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聘用合同 >

學校教職工聘用合同書

學校教職工聘用合同書

金山區第一實驗國小教職工聘用合同書 編號:

學校教職工聘用合同書

甲方(聘用單位)

名稱:上海市金山區第一實驗國小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何園英

地址:上海市金山區朱涇鎮浦源路118號 郵政編碼: 20xx99

聯繫電話:021-57320624

乙方(受聘人員)

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xx]35號)和滬府發[20xx]4號文件《上海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辦法》、金教人[20xx]174號文件《關於印發〈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的有關規定,以及《金山區第一實驗國小聘用合同制實施方案》,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如下聘用合同條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項執行:

(一)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 崗位工作任務完成時止。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本合同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乙方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之日終止。

二、聘用崗位

(一)甲方根據工作的需要聘用乙方在 崗位工作。

(二)在聘用期限之內,甲方可以根據具體工作變化的需要,與乙方協商後,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若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甲方的崗位調整。

(三)在聘用期限之內,乙方因自身的原因向甲方提出調整工作崗位要求的,甲方在不影響他人崗位工作安排的情況下,可予以適當調整。

三、崗位職責

(一)甲方應該按照崗位職責,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崗位工作量與崗位職責要求,做到職權清晰、責任明確、考核嚴格、獎懲分明。

(二)乙方服從甲方的崗位工作安排,並按照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崗位工作量與崗位職責要求等,按時完成甲方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並達到規定的工作質量標準。

四、崗位紀律

(一)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紀律,服從甲方的領導和管理。

(二)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崗位紀律,甲方有權進行批評教育,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理。

(三)甲方根據市、區考核規定,每學期認真組織對乙方的工作考核,考核結果既是對乙方進行獎懲的依據,同時又是續聘的依據。乙方應及時按規定要求提供工作考核所需材料等;乙方如不能提供工作考核所需材料的,甲方可視作乙方該項工作未開展。

五、崗位工作條件

(一)甲方按國家規定保障乙方履行職責所需的物質技術條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有效的勞動安全衞生防護措施。

(二)甲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職工工作時間和工休假日等規定,對乙方實行符合職業特點的工作日製。

(三)甲方應當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職業道德、專業技術、業務知識、安全生產和規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訓。

六、工資福利與社會保險待遇

(一)甲方根據國家政策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從事的崗位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現、工作成果和貢獻大小,以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待遇。

(二)乙方工資調整、獎金、津貼、補貼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照國家政策和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或非因工負傷、致殘、疾病及死亡等事宜按照國家政策和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

(五)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探親假、婚假、計劃生育假期等。

(六)甲方按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按期為乙方繳付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以及其他社會保險金。乙方個人應繳納的部分可由甲方統一辦理有關手續,從乙方的工資中代為扣繳,並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

七、聘用合同的變更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已經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三)本合同確需變更的,由甲乙雙方按照規定程序簽訂《聘用合同變更書》,以書面形式確定合同變更的內容。

(四)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崗位或安排其離崗接受必要的培訓後調整崗位,並向乙方出具《崗位調整通知書》,對本合同作出相應的變更。

八、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乙方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1.對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本崗位要求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

2. 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3.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4. 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

5. 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6.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緩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後考核仍不合格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一致的;

4. 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解除聘用合同:

1. 乙方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符合上述(二)規定者除外);

2.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符合上述(二)規定者除外);

3. 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後經勞動能力鑑定機構鑑定為1至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4. 患職業病以及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癒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 乙方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6. 屬於國家規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 在試用期內的;

2. 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 被錄用或者選調為公務員的;

4. 依法服兵役的;

5. 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資報酬、提供工作條件和福利待遇的;

6.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六)乙方在聘用合同期限未滿,除符合上述(五)的情況外,如無其他特殊原因,不得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根據甲方工作的特點,如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必須以每年教育局規定的人事招聘預測上報日為準,向甲方提交書面申請。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與甲方協商一致的,乙方應當繼續履行聘用合同;6個月後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與甲方協商一致的,可以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甲方應當自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之日起20天內予以答覆;未予答覆的,視為同意解除聘用合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本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經濟補償:

1. 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

2.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3. 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後考核仍不合格,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4. 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一致,由甲方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5. 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資報酬、提供工作條件和福利待遇的;

6.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7. 甲方被撤銷、解散,不能安置受聘人員就業或者接收安置單位重新計算本單位工作年限的。

(八)合同解除後,甲方應當為乙方開具《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並辦理相關手續。甲、乙雙方應當在3個月內辦理人事檔案轉移手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乙方的人事檔案,乙方不得無故不辦理檔案轉移手續。符合規定的經濟補償條件的,甲方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地方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乙方在涉密崗位工作的,解除本合同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涉密人員管理的規定。

九、聘用合同的終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

2.甲、乙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

3.乙方退休、退職、死亡的;

4.甲方被依法註銷、撤銷或者解散的。

5.甲乙雙方實際不履行聘用合同滿三個月,又不屬於本規定中止情形的,聘用合同可以終止。

(二)聘用合同終止後,甲方為乙方開具《終止聘用合同證明書》,並辦理相關手續。

十、聘用合同的續簽

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按照規定的程序續簽聘用合同,續簽聘用合同應當在聘用合同期滿前30日內辦理。聘用合同期滿,沒有辦理終止聘用合同手續而存在事實聘用工作關係的,視為延續聘用合同。

十一、違反聘用合同的責任

甲方或乙方違反聘用合同約定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並應當按照單位聘用合同實施方案內容承擔賠償責任。如果甲乙雙方都違反聘用合同約定,應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 甲方無故剋扣或拖欠乙方工資,應當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2. 甲方違反合同約定而造成乙方損失,甲方應按乙方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甲方違反合同約定造成乙方中斷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合同,同時負責賠償在合同中斷期間乙方的經濟損失。

(二)乙方違約責任

1. 乙方在聘用期內因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而使甲方需另聘教師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 乙方經甲方出資培訓,原約定的服務期未滿而提出解除本合同的,應當向甲方賠償培訓費。標準為:每少服務一年支付賠償金為年所有工資的十二分之一。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甲方的知識產權、技術祕密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4.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甲方中斷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合同,同時負責賠償在合同中斷期間甲方的經濟損失。

(三)雙方共同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條款

1.享受市、區、校骨幹教師待遇的,須在甲方服務三年,如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須支付賠償金伍仟元整。

2.由甲方引進的新教師,合同簽訂的期限為陸年。提前解約的,須付賠償金伍仟元整。

十二、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爭議的,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當事人也可以自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15日內向甲方所在地或者聘用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十三、附則

1.甲方有權根據國家和本地方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的規定,制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並以適當方式公告,或告知乙方,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依據。乙方應當熟知本單位的規章制度,並嚴格遵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pinyong/8yywm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