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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司員工聘用合同書範本

有關公司員工聘用合同書範本

甲方

有關公司員工聘用合同書範本

單位名稱:XXXX信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人:XXX

乙方

姓名:身份證號:

學歷: 專業:

現在住址: 聯繫方式: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吉林省長春市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就甲方聘用乙方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員工聘用合同本聘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為合同工。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提出在合同屆滿時終止本合同,若甲乙雙方無異議則簽訂新的合同。此項原則持續有效。

二、乙方崗位

乙方從事 工作。乙方同意按甲方需要,在 承擔任務,乙方承諾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根據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調換乙方的工作崗位。

三、工作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受聘後,根據崗位責任和任務,享受甲乙雙方商定的具體工資標準和工資方式以及獎金、提成、福利。

2、薪酬的構成為:基本工資+獎金+提成+工齡工資,基本工資為: 元人民幣/月,提成為: 元/㎡,工齡工資:以第一年薪酬為基數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加薪10%。根據甲方公司發展情況及乙方工作崗位及工作年限的變化可作適當調整。

3、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帶薪公休假、婚假、產假、喪假及甲方規定的年休假,假期的待遇按國家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4、乙方工作滿一年後,甲方按照國家及所在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建立養老、失業、醫療、意外傷害基本社會保險,乙方則應按時足額交納個人承擔的保險金額,繳費比例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乙方必須履行的義務

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2、乙方必須按照甲方對本崗位的職責要求完成各項任務,忠於職守,勤奮工作。

3、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考核,根據考核的結果,接受甲方對乙方的獎懲。具體考核及獎懲辦法依據於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4、乙方必須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的義務,不得將甲方的經營模式和管理方式、資料擅自公開或出讓。在終止或解除聘任合同後,乙方必須交回屬於甲方的所有資料。

5、乙方必須做好關於客户的報價機密。

6、乙方在甲方工作合同期間,乙方需向甲方交納一個月押金,交納形式為在每個月的工資中扣除,直到額度達到月工資額為止,工作滿一年後甲方全額返還,如乙方在合同約定期內要求終止合同,則押金不退還。

五、甲方必須履行的義務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必須按月支付給乙方勞動報酬。

2、乙方工作滿一年後,甲方必須退還扣除乙方的押金。如在合同期內甲方無原因提出終止合同,甲方賠償乙方一個月工資。

3、乙方工作滿一年後,續簽此合同成為甲方正式員工,甲方必須按合同內容繳納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和意外傷害險。

4、為保證乙方順利完成合同要求的工作任務,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衞生健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環境。同時,甲方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六、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由於工作任務調整或因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要求變更時,需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並按原簽訂程序辦理,見《聘用合同變更記錄》。如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原合同效力不變。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甲方依法宣佈破產或被撤消、解散。

乙方被勞動教養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經雙方協商,均同意終止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

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的;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給甲方利益造成較大損害的;

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接單的;

利用外出審卷之便私自收受客户賄賂的;

泄露甲方商業、技術祕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不能勝任本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年度考核不合格;

年累計曠工時間達5天;因乙方犯有本條款、、情況之一的,甲方除隨時解除聘用合同外,將追究乙方的有關責任並作出處置。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甲方無力或不按照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甲方未為乙方提供勞動和社會保險的;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甲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或違反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 乙方依據上述條款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甲方應在接到書面要求之日起30日內給予書面答覆,並對符合規定的乙方辦理解除聘用合同手續。

七、違反和解除合同的責任

1、聘用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害的,都要承擔違約責任。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還應按實際損失承擔經濟賠償責任。觸犯法律的,還應承擔法律責任;

2、不符合上述第六款規定的,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強行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甲方有權採取保護自身權益的措施:

要求賠償因受聘人強行解除聘用合同而造成的損失;

收回所有屬於甲方的財產和技術資料;

乙方由甲方出資培訓的,應向甲方賠償教育培訓費。

3、屬下列情況之一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本單位的聘用期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乙方同意,由甲方提前解除聘用合同;

乙方不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4、因甲方被撤銷或解散而終止聘用合同,甲方在被撤銷前按乙方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基本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5、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侵害的,任何一方均不承擔法律責任。

八、其他

本合同自20XX年1月起正式生效並執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塗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合同內未盡事宜,甲、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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