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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買賣合同最新版協議書

商鋪買賣合同最新版協議書

商鋪買賣的時候我們就是需要簽好合同以免有後續,今天小編就給大家分享一下運輸合同,僅供大家參考閲讀哦

商鋪買賣合同最新版協議書

商鋪買賣合同協議書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以及北京市有關開放二級市場的相關規定,通過購買方式已取得座落於 的房屋所有權。

房屋所有權證編號:

乙方自願購買甲方房屋,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己分攤的土地使用面積和土地使用期限轉讓給乙方。

第一條:房屋成交價

1、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出售並達成以下條件,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房屋總價為¥ (小寫),¥ 元整(大寫)。

2、房屋售價中包含公共維修基金。

3、房屋交易時所產生的:營業費、個人所得費的由 承擔.

第二條:付款方式

1、乙方應在簽定《房屋買賣合同》同時,支付購房定金計¥ 元(小寫);¥ 元整(大寫)。定金在交首付款時轉為首付款。

2、在簽定《房屋買賣合同》後10個工作日內,乙方付甲方首付款¥ 元(小寫);¥ 元整(大寫)(含定金)。

3、房產交税過户後,乙方通過銀行貸款支付餘款¥ (小寫)¥ 元整(大寫),並與銀行放款日支付給甲方。

4、首付款 +餘款=房屋成交價

第三條:

甲方同意在乙方取得乙方的《房屋所有權證》後3日內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交房前所發生的水、電、煤氣、暖氣、物業費由甲方承擔,交房後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甲方在交付乙方物業時應確保物業,水、電、暖、煤、物業管理費、房費已結清; 沒有固定不可移動裝修物品的破壞; 房屋本身沒有影響房屋使用或美觀的破壞;

第五條:

乙方同意甲方物業管理單位對該物業的統一管理。

第六條:甲方的承諾和保證

1、其合法擁有轉讓房屋的完全的房屋所有權,在房屋及相關土地使用權上,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或其他擔保權益,亦不存在正在履行之中的《租賃合同》和其他人的優先購買權。

2、房屋交付至乙方之日,甲方對轉讓房屋和物業管理費不存在任何欠繳的款項。

3、本協議簽署之日起,除按本合同規定,甲方將不採取任何對其擁有的該房屋的權利和權益產生不利影響的措施。

4、按照法律的要求積極配合辦理過户手續,即時提供所需的全套文件資料。

第七條:乙方的承諾和保證

1、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向甲方支付轉讓房款。

2、承擔房屋在房屋交付日後由於乙方在使用過程中產生的所有風險。

3、按照法律的要求積極配合辦理過户手續,即時提供所需的全套文件資料。

第八條:房屋產權更名

1.在乙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後,甲、乙方應各自或委派代表到房屋所在管理機構處共同辦理《房屋轉讓》手續,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或有關部門規定繳納相關税費。

2.甲乙雙方保證積極配合辦理房屋更名過户手續,提供全部所需的資料。

第九條:違約責任

在合同生效後,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的各項條款,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如有違反,應按以下條款由違約方承擔違約和賠償責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房款,視為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應付而未付價款的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逾期滿15 日,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總房款 20 %違約金,乙方將房屋歸還甲方,甲方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乙方,因次發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2、如因北京市房產政策原因導致該房屋無法正常過户,甲乙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已支付房款在乙方退還甲方所有房屋更名手續所需文件後3日內甲方如數退還乙方,每逾期一日,甲方應按未返還價款的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3、本合同生效後,除不可抗力外,甲乙雙方不得撤消合同。如因單方原因致使本合同終止,違約方將支付給對方成交價的20%作為違約金。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可另籤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雙方簽定的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有關爭議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儘量通過友好協商方式或通過調解解決。若經協商或調解不能達成一致協議時,雙方同意均可按以 下 (二) (大寫數字)種方式解決糾紛: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生效説明

本契約正本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交房地局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證件號碼: 證件號碼:

電話: 電話: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商鋪買賣合同模板

甲方(賣方):身份證號:

乙方(買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位於昆明市****號(注意:應與商鋪產權證上的地址一致)的商鋪的整體買賣事宜,根據《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之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受讓甲方位於的商鋪現房(以下簡稱商鋪),商鋪具體狀況如下:

(1)產權證號為,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2)商鋪座落在昆明市****號,結構為xx;

(3)商鋪產權面積14.5平方米。

(4)商鋪佔用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國有,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出讓方式獲得;

(5)商鋪目前部分被租賃(承租人為xx,租期截止為xx,租金為xx,具體詳見租賃合同)。以上系甲方對商鋪基本情況的陳述,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商鋪擁有完全的所有權、處分權和收益權,亦不存在其他人的優先購買權。乙方以甲方的保證和陳述為基礎,決定整體買受上述商鋪。

甲方保證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與上述商鋪的承租人再訂立任何有關租賃性質的合同,原租賃合同在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展期、續租。否則導致商鋪遲延交付的,甲方應按每遲延一日元的標準向乙方承擔違約金。

第二條各方承諾及保證

甲方承諾並保證:擁有座落於昆明市三市街金碧輝煌大廈一層1060號商鋪的所有權,該項所有權是完整的,不存在共有權、抵押權、被司法機關查封、罰沒、其它限制交易等權利瑕疵或負擔。將誠信履行本合同書的項下的合同義務。

第三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該商鋪單價為44827.62元/m(大寫肆萬肆仟捌佰貳拾柒點陸元/m2),總金額人民幣650000.00元整(大寫陸拾伍萬元整)。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甲方應在合同生效後,乙方在商鋪過户手續辦完的當日將陸拾伍萬元整一併付清給甲方。

第四條上述商鋪的過户費用按政府的有關規定各自承擔。

第五條甲、乙雙方對商鋪的責任界定以過户為準,過户前所有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水電費、物業費、租金等)由甲方承擔或享有;過户後所有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水電費、物業費、租金等)由乙方承擔或享有。

第六條甲方於商鋪過户至乙方後3日內將商鋪交付乙方,具體方式為:甲方以書面方式告知商鋪承租人xx商鋪的出租人已變更為乙方,甲方須得到商鋪承租人的書面確認,並且將該書面確認交與乙方,甲方保證承租人從告知之日起開始向乙方繳納商鋪租金。

第七條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保證,擁有上述商鋪之完全所有權,並無任何權利瑕疵;

2、甲方負責提供辦理產權證轉移登記手續所需要的各種證件、材料,並承擔逾期提供或材料短缺、錯誤給乙方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

第八條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已經對上述商鋪的坐落、面積、質量等狀況做了充分了解,自願購買該商鋪;

2、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時間及方式,履行付款義務;

3、乙方應依約及時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延遲或不能辦理,乙方自行承擔一切責任。

第九條、違約責任

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上述的商鋪無法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辦理過户手續給乙方,視為甲方重大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除應立即退還乙方已付款項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實際退還之日止)外,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

如因乙方原因導致商鋪無法與甲方履行合同(即過户至乙方),視為乙方重大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

第十條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當地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一條合同未盡事宜,經協商一致,雙方可以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住所地:住所地:

電話:電話:

身份證號碼:

年月日

身份證號碼:

年月日

商鋪買賣合同參考範本

出賣方: 電話: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買受方: 電話:

身份證號碼: 地址:

第一條 店鋪的基本情況

出賣方店鋪(以下簡稱該店鋪)坐落於___________;位於第___________層,共__________(套)(間),店鋪結構為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店鋪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店鋪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價格

按(總建築面積)(實際建築面積)計算,該店鋪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拾_______萬_______千______百_____拾______元整(小寫 元)

第三條 付款方式

買受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賣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拾______元整(小寫 元),並應於雙方辦好房產過户手續之日將該店鋪全部剩餘價款付給出賣方。

第四條 交付事項

出賣方應於收到該店鋪定金之日,將該店鋪交給買受方使用並將該店鋪有關房產登記證交予買受方。

第五條 違約責任

買受方逾期未付清房款,出賣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出賣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費用,買受方所預交的定金不予以退還,抵作出賣方損失。雙方任何一方中途毀約,則向對方支付與定金數量等額的賠償金。

第六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買賣雙方約定在出賣方原房產登記滿5年(即 年 月 日)之日起 天內辦理產權過户手續。

在買受雙方上述約定時間內,出賣方協助買受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店鋪所有權轉移產生的一切費用買受方承擔。

第七條 出賣方保證在交易時該店鋪沒有產權糾紛

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税項等,出賣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出賣方承擔全部責任。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出賣方、買受方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本合同及其附件(如果有)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出賣方、買受方雙方各執一份,經出賣方、買受方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附加條款:

出賣方(簽章)____________ 買受方(簽章)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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