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編號: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郵政編號:
委託代理人: 地址:
郵政編號: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機構: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郵政編號:
買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
地址:
郵破編號: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姓名 國籍:
地址:
郵政編號: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
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
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方式取得位於 編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雙劃撥批准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文件號】為 。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 ,規劃用途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 。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 __,施工許可證號為. 。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
機關為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筒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 【幢】【座】 【單元】【層】 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 ,屬於 結構,層有為__ .
建築層數地上 層,地下 層。
該商品房陽台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
面積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説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 幣)每平方米__元,總金額( 幣) 千 百 拾___萬___千____百____拾__ 元整。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 幣)每平方米__ 元,總金額( 幣) 千 百 拾___萬___千____百____拾__ 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 幣)每平方米__ 元,總金額( 幣) 千 百 拾___萬___千____百____拾__ 元整。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職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房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房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1)
(2)
(3)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 30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 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房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 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 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比=(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合同約定面積×100%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來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金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愛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第八條 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各下列第 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2.該商品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主之日起 日內告知受人的;
2.
3.
第九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用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 日,自本合同第八條款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的合同,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 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
第十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 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户型、空間尺寸、朝向;
(2)
(3)
(4)
(5)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 15 日內作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 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受入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二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設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的定
(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 種方式處理:
1. 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
2.
3.
4.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
2.
3.
4.
第十五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
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曰起____日
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 %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
第十六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位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
本合同的附件。出實人自商品往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本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標大或者非出實人原因造成的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第十七條 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牆面使用板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板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
5.
6.
第十八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商品房有關聯的公關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二十一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______份。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 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天內,由出賣人向_______ _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章)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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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為改善乙方居住條件,提高城市品位,經恩施市人民政府、恩施州規劃局批准,並經規劃範圍內所有住户同意並自願搬遷後將該房屋交由甲方開發建設,甲方用開發建設的新房屋對乙方原住房予以置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乙方房屋置換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置換
1、乙方同意將自己合法所有的位於號的房屋、土地及附屬物交由甲方處置,甲方按本協議約定為乙方置換房屋。
2、原房屋及附屬物基本情況如下:
⑴房屋所有權證號,產權面積____________㎡。
⑵土地使用證號,土地分攤面積____________㎡;
土地性質為,用途為:____________;
⑶生活配套設施(如:①水②電③有線電視④固定電話⑤天然氣⑥電腦網絡等)己單獨立户的有。乙方在本協議簽訂後自行辦理生活配套設施的報停、遷移、開通等相關手續,費用由甲方承擔。若乙方需新增項目報裝立户的,由乙方向有關部門申報辦理,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二條 搬出
規劃區內所有置換户全部簽訂《置換協議書》後,甲方通知乙方搬出,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十五日內必須自動搬出並將房屋及鑰匙交甲方管理(預定通知搬家時間在二零一年月左右)。
第三條 補償安置
(一)方式及地點:
甲方在本項目規劃範圍內以房屋產權調換的方式為乙方置換房屋(乙方原土地使用權證登記的土地分攤面積不再另外計價補償)。
(二)置換後的房屋面積:原房屋產權證面積(㎡)×倍即㎡。
(三)置換後房屋的基本情況:
1、置換房屋由甲方在小區內修建,樓層在甲方指定的置換房屋6——10層,樓號和具體分户方案按同等面積分類後,以抓鬮的形式確定,具體時間以甲方的通知為準。
2、置換房屋基本情況:
①、框架結構,安裝電梯;
②、層高約3米;
③、外窗為塑鋼窗;
④、入户門:防户門(800元左右);
⑤、水、電、天然氣、固定電話、有線電視、寬帶網安裝到門口;
⑥、室內:地面找平層、夾馬灰飾面,預留門洞;
3、户型佈局;
以規劃管理部門審批的設計施工圖為準。
(三)、其他財產補償:
1、室內裝飾裝修補償:由雙方協商補償;如協商不成,以具有相應資產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所作的評估結論為準,評估費用由甲方承擔,裝飾裝修補償款由甲方以現金的形式補償給乙方。乙方不得自行拆除、移走已評估補償的財物。
2、其他附屬物補償:
3、補償款的支付:以上補償項目及金額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後,在甲方向乙交付置換房時支付(如有可抵扣款項,此款可直接抵扣)。
(四)、過渡期間的相關費用。
過渡期:建設週期(過渡期)為規劃範圍內所有住户(置換房户)全部搬遷完畢之日起36個月。
1、搬遷費(含搬進搬出):1000元/户(一個房屋所有權證為一户),甲方在通知乙方搬遷時支付。
2、過渡費:在過渡期內,乙方自找週轉房過渡,甲方支付乙方過渡費,由乙方在收到甲方搬遷通知後自行到甲方辦公室領取,支付標準為800元/月,支付方式為前兩年一年支付一次;兩年後根據工程進度按月支付。
過渡期內甲方除支付上述兩項費用外,不再給乙方支付其它費用。甲方應按本協議的約定保證乙方按期回遷,逾期不能回遷的,過渡費在原支付的過渡費標準基礎上上浮20%補償給乙方。
(五)、房屋的交付及結算。
1、乙方必須在甲方通知規定的時間內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甲方可以在此之前根據實際情況預先進行通知;到期不辦理交接手續的,視為甲方已交付房屋,甲方不再支付過渡費。
2、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實際修建的房屋面積與應置換的房屋面積之間存在一定差距。置換房產權面積超過或少於應置換房屋面積的,差距在10平方米以內按同樓層銷售定價下浮20%補差價款;差距在10平方米的以上的雙方按同樓層銷售補差價款。此差價款在交房時一次性結清。
3、權屬登記過程中,無償置換面積部分所需的税費由甲方承擔,超面積部分應繳納的税費按國家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六)、房屋交付後的裝修期:甲方自確定的交房之日起支付乙方80日的過渡費用(支付標準為800元/月),作為乙方置換房屋的新房裝修期。
(七)、物業管理:甲方承諾為乙方代交自交房之日起兩年內乙方應交納的物業管理費的30%。
(八)、置換後新房屋的權屬登記:
由甲方負責辦理,乙方協助。甲方在辦理置換房交接手續後6個月內將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所須手續交到房地產、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交給乙方。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及標準向乙方交付置換房。
2、按本協議的約定給付補償款和搬遷費、過渡費。
3、被置換房屋(原房屋)及室內裝修的殘值歸甲方所有。
4、按本協議的約定給付乙方不足面積部分的差價款。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本協議的約定搬遷,並將被置換(原)房屋交付甲方處置。
2、不得向甲方、施工單位等提出其他補償,不得阻止甲方及相關單位的拆除和建設。
3、按本協議的約定給付甲方超面積部分的差價款。
4、本協議簽訂時,乙方必須將原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原件及家庭人員身份證、户口簿、婚姻證明覆印件等相關證明移交給甲方。同時必須協助甲方到國土資源局、房地產管理局等政府各部門辦理變更登記、註銷等相關手續,及時提供所需要的相關證件。若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叁拾日內不配合甲方到相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不及時提供所需要的相關證件則乙方違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及甲方與其它拆遷户簽訂協議中約定的違約金及所有損失。
5、置換房屋交付前按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規定與甲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並辦理相關手續,按時交接房屋。
6、乙方家庭成員中若發生與被拆遷房屋有關的分家析產、繼承等糾紛,一律與甲方無關。
7、乙方房屋現出租給他人使用,乙方自行處理好與承租人的相關法律關係,解除租賃合同,並按本協議的約定將房屋按期交付給甲方。
第五條 違約責任
本協議一經簽訂,雙方均不得違約,如一方違約,應向守約方支
付置換房價值的20%的違約金,造成守約方損失的,應向守約方賠償全部損失,同時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六條 聯繫方式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第七條 生效時間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兩份交由恩施市國土資源局和恩施市房地產管理局各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簽約地址:____________
甲方(需方):(以下簡稱為甲方)
乙方(供方): (以下簡稱為乙方)
通過甲方考察確定乙方為甲方興建的盧氏迎賓館工程項目 全部瓷磚供貨單位,為明確雙方責任,確保雙方利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及乙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
乙方所供的衞生間瓷磚均按國家質量標準生產供應,按規範要求需要檢測合格後才能收貨,其檢測費用由乙方負責;顏色按乙方送交的樣板顏色規定;如因乙方所供的 衞生間瓷磚質量標準問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負責;質保期為乙方所供瓷磚施工後經驗收合格之日起 1 年為限。
三、交貨時間、地點、方式:
乙方所供瓷磚均由乙方根據甲方的計劃要求(甲方以傳真或電話通知交貨量和交貨日期),採取公路或鐵路運輸方式和多退少補方式將所供瓷磚送到甲方興建的x酒店工地一樓,即x市路與路交會處東北側x酒店一樓。
四、運輸及運輸保險費用:
乙方所供瓷磚的裝卸、運輸及運輸保險(即動輸途中的材料設備、運輸工具及司乘人員安全、……等均由乙方負責)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五、包裝標準及包裝物的回收:
乙方所供瓷磚包裝標準按國家標準執行,即符合公路或鐵路運輸要求,確保瓷磚不受損壞;包裝物由甲方或施工單位負責回收處理;但有毒有害的包裝物或必須由廠家回收的或國家規定必須由有關專業部門回收的包裝物由乙方負責回收。
六、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
乙方所供瓷磚在運輸途中和加工時產生的所有損耗均由乙方負責;施工中的損耗均由甲方負責。
七、驗收標準、方式及異議的提出:
乙方所供加工好的瓷磚均按國家質量標準由乙方和甲方材料設備採購組及施工單位三方共同驗收,三方驗收人員在驗收憑證上共同簽字確認,並以此驗收單作為結算憑證;如對所供瓷磚質量標準有異議,甲方須在施工開始至施工完畢提出,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八、隨瓷磚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方法:
按國家和省、部(委)或行業規定的標準要求隨瓷磚提供(應)備品、配件、工具數量。
九、結算、付款方式:
1、結算方式:以甲方負責人簽字的瓷磚供貨清單上的數量和單價進行結算。
2、付款方式:簽訂本合同後,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幣伍萬元(¥50,000元),每批瓷磚到達工地經甲方材料設備採購組和施工單位及乙方送貨人員共同驗收簽證後 30天內支付該批瓷磚貨款的 50% (含定金5萬元);施工完畢15天后經竣工驗收合格,付足所供瓷磚貨款總額的 60% (含5萬元定金和前一次付款);餘下所供瓷磚貨款的40%購買一間(套)產權式客房。
3、乙方所供瓷磚可不開具增值税發票,但須開具國家正規税務發票;發票在甲方支付第二筆款時開具,但前次付款乙方須向甲方提供收據備查。
十、違約責任:
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的交貨日期按時交貨,每延期一天交貨,則按延期交貨部分價款每天萬分之五向甲方計(支)付違約金,並賠償施工單位的誤工費用;如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的付款的日期按時付款,每延期一天付款,則按延期付款金額每天萬分之五 向乙方計(付)違約金。
十一、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向甲方所在地經濟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
十二、其它約定事項
在施工中的瓷磚損壞、浪費損耗由甲方或施工單位負責,但乙方須補足工程所需的瓷磚以滿足工程建設需要;其它未盡事項,雙方可另行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正式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兩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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