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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交易合同集錦(精選10篇)

貨物交易合同集錦(精選10篇)

貨物交易合同集錦 篇1

本協議是《創新金(銀)網上訂貨與回購交易客户協議書》的組成部分,就乙方(客户)使用甲方提供的電子化買賣系統進行買賣,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貨物交易合同集錦(精選10篇)

第一條 雙方共同遵守國家關於(貴)金屬訂貨與回購交易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

第二條 乙方自願申請使用電子買賣方式進行(貴)金屬製品買賣,乙方已經閲讀並完全理解了甲方提供的《電子化買賣風險提示書》,乙方已清楚的認識到使用電子化買賣可能遭受的風險,並同意承擔全部風險。乙方考慮到使用甲方電子化買賣有極大的便利性,所以乙方鄭重聲明:自願使用甲方的電子化買賣系統進行買賣。

第三條 乙方承諾單獨使用甲方提供的(貴)金屬網上委託買賣系統,不利用該系統從事代理業務或從中收取費用。

第四條 乙方應具備網上委託所必需的設備以及登錄互聯網的能力,乙方進行網上買賣所需的軟件必須是經由甲方提供或從甲方網站下載。

第五條 乙方的電子化買賣內容以甲方電腦記錄為準,乙方對其委託的各項買賣活動的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條 乙方在辦理電子化買賣開通手續的同時,獲取初始電子買賣密碼,乙方應立即修改,因乙方未及時修改密碼而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甲方鄭重提醒乙方要注意密碼的保密,並建議乙方不定期修改密碼,儘量不要使用與個人數據有關的密碼。

第七條 電子買賣密碼是乙方的電子簽字形式,凡使用該密碼進行的一切買賣行為,均視同乙方指令下達人的親自委託,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 乙方在註冊填寫開户信息時,必須保證其真實有效性。甲方鄭重提醒乙方,在提交開户信息之前仔細核對個人信息,否則出現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九條 乙方向甲方申請辦理各項業務時,提供的書面文件中必須包括個人的身份證複印件與簽名。乙方開户註冊信息如有變更,必須及時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否則出現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在辦理業務時,如乙方提供的書面文件的聯繫方式與開户註冊信息上的聯繫方式不一致,甲方會以乙方提供的書面文件上的聯繫方式為準。

第十條 乙方的電子買賣密碼如果遺忘、泄露或被竊取,乙方必須本人及時向甲方書面申請密碼變更,辦理相關變更手續,變更密碼前所發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十一條 第九條、第十條中提到的書面文件是指傳真件或掃描件;乙方承認傳真件、掃描件與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凡因終端故障、系統故障或者其他原因導致買賣系統不能正常使用時,已進入甲方買賣委託系統的買賣指令,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查詢,甲方幫助查實其買賣狀況,結果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其他相關事宜,按照《創新金(銀)網上訂貨與回購交易客户協議書》的約定執行。

本協議隨《創新金(銀)網上訂貨與回購交易客户協議書》的生效而生效、終止而終止,自乙方通過甲方網上電子開户協議後生效。

客户須知

第一條 客户應知曉從事創新金(銀)網上訂貨與回購交易具有風險。客户在開户前應仔細閲讀本協議中相關的風險明示文本,對自身的經濟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做出客觀判斷。

第二條 客户應知曉在從事創新金(銀)網上訂貨與回購交易過程中,任何保障獲利或不會發生損失的承諾,均為不可能或沒有根據的。

第三條 客户應知曉甲方工作人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權委託,客户也不得要求甲方工作人員以全權委託的方式進行(貴)金屬訂貨與回購交易(全權委託是指全權代替客户決定買賣指令的內容)。甲方的分析師或客户經理可以向客户提供其個人對於市場走勢的看法或預期,但是僅供客户參考,而不構成對於實際操作的任何建議,客户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第四條 客户代理人以客户名義進行的行為視為客户自己的行為。代理人向委託人負責,委託人對代理人的行為承擔責任。甲方無權干涉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的委託關係,同時對於委託人和代理人之間所發生的行為後果,也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條 客户申請得到交易帳號後,應立即登陸交易平台和金銀通平台修改密碼,若因未及時修改密碼或密碼丟失而造成的損失,由客户自行承擔。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貨物交易合同集錦 篇2

買方: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郵編:_____電話:____________傳真: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郵編:_____電話:____________傳真: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本着自願及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名稱、品種、規格:___________。

2.質量,按下列第______項執行:

按照_______標準執行。

按樣本,樣本作為合同的附件。

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為:____________。

第二條 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________。

2.計量單位和方法:__________。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三條 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_______。

第四條 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

3.運輸方式:_______。

4.保險:_______。

5.與買賣相關的單證的轉移:___________。

第五條 驗收:

1.驗收時間:_______。

2.驗收方式:______。

3.驗收如發生爭議,由___檢驗機構按___檢驗標準和方法,對產品進行檢驗。

第六條 價格與貨款支付:

1.單價:____;總價:_________。

2.貨款支付:貨款的支付時間:____________;貨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支付時間及方式:__________。

3.預付貨款:________。

第七條 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發現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或約定,應在妥為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後____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間,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未及時提出異議或者自收到貨物之日起___日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貨物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後,應在_____日內負責處理並通知甲方處理情況,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八條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的,應向乙方賠償退貨部分貨款的___%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____日內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貨物交易合同集錦 篇3

合同號:____

日期:____

訂單號:____

買方:____

賣方:____

買賣雙方簽訂本合同並同意按下列條款進行交易:

(1)品名及規格

(2)數量

(3)單價

(4)金額

合計

允許溢短裝____%

(5)包裝:____

(6)裝運口岸:____

(7)目的口岸:____

(8)裝船標記:____

(9)裝運期限:收到可以轉船及分批裝運之信用證天內裝出。

(10)付款條件:開給我方100%保兑的不可撤回即期付款之信用證,並須註明可在裝運日期後15天內議付有效。

(11)保險:按發票110%保全險及戰爭險。

由客户自理。

(12)買方須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開出本批交易信用證,否則,售方有權:不經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買方對本約未執行的全部或一部,或對因此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13)單據: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中國商品檢驗局或工廠出具的品質證明、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數量/重量簽定書;如果本合同按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14)凡以條件成交的業務,保額為發票價值的110%,投保險別以本售貨合同中所開列的為限,買方如要求增加保額或保險範圍,應於裝船前經售方同意,因此而增加的保險費由買方負責。

(15)質量、數量索賠:如交貨質量不符,買方須於貨物到達目的港30日內提出索賠;數量索賠須於貨物到達目的港15日內提出。

對由於保險公司、船公司和其它轉運單位或部門造成的損失賣方不承擔責任。

(16)本合同內所述全部或部份商品,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致不能履約或延遲交貨,售方概不負責。

(17)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

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

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

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仲裁也可在雙方同意的第三國進行。

(18)買方在開給售方的信用證上請填注本確認書號碼。

(19)其它條款:____

賣方:____ 買方: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貨物交易合同集錦 篇4

合同號:______

日期:_______

地點: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本合同由買賣雙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同總值

第三條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裝運港

第五條目地港

第六條裝運期

分運:_______________

轉運: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和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任何由於賣方包裝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嘜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件包裝上印刷包裝編號、盡碼、毛重、淨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嘜na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保險

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付款條件

(1)買方在收到備貨電傳通知後或裝運期前30天,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______%,計_______。中國銀行_______行收到下列單證經核對無誤後,承付信用證款項(如果分運,應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套副本,註明“運費待收”,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d.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署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提供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後即刻通知買方啟運日期的電報/電傳副本一份。

(2)賣方在裝船後10天內,須掛號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買方,兩份寄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3)中國銀行收到合同________中規定的,經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承付合同總值的_________%,金額為__________。

(4)買方在付款時,有權按合同第15、18條規定扣除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罰款金額。

(5)一切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均由買方承擔,一切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裝運條款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45天,用電報/電傳向賣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發票金額,件數,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重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應在裝船前50天,向買方提供五份包裝圖紙,説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10天,通過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如果需要更改載貨船隻,提前或推後船期,買方或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貨船未能在買方通知的抵達日期後30天內到達裝運港,從第31天起,在裝運港所發生的一切倉儲費和保險費由買方承擔。

(4)船按期抵達裝運裝港後,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5)在貨物越過船舷脱離吊鈎前,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賣方承擔。在貨物越過船舷脱離吊鈎後,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買方承擔。

(6)賣方在貨物全部裝運完畢後48小時內,須以電報/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和啟運日期。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電告買方,以致貨物未及時保險而發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應隨貨物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説明書,電路圖和氣/液壓連接圖。

c.易磨損件製造圖紙和説明書。

d.零備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説明書。

(2)賣方應在簽訂合同後60天內,向買方或用户掛號航空郵寄本條(1)款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保質條款

賣方保證貨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藝製成,嶄新、未曾使用,並在各方面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___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_______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檢驗條款

(1)賣方/製造廠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格和數量,簽發質量證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後依據。賣方或製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港之後,買方須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並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商檢局的檢驗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或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到港後_____天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提出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規定的保證期內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並有權依據商檢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於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須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限_________天。

第十五條索賠

(1)如果賣方對貨物不符合本合同規定負有責任且買方按照本合同第13條和第14條規定,在檢驗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徵得買方同意後,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理賠:

a.同意買方退貨,並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並承擔買方因退貨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他必要的費用。

b.按照貨物的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的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規格、質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並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如果賣方在收到買方索賠書後一個月之內不予答覆,則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1)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應按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期限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或終止時儘快電告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給另一方認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超過一百二十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仲裁

(1)雙方對執行合同時發生的一切爭執均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則可訴諸仲裁。

(2)仲裁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也可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

(3)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除非仲裁機構另有裁定。

(4)仲裁期間,雙方須繼續執行合同中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延期和罰款

如果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者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在議付行付款時扣除,但罰款總額不超過延期貨物總值的5%,罰款率按每星期0.5%計算,少於七天者按七天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十星期時,買方有權取消合同。儘管取消了合同,但賣方仍須立即向買方交付上述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附加條款(如果上述任何條款與下列附加條款不一致時,應以後者為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鑑:

本合同由雙方於_____年____月___日用_______文簽署。原本一式______份,買賣雙方各執______份。本合同以下述第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後_____天內,由雙方確認生效。

(3)

買方:_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_簽名: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日_____年____月___日

貨物交易合同集錦 篇5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遵循平等、自願、互利、互惠原則,通過廣東塑料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組織貨物交割,達成如下協議:

1.標的:__________。

2.質量標準:符合國家標準(__________)的優等品質量指標。賣方也可用符合上述國家標準一級品或合格品質量指標的塑料替代交割。替代品質量品級差價由買賣雙方協商,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如買賣雙方不能協商一致,按交易所公佈的替代品、質量品級差價執行。

3.商品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數量(單位:批,1批=__________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買方訂貨價(元/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賣方訂貨價(元/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交割價:交割日前一個交易日本倉單品種的結算價。買賣雙方按照交割價結算。

8.包裝方式:按__________執行。包裝袋必須乾淨、不破漏。每袋淨含量為____kg。

9.交貨地點:廣東塑料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如交割地點不在交易所指定的交割倉庫,具體交割地點與交易所指定的芳村交割倉庫之間的運輸補貼價,由買賣雙方協商,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如買賣雙方不能協商一致,按交易所公佈的運輸補貼價標準執行。

10.交割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如買賣雙方均提請,經交易所批准可進行提前交割。

11.驗貨期限:交割日(含)起_________個交易日內。

12.相關費用:交割日(含)之前的倉儲、保險等相關費用由賣方承擔,交割日之後的倉儲、保險等相關費用由買方承擔。

13.檢驗標準和方法:交割日(含)起_________個交易日內,買方如對貨物質量有異議,應書面或數據電文通知交易所,並委託交易所指定的'商(質)檢部門進行檢驗,檢驗結果作為貨物質量是否合格的最終依據。檢驗合格,相關費用(含檢驗費、檢驗期間的倉儲費等)由買方承擔;否則,由賣方承擔。

14.貨款結算方式:本交易所收到買方全額貨款和賣方的足額倉單後,於交割日向買方開具交割倉庫提貨單,向賣方支付_____%貨款。餘款待買方在本辦法規定期限內未提出貨物品質異議或經交易所指定的商(質)檢部門檢驗確認貨物品質合格後,賣方向買方開具增值税發票,結清相關費用後再行劃轉或處理。

15.違約責任:賣方交付的貨物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賣方向買方支付違約部分即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標準部分貨物按交割結算價計算價值20%的違約金。

16.其它未盡事宜,其他未盡事宜,依照《廣東塑料交易所交易管理辦法(___)》及其相關細則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17.本合同於買賣雙方簽訂的《廣東塑料交易所(pvc)電子訂貨合同》終止時取代該電子訂貨合同自動生效。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貨物交易合同集錦 篇6

_________(售方)為一方,與_________(購方)為另一方,簽定合同如下:

第一條合同對象

依據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雙方簽定的關於合作的協議,在售方國國境車上交貨條件下售方售出,購方購入貨物。其數量、種類、價格及交貨期均按第_________號附件辦理,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合同總金額為_________元。

第二條價格

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價格以瑞士法朗計算,此項價格系賣方國國境車上交貨,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費在內。

第三條品質

按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品質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或_________國家標準,並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規定的技術條件;憑樣交貨的商品品質應符合雙方所確認的樣品。

商品質量應以售方國國家商品檢驗局出具的品質證明書證明之。

第四條供貨期

售方應在本合同附件規定的期限內發貨。在徵得購方同意的'情況下,售方有權按雙方商妥的數量和金額提前交貨。

第五條標記

每個貨箱均應用防水顏料在箱體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面)用英、俄兩種文字書寫以下標記:合同號,收貨人,箱號,毛重,淨重。

第六條支付

本合同所供應的貨物之價款,由購方按照中方_________辦法憑下列單據向售方支付:

1.帳單4份

2.蓋有售方國發站印章的鐵路運單副本1份

3.明細單3份

4.品質證明書1份

第七條保證和索賠

賣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後12個月內保證商品質量,但不超過供貨之日起18個月。

對貨物品質的異議應在發現缺陷後3個月內提出,如在保證期發現缺陷,提賠日期不能遲於保證期結束30天。

如商品在保證期內出現缺陷,供貨一方應排除缺陷或更換有缺陷的部分並負擔費用。

第八條發貨通知

售方應在發貨後10天內以電傳向購方通知有關貨物自生產廠發運的情況,並註明發運日期,合同號,發動機號,件數,毛重和鐵路運單號。

第九條仲裁

由本合同所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應儘可能通過雙方談判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可提交被告國對外貿易仲裁機關審理,中方國家對外貿易仲裁為中國對外貿易促進委員會,外方為_________。

第十條不可抗力條款

雙方任何一方發生不可抗力情況(如火災、自然災害、戰爭、各種軍事行動、封鎖、禁止進出口或不以雙方意志為轉移的其它情況),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義務無法履行時,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期限可相應推遲,在此期間合同義務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況持續30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免除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此時任何一方無權向對方提出補償可能的損失。

無法履行本合同義務方應將不可抗力情況發生和結束及影響合同義務履行情況立即通知對方。

不可抗力發生和持續的時間應以售方或購方有關商會出具的證明書證明。

第十一條其它條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均按_________辦理。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以中、_________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雙方法定地址

售方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購方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第十三條運輸地址

發貨人:_________

發站:_________

收貨人: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

售方(蓋章):_________購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貨物交易合同集錦 篇7

合同號碼: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賣方)和______________株式會社(以下簡稱買方)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按照以下兩部分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部分

一、商品品名:勝利原油

二、數量:噸

(換算原油重量按gb1884-80方法進行)

三、規格:指項目試驗方法

①密度:_____克/立方厘米p20°c最高0.920gb1884-80

②含硫:重_____%最高0.9gb387-64

③含水:重_____%最高1.0gb260-77

四、價格:本合同各交貨期的具體價格原則上與86xoil25j號合同,同一交貨期有效的價格一致。

五、交貨期

_________________年

第1季度__________噸

第2季度__________噸

第3季度__________噸

第4季度__________噸

上述各季度的裝船月份由買方選定,但應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賣方。

六、裝船口岸:中國青島港。

七、目的口岸:日本國港口。

八、付款條件:買方應於貨物裝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條①款雙方商定的裝船數量及期限,通過雙方同意的銀行開出以中國化工進出口公司山東省分公司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受益人出具的以開證行為付款人的匯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條所規定的各項單據,自提單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單日在內),由開證行將貨款電匯中國銀行。信用證金額應按雙方商定的交貨數量增開5%。信用證上須證明租船提單可以接受。

九、單據

①賣方在貨物啟運後,應向議付銀行提供下列單據作為議付貨款的依據:

a.發票四份;

b.清潔裝船提單正本二份;

c.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書,重量鑑定證書及產地證明書各一份。

②賣方須將上述單據中的清潔裝船提單副本二份,隨船帶交目的港買方

指定的收貨人。其餘單據副本二份航寄買方。

十、附註

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條款尚未規定的事項,應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條款以及由雙方隨時協商後決定的條款履行

②本合同的執行由__________商事株式會社開立信用證。

③本合同項下的數量雙方應努力執行,但如買方或賣方在接貨或供貨方面有困難時,雙方對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擔責任。

④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日兩國文字書就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為證。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賣方:中國化工進出口總公司買方:______________

地址:北京西郊二里溝地址: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sinochembeijing電報掛號:__________

電傳:22243chemicn電傳:22553chemicn

第二部分

一、總則:本部分條款與第一部分條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兩部分。

二、交貨條件

①貨物所有權及風險的轉移,以裝港岸上輸油臂與油輪集輸油管連接點作為分界線,貨物通過該連接點時,由賣方轉移到買方,賣方交貨責任即告終止。

②買方所派油輪,禁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水域排放油類或油性混合物。油輪進港後,應根據港口當局的規定把壓艙污水排放在處理池內,費用由買方負擔。

③買方所派油輪在裝貨港,應遵守當地行政當局所規定的有關油輪作業安全規則。

④買方所派油輪載重噸不得超過六萬噸,滿載最大吃水不得超過12.5米。油輪長度不得大於230米。如買方所派油輪不符合上述規定時,必須事先徵得賣方同意,否則由此所造成的港口當局拒絕油輪靠棧橋,或發生空艙及與此有關的損失均由買方負擔。

⑤由於賣方的原因,如在裝貨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駁裝貨時,其費用由賣方負擔。但由於買方的原因,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駁裝貨時,其費用由買方負擔,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為了確保油輪的安全,裝船移泊費用由買方自理。

⑥每批裝船數量允許增減5%,由買方選擇。

三、裝船通知

①買方應在裝船月15天前電告賣方派船計劃,包括船名,預抵裝港日期,裝運數量。賣方接到買方派船計劃後,應在五天內電覆買方接受或可以接受的預抵裝港日期和裝運數量。買賣雙方對油輪預抵裝港日期或裝運數量的意見不一致時,雙方協商安排一個都可以接受的日期,裝運數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輪來接貨。雙方商妥的油輪預抵裝港的日期叫做“確認日期”。

②買方應按雙方商妥的“確認日期”派油輪抵達裝港。賣方應及時裝貨。如買賣雙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確認日期”或裝運數量時,對方根據儲罐,泊位和供貨或接貨的可能以及油輪安排的可能,應在兩天內電覆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如油輪在“確認日期”以前或以後抵達裝港,賣方應做出最大努力盡快裝貨。

③買方在本條①款通知派船計劃時,已列明預抵裝港日期及裝運數量,但註明船名待定時,買方應最遲在確認日期十天前將船名電告賣方。

④雙方商妥“確認日期”的油輪,允許買方按同一“確認日期”,同一裝運數量和裝貨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油輪代替。但買方最遲應在“確認日期”前五天將代替油輪的船名等有關情況通知賣方。

⑤買方在油輪抵達裝港前五天電告賣方(包括裝港賣方分公司)及裝港中國外輪代理公司預報船名,船籍,預抵裝港日期,裝運數量,買方應指示船長在油輪抵達裝港前48小時和24小時及6小時向賣方(包括裝港賣方分公司)及裝港中國外輪代理公司報告預抵裝港的時間。

⑥裝船完畢後,賣方應在24小時內以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品名,密度(註明換算温度),含硫量____%,含水量____%,船名,收貨人,裝運數量,發票單價,總值,提單日,離泊時間。

四、裝貨定額

①油輪抵達裝港後,具備裝貨條件時,船長通過裝港外輪代理公司應在辦公時間內以書面或vhf電話向裝港賣方或外輪代理公司提出備裝通知書並同時確認。裝船作業開始時間按以下規定計算。

按“確認日期”抵裝港的油輪,以確認備裝通知書六小時後開始起算。但如在確認備裝通知書後不到六小時裝油時,以開裝時間起算。

在“確認日期”前一天辦公完畢時間(從5月1日至9月30日:18:00,從10月1日至4月30日:17:00時)前抵裝港的油輪,在辦完入港手續後,如有條件提前裝油者,以開裝時間起算,沒有條件裝油者,則以確認日上午八時起算。

在“確認日期”前一天從辦公完畢時間至24:00時抵裝港的油輪,在辦完入港手續後,如有條件提前裝油者,以開裝時間起算,如沒有條件者,則以確認日下午二時起算。在“確認日期”以後抵裝港的油輪,以開裝時間起算。

②自起算裝船作業時間開始,賣方應在36小時內將整船貨物裝完,除大風雷雨天氣及港務當局另有規定外,應日夜連續裝貨。

③由於下列情況耗費的時間,均不計算在裝貨作業時間以內:

(一)由於大風,雷雨等惡劣天氣而不能進行作業的時間。

(二)港務當局由於安全原因不準靠棧橋而在港內停留的時間及港務當局禁止裝船的時間。

(三)排放壓艙污水至驗艙完畢的時間。

④以拆卸輸油管線完畢時間作為裝貨作業的完畢時間。

⑤因碼頭裝貨設備故障而發生的滯期費按本部分第五條第①項所規定的運費率的50%計算。

五、滯期費

①賣方若未能按本部分第四條②款所規定的裝貨定額時間裝貨完畢,則賣方應向買方交付滯期費,滯期費應以雙方確認的裝船數量作為它的船型,每日滯期費應以worldscale所規定的基數(以提單日期為準)乘相應的afra運費率計算。

②油輪在裝貨港口的動態,以裝港外輪代理公司編制的並經船長簽字確認的裝貨時間事實記錄為準,賣方應在裝貨後三十天內向買方提供裝貨時間事實記錄一份。

③買方向賣方提出的滯期費,經賣方審核屬實後,應以美元現匯支付。

④如果買方向賣方提出滯期索賠,須在船抵目的港後60天內提出。

六、商品檢驗

①重量的鑑定由裝船口岸國家商檢局出具的重量鑑定證書為準。提單數量應根據重量鑑定證書填寫。重量鑑定證書及提單所列數量作為買賣雙方交貨數量的依據。

②品質的檢驗:由裝船口岸國家商檢局按syb20__-59石油產品試樣法取樣,混合後分裝三份作為賣方所交貨物的標準樣品。

上述三份樣品之中的一份將交給油輪船長。其餘二份均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一份供化驗用,一份裝貨後保存六十天。

國家商檢局經化驗後所出具的品質證書作為賣方所交貨物的品質依據。

七、投保油污責任險

①買方所派油輪應加入基於1969年《國際油污民事責任公約(clc)》第七條的金額保證(p&iclub保險)以及tovalop協定。

②由買方所派油輪,當在裝港遇事故而發生油類和油類混合物的污染或有發生這類污染的可能性時,船東或船長應迅速採取清除措施,防止油污而造成的損失,或為避免油污損失進一步擴大所採取合理而有效的措施。但船東或船長不採取上述措施時,賣方在通知船東或船長之後,可以採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進行清除工作和減輕油污可能造成的損失。賣方應隨時將所要採取的措施和後果告訴船東或船長,如時間允許,應在採取措施前,將擬採取的措施告訴船東或船長。賣方採取的上述措施可以認為是按船東或船長委託進行的。在這種場合,對於被委託者採取的措施,委託者有權按實際情況向對方提出異議或者通知其停止工作。委託人提出通知後,被委託者則應無權再繼續進行工作。

③賣方或船東船長採取的上述措施均不得與1969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clc)》及tovalop協定的規定相牴觸。

八、人力不可抗拒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時交貨時,賣方可以延期交貨或部分延期交貨或取消合同,但賣方應向買方提交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開具的發生事故情由的證明文件。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時接貨時,買方可以延期接貨或部分延期交貨或取消合同,但買方應向賣方提交由日本國際商事仲裁協會簽發的證明文件。

九、罰款

如買方除本部分第八條規定以外未按合同規定執行,以致本合同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按期執行,而使賣方遭受損失時,買方應承付罰金,罰金分別為合同總值或未能執行部分總值的1%。如賣方除本部分第八條規定以外未能全部或一部分履約交貨而使買方遭受時損失,賣方應承付罰金,罰金分別為合同總值或未能履行部分總值的1%。

十、仲裁

因執行合同所發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首先應由簽訂合同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後尚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不向法院申訴。仲裁在被告所在國進行.在中國,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在日本,由日本國際商事仲裁協會根據該協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簽訂合同雙方都應執行。

十一、本合同第二部分以中、日兩國文字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買方(簽章):_________ 賣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交易合同集錦 篇8

甲方:________(買方)

乙方:________(賣方)

一、 合同標的

序號設備名稱型號描述單位數量單價小計________總計:________(大寫)(含16%增值税專用發票)¥

二、 包裝:按原廠包裝要求供貨。

三、 交貨及運輸

3.1、交貨日期及地點:

四、保修

保修條款:按廠家規定保修

五、貨款支付:

付款日期:

六、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期支付貨款,應每日按未能履約部分的0.3%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未能按期交付貨物的,應每日按未能履約部分的0.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不可抗力事件除外。

七、不可抗力事件處理

7.1、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不能履行合同,則合同履行期可延長,其延長期與不可抗力影響期相同。

7.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應立即通知對方,並寄送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

7.3、不可抗力事件延續3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

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9.1、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傳真件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9.2、本合同未盡事宜,遵照《民法典》有關條文執行。

9.3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授權委託代理人:________授權委託代理人:________

電話:________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傳真: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

賬號:________賬號: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貨物交易合同集錦 篇9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遵循平等、自願、互利、互惠原則協商並達成如下協議,共同信守。

第一條 品名、規格、數量及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總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裝運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目的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裝運期

分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轉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和長途陸路運輸,防潮 防濕、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任何由於賣方包裝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嘜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件包裝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淨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第九條 保險

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買方在收到備貨電傳通知後及裝運期前30天,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____________%,計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收到下列單證經核對無誤後,承付信用證款項(如果分運,應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套副本,註明“運費待收”,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________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裝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d.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署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提供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2.賣方在裝船後__________天內,須掛號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一份寄買方,兩份寄目的港________運輸公司。

3.____銀行收到合同中規定的,經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承付合同總值的____%,金額為________。

4.買方在付款時,有權按合同第十五、十八條規定扣除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罰款金額。

5.一切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均由____方承擔,一切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均由____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款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45天,用電報電傳向買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發票金額、件數、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重____噸,長____米,寬____米,高____米,賣方應在裝船前50天,向買方提供五份包裝圖紙,説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 0天,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如果需要更改載裝船隻,提前或推後船期,買方或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貨船未能在買方通知的抵達日期後30天內到達裝運港,從第3 天起,在裝運港所發生的一切倉儲和保險費由買方承擔。

4.船 期抵達裝運港後,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貨物交易合同集錦 篇10

買方:________

賣方: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買賣雙方遵循平等、自願、互利、互惠原則,通過廣東塑料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組織貨物交割,達成如下協議:

1、標的:聚氯乙烯樹脂(PVC)。

3、商品代碼:____

4、數量(單位:批,1批=5噸):

5、買方訂貨價(元/噸):____

6、賣方訂貨價(元/噸):____

7、交割價:交割日前一個交易日本倉單品種的結算價。買賣雙方按照交割價結算。

8、包裝方式:按GB/T14572-93執行。包裝袋必須乾淨、不破漏。每袋淨含量為____kg。

9、交貨地點:廣東塑料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如交割地點不在交易所指定的交割倉庫,具體交割地點與交易所指定的芳村交割倉庫之間的運輸補貼價,由買賣雙方協商,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如買賣雙方不能協商一致,按交易所公佈的運輸補貼價標準執行。

10、交割日:___年___月___日如買賣雙方均提請,經交易所批准可進行提前交割。

11、驗貨期限:交割日(含)起___個交易日內。

12、相關費用:交割日(含)之前的倉儲、保險等相關費用由賣方承擔,交割日之後的倉儲、保險等相關費用由買方承擔。

13、檢驗標準和方法:交割日(含)起___個交易日內,買方如對貨物質量有異議,應書面或數據電文通知交易所,並委託交易所指定的商(質)檢部門進行檢驗,檢驗結果作為貨物質量是否合格的最終依據。檢驗合格,相關費用(含檢驗費、檢驗期間的倉儲費等)由買方承擔;否則,由賣方承擔。

14、貨款結算方式:本交易所收到買方全額貨款和賣方的足額倉單後,於交割日向買方開具交割倉庫提貨單,向賣方支付___%貨款。餘款待買方在本辦法規定期限內未提出貨物品質異議或經交易所指定的商(質)檢部門檢驗確認貨物品質合格後,賣方向買方開具增值税發票,結清相關費用後再行劃轉或處理。

15、違約責任:賣方交付的貨物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賣方向買方支付違約部分即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標準部分貨物按交割結算價計算價值20%的違約金。

16、其它未盡事宜,其他未盡事宜,依照《廣東塑料交易所交易管理辦法(20xx年GB本)》及其相關細則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17、本合同於買賣雙方簽訂的《廣東塑料交易所(PVC)電子訂貨合同》終止時取代該電子訂貨合同自動生效。

買方:________

賣方:________

合同鑑證方: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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