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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電纜橋架買賣合同(通用3篇)

特殊電纜橋架買賣合同(通用3篇)

特殊電纜橋架買賣合同 篇1

甲方(買受方):

特殊電纜橋架買賣合同(通用3篇)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出賣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在平等互利的條件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甲方將 項目工程中的 製作,由乙方承包。為確保工程按工期、按質量完成,本着平等互利、緊密合作的關係,雙方一致同意訂立以下合同條款,並按合同條款的規定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雙方協商議定如下條款:

一、標的、數量、價款及交(提)貨時間

1、強電橋架部分

標的名稱:

牌號商標:

規格型號:

生產廠家:

計量單位:

數量:

單價:

金額:

交(提)貨時間及數量: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2、弱電橋架部分

標的名稱:

牌號商標:

規格型號:

生產廠家:

計量單位:

數量:

單價:

金額:

交(提)貨時間及數量: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3、橋架配電部分

牌號商標:

規格型號:

生產廠家:

計量單位:

數量:

單價:

金額:

交(提)貨時間及數量: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二、質量標準

1、乙方橋架供貨產品必須經國家專業質量檢測機構與認證,必須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和規範,並與標的及設計要求相一致。

2、電纜橋架應按規定程序批准的圖樣和技術文件製造,並符合本標準的要求。

GB/T 1720-1993漆膜附着力測定法 GB/T 1764-1989漆膜厚度測定法

3、材料

(1)製造電纜橋架用板材應符合GB/T912、GB/T11253中有關規定。

注:所用板材由供需雙方約定。

(2)電纜橋架焊接用焊條應符合GB/T5117規定。

(3)表面防腐層材料應符合相應的標準規定。

(4)螺栓、螺母、平墊、彈墊應分別符合GB/T 5780、GB/T 6170、GB/T 97.1、GB/T 93的規定。

4 色澤明顯變化,鍍層嚴重腐蝕(產生腐蝕點的面積>50%)底金屬(包括衝孔、邊緣部位)有明顯鏽點 塗層表面色澤有明顯變化且有氣泡或底金屬有明顯鏽點

4、製造要求

(1)電纜橋架的長度極限偏差

a)當長度小於、等於20__mm時,極限偏差為±2mm;

b)當長度大於20__mm時,極限偏差為±4mm。

(2)其餘尺寸公差按GB/T1804-V。

注:槽體寬度取負偏差,蓋板寬度取正偏差。

(3)電纜橋架表面平面度允差:

a)熱鍍鋅橋架平面度允差每平米不大於8mm;

b)電鍍鋅或鋅合金和噴塗橋架平面度允差每增米不大於4mm。

注:電纜橋架寬度不足一米者按一米計算。

(4)通風孔:有孔托盤底部通風孔面積不得大於底部總面積的40%。

(5)電纜橋架橫檔:梯級式橋架橫檔中心距不應大於300mm;橫檔的寬度不應小於30mm。

(6)託臂自由狀態時垂直度允差為1/100(上翹)。

三、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

乙方應對所售產品的質量及使用功能負責,在設計要求及合理的使用期限內(質保期為一年,自工程檢驗合格之日起)乙方有義務對非甲方原因而產生的問題產品進行保修與退換,在安裝完成前甲乙雙方還應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四、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每批主要部件應配有適當數量的標誌,其內容可含有:型號、規格、製造廠名等;

產品外標誌應清晰,同時應能反映產品基本信息;

產品包裝應能防止在運輸過程中受到損傷,也可按甲方要求分類包裝;

五、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

隨包裝的產品必備品、配件、附件、工具數量應齊全,保證所供產品能正常安裝與使用。

六、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在運輸過程中應儘量避免損耗,結算數量應以現場實際接收數量為準,損耗品乙方負責自行處理。

七、標的物所有權轉移

自 付款 時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於 乙方 所有。

八、交(提)貨方式、地點

1、交貨方式:貨至工地後,甲方、監理及施工單位三方根據合同及圖紙進行審核。(有甲方變更,以變更文件為準)

2、交貨地點:甲方 項目工地指定地點。

3、交貨日期:乙方在簽訂合同後7日內把貨備齊,根據甲方具體工程進度,甲方提報計劃或電話通知方式告知乙方,乙方自接到書面或電話通知計劃後供貨至工地。

4、運輸:乙方負責汽運至工地現場指定位置,費用自負。乙方負責裝卸車,費用自負。

5、隨貨備品:乙方交貨時需向施工單位及監理部提供產品合格證、檢驗報告、施工規範及説明書等相關材料。

6、如配電箱需主管部門抽樣檢測檢驗,由乙方負責進行設備的送樣並取得合格的檢測報告,相關檢測檢驗費用由乙方承擔。

九、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

乙方應採取合理的運輸方式,保證貨物能按要求時間到達,並承擔因此產生的費用。

十、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

1、材料設備單價與約定不符,由乙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甲方拒絕接收保管,由乙方運出施工場地並重新採購,並由乙方承擔相應費用;

3、到貨地點與要求不符,由乙方負責運至合同中指定地點;

4、供應數量少於甲方約定的數量時,由乙方在規定時間內補齊,不能因此影響工程進度,若現場實際需求大於清單量,乙方須應甲方要求增量,並保持貨物單價不變;

5、到貨時間遲於約定的供應時間,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甲方損失;

6、所有進場貨物必須在現場由雙方點驗合格方可接受,數量以實際收受數量為準,並應形成相關記錄與憑證;

7、部分涉及主要使用功能的產品乙方除提供必要的生產證明、產品合格證、自檢證書外還需按要求報送當地權威檢測部門進行復檢。

十一、成套設備的安裝與調試

乙方派技術人員現場技術指導和施工工藝的詳細解釋。

十二、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

1、本合同的總價為人民幣 ,為含税不變價(税指進口税、增值税等一切税種),合同附件價格不影響合同價格。本合同除發生下列情況可按投標報價書中的價格調整合同以外,其它一律(包括進口設備匯率變動)不得調整:

(1)工程建築設計作較大的修改

(2)因甲方實際需要調整原設計方案

2、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日起10天內,支付合同總價的5%作為定金;

(2)設備按約定日期運至工地後支付合同總價的60%;

(3)設備安裝調試完畢,交房整體驗收合格投入正常使用,支付合同總價的30%;

(4)質保期2年,餘款5%待質保期滿後7天內付清;

發票應隨付款進度及時提供,各供應商可提供更優惠的付款方式。

十三、擔保方式(也可另立擔保合同)

十四、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1、甲方在乙方存在如下違約情況時,有權考慮並提出終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1)方未能在合同規定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長的期限內交付全部或部分設備。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3)發生上述情況後,乙方收到甲方的違約通知後30天內未能糾正其過失。

2、乙方應繼續執行合同中未中止部分。

3、在甲方提出終止部分合同的情況下,並不解除乙方對已交貨部分設備應負的產品質量責任。

十五、違約責任

1、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供貨期供貨,假如未按約定的時間供貨,每推遲48小時,則扣乙方每個結算批次1.5%的貨款作為賠償,超過一週未能供貨,甲方有權另行選用供應商。

(1)乙方不能履行招標要求和本合同要求時,視為乙方違約。

(2)因乙方供貨不能按時進場或質量達不到標準全部退貨,並沒收其合同履約保證金。

(3)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和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延伸損失的,甲方沒收乙方的合同履約保證金,乙方將繼續承擔甲方實際損失。

2、由於甲方責任,違反合同拒收貨物或不能及時支付貨款,甲方失誤而使乙方延期交貨等,由此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3、違約賠償

除不可抗力外,如乙方發生不能按期交貨或提供服務,甲方發生中途退貨等情況,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甲乙雙方應本着友好的態度進行協商,妥善解決。如協商無效,按下列規定處以罰金。

(1)逾期交貨

乙方逾期交貨,按逾期交貨部分總價計算向甲方賠償違約金,每逾期一天,罰款 ‰。但整機中的零部件逾期交貨,按整機逾期交貨計算罰金。

(2)乙方不能交貨或甲方中途退貨

乙方不能交貨,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違約金按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10-30%計算。甲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款總值的 %支付違約金。

(3)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延期交貨,和經雙方友好協商同意退貨且無需罰款的不在此例。

十六、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七、本合同自 經法定代表人簽章後生效 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八份,雙方各執四份,同等生效。

十八、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須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另訂附則附於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附件為供貨清單彙總表及報價明細表。

3、合同修改

(1)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對合同內容提出修改,均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達成由雙方簽署的合同修改書。

(2)除非甲方對設備的型號、規格和涉及價格因素的技術參數和配套件提出修改,乙方不得對合同價格提出修改要求。

4、成套設備的檢測(複檢)費用有乙方承擔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署時間: 簽署時間:

特殊電纜橋架買賣合同 篇2

甲方: 合同編號: 地址: 電話:

乙方: 地址: 電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經雙方友好協商,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 項目向乙方購買電纜橋架事宜,為明確雙方權益和義務,特簽訂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名稱、規格型號、質量標準(或技術指標)

1.1材料(或產品或設備)名稱: 電纜橋架

1.2規格型號: 詳見合同清單

1.3質量標準(或技術指標):乙方供應產品的質量、規格、性能符合CECS31__xx年期滿付清。(以實際用量結算)

5.6 支付方式:以人民幣結算;採用 轉賬 支付方式。

5.7乙方負責到甲方辦理結算的人員必須持有授權委託書,且必須在授權委託書中明確註明授權的內容、授權權限、授權期限等。沒有授權委託書的,甲方有權不予支付合同價款、不予辦理結算。由此發生的一切責任和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驗收規定

6.1驗收時間: 橋架進場簽收後即驗收、複檢。

6.2驗收標準:貨物抵達後,由甲、乙雙方及監理共同驗貨,按CECS31__xx年)。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甲方須承擔的違約責任

8.1.1 甲方如無正當理由而單方變更材料(或產品或設備)顏色、品種、規格、型號、質量或包裝要求等,應賠償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

8.1.2 甲方如無正當理由而單方退貨的,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

8.1.3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日期向乙方付款,則應賠償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

8.1.4乙方送貨或代運的橋架(或配件),甲方如無正當理由而拒絕接貨,則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損失。

8.2乙方須承擔的違約責任

8.2.1乙方如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中途變更橋架(或配件)顏色、品種、規格、型號、質量或包裝標準等,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須承擔違約責任,並須按本合同總價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8.2.2 乙方如違反本合同規定的期限而逾期交貨,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須承擔違約責任,每逾期一天,乙方須按本合同總價的萬分之五/日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8.2.3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數量交貨,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須承擔違約責任,並須按本合同總價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乙方少交的部分甲方仍然需要,則乙方必須在甲方書面要求的期限內如數補齊;如乙方仍不能按規定期限交貨,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須承擔違約責任,並須按本合同總價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8.2.4 乙方如違反本合同的其他有關規定,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須承擔違約責任,並須按本合同總價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或任何一方不願協商,則另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並向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條 附則

13.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雙方履行完畢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義務後自行失效。

13.2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

13.3本合同一式 伍 份,甲方執 叁 份,乙方執 貳 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特殊電纜橋架買賣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經雙方友好協商,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 項目向乙方購買電纜橋架事宜,為明確雙方權益和義務,特簽訂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名稱、規格型號、質量標準(或技術指標)

1.1材料(或產品或設備)名稱:_______________ 電纜橋架

1.2規格型號: 詳見合同清單

1.3質量標準(或技術指標):乙方供應產品的質量、規格、性能符合CECS31--20________國家標準,乙方應保證貨物是全新、未使用過的,並完全符合性能的要求 ;

1.4乙方送貨前應提供樣本(樣品)作為今後驗收貨物的標準。

1.5甲方對任何樣本(樣品)的認可,並不會解除或減輕乙方按本合同履行之任何責任。

第二條 包裝標準及費用

2.1包裝標準: 乙方提供的全部貨物須採取相應標準的保護措施進行包裝。以確保貨物安全運抵現場。

2.2包裝費用: 乙方承擔

2.3包裝物的供應及回收:不回收

第三條 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3.1數量:見合同清單,按實際供貨清單結算;甲方有權根據乙方供貨能力和工程實際情況進行任務調整。

3.2計量單位:_ 詳見合同清單

3.3計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元/M,____________元/個____________元/付

第四條 交貨的規定

4.1交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

4.2收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

4.3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

4.4交貨方法:橋架運到甲方指定堆放點,以甲方指定人簽收為準。

4.5運輸費的承擔:材料運輸費(包括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貨物運抵工地的卸車由甲方組織卸貨。

4.6交貨時間: 接到工地計劃分期分批7天貨到工地現場。

第五條 合同價款、付款方式及時間 5.1本合同貨物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整(¥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暫定價)。(出具發票)

5.2本價格為貨物到交貨地點,包括產品、備件、輔料、各種税費及貨物運費、包裝費等費用。

5.3本合同簽訂後,視為已將本工程所用的同類產品單價全部鎖死,合同單價不因市場價格波動而進行調整。合同總價以實際用量按實結算。

5.4貨物數量誤差計算及結算方法:按合同清單數量提供,具體以簽收數量結算。

5.5付款時間:無預付款。貨到驗收合格後,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每批次橋架發票後,在15日內支付每批次總價的80%;安裝完工付至95%。質量保證金為合同總價的_____%,在_______年期滿付清。(以實際用量結算)

5.6 支付方式:以人民幣結算;採用 轉賬 支付方式。

5.7乙方負責到甲方辦理結算的人員必須持有授權委託書,且必須在授權委託書中明確註明授權的內容、授權權限、授權期限等。沒有授權委託書的,甲方有權不予支付合同價款、不予辦理結算。由此發生的一切責任和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驗收規定

6.1驗收時間: 橋架進場簽收後即驗收、複檢。

6.2驗收標準:貨物抵達後,由甲、乙雙方及監理共同驗貨,按CECS31--20________國家標準或相關國家標準執行。如發現缺件、少件、以次充好、舊貨現象,乙方需補齊合格產品或更換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

6.3驗收及試驗費用的承擔: 甲方按規範檢測及複檢,如不合格乙方需承擔檢測費用。

第七條 對電纜橋架質量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7.1甲方在驗收過程中,如發現橋架(或配件)的品種、規格、型號、顏色、質量等不符合規定,有權在收貨後的 15日內向乙方提出異議;有權拒收不符合規定部分的橋架(或配件),並有權拒付該部分的貨款。逾期視為合格,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橋架(或配件),並不得拒付貨款。

7.2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異議後,應在 7日內處理完畢。如乙方不予處理,則視為同意甲方提出的異議,且甲方有權單方處理該不符合規定的部分橋架(或配件),因此所產生的一切責任和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7.3無論甲方是否提出異議,乙方作為橋架(或配件)的供貨單位,均須嚴格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確保其提供的橋架(或配件)為合格產品且質量滿足工程需要。

7.4乙方提供橋架(或配件)的質保期須符合橋架(或配件)的合理使用期限(最低不得少於________年)。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甲方須承擔的違約責任

8.1.1 甲方如無正當理由而單方變更材料(或產品或設備)顏色、品種、規格、型號、質量或包裝要求等,應賠償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

8.1.2 甲方如無正當理由而單方退貨的,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

8.1.3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日期向乙方付款,則應賠償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

8.1.4乙方送貨或代運的橋架(或配件),甲方如無正當理由而拒絕接貨,則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損失。

8.2乙方須承擔的違約責任

8.2.1乙方如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中途變更橋架(或配件)顏色、品種、規格、型號、質量或包裝標準等,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須承擔違約責任,並須按本合同總價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8.2.2 乙方如違反本合同規定的期限而逾期交貨,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須承擔違約責任,每逾期一天,乙方須按本合同總價的萬分之五/日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8.2.3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數量交貨,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須承擔違約責任,並須按本合同總價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乙方少交的部分甲方仍然需要,則乙方必須在甲方書面要求的期限內如數補齊;如乙方仍不能按規定期限交貨,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須承擔違約責任,並須按本合同總價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8.2.4 乙方如違反本合同的其他有關規定,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須承擔違約責任,並須按本合同總價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或任何一方不願協商,則另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並向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條 附則

13.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雙方履行完畢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義務後自行失效。

13.2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

13.3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執_____份,乙方執_____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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