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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精選16篇)

北京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精選16篇)

北京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 篇1

北京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 

北京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精選16篇)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規定,已依法取得北京市____區(縣)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面積為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項目的名稱為____,現已具備規定的預售條件,經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預售,外銷預售許可證號為京房市外證字第__號。 

乙方自願購買甲方的____房屋,房屋用途為____。乙方預購房屋的定金為____元。雙方經協商,就該房屋的預售預購事項訂立本契約。 

第一條 ____房屋,該房屋狀況詳見附件一。房屋建築面積為____平方米(包括:套內建築面積____平主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詳見附件二。上述建築面積為甲方暫測面積,房屋竣工後以測繪部門實測面積為準。 

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所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土地使用面積(含分攤的的共有共用面積)為____平方米,該土地使用面積為甲是測面積,房屋竣工後以測繪部門實測面積為準。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户之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條 甲乙雙方同意,結算房價款時,房屋的實測建築面積與暫測建築面積的誤差不超過暫測建築面積的±__%(含)時,按照本契約第三條所述房屋單價據實結算;房屋建築面積誤差超過上述約定幅度時,自甲方向乙方出示測繪部門實測面積數據之日起__日內,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種(大寫)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契約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約解除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乙方。利息按____利率計算。 

2.按照本契約第三條所述房屋單價據實結算。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雙方同意上述預算房屋售價為每建築平方米__幣__元,價款和計為__幣(大寫)_仟_佰_拾_萬_仟_佰_拾_元整(小寫)_元。付款方式見本契約附件三。乙方同意按雙方簽訂的付款方式如期將購房價款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時轉為購房價款。甲方售樓款監管銀行為__,銀行帳號為__。 

第四條 乙方如未按要本契約附件三付款方式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契約約定的付款期限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價款的萬分之__(大寫數字)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逾期超過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契約。契約解除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慚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五條 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時,應同時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和測繪部門實測面積數據;若雙方約定交付初裝修房屋的,須按照《北京市公共建築工程實施初裝修質量核定規定(試行)》的要求,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驗收合格證件和測繪部門實測面積數據。符合本條款所述條件後,甲方交付房屋的日期為__年__月__日。甲方交付的房屋被建設民程質量監督部門認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甲方在契約解除之日起30日內除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還應全部退還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利息按__利率計算。 

第六條 甲方交付房屋的裝修、設備與附件規定的標準不符的,甲方同意按__向乙方補償。 

第七條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支付時間自本契約約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金額的萬分之__(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契約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契約解除之日起30日內須將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乙方,並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利息計算同第五條)。 

第八條 本契約簽訂後,因甲方變更其建築設計而影響乙方購買房屋的套內面積、平面佈局和使用空間的,應於__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於收到通知之日起__日內有權解除本契約。契約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契約解除之日起30日內須將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及利息退還乙方(利息計算同第五條),並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甲方變更建築設計不告知乙方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甲方除應退還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利息計算同第五條)並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還應承擔補充協議中雙方約定的違約責任。 

第九條 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竣工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十條 乙方同意在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或業主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十一條 本契約由雙方簽字後,境內的應於三十日內,境外的應於六十日內,由雙方持本契約共同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預售、預購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本契約登記後至__年__月__日前,乙方如轉讓其預購的房屋,須與轉受讓人在本契約上背書,並按規定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預售契約轉讓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雙方同意房屋符合交用條件時按規定共同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辦理房屋買賣過户手續,申領房地產權屬證件,並按規定交納有關税費。 

第十四條 本契約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種(大寫)方式解決糾紛。 

北京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 篇2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規定,已依法取得北京市 區(縣) 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面積為 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 ________年,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 。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項目的名稱為 ,現已具備規定的預售條件,經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預售,外銷預售許可證號為京房市外證字第 號。

乙方自願購買甲方的 房屋,房屋用途為 。乙方預購房屋的定金為 元。雙方經協商,就該房屋的預售預購事項訂立本契約。

第一條  房屋,該房屋狀況詳見附件一。房屋建築面積為 _____平方米(包括:套內建築面積 平主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 _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詳見附件二。上述建築面積為甲方暫測面積,房屋竣工後以測繪部門實測面積為準。

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所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土地使用面積(含分攤的的共有共用面積)為 _____平方米,該土地使用面積為甲是測面積,房屋竣工後以測繪部門實測面積為準。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户之日起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

第二條 甲乙雙方同意,結算房價款時,房屋的實測建築面積與暫測建築面積的誤差不超過暫測建築面積的±__%(含)時,按照本契約第三條所述房屋單價據實結算;房屋建築面積誤差超過上述約定幅度時,自甲方向乙方出示測繪部門實測面積數據之日起 ________日內,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 種(大寫)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契約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約解除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乙方。利息按 利率計算。

2.按照本契約第三條所述房屋單價據實結算。

3. 。

第三條 雙方同意上述預算房屋售價為每建築平方米 幣 元,價款和計為 幣(大寫) 仟 佰 拾 ________萬 仟 佰 拾 元整(小寫) 元。付款方式見本契約附件三。乙方同意按雙方簽訂的付款方式如期將購房價款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時轉為購房價款。甲方售樓款監管銀行為 ,銀行帳號為 。

第四條 乙方如未按要本契約附件三付款方式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契約約定的付款期限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價款的萬分之 (大寫數字)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逾期超過 __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契約。契約解除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慚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五條 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時,應同時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和測繪部門實測面積數據;若雙方約定交付初裝修房屋的,須按照《北京市公共建築工程實施初裝修質量核定規定(試行)》的要求,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驗收合格證件和測繪部門實測面積數據。符合本條款所述條件後,甲方交付房屋的日期為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甲方交付的房屋被建設民程質量監督部門認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甲方在契約解除之日起30日內除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還應全部退還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利息按 利率計算。

第六條 甲方交付房屋的裝修、設備與附件規定的標準不符的,甲方同意按 向乙方補償。

第七條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支付時間自本契約約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金額的萬分之 (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__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契約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契約解除之日起30日內須將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乙方,並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利息計算同第五條)。

第八條 本契約簽訂後,因甲方變更其建築設計而影響乙方購買房屋的套內面積、平面佈局和使用空間的,應於 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於收到通知之日起 ________日內有權解除本契約。契約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契約解除之日起30日內須將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及利息退還乙方(利息計算同第五條),並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甲方變更建築設計不告知乙方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甲方除應退還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利息計算同第五條)並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還應承擔補充協議中雙方約定的違約責任。

第九條 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竣工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十條 乙方同意在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或業主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十一條 本契約由雙方簽字後,境內的應於三十日內,境外的應於六十日內,由雙方持本契約共同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預售、預購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本契約登記後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前,乙方如轉讓其預購的房屋,須與轉受讓人在本契約上背書,並按規定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預售契約轉讓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雙方同意房屋符合交用條件時按規定共同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辦理房屋買賣過户手續,申領房地產權屬證件,並按規定交納有關税費。

第十四條 本契約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大寫)方式解決糾紛。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本契約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契約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本契約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共 份,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存壹份, 。

甲方(簽章):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______

地址:______         國籍: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         地址: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

代理人: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        代理人: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

預售登記機關:(章)

經辦人:______

北京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 篇3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按照《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辦法》的規定,已合法取得北京市___區(縣)____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面積為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項目的名稱為_______,現已具備規定的預售條件,經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預售,外銷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 

乙方自願購買甲方的______房屋,房屋用途為______。甲方已於__年__月__日收到乙方預購房屋的定金_____元。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房屋的預售預購事項,訂立本契約。 

第一條 _____房屋,建築面積為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分攤面積、房屋狀況詳見附件一),國有土地使用面積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户之日起至__年__月__日為止。 

上述各項面積為甲方暫測面積,房屋竣工後以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實測面積為準。 

第二條 甲乙雙方同意,該商品房交付時,房屋的實際面積與暫測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不含)時,按照本契約第三條所述房屋售價進行結算;實測面積與暫測面積之差超過暫測面積的±__%(含)時,自甲方向乙方出示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實測面積文件之日起__日內,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契約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約解除後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付款幣種為人民幣)或按中國人民銀行外匯貸款利率(付款幣種為外匯)計算。 

第三條 雙方同意上述預售房屋售價為每建築平方米___幣____元,價款合計為(大寫)____幣__仟__佰__拾__萬__仟__佰__拾__元整(小寫:____元)。乙方同意按附件二所列的方式付款,並按期將購房價款匯入甲方指定銀行帳號。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時轉為購房價款。甲方售樓款監管銀行為___,銀行帳號為____。 

第四條 乙方如未按本契約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索違約金,違約金應自本契約約定的付款之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天,乙方按延期交付價款的萬分之___(大寫數字)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違約金。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契約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規定的時間付款,逾期超過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未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契約。契約解除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甲方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退還給乙方。 

第六條 甲方須於__年__月__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交付房屋時,應同時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部門出具的《工程質量竣工核驗證書》。 

第七條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支付時間自房屋應交付之日起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每延期一天,甲方按房價款總額的萬分之___(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除不可抗力外,逾期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契約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約解除後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付款幣種為人民幣)或按中國人民銀行外匯貸款利率(付款幣種為外匯)計算。 

第九條 因不可抗力甲方未按期交付房屋的,逾期最多不超過___日,超過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契約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應將乙方交付的定金、房價款及利息退還給乙方(利息計算同第二條)。 

第十條 甲方交付的房屋經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部門認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甲方應在契約解除後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並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和利息全部退還乙方(利息計算同第八條)。 

甲方交付房屋的裝修、設備未達到附件三規定的裝修、設備標準的,甲方同意按未達到部分的差價雙倍向乙方補償。 

第十一條 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試行)》《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十二條 乙方同意在物業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公司之前,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十三條 本契約由雙方簽字後,境內的應於三十日內,境外的應於六十日內,由雙方持契約共同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預售、預購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 本契約登記後至__年__月__日前,乙方如轉讓其預購的房屋,須與轉受讓人在本契約上背書,並按規定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預售契約轉讓登記手續。 

第十五條 雙方同意房屋交付後三十日內共同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房屋買賣過户審批手續。 

第十六條 辦理上述手續時發生的税費,由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 

第十七條 本契約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凡因履行本契約所發生的或與本契約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種方式解決糾紛(用漢字填寫)。 

(一)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契約未盡事項,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 

本契約的附件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本契約正本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共___份,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存兩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授權代理人:

國藉: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 

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

代理人: 

聯繫電話: 

簽約地點: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 

預售登記機關:(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附件一 

房產平面圖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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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二 

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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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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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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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附件三 

裝修標準、設備標準及其它交用條件 

┌──────────────────────────────────┐ 

│地面:

│ 

│天花板:

│ 

│門窗:

│ 

│內牆:

│ 

│外牆:

│ 

│廚房:

│ 

│衞生間:

│ 

│上下水交付使用時間:

│ 

│供電交付使用時間:

│ 

│燃氣交付使用時間:

│ 

│供熱交付使用時間:

│ 

│ 

│ 

賣方:

買方:

│ 

└──────────────────────────────────┘ 

附件四(一) 

背書欄 

┌──────────────────────────────────┐ 

│ 

│ 

│ 

│ 

│ 

│ 轉讓人(簽字) :

轉讓登記機關(章)

│ 

│ 轉受讓人(簽字):

經辦人:

│ 

│ 轉讓時間:

時間:

│ 

│ 

└──────────────────────────────────┘ 

附件四(二) 

背書欄 

┌──────────────────────────────────┐ 

│ 

│ 

│ 

│ 

│ 

│ 轉讓人(簽字):

轉讓登記機關(章)

│ 

│ 轉受讓人(簽字):

經辦人:

│ 

│ 轉讓時間:

時間:

│ 

│ 

└──────────────────────────────────┘

北京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 篇4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按照《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辦法》的規定,已合法取得北京市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項目的名稱為__________,現已具備規定的預售條件,經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預售,外銷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

乙方自願購買甲方的_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為_________。甲方已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到乙方預購房屋的定金________元。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房屋的預售預購事項,訂立本契約。

第一條 __________房屋,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分攤面積、房屋狀況詳見附件一),國有土地使用面積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户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止。

上述各項面積為甲方暫測面積,房屋竣工後以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實測面積為準。

第二條 甲乙雙方同意,該商品房交付時,房屋的實際面積與暫測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不含)時,按照本契約第三條所述房屋售價進行結算;實測面積與暫測面積之差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__%(含)時,自甲方向乙方出示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實測面積文件之日起____日內,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契約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約解除後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付款幣種為人民幣)或按中國人民銀行外匯貸款利率(付款幣種為外匯)計算。

第三條 雙方同意上述預售房屋售價為每建築平方米_____幣_______元,價款合計為(大寫)________幣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元)。乙方同意按附件二所列的方式付款,並按期將購房價款匯入甲方指定銀行帳號。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時轉為購房價款。甲方售樓款監管銀行為______,銀行帳號為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如未按本契約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索違約金,違約金應自本契約約定的付款之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天,乙方按延期交付價款的萬分之________(大寫數字)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違約金。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契約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規定的時間付款,逾期超過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未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契約。契約解除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甲方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退還給乙方。

第六條 甲方須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交付房屋時,應同時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部門出具的《工程質量竣工核驗證書》。

第七條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支付時間自房屋應交付之日起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每延期一天,甲方按房價款總額的萬分之___________(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除不可抗力外,逾期_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契約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約解除後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付款幣種為人民幣)或按中國人民銀行外匯貸款利率(付款幣種為外匯)計算。

第九條 因不可抗力甲方未按期交付房屋的,逾期最多不超過_________日,超過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契約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應將乙方交付的定金、房價款及利息退還給乙方(利息計算同第二條)。

第十條 甲方交付的房屋經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部門認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甲方應在契約解除後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並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和利息全部退還乙方(利息計算同第八條)。

甲方交付房屋的裝修、設備未達到附件三規定的裝修、設備標準的,甲方同意按未達到部分的差價雙倍向乙方補償。

第十一條 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試行)》《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十二條 乙方同意在物業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公司之前,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十三條 本契約由雙方簽字後,境內的應於三十日內,境外的應於六十日內,由雙方持契約共同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預售、預購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 本契約登記後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乙方如轉讓其預購的房屋,須與轉受讓人在本契約上背書,並按規定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預售契約轉讓登記手續。

第十五條 雙方同意房屋交付後三十日內共同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房屋買賣過户審批手續。

第十六條 辦理上述手續時發生的税費,由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

第十七條 本契約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凡因履行本契約所發生的或與本契約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糾紛(用漢字填寫)。

(一)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契約未盡事項,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

本契約的附件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本契約正本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共______份,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存兩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國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________

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預售登記機關:(章)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一房產平面圖

樣式

附件二付款方式

樣式

附件三裝修標準、設備標準及其它交用條件

地面:

天花板:

門窗: 樣

內牆:

廚房:

衞生間:

上下水交付使用時間: 式

供電交付使用時間:

燃氣交付使用時間:

供熱交付使用時間:

賣方: 買方:

附件四(一)背書欄

樣式

轉讓人(簽字) : 轉讓登記機關(章)

轉受讓人(簽字): 經辦人:

轉讓時間: 時間:

附件四(二)背書欄

樣式

轉讓人(簽字) : 轉讓登記機關(章)

轉受讓人(簽字): 經辦人:

轉讓時間: 時間: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北京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 篇5

在商品房預售中,即經常出現此種情形:商品房開發商籍自己雄厚資本及專業知識制定一些對購房人不公平的免責條款,如免除延期交房責任條款、免除房屋質量責任條款等,損害購房人的利益。那麼如何認識這些條款的效力?在審判實踐中如何進行審查?怎樣對免責條款進行規制?本文根據民法典對免責條款的規定結合商品房預售的實際情況,對以上問題進行分析和探討,希望能對審判實踐有所裨益。

一、免責條款訂入商品房預售合同條件

當事人意思自治是民法的一項原則,在一般情況下,法律對當事人之間協商議定的條款並不加以過多幹涉。但對合同中的免責條款,由於其所具有的特殊意義及對合同雙方權利義務的重要影響,各國法律一般都規定製定免責條款的一方負有提請對方注意的義務,且提請注意應達到充分、合理的程度,以避免相對一方在不知情或不完全理解的情況下訂立合同。如果制訂免責條款的一方未盡到提請注意的義務,則該免責條款視為未訂入合同,不得成為合同的一部分,因而不對當事人產生約束力。那麼,怎樣才是充分、合理的提請注意呢?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一)文件的外型。“文件外型須予人以該文件載有足以影響當事人權益之約款之印象,否則相對人收到該文件根本不予閲讀,使用人之提請注意即不充分。”(見劉榮宗著《定型化契約論文專輯》第8頁,三民書局1988年版。)也就是説,訂立免責條款的文件應足以使當事人明白其性質,認識到它是合同的一部分。如果文件的外型未作到這一點,則其中的條款不能被視為訂入合同。如:銷售商在廣告中登載"房一售出,概不退換",在房屋圖紙上標註"本公司對因施工單位責任造成的質量問題不承擔任何責任",在辦公地點張貼的寫有"對非因本公司原因造成的延期交房,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內容的告示等。由於這些廣告、房屋圖紙、告示的外型不足以使購房者明瞭其性質,因此如果雙方在書面合同中並沒有特別説明其為合同的一部分,則這些廣告、房屋圖紙、告示中的免責內容不得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提請注意的方法。提請注意可以採取個別提請注意和張貼公告的方式。在商品房預售中,應以個別提請注意為原則,除非特別情況,售房方不得采取張貼公告方式制定免責條款,否則,視為未盡到提請注意義務。

(三)清晰明白的程度。即提請注意所使用的語言文字必須清晰,明白,不得使用含糊不清的語言文字,否則,不得作出對相對一方不利的解釋。如果在合同中的免責條款所使用的字體過小、打印不清,或位於合同書中不易被注意的位置,也不能認為是清晰明白。

(四)提請注意的時間。免責條款必須在合同訂立之前出示,提請注意也必須於合同訂立之前完成,如果是在合同訂立之後出示,除非相對人予以認可,否則不能認為訂入合同。如商品房銷售商在預售合同訂立後作出的有關免責事項的規定,即屬此類情況,除非購房者予以認可,否則,不能成為合同組成部分。

(五)提請注意的程度。提請注意應達到一般人能理解的程度。如果免責條款中有常人不知曉的術語,訂立者應作出解釋。在商品房預售中,一般房地產銷售商均採用定式合同,或稱標準合同,合同內容固定,適用於所有購房者。購房者對合同內容只能表示同意或不同意,沒有更多的協商餘地。如訂立合同,對其中的免責條款也只能接受。在這種情況下銷售商負有比在非定式合同中更為嚴格的提請注意義務。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應對其中的免責條款做更為嚴格的審查。

二、商品房預售合同中免責條款的效力

免責條款訂入合同中並不等於當然有效,對免責條款的效力法律上有種種限制。它除應符合法律關於合同效力的一般規定外,還應符合一些特殊規定。對免責條款的法律限制體現了國家對經濟民事活動的干預,其目的是為了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在審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時,法院應對合同中的免責條款的效力進行審查。在審查時,應掌握以下幾個標準:

(一)免責條款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的無效。

我國《民法典》第七條規定:"民事活動應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國家經濟計劃,擾亂社會經濟秩序。"這是對免責條款進行限制的法律依據。因此,在預售商品房中,有上述內容的免責條款無效。應注意的是,這裏所指的違反法律,是指違反法律的強行性規範,只有違反強行性規範的免責條款才為無效。

(二)免責條款不得免除故意和重大過失責任。

如果允許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免除故意或重大過失責任的條款,則無異於鼓勵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負責任地履行合同,這就與民法典規定的誠實信用的原則相違背,且不符合合同訂立的目的。目前國外的立法對免除故意或重大過失責任的免責條款均持否定態度,如《德國民法典》第276條第2款規定:“債務人因故意行為而應負的責任,不得預先免除。”《希臘民法典》第332條規定:“旨在預先免除或限制對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負責任的協議無效。

北京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 篇6

出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甲方經批准,取得位於______市用地面積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

地塊編號:______,使用年期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系_________,定名______,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 乙方自願向甲方定購上述樓宇的第______幢______號(第__層)。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土地面積/平方米(其中:基底分攤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攤______平方米、其他______平方米)。

第三條 甲方定於___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__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__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宇售價為:______單價元/平方米,總金額______幣______千______百______十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        _十______元(小寫_______萬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

賬户名稱: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__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 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________市建築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並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後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30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樓宇交付使用並付清樓款後,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才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聯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_____________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佔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預售的樓宇,乙方不許轉讓、抵押,否則,後果自負。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按下列項解決:

1.由仲裁機關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二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一份。 

北京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 篇7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地址: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地址:

第一條 訂約依據與基礎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轉讓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買方、賣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共同訂立。

第二條 項目建設情況

賣方與深圳市土地和房產主管部門簽訂深地合字(_________)_________號《土地使用權出 讓合 同書》及□_________號補充協議/□_________批覆,取得位於深圳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宗地編號為 _________,土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該地塊土地用途為_________,建築容積率為_________;土地使用期 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前款所述土地領取的《房地產證》號碼 為:_________;賣方經批准在該幅土地上興建商品房,項目名稱為_________;《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

該房地產項目由_________設計;由_________承建;由_________監理。

本房地產項目地價款已繳清,所售房地產未設抵押,也無其他權利限制,業經深圳市土地和房產主管部門批准預售,《房地產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標的房地產情況

買方購買前條所規定房地產項目中的第_________棟_________單元_________層 _________號房(房號以附圖中樓層平面圖為準),是為本合同標的房地產(以下稱本房地產)。其用途為□公寓/□住宅/□別墅/□辦公/□商業/□ 廠房/□__________________,建築層高_________米;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_________平方米,分攤共有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與共有建築面積分攤範圍、建築面積計算規則及共有建築面積分攤範圍及規則均見附件一。

第四條 計價方式和價款

買賣雙方約定本房地產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購房總價款:

(一)按套內建築 面積 計算:單價為每平方米□人民幣/□港幣________元,總金額為□人民幣/□港幣______億______仟______佰_________拾 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_分(小寫_________元)。

(二)按套計算:總金額為□人民幣/□港幣________億_________仟_________佰 _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 _________分(小寫_________元)。

第五條 監管和代收

賣方委託_____________為購房款的代收和監管機構。

賣方在代收機構的賬户名稱是_____________,賬號是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付款方式和日期

買方採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付款:

(一)一次性付款;

(二)分期付款;

(三)按揭方式付款。

買方首期支付本房地產總價款的_________%,其餘價款向_________銀行借款支付。

具體付款方式和日期的約定見附件二。

第七條 按揭

採用按揭方式的,賣方應書面告知買方辦理按揭所應具備的條件和應提交的資料;賣方應在本合同簽約之日起_______日內協助買方與銀行簽訂按揭貸款合同。

買方無法取得銀行按揭貸款的,買賣雙方可協商達成選擇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的補充協議:

(一)解除合同;

(二)變更付款方式。

選擇解除合同的,如因賣方過錯導致買方無法取得銀行按揭貸款的,賣方應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房款及銀行同期貸款利息,並支付本房地產總價3%的違約金;因買方過錯導致無法取得銀行按揭貸款的,賣方在扣除本房地產總價3%的違約金後退還買方已付房款及銀行同期貸款利息。

第八條 買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方如無正當理由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處理: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1.逾期在90日之內(含90日)的: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限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方按日向賣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90日的:賣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解除合同的,買方按累計應付款的10%向賣方支付違約金;買方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賣方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限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方按日向賣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四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附件二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九條 付款證明

買方付清購房款後,賣方應出具付清購房款證明書及購房發票給買方。

第十條 交付時間和辦法

賣方承諾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本房地產交付買方使用,交付使用前應取得法律、法規規定相應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賣方委託物業管理公司辦理入夥手續的,應出具授權委託書並通知買方。

賣方在取得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之前交付的,其交付行為無效。

賣方向買方交付時,應發出《入夥通知書》,《入夥通知書》中應包含實際交付本房地產套內建築面積的內容。

買方接到《入夥通知書》後,應依照賣方書面通知的時間對本房地產進行驗收,如有異議,應當在15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逾期不提出,視為同意接收本房地產。

本房地產經買方驗收,認為不符合交付標準或條件的,應在《收樓意見書》中一次性提出異議。賣方在接到買方異議後,應在15日內對異議部分作出書面答覆和 處理意見。逾期不予答覆及處理的,視為買方異議事實成立,本房地產視為未交付,賣方應按本合同第十三條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在《收樓意見 書》 中,須逐條列明驗收內容,其中應包括:本房地產的位置、套內户型結構、套內建築面積、工程質量、裝修內容、套內設施設備、共用設施設備和附屬配套項目等內容,買方應對上述內容是否符合合同約定進行逐條書面答覆。有異議的應明確以書面形式表示,無明確表示異議的視為符合交付標準。

賣方應妥善保管《收樓意見書》。賣方不提供《收樓意見書》或《收樓意見書》中無買方意見和簽名,或賣方將《收樓意見書》遺失的,賣方應按本合同第十三條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買方對賣方所交付的房地產無異議,或異議部分經協商處理同意收樓的,應對賣方交付的本房地產的鑰匙出具收條,該收條視為本房地產實際交付的憑據。

未經雙方約定,賣方在交付本房地產時,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否則,買方有權拒絕收樓。

對賣方未經雙方約定增加的裝修及設備,視為無條件贈送給買方。

第十一條 交付的文件

賣方應在本房地產交付時向買方提供有關本房地產的下列文件:

(一)法定測繪機構出具的竣工面積測繪報告和預售面積測繪報告的相關部分;

(二)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三)《房地產(住宅)質量保證書》;

(四)《房地產(住宅)使用説明書》;

(五)前期物業管理企業出具的物業共有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接管查驗清單;

(六)《收樓意見書》;

(七)《業主臨時公約》。

上述文件中的(三)、(四)項,賣方應提供加蓋公章的原件;(一)、(二)、(五)項應出示原件並提供加蓋公章的複印件;(六)、(七)項應由買方填寫或簽署。

上述文件不全的,視為不符合交付標準,買方有權拒絕收樓。

第十二條 交付時間的確定

本房地產交付時間,按下列方式確定:

(一)賣方書面通知買方入夥後,經買方驗收,認為符合交付標準同意收樓的,以賣方《入夥通知書》中的通知入夥日為本房地產交付時間;

(二)賣方書面通知買方入夥後,經買方驗收,認為不符合交付標準,但經買賣雙方就不符合交付標準事宜協商達成補救及解決方案的補充協議的,以該補充協議簽訂之日為本房地產交付時間;

(三)賣方通知買方入夥後,買方無正當理由拒絕驗收或無正當理由拖延驗收時間的,以賣方《入夥通知書》中的通知入夥日為本房地產的交付時間。

第十三條 賣方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十五條約定的特殊情況外,賣方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本房地產交付買方使用,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一)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1.逾期不超過90日(不含90日)的,自本合同約定的最後交付期限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賣方按日向買方支付本房地產總價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90日(含90日)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買方解除合同的,賣方應當自買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10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房款及銀行同期貸款利息,並按本房地產總價款的8%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買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交付時間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賣方按日向買方支付本房地產總價款萬分之四的違約金。

第十四條 共用設施與附屬配套項目

賣方承諾在本房地產交付買方使用時,本項目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及其補充協議中規定的共用 設施 及附屬配套項目,應一併建成交付使用;經批准分期建設的,應按批准的進度建設並交付使用(見附件三)。共用設施及附屬配套項目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或不能按約定時間交付使用的,視為不符合交付標準。

買賣雙方可就不符合交付標準事宜進行協商,達成補救及解決方案的補充協議;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法處理:

(一)賣方按照前條逾期交付的處理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二)賣方支付本房地產總價款5%的違約金給買方。

第十五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嚴重影響施工進度,致使房地產不能按原定時間交付使用的,賣方應及時通知買方合理延期後的交付時間。

第十六條 質量

本房地產交付後,買方認為有嚴重質量缺陷或主體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委託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確屬有嚴重質量缺陷,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應按本合同第十三條之約定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 保修

本房地產工程質量保修期限,不得低於以下年限:

(一)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_________年(國家標準:_________);

(三)牆面、廚房和衞生間地面、管道為_________年(國家標準:_________);

(四)牆面、頂棚抹灰層_________年(國家標準:_________);

(五)衞生潔具_________年(國家標準:_________);

(六)燈具、電器開關_________年(國家標準:_________);

(七)裝修工程_________年(國家標準:_________)。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按《房地產(住宅)質量保證書》中的承諾執行。

保修期自交付之日起計算。

在保修期限內的保修費用由賣方負擔,但因買方使用不當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問題除外。

在保修期內,賣方經買方通知3日內不履行保修義務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買方可以自行或聘請他人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由賣方承擔;發生緊急情況的,賣方應當及時保修,否則買方可以自行或聘請他人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由賣方承擔。

在保修期內,因質量缺陷經兩次以上維修後,仍不能解決質量缺陷,且嚴重影響到買方正常居住和使用的,買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賣方須按本合同第十三條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造成其他損失,違約金不足以補償實際損失的,賣方應補償其差額。

第十八條 面積差異處理

賣方交付使用的本房地產實際面積與本合同第三條約定面積存在差異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一)交付使用的本房地產實際套內建築面積與本合同約定套內面積差異在0.6%以內(不含0.6%)的,為允許的合理差異,買賣雙方互相不退、不補;

(二)交付使用的房地產實際套內建築面積與本合同約定套內面積差異在0.6%以上(含0.6%)至3%以下(含3%)的,買賣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購房總價款,對差異部分多退少補;

(三)交付使用的本房地產實際套內建築面積與本合同約定套內面積差異3%以上(不含3%)的,買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買方解除合同的,賣方在10日內退還 買方支付的購房款及銀行同期貸款利息,並支付本房地產總價款10%的違約金給買方。買方不解除本合同的,依照前款方式執行。

實際套內建築面積-合同約定的套內建築面積

面積差異=------------------------------------------×100%

合同約定的套內建築面積

第十九條 裝置、裝飾、裝修

交付使用的本房地產的裝修部分達不到本合同附件四約定的主要裝修標準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就未達標準部分進行重新裝修。因重新裝修而推遲交付使用日期的,按本合同第十三條之約定處理。

賣方交付使用的房屋所用的裝置、裝飾、裝修所用材料必須是合格產品,且其對人體有害物質必須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限制。

建築裝置、裝飾、裝修材料有不合格產品,或其對人體有害物質超過國家強制性標準,危及買方健康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予以更換、處理,造成買方損失的,賣方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規劃、設計變更

已預售的房地產在建築工程施工過程中,不得隨意變更原有規劃設計。如確需變更的,分別按以下方式處理:

(一)本房地產專有部分的變更,賣方應通知買方徵得買方書面同意,並依照相關規定向深圳市規劃設計主管部門申報;

(二)本項目共有部位、共用設施的用途、設計和項目名稱(如“房號”、“棟號”)等的變更,賣方應持五分之四以上本項目購房者同意的公證書,向深圳市規劃設計主管部門申報。經批准後,方可進行相關變更。

若買方不同意變更,賣方應自變更方案獲批准之日起15日內通知買方。買方有權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作出解除合同的書面決定;賣方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 買方的,買方亦可解除合同。買方解除合同的,賣方須在買方通知解除合同之日起10日內,將買方已付款及銀行同期貸款利息退還買方,並支付本房地產總價款 8%的違約金;買方不解除合同的,雙方應當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十一條 瑕疵擔保

賣方保證銷售的房地產具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並免受第三人追索,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賣方原因,造成該房地產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賣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 辦證義務

賣方須在本房地產交付之日起半年內,辦妥本項目的房地產初始登記,並選擇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以盡辦證義務:

(一)書面通知買方共同(或委託賣方)向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房地產轉移登記,辦理《房地產證》;

(二)賣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填妥《深圳市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見附件五),待初始登記時向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出具本房地產賣方委託買方自行登記辦證的備案申請,買方於本項目初始登記後徑向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房地產轉移登記,辦理《房地產證》。

辦理《房地產證》的有關税費,按國家、省、市的規定由買賣雙方各自承擔。

第二十三條 延期辦證的違約責任

如賣方未按前條約定履行辦證義務,造成買方不能按法定期限領取《房地產證》的,賣方自取得工程 竣工 驗收證明文件之日後的第240日起,按日向買方支付本房地產總價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直至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機關核發《房地產證》之日止;由於買方的原因或者不可抗力造成延期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結構與用途禁制

本房地產僅作_____________使用,買方不得改變該房地產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

第二十五條 物業管理

賣方以□招標/□協議方式聘請具有_________級資質的__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對本項 目進 行為期三年(自首次入夥之日起計)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物業管理費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___元計收,本體維修基金按政府規定收取。期限未 滿,業主大會選聘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隨即終止。

賣方應在預售時公佈 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和制定的業主臨時公約;賣方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和制定業主臨時公約不得侵害買方的合法權益,不得與本合同的約定相牴觸;買方依法享有的物業共有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等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賣方不得擅自處分,不得改變用途。

買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同時簽署本房地產項目的業主臨時公約。

賣方無償提供產權屬全體業主共有的___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的物業管理用房,其位置見附圖5。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付的房地產,由賣方按政府規定的標準交付本體維修基金,並自首次入夥之日起按本條第一款約定的標準交付物業管理費。

賣方應按我市相關法規的規定在業主大會成立後兩個月內交付共用設施維修基金。

第二十六條 文件便利

賣方有向買方提供查閲、複印、摘抄以下文件的便利之義務:

(一)賣方與深圳市土地和房產主管部門簽訂的深地合字(_________)_________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及_______號補充協議或者《房地產證》;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及《房地產預售許可證》;

(三)主管部門批准的總平面圖、立面圖、樓層平面圖、分户平面圖;

(四)賣方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第二十七條 合同備案

賣方應於本合同簽字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機關作備案登記。

如賣方未履行此項義務,造成買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買方有權督促賣方履行備案義務。

第二十八條 通知與送達

本合同中通知均採用書面形式。在通知書上,如系單位發出應加蓋公章,如系個人發出應有簽名。如無蓋章或簽名,視為未通知。買賣雙方在收到對方的書面通知時,應當簽收。

買賣雙方地址以本合同載明的地址為準。如地址發生變更,應及時通知對方。未通知或延遲通知的,由其承擔法律後果。

送達方式採取直接送達買賣雙方並簽收或郵寄送達(掛號信或特快專遞);如已經採取以上方式但無法送達而採取公告方式送達的,應在□《深圳特區報》/□《深圳商報》/□《深圳法制報》上進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的第十日,視為送達。公告內容應有被送達人的名稱或姓名。

第二十九條 附件與合同組成

買賣雙方可約定其他條款列於附件六中。

附件須經雙方簽字、蓋章方為有效。

本合同的附件及附圖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賣方所作的售樓廣告、售樓書等符合要約條件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賣方應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三十條 糾紛處理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三十一條 合同變更與註銷

本合同經登記備案後,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如依照本合同相關條款約定或前條約定的方式裁定變更合同內容或解除合同的,雙方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補充協議或裁決書到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變更或註銷登記備案的手續。

第三十二條 合同數量及持有

本合同包括附件及附圖,共_________頁,為一式_________份,賣方、買方各執一份,其他交有關部門。

第三十三條 生效

本合同自簽訂時起生效;涉外的經公證後生效。

賣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

1.本合同建築面積計算的規則為:□(1)國家規範或標準:《房產測量規範》(GB/T17986.1-20__)/□(2)深圳市地方技術規定:《深圳市房屋建築面積計算規程》/□(3)其它規定:_____________。

2.法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測繪圖》

3.法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共有建築面積彙總表》

附件二

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付款方式和期限為下列第_________種:

(一)一次性付款:簽訂本合同時付 清全 部樓價款,共計:□人民幣/□港幣________億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_仟 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_分,小寫:_________元。

(二)分期付款:

1.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樓價款的________%,即:□人民幣/□港幣_________億_________仟 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 _________角_________分,小寫_________元。

2.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 全部樓價款的_________%,即:□人民幣/□港幣_________億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 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_分,小寫_________元。

3.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全部樓價款的_________%,即:□人 民 幣/□港幣_________億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___仟 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_分,小寫_________元。

4.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全部樓價款的_________%,即:□人民幣/□港幣_________億 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 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_分,小寫_________元。

(三)按揭方式付款:買方在賣方與銀行共同通知之後一個月內向貸款銀行辦妥抵押貸款手續並按約定的期限將購房款匯入本合同第五條所列代收機構。

附件三 共用設施和附屬配套項目及其交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四 裝修標準

1.外牆:__________________

2.內牆:__________________

3.天花:__________________

4.地面:__________________

5.門窗:__________________

6.廚房:__________________

7.衞生間:________________

8.陽台:__________________

9.電梯:

(1)產地

(2)品牌

(3)型號

(4)其他

10.其他: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五 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約定使用;所填地址須與本合同正文載明的一致。

深圳市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

轉讓方申請人 身份證號 份 額

地 址 電  話 郵 編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 電 話

申請人 身份證號 份 額

地 址 電  話 郵 編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 電 話

受讓方申請人 身份證號 份 額

地 址 電  話 郵 編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 電 話

申請人 身份證號 份 額

地 址 電  話 郵 編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 電 話

房地產座落區   街道辦   路房地產名稱

房地產證號 宗地號 轉移價款

套內建築面積m2棟號 房號

轉移方式:□買賣 □贈與 □交換 □繼承 □強制性轉移 □其它

備註

申請人承諾:本表填報內容及提交材料是真實的。因提供虛假資料及信息而引起的法律責任,均由申請人承擔。需郵寄送達的,按本表填寫的地址郵寄送達。

轉讓方:             受讓方:

(簽章):            (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 篇8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按下表所列要求購買甲方商品:

商品名稱 貨號 規格 質地 顏色 單位 單價 數量 金額

合計金額: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 (¥:_____________)

備註:甲方預收乙方定金_________元,乙方尚欠甲方貨款_________元。

第二條 質量要求:甲方所出售的商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行業標準( )、企業標準( )(由甲乙雙方選擇一種標準,在括號內打√)。

第三條 驗收方法:乙方足額付給甲方貨款,甲方按第一條表格所列要求交付商品。

第四條 違約責任:甲方不能按期交貨,每逾期一天,按總貨值的____%償付乙方違約金。收付定金的,甲方不能履行合同,雙倍償還乙方定金;若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第五條 爭議解決: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先自行協商或提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解決不成時,按以下第( )項處理。

(1)申請青島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第六條 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 篇9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中文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英文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鑑於甲、乙雙方共同認為,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就北京房產預售、預購事宜所訂立的編號為______號的《北京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以下簡稱“該契約”)存在未盡事宜,故雙方依據該契約第十八條之規定,於該契約訂立的同時,就該契約之未盡事宜經充分友好的協商,訂立如下補充協議。

第一條 該契約中所述的房價款(亦即購房價款),定金及違約金皆以美元為貨幣單位。若以港元支付,則按支付當日的美元的換率計算。

第二條 甲方有權用其他質量,價格相當的材料和設備替代契約附件三所列之內容。

第三條 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權依該契約之規定終止該契約、沒收乙方已交納的定金;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根據契約之規定支付違約金,有權從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中扣除該違約金,餘款退還乙方。如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不足以支付該違約金,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損失大於乙方該違約金,乙方還須就超過部分向甲方進行賠償。

第四條 甲方應按契約規定應具備的時間和條件,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向乙方發出房產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即為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但若甲方遇有下列一種或多種情況,使甲方不能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有權按實際影響的日期相應延遲交付而不承擔延遲交付的責任:

1.為遵守該契約簽訂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北京市政府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與規定;

2.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裝的延誤;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有關政府部門的延遲有關文件的批准。

但以上原因須經北京市有關主管部門出具證明方可作為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使用及免除責任的依據。

第五條 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乙方所購房屋可按契約第十一條之規定享受保修,但屬下列情況不予保修:

1.燈具、漏電保護開關及龍頭、水掣等易損零部件;

2.經乙方或用户改動的設施及/或設備及因改動而損壞的項目;

3.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任何損壞情況;

4.因第三者責任而導致的損壞;

5.其他因乙方使用保養、維護不善而造成的設施及/或設備失靈、損壞者。

第六條 乙方同意於房屋交付使用時或於甲方要求時簽署在物業管理委員會成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有關北京房產物業管理的公約、規則等文件,按照交納有關管理、維修、服務等費用。乙方保證遵守該等文件之規定。物業區的所有房屋樓宇(包括乙方所購房屋)將由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全權管理,直到物業管理委員會選定物業管理公司之前。

第七條 乙方須在收到甲方發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書後十四個工作日內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屆時乙方除須按約定的付款方式之規定交清應付之全部購房價款外,還須同時支付管理費按金、管理基金、管理費用及其他必須支付的費用。如乙方未依約付款,則甲方有權拒絕為其辦理房屋交付手續,並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如乙方雖依約付款,但未按此條規定之期限、方式等要求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則視為甲方已按期並實際交付房屋予乙方使用。

第八條 房屋交付(包括甲方已被視為按期並實際交付)後,不論乙方是否已經實際佔有或使用,如被他人佔用或遭受意外損害或房屋外部或內部之設備、設施的滅失或被破壞,損害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九條 乙方所購房屋只可作為住宅使用,乙方擁有和/或使用該房屋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及遵守管理公約規則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户守則。未經政府有關部門及物業管理公司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更改其所購房屋的結構、外觀、設備設施等,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而因此造成甲方或物業區內其他房屋單位業主或住户的損失亦由乙方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 房產交易過程中所發生的下列各種税費,由甲、乙雙方按下列的規定分別交納:

1.因簽署和執有該契約之正本而發生的印花税,由甲、乙雙方各自交納;

2.因房產買賣而發生的契税由乙方交納;

3.因房產交易而發生的交易手續費,由甲、乙雙方各交納一半;

4.因乙方取得房屋產權和相關土地使用權而發生之登記費、工本費等費用,由乙方交納;

5.因房產買賣而發生的律師費、公證費等法律服務費用由乙方承擔;

6.其它應交納而未在此列明之税費,由甲、乙雙方按國家之相關規定辦理;

7.因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與轉受讓人依政策有關規定予以承擔;

8.因國家開徵及/或收取新的税費而發生的税金或費用,按國家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如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應在其與轉受讓人在該契約上背書並辦理預售契約轉讓登記後十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 乙方及轉受讓人在該契約上背書並經辦理預售轉讓登記後,乙方在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中的全部權利義務由轉受讓人享有和承擔。乙方在轉讓前所應承擔而未承擔的違約責任,轉讓後由轉受讓人向甲方承擔。若乙方及轉受讓人未能按規定辦理預售契約轉讓登記,則視為該轉讓無效,乙方應繼續履行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 乙方取得該房屋產權後如將房屋轉讓、贈與、抵押或出租,乙方需保證乙方的受讓人、贈與人、抵押權人或承租人將書面無條件接受上述管理公約、規則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户守則等文件的約束。否則,甲方及/或物業區內之其他房屋所有權人,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概由乙方負責。該房屋的受讓人、贈與人、抵押權人或承租人已經書面接受上述公約、規則、住户守則等文件的約束後,乙方不再承擔有關責任。

第十四條 對於該契約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所述有關預售預購登記及買賣過户手續、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件手續,乙方可以集中委託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由此引起的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 本補充協議及其附件均是該契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甲、乙雙方在訂立該契約之時同時簽署,與該契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在經甲、乙雙方辦理完預售、預購登記之日起生效。經雙方共同申請,由公證處對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進行公證。

第十六條 該契約、本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用中文書寫,任何譯本只做參考;其它文字文本及條款或意思表示與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十七條 該契約、本補充協議及附件之手寫與印刷文字經甲、乙雙方確認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須經甲、乙雙方附籤。

第十八條 甲、乙任何一方的通訊聯繫地址、電話等若有任何變化,該方均應在十四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甲、乙雙方發給對方的任何通知均應按合同載明的地址、收信人以郵政特快專遞方式發出。從發出之日起計算第五天(最後一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不論對方或其授權代表是否實際收到該通知,即視為對方收到該通知之日,亦即視為該通知已於是日送達對方。

第十九條 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三份,由北京市房地產管理局執有二份,公證處執有一份。

甲方(簽署):____________ 乙方(簽署):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 篇10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預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內銷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通過______________方式取得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地塊土地使用權,並依法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證書號為:_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土地用途為:___________,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年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甲方經批准,在該地塊上投資建造《__________》(暫定名現定名)內銷商品房,主體建築物的建築結構為_______________結構,建築物地上層數為 層。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

上述內銷商品房已具備《上海市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的預售條件,經_________局批准上市預售(預售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購買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幢號)_____層_____室(以下簡稱該房屋)。據甲方暫測該房屋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為_____平方米、公用分攤建築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該房屋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分攤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

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建築結構、裝修及設備標準見本合同附件二;該房屋相關情況説明(抵押關係、租賃關係、相鄰關係等)見本合同附件三;該房屋的使用公約或有關承諾書見本合同附件四。

第三條 乙方購買該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築面積單價為_____幣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甲方暫測的房屋建築面積,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暫定為_____幣___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是指該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範圍內土地使用權的總價格。本合同約定的總房價款除房屋建築面積的暫測與實測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變動。

第五條 在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建築面積以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認定的測繪機構實測面積為準,如甲方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不一致時,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按下列約定處理:

1.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不超過+ _____%(包括+ _____%)時,本合同約定的總房價款保持不變。

2.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在+ _____%以上至+ _____%(包括+ _____%)時,超出+ _____%部分按該房屋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單價計算多退少補。

3.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 _____%),甲方同意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甲方在收到乙方關於終止本合同的書面通知後_____天內將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包括利息,利息按_____利率計算)全部退還乙方。

該房屋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分攤面積如發生變化。該房屋總房價款保持不變。

第六條 乙方應當按以下時間如期足額將房價款直接匯入甲方的預售款監管銀行(預售款監管銀行:__________,帳户名稱: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

1.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建設工程進度到_____支付全部房價款的 %,計_____幣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支付給甲方的定金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可衝抵房價款。

2.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建設工程進度到_____支付全部房價款的 %,計_____幣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建設工程進度到_____支付全部房價款的 %,計_____幣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建設工程進度到_____支付全部房價款的 %,計_____幣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建設工程進度到_____支付全部房價款的 %,計_____幣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

6.最後一期房價款支付日期為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建設工程進度到房屋竣工可交付使用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計____幣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的建設工程進度延期,乙方的付款日期也相應順延。乙方憑預售監管銀行出具的建設工程進度證明和付款通知書付款。

第七條 乙方如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按逾期應付款向乙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合同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付款之日止,利息按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天后,甲方有權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案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除支付逾期利息外,還應按逾期應付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甲方有權單方面書面通知乙方終止合同,乙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 天內按逾期付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甲方不得擅自變更該房屋的建築設計,確需變更的,應當徵得乙方同意並報規劃管理部門審核批准,在獲得批准之日起____天內與乙方簽訂本合同變更協議。

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變更該房屋的建築設計,乙方有權退房。乙方退房時,甲方除如數退還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房價款(包括利息,利息按________利率計算)外,還應按已付房價款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該房屋的交付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經本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核驗合格;

2.辦理了房地產初始登記手續,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定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同外,甲方可憑____________出具的證明文件,據實予以延期。甲方應於收到該證明文件起____日內書面告知乙方: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或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非甲方主觀原因造成,並積極爭取,不能及時解決而造成的交房延期。

第十一條 除本合同第十條約定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乙方有權按已支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交付日止,利息按利率計算。若逾期超過____天,乙方有權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案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除支付逾期利息外,還應按乙方累計已支付房價款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乙方有權單方面書面通知甲方終止本合同。甲方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天內將乙方已繳付的全部房價款(包括利息,利息按________利率計算)退還乙方。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總房價款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該房屋符合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後甲方應於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期限前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辦理交付該房屋的手續。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天內,會同甲方對該房屋進行驗收交接。在驗收交接時,甲方應出示建設工程質量核驗合格單和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甲方如不出示,乙方有權不進行驗收交接,由此而產生的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在驗收交接後,由甲、乙雙方簽署房屋交接書,即為該房屋已正式交付。房屋交接書作為辦理該房屋過户手續的必備文件。

該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該房屋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轉移給乙方。

如乙方未按約定的期限辦理交付該房屋的交接手續,甲方則發出書面催告書一次。乙方末按催告書約定的期限辦理交付該房屋的交接手續的,則自催告書約定的交付期限之第二日起視為甲方將該房屋已正式交付給乙方,該房屋的風險責任均自該日起轉移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自該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甲方對該房屋負責保修,並從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繼續保修二年。

乙方同意將該房屋交甲方指定的房屋管理機構進行前期物業管理,並履行本合同附件四確定的乙方應承擔的義務。

第十四條 甲方交付的該房屋裝修、設備標準達不到本合同附件二約定的標準,乙方在辦理房屋交接手續時有權要求退房或要求甲方補償倍的裝修、設備差價。

雙方對標準的認定產生爭議時,以上海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 區(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____________出具的書面鑑定意見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十五條 甲方交付該房屋有工程質量問題的,乙方在二年保修期內有權要求甲方除免費修復外,還須補償____倍的修復費;工程質量問題影響乙方居住安全的,乙方有權要求退房或調房。

對工程質量問題的認定雙方有爭議的,以上海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 區(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________的書面鑑定意見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十六條 該房屋交接之日前所有已產生而未繳税費均由甲方承擔,該房屋交付之日起,所產生的一切税費及房屋使用公約約定範圍內應繳付的費用則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七條 乙方購買的房屋僅作使用,乙方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房屋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附件另有約定外,乙方有權享用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通道和設施。

第十八條 乙方購買的房屋及其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可分離。自該房屋的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甲方與________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依法轉移給乙方。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並按規定交納有關税費。

第十九條 本合同項下的權益可依法轉讓、抵押。乙方依法行使上述權利時,甲方應予協助。

第二十條 在該房屋交付給乙方,乙方付清全部房價款後,甲乙雙方應向____________辦理價格申報、過户申請手續,申領該房屋的房地產權證。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無法申領房地產權證的,甲方應承擔責任。

第二十一條 乙方在取得該房屋之房地產權證後,可依法轉讓、抵押、出租。如發生上述事實,本合同及附件中的一切約定對乙方之受讓人或其他繼承人或其他權利人具有同等效力。乙方之受讓人、繼承人或其他權利人均應無條件接受本合同及其附件所含有的各項法規、條文及管理規定的約束。

第二十二條 乙方轉讓、抵押或出租該房屋時,必須按規定辦妥法定手續,並在有關合同及文件簽訂一個月之內以書面形式將上述情況通知房屋管理機構。該房屋轉讓時,乙方在房屋管理機構接獲上述通知前,對該房屋應支付的管理費用及其他一切費用與開支仍負有責任。該房屋轉讓後,乙方及其受讓人應共同到房屋管理機構辦理管理費結算和有關管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三條 所有辦理房屋有關法定手續所需費用,包括產權過户手續費、登記費等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各項收費,按有關法規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負責繳付。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本合同的補充條款、附件及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份。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附件及補充協議中的手書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清楚明白、並願按本合同約定嚴格履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索賠。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____________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後乙方委託____________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本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適用該房屋所在地法律。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選定下列一種方式解決(不選定的劃除):

1.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壹式___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執壹份。

附件一 房屋平面圖(略)

附件二 建築結構、裝修及設備標準

附件三 相關情況(抵押關係、租賃關係、相鄰關係)(略)

附件四 《房屋使用公約》或有關承諾書(略)

補充條款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代理人:

代表人代理人:

簽署:

簽署: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籤於:

籤於:

北京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 篇11

出售方:(甲方)

地 址:_____   電 話: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

姓 名:_____   性 別:___出生:___年___月___日

國籍: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

地址:_____    電話:_____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深圳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和《深圳經濟特區商品房產管理規定》制定。

第一條 甲方經市府國土局批准,取得位於某市_____用地面積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

地塊編號:_____使用年期__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系定名為_____,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 乙方自願向甲方定購上述樓宇的第_____幢_____號(第_____層)。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土地面積/平方米、(其中:基底分攤_____平方米、公用分攤_____平方米、其他_____平方米)。

第三條 甲方定於某_年___月_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_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某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深圳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宇售價為:_____單價_____元/平方米,總金額幣___千___百___十___萬___千___百___十___元整(小寫_____萬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

賬户名稱:_____          帳號: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見附表一)。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_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 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深圳市建築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並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後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三十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樓宇交付使用並付清樓款後,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政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才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連的公共通道、設施某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某共利益。

第九條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_____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佔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預售的樓宇,乙方不許轉讓、抵押,否則,違反市府有關規定,後果自負。

第十一條 後面的附表一、二均為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應提請深圳市仲裁機關仲裁或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房地產審判庭裁決。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一份。

出售方:_____             購買方: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附表一:

建築期購樓分期付款:

一、第一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幣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小寫:_____萬元)

二、第二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幣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小寫:_____萬元)

三、其餘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幣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小寫:_____萬元)

北京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 篇12

合同編碼:__________

房屋編碼:__________

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青島市建設委員會制定

特別告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據有關房地產轉讓的法律、法規、規定製定的示範文本,印製的合同條款為提示性條款,供雙方當事人約定採用。

二、購房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涉及的標的額較大、專業性較強、法律規範較多,為更好地維護雙方當事人的權益,雙方簽訂合同時應當慎重,力求籤訂得具體、全面、嚴密。

三、在簽訂預售合同前,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向購房人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預售許可證真實性、合法性及該商品房屋是否存在重複預售和被司法機關查封等權利轉移受限制的情況,購房人可向該商品房屋所在地的區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查閲。

四、為保護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雙方可以將預售廣告、售樓書約定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附件。

五、預售的商品房是房地產開發企業正在建設中的房屋(或已建成但未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證明的房屋),該房屋的面積、交房日期質量等方面都存在着不確定因素。房屋買賣雙方在簽訂前,應對下列問題予以充分了解:

1.商品房預售時房屋的建築面積是暫測的,房屋交付時則以房屋所在地房屋、土地或房地產主管部門認定的測繪機構實測建築面積為準。預售合同中須明確載明房屋的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公用分攤建築面積。暫測面積與交付時實測面積不一致,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按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

合同未作約定的,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規劃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當事人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2.國務院發佈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施工單位對商品房屋的質量的保修期限為:'(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保修期限自竣工合格驗收之日起計算。

房地產開發企業對購房人購買的商品房屋得保修責任從房屋交付之日起承擔,保修期自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不得少於兩年。

3.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的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按國務院發佈的《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關於'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購買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退房;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處理。

六、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爭議的,可選擇向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也可選擇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選擇申請仲裁的,可向本市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也可向外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本市的仲裁委員會全稱是青島仲裁委員會。

七、商品房預售合同簽訂後應及時向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以便保護合同雙方當事人權益。不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當發生重複預售、抵押等事實時不能對抗第三人。根據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可由合同當事人雙方共同辦理,也可由購房人一方單獨辦理。

青島市商品房預售合同

甲方(賣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      居住(註冊)所在省市:__________

個人/公司: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      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委託/法定代理人: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預售《____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通過土地使用權方式取得區/市地塊土地使用權,並依法進行了土地使用權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證書號為: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土地用途為:_____________。

甲方經批准,在該地塊上投資建造《_____________》(暫定名/現定名)商品房,主體建築物的建築結構為_____________結構;建築物地上層數為_____________層,地下層數為_____________層。

上述商品房已具備規定的預售條件,_____________已批准上市預售(預售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購買區/市路號《_____________》_______棟_____單元_____層_____户(以下簡稱該房屋),政府批准的規劃用途為_____。

據甲方暫測該房屋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攤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_平方米,另有地下附屬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價格詳見補充條款)。該房屋建築層高為___________米。

該房屋建築設計及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二;該房屋建築結構、裝修及設備標準見本合同附件三;該房屋相關情況説明(抵押關係、資料關係)見本合同附件四,(相鄰關係及小區平面佈局)見本合同附件六;該房屋《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使用公約》或有關承諾書見本合同附件五。

第三條 乙方購買該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築面積單價(不包含房屋全裝修價格)為__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甲方暫測的房屋建築面積,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不包含房屋全裝修價格)暫定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房屋全裝修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含附件三中裝修、設備價格)是指該房屋和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的總價格。本合同約定的總房價款除該房屋建築面積的暫測與實測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變動。

第五條 在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建築面積以認定的測繪機構實測面積為準,如甲方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不一致時,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按下列約定處理:

1.按該房屋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單價計算多退少補;

2.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_______%(包括___________%),不向乙方收取超過部分的房價款;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_______% (包括-___________%),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甲方解除權時,必須在雙方簽署《房屋交接書》之時或之前提出,否則視為放棄該項權利。

第六條 簽訂本合同時,該房屋建設工程建設到。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時間如期足額將房價款解入甲方的預售款監管帳户(預售款監管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帳户名稱、帳號:___________)。預售款按政府規定監管使用。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雙方在附件一中約定明確。

第七條 乙方若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逾期未付款額的日萬分之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付款之日止,逾期超過天后,甲方有權選擇下列第種方案追究乙方責任:

一、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為總房價款的___________%,甲方有權在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中扣除乙方應支付的賠償金額,剩餘房款退還給乙方。如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不足賠償的,甲方有權追索。

甲方如行使解除合同權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簽訂本合同後,甲方不得擅自變更該房屋的建築設計(見附件二),確需變更的應當徵得乙方書面同意並報規劃管理部門審核批准,在獲得批准之日起天內

與乙方簽訂本合同變更協議。

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擅自變更該房屋的建築設計,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 甲方不得擅自變更已經與乙方約定的小區平面佈局(見附件六),確需變更的應當徵得乙方書面同意。

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變更小區的平面佈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如不能恢復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的_______%違約金。

第十條 該房屋的交付必須符合下列第種方案所列條件:

一、取得了房地產權屬登記證明;甲方對該房屋設定的抵押已註銷;甲方已按規定繳納了物業維修基金。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甲方定於年月日前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除不可抗力外。

第十二條 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期限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日萬分之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的最後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交付之日止。逾期超過天,乙方有權選擇下列第種方案追究甲方責任:

一、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該房屋符合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後,甲方應在交付之日前天書面通知乙方辦理交付該房屋的手續,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天內,會同甲方對該房屋進行驗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標誌為。

在驗收交接時,甲方應出示符合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房屋交付條件的證明文件,因該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_用房,甲方應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質量保證書》和《___________使用説明書》。同時,甲方應當根據乙方要求提供實測面積的有關資料。

甲方如不出示和不提供前款規定的材料,乙方有權拒絕接受該房屋,由此而產生的延期交房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十四條 在甲方取得了房地產權屬登記證明後日內,由甲、乙雙方簽署本合同規定的《房屋交接書》。《房屋交接書》作為辦理該房屋過户手續的必備文件。

甲、乙雙方在簽署《房屋交接書》之日起___________天內,由雙方依法向

交易中心辦理價格申報、過户申請手續、申領該房屋的房地產權證(小產證)。

第十五條 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轉移給乙方。如乙方未按約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甲方應當發出書面催告書一次。乙方未按催告書規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則自催告書約定的驗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轉移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 甲方保證在向乙方交付該房屋時該房屋沒有甲方設定的抵押權,也不存在其它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房屋交付後出現與甲方保證不相一致的情況,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交付的該房屋系驗收合格的房屋。如該房屋的裝修、設備標準達不到本合同附件三約定的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實際的裝修、設備與約定的裝修、設備差價倍給予補償。如主體結構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三約定的標準,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雙方商定對標準的認定產生爭議時,委託本市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並以該___________機構出具的書面鑑定意見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十八條 該房屋交付後,乙方認為主體結構不合格的,可以委託本市有資質的建築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條 乙方行使本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權利時,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的書面通知起天內將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全部退還乙方,並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為總房價款的%,在退還房價款時一併支付給乙方。

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條款所稱已支付的房價款,是包括乙方直接支付的和通過貸款方式支付的房價款。

第二十條 按本合同約定,甲、乙雙方單方解除合同的,在單方解除合同以前,對方已按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的,支付的違約金金額應在按本合同約定的賠償金額中扣除。

第二十一條 甲方或乙方對相對方行使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有異議的,應在接到對方有關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之日起天內,向按第三十三條選定的解決爭議機關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二條 甲方交付該房屋有其他工程質量問題的,乙方在保修期內有權要求甲方除免費修復外,還須按照修復費的倍給予補償。

雙方商定對該房屋其他工程質量問題有爭議的,委託本市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並以該機構出具的書面鑑定意見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二十三條 自該房屋驗收交接之日起,甲方對該房屋負責保修。保修範圍和保修期由甲乙雙方參照國務院發佈的《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在本合同附件五中約定。

第二十四條 甲方已選聘物業公司對該房屋進行前期物業管理,並與其簽訂了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見附件五)。因該房屋規劃用途為___________用房,甲乙雙方已簽訂了《___________使用公約》(見附件五)。

第二十五條 乙方購買的房屋及其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可分離。自該房屋的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甲方與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轉移給乙方。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文件、回覆及其他任何聯繫,必須用書面形式,且採用掛號郵寄或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條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後的地址。如以掛號郵寄的方式,在投郵後(以寄出的郵__戳為準)第___________日將被視為已送達另一方,如以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則於另一方簽收時視為已送達。

第二十七條 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税費按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的補充條款、附件及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補充條款、補充協議與正文條款不相一致的,以補充條款、補充協議為準。

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變更協議進行約定。

第二十九條 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清楚明白,並願按本合同約定嚴格履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要求索賠。

第三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雙方商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由負責向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本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若責任方逾期不辦理登記備案手續造成另一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登記備案後,如發生協議解除本合同的事實時,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天內雙方持解除合同的書面文件到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註銷本合同登記備案的手續。

甲方或乙方依據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約定單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或乙方應憑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的送達憑據單方面到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註銷本合同登記備案的手續。

第三十二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選定下列第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向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壹式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執壹份。

附件一

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二

該房屋建築設計及平面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三

該房屋建築結構、裝修及設備標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四

該房屋權屬情況(產權、抵押、租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五

該房屋《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使用公約》或有關承諾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六

該房屋相鄰關係及小區平面佈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補充條款(住宅房屋拆遷房屋補償協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補充條款(經濟適用房預售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補充條款(限價商品住房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    乙方(名稱或名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署:___________    乙方本人簽署: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的

委託代理人簽署: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簽署: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籤於:_____________________   籤於: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擬籤人員:_____________    銷售員證書號:_____________

甲方確認人員:_____________    銷售員證書號:_____________

網上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_

北京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 篇13

合同編號: 出 賣 人 : 買 受 人 : 房屋座落: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國家税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税務局 制定

中國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管局

年 月

目 錄

説 明

專業術語解釋

第一章 合同當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狀況第三章 商品房價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第五章 面積差異處理方式

第六章 規劃設計變更

第七章 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第八章 合同網籤備案

第九章 前期物業管理第十章 其他事項

説 明

1. 本合同文本為示範文本,由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國家税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税務局、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管局共同 制定,適用於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存量房買賣。各地可在有關 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結合實際情況調整合同相應內容。

2. 簽訂本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及其他有關證書和證明文件。

3. 出賣人應當就合同重大事項對買受人盡到提示義務。買受人應當審慎簽訂合同,在簽訂本合同前,要仔細閲讀合同條款,特別是審閲其中具有選擇性、補充性、修改性的內容,注意防範潛在的市場風險和交易風險。

4. 當事人應當按照自願、平等、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合同, 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對本合同文本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合同生效後,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視為雙方當事人同意內容。

5. 本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內容及其他需要刪除

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時,應當在空格部位劃×,以示刪除。

6. 本合同中標註*的內容為必填項,未標註*的內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填寫或不填寫。標註為#的內容在其處於有效狀態時為必填項。

7. 出賣人與買受人可以針對本合同文本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內容,根據所售項目的具體情況在相關條款後的空白行中進行補充約定,也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8.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9. 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的,可以通過消費者協會、房 地產行業協會等相關機構調解,也可以選擇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或選擇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0. 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約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並在簽訂合同時認真核對,以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在任何情況下,出賣人和買受人都應當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本合同説明部分,買受人已經閲讀,並簽名: 。

專業術語解釋

1. 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預先出售給買受人,並由買受人支付定金或房價款的行為。

2. 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直接取得代理權的人。

3. 層高:是指上下兩層樓板結構面之間或樓板結構面與地板結構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4. 套內建築面積:成套房屋的套內建築面積,由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套內陽台建築面積三部分組成。

5. 房屋的建築面積:是指房屋外牆(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包括陽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 2.20M 以上(含 2.20M)的永久性建築。

6.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7. 民用建築節能:是指在保證民用建築使用功能和室內熱環境質量 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過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動。民用建築是指居住建築、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商業、服務業、教育、衞生等其他公共建築。

8. 分割拆零銷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為若干部分分別出售給買受人的銷售方式。

9. 返本銷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定期向買受人返還購房款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為。

10. 售後包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在一定期限內承租或者代為出租買受人所購該企業商品房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為。

11. 不動產登記:是指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將不動產權利歸屬和其他法定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行為。

12. 合同網籤備案:是指房屋交易合同網上籤約備案。

廣西壯族自治區商品房買賣合同

(預售)

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其開發建設的房屋,雙方當事人在自願、平等、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商品房買賣相關內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一章 合同當事人

(房屋為共有時,可在下表中相應增加買受人)

共有人

證件類型

證件號碼

共有方式共有

份額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狀況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1. 出賣人以【出讓】【劃撥】方式取得坐落於 × 市 × 【區】【縣】【市

】 × 【鄉/鎮/街道辦事處】 × 【路/街/巷】 × 地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 地塊所在區縣代碼為 × 。

2.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項目核准名稱為 興安靈渠歷史文化街區(財神廟街)提升改造項目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 ,容積率為2.4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 × ,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為 × 年 × 月 × 日,竣工日期為 × 年 × 月 × 日。

第二條 預售依據

該商品房已由 × 批准預售,預售許可證號為 × 。

第三條 商品房基本情況

1. 房屋座落: × ,該商品房所在樓層的起始層為 × ,終止層為 × ,名義層為 × ,層高為 × 米;

該商品房為【地下停車庫】【地下停車位】【乙類人防工程車庫】【乙類人防工程車位】【首層架空層車位】,乙類人防工程車位(庫)在戰時應服從人防部門統一調配使用。(購買車庫、車位需填寫)。

房屋竣工後,如房號發生改變,不影響該商品房的特定位置。該商品房的平面圖見附件一。

買受人已購買本小區商品房,房屋坐落為 × (購買車庫、車位須填寫)。

2. 建築主體:該商品房所在建築物的建築總層數為 5 層,其中地上 × 層, 地下 2 層;主體結構為【鋼結構】【鋼/鋼筋混凝土結構】【鋼筋混凝土結構】

【混合結構】【磚木結構】【其他結構】;【有√】【無】電梯。

3. 房屋居室:該商品房為【一居室】【二居室】【三居室】【四居室】【五居室】【其它√】,有 X 室 X 廳 X 廚 X 衞 X 【X】;該商品房有 X 個陽台,其中X 個陽台為封閉式, X 個陽台為非封閉式(陽台是否封閉以規劃設計文件為準)。

4. 預測面積:該商品房的房產測繪機構為 興安縣眾擎規劃測繪信息中心 ,測繪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 91450325MA5K9F119H ,其預測建築面積共 ×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 平方米,分攤共有建築面積 × 平方米。

該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見附件二。

*5. 户型結構:該商品房的户型結構為【平層√】【錯層】【複式樓】【躍層】

【其他】。

6. 房屋朝向:該商品房的朝向為【東】【南】【西】【北】【東北】【東南】

【西南】【西北】向。

*7. 房屋類型:該商品房的規劃用途(房屋類型)為【住宅】【商業用房√】

【辦公用房】【工業用房】【倉儲用房】【車庫】【服務型公寓】【車位】【農產品批發用房】。

8. 有出售(或贈送、出租)車位、車庫或者停車設施的,有關該物業買賣、贈予、租賃合同事項,雙方另行約定。

9. 有出售(或贈送、出租)儲藏室、綠地或其他物業的,有關該物業買賣、贈予、租賃合同事項,雙方另行約定。

第四條 抵押情況

與該商品房有關的抵押情況為【已抵押√】【未抵押】。

#抵押類型:【該商品房所佔用的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該商品房在建工程設定抵押】

#抵押人:桂林屹正文旅投資有限公司,#抵押權人:廣西興安民興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抵押登記日期:20__ 年 06 月 30 日,#債務履行期限:3 年, # 抵押登記機構:興安縣不動產登記局。

抵押類型:【該商品房所佔用的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該商品房在建工程設定抵押】

抵押人:X,抵押權人:X, 抵押登記日期: × ,債務履行期限:X。抵押登記機構:X。

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預售的證明及關於抵押的相關約定見附件三。

第五條 房屋權利狀況承諾

1. 出賣人對該商品房享有合法權利;

2. 該商品房沒有出售給除本合同買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 該商品房沒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轉讓的情況;

4. X;

5. X。

如該商品房權利狀況與上述情況不符,導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網籤備案或 X 的, 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15 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價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

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4.35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

第三章 商品房價款

第六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一)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 2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不含裝飾裝修) 價款:

1. 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 × (幣種) × 元,總價款為 × (幣種) × 元(大寫 × 元整)。

2.

按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 × (幣種) × 元,總價款為

× (幣種) × 元(大寫 × 元整)。

3. 按 × 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 × (幣種) × 元(大寫 × 元整)。

4. 按照 × 個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 × (幣種) × 元(大寫 × 元整)。

(二)該商品房【有】【無】裝飾裝修,裝修工程價款為 × (幣種) × 元

(大寫 × 元整)。

*(三)該商品房(含裝飾裝修)全部價款合計為 × (幣種) × 元(大寫 × 元整)。

第七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簽訂本合同前,買受人已向出賣人支付定金 × (幣種) × 元(大寫

× 元整),該定金於【本合同簽訂】【交付首付款】時【抵作商品房價款】【返還買受人】。

(二)買受人採取下列第 × 種方式付款:

1. 一次性付款。買受人應當在 × 年 × 月 × 日前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

2. 分期付款。買受人應當在 × 年 × 月 × 日前分 × 期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 首期房價款 × (幣種) × 元(大寫 × 元整)應當於 × 年 × 月 × 日前支付。

× 。

3. 首付加貸款方式付款:【商業貸款】【公積金貸款】【商業和公積金組合貸款】

。買受人應當在 × 年 × 月 × 日前支付首期房價款 × (幣種) × 元(大寫 × 元整),佔該商品房全部價款的 × 。

餘款 × (幣種) × 元(大寫 × 元整)向 × (貸款機構)申請貸款支付;餘款 × (幣種) × 元(大寫 × 元整)向 × (貸款機構)申請貸款支付。

買受人應當於 × 年 × 月 × 日前向貸款機構提交貸款申請材料,辦理貸款審批手續。

4. 其他方式: X。

(三)出售該商品房的全部房價款應當存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户,用於有關的工程建設。

該商品房的預售資金監管機構為 × ,預售監管賬户開户行為廣西興安民興村鎮銀行營業部,賬户名稱為桂林屹正文旅投資有限公司,賬號為 。

該商品房價款的計價方式、總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體約定見附件四。

買受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交納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第八條 逾期付款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買受人未按照約定時間付款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 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 逾期在 90 日之內,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1 的違約金。

(2)

逾期超過 90 日(該期限應當與本條第(1)項中的期限相同)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7 日內按照累計應付款的 3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房價款(含已付貸款部分)。

出賣人不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2(該比率不低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所稱逾期應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條及附件四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X。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

第九條 商品房交付條件

該商品房交付時應當符合下列第 1、2、X 項所列條件(可多選): 1.該商品房已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

2. 該商品房已取得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房屋面積測繪報告(實測繪);

3. 滿足第十條第(一)款中出賣人承諾的基礎設施設備達到的條件;

4. X。

5. X。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使用説明書》和《住宅質量保證書》。

第十條 商品房相關設施設備交付條件

(一)基礎設施設備

1. 供水、排水:交付時供水、排水配套設施齊全,並與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網

連接,實現一户一表。使用自建設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飲用水衞生標準。

X;

2. 供電:交付時納入城市供電網絡並正式供電,實現一户一表。X;

3. 供暖:交付時供熱系統符合供熱配建標準,使用城市集中供熱的,納入城市集中供熱管網,

該商品房無供暖;

4. 燃氣:交付時完成室內燃氣管道的敷設,並與城市燃氣管網連接,保證燃氣供應,實現一户一表。

詳見附件五;

5. 電話通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户;

6. 有線電視: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户;

7. 寬帶網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户。

以上第 1、2、3 項由出賣人負責辦理開通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第 4、5、6、7

項需要買受人自行辦理開通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

如果在約定期限內基礎設施設備未達到交付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2) 種方式處理:

(1) 以上設施中第 1、2、3、4 項在約定交付日未達到交付條件的,出賣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第 5 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 × 元的違約金; 第 6 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 × 元的違約金;第 7 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 × 元的違約金。出賣人採取措施保證相關設施於約定交付日後 X 日之內達到交付使用條件。

(2) 出賣人採取積極補救措施滿足買受人正常使用要求,並至少提供臨時用水用電。

(二)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為準)

1. 小區內綠地率:X 年 X 月 X 日達到 X;

2. 小區內非市政道路:X 年 X 月 X 日達到 X;

3. 規劃的車位、車庫:X 年 X 月 X 日達到 X;

4. 物業服務用房:X 年 X 月 X 日達到 X;

5. 醫療衞生機構:X 年 X 月 X 日達到 X;

6. 幼兒園:X 年 X 月 X 日達到 X;

7. 學校:X 年 X 月 X 日達到 X;

8. X;

9. X。

以上設施未達到上述條件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 小區內綠地率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出賣人按規劃許可標準進行整改。

2. 小區內非市政道路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出賣人按規劃許可標準進行整改。

3. 規劃的車位、車庫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出賣人按規劃許可標準進行整改。

4. 物業服務用房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出賣人按規劃許可標準進行整改。

5. 其他設施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出賣人按規劃許可標準進行整改。關於本項目內相關設施設備的具體約定見附件五。

第十一條 交付時間和手續

(一)出賣人應當在 20__ 年 12 月 31 日前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

(二)該商品房達到第九條、第十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在交付日期屆滿前 10 日(不少於 10 日)將查驗房屋的時間、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材料的通知書面送達買受人。買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書的,以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屆滿之日為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以該商品房所在地為辦理交付手續的地點。

X。

交付該商品房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滿足第九條約定的證明文件。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證明文件不齊全,不能滿足第九條約定條件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由此產生的逾期交付責任由出賣人承擔,並按照第十二條處理。

(三)查驗房屋

1. 辦理交付手續前,買受人有權對該商品房進行查驗,出賣人不得以繳納相關税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文件作為買受人查驗和辦理交付手續的前提條件。

2. 買受人查驗的該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的其他質量問題的, 由出賣人按照有關工程和產品質量規範、標準自查驗次日起 90 日內負責修復,並承擔修復費用,修復後再行交付。

(1) 屋面、牆面、地面滲漏或開裂等;

(2) 管道堵塞;

(3) 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

(4) 燈具、電器等電氣設備不能正常使用;

(5) X;

(6) X。

3. 查驗該商品房後,雙方應當簽署商品房交接單。由於買受人原因導致該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 詳見補充協議相關約定;

(2) X。

第十二條 逾期交付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第十一條約定的時間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的, 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 逾期在 90 日之內(該期限應當不多於第八條第 1(1)項中的期限),自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 1 的違約金(該違約金比率應當不低於第八條第 1(1)項中的比率)。

(2) 逾期超過 90 日(該期限應當與本條第(1)項中的期限相同)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15 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價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

款之日起,按照 4.35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

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 3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

款萬分之 2(該比率應當不低於本條第 1(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2.X。

第五章 面積差異處理方式

第十三條 面積差異處理

該商品房交付時,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房屋測繪報告,並向買受人提供該商品房的面積實測數據(以下簡稱實測面積)。實測面積與第三條載明的預測面積發生誤差的,雙方同意按照第 4 種方式處理。

1. 根據第六條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

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 3?以內(含 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

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 3?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15 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價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 按照 ×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

買受人選擇不解除合同的,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大於預測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在 3?以內(含 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 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小於預測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 3?以內(含 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 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

實測套內建築面積-預測套內建築面積

×100?

預測套內建築面積

2. 根據第六條按照建築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

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均在 3?以內(含 3?)的,根據實測建築面積結算房價款;

(2)

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其中有一項超出 3?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15 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價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 按照 ×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

買受人選擇不解除合同的,實測建築面積大於預測建築面積時,建築面積誤差比在 3?以內(含 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 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建築面積小於預測建築面積時,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 3?以內(含 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 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實測建築面積-預測建築面積

建築面積誤差比=

預測建築面積

×100?

(3)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3. 根據第六條按照套計價的,出賣人承諾在房屋平面圖中標明詳細尺寸,並約定誤差範圍。該商品房交付時,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範圍,雙方約定如下:

X。

4. 雙方自行約定:

雙方同意不因該商品房面積差異而解除合同,該商品房發生面積差異時,該商品房單價保持不變,出賣人和買受人按照產權登記的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多退少補,互補計息。

第六章 規劃設計變更

第十四條 規劃變更

(一)出賣人應當按照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條

件建設商品房,不得擅自變更。

雙方簽訂合同後,涉及該商品房規劃用途、面積、容積率、綠地率、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等規劃許可內容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准變更的,出賣人 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 10 日內將書面通知送達買受人。出賣人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二)買受人應當在通知送達之日起 15 日內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覆。買受人逾期未予以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

(三)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15 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價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

日起,按照 4.35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

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 0.1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權要求出賣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約定如下: 出賣人應當按照買受人累計已付購房款的 0.1?向買受人支付一次性違約金及賠

償金。

第十五條 設計變更

(一)雙方簽訂合同後,出賣人按照法定程序變更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 涉及下列可能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賣人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 10 日內將書面通知送達買受人。出賣人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1. 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户型、空間尺寸、朝向;

2. 供熱、採暖方式;

3. X;

4. X;

5. X。

(二)買受人應當在通知送達之日起 15 日內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覆。買受人逾期未予以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

(三)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15 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價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

日起,按照 4.35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

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 0.1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權要求出賣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約定如下: 出賣人應當按照買受人累計已付購房款的 0.1?向買受人支付一次性違約金及賠

償金。

第七章 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第十六條 商品房質量

(一)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

出賣人承諾該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合格,並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

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15 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價款(含已

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4.35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

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已付房 價款一倍】【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由出賣人採取措施至該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合格並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

(二)其他質量問題

該商品房質量應當符合有關工程質量規範、標準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發現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質量問題的,雙方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 及時更換、修理;如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X。

2. 經過更換、修理,仍然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15 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價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4.35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由出賣人予以更換、修理並恢復正常使用。

(三)裝飾裝修及設備標準

該商品房應當使用合格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裝修、裝飾所用材料的產

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的強制性標準及雙方約定的標準。

不符合上述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 1、3 方式處理(可多選)

1. 及時更換、修理;

2. 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3. 未達到約定標準部分,由出賣人繼續施工直至達到約定標準;

4. X。

具體裝飾裝修及相關設備標準的約定見附件六。

(四)室內空氣質量、建築隔聲和民用建築節能措施

1. 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符合【國家√】【地方】標準,標準名稱:《民用建築

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20__ 年版),標準文號:GB50325-20__。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建築隔聲情況符合【國家】【地方】標準,標準名稱: ×

,標準文號: × 。

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或建築隔聲情況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由出賣人負責整改, 整改後仍不符合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 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15 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價款(含

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4.35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

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 責任。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整改後再次檢測發生的費用 仍由出賣人承擔。因整改導致該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賣人應當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2. 該商品房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未達到標準的,出賣人應當按照相應標準要求補做節能措施,並承擔全部費用; 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X。

第十七條 保修責任

(一)商品房實行保修制度。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該商品房為非住宅

的,雙方應當簽訂補充協議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具體內容見附件七。

(二)下列情形,出賣人不承擔保修責任:

1.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2. 因買受人不當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3. 其他不屬於《商品房質量保證書》質保範圍的維修事項。

(三)在保修期內,買受人要求維修的書面通知送達出賣人 60 日內,出賣人既不履行保修義務也不提出書面異議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他人進行維修,維修費用及維修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八條 質量擔保

出賣人不按照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約定承擔相關責任的,由 X 承擔連帶責任。關於質量擔保的證明見附件八。

第八章 合同網籤備案與不動產登記

第十九條 預售合同網籤備案

(一)買賣雙方當事人就合同條款協商一致後,出賣人應當登錄房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房屋網籤備案系統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網籤備案, 並將本合同網籤備案情況告知買受人。

(二)有關預售合同網籤備案的其他約定如下:

因買受人原因導致出賣人未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該責任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第二十條 不動產登記

(一)雙方同意共同向房產管理部門和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該商品房交易手續和不動產登記。

(二)因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730個工作日(約定時 間或約定條件)取得該商品房的不動產權證書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3種方式處理:

1. 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 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價款(含已付貸款部分)

,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自買受人應當完成房屋交易手續和取得不動產權證的期限屆滿

之次日起至實際全部完成房屋交易手續和取得不動產權證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X的違約金。

2.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出賣人自買受人應當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止,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買受人已付房價款萬分之X的違約金,並於買受人實際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X日內向買受人支付;

3.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在本條約定期限屆滿之日起15日內向出賣人書面提出,出賣人在收到買受人書面通知且在買受人配合出賣人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結《買賣合同》撤銷備案手續、繳清欠付的出賣人受讓債權款項(若有)後30個工作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款無息退還買受人(在買受人未予配合前,出賣人有權順延退還購房款時間),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購房款的0.1%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按買受人累計已付購房款的0.1%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三)因買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完成該商品房的房屋交易手續和不動產登記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九章 前期物業管理

第二十一條 物業管理區域

(一)物業管理區域劃分四至為: 東至 X ;

西至 X ; 南至 X ; 北至 X 。

物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為 ×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築面積為 0 平方米,位於

X【號樓】【幢】【座】X 層 X 單元 X 號;地下建築面積為 × 平方米,位於 X【號樓】【幢】【座】X 層 X 單元 X 號;其中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建築面積為

× 平方米,位於 X【號樓】【幢】【座】X 層 X 單元 X 號。(注:物業服務用房為多處時,雙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內容)

×

物業管理區域規劃平面圖詳見附件九。

第二十二條 前期物業管理

(一)出賣人依法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為興安縣天天商貿服務有限公司。

(二)物業服務時間從 20__ 年 5 月 1 日到業主大會成立並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止。

(三)物業服務期間,物業收費計費方式為【包乾制√】【酬金制】。物業服務費為 5 元/月?平方米(建築面積);商品房在交付前的物業費由出賣人承擔,商品房交付後的物業費由買受人承擔。

(四)買受人同意由出賣人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代為查驗並承接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出賣人應當將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承接查驗的備案情況書面告知買受人。

(五)買受人已詳細閲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由出賣人依 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前期物業管理,遵守臨時管理規約。業主委員會成立後, 由業主大會決定選聘或續聘物業服務企業。

該商品房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約見附件十。

第十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一)買受人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二)以下部位歸業主共有:

1. 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牆、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

2. 該商品房所在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綠地(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建築區劃內的公共場所、公共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

3. 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共有部分外,其他不屬於業主專有部分,也不屬於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權利人所有的場所及設施等。

4. X。

(三)雙方對其他配套設施約定如下:

1. 規劃的車位、車庫:詳見附件補充協議的相關約定;

2. 會所:X;

3. X。

第二十四條 税費

雙方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向相應部門繳納因該商品房買賣發生的税費。 因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差異,導致買受人不能享受税收優惠政策而增加的税收負擔, 由買受人承擔。

出賣人不得代收買受人因購買商品房應繳納的契税,買受人應按規定自行到税務部門申報繳納契税。

第二十五條 銷售和使用承諾

(一)出賣人承諾不採取分割拆零銷售、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不採取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

(二)出賣人承諾按照規劃用途進行建設和出售,不擅自改變該商品房使用性質。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三)出賣人承諾對商品房的銷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規劃屬於買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處分。

(四)出賣人承諾已將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的情況告知買受人。具體內容見附件十一。

(五)買受人使用該商品房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用途、建築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

(六)X。

(七)X。

第二十六條 送達

出賣人和買受人保證在本合同中記載的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均真實有效。任何根據本合同發出的文件,均應採用書面形式,以【郵政快遞√】【郵寄掛號信】方式送達對方。任何一方變更通訊地址、聯繫電話的,應在變更之日起 5 日內書面通知對方。變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導致送達不能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買受人信息保護

出賣人對買受人信息負有保密義務。非因法律、法規規定或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紀檢監察部門執行公務的需要,未經買受人書面同意,出賣人及其銷售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不得對外披露買受人信息,或將買受人信息用於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通過消費者協會等相關機構調解;或按照下列第(一)種方式解決:

(一)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提交 X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九條 補充協議

對本合同中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內容,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見附件十二)。

補充協議中含有不合理的減輕或免除本合同中約定應當由出賣人承擔的責任, 或不合理的加重買受人責任、排除買受人主要權利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三十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變更、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39 頁,一式 × 份,其中出賣人壹份,買受人壹份,【興安縣房地產服務所】壹份,【不動產登記局】壹份,【按揭銀行】 × 份,【 × 】 × 份。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簽字或蓋章): 買受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北京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 篇14

出售方:(甲方)

地址:

電話:

購買方:(乙方)

姓名:

性別:

出生:  年 月 日

國籍: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制定。

第一條 甲方經市人民政府國土局批准,取得位於  市,用地面積  的土地使用權。地塊編號:   ,使用年限  年,自     起至     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定名為  ,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 乙方自願向甲方訂購上述樓宇的第  幢  號(第  層)房。建築面積  ,土地面積  (其中,基底分攤  、公用分攤  、其他  )。

第三條 甲方定於  年  月  日將該樓宇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  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  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宇售價為:單價  元/,總金額 幣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小寫:   元)。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賬户名稱:

分期(一次)付款(見附表一)。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  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日期將該樓宇交付給乙方使用,應自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違約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 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  市建築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並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後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三十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樓宇交付使用並付清樓款後,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政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才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聯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  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的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佔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預售的樓宇,乙方不得轉讓、抵押。否則,違反市政府有關規定,後果自負。

第十一條 後面的附表一、二均為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執一份。

出售方(甲方):      購買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約時間:

北京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 篇15

出售方(甲方):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碼: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性 別:

出生 年 月 日 國藉: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郵 碼: 電話:

第一部分 協 議 書

第一條 甲方經批准,取得位於____市用地面積____m2的土地使用權。

地塊編號:____ 使用年期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X,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 乙方自願向甲方定購上述樓X的第____幢____號(第__層)。建築面積____m2,土地面積/m2(其中:基底分攤____m2、公用分攤____m2、其他____m2)。

第三條 甲方定於_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X售價為:____單價元/m2,總金額____幣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寫_____萬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

賬户名稱: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見附表一)。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X出售他人。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 甲方出售的樓X須經××市建築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並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後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30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樓X交付使用並付清樓款後,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才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X有關聯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 乙方所購樓X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X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X所佔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預售的樓X,乙方不許轉讓、抵押,否則,後果自負。

第十一條 後面的附表一、二均為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按下列( )項解決:

1.由仲裁機關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一份。

甲 方: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 篇16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規定,已依法取得___________市區(縣) 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面積為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______年限 ,自__________至__________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 。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 ,現已具備規定的預售條件,經__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預售,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房內證字第______號。

乙方自願購買甲方的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_____ 。乙方預購房屋的定金為人民幣_______元。雙方經協商,就該房屋的預售預購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該房屋狀況詳見附件一。房屋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包括: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詳見附件二。上述建築面積為甲方暫測面積,房屋竣工後以測繪部門實測面積為準。

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所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土地使用面積(含分攤的共有共用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該土地使用面積為甲方暫測面積,房屋竣工後以測繪部門實測面積為準。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户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日止。

第二條 甲乙雙方同意,結算房價款時,房屋的實測建築面積與暫測建築面積的誤差不超過暫測建築面積的±   %(含   %)時,按照本合同第三條所述房屋單價據實結算;房屋建築面積誤差超過上述約定幅度時,自甲方向乙方出示測繪部門實測面積數據之日起日內,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___(大寫數字)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乙方。利息按_____利率計算。

2.按照本合同第三條所述房屋單價據實結算。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條 雙方同意上述預售房屋售價為每建築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價款合計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元)。付款方式見本合同附件三。乙方同意按雙方約定的付款方式如期將購房價款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時轉為購房價款。甲方售樓款監管銀行為__________,銀行賬號為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三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自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屆滿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價款的萬分之  (大寫數字)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逾期超過 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五條 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時,應同時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 ______市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和測繪部門實測面積數據;若雙方約定交付初裝修房屋的,須按照《 ______市公共建築工程實施初裝修質量核定規定(試行)》、《 ______市住房工程實行初裝修竣工質量核定規定(試行)》的要旨,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驗收合格證件和測繪部門實測面積數據。符合本條款所述條件後,甲方交付房屋的日期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甲方交付的房屋被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認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內除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還應全部退還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利息按__________利率計算。

第六條 甲方交付房屋的裝修、設備與附件規定的標準不符的,甲方同意按__________向乙方補償。

第七條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自本合同約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金額的萬分之  (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內須將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乙方,並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利息計算同第五條)。

第八條 本合同簽訂後,因甲方變更其建築設計而影響乙方購買房屋的套內面積、平面佈局和使用空間的,應於 ______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於收到通知之日起______日內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內須將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及利息退還乙方(利息計算同第五條),並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甲方變更建築設計不告知乙方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除應退還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利息計算同第五條),並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還應承擔補充協議中雙方約定的違約責任。

第九條 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____________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竣工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十條 乙方同意在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或業主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十一條 雙方同意在簽訂本合同後三十日內,持本合同和有關證件共同到市 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預售、預購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本合同簽訂後至房屋交用前,乙方不得轉讓所預購的房屋,如有特殊原因轉讓,須經甲方同意並簽訂預售轉讓書面協議,報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

第十三條 雙方同意房屋符合交用條件時按規定共同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房屋買賣過户手續,申領房地產權屬證件,並按規定交納有關税費。

第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大寫數字)種方式解決糾紛:

1.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共__________份,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留存一份。

甲方(簽章):_____         乙方(簽章):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

地址:_____             地址:_____

聯繫電話:_____           聯繫電話:_____

代理人:_____            代理人:_____

聯繫電話:_____           聯繫電話:_____

預售登記機關:_____(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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