竣工所需的勞務、材料、設備、施工機械和服務等全部內容(其中部分材料和鋼結構由發包人提供)

三、合同工期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計劃20__年2月10日(實際開工日期以發包人、監理人下達開工令為準)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開工令日期加本合同總日曆天數,計劃20__年2月10日-20__年5月10日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________100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合格(其中主體為優質結構)

五、合同價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預算價約計萬元

六、組成合同文件本合同文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本合同通用條款;

4.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5.圖紙;

6.確定基準價款和材料供應數量的工程預算書;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的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具體內容詳見“附件1”。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它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________20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本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雙方約定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在滿足雙方簽訂的《工程質量保修書》各項條款之規定並無任何糾紛後合同自行解除。

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2) 篇11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公平和誠實使用原則,就雙方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況:

(一) 名稱:室內地面

1、工程地點:亞都名苑三期 16#、 23# 樓

2、工程面積:按實際核算面積為準(單位:m2)

3、工程內容:室內地面的清理、製作及維修

(二) 施工日期:

1、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二、 工程承包方式:包人工

三、 工程施工要求:按甲方規定的施工要求進行施工

四、 合同價款:按地面實際核算的面積結算(單價:11元/m2)

五、 付款方式:以完成五層為標準結算,付工程款的75%。完工驗收合格之日全部付清其餘工程款。

六、 突發情況:

(一)、誤工情況:

1、因甲方造成乙方工人的施工不能順利進行,誤工所產生的費用由雙方協調解決。

2、因乙方造成不能順利施工,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二)、工期情況:

1、因人為不可抗原因造成工期不能按時完工,工期正常往

2、因雙方原因造成工期不能按時完工,雙方協調解決。

七、 雙方責任:

(一)、甲方:

1、負責協調乙方與現場監理之間的關係。

2、按時支付乙方的工程款。

(二)、乙方:

1、負責管理乙方工人。

2、對工人進行安全教育。

3、對質量、文明施工負責。

本合同一式2份,雙方各1份。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章(手印): 章(手印):

年月日:

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2) 篇12

甲方業主: 身份證號碼:

乙方施工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現將在通羊鎮黃金咀村陳家灣的一幢四層私人住宅樓承包給乙方。以包工不包料形式施工,乙方包工項目:泥工、模板工、鋼筋工、要包以下材料:即模板、頂木、方條、升機架和一切施工機械等。經雙方友好協商如下:

一、工程質量要求:施工方必須按照嚴格的建築施工規範來施工、工 人不能穿拖鞋上班、垃圾要及時清好、不能故意損壞財物、保質 保量完成工程項目.

二、乙方承包工程如下:乙方需要提供工人住宿、或工棚,施工隊工 人進場後一定服從甲方管理。嚴格按圖紙保質保量施工,甲方如 有更改圖紙,應提早通知乙方,需雙方協議後才進行施工。

三、乙方工價:進場施工、甲方提供水電、乙方按建築實際面積計算、 每平方米按:貳佰伍拾元計算(¥250.00元)。

四、甲方付款方式:乙方建築工程進場後開工,每倒好一層樓面甲方 須付工程款壹萬伍仟元人民幣。

五、裝修工程嚴格按圖紙施工,批好內外牆水泥檔,甲方須付工程款 壹萬伍仟元人民幣。以上工程按85%結算、完工驗收合格後三 個月內一次付清全部工程餘款。

六、竣工時間:每層按15天的工程量計算,從8月15日開始到10月15日封頂,不得延遲。

七、以上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工程 質量問題或其它問題,乙方負責解決。

注:工程施工責任:乙方施工隊應該按正規建築操作程序施工、不得馬虎,如施工隊工人發生工傷或安全事故都由施工方負責,施工 隊、工人自己承擔一切費用與一切後果,一切與甲方無關,施工 隊和工人也自願承諾放棄一切民事與法律追究責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2) 篇13

發包人:

法定代表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二、工程承包範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為____天。

四、質量標準:合格,爭創優良。

五、合同價款:_____萬元(主體工程預算價)。

六、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通用條款》相關規定。

七、發包人工作

1、圖紙發包人在承包人進場前一週內提供蓋章生效施工圖三套。

2、動工前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管、線接至施工現場50m之內。施工期中不間斷供水、供電。

3、提供砼拌和場地、砂廠料堆放場地、鋼筋、模板加工場地。

4、提供施工人員生活福利住房和臨時庫房、工棚。提供生活水、電供應。

八、承包人工作

1、進場後一週內提交施工組織設計,逐月提供建設計劃報表。

2、負責尾水閘孔的圍堰填築、拆除及其基坑排水工作。發包人承擔費用。

3、負責1#、2#機組之間施工隔牆構築和拆除,運行機組保護棚架的搭設和拆除。發包人承擔費用。

九、材料

所有永久和臨時工程的建築材料均由承包人負責採購、運輸、保管、使用。材料用量根據實際完成工程最按建築定額計算耗用量結算。材料價格按經發包人同意的實際發生的市場價格、運雜費、採購保管費結算。

十、質量和驗收

中間驗收尾水室、蝸室基坑開挖結束後,必須作隱蔽工程驗收,廠房舊屋頂拆除結束後,作中間驗收。凡中間驗收和隱蔽工程驗收項目必須合格簽證後方能進行下一施工程序工作。

十一、安全施工

承包人按水利水電工程安全施工規程施工,安全事故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所發生的費用。

十二、合同價款及支付

1、按設計預算單價作為合同單價結算基數。

2、人工費補貼:按實際計量的人工工日數,發包人每工日補貼10元。

3、材料費價差:按實際計量計算材料用量,計算實際發生價扣除預算價,等於材料價差,計算材料價差金額及其税金,由發包人支付承包人。機械用油差也參照此規定執行。

十三、工程預付款

合同簽訂後,發包人支付伍萬元工程預付款給承我人,用作進場人員調進、臨時工程材料準備、部份工程材料準備和施工機械配備等項工作費用。此預付款在第一台機組完工結算時扣回。

十四、進度工程款支付

每月25日進度工程計量。承包人憑發包人月計量簽證報送月工程量結算申報表,發包人在次月5日前支付90%進度款給承包人。

十五、完工結算

完工驗收合格後,發包人頒發工程移交證書給承包人,承包人報送工程完工結算申請書,發包在一月內審批支付到完工結算造價97%的尚金額給承包人。

十六、質量保脩金

完工結算總價的3%扣作工程質量保脩金,保修期___年。保修期滿後半月內結算保脩金。

十七、違約、索賠、爭議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後,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條款,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應按民法典規定標準進行賠償。

2、若甲方在整體工程驗收合格後,未將款項付清給乙方,乙方有權停止供水。

3、雙方如發生糾紛,通過協商未達成協議的,由____人民法院進行裁決。

十八、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工程質量保脩金結算後失效。

十九、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二十、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

發包人:

住所:

代表:

電話: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人:

住所:

代表:

電話: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2) 篇14

建設單位: (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 (簡稱乙方)

甲方現有鋼結構廠房工程,委託乙方負責進行施工,為了明確分工、互相協助、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工程名稱:

第二條、工程地點:

第三條、工程概況:廠房面積約 。

第四條、工程承包形式及施工依據:

1、承包形式:製作、安裝廠房鋼結構。

2、承包範圍:

鋼構部分:廠房鋼結構部份的製作與安裝。含預埋件、鋼柱、鋼樑、屋牆面檀條和彩鋼瓦等。

3、施工依據:按甲方要求(施工圖紙,工程技術聯繫單,有關規範為準,材料型號、規格以圖紙和工程預算表)為準。

第五條、材料必須是國有正規大廠的國標材,並附來材質檢報告。工程質量:按甲方要求滿足圖紙和有關施工規範要求,工程質量達到合格標準。

第六條、工期:工程工期為 天。如遇雨天、停電等不可抗拒因素影響的情況,或由甲方原因造成延誤的情況,則按實際天數工期順延。

第七條、工程造價:

1、工程造價:

A、鋼構為屋面驗收元/m2。

B、配套設施根據報價單按實際結算(不含税)。

2、工程項目若有增加時雙方再確認增加工程造價。

第八條、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後甲方按乙方的工程進度進行付款,完工驗收合格後留總工程款5%作為質保金,在工程驗收後壹個月內付清。

第九條、施工:

1、乙方在施工前應制定安全措施,並承擔施工安全責任。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加強安全意識教育並現場督導落實,為現場施工人員購買足夠的人身意外等保

2、甲方無償提供現場安裝施工用水電。進入工地的道路和廠房地面由甲方負責平整好供乙方運輸車輛進入。

3、甲方任命駐工地代表為乙方任命駐工地代表為任命的駐工地代表分別代表各方簽發有關工程聯繫單、簽證單、結算單等及辦理工程相關事宜。

第十條、驗收:

1、驗收依據:以簽訂合同時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及施工變更通知、國家現行規範標準為依據。

2、工程質量等級合格。

3、甲方應在本項目鋼結構工程完工一星期內組織驗收。

第十一條、保修時間及內容:本廠房鋼結構保修期為 年,自驗收合格後起計。保修期內因乙方施工原因引起該廠房的質量問題,乙方負責返工修理,如系自然災害(如地震、颱風等)或人為破壞不屬於乙方負責而引起的質量問題和損壞相應責任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十二條、法律責任

1、在施工過程中,因甲方原因致乙方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因違反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所造成事故由乙方負責。

2、乙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進行施工,保證按時完成任務,保質保量。如因乙方延誤工時出現質量問題,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3、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發生糾紛時,甲乙雙方應本着實事求是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或仲裁,及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後再另行補充。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2) 篇15

一、詞語涵義

1.詞語涵義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詞語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本條內的各詞語涵義僅適合於本合同,不是該詞語的通用解釋。這些詞語在合同條款中出現時,一般應認為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但若上下文有要求時,亦可以有其他涵義。

1.1 有關合同雙方和監理人的詞語

(1)發包人: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當事人。

(2)承包人:指與發包人簽訂本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從承包人處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當事人。

(4)監理人: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由發包人委託對本合同實施監理的當事人。

列入本款的發包人、承包人、分包人和監理人等是本合同的有關當事人。發包人即一般合同中所稱的甲方,在以往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中也稱為業主、僱主、建設單位、發包方或發包單位等;承包人即一般合同中所稱的乙方,在以往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中也稱為承包方、承包單位、承包者或承包商等;監理人即通常所稱的監理單位,在以往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中也稱為工程師、監理工程師等。

1.2 有關合同組成文件的詞語

(1)合同文件(或稱合同):指由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的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條件第3條的全部文件和圖紙,以及其他在協議書中明確列入的文件和圖紙。合同文件是發包人和承包人執行合同的文字依據,以雙方簽訂的協議書中明確列入合同的文件和圖紙為準。

(2)技術條款:指本合同的技術條款和由監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對技術條款修改或補充的文件。技術條款是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內容是説明合同標的物應達到的質量標準及其施工技術要求,也是合同支付的實物依據和計量方法。此名詞在以往國內的招標和合同文件中常稱為技術規範,為了與行業標準中的技術規範相區別,本合同文件中改稱技術條款。

(3)圖紙:指列入合同的招標圖紙和發包人按合同規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標圖紙和由承包人提交併經監理人批准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圖紙為列入合同的招標圖紙和發包人按合同規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圖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標圖紙和承包人提交併經監理人批准的所有圖紙的總稱。

(4)施工圖紙:指上述第(3)項規定的圖紙中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交併經監理人批准的直接用於施工的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施工圖紙僅為圖紙中的一部分。上述各類圖紙的內容還應包括其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

(5)投標文件:指承包人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在投標時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向發包人提交的投標報價書、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及其他文件。投標文件是投標報價書、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指由投標人已填寫價格的工程量清單)以及由投標人按招標文件要求,向發包人提供的其他文件的總稱。投標報價書、工程量清單和其他投標文件的內容和格式規定在招標文件的有關章節內。

(6)中標通知書:指發包人正式向中標人授標的通知書。中標人確定後,發包人應發中標通知書給中標人,表明發包人已接受其投標並通知該中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派代表前來簽訂合同。若在簽訂合同前尚有遺留問題需要洽談,可在發中標通知書前先發中標意向書,邀請對方就遺留問題進行合同談判。一般説來,意向書僅表達發包人接受投標的意願,但尚有一些問題需進一步洽談,並不説明該投標人已中標。

1.3 有關工程和設備的詞語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規定應建造的並移交給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水利水電建設項目包含的永久工程指各類檔水工程、泄洪工程、引水工程、發電廠房和抽水泵房工程、升壓變電站工程、航運過壩工程、筏道工程、魚道工程、灌溉渠首工程、河湖疏浚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築工程和其他永久工程。若臨時工程中某項工程(如導流隧洞)按合同規定由承包人建造並需移交發包人時,則該項工程對本合同來説,亦可視作永久工程。

(3)臨時工程: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各類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中的臨時工程包括施工交通工程、施工供電工程、施工供水工程、施工照明工程、施工通信工程、砂石料生產系統工程、混凝土生產系統工程、施工期環境保護工程、臨時房屋建築工程和其他臨時工程。導流工程亦為臨時工程,但由於其特殊性,如本款(2)項説明中所述,其中的某項導流建築物在合同中亦可視作永久工程。

(4)主體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水利水電工程中的主體工程指各類擋水工程、泄洪工程、引水工程、發電廠房和抽水泵房工程、升(降)壓變電站工程、航運過壩工程、筏道工程、魚道工程、灌溉渠首工程和河湖疏浚工程等,不包括上述永久工程中的交通工程、房屋建築工程和其他附屬永久工程。主體工程的內容應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

(5)單位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單位工程。單位工程的劃分可參照水利水電工程設計概算編制辦法中項目劃分的第二級項目,如混凝土壩(閘)工程、土(石)壩工程、溢洪道工程、泄洪洞工程、引水明渠工程、地面廠房工程和地下廠房工程等。應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列清本合同所包合的全部單位工程項目。

(6)工程設備:指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裝置及其他類似的設備和裝置;

(7)施工設備: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全部用於施工的設備、器具和其它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和材料)。

(8)承包人設備:指承包人的施工設備。

(9)進點:指承包人接到開工通知後進入施工場地。

1.4 有關工期的詞語

(1)開工通知:指發包人委託監理人通知承包人開工的函件。發包人和承包人簽訂合同協議書後,應在合同文件規定的期限內,由發包人委託監理人簽發開工通知。本合同條件第18.2款規定,若監理人未按規定期限發出開工通知,承包人有權提出延長工期的要求。

(2)開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監理人按第18.1款發出的開工通知的日期或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承包人接到開工通知之日(或發包人在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即視作合同工程的開工日期。發包人委託監理人發出開工通知的日期(或發包人已在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以及在專用合同條款中要求承包人完工的日期,作為合同雙方約定的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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