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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銷合同模板3篇

購銷合同模板3篇

購銷合同管理混亂造成的經濟損失量多面廣。基於此,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購銷合同模板3篇。歡迎參考閲讀!

購銷合同模板3篇
購銷合同模板一

賣方:

買方:

一.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交提貨方式及合同期限

1.交提貨方式:秦皇島港港口平倉交貨。

2.合同期限:20xx年07月起至20xx年07月31日止。

三.質量、數量驗收標準和方法

1.質量以雙方共同委託秦皇島SGS監督抽樣,以秦皇島SGS船採化驗為準(船採)。

2.數量以秦皇島港方水尺計量數為準。

四.煤炭單價及獎懲

1.煤炭價格均按甲方向乙方開具下水作業單當天的秦皇島低位掛牌價下浮20元/噸為裝船平倉價,增值税一票結算。

2.以低位發熱量5500大卡/kg 為基礎,每增加或減少一個大卡/kg ,單價也相應增加或減少0.15元/噸;高於5700大卡/kg不再加價。低於5300大卡/kg拒收。如灰分高於20%拒收。揮發分小於24%或大於32%時拒收。含硫超過1%時拒收。如全水份大於16%,則超過部分每高於1%重量減1%。若煤炭質量屬於拒收標準,而買方同意接受,雙方重新議價。原煤中不可有機械雜質,如石塊,木塊或鐵塊,否則由此而造成的任何損失由賣方負責。

五.結算方法:僅能接收中國銀行、中信銀行180天信用證。

1.付款方式:合同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買方通過中國銀行開出不可撤銷、不可轉讓的可議付180天的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伍仟萬元(5000萬元)信用證交給賣方銀行,在3個銀行工作日內由賣方銀行開出信用證總金額度2%(100萬元)的履約保函給買方,賣方在此信用證生效之日起20日內必須交付第一船貨物(5萬噸),10日內再交付5萬噸。如需調整每批的結算數量,則由雙方另行商定。

2.買方憑賣方出示裝船下水單後,買方按每船煤炭下水單數量支付80%的貨款給賣方, 待平艙後,賣方憑質量以秦皇島港商檢或SGS(船採)檢驗報告單和數量以秦皇島港商檢或SGS裝船水尺報告單為依據開出增值税發票一票買方結算20%餘款,多退少補,一船一結清貨款。買方有權進行單船配載。

3.銀行議付:賣方憑雙方確認的結算單、賣方開據的增值税專用發票、向銀行議付貨款。

4. 賣方需在備足一船五萬噸貨物到港之前提前四天通知買方。

5.在秦皇島SGS的檢驗費用由買方承擔。

內貿煤炭合同

六.結算票據;

1. 賣方開具的税務部門統一印製的全額增值税專有發票一份。 2.質量以秦皇島港商檢SGS(船採)檢驗報告單正本一份; 3.數量以秦皇島港商檢SGS裝船水尺報告單一份。

七.違約責任:

1.如買方在合同簽訂後5個有效工作日內開不出信用證,本合同作廢。

2.賣方在收到信用證30天內無法供貨,則買方有權向銀行申請撤銷信用證,並收取信用證金額2%的保函金額。

3.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執行,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的後果不屬違約。 4.信用證開出後5個銀行工作日內,買方未從賣方收到信用證額度2%履約保函,買方有權向 銀行申請撤消信用證並終止本合同,賣方賠償信用證額度5%的經濟損失。

八.爭議解決:

1.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協商未果,訴諸法律。由合同簽約地法院裁決,並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為最終裁定。

九.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一式四份,買賣雙方各執二份。

2.未盡事宜另立補充協議,蓋章後生效。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簽訂本合同後雙方互換五證,賣方提供鐵路大票,如賣方不能提供本合同作廢。 4.本合同面簽有效。

購銷合同模板二

********能源投資有限公司熱電廠電煤相關事宜通過充分協商達成協議,並簽訂本合同。

合同編號:MNTS—JS20xxRL—******

合同簽訂地點:呼和浩特

合同購方:********能源投資有限公司熱電廠

合同銷方:************

2、數量及供貨期限

供貨數量:據實結算

供貨期限: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

3、質量

3.1、煤種:煙煤;品種:原煤;粒度≤100mm。

3.2、質量: 入廠煤收到基低位發熱量(Qnet,ar)18.82 MJ/kg(4300千卡/千克),全水分(Mt)≤15%;全硫(St, ad)≤1%;灰分(Aad)≤30%;揮發分(Vad)≥30%;灰熔點軟化温度(ST)> 1300℃。

3.3、上述質量指標中,低位發熱量低於要求值時,按本合同第4.2條執行,其他指標中,如其中有一項不合格,購方可停止進煤,如經過整頓仍達不到入廠煤質量要求,購方可終止執行合同。

4、價格

4.1、一票結算,煤價380元/噸(含煤費、運費、裝車費及17%增值税)。如遇市場調整,雙方協商此價格也作相應調整。

4.2、質價掛鈎辦法:如Qnet,ar ≧17.98 MJ/kg(4300千卡/千克),每升0.0041816MJ/kg(1千卡/千克)獎0.09元/噸;16.31MJ/kg(3900千卡/千克)

克),每降0.0041816MJ/kg(1千卡/千克)扣0.12元/噸;熱值低於15.05MJ/kg(3600千卡/千克) ,廠方拒收,已卸入煤場按150元/噸進行結算。

4.3、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煤炭市場價格大幅調整,雙方協商後,對供貨價格作相應調整,但必須簽定調整價格的補充協議或合同。

5、運輸方式及交貨地點

5.1、由銷方安排車輛拉運,交貨地點:熱電廠煤場。

5.2、拉運煤礦及運距:*******煤礦,******公里。

5.3、在交貨前的一切風險及費用由銷方承擔。

6、驗收

6.1、數量和質量驗收以金山熱電廠過衡、化驗結果為準。購方依據國家相關標準對入廠煤車車採樣、按批化驗,每月對當月各項指標進行加權平均,依據本合同第4.1條、4.2條進行結算。

6.2、銷方在交貨後5個工作日內到購方索取化驗結果,若5個工作日內未取,購方視為銷方對化驗結果認同。

6.3、購方應保存銷方備查煤樣一個月,如銷方對化驗結果有異議,可用備查煤樣到當地煤質檢驗機構重新化驗,化驗結果雙方認可。

6.4、如銷方入廠煤屬下列情形之一:粒度超標、水份大、矸石或雜物多、高温或火煤、上下分層裝車,購方可酌情扣噸,情節嚴重的,拒絕入廠、卸車,已卸煤場的,不予結算。

6.5、銷方拉煤必須為合同約定礦煤,竄礦拉煤、以近頂遠、途中換煤、摻雜使假等行為,均屬銷方責任,購方除酌情扣噸外,罰款5000~10000元/車,且要求銷方立即停止供煤進行整頓,屢次發生或情節嚴重者中止合同。

7.結算

7.1、本合同計價貨幣為人民幣。

7.2、銷方必須具有一般納税人資格,銷方到購方核對入廠數量和質量後,購方出具結算手續。

7.3、購方原則上在次月結算上月煤款,如遇資金困難,可適當延長結算期。

8、計劃

8.1、銷方根據發電廠月度調運計劃組織供煤。購銷雙方應合理安排供煤計劃,保持均衡進煤,如因發電廠原因造成計劃未完成,後續月度予以增補,如因銷方原因造成計劃未完成,後續月度不予以增補。

9、本合同生效條件及有效期

9.1、本合同生效須滿足下列條件: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須經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委託)簽字,並加蓋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9.2、本合同執行期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合同一式八份,購銷雙方各執四份。

10、合同爭議的解決

10.1、本合同適用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

10.2、凡因與本合同有關而引起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可呈報各自的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調解後仍不能解決,則應將糾紛提交簽約地法院提出訴訟。

10.3、法院判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0.4、訴訟費用由敗方支付,除非判決書中另有説明。

10.5、在法院審理過程中,合同中未提交訴訟的部分,雙方應繼續執行。

11、違約責任:

11.1、按《合同法》有關規定處理。

12、其他

12.1、本合同只對購銷雙方具有法律約束,不針對任何第三方。除購方事先書面同意外,銷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方,否則視為合同無效。

12.2、如銷方在簽訂合同後,兩月內沒有與購方聯繫,視銷方單方終止合同。 12.3、在合同煤量和合同期限內,進煤時間和進煤量服從購方安排。

12.4、本合同未盡事宜,購銷雙方可共同協商解決。

13、簽章

購 方 :

單位名稱:*****電能源投資

有限公司熱電廠

授權代表簽字: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聯繫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納税人識別號:

組織機構代碼:

開户行:

賬號:

銷 方: 單位名稱:********** 授權代表簽字: 簽約時間: 年 月聯繫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納税人識別號:******** 組織機構代碼:********* 開户行:******** 賬號:********** 日

購銷合同模板三

供方:

需方:

合同編號:ZP- 簽訂地址:當地

三、交(提)貨地點、方式: 供方廠

四、運輸方式及到達港和費用負擔: 汽運(供方代辦運費需方承擔)

五、合理損耗及計算方式:無損耗。

六、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七、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

八、隨機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方法:

九、付款方式:

十、安裝及技術指導:

十一、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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