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買賣合同 >

回遷房房買賣合同書(精選3篇)

回遷房房買賣合同書(精選3篇)

回遷房房買賣合同書 篇1

賣房方:_____________

回遷房房買賣合同書(精選3篇)

買房方:_____________

經過甲乙雙方協商,就甲方向乙方出賣甲方所有在建回遷房產一事,達成以下條款:

一、甲方同意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區域約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回遷樓房以__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的價格出售給乙方。

二、甲方保證該回遷房屋是符合現有國家及__________市房屋上市的有關規定及政策法規;甲方必須保證擁有該回遷房屋的獨立產權;無任何產權爭議及糾紛,並有權將該房屋上市交易。甲方保證該回遷房屋手續真實有效,回遷房屋地址在_______________區域,甲方保證該回遷房屋有效順序為第_______________號。否則,由此造成乙方的任何損失均由甲方予以賠償,具體賠償數額按合同第四項。

三、乙方願意在本合同第一條款和第二條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購買上述回遷房的完全產權之事簽訂本合同,並認可在這種情況下籤訂才具有法律的效力。

四、乙方將購買房屋款項一次性交清後,甲方將房屋所有手續交付乙方。自甲乙雙方交接之日起,雙方信守合約,如有違約,違約方支付雙倍房價的違約金既人民幣_______________萬元作為違約賠償。

五、乙方負責辦理過户各種手續,並承擔過户費用。

六、乙方辦理房屋入住和產權過户的手續時,如需要甲方提供有效證件和及時到場時,甲方無條件負責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如不配合,屬違約行為。

七、房屋拆遷中的拆遷補償過度費歸乙方所有,如需領取甲方予以配合協助。

七、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此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立即生效。並永久有效。

甲方產權人: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甲方共同所有人:_____________

回遷房房買賣合同書 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共同委託丙方代理並見證甲乙雙方之間的買賣行為,共同訂立本合同,以茲各方共同遵守。

賣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房: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願,誠實守信,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自願將其位於_____縣_____________的房屋以人民幣______拾___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的價款出售給乙方。

二、房屋的基本情況:

該房屋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____室____廳,所在____層,室號______,房屋用途為______。

三、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對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給乙方。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交接後發生該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乙方保證按期繳納各項物業費用。本協議簽訂後,甲方不得就房屋再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四、本協議簽訂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户條件。等過户條件成熟時,甲方應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户手續。本協議發生的契税,土地出讓金等由乙方負擔。其他税費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

五、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並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六、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並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執___份,見證人各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見證人: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房屋買賣合同關鍵條款細節:

第一,有關房屋面積方面的條款。

購房者在簽訂購買現房時合同時在此條款中要求寫明建築面積,及建築面積中含共用面積的組成部分及具體平米數,使用面積平米數,建築面積與使用面積的比例購買預售房還要注意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問題。根據《民法典》此條款應如此表述“誤差在3%之內,視為正常誤差,但誤差部分應按實際面積在合同中規定的單價重新結算若誤差超過3%,則視為賣方違約,賣方應承擔約責任。”

另外,所購樓的樓號、房號、單元在整幢樓中的位置示意圖、單元的平面圖也應在合同中寫明或作為附件。

第二,關於價格、收費、付款數額的條款。

價格條款應比較明確,應有細項約束髮展商不得隨意加價,不應包括其他各種不合理費用。在付款方式條款中,應明確、詳細規定付款方式,如繳納定金的時間、數額、分期付款的步驟、時間、數額等。

第三,關於不可抗拒力。

房產銷售合同有關違約責任的條款一般都有“銷售方遇不可抗力導至逾期交房,不承擔責任。”這樣的表述。我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本法所稱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可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地震、火災、戰爭等。”依照此法,房產買賣合同中設定有關了延伸、擴張。但售房方不能把發展商自己的過錯,如:對市場判斷不準確投資失誤、項目設計不周密修改方案等因素歸之為不可抗力,同時也不能把應該預計到而沒有預計到的季節影響、上級行為、政府行為等因素歸之為不可抗力,從而免除自己理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因此簽訂合同時,應特別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第四,有關房屋質量的條款。

購房者在籤合同時一定要詳細地把質量要求寫進合同。如:卧室、廚房、衞生間的裝修標準、等級建材配備清單、等級屋內設備清單水、電、氣、管線通暢門、窗、傢俱瑕疵房屋抗震等級等質量要求都應涉及到。合同中還可以規定房屋的保質期、附屬設備保持期等。

第五,售後物業管理的條款。

這是購房人在籤合同時容易忽略的內容。目前我國對於物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尚不健全,房產買賣雙方責任不好界定,但購房人還是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把握,如:業主對物業管理公司的選擇權利業主對物業管理方式確定的權利物業管理公司的職責範圍物業管理費標準的制定等。保證購房人入住後水、電、氣供應,保安、房屋維修、公用設施、郵政、通訊等服務到位,並按規定收取物業管理費。

回遷房房買賣合同書 篇3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合同當事人

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狀況

第三章商品房價款

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條件和交付手續

第五章商品房質量和保修責任

第六章不動產登記

第七章物業管理

第八章其他事項

説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範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適用於商品房現房買賣。

2.簽訂本合同文本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動產所有權等有關證書和證明文件

3.出賣人應當就合同重大事項對買受人盡到提示義務。買受人應當審慎簽訂合同,並在簽訂本合同前仔細閲讀合同條款,特別是其中具有選擇性、補充性、修改性的內容,注意防範潛在的市場交易風險。

4.當事人應當按照自願、平等、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對本合同文本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合同生效後,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視為雙方當事人同意內容。

5.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後留有空白行,供雙方當事人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雙方當事人可以針對合同中未約定或約定不詳的內容,根據所售房屋及所在項目的具體情況在相關條款後的空白行中進行補充約定,也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6.本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時,應當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7.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8.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的,可以通過消費者協會、房地產行業協會等相關機構調解,也可以選擇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選擇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選擇申請仲裁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外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

9.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並在簽訂合同時認真核對,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在任何情況下,出賣人和買受人都應當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非住宅的輸出此頁】

特別提示:

您購買的該商品房規劃性質為【商業】【辦公】【酒店】【配套】【地下車庫】___________,所佔用範圍內的土地用途為【商業】【辦公】【綜合】【配套】【地下車庫】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_______年。出賣人應當按照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條件建設、交付商品房,並按照規劃性質銷售,不得擅自改變房屋性質和內部結構作為住宅出售。

非住宅在配套服務設施、土地出讓年限、貸款期限、税費等方面都不同於住宅,同時,其水、電等費用標準一般高於住宅,並且非住宅一般不能辦理户籍手續。因此,特別提示,請勿購買出賣人擅自改變規劃性質和結構的房屋。

買受人使用該商品房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性質、建築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

術語解釋

1.商品房現房:是指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已完成不動產所有權初始登記或不動產首次登記,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尚未進行銷售的商品房。

2.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直接取得代理權的人。

3.層高:是指上下兩層樓板結構面之間或樓板結構面與地板結構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4.淨高:是指樓面至樓板結構底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5.套內建築面積:成套房屋的套內建築面積由套內房屋的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及套內陽台建築面積三部分組成。非成套房屋的套內建築面積參考成套房屋的套內建築面積定義計算。

6.房屋的建築面積:是指層高在2.20以上,有上蓋的永久性建築的外牆勒角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之和,包括陽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

7.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8.民用建築節能:是指在居住建築和公共建築的規劃、設計、建造、使用、改造等活動中,按照有關標準和規定,採用符合節能要求的建築材料、設備、技術、工藝和管理措施,在保證建築物使用功能和室內環境質量的前提下,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降低能源消耗。

9.綠色建築:是指在建築的全壽命週期內,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築。

10.不動產登記:是指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將不動產權利歸屬和其他法定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行為。

11.所有權轉移登記:是指商品房所有權從出賣人轉移至買受人所辦理的登記類型。

12.分割拆零銷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為數部分分別出售給買受人的銷售方式。

13.返本銷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定期向買受人返還購房款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為。

14.售後包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在一定期限內承租或代為出租買受人所購該企業商品房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為。

北京市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

雙方當事人在自願、平等、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出賣人向買受人現售其開發建設的商品房相關內容協商一致,簽訂本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

第一章合同當事人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maimai/xr9nnj.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