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買賣合同樣本一(通用2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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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買賣合同樣本一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日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交(提)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煤炭單價及執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買受人鑑(公)證意見:
鑑(公)證機關(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處,鑑(公)證實行自願原則)
出賣人名稱(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報掛號:開户銀行:
賬 號:
納税人登記號:
郵政編號:買受人名稱(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報掛號:開户銀行:
賬 號:
納税人登記號:
郵政編碼:
監製部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煤炭買賣合同樣本一 篇2
合同編號:
出賣人:簽定地點:
買受人:簽定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條: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收貨人名稱發站到站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噸)全年合計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第二條 交(提)貨方式:
第三條 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和方法:
第四條 煤炭單價及執行期
第五條 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第七條 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出 賣 人
買 受 人
籤(公)證意見:
籤(公)證機關 (章)
經辦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籤(公)證實行自願原則)
出賣人名稱(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報掛號:
開户銀行:
賬 號:
納税人登記號:
編碼: 買受人名稱(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報掛號:開户銀行:
賬號:
納税人登記號:
編碼: 相關的合同通用版83;樓房買賣標準版標準合同書;軟件買賣標準版標準合同書;二手車輛買賣標準版標準合同書;車位車庫買賣標準版標準合同書;鋼材買賣標準版標準合同書;木材買賣合同
煤炭買賣合同樣本一 篇3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簽訂地點:包頭市
一、煤種、價格、交(提)貨時間、數量:簽訂時間:
二、質量指針:
三、運輸方式:鐵路運輸。
發站:包頭。
到站:柳村南,收貨人:買方車板前的費用含煤價為煤炭銷售價,由賣方正式報排產車皮計劃。
四、煤炭價格:車板交貨價格:每噸5500卡695+10元含鐵路運費。
五、交貨時間、地點、方式:發站車板交貨。
六、驗收結算標準:煤炭數量以發站鐵路部門軌道衡計量磅單為準。
煤炭品質在發貨站台,賣方提供化驗單,雙方共同抽樣化驗。
以國家質檢部門化驗為準。
低位發熱量每低壹卡扣0.1元。
簽訂合同後,買方確認當月火車運輸計劃下達後,到賣方指定銀行開户,並存入貨款,由賣方驗資後裝車。
七、結算方式:憑鐵路大票按實際噸位一列一結算,貨款兩票結算,煤炭底價,中間差價,煤炭增值税發票。
及火車運輸發票、此合同為跨年合同,2加12個月,總量240萬噸。
如有市場價格浮動,參照秦皇島當月實際交易價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動
八、違約責任:按有關規定執行。
九、解決合同糾紛方式:如出現計量、化驗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經濟糾紛,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訴訟解決。
十、甲乙雙方應遵守合同保密原則: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關合同內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第一條款所列供貨數量為固定數量,實際供貨數量由甲乙雙方在月初時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簽訂時間:
煤炭買賣合同樣本一 篇4
甲方:
乙方:
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對煤炭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煤炭品名和數量
1.1煤炭品名: 煤。
1.2數量: 萬噸
第二條 交貨方式
2.1 到站交貨
2.2發站:
2.3到站:
2.4收貨人:
第三條 質量要求
3.1煤炭的質量要求:乙方所提供的煤炭應當符合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收到基全水分 Mt ≤38.00%t
收到基代位發熱量 Qnet,ar ≥3300kcal/kg
收到基揮發份 Var ≥20.00%
收到基全硫 St,ar ≤1.00%
3.2所供應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可能會對卸輸煤設施和、煤炭制粉系統及燃煤設備造成意外損壞的物質。
第四條 數量確定和質量檢驗
4.1數量確定
以 軌道衡檢斤數量為準。
4.2質量檢驗
以煤炭到站時烏海煤炭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化驗結果為結算依據。如乙方對化驗結果有異議時,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第五條 煤炭價格
5.1標準價格:指煤炭質量標準完全符合要求的全額含增值税一票價格。乙方向甲方銷售煤炭的標準價格為 元/噸。價格隨行就市,具體價格由雙方協商後雙方簽定的合同補充協議為準。
5.2結算價格:指煤炭到港全額含增值税一票價格。
5.3基本價格
5.3.1當低位發熱量Qnet,ar ≥3300kcal/kgjf ,按照下式計算:
5.3.2. 當低位發熱量Qnet,ar ≤3300kcal/kgjf ,按照下式計算:
5.4質量調整價
5.4.1當收到基揮發份 20.00%時,第降低1%減價錢元/噸。不足1%按比例計算。
第六條 煤款結算方式和結算期限: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如甲乙雙方在採、制樣過程中弄虛作假,另一方有權對責任方
第八條 不可抗力
因地震、雷電、火災、水災、颱風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導致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受影響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當事人,並積極採取補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範圍內,有關當事人可免除其責任。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9.1因對本合同條款解釋不一致、違約、終止而引起的爭議、糾份或索賠應能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紅山區人民法院起訴。
9.2爭議解決期間除涉及爭議的條款外,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的其它條款。
第十條 生效與期限
10.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0日。
10.2本合同履行地為烏海。
10.3本合同一式兩份,男乙雙方各執一份。
10.4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買賣合同樣本一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一、煤炭要求:
煤種:______________價格:______________交(提)貨時間:______________數量: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
二、質量指標:______________
三、運輸方式:鐵路運輸。發站:______________。到站:______________,收貨人:______________,買方車板前的費用含煤價為煤炭銷售價,由賣方正式報排產車皮計劃。
四、煤炭價格:車板交貨價格:每噸______________卡______________元(含鐵路運費)。
五、交貨時間、地點、方式:發站車板交貨。
六、驗收結算標準:煤炭數量以發站鐵路部門軌道衡計量磅單為準。煤炭品質:在發貨站台,賣方提供化驗單,雙方共同抽樣化驗。以國家質檢部門化驗為準。低位發熱量每低一卡扣______________元。簽訂合同後,買方確認當月火車運輸計劃下達後,到賣方指定銀行開户,並存入貨款,由賣方驗資後裝車。
七、結算方式:憑鐵路大票按實際噸位一列一結算,貨款兩票結算,煤炭底價,中間差價,煤炭增值税發票。及火車運輸發票、此合同為跨年合同,______________加_____________個月,總量______________萬噸。如有市場價格浮動,參照______________市當月實際交易價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動為準。
八、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執行。
九、解決合同糾紛方式:如出現計量、化驗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經濟糾紛,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訴訟解決。
十、甲乙雙方應遵守合同保密原則: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關合同內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第一條款所列供貨數量為固定數量,實際供貨數量由甲乙雙方在月初時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__日
煤炭買賣合同樣本一 篇6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簽訂地點:
一、煤種、價格、交(提)貨時間、數量:簽訂時間:
二、質量指針:
三、運輸方式:鐵路運輸。發站:包頭。到站:柳村南,收貨人:買方車板前的費用含煤價為煤炭銷售價,由賣方正式報排產車皮計劃。
四、煤炭價格:車板交貨價格:每噸5500卡695+10元含鐵路運費。
五、交貨時間、地點、方式:發站車板交貨。
六、驗收結算標準:煤炭數量以發站鐵路部門軌道衡計量磅單為準。煤炭品質在發貨站台,賣方提供化驗單,雙方共同抽樣化驗。以國家質檢部門化驗為準。低位發熱量每低壹卡扣0.1元。簽訂合同後,買方確認當月火車運輸計劃下達後,到賣方指定銀行開户,並存入貨款,由賣方驗資後裝車。
七、結算方式:憑鐵路大票按實際噸位一列一結算,貨款兩票結算,煤炭底價,中間差價,煤炭增值税發票。及火車運輸發票、此合同為跨年合同,2加12個月,總量240萬噸。如有市場價格浮動,參照秦皇島當月實際交易價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動
八、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執行。
九、解決合同糾紛方式:如出現計量、化驗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經濟糾紛,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訴訟解決。
十、甲乙雙方應遵守合同保密原則: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關合同內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第一條款所列供貨數量為固定數量,實際供貨數量由甲乙雙方在月初時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煤炭買賣合同樣本一 篇7
購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銷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長期合作的原則,現就甲乙雙方購銷相關事宜進行協商,對雙方簽訂的《煤炭買賣合同》簽訂此補充協議。
一、 粉煤價格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至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執行_______元/噸
二、 粉煤價格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至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執行_______元/噸
三、粉煤價格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至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執行_______元/噸
四、粉煤價格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至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執行_______元/噸
五、 價格自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執行__________元/噸
六、 價格自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執行__________元/噸
七、 原合同其他條款不變。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煤炭買賣合同樣本一 篇8
合同編號:
甲方(出賣方):
法定代表人:
簽訂地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買受方):
法定代表人:
簽訂地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乙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煤炭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基本資料
1.收貨人名稱:______________
2.發站:______________到站:______________
3.煤種:______________,數量:______________ 。
4.單價:______________,總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
5.交(提)貨時間:______________,數量(萬噸):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質量標準
:
2.灰分Aar:
3.硫:
4.揮發分Var:
5.低位發熱量:
第三條 交貨方式
交付地點:______________,方式: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風險承擔
甲方知悉本合同項下貨物的最終使用方為 公司,甲方貨交第一承運人時,該批煤炭的所有權歸乙方,該批煤炭的相關風險至最終使用方 公司接受前,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價格調整
1.質量調整價按照如下的方法進行:
(1)當熱值在 Kcal/kg- Kcal/kg區間,熱值變化時按比例計算加價和減價,即結算價格=基本價格×(裝船檢驗報告熱值/基準熱值)。
(2)當熱值高於 Kcal/kg以上不再考核。
(3)當熱值低於 kcal/kg時,買方拒收或價格另行商議。硫份St,ar超過本合同規定的,每超 %,減價 元/噸。
2.最終使用方 公司因市場價格變動向乙方提出價格上下浮動要求的,則本合同的價格即自動調整,且調整的比例與最終使用方 公司提出的浮動幅度一致。
第六條 驗收標準及方法
1.質量由乙方委託 煤炭檢驗行按國標進行進港到車檢驗,並以此質檢結果作為按質計價的依據。
2.數量以 進港軌道衡計量結果作為交貨數量的結算依據。
第七條 費用及其結算
1.合同簽訂後,乙方應先支付 噸標的的車皮費用和 噸煤炭總貨款的 %作為定金,煤炭上車板後,乙方再支付實際裝車煤炭貨款的 %;貨到指定目的站,檢驗質量達標後,乙方再支付餘下的 %貨款。
2.甲方提供全額增值税一票結算。付款方式: 。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中途不完全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視為乙方單方違約;乙方未按合同付款約定付款,視為乙方單方違約。乙方單方違約,乙方應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2.甲方中途不完全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包括但不限於未按規定時間內提供合同數量的),視為甲方單方違約,乙方有權收回已付貨款,並保留索賠權利。
3.甲方逾期交貨、拒絕交貨、交貨不足、貨物質量有瑕疵或其他違約行為,而導致最終使用方 公司向乙方索賠的,則甲方除須無條件承擔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外,還須承擔乙方處理最終使用方 公司的索賠及乙方向甲方進行索賠而按照國家有關機關的收費標準支付的訴訟費和律師費等費用。
第九條 保密條款
未經對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關法律、法規、政府部門、僱員除外)泄露本合同的條款的任何內容以及本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情況,以及通過簽訂和履行本合同而獲知的對方及對方關聯公司的任何信息。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1.未經乙方同意,甲方未按照計劃發貨的,乙方有權選擇拒收,或者雙方協商後折價收貨。
2.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二條 變更與補充
1.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補充協議,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合同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導致活動終止或帶來損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自己損失,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的,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 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 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四條 通知義務的相關內容
1.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範圍。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合同附件
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於: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2)各方的營業執照複印件、税務登記證等各種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生效條件
1.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2.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授權代理人(簽字)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日期: 日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號: 賬號:
煤炭買賣合同樣本一 篇9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傳真: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傳真: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税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傳真: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傳真: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税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民法典》,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煤炭購銷合同(以下簡稱“合同”)。
1.煤炭購銷數量
1.1煤炭購銷總量____萬噸。
1.2本合同執行期自____年___月__日始,至____年___月__日止。
分品種、數量煤炭購銷表
考慮到生產、運輸等條件會發生改變,在表格中可不約定分煤種月度數量,僅約定月度總量。
1.3合同一方調整合同總量不超過__%的,應提前__日將調整的數量、供貨時間書面通知對方。
月度數量調整不超過__%的,應提前__日書面通知對方。
合同一方調整合同數量超過___%,另行簽訂合同。
2.煤炭品種、質量
2.1品種質量約定
甲乙雙方自覺嚴格遵守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六部委發佈的《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具體的品種質量指標約定見下表。
品種質量明細表
商品煤應當滿足下列基本要求:
2.1.1灰分(Ad)
褐煤≤30%,其它煤種≤40%。
2.1.2硫分(St,d)
褐煤≤1.5%,其它煤種≤3%。
2.1.3在中國境內遠距離運輸(運距超過600公里)的商品煤還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褐煤__發熱量(Qnet,ar)≥3942kcal/kg,灰分(Ad)≤20%,硫分(St,d)≤1%。
其它煤種__發熱量(Qnet,ar)≥4300kcal/kg,灰分(Ad)≤30%,硫分(St,d)≤2%。
本條中運距是指(國產商品煤)從產地到消費地距離或(境外商品煤)從貨物進境口岸到消費地距離。
2.1.4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珠三角限制銷售和使用灰分(Ad)≥16.硫分(St,d)≥1%的散煤。
2.2有害元素約定
2.2.1動力用煤(含化工用原料煤)
砷含量(Asd)≤80μg/g
汞含量(Hgd)≤0.600μg/g
氯含量(Cld)≤0.300%
鈉和鉀總量w(K)+w(Na)≤0.350%
2.2.2煉焦用煤
砷含量(Asd)≤35μg/g
汞含量(Hgd)≤0.250μg/g
磷含量(Pd)≤0.100%
氯含量(Cld)≤0.150%
鈉和鉀總量w(K)+w(Na)≤0.200%
2.2.3噴吹用煤
砷含量(Asd)≤35μg/g
汞含量(Hgd)≤0.250μg/g
磷含量(Pd)≤0.050%
鈉和鉀總量w(K)+w(Na)≤0.200%
2.2.4成型煤
砷含量(Asd)≤35μg/g
汞含量(Hgd)≤0.250μg/g
3.合同價格
3.1基準價格為____元/噸(小數點後保留兩位,四捨五入,下同)。
3.2結算價格=基準價格+質量調整價+其它因素調整價
3.3合同結算價格:
3.3.1出廠價
3.3.2到廠價
3.3.3離岸價
3.3.4到岸價
3.4質量價格調整
3.4.1發熱量(收到基低位發熱量)
實際交貨熱值每增加1kcal/kg,價格增加____元/噸;每降低1kcal/kg,價格降低____元/噸。
實際交貨熱值低於基準熱值200kcal/kg的,超過200_kcal/kg以上部分,每降低1kcal/kg,價格降低____元/噸。
實際交貨熱值低於基準熱值500kcal/kg的,買受人可以拒收。
3.4.2硫分(乾燥基全硫)
實際交貨硫分超出合同範圍的,每超出0.01%,價格降低__元/噸;每降低0.01%,價格增加___元/噸。
3.4.3灰分(乾燥基灰分)
實際交貨灰分超出合同範圍的,每增加0.1%,價格降低___元/噸;每減少0.1%,價格提高___元/噸。
3.4.4水分(收到基全水)
實際交貨水分超過合同約定___%的,每超過1%,扣___噸。
3.4.5其它指標
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執行,超出約定範圍但未超出國家標準的,可相應調減價格;超出國家標準的,拒絕收貨。
3.5其它因素價格調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交貨地點、方式及所有權的轉移
4.1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
4.2交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場地自提、發站交貨、到站交貨、中轉港場地交貨、離岸平倉交貨、到達港交貨,任選一種)
4.3收貨人
4.3.1名稱:_________________
4.3.2地點:________________
4.3.3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
4.4物權轉移
4.4.1甲方將煤炭運至雙方約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煤炭的所有權及損毀滅失風險同時轉移給乙方;
4.4.2甲方將煤炭交給乙方指定的承運人,煤炭的所有權及損毀滅失風險同時轉移給乙方。
5.數量確認
數量以噸為計量單位,保留小數點後三位。
5.1鐵路運輸的煤炭數量確認,以發運礦點(站)或甲方軌道衡計量。
5.2裝船離岸平倉交貨煤炭數量確認,以裝船港船舶水尺計重。
5.3公路運輸的煤炭數量確認,以裝車點汽車衡計量。
5.4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質量確認
6.1鐵路及公路運輸的煤炭質量確認,以甲方提供的質量檢驗數據為準。
6.2水路運輸的煤炭質量確認,以雙方共同認可的第三方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數據為準。
6.3主要質量指標標準
6.3.1收到基低位發熱量,以kcal/kg為計量單位,保留至小數點後兩位數。
6.3.2乾燥基全硫,以___%為計量單位,保留至小數點後兩位數。
6.3.3乾燥基灰分,以___%為計量單位,保留至小數點後兩位數。
6.3.4收到基全水,以___%為計量單位,保留至小數點後一位數。
7.糾紛處理
7.1數量糾紛
7.1.1合理損耗的約定
鐵路運輸自然合理損耗為原裝重量的1.2%。
水路運輸自然合理損耗為原裝重量的1.5%。
煤炭每換裝一次的損耗標準暫定為百分之一。
經過兩次以上鐵路或水路運輸,其運輸自然減量標準,仍按一次計算。
7.1.2乙方發現虧噸,應在___日內(自收到煤炭之日起計算)通知甲方(並將有關記錄一併送達),逾期甲方可不再受理。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後,如有異議,應在___日內雙方協商解決或者派員前去處理,逾期即視為同意乙方意見。
鐵路運輸虧噸計量以鐵路到站軌道衡計量為依據。
水路運輸虧噸計量由合同雙方認可的裝船港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機構出具的檢測結果為依據。
7.2質量糾紛
7.2.1火車、汽車等運輸方式交貨
甲、乙雙方以結算週期平均質量進行比對,如發熱量熱值偏差在±____kcal/kg以內,則按甲方提供的質量檢驗結果結算,如偏差超出±____kcal/kg,則由雙方協商解決。
乙方對單批次煤炭的檢驗結果存有異議,且該批次煤炭收到基低位發熱量(Qnet,ar)偏差±_____kcal/kg以上,可在煤炭到廠後___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複檢,複檢應由甲乙雙方共同認定的第三方檢驗機構進行,逾期視為對質量檢驗結果無異議。
複檢結果作為甲、乙雙方最終結算依據,複檢費用由與最終檢驗結果偏差較大的一方承擔。若複檢結果相同,則複檢提議方承擔。
7.2.2裝船港離岸平倉交貨
質量檢驗由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裝船港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機構進行,並以檢驗結果作為驗收、結算依據。
如對質量檢驗結果有異議,應在___日內申請複檢,複檢方由雙方共同確認,逾期視為對質量檢驗結果無異議。
複檢結果作為甲、乙雙方最終結算依據,複檢費用由與最終檢驗結果偏差較大的一方承擔。若偏差相同,則複檢費用由提議方承擔。
8.運輸
8.1鐵路直達運輸,由甲方請車。
8.2海上運輸
8.2.1由乙方指定承運單位的,乙方應在裝船前____日向甲方提供船期計劃,並在受載船舶到達裝船港前____日通報甲方船期動態。
8.2.2由甲方指定承運單位的,甲方應在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裝船計劃,並在受載船舶到達接卸港前____日通知乙方船期動態。
8.2.3裝、卸船時,甲、乙雙方應同時派人現場監督,及時處理解決出現的問題。
9.結算與支付
結算以人民幣元為單位,小數點後保留兩位。
銀行承兑匯票結算按雙方商定的____利率(年、月、日)貼息。
9.1到站交貨
9.1.1甲、乙雙方約定____(每週、每旬、每月)結算一次。甲方向乙方開具增值税發票,乙方收到發票____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全部貨款。
9.1.2乙方如對結算事宜有異議,需向甲方發出“結算異議通知”,經甲、乙雙方核查確認後,乙方應在收到發票後____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貨款。
9.1.3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裝船港離岸平倉交貨
9.2.1甲、乙雙方同意以每一船煤為一批次進行結算。雙方按有效的水路貨物運單及質量檢驗化驗單(以下簡稱“結算單據”)進行煤款結算,所有結算單據傳真件均有效,原件____個工作日內送達。
9.2.2結算週期自受載煤船從裝船港離岸之日開始計算。甲、乙雙方在____個工作日內核對“結算單據”,如無異議甲方向乙方開具增值税發票,乙方在收到發票後____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全部貨款。
9.2.3乙方如對結算事宜有異議,需向甲方發出“結算異議通知”,經甲、乙雙方核查確認後,乙方應在收到發票後____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貨款。
9.3如遇特殊情況無法正常開票結算時,乙方應在煤炭交收後___個工作日內按合同金額的____%預付煤款,待雙方達成共識後,支付餘款。
10、違約責任
10.1因甲方原因未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發運煤炭的,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由甲方承擔。
因鐵路運輸流向制約、運力不足等原因造成合同不能按時履行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0.2乙方採取拒接、拖延付款等方式致使甲方煤炭不能按時出庫,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由乙方承擔。
10.3乙方未能按期付款的,按逾期付款天數和應支付的貨款總額按日____%交納滯納金。
10.4乙方超過付款期限____日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停止發運煤炭,停止執行。
11.不可抗力
11.1如在甲、乙雙方履行合同期間及區域內因發生不可抗力,如戰爭、自然災害、運輸中斷、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等,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受影響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並積極採取補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範圍內,有關當事人可免除其責任。
11.2不可抗力解除後,甲、乙雙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雙方應本着相互諒解、互惠互利的原則協商確定。
12.爭議解決
12.1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因對合同條款解釋不一致、違約、中止而引起的爭議、糾紛,應在60天內協商解決。逾期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2爭議解決期間除涉及爭議的合同條款外,甲、乙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條款。
13.保密義務
本合同中所涉及的企業商業祕密,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保密義務,不得向第三方利害關係人提供。
14.信息告知
甲、乙雙方應將相關信息及時告知對方。
15.其他約定事項
15.1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均有權對本合同提出書面修改意見。雙方未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的,提出的修改意見不予認可。
15.2甲、乙雙方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後,應形成書面文件簽字蓋章確認,視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
15.3甲、乙雙方確認的電子文件應視為有效合同。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保留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章):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煤炭買賣合同樣本一 篇10
一、品種規格、質量:
二、交貨地點:
三、煤炭價格:煤價含税票 元/噸,原則上價格在一月內不變,如遇市場價格變化雙方另行商定。
四、結算及付款方式:本合同簽訂後,購方每批次以預付款購買,批次批結,購方購煤款不夠時、銷方可以供給其他客户或停供。
五、驗收標準:以 煤場入庫取樣化驗為準,計量以 煤場過磅單為準。
六、解決合同糾紛方式:如發生經濟糾紛,以雙方協商解決為主。如協商不成,在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約定事項:如熱值達不到低位大卡左右,購方可以拒收,餘款銷方應及時退還購方。
煤炭買賣合同樣本一 篇11
賣方: 合同編號:
買方: 簽定地點:
簽訂時間:
*注:以下內容均來舉例説明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港口)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交(提)貨方式:港口平倉交貨。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質量以上海港sgs檢驗結果為準。數量以大連港磅秤數為準。
四、煤炭單價及執行期:4500千卡/kg平倉含税價472元/噸;一票制結算,賣方開具13%的增值税發票。
五、貨款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平倉前付貨款80%(電匯),餘款在檢驗結果出來後,買方收到增值税發票後3日內付清。
六、違約責任:1、結算時在基準熱值±50kcal/kg範圍內不做獎罰,若超出±50kcal/kg範圍煤價每卡上浮或下浮0.1元/噸。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雙方協商不成,向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買方(簽章):_________ 賣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買賣合同樣本一 篇12
甲方(賣方)合同編號:whqz001
乙方(買方
簽訂地點:包頭市
一、煤種、價格、交(提)貨時間、數量:簽訂時間:
二、質量指針:
三、運輸方式:鐵路運輸。發站:包頭。到站:柳村南,收貨人:買方車板前的費用含煤價為煤炭銷售價,由賣方正式報排產車皮計劃。
四、煤炭價格:車板交貨價格:每噸5500卡695+10元含鐵路運費。
五、交貨時間、地點、方式:發站車板交貨。
六、驗收結算標準:煤炭數量以發站鐵路部門軌道衡計量磅單為準。煤炭品質在發貨站台,賣方提供化驗單,雙方共同抽樣化驗。以國家質檢部門化驗為準。低位發熱量每低壹卡扣0.1元。簽訂合同後,買方確認當月火車運輸計劃下達後,到賣方指定銀行開户,並存入貨款,由賣方驗資後裝車。
七、結算方式:憑鐵路大票按實際噸位一列一結算,貨款兩票結算,煤炭底價,中間差價,煤炭增值税發票。及火車運輸發票、此合同為跨年合同,2加12個月,總量240萬噸。如有市場價格浮動,參照秦皇島當月實際交易價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動
八、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執行。
九、解決合同糾紛方式:如出現計量、化驗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經濟糾紛,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訴訟解決。
十、甲乙雙方應遵守合同保密原則: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關合同內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第一條款所列供貨數量為固定數量,實際供貨數量由甲乙雙方在月初時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煤炭買賣合同樣本一 篇13
賣方: 合同編號:
買方: 簽定地點:
簽訂時間:
注:以下內容均來舉例説明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港口)、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交(提)貨方式:港口平倉交貨。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質量以上海港sgs檢驗結果為準。數量以大連港磅秤數為準。
四、煤炭單價及執行期:4500千卡/kg平倉含税價472元/噸;一票制結算,賣方開具13%的增值税發票。
五、貨款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平倉前付貨款80%(電匯),餘款在檢驗結果出來後,買方收到增值税發票後3日內付清。
六、違約責任:1、結算時在基準熱值±50kcal/kg範圍內不做獎罰,若超出±50kcal/kg範圍煤價每卡上浮或下浮0.1元/噸。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雙方協商不成,向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
買方:江蘇利港電力有限公司 合同編號:利電〈20 〉燃 號
賣方: 簽訂地點:江蘇 江陰 利港
簽訂時間:20 年6月 日
煤炭買賣合同樣本一 篇14
出賣人:
簽訂地點:
買受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一、買受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交(提)貨時間、數量:
出賣人供應的煤炭要達到以下要求:Qnet,ar≥16.726MJ/㎏。未達到質量要求的煤炭,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若未達到質量要求的煤炭買受人已經接收,執行本合同相應計價條款。
三、運輸及交(提)貨方式:
散裝,敞車火車運輸。交貨地點:四川廣安發電有限責任公司(電廠卸煤鐵路專用線)。
四、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
1、以買受人軌道衡過磅計量為供煤到貨數量,1.2%(含)以內的運輸損耗由買受人承擔,其餘在途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2、質量由買受人按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進行質量驗收,以此化驗結果為結算依據;出賣人同意所供煤炭到達交貨地點後,由買受人接卸、採樣、制樣、化驗並出具化驗結果,出賣人認可此方式下買受人所化驗煤樣即為出賣人所供煤炭的煤樣,出賣人可以到驗收現場對採樣、制樣過程進行監督。
3、出賣人須在該批供煤到廠之日起10日內向買受人進行該批煤炭質量查詢,10日到期後,出賣人不來查詢的,也視為知道檢驗結果。出賣人如對檢驗結果有異議,須在知道或者視為知道結果 5 日內書面向買受人提出複核,否則視為出賣人對檢驗結果無異議;若出賣人在約定的時間內未向買受人查詢,也未提出書面複核檢驗申請,則視為出賣人認可買受人的檢驗結果。複核檢驗由買受人執行;出賣人在提交複核檢驗申請後 5 日內須向買受人查詢複核檢驗結果,5日到期後,出賣人不來查詢的,視為知道複核檢驗結果。如果出賣人對複核檢驗結果仍有異議,則須在知道或者視為知道複核檢驗結果5 日內向買受人書面提出,否則視為接受複核檢驗結果。針對雙方的煤質爭議,出賣人應與買受人共同將留存備份的煤樣提交雙方認可的國家授權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化驗費用由責任方承擔(即化驗結果在國家允許的誤差範圍內由出賣人承擔,否則由買受人承擔)。
五、煤炭數量、單價及執行期:
1、按質計價,含税(增值税17%),詳見本合同第六款(計價標準)。
2、結算數量以買受人軌道衡過磅計量為準;以上價格執行期限為20xx年12月17日至20xx年12月31日。
3、出賣人應根據本合同約定組織煤炭均衡發運;買受人可以根據生產需要提前5日書面函告出賣人調整計劃發煤的時間和煤量,並不承擔因此造成的對方損失。
六、計價標準(以下計價價格均為到廠含税價,發運地點僅限上述約定發站):
1、當Qnet,ar≥16.726 MJ/kg(4000大卡/kg),執行到廠含税價每0.418 MJ/kg 為11.4元/噸(即11.4分/大卡.噸);當Qnet,ar<16.726 MJ/kg(4000大卡/kg),執行到廠含税價每0.418 MJ/kg為3.0元/噸(即3.0分/大卡.噸)。
2、煤價浮動按質量指標比例進行計算。 七、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
1、按買受人驗收質量全月(當月)加權平均結算。結算時間為20xx年12月17日至20xx年12月31日,以出賣人火車運輸大票託運時間為準。
2、兩票制結算,發票由出賣人出具給收貨人,貨款由買受人統一支付。出賣人代辦鐵路運輸、並代收代付鐵路運雜費,發票由出賣人出具給買受人,因出賣人原因導致支付延遲的責任由出賣人自行承擔。
3、煤款按月結算,次月內結清上月煤款。
八、煤炭摻雜、使假的處理:
1、煤炭分層裝車質量差值Qnet,ar≥1.0MJ/kg,按摻雜、使假處理。
2、出賣人供應的煤炭摻雜、使假,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同時對出賣人給予書面通知;若發生第二次摻雜、使假現象,買受人在拒收的同時有權終止合同,相應的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3、出賣人供應煤炭摻雜、使假,若買受人同意接受,即按最低質量數據作為該批次煤炭的結算依據,該批次煤炭的質量不進入當月全月加權平均結算。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買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訴。
十、其他約定事項:
1、拒收條件及處理辦法:
(1)出賣人需委託交付的,應當提前向買受人提供合法的煤炭代為交付授權委託書和代為交付企業(公司)的相應資質,並得到買受人的認可,否則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並有權追究出賣人延遲交付的違約責任。
(2)出賣人供應的煤炭來自非合同約定的礦點、非合同約定的發站或非合同煤種品種時,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2、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3、特別聲明:
本合同簽章處甲、乙雙方的地址、傳真為雙方聯繫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雙方有任何爭議,發送往來的函件、傳真,甚至涉及訴訟時,該地址為雙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如按照上述通訊地址以特快專遞的形式通知對方,寄發特快專遞的一方在郵局寄發通知或告知內容時的相關憑證可以作為履行通知義務的依據,在廣安市內,寄發特快專遞後的第5日視為送達日;在 市以外的,寄發特快專遞後的第7日視為送達日。
4、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為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乙方:日期:
煤炭買賣合同樣本一 篇15
出賣人: 合同編號:C12053420xx29X
簽訂地點:
買受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一、買受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交(提)貨時間、數量:
出賣人供應的煤炭要達到以下要求:Qnet,ar≥16.726MJ/㎏。未達到質量要求的煤炭,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若未達到質量要求的煤炭買受人已經接收,執行本合同相應計價條款。
三、運輸及交(提)貨方式:
散裝,敞車火車運輸。交貨地點:四川廣安發電有限責任公司(電廠卸煤鐵路專用線)。
四、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
1、以買受人軌道衡過磅計量為供煤到貨數量,1.2%(含)以內的運輸損耗由買受人承擔,其餘在途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2、質量由買受人按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進行質量驗收,以此化驗結果為結算依據;出賣人同意所供煤炭到達交貨地點後,由買受人接卸、採樣、制樣、化驗並出具化驗結果,出賣人認可此方式下買受人所化驗煤樣即為出賣人所供煤炭的煤樣,出賣人可以到驗收現場對採樣、制樣過程進行監督。
3、出賣人須在該批供煤到廠之日起10日內向買受人進行該批煤炭質量查詢,10日到期後,出賣人不來查詢的,也視為知道檢驗結果。出賣人如對檢驗結果有異議,須在知道或者視為知道結果 5 日內書面向買受人提出複核,否則視為出賣人對檢驗結果無異議;若出賣人在約定的時間內未向買受人查詢,也未提出書面複核檢驗申請,則視為出賣人認可買受人的檢驗結果。複核檢驗由買受人執行;出賣人在提交複核檢驗申請後 5 日內須向買受人查詢複核檢驗結果,5日到期後,出賣人不來查詢的,視為知道複核檢驗結果。如果出賣人對複核檢驗結果仍有異議,則須在知道或者視為知道複核檢驗結果5 日內向買受人書面提出,否則視為接受複核檢驗結果。針對雙方的煤質爭議,出賣人應與買受人共同將留存備份的煤樣提交雙方認可的國家授權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化驗費用由責任方承擔(即化驗結果在國家允許的誤差範圍內由出賣人承擔,否則由買受人承擔)。
五、煤炭數量、單價及執行期:
1、按質計價,含税(增值税17%),詳見本合同第六款(計價標準)。
2、結算數量以買受人軌道衡過磅計量為準;以上價格執行期限為20xx年12月17日至20xx年12月31日。
3、出賣人應根據本合同約定組織煤炭均衡發運;買受人可以根據生產需要提前5日書面函告出賣人調整計劃發煤的時間和煤量,並不承擔因此造成的對方損失。
六、計價標準(以下計價價格均為到廠含税價,發運地點僅限上述約定發站):
1、當Qnet,ar≥16.726 MJ/kg(4000大卡/kg),執行到廠含税價每0.418 MJ/kg 為11.4元/噸(即11.4分/大卡.噸);當Qnet,ar<16.726 MJ/kg(4000大卡/kg),執行到廠含税價每0.418 MJ/kg為3.0元/噸(即3.0分/大卡.噸)。
2、煤價浮動按質量指標比例進行計算。 七、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
1、按買受人驗收質量全月(當月)加權平均結算。結算時間為20xx年12月17日至20xx年12月31日,以出賣人火車運輸大票託運時間為準。
2、兩票制結算,發票由出賣人出具給收貨人,貨款由買受人統一支付。出賣人代辦鐵路運輸、並代收代付鐵路運雜費,發票由出賣人出具給買受人,因出賣人原因導致支付延遲的責任由出賣人自行承擔。
3、煤款按月結算,次月內結清上月煤款。
八、煤炭摻雜、使假的處理:
1、煤炭分層裝車質量差值Qnet,ar≥1.0MJ/kg,按摻雜、使假處理。
2、出賣人供應的煤炭摻雜、使假,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同時對出賣人給予書面通知;若發生第二次摻雜、使假現象,買受人在拒收的同時有權終止合同,相應的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3、出賣人供應煤炭摻雜、使假,若買受人同意接受,即按最低質量數據作為該批次煤炭的結算依據,該批次煤炭的質量不進入當月全月加權平均結算。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買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訴。
十、其他約定事項:
1、拒收條件及處理辦法:
(1)出賣人需委託交付的,應當提前向買受人提供合法的煤炭代為交付授權委託書和代為交付企業(公司)的相應資質,並得到買受人的認可,否則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並有權追究出賣人延遲交付的違約責任。
(2)出賣人供應的煤炭來自非合同約定的礦點、非合同約定的發站或非合同煤種品種時,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2、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3、特別聲明:
本合同簽章處甲、乙雙方的地址、傳真為雙方聯繫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雙方有任何爭議,發送往來的函件、傳真,甚至涉及訴訟時,該地址為雙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如按照上述通訊地址以特快專遞的形式通知對方,寄發特快專遞的一方在郵局寄發通知或告知內容時的相關憑證可以作為履行通知義務的依據,在廣安市內,寄發特快專遞後的第5日視為送達日;在 市以外的,寄發特快專遞後的第7日視為送達日。
4、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為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乙方:日期:
煤炭買賣合同樣本一 篇16
委託人:
委託人:
受託人: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相關規定,甲、乙、丙三方在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丙方接受甲、乙方的委託,促成甲、乙方訂立房地產買賣合同,並完成其它服務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甲乙雙方自主成交後簽訂由丙方監製的《煤炭購銷合同》流水號:並委託丙方監督合同的履行情況和裝車手續及交割過程。
二、委託事項:甲乙雙方進入丙方搭建的交易平台並通過交易形式,拓展信息渠道,化解交易風險。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乙雙方保證向丙方提供的資料信息真實可靠,並有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變化時及時告知丙方的義務。
2、乙方保證通過丙方交割的煤炭在法律上無限制交易的情況,否則由此引發的一切法律及賠償責任由其承擔,並以以下兩種方式提供有交貨能力證明:
乙方在丙方中轉倉庫台帳下有相應數量的存煤。
乙方與煤炭所有權人已簽訂可執行的《煤炭購銷合同》,並可立即辦理過户或裝車手續。
3、甲方同意根據合同約定標準向丙方支付交易服務費。
四、中介方的權利與義務
1、丙方將對甲方與乙方提供的信息進行核實。
2、丙方保證通過其結算資金的安全性。
3認真履行甲、乙委託的事項,親自完成甲、乙方委託代辦的各項服務。
4丙方派經紀人負責該房產的居間活動,在委託期限內辦理所委託的事項。
5根據專業知識及工作經驗,丙方將所瞭解的情況如實告知委託人,及時將委託事項辦理的進展情況向委託人通報。
6、對委託人個人資料予以保密,未經委託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否則要承擔相關的賠償。
7、處理委託事務取得的財產,應當及時轉交委託人。
8、中介方有收取中介費的權利。
8、出示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及收取相關費用的依據。
五、貨款支付及結算方式:委託中介方付款結算
中介方開户名稱:
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1、甲乙雙方同意通過丙方結算全部貨款,同時簽訂《煤炭購銷合同》約定交割數量、時間、合同執行期限、質量要求及相關獎罰條款,留一份由丙方備案。
2、甲方將全部貨款匯入丙方賬户,向丙方支付元/噸的中介服務費。
3、本合同簽署完畢後,丙方監督乙方在2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過户或裝車手續後,丙方根據《煤炭供需合同》向乙方約定賬户按%支付貨款。如丙方向乙方約定賬户以外的賬户付款造成甲方出現任何經濟損失,由丙方負責賠償。
4、裝車後,委託化驗方將作為質量結算依據的化驗報告及時傳真給丙方,丙方依據《購銷合同》約定及化驗報告在2個工作日內做出結算單並傳真給甲乙雙方,雙方若有異議,應在收到結算單2日內向丙方提出延緩結算申請,若未在2日內提出申請,則視為同意按結算單進行結算。
5、乙方向甲方開具專用增值税發票經丙方確認無誤後,丙方按結算單向乙方支付餘款,將甲方已支付的貨款金額與實際裝車結算情況對比,多退少補。
6、甲乙丙三方約定,結算按照一單一結,若應收款項方提出款項暫不結算,用作備存,應向交易市場以書面形式提出。
六、違約責任和糾紛解決方式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三方商定,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1、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與他人串通,損害甲、乙方利益的
3、故意隱瞞,提高委託標的利差
4、其它過失影響甲、乙方交易的。
三方商定,甲、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1、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丙方無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與他人串通,損害丙方利益的
4、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佣金和代辦費的
5、其他造成丙方無法完成委託事項的行為。
三方商定,上述違約行為方,選擇下列第條約定的金額作為違約金分別支付給各守約方。違約方給各守方造成的其它經濟損失,由守約方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追償。
1、約定違約金為元
2、按標的額的%,計人民幣元。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也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第
項進行解決:
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委託期限:
此委託從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止。委託期到,若雙方未提出終止合同的書面要求,則本合同有效期順延____個月。
八、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中丙方與甲方、乙方之間構成居間法律關係,最終解釋權歸屬華中煤炭交易市場有限*司。
九、未盡事宜,三方另行商定,並簽署書面文件後產生約束力。
甲方:乙方:丙方: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營業執照註冊號: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資質證書編號: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執業經紀人:
住址:住址:執業經紀人資格證書號:
簽署日期:20__年月日
煤炭買賣合同樣本一 篇17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收貨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品種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提)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數量(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年合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二、交(提)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煤炭單價及執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買受人:
鑑(公)證意見:鑑(公)證機關(章)經辦人:
年 月 日
煤炭買賣合同樣本一 篇18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20xx年09月 日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交貨方式:
汽車運輸,由出賣人負責組織車輛運輸到買受人煤場。
三、數量及質量驗收方法:
數量以買受人計量為準(買受人計量衡應符合國家精度檢驗要求);質量以買受人驗收為準(買受人按國家標準採樣、制樣、化驗)。
四、煤炭單價及執行期:
質價協議:入場標煤單價(含税)=熱值結算價+揮發份結算價+硫分結算價+水分結算價。
1、 煤量結算單價計算方法
合同執行期內供煤量達到0.5萬噸及以上,結算標煤單價(含税)為280元 /噸;合同執行期內供煤量未達到0.5萬噸,每降低1千噸(不足1千噸不扣),結算標煤單價(含税)降低1元/噸。
説明:供煤量=全部進煤量—扣噸量—拒付量 2、 煤質結算單價計算方法:
(1),滿足合同需求熱值結算價:實際結算原煤入廠含税單價(元/噸)=[合同約定結算標煤單價(含税)實際熱值÷7000+1]。
説明:實際熱值指當月加權平均熱值;
(2)當月加權平均熱值在4500~5000千卡/千克之間(含4500千卡/千克),進行熱值折價,計算公式如下:
應結算入廠原煤含税單價(元/噸)=【合同約定結算標煤單價(含税)實際熱值÷7000】實際算入廠原煤含税單價(元/噸)=【應結算入廠原煤含税單價(元/噸)實際熱值÷合同約定熱值+1】。
説明:實際熱值指當月加權平均熱值;
(3)單批次熱值低於4000千卡/千克,拒付煤款和運費。
3、單批次灰熔點ST≤1130°C,拒付,同時按照該批次的量100元/噸進行罰款,如果引起鍋爐結焦停爐事故,將追究賠償責任。
4、單批次進廠煤揮發分小於28%,每降低1%,原煤價索賠3元/噸,不足1%不扣。 5、單批次硫分>0.8%,每增加1%,原煤價索賠2元/噸,單批次硫分>2.0%,拒付。 6、單批次進廠煤水分大於15%,每增加1%,原煤價索賠2元/噸執行,不足1%不扣。 7、合同執行期限: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五、結算方式:
1、 一票制結算:煤款由甲方開具符合國家税法規定的增值税專用發票。
2、 甲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税法規定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不得代開,不得虛開,如甲方提供的增值税專用發票被税務機關稽查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含税款、罰款、滯納金等)均由甲方負責賠償。
3、 實際結算原煤入廠價格和開發票價格按照實際結算入廠煤標煤價折算。
六、付款方式:
甲方應與電廠熱值公佈1天后將單批次貨款的80%付給乙方,剩餘20%月底扣完管理費、資金鍊利息後全額付清給乙方,如甲方不及時將煤款付給乙方,甲方需承擔乙方資金損失,具體損失按照實際煤款的1.5%/天支付給乙方。
七、違約責任:
1、 買賣雙方應嚴格按本合同執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2、 嚴格執行廠內運煤道路管理辦法,對從空車道行駛、強行插隊、影響出入、不聽從指揮卸車、阻礙通行等其它不聽勸阻的車輛,對該車輛運輸的煤炭扣減2噸,並不許該車輛以後進廠。
3、 如經稽查核實,發現有摻雜使假現象:
(1) 運煤車輛的車廂邊、角、底、拉筋處採樣盲區裝有不同煤質; (2) 卸煤出現明顯煤質分層、局部分層; (3) 熱電廠嚴禁進入的煤(準東煤),明顯摻假;以上現象一經發現將給予視情況從重處罰。
4、 運煤重車進廠後不準私自出廠,違者扣押車輛沒收所運煤炭。
5、 笨合同量、質、價標準是根據當前的煤炭市場實際情況而確定,一旦市場形式發生變化,買受人將隨時對合同的量、質、價、標準做進一步的調整,日進煤計劃服從燃料管理部調運安排。
八、爭議解決:
甲、 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執,應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可向甲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補充條款:
1、 甲方負責開具煤炭、運費增值税發票,票點為11.5,税款由乙方支付。 2、 甲方收取乙方每噸3元管理費和資金鍊利息1.5%,甲方全權負責協調電廠相關一切事宜及與資金鍊新疆兵團中信物流有限公司的結算業務。
3、 由於甲方因推遲付款造成乙方總供煤量未達到合同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4、 乙方收款賬號: 李浩田。此賬號不得隨意更改,如需更改需乙方全體簽字人到場當面更改,如由甲方造成的疏忽隨意更改賬號,所有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5、 剩餘未盡部分由雙方口頭解決。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煤炭買賣合同樣本一 篇19
賣方: 合同編號:
買方: 簽定地點:
簽訂時間:
*注:以下內容均來舉例説明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港口)、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交(提)貨方式:港口平倉交貨。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質量以上海港sgs檢驗結果為準。數量以大連港磅秤數為準。
四、煤炭單價及執行期:4500千卡/kg平倉含税價472元/噸;一票制結算,賣方開具13%的增值税發票。
五、貨款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平倉前付貨款80%(電匯),餘款在檢驗結果出來後,買方收到增值税發票後3日內付清。
六、違約責任:1、結算時在基準熱值±50kcal/kg範圍內不做獎罰,若超出±50kcal/kg範圍煤價每卡上浮或下浮0.1元/噸。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雙方協商不成,向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
買方:江蘇利港電力有限公司 合同編號:利電〈20 〉燃 號
賣方: 簽訂地點:江蘇 江陰 利港
簽訂時間:20 年6月 日
煤炭買賣合同樣本一 篇20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一、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規定,經平等協商,就煤炭買賣事宜自願簽訂本合同。
二、甲方所售各批次煤炭均必須符合下列規格及質量要求: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灰份(Ad)≤ 硫份(St)≤ 計量水份揮發份(Vdaf)17~28% 粘結指數(G值)≥80
三、甲方以汽車運輸方式將煤炭運至交貨地點乙方指定地點交貨,運費及卸貨前其他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甲方所交付的煤炭數量以乙方過磅計量為準,如甲方有異議,應在卸貨前向乙方提出,否則視為無異議,在異議提出後,由甲乙雙方共同指定的過磅地點過磅,並且以該磅過磅的結果為準。
五、甲方所交付的煤炭質量檢驗結果以乙方為準。如甲方有異議,雙方共同取樣,交煤監所化驗,以煤監所的化驗結果為準。
六、煤炭初始單價為1340元/噸(含調節基金、含增值税的一票包到價),預付貨款500萬,然後隨發貨量支付。
1、灰份Ad的增減價:
①、區段一(Ad<11.50%部分)Ad≤10.50%,從10.50%起每降0.10%加價3元/噸;10.50
②、區段二(11.50%≤Ad≤12.50%部分)從10.50%起每增加0.10%減價5元/噸。
③、區段三(12.50%
④、區段四(Ad>13%部分),按800元/噸結算。
2、硫分St減價條款:
①、區段一(St≤1.40%部分),St>0.80%從0.80%起每升0.10%減價3元/噸。
②、區段二(St>1.40%部分)從0.80%起每升0.10減價5元/噸。
3、粘結指數G值的減價條款:
①、區段一(G≥80部分)扣價一:G值≥80不扣價,否則每降1減價3 2元/噸。
②、區段二(75≤G<80部分)扣價二:從80起每降1減價5元/噸。 ③、區段三(G<75部分)扣價三:從80起每降1減價7元/噸。
4、揮發分Vdaf減價條款:
①、區段一(Vdaf≤17%部分):從17%起每降1%減價5元/噸。
②、區段二(Vdaf≥28%部分):從25%起每升1%減價5元/噸。
5、減量減價條款
甲乙雙方約定3萬噸/月,遇客觀因素(天氣、政府行為、災害等)不能運煤的,每月基量按照25000噸,每噸20元支付給乙方。
七、結算方式:甲方按照乙方所銷售焦廠的結算單為準。質量數量的獎扣歸甲方所有。甲方確保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的利潤每噸不少於20元。
八、甲方應在結算3日內根據結算結果向乙方開具17%合法的增值税防偽税控專用發票,慚愧方於收到甲方開具的增值税發票起3日內向甲方付清尚欠貨款(轉賬費用由甲方承擔)。若甲方在上述期限未向乙方足額開具發票的,視為甲方違約,甲方除應承擔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的違約責任外,還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九、因本合同的效力或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應當協商解決。一方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合同無效、被撤銷或終止的,不影響本條的效力。
十、其他約定
1、甲方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在税務檢是中發現供方所開具給需方的發票有 3虛開、代開或屬假髮票等違反税法規定的行為,給需方造成進項税額轉出和補交滯納金、罰款等經濟損失的,一律由供方承擔損失責任。
2、煤炭價格隨行就市。市場行情發生了變化,雙方應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確定價格。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三份。
十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及傳真件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買賣合同樣本一 篇21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對煤炭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煤炭品名和數量
1.1煤炭品名: 煤。
1.2數量: 萬噸
第二條 交貨方式
2.1 到站交貨
2.2發站:
2.3到站:
2.4收貨人:
第三條 質量要求
3.1煤炭的質量要求:乙方所提供的煤炭應當符合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收到基全水分 Mt ≤38.00%t
收到基代位發熱量 Qnet,ar ≥3300kcal/kg
收到基揮發份 Var ≥20.00%
收到基全硫 St,ar ≤1.00%
3.2所供應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可能會對卸輸煤設施和、煤炭制粉系統及燃煤設備造成意外損壞的物質。
第四條 數量確定和質量檢驗
4.1數量確定
以 軌道衡檢斤數量為準。
4.2質量檢驗
以煤炭到站時烏海煤炭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化驗結果為結算依據。如乙方對化驗結果有異議時,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第五條 煤炭價格
5.1標準價格:指煤炭質量標準完全符合要求的全額含增值税一票價格。乙方向甲方銷售煤炭的標準價格為 元/噸。價格隨行就市,具體價格由雙方協商後雙方簽定的合同補充協議為準。
5.2結算價格:指煤炭到港全額含增值税一票價格。
5.3基本價格
5.3.1當低位發熱量Qnet,ar ≥3300kcal/kgjf ,按照下式計算:
基本價格=(實際結算低位發熱量0.104元/兆卡)元/噸。
煤炭買賣合同樣本一 篇22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
交 貨 時 間數?量原 煤 產 地?
自簽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貨完畢
二、交貨地點:甲方貨場
三、煤炭運輸時間:按甲方要求時間運輸。
四、質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化驗數據為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值: ≥ 5000kcal/ kg
2、揮發份:? vad?22 %—28 %
3、全水份:mt ≤ 8 %
4、含硫量: ≤?0.7 %
5、焦渣特性:?2—5
6、灰份:aad?≤?24 %
7、粒度:粒度小於3mm佔30%以下,大於3mm佔70%以上
五、價格及金額
乙方煤炭達到第四條要求,在5000 kcal/ kg的基礎上,定價為元/噸(按1票結算)高於5000 kcal/ kg的價格見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
六、煤炭檢驗
1、煤炭檢驗數據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
2、煤炭到貨後,須先經甲方中心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如達到第四條質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200-300噸進行試燒。如煤炭適合甲方爐型則繼續履行合同。如不適合甲方爐型則中止該批合同,乙方損失自負。
3、乙方批量供煤過程(1)汽車運輸甲方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2)火車運輸到站後甲方負責到火車站取樣化驗,確定是否接收, 運輸中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 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4、在取樣化驗過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驗室、熱源部、物資供應部人員參加,乙方安排人員參加,取樣完畢後,按要求填寫熱電燃氣總公司入場煤炭取樣會簽單。
5、在進煤過程中,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驗室單獨取作弊部分化驗,並將化驗結果作為該批次的結帳依據,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5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於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發熱值在4901-5000kcal/kg之間,扣減10元/噸,在4801-4900kcal/kg,扣減20元/噸,低於4800kcal/kg拒收,甲方終止合同,已入庫部分按熱值與噸煤產氣量理論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發熱值5000kcal/ kg——5500kcal/ kg內,每增加100kcal/kg,價格上調10元/噸,在5500kcal/ kg——5800kcal/ kg內,發熱量每增加100kcal/ kg,價格上調5元/噸,大於5800 kcal/ kg不再上調價格。
6、含硫量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高於0.1%,價格下調5元/噸。
7、揮發份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降低1%,價格下調10元/噸。
八、數量計量
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有甲乙雙方共同監磅,並在過磅單上簽字。
九、付款方式及時間
全部接貨並驗收合格後,乙方按要求出舉發票,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
十、本合同如有變更,雙方另立供貨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黃島區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開户行及帳號: 開户行及帳號:
年月日
煤炭買賣合同樣本一 篇23
賣方: 合同編號:
買方: 簽定地點:
簽訂時間:
*注:以下內容均來舉例説明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港口)、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交(提)貨方式:港口平倉交貨。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質量以上海港sgs檢驗結果為準。數量以大連港磅秤數為準。
四、煤炭單價及執行期:4500千卡/kg平倉含税價472元/噸;一票制結算,賣方開具13%的增值税發票。
五、貨款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平倉前付貨款80%(電匯),餘款在檢驗結果出來後,買方收到增值税發票後3日內付清。
六、違約責任:1、結算時在基準熱值±50kcal/kg範圍內不做獎罰,若超出±50kcal/kg範圍煤價每卡上浮或下浮0.1元/噸。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雙方協商不成,向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
買方:江蘇利港電力有限公司 合同編號:利電〈20 〉燃 號
賣方: 簽訂地點:江蘇 江陰 利港
簽訂時間:20 年6月 日
煤炭買賣合同樣本一 篇24
甲方(賣方)合同編號:
乙方(買方
簽訂地點:包頭市
一、煤種、價格、交(提)貨時間、數量:簽訂時間:
二、質量指針:
三、運輸方式:鐵路運輸。發站:包頭。到站:柳村南,收貨人:買方車板前的費用含煤價為煤炭銷售價,由賣方正式報排產車皮計劃。
四、煤炭價格:車板交貨價格:每噸5500卡695+10元含鐵路運費。
五、交貨時間、地點、方式:發站車板交貨。
六、驗收結算標準:煤炭數量以發站鐵路部門軌道衡計量磅單為準。煤炭品質在發貨站台,賣方提供化驗單,雙方共同抽樣化驗。以國家質檢部門化驗為準。低位發熱量每低壹卡扣元。簽訂合同後,買方確認當月火車運輸計劃下達後,到賣方指定銀行開户,並存入貨款,由賣方驗資後裝車。
七、結算方式:憑鐵路大票按實際噸位一列一結算,貨款兩票結算,煤炭底價,中間差價,煤炭增值税發票。及火車運輸發票、此合同為跨年合同,2加12個月,總量240萬噸。如有市場價格浮動,參照秦皇島當月實際交易價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動
八、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九、解決合同糾紛方式:如出現計量、化驗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經濟糾紛,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訴訟解決。
十、甲乙雙方應遵守合同保密原則: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關合同內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第一條款所列供貨數量為固定數量,實際供貨數量由甲乙雙方在月初時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煤炭買賣合同樣本一 篇25
甲方:
合同編號:
乙方:
簽訂日期:
年月日
丙方:
根據甲方經營運作的實際情況及國家證監會對上市公司的相關要求,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1、年甲方同丙方簽訂的煤炭買賣合同數量,具體供貨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執行。
其中丙方接卸甲方和乙方煤炭的數量,根據鐵路大票及發票清單上的發貨人名稱,分別由甲方和乙方各自開票辦理結算業務。
甲乙雙方均同意丙方將甲乙雙方的貨款全部打到甲乙雙方指定賬户(收款單位:結算專户;賬號:;開户行:)。
2、乙方辦理結算部分量的合同條款按年甲方與丙方簽訂的煤炭買賣合同條款執行。
3、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甲方:
代表
乙方:煤礦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代表
丙方:水泥經貿有限公司
代表
煤炭買賣合同樣本一 篇26
銷方: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簽訂地址: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購方: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
計量單位:____________元/噸
一、品種規格、質量:________
二、交貨地點:____________
三、煤炭價格:煤價含税票__________元/噸,原則上價格在一月內不變,如遇市場價格變化雙方另行商定。
四、結算及付款方式:本合同簽訂後,購方每批次以預付款購買,批次批結,購方購煤款不夠時、銷方可以供給其他客户或停供。
五、驗收標準:以 煤場入庫取樣化驗為準,計量以 煤場過磅單為準。
六、解決合同糾紛方式:如發生經濟糾紛,以雙方協商解決為主。如協商不成,在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約定事項:如熱值達不到低位大卡左右,購方可以拒收,餘款銷方應及時退還購方。
銷方:_______________購方: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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