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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二手房買賣合同協議書(精選15篇)

關於二手房買賣合同協議書(精選15篇)

關於二手房買賣合同協議書 篇1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於二手房買賣合同協議書(精選15篇)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坐落於_______________;位於第___層____户,房屋結構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產證登記面積____平方米,地下室一間,面積_______平方,房屋權屬證書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價格:

以房產證登記面積為依據,每平米_______元,該房屋售價總金額為_______萬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付款方式:

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日內交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大寫),餘款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在房屋過户手續辦理完畢之日支付。

第四條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責任。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日,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六條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責任。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計已付款的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日,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關於產權過户登記的約定:

甲方應協助乙方在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過户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款的__%賠償乙方損失。

第八條簽訂合同之後,所售房屋室內設施不再變更。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質量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條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關費用包括水、電、氣、物業、有線等費用有甲方承擔。由此引發的糾紛有甲方自行處理,於乙方無關。

第九條甲方保證在辦理完過户手續之日起日內,將户口遷出,逾期超過___日,乙方每日按已付款的__%收取違約金。

第十條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税費均按國家的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交納。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二手房買賣合同協議書 篇2

出售人(賣方):

身份證:

買受方(買方):

身份證:

買受方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等法律、規章的規定,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就下列房屋買賣,訂立本合同。

一、房產基本情況

賣方房產(下稱該房產)座落於____,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詳見《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結構圖》。

二、賣方對該房產現狀的聲明

賣方根據國家的規定己依法取得該房產所有權,對該房產現狀負全責,並保證該房產符合國家及所在地房產上市的有關政策及規定。賣方保證所提供的相關資料完整、真實、合法、有效,否則由此產生的後果由賣方承擔。

三、買方對購買情況的聲明

1、買方已親自實地看房,並對該房產的現狀及疑慮詢問過賣方,在明確賣方所提供的相關資料後自願簽訂本合同。買方己親自審查過該房產產權相關權屬信息資料,瞭解產權相關信息,願意購買該房產。

2、買方保證所提供的相關資料完整、真實、合法、有效,否則由此產生的後果由買方承擔。

四、房產成交價

買賣雙方商定上述房產成交價為人民幣(大寫)____(但交易備案價為)。

五、交易定金

買方應向賣方支付的定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

六、房款交付

合同簽訂後,買賣雙方同意,按以下商定結果,買方給付除定金之外的剩餘房款。

1、買方於本合同簽定之日起三日內以現金方式支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

七、有關税費

1、買賣過户所涉及所有税、費,均由買方承擔。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因政策原因須繳納新的税費的,由政策規定的繳納方繳納;政策中未明確繳納方的',由買方繳納。

2、土地證辦理費用:土地證從賣方名下過户至買方名下的全部費用由買方承擔;如房產所屬土地為劃撥地,則土地出讓金由買方承擔;雙方約定其他承擔方式:

3、配套設施過户費:配套設施的相關證件過户手續費用由買方承擔。

4、買賣雙方商定,對該房產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另行簽訂過户協議,結餘部分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户。

5.買賣雙方商定,賣方在交付該房產時,對該房產附隨的水、電、煤氣、有線電視等度數進行確認,並結清水費、電費、煤氣費、有線電視費、物業管理服務費、公共維修金等費用,並經雙方簽字確認。

八、房屋的交付

賣方在買方支付全部的購房款之日起7日內,將上述房產正式交付給買方,並履行下列手續:

1、賣方在交房前保證維護上述房產的現有固定裝修(固定裝修指構成該房裝修之固定部分,經拆除將破壞設施完整性,包括但不限於地板面、牆體、燈具、水龍頭。嵌入式排氣扇、壁櫥、門、門把、門窗、防盜網、廚衞設施及其它設施等),在買方接收時移交。

2、買方在接收該房產時對該房產及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約定事項進行驗收,交接確認後對該房產及附屬配套設施負全責。

3、如雙方認為在上述房產及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的描述有不詳盡之處,可另行補充書面約定,在交接時以書面約定為準,雙方僅對書面內容承擔責任。

九、房屋權屬轉移登記

買賣雙方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__年11月30日內,雙方共同到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

十、違約認定

1、買賣雙方簽訂本合同後,一方未按合同約定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或未按合同及合同相關附件的約定履行義務的,視為違約。2、賣方保證上述房產產權清晰,在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前,若發生與賣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務糾紛概由賣方負責,如因此造成合同履行障礙,視為其違約;若該房產己出租,賣方未在交房前妥善解決租賃事項的,視為其違約。

十一、違約責任

(一)自違約行為發生之日起,違約方按成交價款每日萬分之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的認定及支付不影響合同在違約行為終止之後繼續履行。

(二)自違約行為發生之日起超過十五日,守約方即向違約方發出函件促其履約,發函即日起超過十五日仍未回覆並履約的,守約方可解除合同。若賣方違約,則賣方除應將扣除定金金額的買方已付購房款退還給買方外,還應向買方雙倍返還定金;若買方違約,則賣方應將扣除定金金額的買方己付購房款退還給買方,買方己支付的定金則作為對賣方的賠償。同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產生的佣金、服務費、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其他費用、因違約行為給守約方增加的費用、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

十二、合同變更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買賣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的,應及時通知對方,並徵得對方的同意後,在約定的時限內,簽訂補充協議,註明變更事項。未徵得對方同意,擅自變更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三、因不可抗力或政策的改變等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買賣雙方免責。交易過程中己產生的費用由買賣雙方各自承擔。根據本條款免責,雙方應簽訂具結報告。

十四、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請求當地消費者委員會調解處理,或者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訴。協商不成的,依法向買方所在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合同附件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買賣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數量及持有本合同經買賣雙方簽字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買方、賣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生效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涉及該房產交易的口頭的、書面的內容,若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的條款為準。

(國土局備案合同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出售人:

買受人:

電話:

電話:

簽約時間:

關於二手房買賣合同協議書 篇3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現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其座落於房屋,面積為平方米,權屬為私有房產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屋成交價為人民幣_元整,大寫為_元。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甲乙雙方同意並約定在簽定合同日內乙方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元給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_元應在房屋過户給乙方後日內付清。

二、由於現實原因,本小區房產暫時無兩證(房產證,土地使用證),乙方已對甲方所要出售的房產做了充分了解自願購買該房,經雙方協商,甲方在產權證辦理完畢之後應在日內通知乙方辦理過户,過户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得藉故拖延時間。

三、由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於 年 月日由甲方將上述房產正式交付乙方。房屋移交給乙方後,其該建築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併併入乙方使用,如由於國家政策或自然因素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升值,貶值,拆遷等),造成的損失或受益均與甲方無關,由乙方享受或承擔。

四、甲方保證對該房屋轉讓有完全的所有權,無任何家庭糾紛,轉讓前沒有任何抵押、擔保、出租、被查封等其他項權項

五、甲方保證該房屋無重大質量問題或瑕疵。

六、甲方在將該房產交給乙方時,甲方保證將一切與該房產附隨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物業管理服務費、垃圾清運費等費用已結算,並將相關繳費證件交給乙方。

七、違約責任:乙方中途毀約,不得向甲方索還定金,所籤合同終止。甲方中途毀約應將定金退還乙方,另付乙方10%定金數額的違約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購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超壹日,由違約方賠償房價款的千分之一的滯納金給對方。因本房暫無兩證,雙方約定甲方收到購房首付款,乙方拿到本房鑰匙為交易成功,甲乙雙方均不得反悔。若乙方進住後,甲方反悔,甲方除返還乙方所付全部購房款外,另付違約金元,乙方反悔,則無條件搬出,另付違約金元。

八、本房產因暫無兩證,其平方面積按計算,將來辦證過程中如有測量誤差,甲乙雙方約定,互不追究,其成交價不變。

八、本合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進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經簽字即產生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約定事宜:

甲方:乙方:

關於二手房買賣合同協議書 篇4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電話: 地址: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受託方(代理人): 電話: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從事房地產出售一事達成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委託出售房產基本情況甲方委託乙方中介代理出售其位於 之房地產,《房屋所有權證號》: ,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房屋類型: 。

二、委託時間此委託協議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房屋買賣雙方洽商、辦理房屋產權過户的時間不計在內)。

三、房屋出售價格1、甲方擬以最低 元(大寫: 整),的價格出售此房產。2、乙方以不低於上述價格為甲方代理出售此房產,所得價款全部歸甲方所有。

四、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1、雙方約定代理費用為 元(大寫: 整)。2、甲方於合同簽訂時一次性支付全部代理費用給乙方。乙方賬户:用户名: 賬號:

五、委託方式甲方確認以第種方式委託乙方代理出售此房產1、獨家委託1.1甲方確認乙方為出售上述房屋的唯一受託人。1.2甲方不得終止委託出售或將此房產自行出售或交由第三方代理出售,否則應賠償由此給乙方帶來的人員推廣、廣告發布及其他經濟損失。1.3甲方不得與乙方提供的客户私自達成任何交易事項,否則視為乙方已完成委託代理工作,甲方應按本協議規定支付代理費用。1.4乙方應當利用經紀人、自身店面,網絡,展會,房源手冊,媒體廣告等渠道為甲方房產進行宣傳推廣;甲方應與乙方提供的客户簽署《房屋買賣合同》。如甲方未能按期履行,視為甲方違約。2、非獨家委託2.1甲方確認乙方為代理出售此房產的受託人之一,但甲方有權利委託其他渠道同時代理此房產的出售;2.2乙方應該為甲方進行廣告推廣,如果代理成功,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取代理費用,如果代理失敗,自行承擔銷售費用。

六、乙方責任1、通過乙方自身的信息庫、媒體廣告等為甲方搜尋購房客户信息;2、代理甲方與潛在客户洽商交易、引領潛在客户看房並協助買賣雙方促成交易;3、代理甲方收取購房客户定金併為客户開據收據;4、代理成交後,代辦房屋過户手續和房屋交接手續;5、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房屋鑰匙及各種證件、資料,併為甲方保守各項信息機密。

七、甲方責任1、所發生的水、電、供暖、煤氣、天然氣、有線電視、物業管理等各項費用結清,並騰出房屋將户口遷出。2、甲方同意同意乙方帶領潛在客户查看此房產,並將此房產的鑰匙交由乙方保管,以供查看此房產之用。

委託人簽字:

受託人簽字:

簽約時間:年月日

關於二手房買賣合同協議書 篇5

1 .合同無效應返還全部定金

案情簡介: 20xx 年 6 月 21 日,朱向陽的父親由陳荊鬆做為中介方,以朱向陽的名義與王慧海簽訂了一份房地產經紀合同,購買位於瀋陽市某區的商品房一套,朱向陽的父親並按合同約定交付給王慧海定金 20xx0 元。合同簽訂後,朱向陽發現該合同上賣方(房主)寫的是邱木真,而在賣方(房主)上面簽名的卻是王慧海,經到瀋陽市房產局諮詢和核實後,朱向陽找到王慧海,要求退還定金 20xx0 元。得知該房屋系劉菁珊購買的邱木真的,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户手續。朱向陽的父親所交的 20xx0 元定金實際上在劉菁珊手中,朱向陽的父親找到劉菁珊,經交涉,劉菁珊同意退回 17000 元。朱向陽的父親於 20xx 年 6 月 29 日 在收到 17000 元后,出具了收條,並在收條上註明 " 另外補償叁仟元整房主 " 。後朱向陽在向劉菁珊索要 3000 元未果的情況下,於 20xx 年 12 月 7 日 訴訟至人民法院,要求劉菁珊返還 3000 元定金,王慧海對劉菁珊的返還義務負連帶責任。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朱向陽與王慧海、陳荊鬆簽訂的房地產經紀合同,因王慧海並非房屋的所有權人,而劉菁珊亦未依法登記領取該房屋的權屬證書,故該房地產經紀合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第(六)項“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的規定,系無效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的規定,因此劉菁珊應當返還全部定金 20xx0 元;被告王慧海與朱向陽簽訂了房地產經紀合同,並收取了定金,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依法判決:“一、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 10 日內,劉菁珊應返還朱向陽 3000 元定金款;二、被告王慧海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律師點評: 司法實踐中,法院對賣方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而出售房屋,有關房屋買賣合同效力認定問題上,做法很不一致,有的認定有效,有的認定無效。但是近年來,法院日漸趨向於認定有效。本律師認為,判斷民事合同的效力,其法律依據是民事法律法規,是《民法通則》、《合同法》,而不應該是行政法律法規《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本案中當事人簽訂的《房地產經紀合同》應當認定為無效合同,合同簽訂人王慧海既不是房主本人,其甚至與房主沒有任何聯繫。王慧海明知劉菁珊不是房主,自己既沒有房主的委託手續,也沒有劉菁珊的委託手續,而以自己的名義簽訂合同並收取定金,其主觀存在過錯。並且王慧海將定金轉交給劉菁珊也是沒有任何法律和合同依據的,該轉交行為也存在過錯,因此王慧海對《房地產經紀合同》無效和定金的轉交均存在過錯,其應承擔連帶返還責任。依據《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2 .拒絕賣房雙倍賠償定金案

案情簡介: 20xx 年 6 月 30 日 原告高素琴與被告孫和平經房地產中介公司介紹,被告孫和平將一套房屋出售給原告高素琴,雙方協商,原告高素琴向被告孫和平先交納定金人民幣 5,000 元。之後,高素琴向被告孫和平交納定金 5,000 元,被告孫和平為此給高素琴出具收條一份,收條中寫明,該房屋系私有產權,總價額 73,000 元;孫和平在 20xx 年 7 月 12 日 應搬出此房,屋內設施不動;若孫和平不賣此房需賠償高素琴 10,000 元,若高素琴不買此房則定金不退。收條還註明在未辦理產權過户前高素琴向孫和平押 3,000 元,辦理產權過户後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並且,交付定金時孫和平正在辦理自己名下房屋產權證,雙方亦未簽訂房屋買賣協議。 20xx 年 9 月高素琴以孫和平未能與其辦理房屋過户手續,要求孫和平返還定金未果,特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孫和平雙倍返還定金 10,000 元。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原告高素琴與被告孫和平之間的房屋買賣雖然經房屋中介所介紹,雙方雖未簽訂房屋買賣協議,但雙方之間有收條為憑,從該收條記載的內容,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應當認定有效孫和平取得房屋產權證後,未將該房出售給高素琴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對於原告高素琴要求雙倍返還定金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依法判決:孫和平應於本判決書生效後十日內向高素琴雙倍返還定金 10,000 元。

律師點評: 定金合同是實踐性合同,從當事人實際交付定金時生效。本案中,根據定金收條中記載的內容,高素琴交付的屬於履約定金。若房主孫和平收受定金後不履行約定的交付房屋並辦理產權過户的合同義務時,則高素琴有權要求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具有懲罰性,目的是為了約束當事人履行約定義務,在當事人違反約定時給對方合理補償,因此也具有補償性。本案中,孫和平違反約定拒絕為高素琴辦理產權過户手續,導致高素琴獲得房屋所有權的合同目的無法實現,高素琴可以要求孫和平雙倍賠償定金。《擔保法》第九十條規定: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二十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或者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可以適用定金罰則。

《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本案中,買賣雙方在合同中已經明確約定交付的 10000 元是購房定金,並約定了定金的懲罰性質,即收受定金的一方違約的,須雙倍返還定金;交付定金的一方違約的,對方有權沒收定金。需要説明的是:若合同已經寫明“定金”,即使沒有註明定金的性質,也具有擔保法上定金的法律效力;若合同中沒有寫明“定金”,而寫明的是“保證金”、“押金”等其他名稱,但同時規定了定金的性質,那麼也具有擔保法上定金的法律效力。

雙方約定的定金數額不應超過合同標的物總價款的 20% ,否則超過的部分無效。而且定金合同是實踐性合同,以定金的實際交付為生效要件。

3 .協議收回定金則無權要求雙倍返還定金案

案情簡介: 原告李耀鵬與被告嚴樹英雙方於 20xx 年 5 月 18 日簽訂一份房屋買賣合同書,約定嚴樹英將房屋一套以 49500 元的價格賣給李耀鵬,李耀鵬在簽訂合同時給付定金 4000 元。合同簽訂後,李耀鵬支付了全部的購房款。 20xx 年 5 月 29 日 雙方去房產交易所辦理過户手續。由於當時嚴樹英所帶證件不齊備,故產權過户手續未能辦成。之後,嚴樹英通知李耀鵬再等幾天,後又告訴李耀鵬説,她的房子不能賣了。後雙方重新在該房屋買賣合同書上約定:“由於嚴樹英違約,嚴樹英於 20xx 年 6 月 6 日 將購房定金 4000 元還給李耀鵬,甲、乙雙方同意該協議終止。”被告於 20xx 年 6 月 6 日 將全部房款及定金 4000 元全部退還給李耀鵬。但是李耀鵬認為嚴樹英違反約定應當雙倍返還定金,還應支付 4000 元違約金。雙方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李耀鵬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嚴樹英支付違約金 4000 元,並負擔訴訟費用。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原、被告雙方於 20xx 年 5 月 18 日所籤的合同書及以後所補充的協議內容,均為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雙方均應嚴格履行。原告在該合同書中的明確表示在被告退還定金後同意該協議終止,並未要求雙倍返還定金,應視為雙方當事人新的約定。雙方應按此約定履行,而且雙方已經實際履行。原告起訴要求雙倍返還定金沒有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 若干問題解釋》第一百二十條之規定,判決如下:駁回原告李耀鵬的訴訟請求。

律師點評: 定金合同是實踐性合同,雙方當事人不能約定定金合同生效的時間,定金合同生效的時間是法律明確規定的,即定金實際交付時定金合同生效。為此,雙方之間是否存在定金合同法律關係,一切以是否實際支付定金為準。《擔保法》第九十條規定: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本案中,由於嚴樹英違約不辦理產權過户手續,李耀鵬依法有權要求其雙倍返還定金。但是當李耀鵬收回全部定金,不管雙方是否補充約定權利義務關係終止,雙方的定金合同關係都一律隨即終止,李耀鵬再要求雙倍返還定金則無法律依據,因此其訴求也不會被法院所支持。

4 .未取得產權證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有效案

案情簡介: 甲在 20xx 年 3 月 13 日 購買一套商品房, 6 月 1 日 入住, 11 月 30 日 開發商做產權作登記,甲 12 月 20 日 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在同年 11 月 20 日 ,甲與宋某在中介公司的介紹下,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合同中約定甲將建築面積 129.70 平方米 的房屋,以 158 萬元價格轉讓給宋某。在約定了付款期限後,雙方又在補充條款中約定了兩項內容:一是該房屋目前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待賣方房屋所有權證辦理完畢後雙方再辦理過户手續。二是買賣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生效,雙方對此買賣行為均不得反悔,否則由違約的一方以總房價款的 10 %支付違約金。在雙方約定的首期付款期限到來後,宋某就一直沒有再履行過合同。 20xx 年 3 月 9 日 ,甲起訴到法院,要求宋某以總房價款的 10 %支付違約金 15.8 萬元。在庭審中宋某辯稱,是甲在沒有取得房產證之前,就與宋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該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屬無效合同。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宋某與甲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中,明確約定雙方在取得房地產權證後辦理過户手續,還明確了不交易的違約責任承擔。因宋某的違約行為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於是法院判決宋某按合同約定支付甲 10 %的違約金 15.8 萬元。一審判決後宋某提出上訴,認為法院適用法律錯誤,我國的房地產管理法明確規定未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房屋不得轉讓,宋某與甲的買賣房屋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應屬於無效。但最後二審法院維持了一審法院的判決。

律師點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以及相關的北京市房地產轉讓的有關規定,的確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但是,法律法規並沒有規定在沒有取得房屋產權證時,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為無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未取得權屬證書不得轉讓是行政管理的規定,即要求行政機關對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房屋不辦理過户手續,但買賣雙方簽訂合同時在合同中註明了雙方對這一規定完全知曉,也知道只有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才能辦理過户,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因此認定雙方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這是符合合同法精神的。因此法院的判決是正確的。但目前對於未取得產權證出售房屋的情況,法院的處理方式也不一樣,有的法院認為雙方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因此請讀者注意訴訟當中的風險。

5 .未還清貸款出售房屋買賣合同有效

案情簡介 :甲 20xx 年買的房子, 20xx 年 8 月 1 日取得房產證,但甲是通過貸款買的房屋,銀行貸款還未還清,房屋做了抵押。 20xx 年 12 月 21 日 ,甲與王某簽訂了買賣合同,王某交付了首付款併入住了該房屋。房子賣完不久,房價就漲了將近 20% 。於是,甲起訴到法院,以房子在轉讓時已抵押給銀行為由,要求法院確認這起房屋買賣行為無效,以達到收回房子的目的。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甲的請求不符合公平原則,為維護交易安全及市場交易的流轉,駁回了甲的訴訟請求。

律師點評: 因甲對房屋做了抵押,因此在抵押未解除之前你所購房屋不能辦理過户手續,甲所購房屋在所有權行使上是受到一定限制的。但甲與王某簽訂的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雖然涉訴房屋已在銀行抵押,現合同已實際履行,王某給付了部分房款,目的在於讓甲將所欠銀行貸款還清,解除抵押,以利於辦理過户手續,因此甲應及時還清銀行貸款。況且甲已將房屋交付給王某,王某也實際入住該房屋,因此從維護市場交易的秩序及公平公正的原則以及甲要求確認合同無效的真實目的,法院的判決是正確的。

6 .最終 辦不下來房產證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案情簡介: 20xx 年 4 月 15 日 , 何某與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 約定貸款購買開發商開發的一套房子。何某 20xx 年 2 月 28 日 辦理了入住手續,但未實際入住。 20xx 年 3 月 2 日,在北京 房地產經紀有限責任公司參與下 , 劉某、何某及中介公司三方簽訂了《房屋交易居間合同》 , 合同約定 , 劉某購買何某的房子,價款 40 萬元。合同簽訂後 , 劉某支付中介公司首付款 20 萬元,其中含定金 2 萬元 , 中介公司將其中 1 萬元留作自己的中介費,其餘 19 萬給付了何某。劉某在等待開發商給何某辦理房產證,以便於儘快過户,但是該項目的開發商已被撤銷了房地產開發資質,且房地產公司已是人去樓空,該項目無法辦理初始產權登記,所購項目的所有購房人均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於是劉某狀告中介公司 , 要求確認三方簽訂的《房屋交易居間合同》無效 , 並要求返還購房款。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因開發商已不存在,買方最終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其合同目的已不能實現,應認定買賣合同無效,賣方返還房款。

律師點評 :目前法院對於沒有產權證即簽訂買賣合同並約定產權證辦理下來後辦理過户手續的二手房買賣案件傾向於認定合同有效,現在也有越來越多的案例按此處理,但是對於簽訂合同時沒有房產證,賣方最終也不可能取得房產證的情況下,導致買方無法取得房產證,買方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法律保護 , 一般認定買賣合同無效,判決將買方或中介公司將已收的房款返還給買方。

關於二手房買賣合同協議書 篇6

出賣人:__夏長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420xx45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夏文娟______

身份證:__420xx47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潘新、馬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5170020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海口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賣人和買受人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存量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出賣人所售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為:__海口市龍華區_____現代花園二期_三___幢__二___單元__105___號(室),建築面積共___154.17__平方米。

(二)該房屋規劃設計用途為:___住宅________。

第二條 房屋權屬情況

(一)該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使用狀況

該房屋佔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出讓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 __________。

(三)該房屋性質為商品房。

(四)該房屋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登記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他項權利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成交價格、付款方式及房屋交接

(一)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該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1350000_元(小寫),____壹佰叁拾伍萬元___元整(大寫)。

(二)出賣人確認已於20xx年 4 月 23 日前收到買受人轉賬支付的133萬元整(大寫:壹佰叁拾叁萬元整)房款。剩餘房款,買受人在房屋過户手續辦理完畢後10日內支付。

(三)買受人確認出賣人已將房屋及附屬設施全部交付。

第四條 房屋產權及具體狀況的承諾

出賣人應當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五條 權屬轉移登記

(一)當事人雙方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30__日內,雙方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

(二)買受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_60_日內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5_日內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並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自買受人應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_1__的違約金,並於買受人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起__15__日內向買受人支付。

第六條 出賣人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買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買 受人有權退房,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5_日內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房價款的一倍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税、費相關規定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買賣雙方應按照國家及海口市的相關規定承擔各自應繳納的各項税、費。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政策原因須繳納新的税費的,由政策規定的繳納方繳納。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本合同中未約定、約定不明或不適用的內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進行變更或補充。對本合同的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及附件共_______頁,一式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賣人_______份,買受人_______份,房屋權屬登記部門一份,_______份。

出賣人: 共有人:

委託代理人: 買受人:

簽訂地點:

關於二手房買賣合同協議書 篇7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一、 標的物

1.甲方所擁有的坐落於北京市號房屋,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其現用途為自住。

2.甲方已於年月取得上述房屋的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證號為

3.甲方已於年月取得上述房屋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4.甲方自願將上述房屋所有權及所屬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乙方自願購買該房屋,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無產權糾紛和無債權債務糾紛,否則,由甲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二、 房屋價款

買賣雙方同意按套計價,該房屋總價款為人民幣

佰萬__仟佰拾元。

三、 付款方式

買賣雙方同意按下述種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於辦理該房屋買賣立契過户之日起7日內一次性支付全部購房款。

2.分期付款,乙方於簽訂本合同之日起7日內支付甲方總房款30%的購房款,剩餘購房款於辦理房屋立契過户之日起7日內支付。

3.貸款付款,乙方於簽訂本合同之日起7日內支付甲方總房款30%的購房款,剩餘購房款由乙方向申請貸款支付,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向提交貸款申請。

四、定金

乙方於簽訂本合同當日支付甲方購房定金貳萬元,作為購房擔保。乙方不購買房屋的,定金不退;反之,甲方不出售該房屋的,雙倍返還定金。乙方支付首付款時,定金折抵首付款。

五、 房屋交付

甲方應於辦理房屋立契過户之日起7日內將合同約定房屋交付乙方,房屋內設備、設施及裝飾見合同附件。

六、 乙方同意其購置房屋由原物業管理公司管理,並遵守其管理公約的規定。

七、 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

1.在辦理產權過户手續時,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有關税費。房屋評估費由雙方共同承擔。

2.甲方已交納的公共維修基金和供暖費已計入房屋總價,隨房屋轉讓一併轉讓給乙方,雙方不再另行結算。房屋交付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網絡費及有線電視信號費由甲方承擔。房屋交付後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網絡費及有線電視信號費由乙方承擔。

3.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期日支付購房款。乙方未按約定支付購房款的,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乙方逾期付款達6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向乙方要求逾期應付款3%的違約金。甲方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4.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期日將合同約定房屋交付乙方。甲方未按約定期日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購房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甲方逾期交房達60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已付購房款3%的違約金;乙方願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購房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附件約定條件的,視為未交付房屋。

5.甲、乙雙方於簽訂本合同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交易部門提出交易申請。

6.因甲方原因,致不能交易過户的,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購房款,並向乙方支付總房款5%的賠償金。

八、 因訂立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產生的爭議,包括合同效力,違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訴;

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相同效力。

十、本合同於年 月 日在北京簽訂。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屋管理部門備案一份,中介公司備案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關於二手房買賣合同協議書 篇8

甲方(售房人):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碼: 地址:

乙方(買房人):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碼: 地址: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將所擁有的坐落在 (儲藏室201室14.07平方米),建築面積為平方米的房屋出售給乙方,此房屋總購房款為元整(大寫過銀行轉賬方式已向甲方支付清全部房款元整(大寫。甲方在乙方支付清全部購房款次日將房屋及其鑰匙全部交給乙方。

第二條 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甲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第三條 關於產權的約定

買賣成交後,甲方有義務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完成房屋產權過户手續,中間發生的和過户相關費用由 方承擔。

第四條 甲方保證其委託銷售的房屋產權清晰,無任何形式糾紛,並向乙方提供齊全的房屋產權資料。凡因甲方故意隱瞞事實或提供的資料不實,如果甲方出售房屋給乙方後,甲方再次出售給第三人、甲方拒絕配合乙方辦理過户手續、甲方因房屋漲價反悔索要差價等原因造成的損失,甲方應付全部責任。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退還全部購房款及賠償裝修費和違約金(違約金以房屋總價為基數,從購房日起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承擔違約責任)並向賈汪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人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捺印後生效。

甲 方:

證明人:

乙 方: 證明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關於二手房買賣合同協議書 篇9

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住宅房,建築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總價:

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為便於乙方辦理按揭貸款,應乙方要求甲方於 年 託銀行將全部購房款項打入甲方賬户 。若乙方違約,則定金不再退還,且必須在二日內由乙方全責將房屋返還並過户給甲方,並由乙方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涉嫌詐騙的法律權利,中介方負連帶責任。

第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五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後,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返還給乙方。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中介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二手房買賣合同協議書 篇10

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縣_____小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建築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房屋所有權證第__________號),土地使用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房屋土地使用權證第__________號)。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甲乙雙方經協商後同意,乙方承接甲方銀行按揭貸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剩餘房款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税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

第四條甲方應於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並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因不可抗力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則房屋交付時間可據實予以延長。

第五條 税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户手續所需繳納的税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税費由_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後,若乙方中途違約,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額的2‰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屆時將由乙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税費,並向甲方支付購房款10%違約金。

若甲方中途違約,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給乙方。若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將房屋及時交付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購房總價的2‰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税費,並向乙方支付房價10%的違約金。

第七條 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 ______共______人。

2.乙方是______ ______共______人。

第八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籤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產權人一份,乙方購房者一份。 第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 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___

電 話:____________ _______

日 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二手房買賣合同協議書 篇11

甲方(出售方):

乙方(購買方):

甲乙雙方及中介方在自願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下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房屋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其座落於 區 路 號 小區 號樓 號,建築面積 平方米,結構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出售給乙方。該房產的相關權益隨該房產一併轉讓。

第二條 甲乙雙方商定該房產的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元整大寫:人民幣___萬元整。本協議簽訂當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___元整,付款方式為銀行轉帳。

第三條 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晰,無爭議;未被判決、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設置抵押,不在建設拆遷範圍內並已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第四條所有購房款付清後本協議自動生效,房屋買賣即成事實。乙方隨即享有該房產的所有權,並承擔該房產毀損、滅失的風險。甲方及繼承人不再享有該房產的所有權,不得再次轉賣他人或用作抵押或用作財產繼承或用作財產分割等任何權利,如甲方與其他第三方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關係使得乙方無法如本協議約定獲取該房產所有權,即甲方違約。

第五條在政策和法律允許範圍內,乙方要求甲方過户,甲方或甲方繼承人應無條件積極協助乙方到房屋權屬登記機關辦理過户。過户時產生的所有税費全部由乙方負責繳納。

第六條 物業管理、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電話等相關雜費,按下列約定處理:

1、甲方負責將以上雜費繳納至協議簽定之日(或%年_月止)。

2、協議簽定之日後(或%年_月起)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 協議生效當日,甲方應將購買該房產過程中的相關費用票據、房屋產權證書和購房協議等全部資料原件乙交乙方保存。

第八條 甲、乙雙方從簽訂協議之日起,均需遵守本協議約定,無論今後房價如何變動,甲、乙雙方不得違約。

第九條 違約責任

如甲方違約:

甲方無條件退還乙方全部購房款,並向乙方支付全部購房款總額的__%作為違約金賠付乙方,乙方退回甲方該房產和所有房產資料;

如乙方違約:

乙方將已支付的購房款作為違約金,並無條件退回甲方該房產和所有房產資料。

第十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約中若發生爭議,可提交瀋陽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訟。

第十二條 該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關於二手房買賣合同協議書 篇12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

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出賣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_____;位於第_____層,共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着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_。

第二條: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出賣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不包括±__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包括±_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買受方有權提出退房,出賣方須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買受方已付款退還給買受方,並按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第三條: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准文件號為_____;該房屋買賣後,按照有關規定,買受方(必須)(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價格

按(總建築面積)(實際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為(幣)每平方米_____元,總金額為(幣)_____億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

買受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賣方支付定金(幣)_____億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並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出賣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交付期限

出賣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買受方,並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買受方。

第七條:買受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出賣方對買受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天后,即視為買受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出賣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種約定,追究買受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出賣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買受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買受方據實賠償。

2.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八條:出賣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出賣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買受方使用,買受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出賣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個月內按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個月,則視為出賣方不履行本合同,買受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_種約定,追究出賣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出賣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出賣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出賣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九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買受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出賣方協助買受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出賣方的過失造成買受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買受方有權提出退房,出賣方須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買受方已付款退還給買受方,並按已付款的_____%賠償買受方損失。

第十條:出賣方保證

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税項及租金等,出賣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出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税由出賣方向國家交納,契税由買受方向國家交納;其他房屋交易所發生的税費除另有約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分別交納。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___頁,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關於二手房買賣合同協議書 篇13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縣_____區____擁有的房產住宅,建築面積為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號)。

第二條:房屋價格及其他費用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總金額為(人民幣)___拾___萬___仟___佰元整(含附屬設施費用);

2、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雙方交易税費由方負擔。

第三條: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房屋交付

甲、乙雙方在房地局交易所辦理完過户手續(繳納税費)後___日內,甲方將房屋交付乙方,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則房屋交付時間可據實予以延長。

第五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額的2‰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屆時將由乙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税費,並向甲方支付購房款10%違約金。

第六條:甲方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將房屋及時交付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購房總價的2‰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税費,並向乙方支付房價10%的違約金。

第七條: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交接後發生該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可依法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他三份交有關部門存檔。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於二手房買賣合同協議書 篇14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姓名: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

共有人:姓名: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坐落於__________________;位於__棟,第__層,__房,房屋結構為_______,房屋狀況____,房產證登記面積_____平方米,房屋權屬證書號為________。

第二條:房價款與費用:

甲乙雙方自願協商約定:以房產證登記面積為依據,每平米____元,該房屋售價款總金額為【人民幣】_億_千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整,小寫___元,【房產的建築面積按房產證發證單位核算的面積為準,如發證面積與本合同面積有誤差,本合同約定的成交價格不變。】此房價為淨收價,甲方不承擔其他任何費用。

第三條:付款方式:

1:A.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億_千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整,小寫______元。

B.買賣雙方把相關資料【賣方的:房產證/夫妻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複印件,買方的:身份證/户口本/婚姻證明/收入證明覆印件】交___銀行,去辦理相關資料【銀行看原件收復印件】。

C.銀行預審通過後。__日內在房屋過户辦理房產證和土地使用權證之前乙方付給甲方首付款人民幣_億_千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_元整,小寫_____元,

D.甲方開始辦理有關過户手續。

E.剩餘房款人民幣_億_千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_元整,小寫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若乙方改變貸款額度或貸款不足,乙方須於取得該房屋《收件收據》當日,以現金方式支付完畢除貸款額之外的所有房款”【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房屋過户手續辦理之前將差額一併支付清給甲方_億_千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_元整,小寫______元。】並於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__日內乙方保證銀行按揭貸款銀行放款付清給甲方。

3: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億_千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整給甲方,小寫______元。__日內在房屋過户辦理房產證和土地使用權證之前乙方付清全額房款給甲方人民幣_億_千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_元整,小寫______元。

第四條:辦理【兩證】的過户費、税費等相關費用分擔:

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户兩證手續所需繳納的過户費、税費、經雙方協商,交易所有過户費、税費【保險費-公證費-抵押費-權證資料費-貸款服務費-登記費-交易評估費-交易手續費-交易印花税-契税-營業税】等相關費用由_______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户手續費一切由______方承擔。【注: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税費及一切其它手續費均由乙方交納,甲方不付任何費用。】

第五條:關於返還定金: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甲方收取的定金,在甲方收到全額房款【首付款,銀行按揭貸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定金不計息退還給乙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甲方收取的定金,進入交易程序後即轉為購房款。

第六條:甲方應於收到乙方全額房款【首付款,銀行按揭貸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並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則房屋交付時間可據實予以延長。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後,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由乙方按照逾期金額的20%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逾期達一個星期【7天】以上的,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屆時將由乙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税費和其它一切費用,由乙方按照購房總價的10%支付違約金給甲方,同時乙方需將產權證.土地證返還到甲方名下,返還時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支付。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的部分房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

2: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條【甲方應於收到乙方全額房款【首付款,銀行按揭貸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並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則房屋交付時間可據實予以延長。】規定將房屋及時交付給乙方使用,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照購房總價的10%支付違約金給乙方。

第八條:合同生效時間:

乙方向甲方付清該房屋售價總金額【人民幣】_億_千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整,小寫___元之日。

第九條:關於產權過户登記的約定:

甲方應協助乙方在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過户登記手續。

第十條:簽訂合同之後,所售房屋室內設施不再變更。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質量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條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關費用包括水、電、氣、有線等費用由甲方承擔。由此引發的糾紛由甲方自行處理,於乙方無關。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____________公證處公證。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產權人一份,甲方委託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岳陽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______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七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代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關於二手房買賣合同協議書 篇15

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住宅房,建築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總價:

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為便於乙方辦理按揭貸款,應乙方要求甲方於 年 託銀行將全部購房款項打入甲方賬户 。若乙方違約,則定金不再退還,且必須在二日內由乙方全責將房屋返還並過户給甲方,並由乙方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涉嫌詐騙的法律權利,中介方負連帶責任。

第六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後,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返還給乙方。

第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中介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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