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買賣合同 >

標準採購合同大綱

標準採購合同大綱

採購合同是企業(供方)與分供方,經過雙方談判協商一致同意而簽訂的“供需關係”的法律性文件,標準採購合同怎麼寫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標準採購合同,歡迎參考閲讀。

標準採購合同大綱
標準採購合同範文一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甲方購買乙方設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 設備型號及數量

2. 合同價格

按照條款1中雙方認可的設備型號、價格及數量,雙方約定合同總價為¥20xx0.00元,人民幣(大寫)貳萬元整。

3. 付款方式及合同履行地

3.1貨到驗收合格且供方開17%增值税票後15天內付清。 3.2本合同的履行地在甲方所在地。 4. 交貨

4.1乙方保證按業主方要求的時間交貨:20xx年10月19日前。 4.2運輸方式為:送貨上門(甲方公司),運輸費用由乙方負責支付。

5. 設備的簽收、保管

乙方運貨到達甲方指定地點後,甲方須在1天內(工作時間)派人與乙方人員按合同約定的內容現場簽收設備,並簽字確認。若甲方簽收時發現設備規格或數量與合同不符,須在2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異議,乙方在3個工作日內負責更換或補齊,否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追索經濟損失。此外,甲方需妥善安排安全可靠的場所,負責保管已簽收的設備。 6. 設備的安裝、調試

6.1本設備安裝、調試由甲方負責,乙方負責指導安裝。 7. 設備的驗收

7.1驗收內容:乙方保證所有設備為原裝正品,渠道合法,否則乙方應賠償甲方相關損失;按照國家相關標準驗收,達到產品説明書提出的各項性能指標;驗收由甲方與業主方共同簽字認可方才有效。

7.2如驗收不合格,乙方應組織相關力量在5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如還是達不到相應驗收標準,甲方有權退貨,乙方應全額退還貨款並補償甲方相關損失。

7.3乙方免費給業主單位2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培訓直到業主方工作人員能單獨完成本產品的安裝調試工作,具體時間由業主單位定。 8. 售後服務

8.1自該批產品全部交貨且完成到貨驗收工作(甲乙雙方簽字確認作為合同附件)之日起18個月內,乙方負責免費保修(不可抗力、人為損壞、自然耗損及消耗品除外),免費保修期滿後,乙方提供終身維修服務。 9. 違約責任

9.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嚴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毀約或解除合同,否則應向對方支付合同總額10%的違約金;甲方中途無理由退貨,無權請求返還已付設備款,並要補償乙方損失。

9.2乙方若無正當理由延誤交貨或逾期完工,超出日期,乙方應補償甲方相關損失;若甲方不在約定的時間內付款;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償相關損失。 10. 免責條款

乙方不應對因在生產、運輸或安裝過程中發生的不可抗力而造成的發貨延遲或逾期完工負責,當以上提及的不可抗力發生時,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並且在十五天內特快專遞壹份由負責該事情的當地有關機構印發的事件證明給甲方,且處在該形勢下的仍要盡力組織發貨或施工。 11.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時發生糾紛應通過友好協商得到解決,若雙方彼此間不能達成協議,任何一方可通過法律途徑在合同履行地解決。

12.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標準採購合同範文二

採購合同

項目名稱:

甲方(採購方): 呂梁東輝焦化煤氣有限公司

乙方(供貨方):

合 同 條 款

甲方(採購方):呂梁東輝焦化煤氣有限公司

乙方(供貨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合同各方經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合同:

1、定義

1.1“採購方”是指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合同設備的使用單位,包括該法人的繼任人和法人的受讓人。

1.2“供貨方”是指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合同設備的生產製造單位或供應單位,包括該法人的繼任人和法人的受讓人。

1.3“合同”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1.4“合同總價”是指在合同4款中規定的部分。

1.5“生效日期”是指合同17款中所規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1.6“技術資料”是指合同設備及其與設備相關的設計、製造、監造、檢驗、安裝、調試、驗收和技術指導等文件(包括圖紙、各種文字説明、標準、各種軟件)。

1.7“合同設備”是指供貨方根據合同規定所要供應的儀器、材料、專用工具、隨機備品備件、技術資料等物品以及合同規定提交的其他相關服務。

1.8“監造”是指採購方對合同設備的監造。在合同設備的製造過程中,由採購方代表對供貨方提供的合同設備的關鍵部位進行質量監督,實行文件見證和現場見證。此種質量監督不解除供貨方對合同設備質量所負的責任。

1.9“驗收”是指採購方及相關專業部門對合同設備的驗收。

1.10“年、月、日”是指公曆的年、月、日:“天”是指24小時;“周”是指7天。

1.11“技術服務”是指由供貨方提供的與合同設備有關的設計、監造、檢驗、土建、安裝、調試、缺陷處理、驗收、運行和檢修時相應的技術指導和技術配合等全過程的服務。包括合同期滿後供貨方的售後服務。

1.12“現場”是指為安裝合同設備所在地。

1.13“隨機備品備件”是指根據合同提供的滿足設備安裝、調試、運行的備用部件。

1.14“設備缺陷”是指供貨方因設計、製造錯誤或疏忽所引起的合同設備(包括部件、原材料、鑄鍛件和元器件等)達不到合同規定的性能和質量標準要求。

1.15“運雜費”是指合同設備從供貨方工廠到採購方交貨地點所發生的公路、水路、鐵路、航空運費、包裝費、裝卸費、大件運輸措施費及保險費等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

1.16税費是指以合同設備總價計算應承擔的增值税費。

1.17“最後一批交貨”是指該批設備交付後,使得合同設備的已交付的設備總價值達到合同設備價格 100%。

1.18“質量保證期”是指合同設備簽發驗收證書之日起一年或供貨方發運的最後一批交貨的設備到貨之日起18個月。二者以先到日期為準。

2、合同標的

2.1本合同所訂設備將用於 工程。

2.2合同設備應是全新的,技術先進的並且是成熟可靠的。

3、供貨範圍

3.1合同供貨範圍包括所有設備、隨機備品備件、專用工具、產品合格證、技術資料和技術服務。在執行合同過程中如發現有任何漏項和短缺,在發貨清單中並未列入而且確實是供貨方供貨範圍中應該有的,並且是滿足合同設備的性能要求所必須的,均應由供貨方負責將所缺的設備、隨機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技術資料和技術服務等補上,發生的費用由供貨方承擔。

3.2電機全部採用佳木斯產品。

3.3設備製造、技術要求須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4、合同總價格

4.1合同總價格為人民幣

(小寫:人民幣107萬元)。

4.1.1設備費為人民幣:

4.1.2設備監檢費為人民幣:

4.1.2運雜費為人民幣: 4

4.2合同設備的任何一項費用均含在總價內。

4.3合同總價為最終交貨價,在合同有效期內固定不變。,

4.4合同總價為綜合價格,即合同設備製造、運輸、安裝、調試、監檢直至交付採購方使用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5、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生效後,採購方預付合同總價的 計 萬元。合同設備經採購方確認具備發貨條件時,採購方即支付合同總價的 ,計 萬元。合同設備安裝、調試、監檢合格,交付使用後兩週內再支付合同總價的 ,計 萬元。留合同總價的 ,計 萬元為質保金,質保期滿後無質量問題時一次付清。

6、交貨與運輸

6.1合同設備製造完畢具備發貨條件時通知採購方,具體發貨時間及交貨順序應滿足採購方工程建設進度和順序的統一要求, 以採購方通知為準。

6.2合同項下的設備、隨機備品備件和專用工具交貨地點為採購方指定的地點: 汾陽市三泉工業園區採購方廠內 。

6.3供貨方須向承運部門辦理申請發運合同設備所需要的運輸工具計劃,負責合同設備從供貨方工廠到交貨地點的運輸。

6.4在質量保證期內,由於供貨方的過失或疏忽造成合同設備的損壞或潛在缺陷,供貨方應在接到通知後24小時內到達採購方現場處理。

6.5供貨方應按規定,向採購方分批提供滿足設備設計、監造、施工、調試、試驗、檢驗、培訓、運行和檢修等所需的技術資料和圖紙。如有進口部件資料,應提供英文版和中文版,並以中文版為準

7、包裝與標記

7.1供貨方交付的所有設備要符合國家標準GB191-20xx中關於包裝、儲運指示標誌的規定及設備承運部門的規定,須有適合長途運輸、多次搬運和裝卸的堅固包裝。

7.2包裝應保證在運輸和裝卸過程中完好無損,並有減震、防衝擊的措施。若包裝無法防止運輸、裝卸過程中垂直和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設備損壞,供貨方要在設備的設計結構上予以解決。

7.3包裝應根據設備的特點,按需要分別加上防潮、防黴、防鏽和防腐蝕等的保護措施,以保證設備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的情況下安全運抵交貨地點。

7.4產品包裝前,供貨方負責按部、套進行檢查清理,不留異物,並保證零部件齊全。

7.5供貨方對包裝箱內和捆內的各散裝部件均須加標籤,標籤上註明部件名稱及該部件在裝配圖中部位號和零件號。

7.6凡重量為二噸或超過二噸的設備,供貨方應在包裝箱的側面以運輸常用的標記和圖案標明重心位置及起吊點,以便於裝卸搬運。

7.7供貨方應按照設備特性和不同的運輸及裝卸要求,在包裝箱上明顯位置標上“小心”、“向上”、“防潮”、“勿倒”、“怕熱”、“遠離放射源及熱源”、“由此起吊”、“重心點”、“堆碼重量極限”、“堆碼層數極限”、“温度極限”等通用標誌,符合國家相應包裝標準。

7.8對裸裝設備供貨方應以金屬標籤或直接在設備本體上註明7.7款中的有關標誌。大件設備應帶有足夠的設備支架或包裝墊木。

7.9每件包裝箱內,供貨方應附有説明部件名稱、數量、價格、圖號的詳細裝箱單、標籤和合格證(為便於資料的保存應塑封)。外購件包裝箱內應有該產品出廠質量合格證明書和技術説明書。供貨方發運設備的同時另郵寄裝箱清單2份。

7.10供貨方所提供裝箱單中的所有部件都應註明屬於“合同分項報價”中的哪一種設備。

7.11隨機備品備件供貨方應按每台機組分別包裝,並在包裝箱外加以註明,一次性發貨。

7.12隨機備品備件及專用工具應分別包裝並按7.5款執行,標明“隨機備品備件”或“專用工具”的字樣。

7.13各種設備的鬆散零星部件應採用牢固的包裝方式,裝入尺寸適當的包裝箱內,並儘可能整車發運以減少運輸費用。

7.14柵格式箱子及類似的包裝,應能用於盛裝不至於被偷竊或被其他物品如雨水等造成損壞的設備及零部件。

7.15所有管道、管件、閥門及其它設備的端口必須用保護蓋或其它方式妥善防護。

7.16供貨方不得用同一箱號標明任何兩個箱件。包裝箱應連續編號,且在全部裝運的過程中,裝箱編號的順序始終是連續的。

7.17對於需要精確裝配的明亮潔淨加工面的設備,加工面應採用優良、耐久的保護層(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裝前發生鏽蝕和損壞。

7.18供貨方交付的技術資料應使用適合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雨和防潮的包裝。每包技術資料的封面上應註明下述內容:

(1)合同號;

(2)供貨單位和收貨單位名稱;

(3)目的站;

(4)毛重; (5)箱號和件號。

每一包資料內應附有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一式二份,標明技術資料的序號、文件項號、名稱和頁數。

7.19凡由於供貨方包裝或保管不善致使設備遭到損壞或丟失時,不論在何時何地發現,一經證實,供貨方均應按本合同的規定負責及時修理、更換或賠償。在運輸中,如發生設備損壞和丟失時,供貨方負責與承運部門及保險公司交涉,同時供貨方應儘快向採購方補供設備以滿足工期需要。

8、技術服務與聯絡

8.1合同生效後,供貨方應及時提供與合同設備有關設計、監造、檢驗、土建、安裝、調試、驗收、性能驗收試驗、運行和檢修等相應的技術指導和技術配合等全過程的服務。特別是對現場道軌的安裝要求,應在生效後兩週內以書面形式向採購方提出。

8.2供貨方應對所供合同設備進行安裝、調試和試運行,並負責解決合同設備在安裝、調試和運行中發現的製造質量及性能等有關問題。

8.3接到採購方通知後七日內到採購方現場確定安裝方案,供貨方人員到現場服務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工資及補助、差旅費、食宿費、辦公及通訊聯絡等均包括在合同總價內。採購方為供貨方現場人員在工作、生活、交通和通訊等方面提供方便,並提供相關的技術參數。

8.4供貨方有義務在必要時邀請採購方參與供貨方的技術設計,並向採購方解釋技術設計。

8.5如遇有重大問題需要採、供雙方立即研究協商時,任何一方均可建議召開會議,如無特殊情況,另一方應同意參加。

8.6各次會議及其它聯絡方式採、供雙方均應簽訂會議或聯絡紀要,所籤紀要雙方均應執行。如涉及合同條款有修改時,需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法人公章,合同以時間靠後的修改本為準。

8.7 安裝、調試和運行技術服務方案,供貨方如有修改,須以書面形式通知採購方,經採購方確認後方可進行。採購方有權以適應現場條件提出變更或修改,並書面通知供貨方,供貨方應給予充分考慮,儘量滿足採購方的需求。

8.8採購方須在供貨方同意的情況下,提供與協議設備有關的資料分發給與本工程有關的各方,並不得向任何與本工程無關的第三方提供。

8.9對蓋有“密件”印章的供貨方和採購方的資料,雙方都有為其保密的義務。

8.10供貨方須對本合同設備有關的供貨、設備和技術接口以及技術服務等問題負全部責任。

8.11凡與本合同設備相連接的其它設備裝置,供貨方有提供接口和技術配合的義務,並不由此而發生合同總價以外的任何費用。

9、安裝、調試、驗收

9.1供貨方應根據提供的技術資料、檢驗標準、圖紙及説明書進行合同設備的安裝、調試、運行和檢修。

9.2合同設備安裝完畢後,供貨方應組織調試並及時解決調試中出現的設備問題。

9.3合同設備安裝、調試合格後,供貨方提交驗收申請,由採購方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後,由雙方簽署合同設備驗收證書。

9.4合同執行過程中,對由於供貨方責任需要進行的檢查、試驗、修理或更換,當供貨方提出請求時,採購方應做好安排,全力配合,以便進行上述工作。

10、保證與索賠

10.1每台設備的質量保證期為壹年,從簽署合同設備驗收證書之日起或供貨方發運的最後一批交貨的設備到貨之日起18個月。二者以先到日期為準。

10.2供貨方保證其提供的合同設備是全新的,技術水平先進、成熟,質量優良,設備的選型符合安全、可靠、經濟和易於維護的要求。供貨方保證所交付的技術資料完整,內容正確,能滿足合同設備的安裝、調試、運行和檢修的要求。

10.3合同執行期間,如果供貨方提供的設備有缺陷或技術資料有錯誤,供貨方應立即免費修理或更換。

10.4在質量保證期內,採購方發現合同設備有缺陷,如屬供貨方責任,則採購方有權要求供貨方立即免費修理或更換,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供貨方承擔。

10.5由於供貨方責任影響工程進度時,採購方有權按下列比例向供貨方收取違約金。

遲交1周,每週違約金金額為合同總價的0.2%;

遲交2—4周,每週違約金金額為合同總價的0.5%;

遲交4周以上,每週違約金金額為合同總價的1%;不滿一週按一週計算。

10.6如採購方延期付款,供貨方有權按下列比例向採購方收取違約金。 遲交1周,每週違約金金額為未付款總價的0.2%;遲交2—4周,每週違約金金額為未付款總價的0.5%;遲交4周以上,每週違約金金額為未付款總價的1%;不滿一週按一週計算。

11、保險

11.1供貨方須對合同設備,根據水運、陸運和空運等運輸方式,向保險公司購買運輸保險,保險區段為供貨方工廠到採購方指定的交貨地點。

12、税費

12.1根據國家有關税務的法律、法規和規定,供貨方應交納的與合同有關的税費,由供貨方承擔。

12.2合同總價為含税價。供貨方提供的設備、隨機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技術資料、技術服務、運輸等有關的税費已全部包含在合同總價內。

13、合同的變更、修改、中止和終止

13.1合同一經生效,雙方均不得擅自對合同的內容作任何單方面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對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修改、取消或補充的建議,該項建議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對方同意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法人公章後生效。如果該項修改改變了合同價格和交貨進度,應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書後的14個工作日內,提出影響合同價格和/或交貨期的詳細説明。雙方同意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須經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委託)簽字並報有關部門後即能生效。將修改後的有關部分抄送原合同有關單位。

13.2雙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13.3如果供貨方有違反或拒絕執行合同規定的行為時,採購方將用書面形式通知供貨方,供貨方在接到通知確認無誤後15天內應對其行為作出修正。如果認為在15天內來不及糾正的,應提出修正計劃。如果得不到糾正或提不出修正計劃,採購方將保留中止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的權利。對於這種中止,採購方出具變更通知書,由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損失和索賠將由供貨方承擔。如果供貨方的違約行為在本合同其它條款中有明確規定,則按有關條款處理。

13.4如果採購方行使中止權利,採購方有權停付到期應向供貨方支付中止部分的款項,並有權將在執行合同中預付給供貨方的中止部分款項索回。

13.5因供貨方原因而不能交貨時,供貨方應向採購方償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為不能交貨部分設備價格的10%並賠償採購方由此產生的直接經濟損失。

13.6因採購方原因採購方要求中途退貨時,採購方應向供貨方償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為退貨部分設備價款的10%。若採購方已支付全部或部分合同設備款,供貨方可直接從中扣除退貨部分設備價款的10%,以充抵採購方償付違約金。採購方已支付的超過違約金部分的設備款,供貨方須在接到採購方退貨書面通知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退還給採購方。

13.7如果供貨方破產、產權變更(被兼併、合併、解體、註銷)或無償還能力,或為了債權人的利益在破產管理下經營其業務,採購方有權立即書面通知供貨方或破產清算管理人或合同歸屬人終止合同,或向該破產管理人、清算人或該事同歸屬人提供選擇,視其給出合理忠實履行合同的保證情況,執行經過採購方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13.8若14.7款考慮的情況確實發生,採購方有權從供貨方手中將與合同設備有關的工作接管並收歸己有,並在合理期限內從供貨方的現場房屋中遷出所有與合同設備有關的設計、圖紙、説明和材料,這些東西的所有權已屬採購方。供貨方應給採購方提供全權處理並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使其搬走上述這類設計、圖紙、説明和材料,採購方對這種終止合同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供貨方的損失不承擔責任。此外,雙方應對供貨方已經實際履行的合同部分進行評價並達成協議,處理合同提前結束的一切後果。

13.9在雙方均無法控制或不可抗力而造成的合同終止情況下:

13.9.1供貨方應把一切與合同設備有關的文件、資料、部件及材料在採購方未取走之前負責保管併購買保險,費用由採購方承擔。

13.9.2採購方不承擔任何由於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而由第三方向供貨方提出的各項索賠,不論直接的或間接的。

13.9.3如只是合同的一部分被終止,其他部分仍應繼續執行不受影響。

14、不可抗力

14.1合同雙方中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及嚴重火災、水災、颱風、地震以及雙方認可的其他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義務的執行時,應延遲履行合同義務的期限。延遲的時間應相當於不可抗力事故影響的時間,但是不能因為不可抗力造成的交貨的延遲而調整合同總價。

14.2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儘快將所發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況以傳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在7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

文件提交給另一方審閲確認。受影響的一方同時應儘量設法縮小這種影響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誤,一旦不可抗力的影響消除後,應將此情況立即通知對方。

14.3如雙方估計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將持續很長時間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本合同的執行問題(包括交貨、安裝、試運行、性能考核試驗和驗收等問題)。

15、合同爭議的解決

15.1凡因與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達成協議時,任何一方可以向太原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5.2 在進行訴訟審理期間,除提交訴訟審理的事項外,合同仍應繼續履行。

16、合同生效

16.1本合同經雙方蓋章後生效。

16.2本合同有效期:從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設備質保期滿且採購方向供貨方的設備款付清之日止。

17、其它

17.1本合同適用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7.2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如果有),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合同雙方承擔的責任和義務都不得超過合同的規定,任何一方也不得對另一方作出有約束力的聲明、陳述、許諾或行動。

17.4本合同列明瞭雙方的責任、義務、補償和補救條款。任何一方不承擔本合同的規定以外的責任、義務、補償和補救。

17.5雙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17.6本合同項下雙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資料,雙方除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給合同設備和相關工程無關的第三方。

17.7供貨方保障採購方為本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規定用途而使用合同設備、服務和文件,不受第三方關於專利、商標或工業設計權的侵權指控。如果發生任何

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採購方於上述指控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儘快通知供貨方,供貨方負責與第三方交涉並使採購方免受由於第三方索賠從法律及經濟責任上所造成的損害。

合同方雙方應各指定二名授權代表,分別負責直接處理本合同設備的技術和商務問題。雙方授權代表的名稱和通訊地址在合同生效的同時通知對方。

17.8任何一方向對方提出的函電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書寫並按對方下述地址派員遞送或掛號、航空郵寄、快遞或傳真發送的,在取得對方人員和/或通訊設施接收確認後,即被認為已經被對方正式接收。

17.9本合同以中文書寫,在執行過程中所涉及的相互往來文件、技術資料、説明書、會議紀要、信函等文件均應以中文書寫,並以中文為準。

17.10本合同一式6份,採購方 4份,供貨方2份。

17.11本合同雙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採購方: 供貨方:

名 稱:呂梁東輝焦化煤氣有限公司 名 稱:

地 址: 汾陽市三泉工業園區 地 址:

郵 編:032200 郵 編:

電 話: 0358-7583600 電 話:

傳 真: 0358-7583600 傳 真:

開户銀行: 中行汾陽支行 開户銀行:

帳號: 064800080920xx 帳號:

納税人登記號:4059 納税人登記號:

公章: 公章:

日期: 日期:

標準採購合同範文三

購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合

同編號:_____________

銷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一定期限內甲方向乙方採購 產品之有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訂立本合同。

(二)關於採購產品數量的特別約定

實際履行的數量以甲方的訂單為準,乙方按照甲方提交的每一份訂單交付相應數量的產品。

第二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年_______月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產品的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

乙方提供的產品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符合

第四條 交貨時間及地點

乙方必須在甲方下達訂單後___日內將貨物送到甲方指定地點。如不能辦到的,雖作特別説明及採取可行措施。

第五條 產品的包裝和費用負擔產品包裝必須滿足產品搬運、儲存、保管和運輸的需要。包裝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在不延期交付的前提下選擇鐵路、公路、航空或者多式聯運的方式運輸產品,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異議及期限

(一)甲方應該及時驗收乙方交付的產品。發現產品的品種、規格、數量、質量不符合同約定的,應該在收到貨物的第二天起30日內提出異議;逾期不提出異議的,視為確認乙方的交付符合合同約定。

(二)甲方提出的異議的,乙方應該在收到異議的第二天起10日內答覆。逾期不提答覆的,視為確認乙方的異議。

(三)對交付的產品存在的品種、規格、數量、質量不符合同約定的問題,乙方應該 天內採取補足數量、修理、更換或者重做的方式妥善解決,相應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結算和付款的方式和期限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貨的,以逾期交付產品價款為基數、按照每日萬分之一的標準向甲方計付違約金。

2、乙方交付產品的品種、規格、數量、質量不符合同約定,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間補足數量、修理、更換或者重做的,按照逾期交貨計付違約金。

3、乙方違約解除合同的,按照合同總價款的20%向甲方計付違約金。

4、乙方的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除了支付違約金之外,還應該向甲方賠償損失。

(二)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以逾期付款金額為基數、按照每日萬分之一的標準向乙方計付違約金。

2、甲方違約解除合同的,按照合同總價款的20%向乙方計付違約金。

3、乙方中途撤銷訂單的,按照訂單項下產品價款的10%向乙方計付違約金。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當事人本着互諒互讓、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廣漢市人民法院裁定。

第十一條 合同的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當事人(或者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税號: 税號:

標籤: 大綱 採購 合同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maimai/r4y3dq.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