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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用品購銷合同2022(精選13篇)

日用品購銷合同2022(精選13篇)

日用品購銷合同2022 篇1

甲方:

日用品購銷合同2022(精選13篇)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之規定,本着友好合作、協商一致、共同發展的原則,就乙方向甲方採購辦公用品及耗材事宜達成協議,自願簽定本合同且共同遵守。

一、 規格、數量、單位、單價、金額

產品名稱

規格

數量

單位

單價

金額(元)

備註

要 求

總金額:(人民幣大寫) ¥:

二、 合作方式

乙方向甲方購買辦公用品及耗材,乙方可以任意選擇訂單或傳真訂購方式,甲方應向乙方免費提供產品的送貨及售後退換等服務。

三、 價格條款

1、 甲方應根據報價單(標書)價格提供產品給乙方,按照相同型號產品享受市場最低優惠價格執行。

2、 每個月甲方可對採購清單根據市場情況進行一次價格更新,價格調整以書面方式通知,預期通知將計為下一個月。

3、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價格調整通知後五個工作日內,給予最終確認(以書面確認單為準),如在規定時間內未接到確認單將視為已確認,更新價格確認即日起執行新的價格。

4、 本合同貨款單價已包括貨物移交至乙方所需的一切税費。

四、 支付方式

1、貨到乙方指定地點,甲、乙雙方共同進行驗收,每個月結束前五個工作日內,甲方需提供乙方本月所需產品對帳清單及發票,經乙方核實後,按實際貨款付清。

2、乙方可選擇用現金、支票或轉帳的方式來支付甲方的貨款,甲方結算人員需持加蓋甲方公章的結算委託書進行結算,乙方在未確認上門收款人員身份之前可拒絕付款。

五、交貨方式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般送貨時間為兩個工作日或以訂單中乙方要求時間為準,如遇採購方有急用商品訂單,則當日以最短時間針對乙方所訂貨物送到指定地點。

2、貨到乙方後,乙方按送貨單內容收貨,確認產品符合要求後乙方在驗收單上簽字確認,月末結款時以驗收單上產品數量價格為準,對於更換的產品需在驗收單上註明,對於增加產品或價格有變動的產品,需另外填寫驗收單。

3、甲方應保證所提供產品為報價單中所規定之原廠產品,質量要符合報價單中規定的標準,如乙方發現甲方所售產品存在任何瑕疵,有權要求甲方進行換貨。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如有一方違約,由違約方承擔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且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間交貨,每延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總貨款千分之三的違約金,但總計不超過總價的百分之五。

3、甲方未規定送貨,乙方有權退貨。

七、合同附則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只有在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併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經甲、乙雙方一致書面同意,任何單方無權變更合同內容。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 年,到期後若雙方未書面提出終止則合同順延,繼續生效。

4、本合同在履行中產生的各種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均可依法向甲乙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5、對於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日用品購銷合同2022 篇2

供方: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為切實貫徹執行民法典規,保證購銷合同的嚴肅執行,簽訂本總合同。本總合同適用於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錶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九類商品商商購銷業務。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訂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供需雙方可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購銷合同。本總合同是簽訂具體購銷合同的總原則。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本總合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條 合同簽訂後,雙方須嚴肅履行。如一方確因發生《民法典》第二十七條所規定的情況,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於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後十五天內書面(或電報)答覆,逾期不答覆的,視為默認。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償。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後,雙方都需要嚴格執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需方負擔;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供方負擔。

第三條 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或協商訂價。

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為正品價。對於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慣例作價執行合同;對於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10%-15%以內執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定),合同中有規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作單價成交,實際發貨時按規格分別作價。

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面通知需方,以便作為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於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供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需方自提。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需方承擔。對運費負擔,也可按照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 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標準執行;無生產廠企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供方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

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協調解決。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需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註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

第七條 執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為準。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為準。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後十五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為提前或逾期交貨。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後,予以分批均衡交貨。

供方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供方代辦託運。如需方要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貨款結算後七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負責倉儲費用。

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暫緩發貨不超過三十天的,不作遲延履行合同處理。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應徵得需方同意後才能發貨。

第九條 供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託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辦理髮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

需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需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供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第十條 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時起,所有權即轉移至需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事故,由需方負責向承運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非因供方過錯,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賠。但供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並協助需方索賠。需方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當地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立即詳細檢查,並在收到貨物後十天內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責任屬於供方的,需方應在收到該批貨物後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索賠,逾期不提,視為驗收無誤。供方應在接到索賠通知後十五天內查明情況,給予答覆。逾期不答覆,視作認賠。

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後,需方應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後十五日內答覆;屬於多發、錯(串)運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動用,並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後十日內通知供方,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供方負擔。

由供方委託承運單位發運的商品,均應向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運輸險。商品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時,由需方向當地保險公司按照《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試行)》所規定的手續程序及期限申請辦理索賠。

第十一條 商品外包裝完整,拆包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需方應在貨到九十天內(單個商品價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黴爛變質,應在收到貨物後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均視為驗收無誤。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係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需方收貨後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供應發貨單號碼(即調撥單,下同)等資料,並保存好實物。供方應在接到“查詢單”後十五日內作出答覆。凡上項內容填寫不完整或多種商品混列,以及不是從供方供貨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寫“查詢單”。

為了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供應發貨單”所列一個品種損失在五元以下,殘損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配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部件等殘品)的查詢,需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供方,並在單上註明寄運日期。

需方在收貨時發現差錯(如錯發、多發部分)、無合同、嚴重質量問題等情況,屬於供方責任,需要退貨時,應在收貨後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則供方可不受理;同時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貨或將商品運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後十五天內應予答覆並提出處理意見。逾期不答覆,需方可視為同意退貨。凡逾期退貨以及不屬於供方責任的退貨,其損失均由需方負擔。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保險費等款項的結算,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貨款結算實行驗單付款。需方無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貨款的,應按有關銀行部門規定交納滯納金,並由開户行連同貨款劃給供方。

需方變更開户銀行、帳户名稱和帳號,應於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三十天以書面(或電報)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錯誤而影響結算的,需方應負逾期付款的責任。

經供、需雙方商定,貨款結算除另有書面特殊規定外,採用以下第 種方式(1.託收承付<可另行訂貨款結算協議書>;2.款到發貨;3.銀行匯票;4.商業匯票。)

第十三條 一方違反合同應負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於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5%之間確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貨款總值的 %(10%-30%之間確定)。

2.供方逾期交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供方提前交貨或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4.需方未經供方同意擅自退貨的,應向供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5%之間確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0%-30%之間確定)。退貨途中的運輸等費用,由需方負擔。

5.需方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逾期付款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供方償付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6.需方承擔因提供給供方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等有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供方或運輸部門因處理需方提出的錯誤異議而支付的一切費用;承擔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損失。

違約金、賠償金、保管費用應在明確責任後十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來充抵。

第十四條 供、需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本着顧全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按《商業部門經濟糾紛調解暫行規定》向有關商業經濟糾紛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也可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總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 本總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後生效。有效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滿雙方如無異議,總合同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本總合同,須在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但本總合同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具體購銷分合同仍求本總合同辦理。

本總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時間期限的計算均包括本數在內。

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一般以一貨一單格式(見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供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需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用品購銷合同2022 篇3

供貨方:___________________ 需貨方: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供需雙方現就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所用____________牌___________________—產品,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條款:

一、 產品名稱、商標、規格、型號、數量、金額等

二、 質量要求:達到國家的質量標準,並附產品合格證及檢測報告。

三、供貨期限:合同簽訂後,供貨方收到需方預付款(定金)和規定尺寸清單後按規定____________天發貨到位,如遇不可抗力影響時,雙方協商解決。

四、 交貨地點、運輸方式:由供方負責送至需方指定地點,卸車等費用由需方負擔。

需方指定送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指定___________________為現場收貨人,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五、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供貨方負責因質量問題產生的相關費用,如需方不派人員驗收,供方按合同供貨,需方收貨之日起十日內未對質量問題提出書面異議,視為供方所交產品合格。六、 結算方式:

(1)合同鑑定後,需方應向供方支付預付款(定金)__________元,該款項在結算中衝抵。

(2)需方提供驗收後結清全部貨款(貨款以現金或轉賬支票結算均可)。

七、 違約責任:如供方不能按期交貨,或需方不能按期付款等違約者,違約方每天承擔合同總價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違約金最高限額為合同總價的百分之二。

八、 爭議的解決方式:供需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達不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守約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履行完合同條款時自動失效。

日用品購銷合同2022 篇4

供方:

需方:

第一條 為切實貫徹執行經濟合同法規,保證購銷合同的嚴肅執行,簽訂本總合同。本總合同適用於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錶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九類商品商商購銷業務。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訂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供需雙方可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購銷合同。本總合同是簽訂具體購銷合同的總原則。

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本總合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條 合同簽訂後,雙方須嚴肅履行。如一方確因發生《經濟合同法》第二十七條所規定的情況,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於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後十五天內書面(或電報)答覆,逾期不答覆的,視為默認。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償。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後,雙方都需要嚴格執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需方負擔;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供方負擔。

第三條 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或協商訂價。

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為正品價。對於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慣例作價執行合同;對於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10%-15%以內執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定),合同中有規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作單價成交,實際發貨時按規格分別作價。

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面通知需方,以便作為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於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供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需方自提。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需方承擔。對運費負擔,也可按照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 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標準執行;無生產廠企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供方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

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協調解決。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需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註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

第七條 執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為準。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為準。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後十五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為提前或逾期交貨。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後,予以分批均衡交貨。

供方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供方代辦託運。如需方要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貨款結算後七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負責倉儲費用。

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暫緩發貨不超過三十天的,不作遲延履行合同處理。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應徵得需方同意後才能發貨。

第九條 供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託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辦理髮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

需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需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供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第十條 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時起,所有權即轉移至需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事故,由需方負責向承運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非因供方過錯,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賠。但供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並協助需方索賠。需方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

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當地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立即詳細檢查,並在收到貨物後十天內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責任屬於供方的,需方應在收到該批貨物後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索賠,逾期不提,視為驗收無誤。供方應在接到索賠通知後十五天內查明情況,給予答覆。逾期不答覆,視作認賠。

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後,需方應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後十五日內答覆;屬於多發、錯(串)運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動用,並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後十日內通知供方,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供方負擔。

由供方委託承運單位發運的商品,均應向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運輸險。商品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時,由需方向當地保險公司按照《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試行)》所規定的手續程序及期限申請辦理索賠。

第十一條 商品外包裝完整,拆包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需方應在貨到九十天內(單個商品價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黴爛變質,應在收到貨物後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均視為驗收無誤。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係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需方收貨後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供應發貨單號碼(即調撥單,下同)等資料,並保存好實物。供方應在接到“查詢單”後十五日內作出答覆。凡上項內容填寫不完整或多種商品混列,以及不是從供方供貨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寫“查詢單”。

為了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供應發貨單”所列一個品種損失在五元以下,殘損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配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部件等殘品)的查詢,需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供方,並在單上註明寄運日期。

需方在收貨時發現差錯(如錯發、多發部分)、無合同、嚴重質量問題等情況,屬於供方責任,需要退貨時,應在收貨後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則供方可不受理;同時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貨或將商品運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後十五天內應予答覆並提出處理意見。逾期不答覆,需方可視為同意退貨。凡逾期退貨以及不屬於供方責任的退貨,其損失均由需方負擔。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保險費等款項的結算,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貨款結算實行驗單付款。需方無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貨款的,應按有關銀行部門規定交納滯納金,並由開户行連同貨款劃給供方。

需方變更開户銀行、帳户名稱和帳號,應於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三十天以書面(或電報)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錯誤而影響結算的,需方應負逾期付款的責任。

經供、需雙方商定,貨款結算除另有書面特殊規定外,採用以下第  種方式(1.託收承付<可另行訂貨款結算協議書>;2.款到發貨;3.銀行匯票;4.商業匯票。)

第十三條 一方違反合同應負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於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日用品購銷合同2022 篇5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產品達成以下買賣合同條款。

一、產品產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_數量:_________________單價:_________________

二、產品質量產品質量標準按行業標準執行,乙方對產品質量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產品後________日內提出確有證據的書面異議並通知到甲方;逾期不提出異議的,視為甲方產品質量符合本合同約定要求。

三、產品價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產品包裝產品的包裝由甲方提供,為_______________包裝、內襯_________防震。費用由甲方承擔。五、價款結算乙方應在本合同書籤訂後立即向甲方預付貨款_____%,計______元整作為定金,餘款乙方在提貨時以銀行轉賬或銀行刷卡支付剩餘尾款。

六、產品交付甲方產品交付方式為:乙方提貨產品交付地點為甲方所在地,交貨時間為合同生效後30天。產品在未提交給乙方之前,其滅失、毀損與乙方無關。

七、合同的解除與終止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終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違約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到對方。

八、違約責任乙方未能按約定付款,甲方有權拒絕交貨,不退還定金;甲方未能按照約定交貨的,自願退還乙方雙倍定金。

九、不可抗力因火災、戰爭、罷工、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雙方終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損失各自承擔。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後,雙方需要繼續履行合同的,由雙方另行協商。

十、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聯繫人或授權代表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對甲方所作的任何承諾、通知等,都對乙方具有約束力,具有不可撤銷性。

2、簽訂或履行合同過程中,非經甲方書面同意或確認,乙方對甲方任何人員的個人借款,均不構成乙方對甲方的預付款或已付款款項。

3、乙方聯繫地址、電話等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通知到甲方,在乙方通知到甲方前,甲方按本合同列明的聯繫方式無法與乙方聯繫的,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4、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乙方應當在簽訂合同時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經營的證明文件

6、簽訂本合同時,雙方確認的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同等法律效力。十一、爭議解決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十二、明示條款: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條款已充分閲讀,完全理解每一條款的真實意思表示,願意簽訂並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約定。

十三、本合同經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

十四、本合同書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日用品購銷合同2022 篇6

甲方(需方):

地址:聯繫電話

乙方(供方):

地址: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就辦公文化用品、耗材及日用品的供給與服務等相關工作規定如下:

一、產品名稱、商標、型號規格、數量、單價:

1.1產品名稱:

1.2規格數量:具體規格數量在每次訂單中詳細列出。

1.3產品單價:該單價含17%增值税發票、運費等,為甲方倉庫交貨價。

二、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商品質量(技術、計量、包裝)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三、包裝標準:以生產廠家出廠標準包裝為準。

四、供貨合同期限及延續:

4.1供貨期限為1年,自年月日(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向甲方提供辦公用品。

4.2需延續合同期限的,任何一方應不遲於合同到期前30天內書面通知另一方,被通知一方應不遲於合同到期前10天內予以明確回覆,未明確回覆或未回覆視為同意合同自動延續一年。

4.3乙方在接到甲方送貨(下單)通知後,應及時完成送貨響應,遇特殊情況乙方應及時與甲方溝通,並儘快在約定的時間內將物品送達。

五、乙方負責將貨送至甲方倉庫或甲方辦公用品管理部門。

六、供貨價格

6.1原則上按本合同第一條的規定執行。

6.2未明確約定的其他商品價格:文化辦公用品乙方給予甲方折優惠(特價品除外),耗材和日用百貨供貨價應在不高於市場價格的基礎上向甲方優惠供貨。

七、結算方式及要求:

7.1每月25日為當月貨款結算日,乙方憑累計的購貨單向甲方收款,並提供17%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甲方以銀行轉帳或現金形式將貨款支付給乙方。

7.2甲方指定專人購買、簽收物品,每次購買時必須手續完整,要求品名、單價、數量、總金額、簽收人等內容登記詳盡,並留需、供雙方備檢核對。

八、違約責任:

8.1乙方未按期提供產品的,每延遲一日,扣除應得貨款總數的1%,作為違約金。

8.2甲方未按期支付貨款的,每延遲一日,應多支付貨款總數的1%,作為違約金。

九、雙方對供貨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長沙市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仲裁。

十、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開户行:帳號:

乙方(簽字/蓋章):開户行:帳號:

日用品購銷合同2022 篇7

甲方:

乙方:

甲方需定購一批20xx年學生牀上用品及部分生活用品,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並共同遵守。

一:合同項目:學生牀上用品及部分生活用品

產品名稱、規格、質量技術指標、數量、單價、金額 (每人套單位:元)

二:合同價款:每人套單價人民幣:350元。按150人計算,總合同價款為伍萬貳仟伍佰元整(¥52500.00)。 。

三:該合同價已包括設計,材料,製造,包裝,運輸,檢測驗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更換備用物品等所有其他有關各項的含税費用。甲方無需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規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四:具體以實際購買產品的成交數量為準,多退少補,甲方以實際購買產品的成交數量結賬。

五:供貨方所提供的產品以其提供的樣品為驗收標準,並且質憂價廉。

六:交貨時間

乙方必須在20xx年05月15日開始於05月25日結束,陸續交貨。併發放完畢。

七:付款方式

貨物到場付全部貨款的70﹪,計人民幣36750元;三週內完成善後服務後付全部款項的25﹪,計人民幣13125元;全部款項的5%計計人民幣2625元整作為質量保證金於20xx年10月30前支付。

八: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的,應賠償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甲方逾期支付貨款的,除應及時付清合同約定的款項外,每逾期1天,按欠款總額的0.5‰計算違約金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超過60天,甲方貨款未付清部分按每逾期1天向乙方支付2‰的違約金,甲方貨款未付清超過90天,甲方貨款未付清部分按每逾期1天向乙方支付5‰的違約金。

(二)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交付的貨物質量,材質若與樣品不同,乙方應負責更換合格的貨物給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貨物或逾期交付貨物而違約的,除應及時交足貨物外,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貨物部分款項總額的2‰計算違約金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超過60天,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

3:乙方不得將貨物轉交第三方人制作,如產生經濟糾紛由乙方承擔。

4:乙方保證本合同貨物的權利無瑕疵,包括貨物所有權及知識產權等權利無瑕疵。

九:爭議解決辦法

1:因貨物的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由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或其指定的質量鑑定單位進行質量鑑定,貨物質量符合標準的,鑑定費由甲方承擔。貨物質量不符合質量標準的,鑑定費由乙方承擔。

2:合同履行期間,若雙方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南京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當地法院訴訟。

十:其他

1:本合同一是四份,甲方叁份,乙方二份。

2: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用品購銷合同2022 篇8

總合同號:字第號

供方:

需方:

第一條為切實貫徹執行經濟規,保證購銷合同的嚴肅執行,簽訂本總合同。本總合同適用於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錶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九類商品商商購銷業務。

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訂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供需雙方可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購銷合同。

本總合同是簽訂具體購銷合同的總原則。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

本總合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條合同簽訂後,雙方須嚴肅履行。如一方確因發生第二十七條所規定的情況,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於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

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後十五天內書面(或電報)答覆,逾期不答覆的,視為默認。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償。

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後,雙方都需要嚴格執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

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需方負擔;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供方負擔。第三條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

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或協商訂價。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為正品價。

對於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慣例作價執行合同;對於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10%-15%以內執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定),合同中有規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作單價成交,實際發貨時按規格分別作價。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面通知需方,以便作為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

由於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第四條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供方負擔。

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需方自提。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需方承擔。

對運費負擔,也可按照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第五條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標準執行;無生產廠企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

供方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

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協調解決。第六條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

需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註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第七條執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為準。

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為準。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後十五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為提前或逾期交貨。

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後,予以分批均衡交貨。供方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供方代辦託運。

如需方要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貨款結算後七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負責倉儲費用。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暫緩發貨不超過三十天的,不作遲延履行合同處理。

第八條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應徵得需方同意後才能發貨。第九條供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託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辦理髮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

需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需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供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第十條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時起,所有權即轉移至需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事故,由需方負責向承運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非因供方過錯,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賠。

但供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並協助需方索賠。需方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

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當地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立即詳細檢查,並在收到貨物後十天內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責任屬於供方的,需方應在收到該批貨物後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索賠,逾期不提,視為驗收無誤。

供方應在接到索賠通知後十五天內查明情況,給予答覆。逾期不答覆,視作認賠。

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後,需方應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後十五日內答覆;屬於多發、錯(串)運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動用,並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後十日內通知供方,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供方負擔。由供方委託承運單位發運的商品,均應向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運輸險。

商品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時,由需方向當地保險公司按照《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試行)》所規定的手續程序及期限申請辦理索賠。第十一條商品外包裝完整,拆包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需方應在貨到九十天內(單個商品價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黴爛變質,應在收到貨物後三十天內通知供方。

逾期均視為驗收無誤。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係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需方收貨後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供應發貨單號碼(即調撥單,下同)

等資料,並保存好實物。供方應在接到“查詢單”後十五日內作出答覆。

凡上項內容填寫不完整或多種商品混列,以及不是從供方供貨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寫“查詢單”。為了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供應發貨單”所列一個品種損失在五元以下,殘損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配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部件等殘品)的查詢,需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供方,並在單上註明寄運日期。

需方在收貨時發現差錯(如錯發、多發部分)、無合同、嚴重質量問題等情況,屬於供方責任,需要退貨時,應在收貨後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則供方可不受理;同時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貨或將商品運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後十五天內應予答覆並提出處理意見。

逾期不答覆,需方可視為同意退貨。凡逾期退貨以及不屬於供方責任的退貨,其損失均由需方負擔。

第十二條商品貨款、運雜費、保險費等款項的結算,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貨款結算實行驗單付款。

需方無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貨款的,應按有關銀行部門規定交納滯納金,並由開户行連同貨款劃給供方。需方變更開户銀行、帳户名稱和帳號,應於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三十天以書面(或電報)通知供方。

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錯誤而影響結算的,需方應負逾期付款的責任。經供、需雙方商定,貨款結算除另有書面特殊規定外,採用以下第種方式(1.託收承付<可另行訂貨款結算協議書>;2.款到發貨;3.銀行匯票;4.商業匯票。)第十三條一方違反合同應負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於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

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

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5%之間確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貨款總值的%(10%-30%之間確定)。2.供方逾期交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供方提前交貨或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4.需方未經供方同意擅自退貨的,應向供方償付違約金。

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5%之間確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0%-30%之間確定)。退貨途中的運輸等費用,由需方負擔。

5.需方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逾期付款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供方償付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違約金。6.需方承擔因提供給供方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等有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供方或運輸部門因處理需方提出的錯誤異議而支付的一切費用;承擔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損失。

違約金、賠償金、保管費用應在明確責任後十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來充抵。

第十四條供、需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本着顧全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按《商業部門經濟糾紛調解暫行規定》向有關商業經濟糾紛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也可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總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第十六條本總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後生效。

有效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滿雙方如無異議,總合同自動延長一年。

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本總合同,須在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但本總合同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具體購銷分合同仍求本總合同辦理。

本總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時間期限的計算均包括本數在內。

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一般以一貨一單格式(見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一

供方蓋章:

需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電話:電話:

日用品購銷合同2022 篇9

需方:

供方:

需、供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就今後辦公文化用品、耗材及日用品的供給與服務等相關工作規定如下:

一、產品名稱、商標、型號規格、數量、單價:

1.產品名稱:辦公用品(附清單)

2.規格數量:具體規格數量在每次訂單中詳細列出,日用品購銷合同。

3.產品單價:該單價根據產品市場批發價。

二、質量標準:

1.供方向需方提供的產品質量(技術、計量、包裝)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企業標準並經需方確認,發現假冒偽劣商品以一罰十,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若供方提供的商品不適用,在不損壞商品及其包裝的情況下,供方負責及時調換商品。

三、供貨合同期限及延續

月日止,供方向需方提供辦公用品。

四、供貨價格

1.原則上按本合同第一條的規定執行。

2.未明確約定的其他商品價格:文化辦公用品供方給予需方惠價(特價品除外),耗材和日用百貨供價應在不高於市場價格的基礎上向需方優惠供貨。

3.需方指定專人購買、簽收物品,每次購買時必須手續完整,要求品名、單價、數量、總金額、簽收人等內容登記詳盡,並留需、供雙方備檢核對。

五、違約責任

1.因供方的原因造成不能交貨的,應向需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的違約金。

2.因供方的原因逾期交貨的,按延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每延期一天向需方償付延期交貨部分貨款2%的違約金,最多不超過合同金額的20%。

六、合同的解除:

任何一方違約,守約方在追究違約方責任的同時,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需方供方

蓋章蓋章

簽字:簽字:

年月日

日用品購銷合同2022 篇10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為切實貫徹執行經濟合同法規,保證購銷合同的嚴肅執行,簽訂本總合同。本總合同適用於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錶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九類商品商商購銷業務。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訂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供需雙方可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購銷合同。本總合同是簽訂具體購銷合同的總原則。

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本總合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條 合同簽訂後,雙方須嚴肅履行。如一方確因發生《經濟合同法》第二十七條所規定的情況,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於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後十五天內書面(或電報)答覆,逾期不答覆的,視為默認。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償。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後,雙方都需要嚴格執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需方負擔;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供方負擔。

第三條 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或協商訂價。

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為正品價。對於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慣例作價執行合同;對於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10%-15%以內執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定),合同中有規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作單價成交,實際發貨時按規格分別作價。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面通知需方,以便作為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於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供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需方自提。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需方承擔。對運費負擔,也可按照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 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標準執行;無生產廠企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供方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協調解決。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需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註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

第七條 執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為準。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為準。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後十五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為提前或逾期交貨。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後,予以分批均衡交貨。供方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供方代辦託運。如需方要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貨款結算後七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負責倉儲費用。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暫緩發貨不超過三十天的,不作遲延履行合同處理。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應徵得需方同意後才能發貨。

第九條 供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託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節約費用。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辦理髮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

需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需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供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用品購銷合同2022 篇11

供貨方:___________________ 需貨方: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供需雙方現就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所用____________牌___________________—產品,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條款:

一、 產品名稱、商標、規格、型號、數量、金額等

二、 質量要求:達到國家的質量標準,並附產品合格證及檢測報告。

三、 供貨期限:合同簽訂後,供貨方收到需方預付款(定金)和規定尺寸清單後按規定____________天發貨到位,如遇不可抗力影響時,雙方協商解決。

四、 交貨地點、運輸方式:由供方負責送至需方指定地點,卸車等費用由需方負擔。

需方指定送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指定___________________為現場收貨人,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五、 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供貨方負責因質量問題產生的相關費用,如需方不派人員驗收,供方按合同供貨,需方收貨之日起十日內未對質量問題提出書面異議,視為供方所交產品合格。 六、 結算方式:

(1)合同鑑定後,需方應向供方支付預付款(定金)__________元,該款項在結算中衝抵。

(2)需方提供驗收後結清全部貨款(貨款以現金或轉賬支票結算均可)。

七、 違約責任:如供方不能按期交貨,或需方不能按期付款等違約者,違約方每天承擔合同總價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違約金最高限額為合同總價的百分之二。

八、 爭議的解決方式:供需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達不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守約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履行完合同條款時自動失效。

供方: 需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名稱(章)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日用品購銷合同2022 篇12

甲方:

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誠信合作、共謀發展的合作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共同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供貨產品:甲方向乙方提供商品供乙方超市銷售,詳細供貨商品名稱由乙方參見甲方所提供的商品目錄,由乙方自行選定。

二、供貨價格:具體價格參見乙方提供的價格表。

三、產品質量: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產品必須附合國家行業規定的相關標準,且是在保質期內的商品,若甲方提供的商品本身出現質量問題,甲方應無條件包退包換貨,並對因質量問題引起的合理索賠及相關損失承擔責任。

四、送貨及驗收

1.雙方合作期間,甲方對乙方________市區的超市直接送貨到其指定收貨處,由乙方收貨人員驗收簽字確認,若經乙方收貨人員驗收簽字後出現數量短少、品種不附或損壞等情況,甲方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2.若乙方在或異地開店,則在原價格不變的基礎上,甲方代辦託運,其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市場維護:為了維護整體市場及雙方共同利益,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乙方在銷售過程中產品的正常零售價應不低於甲方供價的____%-____%之間進行銷售,以免因銷價低而影響整體市場或因價格過高而導致商品滯銷。

七、退換貨規定

1.若因甲方所提供的產品在保持期內,出現的爆袋、漏氣、漏油、變質等質量問題,甲方無條件包退換貨。

2.若因商品滯銷,乙方應在離商品保質期前一月以上要求甲方退換貨,否則,甲方對一切過期商品一律不予退換。

3.因乙方保管不善而導致的蟲蝕、鼠咬、黴爛、變質等原因,甲方不予退換貨。

4.甲方事先申明或有明文規定,不能退換貨的商品,甲方一律不予退換貨。

5.乙方所產生的一切退貨必須有甲方人員簽字確認的退貨單方可生效,否則甲方不予確認其退貨,乙方無權憑單方面出具的退貨單扣出甲方貨款。

八、價格調整:在合作期內,若市場因素或廠家供價調整,則無論調高調低,甲方均應提前_____天通知乙方,乙方也應在此期限內全力配合甲方調整供價及零售價格,否則甲方不對因價格不附停止送貨而給乙方帶來的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九、關於訂貨:乙方每次補貨時,應提前兩天通知甲方業務人員或傳真書面訂單,以避免送貨不及時而導致缺斷貨現象。

十、乙方配合:在雙方合作期內,乙方應重視所供貨商品,給甲方系列商品提供較好的陳列位置,且保證合理的陳列面,並在店內條件允許情況下,給甲方商品提供免費堆頭或端架,以達到最佳銷售效果。

十一、促銷支持:在合作期內,甲方將根據乙方所銷售的商品數量及廠家政策支持等情況,合理給予乙方促銷政策支持,對甲方給予的促銷政策,乙方應全力配合執行,否則,甲方將有權取消支持,並不予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

十二、款項保證:乙方承諾,對甲方的貨款,嚴格按照雙方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貨款,若乙方無故拖延甲方貨款或未按合同付款,甲方有權停止供貨,並對此產生的一切後果不承擔責任。

十三、關於費用:雙方在合作過程中涉及到的一切費用(包括入場費、促銷費、檢驗費等),必須經甲方相關負責人員簽字確認方可生效,否則,乙方無權單方面從甲方貨款中扣出。

十四、合同執行

1.雙方應嚴格遵守以上合同條款,如合作中遇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作為本合同附件,該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2.若雙方在合作期內有分歧,經雙方協商無法解決導致清場的,則雙方應在清場後一月之內貨款兩清,否則,違約方每天應按未付款____%賠償對方違約金。

3.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執行。

十五、補充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用品購銷合同2022 篇13

甲方:

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誠信合作、共謀發展的合作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共同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供貨產品:甲方向乙方提供商品供乙方超市銷售,詳細供貨商品名稱由乙方參見甲方所提供的商品目錄,由乙方自行選定。

二、供貨價格:具體價格參見乙方提供的價格表。

三、產品質量: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產品必須附合國家行業規定的相關標準,且是在保質期內的商品,若甲方提供的商品本身出現質量問題,甲方應無條件包退包換貨,並對因質量問題引起的合理索賠及相關損失承擔責任。

四、送貨及驗收

1.雙方合作期間,甲方對乙方________市區的超市直接送貨到其指定收貨處,由乙方收貨人員驗收簽字確認,若經乙方收貨人員驗收簽字後出現數量短少、品種不附或損壞等情況,甲方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2.若乙方在或異地開店,則在原價格不變的基礎上,甲方代辦託運,其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市場維護:為了維護整體市場及雙方共同利益,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乙方在銷售過程中產品的正常零售價應不低於甲方供價的____%-____%之間進行銷售,以免因銷價低而影響整體市場或因價格過高而導致商品滯銷。

七、退換貨規定

1.若因甲方所提供的產品在保持期內,出現的爆袋、漏氣、漏油、變質等質量問題,甲方無條件包退換貨。

2.若因商品滯銷,乙方應在離商品保質期前一月以上要求甲方退換貨,否則,甲方對一切過期商品一律不予退換。

3.因乙方保管不善而導致的蟲蝕、鼠咬、黴爛、變質等原因,甲方不予退換貨。

4.甲方事先申明或有明文規定,不能退換貨的商品,甲方一律不予退換貨。

5.乙方所產生的一切退貨必須有甲方人員簽字確認的退貨單方可生效,否則甲方不予確認其退貨,乙方無權憑單方面出具的退貨單扣出甲方貨款。

八、價格調整:在合作期內,若市場因素或廠家供價調整,則無論調高調低,甲方均應提前_____天通知乙方,乙方也應在此期限內全力配合甲方調整供價及零售價格,否則甲方不對因價格不附停止送貨而給乙方帶來的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九、關於訂貨:乙方每次補貨時,應提前兩天通知甲方業務人員或傳真書面訂單,以避免送貨不及時而導致缺斷貨現象。

十、乙方配合:在雙方合作期內,乙方應重視所供貨商品,給甲方系列商品提供較好的陳列位置,且保證合理的陳列面,並在店內條件允許情況下,給甲方商品提供免費堆頭或端架,以達到最佳銷售效果。

十一、促銷支持:在合作期內,甲方將根據乙方所銷售的商品數量及廠家政策支持等情況,合理給予乙方促銷政策支持,對甲方給予的促銷政策,乙方應全力配合執行,否則,甲方將有權取消支持,並不予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

十二、款項保證:乙方承諾,對甲方的貨款,嚴格按照雙方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貨款,若乙方無故拖延甲方貨款或未按合同付款,甲方有權停止供貨,並對此產生的一切後果不承擔責任。

十三、關於費用:雙方在合作過程中涉及到的一切費用(包括入場費、促銷費、檢驗費等),必須經甲方相關負責人員簽字確認方可生效,否則,乙方無權單方面從甲方貨款中扣出。

十四、合同執行

1.雙方應嚴格遵守以上合同條款,如合作中遇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作為本合同附件,該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2.若雙方在合作期內有分歧,經雙方協商無法解決導致清場的,則雙方應在清場後一月之內貨款兩清,否則,違約方每天應按未付款____%賠償對方違約金。

3.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執行。

十五、補充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生活日用品購銷合同範文2

甲方:

乙方:

甲方需定購一批xx年學生牀上用品及部分生活用品,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並共同遵守。

一:合同項目:學生牀上用品及部分生活用品

產品名稱、規格、質量技術指標、數量、單價、金額 (每人套單位:元)

二:合同價款:每人套單價人民幣:350元。按 50人計算,總合同價款為伍萬貳仟伍佰元整(¥52500.00)。 。

三:該合同價已包括設計,材料,製造,包裝,運輸,檢測驗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更換備用物品等所有其他有關各項的含税費用。甲方無需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規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四:具體以實際購買產品的成交數量為準,多退少補,甲方以實際購買產品的成交數量結賬。

五:供貨方所提供的產品以其提供的樣品為驗收標準,並且質憂價廉。

六:交貨時間

乙方必須在 年 月 日開始於 月 日結束,陸續交貨。併發放完畢。

七:付款方式

貨物到場付全部貨款的 ﹪,計人民幣 元;三週內完成善後服務後付全部款項的 ﹪,計人民幣 元;全部款項的 %計計人民幣 元整作為質量保證金於 年 月  前支付。

八: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的,應賠償合同總價 %的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甲方逾期支付貨款的,除應及時付清合同約定的款項外,每逾期 天,按欠款總額的0.5‰計算違約金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超過60天,甲方貨款未付清部分按每逾期 天向乙方支付2‰的違約金,甲方貨款未付清超過90天,甲方貨款未付清部分按每逾期 天向乙方支付5‰的違約金。

(二)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交付的貨物質量,材質若與樣品不同,乙方應負責更換合格的貨物給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貨物或逾期交付貨物而違約的,除應及時交足貨物外,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貨物部分款項總額的2‰計算違約金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超過60天,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

3:乙方不得將貨物轉交第三方人制作,如產生經濟糾紛由乙方承擔。

4:乙方保證本合同貨物的權利無瑕疵,包括貨物所有權及知識產權等權利無瑕疵。

九:爭議解決辦法

1:因貨物的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由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或其指定的質量鑑定單位進行質量鑑定,貨物質量符合標準的,鑑定費由甲方承擔。貨物質量不符合質量標準的,鑑定費由乙方承擔。

2:合同履行期間,若雙方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南京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當地法院訴訟。

十:其他

1:本合同一是四份,甲方叁份,乙方二份。

2: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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