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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合同範文(通用15篇)

國際貿易合同範文(通用15篇)

國際貿易合同範文 篇1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法定地址、電話、傳真、法人代表、職務)  買X: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法定地址、電話、傳真、法人代表、職務)  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並達成如下貿易協議,共同遵守:  

國際貿易合同範文(通用15篇)

第一條 本合同所列條款,包括了雙方達成的全部協議,並取代在此以前雙方所達成的一切協議。除雙方授權主管人或代表同意書入本合同的條款外,其餘一律無效。  

第二條 買X須由賣方承認的銀行,開出不可撤消的、無追索權的、保兑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允許轉船和分批裝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見票即付信用證。信用證有效期為末批貨物從裝運港啟運後45天。信用證承兑費用由買X支付。  

第三條 賣方須向議付行提交下列單據:  

1.整套清潔海運提單一式兩份;  

2.發票一式四份;  

3.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兩份;  

4.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數量重量檢驗報告一式兩份。  

第四條 允許的溢短裝數量為相當於信用證總金額5%的貨物數量。  

第五條 交貨:  

1.交貨期為____________________;  

2.裝運港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條 裝運條件:  

1.應賣方之要求,買X於每批貨物裝運前20天,將船名、船籍、預計抵達裝運港日期和載重噸位等以書信告知賣方;  

2.買X可指定________ 遠洋運輸代理公司作為其船運代理,並負責支付港口所有費用。買X應分別於船到達裝運港前10天、5天、72小時、24小時,把船到達裝運港的預計日期和時間,以及船到達裝運港時,該船的吃水量以電報告知其代理;  

3.買X應在船達裝運港前10天,將該船的詳細情況,包括船名、船籍、預達日期、船長和船員之國籍、呼號、載重噸位、吃水、總長及按國際海運慣例所需的其他資料,以電報告知其代理;  

4.買X應將租船方出具的租船單一份儘快提交給賣方。  

第七條 貨物裝船後,凡發生貨物短缺、損壞、變質,其風險均由買X承擔。貨物之投保由買X自理。  

第八條 買X應通過銀行及時向賣方提供履約定金,金額為合同總值的3%,有效期為末批貨物自裝運港啟運後30天。此定金作為買X部分違約但尚未涉及全部協議的違約罰金。買X不按第2條開出不可撤消的信用證時,賣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沒收上述3%定金並寫信給買X告知理由。  

第九條 買X須按本合同第2條所規定的日期前開立本批交易信用證,否則,賣方有權不經通知取消本合同,並對由此而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第十條 適用規則和章程:  

1.裝運條款:見清單b;  

2.外輪在________ 港速遣費和滯期費收取規定,見清單c;  

3.滯期費率速遣費率以及裝卸結算法則刊行於________,________應遵照________ 頒佈之規則予以辦理。所有費用均由買X承擔。  

第十一條 除保險公司和船方應承擔的索賠外,凡涉及貨物質量、數量和重量等爭執,雙方應通過協商予以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提交________ 商檢局或其下屬單位進行裁決,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均無權上訴。  

第十二條 賣方因無法控制之因素,諸如不可抗力、政變、罷工、禁運、解僱等造成合同貨物推遲交貨或妨礙交貨,賣方不承擔責任。但賣方按買X之要求,應向買X掛號郵寄由________出具的證書,如有可能,也可提交由________某一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書。  

第十三條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可提交被告國家仲裁機構根據該國仲裁規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該仲裁機構另有判定外,則由敗負責。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用____ 文簽署,經買、賣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  清單a:  

1.物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貨物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數量:(由賣方定,買X同意溢短裝總數之5%)  

4.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總值:..d________________ (每公噸價為________ 總值按實際交貨數量而定)  

6.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清單b:裝運條款  

1.合同規定的每批交貨日前20天,賣方應將合同號、數量、預定交貨期寫信告訴買X,以便買X租船訂艙。  

2.每批貨物裝運前15天,買X應將:船名、船籍、抵港日期、合同號、載重噸位等須經賣方認可的項目以信件告知賣方,以便買X安排交貨。  

3.買X將委託裝運港________ 遠洋運輸公司作為其海運代理,買X承擔一切費用,買X將通過________ 獲得該船進出裝運港口的所有簽證。  買X須於船抵裝運港10天之前,將該船詳情以信件告知賣方(包括船名、船籍、船員人數、船員國籍、呼號、載重、吃水和總長等)。  

4.船達裝運港,賣方不能及時裝貨,由此而引起的空艙費和滯期費則由賣方承擔。  若15天裝運期滿而船未達裝運港,則自16天起的倉儲費和滯期費由買X承擔。  

5.賣方保證一個工作日連續24小時每個艙口的裝貨率為________公噸,滯留期速遣期按附件c之規定計算,________遠洋運輸公司按外輪停靠________港的有關速遣費和滯留費計算暫行規定,與買X直接進行結算。  

6.貨裝完畢,賣方將合同號、品名、數量、載運船名和啟航日期以信件告知買X。  清單c:  外輪停靠________ 港裝卸有關速遣費和滯期費計算規定(附件略)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貿易合同範文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____

茲經買賣雙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訂立合同條款如下:

1.合同對象:經協商買賣雙方一致同意在平等互得的基礎上,買方購入賣方售出下列商品,商品的品名、規格、數量、單價、金額等詳見第________號附件,所有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合同總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貨條件:[DAF、CIF、FOB……]。除非另有規定,以上交貨條件依照國際商會制定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辦理。以上貨物數量允許賣方有權____%溢短裝。

4.原產地國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裝運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裝運口岸和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保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支付條款:本合同採用 [A:信用證L/C。B:即斯付款交單D/P、承兑交單D/A、託收。C:匯付、信匯M/F、電匯T/T。]方式結算。

A:(1)買方應在裝運期間 日通過開證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 [不可撤銷的、跟單的、(不)保兑的、即期的、可轉讓的、循環的、對開的、(不)允許分期裝運的]信用證。信用證應在裝貨完畢後 日內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

(2)通知銀行收到買方開具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時,賣方必須委託通告行開出 %信用證金額的保證金給開證行。合同貨物裝運和交貨後,保證金將原數退給賣方,若出於本同規定第13條外的任何原因,發生無法按時全部或部分交貨,保證金將按本同第11條規定作為輕罰金支付給買方。

B:貨物發運後賣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 [付款跟單匯票,按即期付款交單方式D/P、承兑跟單匯票、匯票期限為( )後( ),按即期付款交單(D/A日)方式經買方承兑後]通過賣方銀行及 銀行,向買方轉交單證 。[換取貨物、買方按匯票期限到期支付貨款。]

C:買方到收到賣方依本合同第10條規定提交的單證後_______日內以[電匯、信匯]方式支付貨款。

D:自貨物至指定邊境站點由賣方置於買方控制下時,即認為賣方已交貨,貨物的所有權及偶然性損失或品質損壞的風險由賣方轉移到買方。買方應 [同、後、前]期於賣方____天交貨,並以記名提單為結算依據。

10.賣方應提交以下單證:

(1)全套清潔空白抬頭、空白背書註明運費 [已付、到付]的提貨單________份;

(2)經簽字的商業發票____份;

(3)原產地證明書____份;

(4)裝箱單____份;

(5)質量、重量檢驗證明____份;

(6)CIF條件下的 [保險單、保險憑證]____份。

11.罰則:除由本合同第13條原因外,如超過合同規定期限延誤或無法交貨、逾期或未能付款金額的____ %計算。但罰金總額不得超過違約金額的____%。若違約方已先期支付保證金,則保證金作為罰金按數量比例予以罰扣直到沒收支付給對方。

12.索賠:自貨物到達目的地起____天內,如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重量、包裝、衞生條件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應由保險公司和承運人承擔的責任外,買方可憑 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賣方更換和索賠。

13.不可抗力:若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如:戰爭、內亂、封鎖、地震、火災、水災等)以及任何雙方不能預見,並且對某發生後果有能防止或避免的意外事故妨礙或干擾了本合同的履行時,發生不可抗力方須在事件發生結束之日起____日內將本國有關機構出據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寄交對方,據此證明豁免責任,並由雙方協商中止或繼續履行合同事宜。

14.仲裁:由本合同產生或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或通過第三者調解(包括政府主管部門的官方調解及民間調解)解決。如不能解決,應提交 [克拉瑪依仲裁委員會(新疆貿促會聯絡處)、國家工商會、……。]按申請仲裁時該機構現行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15.合同的執行單位:本合同中方由 [收、發]為貨人,並承擔履行合同的全部責任。

16.其它: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國與前蘇聯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交貨共同條件》辦理。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本合同用中、俄文書就,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一式肆份,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買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賣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附件:(略)

國際貿易合同範文 篇3

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先生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售方),_________先生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購方),鑑於售方同意出售,購方同意購買_________(以下簡稱合同貨物),其合同貨物的質量、性能、數量經雙方確認,並簽署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1.合同貨物:_________

2.數量:_________

3.原產地:_________

4.價格:_________f.o.b_________

5.裝船:第一次裝船應於接到信用證後30天至45天內予以辦理。從第一次裝船,遞增至終了,應在12個月內完成。

6.優惠期限:為了履行合同,若最後一次裝船時發生延遲,售方提出憑證,購方可向售方提供30天的優惠期限。

7.保險:由購方辦理。

8.包裝:用新牛皮紙袋裝,每袋為_________公斤;或用木箱裝,每箱為_________公斤。予以免費包裝。

9.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後5天(公曆日)內購方通過開證行開出以售方為受益人,經確認的,全金額100%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的,可轉讓的,允許分期裝船的信用證,見票即付並出示下列證件:

(1)全套售方商業發票;

(2)全套清潔、不記名、背書提單;

(3)質量、重量檢驗證明。

10.裝船通知:購方至少在裝貨船到達裝貨港的7天前,將裝貨船到達的時間用電傳通知售方。

11.保證金:

(1)通知銀行收到購方開具的不可撤銷信用證時,售方必須開具信用證_________%金額的保證金。

(2)合同貨物裝船和交貨後,保證金將原數退回給售方。若出於任何原因,本合同規定的第12條除外,發生無法交貨(全部或部分)按數量比例將保證金作為違約予以沒收支付給購方。

(3)若由於購方違約或購方不按照本合同第9條規定的時間內,(第12條規定除外)開具以售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必須按保證金相同的金額付給售方。

(4)開具的信用證必須滿足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內容。信用證所列條件應準確、公道,售方並能予以承兑。通知銀行收到信用證後,通知銀行應給開證銀行提供保證金。

12.不可抗力:售方或購方均不承擔由於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所造成的無法交貨或違約,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包括戰爭、封鎖、衝突、叛亂、罷工、僱主停工、內亂、騷動、政府對進出口的限制、暴動、嚴重火災或水災或被人們所不能控制的自然因素。

交貨或裝船時間可能出現延遲,購方或售方應提出證明予以説明實情。

13.仲裁: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執和分歧,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若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提交仲裁解決。仲裁地點在_________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按其法規裁決。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除進行仲裁的那部分外,在仲裁進行的同時,雙方將繼續執行合同的其餘部分。

14.貨幣貶值:若美元貨幣發生法定貶值,售方保留按貶值比率對合同價格予以調整的核定權力。

15.有效期限:本合同簽字後,在7天內購方不能開出以售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本合同將自動失效。但購方仍然對第11條中第(2)、(3)項規定的內容負責,支付予以補償。

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認真審閲並遵守其規定的全部條款,在見證人出席下經雙方簽字。

售方(蓋章):_________        購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貿易合同範文 篇4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法定代表人:

地買址:方:(以下簡稱乙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據《_____》,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並就如下條款達成一致:

1.貨物:

1.1乙方同意同甲方購買,且甲方同意向乙方出售_________(以下簡稱合同貨物)用於乙方項目。將由甲方提供的合同設備的內容詳見合同附件一(附件一中在列出貨物外稱的同時也請列出分項價格)。

1.2甲方負責合同貨物的各項工作,由乙方提供必要配合。

1.3雙方同意附件中各項條款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與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為準。

2.價格

2.1合同貨物的價格(以下稱為:合同總價)為:_________,價格清單詳見

附件一。

3.裝運

3.1裝運時間:

3.2裝運地:

3.3目的地:

3.4貨運方式:

4.付款條款

合同第2.1條確定的合同總價由乙方向甲方以如下方式支付:

4.1預付款:在本合同生效後5個工作日內,乙方支付甲方合同總價%的款項,即人民幣發票。

4.2交貨款:在合同貨物交貨後5個工作日內,乙方支付甲方合同總價%的款項,即人民幣元。甲方同時提供乙方同等金額的資金往來發票。

4.3驗收款:在合同貨物驗收後5個工作日內,乙方支付甲方合同總價%的款項,即人民幣元。甲方同時提供乙方同等金額的資金往來發票。

5.合同設備的交貨

5.1所有合同貨物應在合同正式生效後_________周內,(此周應為最晚交貨期),由甲方負責運至交貨地點。交貨地點為的導有權及風險在賣方將貨物交至承運人後轉移至買方。

5.2甲方應於交貨日14日之前,通過或傳真的方式通知乙方,通知內容包括合同號、合同貨物的名稱、數量、估計總重量與總體積,以及預計交貨日期。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後,應儘快向乙方確認交貨地點與交貨日期。

6.合同貨物的檢驗

5.1合同貨物的檢驗應在貨物運至交貨地點後_________日內在進行。雙方應指派代表參加檢驗。

5.2設備開箱檢驗合格後,雙方簽署驗貨合格證書。

5.3如雙方認可的合同貨物的小缺陷,並不影響貨物性能,雙方仍然簽署驗貨合格證書,但甲方應立即採取措施修復缺陷。

5.4如果在聯合開箱檢驗中發現貨物有任何缺陷,缺陷或與合同規定不符,雙

方代表將簽署一份詳細報告,該報告將作為乙方要求甲方進行更換,修理或補充發貨的有效證據。如果確認為甲方責任,甲方應自費取得補充或替換設備。如果確認為乙方責任,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後儘快向乙方補充或替換設備。

7.不可抗力

7.1如果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因為不可抗力,如:戰爭、火災、颱風、洪水、地震或其他雙方共計為不屬於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被迫停止或推遲合同的執行,則合同執行相應延遲,延遲的時間等於不可抗力發生作用的時間。

7.2受影響的一方應將不可抗力的發生儘快通過或傳真通知另一方。

7.3受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終止或被排除後儘快通過或傳真通知另一方,並通過航空掛號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已終結或排除。

8.保證與賠償

8.1甲方保證其向乙方提供的貨物是全新並未使用過的。

8.3保修期內,甲方在收到乙方運於至指定地點(費用由買方負擔)的有缺陷貨物後,應儘快將更換貨物自費運至乙方。

8.5如果乙方未按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按時支付合同款。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滯納金。滯納金支付方式為:從規定的付款日次日起,按應付未付合同款額以每日0.5‰(萬分之零點五)計算滯納金,滯納金總額不超過本合同總額的5%。

8.6如果由於非甲方原因造成合同執行延遲,則交貨週期相應順延。

X條款

9.1所有與合同及合同執行有關的爭議將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則將該爭議提交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9.2_____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機構申請改變_____裁定。

9.3_____費用由敗方承擔。

9.4_____進行過程中,雙方將繼續執行合同,但_____部分除外。

10.合同的生效、解除和終止

10.1本合同簽約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條日期,即本合同的生效日期。?10.2如果發生以下情況,可以視為合同解除或終止:

(1)一方進入_____或倒閉階段;

(2)一方被判為破產或其它原因致使資不抵債;

(3)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4)雙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5)按_____機構的裁決,合同解除或終止。

11.其它

11.1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列出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2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修改、變更或增減,須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成為本合同的補充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任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公開透露合同內容,除非事先徵得對方的同意。但是,如需將合同提交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則不需對方事先同意。

11.4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決定。

12.附件

12.1附件一:合同貨物清單及價格(略)

12.2附件二:原廠商提供的主要部件保修期

甲方(賣方)(公章):_________乙方(買方)

(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簽訂地點:

國際貿易合同範文 篇5

按本合同條款,買方同意購入,賣方同意出售下述產品,謹此簽約。

1.品名、規格:________

單位:________

單價:________

總價:________

總金額:________

2.原產國別和生產廠:________

3.包裝:

須用堅固的木筱或紙箱包裝。以宜於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

並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於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於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鏽蝕,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説明書。

4.裝運標記:

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淨重、長、寬、高並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和裝運:

5.裝運日期:________

6.裝運港口:________

7.卸貨港口:________

8.保險:________

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9.支付條件:

分下述三種情況:

(1)採用信用證:

買方收到賣方交貨通知〔詳見本合同條款11(1)a〕,應在交貨日前15~20天,由______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與裝運全金額相同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須向開證行出具100%發票金額即期匯票並附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開證行收到上述匯票和裝運單據即付以支付(電匯或航郵付匯)。

信用證於裝運日期後15天內有效。

(2)託收:

貨物裝運後,賣方出具即期匯票,連同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____________銀行提交給買方進行託收。

(3)直接付款:

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後7天內,以電匯或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10.單據:

小海運

全套潔淨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並加註目的港________公司。

(2)空運:

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寄交買方。

(3)航郵:

航郵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

(4)發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若貨運嘜頭多於一個,發票需單獨開列),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

(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7)貨物裝運後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此外,貨發10天內,賣方將上述單據(第5條除外)航郵寄兩份,一份直接寄買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公司。

11.裝運:

(1)F.O.B.條款:

a.賣方於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b.賣方船運代理________公司________

(電報:________),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c.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預計船達裝運港1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

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繫。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推遲抵達時,買方或其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

若船在買方通知日後30天內尚未抵達,則第30天后倉儲費和保險費用由買方承擔。

d.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

e.貨物越過船舷並從吊鈎卸下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並從吊鈎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

(2)C&F條款下:

a.在裝運期內,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允許轉船。

b.貨物經航郵/空運時,賣方於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交貨日前30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等通知買方。貨物交辦發運,賣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12.裝運通知

貨物業經全部裝船,賣方應將合同號、品名、數量、發票金額、毛重、船名和啟船日期等立即以電報/信件通知買方。若因賣方通知不及時致使買方不能及時投保,賣方則承擔全部損失。

13.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所供貨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藝製成,商標為新的和未經使用的,其質量和規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説明。自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為質量保證期。

14.索賠:

自貨到目的港起90天內,經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那些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________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

賣方擔保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內,使用過程中由於材料質量低劣和工藝不佳而出現的損傷,買方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並出具________商檢局開列的檢驗證書,提出索賠。商檢驗書乃索賠之依據。按買方索賠要求,賣方有責任立即排除貨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貨物或根據缺陷情況將貨物作降價處理。

15.不可抗力:

在貨物製造和裝運過程中,由於發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賣方於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即刻通知買方並在事發14天內,以航空郵件將事故發生所在地當局簽發的證書寄交買方以作證據。即使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採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

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超過10個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罰款:

除本合同15條所述不可抗力原因,賣方若不能按合同規定如期交貨,按照賣方確認的罰金支付,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付款銀行相應減少議定的支付金額,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額的5%。賣方若逾期10個星期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撤銷合同。儘管合同已撤銷,但賣方仍應如期支付上述罰金。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可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暫定的仲裁法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將在________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裁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

售方(蓋章):_________        購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貿易合同範文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____

茲經買賣雙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訂立合同條款如下:

1.合同對象:經協商買賣雙方一致同意在平等互得的基礎上,買方購入賣方售出下列商品,商品的品名、規格、數量、單價、金額等詳見第________號附件,所有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合同總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貨條件:[DAF、CIF、FOB……]。除非另有規定,以上交貨條件依照國際商會制定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辦理。以上貨物數量允許賣方有權____%溢短裝。

4.原產地國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裝運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裝運口岸和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保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支付條款:本合同採用 [A:信用證L/C。B:即斯付款交單D/P、承兑交單D/A、託收。C:匯付、信匯M/F、電匯T/T。]方式結算。

A:(1)買方應在裝運期間 日通過開證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 [不可撤銷的、跟單的、(不)保兑的、即期的、可轉讓的、循環的、對開的、(不)允許分期裝運的]信用證。信用證應在裝貨完畢後 日內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

(2)通知銀行收到買方開具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時,賣方必須委託通告行開出 %信用證金額的保證金給開證行。合同貨物裝運和交貨後,保證金將原數退給賣方,若出於本同規定第13條外的任何原因,發生無法按時全部或部分交貨,保證金將按本同第11條規定作為輕罰金支付給買方。

B:貨物發運後賣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 [付款跟單匯票,按即期付款交單方式D/P、承兑跟單匯票、匯票期限為(  )後(  ),按即期付款交單(D/A日)方式經買方承兑後]通過賣方銀行及 銀行,向買方轉交單證 。[換取貨物、買方按匯票期限到期支付貨款。]

C:買方到收到賣方依本合同第10條規定提交的單證後_______日內以[電匯、信匯]方式支付貨款。

D:自貨物至指定邊境站點由賣方置於買方控制下時,即認為賣方已交貨,貨物的所有權及偶然性損失或品質損壞的風險由賣方轉移到買方。買方應 [同、後、前]期於賣方____天交貨,並以記名提單為結算依據。

10.賣方應提交以下單證:

(1)全套清潔空白抬頭、空白背書註明運費 [已付、到付]的提貨單________份;

(2)經簽字的商業發票____份;

(3)原產地證明書____份;

(4)裝箱單____份;

(5)質量、重量檢驗證明____份;

(6)CIF條件下的 [保險單、保險憑證]____份。

11.罰則:除由本合同第13條原因外,如超過合同規定期限延誤或無法交貨、逾期或未能付款金額的____ %計算。但罰金總額不得超過違約金額的____%。若違約方已先期支付保證金,則保證金作為罰金按數量比例予以罰扣直到沒收支付給對方。

國際貿易合同範文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售方)為一方,與________(購方)為另一方,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合同對象  依據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簽訂的關於合作的協議,在售方國國境車上交貨條件下售方售出,購方購入貨物。其數量、種類、價格及交貨期均按第____號附件辦理,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合同總金額為__________

第二條 價格  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價格以____________計算,此項價格系賣方國國境車上交貨,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費在內。

第三條 品質  按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品質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或____________國家標準,並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規定的技術條件;憑樣交貨的商品品質應符合雙方確認的樣品。  商品質量應以售方國國家商品檢驗局出具的品質證明書證明之。

第四條 供貨期  售方應在本合同附件規定的期限內發貨。在徵得購方同意的情況下,售方有權按雙方商妥的數量和金額提前交貨。

第五條 標記  每個貨箱均應用防水顏料在箱體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____________兩種文字書寫以下標記:合同號,收貨人,箱號,毛重,淨重。

第六條 支付  本合同所供應的貨物之價款,由購方按照中國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銀行關於邊境貿易支付協議書所規定的辦法及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憑下列單據向售方支付:

1.帳單4份;

2.蓋有售方國發站印章的鐵路運單副本1份;

3.明細單3份;

4.品質證明書1份。

第七條 保證和索賠  賣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後12個月內保證商品質量,但不超過供貨之日起18個月。  對貨物品質的異議應在發現缺陷後3個月內提出,如在保證期發現缺陷,提賠日期不能遲於保證期結束30天。  如商品在保證期內出現缺陷,供貨一方應排除缺陷或更換有缺陷的部分並負擔費用。  當事人一方給對方造成人身傷害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進行賠償。

第八條 發貨通知  售方應在發貨後10天內以電傳向購方通知有關貨物自生產廠發運的情況,並註明發運日期,合同號,發動機號,件數,毛重和鐵路運單號。

第九條 仲裁  由本合同所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應儘可能通過雙方談判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可提交被告國對外貿易仲裁機關審理,中方國家對外貿易仲裁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為____________。

第十條 不可抗力條款  雙方任何一方發生不可抗力情況(如火災、自然災害、戰爭、各種軍事行動、封鎖、禁止進出口或不以雙方意志為轉移的其他情況),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義務無法履行時,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期限可相應推遲,在此期間合同義務仍然有效。如果不可抗力情況持續30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免除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此時任何一方無權向對方提出補償可能的損失。無法履行本合同義務方應將不可抗力情況發生和結束及影響合同義務履行情況立即通知對方。不可抗力發生和持續的時間應以售方或購方有關商會出具的證明書證明。

第十一條 其他條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均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辦理。本合同一式兩份,以____________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雙方法定地址

售方名稱:__________購方名稱: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電報掛號:__________

第十三條 運輸地址

發貨人:______________ 收貨人:______________

發站:_______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_______

賣方簽字:______________購方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貿易合同範文 篇8

委託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 (以下簡稱乙方)

關於甲乙雙方於20_年 月 日簽訂的貨運代理合同(合同號:),為了進一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協助辦理貨物轉口貿易及運輸事宜達成補充合同如下:

一、操作流程

1.乙方作為貨運代理人接受甲方委託,代理甲方訂艙,將甲方貨物從中國港口出運到中轉港馬來西亞巴生港;

2. 貨到馬來西亞巴生港後,由乙方當地代理負責從港區提貨並視需要在保税倉庫內倒櫃、包裝等事務以及自行或委託第三方代理甲方進行貨物增值服務;

3.乙方中轉港代理完成相關的倒櫃、包裝等事務或相關貨物增值服務後,將貨物重新裝櫃並運輸到甲方指定目的港;

4.乙方負責協助甲方取得最終目的港清關所需要的產地證、發票、裝箱單等相關貿易單據。

5、乙方承諾,儘管由乙方在中轉港的代理委託中轉港工廠為甲方提供相關的貨物增值服務,但中轉港工廠不會以出口方的身份出現在該批貨物再出口至第三國的海關清關文件上。

二、甲方責任:

1.甲方保證其出口的貨物為合法貨物,不得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否則由甲方承擔一切法律後果;

2.甲方保證轉口貨物的包裝為中性包裝,不得在產品及/或任何包裝上顯示與中國有任何關聯的標誌、標識或任何其他嘜頭,否則由此引起所有責任和後果由甲方自己承擔;

3.甲方與其客户之間的買賣合同糾紛或者由轉口貿易引起的任何貿易糾紛均由甲方自行解決,與乙方無關。

三、 乙方責任:

1.貨物在中轉過程中,除非由於乙方或其代理造成貨物損壞或丟失,否則乙方不承擔貨損貨差的賠償責任:如因承運人造成甲方貨物損壞或丟失的,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向相關承運人索賠;

2.如甲方有要求的,乙方應當提供其代理在中轉港拆箱時的理貨報告或重新裝箱、封箱狀態的照片;

3.如因甲方自身貨物問題或包裝問題或其它自身原因造成的損失,乙方不負任何責任,但乙方會協助甲方做好相應補救措施,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4.貨物在中轉港裝船出運後,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二程提單和其他清關文件;

5.乙方保證協助提供的目的港清關文件真實有效,但在目的港非乙方提供文件和操作失誤原因引起的進口清關問題,乙方不承擔責任;

6.乙方協助提供的目的港清關文件僅用於清關用途,並不意味着甲方與乙方或清關文件上的相關方存在買賣合同關係,甲方不得以該清關文件為依據向乙方及/或乙方代理及/或中轉港相關第三方主張任何貨款;

7、因乙方在中轉港當地的代理或代理所委託的第三方在中轉港為甲方提供提貨、倒櫃、包裝、轉運、清關等相關貨物增值服務過程中的瑕疵而致使甲方與其客户之間發生買賣合同糾紛、轉口貿易糾紛,與承運人發生運輸糾紛,或與海關、港口管理部門等發生進出口管制糾紛,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因對此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貨款結算

1.甲方自行負責與目的港客户之間的貨款結算和其他相關事務,與乙方無關;

2.除非甲方提出書面要求並經乙方同意,否則乙方無義務為甲方提供貨款代收代付的義務;

3.乙方同意甲方第三國目的港客户的貨款經過乙方中轉港的代理收取後轉匯給甲方,乙方無條件地保證其中轉港的代理能將貨款轉付給甲方,否則,乙方將承擔連帶支付責任。但乙方及/或其代理有權收取手續費,手續費率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如乙方代理代收貨款的,乙方代理在收到貨款後一週左右將款項匯到甲方指定帳户,如果在一個月內甲方未能收到款項將視為匯款出現問題,責任由乙方承擔。

4.乙方不建議甲方通過中轉港工廠收取貨款,甲方應通過海關清關文件上顯示的出口方收取貨款。中轉港工廠在為甲方提供相關的貨物增值服務後該批貨物再出口至第三國的,由乙方委託其在中轉港的代理作為該批貨物的出口方。

如果甲方或其目的港客户堅持要將貨款通過中轉港的工廠代收代付,那麼即使事先通知乙方及/或經得乙方同意,乙方也不保證貨款的安全,乙方不承擔任何收匯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收匯風險和責任。

五、費用支付

1.甲方應在委託乙方代為辦理貨物出運時向乙方提供加蓋公章的費用確認單原件,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委託;在辦理過程中產生的其他額外費用,甲方應按實支付。

2.甲方應按以下第 種方式及時支付給乙方所有費用款項:

1) 在中轉港裝船出運前付清所有款項,否則乙方有權留置貨物;

2) 在乙方交付二程提單前付清所有款項,否則乙方有權留置提單及貨物;

3) 在貨物到達最終目的港之前付清所有款項。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章之日起生效。如雙方簽章

不在同日,則以最後一方的簽章日為本合同的生效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國際貿易合同範文 篇9

甲方:中國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補償貿易內容

1.乙方向甲方提供_________台(套)設備及其性能規格資料、輔助設備和零、備、附件及試車用原材料(提供設備另用附件詳列)。

2.甲方將用乙方提供的設備所生產的_________產品,償付上述設備的價款,也可用其他商品來償付。償付商品的品種、數量、價格、交貨條件等,詳見合同附件。

第二條 補償方法

1.甲方分期開出以乙方為受益人的遠期信用證,分期、分批支付全部機械設備的價款。

2.乙方開出以甲方為受益人的即期信用證,支付補償商品的貨款。

3.當乙方支付貨款不能相抵甲方所開遠期信用證之金額時,乙方用預付貨款方式,在甲方遠期信用證到期之前匯付甲方,以便甲方能按時議付所開出的遠期信用證。

4.由於甲方所開立遠期信用證的按期付款以乙方開出即期證及預付貨款為基礎,所以乙方特此保證及時按合同規定開出即期證及預付貨款。

第三條 補償商品

1.甲方用乙方提供設備生產的商品(詳見附件),按每公曆月_________套(件)供應乙方。

2.對其他商品,雙方同意分批簽署供貨合同。供貨條件由雙方另議。

第四條 償還方式

1.甲方自乙方提供設備在甲方場地試車驗收後第_________個月起,每月償還全部設備價款的_________%。

2.甲方可以提前償還,但應在_________天之前通知乙方。

3.在甲方用補償商品償還設備價款期間,乙方按本合同有關規定,開立以甲方為受益人的足額、即期、不可撤銷、可分割可轉讓的信用證。

第五條 償還期限:限於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_個公曆月內償還完畢。

第六條 補償商品作價

1.雙方商品均以_________(幣種)計價。

2.乙方提供的設備及零、備、附件等均以_________(幣種)作價。

3.甲方提供的補償商品,按簽訂本合同時,甲方出口貨物的人民幣基價,以當時的人民幣對_________(幣種)的匯率折算成_________(幣種),或經甲方主管部門同意後,以_________(幣種)結算。

第七條 雙方的利息計算

1.雙方議定,本合同項下的_________(幣種)及_________(幣種)的年利息分別為_________%和_________%。

2.甲方所開立的遠期信用證及乙方預付貨款的利息均由甲方負擔。

第八條 技術服務

1.甲方自行將設備在廠房就位。

2.在主要設備安裝調試時,乙方須自費派遣_________人到現場指導,為期_________天;如指導錯誤,乙方負責賠償損失。

3.甲方提供安裝調試地點的住宿、交通及參加調試、驗收的勞務、水、電、汽供應及原材料等。

4.雙方代表共同確認驗收合同標準。

第九條 附加設備

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現本合同項下的機械設備在配套生產時,還需增添新的設備或測試儀器,可由雙方另行協商,予以補充。補充的內容仍應列入本合同範圍之內。

第十條 保 險

設備進口後由乙方投保。設備所有權在付清貨款發生移轉後,如發生意外損失先由保險公司向投保人賠償,再按比例退回甲方已支付的設備貨款。

第十一條 税收與費用

本補償貿易項目中所涉及的一切税收與費用的繳付,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税收法律、法規辦理。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乙方不按合同規定購買補償商品或甲方不按合同規定提供商品時,均應按合同條款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由此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並向對方支付該項貨款總值的_________%的罰款。

第十三條 履約保證

為保證合同條款的有效履行,雙方分別向對方提供由各自一方銀行出具的保函,予以擔保。甲方的擔保銀行為中國銀行_________行,乙方的擔保銀行為_________國_________銀行。

第十四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或遇特殊情況需要補充或變更內容,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方可有效。

第十五條 不可抗力

由於人力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一方或雙方不能履行合同有關條款,應及時向對方通報有關情況,在取得合法機關的有效證明之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有關合同義務,並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於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仲 裁

凡有關本協議或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則應提請_________國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_________仲裁程序在_________進行仲裁。仲裁適用法律為_________國法律。該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是最終的,甲乙雙方均受其約束,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機關申請變更。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七條 合同文字和生效時間

本合同用中、_________兩種文字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期滿後,雙方如願繼續合作,經向中國政府有關部門申請,獲得批准後,可延期_________年或重新簽訂合同。

第十八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_________份,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國際貿易合同範文 篇10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國法定地址、電話、傳真、法人代表、職務)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國法定地址、電話、傳真、法人代表、職務)

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並達成如下貿易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合同所列條款,包括了雙方達成的全部協議,並取代在此以前雙方所達成的一切協議。除雙方授權主管人或代表同意書入本合同的條款外,其餘一律無效。

第二條買方須由賣方承認的銀行,開出不可撤消的、無追索權的、保兑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允許轉船和分批裝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見票即付信用證。信用證有效期為末批貨物從裝運港啟運後45天。信用證承兑費用由買方支付。

第三條賣方須向議付行提交下列單據:

1.整套清潔海運提單一式兩份;

2.發票一式四份;

3.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兩份;

4.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數量/重量檢驗報告一式兩份。

第四條允許的溢短裝數量為相當於信用證總金額5%的貨物數量。

第五條交貨:

1.交貨期為____________________;

2.裝運港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裝運條件:

1.應賣方之要求,買方於每批貨物裝運前20天,將船名、船籍、預計抵達裝運港日期和載重噸位等以書信告知賣方;

2.買方可指定________遠洋運輸代理公司作為其船運代理,並負責支付港口所有費用。買方應分別於船到達裝運港前10天、5天、72小時、24小時,把船到達裝運港的預計日期和時間,以及船到達裝運港時,該船的吃水量以電報告知其代理;

3.買方應在船達裝運港前10天,將該船的詳細情況,包括船名、船籍、預達日期、船長和船員之國籍、呼號、載重噸位、吃水、總長及按國際海運慣例所需的其他資料,以電報告知其代理;

4.買方應將租船方出具的租船單一份儘快提交給賣方。

第七條貨物裝船後,凡發生貨物短缺、損壞、變質,其風險均由買方承擔。貨物之投保由買方自理。

第八條買方應通過銀行及時向賣方提供履約定金,金額為合同總值的3%,有效期為末批貨物自裝運港啟運後30天。此定金作為買方部分違約但尚未涉及全部協議的違約罰金。買方不按第2條開出不可撤消的信用

國際貿易合同範文 篇11

____年__月__日

____(售方)為一方,與____(購方)為另一方,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合同對象

依據____年__月__日雙方簽訂的關於合作的協議,在售方國國境車上交貨條件下售方售出,購方購入貨物。其數量、種類、價格及交貨期均按第__號附件辦理,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總金額為_____

第二條 價格

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價格以瑞士法郎計算,此項價格系賣方國國境車上交貨,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費在內。

第三條 品質

按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品質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或原蘇聯國家標準,並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規定的技術條件;憑樣交貨的商品品質應符合雙方確認的樣品。

商品質量應以售方國國家商品檢驗局出具的品質證明書證明之。

第四條 供貨期

售方應在本合同附件規定的期限內發貨。在徵得購方同意的情況下,售方有權按雙方商妥的數量和金額提前交貨。

第五條 標記

每個貨箱均應用防水顏料在箱體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英、俄兩種文字書寫以下標記:合同號,收貨人,箱號,毛重,淨重。

第六條 支付

本合同所供應的貨物之價款,由購方按照中國銀行和原蘇聯外經銀行關於邊境貿易支付協議書所規定的辦法及1990年3月13日“由中國向蘇聯和由蘇聯向中國交貨的共同條件”以瑞士法郎憑下列單據向售方支付:

1.帳單4份;

2.蓋有售方國發站印章的鐵路運單副本1份;

3.明細單3份;

4.品質證明書1份。

第七條 保證和索賠

賣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後12個月內保證商品質量,但不超過供貨之日起18個月。

對貨物品質的異議應在發現缺陷後3個月內提出,如在保證期發現缺陷,提賠日期不能遲於保證期結束30天。

如商品在保證期內出現缺陷,供貨一方應排除缺陷或更換有缺陷的部分並負擔費用。

當事人一方給對方造成人身傷害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進行賠償。

第八條 發貨通知

售方應在發貨後10天內以電傳向購方通知有關貨物自生產廠發運的情況,並註明發運日期,合同號,發動機號,件數,毛重和鐵路運單號。

買方(蓋章):_________ 賣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貿易合同範文 篇12

買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一致,由買方購進,賣方出售下列貨物,並按下列條款履行: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格、生產國別、製造工廠、包裝及嘜頭。

每件貨物上用不褪色的塗料標明貨號、毛重、淨重、編號、尺碼、目的口岸,並標明下列嘜頭

第二條 數量、單價、總值。

第三條 裝運期限:

每月交貨數量必須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裝運。

第四條 裝運口岸:————————————

第五條 目的口岸:————————————

第六條 付款條件:

買方在收到賣方關於預計裝船日期及準備裝船的數量的通知後,應於裝運前——天通過________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即期匯款票及本合同規定的單據在開證行付款。

第七條 單據:各項單據均須使用與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買方審核查對:

A.填寫通知目的口岸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船的清潔提單(如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提單應註明“運費到付”或“運費按租船合同辦理”字樣;如本合同為CFR價格條件時,提單應註明“運費已付”字樣)。

B發票:註明合同號、嘜頭、載貨船名及信用證號;如果分批裝運,須註明分批號。

C.裝箱單及/或重量單:註明合同號及嘜頭,並逐件列明毛重、淨重和貨號。

D.製造工廠的品質及數量/重量證明書。

品質證明書內應列入根據合同規定的標準按貨號進行化學成分、機械性能及其他各種試驗的實際試驗結果。數量/重量證明書應按貨號列明重量。

單證 份數

寄送 A

B C D 送交方議付銀行

送交議付銀行(副本)

空郵目的岸外運公司(副本)

E.按本合同規定的裝運通知電報抄本。

F.按本合同規定的航行證明書(如本合同為CFR價格條件時,需要此項證明書;如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則不需此項證明書)。

第八條 裝運條件:

A.離岸價條款:

(a)裝運本合同貨物的船隻,由買方或賣方運輸代理人________租船公司租訂艙位。賣方負擔貨物的一切費用風險到貨裝到船面為止。

(b)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30天前,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量、裝運口岸及預計貨物運達裝運口岸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安排艙位。並同時通知買方在裝貨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規定期限內買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為賣方同意在合同規定期內任何日期交貨,並由買方主動租訂艙位。

(c)買方應在船隻受載期12天前將船名、預計受載日期、裝載數量、合同號碼、船舶代理人,以電報通知賣方,賣方應聯繫船舶代理人配合,按期備貨裝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隻或更改船期時,買方或船舶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

(d)買方所租船隻按期到達裝運口岸後,如賣方不能按時備貨裝船,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包括空艙費、延期費及/或罰款等由賣方負擔。如船隻不能於船舶代理人所確定的受載期內到達,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後第16天起發生的倉庫租費、保險費由買方負擔,但賣方仍負有載貨船隻到達裝運口岸後立即將貨物裝船之義務並負擔費用及風險,前述各種損失均憑原始單據核實支付。

B.成本加運費價條款:

賣方負責將合同所列貨物由裝運口岸裝班輪到達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用懸掛買方不能接受的國家的旗幟的船隻裝運。載貨船隻在駛抵本合同規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________或________附近地區。

第九條 裝運通知:賣方在貨物裝船後,立即將合同號、品名、件數、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及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 保險:自裝船起由買方自理,但賣方應按本合同規定通知買方。如賣方未能按此辦理,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全由賣方負擔。

第十一條 檢驗和索賠:貨卸目的口岸,買方有權申請____國商品檢驗局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的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或發票不符,除屬於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有權在貨卸目的口岸後90天內,根據____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證明書向賣方提出索賠,因索賠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用)均由賣方負擔。FOB價格條件時,買方有權同時索賠短重部分的運費。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並以掛號函向買方提出有關政府機關或者商會所出具的證明,以證明事故的存在。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貨延期一個月以上時,買方有權撤消合同,賣方不能取得出口許可證,不得作為不可抗力。

第十三條延期交貨及罰款: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如賣方不能如期交貨,買方有權撤銷該部分的合同,或經買方同意在賣方繳納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買方可同意給予賣方15天的優惠期。罰款率為每10天按貨款總額的1%。不足10天者按10天計算。罰款自第16天起計算,最多不超過延期貨款總額的5%。

第十四條仲裁:一切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不能得到解決時,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委員會另有決定外,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五條 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於____國____市用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

買 方:________ (蓋章)

代表人:________

賣 方:________ (蓋章)

代表人: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國際貿易合同範文 篇13

合同號:____

日 期:____

地 點:____

買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賣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 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總值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 裝運港

第五條 目的港

第六條 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和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任何由於賣方包裝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嘜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件包裝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淨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嘜 na____

第九條 保險

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買方在收到備貨電傳通知後或裝運期前30天,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

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計____。中國銀行______行收到下列單證經核對無誤後,承付信用證款項(如果分運,應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套副本,註明“運費待收”,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d.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署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買 方:________ (蓋章)

代表人:________

賣 方:________ (蓋章)

代表人: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國際貿易合同範文 篇14

第一章 定義

第二章 合同範圍

第三章 價格

第四章 支付

第五章 交貨與交貨條件

第六章 包裝與標記

第七章 設計與設計聯絡

第八章 標準與檢驗

第九章 安裝、試車和驗收

第十章 保證、索賠和罰款

第十一章 侵權和保密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第十三章 税費

第十四章 仲裁

第十五章 合同生效、終止及其他

第十六章 法定地址

附件

附件一 合同的供貨範圍和合同產品的內容(略)

附件二 “合同工廠”的規範及技術條件(略)

附件三 技術資料的內容及交付日期(略)

附件四 合同的分項價格(略)

附件五 賣方技術人員的服務範圍和待遇條件

附件六 買方技術人員的培訓範圍和待遇條件

附件七 賣方銀行不可撤銷的保證函(略)

附件八 買方銀行不可撤銷的保證函(略)

成套設備公司

合同編號:____

簽字日期:____

簽字地點:____

中國,北京,中國技術進出口總公司(以下簡稱買方)為一方與__國,__市,__公司(以下簡稱賣方)為另一方,雙方授權代表同意就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定義

1.1 “買方”--是指中國技術進出口總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2 “賣方”--是指__國__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3 “合同產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產品及其型號和規格。

1.4 “技術資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術數據、圖紙、設計、計算、操作、維修、產品檢驗資料。

1.5 “合同工廠”--是指買方使用賣方提供的技術和資料進行生產合同產品的場所,包括賣方提供的全套設備和備件,即__省__市__工廠。

1.6 “淨銷售價”--是指合同產品的銷售發票價格扣除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佣金、商業折扣、税金和外購件等的費用後的餘額。

1.7 “技術服務”--是指賣方根據本合同附件五和附件六中的規定,就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裝配、檢驗、調試、操作等工作,向引進方提供的技術指導和技術培訓。

1.8 “商業性生產”--是指合同工廠生產第__台合同產品以後的生產。

1.9 “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雙方政府有關當局中的最後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注:可根據具體項目的需要增減上述定義)

第二章 合同範圍

2.1 買方同意從賣方購買,賣方同意向買方出售__成套設備項目(以下簡稱“合同工廠”),其中包括為保證合同工廠安全穩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設備、材料和備件(以下簡稱“設備”),以及合同工廠裝配、安裝、試車、正常操作,生產和維修所需的全部技術和資料(以下簡稱“技術資料”)。

賣方供貨的具體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賣方供應的“技術資料”,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2.2 賣方所供應的全部設備的技術性能和賣方對合同工廠設備的技術保證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2.3 賣方派遣有經驗的、健康的和稱職的技術人員到合同工廠現場對合同工廠的施工、安裝、試車、投料試生產與考核進行技術指導。其人數、技術服務範圍和待遇條件等見本合同附件五。

2.4 賣方負責培訓買方派遣的人員,其人數、培訓地點,培訓範圍見本合同附件六。

2.5 本合同簽訂後__年內,根據買方的要求,賣方有義務以優惠價格提供買方的本“合同工廠”正常運行所需的全部備品備件。屆時雙方另籤協議。

第三章 價格

3.1 賣方按本合同第二章規定提供合同工廠“設備”和“技術資料”的總價為__(大寫__)。

3.2 上述合同總價的分項價格如下:

3.2.1 機械設備部分:

a.設備和材料費

b.備品和備件費

c.設計費

d.技術資料費

e.技術服務費

f.技術培訓費

3.2.2 技術轉讓部分:

a.技術轉讓費

b.設計費

c.技術資料費

d.技術服務費

e.人員培訓費

上述分項價格清單,詳見附件四。

3.3 上述合同總價中的 設備 部分為fob__港口買方指定的受載船支船面交的固定價格,幷包括裝船費,包裝費以及將貨物裝到買方所指定的船面以前的一切費用,上述合同總價中的 技術資料 部分是指和技術資料在北京機械交付以前的一切費用。

第四章 支付(方案一)

4.1 本合同買賣雙方的支付均以電匯(t/t)進行。買方向賣方的付款應通過北京中國銀行付給__銀行,賣方向買方的付款應通過__銀行付給北京中國銀行。

4.2 本合同第三章所規定的合同總價,按以下辦法及比例由買方通過北京中國銀行支付給賣方。

4.2.1 合同總價的__%計__(大寫:___)。在買方收到賣方提交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後三十天內支付給賣方。

(1)賣方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許可證的影印本一份,或有關當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文件一份。

(2)__銀行出具的以買方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總價的__%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附件七)。

(3)金額為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六份。

(4)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5)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上述單據賣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天內提交。

買方在收到賣方按本合同第五章規定的貨物裝船通知後三十天內,經由北京中國銀行出具以賣方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總價的__%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函給賣方(保函格式見本合同附件八)。

4.2.2 合同總價的__%,計__(大寫:__),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後三十天內支付給賣方:

(1)全套清潔無疵、空白抬頭、空白背書,並註明“運費到付通知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海運提單正本三份,副本三份;

(2)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裝箱明細單一式六份;

(5)質量和數量合格證書一式六份。

4.2.3 合同總價的__%,計__(大寫:(__),在買方收到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後三十天內支付給賣方:

(1)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規定簽署的合同工廠交接驗收證書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2.4 合同總價的__%,計__(大寫:__),買方在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合同工廠”保證期滿後,並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後三十天內,即支付給賣方:

(1)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的由買方出具的經賣方會籤的“合同工廠”保證期滿證明書副本一份。

(2)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2.5 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如果賣方應支付賠款或/和罰款時,買方有權從上述任何一次付款中扣除。

4.3 買、賣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銀行費用,在中國發生的,由買方負擔;在中國以外發生的,由賣方負擔。

(注:方案一適用於現匯付款的情況)

第四章 支付(方案二)

4.1 本合同買賣雙方的支付均以電匯(t/t)進行。買方向賣方的付款應通過北京中國銀行付給__銀行,賣方向買方的付款應通過__銀行付給北京中國銀行。

4.2 本合同第三章所規定的合同總價,按以下辦法及比例,由買方通過北京中國銀行支付給賣方:

4.2.1 合同總價的__%,計__(大寫:__),在買方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後不遲於三十天即支付給賣方:

(1)賣方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出口許可證影印本一份,或有關當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文件一份。

(2)由__銀行出具的以買方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總的__%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附件七)。

(3)金額為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六份。

(4)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5)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上述單據賣方應於本合同生效日起三十天內提交。

4.2.2 合同總的__%,計__(大寫:__),在賣按本合同第五章規定交貨時,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後不遲於三十天,將每批交貨總價的__%支付給賣方:

(1)全套清潔無疵、空白抬頭、空白背書並註明“運費到付通知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海運提單正本三份,副本三份;

(2)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詳細裝箱單一式六份;

(5)質量合格證一式六份。

4.2.3 合同總價的__%,計__(大寫:__),在買方收到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後不遲於三十天支付給賣方:

(1)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規定簽署的合同工廠交接驗收證書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2.4 合同總的__%,計__(大寫:__)。在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合同工廠”保證期滿後,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後不遲於三十天即支付給賣方:

(1)商品發票一式六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簽署的合同工廠保證期結束的確認書影印本一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2.5 合同總價的__%,計__(大寫:__)。買方應自__日起,於__年內,每__個月為一期,平均分期按下列辦法支付給賣方。

 賣方應開立分__期支付具有下述內容的遠期匯票共__份,每份正副本各一份於__時提交買方:

(1)票面金額為合同總的__%,另加第__章__條規定的延期付款的利息,計(大寫:__);

(2)以__日期為出票日,到期日分別為自出票日滿__個月;

(3)以買方為付款人;

(4)帶有利息條款。利息按年息__%計算自出票日起算至到期日止。具體金額如下:

票期  本金  利息  本利合計

第一期

第二期

……

合計

 買方收到匯票後,於__時即對上述分__期支付的匯票正本承兑,並交北京中國銀行背書保證後送交賣方。

 賣方收到匯票後應在各期匯票到期日前,分別將匯票正本提交北京中國銀行,由北京中國銀行提請買方於匯票到期日後一天支付給賣方。

4.3 按本合同第__章和第__章規定,如果賣方應支付賠款或/和罰款等有關款項時,買方在按本章第4.2.2條,4.2.3條4.2.4條規定支付貨款時有權從貨款中扣除。

4.4 買方支付本章第4.2.1條所規定的貨款時,應向賣方提交中國銀行出具的以賣方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總價__%和延期付款的利息的保證函(保證函格式詳見本合同附件八)。

4.5 買賣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銀行費用,在中國發生的,均由買方負擔,在中國以外發生的,均由賣方負擔。

(注:方案二各項條款適用於延期付款的情況)

第五章 交貨與交貨條件

5.1 賣方應於本合同生效日後__個月內分__批將本“合同工廠”的“設備”交付完畢。

總毛重大約為__公噸。總體積大約為__立方米。

本合同工廠“設備”的交貨港口為__,目的港口為中國__。

5.2 賣方在合同生效日後__月內,應向買方提交初步交貨計劃一式六份(包括合同號、項號、設備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單價、總價、大約總重量、大約總體積、交貨時間、交貨港口、危險品的品名以及國際危規號等),並提出超大、超重設備的尺碼(長、寬、高和體積)和大約重量,以及危險品、易燃品在運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不能拆卸的單體設備重量最大限度為三十公噸,體積最大限度為長12米,寬2.7米,高3米。凡超過此限度的貨物賣方應在本合同生效日後__個月內向買方提供草圖一式六份,經買方同意後,才能安排製造。買方應於收到上述草圖後一個月內用電傳或信件確認,否則賣方即開始製造。至遲不超過第一批交貨前__個月,賣方應向買方提交最終交貨計劃一式六份。內容包括合同號、批次、項號、名稱、規格、數量、單價、總價、設備材料和危險品的大約毛淨重、每件貨物的大約尺寸(長、寬、高)體積、交貨港、每批貨物的交貨時間以及超大、超重貨物的外形包裝草圖和危險品運輸措施及注意事項的説明。

5.3 已裝船的提單日期為設備的實際交付日期。

5.4 賣方供應的每批設備,應為本章第5.1條規定的港口在買方指定的受載船隻船面交貨。“設備”的風險,賣方在買方指定的受載船隻船面交貨後,即由賣方轉移給買方。

5.5 在每批貨物備妥待運前不遲於__天,賣方應以電報通知買方如下內容:

(1)合同號;

(2)貨物備妥待運日;

(3)貨物總體積;

(4)貨物總重量;

(5)總包裝數量;

(6)裝船港口名稱;

(7)重量超過二十公噸,尺寸超過12×2.7×3米的每件貨物的大約總毛重、總體積及名稱;

(8)危險品的品名、重量、國際危規號。

同時賣方還應航寄給買方下列文件,每件一式六份:

(1)發運貨物的詳細清單,包括合同號、序號、“設備”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總價、單重、單件體積和總體積,每件貨物的外形尺寸(長×寬×高)總件數和裝船港口名稱;

(2)重量超過二十公噸或體積超過12×2.7×3米的每件大件貨物的外形包裝草圖;

(3)易燃品和危險品的品名、性質、特殊防護措施及事故處理方法説明書;

(4)對温度、震動等有特殊要求的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特殊注意事項證明書。

上述文件另一份航寄目的港的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作為買方安排運輸和裝卸工作的依據。

5.6 所有設備交貨應單機成套,安裝用的專用工具,材料、易損件應隨主機一同交付。如果有需要裝在甲板上的“設備”,賣方應負責進行適當的包裝及採取特殊保護措施。

5.7 買方應於受載船隻抵達交港口前不遲於十天將船名、預計抵達日期通知賣方。(如買方需要變更船隻或改變船期,買方或買方船舶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

5.8 如賣方未能在買方船隻抵達交貨港口時將貨物備妥裝船,買方因此而遭受的空艙費、船舶滯期費和有關費用,均由賣方負擔,按輪船公司提出的有關單據,作為結算費用的依據。

5.9 如賣方在受載船隻預計抵達日期已將貨物備妥而買方船隻不能在預計抵達日期後三十天內抵達交貨港口,這三十天內的有關倉儲費、保險費等由賣方負擔,但第三十一天起以後發生的倉儲費、保險費,按賣方提供的原始憑證,由買方核實支付。但賣方仍有責任根據買方通知,在受載船隻抵達交貨港口後,由賣方負責交貨,在此情況下,賣方不支付遲交罰款。

5.10 賣方應在每批貨物裝船後四十八小時內,將提單日期和號碼、船名、“設備”名稱、總價、總重、總體積、總件數和合同號以電傳通知買方。如遇有第5.5條的大件貨物及危險品,應逐件列明毛重和尺寸(長、寬、高)、品名、金額。買方因賣方未及時通知而未投保所造成的損失將由賣方負擔。

5.11 在將貨物裝到船上後,賣方應於裝船後將每批貨物的整套交貨文件(即、提單、商業發票裝箱單和質量證明書各一份)隨船在目的港提交給中國外貿運輸公司。

同時航寄買方上述單據副本各兩份和檢驗記錄、試驗報告以及有關裝配安裝圖紙各三份。

5.12 技術資料的內容和交付計劃見本合同附件三。

5.13 賣方在技術資料發出前一週將大約件數、大約毛重、合同號和資料預計抵達北京和/或__的日期用電傳通知買方。在資料寄出後二十四小時內賣方需將發出日期、航次、空運單號、重量及資料件數、合同號以電傳的方式通知買方。

5.14 “技術資料”到達目的機場的日期為實際交付日期。

5.15 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應在北京和/或__機場交付,上述資料的風險,在賣方在北京/或__機場交付後即由賣方轉移給買方,如果技術資料短少、丟失或損壞時,賣方應在收到買方通知二十一天內在北京和/或__機場補充提供丟失或損壞部分,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5.16 在每批“技術批准”交貨後的兩個工作日內,賣應將下述文件航寄給買方:

a.空運提單一式二份(通知目的機場的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並註明合同號)

b.技術文件的詳細清單一式二份。

第六章 包裝與標記

6.1 賣方交付的所有貨物應具有適合遠洋的內陸運輸和多次搬運、裝卸的新的堅固木箱包裝。並應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需要,加上防潮、防雨、防鏽、防震、防腐蝕的保護措施,以保證貨物安全無損地運抵安裝地點。

6.2 賣方對包裝箱內和捆內的各散裝部件均應系加標籤,註明合同號、主機名稱、部件名稱以及該部件在裝配圖中的位號、零件號。備件和工具除註明上述內容外,尚需註明“備件”或“工具”字樣。

6.3 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鄰接四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英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

(1)合同號;

(2)嘜頭標記;

(3)目的港;

(4)收貨人;

(5)設備名稱及項號;

(6)箱號/件號;

(7)毛重/淨重(公斤);

(8)尺碼(長×寬×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為二公噸或超過二公噸的貨物,應在包裝箱的四個側面以英文及國際貿易運輸常用的標記、圖案標明重量及掛繩和重心位置,以便裝卸搬運。根據貨物的特點和裝卸、運輸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裝箱上應以英文明顯地印刷“輕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樣以及相應的國際貿易通用的標記圖案。

6.4 對裸裝貨物應以金屬標籤註明上述有關內容。裝在甲板上的大件貨物,應帶有足夠的貨物支架或包裝墊木。

6.5 每件包裝箱內,應附有詳細裝箱單和質量合格證各一式二份,有關設備的技術文件一式二份。需要組裝的設備部件附詳細裝配圖一式二份。

6.6 賣方交付的技術資料,應具有適合於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潮和防雨的包裝,每包技術資料的封面上應註明下述內容:

(1)合同號:

(2)收貨人;

(3)目的地;

(4)嘜頭標記;

(5)毛重(公斤);

(6)箱號/件號。

每一包資料內應附有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一式二份,標明技術資料的序號、代號、名稱和頁數。

6.7 凡由於賣方對貨物包裝不善,保管不良,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賣方均應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規定負責修理、更換或賠償。

第七章 設計與設計聯絡

7.1 為使本“合同工廠”的建設工作順利進行,買賣雙方應按照本合同附件和本章的規定進行設計和設計聯絡。

設計聯絡會議內容、時間、地點和參加人員,詳見附件__。

7.2 賣方承擔的設計工作範圍詳見本合同附件__。賣方提交“技術資料”的要求、內容、份數和交付日期詳見本合同附件__。

7.3 買方承擔的設計範圍詳見本合同附件__。買方向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見本合同附件__。賣方依此做為本“合同工廠”設計的依據。

7.4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個月內賣方應將有關的標準、規範及其清單航空郵寄給買方。買方將對賣方提交的上述標準和規範提出意見,經雙方討論商定後予以更換,並作為賣方進行設計的依據。

7.5 賣方在初步設計全部資料寄達北京後__個星期內,應自費派遣技術人員來華解釋設計,買方應協助辦理入境簽證和居留手續。在解釋設計期間,買方有權提出改進意見,賣方對此應予充分考慮。初步設計經審核後雙方簽訂協議書,該協議書即作為最終設計的依據。

7.6 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供的最終設計全部資料後__天內,應予確認。

7.7 買方在本“合同工廠”設計過程中,認為有必要時,有權自費派遣技術人員到賣方的有關設計單位和製造廠瞭解與本“合同工廠”有關的數據和技術資料。賣方應協助辦理入境證和居留手續,並免費提供所有與設計有關的技術資料和工作的方便條件。

7.8 在執行本合同期間,買方提出與“合同工廠”有關設計和技術問題時,賣方應予及時答覆,並免費提供有關資料。

第八章 標準與檢驗

8.1 賣方供應本合同工廠的“設備”的製造、選材、檢驗和試驗,應按賣方國家和/或公司現行標準規範進行。

本合同生效後__個月內,賣方應將上述公司標準和規範一式六份和國家標準一式二份航寄買方。買方可就上述任何公司標準和規範提出意見。經雙方討論商定後予以更換並作為檢驗和試驗的依據。

8.2 賣方對其供應的全部“設備”應進行檢驗和試驗,並向買方提交由製造廠或賣方出具的質量合格證和檢驗記錄,以此作為本合同規定的質量保證的證明書。“設備”檢驗和試驗的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8.3 買方有權自費派遣檢驗人員到賣方國家會同賣方檢驗人員一起到製造廠車間對“設備”的製造和質量進行檢驗和試驗。賣方應在設備進行裝配和檢驗前三個月將檢驗日期通知買方,買方應在收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將檢驗人員的名單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協助辦理入境手續。主要設備的裝配和檢驗應有買方人員在場,買方還應有權參加其他“設備”的檢驗和參加賣方及有關製造廠召開的有關“設備”的質量會議。

8.4 買方檢驗人員若發現“設備”有缺陷和/或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規格時,有權提出意見,賣方應充分考慮並自費採取必要措施排除缺陷,當缺陷排除後,應再次檢驗和試驗,由此引起的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8.5 買方檢驗人員在賣方國家和製造廠的檢驗不代替“設備”運抵買方合同工廠現場的開箱檢驗,亦不能免除賣方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的保證責任。買方人員不簽署任何證明文件。

8.6 賣方應免費為買方人員提供方便的工作條件,如必需的技術文件、圖紙、檢驗工具和儀器等。

8.7 如買方不能在本章規定的期限內派出人員參加上述檢驗工作時,賣方將自行檢驗。

8.8 賣方供應的全部“設備”的開箱檢驗應在合同工廠現場進行,賣方有權自費派遣他們的檢驗人員到合同工廠現場參加此項檢驗,買方應在檢驗前一個月將開箱日檢驗期通知賣方,併為賣方檢驗人員提供工作的方便。

在雙方會同開箱檢驗中如發現“設備”有短少、缺陷、損壞或包裝與本合同規定不符合或質量標準與本合同8.1條和10.1條規定不符時,應作詳細記錄,並由雙方代表簽字。如屬賣方責任,此記錄即為買方向賣方要求換貨、修理或補齊的有效證明。

8.9 如不屬買方原因,賣方檢驗人員不能參加開箱檢驗時,買方有權自行開箱檢驗。如發現本合同7.8條所述問題系屬賣方責任時,應委託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證明,以此作為買方向賣方要求換貨、修理或補齊的有效證明。

賣方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應立即無償換貨、補發短缺部分或降低貨價,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風險以及買方的檢驗費用。如賣方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兩個星期內提出異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成立。

賣方換貨和/或補交貨物的時間,不遲於賣方收到買方索賠證書後__個月。

8.10 在開箱檢驗中,由於買方的原因,發現“設備”有損壞,通知賣方後,賣方應儘快補發、更換,其費用由買方負擔。

8.11 上述檢驗並不能解除賣方對第九章、第十章所承擔的責任。

8.12 在檢驗中,如發現賣方提供的檢驗所需的標準仍不完整或提供的不及時,經與賣方協商,買方有權按照買方國家現行標準進行檢驗。

第九章 安裝、試車和驗收

9.1 “安裝”係指合同工廠全部設備、材料的裝配、就位和聯接等安裝工作。“試車”係指機器和/或設備的單獨或聯動的試運轉。

“投料試生產”係指合同工廠投入原料和公用工程以試生產。

“考核”係指檢驗本合同附件__所規定的各項保證數值而進行的試驗。

“驗收”係指如果考核結果表明,本合同附件__所規定的各項保證指標能夠全部達到,則合同工廠即為買方所驗收。

9.2 合同工廠的安裝將在買方負責組織下和在賣方負責技術指導下進行,賣方有權對其進行詳細設計有關的所有“設備”的安裝以及界區接點的安裝進行技術指導。

合同工廠的試車、投料試生產和考核應在買方組織安排下和賣方技術指導下進行。在安裝工作開始前二個月,雙方各自授權一名代表處理合同工廠從安裝到驗收期有關合同工廠的全部技術工作。具體工作應由雙方代表友好協商安排。雙方代表應充分合作,使合同工廠在本合同生效日後__個月內建設完畢。

如果雙方之間有任何問題和分歧時,雙方將分析原因,澄清責任並在現場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9.3 在安裝工作開始前,賣方技術人員應詳細介紹安裝方法和要求。在安裝期間賣方人員應對安裝工作進行技術指導並參加所有設備安裝質量的檢驗和試驗。賣方技術人員的重要技術指導應以書面提出。

9.4 安裝完畢後,如雙方代表認為安裝工作完全符合設計要求時,雙方代表應按技術文件和圖紙一起進行檢驗和試車。雙方代表將簽訂同類設備安裝證書及單機試車和機械與軒的系統聯運證書。上述證書將以附件__第__條規定的工作日誌為基礎。

如試車順利完成,安裝工作完全符合技術文件要求時,雙方代表應在七天內在現場簽署安裝峻工證書。此證書籤字日即為合同工廠安裝及試車完成日。但此證書不能免除賣方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在投料試生產、考核期間和機械保證期內對設備和材料發現的缺陷所應負的責任。

9.5 本章9.4條規定的試車完成後應儘快開始投料試生產,其開車日期由雙方現場代表商定。

投料試生產和考核所需的儀表校準、記錄項目、取樣方法和分析方法等詳細程序應由賣方在安裝及試車完成日前提出,並經雙方代表討論決定。

在投料試生產前,買方應準備充足的維修工具、實驗室及檢驗設施和熟練的操作、維修及測試人員,其中包括本合同附件__第__條所列的人員,並準備好按本合同附件__所列必要數量和質量的全部原料,有關的公用工程。賣方技術人員可出入試驗室和檢驗設施,以便取樣分析。投料試生產和性能試驗期間的採樣、化驗將在雙方代表在場的情況下進行。

除已同意的程序外,賣方技術人員認為必要的採樣和化驗,在經與買方代表協商後由買方進行。

從試車到合同工廠驗收期間,賣方可以使用買方庫存的備品備件,如由於賣方責任賣方使用了買方庫存的備品備件,賣方應及時在現場予以償還。

9.6 投料試生產期為首次投料生產開始日起的__個月。在此期間,當合同工廠主要設備達到良好穩定運行後由雙方代表商定首次考核日期。考核應按本合同附件__的規定在賣方技術人員指導下進行。

每次考核的結果應作出記錄,在每次考核完成後三天內雙方在性能考核報告上簽字確認。

9.7 如按本合同的附件__規定的考核期內實現了本合同附件__規定的全部保證數值時,雙方代表應在五天內簽署合同工廠驗收證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此即視作合同工廠為買方所驗收。

如因賣方原因任何一次考核未能成功時,賣方應儘快在雙方同意的期限內對“設備”進行必要的修理、更換和/或修改。修改後應重新按照合同附件__的規定儘快再次考核,買方應大力協助。

如上述修理、更換和/或修改在現場進行,所需費用(如工時費、材料費等)應在合同工廠交接驗收前,由雙方授權代表根據修理、更換和/或修改的情況商定,並由雙方代表會籤。

如因賣方原因,需將任何設備運出中國以外進行修理或更換時,全部運費、修理或更換費用應由賣方負擔。更換或修理的“設備”應在合同工廠現場交貨。

9.8 在本合同9.6 條規定的投料生產期間,本合同附件__規定的保證數值如有任何一項或多項未能達到時,雙方應會同研究,找出原因,澄清責任,並按以下規定處理:

9.8.1 如由於賣方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買方同意延長投料試生產期三個月,以便賣方對合同工廠進行改進並再次進行考核。如在延長的三個月中由於賣方原因仍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買方同意再次延長投料試生產期三個月。如在再次延長的三個月期滿時,由於賣方原因,考核仍失敗,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應按本合同第十章第10.8條的規定辦理。在兩次延長的兩個三個月內改進合同工廠所需全部費用和賣方技術人員的全部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9.8.2 如由於買方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投料試生產期應延長三個月。在此期間,買方將按本合同附件__的規定繼續支付賣方人員的全部費用均由買方負擔。所需賣方技術人員的人數由雙方討論決定,如在此延長的三個月期滿時,仍由於買方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合同工廠應由買方所驗收,雙方應在七天內簽署驗收證書。

然而賣方應協助買方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工廠達到正常生產所需的指標。由此而產生的費用由買方負擔。

9.9 如由於買方原因,在按本合同第五章規定的第__批“設備”交貨之日起__個月內合同工廠未能進行考核時,則按合同第四章第__條由買方支付給賣款項應予實現,但不免除賣方的所有責任。

9.10 如由於買方原因,在按本合同第五章規定的第__批“設備”和材料交貨之日起__個月內合同工廠未能進行考核時,合同工廠應為買方所驗收,但賣方仍應承擔協助買方合同工廠開車和運轉的責任。提供服務的期間和條件應通過友好協商後達成協議。如由於賣方原因,上述第__批交貨延誤,則上面所提的時間應相應順延。

9.11 按本合同的9.7、9.8和9.9條規定的合同工廠的驗收,並不能免除賣方對合同工廠的“設備”在機械保證期內應負的責任。

第十章 保證、索賠和罰款

10.1 賣方保證其供應的本“合同工廠”的技術水平是先進的,“設備”是全新的,質量是優良的。設備和材料的選型均符合工藝、安全運行和操作長期使用的要求,並符合本合同附件__和附件__的規定。

10.2 賣方保證所交付的技術資料、圖紙清晰、完整和正確並能滿足“合同工廠”的設計、安裝、運行和維修的要求並符合附件__的規定。

10.3 在本“合同工廠”安裝、試車期間,如果賣方提供的“設備”有缺陷,或由於賣方技術人員的指導錯誤或/和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和證明書的錯誤造成“設備”的損壞,賣方應立即無償換貨或降低貨價作為賠償,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和風險。如賣方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兩個星期內提出複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成立。賣方換貨期限不遲於證實屬實賣方責任之日起__個月。

10.4 賣方對本“合同工廠”“設備”的保證期為本“合同工廠”被買方驗收後__個月:如由於買方責任而影響本“合同工廠”安裝、試車、驗收時,則不超過賣方最後一批貨物交付日期後__個月。保證期滿後,由買方出具本“合同工廠”保證期滿證明書正、副本各一份給賣方。

10.5 在保證期內,如發現賣方提供的“設備”有缺陷或/和不符合合同規定時,如屬賣方責任,則買方有權憑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提出索賠。賣方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應立即無償換貨或降價貨價,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和風險(貨物到達目的港後的風險由買方負責)。如賣方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二個星期內提出複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為成立。賣方換貨的期限,應不遲於賣方收到買方索賠證書後__個月。

如屬微小缺陷,可由買方自行消除,但由此引起的費用由賣方負擔。

10.6 在保證期內,如由於賣方責任需要更換、修理有缺陷的“設備”而使本“合同工廠”停機時,則保證期應按實際停機時間作相應的延長。新更換和補充修復的“設備”的保證期為被買方驗收後十二個月。

10.7 在保證期滿後三十天內,買方出具有在保證期內發現的“設備”缺陷的索賠證書仍然有效。

10.8 如由於賣方責任,在考核試車不能達到本合同附件__規定的一項或多項技術經濟指標時,賣方必須採取有效措施在賣方收到買方書面通知後__個月內使之達到各項保證指標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逾期如仍不能達到本合同附件__所規定的保證指標時,賣方應承擔罰款,其計算辦法如下:

賣方支付罰款,則本“合同”即為買方所驗收,並由買方出具本“合同工廠”驗收證書正、副本各一份交給賣方。

10.9 如由於賣方責任未能按合同第四章規定的交貨期交貨時,買方有權按下列比例向賣方收取罰款:

遲交1至4周,每週罰遲交貨物金額的__%;

遲交5至8周,每週罰遲交貨物金額的__%;

遲交9周及以上,每週罰遲交貨物金額的__%;

不滿一週按一週計算。

遲交貨物的罰款總金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__%

賣方支付遲交罰款,並不解除賣方繼續交貨的義務。

任何一批貨物遲交超過__個月時,買方有權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第十一章 侵權和保密

11.1 賣方同意向買方轉讓非獨佔的,不可轉讓的權利,並允許買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使用賣方的__工藝進行“合同工廠”的工程設計、建設和操作,以設計、製造、銷售和出口合同產品__。其年產量為__,其工藝説明見本合同附件__,其品種規格詳見本合同附件__。

賣方提供買方用於本合同工廠的專有技術和專利如下:

專有技術登記號:

專利登記號:

專有技術、研究報告、資料等包括在本合同附件__裏。

11.2 在本合同生效後三十天內,賣方應向買方提供賣方國家有關當局簽發的包括本合同第11.1條所述的工藝的專利登記證書的影印本二份。

11.3 如果任何第三方對買方使用本合同第11.1條所規定的專利和專有技術提出任何異議時,賣方應負責處理,買方對此無任何責任。

11.4 本合同生效後__年內,如賣方對本合同第11.1條所規定的專利和專有技術有所發明和改進時,不管其發明和改進是否已獲得專利權,賣方均應向買方免費提供詳細資料。買方有權將上述資料用於合同工廠。如有必要,關於技術指導的一切費用由買方根據雙方同意的本合同第__章和附件規定的條件負擔。

11.5 本合同生效後__年內,買方應對本合同11.1條所規定的專有技術對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對參加本合同工廠的計劃、安裝和施工等工作的其他單位除外,然而他們必須承擔同樣的保密義務。在保密年限內,若專有的一項或多項,被第三者公開後,買方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11.6 賣方對買方所提供的設計基礎和現場條件資料的保密期限不受上述時間的限制。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12.1 簽約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及嚴重的火災、水災、颱風、地震事件和其他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遲的時間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2.2 受事故影響一方應儘快將所發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傳或傳真通知另一方,並在十四天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審閲確認。

12.3 當不可抗力事故終止或事故消除後,受事故影響的一方應儘快以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並以航空掛號信證實。

第十三章 税費

13.1 中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税法對“買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費,由“買方”支付。

13.2 中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税法對“賣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費,由賣方支付。

13.3 在中國境外課徵有關和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税費,將由“賣方”支付。

第十四章 仲裁(方案一)

14.1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應提交仲裁解決。

14.2 仲裁地點在北京,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14.3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4.4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14.5 在仲裁期間,除了在仲裁過程中進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四章 仲裁(方案二)

14.1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買賣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則應提交仲裁解決。

14.2 仲裁地點在被告所在國進行,如買方是被告,則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如賣方是被告,則在______,由______根據該組織的仲裁程序進行。

14.3 仲裁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雙方均應履行。

14.4 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

14.5 除了在仲裁過程中進行仲裁的那些部分外,在仲裁期間,合同其餘部分應繼續執行。

(注:方案二的各項條款適用於仲裁在被告國進行的情況。)

第十五章 合同生效、終止及其他

15.1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於__簽字。由各方分別向本國政府當局申請批請,以最後一方的批准日期為本合同生效日期。雙方應盡最大努力在六十天內獲得批准,用電報或電傳通知對方,並用信件確認。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六個月仍不能生效,雙方有權取消本合同。

15.2 本合同有效期從合同生效日算起共__年,有效期滿後本合同自動失效。

15.3 本合同期滿時,雙方的未了債權和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對債權人繼續償付未了債務。

15.4 本合同用英文寫成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式兩份。

15.5 本合同附件__至附件__,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5.6 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或增減,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後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並具有同等效力。

15.7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通訊以英文進行。正式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用掛號信郵寄,一式兩份。

15.8 雙方任何一方未能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15.9 除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和責任外,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承擔任何其他義務和責任。

第十六章 法定地址

買  方:中國技術進出口總公司

地  址:中國北京西郊二里溝

電報掛號:techimport beijing

電傳號:22244 cntic cn

傳真號:

賣  方:

地  址:

電報掛號:

電傳號:

傳真號:

買方:____

(簽字)

賣方:____

(簽字)

國際貿易合同範文 篇15

甲方:_____公司(以下簡稱供方),由_____代表。

乙方:_____公司(以下簡稱購方),由_____代表。

目錄

第一條合同標的

第二條技術資料

第三條供貨條件--包裝和標記

第四條設備質量

第五條合同價格和支付條件

第六條保證

第七條不可抗力

第八條仲裁

第九條通知

第十條語言

第十一條其他條件

附件1設備技術説明書

甲方___(供方)與乙方____(購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同標的

供方同意出售,購方同意購買____。(詳見本合同附件1,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條技術資料

供方應向購方提供設備使用及維修技術資料一份,購方負有對該技術資料保密之義務。

第三條供貨條件--包裝和標記

供方應在設備全額信用證開立之後的__個月內用密封集裝箱或其他包皮包裝從____發運設備。供方有權從任何對其方便的港口發運設備。供方應把設備運至商定的獨聯體東海岸___港。

自設備從船舷運抵獨聯體遠東港口時起滅失和(或)損壞的風險由供方轉移到購方。供方承擔設備運輸的一切費用及運抵港口前的保險費。設備從獨聯體港口繼續運到安裝地的一切費用由購方承擔。發貨前__天內供方應向購方通知發運情況,明確交通工具的種類和名稱、計劃發運日期及其他有關信息。購方應支付履行海關手續的所有費用和一切與設備運入獨聯體境內有關的開支。設備和技術資料用密封集裝箱或其他包皮裝運並附具包裝清單,標記使用英語刷寫。

發貨單證包:

(1)發貨帳單(三份)

(2)海運提單

(3)裝箱單

(4)保險單

第四條設備質量

按本合同所供設備的質量應符合生產廠家的技術條件。如生產廠家有保證書,應用保證書加以確認。

第五條合同價格和支付條件

所供設備的總額為___美元(cif價)。購方應在合同簽訂後的__天內開立以供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保兑信用證。該信用證在開立時起的__天內有效。

開證行應為獨聯體外經銀行或日本、南韓、西歐、美國、加拿大的某家銀行。

一切與在開證行開立信用證有關的費用由購方承擔,而一切與議付行收取信用證有關的費用由供方承擔。

支付在向議付行提交下列單據後進行:

(1)發貨帳單(3份)

(2)海運提單

(3)裝箱單

(4)保險單

第六條保證

供方保證所供設備在投入使用日起的__個月內,但不超過發貨日起的__月內正常工作。

第七條不可抗力

在發生不可抗力情況致使合同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時,按此種不可抗力情況存在的時間推遲履行合同義務。

不可抗力情況是指雙方不能預見或預測的由於非常事件而出現的情況,即:影響履行所承擔義務的火災、風暴、地震和其他自然現象,以及戰爭、任何性質的軍事行動,各國政府的封鎖與制裁等。

因不可抗力情況而不能履行義務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情況發生和停止的20天內書面通知另一方關於其發生和停止的情況。收信人所在國郵局在收到通知函日

加蓋的日期作為得悉該信息的日期。

協約雙方國商會出具的證明書將成為證明上述情況發生及延續時間的必要證據。如這些情況延續3個多月,每一方都有權拒絕繼續履行本合同義務,同時任何

一方都無權要求對方賠償可能發生的損失。

第八條仲裁

所有可能由本合同而產生的糾紛或分歧均應由合同雙方友好解決。如果無法解決糾紛,則該糾紛應提交莫斯科市外貿仲裁委員會按其業務規章審理(提交一般法院審理者除外),該委員會的決定對於雙方均為終審,必須執行。

第九條通知

一切通知等雙方均應按本合同條件以書面形式進行。

第十條語言

本合同用俄語書就。供方提供英文的全部技術資料和供貨單證。

第十一條其他條件

自本合同簽署之日起,所有在此以前的有關談判和往來信函均告失效。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只有在以書面形式形成並經雙方有關全權代表簽字後方能生效。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並有合同的效力。任何一方都無權在未徵得對方書面同意之前將自己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

第三者。

本合同於____年____在俄羅斯___簽署。一式兩份,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供方:_____

購方: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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