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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貨物買賣合同書(CFR條款)(通用22篇)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書(CFR條款)(通用22篇)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書(CFR條款) 篇1

買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書(CFR條款)(通用22篇)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賣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遵循平等、自願、互利、互惠原則協商並達成如下協議,共同信守。

第一條 品名、規格、數量及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總值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 裝運港

第五條 目的港

第六條 裝運期

________分運:

________轉運: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和長途陸路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任何由於賣方包裝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嘜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件包裝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淨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第九條 保險

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買方在收到備貨電傳通知後及裝運期前30天,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__%,計___________. ____________行收到下列單證經核對無誤後,承付信用證款項(如果分運,應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套副本,註明“運費待收”,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________ 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裝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d.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署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提供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2.賣方在裝船後10天內,須掛號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一份寄買方,兩份寄目的港________ 運輸公司。

3.____銀行收到合同中規定的,經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承付合同總值的____%,金額為________ .

4.買方在付款時,有權按合同第十五、十八條規定扣除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罰款金額。

5.一切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均由____方承擔,一切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均由____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款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45天,用電報/電傳向買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發票金額、件數、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重____噸,長____米,寬____米,高____米,賣方應在裝船前50天,向買方提供五份包裝圖紙,説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10天,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如果需要更改載裝船隻,提前或推後船期,買方或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貨船未能在買方通知的抵達日期後30天內到達裝運港,從第31天起,在裝運港所發生的一切倉儲和保險費由買方承擔。

4.船按期抵達裝運港後,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5.在貨物越過船舷脱離吊鈎前,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賣方承擔。在貨物越過船舷脱離吊鈎後,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買方承擔。

6.賣方在貨物全部裝運完畢後48小時內,須以電報/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和啟運日期。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電告買方,以致貨物未及時保險而發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 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應隨貨物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説明書、電路圖和氣/液壓連接圖。

c.易磨損件製造圖紙和説明書。

d.零備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説明書。

2.賣方應在簽訂合同後60天內,向買方或用户掛號航空郵寄本條第1款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貨款。

買方:

賣方: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書(CFR條款) 篇2

買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電報:________  電傳:________

賣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電報:________  電傳:________

本合同由買方和賣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 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總值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 裝運港

第五條 目的港

第六條 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建築工地。任何由於包裝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嘜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淨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乾燥”等字樣及下列嘜頭:________

第九條 保險

在CIF條款下:

由賣方出資按110%發票金額投保。

在C&F條款下: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買方在裝運期前30天,通過中國銀行開立由買方支付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__%,計________.該信用證在中國銀行________行收到下列單證並核對無誤後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註明“運費已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d.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後即刻發給買方的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附本一份。

g.在CIF條款下:

全套按發票金額110%投保____的保險單。

(2)賣方在裝運後10天內,須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給買方,兩份寄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3)中國銀行在收到合同________中規定的,由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在________天內,承付合同金額的百分之________,金額為________.

(4)按本合同第15條和第18條,規定買方在付款時有權將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貨物罰款扣除。

(5)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應由買方承擔,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應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件

(1)賣方必須在裝運前四十天向買方通知預訂的船名及其運輸路線,供買方確認。

(2)賣方必須在裝運前二十天通知買方預計發貨時間,合同號,發票金額,發運件數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3)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後四十八小時內,以電報/電傳方式向買方通知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船名和啟運日期。

(4)如果任一單件貨物的重量達到或超過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須在裝船期前50天向買方提供5份詳細包裝圖紙,註明詳細的尺碼和重量,以便買方安排內陸運輸。

(5)在C&F條款下:

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按11條第(3)款執行,以致買方未能將貨物及時保險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6)在目的港卸貨和內陸運輸的一切費用由買方承擔。

第十二條 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一份必須隨每批貨物一同包裝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説明書,電路圖,氣/液壓連接圖。

c.易磨損件的製造圖紙和説明書。

d.零配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説明書。

(2)此外,在簽訂合同60天內,賣方必須向買方或最終用户掛號航空郵寄本條款(1)中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 保質條款

賣方必須保證所供貨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藝製造,嶄新,未曾使用,並在各方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必須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________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 檢驗

(1)賣方/製造廠商必須在交貨之前對貨物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進行精確全面的檢驗,並簽發質量證明書,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後依據。賣方或製造廠商必須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地港之後,買方須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並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和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抵達目的港後______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述保證期內被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適當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並有權依據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於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須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________天。

第十五條 索賠

(1)如果賣方對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負有責任,且買方在本合同第13條第14條規定的檢驗和質量保證期之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徵得買方同意後,須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索賠:

a.同意買方退貨,並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並承擔因退貨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費以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它必要費用。

b.按照貨物的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並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及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若賣方在收到買方上述索賠書後一個月之內未予答覆,則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如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按照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時間作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和終止時儘快電告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主管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超過120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 仲裁

(1)凡由於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則可訴諸仲裁。

(2)仲裁應提交中國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其程序仲裁,也可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

(3)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仲裁機構另有裁定者除外。

(4)仲裁期間,雙方應繼續執行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合同其它條款。

第十八條 延期和罰款

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議付行在議付時扣除,但是罰款額不超過貨物總值的5%,罰金率按每星期0.5%計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十星期,買方有權撤銷合同。儘管撤銷了合同,賣方仍須向買方立即支付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 附加條款(如果上述條款與下列附加條款不符,將以後者附加條款為準)

此鑑:

本合同由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用____文簽署,原本一式____份,買賣雙方各執____份。合同以下述( )款為生效方式: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後____天內,由雙方交換確認書後生效。

(3)

買方:________ 賣方:________

簽名:________ 簽名:________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FOB條款)

買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賣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買賣

下述商品:

第一條 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總值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 裝運港

第五條 目的港

第六條 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和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任何由於賣方包裝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嘜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件包裝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淨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嘜 NA____

第九條 保險

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買方在收到備貨電傳通知後或裝運期前30天,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計____.中國銀行____行收到下列單證經核對無誤後,承付信用證款項(如果分運,應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套副本,註明“運費待收”,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d.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署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提供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後即刻通知買方啟運日期的電報/電傳副本一份。

(2)賣方在裝船後10天內,須掛號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買方,兩份寄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3)中國銀行收到合同____中規定的,經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承付合同總值的____%,金額為____.

(4)買方在付款時,有權按合同第15、18條規定扣除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罰款金額。

(5)一切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均由買方承擔,一切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款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45天,用電報/電傳向買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發票金額,件數,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重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應在裝船前50天,向買方提供五份包裝圖紙,説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10天,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如果需要更改載貨船隻,提前或推後船期,買方或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貨船未能在買方通知的抵達日期後30天內到達裝運港,從第31天起,在裝運港所發生的一切倉儲費和保險費由買方承擔。

(4)船按期抵達裝運港後,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5)在貨物越過船舷脱離吊鈎前,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賣方承擔。在貨物越過船舷脱離吊鈎後,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買方承擔。

(6)賣方在貨物全部裝運完畢後48小時內,須以電報/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和啟運日期。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電告買方,以致貨物未及時保險而發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 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應隨貨物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説明書,電路圖和氣/液壓連接圖。

c.易磨損件製造圖紙和説明書。

d.零備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説明書。

(2)賣方應在簽訂合同後60天內,向買方或用户掛號航空郵寄本條(1)款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 保質條款

賣方保證貨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藝製成,嶄新、未曾使用,並在各方面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____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 檢驗條款

(1)賣方/製造廠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格和數量,簽發質量證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後依據。賣方或製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港之後,買方須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並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商檢局的檢驗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或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到港後__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提出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規定的保證期內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並有權依據商檢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於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須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限____天。

第十五條 索賠

(1)如果賣方對貨物不符合本合同規定負有責任且買方按照本合同第13條和第14條規定,在檢驗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徵得買方同意後,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理賠:

a.同意買方退貨,並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並承擔買方因退貨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它必要的費用。

b.按照貨物的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的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規格、質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並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如果賣方在收到買方索賠書後一個月之內不予答覆,則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應按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期限相應延長。

(2)受阻力應在不可抗力發生或終止時儘快電告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超過一百二十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 仲裁

(1)雙方對執行合同時發生的一切爭執均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則可訴諸仲裁。

(2)仲裁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也可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

(3)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除非仲裁機構另有裁定。

(4)仲裁期間,雙方須繼續執行合同中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其它條款。

第十八條 延期和罰款

如果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者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在議付行付款時扣除,但罰款總額不超過延期貨物總值的5%,罰款率按每星期0.5%計算,少於七天者按七天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十星期時,買方有權取消合同。儘管取消了合同,但賣方仍須立即向買方交付上述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 附加條款(如果上述任何條款與下列附加條款不一致時,應以後者為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鑑:

本合同由雙方於__年__月__日用__文簽署。原本一式__份,買賣雙方各執__份。本合同以下述第( )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後__天內,由雙方確認生效。

(3)

買方:________  賣方:________

簽名:________  簽名:________

日 期:_______  地 點:_______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書(CFR條款) 篇3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CFR條款)

合同號:____ 日 期:____ 地 點:____

買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賣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本合同由買方和賣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 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總值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 裝運港

第五條 目的港

第六條 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建築工地。任何由於包裝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嘜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淨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乾燥”等字樣及下列嘜頭:____

第九條 保險: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買方在裝運期前30天,通過中國銀行開立由買方支付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計____。該信用證在中國銀行____行收到下列單證並核對無誤後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註明“運費已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d.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後即刻發給買方的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附本一份。

(2)賣方在裝運後10天內,須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寄給買方。

(3)中國銀行在收到合同____中規定的,由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在____天內,承付合同金額的百分之____,金額為____。

(4)按本合同第15條和第18條,規定買方在付款時有權將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貨物罰款扣除。

(5)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應由買方承擔,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應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件

(1)賣方必須在裝運前四十天向買方通知預訂的船名及其運輸路線,供買方確認。

(2)賣方必須在裝運前二十天通知買方預計發貨時間,合同號,發票金額,發運件數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3)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後四十八小時內,以電報/電傳方式向買方通知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船名和啟運日期。

(4)如果任一單件貨物的重量達到或超過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須在裝船期前50天向買方提供5份詳細包裝圖紙,註明詳細的尺碼和重量,以便買方安排內陸運輸。

(5)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按11條第(3)款執行,以致買方未能將貨物及時保險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6)在目的港卸貨和內陸運輸的一切費用由買方承擔。

第十二條 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一份必須隨每批貨物一同包裝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説明書,電路圖,氣/液壓連接圖。

c.易磨損件的製造圖紙和説明書。

d.零配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説明書。

(2)此外,在簽訂合同60天內,賣方必須向買方或最終用户掛號航空郵寄本條款 ( 1)中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 保質條款

賣方必須保證所供貨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藝製造,嶄新,未曾使用,並在各方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必須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____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 檢驗

(1)賣方/製造廠商必須在交貨之前對貨物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進行精確全面的檢驗,並簽發質量證明書,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後依據。賣方或製造廠商必須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地港之後,買方須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並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和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抵達目的港後__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述保證期內被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適當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並有權依據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於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須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____天。

第十五條 索賠

(1)如果賣方對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負有責任,且買方在本合同第13條第14條規定的檢驗和質量保證期之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徵得買方同意後,須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索賠:

a.同意買方退貨,並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並承擔因退貨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費以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它必要費用。

b.按照貨物的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並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及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若賣方在收到買方上述索賠書後一個月之內未予答覆,則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如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按照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時間作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和終止時儘快電告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主管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超過120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 仲裁

(1)凡由於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則可訴諸仲裁。

(2)仲裁應提交中國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其程序仲裁。

(3)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仲裁機構另有裁定者除外。

(4)仲裁期間,雙方應繼續執行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合同其它條款。

第十八條 延期和罰款

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議付行在議付時扣除,但是罰款額不超過貨物總值的5%,罰金率按每星期0.5%計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十星期,買方有權撤銷合同。儘管撤銷了合同,賣方仍須向買方立即支付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 附加條款(如果上述條款與下列附加條款不符,將以後者附加條款為準)

第二十條 本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

買方:         賣方:

年 月 日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書(CFR條款) 篇4

合同號: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本合同由買方和賣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 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總值:_________.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_________.

第四條 裝運港:_________.

第五條 目的港:_________.

第六條 裝運期分運:_________轉運:_________

第七條 包裝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建築工地。任何由於包裝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嘜頭賣方必須用不褪色的油漆於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淨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乾燥“等字樣及下列嘜頭:_________.

第九條 保險在CIF條款下:由賣方出資按110%發票金額投保。

在C&F條款下: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買方在裝運期前30天,通過_________銀行開立由買方支付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_______%,計_________.該信用證在_________銀行收到下列單證並核對無誤後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註明“運費已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_________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d.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後即刻發給買方的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附本一份。

g.在CIF條款下:全套按發票金額110%的投保_________的保險單。

(2)賣方在裝運後10天內,須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給買方,兩份寄目的港_________公司。

(3)_________銀行在收到合同_________中規定的,由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在_________天內,承付合同金額的_________,金額為_________.

(4)按本合同第15條和18條,規定買方在付款時有權將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貨物罰款扣除。

(5)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應由買方承擔,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應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件

(1)賣方必須在裝運前四十天向買方通知預訂的船名及其運輸路線,供買方確認。

(2)賣方必須在裝運前二十天通知買方預計發貨時間,合同號,發票金額,發運件數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3)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後四十八小時內,以電報/電傳方式向買方通知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船名和啟運日期。

(4)如果任一單件貨物的重量達到或超過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須在裝船期前50天向買方提供5份詳細包裝圖紙,註明詳細的尺碼和重量,以便買方安排內陸運輸。

(5)在C&F條款下: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按11條第(3)款執行,以致買方未能將貨物及時保險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6)在目的港卸貨和內陸運輸的一切費用由買方承擔。

第十二條 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一份必須隨每批貨物一同包裝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説明書,電路圖,氣/液壓連接圖。

c.易磨損件的製造圖紙和説明書。

d.零配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説明書。

(2)此外,在簽訂合同60天內,賣方必須向買方或最終用户掛號航空郵寄本條款(1)中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 保質條款賣方必須保證所供貨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藝製造,嶄新,未曾使用,並在各方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必須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_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_________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 檢驗

(1)賣方/製造廠商必須在交貨之前對貨物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進行精確全面的檢驗,並簽發質量證明書,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後依據。賣方或製造廠商必須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地港之後,買方須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簡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並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和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抵達目的港後_______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述保證期內被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適當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並有權依據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於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應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_________天。

第十五條 索賠

(1)如果賣方對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負有責任,且買方在本合同第13條第14條規定的檢驗和質量保證期之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徵得買方同意後,須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索賠:

a.同意買方退貨,並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並承擔因退貨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費以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它必要費用。

b.按照貨物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並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及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的延長。

(2)若賣方在收到買方上述索賠書後一個月之內未予答覆,則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1)如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按照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時間作相應的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和終止時儘快電告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主管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超過120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 仲裁(1)凡由於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則可訴諸仲裁。

(2)仲裁應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其程序仲裁,也可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

(3)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仲裁機構另有裁定者除外。

(4)仲裁期間,雙方應繼續執行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合同其它條款。

第十八條 延期和罰款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議付行在議付時扣除,但是罰款額不得超過貨物總值的5%。罰金率按每星期0.5%計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十星期,買方有權撤銷合同。儘管撤銷了合同,賣方仍須向買方立即支付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 附加條款_________.(如果上述條款與下列附加條款不符,將以後者附加條款為準)

第二十條 文本及生效本合同由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用_________文簽署,原本一式_________份,買賣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合同以下述_________款為生效方式: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後_________天內,由雙方交換確認書後生效。

(3)_________.

買方(簽字):_________        賣方(簽字):_________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書(CFR條款) 篇5

合同編號: )  出賣人(甲方):身份證號碼:  買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現將長期出讓一幢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房屋位於____縣邱第 棟第 號,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轉讓相關關係(包括抵押、相鄰、租賃等其他關係)房屋平面圖、四至範圍情況及交房標準(詳見附件)。  

第二條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房地產權屬狀況、設備、裝飾情況和相關關係,乙方對甲方上述轉讓的房屋具體狀況充分了解,自願買受該房地產。  

第三條 付款方式分為一次性付清和分期付款。可供乙方選擇。  一次性付清優惠 %優惠價為 元(大寫: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分期付款首付定金元;一層封頂付總價格30%,為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主體  封頂付總價格30%,為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交房時付清餘款,為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第四條 甲方轉讓房地產時,土地使用權按下列第 款辦理。 (

一) 該房屋佔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從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方將上述房地產轉讓給乙方後,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一併轉移給乙方。  (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可以不 辦理】【應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應由【甲方】【乙方】按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甲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騰出該房屋並通知乙方進行驗收交接。乙方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_日內對房屋及其裝飾、設備情況進行查驗。查驗後【簽訂房屋交接書】【甲方將房屋鑰匙交付給乙方】【 】為房屋轉移佔有的標誌。  

第五條 甲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期間,凡已納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項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應按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  【價值 元】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甲、乙雙方確認,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____日內,  【甲乙雙方共同】【委託甲方】【委託乙方】【委託 】向房地產  交易中心申請辦理轉讓過户手續。  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日期以 【市】【區】【縣】  房地產交易中心受理該房地產轉讓過户申請之日為準,但房地產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過户決定的除外。  甲方承諾,在乙方或者委託他人辦理轉讓過户時,積極給予協助。 由於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時提供相關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

第十條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 上述房地產風險責任自該房地產【權利轉移】【轉移佔 有】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及本市的有關規 定繳納税、費。  在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轉移佔有】前未支付的物業管理費、 水、電、燃氣、通信費等其他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權利轉移】【轉移佔有】後該房地產使用中所發生的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  

第九條 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付款的,甲、乙雙方同意按 下列第 款內容處理。  

一、每逾期____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 %的違約 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應書面催告乙方,自收到甲方書面催 告之日起的____日內,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 書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_日內乙方未提出異議,合同  即行解除。甲方可從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 %的違約金,餘款返還給乙方,已付款不足違約金部分,乙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起____日內向甲方支付。若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乙方據實賠償。  

第十條 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上述房地產交付(包括  房地產交接及房地產權利轉移)給乙方,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款內容處理。  

一、每逾期____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已收款 %的違約金,合 同繼續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付房地產,乙方應書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 書面催告之日起的____日內,甲方仍未交付房地產的,乙方有權單方 解除合同,並書面通知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_日內甲方未提 出異議,合同即行解除。甲方除應在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日內向 乙方返還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還應按已收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甲方違約給乙方 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甲方據實賠償。  

第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訂立的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為買賣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補充條款與正文條款不一致的,以補充條款為準。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 公證處公證】【 】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 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不願意仲裁,願意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請將此條款劃去)。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和 【市】【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各執一份。【【必備】買賣合同範X9篇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書(CFR條款) 篇6

合同號:____

日期:____

地點:____

買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賣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本合同由買方和賣方商訂。

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同總值

第三條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裝運港

第五條目的港

第六條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濕,防震

,防鏽,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

建築工地。

任何由於包裝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嘜頭

賣方必須用不褪色的油漆於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淨重、

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乾燥”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保險在CIF條款下由賣方出資按110%發票金額投保。在C&F條款下: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付款條件

(1)買方在裝運期前30天,通過中國銀行開立由買方支付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計____該信用證在中國銀行____行收到下列單證並核對無誤後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註明“運費已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d.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後即刻發給買方的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附本一份。

g.在CIF條款下:全套按發票金額110%的投保__的保險單。

(2)賣方在裝運後10天內,須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給買方,兩份寄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3)中國銀行在收到合同____中規定的,由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在__天內,承付合同金額的百分之__,金額為____。

(4)按本合同第15條和18條,規定買方在付款時有權將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貨物罰款扣除。

(5)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應由買方承擔,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應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裝運條件

(1)賣方必須在裝運前四十天向買方通知預訂的船名及其運輸路線,供買方確認。

(2)賣方必須在裝運前二十天通知買方預計發貨時間,合同號,發票金額,

發運件數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3)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後四十八小時內,以電報/電傳方式向買方通知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船名和啟運日期。

(4)如果任一單件貨物的重量達到或超過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須在裝船期前50天向買方提供5份詳細包裝圖紙,註明詳細的尺碼和重量,以便買方安排內陸運輸。

(5)在C&F條款下: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按11條第(3)款執行,以致買方未能將貨物及時保險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6)在目的港卸貨和內陸運輸的一切費用由買方承擔。

第十二條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一份必須隨每批貨物一同包裝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説明書,電路圖,氣/液壓連接圖。

c.易磨損件的製造圖紙和説明書。

d.零配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説明書。

(2)此外,在簽訂合同60天內,賣方必須向買方或最終用户掛號航空郵寄本條款(1)中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保質條款賣方必須保證所供貨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藝製造,嶄新,未曾使用,並在各方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必須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____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檢驗

(1)賣方/製造廠商必須在交貨之前對貨物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進行精確全面的檢驗,並簽發質量證明書,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後依據。賣方或製造廠商必須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地港之後,買方須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簡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並簽發檢驗證明書。

如果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和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抵達目的港後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述保證期內被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適當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驗,並有權依據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於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應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____天。

第十五條索賠

(1)如果賣方對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負有責任,且買方在本合同第13條第

14條規定的檢驗和質量保證期之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徵得買方同意後,須按下

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索賠:

a.同意買方退貨,並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並承擔因退貨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費以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它必要費用。

b.按照貨物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並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及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的延長。

(2)若賣方在收到買方上述索賠書後一個月之內未予答覆,則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1)如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按照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時間作相應的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和終止時儘快電告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

4天內將主管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超過120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仲裁

(1)凡由於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如不能解

決,則可訴諸仲裁。

(2)仲裁應提交中國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其程序仲裁,也可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

(3)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裁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仲裁機構另有裁定者除外。

(4)仲裁期間,雙方應繼續執行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合同其它條款。

第十八條延期和罰款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議付行在議付時扣除,但是罰款額不得超過貨物總值的5%。罰金率按每星期0.5%計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計。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十星期,買方有權撤銷合同。儘管撤銷了合同,賣方仍須向買方立即支付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附加條款(如果上述條款與下列附加條款不符,將以後者附加條款為準)

此鑑:

本合同由雙方於__年__月__日用___文簽署,原本一式__份,買賣雙方各執__份。合同以下述款為生效方式: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後__天內,由雙方交換確認書後生效。

買方:____賣方:____

簽名:____簽名:____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書(CFR條款) 篇7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款》的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此合同。

一、適用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均對本合同具有約束力。

二、工程名稱:成都鋭凱機電有限公司生產車間A1、B1

工程地點:清白江工業園區施工工藝要求:防火塗料塗膜厚度必須符合國標。備註:質量及施工標準:按國家現行質量評定標準和施工技術驗收規範執行。

承包方式:包公包料

工程內容包括:按圖紙和實際需要。

三、合同單價x元/㎡

合同總價:工程量暫定x㎡,總價款x元,大寫

注:結算經實際鋼結構展開面積發生的塗刷面積為準。

四、甲方主要責任

1.甲方負責向乙方進行工程、技術、質量、工期、安全交底,監督焊工處理好焊口(焊口乾淨、飽滿、達到現場監理驗收標準)

2.為乙方提供施工條件,其中包括現場的水、電、腳手架等。

3.向乙方提供其現場施工人員的住宿和材料庫房。

4.負責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檢驗和驗收。

5.甲方在乙方進場後,向乙方出示鋼結構電焊驗收報告,以證明現場已具備塗刷作業條件。

五、乙方的主要責任

1.乙方對其僱傭的施工人員進行資格審查並有責任保證其人員的人身安全。施工現場因違章作業發生的傷亡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其經濟賠償,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經濟賠償。

2.僱傭人員的身體素質和技術水平能夠滿足工作需要,工人最小不得小於18週歲,不得超過55週歲。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必須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3.乙方必須提供材料廠家的檢驗報告、合格證及相關資料。

4.乙方嚴格按照鋼結構塗刷施工工藝操作,保證施工質量。

5.在質保期間內,如屬於乙方質量問題需要維修,乙方負責免費維修服務;如因認為破壞或者其他一切非正常損壞原因需要維修,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乙方終身成本維修。

6.乙方負責防火塗料施工消防驗收。

7.乙方進場後,嚴格遵守現場管理制度,配合甲方項目經理的管理。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1.乙方進場3日內,甲方預付總工程款的30%作為定金;

2.工程完工50%,甲方支付30%;

3、全部面塗刷完畢3個工作日內雙方按照驗收標準驗收,驗收合格後5日內甲方應付清工程餘款,即工程總款的40%。

4.變更工程項目的,甲方應按雙方協商好的價格支付塗刷完成工程款的同時一併支付給乙方。

七、工期

1.合同工期:按甲方進度要求,從進場施工之日起個晴天內,完成本工程。

2.以下情況造成工期延誤雙方確認後可以順延。

(1)不可抗力,其中包括地震、江澇、戰爭等。

(2)設計變更原因。

(3)業主原因。

八、雙方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後,擅自撤除合同一方,應按合同總金額的`10%作為違約金付給對方。

2.無正當理由,甲方在應付款日期不付款,乙方催討時仍不付款,乙方有權停止施工,由此所造成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3.甲方未按合同規定付款,或甲方原因而造成延遲完工,每逾期一天,按本合同工程價款的1‰支付給乙方。

4.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或施工質量達不到國家規範要求,乙方必須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的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乙方則支付甲方本合同工程款的1‰.

九、附則

1.本合同一經簽訂便具有法律效力,單方無權終止合同。

2.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與矛盾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可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後列入補充條款,之後補充條款與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電話: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書(CFR條款) 篇8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一條 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時間為條件)

第八條 運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否要保險)

第九條 定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得超過總金額的20%)

第十條 應附的單據

賣方向買方提供:

1.提貨單;

2.發票(vat);

3.使用説明書;

4.保修單;

5.其他單據。

第十一條 裝運通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傳真方式?)

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密?)

第十三條 供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與付款聯繫?)

第十四條 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延期費?)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水災地區?)

第十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約定法院管轄?)

第十八條本合同於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買賣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書(CFR條款) 篇9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合同標的

甲方所購產品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型號為________________,套數為________________。設備詳細配置見清單,清單中未列出的設備不在本合同供應之列,如甲方有需要另行計價。

二、合同價款及支付

1、合同總價為¥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

2、簽約後支付總價_________%的定金;

3、買受方處交付設備後,支付總價的______%的貨款;

4、保留款為總價______%的貨款,在設備調試合格後第________月內支付。

三、設備運輸及風險承擔採用________種方式

1、乙方代辦託運,運費由甲方支付,在設備卸車前由甲方直接支付給運輸單位。乙方負責裝車並承擔裝車之前的風險由,裝車之後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2、乙方送貨上門並負擔運費,甲方負責卸貨;卸車之前的風險由乙方承擔,卸車及之後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四、設備交付

1.交付時間:賣方應於本合同生效日後_____個月內分_____批將設備交付完畢。

2.賣方應於交貨日_____日之前,通過傳真等方式將合同設備的相關內容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做好接貨準備。

五、設備的驗收

1、設備在交付的同時進行驗收,甲方確認設備及所附屬設備無誤後在驗收單上簽收;

2、如果發現產品不合規定,應在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

六、資料交付

賣方應於本合同生效日後______個月內,將與合同設備有關的圖紙、資料、技術文件等技術資料以郵寄等方式交付給買方。

七、售後服務

1、乙方提供安裝、調試和維護等方面的技術支持和服務工作;

2、乙方提供從驗收通過之日起12個月的設備免費上門保修服務,在保修期間若因質量問題造成產品損壞,乙方負責免費更換;

3、易損件、人為因素和物料腐蝕(光氣、氫氟酸、40%以上的NaOH、KHO濃溶液)等造成的設備損壞不在免費服務之列。

八、不不可抗力

由於火災、旱災、地震、戰爭和雙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的事故影響本合同履行時,可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或解除合同,並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九、違約責任

1、乙方延期交貨,逾期一天,乙方按未提供產品總價值的________%交納違約金,違約金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________%;

2、甲方逾期付款,應付款日的次日起,每日承擔逾期付款部分總值的________%的利息作為違約金,違約金不超過合同金額的________%。

十、爭議的解決

若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不成,選擇以下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仲裁;

2.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書(CFR條款) 篇10

合同號: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

賣 方:中國_________公司

地 址: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買 方: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

地 址: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1) 貨物名稱、規格包裝及嘜頭 │(2) 數量 │ (3) 單價│

(4) 總值

(5)裝運期限:_________

(6)裝運口岸:_________

(7)目的口岸:_________

(8)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9)付款條件:

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中國的中國銀行見單即付。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____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後_________天在中國到期。

(10)單據: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或集裝箱運輸的已裝船提單)、發票、品質證明、數量/重量鑑定書;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11)裝運條件(cif/c&f)

1.載運船隻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允許轉船、允許集裝箱運輸。

2.賣方於貨物裝船後,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12)品質與數量、質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後,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除屬於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於收到異議後30天內答覆買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如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或有關機構出具的發生事故的證明文件。

(14)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達成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甲方:乙方:日期: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書(CFR條款) 篇11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購買甲方產品達成以下買賣合同。

一、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價格。

二、產品質量與質保

1、質量標準:

2、質保期限:

三、檢驗/驗收標準、方法

按國家標準與方法。

四、產品價款與結算方式

1、產品總價款為 元(大寫: 圓整)。

2、結算方式:

五、交付與運輸

交付地點:

運輸方式與費用: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應支付守約方違約金元,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當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可得利益損失及主張權利的費用等)。

七、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終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違約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到對方。

八、不可抗力

因火災、戰爭、罷工、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雙方終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損失各自承擔。

九、爭議解決

因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解除等產生爭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 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書(CFR條款) 篇12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就甲方向乙方出賣本合同約定的貨物事宜,達成如下一致:

一、 買賣標的和數量

甲方將下列貨物賣與乙方: 名稱

規格或型號

品牌

生產商

數量

二、 單價和貨款總額

雙方約定的價格條款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三、交貨時間和交貨數量交貨時間為:

每批次交貨數量的限制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貨地點、運輸方式和運輸費用的承擔

雙方確定的交貨地點為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號;

運輸方式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運費由乙方承擔,但是已經合併計算入本合同的貨物單價中。

五、質量標準和驗收條款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封樣的方式和保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甲方貨物到達交貨地點的當天應當及時組織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予以簽收貨物。不合格貨物乙方有權拒絕接收。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書(CFR條款) 篇13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買方和賣方共同簽署,買方同意購買且賣方同意出售下列商品並遵守所列各項條款。

1.描述

項目

商品名稱、規格

單位

數量

單價

總金額

1

具體技術細節見附件“A”

2

包裝

3

保險和貨物重量

港(AIRPORT) 到岸價總金額:

2.原產國和製造商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包裝

包裝在結實的新木箱或紙箱裏,適合遠距離的海運/包裹郵遞/空運和氣候的變化,能防護野蠻裝卸、潮濕、雨淋、腐蝕、震動和冷凍。

買方將對由於包裝不適當造成的任何貨物損壞、缺失和由此產生的費用負責;也對由於不充分或不適當的包裝和保護措施所引起的鏽蝕負責。隨箱應裝運一整套有關的服務和操作説明。

4.嘜頭

賣方用不褪色的油漆在每一個外包裝的四周寫上箱號、毛重、淨重、尺寸、合同號、目的港、收貨人編號和下列文字:“防止潮濕”,“輕拿輕放”,“此端向上”,提升位置,重心和嘜頭。嘜頭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裝船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裝貨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目的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保險

在CIF條款下,由賣方辦理以買方為受益人的保險額為發票金額110%的一切險。

9.付款

在信用證付款條件下:買方在合同簽訂後14天內,將開出一個由北京銀行為付款行,以賣方為受益人,全部發貨金額的不可撤消信用證。此信用證在賣方向開證行出示即期匯票(金額為發票金額的100%)以及在條款10中所列裝運文件時即有效。付款將由開證行在被提示上述匯票和文件時通過電匯或航空匯款向賣方付出,此信用證在裝船期後的15日內有效。

10.文件

(1)提單/空運單:

A)在海運條件下:

3份原始海運提單,註明:“運費先付(CIF和C&F)”、合同號、嘜頭、空白背書,並寫明完整的地址和電話號碼以通知買方。

B)在空運條件下:

一份原始和一份複印的空運單,註明“運費先付(CIF和C&F)”、合同號、嘜頭,指定給買方。

(2)5份正本發票,註明:合同號、嘜頭(在多於一個嘜頭時,發票應分開打印),按照相關合同寫出明細。

(3)由廠商/供貨商確認的2份正本和2份複印的裝箱單,註明:重量、裝箱件數和相應發票的日期。

(4)2份由廠商/供貨商確認的質量、數量説明書。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書(CFR條款) 篇14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

(cfr或cif條款)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買方和賣方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全面履行:

第一條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同總值

第三條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裝運港

第五條目的港

第六條裝運期

________分運:

________轉運:

第七條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陸路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建築工地。任何由於包裝不善所致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嘜頭

賣方必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淨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乾燥”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第九條保險

在cif條款下:

由賣方出資按110%發票金額投保。

在cfr條款下: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付款條件

1.買方在裝運        期前30天,通過________銀行開立由買方支付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__%,計____。該信用證在____銀行收到下列單證並核對無誤後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註明“運費已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________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裝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d.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後即刻發給買方的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附本一份。

g.在cif條款下

1.全套按發票金額110%投保____的保險費。

2.賣方在裝運後10天內,須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給買方,兩份寄目的港____________運輸公司。

3.銀行在收到合同中規定的、由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在____天內,承付合同金額的百分之________,金額為____。

4.按本合同第15條和18條,規定買方在付款時有權將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貨物罰款扣除。

5.所有發生在買方國境內的銀行費用應由____方承擔。所有發生在買方國境外的銀行費用應由____方承擔。

第十一條裝運條件

1.賣方必須在裝運前40天向買方通知預訂的船隻及其運輸路線,供買方確認。

2.賣方必須在裝運前20天通知買方預計發貨時間、合同號、發票金額、發運件數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3.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後48小時內,以電報/電傳方式向買方通知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船名和啟運日期。

4.如果任一單件貨物的重量達到或超過噸,長米,寬米,賣方須在裝船期前50天向買方提供5份詳細包裝圖紙,註明詳細的尺碼和重量,以便買方安排內陸運輸。

5.在cfr條款下: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按11條第(3)款執行,以致買方未能將貨物及時保險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一份必須隨每批貨物一同包裝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説明書、電路圖、氣/液壓連圖。

c.易磨損件的製造圖紙和説明書。

d.零配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説明書。

2.此外,在簽訂合同60天內,賣方必須向買方或最終用户掛號航空郵寄本條第1項中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付貨款。

第十三條保質條款

賣方必須保證所供貨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藝製造、嶄新、未曾使用,並在各方面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必須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檢驗

1.賣方/製造廠商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格和數量,簽發質量證明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後依據,賣方或製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説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地港之後,買方須申請____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並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和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抵達目的港後__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述保證期內被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適當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並有權依據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於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應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____天。

第十五條索賠

1.若賣方對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且買方在本合同第13條、第14條規定的檢驗和質量保證期之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徵得買方同意後,須按下列之一種或幾種索賠:

a.同意買方退貨,並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並承擔因退貨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費以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他必要費用。

b.按照貨物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並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及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若賣方在收到買方上述索賠書後一個月之內未予答覆,則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1.如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        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按照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時間作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和終止時儘快電告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主管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書(CFR條款) 篇15

合同編號:________

買方: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賬號: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

賣方: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賬號: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

鑑於買方為____需要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列貨物,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買賣標的

1.名稱:________

2.品種:________

3.規格:________

4.質量:按下列第項執行:

(1)以實物表示貨物質量。包括憑成交貨物的實際品質和憑樣品兩種方法。根據提供樣品者的不同可分為:賣方樣品,買方樣品,對等樣品。

(2)以説明表示商品質量。即以文字、圖表、照片等方式説明商品質量。

A.憑規格買賣:利用一些足以反映商品品質的主要指標,如化學成分、含量、純度、性能、容量、長短、粗細等來確定貨物的品質;

B.憑等級買賣:通過同一類商品按規格上的差異,分為品質優劣各不相同的若干等級來確定貨物的品質;

C.憑標準買賣:通過由國家或有關政府主管部門、同業公會、交易所或國際性的工商組織規定標準作為説明和評定商品品質的依據;

D.憑説明書買賣:以説明書並附以圖樣、照片、設計圖紙、分析表及各種數據來説明商品的具體性能和結構特點,主要適用於機、電、儀等技術密集型產品;

E.憑品牌或商標買賣:只憑商品的商標或品牌進行買賣,而無須對品質提出詳細要求。

(3)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約定貨物質量要求:________。

第二條 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________。具體由雙方當事人根據政策、外商資信及市場行情,合理商定。允許的溢短裝數量為相當於信用證總金額5%的貨物數量。

2.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按下列第____項執行:

(1)毛重:貨物本身的重量加包裝物的重量,一般適用於低值商品。

(2)淨重:貨物本身的重量,即除去包裝物後的商品實際重量。

(3)公量:在計算貨物重量時,用科學儀器抽去商品中所含的水分,再加上標準含水量所求得的重量。適用於棉花、羊毛、生絲等具有較強吸濕性的商品。

(4)理論重量:對某些按固定規格生產和買賣的商品,每件重量大體相同,可以從件數推算出總量。

(5)法定重量:一些國家海關法規定,商品重量加上直接接觸商品的包裝物重量為徵税的法定重量。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

第三條 包裝

1.須用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適合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和多次搬運、裝卸及適應氣候的變化。並具備良好的防潮、防黴、防鏽、防腐蝕及抗震能力,不能造成運輸過程中箱件破損,貨物散失。以商品的存放和運輸安全為前提,保證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的情況下安全運抵目的地。

2.包裝箱內的商品均應系加標籤,註明合同號、商品名稱、質量、規格、數量等並附有完整的維護保養、操作使用説明書、出廠合格證等。

3.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鄰接四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中文或英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   (1)合同號;   (2)目的站/碼頭/機場;   (3)收貨人;   (4)貨物名稱、規格;   (5)箱號/件號;   (6)毛重/淨重(公斤);   (7)體積(長×寬×高,以毫米表示)。

4.在運輸包裝內裝有爆炸品、易燃物品、有毒物品、腐蝕物品、氧化劑和放射性物資等危險貨物時,都必須在運輸包裝上標明用於各種危險品的標誌,以示警告,使裝卸、運輸和保管人員按貨物特性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以保護物資和人身的安全。

5.每一包裝的尺寸、毛重、淨重以及其他必要的注意事項,例如;“不要倒置”、“防潮”、“小心輕放”、“固定”等,無論何時如有必要應以不褪色的顏料印刷在每件包裝的表面。

6.凡由於賣方包裝或保管不善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不論在何時何地發現,一經證實,賣方應負責及時補齊、更換或賠償。在運輸中如非賣方包裝原因發生貨物損壞或丟失時,買方應立即向承運部門提出異議,索取商務證明,並通知賣方____天內到達現場調查。賣方負責與承運部門及保險公司交涉,買方協助賣方儘快處理,同時賣方應儘快向買方補供貨物以滿足合同需要。

7.包裝費用由________方承擔。

第四條 運輸

1.運輸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項執行:

(1)海洋運輸:按經營方式不同,又分為以下兩種:

A.租船運輸:可以裝運各種合法貨物,以運輸貨值較低的糧食、煤炭、木材、礦石等大宗貨物為主。

B.班輪運輸:適合於運輸小批量的貨物。

(2)鐵路運輸:運行速度快、載運量較大、受氣候影響小、準確性和連續性強。

(3)航空運輸:運送迅速;節省包裝、保險和儲存費用;可以運往世界各地而不受河海和道路限制;安全準時。適合於運輸易腐、鮮活、季節性強、緊急需要的商品。

(4)郵政運輸:簡便、快捷。

2.運輸單據:

(1)海運提單:全套潔淨已裝船提單,作成空白抬頭,由發貨人空白背書註明“運費到付”/“運費付訖”並通知目的港的買方。

(2)航空運單:提供一份空運單,註明“運費到付”/“運費已付”,交付買方。

(3)航空郵包:寄一份航空郵包收據給買方。

(4) ________。

3.運輸線路及費用負擔:賣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機場),委託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而節約費用。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機場)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辦理髮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買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機場),因此增加的費用由買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賣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機場),未經買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賣方負擔。

4.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買方如要求變更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賣方,以便賣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買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雙方對貨物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接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 裝運

1.裝運時間: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____天內予以裝船。

2.裝運港(地):________。由賣方提出,經買方同意後確定。

3.目的港(地):________。由賣方提出,經買方同意後確定。

4.分批裝運和轉運: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是否訂立此條款。

5.裝運通知: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________天,用電報/電傳向買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發票金額,件數,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應在裝船前____天,向買方提供________份包裝圖紙,説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________天,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如果需要更改載貨船隻,提前或推後船期,買方或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貨船未能在買方通知的抵達日期後________天內到達裝運港,從第________天起,在裝運港所發生的一切倉儲費和保險費由買方承擔。

(4)賣方在貨物全部裝運完畢後________小時內,須以電報/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和啟運日期。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電告買方,以致貨物未及時保險而發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6.滯期和速遣費用:船按期抵達裝運港後,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第六條 保險  如果在FOB、CFR、FCA或CPT條件下發運貨物,應由買方負責投保。  如果在CIF或CIP條件下運送貨物,賣方應按發票金額的110%投保________平安險,或________水漬險,或________一切險。另投附加險應包括:________。

第七條 價格與貨款支付

1.計價貨幣:________;單位價格金額:________;總價:________。

2.付款方式:

(1)信用證。在賣方向買方提示由________銀行開出的、以賣方為受益人的金額為________的不可撤銷的銀行保函之日起三十日內,買方應向賣方支付合同總金額________%的價款,即________。  銀行保函有效期到:________裝運後________天,如果是分批裝運,則在最後一批貨物裝運後________天;________最後一批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________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後________月。根據賣方裝運的貨物自動按比例減少保函金額。

(2)信用證-即期付款。買方應於________合同規定的裝運期第一天(裝運日)前________日,________合同簽訂後________日內,通過________銀行,以________電傳,________SWIFT,________信函,________簡式電報和信函方式出具以賣方為受益人、不可撤銷的、金額為________的________即期付款信用證________議付信用證。信用證的內容應與合同規定相符,信用證的有效期持續至開證日後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當地提交單據。信用證中應含有如下陳述“該信用證以《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1993年版,國際商會第500號出版物》為準”。

(3)信用證-延期付款。買方應於________合同規定的裝運期的第一天(裝運日)前________日,________合同簽訂後________日內,通過________銀行,以________電傳,________SWIFT,________信函,________簡式電報和信函方式,出具以賣方為受益人的、金額________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憑________即期海運提單、航空運單、鐵路交貨通知或多式聯運單據________提示單據,進行________承兑________延期付款________議付。信用證的內容應與合同規定相符,信用證的有效期持續至開證日後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當地提交單據。信用證中應含有如下內容“該信用證以《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1993年版,國際商會第500號出版物》為準”。

(4)託收-憑單付款(D/P) 。貨物裝運後,賣方應通過銀行向買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即期匯票並附上所需單據。買方應於(委託銀行)提交匯票及所需單據時立即付款。

(5)託收-承兑交單(D/A) 。貨物裝運後,賣方應通過買方的銀行向買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見票________天付款的匯票及所需的單據以便承兑。買方應於賣方第一次出具匯票及所需的單據時立即承兑,並於匯票到期日付款。

(6)匯付。買方應於________收到所需單據後________天內;提單日後________天內,以________電匯,________信匯,________票匯方式將貨物發票金額貸款支付到賣方指定銀行的賣方賬户。

3.有關單據。賣方應準備並向買方提交如下單據:

(1)匯票。向________(銀行的名稱,在信用證付款方式下)或________買方(在託收付款方式下)出具匯票。   (2)運輸單據(選擇如下之一):

A.標明通知收貨人或________的全套清潔已裝船提單,該提單為________空白抬頭;空白背書,並註明運費已付或運費待付。

B.簽發給賣方不可轉讓的海洋運單,標明運費________預付;________已付或________待付,通知________

C.多式聯運單據

D.航空運輸單據(空運單據/空運貨單)

E.鐵路運輸單據

F.信使及郵遞收據

(3)其他單據:需要原本________份和副本________份。

A.商業發票

B.________保險單________保險憑證

C.由________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明/檢驗報告/分析證明

D.原產地證明________FORMA(普惠制原產地證)

E.裝箱單

F.重量單

G.________發貨通知書________裝船通知

(4)其他單據(如果需要)________。

4.銀行費用。依照根據上述選擇的付款方式,買方應承擔發生在________開證行(如以信用證支付),________託收行(如以D/P或D/A方式支付),________匯付行(如以匯付方式支付),所在國的所有銀行費用。除非雙方另有約定。賣方應承擔發生在該國以外所有銀行費用。

第八條 檢驗

1.檢驗的時間和地點

(1)在出口國檢驗

A.在產地檢驗,即貨物離開生產地點(如工廠、農場或礦山)之前________天內,由賣方或其委託的檢驗機構人員或買方的驗收人員對貨物進行檢驗或驗收。在貨物離開產地之前的責任,由賣方承擔。

B.在裝運港/地檢驗,即以離岸質量、重量(或數量)為準。貨物在裝運港/地裝運前________天內,由雙方約定的________檢驗機構對貨物進行檢驗,該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作為決定交貨質量、重量(或數量)的最後依據。檢驗機構對貨物檢驗後,貨物運抵目的港/地,買方如對貨物進行檢驗,即使發現質量、重量(或數量)有問題,也仍然有權向賣方提出異議和索賠。

(2)在進口國檢驗

A.在目的港/地檢驗,即以到岸質量、重量(或數量)為準。在貨物運抵目的港/地卸貨後的________天內,由雙方約定的目的港/地的________檢驗機構進行檢驗,該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作為決定交貨質量、重量或數量的最後依據。如果檢驗證書證明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並確屬賣方責任,賣方應予負責。

B.在買方營業處所或最終用户所在地檢驗。對一些需要安裝調試進行檢驗的成套設備、機電儀產品以及在卸貨口岸開件檢驗後難以恢復原包裝的商品,雙方可約定將檢驗時間和地點延伸和推遲至貨物運抵買方營業所或最終用户的所在地後的________天內進行,並以該地約定的________檢驗機構所出具的檢驗證書作為決定交貨質量、重量或數量的依據。

2.檢驗標準和方法

(1)根據《商檢法》規定,凡列入目錄的進出口商品,按照國家技術規範的強制性要求進行檢驗;沒按照國家技術規範的強制性要求的,可以參照國家商檢部門指定的國外有關標準進行檢驗。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其他檢驗機構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或者檢驗項目,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此外,合同雙方當事人還可以將買賣合同中規定的質量、數量和包裝條款作為檢驗的重要依據。

(2)商品檢驗的方法主要有感官檢驗、化學檢驗、物理檢驗、微生物檢驗等。

第九條 索賠

1.索賠依據: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________最終目的地________卸貨港後向檢驗機關申請檢驗貨物的權利。如果貨物的品質、規格、數量、重量、包裝及對安全、衞生或健康的要求不符合合同的規定則買方應向賣方發出索賠通知,並有權以上述條款規定的檢驗機構簽發的檢驗證明作為依據向賣方索賠,並在________列出索賠理由。

2.索賠期限:

(1)貨物到達最終目的地之日後________日內只要該日不超過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後________日;

(2)在保證期內發現故障或缺陷的情況下,最遲應在發現故障後________周內。

3.賣方在收到本合同規定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後不遲於________日對買方的索賠要求作出答覆。如果賣方未在上述期限內作出答覆,則買方的索賠要求被視為接受。

第十條 税收  與本合同有關及在執行本合同中由中國政府根據生效的税收法律徵收的所有税收由________支付。與本合同有關及在執行本合同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以外徵收的所有税收應由________支付。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二條 終止合同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終止:

(1)一方進入解體或倒閉階段;

(2)一方被判為破產或其他原因致使資不抵債;

(3)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4)雙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5)按仲裁機構的裁決,合同解除或終止;

(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在合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8)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9)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提交石家莊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十四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五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六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七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十八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蓋章):________     賣方(蓋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書(CFR條款) 篇16

買方:(下稱甲方)

地址:

電話:

授權代表:

賣方:(下稱乙方)

地址:

電話:

授權代表: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本着自願及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名稱:______________。

2、品種:______________。

3、規格:______________。

4、質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按照_________標準執行(須註明按國家標準或部頒標準或企業具體標準,如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等)。

(2)按樣本的標準執行,樣本作為合同的附件。

(3)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為:_________(應具體約定產品質量要求)。

第二條: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計量單位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

1、包裝標準:包裝材料由_______供應,包裝費用由_______負擔。

第四條: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____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____。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驗收

1、驗收時間:_________;

2、驗收方法:_________;

3、驗收標準:_________;

4、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_________;

5、驗收如發生爭議,由_________檢驗機構按_________檢驗標準和方法,對產品進行檢驗。

第六條:價格與貨款支付

1、單價:_________;總價:_________(明確幣種及大寫)。

2、貨款支付:

貨款的支付時間:_________;

貨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

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支付時間及方式:_________。

3、預付貨款:_________(根據需要決定是否需要預付貨款及金額、預付時間)。

第七條: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發現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或約定,應在妥善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後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異議期間,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未及時提出異議或者自收到貨物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貨物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後,應在_________日內負責處理並通知甲方處理情況,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八條: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_____機構、_____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_____機構、_____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九條: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十條: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的,應向乙方賠償退貨部分貨款的_________%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_________日內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約定日期提貨的,應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逾期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受貨物的,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6、甲方如錯填到貨的地點、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實際損失。

第十一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_________%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貨物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應按質論價;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因貨物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支出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物的差價部分。因包裝不當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按照逾期交貨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如逾期超過_________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可就遭受的損失向乙方索賠。

5、乙方提前交的貨物、多交的貨物,如其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約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間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均應由乙方承擔。

6、貨物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到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實際合理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到貨物後,仍可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付款;合同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貨物的,乙方應按數補交,並承擔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貨物的,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_________日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覆的,視為同意乙方發貨。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_____、政府行為等。

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四條:其它事項

1、按本合同規定應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後_________日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2、約定的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或預先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3、合同有效期內,除非經過對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五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2)依法向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2、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份,送_______留存一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書(CFR條款) 篇17

合同編號:中國(以下簡稱賣方)和國(以下簡稱)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按照以下兩部分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一、商品品名:      。    

二、數量:      噸。    

三、規格:指標項目試驗方法。        

1.密度:克立方厘米。        

2.含硫:重%最高。        

3.含水:重%最高。    

四、價格:      本合同各交貨期的具體價格原則上與號合同,同一交貨期有效的價格一致。    

五、交貨期:      ________年第1季度噸;第2季度噸;第3季度噸;第4季度噸。各季度的裝船月份由選定,但應在各季度前月____日以前通知賣方。    

六、裝船口岸:      。    

七、目的口岸:      。    

八、付款條件:      應於貨物裝船前十天,按本合同

第二部分

第三條1款雙方商定的裝船數量及期限,通過雙方同意的銀行開出以中國出口公司____省分公司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受益人出具的以開證行為付款人的匯票以及本合同

第一部分

第九條所規定的各項單據,自提單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單日在內),由開證行將貨款電匯中國。信用證金額應按雙方商定的交貨數量增開5%。信用證上須證明租船提單可以接受。    

九、單據:        

1.賣方在貨物啟運後,應向XX銀行提供下列單據作為議付貨款的依據:          

(1)發票份;          

(2)清潔裝船提單正本份;          

(3)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書,重量鑑定證書及產地證明書各一份。        

2.賣方須將上述單據中的清潔裝船提單副本份,隨船帶交目的港指定的收貨人。其餘單據副本份航寄。    

十、附註:        

1.本合同

第一部分各條款尚未規定的事項,應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

第二部分的各條款以及由雙方隨時協商後決定的條款履行。        

2.本合同的執行由商事開立信用證。        

3.本合同項下的數量雙方應努力執行,但如或賣方在接貨或供貨方面有困難時,雙方對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擔責任。        

4.本合同

第一部分以中兩國文字書就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為證。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總則:本部分條款與

第一部分條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兩部分。    

二、交貨條件:        

1.貨物所有權及風險的轉移,以裝港岸上輸油臂與油輪集輸油管連接點作為分界線,貨物通過該連接點時,由賣方轉移到,賣方交貨責任即告終止。        

2.所派油輪,禁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水域排放油類或油性混合物。油輪進港後,應根據港口當局的規定把壓艙污水排放在處理池內,費用由負擔。        

3.所派油輪在裝貨港,應遵守當地行政當局所規定的有關油輪作業安全規則。        

4.所派油輪載重噸不得超過噸,滿載最大吃水不得超過X米。油輪長度不得大於X米。如所派油輪不符合上述規定時,必須事先徵得賣方同意,否則由此所造成的港口當局拒絕油輪靠棧橋,或發生空艙及與此有關的損失均由負擔。        

5.由於賣方的原因,如在裝貨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駁裝貨時,其費用由賣方負擔。但由於原因,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駁裝貨時,其費用由負擔,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為了確保油輪的安全,裝船移泊費用由自理。        

6.每批裝船數量允許增減5%,由選擇。    

三、裝船通知:        

1.應在裝船月15天前電告賣方派船計劃,包括船名,預抵裝港日期,裝運數量。賣方接到派船計劃後,應在五天內電覆接受或可以接受的預抵裝港日期和裝運數量。買賣雙方對油輪預抵裝港日期或裝運數量的意見不一致時,雙方協商安排一個都可以接受的日期,裝運數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輪來接貨。雙方商妥的油輪預抵裝港的日期叫做確認日期。        

2.應按雙方商妥的確認日期派油輪抵達裝港。賣方應及時裝貨。如買賣雙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確認日期或裝運數量時,對方根據儲罐,泊位和供貨或接貨的可能以及油輪安排的可能,應在兩天內電覆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如油輪在確認日期以前或以後抵達裝港,賣方應做出最大努力盡快裝貨。        

3.在本條

1.項通知派船計劃時,已列明預抵裝港日期及裝運數量,但註明船名待定時,應最遲在確認日期十天前將船名電告賣方。        

4.雙方商妥確認日期的油輪,允許按同一確認日期,同一裝運數量和裝貨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油輪代替。但最遲應在確認日期前五天將代替油輪的船名等有關情況通知賣方。        

5.在油輪抵達裝港前五天電告賣方(包括裝港賣方分公司)及裝港中國外輪代理公司預報船名,船籍,預抵裝港日期,裝運數量,應指示船長在油輪抵達裝港前48小時和24小時及6小時向賣方(包括裝港賣方分公司)及裝港中國外輪代理公司報告預抵裝港的時間。        

6.裝船完畢後,賣方應在24小時內以電報通知:合同號,品名,密度(註明換算温度),含硫量%,含水量%,船名,收貨人,裝運數量,發票單價,總值,提單日,離泊時間。    

四、裝貨定額:        

1.油輪抵達裝港後,具備裝貨條件時,船長通過裝港外輪代理公司應在辦公時間內以書面或f電話向裝港賣方或外輪代理公司提出備裝通知書並同時確認。裝船作業開始時間按以下規定計算。          

(1)按確認日期抵裝港的油輪,以確認備裝通知書六小時後開始起算。但如在確認備裝通知書後不到六小時裝油時,以開裝時間起算。          

(2)在確認日期前一天辦公完畢時間(從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00,從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00時)前抵裝港的油輪,在辦完入港手續後,如有條件提前裝油者,以開裝時間起算,沒有條件裝油者,則以確認日上午八時起算。          

(3)在確認日期前一天從辦公完畢時間至24:00時抵裝港的油輪,在辦完入港手續後,如有條件提前裝油者,以開裝時間起算,如沒有條件者,則以確認日下午二時起算。在確認日期以後抵裝港的油輪,以開裝時間起算。        

2.自起算裝船作業時間開始,賣方應在36小時內將整船貨物裝完,除大風雷雨天氣及港務當局另有規定外,應日夜連續裝貨。        

3.由於下列情況耗費的時間,均不計算在裝貨作業時間以內:          

(1)由於大風,雷雨等惡劣天氣而不能進行作業的時間。          

(2)港務當局由於安全原因不準靠棧橋而在港內停留的時間及港務當局禁止裝船的時間。          

(3)排放壓艙污水至驗艙完畢的時間。        

4.以拆卸輸油管線完畢時間作為裝貨作業的完畢時間。        

5.因碼頭裝貨設備故障而發生的滯期費按本部分

第五條第

1.項所規定的運費率的50%計算。    

五、滯期費:        

1.賣方若未能按本部分

第四條2款所規定的裝貨定額時間裝貨完畢,則賣方應向交付滯期費,滯期費應以雙方確認的裝船數量作為它的船型,每日滯期費應以dcae所規定的基數(以提單日期為準)乘相應的afa運費率計算。        

2.油輪在裝貨港口的動態,以裝港外輪代理公司編制的並經船長簽字確認的裝貨時間事實記錄為準,賣方應在裝貨後三十天內向提供裝貨時間事實記錄一份。        

3.向賣方提出的滯期費,經賣方審核屬實後,應以美元現匯支付。        

4.如果向賣方提出滯期索賠,須在船抵目的港後60天內提出。    

六、商品檢驗:        

1.重量的鑑定由裝船口岸國家商檢局出具的重量鑑定證書為準。提單數量應根據重量鑑定證書填寫。重量鑑定證書及提單所列數量作為買賣雙方交貨數量的依據。        

2.品質的檢驗:由裝船口岸國家商檢局按b-59石油產品試樣法取樣,混合後分裝三份作為賣方所交貨物的標準樣品。上述三份樣品之中的一份將交給油輪船長。其餘二份均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一份供化驗用,一份裝貨後保存六十天。國家商檢局經化驗後所出具的品質證書作為賣方所交貨物的品質依據。    

七、投保油污責任險:        

1.所派油輪應加入基於________年《國際油污民事責任公約(cc)》

第七條的金額保證(cb保險)以及a協定。        

2.由所派油輪,當在裝港遇事故而發生油類和油類混合物的污染或有發生這類污染的可能性時,船東或船長應迅速採取清除措施,防止油污而造成的損失,或為避免油污損失進一步擴大所採取合理而有效的措施。但船東或船長不採取上述措施時,賣方在通知船東或船長之後,可以採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進行清除工作和減輕油污可能造成的損失。賣方應隨時將所要採取的措施和後果告訴船東或船長,如時間允許,應在採取措施前,將擬採取的措施告訴船東或船長。賣方採取的上述措施可以認為是按船東或船長委託進行的。在這種場合,對於被委託者採取的措施,委託者有權按實際情況向對方提出異議或者通知其停止工作。委託人提出通知後,被委託者則應無權再繼續進行工作。        

3.賣方或船東船長採取的上述措施均不得與________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cc)》及a協定的規定相牴觸。    

八、人力不可抗拒: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時交貨時,賣方可以延期交貨或部分延期交貨或取消合同,但賣方應向提交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開具的發生事故情由的證明文件。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時接貨時,可以延期接貨或部分延期交貨或取消合同,但應向賣方提交由日本國際商事仲裁協會簽發的證明文件。    

九、罰款:      如除本部分

第八條規定以外未按合同規定執行,以致本合同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按期執行,而使賣方遭受損失時,應承付罰金,罰金分別為合同總值或未能執行部分總值的1%。如賣方除本部分

第八條規定以外未能全部或一部分履約交貨而使遭受時損失,賣方應承付罰金,罰金分別為合同總值或未能履行部分總值的1%。    

十、仲裁:      因執行合同所發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首先應由簽訂合同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後尚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不向法院申訴。仲裁在被告所在國進行。在中國,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在,由國際商事仲裁協會根據該協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簽訂合同雙方都應執行。    十

一、本合同

第二部分以中,兩國文字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賣方(蓋章):        (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地址:            地址:            電報掛號:          電報掛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書(CFR條款) 篇18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標準廠房和使用配套場地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基本情況:

1、乙方購買甲方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_______支弄_____________號________號廠房______層,廠房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並配套場地______________平方米,按房產證為準。

2、土地使用權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實際年限按產權證。

3、廠____區域東側在_______米內、南側到_________米內、西側到_________米內、北側到__________米內。

二、廠房價格及其它費用:

1、廠房價格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總價(含人民幣土地價格)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

2、土地使用税費按國家有關規定由_______方每年支付給有關部門。

3、乙方在甲方園區內的物業管理費每年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

三、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廠房總價分二次付清,簽約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萬___元(大寫)。

(1)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把廠房通過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交付乙方使用,同時乙方在收到甲方廠房後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萬___元(大寫);

(2)其餘房款應在甲方辦妥相關產權交易後(以產權交易中心核發產權證之日為準)____日內一次性付清,在辦理中產生的契税由乙方負責。

2、以上付款以轉帳或現金方式支付均可,逾期交款處以滯納金按銀行利息的二倍,如乙方逾期超過三個月不付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違約金給甲方,違約金按廠房和土地總價的10%計;若甲方不能辦理土地、房產二證,或將土地、廠房抵押給任何第三方,則售房合同無效,甲方無條件全額退還乙方所有的購房款,並按廠房和土地總價10%支付給乙方作為違約金。

四、其他規定:

1、甲方在辦理好產權證後再給乙方協助辦理產權過户手續,在辦理中發生的所有費用契税、工本費等由乙方負責支付。

2、乙方所購產權房可以自由轉讓或出租給其他方辦業,但必須通知管理方,受讓或承租方企業可以以本廠房地址進行工商註冊。

3、廠房內土地屬批租,廠區內按現有的設施配套使用給乙方,未經有關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搭建簡易棚及房屋,甲方須協助乙方辦理搭建祕備的簡易棚手續。

4、乙方所購房屋不得拆除,不得在其中舉辦高污染、高用電量的項目。

5、乙方在所購房屋內組織生產、經營或生活必須遵紀守法,恪守管理制度,照章納税,按其交付各項規定費用。

6、乙方使用的用電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請,甲方予以協助辦理,增容費用由乙方向有關部門按規定交納。

7、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補充確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過程後,則乙方有權支配和使用該廠房,甲方無權干涉。

9、本廠房的質量保修期為交付後________年內有效。相關的合同通用版83;買賣合同的定義(什麼是買賣合同)183;英文版買賣標準版標準合同書;標準商品買賣標準版標準合同書;貨物買賣標準版標準合同書;車輛汽車買賣標準版標準合同書;水果買賣合同

五、本合同主體及責任:

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2、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甲、乙雙方所繫法定代表人,具有連帶及擔保責任)

六、其他

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和執一份,房產管理局和公證處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簽名蓋章):代表(簽名蓋章):

電話:電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書(CFR條款) 篇19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合同簽訂地點:

一、產品名稱:鉛精礦

二、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

本着雙方互惠互利長期友好合作的原則,從供需雙方的利益出發。As≤1%,如超上述要求,鉛金屬單價按As品位每超出0.1度扣200元。鉛精礦重量扣減袋重千分之六。

三、計價辦法(梯級計價方式):

1、主品位鉛以上海有色網1#電解鉛錠平均報價計算單價。

①、當Pb>60%時,每升1%金屬單價增價20元/噸;

②、當60%>Pb≥50%時,每降1%金屬單價降20%元/噸;

③、當50%>Pb≥45%時,先按②計價標準執行,50%以下每降1%金屬單價降40元/噸;④、當45%>Pb≥40%時,先按②、③計價標準執行,45%以下每降1%金屬單價降80元/噸;

⑤、當40%>Pb時,價格另議。比如:Pb=48%時,實際減價等於-2750-20×10-40×2=-3030元/噸Pb=43%時,實際減價等於-2750-20×10-40×5-80×2=-3310元/噸

2、鉛精礦含銀計價以上海有色網白銀2#銀錠平均結算價乘以計價係數計算。

①、200g>Ag≥100g時,76%係數計價結算;

②、500g>Ag≥200g時,77%係數計價結算;

③、1000g>Ag≥500g時,79%係數計價結算;

④、20__g>Ag≥1000g時,81%係數計價結算;

⑤、Ag≥20__g時,83%係數計價結算;

⑥、Ag<100g時不計價。

四、交(提)貨地點,方式:

在需方指定工廠交貨,承運車輛由供方負責,運費由需方承擔,並要求開具運輸發票經需方。供方出具本公司開具發票或出具實際供貨礦產品企業開具發票。雙方在場取樣,測出水份,並以擊破方過磅重量、化驗結果為結算依據,如化驗結果有異議,以國家標準(GB8152.1~8152.8-87)為依據,如果超過其誤差標準時,雙方友好協商,如雙方不能就化驗結果協商達成一致,必須進行仲裁時,由雙方協商一致選擇在廣西桂林地質礦產研究院、廣西壯族自治區冶金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廣州有色金屬研究院分析測試中心或北京國家重有色金屬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等仲裁機構進行仲裁,並以仲裁結果為準。

五、結算單價:

鉛精礦含Pb60%單價,上海有色網報價1#電解鉛價格在17000元到時18000元時,以1#電解鉛錠平均價減2750元/噸金屬;上海有色網報價1#電解鉛價格在18000元到時19000元時,以1#電解鉛錠平均價減2850元/噸金屬;1#電解鉛價格低於17000元或高於19000元時價格另議,以當月需方價格委員會定價為準。結算價格以到貨(到乙方貨場或倉庫過了重磅)當天上海有色網1#電解鉛錠報價均價為準(週六、週日到貨按下週一的價格結算)。

六、數量:本批1200噸金屬(以實際收貨數量為準)。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本合同自簽訂起30日內,需方向供方支付預付款人民幣貳佰伍拾萬元(¥2500000.00元),此後需方按供方書面通知付款金額(根據供方預算產量及市場行情估算貨款)每月5號前將當月貨款預付給供方,並於每月底結清。如有餘款轉入下月預付款中。

八、違約責任:按《合同法》有關違約責任條款執行。

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簽約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供需雙方簽字蓋章後,合同生效。有效期20__年9月2日止。

十一、其它約定事項: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它未盡事宜,供需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書(CFR條款) 篇20

合同號:______

日期:_______

地點: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本合同由買賣雙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同總值

第三條?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裝運港

第五條?目地港

第六條?裝運期

分運:_______________

轉運: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和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任何由於賣方包裝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嘜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件包裝上印刷包裝編號、盡碼、毛重、淨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嘜?na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_____

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付款條件

(1)買方在收到備貨電傳通知後或裝運期前30天,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______%,計_______。中國行_______行收到下列單證經核對無誤後,承付信用證款項(如果分運,應按分運比例承付):

a._____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套副本,註明“運費待收”,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d.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署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提供_____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後即刻通知買方啟運日期的電報/電傳副本一份。

(3)中國收到合同________中規定的,經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承付合同總值的_________%,金額為__________。

(4)買方在付款時,有權按合同第15、18條規定扣除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罰款金額。

(5)一切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均由買方承擔,一切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裝運條款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45天,用電報/電傳向賣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發票金額,件數,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重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應在裝船前50天,向買方提供五份包裝圖紙,説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10天,通過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如果需要更改載貨船隻,提前或推後船期,買方或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貨船未能在買方通知的抵達日期後30天內到達裝運港,從第31天起,在裝運港所發生的一切倉儲費和_____費由買方承擔。

(4)船按期抵達裝運裝港後,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5)在貨物越過船舷脱離吊鈎前,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賣方承擔。在貨物越過船舷脱離吊鈎後,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買方承擔。

(6)賣方在貨物全部裝運完畢後48小時內,須以電報/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和啟運日期。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電告買方,以致貨物未及時_____而發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技術文件

(1)下述_____英文本技術文件應隨貨物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説明書,電路圖和氣/液壓連接圖。

c.易磨損件製造圖紙和説明書。

d.零備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説明書。

(2)賣方應在簽訂合同後60天內,向買方或用户掛號航空郵寄本條(1)款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保質條款

賣方保證貨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藝製成,嶄新、未曾使用,並在各方面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___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_______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檢驗條款

(1)賣方/製造廠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格和數量,簽發質量證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相符,但此證明書_____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後依據。賣方或製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港之後,買方須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並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商檢局的檢驗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或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_____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到港後_____天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提出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規定的保證期內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並有權依據商檢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於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須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限_________天。

第十五條?索賠

(1)如果賣方對貨物不符合本合同規定負有責任且買方按照本合同第13條和第14條規定,在檢驗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徵得買方同意後,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理賠:

a.同意買方退貨,並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並承擔買方因退貨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_____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他必要的費用。

b.按照貨物的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的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規格、質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並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如果賣方在收到買方索賠書後一個月之內不予答覆,則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1)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應按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期限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或終止時儘快電告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給另一方認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超過一百二十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_____

(1)雙方對執行合同時發生的一切爭執均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則可訴諸_____。

(2)_____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根據該會的_____程序進行_____,也可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_____機構。

(3)_____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_____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除非_____機構另有裁定。

(4)_____期間,雙方須繼續執行合同中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延期和罰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鑑:

本合同由雙方於_____年____月___日用_______文簽署。原本一式______份,買賣雙方各執______份。本合同以下述第(?)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後_____天內,由雙方確認生效。

(3)

買方:_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_簽名:____________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書(CFR條款) 篇2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經過友好協商簽訂,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所提供的產品及費用清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包裝

由乙方按國家標準進行包裝。任何因包裝不善所致之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第三條交貨期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驗收合格之日止_______天。

第四條交貨地點和方式

1.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貨方式:乙方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乙方負責辦理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包括保險和儲存在內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已包括在合同總價中。

第五條付款方式

1.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在___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總價的____%作為預付款;

2.甲方對乙方所提供的產品驗收合格後,乙方出具合同總價的全額銷售 發票,甲方在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本合同全部餘款。

第六條質量保證和售後服務

1.乙方所提供甲方的產品質量具有可追溯性,產品質量保證期為________天,自交付之日起計算。

2.在產品質量保證期內,如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甲方有權隨時要求乙方免費維修或更換;如屬甲方人員使用不當不能正常使用,乙方也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但甲方應承擔乙方人員的差旅費和材料成本費用。

第七條合同的修改

任何對本合同條款的變更、修改均須雙方簽訂書面的修改書。變更後的內容與本合同(被修改部分除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違約責任

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延期交貨、甲方延期付款,除雙方協商同意免責外,均按未交付/未支付本合同價款日的____%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爭端的解決

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友好協商不能解決,各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應在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單位蓋章、預付款到達乙方指定賬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後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書(CFR條款) 篇22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樣式二)

合同

日?期:

中國XX公司(以下簡稱賣方)和(以下簡稱買方)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按照以下兩部分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部分

一、商品品名:勝利原油

二、數量:噸

(換算原油重量按?gb1884-80方法進行)

三、規格:指標項目試驗方法

①密度:克/立方厘米?p20°c最高0.920gb?1884-80

②含硫:重%?最高0.9gb?387-64

③含水:重%?最高1.0gb?260-77

四、價格:本合同各交貨期的具體價格原則上與86_________oil25j號合同,同一交貨期有效的價格一致。

五、交貨期:

一九八六年第1季度噸

第2季度噸

第3季度噸

第4季度噸

六、裝船口岸:中國青島。

七、目的口岸:日本國港口。

八、付款條件:買方應於貨物裝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條①款雙方商定的裝船數量及期限,通過雙方同意的銀行開出以中國XX公司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受益人出具的以開證行為付款人的匯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條所規定的各項單據,自提單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單日在內),由開證行將貨款電匯中國。信用證金額應按雙方商定的交貨數量增開5%。信用證上須證明租船提單可以接受。

九、單據:

①賣方在貨物啟運後,應向議付銀行提供下列單據作為議付貨款的依據:

a)發票四份;

b)清潔裝船提單正本二份;

c)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書,重量鑑定證書及產地證明書各一份。

十、附註:

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條款尚未規定的事項,應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條款以及由雙方隨時協商後決定的條款履行。

②本合同的執行由商事會社開立信用證。

③本合同項下的數量雙方應努力執行,但如買方或賣方在接貨或供貨方面有困難時,雙方對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擔責任。

④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兩國文字書就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為證。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賣?方:中國化工進出口總公司買?方:

地?址:北京西郊地?址:

電報掛號:sinochem?beijing電報掛號:

電?傳:22243?chemi?_____電?傳:

22553?chemi?_____

第二部分

一、總則:本部分條款與第一部分條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兩部分。

二、交貨條件:

①貨物所有權及風險的轉移,以裝港岸上輸油臂與油輪集輸油管連接點作為分界線,貨物通過該連接點時,由賣方轉移到買方,賣方交貨責任即告終止。

②買方所派油輪,禁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水域排放油類或油性混合物。油輪進港後,應根據港口當局的規定把壓艙污水排放在處理池內,費用由買方負擔。

③買方所派油輪在裝貨港,應遵守當地行政當局所規定的有關油輪作業安全規則。

⑤由於賣方的原因,如在裝貨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駁裝貨時,其費用由賣方負擔。但由於買方的原因,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駁裝貨時,其費用由買方負擔,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為了確保油輪的安全,裝船移泊費用由買方自理。

⑥每批裝船數量允許增減5%,由買方選擇。

三、裝船通知:

①?買方應在裝船月15天前電告賣方派船計劃,包括船名,預抵裝港日期,裝運數量。賣方接到買方派船計劃後,應在五天內電覆買方接受或可以接受的預抵裝港日期和裝運數量。買賣雙方對油輪預抵裝港日期或裝運數量的意見不一致時,雙方協商安排一個都可以接受的日期,裝運數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輪來接貨。雙方商妥的油輪預抵裝港的日期叫做“確認日期”。

②買方應按雙方商妥的“確認日期”派油輪抵達裝港。賣方應及時裝貨。如買賣雙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確認日期”或裝運數量時,對方根據儲罐,泊位和供貨或接貨的可能以及油輪安排的可能,應在兩天內電覆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如油輪在“確認日期”以前或以後抵達裝港,賣方應做出最大努力盡快裝貨。

③買方在本條①款通知派船計劃時,已列明預抵裝港日期及裝運數量,但註明船名待定時,買方應最遲在確認日期十天前將船名電告賣方。

④雙方商妥“確認日期”的油輪,允許買方按同一“確認日期”,同一裝運數量和裝貨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油輪代替。但買方最遲應在“確認日期”前五天將代替油輪的船名等有關情況通知賣方。

⑤買方在油輪抵達裝港前五天電告賣方(包括裝港賣方分公司)及裝港中國外輪代理公司預報船名,船籍,預抵裝港日期,裝運數量,買方應指示船長在油輪抵達裝港前48小時和24小時及6小時向賣方(包括裝港賣方分公司)及裝港中國外輪代理公司報告預抵裝港的時間。

⑥裝船完畢後,賣方應在24小時內以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品名,密度(註明換算温度),含硫量%,含水量%,船名,收貨人,裝運數量,發票單價,總值,提單日,離泊時間。

四、裝貨定額:

①油輪抵達裝港後,具備裝貨條件時,船長通過裝港外輪代理公司應在辦公時間內以書面或vhf電話向裝港賣方或外輪代理公司提出備裝通知書並同時確認。裝船作業開始時間按以下規定計算。

按“確認日期”抵裝港的油輪,以確認備裝通知書六小時後開始起算。但如在確認備裝通知書後不到六小時裝油時,以開裝時間起算。

在“確認日期”前一天辦公完畢時間(從5月1日至9月30日:18:00,從10月1日至4月30日:17:00時)前抵裝港的油輪,在辦完入港手續後,如有條件提前裝油者,以開裝時間起算,沒有條件裝油者,則以確認日上午八時起算。

在“確認日期”前一天從辦公完畢時間至24:00時抵裝港的油輪,在辦完入港手續後,如有條件提前裝油者,以開裝時間起算,如沒有條件者,則以確認日下午二時起算。在“確認日期”以後抵裝港的油輪,以開裝時間起算。

②自起算裝船作業時間開始,賣方應在36小時內將整船貨物裝完,除大風雷雨天氣及港務當局另有規定外,應日夜連續裝貨。

③由於下列情況耗費的時間,均不計算在裝貨作業時間以內:

(一)由於大風,雷雨等惡劣天氣而不能進行作業的時間。

(二)港務當局由於安全原因不準靠棧橋而在港內停留的時間及港務當局禁止裝船的時間。

(三)排放壓艙污水至驗艙完畢的時間。

④以拆卸輸油管線完畢時間作為裝貨作業的完畢時間。

⑤因碼頭裝貨設備故障而發生的滯期費按本部分第五條第①項所規定的運費率的50%計算。

五、滯期費:

①賣方若未能按本部分第四條②款所規定的裝貨定額時間裝貨完畢,則賣方應向買方交付滯期費,滯期費應以雙方確認的裝船數量作為它的船型,每日滯期費應以worldscale?所規定的基數(以提單日期為準)乘相應的afra運費率計算。

②油輪在裝貨港口的動態,以裝港外輪代理公司編制的並經船長簽字確認的裝貨時間事實記錄為準,賣方應在裝貨後三十天內向買方提供裝貨時間事實記錄一份。

③買方向賣方提出的滯期費,經賣方審核屬實後,應以美元現匯支付。

④?如果買方向賣方提出滯期索賠,須在船抵目的港後60天內提出。

六、商品檢驗:

①重量的鑑定由裝船口岸國家商檢局出具的重量鑑定證書為準。提單數量應根據重量鑑定證書填寫。重量鑑定證書及提單所列數量作為買賣雙方交貨數量的依據。

②?品質的檢驗:由裝船口岸國家商檢局按?syb_________-59?石油產品試樣法取樣,混合後分裝三份作為賣方所交貨物的標準樣品。

國家商檢局經化驗後所出具的品質證書作為賣方所交貨物的品質依據。

七、投保油污責任險:

①買方所派油輪應加入基於1969年《國際油污民事責任公約(clc)》第七條的金額保證(p?&?i?club_____)以及tovalop協定。

八、人力不可抗拒: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時交貨時,賣方可以延期交貨或部分延期交貨或取消合同,但賣方應向買方提交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開具的發生事故情由的證明文件。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時接貨時,買方可以延期接貨或部分延期交貨或取消合同,但買方應向賣方提交由日本國際商事_____協會簽發的證明文件。

九、罰款:如買方除本部分第八條規定以外未按合同規定執行,以致本合同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按期執行,而使賣方遭受損失時,買方應承付罰金,罰金分別為合同總值或未能執行部分總值的1%。如賣方除本部分第八條規定以外未能全部或一部分履約交貨而使買方遭受時損失,賣方應承付罰金,罰金分別為合同總值或未能履行部分總值的1%。

十、_____:因執行合同所發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首先應由簽訂合同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後尚不能解決,應提交_____,不向法院申訴。_____在被告所在國進行。?在中國,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_____委員會根據該委員會的_____程序規則進行_____。在日本,由日本國際商事_____協會根據該協會的_____程序規則進行_____。_____裁決是終局裁決,簽訂合同雙方都應執行。

十一、本合同第二部分以中,日兩國文字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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