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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互聯網買賣合同(精選5篇)

公司互聯網買賣合同(精選5篇)

公司互聯網買賣合同 篇1

甲方:

公司互聯網買賣合同(精選5篇)

聯繫方式:

地址:

乙方:

聯繫方式:

地址:

茲因甲方向乙方訂購電腦設備壹批,雙方同意訂定合約條款如下:

一、標的物

貨品名稱: 。

貨品規格: 。

貨品數量: 。

二、價款、履約保證金及保固金

1、合約總價款:計 元整。

2、履約保證金:為合約總價之 %。乙方應簽訂合約時繳存該履約保證金予甲方,於驗收合格後,由甲方無息返還乙方,如有違約情事,甲方得逕行沒收繳存之履約保證金或通知出具保證函之金融機構撥付履約保證金;另由甲方自辦或招商承辦,乙方均不得異議,並同意放棄先訴抗辯權。

3、保固金:為合約總價之 %,乙方應驗收合格後且甲方支付乙方驗收款前,繳存該保固金予甲方。甲方於合約期滿後將保固金無息返還乙方,如有計罰情事,則以扣除該款後之餘額返還。

三、付款方式

1、簽約款:甲乙雙方於簽約後,由甲方給付合約總價之 %予乙方。

2、交貨款:標的物交貨後,由甲方給付合約總價之 %予乙方。

3、驗收款:標的物經甲方驗收合格後,由甲方給付合約總價之 %予乙方。

以上款項由乙方檢具發票向甲方請款,甲方於收到發票後 日內,以匯款或即期票據給付。

四、交貨日期及地點

乙方最遲應於 年 月 日前完成交貨,交貨地點由甲方指定。乙方未依期限交貨者,每逾期一日,須按合約總價 %計算,作為償付甲方之違約金,甲方如有其他損害,乙方並應負責賠償。如逾期達 日者,甲方得不經催告終止或解除本合約,乙方應負責賠償甲方因而所受之一切損失,並同意放棄先訴抗辯權。

五、交貨日期之延長

凡因人力不可抗拒之事故或因甲方之延誤影響,致須延長交貨日期,乙方得在交貨期限內函請甲方核定延期,甲方視其實際影響之情形酌予延期,乙方對甲方最後核定之延期期限,不得異議。

六、到貨點收

甲方應於標的物送達時當場驗收,如發現設備品名不符、數量不足、外觀顯有損壞時,應及時通知乙方補足或調換新品。乙方因補足或調換新品,致逾原定交貨日期者,概以逾期論。

七、測試驗收

標的物應於交貨日之次日起算一個月內完成測試驗收,否則每遲延一日,乙方應按合約總價 %計算,作為償付甲方之違約金,此項違約金總額最高以本合約總價款為限。如標的物遲延十日仍未完成測試驗收,甲方得解除本合約。惟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致標的物無法如期通過測試驗收,延誤之天數應予扣除。

八、保固服務

1、乙方應自標的物測試驗收手續完成後之次日起提供硬體設備保固 年。

2、保固期限內乙方應免費負責提供設備故障維修。

3、保固期間設備發生故障時,乙方應於甲方通知後三十分鐘內電話回覆,於電話回覆後四個小時內到達本中心指定地點服務,並於甲方通知後四十八小時內修復;倘故障無法於四十八小時內修復者,乙方應立即提供備援設備免費供甲方使用,乙方違反前述三個時點之一者,每逾一日計罰合約總價 %違約金。但違約金總金額最高以本合約總價款為限,甲方如有其他損害,乙方應負責賠償。惟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致標的物無法即時回覆正常運作,延誤之時數應予扣除。

九、所有權

甲方於個別標的物價款付清時,即取得該標的物之所有權。

十、品質保證

1、乙方保證具有豐富之經驗及充分能力承攬本工作,其參與本工作之員工亦皆具充分之經驗與能力。

2、就本工作之履行,乙方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並應依誠信原則為之。

十一、監督

甲方所派經辦人員,有監督及指示乙方之權,甲方經辦人員如發現乙方技術人員技術低劣,工作怠忽或不聽指揮者,得隨時通知乙方更換之,倘安裝測試草率,材料劣質,不合規定,通知乙方拆機重做,其損失概由乙方負擔。

十二、資通安全

乙方因本合約而知悉或持有之技術資料文件、甲方營運祕密及本合約之內容,非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不得竊用或泄漏予第三人。乙方應要求其在職和離職遵守本條之規定。乙方或其員工違反本條規定者,甲方得終止合約,並請求乙方賠償因此所受之損害。

十三、違約效果

除本合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外,任一方當事人如有違反或未能履行本合約任一條款規定之情事者,他方得以書面通知終止本合約,並要求損害賠償。

十四、移轉限制

乙方非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約中之權利或義務轉讓予任何第三人,亦不得將本工作之全部或一部轉包予任何第三人。

十五、瑕疵擔保

1、乙方保證交付甲方之標的物,具有本合約規範書所定之品質及功能。

2、乙方保證交付甲方之標的物不致侵害他人之專利權、著作權或其他權利。如甲方因使用標的物致有第三人對甲方提起侵害專利權、著作權或其他權利控訴之情事時,應即以書面通知乙方,提供相關資料,並與乙方充分合作。乙方應負責為甲方從事有關之和解談判及提出抗辯,並償付和解費用、律師費或一切經法院判決確定由甲方負責之費用及賠償。

3、標的物侵害他人專利權、著作權或其他權利致甲方不得繼續使用時,甲方應將該標的物退回乙方,並得將其他因之無法使用之標的物一併退回。乙方應於十五日內依本合約簽訂時有關機器設備之法定最低耐用年限,以直線法計算折舊殘值給付甲方,並賠償甲方因此所受之損害。

4、甲方因自行改變標的物結構、或不在特定運作環境下使用標的物、或合併使用非乙方供應之產品致標的物侵害他人專利權、著作權或其他權利,應由甲方自行負責。

十六、損害賠償

1、乙方於執行本合約時,如造成甲方財產之損害,乙方應立即修復或賠償。

2、雙方所得請求之損害以實際損害為限。

十七、完整合意

本合約構成雙方對本案之完整合意,本合約生效前雙方對本案之任何協議若未記載於本合約,對雙方皆無拘束力。

十八、危險負擔

標的物之危險於交付標的物於甲方後即移轉於甲方。

十九、合約修改

本合約條款之修改應經雙方同意後以書面為之。

二十、適用法律

本合約條款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並適用之。

二十一、管轄法院∶

雙方如因本合約涉訟,同意 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二十二、合約收執

本合約計正本二份、副本二份,經雙方用印後甲方執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乙方執正本一份。

甲方:

簽約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簽約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互聯網買賣合同 篇2

本人/吾等乃貴公司證券户口_________號之户口持有人,本人/吾等之證券客户合約於_________簽訂。本人/吾等同意開立一個或多個證券買賣户口,並同意以本人/吾等名義或代表本人/吾等就證券買賣及相關事宜,通過網上交易服務運作户口,本人/吾等同意,户口由貴公司透過貴公司的網上交易服務按照證券客户合約及下列條款及條件運作:

1.定義及解釋

1.1在本協議中,以下詞語具有下列涵義:

“進入密碼”指密碼及户口號碼;

“户口”指本人在貴公司開立的互聯網買賣户口,經由網上交易服務運作;

“網上交易服務”指_________根據本協議提供的網上買賣服務,包括電子買賣服務,_________網址上的任何資料,以及其中的軟件;

“電子買賣服務”指本人/吾等發出電子指令的設施,以及網上交易服務提供的資訊服務;

“指令”指以電子方式買賣證券的買賣指令或其他處理指令;

“互聯網買賣政策”指有關網上交易服務運作的政策;

“密碼”指本人/吾等與帳號一併使用的個人密碼,據之可進入該服務;

“證券客户合約”指_________公司之現金客户協議書或保證金客户協議書;

“_________”指_________公司;

1.2單數詞語包括眾數詞語,反之亦然。提到一種性別之處,包括所有性別。“人士”一詞,包括商號或獨資經營,合夥經營,集團及法人公司,反之亦然。

2.網上交易服務

2.1本人/吾等了解,電子買賣服務為一半自動設施,讓本人/吾等發出電子指令,並接收信息服務。

2.2本人/吾等同意使用電子買賣服務,必須遵照本協議條款及證券客户合約。本人/吾等使用日後經由網上交易服務提供的其他服務,亦必須遵照本協議條款及客户協議書。

2.3本人/吾等為户口項下電子買賣服務的唯一獲授權使用者。本人/吾等需對進入密碼的保密及使用承擔責任。本人/吾等承認及同意,本人/吾等需就使用進入密碼輸進電子買賣服務的所有指令負責,而貴公司,貴公司董事,高級職員或僱員概毋需對本人/吾等,或經由本人/吾等提出申索的任何其他人士的申索承擔責任。

2.4本人/吾等承認,網上交易服務的所有人權益屬貴公司。本人/吾等保證及承諾,本人/吾等不會平擾,修改,拆解,易轉,操縱或以其他方式修改網上交易服務的任何部份。本人吾等承認,若本人/吾等在任何時候違反是項保證及承諾,或實公司在任何時候合理懷疑本人/吾等違反是項保證及承諾,則貴公司可向本人/吾等採取法律行動。本人/吾等承諾,若本人/吾等知悉任何人士干犯本段上文所述任何行動,則本人/吾等須即時通知貴公司。

2.5本人/吾等進一步承認及同意,作為使用電子買賣服務發出指令的先決條件,若有下列情況,本人/吾等需即時通知貴公司:

.有關户口的指令已經由電子買賣服務作出,而本人/吾等未收到命令編號;

.有關户口的指令已經由電子買賣服務作出,而本人/吾等未收到對指令或其執行的準確認收;

.本人/吾等收到交易指示的認收,但該等交易指示並非本人/吾等作出,或其他類似的不一致情況;

.本人/吾等知悉户口號碼或密碼的任何未經授權使用。

2.6本人/吾等了解,貴公司擬備網上買賣政策,列出網上交易服務運作政策及程序。該政策可經由網址取得,在任何時候均適用。該政策的條款,對本人/吾等對使用網上交易服務具約束力。若本協議條款與網上買賣政策不一致,以本協議條款為準。

2.7本人/吾等承認_________網址若提供報價服務,乃由貴公司不時指定的第三方提供者提供。本人/吾等承認及同意,對本人/吾等在任何方面因報價服務或因本人/吾等依賴該服務而發生或與之有關的任何損失,費用,支出,損害賠償或申索貴公司概毋須承擔責任。

2.8本人/吾等了解,就提供資訊而言,電子買賣服務只提供由第三方刊發的證券資料。因市場波動及資料傳送過程的延誤,該等資料可能並非有關證券或投資的實時市場報價。本人/吾等了解,雖然貴公司相信該等資料可靠,但沒有獨立基準可茲證實所提供資料的準確及完整性。本人/吾等了解,不應從所提供的任何證券或投資資料而推斷貴公司作出任何推薦或認可。

2.9本人/吾等了解,在電子買賣服務中提供的資料,以“現狀”及“可提供”基準提供,貴公司並不保證該等資料的時候,順序,準確性,足夠性或完整性。貴公司沒有就該等資料作出明示或默示保證。

2.10本人/吾等接受經由互聯網或其他電子方法或設施接受或取得服務以及經由互聯網或其他電子設備或設施溝通或進行交易所帶來的風險。

3.户口

3.1本人/吾等承認,本人/吾等只可經由互聯網進入户口,本人/吾等承認,若本人/吾等在經由互聯網接觸貴公司時有任何困難,本人/吾等需嘗試使用其他方法與貴公司溝通,並把所遇困難知會貴公司。

3.2開户口時,本人/吾等需在户口申請表上寫明本人/吾等就使用該服務而存入首筆按金的款額。該款額可由本人/吾等親自以支票,銀行本票存入或以電傳存入貴公司的辦事處或銀行户口。本人/吾等承認貴公司收到户口申請表上所載有效款項後,方會把進入密碼通知本人/吾等。

4.指令――經網上交易服務買賣

4.1如因故障,通訊設施傳送失敗,或通訊媒體不可靠或並非貴公司所能控制或預期的一或多項原因,以致在傳送,收取或執行指令上有所延誤貴公司毋須承擔責任。

4.2本人/吾等了解,向傳播市場資料的各方提供市場資料的每一參與證券交易所或組織,對其提供的全部資料申張財產權益。本人/吾等亦瞭解,任何方概不保證市場資料或任何其他市場信息的時效,序列,準確或完整性。任何損失或損害,若因下列原因或由其產生,貴公司或任何傳播方概毋須承擔任何責任:任何該等資料,資訊或信息不準確,錯誤,延誤或遺漏;或該等資料,資訊或信息傳送或交付時的任何不準確,錯誤,延誤或遺漏;或任何該等資料,資訊或信息因貴公司或任何傳播方的疏忽行為以致無法履行或提供;或任何不可抗力事件;或任何其他非貴公司所能控制或任何傳播方所能合理控制的其他原因。本人/吾等只會把股票報價用於自身用途,不會因任何原因向任何其他人士或實體提供該等資料。

4.3本人/吾等承認,因無法預料的通訊擠塞及其他原因,互聯網是存有內在不可靠性的通訊媒體,而該不可靠性非貴公司所能控制。本人/吾等承認,因該不可靠性,在傳送及接收指令及其他資料時可能有延誤,以致執行指令的延誤及/或執行指令的價格與發出指令時的價格不同。本人/吾等進一步承認及同意,任何通訊均有誤解或錯誤的風險,而該等風險需絕對由本人/吾等承擔。本人/吾等承認及同意,指令一經發出,通常不可取消。

5.境外指令

若本人/吾等在香港以外地方向貴公司發出指令,本人/吾等同意確保及聲明,該等指令嚴格遵守該等指令發出時所在相關司法轄區的任何適用法律。本人/吾等進一步同意,本人/吾等有疑問時會諮詢相關司法轄區的法律顧問。本人/吾等接受在香港以外地區發出的指令,可能需向相關當局支付税費,本人/吾等同意支付該等適用税費。本人/吾等同意,按要求彌償貴公司因本人/吾等在香港以外地區發出指令而發生的任何損害,損失,費用,法律程序,要求或申索。

6.風險披露聲明

電子交易風險在交易高峯,市場波動,系統升級及維護或其他時間,互聯網或其他電子設施的進入可能會受到限制甚至無法進入。通過互聯網或其他電子設施進行的交易可能會因不可預測的流量堵塞和其他貴公司無法控制的原因而受到干擾,傳輸中斷,以及傳輸延誤。由於技術上的制約,互聯網是一種不完全可靠的通訊媒介。由於這種不可靠性原因,交易指令及其他資訊的傳輸和接收可能會有延誤,而這會導致交易指令在執行上的延誤,或者交易執行的價格已不同於指令發出時的市場價格。而且,通信和個人資料可能會被未經授權的第三方取得,且在通信上會存在誤解或錯誤的風險,而這些風險將完全由本人/吾等承擔。本人/吾等確認並同意,交易指令一旦發出通常將不可能取消。

簽署確認

本人/吾等,為下述簽署人,茲承認本人/吾等已閲讀,知悉,及明白本協議之內容並接受其條款及條件。

客户:_________客户主任: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見證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互聯網買賣合同 篇3

本人/吾等乃貴公司證券户口_________號(“户口”)之户口持有人,本人/吾等之證券客户合約於_________簽訂。本人/吾等同意開立一個或多個證券買賣户口,並同意以本人/吾等名義或代表本人/吾等就證券買賣及相關事宜,通過網上交易服務運作户口,本人/吾等同意,户口由貴公司透過貴公司的網上交易服務按照證券客户合約及下列條款及條件(並受其規限)運作:

1.定義及解釋

1.1 在本協議中,以下詞語具有下列涵義:

“進入密碼”指密碼及户口號碼;

“户口”指本人在貴公司開立的互聯網買賣户口,經由網上交易服務運作;

“網上交易服務”指_________根據本協議提供的網上買賣服務,包括電子買賣服務,_________網址上的任何資料,以及其中的軟件;

“電子買賣服務”指本人/吾等發出電子指令的設施,以及網上交易服務提供的資訊服務;

“指令”指以電子方式買賣證券的買賣指令或其他處理指令;

“互聯網買賣政策”指有關網上交易服務運作的政策(經不時修訂);

“密碼”指本人/吾等與帳號一併使用的個人密碼,據之可進入該服務;

“證券客户合約”指_________公司之現金客户協議書或保證金客户協議書;

“_________”指_________公司;

“帳號”指客户與密碼一併使用的個人密碼,據之可進入電子買賣服務,以及其他網上交易服務提供的服務;

1.2 單數詞語包括眾數詞語,反之亦然。提到一種性別之處,包括所有性別。“人士”一詞,包括商號或獨資經營,合夥經營,集團及法人公司,反之亦然。

2.網上交易服務

2.1 本人/吾等了解,電子買賣服務為一半自動設施,讓本人/吾等發出電子指令,並接收信息服務。

2.2 本人/吾等同意使用電子買賣服務,必須遵照本協議條款及證券客户合約。本人/吾等使用日後經由網上交易服務提供的其他服務,亦必須遵照本協議條款及客户協議書。

2.3 本人/吾等為户口項下電子買賣服務的唯一獲授權使用者。本人/吾等需對進入密碼的保密及使用承擔責任。本人/吾等承認及同意,本人/吾等需就使用進入密碼輸進電子買賣服務的所有指令負責,而貴公司,貴公司董事,高級職員或僱員概毋需對本人/吾等,或經由本人/吾等提出申索的任何其他人士(就任何有關處理,錯誤處理或遺失任何指示)的申索承擔責任。

2.4 本人/吾等承認,網上交易服務的所有人權益屬貴公司。本人/吾等保證及承諾,本人/吾等不會(亦不會嘗試)平擾,修改,拆解,易轉,操縱或以其他方式修改(且亦不會嘗試未獲授權進入)網上交易服務的任何部份。本人吾等承認,若本人/吾等在任何時候違反是項保證及承諾,或實公司在任何時候合理懷疑本人/吾等違反是項保證及承諾,則貴公司可向本人/吾等採取法律行動。本人/吾等承諾,若本人/吾等知悉任何人士干犯本段上文所述任何行動,則本人/吾等須即時通知貴公司。

2.5 本人/吾等進一步承認及同意,作為使用電子買賣服務發出指令的.先決條件,若有下列情況,本人/吾等需即時通知貴公司:

a.有關户口的指令已經由電子買賣服務作出,而本人/吾等未收到命令編號;

b.有關户口的指令已經由電子買賣服務作出,而本人/吾等未收到對指令或其執行的準確認收(不論經硬本,電子或口頭);

c.本人/吾等收到交易指示的認收(不論經硬本,電子或口頭),但該等交易指示並非本人/吾等作出,或其他類似的不一致情況;

d.本人/吾等知悉户口號碼或密碼的任何未經授權使用。

2.6 本人/吾等了解,貴公司擬備網上買賣政策,列出網上交易服務運作政策及程序。該政策可經由網址取得,在任何時候均適用。該政策的條款,對本人/吾等對使用網上交易服務具約束力。若本協議條款與網上買賣政策不一致,以本協議條款為準。

6.風險披露聲明

電子交易風險在交易高峯,市場波動,系統升級及維護或其他時間,互聯網或其他電子設施的進入可能會受到限制甚至無法進入。通過互聯網或其他電子設施進行的交易可能會因不可預測的流量堵塞和其他貴公司無法控制的原因而受到干擾,傳輸中斷,以及傳輸延誤。由於技術上的制約,互聯網是一種不完全可靠的通訊媒介。由於這種不可靠性原因,交易指令及其他資訊的傳輸和接收可能會有延誤,而這會導致交易指令在執行上的延誤,或者交易執行的價格已不同於指令發出時的市場價格。而且,通信和個人資料可能會被未經授權的第三方取得,且在通信上會存在誤解或錯誤的風險,而這些風險將完全由本人/吾等承擔。本人/吾等確認並同意,交易指令一旦發出通常將不可能取消。

簽署確認

本人/吾等,為下述簽署人,茲承認本人/吾等已閲讀,知悉,及明白本協議之內容並接受其條款及條件。

客户(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客户主任(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公司互聯網買賣合同 篇4

本人/吾等乃貴公司證券户口_________號(“户口”)之户口持有人,本人/吾等之證券客户合約於_________簽訂。

本人/吾等同意開立一個或多個證券買賣户口,並同意以本人/吾等名義或代表本人/吾等就證券買賣及相關事宜,通過網上交易服務運作户口,本人/吾等同意,户口由貴公司透過貴公司的網上交易服務按照證券客户合約及下列條款及條件(並受其規限)運作:1.定義及解釋    

1.1 在本協議中,以下詞語具有下列涵義:“進入密碼”指密碼及户口號碼;

“户口”指本人在貴公司開立的互聯網買賣户口,經由網上交易服務運作;

“網上交易服務”指_________根據本協議提供的網上買賣服務,包括電子買賣服務,_________網址上的任何資料,以及其中的軟件;

“電子買賣服務”指本人/吾等發出電子指令的設施,以及網上交易服務提供的資訊服務;

“指令”指以電子方式買賣證券的買賣指令或其他處理指令;

“互聯網買賣政策”指有關網上交易服務運作的政策(經不時修訂);

“密碼”指本人/吾等與帳號一併使用的個人密碼,據之可進入該服務;

“證券客户合約”指_________公司之現金客户協議書或保證金客户協議書;

“_________”指_________公司;

“帳號”指客户與密碼一併使用的個人密碼,據之可進入電子買賣服務,以及其他網上交易服務提供的服務;

1.2 單數詞語包括眾數詞語,反之亦然。

提到一種性別之處,包括所有性別。

“人士”一詞,包括商號或獨資經營,合夥經營,集團及法人公司,反之亦然。

2.網上交易服務    

2.1 本人/吾等了解,電子買賣服務為一半自動設施,讓本人/吾等發出電子指令,並接收信息服務。

2.2 本人/吾等同意使用電子買賣服務,必須遵照本協議條款及證券客户合約。

本人/吾等使用日後經由網上交易服務提供的其他服務,亦必須遵照本協議條款及客户協議書。

2.3 本人/吾等為户口項下電子買賣服務的唯一獲授權使用者。

本人/吾等需對進入密碼的保密及使用承擔責任。

本人/吾等承認及同意,本人/吾等需就使用進入密碼輸進電子買賣服務的所有指令負責,而貴公司,貴公司董事,高級職員或僱員概毋需對本人/吾等,或經由本人/吾等提出申索的任何其他人士(就任何有關處理,錯誤處理或遺失任何指示)的申索承擔責任。

2.4 本人/吾等承認,網上交易服務的所有人權益屬貴公司。

本人/吾等保證及承諾,本人/吾等不會(亦不會嘗試)平擾,修改,拆解,易轉,操縱或以其他方式修改(且亦不會嘗試未獲授權進入)網上交易服務的任何部份。

本人吾等承認,若本人/吾等在任何時候違反是項保證及承諾,或實公司在任何時候合理懷疑本人/吾等違反是項保證及承諾,則貴公司可向本人/吾等採取法律行動。

本人/吾等承諾,若本人/吾等知悉任何人士干犯本段上文所述任何行動,則本人/吾等須即時通知貴公司。

2.5 本人/吾等進一步承認及同意,作為使用電子買賣服務發出指令的先決條件,若有下列情況,本人/吾等需即時通知貴公司:      

a.有關户口的指令已經由電子買賣服務作出,而本人/吾等未收到命令編號;

b.有關户口的指令已經由電子買賣服務作出,而本人/吾等未收到對指令或其執行的準確認收(不論經硬本,電子或口頭);

c.本人/吾等收到交易指示的認收(不論經硬本,電子或口頭),但該等交易指示並非本人/吾等作出,或其他類似的不一致情況;

d.本人/吾等知悉户口號碼或密碼的任何未經授權使用。

2.6 本人/吾等了解,貴公司擬備網上買賣政策,列出網上交易服務運作政策及程序。

該政策可經由網址取得,在任何時候均適用。

該政策的條款,對本人/吾等對使用網上交易服務具約束力。

若本協議條款與網上買賣政策不一致,以本協議條款為準。

2.7 本人/吾等承認_________網址若提供報價服務,乃由貴公司不時指定的第三方提供者提供。

本人/吾等承認及同意,對本人/吾等在任何方面因報價服務或因本人/吾等依賴該服務而發生或與之有關的任何損失,費用,支出,損害賠償或申索貴公司概毋須承擔責任。

2.8 本人/吾等了解,就提供資訊而言,電子買賣服務只提供由第三方刊發的證券資料。

因市場波動及資料傳送過程的延誤,該等資料可能並非有關證券或投資的實時市場報價。

本人/吾等了解,雖然貴公司相信該等資料可靠,但沒有獨立基準可茲證實(否定)所提供資料的準確及完整性。

本人/吾等了解,不應從所提供的任何證券或投資資料而推斷貴公司作出任何推薦或認可。

2.9 本人/吾等了解,在電子買賣服務中提供的資料,以“現狀”及“可提供”基準提供,貴公司並不保證該等資料的時候,順序,準確性,足夠性或完整性。

貴公司沒有就該等資料作出明示或默示保證(包括但不限於可商售性或就某一用途的適合性而作出的保證)。

2.10 本人/吾等接受經由互聯網或其他電子方法或設施接受或取得服務以及經由互聯網或其他電子設備或設施溝通或進行交易所帶來的風險。

3.户口    

3.1 本人/吾等承認,本人/吾等只可經由互聯網進入户口,本人/吾等承認,若本人/吾等在經由互聯網接觸貴公司時有任何困難,本人/吾等需嘗試使用其他方法與貴公司溝通,並把所遇困難知會貴公司。

3.2 開户口時,本人/吾等需在户口申請表上寫明本人/吾等就使用該服務而存入首筆按金的款額。

該款額可由本人/吾等親自以支票,銀行本票存入或以電傳存入貴公司的辦事處或銀行户口。

本人/吾等承認貴公司收到户口申請表上所載有效款項後,方會把進入密碼通知本人/吾等。

4.指令——經網上交易服務買賣    

4.1 如因故障,通訊設施傳送失敗,或通訊媒體不可靠或並非貴公司所能控制或預期的一或多項原因,以致在傳送,收取或執行指令上有所延誤貴公司毋須承擔責任。

4.2 本人/吾等了解,向傳播市場資料的各方提供市場資料的每一參與證券交易所或組織,對其提供的全部資料申張財產權益。

本人/吾等亦瞭解,任何方概不保證市場資料或任何其他市場信息的時效,序列,準確或完整性。

任何損失或損害,若因下列原因或由其產生,貴公司或任何傳播方概毋須承擔任何責任:任何該等資料,資訊或信息不準確,錯誤,延誤或遺漏;

或該等資料,資訊或信息傳送或交付時的任何不準確,錯誤,延誤或遺漏;

或任何該等資料,資訊或信息因貴公司或任何傳播方的疏忽行為以致無法履行或提供;

或任何不可抗力事件;

或任何其他非貴公司所能控制或任何傳播方所能合理控制的其他原因。

本人/吾等只會把股票報價用於自身用途,不會因任何原因向任何其他人士或實體提供該等資料。

4.3 本人/吾等承認,因無法預料的通訊擠塞及其他原因,互聯網是存有內在不可靠性的通訊媒體,而該不可靠性非貴公司所能控制。

本人/吾等承認,因該不可靠性,在傳送及接收指令及其他資料時可能有延誤,以致執行指令的延誤及/或執行指令的價格與發出指令時的價格不同。

本人/吾等進一步承認及同意,任何通訊均有誤解或錯誤的風險,而該等風險需絕對由本人/吾等承擔。

本人/吾等承認及同意,指令一經發出,通常不可取消。

5.境外指令  

若本人/吾等在香港以外地方向貴公司發出指令,本人/吾等同意確保及聲明,該等指令嚴格遵守該等指令發出時所在相關司法轄區的任何適用法律。

本人/吾等進一步同意,本人/吾等有疑問時會諮詢相關司法轄區的法律顧問。

本人/吾等接受在香港以外地區發出的指令,可能需向相關當局支付税費,本人/吾等同意支付該等適用税費。

本人/吾等同意,按要求彌償貴公司因本人/吾等在香港以外地區發出指令而發生的任何損害,損失,費用,法律程序,要求或申索。

6.風險披露聲明  

電子交易風險在交易高峯,市場波動,系統升級及維護或其他時間,互聯網或其他電子設施的進入可能會受到限制甚至無法進入。

通過互聯網或其他電子設施進行的交易可能會因不可預測的流量堵塞和其他貴公司無法控制的原因而受到干擾,傳輸中斷,以及傳輸延誤。

由於技術上的制約,互聯網是一種不完全可靠的通訊媒介。

由於這種不可靠性原因,交易指令及其他資訊的傳輸和接收可能會有延誤,而這會導致交易指令在執行上的延誤,或者交易執行的價格已不同於指令發出時的市場價格。

而且,通信和個人資料可能會被未經授權的第三方取得,且在通信上會存在誤解或錯誤的風險,而這些風險將完全由本人/吾等承擔。

本人/吾等確認並同意,交易指令一旦發出通常將不可能取消。

簽署確認  本人/吾等,為下述簽署人,茲承認本人/吾等已閲讀,知悉,及明白本協議之內容並接受其條款及條件。

客户(簽字):_________        客户主任(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互聯網買賣合同 篇5

甲方:

聯繫方式:

地址:

乙方:

聯繫方式:

地址:

茲因甲方向乙方訂購電腦設備壹批,雙方同意訂定合約條款如下:

一、標的物

貨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貨品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貨品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價款、履約保證金及保固金

1、合約總價款:計_________元整(含營業税)。

2、履約保證金:為合約總價之_________%。

乙方應簽訂合約時繳存該履約保證金予甲方,於驗收合格後,由甲方無息返還乙方,如有違約情事,甲方得逕行沒收繳存之履約保證金或通知出具保證函之金融機構撥付履約保證金;

另由甲方自辦或招商承辦,乙方均不得異議,並同意放棄先訴抗辯權。

3、保固金:為合約總價之_________%,乙方應驗收合格後且甲方支付乙方驗收款前,繳存該保固金予甲方。

甲方於合約期滿後將保固金無息返還乙方,如有計罰情事,則以扣除該款後之餘額返還。

三、付款方式

1、簽約款:甲乙雙方於簽約後,由甲方給付合約總價之_________%予乙方。

2、交貨款:標的物交貨後,由甲方給付合約總價之_________%予乙方。

3、驗收款:標的物經甲方驗收合格後,由甲方給付合約總價之_________%予乙方。

以上款項由乙方檢具發票向甲方請款,甲方於收到發票後_________日內,以匯款或即期票據給付。

四、交貨日期及地點

乙方最遲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交貨,交貨地點由甲方指定。

乙方未依期限交貨者,每逾期一日,須按合約總價_________%計算,作為償付甲方之違約金,甲方如有其他損害,乙方並應負責賠償。

如逾期達30日者,甲方得不經催告終止或解除本合約,乙方應負責賠償甲方因而所受之一切損失,並同意放棄先訴抗辯權。

五、交貨日期之延長

凡因人力不可抗拒之事故或因甲方之延誤影響,致須延長交貨日期,乙方得在交貨期限內函請甲方核定延期,甲方視其實際影響之情形酌予延期,乙方對甲方最後核定之延期期限,不得異議。

六、到貨點收

甲方應於標的物送達時當場驗收,如發現設備品名不符、數量不足、外觀顯有損壞時,應及時通知乙方補足或調換新品。

乙方因補足或調換新品,致逾原定交貨日期者,概以逾期論。

七、測試驗收

標的物應於交貨日之次日起算一個月內完成測試驗收,否則每遲延一日,乙方應按合約總價_________%計算,作為償付甲方之違約金,此項違約金總額最高以本合約總價款為限。

如標的物遲延十日仍未完成測試驗收,甲方得解除本合約。

惟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致標的物無法如期通過測試驗收,延誤之天數應予扣除。

八、保固服務

1、乙方應自標的物測試驗收手續完成後之次日起提供硬體設備保固_________年。

2、保固期限內乙方應免費負責提供設備故障維修(包括正常使用狀況下之原廠零件更換及設備修復)。

3、保固期間設備發生故障時,乙方應於甲方通知後三十分鐘內電話回覆,於電話回覆後四個小時內到達本中心指定地點服務,並於甲方通知後四十八小時內修復;

倘故障無法於四十八小時內修復者,乙方應立即提供備援設備免費供甲方使用,乙方違反前述三個時點之一者,每逾一日計罰合約總價_________%違約金。

但違約金總金額最高以本合約總價款為限,甲方如有其他損害,乙方應負責賠償。

惟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致標的物無法即時回覆正常運作,延誤之時數應予扣除。

九、所有權

甲方於個別標的物價款付清時,即取得該標的物之所有權。

十、品質保證

1、乙方保證具有豐富之經驗及充分能力承攬本工作,其參與本工作之員工亦皆具充分之經驗與能力。

2、就本工作之履行,乙方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並應依誠信原則為之。

十一、監督

甲方所派經辦人員,有監督及指示乙方之權,甲方經辦人員如發現乙方技術人員技術低劣,工作怠忽或不聽指揮者,得隨時通知乙方更換之,倘安裝測試草率,材料劣質,不合規定,通知乙方拆機重做,其損失概由乙方負擔。

十二、資通安全

乙方因本合約而知悉或持有之技術資料文件、甲方營運祕密及本合約之內容,非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不得竊用或泄漏予第三人。

乙方應要求其在職和離職遵守本條之規定。

乙方或其員工違反本條規定者,甲方得終止合約,並請求乙方賠償因此所受之損害。

十三、違約效果

除本合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外,任一方當事人如有違反或未能履行本合約任一條款規定之情事者,他方得以書面通知終止本合約,並要求損害賠償。

十四、移轉限制

乙方非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約中之權利或義務轉讓予任何第三人,亦不得將本工作之全部或一部轉包予任何第三人。

十五、瑕疵擔保

1、乙方保證交付甲方之標的物,具有本合約規範書所定之品質及功能。

2、乙方保證交付甲方之標的物不致侵害他人之專利權、著作權或其他權利。

如甲方因使用標的物致有第三人對甲方提起侵害專利權、著作權或其他權利控訴之情事時,應即以書面通知乙方,提供相關資料,並與乙方充分合作。

乙方應負責為甲方從事有關之和解談判及提出抗辯,並償付和解費用、律師費或一切經法院判決確定由甲方負責之費用及賠償。

3、標的物侵害他人專利權、著作權或其他權利致甲方不得繼續使用時,甲方應將該標的物退回乙方,並得將其他因之無法使用之標的物一併退回。

乙方應於十五日內依本合約簽訂時有關機器設備之法定最低耐用年限,以直線法計算折舊殘值給付甲方,並賠償甲方因此所受之損害。

4、甲方因自行改變標的物結構、或不在特定運作環境下使用標的物、或合併使用非乙方供應之產品致標的物侵害他人專利權、著作權或其他權利,應由甲方自行負責。

十六、損害賠償

1、乙方於執行本合約時,如造成甲方財產之損害,乙方應立即修復或賠償。

2、雙方所得請求之損害以實際損害為限。

十七、完整合意

本合約構成雙方對本案之完整合意,本合約生效前雙方對本案之任何協議若未記載於本合約,對雙方皆無拘束力。

十八、危險負擔

標的物之危險於交付標的物於甲方後即移轉於甲方。

十九、合約修改

本合約條款之修改應經雙方同意後以書面為之。

二十、適用法律

本合約條款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並適用之。

二十一、管轄法院∶

雙方如因本合約涉訟,同意__________________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二十二、合約收執

本合約計正本二份、副本二份,經雙方用印後甲方執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乙方執正本一份。

甲方(簽章):

簽約人(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簽章):

簽約人(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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