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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門供貨合同模板

木門供貨合同模板

供貨是一種合作方式,根據進貨和售出來爭取中間的差價,是價格實現自身功能時對市場經濟運行所產生的效果,是價格的基本職能的外化。木門供貨合同怎麼寫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木門供貨合同,歡迎參考閲讀。

木門供貨合同模板
木門供貨合同範文一

甲方: 乙方:

一、經雙方協商,甲方向乙方定做實木複合烤漆套裝門、實木複合窗套,尺寸、數量以現場測量或甲方提供為準,每套單開門價格為 980元 /套(雙開門每套按1.8倍計算),方形窗套按50元/米計算,圓形窗套按80元/米計算,此單價含五金、安裝費用,不含發票税金等費用。

二、乙方須保證貨物的質量,如有質量問題,在無人為損的壞情況下進行維修或更換。

三、在合同簽訂日起,甲方應支付乙方預付貨款30%的定金,乙方均可安排生產;乙方貨物到達現場後甲方需付貨物60%的貨款(在時間緊迫的情況下乙方可分批給甲方供貨);乙方在貨物全部安裝到位後,甲方需付貨物10%的貨款。

四、合同簽訂後,乙方需在20日內交貨給甲方。 五、貨物明細單請看附件,式樣以甲方選定的圖冊為準。 六、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實木複合烤漆木門價格單

價格:元

備註:以上推拉門五金另計;數量按實際安裝面積結算。

實木複合窗套價格單

價格:

備註:數量按實際安裝面積結算。

木門供貨合同範文二

購貨單位: 供貨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供貨範圍

購貨單位承建位於惠州市沙田鎮花塘村的 惠州高飛標誌有限公司廠區工程辦公樓所需 木質門 由供貨單位供貨。材料名稱、規格、型號、品牌、數量詳見《產品及價格清單》(附件一)。

第二條 質量要求

詳見附件二:《 木門 材料(設備)技術標準、要求》 第三條 服務承諾

供貨單位提供的貨品質量責任保證期為 壹 年,從業主頒發的竣工日期起開始計算。

第四條 商品包裝標準

有國家標準的,按照國家標準包裝;沒有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包裝;既無國家標準又無行業標準的,按出廠包裝標準包裝。供貨單位的產品包裝應有供貨單位名稱(或標誌),供貨單位必須採取防潮、防雨、防鏽、防震、防腐蝕等保護措施以保證滿足貨品質量、數量、性能的要求。供貨單位同時必須提供合格證、使用説明書及產品質量鑑定書原件。包裝費用已包含在材料單價內。

第五條 交卸貨時間、地點及運輸

1、交貨時間: 2 3、運輸及裝卸方式:供貨單位送貨到達購貨單位指定地點(地面),其運、裝、卸及全過程保險等費用包含在材料單價內。供貨單位承擔卸貨及驗收合格完畢之前貨物毀損、滅失的全部責任。供貨單位提前交貨的,供貨單位承擔購貨單位要求交貨時間前貨物毀損、滅失的全部責任。 第七條 材料價格

1、材料價格含貨價、貨品包裝費、裝卸運輸費、管理費、利潤及所有保險費用、税費等,詳見附件一《產品及價格清單》 2、如供貨單位包裝品需要回收,回收費用則由供貨單位負責。 第八條 結算與付款

1、結算數量:按雙方共同確認的《材料進場確認單》計算。 2、本合同暫定總價為:

3、每期收款的同時,由供貨單位向購貨單位開具有效等值收款收據。 4、為保障供貨單位的利益,由購貨單位在建設單位各地區的支付中心設立材 料款共管帳户,建設單位按經購貨單位、供貨單位雙方共同確認的材料(設備)貨款通過共管帳户直接支付給供貨單位。材料(設備)款支付流程如下:

(1)、由購貨單位負責制訂材料進場計劃(含材料規格、型號、數量、進 場時間等),並通知供貨單位按《供貨通知書》供貨;

(2)、供貨單位供貨後,與購貨單位辦理《材料進場確認單》(附件四), 蓋單確認後作為月度材料款的支付依據;

(3)供貨單位當月供貨的材料款支付在第二個月的23日前辦理; (4)、每月由購貨單位根據《材料進場確認單》彙總當月應付材料款並編 制《月度材料款彙總表》(附件五),《月度材料款彙總表》及《材料進場確認單》,在工程款支付時作為當期總進度款中本合同材料款的支付依據;

(5)、建設單位支付中心將材料款支付至共管帳户,通過共管帳户支付給 供貨單位。

(6)、材料款支付比例按月度確認量的90%,餘款在本合同供貨範圍內的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且質保期滿後(質保期不少於一年)二個月內通過共管帳户全額支付;如非供貨單位原因造成的工程項目無限期停工,則在供貨經驗收合格一年期滿三十日內支付。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購貨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向供貨單位索取或收受供貨單位物質或非物質利 益,不得刁難供貨單位,否則供貨單位及時向購貨單位投訴。

2、供貨單位不得對購貨單位工作人員給予物質利益或非物質利益,否則購貨 單位有權終止合同並對供貨單位處以當供貨金額20%的違約金;給購貨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購貨單位有權繼續追索,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如發現有惡意串通、行賄購貨單位工作人員行為,購貨單位保留移交司法處理權利。

3、購貨單位逾期付款:從合同應付款的第二個月起,每逾期一日,則按應付未付款的銀行同期貸款利息向供貨單位支付違約金;

4、供貨單位逾期交貨的,每逾期一日,按當次供貨通知書的貨款總值的1% 向購貨單位支付違約金;如供貨單位逾期交貨超過 10 天,購貨單位除了要求供貨單位支付違約金外,經建設單位同意後購貨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且

有權按照本合同供貨總價的 10% 向供貨單位追究違約責任,不足以賠償購貨單位經濟損失的,購貨單位有權繼續向供貨單位索賠。

5、若供貨單位提供的產品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或達不到驗收標準 的(該產品不管是否已被購貨單位使用),購貨單位有權視實際情況按以下方法處理:要求供貨單位在購貨單位書面通知發出後三天內無條件進行無償更換,因此逾期交貨的,按本第第4款處理。

6、供貨單位交貨重量(數量)必須與送貨單相符,如抽檢發現重量(數量)不足,則購貨單位有權將當月供貨總量按不足比例扣除後進行結算,並有權按當月累計貨物價值的10%追究供貨單位違約責任。

7、供貨單位提供的材料及施工工藝、技術必須合法。如所提供的材料及施工工藝、技術享有知識權,所需申辦的手續和費用由供貨單位全權負責。如供貨單位所提供的材料及施工工藝、技術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有關責任和費用由供貨單位承擔。若他人因此追究責任,向購貨單位索賠致購貨單位損失的,購貨單位有權向供貨單位追償。

8、供貨單位供貨以次充好,產品質量不合格,或存在質量隱患問題,使用後造成購貨單位或第三方損失的,供貨單位須承擔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規定的違約責任在內的賠償責任,及其應承擔的全部法律責任。雙方明確本條款不受合同有效期及保質期限制,本條款屬於獨立性條款。

9、供貨單位在送貨或收款時,須向購貨單位提交經辦人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格式及填寫要求詳見《授權委託書》,否則購貨單位有權不辦理收貨或付款手續,一切責任由供貨單位負責。

10、供貨單位須向購貨單位提供有效的聯繫辦法(含聯繫人及聯繫電話),需要更換聯繫人及聯繫電話必須提前1周書面通知購貨單位,否則,因無法聯絡供貨單位而造成購貨單位經濟損失的,供貨單位承擔全額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保密條款

1、未經合同雙方的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對本合同相互提供的資料、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商業祕密、技術資料、圖紙、數據、以及與業務有關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負保密責任,並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資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除外。

2、任何一方泄密導致合同另一方遭受損失的,泄密方應按累計貨款的5%向合同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合同另一方損失,應按合同另一方的實際損失賠償。

3、本保密條款具有獨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終止或解除的影響。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同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交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其它

1

2、本合同建立在購貨單位與建設單位合同的基本上,如購貨單位與建設單位的合同發生變更而造成本工程停建、緩建時,購貨單位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供貨單位不得因此而發生任何形式的索賠行為。

3、在供貨單位承包範圍內,部分工作量如由購貨單位代理完成時,其費用按實扣減。

4、本合同各締約方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或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第三人。締約各方在本合同項下所產生的權利或義務全部轉讓第三人的行為,對本協議其它締約方均不能產生法律約束力。

5、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條款一併參閲,互為補充,不能單一解釋真正含義,若合同文件有差異,供貨單位必須通知購貨單位,購貨單位擁有最終解釋權,一切差異之索賠,概不被接納。

6、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合同中約定的通訊地址如任何一方有變化,應互相書面通知。否則,有關 函件的往來都以本合同中約定的通訊地址為準。購貨單位通訊地址為: ;供貨單位通訊地址為: 惠州市惠城區三棟鎮田心福長嶺 。 4、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合同之日起至本合同雙方所有權利義務履行完畢止。 5、 本合同一式 份,供貨單位執 份,每份均具同 等效力。

10、本合同及合同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包括: 附件一、產品及價格清單

購貨單位: 供貨單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聯繫人: 聯繫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 帳 號: 郵政編碼: 通訊地址: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郵政編碼: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木門供貨合同範文三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雙方合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訂立本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共同信守。

第一條 合作內容及檢驗標準

產品信息及供貨價格詳見附件1 《產品價格單》、附件2《木門結構材料説明》、附件3《日上木門成品檢驗標準》。

產品交付與驗收

1、乙方收到甲方的,反饋給甲方。

2、生產訂單下達:甲方以傳真形式向乙方下達《外協加工訂單》訂購產品,甲方訂單中應載明以下事項:商品名稱、型號、規格、顏色、數量、價格、交付日期等。

3、生產訂單接收與異議:乙方在接到甲方訂單後1個小時內應書面回覆確認。如對甲方訂單存在異議,應在訂單下達後4個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則視同乙方認可訂單全部內容。

4、交付週期:自甲方向乙方下達訂單後 25 日內。

5、乙方負責到用户家進行測量與產品安裝

6、交付方式:由乙方負責將產品交付最終用户。

7、收貨驗收:以客户簽字驗收為準(含安裝驗收)。

8、乙方的測量與安裝人員應遵守《日上公司測量安裝工作規範》

9、乙方負責產品一年內的產品免費售後服務工作,五年內負責維修。

10、日上木門產品包裝材料與規格説明;甲方提供日上圖案、材料要求,乙方負責印刷包裝。

第二條 價格與結算

1 產品供貨價詳見甲乙雙方簽訂的《產品價格單》。

2 價格調整:乙方價格調整需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填寫由甲方提供的《供應商價格調整申請單》,經甲、乙雙方書面確認後方可調整;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有權終止合作。

3 結算方式:

每月1日至5日乙方應與甲方採購人員對賬,確認款項後開出相應票據;每月的10日-15日結款。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 因乙方不能及時交貨給客户,給甲方或客户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2 產品到貨後如在使用過程中發現質量問題,確屬乙方的,由乙方承擔。 3 乙方保證向甲方出售的產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以及其他合法權利,若產品因侵犯他人權益給甲方或任意第三方帶來的經濟損失或其他損失由乙方承擔。

4 乙方向甲方出售的產品,為乙方自行製造的符合驗收質量標準的產品;如乙方供貨產品與前期雙方確認的封樣產品的檢驗標準品質不符,乙方需承擔甲乙雙方合作以來所發生採購金額的三倍罰款。

5 本合同中甲、乙雙方之義務、權利,非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或分配給第三人。

6 負責人及法定代表人之變更不影響本合同的內容及效力。

7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均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條 商業機密

1 甲乙雙方應保守合作事宜的商業祕密,不得將任何合作細節透露給第三方,否則視為違約。

2 甲乙雙方應積極維護雙方聲譽、信譽,不得出現故意傷害對方的言論或行為,否則視同違約,違約方需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四條 協議變更、終止或解除

1 經甲乙雙方協商確認並簽訂補充協議後,可變更本協議中條款。

2 協議有效期內,如乙方需要提前終止合作,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並辦理好終止合作手續後,方可停止供貨。此處停止供貨僅指未生效訂單,已生效訂單乙方不得以任何原由終止供貨及提供相關服務,否則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及損失。

3 以下事件發生時,協議任何一方均可在書面通知對方的情況下,提出終止本協議:

3.1 一方無償付能力或進入破產、重組、解散或其他類似程序;

3.2 因政府的任何命令、行為、規定或干預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

3.3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且未能在守約方規定的期限內採取補救措施的,則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對方的一切損失。

4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擁有的所有權轉讓給第三方,否則視為違約,違約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5 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質量問題,延期等造成退單、投訴、索賠或給甲方造成經濟、名譽損失, 甲方有權終止或解除合同,並賠償相應損失。

6 雙方合同終止時,甲方從乙方的貨款中扣除伍萬元作為質量保證金,一年後返還。

第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1 本協議出現任何爭議,雙方應本着友好協商的態度解決。

2 協商未果可向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凡與本合同有關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其他

1 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本協議一式叁份,簽章後生效,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

3 合同簽訂地點:北京經濟技術(日上地址)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委託人: 授權委託人: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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