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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種植普通買賣合同(玉米)(通用8篇)

農業種植普通買賣合同(玉米)(通用8篇)

農業種植普通買賣合同(玉米) 篇1

合同編號

農業種植普通買賣合同(玉米)(通用8篇)

出賣人

簽訂地點

買受人

簽訂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為加快發展農村經濟,保護合同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農業種植增產增收,本着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訂立本種植大豆普通買賣合同。

第一條:出賣人負責對大豆的種植生產。買受人負責對大豆種植生產的技術指導。

第二條:出賣人應按照買受人的收購要求,向買受人承諾大豆的種植面積為 畝,並按照買受人提出的技術要求和質量標準進行生產管理,按期、足額地向買受人提供符合質量標準和等級的大豆 公斤。出賣人應保證在未完成合同約定的數量前,不向他人出售。

第三條:出賣人生產的大豆,只要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規格,買受人負責包銷。每公斤的收購價為 元。大豆交貨時,若市場價格上漲,收購價協商提高,若市場行情下跌,收購價不變。交貨的時間為 年 月 日;交貨地點

第四條:買受人應搞好大豆種植的信息和技術培訓工作,指導出賣人科學種植,防止大豆作物的病蟲害,提高大豆的產量和質量。

第五條:如果買受人需要統一向出賣人提供種子、化肥、農藥的,應以當地的批發價格供應,具體價格為種子 元 1公斤;化肥 元1袋;農藥 元1瓶。

第六條:因買受人在出賣人生產過程中因其提供的種子、化肥、農藥出現質量問題;或因提供的技術指導出現失誤,買受人應當負責對出賣人的經濟賠償。

第七條:出賣人由於不按買受人的技術要求和所提供種子、化肥、農藥的質量標準生產;或由於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高温、寒流、乾旱、洪澇、暴雨、冰雹、大風等)造成的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和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本合同自 年 月 日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後失效。

第十條:雙方當事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人

出賣人: 簽字

(蓋章)

農業種植普通買賣合同(玉米) 篇2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説黃草收購事宜,訂立以下協議。

一、品種、數量:農户種植的黃草,按常規季節,全部由甲方保證收購。

二、質量:黃草應由買、賣雙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為驗收的依據。

三、價格:甲方按保護價收購黃草,價格以乾草每市斤_______元計算,如市場價高於甲方的收購價,就按市場價計算付款。

四、貨款結算:乙方交售的黃草經驗收合格後,甲方應在_____天之內,通過銀行轉賬(或按銀行的規定以現金)向乙方支付貨款。

五、甲方每年給社員免費提供種子一次,免費按季度進行培訓,協調合作社工作,幫助困難社員解決在黃草種植的成本貸款,按質收購。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六、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儘快向對方通報理由,在提供相應證明後,可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並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七、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

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以上協議,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鑑證單位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合同編號

出賣人

簽訂地點

買受人

簽訂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為加快發展農村經濟,保護合同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農業種植增產增收,本着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訂立本種植玉米普通買賣合同。

第一條:出賣人負責對玉米的種植生產。買受人負責對玉米種植生產的技術指導。

第二條:出賣人應按照買受人的收購要求,向買受人承諾玉米的種植面積為畝,並按照買受人提出的技術要求和質量標準進行生產管理,按期、足額地向買受人提供符合質量標準和等級的玉米公斤。出賣人應保證在未完成合同約定的數量前,不向他人出售。

第三條:出賣人生產的玉米,只要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規格,買受人負責包銷。每公斤的收購價為

元。玉米交貨時,若市場價格上漲,收購價協商提高,若市場行情下跌,收購價不變。交貨的時間為 ;交貨地點

第四條:買受人應搞好玉米種植的信息和技術培訓工作,指導出賣人科學種植,防止玉米作物的病蟲害,提高玉米的產量和質量。

第五條:如果買受人需要統一向出賣人提供種子、化肥、農藥的,應以當地的批發價格供應,具體價格為種子 元1公斤;化肥 元1袋;農藥 元1瓶。

第六條:因買受人在出賣人生產過程中因其提供的種子、化肥、農藥出現質量問題;或因提供的技術指導出現失誤,買受人應當負責對出賣人的經濟賠償。

第七條:出賣人由於不按買受人的技術要求和所提供種子、化肥、農藥的質量標準生產;或由於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高温、寒流、乾旱、洪澇、暴雨、冰雹、大風等)造成的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和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本合同自 年 月 日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後失效。

第十條:雙方當事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人

出賣人: 簽字

農業種植普通買賣合同(玉米) 篇3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為進一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決定建立農作物種植基地,推動農業產業化發展。特訂立如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農作物品種、地點和麪積甲方根據年度訂單要求,指定農作物的品種種植生產,地點和麪積由甲乙雙方共同劃定或由乙方負責落實具體種植地的地點、面積,經甲方同意後確定為原料生產基地,基地農作物的種植由乙方組織生產。

第二條種子的供應根據雙方確定種植農作物種類、品種,所需種子由甲方提供,種子的質量、數量、結算約定如下:

1、對上表所列各批次種子,雙方應共同扦封樣品,分別保存,以備種子複檢和鑑定,樣品保存至該批種子用於生產收穫以後。

2、甲方提供的種子質量應達到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沒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的,由雙方約定標準。對種子質量、標準等提出異議要求檢驗和鑑定的,由雙方共同指定檢驗、鑑定單位,費用由申請方墊付,鑑定檢驗後由責任方承擔。

3、其他。

第三條播種作物種植期間,乙方必須按甲方生產計劃及作物種植、生長規律科學安排播種,以便於季節集中採收及人力資源的合理使用。

第四條農藥使用及結算方式農藥由甲方統一購買、統一發放或由甲方委託指定單位統一發放,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稀釋倍數、安全期限”等農藥使用規程和要求施用,在作物生產期間不得使用非甲方指定、發放的農藥農藥費用由乙方支付的,在農作物收購結算時扣除。

第五條生產記錄農作物生產期間乙方必須分地點、分區域、分品種,詳細填寫《栽培記錄表》內容,記錄要求做到按時、真實和專人負責,並接受甲方指導。

第六條作物的採收所有品種採收季節,甲方應提早天通知乙方按指定的規格進行採收,無正當理由乙方不得拖延採收時間。

第七條收購價格及結算方式生產基地種植的農作物收成後,全部由甲方收購。乙方承諾對甲方種植作物如符合要求的,實施以下價格保護。價款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執行政府指導價的,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政府價格調整時,按照交付時的價格計價。逾期交付農作物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原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新價格執行。逾期提取農作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新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原價格執行。雙方實行憑收購憑證現金支付或當場結算方式,合同要求甲方付予付款或者要求乙方交付押金在農作物收購結算時扣除。

第八條收購時間、地點、運輸和驗收的方式及費用。

第九條違約責任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要求糾正或補救,對違約不採取糾正或補救措施的,可採取拒收產品或拒付購款,要求對方承擔賠償、終止合同履行等措施,並追究對方違約責任。甲方違約責任:

①未按時提供種子、化肥、農藥②或提供種子、化肥、農藥的質量不符合標準或約定,造成減產30%以上或產品30%以上達不到生產要求的

③對符合要求生產的產品不及時收購、不完全收購,給乙方造成損失的④不執行保護價收購的⑤未按約定予以技術指導造成農作物50%以上減收的。乙方違約責任:

①未按甲方提供的種子播種,或播種安排不科學,甲方提出異議後拒不糾正②擅自使用非甲方提供的農藥,或未按甲方要求使用農藥③未按合同要求做好生產記錄,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④未按甲方要求種植和採收的⑤採收的農作物未交甲方收購的。

第十條爭議解決的方式合同執行中雙方產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向當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依法向__起訴。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

農業種植普通買賣合同(玉米)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購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種植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豆類種植收購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基本情況

第二條 質量要求:豆子應達到國家相應標準,且無破損豆、黴爛豆、蟲豆、異色豆,雜質不得超過_____%,水分含量應在_____%以內,超出部分按比例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_______%;不成熟豆在_______以內;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甲方□是 □否 提供豆種及一次性封閉除草農藥,價格為_______元/畝,合計:_______元,價款□乙方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付清;□於交貨時抵扣收購款。

第四條 甲方負責提供無償技術指導培訓。乙方應按照甲方提出的技術要求和指導方法進行豆類種植,並確保豆子符合約定的質量要求。

第五條 交(提)貨及驗收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地點:______________;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雙方憑收購憑證現金結算,期限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保護價的,交貨時市場收購價格低於保護價的,以保護價為準;市場收購價格高於保護價時,雙方可協商上調價格。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一方遲延交貨或遲延支付收購款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部分價款_______%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交付的豆子不符合約定要求或摻入其他品種的,甲方有權要求補足、換貨或退貨,由此發生的費用或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但甲方應在驗收時書面通知乙方。

3.乙方故意不交付豆子或擅自將豆子出售給他人的,應按照每畝_______元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4.甲方提供的豆種、技術指導或提出的種植要求存在差誤等問題的,或未按照約定收購符合要求的豆子的,應按照每畝_______元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5.一方無正當理由中止履行或單方變更、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經核實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第九條 合同解除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農業種植普通買賣合同(玉米) 篇5

合同編號

出賣人簽訂地點

買受人簽訂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為加快發展農村經濟,保護合同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農業種植增產增收,本着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訂立本農業作物種子買賣合同。

第一條:標的、數量及價款

標的名稱

牌號商標

生產單位

規格

等級

計量單位

數量

單價

金 額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小寫

第二條:質量標準

第三條: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內容及期限

第四條: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第五條: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

第六條:標的物所有權自 時起轉移,買受人未履行全額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於 所有。

第七條: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

第八條:擔保方式:

第九條:違約責任:

第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和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 年 月 日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後失效。

第十二條:雙方當事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人: 簽字

(蓋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 (蓋章)

居民身份證號碼:

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聯繫電話:

傳真:

郵編:

買受人

買受人: 簽字

(蓋章)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址:

聯繫電話 :

郵編:

簽訂日期:

農業種植普通買賣合同(玉米) 篇6

吉林省農業種植(雜糧)買賣合同

合同編號

出賣人 簽訂地點

買受人 簽訂時間

根據《_____》的有關規定,為加快發展農村經濟,保護合同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農業種植增產增收,本着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訂立本種植雜糧買賣合同。

第一條:出賣人負責對雜糧( )的種植生產。買受人負責對雜糧( )種植生產的技術指導。

第二條:出賣人應按照買受人的收購要求,向買受人承諾雜糧( )的種植面積為 畝,並按照買受人提出的技術要求和質量標準進行生產管理,按期、足額地向買受人提供符合質量標準和等級的雜糧( ) 公斤。出賣人應保證在未完成合同約定的數量前,不向他人出售。

第三條:出賣人生產的雜糧( ),只要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規格,買受人負責包銷。每公斤的收購價為 元。雜糧( )交貨時,若市場價格上漲,收購價協商提高,若市場行情下跌,收購價不變。交貨的時間為 年 月 日;交貨地點

第四條:買受人應搞好雜糧( )種植的信息和技術培訓工作,指導出賣人科學種植,防止雜糧( )作物的病蟲害,提高雜糧( )的產量和質量。

第五條:如果買受人需要統一向出賣人提供種子、化肥、農藥的,應以當地的批發價格供應,具體價格為種子 元

1公斤;化肥 元1袋;農藥 元1瓶。

第六條:因買受人在出賣人生產過程中因其提供的種子、化肥、農藥出現質量問題;或因提供的技術指導出現失誤,買受人應當負責對出賣人的經濟賠償。

第七條:出賣人由於不按買受人的技術要求和所提供種子、化肥、農藥的質量標準生產;或由於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高温、寒流、乾旱、洪澇、暴雨、冰雹、大風等)造成的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和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_____委員會_____;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本合同自 年 月 日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後失效。

第十條:雙方當事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人

出賣人: 簽字

(蓋章)

住所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郵編:

買受人

買受人: 簽字

(蓋章)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 (蓋章)

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簽字 (蓋章)

居民身份證號碼:

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聯繫電話 :

郵編:

農業種植普通買賣合同(玉米)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鎮______村委______ 村小組,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着甲乙雙方共同利益,達到雙方共贏的目的。為此,雙方就甘蔗生產所需扶持的物資、甘蔗的收購等事宜進行協商,達成本合同。

1. 甲方種植的甘蔗

1.1 種植的甘蔗品種為________________

1.2 種植面積為________畝,其中新擴種 __________畝,翻種 __________畝,留宿根__________ 畝。

1.3 種蔗地點________鎮_____ 村委_______村小組 蔗點。

1.4 甲方應嚴格按照乙方相關規定如實登記面積、蔗點、品種、植期、定期估產;同時甲方必須種好管好甘蔗,防治病蟲害,爭取高效益。

2. 乙方對甲方的扶持

2.1甲方申請種蔗扶持時,乙方組織乙方的蔗站、監察人員對甲方信譽度、還貸能力,經營能力、土地類型、土地轉讓合同、土地是否有糾紛等進行調查核實,符合公司要求即信譽度高、有還貸和經營能力、土地可機耕適宜種蔗、土地轉讓不是為了逃避公司債務、無糾紛的才能與公司簽訂本合同,經審核、評估後方可給予扶持。

2.2 物資扶持

2.2.1甲方種蔗因資金不足,可向乙方提出申請扶持,具體見《蔗種、肥料、農藥、機耕費預付申請書》。乙方組織蔗站、監察人員對甲方機耕進行驗收,機耕合格後乙方向甲方預付蔗種、肥料、農藥和機耕費(具體金額以甲方與乙方簽訂的預付單據為準)。

2.2.2甲方獲取乙方上述預付的物資,甲方應以貨幣的方式歸還乙方為甲方預付的上述物資,具體歸還的本金金額以甲方與乙方簽訂預付的單據為準。

2.2.3甲方取得乙方預付的蔗種、肥料、農藥及機耕費等預付扶持物資後,必須全部用於發展甘蔗種植上,並自願接受乙方的監督,不得挪作他用。如有違反,乙方有權收回預付物資款項,甲方並應另行支付預付物資款項總金額的30%作為違約金給乙方,且由此引起乙方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2.2.4甲方必須按時從進廠的甘蔗蔗款或蔗種款中歸還乙方為甲方預付物資的款項,當年榨季進廠的甘蔗或蔗種款總金額不足以抵償上述款項時,甲方必須採取積極措施保證及時歸還乙方為甲方預付物資款項。如果不能及時歸還上述款項的,甲方必須用書面形式提出理由,在取得乙方同意後,作出書面還款計劃並承諾在當年12月31日前還清欠款的本息。如果不能及時歸還的,甲方以所欠本息為基數按每天1‰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承擔乙方由此而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和其他一切費用。

2.3補貼的發放

2.3.1在本年度新植甘蔗期間,如乙方根據公司扶持補貼政策給甲方種蔗補貼,在補貼發放前,甲方必須向乙方如實上報自身新植蔗面積,如果甲方上報自己本年度的新植蔗面積比乙方驗收實際測量的面積大,且誤差超過5%的,乙方有權不給予甲方所有新植甘蔗補貼。

3、甘蔗的收購

3.1 甲方必須把當年和今後所種植的甘蔗在一個種植週期內(不低於三個榨季)全部銷售給乙方,不得將甘蔗或蔗種對外蔗區出售。如有對外出售,甲方願意賠償從乙方處獲得的補貼(如有)及乙方扶持預付物資款項(如有)總額的300%的損失給乙方,甲方對其種植的剩餘甘蔗不再享有所有權和任何處分權,該所有權及處分權轉由乙方享有。如甲方需出售蔗種,必須經過乙方書面同意或由乙方調配,蔗種價格隨行就市。

3.2 甘蔗收購的質量標準

3.2.1頭部:無蔗莖地下節密集部位(俗稱“煙斗頭”)、無根鬚、泥沙;

3.2.2蔗莖:無蔗葉、葉鞘、根鬚、泥沙、乾枯莖、腐爛莖、病蟲害嚴重莖;

3.2.3尾部:砍至生長點(俗稱“雞蛋黃”)以下15釐米、無葉鞘(俗稱“蔗筒”)、側芽。

3.2.4單把甘蔗:捆蔗必須用竹篾、麻繩、蔗皮,無1米以下分櫱莖(俗稱“蔗筍”)、無非蔗物;

3.2.5整車甘蔗要求:

車箱無泥沙、石頭和其他非蔗物。

不同價格的品種不能混裝,若混裝須分層,且量少的裝在上層。高價品種量<5%,按低價品種處理,≥5%按實際比例論價。

嚴禁高價品種蔗包裝低價品種蔗、劣質蔗。

砍蔗存放時間不能過長,蔗頭、蔗尾新鮮濕潤、不收縮、不變色、無任何斑點

3.2.6火燒蔗進廠,按乙方的有關規定按質論價收購。

3.2.7對不符合乙方質量要求的甘蔗,乙方有權拒收,或按照乙方的有關規定按質論價收購。

3.3 甘蔗收購的時間

甲方必須無條件服從乙方安排砍蔗,憑乙方的砍蔗通知單組織砍蔗,按時按質砍好蔗並搬運到能通車能調頭的公路邊集中待運,當運輸車輛到裝蔗點時要及時組織裝車。如果甲方不服從乙方的砍蔗安排,無故推遲達5個日曆天以上的,乙方可隨時採取措施強行收購或砍收,且收購價比乙方收購同類品種的甘蔗每噸下降20%,由此而產生的砍蔗費、運費以及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乙方向甲方預付物資款項及/或為甲方提供補貼的,同時乙方還有權提前收回向甲方預付物資款項及/或要求甲方向乙方全額歸還補貼款)。

3.4蔗農砍運票證管理

在榨季期間,甲方必須嚴格保管好屬於自己的砍蔗通知單,不得將砍蔗通知單轉、借給第三方。如甲方將砍蔗通知單轉、借給第三方組織甘蔗進廠,造成乙方無法抵扣乙方已向甲方預付的物資款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償還欠乙方的物資款項和補貼款。同時對轉借砍蔗通知單雙方均處400元/車的罰款(在結算蔗款時扣除)。

3.5 甘蔗收購的價款及結算

3.5.1乙方將嚴格按照政府物價部門公佈的指導價進行收購,實行政府蔗糖價格聯動掛鈎政策。

3.5.2甘蔗款的結算方式和期限:甘蔗進廠過磅後通過現金或銀行支付結算的方式,甲方可憑存摺到銀行支取蔗款。

3.5.3如甲方有乙方預付的蔗種、肥料、農藥等物資款項或其他款項的,蔗款應首先扣減這些款項。

4、甘蔗的砍運及費用負擔

4.1 乙方將合理安排砍運工作,不定期組織農務人員到蔗地檢查指導田間管理及甘蔗砍收質量。甘蔗砍運期間,甲方必須無條件服從乙方的砍運安排和留種計劃。

4.2 甲方必須捆紮好甘蔗集中在蔗地附近的公路旁並及時報運,乙方必須在甲方報運後3個日曆天內組織車輛運輸(甲方不按乙方砍運計劃砍蔗、雨天路滑、生產車間出故障和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4.3 乙方對甲方按時按質按量砍下的原料蔗統一安排運輸,運費由乙方負責。

4.4 乙方有權監管甲方甘蔗砍運,發現甲方甘蔗外運的,乙方有權採取措施攔截回乙方公司,強行收購,且價格比同類品種甘蔗收購價下降20%,並按有關規定對甲方進行處罰。

5、 其他

5.1 乙方對甲方的各種補貼由乙方按當年相關規定兑現。

5.2 雙方必須遵守《廣西壯族自治區甘蔗管理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和乙方的《榨季砍運工作管理細則》。

6、 爭議的解決

1、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由地方人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調解解決,

2如不能協商解決,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7、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即生效,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鎮______________村委_____________ 村小組。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蔗站長:____________________

蔗管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察員: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____ 日

農業種植普通買賣合同(玉米) 篇8

吉林省農業種植(玉米)買賣合同

合同編號

出賣人 簽訂地點

買受人 簽訂時間

根據《_____》的有關規定,為加快發展農村經濟,保護合同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農業種植增產增收,本着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訂立本種植玉米買賣合同。

第一條:出賣人負責對玉米的種植生產。買受人負責對玉米種植生產的技術指導。

第二條:出賣人應按照買受人的收購要求,向買受人承諾玉米的種植面積為 畝,並按照買受人提出的技術要求和質量標準進行生產管理,按期、足額地向買受人提供符合質量標準和等級的玉米 公斤。出賣人應保證在未完成合同約定的數量前,不向他人出售。

第三條:出賣人生產的玉米,只要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規格,買受人負責包銷。每公斤的收購價為 元。玉米交貨時,若市場價格上漲,收購價協商提高,若市場行情下跌,收購價不變。交貨的時間為 年 月 日;交貨地點

第四條:買受人應搞好玉米種植的信息和技術培訓工作,指導出賣人科學種植,防止玉米作物的病蟲害,提高玉米的產量和質量。

第五條:如果買受人需要統一向出賣人提供種子、化肥、農藥的,應以當地的批發價格供應,具體價格為種子 元

1公斤;化肥 元1袋;農藥 元1瓶。

第六條:因買受人在出賣人生產過程中因其提供的種子、化肥、農藥出現質量問題;或因提供的技術指導出現失誤,買受人應當負責對出賣人的經濟賠償。

第七條:出賣人由於不按買受人的技術要求和所提供種子、化肥、農藥的質量標準生產;或由於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高温、寒流、乾旱、洪澇、暴雨、冰雹、大風等)造成的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和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_____委員會_____;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本合同自 年 月 日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後失效。

第十條:雙方當事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人

出賣人: 簽字

(蓋章)

住所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郵編:

買受人

買受人: 簽字

(蓋章)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 (蓋章)

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簽字 (蓋章)

居民身份證號碼:

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聯繫電話 :

郵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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