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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燈購銷合同(精選7篇)

路燈購銷合同(精選7篇)

路燈購銷合同 篇1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路燈購銷合同(精選7篇)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產品設備

第二條、貨物技術標準、質量要求:

產品按甲乙雙方所確認的設計圖紙及建設單位確定的顏色及規格特質。甲方向乙方提供產品相關行業標準及質量要求。乙方必須保證外觀顏色符合甲方要求,且無任何質量問題,否則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費用及合同金額的10%,並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其他損失。如甲方付款不及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費用及合同金額的10%,並賠償乙方因此收到的其他損失。

第三條、交貨期限

乙方保證與本合同簽署之日預付款到賬之時起,在 個工作日內,將甲方所需要的路燈全部加工製作完畢,否則乙方應從最遲交貨日期起,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交貨部分貨款的2%的違約金,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四條、運輸安裝

乙方負責運輸安裝、費用由乙方支付、如遇道路不通、或村民阻攔導致延期、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支付。

第五條、產品付款方式

合同總金額: 元,大寫: ,雙方簽訂合同後,乙方按時施工,施工完畢後經甲方驗收合格一次性付清餘款。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路燈購銷合同 篇2

買方(以下稱甲方):

賣方(以下稱乙方): 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就照明路燈採購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合同標的、規格及價款

(説明:上表中單價均為成套產品單價,含運費及卸貨費運到指定地點,不含税。)

第二條、交貨時間、地點及方式:

交貨地點: 交貨時間: 交貨方式:乙方在產品運抵交貨處後,甲方應提供堆放場地,並做好驗收材料數量和質量工作。

第三條、價款的支付

簽訂合同後,甲方向乙方或乙方指定的賬户轉入貨款的30%,即 (大寫: )作為履約定金,貨到驗收合格後 天內支付到實際貨款的97%,其餘3%作為質量保證金待工程一年保修期過後10天內付清。

第四條 貨物的交付地點及方式

甲方應提前 15 天通知乙方所購產品的數量,乙方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負責將符合合同約定的貨物運抵定安縣南麗湖環湖路甲方施工地點或甲方指定地點並負責卸貨,自行承擔貨物交付前的運輸費用及相應的運輸風險。

第五條、質量技術要求:

1、杆高9米,上口徑Φ80mm,下口徑Φ180mm,燈具的安裝仰角為10°,燈臂的懸臂長度1.5米,燈杆壁厚為3.5mm,熱鍍鋅鋼,燈具均採用正品,配飛利浦高壓鈉燈功率為150W,配電容補償器,鎮流器、觸發器,燈杆內配2.52銅芯,含鋼筋籠,地角螺絲,燈罩加固處理,成套燈體表面噴優質氟碳漆燈具內電器、電線均要求組裝好。如超出產品技術標準的特殊要求,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

2、乙方材料到場時,應按國家標準規定隨每批產品提供《質量檢驗報告》及《合格證》;

3、整套路燈保修一年。保修期內,當產品在使用過程中出現質量問題時(人為損壞或因吊裝原因損壞及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天災、地震、颶風等不在保修期內)由乙方無償給甲方保修。

第六條 貨物的驗收

甲方應組織人員對乙方交付貨物的規格、型號、數量等內容當場進行查驗核實,並在收貨單上簽字確認。甲方對貨物的數量、質量、規格等有異議的,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經雙方核實確定屬於質量問題的,甲方有權退貨。

第七條 驗收標準

乙方交貨時,由甲方按照同類同行業相同或相似產品標準組織專業技術人員當場進行驗收,如尚無國家標準的則按行業標準或已經主管部門備案的企業標準驗收,驗收合格後即出具入庫單。驗收時如發生產品質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權拒絕收貨,乙方應及時更換合格產品,保證甲方正常施工。

第九條 甲方義務

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辦理貨款結算並支付貨款,並按本合同約定時間提前通知乙方送貨。

第十一條 乙方義務

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保質保量按時供貨。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乙方逾期供貨的,應當自逾期供貨之日起每日按逾期供貨價款的萬分之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逾期供貨超過3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交付貨物的規格、質量等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拒收或者退貨。由此造成逾期供貨的,乙方向甲方支付逾期供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指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義務;

4、一方延遲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 7 天內仍未履行;

5、一方延遲履行義務或者有其它違法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以上3、4、5項權利由守約方行使。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四條 附則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外商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路燈購銷合同 篇3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所在 範圍內,需要道路亮化發裝燈具,擬購買甲方公司的產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就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以便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 乙方購買甲方的太陽能路燈產品,每盞燈的單價為 元人民幣大寫( 元整)共計 盞,貨款總計 元人民幣大寫( 元整),此報價不含税,乙方若需開具税票甲方需收取6.48%税費。配置按下表格載明的履行。後,乙方支付總貨款的40%給甲方,在甲方完成安裝後調試亮燈完畢,乙方付清餘款。

三、 甲方的產品質量應達到連續 個陰雨天保證每天光控正常亮燈 小時,正常情況下(人為因素、自然災害及外力作用除外)甲方所提供產品整體保質一年,三年內免費維護。若人為因素造成的損壞,自然災害或超出保質期甲方所收材料費按當時市場價格收取。

四、 交貨期限:甲、乙雙方約定交貨期為 天,即 年 月 日前完成安裝調試。

五、 乙方需做好路燈到縣城後送至乙方指定地點的路況評估及協調工作。

六、 本合同是甲、乙雙方自願行為簽訂的,無對方欺詐行為,若單方違約需支付守約方違約金為總貨款的50% 。

七、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

八、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路燈購銷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有關政策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品名、型號、規格、數量、價格

1、太陽能電池板:多晶硅,高轉換率,高透光度鋼化玻璃,厚3.2mm,進口TPT/EVA。壽命20xx年,質量保證20xx年。

2、光源:LED光源,1W/顆,光效可達120-130LM/W,質量保證40000小時,採用進口普瑞或晶源芯片,燈殼壓鑄鋁,防護等級IP65,抗風等級可達12級。

3、蓄電池:太陽能專用膠體蓄電池,免維護,直接地埋式,壽命3-5年,質量保證3年,環境温度-35℃-75℃。

4、控制器:普天防水控制器,專用微電腦光控加時控制智能控制器,防過沖過放,光控或時控,質量唯2年。

5、燈杆:優質鋼材Q235,上口徑6mm下口徑140mm壁厚

2.75mm,熱度鋅,噴塑,防腐處理(含支架)質量保證20xx年。

6、地埋箱:密封、保温、防水、一次性注壓而成,具有抗震、防腐蝕、耐酸鹼等特點,地埋箱的承壓強度高。

7、每盞單價(含税)元 共計盞數:本合同總金額:¥ 元大寫: 注:

1)太陽能路燈必須保證能充分照射太陽,每天能滿足5小時照射,每晚6-8小時,可以連續2-3個陰雨天。

2)報價包含税金運輸及安裝費用。

3)路燈基座由甲方負責實施,乙方提供預埋件並負責安裝。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

合同簽訂後3日內甲方必須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 %,計¥ 元,貨到驗收合格並安裝完畢驗收合格,3日內支付合同總價的 %,計:¥ 元。

三、保修及服務

乙方提供一年免費系統維護,產品按合同“一”中承諾的保質期執行(人為及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報修7日內到甲方指定地點進行維修,保修期滿後,如甲方需要維修服務時,乙方提供配件只收取成本費,人工費免費。

四、交貨時間:自合同簽訂預付款到乙方賬户之日起 日內交貨。

五、交貨地點、方式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地點及收貨人要求將貨物由物流方式送達到地點。(如有物流不能直接到達的地方視具體情況而定)

六、包裝標準:按相關產品包裝標準

七、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在合同的任何執行階段,因動亂、暴亂、火災、水災、風暴、爆炸、戰爭、政府行為、地震或任何其他雙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因素而沒能履行其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義務時,甲乙雙方之義務應暫時相互凍結,同時雙方應盡力避免損失的擴大。

八、違約責任

1、如甲方遲於合同規定時間付款,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自超過付款期限之3個工作日後,每日承擔未支付部分5‰的違約金。違約金總計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10%,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驗收延期,甲方應按遲延付款承擔違約責任。

2、如乙方遲於合同規定時間交貨,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自過超交貨期限之3個工作日後,每日承擔未交貨部分5‰的違約金。違約金總計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10%,違約金可由甲方在付款時直接予以扣除。

3、若乙方提供的保修、服務不能滿足合同規定,乙方應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4、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若任何一方在對方沒有違約的情況下要求終止合同,必須徵得對方的書面同意,否則須向對方支付合同金額30%的違約金。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應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生效

1、本合同由雙方授權簽字人簽字蓋章,自合同簽署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蓋章:

授權代表簽名: 授權代表簽名: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路燈購銷合同 篇5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一、 乙方所在 範圍內,需要道路亮化發裝燈具,擬購買甲方公司的產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就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以便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二、 乙方購買甲方的太陽能路燈產品,每盞燈的單價為 元人民幣大寫( 元整)共計 盞,貨款總計 元人民幣大寫( 元整),此報價不含税,乙方若需開具税票甲方需收取6.48%税費。配置按下表格載明的履行。後,乙方支付總貨款的40%給甲方,在甲方完成安裝後調試亮燈完畢,乙方付清餘款。

三、 甲方的產品質量應達到連續 個陰雨天保證每天光控正常亮燈 小時,正常情況下(人為因素、自然災害及外力作用除外)甲方所提供產品整體保質一年,三年內免費維護。若人為因素造成的損壞,自然災害或超出保質期甲方所收材料費按當時市場價格收取。

四、 交貨期限:甲、乙雙方約定交貨期為 天,即 年 月 日前完成安裝調試。

五、 乙方需做好路燈到縣城後送至乙方指定地點的路況評估及協調工作。

六、 本合同是甲、乙雙方自願行為簽訂的,無對方欺詐行為,若單方違約需支付守約方違約金為總貨款的50% 。

七、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

八、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路燈購銷合同 篇6

購貨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其產品名稱、規格、質量(技術標準)、單價、總價等,如表所列:

第二條 產品包裝規格及費用:標準包裝,包裝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 驗收方法:貨物到場並安裝完成後甲方驗收。

第四條 貨款及費用等付款及結算辦法: 貨物到場、安裝完畢並驗收合格後甲方一次性付清貨款。

第五條 交貨規定:

交貨地點:交貨日期:

第六條 質保

保修期為:主機保修 五 年,附件保修 一 年。

第七條 經濟責任:

1、乙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質論價。不能利用的,乙方應負責保修、保退、保換。由於上述原因致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千分之三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

(3)產品包裝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返修或重新包裝的費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重新包裝,乙方應按不符合合同規定包裝價值千分之三的罰金。

(4)產品交貨時間不符合合同規定時,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償付甲方以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千分之三的罰金。

(5)乙方未按照約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應承擔相關的賠償責任。

2、甲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甲方如中途變更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或包裝的規格,應償付變更部分貨款(或包裝價值)總值3%的罰金。

(2)甲方如中途退貨,應事先與乙方協商,乙方同意退貨的,應由甲方償付乙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3%的罰金。乙方不同意退貨的,乙方仍需按合同規定收貨。

(3)甲方未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術資料、原材料或包裝物時,除乙方得將交貨日期順延外,每順延一日,甲方應付給乙方順延交貨產品總值千分之三的罰金。如甲方始終不能提出應提交的上述資料等,應視中途退貨處理。

(4)乙方送貨或代運的產品,如甲方拒絕接貨,甲方應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及罰金。

第七條 產品價格如需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如乙方因價格問題而影響交貨,則每延期交貨一天,乙方應按延期交貨部分總值的千分之三作為罰金付給甲方。

第八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註銷合同,必須提出充分理由,經雙方協商提出註銷合同一方須向對方償付註銷合同部分總金額3%的補償金。

第九條 如因生產資料、生產設備、生產工藝或市場發生重大變化,乙方需變更產品品種、花色、規格、質量、包裝時,應提前10天與甲方協商。

第十條 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生產或收貨,並單獨要求變更、修改合同一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十一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後,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並全部或者部分免於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雙方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兩者選一)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安裝完畢經甲方驗收無誤,並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後終止。

第十四條 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於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壹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

甲方(蓋章):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簽字: 時間: 年 月 日

路燈購銷合同 篇7

需方: 供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互惠互利和誠實守信的原則,就太陽能路燈購銷安裝的有關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 商品名稱、品牌、規格型號 1.1路燈外觀及規格型號見下圖

1.2每盞路燈詳細配臵見下表

2. 商品質量標準

2.1乙方所供商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現行待業標準,並保證其各項指標達到國家規範要求,其安全性能符合國家標準要求。供貨時需提供CCC認證證書和產品出廠合格證、檢測報告等原始憑證及相關證明。

3. 商品單價、數量、合同金額

3.1商品單價:8600元/套,此價格為含税、運輸、裝卸車、全部安裝完成的綜合單價。

3.2商品數量:共12套,結算時以實際安裝數量為準。 3.3合同金額:拾萬零叁仟貳佰圓整(¥103200.00),其中:市級財政資金50000.00元,區級財政資金50000.00元,其它資金3200.00元。

4.安裝地點 4.1*村。 5.安裝時間

5.1 20xx年8月6日至20xx年8月15日。

6.安裝調試

6.1供貨方負責安裝調試及相關費用,安裝調試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損壞、丟失等皆由供方負責,需方不負任何責任。

7.驗收方法

7.1依合同所定質量標準驗收。 8.付款方式

8.1合同生效後,財政從區以上國家資金中支付50000.00元,作工程預付啟動資金,用於購臵工程材料,組織施工進場,通過市級驗收後,再追撥國家資金的40%,留10%做質量保證金,其它資金由項目村籌集支付。

9.供方售後服務準則、維修承諾

9.1正常情況下因產品設計或生產的原因造成的產品部分或全部損壞,供方提供免費的維修服務,因產品已經使用的供方公司只免費提供產品在功能性的維修處理,不提供免費的外觀維修處理。

9.2保用期限:供方承諾產品的售後質量保證期為整體保用3年,時間從竣工驗收之日算起。

9.3質量保證金:按合同到位財政資金的10%預留,本工程財政部門從區以上國家資金中預留質量保證金10000.00元。一年後不出現質量事故,乙方提出退還保證金的書面申請,經甲方、主管部門簽章後30天內,將財政部門預留的保證金一次性退還乙方。

9.4服務響應時間:在質保期內,若發生質量事故,乙方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後二天內到達現場,四天內修復故障,四天內不能修復的,採取提供備用品、備件等措施,以保證甲方正常使用,等維修配件到後再換回。

10.違約的認定及處理方式

10.1需方延付貨款或付款後供方無貨。使對方造成損失,應償付對方損失。

10.2供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貨,供方應償付需方損失。需方如不按交貨期限收貨或拒收合格商品,亦就償付供方損失。

10.3供方所發貨品有不合規格、質量等情況,需方有權拒絕付款(如已付款,應訂明退款退貨辦法)。

10.4在產品驗收合格後的安裝或調試期間,產品質量及外觀損壞由供方負責。安裝調試,驗收合格後,因需方工地人員人為損壞,由需方自擔。

10.5需方必須協調好安裝地點,由於沒有協調好關係,造成供方損失,需方應償付供方損失。

11.不可抗力

11.1當事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該方當事人的責任。

11.2合同執行期間,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須經雙方同意,並互相換文或另訂合同,方為有效。

12.爭議處理

12.1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簽訂合同雙方應積極友好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時,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13.其他

13.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自動生效,一式肆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需方 供方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名稱(蓋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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