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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買賣合同書格式(通用3篇)

建材買賣合同書格式(通用3篇)

建材買賣合同書格式 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公開、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建材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建材買賣合同書格式(通用3篇)

第一條 所購建材基本情況

單位: 元/

第二條 質量標準:

第三條 交貨:交貨方式為(賣方送貨/買方取貨)

交貨時間:

交貨地點:

第四條 驗收:對於建材產品的規格型號、數量、材質等與 約定不符或有其他質量問題的,買方異議期為賣方交貨後 日內,異議經核實賣方應無條件補足或換貨。

第五條 付款方式及時間:雙方約定以第 種方式支付價款。

(一)簽定合同時,買方支付(定金/預付款) 元(定金不得超過總價款的20%),貨到驗收後一次性支付餘款;

(二)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 賣方違約責任:

1、 建材產品經專業機構檢測不符合國家標準或合同約定質 量標準的,賣方應無條件換、退貨,或賠償買方由此受到的損失。

2、賣方延遲交貨的,每日應向買方支付延遲部分價款 %的違約金;延遲交貨 日的,除支付違約金外,買方還有權解除合同,賣方已收取定金、預付款或價款應全部返還,但買方在不收取違約金的情況下,有權要求賣方雙倍返還定金。

(二)買方違約責任:

1、買方延遲提貨的,每日應向賣方支付延遲部分價款 %的違約金;

2、買方無正當理由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由此給賣方造成的損失,已支付定金的無權要求返還。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 商或向市場主辦單位、消費者協會申請調解解決,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出申訴;協商、調解、申訴解決不成的,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 對本合同的變更或補充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賣方應 承擔的責任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條 本合同未定事項,雙方可協商簽定補充協議。

買方(章): 賣方(章): 住所: 住所: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建材買賣合同書格式 篇2

合同編號: 供貨方: (以下簡稱供方) 需貨方: (以下簡稱需方)

供需雙方本着以誠為本、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法》的規定,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產品

第二條、供貨日期:從 年 月 日起至本工程竣工完成日止。期間送貨以需方通知為準(需提前三天通知)。

第三條、質量要求:供方在需方用貨前提供貨物樣品,由供方提供產品合格證,並負責產品檢測,檢測費用由供方負責,檢測報告及現場拉拔試驗提供給需方存檔,供方供給需方同樣質量的產品。供貨方必須保證原材料為合格產呂,需方使用後,供方必須保證外牆面不發生滲漏。如供貨方的產品發生外牆滲漏、面磚脱落等現象,供貨方應承擔全部經濟損失,並按需方要求的工期負責外牆面的維修,如果供方未能按需方要求的時間進場維修,需方有權另擇其他隊伍維修,其相關費用在留20%的貨款中扣除。

第四條、貨款及費用等付款及結算辦法:

1、交貨方式:所有貨物由供方送往供需雙方共同約定的交貨地點,所需運輸費用由供方承擔,並由供方負責卸車。

2、交貨地點:3、結算方式: 。

第五條 經濟責任

(一)供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產品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需方同意利用者,按質論價。不能利用的,供方應負責包退、包換。由於上述原因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一日,供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萬分之三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供方示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需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如需方需要而供方不能交貨,則供方應付繪需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5%的罰金。

3、如因供方的產品使用後出現質量問題,造成外牆面磚脱落,或外牆滲水,供方應承擔全部經濟責任。

(二)需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供方供貨無誤的前提下,如需方中途退貨或使用其它同類產品,需方應賠償本合同總金額5%給共方作為違約金。

2、需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供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付款總額每日萬分之三計算付給供方,作為延期罰金。

第六條 產品價格如須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後方能變更。

第七條 如需方須變更產品品種、規格、質量、包裝時,應提前 天與供方協商。

第八條 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生產或收貨,並要求單獨變更、修改合同的一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九條 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對方同意後,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並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 本合同工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供需雙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供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需方驗收無誤,並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後作廢。

第十二條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由供需雙方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雙方各執 份。

甲 方: (蓋章)經 辦 人: 電 話:年月日

乙 方: (蓋章) 負 責 人: 電 話:年月日

建材買賣合同書格式 篇3

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青島市建設工程材料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建設工程材料(以下簡稱建材)買賣等事宜訂立如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擬使用建材之建設工程及所購買建材基本信息 (一)擬使用建材之建設工程基本信息(附件1) (1)建設工程

①名稱: ②地址: ③建設單位名稱: ④施工單位名稱: ⑤監理單位名稱: (2)建設工程用地批准手續(附件1.1):

①批准證書/證明名稱: ②證書/證明編號: (3)規劃許可證(附件1.2):

①規劃許可證名稱: ②證書編號:

(4)施工許可證(附件1.3):

①施工許可證名稱: ②證書編號: (二)所購買建材基本信息

第二條 質量標準(需具體明確,作為產品驗收標準,見附件2)

第三條 建材包裝

(1)包裝標準:

(2)包裝費用: (3)包裝物的處理方法:選擇以下第 種處理方法。 ①甲方負責自行回收。

②包裝物隨產品歸乙方所有,現場所產生的其它與產品包裝有關的垃圾及其相關的清理工作由乙方負責。

(4)其它: 第四條 交貨

(1) 交貨方式:(甲方送貨/乙方取貨) (2) 交貨時間:

(3) 交貨地點: (4) 運輸方式: (5) 運輸及裝卸費用承擔: (6) 其它:

第五條 驗收

(1)驗收標準:貨物驗收以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之約定及雙方一致同意的標準進行。

(2)驗收方式:

①當場驗收:對於貨物的規格、顏色、數量與約定不符或有其他表面瑕疵的,乙方應在交貨時當場提出異議,異議經核實屬實的,甲方應無條件換貨或補足。

②無法當場檢驗的,乙方應在接收貨物次日起 日內進行檢驗,並將檢驗結果及時通知甲方。

③選擇甲方安裝的,雙方應在安裝完畢後 日內共同驗收安裝及貨物質量,經驗收未達到約定標準的,甲方應無條件返工,並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④雙方對檢驗標準或檢驗結果有異議的,委託本市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並以該機構出具的書面鑑定意見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在以上期限內,乙方怠於組織驗收的或者未將驗收結果及時通知甲方的,視為驗收合格。

(3)其它: 第六條 安裝 (1)安裝方式:

①(甲方安裝/乙方自裝);

②選擇甲方安裝的,安裝費用由 承擔,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必要的安裝條件。

(2)甲方負責安裝的,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向乙方提供免費售後服務。或由雙方約定以下免費售後服務期限:

(3)其它:

第七條 付款

雙方約定以第 種方式支付價款。

(1)簽訂本合同時,乙方支付(定金/預付款) 元(定金不得超過總價款的20%),驗收合格後 日內一次性支付餘款。

(2)其它 第八條 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需保證貨物質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雙方約定的產品質量標準及產品包裝標準,並已取得相關銷售許可等。

(2)需按照雙方約定的交貨時間、地點及交貨方式,及時供貨,並積極配合乙方進行貨物驗收工作。

(3)應及時向乙方提供其自身及所銷售貨物的資質證明材料、貨物的產品標準、檢驗報告、產品合格證明等相應技術資料。

(4)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及雙方的約定及時為乙方提供售後服務,產品出現質量瑕疵或不合格現象,應按照乙方要求及時為其提供產品修理、更換或退貨工作。

(5)其它:

(二)乙方義務

(1)按約定向甲方支付相應貨款。

(2)及時組織貨物驗收工作,並配合甲方辦理相關貨物交接、驗收手續。 (3)選擇甲方進行安裝的,應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安裝條件和便利。

(4)其他: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因甲方產品質量或安裝質量問題,給乙方或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失的,應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2)甲方延遲交貨的,應按延遲交貨部分貨款金額的每日萬分之 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甲方遲延交貨的,甲方應在發貨前與乙方協商,乙方仍需要貨物的,甲方應按數補交,並承擔遲延交貨責任。

(3)甲方提前交貨、未按照約定的地點、交貨方式交貨的,乙方有權拒絕接收。乙方同意接收的,應承擔乙方由此多支出的合理費用。

甲方提前交貨的,乙方接到貨物後,仍可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付款;合同約定自提的,乙方可拒絕提貨。

(4)甲方所交貨物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等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乙方有權拒 絕接收。

如乙方同意利用,應按質論價。乙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由甲方負責修理或更換或退貨,並承擔修理、更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5)甲方因貨物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甲方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支出的費用。

乙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甲方應賠償乙方該不合格包裝低於合格物的差價部分。因包裝不當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6)因甲方原因導致貨物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甲方除應負責運到合同規定的交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乙方因此多支出的合理費用和遲延交貨的違約金。

(7)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有關技術資料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8)其它:

(二)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遲延給付貨款的,應按逾期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 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逾期給付超過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乙方無合法或約定事由而中途退貨的,應向甲方賠償退貨部分貨款的%作為違約金,並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乙方自提產品未按甲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約定日期提貨的,應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 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乙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收貨物的,應承擔拒收貨物款項 %的違約金,並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5)乙方如錯填到貨的地點、接貨人,或對甲方提供其他錯誤信息,應承擔甲方因此所受到的實際損失。

(6)其它: 第十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爭議解決方式

(1)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建設工程材料管理機關登記備案一份。登記備案工作由甲方/乙方負責辦理。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也可向建設工程材料管理機關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未達成一致的,選擇下列第 方式解決:

①依法向青島仲裁委員會(建設仲裁中心)提起仲裁;

②依法向 法院起訴。

乙方(蓋章): 甲方(蓋章):

住所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字):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 號: 帳 號: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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