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買賣合同 >

買賣合同(學習書本用)(精選14篇)

買賣合同(學習書本用)(精選14篇)

買賣合同(學習書本用) 篇1

貨物名稱:

買賣合同(學習書本用)(精選14篇)

甲方(買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賣方):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等價有償的原則,經過協商一致,自願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標的物

貨物名稱:

規格型號:

製造商:

商標:

第二條 數量

2.1 數量: ;

2.2 賣方向買方所交付的貨物數量誤差不得超過總量的 %。

第三條 質量

3.1 質量標準:

3.2 質量保證:

3.2.1 貨物的質量保證期限為貨到驗收合格之日起 個月。

3.2.2 賣方同意以貨款總額的 %,即人民幣 元作為產品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期內,貨物質量不符合約定,賣方不能及時更換或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保證金不再返還。

第四條 價款及支付

4.1 合同價款:

小寫:

大寫:

4.2 合同價款構成:含17%增值税價款、運保費

4.3 價款支付方式和時間: 貨到驗收合格後支付 %,質保期滿後支付 %。

第五條 交付

5.1 交付方式:賣方送貨。

5.2 交付時間和內容:

5.3 交付地點:

5.4 賣方應提供的單證和資料:產品合格證、供貨清單、原產地證明、安全技術説明書。

第六條 包裝

6.1 包裝標準:

6.2 包裝物及標識的具體要求:

6.3 包裝費用由賣方承擔,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6.4 包裝不符合標準或約定,造成貨物毀損滅失或其他後果的,由賣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七條 運輸

7.1 運輸方式:

發貨地點:

到達地點:

收貨人:

7.2 運費及相關費用承擔:

7.3 賣方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賣方承擔。

7.4 賣方按照約定將貨物交運後,買方變更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由此產生的費用和風險由買方承擔。

第八條 驗收

8.1 買方應在貨到 日內進行驗收。如發現貨物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應在 日內書面通知賣方。賣方應在接到通知後 日天內答覆,如逾期沒有答覆,以買方驗收結果為準。

8.2 如果未能就驗收結果達成一致,雙方同意以 產品質量和技術監督機構出具的鑑定結論作為驗收依據。

第九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定義:指在本協議簽署後發生的、本協議簽署時不能預見的、其發生與後果是無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礙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約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國際或國內運輸中斷、流行病、罷工,以及根據中國法律或一般國際商業慣例認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資金非為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的後果:

1、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則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內中止履行,而不視為違約。

2、宣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迅速書面通知其他各方,並在其後的 天內提供證明不可抗力發生及其持續時間的足夠證據。

3、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應立即互相協商,以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並且應盡一切合理努力將不可抗力的影響減少到最低限度。

4、金錢債務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遲延履行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

第十條 合同變更和終止

10.1 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終止合同。變更或終止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

10.2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終止合同:

10.2.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10.2.2 賣方未按合同約定期限交貨,經催告後 日內仍未交貨。

10.2.3 貨物質量不符合約定,且賣方未按買方要求採取必要補救措施的,買方可以單方終止合同,有關損失由賣方承擔。

10.2.4 買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貨物的,賣方可以終止合同。

10.3 合同變更或解除,不能免除違約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賣方未按期交付,每逾期一天,應向買方支付遲延交付部分貨款金額 %的違約金,同時負責賠償給買方造成損失。

11.2 買方未按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應向對方支付未付貨款金額 %的違約金。

11.3 如發生10.2.3情形,應向買方支付 %違約金,並負責賠償買方由此產生損失。

11.4 發生其它違約情形,違約方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屬雙方過錯,應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12.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於 (地點)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12.2 因關聯交易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雙方上級領導機構裁決。

第十三條 效力及其它

13.1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後生效。

13.2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13.3 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是合同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與本文不一致,以本文為準;如補充協議與本文不一致,以補充協議為準。

13.4 本合同一式 份,買方執 份,賣方執 份。

(以下無正文,為合同簽署頁)

買方(蓋章):賣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 組織機構代碼:

納税人識別碼: 納税人識別碼: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號: 賬號:

時間: 年 月 日時間: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學習書本用)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依據《_____》等有關法規,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充分友好的協商如下協議:

一、代理地區經營權限

1)甲方同意將_________品牌女裝在_________經銷權授予乙方。

2)乙方不得擅自轉讓,乙方未經甲方授權同意不得跨越權限範圍以外的地方銷售_________品牌女裝,甲方也不能在同地區授權他人經銷同品牌產品。

二、保證金(代理金)

1)甲乙雙方於簽約後,乙方必須七天內將保證金及貨品預付款匯到甲方指定銀行帳號,此合同方始生效,如七天內乙方款未到甲方指定的帳上,即作為乙方自動放棄,同時甲方有權取消本合同。代理經營應付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元,貨品預付款人民幣_______元

2)甲乙雙方於本合同到期時,乙方不再續簽:依據本合同之第八款規定辦理,在乙方無任何違約責任前提下,將無息退還乙方保證金,時間為30天。餘款處理:以當季等值貨品相抵之辦法辦理。

三、甲方責任

1)負責設計,提供裝修圖紙(設計費用以每平方米_________元計算)。

2)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為其營業人員安排培訓指導,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乙方責任

1)裝修:根據甲方提供設計方案及陳列規劃,定製道具,對店鋪或櫃位進行全方位的裝潢,並達到我方的要求(拍成相片快遞至甲方公司),費用乙方負責。

2)通訊:乙方必須提供給甲方詳細的通訊地址,本人身份證複印件,電話,傳真,聯繫人,並提供專賣店與專櫃的具體詳細地址與聯絡電話。

3)有效證明:乙方必須提供甲方有效的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明覆印件。乙方經營地必須懸掛標示_________品牌於明顯位置。乙方店鋪內不得銷售其他品牌服飾。

4)每星期一乙方應將上個星期的銷售情況報表傳真至甲方,以便甲方瞭解市場信息銷售動態。

5)乙方銷售須依照甲方商品之牌價為基準,不得更換或塗改甲方商品之標示牌標籤。

五、結算方式

1)乙方要求出貨與追加,必須款到發貨,由甲方協助代為發貨。甲方有權不接受電話等其他形式的口頭追加或不符合要求的追加單,追加有效期為:公司接到追加單之日起,二十天內有效,如需延長在截止日中指明。

2)乙方供貨折扣為相關商品零售價的_________%(以上價格為不含税價格)。

六、退換貨方式

1)質量問題:乙方收貨後,如發現質量問題,以傳真格式三天內通知公司業務部,如當時不通知則視為正品,如有損壞公司概不負責。並在10天內返回(日期以收發貨品的包裹票為準),甲方應予無條件換貨。

2)串號問題:乙方收貨後在三天內提出異議,逾期甲方有權不受理。

3)退換:乙方可以在合同約定的退換率內調貨(在非質量原因前提下,每季同款,同色,同碼累計不得超過5件)。期限一個月(日期以收發貨品的包裹票為準)返回的貨品必須完好無損(含吊牌)無污漬,不影響貨品的再銷售否則甲方有權不受理。

七、違約條款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合同中的每一條款,如任何一方違約,則違約方必須賠付另一方保證金的全額作為違約款。

2)除合同中有關合同終止條款外,任何一方若無正當理由而任意終止合同時,則違約方得向另一方支付保證金款的全額違約金。

八、合同終止

乙方如有下述條件之一者,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乙方於經營期中,有損甲方名譽,信用與經濟等行為者。

2)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跨區域經營。

3)乙方因經營不善,導致歇業,停業,合併與轉讓等行為者。

4)合同期屆滿或甲乙任何一方提出希望中止本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九、爭議解決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2)本合同如涉及訴訟,雙方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作為第一管轄法院審理。

十、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有效期為______年,期滿自動失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簽字,公司蓋章後方始生效。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學習書本用)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決定就生物能源產業化發展進行合作,為了確保雙方共同利益,明確合作中經濟法律責任,特制定如下協議:

商定由甲乙雙方在____省合作成立全國生物資源創新投資合作中心,“____省分中心”。同意____省屬各地級市成立辦事處,縣級成立工作站,負責屬下組織機構運行管理,推動____省的生物質能產業深化發展,甲方授權乙方進行生物能源的拓展延伸業務。

甲方自簽訂本協議之日起,向乙方頒發全國生物資源創新投資合作中心授予的“全國生物質能源設備生產示範基地”銅牌和證書,成立全國生物資源創新投資合作中心“____省分中心”文件。

乙方申請加入全國生物資源創新投資合作中心即成為中國生物資源科貿城發展聯盟的vip會員。

乙方將生產的機器設備按人民幣計價,投資入股甲方指導的生物資源開發項目,每年按10%收取機器設備折舊費,另加投入的資金每年按項目盈利的百分比分紅。

乙方擴大生產解決項目資金由甲方協助融資,如遇短期生產資金困難解決生產的資金,促進乙方有計劃有規模進行生物質能機器設備生產銷售。

甲方協助乙方項目所需資金的融資貸款,科技項目投資、資本運作、運行策劃。乙方的網站建設管理,生產的機器設備營銷,金稻草網站,全國生物資源創新投資合作中心網站,《生物資源在中國》雜誌上企業形象宣傳、產品廣告宣傳、全國的會展會議營銷、招商引資、項目合作經營,建立完整的營銷體系。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望各方遵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學習書本用)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為推動教育事業發展、促進校企文化交流和資源共享,體現企業關注教育的高度社會責任感及為學生成長構建開放式的教育平台、全面實施學校素質教育,同時學校學生學好技術以就業形式回報企業。現甲乙雙方在長期友好協作的`基礎上,就建立校企合作關係達成以下協議:______________

一、合作原則

本着友好協商、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原則,校企雙方建立長期、緊密的合作關係。

二、合作方式及內容

(一)、校企文化交流

1.甲、乙雙方通過定期舉辦走訪、座談等形式及開展職工體育、文化活動,加深對彼此辦學(經營)理念、學校(企業)文化的理解,在活動中深入溝通,強化合作,增進友誼;

2.甲方有義務發揮學校文化的育人功能,為甲方舉辦各類技能培訓、業務進修提供師資、場地等方面支持;

3.甲方有義務利用 校園 文化活動場館健全的優勢,在不影響正常教學的情況下,積極、主動為乙方開展的各類文體活動提供 支持。

(二)、建立學生實踐課程教學基地

1.甲方在乙方建立“學生實踐課程教學基地”;乙方在不影響企業常規工作開展的情況下,為學生社會實踐教學活動的開展提供場地、人員和設備等方面的支持。

2.甲方在前往乙方開展學生社會實踐課程教學活動前,應提前2周與甲方聯繫,在徵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方可前往開展活動;

3.甲方有責任做好進入教學實踐基地學生的 安全 教育工作和秩序維護工作,指導學生在不影響甲方常規生產的情況下有序進行觀摩、操作;

4.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做好現場安全防護和秩序維護工作,並根據實踐活動的需要,為學生開展講座或舉行相關內容的互動交流;

(三)、學生 實習 及就業

1.甲方經常派遣學生到乙方進行實習,乙方提供相應的實習崗位,並按照企業規定支付給學生工資,保障學生的實習安全。

2.乙方在緊缺用工的情況下,甲方有義務派遣實習生或畢業生到乙方頂崗位實習或就業。

3.甲方畢業學生優先安置到乙方就業。

三、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簽章):______________    代表(簽章):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買賣合同(學習書本用) 篇5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為明確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就校園監控設備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一、設備及安裝總造價: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附詳細子目設備清單)。  

二、付款方式:  

1、甲乙雙方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支付給乙方,總造價30%的首付款人民幣元)。  

2、乙方在收到首付款三天內,按照合同附頁(設備清單)所規定產品的清單、型號、規格、數量交付至甲方指定現場,經甲方現場保管人員現場驗收後,甲方給乙方支付設備安裝總造價的50%,計人民幣元)。  

3、乙方將安裝調試完畢,甲方管理人員驗收合格後,甲方給乙方支付設備安裝總造價的17%,計人民幣 元 (大寫: 。)  

4、安裝完畢甲方驗收後,剩餘設備安裝總造價的3%計人民幣質保金,按售後服務質保書履行,在________年後支付給乙方。  

三、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積極配合乙方的設備安裝,以保證順利進行監控購銷合同範本監控購銷合同範本。  

2、乙方提供的售後服務,工程交驗後,乙方對所提供的設備提供保修________年,甲方需專人管理設備,由乙方負責培訓甲方人員安全操作,熟悉產品性能太簡單和保養。  

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協商解決,甲乙雙方如有任何一方違約,交仲裁裁決。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________年____月 自雙方簽字之日____日

買賣合同(學習書本用) 篇6

賣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電話:

買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二手車的買賣事宜,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一、車輛情況

1、車類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車身顏色:_________;車牌號碼:____________;行駛公里:___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___;車架號碼:______________;初次入户時間:________________;車輛購置税完税證明號:____________;車輛保險險種及到期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車輛具備下列證件及備件(在方格里打“√”為示):

□行駛證正、副本□購置税(費)證□路費收據□車船使用税標誌□定編證(使用證)□營運證

□機動車輛登記證書□備胎□千斤頂□鑰匙把

3、買方確認所購車輛的目前實際狀況,不得以車況為由中途退車。

4、賣方保證該車的來源合法,手續齊全、真實有效,並承擔因該車和手續不合法引起的法律責任及買方損失。

二、交易金額及付款方式

1、本車價款為58600人民幣(大寫:伍萬捌仟陸佰元整)。車輛過户費用由買方承擔。

2、買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付55000元。賣方及時將該車交付買方佔用使用。剩餘價款在車輛過户之後一次性付清。

三、過户及相關問題約定

1、買賣雙方就過户問題達成如下共識:協議簽訂之日,賣方應積極配合買方進行過户等相關手續。辦理完畢後,買方支付剩餘價款。

2、該車在年月日時分以前(賣方交付車輛前)發生的一切交通事故、經濟糾紛、法律責任、交通違章均由原車主負責。年月日時分以後(車輛交付後)發生的一切交通事故、經濟糾紛、法律責任、交通違章均由買方負責。

3、協議簽訂後,賣方於年月日之前消違章、提供車輛所有手續便於買方正常過户,買方於此日之後7個工作日內完成車輛的過户。

四、違約責任

1、協議簽訂後,賣方需積極、及時的轉移車輛的所有權,將車輛交由買方佔有、使用。若在約定時間內賣方無故拖延交付或拒絕交付,或是賣方的責任導致車輛在約定之時不能過户,則需向買方支付_______元作為違約金。

2、若買方未在約定時間內完成剩餘價款的支付,則需向賣方支付_______元作為違約金。

五、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爭議管轄

因本協議發生的爭議,買方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七、當該車從車方名下過户到買方名下,買賣雙方辦理完移交手續後,本協議即執行完畢。

八、本協議壹式貳份,買方壹份,賣方壹份,簽字蓋章後生效。九、補充協議具有與本約定相同的法律效力。

買方:(簽章)

年月日

賣方:(簽章)

年月日

買賣合同(學習書本用) 篇7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

簽約地址:___________

第一條:經甲乙雙方協商,必需履行本合同條目。具體品類(種),需簽定要貨成交單,並作為本購銷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填補的條目可另外商談,亦視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齊截效力。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門,具有合同的效力。

第二條:合同簽定後,不得私自變換內容。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場發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經雙方協商贊成後,可予變換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並將“合同變換通知單”寄給對方,打點變換或解除合同的手續。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出產的商品,在放置出產後,雙方都需嚴酷執行合同。如需變換,由此而發生的損失蹤,乙方承擔;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蹤,甲方承擔。

第三條:成交單中的商品價錢,由雙方當事________商經由議定定,或以國家定價抉擇。在簽定合同時,確定價錢有變化,可以暫定價錢成交,上下幅度雙方商定。

第四條:運輸方式及運輸費用等費用,由雙方當事________協商抉擇。

第五條:各類商品質量尺度,甲方嚴格執行合同劃定的質量尺度,保證商品質量。

第六條:商品包裝,必需平穩,甲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平安。乙方對商品包裝有非凡要求,雙方應具體合同中註明,增添的包裝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商品調撥,應做到平衡、實時。對合同期內的商品可考慮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比例分批發貨;季節性商品按承運部門所劃定的最遲、最早日期一次發貨;當令商品,零配件和數目較少的品種,可一次發貨。

第八條:甲方應按乙方確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達到站(港)委宛承運單______元發運,力爭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換運輸路線、工具、達到站時,應實時通知對方,並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打點發運,由此而影響合同日期,不以違約處置。

第九條:商品年夜達到承運部門時起,所有權即屬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蹤、貧窶、殘損等責任事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抵償,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積極供給有關資料。乙方在領受商品時發現問題,應實時向承運部門索取劃定的記實和證實並當即具體搜檢,實時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業,貨到後,乙方可先向承運部門具結領受,同時當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後______日內回覆;屬於多發、錯運商品,乙方應做好具體記實,妥為保管,收貨後________日內通知甲方,不能自步履用,是以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商品的外包裝完整,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在貨到______年內(珍貴商品在7 天內),責任確屬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發貨。發現商品黴爛變質,應在30天內通知甲方,經雙方配合研究,明晰責任,損失蹤由責任方承擔。領受進口商品和概況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係到概況發貨,發貨期為乙方收貨後的60天,過時甲方不再受理。乙標的目的甲方提出發貨時,應填寫“發貨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發貨單的內容應包括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目、殘損水平、合同號碼、出產廠名、調撥單號等資料,並保留什物;甲方接到“發貨單”後,10日內作出回覆,要在30天內處置完畢。

第十二條:付款方式:_每季訂貨額的________%支付保證金,以後發貨現款現貨,保證金可衝抵貨款。首批進貨不得少於萬________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的,應負違約責任並向對方支出違約金。因違約使對方蒙受損失蹤的,如違約金不足以抵補損失蹤時,還應支出抵償金以抵償其差額。如違約金過度高於或者低於造成的損失蹤的,當事________可以請求________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恰當削減或者增添。

1.甲、乙兩方所簽定的具體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向對方支出違約合同貨款總值________%的違約金。但遇雙方協商打點變換或解除合同手續的,不按違約措置。

2.甲方提前交貨和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內現實支出的費用,應由甲方承擔,乙方過時付款的,應按照________銀行有關過時付款的劃定,向甲方償付過時付款違約金。

3.對應償付的違約金,抵償金,保管、調養費用和各類經濟損失蹤,應在明晰責任後,10天內自動匯給對方,否則,按過時付款處置。

第十四條:甲、乙兩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纏時,應實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乘隙構申請仲裁或向民法院起訴。(兩者選一)

第十五條 本合統一式2 份,甲、乙兩方各執1 份,

第十六條 本合同(和談)雙方簽章,依法生效,有用期為 ______年,期滿雙方如無異議,合同自動延遲。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________簽收日期為準。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買賣合同(學習書本用) 篇8

房屋買賣合同

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共有產權人:            身份證號:                            

買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所售房屋權證號及座落位置、結構、層次、面積、附屬設施。

1、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權證號為: 號,房屋土地使

用權證號為:                           號;

2、甲方所售房屋位於______ 區______ 路(街)______ 號,為______ 結構;

3、甲方所售房屋登記面積______ 平方米;

4、甲方所售房屋附屬設施和裝修為                                                                   

第二條:房屋價格及其他費用。

1、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總金額為(人民幣)___ 拾___ 萬___ 仟___ 佰元整(含附屬設施和裝修費用);

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雙方交易税費由           方負擔。甲方負責配合辦理過户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甲方賣與乙方停車位一處,位置為:                                  價格為:                        。

:付款方式及房屋交付。

乙方先將         元購房款匯入甲方名下            銀行,賬號為         

的賬號上。

在乙方給甲方匯款後,甲乙雙方在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及繳納税費。待乙方辦理完貸款後,將餘款匯給甲方。

2、甲乙雙方辦理過户後,乙向甲交房。(交付鑰匙等)

第四條:如因甲方產權權屬在房地產管理部門不能過户。則雙方另行協商。

第五條: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交接後發生該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可依法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房屋共有產權人:

聯繫電話:                             

乙方(簽章):

聯繫電話: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學習書本用) 篇9

購貨單位:(以下簡稱甲方)供貨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地點:  為保證甲乙雙方的經濟利益,依據《民法典》規定及招投標文件之內容,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購買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標的  

1.甲方同意向乙方購買,且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_________設備(以下簡稱合同設備)用於_________項目。由乙方提供的合同設備的內容詳見合同附件一(附件中在列出設備名稱的同時也請列出分項價格)。  

2.乙方負責合同設備的安裝、調試工作,由甲方提供必要配合。  

3.雙方同意附件中各項條款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與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為準。  

二、合同金額  合同總金額: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萬元整)  

三、付款時間及方式  

1.付款方式:分期付款。  

2.具體執行規定:在合同生效後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貨款;設備安裝調試完畢,並初步驗收後一週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貨款;設備正常運行天,經雙方正式驗收合格後一週內,甲方向乙方付合同總額%的貨款;質保期滿後付清餘款。  

3.在每期合同款項支付前10天,乙方向甲方開具同等金額的增值税發票(或根據實際情況加以約定)。  

四、交貨的相關規定  

1.交貨時間:合同生效後7個工作日內交貨。  

2.交貨地點:215;  

3.收貨人名稱:(應為簽約單位名稱)  地址:  

4.交貨方式:乙方負責貨物運輸,採用汽車運輸方式。  

5.乙方將合同設備運至215;並經安裝調試,投入使用並經過甲方驗收合格後,方為設備交貨日期。甲方在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提貨,運輸費及運輸保險費均由乙方承擔。合同設備的毀損、滅失風險自乙方完成交貨後轉移給甲方。  

6.乙方應在合同設備發運後一個工作日內將發運情況(發運時間、件數等)通知甲方,甲方應在合同設備到達合同列明的地點後及時將乙方所託運合同設備提取完畢。  

7.甲方提取合同設備時,應檢查合同設備外箱包裝情況。合同設備外箱包裝無損,方可提貨。如合同設備外箱包裝受損或發現合同設備包裝箱件數不符,應在2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辦理合同設備遇險索賠手續。  

8.甲方對乙方交付的合同設備,均應妥善接收並保管。對誤發或多發的貨物,甲方應負責妥善保管,並及時通知乙方,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9.如甲方要求變更交貨地點,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一十五天前通知乙方。由於變更發貨地址增加的運保費由甲方承擔。  

五、設備驗收的相關規定  

1.驗收時間:乙方應於合同生效後天內完成設備安裝調試,安裝調試完畢後,甲方應在天內安排初步驗收。設備於合同生效後天內通過雙方的合格驗收並由甲方出具驗收合格書。  

2.驗收地點:  

3.驗收標準:  

六、現場服務  

1.乙方現場人員應遵守甲方廠規、制度,如有違規由乙方負責。  

2.乙方現場人員食宿自理。  

3.甲方如需邀請乙方開展非質量問題處理的技術服務,乙方應予以協助。  

七、人員培訓  乙方負責對甲方操作、維修人員和有關的工藝技術人員進行操作培訓、維修培訓、設備保養培訓,使之完全掌握全部使用技術,以便使甲方人員正常地使用、維修保養設備。  

八、保修方式  

1.自設備經過雙方驗收合格之日起按乙方規定的條款進行保修服務,保修服務期限為年。保修期內,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後天內派人至甲方現場維修。  

2.保修期內,如由於火災、水災、地震、磁電串入等不可抗拒原因及甲方人為破壞因素造成的損壞,乙方負責維修,設備材料成本費用由甲方承擔。  

3.保修期後,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後天內派人至甲方現場維修。設備的維修、更換,乙方酌情收取成本費和服務費,收費標準另行約定。  

九、違約責任  

1.甲方無故中途退貨,應支付給乙方合同總額的5%違約金。  

2.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應支付乙方合同總額2‰的違約金,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5%。  

3.乙方逾期交貨,每逾期一天,應支付合同總額1%的違約金,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30%。逾期交貨超過天,視為交貨不能,乙方應雙倍返還甲方已付款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額30%的違約金。  

4.保修期內,乙方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履行保修義務,每遲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1%的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其他經濟損失,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30%,乙方超過30天仍未履行保修義務,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經濟損失;乙方未能在接到甲方通知30天內將設備維修至正常使用的狀態,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換貨或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保修期後,乙方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履行維修義務,每遲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1%的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其他經濟損失,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30%。  

5.設備未按照合同之約定通過甲方驗收合格,每遲延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額1%的違約金;超過天仍未驗收合格,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立即返還已收款項並賠償甲方由此遭受的其他經濟損失。  

十、不可抗力  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取得公證機關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的證明,並在事件發生後15個工作日內及時通知另一方。雙方同意,可據此免除全部或部分責任。  十

一、合同變更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合同的變更及修改須經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變更。  十

二、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

三、合同生效及終止  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後,合同終止。  十

四、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學習書本用) 篇10

出賣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_____》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產品達成以下買賣合同條款。

一、產品名稱、型號、數量

二、產品質量

1、質量標準:

2、乙方對產品質量的特殊要求:

3、乙方對產品包裝的特殊要求:

三、產品價款

1、產品的單價與總價:

2、甲方產品的包裝費用、運輸費用、__________費用及交付時的上下列支費用等按下列約定承擔:

甲方產品的包裝物由_____提供,包裝費用由_____承擔。

甲主產品的運輸由_____辦理,運輸費用由_____承擔。

甲方產品的_____由_____辦理,_____費用由_____承擔。

甲方產品交付時的上下力支費用由_____承擔。

四、產品交付

甲方產品交付方式為:乙方提貨/甲方送貨/甲方代辦託運。

產品交付地點為甲方所在地,交貨時間為合同生效後_____天,若乙方對甲方產品有特殊要求的,甲方應當在乙方提供相關確認文件後_____天內交貨。但乙方未能按約定付款甲方有權拒絕交貨,乙方未能及時提供相應文件的,甲方有權延期交貨。

在合同約定期限內甲方違約未能及時交貨的,產品的滅失、毀損的風險由甲方承擔;產品交付後或乙方違約致使甲方拒絕交貨、延期交貨的,產品的滅失、毀損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五、價款結算

乙方應在本合同書籤訂_____日內向甲方預付貨款_____元,甲方交付前給付價款_____元,餘款由乙方在收到甲方產品之日起_____天內付清。

乙方應當以現金、支票或即期銀行承兑匯票方式支付甲方價款。

雙方同意乙方未能付清所有價款之前,甲方產品的所有權仍屬於甲方所有。

六、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終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違約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到對方。

七、商業祕密

乙方在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全部信息(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等)均為甲方的商業祕密。

無論何種原因終止、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意對在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非經甲方書面同意或為履行本合同義務之需要,乙方不得使用、披露甲方的商業祕密。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違約,都應當承擔違約金__________元。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當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可得利益損失及主張權利的費用等)。

九、不可抗力

因火災、戰爭、_____、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雙方終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損失各自承擔。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後,雙方需要繼續履行合同的,由雙方另行協商。

因不可抗力終止合同履行的一方,應當於事件發生後_____日內向對方提供有權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文件並及時通知對方。未履行通知義務而致損失擴大的,過錯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十、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聯繫人或授權代表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對甲方所作的任何承諾、通知等,都對乙方具有約束力,具有不可撤銷性。

2、簽訂或履行合同過程中,非經甲方書面同意或確認,乙方對甲方任何人員的個人借款,均不構成乙方對甲方的預付款或已付款款項。

3、乙方聯繫地址、電話等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通知到甲方,在乙方通知到甲方前,甲方按本合同列明的聯繫方式無法與乙方聯繫的,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4、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乙方應當在簽訂合同時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經營的證明文件,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6、簽訂本合同時,雙方確認的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十二、明示條款: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條款已充分閲讀,完全理解每一條款的真實意思表示,願意簽訂並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約定。

十三、本合同經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

十四、本合同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買賣合同(學習書本用) 篇11

訂立合同雙方:

供方:

需方:

供需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信守執行。

第一條 商品名稱、種類、規格、單位、數量

品名種類規格單位數量備註

第二條 商品質量標準商品質量標準可選擇下列第 項作標準:

1.附商品樣本,作為合同附件。

2.商品質量,按照 標準執行。(副品不得超過 %)。

3.商品質量由雙方議定。

第三條 商品單價及合同總金額

1.商品定價,供需雙方同意按 定價執行。如因原料、材料、生產條件發生變化,需變動價格時,應經供需雙方協商。否則,造成損失由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

2.單價和合同總金額: 。

第四條 包裝方式及包裝品處理 。

(按照各種商品的不同,規定各種包裝方式、包裝材料及規格。包裝品以隨貨出售為原則;凡須退還對方的包裝品,應按鐵路規定,訂明回空方法及時間,或另作規定。)

第五條 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 。

2.交貨地點: 。

3.運輸方式: 。

第六條 驗收方法 。

(按照交貨地點與時間,根據不同商品種類,規定驗收的處理方法。)

第七條 預付貨款(根據不同商品,決定是否預付貨款及金額。)

第八條 付款日期及結算方式 。

第九條 運輸及保險 。

(根據實際情況,需委託對方代辦運輸手續者,應於合同中訂明。為保證貨物途中的安全,代辦運輸單位應根據具體情況代為投保運輸險。)

第十條 運輸費用負擔 。

第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該方當事人的責任。

需方: (蓋章)        供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 (蓋章)

開户銀行及帳號:     開户銀行及帳號: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學習書本用) 篇12

買方: (下稱甲方)

地址:

電話:

電子郵箱:

賣方: (下稱乙方)

地址:

電話:

電子郵箱: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本着自願及平等互利的原則,就貨物買賣事項,達成如下一致:

第一條 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 名稱:

2. 品種:

3. 規格:

4. 質量:

第二條 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 數量: 。

2. 計量單位和方法: 。

3. 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 。

第三條 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

第四條 交貨方式

1. 交貨時間: 。

2. 交貨地點: 。

3. 運輸方式: 。

4. 保險: 。

5. 與買賣相關的單證的轉移: 。

第五條 驗收

1. 驗收時間: ;

2. 驗收方法: ;

3. 驗收標準: ;

4. 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 ;

5. 驗收如發生爭議,由 檢驗機構按 檢驗標準和方法,對產品進行檢驗。

第六條 損失風險

第七條 價格與貨款支付

1. 單價: ;總價: (明確幣種及大寫)。

2. 貨款支付:

貨款的支付時間: ;

貨款的支付方式: ;

運雜費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時間及方式 :。

3. 預付貨款: 。

第八條 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1. 甲方在驗收中如發現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或約定,應在妥善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後 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

2. 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 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後,應在 日內負責處理並通知甲方處理情況,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九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保密期限為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 甲方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條 通知

1. 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 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

3.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四條 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提交深圳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六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七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 各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買賣合同(學習書本用) 篇13

出 賣 人: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

買 受 人: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買受人所購房屋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 ____幢____層____號房。

該房屋的用途為____,屬____結構,層高為____,建築層數地上____層。

該房屋陽台是____(封閉式或非封閉式)。

該房屋建築面積共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

第二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種方式計算該房屋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單價為(____幣)每平方米____元,總金額( 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單價為(____幣)每平方米____元,總金額( 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房屋總價款為(____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

買受人逾期付款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處理:

1、逾期在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的違約金。

第四條 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___年___月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___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房屋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房屋經驗收合格。

2、該房屋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房屋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房屋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___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處理:

1、逾期不超過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_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的違約金。

第五條 交接

1、房屋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房屋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2、出賣人保證銷售的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條 產權登記

出賣人應當在房屋交付使用後_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___%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頁,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的情況如下:

出賣人___份,買受人___份,共___份。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___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學習書本用) 篇14

買賣合同

訂立合同雙方:

購貨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_________。(應註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按部頒標準執行;

(3)由甲乙雙方商定技術要求執行。

(在合同中必須寫明執行的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對成套產品,合同中要明確規定附件的質量要求;對某些必須安裝運轉後才能發現內在質量缺陷的產品,除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合同中應具體規定提出質量異議的條件和時間;實行抽檢驗質量的產品,合同中應註明採用的抽樣標準或抽驗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術條件後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封存,分別保管,作檢驗的依據。)

第二條 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_______。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______。

(國家或主管部門有計量方法規定的,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國家或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對機電設備,必要時應當在合同明確規定隨主機的輔機、附件、配套的產品、易損耗備品、配件和安裝修理工具等。對成套供應的產品,應當明確成套供應的範圍,並提出成套供應清單。)

3.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

第三條 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_______。

(產品的包裝,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技術規定執行;國家與業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產品的包裝物,除國家規定由甲方供應的以外,應由乙方負責供應。

第四條 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

1.產品的交貨單位:________。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 )項執行:

(1)乙方送貨;

(2)乙方代運(乙方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

(3)甲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_______。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

(甲方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甲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明確規定;甲乙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甲、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 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規定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甲方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的戳記日期為準,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約定;合同規定甲方自提產品的交貨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為準。乙方的提貨通知中,應給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於或遲於合同規定的日期,應視為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貨。)

第六條 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甲乙雙方的商定價格;

(2)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

(3)按照國家定價履行。

(執行國家定價的,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或提貨期內,遇國家調整價格時,按交貨時的價格執行。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或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執行。由於逾期付款而發生調整價格的差價,由甲乙雙方另行結算,不在原託收結算金額中衝抵。執行浮動價和協商定價的,按合同規定的價格執行。)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結算,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

(用託收承付方式結算的,合同中應註明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驗貨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為10天,從運輸部門向收貨單位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算。凡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縮短或延長驗貨期限的,應當在託收憑證上寫明,銀行從其規定。)

第七條 驗收方法________。

(合同應明確規定:1.驗收時間;2.驗收手段;3.驗收標準;4.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5.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後,由哪一級主管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機構執行仲裁等等)。

第八條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30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怠於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過兩年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產品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後,應在10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甲方提出的書面異議中,應説明合同號、運單號、車或船號、發貨和到貨日期;説明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花色、標誌、牌號、批號、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號、數量、包裝、檢驗方法、檢驗情況和檢驗證明;提出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的處理意見,以及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必須説明的事項。)

第九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___%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乙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後,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應照數補交,並負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後15天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覆的,視為同意發貨。

第十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___%的違約金。

(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但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或者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或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順延外,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乙方償付順延交貨的違約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6.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其它_______。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的,應當在明確責任後10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請業務主管機關調解或者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甲乙雙方的主管部門、銀行(如經公證或簽證,應送公證或簽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購貨單位(甲方):____(公章)

供貨單位(乙方):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蓋章)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

帳號: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訂立合同時如何防範交易風險

隨着我國市場機制的逐步完善,合同觀念深入人心。與之相應,合同糾紛也越來越多。如何在訂立合同時防範合同欺詐,預防合同糾紛的發生,已成為眾多公司經營管理者追求的目標。作為公司經理人,如果你在簽訂合同時能夠很好的應用有關對策,那麼,在將來可能發生的合同糾紛中,就能將風險降低到最低。本文根據對眾多合同糾紛案件的分析和研究,提出了在簽訂合同時應重點注意的幾個問題,但願它們能幫助你簽訂無可挑剔的合同,讓你的公司在交易過程中降低風險。

一、爭取合同的起草權

一般來講,合同由誰起草,誰就掌握主動權。起草一方的主動性在於可以根據雙方協商的內容,認真考慮寫入合同中的每一條款,斟酌選用對己方有利的措詞,更好地考慮和保護自己的利益。

二、認真審查簽約對象的主體資格和資信能力

當前,一些不法單位和個人利用經濟合同進行違法犯罪的現象時有發生。為防範欺詐行為,減少交易風險,必須認真審查對方的主體資格、履約能力、信用情況等。首先要查看對方的營業執照和企業參加年檢的證明資料,瞭解其經營範圍,以及對方的資金、信用,經營情況,其項目是否合法。如果他有擔保人,也要調查擔保人。不能僅憑其名片、介紹信、工作證、公章、授權書、營業執照複印件等證件,就相信對方,有的企業因沒有參加年檢而已被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如果你稍一疏忽,就可能掉進一些不法分子設置的陷阱。同時也要審查簽約人的資格,查看對方提交的法人開具的正式書面授權證明,瞭解對方的合法身份和權限範圍,以確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時效性。對於標的額大的交易,還應到工商、税務、銀行等單位調查對方當事人的資信能力。

三、合同名稱與合同內容要一致

有些企業使用統一的合同文本,這本是好事,但由於對合同性質瞭解不細,出現張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攬合同,卻使用購銷合同文本,為合同以後的履行和適用法律條款增添了爭議。

四、注意價款支付及其方式

市場條件下的企業要講求經營效益,而不是單純追求銷售額,更不是單純追求生產量。如果賣出去的商品收不到貨款,那樣只會生產得越多,銷售得越多,虧損越嚴重。為了確保價款能夠及時足額地收回,必須把好合同簽訂中價款支付及其方式的關,從源頭上降低經營風險。首先,最好採用先款後貨方式。這樣,經營風險已經轉移到需方身上,供方的風險很小甚至不存在。但這種方式需方一般不會同意。其次,採用先交部份定金方式。這種情況,可以減少供方的風險。合同中一般應註明:交付定金之日起,合同生效。第三,如果確需採用先貨後款方式,則要注意把握好需方的整體實力、信譽度、付款時間的長短及手續交接等。在簽訂合同時須要求需方提供加蓋需方單位公章的營業執照複印件。需方收貨的人若非其法定代表人,收貨人必須持有由法定代表人簽字並由需方單位蓋章的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委託權限、委託期限等。第四,要注意列明每項商品的單價。有些企業在購銷合同中,標的是多類商品,但卻只在合同中明確商品的總價款,而不確定具體每種商品的單價,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後發生爭議,就難以確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價款。

五、用詞要嚴謹

簽訂合同不僅要做到字斟句酌、反覆推敲,不要在合同中用含糊不清,模稜兩可的詞句或多義詞,而且要注意合同的條款有無重複,或者前後是否自相矛盾,以免使對方鑽了空子。例如,某一合同中有這樣一條:“合同生效後不得超過45天,乙方應向甲方繳納××萬元的履約保證金。……超過兩個月如未能如期繳納,則合同自動失效。”這裏“兩個月”究竟從哪一天開始算起,是合同生效之日開始算起還是合同生效45天以後算起,寫得不明確。還有這樣一個案例,某科研所在轉讓一項技術時,客户要求由甲方提供原材料,負責成品的化驗。當時科研所同意了,但在合同中卻表述為“甲方負責原材料及成品的化驗”。後產生糾紛,科研所以此為據稱其只提供“產品化驗”而不負責“提供原材料”,客户因此遭受20多萬元的經濟損失。

六、明確規定雙方應承擔的義務、違約的責任

許多合同只規定雙方交易的主要條款,卻忽略了雙方各自應盡的責任和義務,特別是違約應承擔的責任。這樣,無形中等於為雙方解除了應負的責任,削弱了合同的約束力。還有一種情況是,雖然規定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違約金和賠償金,但條款寫得十分含糊籠統,沒有明確的數額,這樣,也不利於以後發生爭議迅速確定違約和賠償的金額。所以,一定要明確違約金和賠償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七、注意定金與“訂金”的區別

定金是債的一種擔保方式,民法典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可見定金具有懲罰性,在民法典上稱為定金罰則。在實踐中不少人將定金寫成了“訂金”,而“訂金”在法律上被認定為預付款,不具有擔保功能。

八、合同條款必須對等

民法典明確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一方享受權利,必須承擔義務,合同條款的對等性是公平原則的重要內容。對於義務多、責任重、權利少這類一邊倒的合同,應謹慎與之簽訂合同。因為一旦出現糾紛,本方將會處於極為不利的境地。同樣,也不要簽訂權利多、義務少、責任輕的合同,否則另一方可能以該合同違背公平原則對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辯。

九、約定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和訴訟管轄地要明確具體

在合同中一般約定,若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通過訴訟(仲裁)方式解決。若選擇仲裁方式解決合同糾紛,不能只是籠統的寫一旦發生糾紛在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仲裁部門解決,而應寫具體的名稱,如青島仲裁委員會、煙台仲裁委員會。如果沒有寫具體名稱,發生糾紛後只能由當事人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予以明確,協商不成原仲裁協議或合同仲裁條款無效。若選擇訴訟方式解決合同糾紛,應儘量選擇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若對方不同意,可改為雙方所在地法院均可管轄,儘量不要選擇對方所在地法院管轄。在選擇管轄法院時還應注意協議管轄不得違反級別管轄與專屬管轄。如:對於訴訟標的達不到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一般財產案件,約定由某中級人民法管轄是無效的。又如,海事案件,只能由海事法院管轄,合同當事人約定由普通法院管轄是無效的。

十、充分重視法律專業人員的利用

訂立合同是一件技術要求高、風險也很大的經營行為,無論對於合同的效力,還是履約能力或陷阱條款,公司法人及經營者都因可能缺乏經驗而難以準確進行把握。只有充分藉助法律專業人員的作用,才能更好地預防合同糾紛。如讓法律專業人員參與合同的簽訂,或委託公證、鑑證機關進行公證或鑑證,當然最直接也最普遍的是聘請律師進行諮詢解決或向公司常年法律顧問求助。

企業簽訂合同時應注意的事項及常見的風險規避方法

一、合同的主體(甲方乙方)

甲方在籤合同時一般應有甲方公司的全稱(保證公章和營業執照上面的名稱相一致)及法定代表人的簽名;

對乙方則應特別注意

1、首先應特別注意營業執照上的公司名稱,保證合同上的乙方和企業營業執照上的名稱保持一致,還應注意公司的樣章的名稱和營業執照上的一致。

2、一般而言,合同上會要求有企業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在此應確認在此處簽字的人的身份,如果不是法定代表有人,則應特別注意該人員是否有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託書,並且應把授權委託書、合同書及個人的身份證明放在一起保管,以保證簽訂合同的有效性。

3、應注意簽約方的資信狀況,以保證合同的有效履行。

4、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涉及到乙方人員簽字的地方都要注意簽字方的身份,是否具有合法的授權委託書,否則簽字可能會變為個人的行為,最好在涉及到乙方簽字的地方都加蓋公司的印章加以確認。

5、如果簽約方為個人,應特別注意落實個人身份,並留下身份證複印件,及資信狀況,最好是以錢款兩清的方式來交易,以避免風險。

二、合同主體的考察

1、簽約對方的主體資格

(1)簽約對方為個人時,法律要求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既簽約方精神正常且年滿18週歲或者16至18週歲但以自己的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在此情況下可以要求其提供身份證、詳細的家庭地址、聯繫方法及個人的其他情況,方便於在必要時對其進行實地的考察和確認,。

(2)簽約對方為企業時,則應注意企業下屬部門,如企業各部/科/處/室等是不具備主體資格,不能簽約的,如果簽訂了這樣的合同可能會因為主體不適格而被認定無效;而企業的分支機構,如分廠、分公司、辦事處等,則應看其是否具有對外開展業務資格(是否有授權)是否有非法人營業執照如果有授權或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才有簽訂合同的資格,對分公司、分廠、辦事處的審查,除審查分支機構的履約能力外,還應審查公司的履約能力的情況,因為在分支機構無力承擔責任的情況下,公司還應承擔補充責任。對企業主體格的審查,一般是對企業營業執照進行審查,主要應查看的內容是企業名稱,看該名稱與擬籤合同當事人的名稱是否一致,不一致則風險較大;看註冊資本,是否與擬籤合同標的額相稱,如差別較大,則可能風險也較大,應加以注意;看企業經營範圍,看擬籤合同業務是否在經營範圍內,不是,風險也較大;看企業的工商年檢是否通過了工商部門年度檢驗,如果沒有,則簽定合同時風險也會較大。除以上的方式以外,還應依據營業執照中記載的情況,對公司的辦公地點、人員、固定資產等進行實地考察和確認。

3、要核實對方資信情況

在審核了對方的主體資格,沒有問題後,則應核實簽約對方的資信。核實資信的方式與簽約對象是新客户還是老客户,有很大的區別,如果是老客户,則可以考慮與其籤合同,但要核對其之前的履約的情況,如履約情況差,一般不能再與其籤合同,既使籤,也只能同時履行合同,既交貨的同時付款的合同。如果交貨期較長,則應要求對方先支付一定的履行保證金,並要求在交貨的同時付清全部貨款;對核對履約記錄情況後,如履約情況一般或履行情況良好,則應考察其資信證明文件,除了交貨的同時付款以外的合同,一般應要求對方提供資信證明文件,資信證明文件一般包括企業簡介,營業執照,效益情況,税務證明,銀行信用等級證明以及單位的基本情況等資信證明資料;同時可以通過了解對方客户的評價,調取工商資料等其它手段核實對方所提供的資信證明情況,同時還可以對公司的註冊資本情況、會計資料、股東等進行核實,最後依據對方的資信情況確定是否應籤合同或籤什麼樣的合同。

對於新客户除了交貨的同時付清款的合同外,一般應要求對方提供資信證明材料,並實地進行考查,在確認有良好資信及履約能力後再與之簽定合同,如果在此過程中能讓對方提供履約擔保則會極大的減少風險。

三、合同的訂立

1、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和承諾的方式,而要約是指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一個有效的要約包括(1)內容具體明確;(2)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既受該意思表示的約束力;(3)要約應具備合同的主要條款;做為銷售人員,如果有和他人訂立合同的願望,則應當會向他人發出合格的要約,這樣一旦對方對要約做出承諾,則雙方間的合同就宣告成立。如果發現要約有問題應以書面的方式及時撤回要約,有效的要約撤回應在要約之前或與要約同時到達對方,才會產生相應的法律效果。在合同簽定的要約階段存在以下的風險(1)把要約誤認為要約邀請;(2)要約內容不當;(3)要約撤回不當;由於要約一經對方承諾,合同就宣告成立,這樣的合同如果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就會在雙方間產生約束力。做為銷售人員在給他人發要約時,一定應注意以上的三個問題,一旦對要約的內容考慮不清楚,或為想和他人簽訂合同把自己接受不了或無法接受的內容寫入要約,這樣一旦對方給予了承諾可能就會給企業造成風險。

2、承諾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承諾應以通知的方式做出,如果在要約明確了承諾的時間,則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應特別注意的是,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一致,不能作出實質性變更的。做為銷售人員如果接到對方的要約,應在對方要求的承諾期限進行承諾,並不要對要約做出實質性的變更。在承諾階段的法律風險主要有(1)承諾方式不當;承諾一定要以書面的形式做出,不要未經書面承諾直接以行為的方式給予承諾,以免給自己造成風險;(2)把新要約當承諾;產生這種原因主要是在承諾的過程對對方的要約進行了實質性變更,以至把新要約當成承諾,誤以為合同已經成立,最後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如果承諾以後,發現承諾對自己不利,則應及時撤回承諾;有效的承諾撤回的方式應以書面的方式做出,並在承諾到達對方之前到達對方,才為有效。有效的利用承諾撤回權可以避免許多的風險。

3、應考慮本方的履約能力

如本方的履約能力能達到擬籤合同約定的要求,則可以簽約,否則應慎重考慮訂立合同,許多的合同欺詐就是利用一方超過履存能力簽定合同後,對方抓住了這一點,向另一方索賠而造成的。

4、合同談判成果的確認

銷售人員在和客户以要約、承諾的形式反覆接觸並基本達成一致後,應學會以明確,有效的方式對談判成果進行確認,作為雙方簽訂正式合同的依據。一般而言,在談到結束以後,應以締約談判備忘錄,締約意向書等形式確認談判成果,以備正式簽訂合同時參照。對於製作的談判文書被確認以後,應對內容進行確認並寫上時間、地點、當事人、談判成,果然後由雙方簽字、蓋章,在法律效力上,締約意向書、會談紀要等主要具有以下的特點:(1)按照《民法典》如果一方最終無正當理由拒絕簽訂正式合同,則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賠償對方因締約而受到的損失;(2)這些文書有時可以起到補充正式合同的重要作用,正式合同對有關事項約定不明或者沒有約定,而該事項又對合同的履行或者爭議處理不可或缺,那麼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可以按照這些文書記載的內容處理合同中的有關問題。(3)這些文書有時可解釋合同條款。由於在締約意向書中一般包括已決條款和未決條款兩部分,對於已決條款會直接成為合同中的條款,故在意向書中確定已決條款時應特別的謹慎,千萬不要以為不是正式合同就隨意的承諾,避免在簽定正式合同時給自己造成不利;而對於未決條款由於是雙方的分歧所在,可能會影響正式合同的簽定,故在意向書中應對因未決條款達不成一致造成正式合同不能簽定的情況,約定有相應的處理方式,以免有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5、合同成立並生效的風險

在正式向對方履行時,一定要先注意合同是否成立並生效,在沒有肯定之前,千萬不要想當然就開始履行合同,以免給自己造成損失。

6、合同的形式風險

合同的形式有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除了交貨的同時負款的合同外,一般應以書面的形式簽定合同,在以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形式簽定合同時一定要要求以書面的形式做最後的確認,以避免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分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的,一定要先要以書面的形式訂立合同,千萬不要因為人熟就無視這樣的約定,因為這裏面隱藏了許多的法律風險。當然如果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是成立並有效的,但這樣的行為會給企業帶來許多不必要的風險和麻煩,應當儘量的避免。

7、合同交易主體的風險

(1)代理人(比如銷售人員)無權代理、超越代理權的風險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這種代理稱之為表見代理,對很多企業都存在替在威脅。這主要表現在企業的銷售人員離開企業後因為手裏還有原來企業的授權委託書、空白合同、工作證等能夠讓人覺得他還是企業員工的材料,然後利用這些材料以企業的名義和他人簽定合同;還有就是企業中的員工利用手裏面有這樣的一些材料,出於個人利益的考慮和他人簽定合同,最後這些合同產生的後果,都會由企業來承擔。

(2)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這就説明公司內部對法定代表人的約束文件,在法律上對外並無約束力,其後果最終還是應由企業承擔,但在企業和法定代表人之間是有約束力的,因此在公司內部的管理中,有限制法定代表人的權限時,一定要對法定代表人違約後所應承擔的責任加以明確,以此達到徹底約束的目的。這是由法定代表人產生的風險。

產生以上兩類風險主要是在合同管理上存在漏洞所致,加強合同的管理才是避免這類風險的有效方法。

四、合同條款

簽約時的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履約條款,違約條款等都應當準確,不得有含糊不清的內容,任何的岐意都會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1、標的條款

標的條款中主要包括標的數量和標的質量,在標的數量中應明確計量單位、計量方式、數量以及其它可能影響數量的內容;標的的質量保證條款應包括權利性保證(既對標的物有完全處分權的保證),完整性保證(保證標的以及其配套設施完整、齊備)包括效能性保證(保證標的符合事先約定的指標參數、能夠達到預定的用途與目的),質量檢驗(檢驗質量的機關、方式、方法)維修保證及保證期等,對標的條款應儘可能的準確,具體以確保不發生岐義為原則,最好能根據行業特點提供格式標準合同,在以該合同為基礎依據具體的情況進行調整,這樣可以減少合同簽定過程中的隨意性。

2、價金條款

在簽訂價金條款時(1)金額的大小寫應當一致,且不能發生塗改以避免產生岐義;(2)金額中涉及税金的應註明税金的承擔方式;(3)對貨款的支付條件應明確,以降低交易風險;(4)支付的方式應當明確。

3、履約條款

在合同的履行條款中應明確合同履行的地點,合同履行的時間、合同履行的義務人及合同履行的內容;對於合同履行的時間應當明確,是時間點還是期限,並且要力求精確,並明確時間的計算方式;對於合同履行的地點則應儘可能詳細,寫明城市,街道及其號碼,甚至可能時要明確到房間的號碼;履行內容則要求義務人應當做什麼,如何做,達到什麼標準等是履行條款的核心內容,由於履行條款與違約條款、風險分擔分割點以及糾紛管轄間都聯繫。因此在簽訂時應該力求準確,並應系統考慮,綜合衡量後才能確定。履約風險是合同風險中最為多見的一種,這源於兩點:一是對方履行能力弱;另一種是對方利用履行條款中的漏洞或者雙方對履行條款的理解產生誤解導致最終的風險。

4、質量條款

現今有很多人在利用合同賺錢,其利用的最多的一點就是質量條款,在合同里約定質量條款時一定要注意質量保證的能力,不要為拿下合同籤一些超出自己能力的合同;一旦最終的質量無法保證,可能會帶來各種形式的索賠。在質量條款中(1)要約定質量的達標標準的;(2)約定質量檢驗期限。在實踐中應學會在檢驗期及時檢查產品的質量,是否符合標準,以防給自己造成損失。

5、違約條款

一個沒有違約條款的合同是履約沒有保障的合同,是沒有約束力的合同,因此在合同中必須對違約條款明確化。違約的表現形式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此情況下違約方一般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這裏面最要緊的是約定好一方違約應支付另一方違約金的數額或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這樣可以有效的避免雙方在產生分歧時在違約金上糾纏不清。這裏要特別説明的一點是定金和訂金的區別,在法律上只有定金存在雙倍返回的問題,其他的都只有返還本金的義務。

6、標的物滅失的風險

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為了分清交付過程中的滅失風險,在簽定合同時一定要把履行的時間、地點、履行的標準明確化,以避免產生意外滅失時無法確定責任。

五、合同的合法性

合同無效主要出於以下的幾種原因之一: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簽定一個無效的合同會給善意履行方帶來很大的風險,也會給惡意方很多隨意解除合同的藉口。其風險是非常大的,故在簽定合同時應特別注意有無存在合同無效的情形,以避免合同無效給自己帶來風險。

六、解除合同的法律風險

解除合同分法定的解除和約定的解除,

法定的解除是指只要具備以下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約定解除應以雙方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為準。

解除合同是是有期限的一定應在法律規定(一般為一年)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內要求解除,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解除合同過程中最容易產生風險的地方是解除合同的程序及解除合同條件的理解上,解除合同一般應當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在解除合同時一定要特別的注意,隨意的解除合同會給企業帶來很大的風險。在解除合同時如果對方有異議,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在行使合同解除權的過程中,一定要把解除合同的通知送達對方的手上,並留有證據。以免在是否已經解除的問題上發生爭議。

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七、可撤銷的合同

(1)重大誤解:既一方因自己的過錯對合同的背景、目的、內容產生重要誤解而訂立的合同;

(2)顯失公平的合同:既一方在或缺乏經驗的情況下,訂立了明顯對自己不利的合同;

(3)乘人之危:既行為人利用他人的危難處境或緊迫需要強迫對方接受違背意志的合同;

以上三種類型合同是屬於可撤銷的合同,受害人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存在以上情況之一的那時起一年內要求撤銷上述的合同。

八、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幾種特殊情形

1、同時履行抗辯權

合同雙方互負債務,沒有履行的先後順序,如果存在對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情形,則另一方有權拒絕相應的履行;

2、不安抗辯權

先行履行債務的一方有確切的證據證明對方可能喪失履行能力,可中止履行,並要求對方提供擔保,否則可不予履行合同;

3、後履行抗辯權

在後履行一方發現在先履行一方的履行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則在後一方可以中止履行。

4、代位權

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造成債權人損害時,債權人請求法院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權;

5、撤銷權

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或無償、低價轉讓財產造成損失的,債權人可請求法院撤銷該行

以上五種是當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現債權可能存在損害時常見的補救措施,利用好了,可有效避免損失,減少法律上的風險。在上述的前三種履行方式中,爭取在合同承擔後履行義務,因為這時合同中風險最小的,如果實在不行,可爭取同時履行的方式上(上述第一種)。對於採用第二種,既先履行義務時,則應建立在這樣的一個基礎上,既對方是自己的老客户,資信非常好,而且並無履行不良的行為存在,但即便如此,也應慎之又慎,謹防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九、情勢變更

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當事人訂立合同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影響了合同的履行的,可以對此申請求變更價格條款。這裏面最常見的是材料價格的巨大變化或市場發生重大變化所引起的。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有效的對此加以利用,也會極大地減少企業的損失。

十、後合同義務

企業應當在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這樣可以有效防止商業祕密外泄,這對保護企業利益是非常有利的。

十一、簽定合同時還應注以下的細節

1、保留好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身份證複印件等有關可以證明身份的材料;

2、蓋公章時一定要清晰;

3、合同中有修改的地方一定要蓋章確認;

上一篇:淺論產品質量爭議處理實務

淺論產品質量爭議處理實務

案例1:

甲貿易公司接到乙燈飾廠的訂單,訂做用於燈飾配件的氯丁橡膠墊圈一批。於是甲公司委託丙公司生產。生產前,甲公司要求丙公司試產了一批樣品,經送乙廠檢驗後,乙廠認為符合要求,於是與甲公司封存了樣品並向丙公司下達訂單。甲公司於是與丙公司簽訂合同,約定按試產樣品要求生產,但雙方並未對試產樣品進行封存確認。丙公司於是組織生產並向甲公司交貨。甲公司驗收後見外觀無異,便接受了貨物。但將貨物送交乙廠後,經檢驗,發現貨物的防火要求與樣品不符,未達到標準,於是拒收貨物。無奈,甲公司只好要求丙公司退貨,並拒付貨款。丙公司於是向法院起訴,要求甲公司支付貨款。法院經審理,由於雙方未對樣品進行封存,雙方均對對方提供的樣品不予確認。甲公司無法證明丙公司提交的貨物不符合質量要求,判決甲公司敗訴,限期支付丙公司的貨款。

案例2:

甲月餅廠向乙銷售部訂購月餅豆沙餡料一批。乙銷售部依約提供了餡料,甲廠支付了部分款項後陸續將豆沙餡料用於月餅生產,並向外銷售。但在銷售過程中,甲廠多次接到顧客投訴,反映月餅豆沙餡料黴變。甲廠無奈對月餅進行召回,導致月餅積壓,損失嚴重。甲廠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乙銷售部返還貨款,賠償損失。乙銷售部辯稱豆沙餡料在提供給甲廠時是合格的,發生黴變是由於甲廠生產和銷售月餅過程造成。

法院審理後認為,豆沙為關乎人民健康安全的食品原料,且其品質與生產和貯存條件有極大關係,甲廠應在接受貨物後合理期限內及時檢驗。但甲廠未在合理期限內及時檢驗並提出異議,而是在投入生產並銷售後才提出異議。應視為產品質量合格。判決駁回甲廠的訴訟請求。

產品質量問題對於買賣、承攬合同而言,是核心關鍵。但實務中,因質量約定不明確(特別是按樣定作,特殊要求或用途商品等)、或當事人怠於檢驗、未及時提出質量異議、未及時固定相關證據等原因,只能承擔對自己不利的結果。因此,檢討產品質量爭議中的實務問題,有其現實意義。

要確定貨物是否存在質量問題,首先應當有明確的質量約定,否則,判斷產品是否存在質量問題就會因沒有依據而無法判定。質量的標準的約定既可用文字加以描述約定,亦可通過實物(如樣品、樣板等)約定,或者通過兩者相結合加以約定。需要注意的是,按樣品買賣或定作時,應當由雙方共同封存樣品,且最好能雙方各保存一份或由第三方保存。

依《民法典》之規定,質量要求不明確時,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履行,沒有上述標準時,依通常標準或符合合同目的的標準履行。上述案例1之中,甲公司與乙廠間因封存了樣品,故雙方質量爭議有質量標準,乙公司要求退貨的主張有事實依據。但甲公司與丙廠的爭議中,因雙方未封存樣品,且甲公司與丙公司亦未明確貨物的用途系用作燈飾配件,即合同目的不明確。此種情形下,只能依通常標準確定。而橡膠墊圈可用於多種用途,在通常用途中,並不必然有防火等級的特殊要求,故法院不支持甲公司的請求亦在情理之中。

在有明確質量約定且產品質量確實存在問題的情況下,當事人的權利是否就必然會得到法院的支持呢這裏又涉及產品質量爭議中買受人或定作人的另一義務,即及時檢驗義務及通知義務。依《民法典》之規定,可區分以下三種情形:一、雙方約定了質量檢驗期的,應當在檢驗期內及時檢驗;二、未約定檢驗期但有約定質保期的,質保期為檢驗期限;三、未約定檢驗期及質保期的,應視標的物的實際情況,在合理期限內檢驗,最長不超過二年。如未在上述期限內檢驗並將不符合質量約定的情況通知出賣人或承攬人的,視為產品質量符合約定。當事人就質量問題向對方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將不予支持。上述案例2中,即涉及質量異議期中“合理期限”的確定。根據生活常識,豆沙餡料黴變與保存條件、生產條件等有極大關係,且甲廠作為食品生產企業,依法有對原材料檢驗合格方能投入生產的義務。原告未經檢驗即投入生產,至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才進行檢驗,顯然已超過了合理的檢驗期間,法院判決其敗訴合理合法。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明確的質量約定(特別對於一些特殊用途或目的產品而言)和及時的檢驗和通知是質量爭議中致勝的關鍵。實務中,很多買受人或定作人在發現質量問題後,往往只是消極地拒絕付款,而不及時向對方提出異議及相應要求,有的甚至還繼續使用、消耗有爭議的產品,致使主張退貨或解除合同時無貨可退。在訴訟中陷於被動,因此,建議在發生質量爭議時,應採取以下應對措施:

一、交付時發現產品明顯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處理方法:

如果對方交付產品明顯的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如交付的產品的規格、品種等明顯與合同約定不符,買方或定作方應當立即提出質量異議,並作如下處理;

(1)如不符合合同目的的,可以拒收,省的麻煩。《民法典》一百四十八條規定“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解除合同。”

(2)如對交付產品尚可接受,可與對方協商變更合同,或協商減少價款,儘可能採用書面形式。

(3)要求對方限時退換,或其他方式解決質量問題。同時最好雙方能就此質量問題的處理意見,形成書面協議。在書面協議中,要表明如對方不能按此協議解決質量問題,我方保留追究違約責任的權利。

我們要防止以下做法:

(1)只是表達不滿,不向對方明確提出質量異議。

(2)提出異議,但沒有明確的要求。

(3)有異議、要求,但沒有對異議的提出及處理結果形成書面的或其他可證明的形式。

二、在驗收後發現的質量問題的處理方法

依《民法典》,在質量異議期內未提出異議,視為產品質量符合合同約定。但對於一些隱蔽的產品質量問題,如果確實屬於需要特定條件如安裝調試後,使用後或經特殊檢測方能發現的質量問題,法院可依公平原則予以認定。同時,如對方明知產品存在質量問題而提供的,例如存在以次充好、偷工減料等情形時,則可不受質量異議期的限制。因此,此種情況下可採取以下措施:

迅速向對方發出質量異議的通知,並提供相應的證據。同時催促對方採取補救措施,儘快解決質量問題,提出明確的要求。並固定和保留相關證據,如:該質量問題是表面檢查不易發現的這一特徵的證據、對已發出通知的證據。儘可能的採取可證明的通知方式,如快遞、電報、電話(可查、可錄)。如選擇退貨或換貨,應停止使用產品並妥善保存。

三、使用過程中發現的產品質量問題時的處理方法。

使用過程中發現的質量問題處理與驗收後的處理並無太大區別,但此時往往已造成一定損失,同時如果產品為原料或部件,往往已全部或部分難以回收進行退換。此時要注意質量問題證據和造成損失證據的固定和保留。並在向對方發出的通知中提出損失賠償要求或保留追討權利。

綜上,在買賣、承攬合同產品質量爭議中,不但質量約定要“把話説在前”,在訂立合同時約定明確的質量標準。同時,在收貨時,亦應及時檢驗。在發現質量問題後,更應及時提出。“有話早説”,才能使自己在爭議中有理有據有利。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maimai/z746oe.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