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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具買賣安裝合同

燈具買賣安裝合同

司法實踐中,我們經常會遇到因擅自出賣他人(或者共有)之物而引發的買賣合同糾紛。我們應當如何簽訂燈具買賣安裝合同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燈具買賣安裝合同,歡迎參考閲讀。

燈具買賣安裝合同
燈具買賣安裝合同範文篇一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 訂立此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 合同內容的金額:見附件清單。

二、 交貨時間、地點、方式:

交貨安裝地點為:

三、 付款方式:

1、合同簽訂後

2、月天內付款

3、工程全部完工後

四、 工程要求

工程質保期: (從工程完工開始算)不扣質保金。

五、 驗收

1、 合同燈具安裝且啟用後,乙方向甲方填寫《工程竣工報驗單》,驗收期為乙方填寫《工程竣工報驗單》後三天內;

2、 驗收合格後,甲方在《工程竣工報驗單》上簽字及加蓋單位印章。如甲方無正當理由而拖延驗收或不驗收,超過本合同驗收期的,則視為合同產品及安裝已通過甲方驗收合格。

六、 乙方應履行的責任

1、 乙方按時安裝合同產品,並保證工程質量;

2、 乙方免費補正、補齊包裝或運輸或安裝過程中造成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或損壞、遺失;

3、 工程質保期內有質量問題(不可抗拒除外),乙方無償維修。

七、 甲方應履行責任

1、 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受貨物及安裝的,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 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準時向乙方支付合同貨款;

3、 產品運抵達交貨地點後,甲方應立即派人員對產品進行驗收及簽收;

4、 甲方驗收產品時,如發現貨物的品種、數量、規格、型號不符,應在到貨時間三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方式向乙方提出異議,以查明產品缺損原因。乙方不承擔任何超期的諸如以上問題的異議。

5、 產品保質期內,甲方應承擔其責任及疏忽所造成的損失。

八、 違約責任

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價5‰每天的違約金。

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屣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十日內向雙方通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不可抗力證明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十、 產品所有權

甲方未向乙方付清產品貨款前,產品所有權屬於乙方,其它債權不得與此對抗。

十一、合同附件

經雙方簽字蓋章的產品技術圖(與合同配置不符處,以本附件為準); 甲乙雙方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法人授權委託書; 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而達成的紀要,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爭議解決

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如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任何爭議;協商未果,由原告方所在地法院判決。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且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預付款後,即行生效;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日 期: 日 期:

燈具買賣安裝合同範文篇二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就電梯買賣事宜,經雙方協調一致,簽訂本合同:

1、設備名稱:

1.1、設備產地及品牌:日立(HITACHI)

注:合同標的物的包裝由乙方負責,按適合鐵路、公路或海運的條件設計

2、質量保證:

2.1按以下第( ① )

①電梯執行GB7588-20xx《電梯的製造與安裝安全規範》和GB/T10058-1997《電梯技術條件》

②扶梯執行GB16899-1997《自動扶梯製造與安裝安全規範》 ③液壓電梯執行《液壓電梯監督檢驗規程(試行)》和JG5071-1996《液壓電梯》

2.2本合同必須由乙方或乙方同意的第三人負責安裝。未經乙方同意,甲方自行安裝或委託第三方安裝的,乙方不負責保修,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安裝公司及人員必須具有相關資質。

2.3、正常使用情況下,自政府主管部門驗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或乙方授權委託的維保單位負責三包十二個月。保修期內乙方或乙方授權委託的維保單位將定期進行質量巡檢。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不能於實際交貨期後六個月內完成安裝,或甲方原因不報檢的,則保修期從實際交貨期起十八個月後失效。

2.4、在保修期間,由於甲方自行修理或電(扶)梯使用單位管理不當造成的故障,不屬於保修的範圍,乙方可予以有償修復。

2.5、甲方加裝電(扶)梯附屬設備須經乙方確認,否則,由此引起的質量問題、安全事故及其他不良後果,由甲方負責。

三、土建要求

3.1甲方已按原設計圖紙完成了井道、機房的土建施工,如乙方對已完成的土建工程有其他技術要求必須提前提出。否責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四、付款方式及付款條件

4.1、付款方式:甲方以匯款方式付款(付款時請註明匯款單位、用途、銀行帳號及合同編號,並立即立即將付款憑證傳真給乙方合同經辦人)。

4.2設備付款條件

4.2.1甲方自合同簽訂後當天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90%: 壹佰貳拾陸萬貳仟捌佰捌拾元整(¥:1262880.00元)作為電梯定金和預付款。

4.2.2、電梯驗收合格後10天內甲方付清合同總價的餘款10%:壹拾肆萬零叁佰貳拾元整(¥:140320.00元)給乙方

4.2.3、甲方按以上付款條件向乙方付清所有款項後,乙方向甲方正式移交電梯設備、隨機文件及有關檢驗證明。

五、交貨期:

5.1.交貨時間:甲方確認相關技術資料並按合同付款的,乙方收定金後(45天)內向甲方交付貨物。

5.2.在下列情況下,交貨期順延:

5.2.1、乙方發出通知要求客户確認交貨期,甲方不能予以確認的.

5.2.2、甲方未按本合同第4.2條款規定履行付款義務。

六、交貨方式:

6.1、乙方應當按期交貨,甲方應當按期辦理提貨。提貨的方式是:/港口: 汽運

6.2、貨到工地後乙方妥善保管好貨物。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

七、檢驗:

7.1、雙方在安裝前另行約定開箱日期,並共同進行檢驗。

7.2、在安裝期貨物的保管責任由乙方負責。

八、施工地點: 桃源縣文化體育中心綜合館

九、安裝工期:

9.1、安裝工期:甲方提供合格井道。安裝工期自安裝進場之日起30天內完工(不含政府主管部門驗收時間)。

9.2、施工期間如遇停電或其他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完工期限順延。

9.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款項的,開工或完工期順延。

9.4、安裝過程中發生的相應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

十、違約責任

10.1、除不可抗力外,乙方逾期交貨或甲方逾期付款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合同總額每天萬分之五計算。違約方付違約定金後,非違約方有權要求違約繼續履行合同。

10.2、乙方不能交貨,須返還甲方已支付的貨款,並按合同規定的金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中途退貨的,無權要求乙方返還定金。

10.3、如甲方未按約定支付合同全部款項,除按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外,電梯所有權歸乙方,乙方有權不移交電梯設備及相關資料並保留停梯的權利。

10.4、如甲方未按約定支付合同全部款項,除按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外,電梯所有權歸乙方,乙方有權不移交電梯設備及相關資料並保留停梯的權利。

10.5 如甲方在乙方未正式移交電梯設備前擅自使用電梯設備的,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並從實際使用之日起按每台300元/天向乙方支付電梯使用費。

十一、電梯的代保管

合同交貨滿後30天內,乙方免費為甲方存放本合同產品

十二、糾紛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湖南省桃源縣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十三、其他約定:

有關安裝過程中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詳見《安裝要求》。

十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與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

甲方:乙方:日期:

燈具買賣安裝合同範文篇三

甲方:

乙方:

由於甲方投資建設的項目所需,甲乙雙方就項目產品買賣及安裝,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的原則,為明確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雙方的權利、義務,經協調一致,訂立以下合同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保證和承諾

1、甲方的保證和承諾

(1)、甲方系依法設立和存續、信譽良好的公司;

(2)、甲方為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取得了必要的授權和批准;

(3)、甲方提供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文件或信息真實、完整和準確,不存在任何虛假、遺漏和誤導;

(4)、甲方具有充分的、來源合法的資金,能夠及時全面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付款義務。

(5)、甲方對本合同條文之含義完全瞭解,不存在誤解,自願簽署本合同。

2、乙方的保證和承諾

(1)、乙方系依法設立和存續、信譽良好的公司;

(2)、乙方為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取得了必要的授權和批准;

(3)、乙方提供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文件或信息真實、完整和準確,不存在任何虛假、遺漏和誤導;

(4)、乙方有(能夠生產或有權出售等)充分的、來源合法的資源,能夠及時完整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產品(商品)交付義務。

(5)、乙方應保證買方在使用該產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時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專利權、版權、商標權或其他權利的起訴。一旦出現侵權,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對甲方予以賠償並承擔合同總價30%的違約金。

(6)、乙方應保證產品是全新、未使用過的原裝合格正品,並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應保證其提供的產品在正確安裝、正常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在其使用壽命內具有良好的性能。

(7)、乙方對本合同條文之含義完全瞭解,不存在誤解,自願簽署本合同。

二、產品清單

1、產品名稱、種類、規格、單位、數量如下表所示:

2、最終合同總價仍需扣除優惠的合同金額;

3、乙方確認自身合法擁有產品品牌或屬於合法授權經銷商。

三、質量標準

產品質量、安裝質量應同時滿足下列標準:

1、合同、附件、補充協議;

2、產品樣本;

3、甲方、設計方要求,包括圖紙、設計要求等;

甲方要求:等;

施工範圍:等;

施工要求:等;

4、產品質量及安裝質量,按照國家、地方、行業標準及乙方企業標準;

5、乙方承諾,包括報價單、投標文件、合同談判及履行過程中承諾。

乙方確認已實地勘察過項目現場,保證產品規格、性能等符合現場及甲方要求。上述要求不一致的,按照甲方最新要求為準,甲方無最新要求的,按合同規定和較高的標準執行。

四、合同總價

合同總價:。

1、雙方協議協議選擇下列第種方式結算:

(1)、固定總價, 不因任何因素而調整。

(2)、固定單價、總價包乾。

甲方可根據使用功能需求或者現場情況變更所需產品數量及種類、安裝要求;在第三次付款時根據產品單價、安裝單價按實結算。

2、價格包括:材料成本(包括採保費及損耗)、人工費、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培訓費、保質期保養維修費、進出口費用、機械使用費、調試費、施工管理費、利潤、税費、施工技術措施費和施工組織措施費(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費、臨時設施費、特殊環境施工作業增加費、二次搬運費、成品半成品保護費等)、保險費、二次進退場費、竣工驗收費、施工人員保險費、政府相關部門竣工驗收費、所有人工的勞動保護及養老保險費等所有可預測、可認知的風險、因素。

3、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有變更,甲方可視情況要求乙方延期履行合同或者按實結算工程款並且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及責任。

4、乙方須於甲方每次付款前提供相應金額的甲方所在地税務部門認可的發票、賬號、請款單,否則甲方有權遲延支付並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乙方仍需按時按質履行合同義務。乙方必須保證所提供的税務發票、賬號、請款單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有效性,否則,乙方須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須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五、包裝方式及包裝品處理

1、一般約定:乙方必須根據產品的特點和需要對運輸及成品採用行之有效的保護性包裝,需適合長途運輸,防潮、防濕、防損、防鏽、防震及防止其它損壞的必要保護措施,

從而保證產品能夠經受多次搬運、裝卸和長途運輸而不被損傷、破壞,以保證產品在到達甲方指定地點落地後完好無損。產品未使用前,需保存在原來的包裝內或有其他覆蓋物保護。在產品未驗收前,由於乙方採用不恰當的保護措施或由於包裝不良而造成的損壞或任何費用由乙方承擔。

2、內包裝:乙方需提供產品的內包裝方式,以適應甲方的保管和搬運需要。

3、產品包裝物歸甲方所有。

4、裝運清單隨產品發送,內容包括裝運產品名稱/型號/數量/裝箱人/裝箱日期等,同時提供產品合格證明(應當每份產品及全部產品各提供一份合格證明)、出廠證明、進出口單據等。

5、乙方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通知甲方,如因甲方原因無法交貨或者安裝,乙方免費為甲方存儲產品。

六、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要求:

2、交貨地點要求:

3、安裝時間要求:

七、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甲方委派電話:為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有關產品要求及設計變更等方面的指令、通知、簽證、工程聯繫單等,以甲方代表簽章後方有效,並視其為甲方有效意見表達。甲方下達的上述文件由甲方代表本人簽章後,以書面形式下達乙方,乙方代表在簽收後即行生效。確有必要,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並在24小時內予以書面確認,乙方代表應予以執行。如甲方代表24小時內不能予以書面確認的,乙方應於甲方代表下達口頭指令後三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請求。

(2)、乙方應當在合同簽訂時提供書面形式的安裝具體要求,甲方應當據此全面履行合同,需要乙方施工的部位,甲方應組織相關工種完成該作業面。

(3)、及時協助乙方做好有關資料保存。

(4)、督促乙方做好安全管理,文明施工。

(5)、向乙方提供堆場、道路、垂直運輸設備等現場設施。

(6)、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產品及施工工具的存放地,佈置臨時設施的場地和臨時用水水源、臨時用電電源。

(7)、按時付款。

(8)、及時驗收貨物。

2、乙方責任:

(1)、乙方委派電話:為乙方負責人,該負責人有與工程項目相適用的資質證書,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職責。乙方的要求和通知須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方為有效,並視其為乙方意見的有效表達。無乙方代表簽章的來自乙方的書面文件甲方均不予承認,所涉及的合同價款或費用也概不予支付。若乙方代表易人,須提前七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經書面認可,其後任必須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

(2)、全面履行合同,按要求交付符合合同要求的產品,並轉移產品所有權;組織施工,嚴格履行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的合同要求,確保正常施工,並對一切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的穩妥性、安全性及工程質量負全責。

(3)、服從甲方、監理、總包方的指揮和管理,服從現場有關部門和職能人員的監督管理。

(4)、負責一切施工測量、放線、繩盒、鋼架等及提供甲方足夠之測量器材作查核之用。

(5)、負責施工機具、設備和人員調配、施工竣工圖紙,乙方保證進場的機具能滿足施工和甲方、總包管理的需要,人員調配投入計劃必須徵得甲方同意,現場管理力量必須滿足施工和甲方、總包管理的要求。

(6)、全力配合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檢查和監督管理等。遵守政府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市容和施工噪音的管理規定,並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和因違反上述規定而受到的罰款。

(7)、工種之間必須友好相處,相互配合,不得相互推諉扯皮。

(8)、加強現場安全保衞工作,防火防盜,確保工程建設順利進行。自行解決現場施工用棚架、工棚等臨時設施,絕對不允許在施工現場住宿。文明施工維護現場清潔,嚴禁在施工現場隨地大小便。

(9)、乙方應當保證其施工作業人員均具有相應崗位要求的資質證書或上崗證書,乙方應當給其所有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施工有關教育,不得違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和工作,

乙方應為其在本工程處的所有工作人員購買社保、類似保險,未購買保險者不得進行工作或作業,否則由此所產生的民事法律責任、行政法律責任、刑事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乙方應當為其設備或財產購買足額保險,否則發生毀損時,責任由乙方自負。

(10)、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事故或者工程質量缺陷,乙方必須無條件按甲方和雙方合同的要求返工至合格,並承擔其費用,乙方違約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乙方拒絕返工或者維修等要求的,甲方可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10.5條的違約責任。

(11)、安裝完成後交付甲方驗收合格之前,乙方負責已完工工程及設備材料的成品保護工作。

(12)、安裝完成後,乙方應向甲方遞交完善的竣工資料和結算書(一式四份),甲方收到後30天內完成工程結算。在結算時甲方再次檢查乙方所提交的結算資料,如乙方提交的結算資料尚有不完善的地方,乙方須積極配合辦理及完善相關資料並提交給甲方,否則,延期結算責任由乙方承擔。

(13)、保證第三人不向甲方主張權利,包括但不限於保證產品非他人所有或與他人共有,未設有抵押權、租賃權,未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等。

八、驗收

1、驗收申請:乙方應當合理安排送貨進場時間、安裝時間,保證所有產品能夠在同一時間點安裝完成,並在安裝完成後立即提交驗收申請(由於乙方未能在同一時間點安裝完成導致驗收單位無法及時安排人員驗收的,甲方不承擔責任並且付款順延,但甲方原因導致除外);

2、驗收標準:與第二條質量標準相同;

3、驗收單位:甲方、監理、設計公司等,政府部門如有要求還需通過政府相關部門驗收;

4、驗收期限:甲方、監理、設計公司等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7日內驗收,政府部門驗收的,甲方應當在合理期限內申請驗收;

5、驗收異議:甲方在驗收中如發現有產品第二次使用、少於訂購數量、產品型號錯誤的、或有任何產品損失等違約情形,應當在驗收產品後日內向乙方提出異議;在異議期間,甲方有權拒付款項而不承擔任何責任。

6、乙方對異議處理:乙方應當在接到甲方異議後日內提交處理意見並在甲方指定時間內提供正確合格的產品及安裝服務,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7、對質量認定不一致:甲方可單方面委託擁有鑑定資質的第三方鑑定機構鑑定,鑑定擁有質量問題的,鑑定費由乙方承擔,並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無質量問題,鑑定費由甲方承擔。

8、風險轉移:產品損失、損害風險以及所有權在所有產品驗收合格後轉移,全部產品驗收合格前的一切風險及費用由乙方承擔。

九、付款日期及結算方式

1、合同簽訂後支付合同總價即元,大寫;

2、貨到現場後支付合同總價即元,大寫;

3、驗收合格後支付合同總價即元,大寫;

4、質保期滿後支付合同總價即元,大寫。

十、運輸及保險

費用:由乙方負責運輸並承擔運輸費用、至產品驗收合格前的保險費用;

十一、違約責任

1、甲方擅自終止合同的,應當承擔合同總價20%的違約金。

2、乙方擅自終止合同、拒絕履行合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等情況下,應承擔合同總價20%的違約金。

3、甲方逾期付款應當承擔逾期金額0.5%每天的違約金。

4、乙方如逾期交貨或交貨不足數量者或逾期安裝完成時,乙方應承擔逾期部分0.5%每天的違約金,逾期部分影響整體效果或使用的,乙方應當承擔合同總價1%每天的違約金(0.5%與1%不能同時適用)。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合同的權利與義務轉包給第三方。乙方在來往文件、合同中説明自制的零部件不得擴散到其他廠生產。雖然乙方在文件中對外購或外協的零部件作了説明且得到甲方認可,但乙方仍應對這些零部件的質量和技術性能負全部責任。乙方擅自轉包、分包、委託加工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合同總價30%的違約金。

6、乙方如有下列違約情形時,甲方有權拒絕付款、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合同總價30%的違約金。如甲方已付款,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天內將該款項退回甲方。

(1)、產品不合規格型號錯誤、質量不符合要求、黴爛、在產品保質期內褪色變形;

(2)、安裝質量不符合要求;

(3)、屬於第二次使用;

(4)、產品如有紋路,紋路無法對接;

(5)、發生安全事故或工程質量事故、缺陷;

(6)、其他違約情形。

7、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當同時賠償相當於甲方損失的違約金。以合同總價百分比約定違約金的,如合同總價為暫定合同總價,按照暫定合同總價執行。

8、終止合同後的處理:

在甲方提出終止部分合同的情況下,並不解除乙方對已交貨部分產品應負的產品質量責任。

若本合同如前所述終止的,乙方不能把任何材料、機械、工具等物品遷離工地。甲方可僱用及支付其他單位去執行和完成本工程,該單位要出入工地,並可免費使用乙方提供的場地,供本工程用的臨時建築物、機械、工具、設備和物料,並可以購買執行和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所有物料。

十二、質保/保養

1、質保期:供

2、質保/保養單位:乙方(聯繫人:電話)、產品品牌授權單位(聯繫人:電話)、均應當向甲方提供質保/保養服務(乙方不得以授權代理期限過期等理由對抗甲方提供服務的合理要求,否則應當承擔合同總價3%每次的違約金)。

3、質保/保養服務:保質期內,屬產品質量、安裝質量問題的,由質保/保養單位免費維修或更換。質保/保養單位應在收到甲方、物業、小業主通知後 48小時內上門維修,並在 3日內(或甲方認定的合理期限內)及時完成維修或更換,如質保/保養單位未能完成保修義務的,甲方有權自行維修或更換,甲方可在乙方的質保金中雙倍扣減維修所發生的費用或向乙方追索。

4、在質保期內,如因甲方、物業、小業主保管或使用不當而產生的質量問題質保/保養單位也可負責維修,但甲方需支付質保/保養單位成本費。

5、超出質保期的,如出現產品質量問題,質保/保養單位並不免除提供相應的保修義務,只收取成本費。

十三、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戰爭、嚴重火災、水災、颱風,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的延誤和影響。

2、當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響不能履行合同義務時,履行合同的時間將予以順延,延長期與不可抗力影響期相同但合同價格不因此而改變。

3、不可抗力發生後,受影響方應立即將不可抗力發生的情況通知另一方,並在不可抗力發生後14天內出具事故發生地區的有關機構證明並取得對方認可。上述情況發生後,雙方應努力採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減少不可抗力的影響。不可抗力的影響消除後應立即通知另一方。

4、甲、乙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對方認可後,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並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5、本條款所定義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對於市場環境變化、乙方經營狀況嚴重惡化及生產安排不周等情形,無論嚴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為不可抗力。

6、由於乙方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乙方違約責任。

十四、糾紛解決方式

在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 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2、 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敗訴方應當承擔勝訴方訴訟費、律師費、鑑定費、差旅費等費用。

十五、文件送達

雙方文件的送達地址以本合同上註明的地址為準,本合同上註明的雙方聯繫地址、電子郵箱地址、傳真號碼,均可作為雙方往來文件的有效接收方式,任何一個通訊方式發生變更的,需書面通知對方,否則仍視為有效地址。

十六、合同份數及效力

1、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雙方在本合同簽字之日起以往的一切與本合同有牴觸的函電和文件隨之失效。

3、本合同在履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需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補充協議附於本合同之內,所有補充協議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七、其他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聯繫地址: 聯繫地址:

郵箱: 郵箱:

傳真號碼: 傳真號碼:

開户銀行及帳號: 開户銀行及帳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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