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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互購貨物協議(精選3篇)

涉外互購貨物協議(精選3篇)

涉外互購貨物協議 篇1

為了促進_________公司向_________國和/或第三國商品的出口,和為了促進_________公司向_________國和/或第三國商品的出口,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__)和_________等等(以下簡稱_________)一致同意簽訂 _________本互購協議(以下簡稱“協議”)。該協議的有效期為_________年。如果每年實際執行的效果良好,該協議將逐年更新,總有效期為 3/4/5年。為達到上述目的,雙方達成協議,具體條款如下:

涉外互購貨物協議(精選3篇)

第一條 貨物和商品目錄

_________公司將向_________公司購買附表ⅰ所列的貨物和商品;_________公司將向_________公司購買附表ⅱ所列的貨物和商品。

第二條 金額

一、各方每年將購買總金額為_________林吉特或美元等貨幣單位的貨物和商品。

二、除非具體合同另有規定,從_________公司購買的貨物和商品的價格須以fob和/或以c&f計價,同樣,公司購買的貨物和商品須以fob和/或以cif計價。

三、凡與本協議項下交易有關的所有合同、發票和其他單證須以林吉特或美元表示。

第三條 買和賣

一、進口完成以後,_________公司將從進口商所在國購買貨物和商品,並且不得把附表所列的貨物和商品_________銷售到任何第三國。

二、儘管有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假如第三國尚未成為附表所列的貨物和商品的市場,或假如出口是為交易的增值做準備,就允許_________公司出口到第三國。

三、儘管有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_________工貿部將提供一份不準向哪些國家轉口附表規定的貨物和商品的單子,由工貿部提供的單子是終局性的。

四、儘管有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規定,_________的貨物和商品貨單須遞交工貿部做詳細檢查,並必須與由工貿部提供的、終局性的不準轉口的單子相一致。

五、儘管有第三條第四款的規定,經上述雙方同意,如有必要和在必要時,可在本協議的有效期內修改貨物和商品貨單,經修改的貨物和商品貨單須遞交工貿部批准。

第四條 進出口的規定

簽約雙方貨物和商品的交換必須按照現行生效的_________的商品進出口規定、程序以及外匯管理規定進行,本協議項下的出口須符合所有的正常出口鼓勵措施並能帶來目前和將來的利益。

第五條 合同

本協議項下的所有業務須在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公司之間進行談判和確定,並且合同在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項下的所有合同必須具備正常的商業條款和競爭性的國際市場價格。本協議項下進口或出口的貨物和商品的質量和規格必須符合國際標準和/或符合合同規定的標準和簽約雙方可接受的標準。

第六條 清算方式

按照本協議所簽訂的全部合同,必須通知_________銀行,以便清算方式得到_________銀行批准。同時,還必須通知_________工貿部,因為清算方式的批准亦屬工貿部的管理範圍。

第七條 費用

開立跟單信用證的費用將由買方承擔,跟單信用證的談判、確認(如果需要的話)及費用將由受益人承擔,跟單信用證的展期和修改費用將由負責這種展期/修改的一方承擔。

第八條 參考字樣

與本協議項下商品進出口有關的所有跟單信用證、發票和其他單證須注有“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互購協議”的字樣。 第九條 複審

儘管本協議項下雙方將執行的合同有詳細的規定,雙方也可同意定期舉行會議,複審本協議的執行情況。本協議及本協議項下合同的任何不執行,或有其他不能預見的問題,將通過協商共同解決。

第十條 仲裁

一、與本協議有關的、由本協議產生的和/或依照本協議執行合同所產生的、或在某種程度上與本交易有關的所有問題、爭議和分歧須通過雙方協商友好解決。假如協商不成,一方或另一方可用掛號信通知另一方,將問題提交仲裁。仲裁必須根據_________的仲裁法,仲裁地點將在吉隆坡。

二、如發生仲裁,各方承擔各自的費用。本協議項下將執行的合同須按本協議的特別優選權解釋。

第十一條 適用的法律

本協議將受_________法律的約束,並將根據_________的法律進行解釋。

第十二條 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將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共兩份,用_________文書就,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買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賣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涉外互購貨物協議 篇2

賣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互利基礎上,達成如下購貨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

_________。

第二條 數量

_________。

第三條 原產地

_________。

第四條 價格

_________。

第五條 裝船

第一次裝船應於接到信用證後30天至45天內予以辦理。從第一次裝船起,全部發運應在_________個月內完成。

第六條 優惠期限

為了履行合同,若最後一次裝船時發生延遲,賣方提出憑證,買方可向賣方提供_________天的優惠期限。

第七條 保險

由買方辦理。

第八條 包裝

用_________予以免費包裝。

第九條 付款條件

簽訂合同後_________天(公曆日)內買方通過開證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經確認的,全金額100%的,不可撤消的,可分割的,可轉讓的,允許分期裝船的信用證,見票即付並出示下列證件:

1.全套賣方商業發票;

2.全套清潔、不記名、背書提單;

3.質量、重量檢驗證明書。

第十條 裝船通知

買方至少在裝貨船到達裝貨港的7天前,將裝貨船到達的時間用電傳通知賣方。

第十一條 保證金

1.通知銀行收到買方開具有不可撤消信用證時,賣方必須開具信用證_________%金額的保證金。

2.合同貨物裝船和交貨後,保證金將原數退回給賣方。若出於任何原因(本合同第12條規定的除外)發生無法交貨(全部或部分),按數量比例將保證金作為違約金予以沒收支付給買方。

3.若由於買方違約或不按照本合同第9條規定的時間(第12條規定除外)開具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必須按保證金相同的金額付給售方。

4.開具的信用證必須滿足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內容。信用證所列條件應準確、公道,賣方並能予以承兑。通知銀行收到信用證後,通知銀行給開證銀行提供保證金。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賣方或買方均不承擔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所造成的無法交貨或違約。交貨或裝船時間可能出現延遲,買方或賣方應提出證明予以説明實情。(不可抗力的原因包括戰爭、封鎖、衝突、叛亂、罷工、僱主停工、內亂、騷動、政府對進出口的限制、暴動、嚴重火災或水災或人力所不能控制的自然因素。)

第十三條 仲裁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執和分歧,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若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裁決。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除進行仲裁的部分外,在仲裁進行的同時,雙方將繼續執行合同的其餘部分。

第十四條 貨幣貶值

若美元貨幣發生法定貶值,賣方保留按貶值比率對合同價格予以調整的核定權力。

第十五條 有效期限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用_________文簽署,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賣方(蓋章):_________ 買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涉外互購貨物協議 篇3

訂立合同雙方:

購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__________________。(應註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按部頒標準執行;

(3)由甲乙雙方商定技術要求執行。

(在合同中必須寫明執行的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對成套產品,合同中要明確規定附件的質量要求;對某些必須安裝運轉後才能發現內在質量缺陷的產品,除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合同中應具體規定提出質量異議的條件和時間;實行抽樣檢驗質量的產品,合同中應註明採用的抽樣標準或抽驗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術條件後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封存,分別保管,作檢驗的依據。)

第二條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______________。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____________。

(國家或主管部門有計量方法規定的,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國家或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對機電設備,必要時應當在合同明確規定隨主機的輔機、附件、配套的產品、易損耗備品、配件和安裝修理工具等。對成套供應的產品,應當明確成套供應的範圍,並提出成套供應清單。)

3、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______________。

(產品的包裝,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技術規定執行;國家與業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產品的包裝物,除國家規定由甲方供應的以外,應由乙方負責供應。

第四條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

1、產品的交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項執行:

(1)乙方送貨;

(2)乙方代運(乙方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

(3)甲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甲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明確規定;甲乙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甲、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規定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甲方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的戳記日期為準,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約定;合同規定甲方自提產品的交貨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為準。乙方的提貨通知中,應給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於或遲於合同規定的日期,應視為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貨。)

第六條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項執行:

(1)按甲乙雙方的商定價格;

(2)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

(3)按照國家定價履行。

(執行國家定價的,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或提貨期內,遇國家調整價格時,按交貨時的價格執行。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或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執行。由於逾期付款而發生調整價格的差價,由甲乙雙方另行結算,不在原託收結算金額中衝抵。執行浮動價和協商定價的,按合同規定的價格執行。)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結算,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

(用託收承付方式結算的,合同中應註明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驗貨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為10天,從運輸部門向收貨單位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算。凡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縮短或延長驗貨期限的,應當在託收憑證上寫明,銀行從其規定。)

第七條驗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

(合同應明確規定:1、驗收時間;2、驗收手段;3、驗收標準;4、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5、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後,由哪一級主管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機構執行仲裁等等)。

第八條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30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怠於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過兩年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產品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後,應在10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甲方提出的書面異議中,應説明合同號、運單號、車或船號、發貨和到貨日期;説明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花色、標誌、牌號、批號、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號、數量、包裝、檢驗方法、檢驗情況和檢驗證明;提出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的處理意見,以及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必須説明的事項。)

第九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______%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乙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後,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應照數補交,並負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後15天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覆的,視為同意發貨。

第十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______%的違約金。

(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但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或者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或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順延外,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乙方償付順延交貨的違約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6、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其它______________。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的,應當在明確責任後10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請業務主管機關調解或者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送甲乙雙方的主管部門、銀行(如經公證或簽證,應送公證或簽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購貨單位(甲方):________(公章)供貨單位(乙方):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公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蓋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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