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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抵押擔保合同範本(精選5篇)

車輛抵押擔保合同範本(精選5篇)

車輛抵押擔保合同範本 篇1

合同編號:

車輛抵押擔保合同範本(精選5篇)

抵押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開户金融機構及賬號:

抵押權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為確保     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 甲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       ,貸款期限自       至       。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五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   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九條 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户,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第十一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 抵押期間,甲方經乙方書面同意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七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户中的資金予以扣付。

第十八條 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二十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解決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按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均辦理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附:  號《抵押合同》項下:

抵押物清單

抵押物名稱:

規格型號:

單位:

數量:

產權證書/編號:

處所:

抵押物評估價值     萬元

已經為其他債權設定抵押額度     萬元

備註:

抵押人:(公章)          抵押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車輛抵押擔保合同範本 篇2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茲因將由甲方提供抵押物,為乙方設定抵押權,並約定條款如下:

一、抵押物

(一)抵押物:________________牌_______________型汽車_________輛,車輛牌號為:____________,發動機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車架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抵押物:________________牌_______________型汽車_________輛,車輛牌號為:____________,發動機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車架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述用於抵押的車輛為__________________所有。

二、抵押物於登記後如有粘貼標籤或烙印的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或登記機關辦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費用,全部應由甲方負擔。

三、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實聲明:上述抵押物完全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並與任何第三人的權利無關。如日後發生任何糾葛致使乙方遭受損害時,縱其事由非可歸責於甲方及擔保物提供人,亦願負連帶賠償責任。

四、本合同存續期間,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證抵押物佔有人對於抵押物必盡妥善保管的責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税費、修理、保養等一切費用,亦與乙方無涉。

五、抵押物的現狀發生變動時,不論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應及時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現狀的變動或價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條開列的全部債權獲得清償時,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願負連帶賠償責任。

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得佔有抵押物。

(一)有擔保法所定應占有情事時。

(二)未經乙方允准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貼的標籤被損毀時。

(三)未經乙方同意而將抵押物出租時。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為,致抵押物的價值顯然減少或顯有減少之虞時。

(五)乙方認為甲方借款運用不當時。

(六)乙方依前5項規定佔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絕交付時,乙方得申請法院徑行強制執行。

(七)乙方因佔有抵押物所受的損失及支出的費用,均由甲方負責賠償。抵押物被佔有後所生孳息,乙方佔有權收取,以之抵償收取孳息的費用及甲方債務。

(八)乙方佔有處分抵押物,應依擔保法的有關規定行之。

七、甲方可以選取乙方認可的保證人,以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給付責任的保證。保證人並願以本合同為證,聲明放棄先訴抗辯權公民法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保證人的一切權利。

八、本合同所訂給付義務,以乙方所在地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訂事項而涉訟時,不

論當時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營業所在地,或其國籍有無變更,均以乙方所在地法院為第一

審管轄法院。

九、本合同書所載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連帶保證人均包括其繼承人。又甲方、

抵押物提供人及連帶保證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表人變更時,承受其職務之人,即當然為本

合同書權利義務主體的代表人,毋庸為變更的登記。

十、除本合同所訂的條款外,凡乙方現在或將業所訂與貸款有關的各項章則以及金融業

現在或將來所適用的一切有關章則,甲方均願遵守,決無異議。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立約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一共兩份附

帶借據和承諾書。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車輛抵押擔保合同範本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開户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

債權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_________願意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債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_________作為保證人,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擔保的範圍

1.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債務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_________。

2.合同雙方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3.合同雙方在保證合同中約定的保證責任範圍超過法定的保證責任範圍的,對保證合同的效力沒有影響,但超過法定保證責任範圍的部分沒有強制執行的效力。保證人自願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證人在自願履行後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第二條 保證擔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

(1) 一般保證;

(2)連帶責任保證。

2.本合同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人對主合同中的債務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債務人沒有按主合同約定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債權人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4.兩個以上保證人對同一債務同時或者分別提供保證時,各保證人與債權人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應當認定為連帶共同保證。

5.連帶共同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6.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由各連帶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

第三條 保證責任

1.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止。

2.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4.保證期間,主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除_________以外的其他內容,應當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證人的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5.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量、價款、幣種、等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後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6.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為原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規定的期間。

7.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動主合同內容,但並未實際履行的,保證人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8.在本合同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9.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保證人或者物的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或者物的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可以要求其他擔保人清償其應當分擔的份額。

10.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物的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或者擔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滅失而沒有代位物的,保證人仍應當按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承擔保證責任。

11.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屆滿後怠於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減輕或者免除保證責任。

第四條 保證人權利義務

1.保證期間,保證人發生機構變更、撤銷或其他足以影響其保證能力的變故,保證人應提前_________天書面通知債權人,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由保證人在日之內落實為債權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2.保證期間,保證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3.本合同的主合同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2)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5.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6.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7.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擔保,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並須徵得債權人的同意。

第五條 債權人權利義務

1.保證期間,債權人有權對保證人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保證人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保證人應如實提供。

2.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提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同意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1)保證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主合同履行期間,債務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使債權人債權落空,或者債務人有違約情形等。

3.在訂立保證合同之前,債權人有權以債務人提供的保證人不具備清償能力為由拒絕與其簽訂保證合同;但保證合同一經訂立,保證人是否具有清償能力並不影響保證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條 保證人違約責任

1.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債權人支付被保證的主合同項下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債權人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應賠償債權人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保證人未承擔保證責任的金額、利息和其他費用,債權人有權直接用保證人存款賬户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2.債務人與保證人共同欺騙債權人,訂立主合同和保證合同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因此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由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七條 保證人在此向債權人作出以下聲明和保證:

1.保證人是依照________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________,具有獨立法人地位,能夠以其本身名義起訴和應訴及擁有其資產和經營其現在或計劃經營的業務;

2.保證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權利、權力和權限簽訂本擔保書和履行本保證書下的責任;

3.本保證書在主合同生效時同時生效,即對保證人構成合法、有效和具約束力的義務,可以按其條款付諸實施,並可以隨時在_________法庭執行;

4.保證人在簽署及/或履行本保證書都不會

(1)違反或觸犯任何法律或條例、或保證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

(2)違反或觸犯保證人簽訂的任何契約或協議或對保證人本身或其任何資產有約束力的文件;或

(3)超越保證人保證的權限(不論是受保證人的章程或其他協議所限制的),或超越保證人董事會的權限,或

(4)導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資產上設置任何抵押。

5.保證人沒有拖欠任何應付之其他債務,亦未在保證人已簽下的任何契約、信託契約、協議或其他文件中發生或因任何事情的發生和存在而構成任何文件中所定下的違約事件;

6.沒有人正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處或政府機關對保證人或其資產提出訴訟,此訴訟將會嚴重影響保證人的財務、業務、資產及其他狀況;

7.除法定的優先債務以外,保證人在本保證書下所承擔的責任為直接的及無條件的,而其付款責任均在任何時間與其他無抵押的債務享有同等地位;

8.保證人在本保證書籤署之日時並未違反任何有關債務履行的協議,或不履行或違反任何其他協議,該等違約會對保證人有不利影響;

(1)保證人已經向債權人充分和準確地披露了其在本保證書籤約日時存在的全部實際的重要債務;

(2)保證人向債權人提供的最近審定的年度財務報表已經按照_________法律與條件以及公認的常用會計原則編制妥當。上述財務報表連同其所附記錄均真實和清楚地反映了該報表所涉及期間保證人的財務狀況,同時自上述財務報表完成後,保證人的營運、業務、資產、債務或(財務或其他)狀況未發生實際不利變化;

(3)保證人沒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審定財務報表或其所附記錄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債務或任何重要的未實現的損失或預期的損失;

(4)保證人向債權人提供(不論是否遵循本保證書的任何條款而提供)關於保證人的一切資料,均在提供資料的當日為真實的、完全的和準確的;

(5)保證人在本保證書項下的全部應付款項無任何税項引致的扣減或預扣。

第八條 保證人免責範圍

1.保證合同約定,債權人轉讓其債權,保證責任免除的;

2.保證期間,債務人雖然得到債權人許可,將其債務移轉第三人,但未經保證人同意;  3.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但未經保證人同意(除非當事人有相反的約定外);  4.在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屆滿,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  5.在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情況下,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免責。

第九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二條 合同變更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內,合同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十四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保證合同效力

1.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保證的主合同,主合同無效並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2.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保證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範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本保證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範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保證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保證人承擔民事責任。

3.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證人(蓋章):_________       債權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車輛抵押擔保合同範本 篇4

合同號: )抵字第

抵押權人(全稱):開化縣匯通小額貸款有限公司

抵 押 人(全稱):(1)

(2) (3)為了確保 (下稱債務人)與抵押人簽訂的編號為 的《 》(下稱主合同)的切實履行,抵押人願意為債務人依主合同與債權人所形成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當事人各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本金數額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為 ,本金數額(幣種及大寫金額)為 。

第二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

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罰息、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費、律師費等債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第三條 抵押物

1、抵押人同意以下列財產見編號 的抵押清單)作為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暫作人民幣(大寫),其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淨收入為準。

第四條 抵押人承諾

1、抵押人對抵押物擁有充分的、無爭議的所有權或處分權。

2、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轉讓。

4.乙方/丙方違約金

5.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6.乙方/丙方對甲方的損害賠償金

第三條 乙方以以下有權設置抵押權的財產的所有權、使用權以及其他可以處分的權利提供抵押擔保:_________。

1.其中法律規定需要辦理抵押登記始設立抵押權的財產為: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

其中財產_________在此之前已經設有_________擔保物權,擔保金額為:_________,擔保方式為:_________元人民幣,除此之外沒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主張的物權存在。

2.法律規定不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設立的財產為: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

其中財產_________在此之前已經設有_________擔保物權,擔保金額為:_________,擔保方式為:_________ 元人民幣,除此之外沒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主張的物權存在。 以上財產名稱、權屬證書編號、基本狀況描述、價值評估等基本信息由乙方提供清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若乙方所提供的以上抵押財產與清單不符,低於清單所描述的價值致使擔保債權不能完全實現則乙方當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有權隨時對抵押財產狀況進行檢查,若遇抵押人不當使用或者保管將可能致抵押物價值減損,甲方有權制止不當使用或者使用有利於保護抵押物的方式保 管,必要時可以要求抵押人維修,抵押人不維修的則甲方可以自己維修,保管費用和維修費用由抵押人負擔。但抵押人提供其他等額的物的擔保則甲方不再享有前項 權利。

4.抵押物上如果存在賦税事項則甲方有權隨時監督抵押人繳納賦税。

第四條 雙方約定在抵押權設立前由_________方對第三條約定的以下抵押財產向保險公司上_________保險,保險金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保險期間為_________,保險費由_________方負擔,續保由_________方及時辦理。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

辦理保險事務乙方應當提供協助義務。

若乙方或者丙方違反前款約定致使抵押權設立後保險事務尚未辦理完畢而導致抵押財產價值減損不能完全清償債務或者抵押財產毀損滅失,乙方或者丙方應當另行提供擔保。 若約定甲方辦理保險,在抵押權設立前甲方沒有辦理完畢致使抵押財產價值減損或者毀損滅失後無法主張保險理賠則乙方有權以該抵押財產清單上所載明的評估價值抵消主債權。

第五條 抵押財產價值減損或者毀損滅失所獲得的保險賠償金由保險人向_________提存以擔保債權的履行,提存費用的負擔依法律法規規定。

抵押財產被第三人侵權所獲得的賠償金由乙方向_________提存以擔保債權的履行,提存費用的負擔依法律法規定。

發生前兩款情形債務人要求提前履行債務,甲方不得拒絕。

第六條 以下抵押財產由抵押人協同甲方辦理登記,法律法規規定須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一起辦理登記的,則甲方和抵押人一起去登記單位辦理。

1.法律規定辦理登記後抵押權始設立的財產:

財產a:_________

登記單位: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登記單位:_________

………

2.法律規定不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設立的財產為:

財產a:_________

登記單位: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登記單位:_________

3.登記於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

4.登記機關要求填寫的擔保登記期間屆滿由_________方辦理延續登記。

5.登記需要繳納的費用由_________方負擔。

6.登記事項需要變更的由雙方協商辦理。

第七條 主債務人違約或者侵權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以以下方式處理下列財產,抵押人可以監督甲方處理:

1.以下財產折價處理: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

2.以下財產變賣: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

3.以下財產拍賣: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

4.折價、變賣、拍賣的各財產所得價款按照以下順序實現甲方的債權,實現全部擔保債權後剩餘款項歸還抵押人。

a 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即折價、拍賣、變賣這些財產所合理支出的費用 b 罰息或者複利

c 主債權利息

d 主債權

第八條 主合同效力不影響本擔保合同的效力。

依據法律規定本合同經_________審查批准後生效,由_________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_________提出申請。

依據法律規定本合同不需經過國家行政審批則本合同生效採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

(1)抵押人和甲方簽字蓋章則生效。

(2)本合同自向_________ 公證處公證後生效。公證費由_________方承擔。

(3)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

(4)本合同自_________(附某一種或者多種條件)成就時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當事人各方各執一份,經公證的公證機關執一份,各分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九條 各方以本合同書上載明的通訊地址和電話送達文件和口頭通知,若有變動當及時通知各方。

第十條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主合同債權和債務都不得轉讓,否則乙方有權撤銷本擔保合同;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變更主合同,否則乙方不承擔擔保責任;若主合同雙方均未按主合同的約定實際履行主合同則乙方免除擔保責任。

第十一條 若因本合同發生爭議各方經協商不成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簽訂地點是:_________

甲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車輛抵押擔保合同範本 篇5

擔保人(以下簡稱“擔保人”):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抵押人(以下簡稱“反擔保人”):

身份證號: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鑑於:

1、擔保人與______(以下簡稱“借款人”)簽訂《委託保證合同》(合同編號:_____,以下簡稱<委託保證合同>);

2、擔保人與______(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保證合同》(合同編號:______,以下簡稱“保證合同”),擔保人為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提供擔保。反擔保人應借款人的請求,同意並確認以反擔保抵押人的身份自願向擔保人提供反擔保,現與擔保人簽訂以擔保人為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的反擔保抵押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反擔保人的聲明與承諾

1.1 反擔保人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具備抵押人主體資格,可以提供抵押擔保。

1.2反擔保人完全瞭解借款人的委託保證合同、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及其借款擔保具體事項,為借款人提供反擔保抵押完全出於自願,反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1.3 反擔保人向擔保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1.4 反擔保人保證對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擁有合法的所有權和處分權,並願意以該抵押物為擔保人設定抵押反擔保,辦理抵押登記,承擔抵押反擔保責任。

1.5 反擔保人未向擔保人隱瞞截止本合同簽訂日在抵押物上存在着的任何擔保物權。

1.6 若在抵押物上設置新的擔保物權、抵押物被查封或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反擔保人應及時通知擔保人。

1.7 反擔保人承諾,除本合同反擔保人外,不存在其他第三人對該抵押物享有承租、借用等情形,也不存在其他第三人對該抵押物主張權利的情形。

第二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

2.1 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以下簡稱“主債權”)為:

2.1.1貸款人依據借款合同向借款人發放的借款,包括但不限於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具體金額以借款合同之約定為準。

2.1.2擔保人依據委託保證合同向借款人收取的擔保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具體金額以委託保證合同之約定為準。

第三條 抵押物

3.1 本合同的抵押物情況詳見附件:抵押物清單。

3.2反擔保人確認對抵押物依法擁有合法、有效、完全的所有權和不受限制的處分權,並同意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將所有抵押物的產權證書原件交由擔保人(或抵押登記機構)保管。

3.3反擔保人承諾,抵押物不存在第三人所有或共有、使用權爭議、被監管、被查封或被扣押的任何足以限制擔保人實現抵押權的情況。同時,反擔保人保證抵押物上也未設定任何擔保物權,並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3.4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反擔保人不得全部和部分轉讓、出租、出借、以實物形式出資、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經擔保人書面同意的,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應用於提前清償主債權或向擔保人指定的第三方提存。

3.5反擔保人保證,目前該抵押物上不存在租賃、借用、徵用等使用情形,如需設定租賃、借用、徵用等使用情形,應事先書面通知擔保人,附上相關協議及背景資料,並徵得擔保人的書面同意。反擔保人應確保該等協議的合同期不能超過借款合同的期限,並明確約定對方不得享有任何形式的居住權、優先承租權和優先購買權。

3.6 抵押物的評估、諮詢、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反擔保人負擔。

3.7 本合同及有關資料,擔保人認為有必要經公證機關對其真實性與合法性進行公證的,反擔保人必須無條件給予配合,並承擔公證費用。

風險提示:

雙方當事人應就抵押登記手續的辦理、登記費用、辦理期限等明確約定,約定不清或者沒有約定的,後續糾紛,抵押人不配合辦理,或將給抵押權人帶來不利法律後果。

不動產抵押未經不動產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的,抵押權未設立;動產抵押權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3.8凡屬正在使用之中的抵押物,由反擔保人負責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耗,由反擔保人承擔。在抵押期內反擔保人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擔保人的檢查。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反擔保人不得擅自將抵押物拆除、出租、出售、互易、轉讓、贈與、清償、出資、重複抵押或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否則以違約論處,追究反擔保人相應的責任。

3.9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淨收入為準。本合同雙方通過處置抵押物所得之價款,應依下列順序清償:實現抵押權的費用;主債權的利息;主債權。

3.10 在抵押物發生被徵用、毀損、滅失或者其他損害的情況下,擔保人有權就該抵押物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者其他款項優先受償。

3.11反擔保人承擔全額擔保責任,如還有其他反擔保人或反擔保物的,各反擔保人承擔共同連帶保證責任。其他反擔保人或反擔保物不影響反擔保人對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及其行使,反擔保人不得以此抗辯擔保人。

第四條 抵押登記

4.1 本合同簽訂後3日內,擔保人與反擔保人應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4.2 本合同期間,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擔保人與反擔保人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3日內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4.3 主債權獲清償後,反擔保人與擔保人應向有關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五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處理

5.1在本合同主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前,反擔保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擔保人有權要求反擔保人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擔保人有權要求反擔保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併為擔保人認可的其他擔保。反擔保人不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也不提供擔保的,擔保人有權要求反擔保人提前清償債務,反擔保人不按要求履行債務的,擔保人有權行使抵押權。

5.2如果由於自然災害、意外事件、侵權行為或其他原因導致抵押物滅失或價值減少的,反擔保人應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並在上述原因發生之日起3日內書面通知擔保人。

第六條 抵押物的孳息

6.1發生本合同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擔保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擔保人未通知應當提供法定孳息的義務人的除外。

6.2 本合同第6.1條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第七條 抵押物的保險

7.1反擔保人應向與擔保人協商確定的保險公司按照雙方協商確定的險種和保險期限為抵押物辦理保險,投保的金額不得少於抵押物的評估價值,保險單內容應當符合擔保人的要求,不得附有損於擔保人權益的限制性條件。

7.2在本合同主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前,反擔保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終止、修改或者變更保險單,並應採取一切合理和必要的措施確保本條規定的保險保持有效。如果反擔保人未投保或者違反前述約定,擔保人有權決定投保或繼續為抵押物投保,保險費用由反擔保人承擔,並可與因此可能給擔保人造成的損失一併記入主債權的範圍。

7.3本合同簽訂後5日內,反擔保人須向擔保人提交該抵押物的保險單正本並將因保險事件發生而享有的保險金請求權轉讓給擔保人。在本合同主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前,保險單正本由擔保人執管。

第八條 抵押權的行使

8.1如果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在任何正常付息日、正常還款日或提前還款日向貸款人進行付息清償,或未按委託保證合同向擔保人進行清償,擔保人有權依據法律及本合同的約定,行使抵押權。

8.2在本合同第8.1條款擔保責任發生後,擔保人應在主債權訴訟時效內行使抵押權。若主債權為分期清償的,則擔保人應在基於最後一期債權起算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日前行使抵押權。

第九條 抵押物的實現

9.1在擔保責任發生後,擔保人有權與反擔保人協議將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清償主債權。協議不成的,擔保人有權依法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物。

9.2 處置抵押物所得款項在優先支付抵押物處置費用和本合同項下反擔保人應償付給擔保人的費用後,用於清償主債權。

第十條 其他約定

10.1 反擔保人根據擔保人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並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10.2 反擔保人接受擔保人每月對抵押物進行調查,以及對其財力狀況的監督和檢查,並給予協助和配合。

10.3 在本合同期間貸款人或擔保人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反擔保人仍在原擔保範圍內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10.4 在本合同期間,反擔保人如對抵押物再行設定擔保物權,應徵得擔保人的書面同意。

第十一條 締約過失責任

11.1本合同簽訂後,反擔保人拒絕或者拖延辦理抵押登記,或因為反擔保人的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生效,抵押權不能有效設立的,構成締約過失。由此使擔保人受到損失的,反擔保人應對擔保人所受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 以下情況之一即構成或視為反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違約:

1、反擔保人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擅自轉讓、出租、出借、以實物形式出資、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處分抵押物;

2、反擔保人以任何方式妨礙擔保人依法和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處置抵押物;

3、發生本合同第五條所述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情形,反擔保人不按擔保人的要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相應的擔保;

4、反擔保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聲明不真實或者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諾;

5、反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中關於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其他規定;

6、反擔保人在與擔保人的其他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

12.2 出現本合同第12.1條款規定的違約事件時,擔保人有權視具體情形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反擔保人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

2、要求反擔保人賠償因其違約而給擔保人造成的損失;

3、行使抵押權;

4、擔保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三條 費用

13.1 除依法另行確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因本合同訂立、履行及爭議解決發生的費用(包括律師費用)由反擔保人承擔。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14.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任何爭議、糾紛,有關各方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當協商無法解決時,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附則

15.1 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反擔保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15.2 在不影響本合同其他約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對雙方及各自依法產生的承繼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15.3 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指定本合同載明的地址為通訊及聯繫地址,並承諾在通訊及聯繫地址發生變更時,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對方。

15.4 本合同附件及經雙方共同確認的其他附件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15.5 本合同一式四份,擔保人、反擔保人各執一份,其餘兩份用於辦理抵押登記,每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6 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自抵押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生效。

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

簽署日期:

反擔保人:

簽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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