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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扶)梯設備買賣合同(精選14篇)

電(扶)梯設備買賣合同(精選14篇)

電(扶)梯設備買賣合同 篇1

電(扶)梯設備買賣合同

電(扶)梯設備買賣合同(精選14篇)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接收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評審通過簽證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本欄內容由賣方合同管理部門填寫

買方(甲方) 賣方(乙方)

單位名稱:╳╳醫院 單位名稱:╳╳電梯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電話:╳╳╳ 總機:╳╳╳

傳真:╳╳╳ 電話:╳╳╳

郵編:╳╳╳ 郵編:╳╳╳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税務登記號:╳╳╳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

注:1、乙方上述開户銀行及銀行賬號為乙方指定賬户,甲方所付款項均應匯入該賬户。

2、可選項中,選擇請在該項前的“□”內畫“√”,未選請在該項前的“□”內畫“╳”。

為了加強甲乙雙方的責任感,加強經濟核算,提高經濟效益,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根據《民法典》有關規定。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品牌及型號

層/站/門

(扶梯提升高度)

設備單價(元/台)

數量

設備價小計(元)

門診

TBJ1500/1.0-╳021VF

4/4/4

320 000

1

320 000

病房

TBJ1500/1.0-╳021VF

5/5/5

350 000

1

350 000

病房

TBJ1500/1.0-╳021VF

5/5/5

350 000

1

350 000

合    計

1 020 000

設備價合計(大寫):            零仟壹佰零拾貳萬零仟零佰零拾零元整

本合同總價(大寫):零仟壹佰零拾貳萬零仟零佰零拾零元整地(¥:102萬)

注:本合同價已包括電(扶)梯設備銷售額及其應交納的17%增值税,以及貨物運到工地的運輸、保險費及12個月的免費維修保養費用,包含安裝費以及貨物到工地現場後的倉儲費用。

二、 付款方式

2.1 合同生效之日起10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總價的30%,計人民幣(大寫):叁拾萬元整同,直接匯入本合同乙方指定賬號,作為合同定金。甲方逾期給付的,則合同交貨期另行協商。

2.2 收到貨物之日起15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部份50%的貨款,計人民幣(大寫):伍拾萬元整,直接匯入本合同乙方指定賬號。

2.3 設備驗收合格之日起15天內,甲方再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總價15%的貨款,計人民幣(大寫):拾柒萬元整,直接匯入本合同乙方指定賬號。

2.4 一年的質量保證起滿後15天內,甲方應向乙方付清餘下的5%餘款,計人民幣(大寫):伍萬元整,直接匯入本合同乙方指定賬號。

三、 交貨

3.1 交貨期限:

梯 號      交 貨 期      梯 號     交 貨 期

_      __年_月_日     __     __年_月_日

3.2 交款辦法:乙方代為組織發運並送貨到工地現場

3.3 運輸方式:  鐵路   公路   ______

3.4 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

到貨地點:甲方單位現暢      接貨單位:╳╳醫院

接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  聯繫人:╳╳╳  電話:╳╳╳ 傳真:╳╳╳

四、 收貨查驗

4.1 甲方委託乙方把貨物運到甲方工地,如有缺損由乙方負責,並無償提供缺損件。

4.2 甲方收貨後應妥善保管(如防潮、防盜等)。

4.3 安裝時,甲方應會國乙方安裝人員根據裝箱清單、產品合格書和隨機文件技術規定的數量和質量標準驗收,如發現缺損件,甲方應在開箱之日起7天內書面通知乙方,經乙方核對無誤後補齊缺損件。

電(扶)梯設備買賣合同 篇2

買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職務:

賣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職務:

本買賣合同由買方和賣方共同簽訂,買方同意買入和賣方同意售出以下商品,並遵照以下條款和條件執行。

1、商品名稱、數量、型號和價格:

1.1商品名稱:電梯

1.2商品數量、型號和單價:共部電梯,具體型號與單價見附件一《居住小區電梯統計表》

1.3合同總價:共部電梯,總價為。此價格不含安裝、維修費。

2、商品規格:

2.1詳細規格見附件二《電梯參考規格表》,如《電梯參考規格表》與買方認定的電梯施工圖不一致時,以買方認定的施工圖為準

2.2如經買方同意電梯規格變更,費用和交貨期另議。

3、製造者和部件原產國家:

3.1本合同所指的全部電梯的製造商為。

3.2電梯主要進口部件產地見附件三《電梯進口部件清單》。

4、包裝:

4.1賣方提供的全部貨物,均應採用國家或專業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電梯設備均由木箱包裝,使用長途公路或鐵路運輸,並有良好的防濕、防潮、防震、防腐蝕的能力,電梯設備的導軌為可以妥善保護的軟包裝,若由於包裝不妥引起的貨物鏽蝕、損壞和損失均由賣方承擔。

4.2在每個包裝箱表面,應印明有關訂貨合同號、裝箱號、商品名稱、體積、毛重、淨重和勿倒放、小心輕放、避免潮濕的字樣。若單個的木箱重量為2噸或2噸以上,在箱面上須標明重心和起重點,以便裝卸和搬運。

5、電梯設備的交貨、貨物保管:

5.1交貨方式以及地點:賣方將本合同項下設備運到買方指定地點交貨,交貨地點:。電梯設備的運輸、裝卸等費用,均由賣方負責。5.2交貨期限:5.2.1本合同項下部電梯的交貨,為分期交貨。

5.2.2本合同簽訂之後,賣方根據買方建築圖製作電梯施工圖、裝潢式樣圖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交付買方,買方應在收到該電梯施工圖、裝潢式樣圖後____日內予以書面確認或提出書面異議賣方在收到買方書面確認通知後最遲在個月內將全部運到買方指定地點交貨。

5.2.3若買方需要延遲收貨,應提前天通知賣方,但延期不得超過天。

5.3貨物保管:買方和賣方共同對運抵的所有貨物進行拆箱驗收後,由賣方自行負責保管直至貨物安裝驗收完畢。貨物保管期間,貨物的滅失、受損等後果均由賣方負擔。買方在賣方通知交付前,將協助賣方尋求合適的貨物堆放場地。

5.4本合同項下所有設備運輸途中、保管期間、安裝階段的保險事宜由賣方負責。

6、電梯設備的貨到驗收、安裝、安裝驗收:

6.1貨到驗收:在本合同第5.2.2款規定的交貨時間內,在每一期設備到達交付地點後個工作日內,買方和賣方共同對運抵的所有貨物進行拆箱驗收。賣方必須保證貨物與裝箱清單數目、規格一致,若發現貨物與裝箱清單數目、規格不符合時,應由賣方無條件補齊或調換在交貨日期以後發現貨物與裝箱清單數目、規格不一致的,也不能排除賣方對此的保證責任。

6.2賣方應提供進口部件的相關海關證明文件。

6.3安裝:貨物經開箱驗收合格後,由賣方指定的有資質的、合格安裝人員依據本合同附件五《電梯設備安裝合同書》進行安裝。賣方應派出技術人員負責監督安裝、調試。

6.4安裝驗收:在電梯安裝完畢後____日內必須報請官方驗收。賣方應按照設備安裝地電梯質檢部門的有關規定,對安裝調試完畢的電梯設備進行報檢,買方應積極配合賣方。若安裝驗收沒有通過的,賣方有義務在該結論被出具之日起____日內完成整改並報請第二次官方驗收。若因賣方原因導致安裝驗收沒有通過而給買方造成交房延誤等責任的,由此產生的買方損失由賣方承擔。

6.5有關開工申報,電梯質檢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所進行的與電梯有關的檢驗、驗收手續及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6.6電梯產品未經驗收合格併發放準運證之前,買方不可擅自使用,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買方負責。同時,電梯安裝驗收通過、交付買方並不排除賣方對電梯及其部件的質量、規格等潛在缺陷的全面保證責任。

6.7電梯經驗收合格併發放準運證後,買賣雙方辦理電梯移交手續。電梯保修期從電梯移交給買方之日起算。

7、本合同總價款的支付方式:

7.1本合同簽訂後____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的%作為定金,即。

7.2在本合同第5.2.2款規定的《住宅小區電梯分期交付進度表》中約定的各批次電梯交貨時間之前個月內,買方向賣方支付應當交付的最近一個批次電梯價款總額的%。

7.3在本合同第5.2.2款規定的《住宅小區電梯分期交付進度表》中約定的各批次電梯交貨時間之前個月內,買方向賣方支付應當交付的最近一個批次電梯價款總額的%。

7.4在本合同第5.2.2款規定的《住宅小區電梯分期交付進度表》中約定的各批次電梯貨到合同指定工地、並經雙方拆箱清點確認無誤後天內,買方向賣方支付該批次已經到貨的電梯價款總額的%。

7.5在各批次電梯經當地電梯質量檢查部門驗收合格、頒發準運證後天內,買方向賣方支付已經領取準運證的該批次電梯價款總額的%。

7.6本合同價款總額的%留作質量保證金,有效期至電梯保修期結束。

7.7本條規定各筆款項的支付方式可通過銀行承兑匯票或銀行轉帳。

7.8賣方在每次收款同時應向買方開具等額的正式發票。

8、技術文件:每台電梯應具備以下整套技術文件並經妥善包裝隨貨物一同發運,若有任何文件遺失,賣方須在15天內將這些資料郵寄給買方:

8.1裝箱清單

8.2一整套操作和維修手冊8.3品質證書。

9、質量保證:

9.1賣方保證其提供的貨物是在本合同簽署以後開始專門製造的、全新的、未使用過的,是用一流工藝和最佳材料製成的。賣方保證所出售的商品在賣方安裝、用户正常使用和賣方的維護下,有令人滿意的性能和使用效果,且符合本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

9.2賣方保證賣方提供的電梯均按電梯技術規範、中國的電梯製造及安裝安全規範的國家標準、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標準設計製造。設計壽命為________年。

9.3電梯保修期自電梯經驗收合格、移交給買方之日起個月。在電梯保修期內,賣方將對除由於買方使用不當或人為損壞之外的原因引起的任何損壞部件負責維修、更換。經賣方維修、更換以後還是不能符合質量標準以及安全運行需要的,賣方還應當作出賠償。

9.4如雙方對質量問題的認定有爭議,由設備安裝地技術監督局或質量監督站等電梯質檢權威機構檢驗並裁定。

9.5電梯保修期滿後,賣方仍對所供電梯具有永久維修服務的責任,具體約定見本合同附件六《永久維修服務承諾書》。

9.6電梯保修期滿後,賣方保證仍對所供電梯持續提供維修必需的備品、備件。本合同附件七《備品、備件清單及費用》中的報價在電梯保修期結束後________年內有效。

10、違約責任:

10.1買方因其過錯若沒有按照本合同第7.1款第7.5款之規定支付合同價款,則交貨期限相應推遲。同時,買方因其過錯若沒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延期支付任何一筆合同價款,均應每延期____日按應付而未付的款項金額的39千分之五向賣方支付違約金。

10.2賣方因其過錯若未能在本合同以及其附件約定的期限內交付貨物或交付的貨物經拆箱驗收後發現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則應每延期____日按延期交貨貨物價款總額的千分之五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同時,買方對下一期的付款期限可以相應推遲。

10.3若因賣方原因導致貨物無法通過安裝驗收或者安裝驗收拖延的,則應每延期____日按延期通過驗收貨物價款總額的千分之五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10.4若因賣方未能及時安裝、調試、維修、調換而造成買方工期延誤或對買方造成其它損失的,則賣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10.5在保修期內,賣方在收到買方通知的合理期限內未能提供維修、調換服務的,買方有權委託第三方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由賣方承擔,直接從賣方的質量保證金中扣除。

10.6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若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或者民法典律的約定單方面解除合同,均應按照本合同價款總額的百分之五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給另一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10.7不可抗力:凡因發生地震、颱風、暴雨、火災等其它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原因導致合同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時,則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15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提供不可抗力的證明事件的證明。因遭遇不可抗力而不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的一方,可免除違約責任,但該方仍有責任採取必要措施以儘可能履行自己的義務。

11、附加條款:

11.1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11.2賣方負責良好的安裝、售後服務。

11.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對於雙方具備同等的效力。賣方、買方的任何書面單方義務承諾,一經對方接受,也構成合同的有效部分。

11.4本合同及附件生效後,合同的任何修改均必須得到雙方的確認。

11.5未經買方同意,賣方不得對本合同的義務進行全部、部分的分包或將本合同權利、義務的全部或部分讓與他人。

11.6合同爭議的解決:如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可向電梯安裝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費用及勝訴方為此而支出的律師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11.7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11.8本合同正本一式份,買方份,賣方份,各合同文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賣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署地點

電(扶)梯設備買賣合同 篇3

電梯設備買賣合同_買賣合同,以下是小編準備的關於電梯設備的買賣合同,希望這一合同可以幫助大家哦!  買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賣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職務:  本買賣合同由買方和賣方共同簽訂,買方同意買入和賣方同意售出以下商品,並遵照以下條款和條件執行。  

1、商品名稱、數量、型號和價格:  

1.1 商品名稱: 電梯;  

1.2 商品數量、型號和單價:共 部電梯,具體型號與單價見附件一《 居住小區電梯統計表》;  

1.3 合同總價:共 部電梯,總價為b (大寫:人民幣 元整)(含進口關税和中國國內增值税)。此價格不含安裝、維修費。  

2、商品規格:  

2.1 詳細規格見附件二《電梯參考規格表》,如《電梯參考規格表》與買方認定的電梯施工圖不一致時,以買方認定的施工圖為準;  

2.2 如經買方同意電梯規格變更,費用和交貨期另議。  

3、製造者和部件原產國家:  

3.1 本合同所指的全部電梯的製造商為 。  

3.2電梯主要進口部件產地見附件三《電梯進口部件清單》。  

4、包裝:  

4.1賣方提供的全部貨物,均應採用國家或專業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電梯設備均由木箱包裝,使用長途公路或鐵路運輸,並有良好的防濕、防潮、防震、防腐蝕的能力,電梯設備的導軌為可以妥善保護的軟包裝,若由於包裝不妥引起的貨物鏽蝕、損壞和損失均由賣方承擔。  

4.2在每個包裝箱表面,應印明有關訂貨合同號、裝箱號、商品名稱、體積、毛重、淨重和勿倒放、小心輕放、避免潮濕的字樣。若單個的木箱重量為2噸或2噸以上,在箱面上須標明重心和起重點,以便裝卸和搬運。  

5、電梯設備的交貨、貨物保管:  

5.1 交貨方式以及地點:賣方將本合同項下設備運到買方指定地點交貨,交貨地點: 。電梯設備的運輸、裝卸等費用,均由賣方負責。  

5.2 交貨期限:  

5.

2.1 本合同項下 部電梯的交貨,為分期交貨。  

5.

2.2本合同簽訂之後,賣方根據買方建築圖製作電梯施工圖、裝潢式樣圖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交付買方,買方應在收到該電梯施工圖、裝潢式樣圖後____日內予以書面確認或提出書面異議;賣方在收到買方書面確認通知後 最遲在 個月內將全部運到買方指定地點交貨( 部電梯因屬分期交貨,具體交貨、安裝期限與數量待買方、賣方在賣方提交電梯施工圖、裝潢式樣圖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予以書面確認,形成《 住宅小區電梯分期交付進度表》以便執行)。  

5.

2.3 若買方需要延遲收貨,應提前 天通知賣方,但延期不得超過 天。  

5.3貨物保管:買方和賣方共同對運抵的所有貨物進行拆箱驗收後,由賣方自行負責保管直至貨物安裝驗收完畢。貨物保管期間,貨物的滅失、受損等後果均由賣方負擔。買方在賣方通知交付前,將協助賣方尋求合適的貨物堆放場地。  

5.4本合同項下所有設備運輸途中、保管期間、安裝階段的保險事宜由賣方負責。  

6、電梯設備的貨到驗收、安裝、安裝驗收:  

6.1 貨到驗收:在本合同第

5.

2.2款規定的交貨時間內,在每一期設備到達交付地點後 個工作日內,買方和賣方共同對運抵的所有貨物進行拆箱驗收(數量、規格)。賣方必須保證貨物與裝箱清單數目、規格一致,若發現貨物與裝箱清單數目、規格不符合時,應由賣方無條件補齊或調換;在交貨日期以後發現貨物與裝箱清單數目、規格不一致的,也不能排除賣方對此的保證責任。  

6.2 賣方應提供進口部件的相關海關證明文件。  

6.3安裝:貨物經開箱驗收合格後,由賣方指定的有資質的、合格安裝人員依據本合同附件五《電梯設備安裝合同書》進行安裝。賣方應派出技術人員負責監督安裝、調試。  

6.4安裝驗收:在電梯安裝完畢後____日內必須報請官方驗收。賣方應按照設備安裝地電梯質檢部門的有關規定,對安裝調試完畢的電梯設備進行報檢,買方應積極配合賣方。若安裝驗收沒有通過的,賣方有義務在該結論被出具之日起____日內完成整改並報請第二次官方驗收。若因賣方原因導致安裝驗收沒有通過而給買方造成交房延誤等責任的,由此產生的買方損失由賣方承擔。  

6.5有關開工申報,電梯質檢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所進行的與電梯有關的檢驗、驗收手續及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6.6電梯產品未經驗收合格併發放準運證之前,買方不可擅自使用,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買方負責。同時,電梯安裝驗收通過、交付買方並不排除賣方對電梯及其部件的質量、規格等潛在缺陷的全面保證責任。  

6.7電梯經驗收合格併發放準運證後,買賣雙方辦理電梯移交手續。電梯保修期從電梯移交給買方之日起算。  

7、本合同總價款的支付方式:  

7.1 本合同簽訂後____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的 %作為定金,即b (大寫:人民幣 元整)。  

7.2 在本合同第

5.

2.2款規定的《 住宅小區電梯分期交付進度表》中約定的各批次電梯交貨時間之前 個月內,買方向賣方支付應當交付的最近一個批次電梯價款總額的 %(各批次均支付完本期價款後,其總額為b ,大寫:人民幣 元整)。  

7.3 在本合同第

5.

2.2款規定的《 住宅小區電梯分期交付進度表》中約定的各批次電梯交貨時間之前 個月內,買方向賣方支付應當交付的最近一個批次電梯價款總額的 %(各批次均支付完本期價款後,其總額為b ,大寫:人民幣 元整)。  

7.4在本合同第

5.

2.2款規定的《 住宅小區電梯分期交付進度表》中約定的各批次電梯貨到合同指定工地、並經雙方拆箱清點確認無誤後 天內,買方向賣方支付該批次已經到貨的電梯價款總額的 %(各批次均支付完本期價款後,其總額為b ,大寫:人民幣 元整)。  

7.5 在各批次電梯經當地電梯質量檢查部門驗收合格、頒發準運證後 天內,買方向賣方支付已經領取準運證的該批次電梯價款總額的 %(全部批次電梯均支付完本期價款後,其總額為b ,大寫:人民幣 元整)。  

7.6 本合同價款總額的 %留作質量保證金(b ,大寫:人民幣 元整),有效期至電梯保修期結束。  

7.7 本條規定各筆款項的支付方式可通過銀行承兑匯票或銀行轉帳。  

7.8 賣方在每次收款同時應向買方開具等額的正式發票。  

8、技術文件:  每台電梯應具備以下整套技術文件並經妥善包裝隨貨物一同發運,若有任何文件遺失,賣方須在15天內將這些資料郵寄給買方:  

8.1裝箱清單;  

8.2一整套操作和維修手冊(包括電路圖);  

8.3品質證書。  

9、質量保證:  

9.1 賣方保證其提供的貨物是在本合同簽署以後開始專門製造的、全新的、未使用過的,是用一流工藝和最佳材料製成的。賣方保證所出售的商品在賣方安裝、用户正常使用和賣方的維護下,有令人滿意的性能和使用效果,且符合本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  

9.2 賣方保證賣方提供的電梯均按 電梯技術規範(見附件四)、中國的電梯製造及安裝安全規範的國家標準、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標準(包括賣方的單方承諾)設計製造。設計壽命為________年。  

9.3電梯保修期自電梯經驗收合格、移交給買方之日起 個月(起始日按照電梯移交批次計算)。在電梯保修期內,賣方將對除由於買方使用不當或人為損壞之外的原因引起的任何損壞部件負責維修、更換。經賣方維修、更換以後還是不能符合質量標準以及安全運行需要的,賣方還應當作出賠償。  

9.4 如雙方對質量問題的認定有爭議,由設備安裝地技術監督局或質量監督站等電梯質檢權威機構檢驗並裁定。  

9.5電梯保修期滿後,賣方仍對所供電梯具有永久維修服務的責任,具體約定見本合同附件六《永久維修服務承諾書》。  

9.6電梯保修期滿後,賣方保證仍對所供電梯持續提供維修必需的備品、備件。  本合同附件七《備品、備件清單及費用》中的報價在電梯保修期結束後________年內有效。  

10、違約責任:  

10.1 買方因其過錯若沒有按照本合同第

7.1款第

7.5款之規定支付合同價款,則交貨期限相應推遲。同時,買方因其過錯若沒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延期支付任何一筆合同價款,均應每延期____日按應付而未付的款項金額的39;千分之五向賣方支付違約金。  

10.2 賣方因其過錯若未能在本合同以及其附件約定的期限內交付貨物或交付的貨物經拆箱驗收後發現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則應每延期____日按延期交貨貨物價款總額的千分之五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同時,買方對下一期的付款期限可以相應推遲。  

10.3 若因賣方(包括賣方指定的安裝方)原因導致貨物無法通過安裝驗收或者安裝驗收拖延的,則應每延期____日按延期通過驗收貨物價款總額的千分之五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10.4若因賣方未能及時安裝、調試、維修、調換而造成買方工期延誤或對買方造成其它損失的,則賣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10.5在保修期內,賣方在收到買方通知的合理期限內未能提供維修、調換服務的,買方有權委託第三方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由賣方承擔,直接從賣方的質量保證金中扣除。  

10.6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若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或者民法典律的約定單方面解除合同,均應按照本合同價款總額的百分之五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給另一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10.7不可抗力:凡因發生地震、颱風、暴雨、火災等其它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原因導致合同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時,則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15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提供不可抗力的證明事件的證明。因遭遇不可抗力而不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的一方,可免除違約責任,但該方仍有責任採取必要措施以儘可能履行自己的義務。  1

1、附加條款:  1

1.1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1

1.2賣方負責良好的安裝、售後服務。  1

1.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對於雙方具備同等的效力。賣方、買方的任何書面單方義務承諾,一經對方接受,也構成合同的有效部分。  1

1.4本合同及附件生效後,合同的任何修改均必須得到雙方的確認。  1

1.5未經買方同意,賣方不得對本合同的義務進行全部、部分的分包或將本合同權利、義務的全部或部分讓與他人。  1

1.6合同爭議的解決:如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可向電梯安裝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費用及勝訴方為此而支出的律師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1

1.7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1

1.8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買方 份,賣方 份,各合同文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  附件

一:《 居住小區電梯統計表》;  附件

二:《電梯參考規格表》;  附件

三:《電梯進口部件清單》;  附件

四:《 電梯技術規範》;  附件

五:《電梯設備安裝合同書》;  附件

六:《永久維修服務承諾書》;  附件

七:《備品、備件清單及費用》。  買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賣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簽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署地點

電(扶)梯設備買賣合同 篇4

買方:

賣方:

依據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合同標的之名稱、品牌、型號、規格、數量、價格和包裝

本合同文本內出現的所有貨幣金額,如未加另行指明,其幣種均為人民幣。

羣控組名型 號技 術 規 格台量設備單價(元/台)

速度:

載重:

層/站/門:

提升高度:

速度:

載重:

層/站/門:

提升高度:

方案總價:

合同標的之技術要求詳見附件。

合同標的包裝由賣方負責。

本合同以下各項中,有 □ 的條款以 □ 作為雙方的確認。

二、技術標準和技術資料

2.1、技術標準

電梯執行《電梯製造與安裝安全規範(GB7588-20__)》和《電梯技術條件(GB10058-20__)》。

2.2、技術資料

2.2.1、本合同標的物設計所需的技術資料(包括建築圖紙、土建參數等)簽訂本合同時由買方提供給賣方。

2.2.2、本合同技術附頁所列之各項,買方應在簽署確認的同時予以確認。

2.2.3、本合同技術附頁所列若有待定內容,買方未能予以書面確認時,交貨期另行協商。

三、付款方式及付款條件

3.1、付款方式:買方以___銀行匯款 方式支付合同價款。買方付款時,註明付款單

位、用途、銀行賬號及合同編號並立即將付款憑證傳真給賣方的合同經辦人。

3.2、付款條件

3.2.1、買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3天內支付合同總價的_20_% 作為定金。

3.2.2、電梯設備生產完畢十五天前買方即向賣方支付該批次設備合同總價的 80 %作為提貨款,買方向賣方出具銀行匯款憑證複印件,賣方安排人員進行該批電梯設備的發運。

3.2.3、當本合同標的為多台電梯且需分階段履行時,買方須對前項所付款項註明為合同附頁所指之梯號。

3.2.4、買方付清合同款項時,本合同項下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至買方。

四、交貨期限(指設備運抵買方工地)

4.1、交貨時間:合同簽訂,滿足前述第二條之2.2.1、2.2.2款以及第三條之3.2款的內容後,賣方應於40天內向買方交付合同標的。

4.2、賣方在下列情況之一下,將順延交貨及完成安裝時間:

4.2.1、買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三條之3.2款履行付款義務。

4.2.2、買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條之2.2.1、2.2.2款提交技術資料。

4.2.3、買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條之2.2.3款對待定事項作出書面確認。

五、交貨方式:

5.1、賣方須按期交貨,交貨方式為:

t、賣方送貨,送達地點: 買方工地

六、檢驗

6.1、賣方如期交貨後經檢驗需補足、修理或更換的,只要賣方在合理期限內進行且不影響安裝,不視為遲延履行,貨到工地檢驗由賣方的安裝單位負責。

6.2、賣方安裝單位負責安裝前對貨物的保管責任,買方應保證貨到工地7日內能夠進場安裝。

七、土建及安裝要求

7.1、買方對井道、機房的土建必須按賣方確認的電梯或扶梯井道設計圖紙及其圖上的技術説明設計和施工,土建圖紙由買賣雙方代表簽字確認,與賣方提供的電梯井道設計圖同時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7.2、按照國務院年月日頒佈實施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以及為了保證設備運行質量,本合同標的物的安裝、調試和維修等工作應當由賣方或賣方指定的安裝單位負責,雙方另行簽訂安裝合同。

7.3、買方加裝電(扶)梯附屬設備須經賣方確認,否則,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及其他不良後果,,賣方概不負責。

7.4、合同標的由於買方原因放置時間過長(超過六個月)或保管不當(如未防潮、防腐、防高温等)而影響正常安裝,或者出現質量問題,由買方負責。

八、保修

8.1、在正常使用情況下,自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驗收合格之日起,賣方負責免費保修一年,保修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例行巡檢。如因買方原因不能於貨到工地後六個月內完成安裝或不能按時報檢的,則保修期從貨到工地之日起十八個月失效。

8.2、未經賣方同意,買方自行安裝或委託第三方安裝的,賣方不負責保修,並只承擔與產品原設計、製造相關的直接質量責任,除此以外的其他責任均由買方承擔。

8.3、在保修期間,由於買方或電(扶)梯使用單位管理使用不當造成的故障,不屬於保修的範圍,賣方可予以有償修復。

九、違約責任

9.1、賣方不履行合同應當雙倍返還定金,買方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9.2、賣方逾期交貨或者買方逾期付款,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遲延履行違約金以逾期部分價款總額每日萬分之二點一計算。任何一方逾期履行超過60天,應當以逾期部分價款總額30%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對方仍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9.3、賣方交貨不能超過2個月,否則,買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賣方承擔因此造成的所有損失;買方不能逾期付款超過2個月,否則,賣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對標的物另行處置,所處置的標的物所得不足以彌補賣方損失時,賣方有權對買方繼續追索。

9.4、買方未按照第3.2條履行付款或要求延遲發貨超過60天的,除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支付倉儲費:電梯每台每月元;扶梯每台每月元,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

9.5、買方未按照第3.2條履行付款或要求延遲發貨超過90天或以上時,除按前項計算倉儲費和違約金外,另須支付因倉儲時間超過90天賣方為確保合同標的物質量而作檢驗所發生的費用每台元。

十、解決糾紛的方式:雙方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請人民法院解決。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十二、與本合同不可分割附件

附件一、設備規格參數表

附件二、電梯的主要功能表

十三、生效:本合同自雙方簽名蓋章時起成立,並依法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 二 份,買方執一份賣方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買 方 (蓋章)

賣 方 (蓋章)

電(扶)梯設備買賣合同 篇5

賣方:

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雙方達成買賣協議如下:

一、合同標的

產品名稱規格型號 製造商產地數量單價交貨時間備註

大寫:

上述價格包含(√)進口關税、(√ )增值税、(√) 運費、(√ )包裝費、(√)保險費。(√)調試費、(√ ) 。

二、質量

賣方對其所提供的產品保證不低於(√ )國家標準、( )行業標準、( )企業標準、( ) 的有關要求。

設備設計使用壽命 年,賣方提供為期個月的質量保證,質量保證期內,產品出現質量問題,供方提供免費維修,不能修復的,賣方免費更換。質量保證期屆滿後,賣方以優惠價格提供維修服務,具體收費標準為。

三、交付

·交貨地點:(√ )甲方位於威海的工廠(ⅹ) 。

·運輸方式: ;交貨期的其他約定:

( )產品需要安裝調試的,賣方應在產品達到後 5 日內安裝調試完畢,產品正常運行30 日後,雙方辦理驗收交接手續。

( )產品不需要安裝調試的,買方應在產品達到後 15 日內進行驗收,發現問題的,應及時向賣方提供。

在·交貨地點將產品交付給買方之前,產品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賣方承擔。

四、包裝

(√)賣方按工廠標準對產品進行包裝,包裝適應長途運輸、產品性質、氣象條件的要求。

( )包裝的其他約定

五、付款結算

本合同簽訂後 5 日,賣方支付貨款總額的 10 %,計 元; 設備到達交貨地點、驗收合格後 10 日,賣方支付貨款總額的 80 %,計元;剩餘貨款,賣方應當在 之前支付。付款之前。賣方應足額提供增值税發票、 作為付款提示。

六、違約責任

賣方逾期交貨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價款的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產品未能通過驗收的,賣方應提供合格的產品來更換不合格的產品,買方也有權選擇退貨而要求賣方返還貨款的本息。逾期交貨/驗收超過10 日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因為賣方原因造成合同被解除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按照合同價款的10%支付違約金。

買方逾期支付貨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付款金額的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七、糾紛解決

如發生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或調解求得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時,應將爭議提交買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決。

八、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及/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賣方買方各執壹份,

賣方: 買方:

代表: 代表:

開户行: 開户行:

帳號: 帳號:

業務聯繫人: 業務聯繫人:

電話: 電話: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時間: 時間:

電(扶)梯設備買賣合同 篇6

甲方(買受人):____________

乙方(出賣人):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簽訂地: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同標的

產品 名稱:____________

單價:___________(元)

總價:___________

型號:____________

數量 :___________

運費 :___________(元)

備註

總額:___________

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整

小寫:¥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交貨時間、地點和方式

1.交貨時間:合同生效後 5天內。

2.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貨方式:乙方送貨。

第三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隨機文件:提供合格證、説明書等設備全套文件。

第六條驗收

甲方有權在交貨時和交貨後對貨物進行檢驗,並將發現的任何暇疵在貨物交付之日起15日內通知乙方。

第七條 保修

1.乙方對貨物的質量保證期為貨物交付驗收合格後12個月。如果在保修期內更換總成部件或對總成部件進行較大修理的,自更換或修理完成之日起重新計算該總成的質量保證期。

2.在質保期內正常使用條件下發生的故障,乙方有義務進行修理、更換或採取其它補 救措施,並承擔設備維修過程中發生的維修費及其相關費用(包括差旅費、服務人員工資等)。

3.對於下列情況下產生的損害,乙方不負擔保修義務:正常磨損、不適當或不正確的使用、錯誤安裝或由甲方或者其它第三人錯誤或疏忽操作造成的,由甲方或第三人進行修理。

第八條 貨款支付

貨到現場由甲方驗收合格後,支付全部合同款¥__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正)

第九條風險

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交付之前由乙方承擔,交付之後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提供合格標的物時,視為乙方違約。

2、當標的物交貨驗收後發生故障時,乙方在接到甲方服務電話後24小時不能到達現場,或到達現場後不能及時修復的,視為乙方違反保修承諾,甲方可根據修復費用向乙方追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本着互諒互讓的精神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在當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三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____開户行: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

納税人登記號:_________納税人登記號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委託人:_____________

電(扶)梯設備買賣合同 篇7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的義務和責任,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署本合同.

一.合作概況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以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為投標人(以下簡稱投標人)就淮南市國庫集中支付中心業務用房項目(以下簡稱招標人)的多聯式空調工程的招標活動進行投標工作及相關事宜.二.甲乙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甲方負責整個項目過程中和招標人以及有關各方的公關、洽談等活動.

(2)中標通知書發出後,甲方全權轉承並享有投標人與招標人簽署的一切權益和責任的合同,由甲方全權負責整個項目的施工工作.

(3)甲方應按照招標文件及招標人要求,保質保量完成該項目的施工工作.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由甲方全部承擔.

(4)甲方與投標人簽署轉承合同並進場施工後,根據本項目進展,向乙方採購投標文件中所有的多聯機設備(施工過程中如有對設備數量型號的變更,則按實際需要採購).多聯機設備清單見投標文件,價格經雙方協商為:4700000元(肆佰柒拾萬元整)

(5)甲方向乙方支付150000元的合作費用,第一次提貨付50000元,第二次提貨付100000元。

(6)中標通知書下發後十日內甲方支付乙方花費費用157000元(壹拾伍萬柒仟元整),此項費用與中不中標無關。

2.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乙方配合甲方進行於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簽訂項目施工及管理等費用的合同。

(1)乙方負責按照工期要求向甲方提供全新的、符合招投標文件和設計要求的“美的”牌多聯機空調設備.並向甲方提供設備全額發票和與設備相關的手續資料.保證驗收合格.如因乙方供貨等原因而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2)乙方負責施工過程中所提供產品的技術支持,施工完成後乙方負責配合甲方進行系統調試.如果招標人要求對其相關人員進行技術培訓,乙方要積極配合。

二,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後,甲方向乙方支付20萬元做為貨物訂金,甲方根據實際需要分批提貨,每批貨提貨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所提貨物的100%貨款,訂金在最後一批貨提貨時扣除。供貨方式及期限:

乙方收到貨款後30日內根據甲方要求分批發貨,乙方負責將貨物運送到招標人施工現場。貨物到達現場前一切風險和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三,售後服務

售後服務按照投標文件中的與售後服務相關的條款執行.

四,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違約外,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違約方全額賠償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造成的損失數額不明確的,由第三方進行評估.

五、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雙方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一致同意向淮南市仲裁機關提請仲裁或向淮南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20__年__月__日__與乙方簽署的與本項目相關協議作廢。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電(扶)梯設備買賣合同 篇8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賣方擁有生產、銷售_________設備及相關資料的專有權

鑑於買方為_________需要有意向賣方購買上述設備及相關資料

鑑於此,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合同標的

本合同標的為用於_________項目的_________設備。

1.設備名稱、型號、規格、數量_________。

2.賣方的所有供貨及服務必須使安裝後的設備完全滿足技術規格書的要求。

3.賣方為買方設計製造並提供設備所需的其他輔助設備及材料。

4.賣方向買方提供所供設備的以下服務:設計、培訓、安裝、測試驗收、質量保證、售後服務等。

二、合同價格

1.合同總價為¥_________。

2.合同總價包括了設備及輔助設備的製造、包裝、税費、關税、商檢費以及安裝調試、驗收、培訓、技術服務、質保期保障等的全部費用。

3.合同總價的分項價格如下:

設備和材料費用:¥_________。

輔助設備費用:¥_________。

設計和技術資料費用及培訓費用:¥_________

技術服務費用:¥_________。

4.本合同價格為固定不變價。

5.如果單價和數量的乘積與總價不一致時,以單價為準並修正總價。

三、付款

本合同第二條所規定的合同總價,按以下辦法及比例由買方通過_________銀行支付給賣方。

1.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在買方收到賣方提交下列單據並經審核無誤後_________天內支付給賣方。

賣方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出口許可證影印本_________份,或有關當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文件_________份。

_________銀行出具的以買方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總價的_________%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_________份。

金額為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________份。

即期匯票一式_________份。

商業發票一式_________份。

上述單據賣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內提交。

2.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在賣方按本合同約定交貨時,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審核無誤後_________天內,將每批交貨總價的_________%支付給賣方:

全套清潔無疵、空白抬頭、空白背書並註明“運費到付通知目的港_______公司”的海運提單正本_______份,副本_______份

商業發票一式_________份

即期匯票一式_________份

詳細裝箱單一式_________份

質量合格證一式_________份。

3.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在買方收到下列單據並經審核無誤後_________天內支付給賣方:

商業發票一式_________份

雙方代表按本合同規定簽署的_________交接驗收證書的影印本_________份

即期匯票一式_________份。

4.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在按本合同規定的保證期滿後,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審核無誤後_________天內支付給賣方:

商品發票一式_________份

雙方代表按本合同規定簽署的_________保證期結束的確認書影印本_________份

即期匯票一式_________份。

買賣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銀行費用,在中國發生的,均由買方負擔,在中國以外發生的,均由賣方負擔。

四、逾期付款

如果買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付款,則賣方有權延期交貨如果超過合同規定支付時間_________天買方仍不付款,則賣方有權解除合同,這時買方應按貨物總金額的_________%計違約金¥_________付給賣方:如果買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付款給賣方,則買方也應支付由此產生的違約金,違約金按拖欠款金額每天___________‰計算,直至該款付清為止。超過合同付款期_________天買方仍不付款,由此造成賣方的損失,應由買方向賣方作出補償。

五、設備交付

1.交付時間:賣方應於本合同生效日後_________個月內分_________批將設備交付完畢。交貨日期以設備始發航空部門/鐵路部門/水運部門發貨時間戳記為準。此日期即為本合同計算遲延交貨違約金的根據。

2.交付地點:所有合同設備由賣方負責運至交貨地點。交貨地點為_________機場。貨物的所有權及風險在賣方將貨物交至承運人後轉移至買方。

3.賣方應於交貨日_________日之前,通過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方式將合同設備的如下內容通知買方。買方在收到賣方通知後,應儘快向賣方確認交貨地點與交貨日期。

合同號

機組號

設備備妥發運日

設備名稱及編號和價格

設備總毛重

設備總體積

總包裝件數

交運車站/港口/機場名稱、車號/船號/飛機號和運單號

重量超過20噸或尺寸超過9米3米3米的每件貨物的名稱、重量、體積和件數。對每件該類設備必須標明重心和吊點位置,並附有草圖。

對於特殊物品必須特別標明其品名、性質,特殊保護措施、保存方法以及處理意外情況的方法。

六、資料交付

1.賣方應於本合同生效日後_________個月內,將與合同設備有關的圖紙、資料、技術文件等技術資料以空運/郵寄等方式交付給買方。

2.技術資料採用空運方式的,_____機場在技術資料空運提單上所加蓋的日期戳為技術資料實際交付的日期。買方應在_____日內將帶有到達印戳日期的空運提單影印本一份寄送賣方。技術資料採用郵寄方式的,買方所在地所屬郵局的落地印戳日期為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買方在收到資料_________日內將收到單據複印件寄送給賣方。

3.在技術資料發運後的24小時內,賣方應將合同號、空運提單號與日期、資料項號、件數、重量、航班號用電報或電傳通知買方,並將空運提單正本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和技術資料裝箱清單_________份航空郵寄給買方。

七、包裝

1.賣方所交付的所有貨物要有適合長途運輸和多次搬運、裝卸的堅固包裝,不能造成運輸過程中箱件破損,設備和零件散失。並應按設備特點,按需要分別加上防潮、防黴、防鏽、防腐蝕等保護措施,以保證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的情況下安全運抵合同設備安裝現場。

2.賣方對包裝箱內和捆內的各散裝部件均應系加標籤,註明合同號、主機名稱、部件名稱以及該部件在裝配圖中的位號、零件號。備件和工具除註明上述內容外,尚需註明“備件”或“工具”字樣。

3.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鄰接四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中文或英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

合同號

目的站/碼頭

收貨人

設備名稱、機組號、圖號

箱號/件號

毛重/淨重

體積。

4.對裸裝貨物應以金屬標籤或直接在設備本身上註明上述有關內容。大件貨物應帶有足夠的支架或包裝墊木。

5.每件包裝箱內,應附有包括分件名稱、數量、價格、機組號、圖號的詳細裝箱單、合格證。外購件包裝箱內應有產品出廠質量合格證明書,技術説明各一份。

6.賣方交付的技術資料,應具有適合於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潮和防雨的包裝,每包技術資料的封面上應註明下述內容:

合同號:

收貨人

目的地

嘜頭標記

毛重/淨重

箱號/件號。

每一包資料內應附有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一式二份,標明技術資料的序號、代號、名稱和頁數。

7.凡由於賣方包裝或保管不善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不論在何時何地發現,一經證實,賣方應負責及時修理、更換或賠償。在運輸中如非賣方包裝原因發生貨物損壞和丟失時,買方應立即向承運部門提出異議,索取商務證明,並通知賣方_________天內到達現場調查。賣方負責與承運部門及保險公司交涉,買方協助賣方儘快處理,同時賣方應儘快向買方補供貨物以滿足工期需要。

八、驗收

1.貨物到達目的地後,賣方在接到買方通知後應及時到現場,與買方一起根據運單和裝箱單組織對貨物的包裝、外觀及件數進行清點檢驗。如發現有任何不符之處並由雙方代表確認屬賣方責任後,由賣方處理解決。當貨物運到現場後,買方應儘快開箱檢驗,檢驗貨物的數量、規範和質量。買方應在開箱檢查前天通知賣方開箱檢驗日期,賣方應派遣檢驗人員參加現場檢驗工作,買方應為賣方檢驗人員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如檢驗時,賣方人員未按時赴現場,買方有權自行開箱檢驗,檢驗結果和記錄對雙方同樣有效,並作為買方向賣方提出索賠的有效證據。如買方未通知賣方而自行開箱或最後一批設備到達現場後仍不開箱,產生的後果由買方承擔。

2.現場檢驗時,如發現設備由於賣方原因有任何損壞、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規定的質量標準和規範時,應做好記錄,並由雙方代表簽字,各執一份,作為買方向賣方提出修理或更換的依據如果賣方委託買方修理損壞的設備,所有修理設備的費用由賣方承擔如果非賣方原因或由於買方原因,發現損壞或短缺,賣方在接到買方通知後,應儘快提供或替換相應的部件,但費用由買方自負。

3.如雙方代表在會同檢驗中對檢驗記錄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任何一方均可提請中國商品檢驗局進行商檢。請商檢局出具的商檢證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終檢驗結果,對雙方都有約束力,商檢費用由責任方負擔。

4.保證期一般是指合同設備簽發初步驗收證書之日起一年或賣方發運的最後一批交貨的設備到貨之日起個月二者以先到日期為準。在保證期內,如發現賣方提供的“設備”有缺陷或/和不符合合同規定時,如屬賣方責任,則買方有權憑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提出索賠。賣方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應立即無償換貨或降價貨價,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和風險。如賣方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二個星期內提出複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為成立。賣方換貨的期限,應不遲於賣方收到買方索賠證書後_________個月。

九、風險負擔

1.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貨物交付之前由賣方承擔,交付之後由買方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因買方的原因致使貨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方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3.賣方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貨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方承擔。

4.賣方按照約定未交付有關貨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貨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

5.因貨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方可以拒絕接受貨物或者解除合同。買方拒絕接受貨物或者解除合同的,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賣方承擔。

6.貨物風險的轉移,不影響因賣方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買方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權利。

十、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十一、合同的解除

1.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解除

一方進入解體或倒閉階段

一方被判為破產或其它原因致使資不抵債

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雙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按仲裁機構的裁決,合同解除或終止。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3.在合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5.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十二、聲明及保證

買方:

1.買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買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買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買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買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賣方:

1.賣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賣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賣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賣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賣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十三、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

十四、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五、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六、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仲裁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機構申請改變仲裁裁定。

仲裁費用由敗方承擔。

仲裁進行過程中,雙方將繼續執行合同,但仲裁部分除外。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在進行法院審理期間,除提交法院審理的事項外,合同其他部分仍應繼續履行。

十七、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十八、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買賣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九、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賣方:   賣方:

年月日

電(扶)梯設備買賣合同 篇9

採購商(甲方):

供應商(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採購事宜達成一致,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簽署本合同如下:

一、設備清單:

二、合同價款

1、本合同價款為:元(大寫:)。

合同價款,包括但不限於備品備件、技術資料、運輸、包裝、税金、保險、裝卸、保管、安裝調試、檢驗檢測等所有費用。

2、自本合同簽訂後10日內,支付合同價款的20%作為預付款;設備送到指定地點且甲方驗收合格後支付至合同價款的95%;剩餘5%作為質保金待質保期屆滿且雙方無爭議後,甲方支付給乙方,質保金不計利息。

3、甲方付款前,乙方須提供全額增值税專用發票或合規發票。

三、設備交付

1、交貨地址:甲方指定地點(河北省廊坊市開發區新源東路新奧工業園南區B樓)

2、交貨方式:乙方送貨或代辦託運,運費由乙方承擔;交付前標的物毀損、滅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3、交貨時間:本合同簽訂後日內。

四、設備質量、安裝與驗收

1、質量標準:(產品的設計、製造及技術質量標準):符合國家、行業、企業標準,且符合本合同中設備清單中的技術要求。

2、安裝調試(如有):乙方派遣技術人員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完成設備的安裝調試工作,並對甲方人員進行技術指導,使其能夠正確的操作設備,並保證達到設備的性能指標。

3、設備驗收:

(1)設備驗收標準為:同質量標準。

(2)設備到達甲方指定地點後,甲方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外觀驗收,如發現品種、規格、型號等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甲方可以拒收。(外觀驗收還包括:交付產品時,應附的專用工具,隨機備件、產品合格證、質保書、使用説明書等)

(3)外觀驗收合格後,如設備需要安裝,則乙方應對設備進行安裝調試,安裝調試完畢後應達到設備的使用標準及合同的規定。

(4)安裝調試完畢後,甲方組織人員對採購設備進行驗收測試。

4、驗收異議:

甲方在驗收中,如發現質量不符合規定的,向乙方提出異議;乙方應在接到甲方異議後,3個工作日內提出反饋意見,否則,視為默認。

5、設備質保期為:18個月,自設備安裝調試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質保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在甲方通知後,24小時內趕到現場,進行免費維修。超過質保期的,乙方成本價提供維修服務。

五、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規定付款的,每遲延一天按應付額1%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總額不得超過合同價款的5%。

2、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需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20%作為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3、乙方交付設備驗收不合格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同意利用的,乙方負責更換,並承擔因此而產生的費用。乙方不能更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4、乙方逾期交貨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價款的1%向甲方償付違約金;超過15日仍未交貨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除承擔相應違約金外,還應承擔甲方全部損失。

5、設備質量出現問題的,乙方應在質保期內免費對其提供的設備進行維護或維修,否則甲方有權自行維修,因此而發生的費用在質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補足。

六、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七、其他

1、因本合同產生的爭議,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應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壹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電(扶)梯設備買賣合同 篇10

本合同由________公司,主營業所在中國________以下稱甲方),與________公司,主營業所在美國________(以下稱乙方)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中國________簽署茲證明鑑於乙方擁有現用於製造鋼絲繩的機器設備,並願意將機器設備賣給甲方鑑於乙方同意購買甲方用已方提供的機器設備生的產鋼絲繩,以補償其機器設備的價鑑於甲方向意向乙方出售鋼絲繩,以償還乙方的機器設備價款;因此,考慮到本協議所述的前提和約定,甲、乙雙方物此立約:

1.購買協議甲方同意從乙方按一下列條款購買下述商品:

1.1商品、規格及其生產能力:商品:規格:生產能力:

1.2數量:2台。

1.3價格:________港價:單價:  總價:

1.4支付:機器設備價款以甲方的產品--鋼絲繩償還,全部價款在邊疆三年內平均三次付清,自________日開始支付。

1.5裝運:裝運期:   裝運港:目的港:   裝運嘜頭:

1.6保險:由甲方保險。

1.7檢驗:

1.8保證:乙方保證其機器設備從未用這,性能先進,質量好,並保證該機器能生產________規格鋼絲繩,產量每小時________米。

2.銷售協議甲方以鋼絲黽償還購買乙方機器設備的價款。

2.1商品及規格:商品:鋼絲繩。

規格:

2.2數量:鍘絲繩每年________米。

2.3價格:鋼絲繩的價格按交貨時國際市場價確定

2.4裝運:每年兩次裝運,一次在六月,另一次在十二月,每次貨價為________。

裝運港:目的港:法語運嘜頭:

2.5包裝:木卷軸裝。

2.6支付:憑以甲方為受益人的保兑的,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允許轉船。

信用證必須於裝運日期前15天到達甲方,有效期不少於90天。

信用證要與本合同完全一致,否則,乙對遲裝負責;而且,甲方有機就其中的損失向乙方提出索賠。

修改信用證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7保驗:甲方保險,投保水漬險和戰爭險,投保金額為發票金額加10%2.8檢驗:甲方出具的品技檢驗證書為最後依據。

若貨到後乙方發現質量與上述規定不符,乙方在貨到目的港後45天內通知甲方,雙方協商解決有爭義的問題。

3.不可抗力若因不可抗力事故,甲方或乙方對未交或遲交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貨物不負責任。

4.仲裁有關或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爭議應該友好協商解決。

若達不成協議,有關爭議案則提交________仲裁。

仲裁決定為終局的,並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5.適用法律本合同的簽訂,解釋和履行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準。

6.正本條款

7.有效期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

電(扶)梯設備買賣合同 篇11

甲方:山東博瑞重型機械有限公司

乙方:涇川縣元順建築安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一、名稱:5610塔吊起重機/4台,金額合計220xx00.00元,人民幣(大寫):貳佰貳拾萬元整 。

二、質量標準:符合國家標準和圖紙設計要求。

三、甲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易損件保用陸個月,其它保修壹年。

四、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裸裝。

五、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見發貨清單。

六、塔吊的所有權自乙方付清貨款起轉移,但乙方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塔吊屬甲方所有。

七、交(提)貨方式、地點:甲方代辦託運,乙方負責卸車及卸車費用。

八、運輸方式及到達費用負擔:汽車運輸,總價格內含運費,乙方負責卸車費用。

九、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根據甲方提供的發貨清單現場進行驗收。

十、成套設備的安裝與調試:甲方派壹名技術人員指導調試,乙方負責組織實施安裝及吊車費用。乙方負責給技術指導人員配備安全帶、安全帽等防護用具。

十一、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貨物到達後,乙方全部貨款付清後方可進工地卸車,如貨到因乙方的原因未及時付清貨款而造成的車輛誤工費用由乙方負責。

十二、本合同解除的條件:保修期滿。

十三、違約責任:雙方協商解決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執行。

十四、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當地_仲裁委員會;

(二)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其他約定事項:本合同一式三份,本合同未經甲方同意,私自改動原合同文本條款,一律無效,若有改動,改動處必須有甲方蓋章方可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受理人:

年 月 日

電(扶)梯設備買賣合同 篇12

購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就有關甲方購買乙方產品事宜,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過友好協商,特制定本協議,以備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目的

甲、乙雙方將誠實履行本協議,以達成甲、乙雙方形成並保持公平、公正交易的目的。

第二條合同產品

設備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產品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計: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產品的支付及貨物運輸

1、採取乙方送貨方式時,乙方應按時將合同產品送至甲方指定的交貨地點,甲方接受合同產品後,應在乙方出具的銷貨清單上簽名蓋章或出具收貨憑證。

2、採取甲方自提方式時,甲方應委派提貨人員攜帶其身份證明及甲方加蓋公章的授權提貨介紹信,憑乙方簽發的銷售清單到提貨地提貨,並驗貨、簽收。

3、乙方送貨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自提貨物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付款期限及方式

1、甲方應在設備安裝、調試完畢後,____日內付清全部貨款。

2、結算時可使用銀行電匯、轉帳支票等銀行結算方式。

3、特殊情況需採取現金方式支付時,應事先通知乙方財務部,並要求取得乙方公司有效的收據。否則,如果發生乙方未在付款期限內收到貨款的情況時,由甲方自行承擔損失,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違約責任

甲方未在約定時間內付清全額貨款時,從應付之日起每日按延付款金額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違約金。

第六條產品質量保證

1、乙方將保證嚴格按照甲方訂貨的品牌和質量為甲方提供產品,絕不提供假冒偽劣產品;如有假冒偽劣產品,乙方應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 法》雙倍賠償甲方的損失。

2、全新未使用過的商品。

3、符合國家標準的原廠正品。

4、特殊定製商品的質量標準依雙方共同達成並簽訂的標準為準。

第七條產品的保修和售後服務條款

1、所有產品的保修期限均依據生產製造商公告為準。

2、整機類商品的退換貨。

甲方在乙方處所購買的整機類產品(電腦、複印機、打印機、傳真機、碎紙機、打卡鐘等)出現質量問題時,甲方應立即與乙方維修服務中心聯繫並停止使用該產品,乙方將依據經市產品檢測中心認可的產品存在質量問題的證明進行按照國家三包規定的退、換貨服務。

第八條本合同解除條件

電腦、複印機、打印機、傳真機類商品一經送至甲方所在地並開箱安裝後,非機器本身質量原因,本合同不可解除。

第九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其他條款中未規定的責任執行本條的規定。違約方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需按實際情況賠償,出現爭議時,雙方應力爭協商解決,必要時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從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十一條其他事項

1、合同中沒有約定的事項將遵循一般商業慣例執行,或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合同。

2、本合同如有塗改,雙方均應在塗改部分加蓋公章確認,否則塗改部分無效。

3、本合同的解除或期滿將並不解除支付任何在本合同下應付款的義務。

4、乙方銷售人員未經乙方授權,無權動用甲方的任何有價物品,不得向甲方借錢、借物。如有發生,應視為其個人行為,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乙方的一切關於承擔義務的意思表示,必須由乙方蓋章確認,任何個人的簽名和口頭均屬無效。

6、本協議自甲、乙雙方蓋章後生效,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購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供貨單位: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電(扶)梯設備買賣合同 篇13

編號:

採購單位(甲方):

供應商(乙方):

鑑證方:

根據《採購法》等法律法規和採購文件(編號:),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設備品牌、規格型號、數量、價格及其它

金額單位:元數量單位:台

設備名稱品牌

規格型號

數量

單位

單價(元)

總價(元)

備註

合同總價(人民幣小寫):

合同總價(人民幣大寫):

注:以上合同總價包括運抵甲方的運費及安裝調試費等。

第二條:質量保證

乙方所供的設備是符合國家技術規範和質量標準,經國家“三C”認證或國家有關部門檢驗的合格產品,未曾開箱使用,與合同規定的型號與配置相一致,能夠與用户現有設備正常連接;設備安裝調試完畢後,能在設備功能範圍內保障甲方的系統安全,並穩定運行,所供的設備符合甲方的採購要求。軟件產品是原廠產品包或原廠商提供的許可證協議。如發生所供設備與合同不符,甲方有權拒收或退貨,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交貨時間、地點

1、乙方在合同生效後個工作日內,按照其與甲方的事先約定將所供設備(出廠原包裝)運至指定地點(杭州市內)拆箱,負責安裝調試和設備的集成,按照甲方要求安裝其它相關軟件(軟件版權由甲方負責),正常運行後交甲方驗收。

2、所供設備交付使用時,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產品使用説明書、質量保證書、三包憑證等相關資料和原配的附件。

第四條:驗收

1、乙方將所供設備運至交貨地點拆箱、安裝調試完畢後,由甲方當場驗收,雙方共同簽署《杭州市政府採購貨物驗收回復單》和《杭州市政府採購售後服務質量反饋表》。乙方提供的產品型號統一對應、描述一致。

2、鑑證方將會同採購辦、監察、審計等部門以及聘請的技術顧問履行監督責任。

第五條:售後服務

1、售後服務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乙方提供上門現場服務。所購設備從驗收合格之日起,質保期為個月,乙方免費提供7_24小時的電話技術支持和5_12小時的現場技術服務。

2、現場服務響應時間:乙方在質保期內接到甲方的電話後,杭州市區30分鐘內響應,2個小時內到達現場,4小時內修復故障,4小時內不能修復的,採取提供備品、備件或備機等措施,以保證甲方的正常工作,待維修配件到後再換回。

第六條:履約保證金

乙方在簽訂合同的同時須向鑑證方繳納合同總價2%的履約保證金(合計人民幣元),

合同履行完畢後,由乙方開具統一收款收據(須有財政或税務機關監製章),並持《杭州市政府採購貨物驗收回復單》、《杭州市政府採購售後服務質量反饋表》向鑑證證方辦理履約保證金無息原額退還手續。

第七條:貨款的支付

經甲方驗收合格交貨後,乙方須在三個工作日內將《杭州市政府採購貨物驗收回復單》、《杭州市政府採購售後服務質量反饋表》報鑑證方備案後,憑原始憑據(發票)、《杭州市政府採購貨物驗收回復單》在個工作日內,向甲方辦理結算貨款手續。

第八條:其他約定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償付合同總價0.2‰的違約金;乙方逾期10日不能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2%的違約金,並且不再退還履約保證金,同時甲方徵得鑑證方同意有權終止合同。

2、甲方逾期支付貨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償付合同總價0.2‰的違約金;甲方無正當理由拒付貨款的,應向乙方償付合同總價2%的違約金。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供需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的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人簽字蓋章後,由乙方在三個工作日內送至鑑證方審核鑑證,並向鑑證方繳納2%履約保證金後生效。

2、合同履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盡事宜,需經甲、乙雙方和鑑證方共同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採購文件(編號:)、應標文件及評標過程中形成的文字資料、詢標紀要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鑑證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受委託人(簽字):或受委託人(簽字):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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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時間:20年月日

簽約地點:杭州市區路號

電(扶)梯設備買賣合同 篇14

説明

1.方括號內的數字或文字(有的空着)為合同雙方談判時協商確定。

2.關於付款比例,可根據具體工程情況作相應調整。或採用其他付款方式,但相關條款要作相應調整。

3.第九十三條中的“鍋爐”、“汽輪機”、“發電機”在其相應的合同中選擇其一。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字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雙方: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需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供方)供需雙方達成協議,並同意按如下條款簽訂本合同。

定義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詞的含義在此予以界定。

1.“需方”是指_____,包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繼任方和法人的受讓方。

2.“供方”是指_____,包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繼任方和法人的受讓方。

3.“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4.“合同價格”是指在本合同第三章中規定的部分。

5.“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第十四章中所規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6.“技術資料”是指合同設備及其與電廠相關的設計、製造、檢驗、施工、安裝、調試、性能驗收試驗、驗收和技術指導等文件(包括圖紙和各種文字説明),和本合同附件三規定的用於合同電廠正確運行和維護的文件。

7.“合同設備”是指供方根據合同所要供應的機器、裝置、材料、物品、專用工具、備品備件和所有各種物品,如本合同附件二所列示和規定。

8.“性能驗收試驗”是指為檢驗本合同附件一規定的性能保證值按本合同附件五規定所進行的試驗。

9.“臨時驗收”是指當性能驗收試驗的結果表明已達到了合同附件一規定的保證值後,需方對每台機組合同設備的驗收。

10.“最終驗收”是指需方對每一台機組的合同設備保證期滿後的驗收。

11.“日、月、年”是指公曆的日、月、年。

12.“電廠”是指_____電廠。

13.“服務”是指由供方提供的與設計、製造、檢驗、施工、安裝、調試、性能驗收試驗、驗收直至最終驗收證書籤發相關的技術指導(包括人員培訓)服務。

14.“現場”是指位於_____,由需方為建設電廠所選定的地方。

15.“備品備件”是指根據本合同提供的備用部件,根據附件二足夠3年運行用。

16.“試運行”是指單機、整機或各系統和/或設備進行的試運行。

17.“機組”是指鍋爐、汽輪機、汽輪發電機和附屬設備組成的一個完整機組。

18.“書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簽名的文件。

19.“分包商”或“分供貨商”是指由供方將合同供貨範圍內任何部分的供貨分包給其他的法人及該法人的繼任方和該法人允許的受讓方。

20.“最後一批交貨”是指該批貨物交付後,使得合同設備的已交付的貨物總價值達到合同設備價格98%以上,並且餘下未交的設備不影響機組的安裝、調試和性能驗收試驗。

21.“開始日期”是指合同生效後,由需方通知供方使用本合同設備的工程項目已被正式列入(國家)開工計劃的通知之日。

第一章 合同標的

本合同所定設備將用於___________項目。

第一條 設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

設備名稱:

設備規格(型號):

數量: 套

第二條 凡供方供應的設備應是全新的、技術先進的並且是成熟可靠的。

第三條 設備的技術規範、技術經濟指標和性能按本合同附件一。

第四條 供方詳細的供貨範圍按合同附件二。

第五條 供方供應的技術資料按合同附件三。

第六條 本合同包括為保證所供應的設備安全可靠、高效正常運行與維護所必需的專用工具與備品備件、技術服務(其中也包括技術配合和現場技術服務)及技術資料(其中包括圖紙、資料、説明書等等)

第二章 供貨範圍

第七條 合同供貨範圍詳見附件二。

第八條 本合同供貨範圍包括了所有設備、技術資料、專用工具、備品備件、服務及技術指導,但在執行合同過程中如發現有任何漏項和短缺,在發貨清單中並未列入而且確實是供方供貨範圍中應該有的,並且是滿足合同附件一對合同設備的性能保證值要求所必需的,均應由供方負責將所缺的設備、技術資料、專用工具及備品備件、服務及技術指導等補上,且不發生費用問題。

第三章合同價格

第九條 供方按本合同供應的一套合同設備總價格為 萬元(大寫: )。其中第一套合同設備價格為 萬元、第二套合同設備價格為 萬元。該價格還包括供方所應納的税、技術資料(含郵遞費用)和技術配合、技術服務費、從製造廠到始發站/碼頭的運輸、裝卸、保險費及所有設備包裝費。

第十條 按合同供貨範圍(分部套及技術服務費)的分項價格見附件六。

第十一條 本價格在合同交貨期內為不變價,若因需方原因推遲交貨期,其價格變動按第十四條規定執行。

第四章 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

第十二條 本合同使用貨幣種類為人民幣。

第十三條 付款方式:銀行託收或票匯。

第十四條 合同價款按下列方式支付:

1.合同生效後一個月內,供方在提交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後,需方支付給供方合同總價款的 %( 萬元)作為預付款。(1)金額為合同總價款 %的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2)金額為合同總價款100%的形式發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

2.合同開始日期起1個月內,且供方在提交金額為合同總價款 %的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經審核無誤後,需方支付給供方合同總價款的 %作為預付款。若合同生效日期與開始日期時間相差超過2個月,則合同交貨期開始順延,順延時間為生效日期與開始日期時間相差減去2個月;順延時間每超過6個月,則合同價增加 %,順延時間不到六個月則合同價不變。(注:第十四條1和第十四條2付款之和為合同總價款的10%)

3.貨款的支付供方按交貨順序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每批設備(部組件)交給指定的運輸部門,在辦理好全部運輸手續後,應將全套的該批設備的商業發票(金額為該批設備價格的80%,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清單、質量檢驗合格證明、貨運提單提供給需方,需方在 天內驗明上述文件無誤後,支付該批貨物貨款的80%。

4.每套合同設備經 小時試運行通過並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交的金額為該套合同設備技術服務費80%的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經審核無誤後一個月內,需方支付給供方該套合同設備技術服務費的80%。

5.剩餘合同總價的10%作為設備質量保證金,待每套合同設備保證期滿沒有質量問題,在供方提交下列單據經需方審核無誤後,需方應在一個月內支付給供方該套合同設備價格的10%:(1)金額為該套合同設備價格10%的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2)該套合同設備最終驗收證書的影印件一式五份。

第十五條 付款時間以需方銀行承付日期為實際支付日期,此日期即本合同第一百條計算遲交款違約金的依據。

第五章 交貨

第十六條 本合同設備的交貨期及具體分部套交貨時間詳見附件四。

第十七條 交貨地點:凡供方製造的部套為供方廠鐵路專用線(車上)/碼頭(船上);凡供方分包給其他單位制造的部套(除必須返供方廠的部套外),其交貨地點為分包單位鐵路專用線(車上)/碼頭(船上)。若供方(包括分包部分)沒有鐵路專用線/碼頭,則供方的交貨地點為附近的鐵路貨運站(車上)/碼頭(船上)。

第十八條 合同生效後6個月內供方應按照本合同附件四的規定向需方提供預計每批貨物名稱、總重量、總體積和交貨日期的初步交貨計劃。及本合同項下的貨物總清單。在每批貨物預計啟運[ ]天前及[ ]天前,供方應以電報或傳真將第二十一條中的各項內容通知需方。

第十九條 每批合同設備交貨日期以貨物始發鐵路部門/水運部門發貨時間戳記為準。此日期即本合同第九十五條計算遲交貨物違約金時的根據。

第二十條 需方可委託供方負責代辦設備運輸,運雜費、保險費等均由需方承擔。供方需向承運部門辦理申請發運設備所需要的運輸工具計劃。

第二十一條 在每批貨物備妥及裝運火車車輛/船發出[ ]小時內,供方應以電報或傳真將該批貨物的如下內容通知需方:

(1)合同號;

(2)機組號;

(3)貨物備妥發運日;

(4)貨物名稱及編號和價格;

(5)貨物總毛重;

(6)貨物總體積;

(7)總急裝件數;

(8)交運車站/碼頭名稱、車號/船號和運單號;

(9)重量超過20噸或尺寸超過9米×3米×3米的每件貨物的名稱、重量、體積和件數。對每件該類設備(部件)必須標明重心和吊點位置,並附有草圖;

(10)對於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他危險品和運輸過程中對温度等環境因素和震動有特殊要求的設備或物品)必須特別標明其品名、性質,特殊保護措施、保存方法以及處理意外情況的方法。

第二十二條 發貨計劃中沒有開列的貨物應配合安裝進度進行交貨。

第二十三條 在保證期內和在保證期滿後至第一次大修時止由於供方的過失或疏忽造成的供應設備(或部件)經雙方確認的損壞或潛在缺陷,而動用了需方庫存中的備品備件以調換損壞的設備或部件,則供方應負責免費在[ ]個月內將動用的備品備件補交,運到指定目的車站/碼間,並且通知需方。

第二十四條 供方應按附件一和附件三規定,向需方分批提供:滿足作電廠設計所需的廠家圖紙、資料、技術文件。按附件一和附件三的規定提供全部安裝圖紙、資料、技術文件每套合同設備[ ]套。應分別列出上述圖紙技術文件的清單及符合附件三規定的交付進度。

第二十五條 每批技術資料交郵後,供方應在[ ]小時內將技術資料的交郵日期、郵單號、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件數及重量、合同號等以傳真或電報通知需方。

第二十六條 技術資料以交郵印截日期為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此日期將作為按合同第九十六條對任何延期交付資料進行延期違約金計算的依據。如果技術資料經需方或需方代表檢查後發現有缺少、丟失或損壞,且非需方原因,供方應在收到需方通知後[ ]天內[對急用者應在 天內]免費向現場補充提供缺少、丟失或損壞的部分。如因需方原因發生缺少、丟失或損壞,供方應在接到需方通知後[ ]天內[對急用者應在 天內],向現場補充提供缺少、丟失或損壞部分,費用由需方承擔。

第二十七條 需方可派遣代表到供方工廠及裝貨車站檢查包裝質量和監督裝車情況。供方應提前[ ]天通知需方交運日期。如果需方代表不能及時參加檢驗時,供方有權發貨。上述需方代表的檢查與監督不能免除供方應負的責任。

第二十八條 因需方原因要求供方推遲設備發貨時,由需方負擔倉儲費及必要時的保養費。並按本合同規定支付該批設備的款項。

第二十九條 到貨站(整車)/碼間(整船):

(零擔)/(散貨):

第三十條 收貨單位:

第六章 包裝與標記

第三十一條 供方交付的所有貨物要符合“gb19173”包裝儲運指示標誌的規定,按(79)機電聯字第1029號文及國家主管機關的規定具有適合長途運輸多次搬運、裝卸的堅固包裝,不能造成運輸過程中箱件破損,設備和零件散失。並應按設備特點,按需要分別加上防潮、防黴、防鏽、防腐蝕和保護措施,以保證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的情況下安全運抵合同設備安裝現場。產品包裝前,供方負責按部套進行檢查清理,不留異物,並保證零部件齊全。

第三十二條 供方對包裝箱內和捆內的各散裝部件在裝配圖中的部件號、零件號應標記清楚。

第三十三條 供方應在每件包裝箱兩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中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

(1)合同號;

(2)目的站/碼頭;

(3)收貨單位名稱;

(4)設備名稱、機組號、圖號;

(5)箱號/件號;

(6)毛重/淨重(公斤);

(7)體積(長×寬×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為2噸或超過2噸的貨物,應在包裝箱的側面以運輸常用的標記和圖案標明重量及掛繩位置,以便於裝卸搬運。按照貨物的特點、裝卸和運輸上的不同要求,包裝箱上應明顯地印刷“輕放”、“勿倒置”和“防雨”等字樣。

第三十四條 對裸裝貨物應以金屬標籤或直接在設備本身上註明上述有關內容。大件貨物應帶有足夠的貨物支架或包裝墊木。

第三十五條 每件包裝箱內,應附有包括分件名稱、數量、價格、機組號、圖號的詳細裝箱單、合格證。外購件包裝箱內應有產品出廠質量合格證明書,技術説明(如有的話)各一份。另郵寄裝箱清單各2份。

第三十六條 附件二中列明的備品備件應按每台設備分別包裝,並在包裝箱外加以註明,一次性發貨。

第三十七條 備品備件及工具應分別包裝並按第三十二條註明上述內容。

第三十八條 各種設備及鬆散零星的部件應採用好的包裝方式,裝入最小的完善的箱件內,並儘可能整車發運以減少運輸費用。

第三十九條 柵格式箱子及/或類似的包裝,應能用於盛裝不至於被偷竊或被其他物品或雨水造成損壞的設備及零部件。

第四十條 所有帶坡口管子和管件的端口必須用保護蓋或其他方式妥善防護。

第四十一條 供方及/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號標明任何兩個箱件。

第四十二條 對於需要保證精確裝配的明亮潔淨加工面的貨物,這些加工面應採用優良、耐久的保護層(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裝前發生鏽蝕。

第四十三條 供方交付的技術資料應使用適合於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雨和防潮的包裝。每包技術資料的封面上應註明下述內容:

(1)合同號;

(2)收貨單位名稱;

(3)目的站/碼頭;

(4)毛重;

(5)箱號/件號。

每一包資料內應附有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一式兩份,標明技術資料的序號,文件項號、名稱和頁數。

第四十四條 凡由於供方包裝或保管不善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不論在何時何地發現,一經證實,供方均應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規定負責及時修理、退換或賠償。在運輸中如非供方包裝原因發生貨物損壞和丟失時,需方應立即向承運部門提出異議,索取商務證明,並通知供方7天內到達現場調查。供方負責與承運部門及保險公司交涉,需方協助供方儘快處理,同時供方應儘快向需方補供貨物以滿足工期需要。

第四十五條 需方應對多次使用的專用鐵路包裝箱、包裝架等,在該部件到貨清點之後[ 個月]內返供方。

第七章 技術服務與聯絡

第四十六條 供方需派代表到現場進行技術服務,指導需方按供方的技術資料和圖紙進行安裝、分部調試、啟動調試和試運行,並負責解決合同設備在安裝調試、試運行中發現的製造質量及性能等有關問題。

第四十七條 供方應在合同生效後6個月內以郵寄方式向需方提交執行第四十六條中規定的服務工作的組織計劃一式兩份。

第四十八條 在合同生效後[ ]個月內,雙方確定技術聯絡會的次數、時間和地點。

第四十九條 供方有義務在必要時邀請需方參與供方的技術設計,並向需方解釋技術設計。

第五十條 如遇有重大問題需雙方立即研究協商時,任何一方均可建議召開會議,在沒有非常情況下,另一方應同意參加。

第五十一條 各次會議及其他聯絡方式雙方均應簽訂會議或聯絡紀要,所籤紀要雙方均應執行。如涉及合同條款有修改時,需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批准,以修改本為準。

第五十二條 供方提出並經雙方在會議上確定的安裝、調試和運行技術服務方案,供方如有修改,須以書面形式通知需方,經需方確認後方可進行。為適應現場條件的要求,需方有權提出變更或修改意見,並書面通知供方,供方應給與充分考慮,應儘量滿足需方要求。

第五十三條 需方有權將供方的設備設計、安裝和技術服務方案以及供方所提供的一切有關合同設備的資料和圖紙等複印分發給需方和有關各方,需方並不由此而構成任何侵權。

第五十四條 為合同設備安裝工程而僱傭的其他合同商,對蓋有“密件”印章的圖紙文件,需方應予以保密。

第五十五條 如果供方的分包商需要參加合同設備的部分技術服務或去現場工作,應事前通過供方徵得需方同意,費用應由其自行負擔。

第五十六條 對於供方主要部件的訂貨合同和分包合同,供方應對其分包商的一切有關供貨範圍、設備及技術接口等問題負責。

第五十七條 對於需方選購的與本合同設備有關的配套設備,供方有提供技術配合的義務,並不由此而發生任何費用問題。

第五十八條 供方派到現場服務的技術人員應在本合同生效後[ ]個月內提交需方予以確認。需方有權提出更換不符合要求的供方現場服務人員,供方應根據現場需要,重新選派需方認可的服務人員。如果需方在書面提出該項要求[ ]天內供方沒有答覆,將按第九十七條視為延誤工期等同處理。

第五十九條 技術服務和聯絡的具體要求見附件七。

第八章 質量監造與檢驗

第六十條 供方應在本合同簽字日起[ ]個月內,向需方提供本合同設備的設計、製造和檢驗標準的目錄。設計、製造和檢驗標準應符合附件一和附件五的規定。

第六十一條 需方有權在合同設備製造過程中派駐廠代表,在電力工業部駐廠總代表組的統一組織下進行監造和出廠前的檢驗,瞭解設備組裝、檢驗、試驗和設備包裝質量情況,並簽字確認。需方監造檢驗的標準應使用附件一和附件五所列的相應標準。供方有配合監造的義務,在監造中及時提供相應資料,並不由此而發生任何費用問題。

第六十二條 需方監造的範圍及具體監造檢驗項目見附件五。

第六十三條 供方應為需方駐廠代表的監造檢驗提供下列方便:

1.根據本合同設備每一個月度生產進度提交符合附件五要求的月度檢驗計劃;

2.提前[ ]天將設備的監造項目和檢驗時間通知電力部總代表組和需方(或需方駐廠代表);

3.電力部總代表組和需方駐廠代表有權查(借)閲供方與本合同設備有關的標準(包括工廠標準)、圖紙、資料、工藝及實際工藝過程和檢驗記錄(包括中間檢驗記錄或稱不一致性報告)及附件五規定的有關文件。對於檢驗記錄,如需方認為需要複印存檔,供方應提供方便。

4.向需方駐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第六十四條 需方的監造檢驗一般不得影響工廠的正常生產進度,應儘量結合供方工廠實際生產過程。若需方廠代表不能按供方通知時間及時到場,供方工廠的試驗工作可正常進行,試驗結果有效,但是需方代表有權事後瞭解和檢查試驗報告和結果。

第六十五條 需方代表在監造中如發現設備和材料存在質量問題或不符合本規定的標準或包裝要求時,需方代表有權提出意見並暫不予簽字,供方須採取相應的改進措施,以保證交貨質量。無論需方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供方均有義務主動及時地向需方提供合同設備製造過程中出現的較大的質量缺陷和問題,不得隱瞞,在需方不知道的情況下供方不得擅自處理。

第六十六條 不論需方人員是否參加監造與出廠檢驗或者需方代表參加了監造與檢驗,並且簽了監造與檢驗報告,均不能被視為供方按合同第十章規定應承擔的質量保證責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供方對設備質量應負的責任。

第六十七條 由供方供應的所有合同設備部件出廠時,應有供方製造廠簽發的產品質量合格證作為交貨的質量證明文件。對附件五列出的某些主要設備,還應有全套需方代表簽字的監造與檢驗記錄和試驗報告。

第六十八條 貨物到達目的地後,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後應及時到現場,與需方一起根據運單和裝箱單組織對貨物的包裝、外觀及件數進行清點檢驗。如發現有任何不符之處並由雙方代表確認屬供方責任後,由供方處理解決。當貨物運到現場後,需方應儘快開箱檢驗,檢驗貨物的數量、規範和質量。需方應在開箱檢查前[ ]天通知供方開箱檢驗日期,供方應派遣檢驗人員參加現場檢驗工作,需方應為供方檢驗人員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如檢驗時,供方人員未按時赴現場,需方有權自行開箱檢驗,檢驗結果和記錄對雙方同樣有效,並作為需方向供方提出索賠的有效證據。如需方未通知供方而自行開箱或最後一批設備到達現場[ 個月]後仍不開箱,產生的後果由需方承擔。

第六十九條 現場檢驗時,如發現設備由於供方原因有任何損壞、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規定的質量標準和規範時,應做好記錄,並由雙方代表簽字,各執一份,作為需方向供方提出修理或更換的依據;如果供方委託需方修理損壞的設備,所有修理設備的費用由供方承擔;如果非供方原因或由於需方原因,發現損壞或短缺,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後,應儘快提供或替換相應的部件,但費用由需方自負。

第七十條 供方對上述索賠如有異議,應在接到需方索賠通知後[ ]天內提出複議,否則索賠即告成立。如有異議,雙方需進行協商,如果供方認為有必要,需方可同意供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後[ 個月]內,自費派代表赴檢驗現場同需方代表共同複驗。

第七十一條 如雙方代表在會同檢驗中對檢驗記錄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任何一方均可提請中國商品檢驗局進行商檢。請商檢局出具的商檢證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終檢驗結果,對雙方都有約束力,商檢費用由責任方負擔。

第七十二條 供方接到需方按本合同第六十八條至第七十一條規定提出的索賠後,應按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儘快修理、換貨或補發短缺部分,由此產生的製造、修理和運費及保險費均應由責任方負擔。

第七十三條 供方修理或換貨的時間,以不影響電廠建設進度為原則,但不遲於發現缺陷、損壞或短缺等之後 個月,對於關鍵部件重新供應的時間,由雙方協商決定。

第七十四條 需方對到貨檢驗的貨物提出索賠的時間,不遲於貨物抵達電廠工程設備儲放場之日起的 個月。

第七十五條 本章以上條款所述的各項檢驗僅是現場的到貨檢驗,儘管沒發現問題或供方已按索賠要求予以更換或修理均不能被視為供方按合同供方按合同第十章及附件一的規定應承擔的質量保證責任的解除。

第九章 安裝、調試(試運)和驗收

第七十六條 本合同設備由需方根據供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檢驗標準、圖紙及説明書進行安裝。雙方應充分合作,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設備儘快建成投產。

第七十七條 本合同設備安裝完畢後的驗收工作按照附件一、附件五的要求進行。

第七十八條 合同設備的安裝完畢後,供方應派人蔘加調試,並應儘快解決出現的問題,其所需時間應不超過 個月。在此期間,如合同設備都能安全穩定運行,即可由雙方選擇適當時間進行性能驗收試驗,這項驗收試驗由需方負責,供方參加。

第七十九條 性能驗收試驗應在每套合同設備全部設備運轉穩定,達到額定出力下連續穩定運行 小時完畢後,應在 個月內進行。當每套合同設備全部設備運行穩定,達到本合同附件一所規定的各項性能保證值指標,則考核認為合格。此後 天內,需方應簽署並由供方會籤的本合同設備初步驗收證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如果合同設備不能達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規定的一項或多項保證指標時按第八十一條和第九十二條辦理。

第八十條 在不影響本合同設備安全、可靠運行的條件下,如有個別微小缺陷,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由供方免費修理上述微小的缺陷的條件下,需方可同意簽署初步驗收證書。

第八十一條 如果在第一次性能驗收試驗時達不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規定的一項或多項性能保證值時,則雙方應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責任並由責任一方採取措施,並在第一次驗收試驗結束後[ ]個月內進行第二次驗收試驗。

第八十二條 在第二次性能驗收試驗後,如仍有一項或多項指標未能達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規定的性能保證值,雙方應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責任,經雙方確認:

如屬供方原因,則應按本合同第十章執行;

如屬需方原因,本合同設備應被認為初步驗收,此後 天內由需方代表簽署並由供方代表會籤本合同設備初步驗收證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供方仍有義務與需方一起採取措施,使合同設備性能達到保證值。

第八十三條 每套合同設備最後一批設備到達現場之日起[ ]個月內,如因非供方原因該合同設備未能進行試運行和性能驗收試驗,期滿後即視為通過最終驗收,此後 天內,應由需方簽署並由供方會籤本合同設備最終驗收證書。

在合同設備穩定運行 小時後,如果非供方原因造成的性能驗收試驗的延誤超過[ ]個月,則此後 天內需方應簽署並由供方會籤的本合同設備初步驗收證書。

第八十四條 不管合同設備性能驗收試驗進行一次或兩次,需方將於初步驗收證書籤發之日起至一年並完成索賠後止 天內按照第九十條規定簽發最終驗收證明書。

第八十五條 按第七十九條及第八十二條出具的初步驗收證書只是證明供方所提供的設備性能和參數截至出具初步驗收證明時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視為供方對設備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設備損壞的潛在缺陷所應負的責任解除的證據,同樣,最終驗收證書也不能被視為供方對設備中存在可能引起合同設備損壞的潛在缺陷應負責任的解除的證據。潛在缺陷指設備的隱患在正常情況下不能在製造過程中被發現,供方對糾正潛在缺陷所應負的責任,其時間應保證到一年保證期終止後到第一次大修(通常為一年)。

當發現這類潛在缺陷時(經雙方確認),供方應按照本合同第二十三條及第八十九條1的規定進行修理或調換。

第八十六條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的任何時候,對由於供方責任需要進行的檢查、試驗、再試驗、修理或調換,在供方提出請求時,需方應做好安排以便進行上述工作。供方應負擔修理或調換機器人員的費用。如果供方委託需方施工人員進行加工和/或修理、調換設備或由於供方設計圖紙錯誤或供方技術服務人員的錯誤造成返工,供方應按下列公式向需方支付費用(所用費用按發生時的費率水平計費):

p=ah+m+cm

式中:p總費用(元);

a人工費(元/小時人);

h人時(時人);

m材料費(元);

c台班數(如班);

m每台設備的台班費(元/台班)。

第十章 保證與索賠

第八十七條 保證期一般是指合同設備簽發初步驗收證書之日起一年(籤最終驗收證書)或供方發運的最後一批交貨的設備到貨之日起[ ]個月(籤最終驗收證書)二者以先到日期為準。該保證期的具體內容按第九章和第十章有關條款執行。

第八十八條 供方保證其供應的本合同設備的成套設備是全新的、技術水平是先進的、成熟的、質量優良的,設備的選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經濟運行和易於維護的要求。供方保證根據本合同附件三所交付的技術資料,圖紙是清晰、完整統一和內容正確、準確的並能滿足合同設備的設計、安裝、調試、運行和維修的要求,合同設備在投產後的第一年內,年可利用小時數要求大於[ ]小時;第二年及以後年可運行小時數要求大於[ ]時,年強迫停機率小於[ %],供方為“合同設備”承擔的保證期應到需方出具最終驗收證書為止。

第八十九條 1.本設備合同執行期間,如果供方提供的設備有缺陷和技術資料有錯誤,或者由於供方技術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返工、報廢,供方應立即無償換貨和修理。如需換貨,供方應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換貨的一切費用,換貨或修理期限應不遲於證實屬供方責任之日起的[ ]個月內,對於那些在[ ]個月內不可能修理或調換的貨物,可經需方特殊允許另行商定期限。供方可委託需方在現場進行損壞設備的修理,所有費用由供方負擔。

2.由於需方未按供方所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説明書及非供方技術人員的原因造成的設備損壞,由需方負責修理、更換,但供方有義務儘快提供所需更換的部件,對於需方要求的緊急部件,供方應安排最快的方式運輸,所有費用均由需方負擔。

第九十條 合同規定的保證期滿後,由需方在 天內出具合同設備保證期滿最終驗收證書交給供方。條件是:在此期間供方應完成需方在保證期滿前提出的索賠和賠償。但供方對非正常維修和誤操作以及由於正常磨損造成的損失不負責任。

第九十一條 在保證期間,如發現供方提供的設備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如屬供方責任,則需方有權向供方提出索賠。如供方對此索賠有異議,按第七十條辦理。否則供方在接到需方索賠文件後,應立即無償修理、換貨、賠款或委託需方安排大型修理。包括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運費及保險費由供方負擔。

第九十二條 如由於供方責任需要更換、修理有缺陷的設備,而使合同設備停運或推遲安裝時,則保證期應按實際修理或換貨所延誤的時間作相應的延長。

第九十三條 由於供方責任,在第九章規定的性能驗收試驗後,如經第二次驗收試驗(由於供方原因)仍不能達到本合同附件一所規定的一項或多項保證指標時,供方應承擔違約金,其計算方法如下:

鍋爐:

(1)如果鍋爐效率在[ ]時低於保證值,每降低0.1%絕對值,供方向需方支付[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2)如果按本合同附件一規定的額定條件下,鍋爐出力低於保證值,每降低10t/h,供方向需方支付[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3)在[ ]工況下,空氣預熱器內漏風係數δa值在按圖紙要求安裝和經過認真調試後,並經供方駐現場代表簽字認可後,投產時要求≤[ ],運行一年後要求≤[ ],以上要求每升高0.01供方向需方支付[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汽輪機:

(1)如果汽輪機熱耗高於保證值,每增高4.18kj/kwh,供方向需方支付[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2)汽輪機在[銘牌工況]條件下出力每降低1mw,供方向需方支付[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3)如果汽輪機在額定轉速下,各軸承的振動值每高於保證值0.01mm,供方向需方支付[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發電機:

(1)發電機在額定氫壓、額定功率、額定電壓、額定功率因素,氫氣冷卻器入口冷卻水温度為[ ]℃的條件下,且定、轉子各部分的温度(或温升)不超過本合同附件一的規定值,出力每降低1mw,供方向需方支付[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2)發電機的效率比保證值每降低0.1%絕對值,供方向需方支付[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3)如果發電機在額定轉速下,各軸承的振動值每高於保證值0.01mm,供方向需方支付[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如上述任何一項的違約金比率超過以上條款指出的違約金比率的5倍時,需方有權要求供方以更大的違約金比率來支付違約金,其具體違約金可由雙方協商決定。如果達不成協議,需方有權要求暫停全部或一部分性能考核試驗。此時需方有權要求供方在需方同意的時間內儘快提供替換件。每套合同設備按照以上(1)至(3)項累積計算的最大違約金總額將不超過每套合同設備總價的10%。供方支付最後一筆違約金或者供方提供的滿意替換件被需方接受之日,即為需方承認設備可以初步驗收並出具初步驗收證書之日。

第九十四條 如合同設備在保證期內發現了雙方共同確認的系供方責任的十分嚴重的缺陷(如設備性能達不到要求等),則其保證期將自該缺陷修正後開始計算一年。

第九十五條 如果不是由於需方原因或需方要求推遲交貨而供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規定的交貨期交貨時(不可抗力除外),實際交貨日期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第十九條規定計算,需方有權按下列比例向供方收取違約金:

遲交1~4周,每週罰遲交貨物金額的[ %];

遲交5~8周,每週罰遲交貨物金額的[ %];

遲交9周以上,每週罰遲交貨物金額的[ %];

不滿1周按1周計算。

由於鐵路運輸的責任而導致1個月以內的遲交,供方出具有關的設備入庫單及車皮發運單,經需方代表確認後,需方可以考慮免於遲交違約金。每套合同設備遲交貨物的違約金總金額不超過每套合同設備總價的[ %]。供方支付遲交違約金,並不解除供方按照合同繼續交貨的義務。對安裝、試運行有重大影響的設備遲交超過6個月時,需方應保留與供方協商的權力,共同商定供方應向需方支付賠償金的數額,如協商不能達到協議時,需方有權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第九十六條 如由於確屬供方責任未能按本合同附件三的規定按時交付,經雙方確認屬嚴重影響施工的關鍵技術文件時,則每遲交1周,需方將要求供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遲交時間的計算以第二十六條規定為準。

第九十七條 如果由於供方服務的疏忽和/或錯誤,在執行合同中造成雙方一致承認的延誤,每延誤工期1周供方將向需方支付每套合同設備總價的[ %]違約賠償金,每套合同設備這部分賠償金最多不超過每套合同設備總價的[ %]。且供方需支付由於供方技術服務錯誤或違約造成需方的直接損失。

第九十八條 供方對於根據本合同承擔的每套合同設備索賠責任不論單項或多項累計將不超過每套合同設備總價的[ %]。

第九十九條供方支付遲交違約金並不解除按合同附件四繼續交貨的義務,對安裝試驗有重大影響的部套,遲交超過[ 個月]時,需方保留與供方共同商定供方向需方支付賠款額的權力。

第一百條 如果由於需方原因,遲付貨款,需方須按下列方式支付違約金:

遲交1~4周,每週罰遲付金額的[ ];

遲交5~8周,每週罰遲付金額的[ ];

遲交9周以上,每週罰遲付金額的[ ];

不滿1周按1周計算。

需方除支付以上違約金外,還應支付遲交款的相應利息,每套合同設備以上違約金款總額不超過每套合同設備總價的[ %]。

第十一章 合同的變更和修改、暫停(中止)和終止

第一百零一條 本合同一經生效,合同雙方均不得擅自對本合同的內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單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對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修改、取消或被充的建議。該項建議由一方以順序編號的修改通知書向對方簽發,修改通知書副本經對方簽署人會籤後退還給修改通知書籤發一方。如果雙方共同認為該項修改會對合同價格和交貨進度有重大影響時,供方應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書後[ ]個工作日內,提出影響合同價格和/或交貨期的詳細説明。雙方同意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須經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委託)簽字並經主管部門審核後生效。將修改後的有關部分抄送原合同有關單位。

第一百零二條 如果供方有違反或拒絕執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時,需方將用書面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後[ ]天內確認無誤後應對違反或拒絕人作為修正,如果認為在[ ]天內來不及糾正時,應提出修正計劃。如果得不到糾正或提不出修正計劃,需方將保留暫停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分權利。對於這種暫停,需方將不出具變更通知書,由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損失和索賠將由供方負擔。

第一百零三條 根據第一百零二條規定,如果需方行使暫停權利後,需方有權停付到期應向供方支付暫停部分的款項,並有權將在執行合同由預付給供方的暫停部分款項索回。

第一百零四條 在合同執行期間,若因需方原因要求對合同設備進行重大的變更和/或要求增加超出附件二以外的範圍,需方應考慮供方的設計和生產週期及由此而發生的費用變化;供方接到需方的書面通知後,應充分考慮需方意見,與需方一起儘早完成合同修改。

第一百零五條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若因國家計劃調整而引起本合同無法正常執行時,供方和/或需方可以向對方提出暫停執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關條款的建議,與之有關的事宜雙方協商辦理。

第一百零六條 因需方原因要求中途退貨,需方應按供方償付違約金,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 %]並賠償需方由此產生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一百零七條 因供方原因而不能交貨,供方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 %]並賠償供方由此產生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一百零八條 如果供方破產或無償還能力,或為了債權人的利益在破產管理下經營其業務,需方有權立即書面通知供方或破產清算管理人或合同歸屬人終止合同,或向該破產管理人、清算人或該合同歸屬人提供選擇,按其給出的合理忠實履行合同的保證,執行經過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第一百零九條 若第一百零八條會考慮的情況確實發生,需方有權從供方手中將與本合同設備有關的工作接管並收歸己有,並在合理期限內從供方的現場房屋中遷出所有與本合同設備有關的設計、圖紙、説明和材料,這些東西的所有權已屬需方,供方應給需方提供全權處理並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使其能搬走上述這類設計、圖紙、説明和材料,需方對這種終止合同直接或間接引起的對供方的任何索賠不承擔責任。此外,雙方應對供方已經實際履行的合同部分評價達成協議,並處理合同提前結束的一切後果。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第一百一十條 不可抗力是指:嚴重的自然災害和災難(如颱風、洪水、地震、火災和爆炸等)、戰爭(不論是否宣戰)、叛亂、破壞、動亂等等。合同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事件而影響合同義務的執行時,則延遲履行合同義務的期限相當於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時間,但是不能因為不可抗力的延遲而調整合同價格。

第一百一十一條 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儘快將所發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況以傳真或電報通知另一方,並在[ 天]內用航空掛號信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審閲確認,受影響的一方同時應儘量設法縮小這種影響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誤,一旦不可抗力的影響消除後,應將此情況立即通知對方。

第一百一十二條 如雙方對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估計將延續到[ 天以上]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本合同的執行問題(包括交貨、安裝、試運行和驗收等問題)。

第十三章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一百一十三條 本合同適用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一百一十四條 凡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後仍不能達到協議時,則提交雙方上級主管部門調解。如仍不能解決,可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一百一十五條 仲裁地點為[ ]。

第一百一十六條 仲裁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一百一十七條 由上述過程發生的費用除上述仲裁裁決另有規定外,應由訴方承擔。

第一百一十八條 在進行仲裁期間,除提交仲裁的事項外,合同仍應繼續履行。

第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事項

第一百一十九條 本合同生效需滿足下列條件:

(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須經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委託)簽字,加蓋合同專用章;

(2)本合同取得審查單位(電力工業部成套設備局)審查(加蓋合同審查章);本合同有效期:從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簽發“最終驗收證書”之日並貨款兩清止。

第一百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正本 份,副本 份;供需雙方各執正本 份,副本 份。審查單位正本 份,副本 份。

第一百二十一條 雙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第一百二十二條 供方須將本合同供貨範圍中主要設備分包商的名單提交需方予以確認,供方應從被需方確認的名單中選定最後分包商並通知需方。分包商一旦選定,供方不得擅自改變。供方應對分包商的過失、疏忽和/或其他任何違反合同的行為承擔全部責任。

第一百二十三條 本合同項下雙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資料,雙方除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給與“合同設備”和相關工程無關的第三方。

第一百二十四條 合同雙方應指定2名授權代表,分別負責直接處理“本合同設備”的技術和商務問題。雙方授權代表的名稱和通訊地址在合同生效後的2周內通知對方。

第一百二十五條 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一百二十六條 合同雙方承擔的合同義務都不得超過合同的規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對另一方作出有約束力的聲明、陳述、許諾或行動。

第一百二十七條 本合同列明瞭雙方的責任、義務、補償和補救條款。任何一方不承擔本合同規定以外的責任、義務、補償和補救。

第一百二十八條 任何一方向對方提出的函電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書寫並按對方下述地址派員遞送或掛號、航空郵寄、電報、傳真或電傳發送的,在取得對方人員和/或通訊設施接收確認後,即被認為已經被對方正式接收。

第一百二十九條 本合同雙方的地址如下: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 供方

名稱:名稱: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電傳:電傳: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賬號:賬號:

納税人登記號:納税人登記號: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簽字: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審查單位:(蓋章)合同審查單位:(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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