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飾材料買賣合同(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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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飾材料買賣合同 篇1
甲方(需方): 合同編號:
乙方(供方): 簽訂地點:
甲方因承擔 公路工程施工任務,現向乙方購買一定數量、質量符合甲方施工工程設計文件及施工技術規範要求的 材料,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具體合同條款如下:
一、材料產地: 。
二、材料名稱及規格
三、數量
1、甲方向乙方購買的各種規格名稱材料數量分別為各種規格名稱材料最終數量以甲方所承擔工程的實際需求量(包括甲方工程變更增、減數量)為準。
2、甲方因設計變更,需要增加或減少訂貨數量,須提前 天書面通知乙方。
3、若乙方超出上述總數量或當月數量向甲方供應材料,甲方有權單方面決定收購或不予收購,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四、材料價格
1、 規格的 材料到場(甲方收料場地)單價為:¥ (大寫: )。其中出廠價(含裝車費)為:¥ ;運費(含卸貨費):¥ 。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擔其它任何費用。
2、 規格的 材料到場(甲方收料場地)單價為:¥ (大寫: )。其中出廠價(含裝車費)為:¥ ;運費(含卸貨費):¥ 。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擔其它任何費用。
以上單價中包含原材料費、加工費、礦產資源税(費)、江河管理税(費)、營業税、便道便橋費、過路過橋費、裝卸費、運輸費、安全費、管理費、利潤、税金、損耗和其它損失費用及風險費用等。
五、質量要求
乙方所供材料應符合甲方所承擔的 工程設計文件及相應施工技術規範的要求。其主要質量技術指標如下:
六、質量檢測方式
甲方隨時或定期派質檢人員對進場材料進行質量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材料,甲方工作人員有權拒絕收貨並責令清運出場,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如甲乙雙方因檢驗結果發生爭議,由甲方駐地監理部門最終檢驗確認。
七、交貨時間、地點及收貨計量方式
1、供貸期限: 。各種規格名稱材料分月供應量為:
2、交貨地點: 。
3、乙方在組織材料的生產過程中,應將生產的合格材料及時轉運至甲方收料地點或安全處,防止遭受洪水等自然災害損失。生產及運輸過程中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4、收貨計量方式
雙方確認數量後,應立即填寫籤認收料單作為結算貨款的憑據。收料單必須由雙方專門指定的人員填寫籤認。其它人員填寫籤認的收料單及塗改無效。
八、貨款結算與支付方式
乙方每月憑甲方指定人員填寫籤認的有效收料單到甲方材料管理部門結算上月21日至當月20日貨款,並提供已結算貨款總額的正式有效的税務發票。當月結算貨款在 支付 %,餘款在合同全部履行完畢後 月內付清。所有貨款均通過轉賬或匯付至乙方銀行賬户。
九、違約責任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合同爭議的處理
合同發生了爭議,首先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向甲方註冊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一、合同的組成部分
乙方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法人代表授權書、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本人身份證(複印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合同份數、生效及終止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多頁合同甲乙雙方應同時加蓋騎縫章)後生效。甲方工程結束,並結算付清全部貨款後本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它事
甲 方 乙 方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名稱(蓋章):
地 址: 地 址:
甲方代表人(簽字): 乙方代表人(簽字):
開户單位: 開户單位: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開户賬號: 開户賬號:
電 話: 電 話:
日 期: 日 期:
裝飾材料買賣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就以下裝飾建材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裝飾建材名稱、品牌、規格型號、等級、材質、數量和價款等:
注:內容較多時,可另行附頁。
第二條 質量標準:
1、國家標準
2、行業標準
3、企業標準
4、其它: 。
第三條 付款方式及時間:
1、合同簽字生效後支付:定金(定金不超過總價款的20%) □ 元,預付款 □ 元;貨物驗收符合合同約定的,即一次性付清餘款。
2、合同簽訂生效後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項
第四條 交貨驗收和加工安裝:
1、交貨方式為:賣方送貨 □, 買方自提 □。
2、交貨時間: ;送貨/自提地點: 。
3、驗收:賣方交貨時,買方應當場驗收並簽字確認。
4、加工安裝:
(1)賣方為買方免費加工安裝
(2)賣方為買方加工安裝,但買方需另行向賣方支付加工安裝費用 元
。(3)買方自行加工安裝 。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賣方應無條件退貨,並應賠償由此給買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產品質量經具備資質的專業機構檢測不符合合同約定的。
(2)提供的產品與本合同第一條約定不相符的。
2、遲延履行的違約責任:
(1)賣方遲延交貨的,每日應向買方支付 元違約金;遲延交貨超過 日的,買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2)買方遲延提貨的,每日應向賣方支付 元違約金;遲延提貨超過 日的,賣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第六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簽訂與履行發生爭議的,雙方可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決:
1、 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 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其他約定: 。
第八條 合同生效及附件等:
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 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
賣方(章): 買方(章):
地址: 地址: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裝飾材料買賣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商定下列條款作為雙方簽訂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的補充條款:
第一條、 雙方代表
在施工期間,甲方如因出差等原因不便聯繫,應委託其他人為代表配合乙方施工,並需事先向乙方提供書面授權委託書,如甲方不能提供委託人授權,乙方在施工期間的工作針對主體仍為甲方,由此造成的配合,延遲等問題由甲方承擔。
第二條、 雙方義務
1.開工前三日,甲方應當提供原土建水,電施工竣工圖。在此基礎上,竣工時乙方應當提供水,電改造圖。
2.有關物業管理部門收取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任何名目的物業管理費、物業押金、施工管理費、電梯使用費、配合費、垃圾外運費等。)若因乙方原因導致受到扣款的,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 工程變更
1. 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提出涉及修改意見及增建工程項目時,必須提前與乙方代表聯繫,在簽訂書面變更單後方可進行該項目施工。所有口頭承諾均無效。
2. 合同簽訂後,甲方變更後減少金額超過合同總額10%以上的部分甲方須向乙方支付該部分金額的10%作為變更損失費。若甲方所減項目所用的材料乙方已訂購或運到現場,甲方需另外向乙方支付材料來回運費,搬運費,材料損耗及退貨費用。
3. 合同簽訂後,當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時,須徵得對方同意並向對方支付合同總額的10%作為損失賠償。
第四條、材料供應
1. 乙方為客户提供委託購買材料服務,雙方應當另行簽訂《委託購買材料協議書》。此外,乙方工作人員以任何方式為甲方購買或推薦材料均屬個人行為,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 應當由甲方購買的材料,設備以及須經甲方確認的材料,設備等,甲方應當及時購買和確認。否則由此造成工期延誤的,每日按合同金額的0.2%支付給乙方作為誤工損失。
第五條、工程進度
1. 工程進度過半,甲方應配合乙方進行中期預決算,預決算金額是根據工程項目變更,工程量增減及水、電工程量的核實加以確定。
2. 在辦理驗收手續前,若甲方收回外屋門鑰匙或自行更換外門鎖,即示為甲方入住。
3. 施工工程中雙方產生爭議,可由北京市建築裝飾委員會家裝委員會作為第三方參與協調解決。若協調不成,可以通過行政、司法、仲裁等途徑解決。雙方均同意解決爭議期間不屬於合同延遲履行期間,不對此期間計算延遲違約責任。
第六條、工程款支付方式
2. 甲方應在中期預決算後兩日內到乙方財務部繳納中期款。甲方拒絕參加中期預決算或未在兩日內付款,乙方將暫時停工,由此延誤的工期及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若甲方在繳納中期款後提出工程變更,除簽訂變更單外,還須一次性將變更費用的95%交到乙方財務部後,乙方予以變更。
3. 甲方應在竣工結算後兩日內到乙方財務部繳納結算款。乙方在收到甲方竣工結算款後,向甲方交回鑰匙,並開具工程保修單。甲方如在工程驗收後七日內未辦理結算手續,則視為自動放棄保修權利。
第七條、 特別提示
1. 砂灰牆(包括加白灰的混合砂漿、麻刀灰等)、輕質隔牆均存在較嚴重的開裂因素,需加貼玻璃纖維布處理,凡外牆內保温必須加貼石膏板。以上費用均由甲方另行支付,否則乙方無法保證牆面不會大面積開裂。
2. 客户簽單時若享受優惠,發生退單或減項時要扣除相應優惠金額(以現金形式扣除)。
第八條、本補充條款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屬《合同》中的其它約定,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補充條款簽訂前,乙方已明確地向甲方解釋清楚,雙方對條款理解無歧義。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裝飾材料買賣合同 篇4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建設材料購買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產品的名稱規格單價數量及其它:
1、(詳見報價單)09物業維修材料:,09物業房維修裝飾材料;
2,活動室維修裝飾材料;
3,兩個單人宿舍地板維修裝飾材料;
4,車庫門貼瓷磚維修裝飾材料。
合計金額:25849.68元人民幣大寫:貳萬伍仟捌佰肆拾玖圓陸角捌分
二、乙方供應產品或原材料必須滿足:
1、達到內蒙古相應的質檢驗收標準;
2、按照甲方所需要的規格品牌商標(產地)和數量及時供應;
3、有產品合格證明書或相關文件。
三、供貨時間、運輸
1、甲方應提前二天將供貨計劃告知乙方,乙方得到計劃後應在甲方計劃二天內供貨。
2、由乙方負責貨物的裝車運輸,並運至指定地點:到工地由乙方負責卸貨。
貨物到達指定地點後,甲方及時派收貨員對貨物的數量進行驗收,並在送貨單上簽字確認,作為雙方結算的最終依據。
(結算以實際送貨數量為準。)
四、貨款支付方式和時間計算貨款方式及付款約定:貨到工地一個月後7個工作日內付清此次貨款。
五、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2%的違約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3、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4、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六、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2%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並承擔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七、不可抗力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以後,以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一式二份,供方一份,需方一份。
本合同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貨款結清後此合同終止。
需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供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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