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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法律顧問聘用合同(精選3篇)

事業單位法律顧問聘用合同(精選3篇)

事業單位法律顧問聘用合同 篇1

聘用單位(甲方):____________

事業單位法律顧問聘用合同(精選3篇)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單位(乙方):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適應政府法制建設的需要,規範政府行政行為,促進行政事業單位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

律師(法律工作者)擔任法律顧問,受甲方委託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1、就甲方的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見,或者應甲方要求,對決策進行法律論證。

2、對甲方起草或者擬發佈的規範性文件,從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補充建議。

3、參與處理涉及甲方的尚未形成訴訟的民事糾紛、經濟糾紛、行政糾紛和其他重大糾紛。

4、代理甲方參加訴訟,維護甲方依法行使行政職權和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5、協助甲方審查重大的經濟合同、經濟項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書。

6、協助甲方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7、向甲方提供國家有關法律信息,就甲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問題提出建議。

8、辦理甲方委託辦理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二條乙方委派________律師(法律工作者)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乙方需更換律師(法律工作者)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時應取得甲方認可。

第三條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甲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資料和文件並保證所提交資料和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5、甲方有權就乙方服務範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諮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覆。

6、由於甲方的原因而導致上述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服務費用。

7、甲方委託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執業規範。

第四條乙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乙方應當向甲方委派合格、資深的律師(法律工作者)提供上述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應盡職完成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在法律的範圍內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並有權對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4、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5、乙方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6、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擱辦理受委託事項等違

反律師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的行為。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9、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只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服務,無義務為甲方的員工提供法律服務。

10、乙方的工作時間、地點應根據甲方的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繫約定。

第五條顧問費及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顧問費為每年¥________元。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法律顧問費用。

甲方如果委託乙方辦理專案代理事務或專項顧問事務,應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費。由雙方另行簽訂委託代理合同,乙方在收費時應予以優惠。

第六條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本縣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上述有關費用。

第七條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無正當理由,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法律工作者)的。

2、因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損失的。

3、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後,仍不改正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法律服務執業規範的。

2、甲方故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委託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九條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因過錯導致甲方蒙受損失,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合同外的第三人。任何一方違反此款規定,都應當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並支付本合同法律顧問費用的_____%作為違約金。

第十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壹年。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期滿前十五日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第十一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

第十二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三條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雙方各執壹份,上交縣司法局備案一份,叁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事業單位法律顧問聘用合同 篇2

訂立合同雙方:

甲方:

乙方:__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業務需要,聘請乙方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原則下,共同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委任

應甲方聘請,乙方指派___律師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

第二條 原則及目的

法律顧問依法執行職務,遵循“誠實、守信、盡責”的原則,在“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之前提下,以甲方利益至上,全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 服務期間

服務期間由 年月日開始至年月 日止。 服務時間為非節假日的 8 時至 17 時。

第四條 工作配合

1、法律顧問每月定期赴甲方處,協助甲方解決日常工作中的法律問題,彙報為甲方工作之進展。特殊原因不能如約前往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遇節假日的順延。

2、如有非正常情況,急需法律顧問出面解決的,可不受第一款之限制。

3、甲方指定一名職員協助法律顧問做些輔助性工作,給法律顧問提供有關業務資料,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等。

第五條 法律顧問服務範圍

(一)工作計劃

若甲方能提供具體工作計劃的,按雙方最後商定之工作計劃執行。

(二)服務內容

1、解答甲方法律詢問;

2、根據甲方需要,參與甲方有關經濟業務洽談,提供法律幫助; 3、根據甲方要求,對甲方職工進行法律培訓,進行必要的法制宣傳;

4、對甲方業務上的法律問題出具法律意見書;

5、草擬、審查、修改標的額大、內容複雜的經濟合同或其它法律文書;

6、應甲方要求,對有關企業進行資信調查;

7、代辦公證手續,進行律師見證;

8、代理申請營業執照,代辦法人登記;

9、代辦股票上市登記,出具法律意見書;

10、代辦專利申請,商標註冊;

11、協助甲方進行有關項目招標、投標;

12、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與經濟糾紛的調解、仲裁或訴訟活動;

第六條 服務報酬

1、專業顧問費用

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第五條(二)款之1-5項服務為專業法律顧問業務,費用為每年人民幣 元,甲方須在簽署本合同時一次性支付。

2、非正常業務費用

法律顧問為甲方辦理本合同第五條(二)款之6-12項服務,參照乙方正常收費標準,另行優惠收費。

3、其它費用

法律顧問到本市區外為甲方處理法律事務時,所需差旅費、電話費、翻譯費等可以即時清結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實報實銷。

第七條 合同終止

本合同可在下列情況下終止:

1、甲方或乙方嚴重失職及未能履行本合同所列明的任何責任,蓄意或故意違約,而在對方給予一個月通知後仍無改進或採取適當之補救措施,違約一方須對守約一方之直接經濟損失負責。

2、甲方未按第六條之規定支付報酬予乙方。

3、甲、乙雙方公司解散、停止經營等。終止前須書面通知對方。

第八條 保障及賠償

1、如乙方於合同期限內就有關法律業務不能與甲方協商一致而按甲方之指示全力執行本合同之責任,甲方於合同期內應補償乙方因執行本合同之要求而受到的經濟損失,包括一切訴訟、索償及質詢所引起之有關費用及賠償責任,但在乙方或其律師蓄意或嚴重疏忽、過失,違約或違法的情形下除外。

2、如甲方非因第七條之規定而終止合同的,甲方應賠償乙方所有由此所發生的合理支出、費用及終止本合同所受到的直接經濟損失,包括賠償乙方餘下服務期間應得的報酬。

第九條 其它事項

1、轉讓 本合同應約束雙方當事人及分別的承繼人和承讓人,任何一方合同當事人都不可在未得到對方當事人書面同意前轉讓本合同之一切或部分權益或責任(包括具體法律顧問人選之更換)。

2、保密 除經甲方許可或於執行職務時必須外,乙方於本合同期間及其後不得向第三者透露任何因受甲方聘任所知悉的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

3、合同完整 本合同中部分條款若因雙方不能協調一致或因法律、當事人權利變更而不能執行或無效,本合同其餘條文之有效性、合法性及可執行性並不因此而受損。

4、合同修改 本合同一切條文必須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在取得一致意見後,方可作出修改、刪除和增加。

5、爭議解決 本合同雙方在闡釋或履行本合同時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訴至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後生效。合同到期,如無一方書面提出中止本合同,按約順延。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法律顧問一份。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本協議由以上各方於 年月 日簽署於 。

事業單位法律顧問聘用合同 篇3

聘請方(以下簡稱甲方):姓名: ________性別: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職業: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甲方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律師為其法律顧問。

第二條 乙方指派鄭*龍律師擔任甲方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第三條 乙方的法律服務範圍:

為甲方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涉及個人財產權益、人身權益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諮詢;出具法律意見書;出具律師函;起草、審核、修改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書;代理參與訴訟、仲裁案件;辦理雙方另行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四條 乙方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諮詢不限次數;出具法律意見書每年不超過15件;出具律師函每年不超過15件;起草、審核、修改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書每年不超過20件;代理參與訴訟、仲裁案件,按照山東省律師收費標準的70%收取。

第五條 乙方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諮詢的方式為電話、QQ、電子郵件或者甲方到乙方律師辦公地當面諮詢。乙方律師協助起草、審核、修改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書的,應當在乙方律師辦公地進行。出具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函的,由甲方到乙方律師辦公地領取,乙方不負責送達。

第六條 甲方每年向乙方交納法律顧問費300______元。

法律顧問費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內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未支付的,本合同自動失效。

第七條 甲方有權在以個人名義從事民商事活動及其相關文件中標明山*鑫希望律師*務所鄭*龍律師為其法律顧問。

第八條 乙方律師受甲方委託,從事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活動而發生的鑑定、翻譯、資料、交通、食宿差旅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甲方應向乙方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十條 甲方無故終止合同,法律顧問費不予退還。

第十一條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從事與律師職業道德相違背的事項,否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已收顧問費用不予退還。

第十二條 甲方之直系親屬涉及訴訟、仲裁等法律事務,如聘請乙方律師為其代理人的,按乙方收費標準80%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對於在服務過程中獲取的甲方相關隱私和祕密予以保密。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有效期限為 ________年,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止。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甲方簽字、乙方蓋章後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 (蓋章)乙方:________(蓋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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