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房土地買賣合同(精選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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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房土地買賣合同 篇1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標準廠房和使用配套場地達成如下協議。
一、 基本情況:
1、 乙方購買甲方坐落在 ,廠房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並配套場地______________平方米,按房產證為準。
2、 土地使用權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實際年限按產權證。
二、 廠房價格及其它費用:
1、 廠房價格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總價(含人民幣土地價格)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
2、 土地使用税費按國家有關規定由_______方每年支付給有關部門。
三、 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 廠房總價分二次付清,簽約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萬元(大寫)。
(1)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甲方把廠房通過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交付乙方使用,同時乙方在收到甲方廠房後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萬元(大寫);
(2)其餘房款應在甲方辦妥相關產權交易後(以產權交易中心核發產權證之日為準) 日內一次性付清,在辦理中產生的契税由乙方負責。
2、以上付款以轉帳或現金方式支付均可,如乙方逾期超過一個月不付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違約金給甲方,違約金按廠房和土地總價的10%計;若甲方不能辦理土地、房產二證,或將土地、廠房抵押給任何第三方,則售房合同無效,甲方無條件全額退還乙方所有的購房款,並按廠房和土地總價10%支付給乙方作為違約金。
四、 其他規定:
1、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補充確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過程後,則乙方有權支配和使用該廠房,甲方無權干涉。
五、 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和執一份,房產管理局和公證處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簽名蓋章): 代表( 簽名蓋章): 電話: 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址:
廠房土地買賣合同 篇2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標準廠房和使用配套場地達成如下協議。
一、 基本情況:
1、 乙方購買甲方坐落在____市區(縣)___路____ ___號廠房_層,廠房建築面積___平方米,並配套場地____平方米,按房產證為準。
2、 土地使用權限為__年,自__年月日到__年月___日止,實際年限按產權證。
二、 廠房價格及其它費用:
1、 廠房價格每平方米人民幣__元(大寫),總價(含人民幣土地價格)人民幣_元(大寫)。
2、 土地使用税費按國家有關規定由__方每年支付給有關部門。
三、 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 廠房總價分二次付清,簽約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萬元(大寫)。
(1)___年月____日前甲方把廠房通過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交付乙方使用,同時乙方在收到甲方廠房後支付人民幣___萬元(大寫);
(2)其餘房款應在甲方辦妥相關產權交易後(以產權交易中心核發產權證之日為準)——日內一次性付清,在辦理中產生的契税由乙方負責。
2、以上付款以轉帳或現金方式支付均可,如乙方逾期超過一個月不付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違約金給甲方,違約金按廠房和土地總價的10%計;若甲方不能辦理土地、房產二證,或將土地、廠房抵押給任何第三方,則售房合同無效,甲方無條件全額退還乙方所有的購房款,並按廠房和土地總價10%支付給乙方作為違約金。
四、 其他規定:
1、 甲方在辦理好產權證後再給乙方協助辦理產權過户手續,在辦理中發生的所有費用契税、工本費等由乙方負責支付。
2、 乙方所購產權房可以自由轉讓或出租給其他方辦業,但必須通知管理方,受讓或承租方企業可以以本廠房地址進行工商註冊。
3、 廠房內土地屬批租,廠區內按現有的設施配套使用給乙方,未經有關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搭建簡易棚及房屋,甲方須協助乙方辦理搭建祕備的簡易棚手續。
4、 乙方所購房屋不得拆除,不得在其中舉辦高污染的項目。
5、 乙方在所購房屋內組織生產、經營或生活必須遵紀守法,恪守管理制度,照章納税,按其交付各項規定費用。
6、 乙方使用的用電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請,甲方予以協助辦理,增容費用由乙方向有關部門按規定交納。
7、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補充確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過程後,則乙方有權支配和使用該廠房,甲方無權干涉。
9、 本廠房的質量保修期為交付後一年內有效。
五、 本合同主體及責任:
1、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委託代理人:__
2、 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委託代理人:__
(甲、乙雙方所繫法定代表人,具有連帶及擔保責任)
六、 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和執一份,房產管理局和公證處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簽名蓋章): 代表( 簽名蓋章):
電話: 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址:
廠房土地買賣合同 篇3
賣方:沙洋縣沈集鎮雄興石膏製品廠 (以下簡稱甲方) 法人代表:黎興陽
買方:谷家虎,男,身份證號:4208006
住東寶區子陵鎮新橋村5組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自願將座落於沙洋縣沈集鎮雙廟村1組的雄興石膏製品廠所有的廠房、設備及土地轉讓給乙方,土地使用證號:荊集用(20xx)字第03150600268號及20xx年6月6日甲方與雙廟村簽定的徵地補償協議的土地永久性賣給乙方。乙方自願購買。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如下合同:
一、價款及付款方式:價款1270000.00元人民幣(大寫:壹佰貳拾柒萬元整),在簽訂合同時付 800000.00元人民幣(大寫:捌拾萬元整 ),剩餘 470000.00元人民幣(大寫:肆拾柒萬元整在無任何糾紛的情況下於20xx年10月30日付清。
二、從簽訂合同之日起,上述所有財產、設施、設備歸乙方所有。
三、從20xx年9月21日前一切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並負責結清水、電等費用。繳納結清工商、税務、環保等費用,與乙方無關。
四、從20xx年9月21日以後一切債權債務及所欠規費由乙方負責承擔,與甲方無關。
五、甲方將所有證件交給乙方保管,以便過户使用。甲方隨時協助乙方辦理證件過户手續。過户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約,應支付另一方總金額20%的違約金。
七、此合同雙方簽字蓋印生效,此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由東寶區子陵法律服務所存查。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廠房土地買賣合同 篇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實施細則》及有關法律、法規,雙方就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與受讓事宜,本着平等互利、協 商一致的原 則,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轉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地址:
受讓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地址:
第一條
甲方將位於 的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證號為: 國用 第 號),總面積為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中的 平方米轉讓給乙方(轉讓地塊位置詳見紅線圖或宗地圖)。
第二條
轉讓地塊的土地用途為 ,原 土地出讓年限為 年,建設年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地塊,其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權也隨之轉讓給乙方(房屋轉讓契約另訂),並向 市房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户登記手續。
第四條
乙方受讓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為甲方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的剩餘年限。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地塊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每平方米為 元(幣種: )。總金額(大寫)
元(幣種: )。
第六條
乙方受讓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時,願意承擔甲方原 出讓合同(合同號: 號)及其全部附件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
第七條
本合同自批准之日起 天內,甲乙雙方應按有關規定向市國土局和税務部門及財政部門繳納有關税費,土地使用權交易服務費由甲乙雙方各半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後,乙方須嚴格按照原 出讓合同中所規定的土地使用規則進行開發利用,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和規劃要求,如需改變須經 市國土局和市規劃部門的批准。
第九條
甲乙雙方須在本合同批准之日起 天內向 市國土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付清全部税費後,換領《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條
任何一方違約,均應向另一方支付轉讓總額 %的違約金,並承擔實際損失的賠償金。
廠房土地買賣合同 篇5
甲方(出讓人):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 乙方(受讓人):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地上建築物及附屬設施和樹木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於 。土地面積為 平方米(折約 畝)。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 。
第二條、轉讓方式
甲方將該地塊轉讓給乙方。土地使用權出永久轉讓,無年期限制。
第三條、轉讓價格
土地的轉讓價為 萬元/畝[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補償費、土地出讓金、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水、電、通訊等)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轉讓總價為人民幣 萬元。
第四條、付款方式
乙方同意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所有土地價款。
第六條、其他約定
1.在出讓過程中,甲方僅承擔所有土地及地上建築物轉讓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土地契税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税等)。
2.乙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第九條、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
見證人(簽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廠房土地買賣合同 篇6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建築面積平方米,土地面積平方米,房屋產權證號,土地產權證號。房地產出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產權手續同時交給乙方(附房產證複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即人民幣小寫。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大寫,即小寫。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個月內,向甲方支付全款。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税費由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後,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户手續,待房產過户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餘額。
八、甲方應在日內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產權糾紛、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如有糾紛甲方負全部責任。
九、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未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元罰金,逾期日視為毀約。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牆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含在房屋價值內)。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條款:
甲方(賣方):(印)身份證號:
住址:電話:
年月日
乙方(買方):(印)身份證號:
住址:電話:
年月日
廠房土地買賣合同 篇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甲方):___________
住址: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人(乙方):___________
住址: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甲方確保:其已合法擁有出讓土地使用權,並同意將本合同約定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乙方確認:自願以有償方式取得該土地使用權。
第三條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土地位於________,出讓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出讓土地編號為____________,出讓土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
第四條土地費按每畝______________元計算,總額為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土地交付給乙方。土地費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為永久轉讓,無年期限制。
第六條甲方保證該土地使用權沒有任何糾紛或其他權利限制,若發生買賣前已經存在的任何糾紛或權利障礙的,概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如數賠償。
第七條雙方均應按照誠信原則履行合同。任何一方違約,均應向另一方支付轉讓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還應賠償對方實際發生的所有經濟損失。
第八條其他未盡事宜及國家政策變化需做調整的由雙方協商共同做出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甲乙雙方均應認真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如發生爭議或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則在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執壹份,市國土資源局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廠房土地買賣合同 篇8
轉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地址:
受讓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地址:
第一條
甲方將位於 的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證號為: 國用 字第 號),總面積為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中的 平方米轉讓給乙方(轉讓地塊位置詳見紅線圖或宗地圖)。
第二條
轉讓地塊的土地用途為 ,原 土地出讓年限為 年,建設年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地塊,其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權也隨之轉讓給乙方(房屋轉讓契約另訂),並向 市房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户登記手續。
第四條
乙方受讓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為甲方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的剩餘年限。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地塊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每平方米為 元(幣種: )。總金額(大寫)
元(幣種: )。
第六條
乙方受讓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時,願意承擔甲方原 出讓合同(合同號: 號)及其全部附件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
第七條
本合同自批准之日起 天內,甲乙雙方應按有關規定向市國土局和税務部門及財政部門繳納有關税費,土地使用權交易服務費由甲乙雙方各半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後,乙方須嚴格按照原 出讓合同中所規定的土地使用規則進行開發利用,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和規劃要求,如需改變須經 市國土局和市規劃部門的批准。
第九條
甲乙雙方須在本合同批准之日起 天內向 市國土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付清全部税費後,換領《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條
任何一方違約,均應向另一方支付轉讓總額 %的違約金,並承擔實際損失的賠償金。
廠房土地買賣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現就甲方土地轉讓給乙方使用等事宜達成本契約書如下:
一、甲方願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組自徵地、____________________自南向北第____排____號土地,土地面積共計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_,按總計價款合______________元,一次性付款的辦法轉讓給乙方。
二、土地證及村組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如需辦理房產證由甲方協助辦理,甲方確保乙方在此長期經營、居住,並在公共設施(如水、電路)等的使用及維護方面與本村民享受同等待遇。
三、乙方在建房過程中,若因甲方原因出現問題、土地糾紛或政府徵收及其它非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施工,都由甲方負責解決,解決不了的,退回本金及利息。
四、甲方因此事與其家庭成員之間的地產及經濟糾紛由甲方簽約人負責,與乙方無關。
五、本契約書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共同遵守,決不反悔,任何一方違約,將向對方承擔本契約書價的雙倍賠償。
六、本契約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廠房土地買賣合同 篇10
出賣方:
買受方:
出賣方在位於祁陽縣城祁山路有一宗(進深 米*寬 米)國有出讓地有意出讓,買受人自願買受賣方該宗門面地,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平等自願、真實、守信的原則,雙方就宗地買賣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宗地概況
1、該宗地位於祁陽縣城龍山街道辦事處龍山社區祁山路。
2、宗地是國有出讓使用權、綜合用地類型,面積 平方米,進深 米,面寬 米,兩壕門面形式,出賣方已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原土地使用權人為 ,國土證號祁國用( )第 號,原國土使用權人為 ,祁國用( )第 號。
第二條 交易形式、價款及付款方法
1、雙方以土地現狀成交,簽約付款後,出賣方交《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給買受方。宗地使用權歸買受方,買受人暫不變更使用權讓名稱,買受人以出賣人名稱辦理規劃報建手續,並在宗地上建設房屋。
2、宗地價款 萬元,簽約付 萬元,餘款 萬
第三條 其它事項
1、按第二條交易原則,買受人以出賣人名稱在宗地上依法按規建房及合法的產權經營行為。
2、買受人建房工程款辦理相關手續和經營行為所產生的一切税費,及相關的法律責任由買受人承擔,與出賣人無關。
3、出賣方必須及時配合買受人辦理宗地和宗地上建築房屋產權證及產權轉移手續,並無償提供辦證時需由出賣方提供的資料。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簽字生效,不得反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廠房土地買賣合同 篇11
賣 方: (以下簡稱甲方)
買 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合同雙方在平等自願、友好協商的基礎上,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買賣之土地(以下簡稱該物業)地址為: 滄州市運河區解放路 ,面積: 18467.1 平方米(以《國有土地使用證》面積為準),地號: 15-1-1052 ;圖號: 4241.20-483.50 。
第二條:賣方持有該物業之權屬證明,賣方保證對該物業享有完整處分權,保證該物業沒有被司法機關查封,且出售該物業沒有侵犯第三人的權利,並保證本合同所載有關該物業的情況以及所提供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合法、準確、完整,否則賣方應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責任,由於賣方的原因,造成該物業不能辦理交易過户手續或與第三人產生糾紛的,由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條:買賣雙方同意該物業成交價為人民幣大寫: 壹仟萬元 整(小寫: 10000000 元),買賣雙方間的實際付款方式如下:
買方於簽約後方式,支付賣方該物業人民幣: 壹仟萬元整。
第四條:賣方在交付該物業時必須付清一切有關該物業之雜費(如水電費、煤氣費、管理費等)過户所需的税費由賣方承擔。同時把合同原件、交款發票原件等一併轉移給買方。賣方無條件配合買方辦理該物業權屬登記手續,
第五條:該物業以現狀售予買方,現狀是指 。
第六條:合同雙方如任何一方違約時,按交易價款的20%計算違約金,同時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主張權利產生的有關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七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名或蓋章後生效。
第八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對本合同及附件條款的修改或補充):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 2 份,買方執 1 份,賣方執 1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廠房土地買賣合同 篇1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甲方(土地出讓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土地受讓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出讓公證人): 身份證號: 。
第二條 甲方確保:其已合法擁有出讓土地使用權,並同意將本合同約定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乙方確認:自願以有償方式取得該土地使用權。
第三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土地位於_ _ ,宗地四至為: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四條 出讓土地面積為_______,約每畝,總額為:¥元,大寫:人民幣 。土地費由乙方向甲方 (一次或者分期)付清。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為永久轉讓,無年期限制,該合同 生效後,甲方對該土地一切權利歸屬乙方。
第六條 雙方均應按照誠信原則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除須按照本合同和法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外,還須賠償對方實際發生的所有經濟損失。
第七條 如若該合同涉及土地發生歸屬性糾紛,一切由甲方負責。
第八條 其他未盡事宜及國家政策變化需做調整的由雙方協商共同做出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甲方同意當日將該土地一切權利轉給乙方,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公證人執一份。
第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協定一致同意共十條,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公證人(簽字):
年日 年日 年日
廠房土地買賣合同 篇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二章 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 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讓宗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用途為 用地。土地使用年限 年,拿到時間 年 月 日。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 本宗土地擁有證書有 等標準合法證件。
第五條 出讓人同意在20xx年 月 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
第三章 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永久,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轉讓過程中產生的契税、手續費由方承擔。
備註: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當日,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備註: 第九條 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一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剩餘部分,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首付: ¥ 元 ,每期支付¥ 元整,直至付完。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後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十條 本合同簽訂後_貳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四章 不可抗力
第十一條 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二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24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3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五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千分之叁點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3個月的,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並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第十四條 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於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佔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3‰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3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並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並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十五條 出讓人不能按合同約定將本出讓土地使用權交給受讓人,出讓人在自有土地承包面積地內劃撥 平方米。補償給受讓人,土地出讓金按此合同約定款項支付,後續出讓手續出讓人必須協助受讓人辦理。
第六章 説明
第十五條 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於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十六條 受讓人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第七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十九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二十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惠州市本地法律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以及中介人各執一份。
第二十二條 備註: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廠房土地買賣合同 篇14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經充分協商,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綜合樓和使用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購買的標的:
1、本協議購買的標的為甲方坐落在興義市幸福路中段建設村一組集體綜合樓一棟五層,房屋面積20xx餘平方米,以房產證標註為準。?
三、甲方於 年 月 日前將房屋及附屬物正式交付給乙方使用。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時,應將該房屋騰空,清結該房屋已發生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物業管理等各項費用,並將付訖憑證及該房屋的鑰匙交於乙方驗收。
三、總價款
綜合樓價格每平方米人民幣480元,總價款(含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為人民幣 元。
四、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第二條:甲方同意乙方在20xx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償還尚欠甲方的藥品款柒仟元整(7000.00元)。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需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並保證該房屋上不存在任何抵押及債務;
2、向乙方交付綜合樓及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的各種批准文件、權屬憑證;
3、結清綜合樓的所有債務,並在他人因綜合樓及其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向乙方主張權利時承擔全部責任;
7、收取本協議所約定的購買款。
六、乙方的權利義務:
1、根據本協議的約定支付購買款;
2、取得綜合樓的所有權和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的使用權及其各種相關批文、權屬憑證;
3、上述房地產辦理過户手續所需繳納的税費均由乙方承擔。
七、違約責任:
1、本協議第一條、第五條中任一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相符或者甲方義務未全面履行,既構成甲方對乙方的違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因此所受的全部損失並支付總價款 %的違約金。
2、乙方若未履行本協議所約定的義務,即構成對甲方的違約,應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全部損失。
八、其它約定:
1、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廠房土地買賣合同 篇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二章 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 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讓宗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用途為 用地。土地使用年限 年,拿到時間 年 月 日。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 本宗土地擁有證書有 等標準合法證件。
第五條 出讓人同意在20xx年 月 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
第三章 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永久,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轉讓過程中產生的契税、手續費由方承擔。
備註: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當日,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備註: 第九條 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一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剩餘部分,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首付: ¥ 元 ,每期支付¥ 元整,直至付完。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後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十條 本合同簽訂後_貳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四章 不可抗力
第十一條 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二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24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3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五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千分之叁點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3個月的,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並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第十四條 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於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佔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3‰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3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並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並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十五條 出讓人不能按合同約定將本出讓土地使用權交給受讓人,出讓人在自有土地承包面積地內劃撥 平方米。補償給受讓人,土地出讓金按此合同約定款項支付,後續出讓手續出讓人必須協助受讓人辦理。
第六章 説明
第十五條 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於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十六條 受讓人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第七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十九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二十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惠州市本地法律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以及中介人各執一份。
第二十二條 備註: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 受讓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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