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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的聘用合同(精選14篇)

工程師的聘用合同(精選14篇)

工程師的聘用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師的聘用合同(精選14篇)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就甲方聘請乙方為工程師事宜,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以下條款,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崗位名稱

甲方聘請乙方為甲方的工程師。

第二條 合同期限

聘用期限年,從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其中: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為試用期。

第三條 工作地點

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工作時間

工作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工作內容

1.負責協調與公司內部各部門間信息交流,確保各部門之間信息聯繫通暢。

2.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外單位提供的技術成果、方案進行論證、研究,監督設計文件的質量,提供可行性方案。

3.負責協助有關部門進行招投標工作。

4.整理有關的技術資料、檔案。

5.處理甲方交代的其它事宜。

第六條 工作紀律和保密要求

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2.不得從事與甲方相競爭或損害甲方利益的活動。

3.不得利用職權收取賄賂或者謀求其他非法報酬。

4.乙方不得將甲方的祕密(包括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擅自公開或出讓。

5.乙方離開聘用單位____年內,不得非法使用甲方的祕密資料,不得侵犯甲方的經濟權益,否則追究侵權責任。

第七條 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能力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並根據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保障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條件和環境。

第八條 工作報酬

1.報酬的計算

(1)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報酬為:________________;

(2)試用期過後,甲方聘任乙方的,乙方受聘期間的報酬構成為:________________。

2.報酬的發放

(1)薪金髮放時間為:每月____日前發放上月薪金;

(2)薪金的發放方式:甲方通過銀行轉賬的形式將乙方薪金轉入乙方賬户內。

第九條 福利待遇

1.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職工公休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假期的待遇按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2.甲方按照國家及所在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建立基本社會保險(包括養老、失業和醫療保險)。

第十條 陳述和保證

1.甲方向乙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2.乙方向甲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保證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內容的真實性;

(2)其具有簽訂本合同的行為能力和履行合同義務的資格和能力,並且其與甲方簽訂本合同的行為不會導致甲方因此承擔任何對第三方的責任;

(3)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終止

1.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辦理。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效力不變。

2.乙方可以在任期屆滿前向甲方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聘任合同終止:

(1)乙方在聘期內被勞動教養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甲方撤銷或解散。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聘任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不勝任崗位要求;

(2)乙方嚴重失職、瀆職,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

(3)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

(4)乙方連續曠工時間超過____天,或1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____天;

(5)乙方不履行聘任合同;

5.無論因何種原因終止本合同的履行,乙方都應該按照甲方的規章制度辦妥離職手續。乙方須接受職中和離任審計,未經離任審計不得辦理離任手續。如果經審計發現不合格並屬於乙方責任的,則乙方應在完善其本職工作或按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後,辦理離職手續。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聘任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均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的一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構成為: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元,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還應按實際損失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四條 爭議處理

甲、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有關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附則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和甲方有關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正式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____份交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師的聘用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公司

郵編: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

第一條、協議期限

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乙方試用期為______天。

第二條、工作內容

乙方在協議期內由甲方派往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崗位由所派往的單位負責安排與調整,乙方願意服從。

第三條、勞務報酬

乙方的勞務報酬由所派往的單位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確定具體標準,該標準不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由所派往單位直接支付乙方,或先支付甲方,再由甲方每月6日支付乙方。

第四條、甲方的責、權、利

1.負責要求所派往的單位為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擔工作必需的工作條件;

2.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所派往單位的工作規定;

3.負責對乙方違反甲方和所派往單位工作規定的行為作出相應處理。

第五條、乙方的責、權、利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和所派往單位的各項工作規定;

2.維護甲方及所派往單位的聲譽及正當利益,如造成損害或經濟損失,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及醫療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由所派往的單位承擔;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待遇由乙方商原企業承擔。

第六條、協議的解除、終止與續延

1.試用期內甲、乙雙方均可隨時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

2.協議期間,雙方均可解除本協議,但應提前7日通知對方。未提前通知的,每延遲一日,須向對方支付一日的違約金,標準為乙方的日工資;

3.協議期滿,雙方均可終止本協議;若均無提出異議,本協議自動逐月續延。

第七條、協議的變更

1.協議有效期內,任何一方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變更協議時,應書面送達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作出書面答覆。

2.雙方協商一致,方可變更協議有關內容,變更後的協議或協議______由雙方簽字有效。

3.雙方協商不一致,本協議即行解除。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勞務協議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按乙方受損情況賠償;

2、乙方在協議期內擅自離職的,應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第九條、其他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師的聘用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

第一條:

根據甲方的願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國工程師,技術工人,行政人員(翻譯,廚師)在_____________國工作.具體人數,工種,工齡和月工資詳見本合同附件(略).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乙方人員出入中國國境和過境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並負擔其費用.乙方人員出入_____________國國境的簽證和在_____________國境內所需辦理的居留,勞動許可證等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並負擔其費用.

第三條:

1.乙方人員在_____________國工作期間,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人員支付每月的工資.

2.凡工作不滿一個月的乙方人員,按下列公式計算:

不滿一個月的工資=月工資/30天×工作天數(包括週日和官方假日)

3.上述工資應以乙方人員到達×國之日起到離開×國之日止計算.

4.乙方於每月末將乙方人員該月的工資,包括加班費,列具清單提交甲方,甲方於清單開出之日起三天內按清單所列金額的75%以美元支付,並按當天牌價電匯給北京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中國××公司賬户,並按×國×銀行的規定負擔其手續費.同時書面通知中國駐×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

5.甲方將乙人員月工資和加班費的25%以_____________貨幣支付並匯給中國駐_____________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在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_賬户.

第四條:

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從_____________到_____________的旅費,並負責將此費用匯到上述乙方賬户.乙方人員從_____________返回_____________,由甲方通過_____________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員提供機票.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只限往或返單程的行李超重費,其重量為_____________公斤.

第五條:

1.甲方負責乙方人員的住宿費.在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提供從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負責國營醫院的醫療費.

2.乙方人員的工資和加班費不交所得税.

3.甲方為乙方人員在_____________國家保險公司投保生命保險.其保險費每人為(貨幣及數量)

4.甲方向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服和工作需要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電,空調和必要的傢俱,牀和牀上用品.

6.乙方人員的居住面積如下:

(一)組長,工程師,技術員,行政人員為8一一10平方米;

(二)其餘人員為4一一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廚房所用的飲具和旨在自己用飯所需的餐具.

第六條:

1.乙方工作人員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2.根據工作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員加班時,加班工資按下列比例計算:

平時加班為日工資的150%.

周假日加班為日工資的200%.

第七條:

1.乙方人員享受週日假和國官方規定的節假日為十七天.

2.乙方人員每年享受帶薪休假三十天.如乙方不願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數,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報酬,其工資按下列方法計算:月工資/30天×假期工作天數.

第八條:

1.根據總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權在任何時間內終止本合同,在這種情況下乙方人員應享受三個月或本合同所餘期限的工資,但以最短的時間為準.乙方人員將有權享受回機票.

2.在乙方願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斷電,斷水,材料供應不足等,在停工期間甲方照付乙方人員的工資.但根據工作需要,甲方有權使其在其他項目上工作.

第九條:

在緊急情況下,(乙方在國內其家庭人員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書面通知後,對有事人員給予兩個月的緊急事假,並向其支付代替平時總假期的報酬.超過兩個月的期限沒有工資,對此乙方負責其旅費.

緊急事假,超過兩個月的時間,乙方應在兩個月結束後的一個月內予以替換,並負責替換者的旅費.

第十條:

1.乙方人員因工作生病或傷殘,甲方在兩個月內負責支付在國內的醫療費和全部工資.如在兩個月內不能痊癒,乙方應負責替換,在此情況下的一個月內甲方負責傷者回旅費和替換者來旅費.同樣,甲方將根據_____________國通行的規定對傷病者給予補償的各項措施.

2.在_____________期間,乙方人員如發生死亡,甲方應辦理一切喪葬或遺體火化以及遺體或骨灰運回一切善後費用.還有行李及遺物運回的費用.

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國保護法的規定向死者家屬支付撫卹金.

第十一條:

1.乙方人員在_____________服務期間,應遵守_____________國現行法律和規章制度,要保守機密,不泄密,在其執行任務期間或合同結束以後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乙方人員應尊重_____________當地的風俗習慣.

2.甲方應為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時間以外和住地內的社會活動自由,尊重乙方人員的生活習慣以及對推動工作的良好建議.

第十二條:

1.服務期為_____________年,從乙方人員到達_____________地算起,其間包括乙方人員在國內或國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____年.期滿根據甲方要求,經乙方同意可以延長.

3.當本合同延期後,乙方人員在工作_____________年後,月工資增長百分之十五.

第十三條:

1.乙方人員在工作期間,甲方有權撤換其不稱職的任何人員,乙方並在甲方通知後的三個月內予以替換,不給任何費用.

2.在合同期內,乙方人員擅自放棄工作,將不給予機票待遇.但由於執行工作而生病且有醫療證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簽字期間或簽字後,凡乙方已在_____________的人員,不享受從_____________到_____________的機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規定在工作結束時,負責其從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的旅費.

4.甲方不允許乙方人員在工作以外的時間幹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開業.

第十四條:

1.自工作開始,甲方向乙方支付二個月的預付款,並在四個月內償還.

2.乙方人員抵達_____________後,_____________國現行出差補貼規定適用於乙方人員.

第十五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事故的一方應在十五天內電報通知另一方,並提交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有效證明,經雙方協商決定後,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亦可商定補救辦法的補充協議,以付諸實施.

第十六條:

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任何一方或雙方違約都必須承擔責任,負責賠償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

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雙方應相互提供履約合同的銀行擔保書,或協商約定其他形式的擔保.

第十八條: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未經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轉讓給第三者.

第十九條:

雙方對合同的內容及其實施負有保密責任.

第二十條:

雙方在發生重大情況變化時,可協商修改,補充乃至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但不影響當事人對於損失賠償的請求權和合同關於解決爭議條款的效力.

第二十一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二十二條:

甲方協助乙方在合同履行地聘請一名當地律師擔任乙方的法律顧問,以協助和指導乙方履行合同和解決爭議,其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適用法律選擇由雙方協商同意的第三國實體法,並參照有關的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國×市簽字.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程師的聘用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碼:

因甲方公司發展需要,需聘用專業級工程師,經過真誠友好協商,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並作為甲方公司的兼職高級工程技術人員,具體條款如下:

一、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壹年。即從簽訂協議書之日起往後推壹年。

二、甲方權利與義務

1、合同期間,甲方有權使用乙方的職稱證書申報甲方公司的企業資質及年檢。

2、在證書使用期間,甲方應妥善保管乙方的(工程師證書、畢業證書、身份證等)有關材料。甲方使用完應在三日內交還乙方本人保管,甲方如需使用乙方證書時,甲方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3、合同期間,乙方工程師證書由甲方代為保管,乙方如需使用乙方證書時,乙方需提前七日通知甲方。

4、甲方應根據協議要求,支付乙方的聘用工資。

5、簽定協議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其單位的營業執照、施工資質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的複印件。

三、乙方權利與義務

1、雙方簽定協議後,乙方應於年月日向甲方提供有關工程師證書及身份證等資質申報所需要的相關材料。

2、在甲方辦理資質年檢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時,乙方需配合甲方並及時提供有關身份證、職稱證明文件、學歷文憑等證明材料。甲方需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有義務及時(7個工作日)向甲方提供相關證件。如因乙方原因影響甲方的工作,須退還相應工資。(甲方需提供建設主管部門的證明材料)

3、及時提醒甲方支付聘用工資及提供銀行帳號。

四、聘用工資及支付方式

經雙方商定,甲方同意每年支付乙方元整聘用工資(税後)。甲方確認收到乙方證書和簽訂協議後即支付乙方元整聘用工資。

五、解聘

1、在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不得擅自單方解除協議,如因此造成損失,由擅自解除協議一方負責。如果甲乙雙方在協議期內需要變動協議,應本着相互支持與理解的原則,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以便另一方做好工作安排。

2、合同到期後,如果雙方同意解除協議,甲方應提前出具解聘證明、並返還乙方留存在甲方處的所有證明文件,不得無故刁難。

六、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資格證丟失應負責為乙方補辦;甲方須繼續支付乙方聘用工資到證書發下來為止,大學文憑(原件)因甲方過失而丟失損毀,甲方應賠付乙方10萬元整;

2、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後果,甲方概不負責。

七、本協議所指金額均為税後金額,如本協議發生繳税情況,均由甲方承擔,本協議為勞動合同的附件之一。

八、爭議解決辦法:原則上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 代表:

電話: 電話:

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訂日期:年月日

工程師的聘用合同 篇5

網絡管理工程師租賃協議書

根據雙方合作意向,乙方向甲方提供電腦及網絡安全工程師租賃服務,處理甲方計算機及網絡系統運行的安全問題。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受全面周到的“網管及計算機維修”服務。

2.享受網絡工程師分散或集中服務的服務形式。

3.享受乙方網管工程師,每兩週一次的全面檢修保養。

4.全面檢修保養:

逐一檢查單台電腦及服務器操作系統是否正常運行;

互聯網與局域網是否暢通無阻,以及其他網絡設備是否正常連接、工作;

如發現問題,在不影響甲方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在最短的時間內排除故障。

7.在乙方實施服務過程中,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工作,避免服務中斷。

8.為保證問題在救援過程中能夠快速、及時、準確,在乙方工程師出發前往現場前,甲方有義務準確描述現場情況,並回答乙方工程師所提問題。

9.出現不可抗因素阻礙合作業務順利進行時,雙方應以相互理解的態度探討如何解決問題。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此協議生效後,乙方應保證甲方所投保服務的_________台服務器、_________台交換機、_________路由器、_________台電腦及其他共享網絡設備的正常運行。協助電腦附屬設備的連接與運行。並在甲方網絡或單機電腦出現故障並報警後,在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內,不超過_________小時立即上門,維修的標準達到正常使用。

三、乙方服務內容

1.硬件服務:

乙方保證甲方所投年保的電腦主機(主板、硬盤、光驅、板卡等)、顯示器,外設(打印機、掃描儀)、網絡設備的維護、維修,保證硬件設備正常運轉。

注:如發現硬件損壞,乙方負責硬件維修,對無法維修的硬件,由乙方提出配件的規格、型號和報價,可以由甲方自行採購,也可以由乙方代為您採購(以不高於市場價格為準)。

2.網絡管理與軟件安全服務

a.為每台電腦、外設等建立資料檔案及系統驅動檔案;

b.硬件維修、維護;

c.軟件安裝、調試;

d._____防護及網絡安全;

e.網絡規劃、設計、安裝、維護;

f.信息數據恢復、備份;

h.數據整理;

i.密碼管理;

j.定期系統優化;

k.系統美化、系統速度優化、系統高級優化、災難搶救恢復;

四、報價標準

10台或以下:_________元/月

11~20台:_________元/月

21~30台:_________元/月

31~40台:_________元/月

41~50台:_________元/月

50台以上:面議

五、協議付費

1._____標準:人民幣_________元/月。

2.付費形式:在此協議正式生效日起_____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餘款_________個月內一次付清。

六、保密條款

甲方應允許乙方在維護和救助工作需要的情況下,查看硬盤或其他儲存設備中的相關信息。對於甲方的信息乙方應保證該信息的保密性,如因乙方工作疏忽或蓄意將甲方機密文件或資料丟失、泄露,乙方將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

七、責任條款

1.網管主要服務範圍是:保證單台電腦操作系統正常運行;互聯網與局域網暢通無阻,而其他應用軟件不在服務範圍之內,但應盡力給予甲方提供技術指導。

2.由於乙方服務人員工作失誤,導致甲方硬件損壞或數據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3.考慮計算機軟件黑客、_____等不確定因素,乙方有義務提醒甲方將重要數據實時備份,但無法承擔由此協議引發的其他責任,包括數據丟失、商業損失、民事侵權或其他永久性損失,以及由此協議引起的偶發性、後繼性和間接性損失。

4.不可預計的情況,像由於政策原因或自然災害如洪水、火災、_____等原因雙方再協商而定本協議條款的具體內容。

八、爭端條款

甲、乙雙方有義務完成此協議所規定的各項內容,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本着平等、互諒的精神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同意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雙方一致同意_________為法律_____地。

九、協議生效

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生效日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工程師的聘用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司因工作和業務發展需要,經甲乙雙方平等友好協商,就甲方聘請乙方擔任甲方公司工程師,達成如下聘用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期限本協議有效期為壹年即20__年11月30日到20__年11月29日

二、甲方責任和義務

1、將相關資料歸還乙方。

2、投標。

3、甲方應妥善保管乙方資料和證書,確保職稱證書完好無損。如

果由於甲方原因發生乙方的證書丟失或吊銷,甲方應賠償損失。

三、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承諾向甲方提供的資料真實合法,若乙方提供的資料是虛

假偽造,乙方自行承擔一切責任並負責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2、乙方的職稱證書在協議有效期內交由甲方保管。

四、酬金

1、酬金按年支付,支付標準為年。

2、付款時間:_________________酬金一次性付清。即雙方簽訂協議時,乙方提供

工程師證書(原件)、身份證複印件、畢業證複印件、一寸彩色照片(或電子版)。甲方收到上述資料後一次性將第一年聘用工資_____________元匯到乙方指定賬户。乙方須保證證書未在其它公司掛靠,如因乙方證書已掛靠而導致甲方不能使用的,乙方須退還甲方支付的聘用工資。

五、違約責任

1、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提出終止協議,則乙方必須雙倍返還酬

金,甲方提出終止協議則已付酬金不予返還。

2、乙方須保證證書真實、有效,如因乙方提供虛假證書,導致

甲方投標或申辦資質失敗,乙方退還甲方已付酬金。

六、其他

1、本協議期滿前一個月,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可續簽本協議。

若不續簽的,甲方應及時歸還乙方所有證件,甲方不得扣留拖延歸還任何證件。

2、協議終止或協議期滿後,甲乙雙方應彼此友好合作,配合完

成解除協議等相關的後續工作。

3、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工程師的聘用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用工合同。

1、協議期限

協議期限為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履行職責,完成任務。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3、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1)、甲方為乙方提供生產所需的勞動保護用品。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2)、甲方不為乙方交納保險。

3)、乙方在工作期間自身發生意外(包括死亡、突發病等)甲方不擔負任何責任,工傷除外。

4、工作報酬

1)、按雙方商定的計時工資標準定時發放,不再享受其它福利待遇及費用。

2)、合同終止時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廠證、工作服、等等全部歸還後方可結算工資,若有遺失或不歸還將照價賠償,在工資中扣除。

5、工作紀律。

1)、乙方服從甲方的工作按排。

2)、特殊情況不能上班時需事先請假。

3)、愛護公共財產,保管好自己的工用具,發生丟失要給予賠償。

4)、未經甲方允許,不得攜帶公司任何物品出崗。

6、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須提前6天以書面形式通知:

a.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核不合格;

b.甲方撤併或減縮編制需要減員,經雙方協商就調整崗位達不成協議的;

c.訂立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a.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損害單位經濟權益,造成嚴重後果

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b.連續曠工時間超過二天或合同期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天的;

c.無理取鬧、打架鬥毆、恐嚇威脅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d.、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的;

e.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三)合同期內,乙方要求違約解除合同的,應提前6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解除合同時間從甲方同意之日計算。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a.甲方未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b.甲方以暴力、監禁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7、違反合同的責任和爭議解決

合同一經簽訂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條件單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擔違約責任。因解除合同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以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訴。

8、其他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集團人力資源部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工程師的聘用合同 篇8

本協議書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_________(下簡稱“業主”)為一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諮詢工程師”)為另一方簽訂。鑑於業主欲請諮詢工程師履行某些服務,即_________並已接受諮詢工程師為履行該類服務所提出的建議書。茲就以下事項達成本協議:

1.定義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以下各詞和用語,應具有如下的涵義:

(1)“項目”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併為之建造的工程項目。

(2)“服務”是指按照協議書諮詢工程師履行的服務,包括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

(3)“工程”是指完成項目而實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給業主的物品和設備)。

(4)“業主”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僱用諮詢工程師的一方及業主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代理人。

(5)“諮詢工程師”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由業主僱用的作為一個獨立的專業公司去履行服務的一方及諮詢工程師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代理人。

(6)“一方”和“各方”是指業務和諮詢工程師。“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當事人或實體。

(7)“協議書”是指包括業主--諮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條件以及附件a(服務範圍),附件b(業主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附件c(報酬和支付),中標通知書和正式協議書(若已簽訂),或在第二部分中的其他規定。

(8)“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9)“月”是指按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月的時間段。

(10)“當地貨幣”(lc)是指項目所在國的貨幣,“外幣”(fc)是指任何其他的貨幣。

(11)“商定的補償”是指根據協議書支付在第二部分中所規定的款項。

2.解釋

(1)本協議書中的標題不應在其解釋中使用。

(2)視上下文需要,本文中詞的單數包含複數的含義,陽性包含陰性的含義,反之亦然。

(3)如果協議書條款中有相互矛盾之處,則按時間順序以最後編寫的為準。

3.服務範圍

諮詢工程師應履行與項目有關的服務。在附件a中已規定了服務的範圍。

4.正常的、附加的和額外的服務

(1)在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稱為正常服務。

(2)在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或通過雙方的書面協議另外附加於正常服務的那類服務稱為附加服務。

(3)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按照第28條款諮詢工程師需履行的服務稱之為額外服務。

5.認真地盡職和職權的行使

(1)諮詢工程師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認真和勤奮地履行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

(2)當服務包括行使權力或履行授權的或業主和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條款要求的職責時,諮詢工程師應:①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如果該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定未在附件a中加以説明,則這些詳細規定應是他可以接受的。②如果授權的話,應在業主和第三方之間公正地開證明,決定或行使自己的處理權,但不是作為仲裁人而是作為一名獨立的專業人員根據自己的職能和判斷進行工作。③如果授權後的話,可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但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可能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則須事先徵得業主的同意(除非發生任何緊急情況,此時諮詢工程師應儘快地通知業主)。

6.業主的財產

由業主提供或支付的供諮詢工程師使用的任何物品均屬於業主的財產,在實際可行時應加以標明。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諮詢工程師應將履行服務中未使用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並按業主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此類移交應視為附加的服務。

7.資料

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免費向諮詢工程師提供他能夠得到的與服務有關的所有資料以不耽誤服務。

8.決定

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就諮詢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交給他的一切事情作出書面決定便不耽誤服務。

9.協助

在項目所在國,對諮詢工程師和他的職員及下屬,業主應盡一切努力按照具體情況提供以下協助:

(1)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條款;

(2)在服務所需要的任何地方提供暢通無阻的通道;

(3)個人財產和服務所需物品的進口、出口以及海關結關;

(4)發生意外事件時的遣返;

(5)允許諮詢工程師因服務目的和他的職員因個人使用將外幣帶入該國以及允許將履行服務中所賺外幣帶出該國的權利的條款;

(6)為了方便諮詢工程師收集他要獲取的信息,應提供與其他組織相聯繫的渠道。

10.設備和設施

為了服務的目的,業主應免費向諮詢工程師提供附件b中所規定的設備和設施。

11.業主的職員

在與諮詢工程師協商後,業主應根據附件b的規定,自費從其僱員中為諮詢工程師挑選和提供職員。此類職員在涉及到服務時只應從諮詢工程師處接受指示。

12.其他人員的服務

業主應按附件b的説明,自費安排其他人員的服務供給。諮詢工程師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或他們的行為負責。

13.職員的提供

由諮詢工程師派往項目所在國工作的職員應接受體格檢查並應能適應他們的工作,同時他們的資格應得到業主的認可。

根據第11條款,由業主提供的職員應得諮詢工程師的認可。

如果業主未能提供他應負責提供的業主的職員或其他人員的服務,而雙方都認為有必要提供此類服務以便於滿意地履行服務時,則諮詢工程師可安排此類服務的提供,並作為附加的服務。

14.代表

每一方應指定一位職員或個人作為其代表以便於本協議書的管理。

如果業主要求的話,諮詢工程師應指定一人與項目所在國的業主代表建立聯絡關係。

15.職員的更換

如果有必要更換任何人員,則負責任命的一方應立即安排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員來替換。

除非此類更換由另一方提出的,否則,這類更換的費用應由負責任命的一方承擔。

(1)這要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並申述更換理由,並且

(2)如果不能把瀆職或不能圓滿地執行任務作為理由成立的話,則提出要求的一方應承擔更換費用。

16.雙方之間的責任

(1)諮詢工程師的責任:如果確認諮詢工程師違背了第5條款第(i)子款,則他應僅對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事情負責向業主賠償。

(2)業主的責任:如果確認業主違反了他對諮詢工程師的責任,則業主應負責向諮詢工程師賠償。

(3)賠償:如果認為任何一方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則僅對下列條件進行支付賠償:①這類賠償應限於由此違約造成的可合理預見到的損失或遭受的損害的數額,而對其他則不予賠償;②在任何情況下,這些賠償數額應限於第18.1款規定的數額;③如果認為任一方與第三方共同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負有責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賠償比例應限於由其違約所應負責的那部分比例。

17.責任的期限

無論是業主還是諮詢工程師都不應對由任何事件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除非第二部分規定的相應時段終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規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業主或諮詢工程師提出索賠。

18.賠償的限額和保障

(1)賠償的限額_________;

(2)保障_________;

(3)例外_________。

19.責任的保險與保障

業主可以書面的形式要求諮詢工程師:

(1)對第16.1條款規定的諮詢工程師的責任進行保險;

(2)在業主首次邀請諮詢工程師為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對按16.1條款規定的諮詢工程師的責任進行保險的基礎上,對其追加保險額;

(3)對公共的或第三方進行責任保險;

(4)在業主首次邀請諮詢工程師為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對公共的或第三方責任進行保險的基礎上,對其追加保險額;

(5)對其他各項進行保險。

如果這樣要求的話,在業主可接受的條件下,諮詢工程師應做出一切合理努力,讓此類保險或追加保險額由承保人來辦理。業主應負擔此類保險的費用或追加保險額的費用。

20.業主財產的保險

除非業主有另外的書面要求,諮詢工程師應按業主可接受的條件盡一切合理的努力,進行下列各項保險:

(1)按第6條款提供或支付的業主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2)因使用該財產而產生的責任。

業主應負擔此類保險的費用。

21.協議書生效

協議書從諮詢工程師收到業主對其建議發出中標通知書之日或完成正式協議書所需的最後簽字之日(如有時)的較晚的那個日期起生效。

22.開始和完成

除根據協議書可延期外,服務必須在第二部分所規定的時間或期限內開始和完成。

23.更改

當任何一方提出申請並經雙方書面同意後,可對本協議書進行更改。

24.進一步的建議

如果業主以書面的形式提出要求的話,則諮詢工程師應提交變更服務的建議。這類建議的準備和提交應視為附加的服務。

25.延誤

如果業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務受到阻礙或延誤,導致增加服務工作量或服務時間,則:

(1)諮詢工程師應將此情況及此可能產生的影響通知業主;

(2)此增加部分應作為附加的服務;

(3)服務的完成時間應相應在予以延長。

26.情況的改變

如果出現根據本協議書諮詢工程師不應負責的情況,以及該情況使諮詢工程師不負責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時,他應立即通知業主。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某些服務不得不暫停時,則此類服務的完成期限應予以延長,直到這種情況不再持續。為了恢復服務還應加上一個不超過42天的合理期限。

如果某些服務履行的速度不得不減慢,則完成該類服務的期限因此情況而須給予延長。

27.撤銷、暫停或終止

(1)業主的通知_________。

(2)諮詢工程師的通知_________。

28.額外的服務

當發生第26條款所述情況時,或撤銷或暫停或恢復服務時,或並不按第27.1第(ii)子款終止本協議書時,諮詢工程師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費用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務之外應視為額外的服務。

諮詢工程師有權獲得履行額外的服務所需的額外的時間和費用。

29.各方的權利和責任

本協議書的終止不應損害或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或索賠及責任。

30.對諮詢工程師的支付

(1)根據合同條件和附件c中規定的細則業主應向諮詢工程師支付正常的服務報酬,並按附件c的規定費率和價格或基於此費率和價格支付附加的服務報酬,只要此費率和價格適用,否則根據第23條款商定的費率和價格支付。

(2)業主應就有關額外的服務向諮詢工程師支付下列款項,除非另有書面協定。①在履行服務當中,諮詢工程師的職員所花費額外的時間用於附加服務的報酬;②由諮詢工程師花費的所有其他額外開支的淨成本。

31.支付的時間

(1)應迅速支付給諮詢工程師的到期款項。

(2)諮詢工程師在第二部分規定的時間內未收到付款時,則應根據第二部分規定的利率向其支付商定的補償,每月將該補償加到過期未支付的金額中,此補償以過期未付金額的貨幣從發票註明的應支付之日起計算。該商定的補償不應對第27款第(2)點所規定的諮詢工程師的權利產生影響。

32.支付的貨幣

(1)適用於本協議書的貨幣是第二部分中所規定的貨幣,如果使用其他貨幣支付,則應按第二部分規定的匯率計算並支付未加扣除的淨額。業主應保證諮詢工程師能將其在業主所在國內收到的與履行服務有關的那部分當地貨幣或外幣迅速匯往國外,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規定。

(2)如果在簽訂本協議書之日或服務履行期間,業主所在國內的情況與協議書中規定的情況可能相反時,如:①阻止或延誤諮詢工程師將業主國內收到的當地貨幣或外幣匯往國外,或②在業主所在國內限制外幣的有效或使用,或③當諮詢工程師因用當地貨幣開支而從國外向業主所在國匯入外幣,以及隨後將總額相等的當地貨幣再匯往國外時,對其徵税或規定不同匯率,從而阻止諮詢工程師的服務的履行或導致他財務上的損失。這時,若在財務上未作出其他令諮詢工程師滿意的安排,業主應保證此情況是適用於按第26款所規定的情況。

33.有關第三方對諮詢工程師的收費

(1)對諮詢工程師及其通常不居住在項目所在國內的職員因本協議書引起的,為該國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業主在任何可能時都應為他們辦理豁免,包括:①他們的報酬;②他們進口的物品,除食品和飲料以外;③用於服務的進口物品;④文件。

(2)如果業主未能成功地辦理上述豁免,則他應償付合理支付的此類款項給諮詢工程師。

(3)當不再需要上述物品用於服務且上述物品不是業主的財產時,規定:①未經業主批准,不得在項目所在國內將上述物品處理掉;②未向業主支付從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處加收並收到的退款或退税時,不得將上述物品出口。

34.有爭議的發票

如果業主對諮詢工程師提交的發票中的任何項目或某項目的一部分提出異議,則業主應立即發出通知説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誤支付發票中的其他項目。第31條款第(2)子款應適用於最終支付給諮詢工程師的一切有關爭議的金額。

35.獨立的審計

諮詢工程師應保存能清楚證明有關時間和費用的最新的記錄。

除協議書規定固定總價支付外,在完成或終止服務後12個月內,業主可在發出通知不少於7天要求由他指定一家有聲譽的會計事務所對諮詢工程師申報的任何金額進行審計,並應在正常工作時間保存記錄的辦公室內進行該審計工作。

36.語言和法律

協議書的一種或幾種語言、主導語言及協議書所遵循的法律在第二部分中作了規定。

37.立法的變動

除第二部分指明的諮詢工程師的業務總部所在地外,若在訂立本協議書以後,因履行服務所在的任何國家的法規發生變動或增加從而引起服務費用或服務期的改變,則商定的報酬和完成時間應作相應的調整。

38.轉讓和分包合同

(1)未經業主書面同意,除支付款的轉讓外,諮詢工程師不得將本協議書涉及到的利益轉讓出去。

(2)未經對方書面同意,無論業主或諮詢工程師均不得將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轉讓出去。

(3)未經業主書面同意,諮詢工程師不得開始實施、更改或終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的任何分包合同。

39.版權

諮詢工程師擁有由他編制的所有文件的版權。業主僅有權為工程和預定的目的使用或複製此類文件,為此目的使用而複製這類文件時不需經諮詢工程師的許可。

40.利益的衝突

諮詢工程師及其職員不應有也不應接受協議書規定以外的與項目有關的利益和報酬,除非業主另外書面同意。

諮詢工程師不得參與可能與協議書中規定的業主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41.通知

本協議書的有關通知應用書面的形式,並從在第二部分寫明的地點收到時生效。通知可由人員遞送,或傳真通訊,但要有書面回執確認;或通過掛號信,或電傳,但隨後要用信函確認。

42.出版

諮詢工程師可單獨或與他人聯合出版與工程和服務有關的材料,除非在第二部分中另有規定。但若在服務完成或終止後兩年內出版有關材料時,則須經業主批准。

43.對損失或損害的索賠

因違反或終止協議書而引起的對損失或損害的任何賠償,按第17條款的規定,應在業主與諮詢工程師之間達成一致意見。如未達成一致,則應按第44條的規定,提交仲裁。

44.仲裁

由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或索賠,或違約、終止協議書或使之無效,均應按第二部分所訂的,在協議書生效日期的規則,通過仲裁解決。

雙方同意遵守裁決的結果,並放棄他們的任何形式的上訴權,只要這種棄權實際有效。

業主(簽字):_________        諮詢工程師(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附件a服務範圍(略)

附件b業主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略)

附件c報酬和支付(略)

工程師的聘用合同 篇9

______(下簡稱“業主”)

_____(以下簡稱“諮詢工程師”)

簽訂,鑑於業主欲請諮詢工程師履行某些服務,即_____並已接受諮詢工程師為履行該類服務所提出的建議書。

茲就以下事項達成本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措詞和用語應與下文提及的“業主/諮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條件”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含義相同。

2.下列條件應被認為是組成本協議書的一部分,並應被作為其一部分進行閲讀和理解,即:

(1)中標通知書;

(2)業主/諮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條件(第一部分--標準條件和第二部分--特殊應用條件);

(3)附件,即:

附件A--服務範圍

附件B--業主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

附件C--報酬和支付

3.考慮到下文提及的業主對諮詢工程師的支付,諮詢工程師應按照本協議書的條款在此答應業主去履行服務。

4.業主在此同意按本協議書註明的期限和方式,向諮詢工程師支付根據協議書規定應支付的款項,以此作為履行服務的報酬。

本協議書謹於前文所書明之年月日,由立約雙方根據其有關的法律簽署並開始

執行。

特此證明。

由_____在場的情況下       由_______在場的情況下

業主的具有約束力的簽名        諮詢工程師具有約束力的簽名

如需要時               如需要時

蓋章: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工程師的聘用合同 篇10

本協議書於____年__月__日由______(下簡稱“業主”)為一

方與_____(以下簡稱“諮詢工程師”)為另一方簽訂。

鑑於業主欲請諮詢工程師履行某些服務,即_____並已接受諮詢工程師為履行該類服務所提出的建議書。

茲就以下事項達成本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措詞和用語應與下文提及的“業主/諮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條件”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含義相同。

2.下列條件應被認為是組成本協議書的一部分,並應被作為其一部分進行閲讀和理解,即:

(1)中標通知書;

(2)業主/諮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條件(第一部分--標準條件和第二部分--特殊應用條件);

(3)附件,即:

附件A--服務範圍

附件B--業主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

附件C--報酬和支付

3.考慮到下文提及的業主對諮詢工程師的支付,諮詢工程師應按照本協議書的條款在此答應業主去履行服務。

4.業主在此同意按本協議書註明的期限和方式,向諮詢工程師支付根據協議書規定應支付的款項,以此作為履行服務的報酬。

本協議書謹於前文所書明之年月日,由立約雙方根據其有關的法律簽署並開始

執行。特此證明。

由_____在場的情況下       由_______在場的情況下

業主的具有約束力的簽名        諮詢工程師具有約束力的簽名

如需要時               如需要時

蓋章: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附:

業主/諮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條件

第一部分 標準條件

定義及解釋

1.定義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以下各詞和用語,應具有如下的涵義:

(1)“項目”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併為之建造的工程項目。

(2)“服務”是指按照協議書諮詢工程師履行的服務,包括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

(3)“工程”是指完成項目而實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給業主的物品和設備)。

(4)“業主”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僱用諮詢工程師的一方及業主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代理人。

(5)“諮詢工程師”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由業主僱用的作為一個獨立的專業公司去履行服務的一方及諮詢工程師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代理人。

(6)“一方”和“各方”是指業務和諮詢工程師。“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當事人或實體。

(7)“協議書”是指包括業主--諮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條件以及附件A(服務範圍),附件B(業主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附件C(報酬和支付),中標通知書和正式協議書(若已簽訂),或在第二部分中的其他規定。

(8)“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9)“月”是指按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月的時間段。

(10)“當地貨幣”(LC)是指項目所在國的貨幣,“外幣”(FC)是指任何其他的貨幣。

(11)“商定的補償”是指根據協議書支付在第二部分中所規定的款項。

2.解釋

(1)本協議書中的標題不應在其解釋中使用。

(2)視上下文需要,本文中詞的單數包含複數的含義,陽性包含陰性的含義,反之亦然。

(3)如果協議書條款中有相互矛盾之處,則按時間順序以最後編寫的為準。

諮詢工程師的義務

3.服務範圍

諮詢工程師應履行與項目有關的服務。在附件A中已規定了服務的範圍。

4.正常的、附加的和額外的服務

(1)在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稱為正常服務。

(2)在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或通過雙方的書面協議另外附加於正常服務的那類服務稱為附加服務。

(3)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按照第28條款諮詢工程師需履行的服務稱之為額外服務。

5.認真地盡職和職權的行使

(1)諮詢工程師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認真和勤奮地履行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

(2)當服務包括行使權力或履行授權的或業主和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條款要求的職責時,諮詢工程師應:

①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如果該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定未在附件A中加以説明,則這些詳細規定應是他可以接受的。

②如果授權的話,應在業主和第三方之間公正地開證明,決定或行使自己的處理權,但不是作為仲裁人而是作為一名獨立的專業人員根據自己的職能和判斷進行工作。

③如果授權後的話,可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但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可能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則須事先徵得業主的同意(除非發生任何緊急情況,此時諮詢工程師應儘快地通知業主)。

6.業主的財產

由業主提供或支付的供諮詢工程師使用的任何物品均屬於業主的財產,在實際可行時應加以標明。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諮詢工程師應將履行服務中未使用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並按業主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此類移交應視為附加的服務。

業主的義務

7.資料

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免費向諮詢工程師提供他能夠得到的與服務有關的所有資料以不耽誤服務。

8.決定

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就諮詢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交給他的一切事情作出書面決定便不耽誤服務。

9.協助

在項目所在國,對諮詢工程師和他的職員及下屬,業主應盡一切努力按照具體

情況提供以下協助:

(1)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條款;

(2)在服務所需要的任何地方提供暢通無阻的通道;

(3)個人財產和服務所需物品的進口、出口以及海關結關;

(4)發生意外事件時的遣返;

(5)允許諮詢工程師因服務目的和他的職員因個人使用將外幣帶入該國以及允許將履行服務中所賺外幣帶出該國的權力的條款;

(6)為了方便諮詢工程師收集他要獲取的信息,應提供與其他組織相聯繫的渠道。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工程師的聘用合同 篇11

定義及解釋

1.定義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以下各詞和用語,應具有如下的涵義:

(1)“項目”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併為之建造的工程項目。

(2)“服務”是指按照協議書諮詢工程師履行的服務,包括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

(3)“工程”是指完成項目而實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給業主的物品和設備)。

(4)“業主”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僱用諮詢工程師的一方及業主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代理人。

(5)“諮詢工程師”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由業主僱用的作為一個獨立的專業公司去履行服務的一方及諮詢工程師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代理人。

(6)“一方”和“各方”是指業務和諮詢工程師。“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當事人或實體。

(7)“協議書”是指包括業主--諮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條件以及附件A(服務範圍),附件B(業主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附件C(報酬和支付),中標通知書和正式協議書(若已簽訂),或在第二部分中的其他規定。

(8)“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9)“月”是指按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月的時間段。

(10)“當地貨幣”(LC)是指項目所在國的貨幣,“外幣”(FC)是指任何其他的貨幣。

(11)“商定的補償”是指根據協議書支付在第二部分中所規定的款項。

2.解釋

(1)本協議書中的標題不應在其解釋中使用。

(2)視上下文需要,本文中詞的單數包含複數的含義,陽性包含陰性的含義,反之亦然。

(3)如果協議書條款中有相互矛盾之處,則按時間順序以最後編寫的為準。

諮詢工程師的義務

3.服務範圍

諮詢工程師應履行與項目有關的服務。在附件A中已規定了服務的範圍。

4.正常的、附加的和額外的服務

(1)在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稱為正常服務。

(2)在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或通過雙方的書面協議另外附加於正常服務的那類服務稱為附

加服務。

(3)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按照第28條款諮詢工程師需履行的服務稱之為額外服務。

5.認真地盡職和職權的行使

(1)諮詢工程師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認真和勤奮地履行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

(2)當服務包括行使權力或履行授權的或業主和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條款要求的職責時,諮詢工程師應:

①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如果該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定未在附件A中加以説明,則這些詳細規定應是他可以接受的。

②如果授權的話,應在業主和第三方之間公正地開證明,決定或行使自己的處理權,但不是作為仲裁人而是作為一名獨立的專業人員根據自己的職能和判斷進行工作。

③如果授權後的話,可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但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可能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則須事先徵得業主的同意(除非發生任何緊急情況,此時諮詢工程師應儘快地通知業主)。

6.業主的財產

由業主提供或支付的供諮詢工程師使用的任何物品均屬於業主的財產,在實際可行時應加以標明。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諮詢工程師應將履行服務中未使用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並按業主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此類移交應視為附加的服務。

業主的義務

7.資料

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免費向諮詢工程師提供他能夠得到的與服務有關的所有資料以不耽誤服務。

8.決定

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就諮詢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交給他的一切事情作出書面決定便不耽誤服務。

9.協助

在項目所在國,對諮詢工程師和他的職員及下屬,業主應盡一切努力按照具體情況提供以下協助:

(1)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條款;

(2)在服務所需要的任何地方提供暢通無阻的通道;

(3)個人財產和服務所需物品的進口、出口以及海關結關;

(4)發生意外事件時的遣返;

(5)允許諮詢工程師因服務目的和他的職員因個人使用將外幣帶入該國以及允許將履行服務中所賺外幣帶出該國的權力的條款;

(6)為了方便諮詢工程師收集他要獲取的信息,應提供與其他組織相聯繫的渠道。

10.設備和設施

為了服務的目的,業主應免費向諮詢工程師提供附件B中所規定的設備和設施。

11.業主的職員

在與諮詢工程師協商後,業主應根據附件B的規定,自費從其僱員中為諮詢工程師挑選和提供職員。此類職員在涉及到服務時只應從諮詢工程師處接受指示。

12.其他人員的服務

業主應按附件B的説明,自費安排其他人員的服務供給。諮詢工程師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或他們的行為負責。

職員

13.職員的提供

由諮詢工程師派往項目所在國工作的職員應接受體格檢查並應能適應他們的工作,同時他們的資格應得到業主的認可。

根據第11條款,由業主提供的職員應得諮詢工程師的認可。

如果業主未能提供他應負責提供的業主的職員或其他人員的服務,而雙方都認為有必要提供此類服務以便於滿意地履行服務時,則諮詢工程師可安排此類服務的提供,並作為附加的服務。

14.代表

每一方應指定一位職員或個人作為其代表以便於本協議書的管理。

如果業主要求的話,諮詢工程師應指定一人與項目所在國的業主代表建立聯絡關係。

15.職員的更換

業主/諮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

如果有必要更換任何人員,則負責任命的一方應立即安排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員來替換。

除非此類更換由另一方提出的,否則,這類更換的費用應由負責任命的一方承擔。

(1)這要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並申述更換理由,並且

(2)如果不能把瀆職或不能圓滿地執行任務作為理由成立的話,則提出要求的一方應承擔更換費用。

責任和保險

16.雙方之間的責任

(1)諮詢工程師的責任

如果確認諮詢工程師違背了第5條款第(i)子款,則他應僅對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事情負責向業主賠償。

(2)業主的責任

如果確認業主違反了他對諮詢工程師的責任,則業主應負責向諮詢工程師賠償。

(3)賠償

如果認為任何一方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則僅對下列條件進行支付賠償:

①這類賠償應限於由此違約造成的可合理預見到的損失或遭受的損害的數額,而對其他則不予賠償;

②在任何情況下,這些賠償數額應限於第18.1款規定的數額;

③如果認為任一方與第三方共同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負有責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賠償比例應限於由其違約所應負責的那部分比例。

17.責任的期限

無論是業主還是諮詢工程師都不應對由任何事件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除非第二部分規定的相應時段終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規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業主或諮詢工程師提出索賠。

18.賠償的限額和保障

(1)賠償的限額

根據第16條款有關責任方面的款項,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賠償的最大數額應限於第二部分中規定的數額。此限額不影響按第31條款第(ii)子款規定的或本協議書另外規定的任何商定的補償。

在可能另外支付的賠償總計超過應支付的最大數額的情況下,則每一方均應同意放棄對另一方的所有索賠要求。

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要求而該要求不能確立的話,則提出索賠者應對由於該索賠所引起對方的各種費用完全補償。

(2)保障

如果適用的法律允許,則業主應保障諮詢工程師免受

由索賠造成的不利影響,包括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第三方提出的這類索賠:

①除非這類索賠已包括在按第19條款規定辦理的保險範圍內:

②在第17條款提及的責任期終止後提出的這類索賠。

(3)例外

第(1)和(2)款不適用於由下列情況引起的索賠:

(1)故意違約或粗心引起的瀆職;

(2)與本協議書規定義務的履行無關的情況。

19.責任的保險與保障

業主可以書面的形式要求諮詢工程師:

(1)對第16.1條款規定的諮詢工程師的責任進行保險;

(2)在業主首次邀請諮詢工程師為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對按16.1條款規定的諮詢工程師的責任進行保險的基礎上,對其追加保險額;

(3)對公共的或第三方進行責任保險;

(4)在業主首次邀請諮詢工程師為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對公共的或第三方責任進行保險的基礎上,對其追加保險額;

(5)對其他各項進行保險。

如果這樣要求的話,在業主可接受的條件下,諮詢工程師應做出一切合理努力,讓此類保險或追加保險額由承保人來辦理。

業主應負擔此類保險的費用或追加保險額的費用。

20.業主財產的保險

除非業主有另外的書面要求,諮詢工程師應按業主可接受的條件盡一切合理的努力,進行下列各項保險:

(1)按第6條款提供或支付的業主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2)因使用該財產而產生的責任。

業主應負擔此類保險的費用。

協議書的開始、完成、變更與終止

21.協議書生效

協議書從諮詢工程師收到業主對其建議發出中標通知書之日或完成正式協議書所需的最後簽字之日(如有時)的較晚的那個日期起生效。

22.開始和完成

除根據協議書可延期外,服務必須在第二部分所規定的時間或期限內開始和完成。

23.更改

當任何一方提出申請並經雙方書面同意後,可對本協議書進行更改。

24.進一步的建議

如果業主以書面的形式提出要求的話,則諮詢工程師應提交變更服務的建議。這類建議的準備和提交應視為附加的服務。

25.延誤

如果業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務受到阻礙或延誤,導致增加服務工作量或服務時間,則:

(1)諮詢工程師應將此情況及此可能產生的影響通知業主;

(2)此增加部分應作為附加的服務;

(3)服務的完成時間應相應在予以延長。

26.情況的改變

如果出現根據本協議書諮詢工程師不應負責的情況,以及該情況使諮詢工程師不負責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時,他應立即通知業主。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某些服務不得不暫停時,則此類服務的完成期限應予以延長,直到這種情況不再持續。為了恢復服務還應加上一個不超過42天的合理期限。

如果某些服務履行的速度不得不減慢,則完成該類服務的期限因此情況而須給予延長。

27.撤銷、暫停或終止

(1)業主的通知

①至少在56天前業主可通知諮詢工程師暫停全部或部分服務或終止本協議書,諮詢工程師應立即對停止服務且將支出減到最小的事宜作出安排。

②如果業主認為諮詢工程師沒有正當理由而未履行其義務時,他可通知諮詢工程師並説明發出該通知的原因。如果有21天內業主未收到滿意的答覆,則他可發出進一步的通知終止本協議書,但該進一步的通知應在業主第一個通知發出後35天內發出。

(2)諮詢工程師的通知

在下列①、②情況下,當諮詢工程師向業主發出通知至少14天后,諮詢工程師可發出進一步的通知,在進一步通知發出至少42天后,他才能終止本協議書,或在不損害其終止權利的情況下,可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履行全部或部分的服務。

①當支付單據應予支付的日期後30天,他仍未收到屆時未提出書面異議的那一部分款項時,或

②按第26條或第27.1款當服務已暫停且暫停期限已超過182天時。

28.額外的服務

當發生第26條款所述情況時,或撤銷或暫停或恢復服務時,或並不按第27.1第(ii)子款終止本協議書時,諮詢工程師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費用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務之外應視為額外的服務。

諮詢工程師有權獲得履行額外的服務所需的額外的時間和費用。

29.各方的權利和責任

本協議書的終止不應損害或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或索賠及責任。

支付

30.對諮詢工程師的支付

(1)根據合同條件和附件C中規定的細則業主應向諮詢工程師支付正常的服務報酬,並按附件C的規定費率和價格或基於此費率和價格支付附加的服務報酬,只要此費率和價格適用,否則根據第23條款商定的費率和價格支付。

(2)業主應就有關額外的服務向諮詢工程師支付下列款項,除非另有書面協定。

①在履行服務當中,諮詢工程師的職員所花費額外的時間用於附加服務的報酬;

②由諮詢工程師花費的所有其他額外開支的淨成本。

31.支付的時間

(1)應迅速支付給諮詢工程師的到期款項。

(2)諮詢工程師在第二部分規定的時間內未收到付款時,則應根據第二部分規定的利率向其支付商定的補償,每月將該補償加到過期未支付的金額中,此補償以過期未付金額的貨幣從發票註明的應支付之日起計算。

該商定的補償不應對第27款第(2)點所規定的諮詢工程師的權利產生影響。

32.支付的貨幣

(1)適用於本協議書的貨幣是第二部分中所規定的貨幣。

如果使用其他貨幣支付,則應按第二部分規定的匯率

計算並支付未加扣除的淨額。業主應保證諮詢工程師能將其在業主所在國內收到的與履行服務有關的那部分當地貨幣或外幣迅速匯往國外,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規定。

(2)如果在簽訂本協議書之日或服務履行期間,業主所在國內的情況與協議書中規定的情況可能相反時,如:

①阻止或延誤諮詢工程師將業主國內收到的當地貨幣或外幣匯往國外,或

②在業主所在國內限制外幣的有效或使用,或

③當諮詢工程師因用當地貨幣開支而從國外向業主所在國匯入外幣,以及隨後將總額相等的當地貨幣再匯往國外時,對其徵税或規定不同匯率,從而阻止諮詢工程師的服務的履行或導致他財務上的損失。

這時,若在財務上未作出其他令諮詢工程師滿意的安排,業主應保證此情況是適用於按第26款所規定的情況。

33.有關第三方對諮詢工程師的收費

除在第二部分或附件C中規定以外

(1)對諮詢工程師及其通常不居住在項目所在國內的職員因本協議書引起的,為該國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業主在任何可能時都應為他們辦理豁免,包括:

①他們的報酬;

②他們進口的物品,除食品和飲料以外;

③用於服務的進口物品;

④文件。

(2)如果業主未能成功地辦理上述豁免,則他應償付合理支付的此類款項給諮詢工程師。

(3)當不再需要上述物品用於服務且上述物品不是業主的財產時,規定:

①未經業主批准,不得在項目所在國內將上述物品處理掉;

②未向業主支付從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處加收並收到的退款或退税時,不得將上述物品出口。

34.有爭議的發票

業主/諮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

如果業主對諮詢工程師提交的發票中的任何項目或某項目的一部分提出異議,則業主應立即發出通知説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誤支付發票中的其他項目。第31條款第(2)子款應適用於最終支付給諮詢工程師的一切有關爭議的金額。

35.獨立的審計

諮詢工程師應保存能清楚證明有關時間和費用的最新的記錄。

除協議書規定固定總價支付外,在完成或終止服務後12個月內,業主可在發出通知不少於7天要求由他指定一家有聲譽的會計事務所對諮詢工程師申報的任何金額進行審計,並應在正常工作時間保存記錄的辦公室內進行該審計工作。

一般規定

36.語言和法律

協議書的一種或幾種語言、主導語言及協議書所遵循的法律在第二部分中作了規定。

37.立法的變動

除第二部分指明的諮詢工程師的業務總部所在地外,若在訂立本協議書以後,因履行服務所在的任何國家的法規發生變動或增加從而引起服務費用或服務期的改變,則商定的報酬和完成時間應作相應的調整。

38.轉讓和分包合同

(1)未經業主書面同意,除支付款的轉讓外,諮詢工程師不得將本協議書涉及到的利益轉讓出去。

(2)未經對方書面同意,無論業主或諮詢工程師均不得將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轉讓出去。

(3)未經業主書面同意,諮詢工程師不得開始實施、更改或終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的任何分包合同。

39.版權

諮詢工程師擁有由他編制的所有文件的版權。業主僅有權為工程和預定的目的使用或複製此類文件,為此目的使用而複製這類文件時不需經諮詢工程師的許可。

40.利益的衝突

諮詢工程師及其職員不應有也不應接受協議書規定以外的與項目有關的利益和報酬,除非業主另外書面同意。

諮詢工程師不得參與可能與協議書中規定的業主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41.通知

本協議書的有關通知應用書面的形式,並從在第二部分寫明的地點收到時生效。通知可由人員遞送,或傳真通訊,但要有書面回執確認;或通過掛號信,或電傳,但隨後要用信函確認。

42.出版

諮詢工程師可單獨或與他人聯合出版與工程和服務有關的材料,除非在第二部分中另有規定。但若在服務完成或終止後兩年內出版有關材料時,則須經業主批准。

爭端的解決

43.對損失或損害的索賠

因違反或終止協議書而引起的對損失或損害的任何賠償,按第17條款的規定,應在業主與諮詢工程師之間達成一致意見。如未達成一致,則應按第44條的規定,提交仲裁。

44.仲裁

由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或索賠,或違約、終止協議書或使之無效,均應按第二部分所訂的,在協議書生效日期的規則,通過仲裁解決。

雙方同意遵守裁決的結果,並放棄他們的任何形式的上訴權,只要這種棄權實際有效。

第二部分 特殊應用條件

A.參閲第一部分條款

1.定義

(1)項目的_________

17.責任的期限___________

計算起自_______________

18.(1)賠償的限額_________

22.開始______________

完成________________

31.(2)支付的時間

當地貨幣__________天

外幣___________天

用於過期應付款項

商定的補償每天________%

32.協議書規定的貨幣

支付的貨幣   協議書中貨幣的匯率

36.協議書的語言

主導語言__________

協議書遵循的法律________

37.業務總部所在地_________

41.通知

業主的地址__________

電傳號碼_____________

傳真電話號碼___________

諮詢工程師的地址______________

電傳號碼______________

傳真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

44.仲裁地及規則_____________

B.附加條款

工程師的聘用合同 篇12

甲方(具體聘用單位):

乙方(受聘人):身份證號碼:

丙方(受聘人的擔保人):身份證號碼:

茲有甲方決定聘用乙方從事相關工作,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聘用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年月,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月。

乙方應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在聘用期內履行以下義務:

1、工作崗位:

2、範圍及要求:

3、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甲方的各種規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勞動安全教育、遵守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

二、乙方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崗位工作職責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以下待遇:

1、甲方以現金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工資標準為人民幣元/月(或元/日)。

2、甲方支付乙方的其他待遇:

3、甲方支付乙方必要的勞保用品和工作工具。

三、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情節較為嚴重的;

3、甲方因工作原因必須撤消崗位,又無法重新安排工作的;

4、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的;

5、按照國家及甲方有關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有關乙方聘用期間的因病、非因工負傷、因工負傷等保險福利待遇按《安徽省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實施細則》(安徽省人民政府令1991第29號)執行。

五、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方人事部門和工會組織共同負責調解;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請政府勞動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六、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丙方自願為乙方提供擔保,並對乙方因本人原因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七、其他甲、乙、丙方商定的事項:

八、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籤(章)後並經人事處備案後生效,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甲、乙方雙方自然終止勞動關係。

九、本合同1式6份,甲、乙、丙三方,甲方人事處、財務處、勞服各1份。

甲方負責人(簽字、公章):

乙方(籤):

丙方(籤):

人事處審核(章)

年月日

工程師的聘用合同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民法典》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確立勞動關係。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___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的約定,採取下列第_____種形式: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為_______個月(天),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部門、工種或職務)為: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乙方工作地點是:________;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四)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以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包括部門、工種或職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______小時,每週工作______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為週期,總工時________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費。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________)種形式執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________元/月(日);試用期滿工資________元/月(日)。

2、其他形式:________。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及工作崗位的調整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工資。

(四)甲方每月________日發放乙方上一個月的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________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六)因乙方過錯造成乙方停工,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間的工資,並可根據造成的損失,按有關規定相應處理。

(七)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甲方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乙方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甲方沒有安排乙方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八)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在國家規定醫療期內,甲方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病傷假期工資。甲方支付的病傷假期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九)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並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衞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頂。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一)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甲方提出協商解除合同的,應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由乙方提出協商解除合同的,甲方無需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因甲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九條第五、六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本項第1目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但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

甲方依照本項第4目、第5目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九)勞動合同期滿,有第九條第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合同第七項第2目規定乙方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十)經濟補償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乙方月工資高於甲方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十一)勞動合同期滿而甲方需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將《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送達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重新訂立的勞動合同,自前份勞動合同期滿次日起生效。

十、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培訓協議中的服務期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違反雙方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試用期滿後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的,或者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天通知的,或自動離職的,以乙方日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1日工資的賠償金;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付的費用、培訓費用、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依法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五)甲方違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合同第九條第十項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六)任何一方的其他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法律規定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十一、爭議處理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約定

(一)雙方在此之前簽訂的所有勞動合同,凡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應以本合同為準,雙方專門針對培訓、商業祕密保護、競業限制、購房等個別事項簽訂的協議除外。

(二)乙方保證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時,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並提供相關單位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於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單位追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三)乙方因故辭職,應按照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後方可離職,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手續(包括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檔案和社保關係的轉移等手續)。

(四)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等與勞動合同相關的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五)甲方在企業內公開發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除非該制度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或與本協議相沖突,否則視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六)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勞動法規有牴觸的,按現行勞動法規執行。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塗改或冒籤無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工程師的聘用合同 篇14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因公司發展需要,經過雙方協商,本着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達成本協議:

一、 聘用期: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 年 。 期間,甲方支付乙方報酬 人民幣 元/年。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 證書。甲方收到乙方證書時,應支付乙方報酬 人民幣元,如該證件不能用於甲方公司資質升級所需,則乙方應及時退還甲方支付的 元證件押金,甲方在收到退還押金的同時將乙方的所有證件退還給乙方。

三、聘用期內,乙方應承擔以下責任和義務,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承諾所提供材料、證件真實、有效,保證在協議期限內甲方能夠正常用於辦理資質;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證書信息變更,不得有掛失、註銷證書等影響甲方正常使用的行為;

3、極力配合甲方有償性質的相關檢查工作;(如建工局檢查等!)乙方對所知悉的甲方的所有情況有保密的義務;

四、聘用期內,甲方承擔以下責任和義務,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1、妥善保管乙方資料和證件;確保證書完好無損;如果由於甲方原因發生乙方的證書丟失,甲方應賠償乙方相關損失如因乙方原因導致上述情況發生的,則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按協議約定期限及時準額支付費用(本協議中的所有費用幣種均為人民幣);

3、承擔乙方配合甲方工作所產生的所有差旅及食宿費用,以及誤工費。

4、協議履行完畢後,出具乙方解聘證明、完整歸還證書;

5、未得到乙方書面認可,甲方不得將乙方的證書用於其他單位,不得做出有損於乙方利益的行為。因甲方原因給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後果和經濟損失的,全部責任應由甲方承擔。

6、乙方提供證書使用的範圍僅限於甲方公司企業資質就位、招投標、年檢及主管部門檢查需要等。甲方不得將乙方的證件作其他用途;否則,由此出現的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五、履約期內,如乙方需取回證書暫用(不得進行損害甲方權益的行為),應徵得甲方同意並提前五天通知甲方,且在約定期限內歸還。若證書正在使用,則需等甲方使用完畢後方能暫時領用。

六、解聘、續聘:乙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如不損害甲方的直接利益,甲方應予同意,並按照規定給予辦理解聘手續,乙方須退還甲方已經支付的未到期費用。如甲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則甲方不得要求返回已經支付的證書使用費。聘用期滿,雙方有意簽訂續聘合同時,具體條件由雙方另行商議。如無法達成續約,甲方應退還乙方的職稱證書原件並按要求為乙方辦理解聘證明等相關手續。

七、雙方應自覺履行本協議書的各項條款,否則,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 5000元並賠償造成的其他直接經濟損失,另一方有權隨時中止本協議並無須支付任何費用。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滿自動失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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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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