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防護設備買賣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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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防護設備買賣合同 篇1
供方:
需方:
根據《人防工程防護設備定點企業管理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及金額
二、供方必須是國家人防辦公室批准的定點生產、安裝企業,並已在山東省人防辦登記備案。
需方必須是使用經國家人防辦公室批准和山東省人防辦登記備案的企業生產和銷售的防護設備。
三、質量要求,技術標準:所供防護設備應符合人民防空行業標準和規範要求。
四、運輸方式,交貨方式,交貨地點: 。
五、供貨時間:供方必須在接到需方通知後7日內,將門框送到施工現場,門扇供貨時間需方應提前 日通知供方。
六、需方按工程進度向供方發出供貨通知,待防護設備送到現場後,由需方對設備的質量、數量進行驗收並提供卸車場地,特殊或大件設備的包裝或支架由供方回收。
七、驗收標準,方法:按《人民防空工程防護設備產品質量檢驗與施工驗收標準》執行,由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出具檢驗證明文件。
八、付款方式:合同簽訂成立後,門框送到現場付設備款的 40%,封堵框送到現場付設備款的 95%,門框安裝完畢付安裝費的 40%,門扇送到現場付設備款的 55% ,門扇安裝完畢付安裝費的 55% ,封堵板安裝完畢付封堵板設備、安裝費用的 95% ,剩餘總價款的5%驗收合格結算審計完成一個月內付清。
九、供方在防護設備安裝完成後,向需方提供防護設備使用及維護保養説明書,並在國家規定的質保期內承擔相應責任。
十、違約責任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符合約定的,應向對方支付總貨款的 3的違約金。
十一、安全責任:供方負責運輸及施工過程中一切安全責任。
十二、解決合同糾紛的途徑: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種方式解決: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其他約定事項: 需方給予配合無償提供臨時用電、塔吊吊裝、技術標高。
供方負責運輸並提供正規發票。
十四、本合同一式伍份,供方二份、需方叁份,且由供方在合同簽訂後十日內送工程所在地省轄市人防辦備案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人防工程防護設備買賣合同 篇2
訂立合同雙方:
買方:(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為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充分友好協商,現就甲方購買乙方提供的UPS不間斷電源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標的
甲方本次購買乙方UPS不間斷電源部,合同標的額:萬元。
第二條合同產品的單價、數量(詳見供貨清單)
UPS不間斷電源單價:元,共部,總價為:元。(該總價為包乾價,包括:運輸、保修、服務等費税)。
第三條合同產品技術標準和質量要求
合同產品的質量要達到我國先行質量標準,具體技術參數(詳見產品技術説明)乙方提供樣品備查,並提供技術資料及技術性能資料。
第四條合同產品的交付
1、交貨時間和期限:合同簽定後?周內交貨;
2、交貨地點:由甲方指定地點;
3、交貨方式:現場交接。
第五條結算
1、合同產品運到甲方指定地點並由甲方驗收合格後15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總貨款的60%(即人民幣:)。
2、貨到1個月內如雙方對合同產品質量無異議且產品運行穩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總貨款的35%(即人民幣:)。
3、合同滿一年,甲方向乙方支付剩餘尾款,即總貨款的5%(即人民幣:)。
第六條付款方式
全部合同價款,由甲方以電匯或匯票方式匯至乙方帳户內。
第七條乙方保證與
1、乙方保證所供合同產品符合本合同第二條及所提供的技術説明書之規定。否則,甲方有權退貨,乙方退還已收甲方全部貨款並向甲方支付總貨款20%的賠償金。如乙方延遲交貨,每遲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遲交貨款的0.1%的違約金,但罰款總額不超過遲交部分貨款的5%;
2、乙方對合同產品實行主機三年免費保修,保修期從安裝驗收合格起計算,保修期外,合同產品的維修,乙方按成本價格收費。
乙方其他:
電池一年現場包換;設備安裝調試由乙方負責;
設備出現故障乙方提供2小時應答,24小時內趕赴現場維修;
售後服務電話:
第八條技術培訓
培訓內容、辦法、時間、規模等由雙方協商確定,詳見培訓附表。
第九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於自然災害和不可抗力的原因而影響本合同履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以後,經對方同意,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
第十條解決爭議
當事人從下列兩種方式中選擇第種方式,作為本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①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邯鄲仲裁委員會仲裁;
②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附則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附件
附件1:合同供貨清單
附件2:產品技術説明
附件3:技術培訓附表
上述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簽約人:簽約人: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年月日
人防工程防護設備買賣合同 篇3
原告: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1、請法院依法解除20__年12月26日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2、請求法院判決被告支付違約金610元;
3、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告於20__年12月26日與被告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由原告出售給被告位於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路西、__________路北瑞豐苑的一套面積為96.6平方米的商品房,該房屋總價款為:_________________881049元,其中有首付款271049元,餘款610000元被告應在20__年2月6日以商業貸款貸款的方式支付,合同還約定交房日期為20__年10月31日之前。合同簽訂後,被告僅支付首付款271049元。之後,被告以貸款沒有通過為由,在合同約定的餘款交付日期到後,卻遲遲未能向原告支付610000元的餘款。直至今日,被告一直違反合同約定,未履行付款義務。雙方在合同第七條第二款中約定:_________________“逾期90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0.1%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因此,原告根據合同約定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判決解除原、被告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並要求法院判決被告依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原告特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如所請。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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