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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農產品訂單(買賣)合同(精選3篇)

湖北省農產品訂單(買賣)合同(精選3篇)

湖北省農產品訂單(買賣)合同 篇1

一、本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湖北省合同監督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的合同示範文本,供當事人參照使用。

湖北省農產品訂單(買賣)合同(精選3篇)

二、本合同適用範圍:各類農(副)產品交易。

三、簽訂本合同時應慎重、嚴密。約定的條款須表述清楚,無須約定的條款請註明“本合同對此條款無約定”。

四、本合同未盡事項,合同雙方當事人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本合同文本由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在全省範圍內推行使用。

甲方(買受人):簽訂地點:

乙方(賣出人):簽訂時間:

為適應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提高農民和企業的經濟效益,發展“訂單農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湖北省合同監督條例》,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買賣標的(品種、等級、質量)

序號品種等級單位數量單價金額(元)質量要求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第二條標的交售日期、數量及價格

1.乙方在年__月__日__至__年__月__日之間(或月旬內),向甲方交售農產品。

2.所售農產品最低價格(保護價)__元/公斤,市場行情上漲超過__%時,由甲方按市場價格進行收購。

3.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貨與提貨,均應事先通知對方,雙方另行達成新的協議。

三條產品包裝

農產品的包裝,由甲乙雙方協商包裝辦法(包括包裝物的標準、包裝費用、包裝物的回收方式等)。

第四條交貨方式、驗收、結算方式

1.實行乙方送貨到_______________收購點,貨物由甲方當面驗收。

2.貨款由甲方支付給乙方,貨到付款。貨款按下列第__種方式結算:

(一)現金結算;

(二)通過銀行卡結算;

(三)其它付款方式。

第五條違約責任

1.甲方在合同履行中無理由退貨的,應支付乙方退貨部分貨款總額____(5~25%)的違約金。開弓沒有回頭箭

2.甲方無故拒收乙方農產品,應向乙方支付被拒收貨物價款____(5~25%)的違約金。

3.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收購農產品的,應按少收部分貨物價款____(5~2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乙方交貨少於合同規定的,按少交貨物價款____(5~2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5.乙方在交售農產品時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甲方有權拒收,乙方同時承擔____(5~25%)的違約金。

6.乙方包裝不符合規定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重新包裝,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不可抗力

1.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儘快向雙方通報情況和理由,在提供相關證明後,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乙方如果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產品質量與合同規定不符的,不承擔違約責任。

2.______________________農產品因受氣候影響早熟或晚熟,經雙方協商,可重新確定合理交(提)貨期限。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執行議定價格時,遇國家政策進行重大調整,其調價幅度高於或者低於議定價格的15%,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可以要求變更合同,也可以單方面宣佈解除合同。

2.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請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未達成協議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當事人一方收到另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建議後,應在十日內作出答覆,逾期不答覆視為默認。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交工商機關備案一份。合同內容如有變更,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備案機關(蓋章):

經辦人:

年月日

負責人: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所:住所:縣(市)

鄉(鎮)

村組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湖北省農產品訂單(買賣)合同 篇2

買受人(甲方):簽訂地點:賣出人(乙方):簽訂時間:

為適應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提高農民和企業的經濟效益,發展“訂單農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訂單標的(品種、等級、質量)序號產品名稱品種等級質量要求

第二條標的交售日期、數量及價格1、出賣人在年月以前(或月旬內),向買受人交售公斤。2、所售農產品最低價格(保護價)元/公斤,市場行情上漲超過%時,由收購單位按市場價格進行收購。3、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貨與提貨,均應事先通知對方,雙方另行達成新的協議。

第三條產品包裝農產品的包裝,由買賣雙方協商包裝辦法。

第四條交貨方式、驗收、結算方式1、實行送貨到收購點,貨物由買受人當面驗收。2、貨款由買受人支付給出賣人,現金結算,錢貨兩清。不得打白條或代扣其他税費。

第五條違約責任1、買受人在合同履行中退貨的,應償付出賣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5~25%)的違約金。2、買受人無故拒收農產品,應向出賣人償付被拒收貨物總值(5~25%)的違約金。3、買受人未按合同規定收購農產品,應按少收部分的總值(5~30%)支付的違約金。4、出賣人交貨數量少於合同規定的,按少交數量價值(5~25%)違約金。5、出賣人在交售農產品摻雜使假,以次充好,買受人有權拒收,出賣人同時承擔(5~25%)違約金。6、出賣人包裝不符合規定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重新包裝,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六條不可抗力1、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儘快向雙方通報理由,在提供相應證明後,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出賣人如果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產品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不承擔違約責任。2、農產品因受氣候影響早熟或晚熟的交貨期經雙方協商,可適當提前或推遲。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1、執行議定價格時,遇國家政策進行重大調整,其調價幅度高於或者低於議定價格的15%,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可以請求變更合同或解除合同。2、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請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未達成協議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當事人一方收到另一方要求變更和解除合同建議後,應在十日內作出答覆,逾期不答覆視為拒絕。3、合同期滿,買、賣雙方可根據對下一年供應的預測,重新簽訂合同。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生效。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交機關備案一份。

買受人(甲方):負責人:住所:聯繫電話:

出賣人(乙方):居民身份證號碼:住所:聯繫電話:

備案機關:經辦人:

年月日

湖北省農產品訂單(買賣)合同 篇3

農產品訂單(買賣)合

買受人(甲方):簽訂地點:

賣出人(乙方):簽訂時間:

為適應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提高農民和企業的經濟效益,發展“訂單農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訂單標的(品種、等級、質量)序號產品名稱品種等級質量要求第二條標的交售日期、數量及價格

1、出賣人在年月以前(或月旬內),向買受人交售公斤。

2、所售農產品最低價格(保護價)元/公斤,市場行情上漲超過%時,由收購單位按市場價格進行收購。

3、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貨與提貨,均應事先通知對方,雙方另行達成新的協議。

第三條產品包裝農產品的包裝,由買賣雙方協商包裝辦法。

第四條交貨方式、驗收、結算方式1、實行送貨到收購點,貨物由買受人當面驗收。

2、貨款由買受人支付給出賣人,現金結算,錢貨兩清。不得打白條或代扣其他税費。

第五條違約責任

1、買受人在合同履行中退貨的,應償付出賣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5~25%)的違約金。

2、買受人無故拒收農產品,應向出賣人償付被拒收貨物總值(5~25%)的違約金。

3、買受人未按合同規定收購農產品,應按少收部分的總值(5~30%)支付的違約金。

4、出賣人交貨數量少於合同規定的,按少交數量價值(5~25%)違約金。

5、出賣人在交售農產品摻雜使假,以次充好,買受人有權拒收,出賣人同時承擔(5~25%)違約金。

6、出賣人包裝不符合規定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重新包裝,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六條不可抗力1、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儘快向雙方通報理由,在提供相應證明後,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出賣人如果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產品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不承擔違約責任。

2、農產品因受氣候影響早熟或晚熟的交貨期經雙方協商,可適當提前或推遲。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執行議定價格時,遇國家政策進行重大調整,其調價幅度高於或者低於議定價格的15%,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可以請求變更合同或解除合同。

2、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請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未達成協議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當事人一方收到另一方要求變更和解除合同建議後,應在十日內作出答覆,逾期不答覆視為拒絕。

3、合同期滿,買、賣雙方可根據對下一年供應的預測,重新簽訂合同。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生效。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交機關備案一份。

買受人(甲方):負責人:住所:聯繫電話:

出賣人(乙方):居民身份證號碼:住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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