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施工合同 >

裝修安全施工合同

裝修安全施工合同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協議。

裝修安全施工合同

第一條工程項目

項目名稱:

每二條施工地址

工程地址:

每三條 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並就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備案。

3.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指派 同志負責與乙方聯繫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

5.甲方負責簽發工作票,對工作票所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並履行工作票許可手續。

6. 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程的抽考。

7. 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甲方電網、備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統計上級,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並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8.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9.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發生廠內火災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髒、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用品、安全用具。

2.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專職安監人員。乙方指派作為安全工作聯繫人。

3.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技術交底,並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佈置施工。

4.乙方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責。

5.開工前,乙方應組織輸臨時出入證並佩戴出入證進入施工現場,出入證嚴禁轉借他人。

6.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作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並處於安全狀態。

7.乙方應在施工範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誌,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範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行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誌。

8.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就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繫,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9.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0.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第五條 甲乙雙方聯繫方式及響應時間

甲乙雙方應以工作聯繫單、傳真、電傳等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聯繫時,應於4小時內予以響應。

第六條 施工安全保證金

甲方預留工程款的10%作為乙方的安全保證金,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未發生人身重傷,電網和設備及以上事故,於工程竣工驗收後交該保證金全款退還;基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有乙方責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應額數的安全保證金:

1.發生人身死亡事故、電網和設備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證金;

2.發生人身重傷事故、電網和設備事故;扣除50%安全保證金;

3.乙方人員發生違章行為的經濟處罰,按處罰規定從安全保證金內扣除。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或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主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發生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的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為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3.乙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有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後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人員安全規程抽考不合格,乙方應承擔5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特種人員無證上崗乙方應承擔10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

5.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6.乙方人員無故到其它生產區域或擅自運用甲方的設施設備等到,乙方按100至500/人次承擔違約責任。

7.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至1000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8.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3000至10000元/次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作為《勞務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與《勞務施工承包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條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地點: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標籤: 裝修 施工 合同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shigong/3o6xqg.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