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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壓器設備買賣合同(精選3篇)

變壓器設備買賣合同(精選3篇)

變壓器設備買賣合同 篇1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煤礦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變壓器設備買賣合同(精選3篇)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一條標的、數量、價款

第二條質量標準:國家標準,通過耐壓試驗,絕緣標準符合要求

第三條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質保期1年,質保期內如有任何問題乙方免費維修或者更換,質保期過後如出現質量問題,乙方免費提供維修,如需更換配件則收取成配件本費,在接到維修電話後2小時內給予答覆,24小時派出技術服務人員到達現場

第四條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出廠原包裝

第五條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變壓器使用説明書、變壓器總裝圖(外型圖及油重量、總重量)、銘牌標誌圖

第六條標的物所有權自甲方驗收合格之日起轉移

第七條交(提)貨方式、地點:安陽永安白蓮坡煤礦東新井,現場驗收交貨

第八條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乙方負責運輸,運輸過程中的費用和風險由乙方負責

第九條交貨時間:合同生效後8日內(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到貨

第十條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按照技術標準,按合同驗收

第十一條成套設備的安裝與調試:甲方如需指導安裝、調試,乙方需派技術員指導安裝、調試

第十二條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電匯,驗收合格並由乙方掛賬後次月底支付合同款的95%,剩餘5%質保金在質保期滿後付清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交貨期內沒有到貨的,乙方需支付甲方合同總價款10%每天的違約金(除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驗收質量不合格屬乙方違約,乙方需支付甲方20%違約金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提交安陽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其他約定事項: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兩份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章):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名稱(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變壓器設備買賣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買受人:__簽定地點:

出賣人: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條標的、數量、價款

第二條質量標準:國家標準,通過耐壓試驗,絕緣標準符合要求

第三條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質保期________年,質保期內如有任何問題乙方維修或者更換,質保期過後如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提供維修,如需更換配件則收取成配件本費,在接到維修電話後2小時內給予答覆,24小時派出技術服務人員到達現場

第四條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出廠原包裝

第五條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變壓器使用説明書、變壓器總裝圖、銘牌標誌圖

第六條標的物所有權自甲方驗收合格之日起轉移

第七條交貨方式、地點:  __,現場驗收交貨

第八條運輸方式及到達站和費用負擔:乙方負責運輸,運輸過程中的費用和風險由乙方負責

第九條交貨時間:合同生效後____日內到貨

第十條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按照技術標準,按合同驗收

第十一條成套設備的安裝與調試:甲方如需指導安裝、調試,乙方需派技術員指導安裝、調試

第十二條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電匯,驗收合格並由乙方掛賬後次月底支付合同款的  %,剩  %質保金在質保期滿後付清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交貨期內沒有到貨的,乙方需支付甲方合同總價款  %每天的違約金,驗收質量不合格屬乙方違約,乙方需支付甲方 %違約金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提交____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其他約定事項: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兩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單位名稱:單位名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變壓器設備買賣合同 篇3

買受人(以下稱甲方): 置業有限公司

出賣人(以下稱乙方): 門業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有關法律、法規,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 ] 南側地下室人防工程設備製作安裝 。

2、工程地點: 。

3、工程範圍:[ ] 南側地下室人防工程設備製作、運輸、安裝 (人防區域水、電出外)。

4、工程期限:

(1)、開工日期:合同簽訂生效後,根據甲方施工現場進度來確定。按照甲方進度要求,乙方生產製作、安裝人防防護產品的預留、預埋與土建施工同步進行。甲方根據現場進度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具體竣工時間。若有設計重大變更或施工進度調整以及資金不到位,甲、乙雙方協商工期順延,該工程因多種原因在貳年後竣工,以當年現行市場價格雙方協商合同單價進行調差不含施工配合費。

(2)、竣工日期:通過人防辦有關職能部門驗收並出據人防工程驗收合格證之日。

第二條 標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等見附件1【 】南側地下室人防設備製作安裝清單計價表

第三條 合同價款

1、合同總價款(包乾總價):¥ 元。大寫: 元整 (含生產、製作、安裝費及税金等所有費用)。不含總包施工配合費,包含臨時支撐材料使用費、塔吊使用費、施工水電費等。其中:生產製作費70%,安裝費30%。

2、承包方式:本工程人防設計圖所涉及需要的人防專業部分驗收的人防產品(電氣安裝全部內容,水施預埋管及下水管除外)進行包製作、包安裝、包運輸、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風險、包經國家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包利潤、包保修、包税金等大包乾形式,並保證乙方生產安裝的人防產品是驗收合格產品。

3、本合同價款為總價包乾合同,因設計變更或其他原因造成產品數量或者安裝工程量增減,按綜合單價進行計價,合同結算價款相應增減。

4、若本工程無設計變更,產品數量或者安裝工程量無增減,經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核對無誤則無需另行辦理買賣安裝結算。本合同價視為買賣安裝結算價,甲方按合同條款支付買賣安裝款給乙方。

5、人防施工圖經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並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本附件單獨成冊),在施工圖沒有變更及按施工圖全部竣工的情況下,合同總價不做調整,本合同價視為結算價。

6、合同價款調整

6.1合同價款為大包乾合同價款,不會因施工過程中人工、材料價的變動作任何調整。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作調整:

6.1.1設計變更、修改和甲方代表施工現場簽證。

6.1.2甲方代表籤認的工程量的增減。(造成工程量的增減,按附件1含税綜合包乾單價進行計價並進行增減)。

6.2上述情況發生後,由乙方編制調整預(結)算書送甲方審核後,確定合同價款的增減。結算價款在本合同第二條款列明有的按條款執行,條款中沒有列明的按雙方商定價格進行結算。

第四條 支付方式

合同生效後,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合同訂立後 10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造價30%的設備備料款,計:¥555000.00元(大寫:伍拾伍萬伍仟元整)。

2、乙方完成門框及封堵框安裝工作,通過人防部門的隱蔽驗收合格後10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總價的40%;

3、工程經屬地人防部門驗收合格,並提交整套驗收資料及相關的合格證,乙方將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報送甲方,且甲乙雙方辦理完工程結算手續後10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額工程款;

4、每次付款前,乙方應該提供付款申請表和工程所在地的等額正式發票。

第五條 工期要求

1、按照甲方進度要求,乙方生產製作、安裝人防防護產品的預留、預埋與土建施工同步進行,甲方根據現場進度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具體竣工時間

2、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經雙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2.1 工地現場不具備進場條件或施工安裝條件;

2.2 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3 不可抗力;

2.4 非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施工;

2.5 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

2.6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形。

第六條 圖紙變更和修改

人防工程防護設備施工圖的修改、變更須經設計單位和甲方代表簽字,並報人防主管部門審定後有效。修改、變更後的施工圖應 7 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增加費用由甲方承擔,增加的項目有相同的價格參照原報價單價,報價單上沒有的雙方另行協商單價。

第七條 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權利和義務

1.1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甲方應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職業資格證書、聯繫方式及監理職責等通知乙方。

1.2合同訂立後 3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供經過審定的人防工程施工藍圖 套和有關資料。

1.3提供的安裝必備條件1、甲方給乙方提供施工現場場地由乙方自行搭設臨時材料庫房,協調在現場內施工垂直起吊(若現場有塔吊),安裝防護門用支撐和電源接口給乙方,電費由乙方承擔。2、甲方應協調施工現場相關協作單位關係,保證預留洞口尺寸正確,並在乙方運送門扇到現場安裝前兩天,保證地下室入口車道暢通,便於重車運送門扇到現場就位裝配。3、保證已預埋人防產品與牆面持平,不被抹灰層掩蓋,以備人防部門驗收確認。4、協助乙方人防門施工現場安裝工程全過程半成品、成品的保護等。

1.4負責協調乙方和現場各施工單位的關係,確保工期順利進行。

1.5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供人防工程的標高和軸線、孔口中心線。

1.6現場對乙方的施工進行監督檢查。

1.7組織對人防工程防護設備進行預檢和正式驗收,並按合同約定的方式支付工程款。因未按時支付款項所造成的工期延長,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 按照《人民防空工程防護設備產品質量檢驗與施工驗收標準》(RFJ01- )、《人民防空工程防護設備試驗測試與質量檢測標準》(RFJ04- )和甲方提供經過審定的人防工程施工圖和有關資料,生產、安裝人防工程防護設備。

2.2 遵守施工現場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施工範圍內的安全負責,保證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相關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負責。

2.3 協助甲方辦理本工程的驗收資料備案工作,提供合同範圍內工程驗收的有關資料和產品合格證。

2.4 按總承包商編制並經監理工程師批准的施工總進度計劃進行施工。

2.5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乙方所提供的產品進行保護。

2.6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施工現場提供有關安裝施工配合的技術指導服務。

2.7乙方進場施工,須遵守甲方現場的衞生、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規定,如有因違反規定造成的工程、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責任事故,一切責任及其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8乙方需按甲方審定的施工方案進行施工,人防門工作吊環,由甲方在施工中製作並預埋或委託土建方實施。

2.9乙方應按照與甲方協商一致的施工計劃及甲方的要求進行施工,確保按期完工。

2.10乙方應做好施工組織管理、維持現場整潔、道路暢通。

2.11本人防工程施工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除甲方人員自身責任外,由乙方自行負責,並立即報告甲方和建設主管部門。

2.12工程竣工後清理現場,做到工完場清。

2.13因乙方人防產品、設備未按時到現場造成的停工、工期延誤,由乙方負責。

2.14乙方自行負責施工現場臨時材料庫房的值守。

第八條 驗收與交付

1、防護設備竣工驗收,依據《人民防空工程防護設備產品質量檢驗與施工驗收標準》(RFJ01- )、《人民防空工程防護設備試驗測試與質量檢測標準》(RFJ04 - )的標準和甲方提供的經過審定的人防工程施工圖和有關資料進行檢查驗收。

2、人防門框及設備預埋件安裝完畢後,由乙方組織自檢,自檢合格後通知甲方,再由甲方組織隱蔽驗收,隱蔽驗收合格後封模澆注混凝土。

3、乙方認為人防防護設備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準備竣工驗收。甲方接到通知後按乙方通知時間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4、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甲乙雙方應在 7 天內交付,並由甲方負責向當地人民防空辦公室申請辦理工程竣工備案手續。

第九條 保修

1、工程竣工驗收後乙方向甲方提供人防工程防護設備維修保養説明手冊一份。

2、保修期從竣工驗收交付之日起計算,保修期為壹年。

3、保修期內乙方應認真履行保修責任,及時維修並確保維修質量。

保修範圍:本合同約定的人防防護設備產品。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合同訂立後,任何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均屬違約。違約方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2、如甲方不按約定支付工程款,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甲方未付清款項,產品所有權屬乙方所有。

3、因甲方提前封模或鬆動人防工程設備預埋件固定支撐管造成的人防門框和設備預埋件進行隱蔽驗收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賠償;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產品損壞、被盜所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4、乙方因生產、安裝質量不符合國家規定、同時不符合甲方提供的經過審定的人防工程施工圖和有關資料要求的,由乙方負責返工、改建直至驗收合格。

5、由於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時,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者請求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種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強制性規定牴觸。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後生效,合同履行完後終止。

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送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備案壹份。

買受人(印章): 出賣人(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韓波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開户行: 開户行:

賬號: 賬號:

訂立時間:

訂立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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