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釀酒葡萄作物買賣合同(精選3篇)

釀酒葡萄作物買賣合同(精選3篇)

釀酒葡萄作物買賣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釀酒葡萄作物買賣合同(精選3篇)

出賣人: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為加快發展農村經濟,保護合同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農業種植增產增收,本着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訂立本種植釀酒葡萄買賣合同。

第一條:出賣人負責對釀酒葡萄的種植生產。買受人負責對釀酒葡萄種植生產的技術指導。

第二條:出賣人應按照買受人的收購要求,向買受人承諾釀酒葡萄的種植面積為畝,並按照買受人提出的技術要求和質量標準進行生產管理,按期、足額地向買受人提供符合質量標準和等級的釀酒葡萄公斤。出賣人應保證在未完成合同約定的數量前,不向他人出售。

第三條:出賣人生產的釀酒葡萄,只要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規格,買受人負責包銷。每公斤的收購價為________元。釀酒葡萄交貨時,若市場價格上漲,收購價協商提高,若市場行情下跌,收購價不變。交貨的時間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貨地點____________

第四條:買受人應搞好釀酒葡萄種植的信息和技術培訓工作,指導出賣人科學種植,防止釀酒葡萄作物的病蟲害,提高釀酒葡萄的產量和質量。

第五條:如果買受人需要統一向出賣人提供種子、化肥、農藥的,應以當地的批發價格供應,具體價格為種子________元1公斤化肥________元1袋農藥________元1瓶。

第六條:因買受人在出賣人生產過程中因其提供的種子、化肥、農藥出現質量問題或因提供的技術指導出現失誤,買受人應當負責對出賣人的經濟賠償。

第七條:出賣人由於不按買受人的技術要求和所提供種子、化肥、農藥的質量標準生產或由於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和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後失效。

第十條:雙方當事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人

出賣人:____________簽字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買受人

買受人:____________簽字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釀酒葡萄作物買賣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

甲方(買方)______

乙方(賣方)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一、成交房屋:______

二、甲方須向乙方提交購房計劃_____平方米。

三、房屋交付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四、雙方協商房屋單價一次包定。

五、代收煤氣管道費每户______元,電視天線費______元。

六、預購付款結算辦法。

1.簽訂合同時,甲方必須向乙方交納購房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無權請求 返還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應當雙倍返還甲方定金。合同履行定金可抵 作購房價款。

2.自簽訂合同後,甲方應在 日內預付第一次購房價款。工程主體完工後預付第二次購房價款。工程竣工移交時結清購房價款。

甲方逾期付款,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滯納金。

七、乙方如因計劃、設計變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應提前通知甲方,雙方協商可另行安排房屋,甲方亦可解除合同。乙方在  ________日內返還預收房款,不計利息。

八、本合同自雙方單位蓋章、法定代表人簽章、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鑑證後正式生效。至乙方給甲方鑰匙之日起失效。

九、從交付房屋鑰匙之日起,在十二個月內發現因施工質量影響生產、生活的,由乙方在限期內負責維修。

十、產權歸屬:____________

十一、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十二、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______

十三、本合同正本貳份,副本______份。

十四、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______(買方)乙方:______(賣方)

單位名稱:______(章)單位名稱:______(章)

地址:______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

電話:______電話: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開户銀行:______

帳號:______帳號:______

鑑證意見

經辦人:______

鑑證機關:______(章)

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釀酒葡萄作物買賣合同 篇3

甲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

鑑於賣方擁有生產、銷售設備及相關資料的專有權,買方為需要有意向賣方購買上述設備及相關資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茲共同恪守履行。

第1條合同標的

本合同標的為用於項目的設備。

1.1設備名稱型號規格數量。

1.2賣方的所有供貨及服務必須使安裝後的設備完全滿足技術規格書的要求。

1.3賣方為買方設計製造並提供設備所需的其他輔助設備及材料。

1.4賣方向買方提供所供設備的以下服務:________________設計、培訓、安裝、測試驗收、質量保證、售後服務等。

第2條合同價格

2.1合同總價為人民幣(大寫)(¥元)。

2.2合同總價包括設備及輔助設備的製造、包裝、税費、關税、商檢費以及安裝調試、驗收、培訓、技術服務(包括技術資料、圖紙的提供)、質昧等全部費用。

2.3合同總價的分項價格如下:________________

2.3.1設備和材料費用: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大寫)(¥元)。

2.3.2輔助設備費用: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大寫)(¥元)。

2.3.3設計和技術資料費用及培訓費用: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大寫)(¥元)。

2.3.4技術服務費用: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大寫)(¥元)。

2.4本合同價格為固定不變價。

2.5如果單價和數量的乘積與總價不一致時,以單價為準並修正總價。

第3條付款

本合同第二條所規定的合同總價,按以下辦法及比例由買方通過銀行支付給賣方。

3.1合同總價的%,計人民幣(大寫)(¥元),在買方收到賣方提交下列單據並經審核無誤後日內支付給賣方:

(1)賣方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出口許可證影印本份,或有關當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文件份。

(2)銀行出具的以買方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總價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份。

(3)金額為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份。

(4)即期匯票一式份。

(5)商業發票一式份。

上述單據賣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提交。

3.2合同總價的%,計人民幣(大寫)(¥元),在賣方按本合同約定交貨時,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審核無誤後日內,將每批交貨總價的%支付給賣力:

(1)全套清潔無瑕疵、空白抬頭、空白背書並註明“運費到付通知目的港公司”的海運提單正本份,副本份;

(2)商業發票一式份;

(3)即期匯票一式份;

(4)詳細裝箱單一式份;

(5)質量合格證一式份。

3.3合同總價的%,計人民幣(大寫)(¥元),在買方收到下列單據並經審核無誤後日內支付給賣方:

(1)商業發票一式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規定簽署的交接驗收證書的影印本份;

(3)即期匯票一式份。

3.4合同總價的%,計人民幣(大寫)(¥元),在按本合同規定的保證期滿後,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審核無誤後日內支付給賣方:

(1)商品發票一式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規定簽署的保證期結束的確認書影印本份;

(3)即期匯票一式份。

買賣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銀行費用,在中國發生的,均由買方負擔,在中國以外發生的,均由賣方負擔。

第4條逾期付款

如果買方不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付款,則賣方有權延期交貨;如果超過合同規定支付時間日買方仍不付款,則賣方有權解除合同,買方應按貨物總金額的%計算違約金人民幣(大寫)(¥元)付給賣方;如果買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付款給賣方,則買方也應支付由此產生的違約金,違約金按拖欠款金額每日‰計算,直至該款付清為止。超過合同付款期日買方仍不付款,由此造成賣方的損失,應由買方向賣方作出補償。

第5條設備交付

5.1交付時間:賣方應於本合同生效後個月內分批將設備交侄付完畢。交貨日期以設備始發航空部門/鐵路部門/水運部門發貨時間戳記為準。此日期即為本合同計算遲延交貨違約金的根據。

5.2交付地點:所有合同設備由賣方負責運至交貨地點。交貨地點為機場(車站、港口)。貨物的所有權及風險在賣方將貨物交付後轉移至買方。

5.3賣方應於交貨日日之前,通過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方式將合同設備的如下內容通知買方。買方在收到賣方通知後,應儘快向賣方確認交貨地點與交貨日期。

(1)合同號。

(2)機組號。

(3)設備備妥發運日。

(4)設備名稱及編號和價格。

(5)設備總毛重。

(6)設備總體積。

(7)總包裝件數。

(8)交運車站/港口/機場名稱、車號/船號/飛機號和運單號。

(9)重量超過20噸或尺寸超過9米_3米_3米的每件貨物的名稱、重量、體積和件數。對每件該類設備(部件)必須標明重心和吊點位置,並附有草圖。

(10)對於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多徹品及其他危險品和運輸過程中對温度等環境因素和震動有特殊要求的設備或物品)必須特別標明其品名、性質、特殊保護措施、保存方法以及處理意外情況的方法。

第6條資料交付

6.1賣方應於本合同生效後個月內,將與合同設備有關的圖紙、資料、技術文件等技術資料以空運/郵寄等方式交付給買方。

6.2技術資料採用空運方式的,機場在技術資料空運提單上所:加蓋的日期戳為技術資料實際交付的日期。買方應在日內將帶有到達印戳日期的空運提單影印本一份寄送賣方。技術資料採用郵寄方式的,買方所在地所屬郵局的落地印戳日期為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買方在收到資料日內將收到單據複印件寄送給賣方。

6.3在技術資料發運後的24小時(或48小時)內,賣方應將合同號、空運提單號與日期、資料項號、件數、重量、航班號用電報或電傳通知買方,並將空運提單正本份、副本份和技術資料裝箱清單份航空郵寄給買方。

第7條包裝

7.1賣方所交付的所有貨物要有適合長途運輸和多次搬運、裝卸的堅固包裝,不能造成運輸過程中箱件破損、設備和零件散失。並應按設備特點,按需要分別加上防潮、防黴、防鏽、防腐蝕等保護措施,以保證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的情況下安全運抵合同設備安裝現場。

7.2賣方對包裝箱內和捆內的各散裝部件均應系加標籤,註明合同號、主機名稱、部件名稱以及該部件在裝配圖中的位號、零件號。備件和工具除註明上述內容外,尚需註明“備件”或“工具”字樣。

7.3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鄰接四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中文或英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

(1)合同號;

(2)目的站/碼頭;

(3)收貨人;

(4)設備名稱、機組號、圖號;

(5)箱號/件號;

(6)毛重/淨重(公斤);

(7)體積(長_寬_高,以毫米表示)。

7.4對裸裝貨物應以金屬標籤或直接在設備本身上註明上述有關內容。大件貨物應帶有足夠的支架或包裝墊木。

7.5每件包裝箱內,應附有包括分件名稱、數量、價格、機組號、圖號的詳細裝箱單、合格證。外購件包裝箱內應有產品出廠質量合格證明書、技術説明(如有)各一份。

7.6賣方交付的技術資料,應具有適合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潮和防雨的包裝,每包技術資料的封面上應註明下述內容:

(1)合同號:________________

(2)收貨人:________________

(3)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

(4)嘜頭標記:________________

(5)毛重/淨重(公斤):________________

(6)箱號/件號:________________

(7)每一包資料內應附有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一式二份,標明技術資料的序號、代號、名稱和頁數。

7.7凡由於賣方包裝或保管不善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不論在何時何地發現,一經證實,賣方應負責及時修理、更換或賠償。在運輸中如非賣方包裝原因發生貨物損壞和丟失時,買方應立即向承運部門提出異議,索取商務證明,並通知賣方___日內到達現場調查。賣方負責與承運部門及保險公司交涉,買方協助賣方儘快處理,同時賣方應儘快向買方補供貨物以滿足工期需要。

第8條驗收

8.1貨物到達目的地後,賣方在接到買方通知後應及時到達現場,與買方一起根據運單和裝箱單組織對貨物的包裝、外觀及件數進行清點檢驗。如發現有任何不符之處並由雙方代表確認屬賣方責任後,由賣方處理解決。當貨物運到現場後,買方應儘快開箱檢驗,檢驗貨物的數量、規格和質量。買方應在開箱檢查前日通知賣方開箱檢驗日期,賣方應派檢驗人員參加現場檢驗工作,買方應為賣方檢驗人員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如檢驗時,賣方人員未按時赴現場,買方有權自行開箱檢驗,檢驗結果和記錄對雙方同樣有效,並作為買方向賣方提出索賠的有效證據。如買方未通知賣方而自行開箱或最後一批設備到達現場個月後仍不開箱,產生的後果由買方承擔。

8.2現場檢驗時,如發現設備由於賣方原因有任何損壞、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規定的質量標準和規範時,應做好記錄,並由雙方代表簽字,各執一份,作為買方向賣方提出修理或更換的依據;如果賣方委託買方修理損壞的設備,所有修理設備的費用由賣方承擔;如果非賣方原因或由於買方原因,發現損壞或短缺,賣方在接到買方通知後,應儘快提供或替換相應的部件,但費用由買方自負。

8.3如雙方代表在會同檢驗中對檢驗記錄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任何一方均可提請中國商品檢驗局進行商檢。商檢局出具的商檢證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終檢驗結果,對雙方都有約束力,商檢費用由責任方負擔。

8.4保證期一般是指合同設備簽發初步驗收證書之日起一年(籤最終驗收證書)或賣方發運的最後一批交貨的設備到貨之日起個月(籤最終驗收證書)或賣方發運的最後一批交貨的設備到貨之日起個月(籤最終驗收證書),二者以先到日期為準。在保證期內,如發現賣方提供的“設備”有缺陷或/和不符合合同規定時,如屬賣方責任,則買方有權憑中國商品檢驗局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提出索賠。賣方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應立即無償換貨或降低貨價,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和風險(貨物到達目的港後的風險由買方負責)。如賣方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兩個星期內提出複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為成立。賣方換貨的期限,應不遲於賣方收到買方索賠證書後個月。

第9條風險負擔

9.1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貨物交付之前由賣方承擔,交付之後由買方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9.2因買方的原因致使貨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方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9.3賣方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貨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方承擔。

9.4賣方按照約定未交付有關貨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貨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

9.5因貨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方可以拒絕接受貨物或者解除合同。買方拒絕接受貨物或者解除合同的,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賣方承擔。

9.6貨物風險的轉移,不影響因賣方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買方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權利。

第10條不可抗力

10.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10.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10.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10.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11條合同的解除

11.1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解除:________________

(1)一方進入解體或倒閉階段;

(2)一方被判為破產或其他原因致使資不抵債;

(3)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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