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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商品房買賣合同書(精選24篇)

建設商品房買賣合同書(精選24篇)

建設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建設商品房買賣合同書(精選24篇)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出讓方式取得位於西鄉塘區永和路17號、編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證為 。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 ㎡,規劃用途為批發零售用地、城鎮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 至。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暫定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建字第 號,施工許可證號為 。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預售商品房。現售備案/預售許可部門為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編號為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為 。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項目名稱: 房屋代碼:_______ 所在層:___ ____】。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 住宅 ,屬_鋼筋混凝土結構 ,層高為 米,建築層數地上___ __層,地下___ ___層。

該商品房有封閉式陽台_______個,非封閉式陽台_________個。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預售)建築面積共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有關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構成説明及分層分户尺寸圖見附件二)。

該商品房面積測算單位: ;

註冊地址: ;

營業執照號碼: ;資質證書號碼: ;

資質等級: ;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

通訊地址: ;

郵編: 。

第四條該商品房的權利瑕疵

1、出賣人告知買受人,該商品房存在下列權利瑕疵:

(1)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已設定抵押並辦理抵押權登記,抵押權人為 ____ ,抵押權登記日期為____ 。

(2)已設定在建工程抵押並辦理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抵押權人為 ______,抵押權登記日期為 ______ 。

2、出賣人在辦理該商品房預售許可手續前已取得抵押權人同意,並承諾對該商品房存在的上述權利瑕疵按以下第(5)種方式處理:

(1)本合同簽訂後 ______日內註銷該商品房的抵押權登記。

(2)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前註銷抵押權登記。

(3)該商品房交付使用前註銷抵押權登記。

(4)辦理商品房現售備案前註銷抵押權登記。

(5) 辦理商品房不動產產權登記前註銷抵押權登記 。

3、因出賣人原因導致上述註銷抵押權登記手續遲延辦理,雙方同意按下列第(3)方式處理:

(1)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____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 ______ 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 ______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2)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按每遲延一日_ _______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如上述註銷抵押權登記手續延遲辦理導致買受人辦理房屋產權登記延遲的,出賣人按本合同約定向買受人承擔違約責任,上述註銷抵押權登記手續延遲辦理不再單獨計付違約金。

第五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該商品房價款按下列_1_方式計算:

1、該商品房屬 ,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該商品房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的購買費用已計入上述套內建築面積銷售單價內,不再另行計價。

2、如該商品房屬全裝修房,裝修事宜由雙方另簽訂協議。

第六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雙方約定以套內建築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築面積與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有差異的,以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為準。

商品房竣工交付後,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築面積發生差異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2 種方式進行處理:

1 、方式一

(1)套內建築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以內(含0.6%)的,雙方互不補差價;

(2)套內建築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以上至1%以下(含1%)的,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至1%之間(含1%)部分的房價款由雙方按合同約定的房屋單價多退少補;

(3)套內建築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1%以上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買受人不退房的,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大於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差異比在0.6%至1%之間(含1%)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1%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小於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至1%之間(含1%)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1%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套內建築面積差異比=(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築面積)∕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築面積×100%

(4)共有共用建築面積出現差異的,不得另行結算。

2 、方式二

雙方自行約定如下:

(1)按照補充協議相關約定執行 ;

(2) ______;

(3) ______ ;

(4 ______

第七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本商品房總成交金額人民幣 元整(大寫 元整),買受人應於 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買受人已經支付認購定金的,則該定金自動轉為房價款的組成部分)。

2、分期付款:本商品房總成交金額人民幣 元整(大寫: 元整),買受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分期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首期房價款人民幣 元 (大寫: 元整),應當於 年 月 日前支付。

3、其他方式按揭付款:本商品房總成交金額人民幣 元整(大寫 元整)。買受人應於本合同簽訂同時按總房價款的 %向出賣人支付首期購房款人民幣 元整(大寫 元整),其餘購房款人民幣 元整(大寫)整,向經出賣人認可的按揭銀行申請按揭貸款支付至出賣人銀行賬户。

雙方同意買受人支付的預售款應“專款專用”於所購商品房項目的工程建設,在該項目取得《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前不得用於其它用途。

為保證預售款專用於工程建設,買受人應將商品房預售款支付至以下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户(此賬户須為預售資金監管部門、銀行及房地產開發企業共同簽訂的《南寧市商品房預售資金專用賬户監管協議》中指定開設的專用賬户)。

專用賬户開户名稱:

專用賬户開户行:

專用賬户賬號:

第八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2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__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_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______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______(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______。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按以下方式分別處理

(1)在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的情形下,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照以下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①逾期在30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0.5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②逾期超過 30 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商品房總價款的1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0.5(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③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在按揭貸款的情形下,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照補充協議相關約定執行:

(3)未盡事項按照補充協議相關約定執行。

3、含以上兩種方式。

第九條 交付期限及交付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 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 2 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已取得規劃核驗合格文件、建築工程竣工合格報告書。

2、本商品房已經驗收合格,具體是指:由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對該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出具《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及取得《建築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電梯安全檢驗合格證》。

其他事項按照補充協議約定執行。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不可抗力事由之日起15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未盡事項按照補充協議相關約定執行。

第十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特殊原因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60日,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0.5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60日後,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45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0.01%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0.5(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 ______ 。

3、 ______ 。

第十一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所在棟與相鄰棟正面間距減少的;

(2)該商品房結構形式發生變化的;

(3)該商品房户型發生變化的;

(4)該商品房空間尺寸發生變化,導致層高變化或合同約定建築面積發生變化的;

(5)該商品房朝向發生變化的;

(6) ______;

(7) ______。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45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0.01%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應按變更給買受人造成的實際影響,給予買受人相應補償。雙方應按公平合理的原則就補償問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______

第十二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對延期交房的責任及產生的相關費用約定如下:

按照補充協議相關約定執行。

第十三條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由於政府原因、買受人原因或者其他非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出賣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其他事項按照補充協議相關約定執行。

第十四條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附件三)。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 2 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按照補充協議相關約定執行 。

3、 ______ 。

4、含以上3種方式。

第十五條 出賣人關於建築節能內容的承諾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建築節能指標應符合雙方約定的內容(附件四)。與約定內容不符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整改合格。

2、未盡事項按照補充協議相關約定執行。

第十六條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規定的要求:

1、供水排水供電設施為 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的交付日期 ;

2、教育文體設施為 ______

3、醫療衞生設施為 ______

4、物業管理用房為 ______

5、社區管理用房為 ______

6、環衞設施及環保設施為 ______

7、人防設施為 ______

8、郵政設施為 ______

9、園林綠化及景觀為 ______

10、 ______ ;

11、 ______ 。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按照補充協議相關約定執行;

2、 ______;

3、 ______。

第十七條 合同登記備案、預告登記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的約定。

1、屬於商品房預售的,本合同簽訂後30日內(應當不超過30日),出賣人應按規定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______

2、出賣人與買受人協商一致,本合同登記備案後30日內,雙方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預告登記,出賣人未按約定協助辦理預告登記的,買受人有權單方申請辦理預告登記。

3、雙方同意選擇以下第(1)種方式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

(1)買受人委託出賣人辦理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 730 日內,向房屋登記機構為買受人申請房屋所有權登記,並將以買受人為產權人的房屋所有權證書交付買受人。

(2)買受人自行辦理

買受人自行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出賣人應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日內辦結《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並將房屋登記機構要求的需出賣人提供的證件資料提交買受人。

4、因出賣人過錯,導致本條約定的上述手續遲延辦理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3)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2)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按每遲延一日×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商品房買賣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每日按買受人已付房款的0.01%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本條約定的上述手續遲延辦理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保修責任。

1、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2、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按國家規定和本合同約定履行保修義務。

保修期內,買受人發現該商品房存在工程質量問題的,應及時通知出賣人或其受託人;出賣人或其受託人接到買受人的報修通知後應在×小時內到場檢查(雙方另約時間的除外),並根據工程質量問題的實際情況與買受人商定具體維修日期,及時、合理安排維修。買受人應在出賣人或其受託人檢查、維修期間給予必要配合。

出賣人或其受託人怠於履行該商品房工程質量保修責任的,應當按下列第(2)方式承擔責任:

(1)按每遲延一日×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賠償買受人因出賣人怠於履行保修責任而受到的直接經濟損失,但不包括買受人未採取合理措施而導致損失擴大的部分。

該商品房在保修期內因工程質量問題造成買受人經濟損失的,出賣人按下列第(2)方式賠償買受人:

(1)買受人的實際經濟損失。

(2)賠償買受人因出賣人怠於履行保修責任而受到的直接經濟損失,但不包括買受人未採取合理措施而導致損失擴大的部分。

雙方對該商品房工程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任何一方均可委託南寧市建築工程質量檢測站檢測,另一方應當配合和協助檢測工作。檢測結果支持一方主張的,由對方承擔檢測費用。

3、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房屋損壞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4、×。

第十九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住宅 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其他事項按補充協議相關約定執行。

第二十條 前期物業服務。

1、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為:重慶融創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資質證號為建113004號,資質等級:一級。

2、前期物業服務期間,物業服務收費價格為 1.50元/月·平方米(建築面積),由物業服務企業按照月收取。

其他事項按照補充協議相關約定執行。

3、出賣人負責監督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物業服務。

4、《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和《臨時管理規約》的內容詳見附件五。買受人已詳細閲讀附件五有關物業服務的全部內容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前期物業服務,並承諾遵守《臨時管理規約》。

第二十一條 專項維修資金。

買受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買受人未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不得將商品房交付買受人。

買受人按下列1方式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1、買受人委託出賣人代交。

買受人委託出賣人代交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應當自受託之日起30日內將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户,並向買受人提交專項維修資金交納憑證。

2、買受人自行交納。

買受人自行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的,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將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户。

3、 ______

第二十二條本項目根據規劃設計共有 ×個停車位,其中地上停車位×個,地下停車位 ×個。利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設置的停車位共 ×個產權屬於全體業主共有。其餘共 ×個停車位產權屬於出賣人所有。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______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六)。

第二十五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__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_____份,買受人_____份,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_____份,南寧市不動產登記中心_____份,按揭銀行_____份。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章) 【 】:

(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籤於 籤於

建設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2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文件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_,規劃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單元】【層】___________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_________,屬___________結構,層高為___________,建築層數地上___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__層。

該商品房陽台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四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3、按套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拾______元整。

第五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的,據實結算房價款;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第七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逾期在____________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逾期超過________________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

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__________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八條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___________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第九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逾期不超過______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逾期超過_____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十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户型、空間尺寸、朝向;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

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

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

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

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

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二條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

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第十四條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五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__________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

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六條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

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第十七條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牆面使用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買受人的房屋僅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十一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_頁,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______份,買受人______份,______份,____________份。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___________________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籤於:____________

籤於:____________

建設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3

範X  

一、案情  王X與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了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約定了買賣的價格和房屋的交付時間。此後,王X依約支付了約定的合同價款,房地產開發公司將商品房房交付王X使用,未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王X又與李X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約定將從某房地產開發公司購得的商品房以每平方米高於原購入價500元賣給李X。但後因此房價格上漲,王X拒不辦理產權登記手續且主張其與李X的買賣合同無效,李X因之訴至法院。  

二、分歧  本案審理中首要的一點是認定王X與李買賣合同的效力如何,對此有三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合同無效,理由為:買賣合同違反了《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無產權房屋不得買賣的禁止性規定。  

第二種意見認為合同效力待定,理由為:王取得產權而處分他人財產,是無權處分,無權處分的合同效力待定。  

第三種意見認為合同有效,理由為:王X將其對房屋開發公司的債權轉讓給了自己,這一債權轉讓合同符合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並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  

三、評析  審理本案的

第一關鍵在於對認定李X與王X間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結合上文的分歧意見,我們歸納出本案中有爭議的法律問題為:王X與李X的買賣合同是否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王X將轉讓商品房的行為是無權處分還是有權處分;如果上述行為是無權處分,那這一行為的效力如何;如果上述行為是有權處分,那這一行為是否屬於債權讓與。現分析如下:  

1、《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無產權房屋不得買賣是否是認定合同無效的強制性條款。《民法典》第52條第1款的第5項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因此,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是認定合同無效的重要依據之一。王X認為根據《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1款的第6項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其與李X所訂立的合同違反了這一強制性的規定,故為無效。我們認為,這一規定不是《民法典》第52條所謂的強制性條款,

一、在法理上,凡法律條文冠以“不得”等字樣不必然代表此條文為強制性條款,也可以是帶有指引性質的條款;

二、《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是________年頒佈的法律,此法的頒佈帶有濃厚的行政管理色彩,在立法技術上多用“不得”等字樣來表達方便行政的寓意。同時在立法的內容上也沒有充分考慮到當下的商品房交易狀況,有滯後性;

三、從《民法典》鼓勵交易的原則出發,對實踐中如王X與李類似的買賣合同都認定為無效不利用物價值的有效且充分使用,所以在審判實踐中,應儘量減小合同無效的範圍;第

四、買賣合同標的物的特徵表明,其標的物無須是現已存在的物或現屬於出賣人的物,即使是非房屋所有權人也可能成為房屋的.出賣人。綜上,以本案訟爭買賣合同違反《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的觀點是錯誤的。  

2、王X轉讓商品房的行為是否是無權處分。無權處分是指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並與相對人訂立轉讓財產的合同。(王法159頁)無權處分中的“處分”主要是指處分財產所有權或債權的行為。因此,判斷王X的行為是否是無權處分就要看王X對商品房是否享有財產所有權或者是債權。本案中,因房地產開發公司履行合同,將商品房交付王X使用,王X因此獲得了對商品房的直接佔有,佔有是所有權的重要權能之一,王X對商品房的實際佔有使得王X對商品房有管領和支配的權力。但由於我國民法採取的是不動產變動登記主義,不動產所有權的轉移以登記為標誌,因此,王X取得的是一個欠缺登記要件的不充分的所有權。綜上,我們認為,王X轉讓商品房給李X的行為是有權處分,不是無權處分,故而本案訟爭的買賣合同不應當認定為效力待定。  

3、王X的有權處分是否是債權轉讓。債權讓與的概念指,在不改變合同關係內容的前提下,合同關係的一方當事人依法將其合同權利和義務全部或者部分地轉讓給

第三人的法律行為。本案中王X將商品房轉讓給李X時抬高了合同價格,改變了合同關係的內容。同時,房地產開發公司依約將商品房交付王X實際使用,王X不辦理產權登記手續是因為其自己拒絕辦理的原因所致,所以可以認為,房地產開發公司與王X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已因履行而消滅,故認定王X與李合同為債權讓與合同並進而認為買賣合同有效的觀點也是錯誤的。  總之,我們認為,本案適當的處理方式認定王X與李合同是有效的,王X的轉讓行為是有權處分。王X違反合同約定,李X訴請王X繼續履行合同應予以支持。  

四、餘論  上文論證中的一個主要爭議問題可能是在王X轉讓商品房的行為到底是有權處分還是無權處分上。如果認定為無權處分,根據通説的觀點,因《民法典》51條規定的無權處分被認為是效力待定的,因此,王X與李合同效力會被認定為效力待定的合同。此時買賣合同會因為王X惡意拒絕辦理產權手續而使合同一直處於效力待定的狀態,顯然不符合民法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也不利於解決王X與李糾紛。況且,對無權處分合同的效力問題,我國法學界本來就存有爭議,同樣有觀點認為無權處分合同是有效的。(參見王X的觀點)  本案中認定王X的轉讓行為是有權處分,可能有人會認為這和我國民法傳統中認為的不動產物權變動以登記為要件相矛盾,之所以有這樣的矛盾實質上是因為我國法律上的登記制度不規範所致。司法實踐基於公平和正義的理由應在個案中有所突破。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如果本案中王X將商品房借給他人居住,同樣是一種處分行為,法律認定這種處分行為無效或是效力待定,毫無意義。其實,《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第11條有關房屋的轉移佔有及風險轉移的規定就表明了審判機關沒有拘泥於傳統的物權理論。  對本案買賣合同的定性可以還有多種的思考角度,但認定本案訟爭合同為有效合同卻應當是殊途同歸的選擇,這是因為,我們都認為以誠實信用為原則,儘量減小合同無效的範圍是當前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應當堅持的兩個基本理念。

建設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4

出賣人:

買受人:

茲為買賣機械先行試驗,經雙方同意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購買後列標示機械,約定先行試驗後如合意時,即行成交;甲方允諾於合同成立日起一星期內,由甲方將買賣標的物運到乙方工廠。

第二條試用期間以____日為限,自接到機械的翌日起算。

第三條前項試用如不合意時,乙方應即將機械退回以作買賣不成立。

前項退回所需運費由乙方負擔。

第四條在試用期間,乙方對買賣機械有自由使用之權,而對因此造成的損害乙方應負賠償之責。

但其損害系因製造欠妥,或因運輸中損壞的不在此限。

第五條試用期間屆滿乙方不立刻表示,並未將機械退還甲方時,視為試用合格買賣應即成立。

第六條買賣價款議定為人民幣元整,於合同成立同時由乙方繳付保證金人民幣元整,甲方如數收訖。

如買賣成立時本保證金應充作價金的一部分,如買賣不成立由甲方全數返還。

第七條試用後乙方認為不合格,或試用尚未完畢需要繼續試用時,可以向甲方請求更換或延長期間,但甲方不同意時可拒絕。

第八條試用後如乙方認為合格的,應於試用期終止日起算____日內將貨款全部付清,不得拖延短欠。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設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5

賣方:

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協調一致的基礎上就存量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屋基本情況:

賣方所售房屋為:____市____小區____號樓____單元____室。建築面積為____平方米。

二、成交價格、付款方式及過户事宜

(一)該房屋實際成交價為____萬元人民幣整買方以按揭的方式購買該房屋。其中首付款____萬元人民幣,買方應於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首付款打入賣方指定賬號。

(二)買方擬申請貸款____萬元人民幣,該貸款買方委託銀行向賣方支付。貸款數額以銀行審核為準,不足部分,買方應於按揭銀行審批通過後30日內補足房款差額,多餘部分,賣方應從首付款裏退還給買方。

(三)買方擬向中國建設銀行申請辦理按揭貸款,擬申請貸款____萬元人民幣,買方也可選擇其他銀行申請貸款,在銀行合理貸款審批期限內,如買方因自身客觀原因無法獲得銀行批准,由買方自行籌措資金支付尾款,經賣方同意也可選擇其他方式支付餘款。

(三)賣方應密切跟蹤房屋產權證辦理進程,自產證辦理後30日內償還完畢銀行貸款並取得完整產權證,完整產權證下發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交付乙方開始辦理過户各項手續,逾期未交付導致產生的國家政策性收費時,原則上由賣方承擔。

三、房屋產權及具體狀況的承諾

(一)賣方應當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因賣方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賣方承擔相關責任。

(二)賣方應當保證已如實陳述該房屋權屬狀況、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情況和相關關係,買方對賣方出售的該房屋具體狀況充分了解,自願購買該房屋。

(三)賣方應當保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對各項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裝飾裝修保持良好的狀況。

(四)在房屋交付日(含當日)以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供暖、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電信等其它費用由賣方承擔,交付日以後發生的費用由買方承擔。

(五)賣方同意將其繳納的該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的業主信息更名至買方名下。

(六)賣方承諾無條件配合買房辦理房屋過户手續,或授權買方指定人員和各項過户手續,不得因產權問題人為影響買方購房權益。

四、房屋的交付

賣方同意在收到首付款當日將該房屋交付給買方。該房屋交付時,應當履行下列手續:

1、賣方與買方共同對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賣方應結清交房當日(含當日)之前的關於該房屋的所有欠款(包括但不限於水、電、氣、有線電視、網絡、物業費、車位費等)

2、買賣雙方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上簽字。

3、移交該房門鑰匙。

五、違約責任

(一)逾期交房責任除不可抗力外,賣方未按照第四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房屋交付買方,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三十日之內,賣方應向買方支付已付房款百分之三的違約金,並於該房屋實際交付之日起七內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三十日(該日期應當與第1項中的日期相同)後,買方有權退房。買方退房的,賣方應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七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買方全部已付款的百分之五向買方人支付違約金,並由賣方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

(二)逾期付款責任

買方未按照約定時間付款的,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三十日之內,買方向賣方支付逾期應付款百分之三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七日內向賣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三十日後,賣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解除合同的,買方應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七日內按照累計的逾期應付款的百分之五向賣方支付違約金,並由賣方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

(三)逾期過户責任

買賣雙方未按照約定時間過户的,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三十日之內,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房屋成交價的百分之三的違約金,並於逾期之日起七日內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三十日(該日期應當與第1項中的日期相同)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守約方解除合同的,違約方應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七日內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房屋成交價的百分之五向違約方支付違約金。賣方應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

(四)賣方單方毀約責任

賣方簽訂該房屋買賣合同後,因出賣人單方毀約造成該房屋不能正常交易,賣方向買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房屋成交價的百分之十作為違約金。

(五)買方單方毀約責任

買方簽訂該房屋買賣合同後,因買方單方毀約造成該房屋不能正常交易的,買方向賣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房屋成交價的百分之十作為違約金。

(六)賣方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買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買方有權退房。賣方應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七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按照銀行利率付給利息,並按照買方累計已付房價款的一倍支付違約金。

(七)因違約造成退房時,買賣雙方應本着尊重客觀事實,公平、公正承擔違約責任原則,除承擔必要違約補償金額外,還需賠償對方實際損失(賣方損失:買方居住期間房屋損耗,按房屋標準租金額按月補償賣方,相關設備如有損壞需照價賠償;買方損失:所購物物品、水電天然氣等如已固定或無法搬離時,由賣方依照實際價格給付,支付買方搬家相關合理費用,同時至少留足60天買方重新擇房時間)

六、税、費相關規定

按照國家及西安市關於房屋交易税費的相關規定,買賣雙方各需繳納相應税費,買賣雙方協商同意按照由買方承擔雙方全部交易税費的方式繳納。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一方提出公證,因公證產生的相關費用由雙方協商分擔,協商不成由提出方承擔。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原因新增的税費,買賣雙方協商同意按照由買方承擔雙方全部交易税費的方式繳納;如因賣方過失(延期交付產權證)造成税費增加,由賣方承擔過失損失。

買賣雙方簽署本合同後不得以國家調整相關税費為由拒絕本買賣合同的履行,買賣雙方任何一方不按本合同關於税費的約定繳納相關税費,導致交易不能繼續進行的,按違約責任(第4條、第5條)處臵,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如產生爭議,由雙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不動產所在地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本合同中未約定、約定不明或不適用的內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進行變更或補充。對本合同的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本合同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持一份。

十、備註(如備註條款與前述條款有衝突,以備註條款為準)

甲方:

乙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6

(合同編號:)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買受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出讓 方式取得位於 、編號為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為:。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規劃用途為,土地使用年限自。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 嘉和城。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號,施工許可證號為。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為:。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售商品房。現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商品房現售許可證號為。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車位【項目名稱:, 房屋代碼: ,所在層:-1層到-1層】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 車位 ,屬框架剪力牆結構,層高為 米,建築層數地上 層,地下 1 層。該商品房有封閉式陽台個,非封閉式陽台個。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建築面積共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平方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平方米(有關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構成説明及分層分户尺寸圖見附件二)。

該商品房面積測算單位: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

資質證書號碼:

資質等級: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

郵編:

第四條該商品房的權利瑕疵

1、出賣人告知買受人,該商品房存在下列權利瑕疵:

(1)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已設定抵押並辦理抵押權登記,抵押權人為,抵押權登記日期為 年月日 。

(2)已設定在建工程抵押並辦理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抵押權人為,抵押權登記日期為。

2、出賣人在辦理該商品房預售許可手續前已取得抵押權人同意,並承諾對該商品房存在的上述權利瑕疵按以下第(5)種方式處理:

(1)本合同簽訂後×日內註銷該商品房的抵押權登記。

(2)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前註銷抵押權登記。

(3)該商品房交付使用前註銷抵押權登記。

(4)辦理商品房現售備案前註銷抵押權登記。

(5)在辦理不動產權證之前註銷抵押權登記。

3、因出賣人原因導致上述註銷抵押權登記手續遲延辦理,雙方同意按下列第(3)方式處理:

(1)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2)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按每遲延一日×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如出賣人逾期辦理註銷抵押權登記手續的,每逾期一日,出賣人按已付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存款活期利率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該商品房價款按下列方式計算:

1、該商品房屬現售房,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該商品房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元,總金額(人民幣)元(大寫:元)整。

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的購買費用已計入上述套內建築面積銷售單價內,不再另行計價。

2、該車位屬精裝修房,買受人應另支付精裝修價款。精裝修價款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精裝修標準為(人民幣)每平方米×元,總金額(人民幣)× 元(大寫×佰×拾 ×萬×仟×佰×拾×元)整。

第六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雙方約定以套內建築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築面積與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有差異的,以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為準。

商品房竣工交付後,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築面積發生差異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2種方式進行處理:

1 、方式一

(1)套內建築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以內(含0.6%)的,雙方互不補差價;

(2)套內建築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以上至1%以下(含1%)的,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至1%之間(含1%)部分的房價款由雙方按合同約定的房屋單價多退少補;

(3)套內建築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1%以上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買受人不退房的,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大於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差異比在0.6%至1%之間(含1%)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1%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小於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至1%之間(含1%)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1%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套內建築面積差異比=(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築面積)∕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築面積×100%

(4)共有共用建築面積出現差異的,不得另行結算。

2 、方式二

雙方自行約定如下:

(1)合同約定面積為暫測面積,最終以房產局核定的面積為準並辦理產權證。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按個(不按面積)為單位進行銷售,本合同簽訂前,買受人已就商品房實地察看,並就其位置、大小(面積)、四至及附屬設施的情況完全瞭解,並確認無異議。實測套內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築面積發生差異的,仍按本合同第五條第1條款確定的房價總金額計價,不進行調整;對於面積差異部分,雙方不再另行結算 。

(2)共有共用建築面積出現差異的,不另行結算。

第七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買受人於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總房款(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已付的定金抵作價款)。

2、分期付款:(1)買受人於 年 月 日前支付總房款的 %(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已付的定金抵作價款);(2)買受人於 年 月 日前支付總房款的 %(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3)買受人於 年 月 日前支付總房款的 %(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3、其他方式:(詳見附件五:合同補充協議)。

第八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總價款的3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二(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九條 交付期限及交付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 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2 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已辦理房地產開發項目交付使用備案。

2、該商品房經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勘察五方驗收合格的。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不可抗力事由之日起60 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1)出賣人將竣工資料報告提交政府部門並被接受後(以政府部門接到資料的日期為準)等待驗收或丈量的;

(2)非出賣人原因,遇到配合政府、地方政府及其下屬部門發佈的有關法律法規等規範性文件和政策、命令、活動以及其他直接影響項目進展之政策要求(包含但不限於東盟博覽會),或社會異常事件的(如暴動騷亂等);

(3)非出賣人原因,一週內停水停電超過八小時(每八個小時計算一天,超過四小時但不足八小時按八小時計算)或氣象部門記錄連續兩天或兩天以上日降雨量(指日均小時平均降雨量)達到中雨及以上的;及其他影響工程進度,但是出賣人無法事先預見和控制的客觀原因(如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出賣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7級以上大風、洪水、地震、颱風等自然災害、交通管制、強制拆遷、施工時間限制、惡性傳染病等)導致工期受影響的;

(4)政府通知停工、禁止車輛進出商品房施工場地而影響工期的;

(5)在施工過程中,政府規劃部門批准或決定規劃變更,設計變更等導致工期延長的;

(6)因供水、供電、管道燃氣等市政工程施工未能到位及完工的;

(7)買受人未向出賣人全額支付房款的(包括買受人因違約應向出賣人支付的違約金未全額支付的,以及以擔保貸款或公積金貸款的方式支付購房款的,在貸款銀行尚未將買受人的貸款發放給出賣人時),出賣人有權延期交房。

因上述(1)—(6)項原因造成推遲交付的,出賣人應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前5日(以出賣人寄出時間為準)將調整後的交付日期及合理推遲原因以書面形式告知買受人。

第十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特殊原因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30日,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後,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書面提出退房要求且辦完退房手續之日起 30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30%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二(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所在棟與相鄰棟正面間距減少的;

(2)該商品房結構形式發生變化的;

(3)該商品房户型發生變化的;

(4)該商品房空間尺寸發生變化,導致層高變化或合同約定建築面積發生變化的(非因規劃變更或設計變更導致建築面積發生變化的,應按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處理);

(5)該商品房朝向發生變化的;

(6)買受人已就商品房實地察看,並就其位置、大小(面積)及附屬設施的情況完全瞭解,並確認無異議。買受人同意不得以上述理由要求退房或要求支付任何費用。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且辦完退房手續之日起 30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應按變更給買受人造成的實際影響,給予買受人相應補償。雙方應按公平合理的原則就補償問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對延期交房的責任及產生的相關費用約定如下:

1、如出現以下情況,出賣人有權拒絕交付房屋,且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1)因買受人未能按合同約定付清總價款造成延期交房的;

(2)因買受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相應義務而造成延期交房的;

(3)因買受人未能按合同約定付清該房屋的相關費用的(包括但不限於專項維修基金等)。

2、如出現以下情況,視為房屋已交接給買受人,與房屋有關的風險及相關權利義務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轉移到買受人,買受人必須支付延期收房期間的物業管理費和其他因延期收房引起的一切費用,並由其自行承擔延期收房的全部責任。

(1)因買受人所留通訊地址錯誤、不詳或地址變更未通知出賣人,導致交房通知無法送達買受人的;

(2)買受人未按照入夥通知指定的時間、地點前來辦理交接手續的;

(3)在房屋經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勘查五方單體驗收合格的情況下,買受人拒不驗收房屋或拒絕簽署《房屋交接書》的;

(4)因買受人未付清房款及相關費用等原因導致甲方延期交房的情況;

(5)因買受人原因未能在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屆滿之日前獲得銀行貸款或獲得貸款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情況;

(6)其他非出賣人原因導致買受人不按期辦理交房手續的情況。

在上述情況出現時,視為商品房已經交接,與商品房有關的風險、責任及相關權利義務自合同約定的交房之日起轉移到買受人,該房屋的保修期從合同約定的交付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十三條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附件三)。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 2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買受人必須在交房後十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出賣人,出賣人經確認屬實後出賣人按實際裝飾、設備價格與約定裝飾、設備的同期市場價格之間的差價賠償買受人的經濟損失。同時,買受人不能以此作為拒絕收房的理由。

第十五條出賣人關於建築節能內容的承諾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建築節能指標應符合雙方約定的內容。與約定內容不符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2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必須在交房後十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出賣人,出賣人經確認屬實後,出賣人應當進行維修,或者採取其他措施使得該建築節能指標達到合同約定。

2、無建築節能指標。

第十六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規定的要求:

1、供水排水供電設施為×年×月;

2、教育文體設施為×年×月;

3、醫療衞生設施為×年×月;

4、物業管理用房為×年×月;

5、社區管理用房為×年×月;

6、環衞設施及環保設施為×年×月;

7、人防設施為×年×月;

8、郵政設施為×年×月;

9、園林綠化及景觀為×年×月;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買受人已就商品房實地察看,對所購房屋的小區基礎設施、公共配套的情況完全瞭解,並確認按照簽約時的基礎設施、公共配套現狀執行,買受人對此無異議。買受人同意不得以上述理由要求退房或要求支付任何費用。

第十七條 合同登記備案、預告登記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的約定。

1、屬於商品房現售的,雙方約定不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合同備案登記及預告登記。

2、雙方同意選擇以下第(1)種方式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

(1)買受人委託出賣人辦理

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付清全部房款且交齊辦理不動產權證所需資料後90日內,向房屋登記機構為買受人申請辦理不動產權證。

(2)買受人自行辦理

買受人自行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出賣人應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日內辦結《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並將房屋登記機構要求的需出賣人提供的證件資料提交買受人。

3、因出賣人過錯,導致本條約定的上述手續遲延辦理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3)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2)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按每遲延一日×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出賣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每遲延一日,出賣人按買受人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存款活期利率計算的利息,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本條約定的上述手續遲延辦理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保修責任。

1、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2、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按國家規定和本合同約定履行保修義務。

保修期內,買受人發現該商品房存在工程質量問題的,應及時通知出賣人或其受託人;出賣人或其受託人接到買受人的報修通知後應在72小時內到場檢查(雙方另約時間的除外),並根據工程質量問題的實際情況與買受人商定具體維修日期,及時、合理安排維修。買受人應在出賣人或其受託人檢查、維修期間給予必要配合。

出賣人或其受託人怠於履行該商品房工程質量保修責任的,應當按下列第(2)方式承擔責任:

(1)按每遲延一日×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視具體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房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該商品房在保修期內因工程質量問題造成買受人經濟損失的,出賣人按下列第(2)方式賠償買受人:

(1)買受人的實際經濟損失。

(2)視具體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房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雙方對該商品房工程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任何一方均可委託具有資質的專業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另一方應當配合和協助檢測工作。檢測結果支持一方主張的,由對方承擔檢測費用。

3、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房屋損壞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九條買受人的房屋僅作車位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二十條 前期物業服務。

1、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為:南寧嘉和物業服務有限公司,資質證號為(建)114050 ,資質等級:一級。

2、前期物業服務期間,物業服務收費50元/個/月,由物業服務企業收取。

3、出賣人負責監督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物業服務。

4、《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和《臨時管理規約》的內容詳見附件四。買受人已詳細閲讀附件四有關物業服務的全部內容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前期物業服務,並承諾遵守《臨時管理規約》。

第二十一條專項維修資金。

買受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買受人未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不得將商品房交付買受人。

買受人按下列 1 方式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1、買受人委託出賣人代交。

買受人委託出賣人代交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應當自受託之日起,90日內將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户,並向買受人提交專項維修資金交納憑證。

2、買受人自行交納。

買受人自行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的,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將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户。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2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五)。

第二十四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 壹 份,買受人 壹 份,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壹份,南寧市不動產產登記局 壹 份,份。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建設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7

出賣人:

買受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座落於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2、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城鎮建設用地批准書號】為:,土地使用權面積為:,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稱】【暫定名】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為:.

第二條商品房情況

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

商品房座落:區縣路、道、街。

設計用途;

建築結構;

建築層數為層。

建築面積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攤建築面積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

第三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為(幣)每平方米元,總金額(幣)_

元。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幣)每平方米元,總金額(幣)_

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幣)_

元整。

第四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採取下列第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簽約日起日內付全部價款元。

(小寫:萬元)

2、分期付款。

(1)第一次付款自簽約日起日內付全部價款的%;

幣元。

(小寫:元)

(2)第二次付款自簽約日起日內付全部價款的%;

幣元。

(小寫:元)

(3)其餘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

幣元。

(小寫:元)

3、貸款方式付款。

買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購房總價款的%,其餘價款可以向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借款支付。

第五條房產交付

1、房產實物狀況、權利狀況,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方可交付;

不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不得交付。

2、出賣人須於前,將該房產及相關證明交付買受人。

如遇不可抗力,雙方約定處理方式:.

3、上述相關證明包括:.

第六條產權轉移登記及其他相關設施登記

1、協議訂立後,買賣雙方應在30日內,到房屋所有權登記機關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2、按照有關規定,其他相關設施應辦理登記的,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

3、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時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其他相關設施登記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出賣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約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日內的,買受人有權向出賣人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買受人有權按照下述的第種約定,追究出賣人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

出賣人應支付買受人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此外,出賣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

出賣人應退還買受人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此外,出賣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的實際損失超過出賣人支付的違約金時,出賣人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處理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日期付款,逾期在日內的,出賣人有權追究買受人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買受人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出賣人有權按照下述的第種約定,追究買受人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

買受人應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買受人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此外,買受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

買受人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一)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二)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三)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四)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五)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利率付給利息。

(六)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

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

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範文2

賣方:(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

買方:(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市區擁有的房產(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建築面積為平方米。

(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號)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元整(大寫:佰拾萬仟佰拾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税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拾萬仟佰拾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繳交税費當日將差額一併支付給甲方),並於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税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拾萬仟佰拾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元整於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甲方應於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並應在交房當日將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税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户手續所需繳納的税費。

經雙方協商,交易税費由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户手續費由方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後,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

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違約之日起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共人,委託代理人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代表人是.

第八條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份。

甲方產權人一份,甲方委託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廈門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方(甲方)_

購買方(乙方)_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代理人(甲方)_

代理人(乙方)_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鑑證方:

鑑證機關:

地址:

郵編:

電話:

法人代表:

代表:

經辦人:

日期:年月日

鑑證日期:年月日

建設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8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 】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 】姓名: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________方式取得位於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文件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規劃用途為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________【幢】【座】________【單元】【層】________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______,屬________結構,層高為________,建築層數地上____層,地下____層。

該商品房陽台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説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為(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幣)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幣)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幣)千____百____拾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相關的合同

範本

買賣合同的定義(什麼是買賣合同)英文版買賣合同標準商品買賣合同貨物買賣合同車輛汽車買賣合同水果買賣合同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9

出賣人:

法定代表人:

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守法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商品房情況

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座落:___青島____市________________路、道、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設計用途_____,建築結構_____,建築層數為_____層。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來源為:________。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條商品房價款

商品房銷售按建築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價格為___________元,價款為_______元,計_____。

第三條商品房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商品房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1、變更合同

2、解除合同

第四條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時間

乙方按下列第種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五條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日內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乙方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應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的實際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甲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乙方逾期付款的處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日期付款,逾期在_______日內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乙方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乙方應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乙方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利率計算。此外,乙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乙方應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商品房建築面積與銷售建築面積差異的處理

商品房建築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為法定依據。商品房建築面積與甲方銷售面積差異不超過±3%的,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商品房價款按商品房建築面積與銷售面積的差異多退少補。

面積差異超過±3%的,雙方約定如下:

第八條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質量和設備等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甲方的承諾,未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和承諾的,甲方應承擔責任。

在乙方正常情況下,甲方應按照《__市商品房住宅質量保證書》的規定履行保修責任。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損壞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商品房配套設施運行的約定

下列配套設施運行日期約定如下:

1、上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下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燃氣_____________________。

5、暖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配套設施未按約定日期運行的,甲方應在日內採取撲救措施,並賠償乙方損失;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應賠償損失,並且每項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的約定

甲方保證在交付商品房時,無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如存在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爭議處理

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1、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訂立補充合同。

附件一至附件五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合同份數

第十四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

建設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10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座落於_____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2、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____鎮建設用地批准書號】為:_________,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為: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止。

3、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稱】【暫定名】為: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為: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為:_________.

第二條 商品房情況

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___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______區_________縣_________路、道、街。

設計用途_________;建築結構_________;建築層數為_________層。

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

第三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採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萬元)

2、分期付款。

(1)第一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2)第二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3)其餘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3、貸款方式付款。買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購房總價款的_________%,其餘價款可以向_________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借款支付。

第五條 房產交付

1、房產實物狀況、權利狀況,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不得交付。

2、出賣人須於_________前,將該房產及相關證明交付買受人。如遇不可抗力,雙方約定處理方式:_________.

3、上述相關證明包括:_________.

第六條 產權轉移登記及其他相關設施登記

1、協議訂立後,買賣雙方應在____日內,到房屋所有權登記機關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2、按照有關規定,其他相關設施應辦理登記的,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

3、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時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其他相關設施登記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出賣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約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日內的,買受人有權向出賣人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買受人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出賣人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應支付買受人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出賣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出賣人應退還買受人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出賣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的實際損失超過出賣人支付的違約金時,出賣人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處理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日期付款,逾期在 ____日內的,出賣人有權追究買受人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買受人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出賣人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買受人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買受人應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買受人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買受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買受人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一)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_________(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二)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三)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四)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_________.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五)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六)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建設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11

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這一基礎上,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而簽訂本合同,以望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位於________市________區,該房屋的所有人為,建築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上述房屋的交易價格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該房屋總售價為¥________元,總金額大寫:________,小寫:¥________元。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税費當日支付首付款人民幣______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________元整於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交付期限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於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並應在交房當日將物業費,水電費,取暖費,網費,燃氣費等結清

2.乙方逾期未付款的違約責任:乙方須在規定日期內付清房款,逾期未付清房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甲方不予承擔,乙方所交定金,抵作甲方損失。

3.甲方逾期未交房的違約責任:甲方須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並在交期限內交房給乙方,逾期未交房或乙方發現建築不合格,甲方須在3日內支付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作為賠償,同時乙方有權選擇繼續購房或終止合同,其中如乙方選擇終止合同,甲方須在3日內將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一次性退還給乙方。

第五條:税費承擔

經雙方協商,交易税費由方承擔,代辦產權手續費由方承擔。

第六條:甲方必須保證上述房屋權屬清楚,沒有產權糾紛或債務糾紛,若有糾紛情況,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產權人一份,甲方公證人一份,乙方一份,乙方公證人一份。第八條;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證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證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其他相關證明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賣方)

乙方:______________(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自有房屋一處出售給乙方,乙方已對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的瞭解,願意購買該房,特制訂本合同如下:

1、此房坐落於______________,產權所有人______,產權證號__________,房屋建築面積___㎡,使用性質:_________。

2、該房價為_____萬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先交付______元定金,其餘房款在房屋交易公證時結清,公證時應再付剩餘房款______萬元,同時甲方交鑰匙交房,現場交接,房款兩清。

3、甲方保證在交接前對該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如簽約或交接後,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均由甲方負責賠償。

4、室內外設施以看房時為準,不得轉移,更換或更改,交接驗收時也應該按合同驗收,簽署房屋交接單,並需驗看水錶、電錶、煤氣表是否有損壞,如有損壞甲方負責維修。

5、甲方需結清交易之日前所欠的一切費用,如:房費、暖氣費、煤氣費、水費、電費、物業管理費、有線電視費等。

6、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房產過户事宜的相關手續,辦理過户手續所需費用由______方承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7、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不得違約,如違約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負責,乙方違約定金不退,甲方違約雙倍賠款。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建設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向甲方購買坐落在度假村組團內樓房___棟。建築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其面積以《建築面積計算規則》為準。

二、商品房售價為人民幣_____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電室、臨時鍋爐房、道路、綠化等工程設施的費用,但不包括建築税和公證費。

三、付款辦法預購房屋按房屋暫定價先付購房款40%,計人民幣_____元(其中10%為定金)。待房屋建築工作量完成一半時再預付30%。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時按實際售價結清尾款。房屋建築税款由甲方代收代繳。

四、交房時間甲方應於____年____月將驗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乙方在接到甲方交接房通知後的十天內將購房款結清。屆時乙方若不能驗收接管時,須委託甲方代管,並付甲方代管費________(按房價的萬分之一/日計取)。

六、乙方從接管所購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對房屋質量問題實行保修(土建工程保修一年,水電保修半年,暖氣保修一個採暖期)。

七、違約責任1.本合同生效後,如乙方違約,乙方已繳定金不退;如甲方違約,則應雙倍退還定金。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購房屋時(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償付承擔應交房屋售價萬分之一的罰金。甲方通過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時,以同等條件由乙方付給甲方作為獎勵。

八、乙方需要安裝電話,由甲方解決,費用由乙方承擔。

九、乙方對所購房屋享有所有權,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房屋管理規定及度假村管理辦法。

十、甲乙雙方如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執,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應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六份,雙方各執三份。正副兩本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十二、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並公證後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

建設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1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

合同雙方當事人: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 地址: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

委託代理機構: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

買受人: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 ]

地址: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

[委託代理人][ ]姓名:______ 國籍:______

地址:______

電話: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 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方式取得位於 、編號為 的地 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號] [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文件號]為 .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 ,規劃用途為 ,土地使用年限 自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___.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 為___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 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______ 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單元][層]___________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_________,屬___________結構,層高為___________, 建築層數地上___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__層。

該商品房陽台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 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__ 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説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元, 總金額(______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 拾_____元整。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__幣)每平方米 _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 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_幣)_____千_____ 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拾______元整。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 (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 ____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______ 1、雙方自行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 還給買受人,並按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 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 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 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 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比=(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合同約定面積) ________100%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逾期在_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的違 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逾期超過_____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 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該 比率應不小於第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八條 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_____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 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逾期不超過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逾期超過_____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 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________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該比率應不小於 第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 書面通知買受人:

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户型、空間尺寸、朝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買受人 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 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 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 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 用説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 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 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 全部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 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 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五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____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 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 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日內將買受 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六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 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 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第十七條 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牆面使用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__________________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 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 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 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二十一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 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_頁,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______ 出賣人______份,買受人______份,______份,____________份。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 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 __________________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______           買受人(簽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

籤於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籤於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設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15

訂立合同雙方:  購貨單位: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甲方;  供貨單位: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數量、價格、質量  

1.產品名稱:三星9100(GAA );  產品品種:直板手機、3G手機,智能手機,時尚手機;  產品規格:手機尺寸:12

5.3215;6

6.1215;

8.5  重量:11

6.0g  顏色:黑色,銀白色,白色,粉色  數量:300  價格:每部3200元、 總價:960000元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3 )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按部頒標準執行;  

(3)由甲乙雙方商定技術要求執行。  

第二條 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產品的包裝,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技術規定執行;國家與業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產品的包裝物,除國家規定由甲方供應的以外,應由乙方負責供應。  

第三條 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  

1.產品的交貨單位:乙方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2 )項執行:  

(1)乙方送貨;  

(2)乙方代運(乙方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  

(3)甲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由乙方定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甲方公司(經理)  (甲方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甲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明確規定;甲乙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甲、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四條 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1.交貨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如乙方不能及時交貨,需及時與甲方聯繫,商量延長交貨期限。  

第五條 驗收方法  

1.驗收時間:貨到驗收  

2.驗收手段:現場驗收  

3.驗收標準:符合手機規格標準  

4.負責驗收和試驗:經理驗收,技術人員配合試驗  

5.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後,由甲方主管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機構執行仲裁  

第六條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30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怠於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過兩年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產品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後,應在10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應負的違約責任  

(1)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質論價。不能利用的,乙方應負責保修、保退、保換。由於上述原因致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____日,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萬分之_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貨。由於退貨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貨,則乙方應付給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_%的罰金。  

(3)產品包裝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返修或重新包裝的費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裝,乙方應按不符合同規定包裝價值35的罰金付給甲方。  

(4)產品交貨時間不符合同規定時,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償付甲方以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萬分之-的39;罰金。  

(5)乙方未按照約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應當承擔相關的賠償責任。  

2. 甲方應負的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中途變更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或包裝的規格,應償付變更部分貨款(或包裝價值)總值%的罰金。  

(2)甲方如中途退貨,應事先與乙方協商,乙方同意退貨的,應由甲方償付乙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35%的罰金。乙方不同意退貨的,甲方仍須按合同規定收貨。  

(3)甲方未按規定時間要求向乙方交付技術資料、原材料或包裝物時,除乙方得將交貨日期順延外,每順延____日,甲方應付給乙方順延交貨產品總值萬分之三的罰金。如甲方始終不能提出應提交的上述資料等,應視中途退貨處理。  

(4)屬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規定日期提貨,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乙方以延期提貨部分貨款總額萬分之三的罰金。  

(5)甲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付款總額萬分之三計算付給乙方,作為延期罰金。  

(6)乙方送貨或代運的產品,如甲方拒絕接貨,甲方應承擔因而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及罰金。  

第八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其他  

1.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的,應當在明確責任後10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  

2.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雙方可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未作選擇的,視為選擇

1)  

(1)提交清遠仲裁委員會〔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並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後作廢。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於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2份,由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1份。  購貨單位(甲方)廣州XX公司(公章) 供貨單位(乙方) 河源XX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215; (公章) 法定代表人:215; (蓋章)  地址: 215; 地址: 215;  開户銀行:廣東XX銀行 開户銀行: 廣東XX銀行  帳號: 帳號:  電話: __________電話: 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訂

建設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16

第一章 合同當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狀況

第三章 商品房價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

第五章 面積差異處理方式

第六章 規劃設計變更

第七章 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第八章 合同備案與房屋登記

第九章 前期物業管理

第十章 其他事項

説 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範文本,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結合實際情況調整合同相應內容。

2.簽訂本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及其他有關證書和證明文件。

3.出賣人應當就合同重大事項對買受人盡到提示義務。買受人應當審慎簽訂合同,在簽訂本合同前,要仔細閲讀合同條款,特別是審閲其中具有選擇性、補充性、修改性的內容,注意防範潛在的市場風險和交易風險。

4.本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內容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時,應當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5.出賣人與買受人可以針對本合同文本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內容,根據所售項目的具體情況在相關條款後的空白行中進行補充約定,也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6.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並在簽訂合同時認真核對,以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在任何情況下,出賣人和買受人都應當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專業術語解釋

1.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預先出售給買受人,並由買受人支付定金或房價款的行為。

2.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直接取得代理權的人。

3.套內建築面積: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內建築面積,由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套內陽台建築面積三部分組成。

4.房屋的建築面積:是指房屋外牆(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包括陽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築。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6.民用建築節能:是指在保證民用建築使用功能和室內熱環境質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過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動。民用建築是指居住建築、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商業、服務業、教育、衞生等其他公共建築。

7.房屋登記:是指房屋登記機構依法將房屋權利和其他應當記載的事項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的行為。

8.所有權轉移登記:是指商品房所有權從出賣人轉移至買受人所辦理的登記類型。

9.房屋登記機構:是指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負責房屋登記工作的機構。

10.分割拆零銷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為數部分分別出售給買受人的銷售方式。

11.返本銷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定期向買受人返還購房款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為。

12.售後包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在一定期限內承租或者代為出租買受人所購該企業商品房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為。

商品房買賣合同

(預 售)

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其開發建設的房屋,雙方當事人應當在自願、平等、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商品房買賣相關內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一章 合同當事人

出賣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委託銷售經紀機構: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註冊號:

經紀機構備案證明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國籍】【户籍所在地】: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 】,證 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國籍】【户籍所在地】: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 】,證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買受人為多人時,可相應增加)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狀況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劃撥】【 】方式取得坐落於 地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 】為 ,

土地使用權面積為 平方米。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佔用的土地用途為 ,土地使用權終止日期為 年 月

日。

2.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項目核准名稱為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 。

第二條 預售依據

該商品房已由 批准預售,

預售許可證號為 。

第三條 商品房基本情況

1.該商品房的規劃用途為【住宅】【辦公】【商業】【 】。

2.該商品房所在建築物的主體結構為 ,建築總層

數為 層,其中地上 層,地下 層。

3.該商品房為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 【幢】【座】【 】

單 元 層 號。房屋竣工後,如房號發生改變,不影響該商品房的特定位置。該商品房的平面圖見附件一。

4.該商品房的房產測繪機構為 ,其預測建築面積

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分攤共有建築面積 平方米。該商品房共用部位見附件二。

該商品房層高為 米,有 個陽台,其中 個陽台為封閉式, 個陽台為非封閉式。陽台是否封閉以規劃設計文件為準。

第四條 抵押情況

與該商品房有關的抵押情況為【抵押】【未抵押】。

抵押類型: ,抵押人: ,

抵押權人: ,抵押登記機構: ,

抵押登記日期: ,債務履行期限: 。

抵押類型: ,抵押人: ,

抵押權人: ,抵押登記機構: ,

抵押登記日期: ,債務履行期限: 。

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轉讓的證明及關於抵押的相關約定見附件三。

第五條房屋權利狀況承諾

1.出賣人對該商品房享有合法權利;

2.該商品房沒有出售給除本合同買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該商品房沒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轉讓的情況;

如該商品房權利狀況與上述情況不符,導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登記備案或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

第三章 商品房價款

第六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 (幣種)

元,總價款為 (幣種) 元(大寫 元整)。

2.按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 (幣種) 元,

總價款為 (幣種) 元(大寫 元整)。

3.按照套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 (幣種) 元(大寫 元整)。

4.按照 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 (幣種) 元

(大寫 元整)。

第七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簽訂本合同前,買受人已向出賣人支付定金 (幣種)

元(大寫),該定金於【本合同簽訂】【交付首付款】【 】

時【抵作】【 】商品房價款。

(二)買受人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買受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

2.分期付款。買受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首期房價款 (幣種) 元(大寫:

元整),應當於 年 月 日前支付。

3.貸款方式付款:【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 】。買受人應當於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價款 (幣種) 元(大寫 元整),佔全部房價款 的%。

餘款 (幣種) 元(大寫

元整)向 (貸款機構)申請貸款支付。

4.其他方式:

(三)出售該商品房的全部房價款應當存入預售資金監管賬户,用於本工程建設。

該商品房的預售資金監管機構為 ,預售資金監管

賬户名稱為 ,賬號為 。

該商品房價款的計價方式、總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體約定見附件四。

第八條 逾期付款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買受人未按照約定時間付款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內,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

(2)逾期超過 日(該期限應當與本條第(1)項中的期限相同)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日內按照累計應付款的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

出賣人不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該比率不低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所稱逾期應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條及附件四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

第九條 商品房交付條件

該商品房交付時應當符合下列第1、2、 、 項所列條件:

1.該商品房已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

2.該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測繪報告;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使用説明書》和《住宅質量保證書》。

第十條 商品房相關設施設備交付條件

(一)基礎設施設備

1.供水、排水:交付時供水、排水配套設施齊全,並與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網連接。使用自建設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飲用水衞生標準,

2.供電:交付時納入城市供電網絡並正式供電,

3.燃氣:交付時完成室內燃氣管道的敷設,並與城市燃氣管網連接,保證燃氣供應,

4.電話通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户;

5.有線電視: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户;

6.寬帶網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户。

以上第1、2、3項由出賣人負責辦理開通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第4、5、6項需要買受人自行辦理開通手續。

如果在約定期限內基礎設施設備未達到交付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以上設施中第1、2、3項在約定交付日未達到交付條件的,出賣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第4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 元的違約金;第5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 元的違約金;第6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 元的違約金。出賣人採取措施保證相關設施於約定交付日後 日之內達到交付使用條件。

(二)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為準)

1.小區內綠地率: 年 月 日達到 ;

2.小區內非市政道路: 年 月 日達到 ;

3.規劃的車位、車庫: 年 月 日達到 ;

4.物業服務用房: 年 月 日達到 ;

5.醫療衞生機構: 年 月 日達到 ;

6.幼兒園: 年 月 日達到 ;

7.學校: 年 月 日達到 ;

以上設施未達到上述條件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小區內綠地率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2.小區內非市政道路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3.規劃的車位、車庫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4.物業服務用房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5.其他設施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關於本項目內相關設施設備的具體約定見附件五。

第十一條 交付時間和手續

(一)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

(二)該商品房達到第九條、第十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在交付日期屆滿前 日(不少於10日)將查驗房屋的時間、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材料的通知書面送達買受人。買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書的,以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屆滿之日為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以該商品房所在地為辦理交付手續的地點。

交付該商品房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滿足第九條約定的證明文件。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證明文件不齊全,不能滿足第九條約定條件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由此產生的逾期交付責任由出賣人承擔,並按照第十二條處理。

(三)查驗房屋

1.辦理交付手續前,買受人有權對該商品房進行查驗,出賣人不得以繳納相關税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文件作為買受人查驗和辦理交付手續的前提條件。

2.買受人查驗的該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的其他質量問題的,由出賣人按照有關工程和產品質量規範、標準自查驗次日起 日內負責修復,並承擔修復費用,修復後再行交付。

(1)屋面、牆面、地面滲漏或開裂等;

(2)管道堵塞;

(3)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

(4)燈具、電器等電氣設備不能正常使用;

3.查驗該商品房後,雙方應當簽署商品房交接單。由於買受人原因導致該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二條 逾期交付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第十一條約定的時間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內(該期限應當不多於第八條第1(1)項中的期限),自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該違約金比率應當不低於第八條第1(1)項中的比率)。

(2)逾期超過 日(該期限應當與本條第(1)項中的期限相同)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當不低於本條第1(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五章 面積差異處理方式

第十三條 面積差異處理

該商品房交付時,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房屋測繪報告,並向買受人提供該商品房的面積實測數據(以下簡稱實測面積)。實測面積與第三條載明的預測面積發生誤差的,雙方同意按照第 種方式處理。

1.根據第六條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

買受人選擇不解除合同的,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大於預測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小於預測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實測套內建築面積-預測套內建築面積

預測套內建築面積

2.根據第六條按照建築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均在3%以內(含3%)的,根據實測建築面積結算房價款;

(2)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其中有一項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

買受人選擇不解除合同的,實測建築面積大於預測建築面積時,建築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建築面積小於預測建築面積時,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實測建築面積-預測建築面積

預測建築面積

(3)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3.根據第六條按照套計價的,出賣人承諾在房屋平面圖中標明詳細尺寸,並約定誤差範圍。該商品房交付時,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範圍,雙方約定如下:

4.雙方自行約定:

第六章 規劃設計變更

第十四條 規劃變更

(一)出賣人應當按照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條件建設商品房,不得擅自變更。

雙方簽訂合同後,涉及該商品房規劃用途、面積、容積率、綠地率、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等規劃許可內容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准變更的,出賣人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將書面通知送達買受人。出賣人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二)買受人應當在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覆。買受人逾期未予以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

(三)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權要求出賣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約定如下:

第十五條 設計變更

(一)雙方簽訂合同後,出賣人按照法定程序變更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涉及下列可能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賣人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將書面通知送達買受人。出賣人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户型、空間尺寸、朝向;

(二)買受人應當在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覆。買受人逾期未予以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

(三)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權要求出賣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約定如下:

第七章 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第十六條 商品房質量

(一)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

出賣人承諾該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合格,並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

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

(二)其他質量問題

該商品房質量應當符合有關工程質量規範、標準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發現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質量問題的,雙方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及時更換、修理;如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經過更換、修理,仍然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三)裝飾裝修及設備標準

該商品房應當使用合格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裝置、裝修、裝飾所用材料的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的強制性標準及雙方約定的標準。

不符合上述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1)、 、

方 式處理(可多選):

(1)及時更換、修理;

(2)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具體裝飾裝修及相關設備標準的約定見附件六。

(四)室內空氣質量、建築隔聲和民用建築節能措施

1.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符合【國家】【地方】標準,標準名稱:

標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建築隔聲情況符合【國家】【地方】標準,標準名稱: ,標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

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或建築隔聲情況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由出賣人負責整改,整改後仍不符合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整改後再次檢測發生的費用仍由出賣人承擔。因整改導致該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賣人應當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2.該商品房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未達到標準的,出賣人應當按照相應標準要求補做節能措施,並承擔全部費用;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保修責任

(一)商品房實行保修制度。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該商品房為非住宅的,雙方應當簽訂補充協議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具體內容見附件七。

(二)下列情形,出賣人不承擔保修責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2.因買受人不當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三)在保修期內,買受人要求維修的書面通知送達出賣人日內,出賣人既不履行保修義務也不提出書面異議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他人進行維修,維修費用及維修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八條 質量擔保

出賣人不按照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約定承擔相關責任的,由承擔連帶責任。

關於質量擔保的證明見附件八。

第八章 合同備案與房屋登記

第十九條 預售合同登記備案

本商品房一經網上籤約即備案,如雙方解除合同,雙方須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撤銷備案。

第二十條 房屋登記

(一)關於預告登記的約定:

雙方同意選擇下列第 項的約定。

1、按揭購房的,在買受人付清首付款後30天內,雙方共同向房屋登記機關申請預告登記。

2、分期付款購房的,在買受人付清應繳房款的 %後的30天內,雙方共同向房屋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預告登記。

3、不申請辦理預告登記。

(二)雙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三)因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未能在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日內取得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買受人應當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

(四)因買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完成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九章 前期物業管理

第二十一條 前期物業管理

(一)出賣人依法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為 。

(二)物業服務時間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三)物業服務期間,物業收費計費方式為【包乾制】【酬金制】【 】。物業服務費為 元/月?平方米(建築面積)。

(四)買受人同意由出賣人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代為查驗並承接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出賣人應當將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承接查驗的備案情況書面告知買受人。

(五)買受人已詳細閲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前期物業管理,遵守臨時管理規約。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由業主大會決定選聘或續聘物業服務企業。

該商品房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約見附件九。

第十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一)買受人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二)以下部位歸業主共有:

1.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牆、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

2.該商品房所在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綠地(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物業服務用房;

(三)雙方對其他配套設施約定如下:

1.規劃的車位、車庫:

2.會所:

第二十三條 税費

雙方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向相應部門繳納因該商品房買賣發生的税費。因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差異,導致買受人不能享受税收優惠政策而增加的税收負擔,由 承擔。

第二十四條 銷售和使用承諾

1.出賣人承諾不採取分割拆零銷售、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不採取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

2.出賣人承諾按照規劃用途進行建設和出售,不擅自改變該商品房使用性質,並按照規劃用途辦理房屋登記。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3.出賣人承諾對商品房的銷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規劃屬於買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處分。

4.出賣人承諾已將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的情況告知買受人。具體內容見附件十。

5.買受人使用該商品房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用途、建築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

第二十五條 送達

出賣人和買受人保證在本合同中記載的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均真實有效。任何根據本合同發出的文件,均應採用書面形式,以【郵政快遞】【郵寄掛號信】【 】方式送達對方。任何一方變更通訊地址、聯繫電話的,應在變更之日起 日內書面通知對方。變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導致送達不能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買受人信息保護

出賣人對買受人信息負有保密義務。非因法律、法規規定或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紀檢監察部門執行公務的需要,未經買受人書面同意,出賣人及其銷售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不得對外披露買受人信息,或將買受人信息用於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通過消費者協會等相關機構調解;或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八條 補充協議

對本合同中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內容,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見附件十一)。

補充協議中含有不合理的減輕或免除本合同中約定應當由出賣人承擔的責任,或不合理的加重買受人責任、排除買受人主要權利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二十九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本合同及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其中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 】份,【 】 份。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簽字或蓋章): 買受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附件一 房屋平面圖(應當標明方位)

1.房屋分層分户圖(應當標明詳細尺寸,並約定誤差範圍)

2.建設工程規劃方案總平面圖

附件二 關於該商品房共用部位的具體説明(可附圖説明)

1.納入該商品房分攤的共用部位的名稱、面積和所在位置

2.未納入該商品房分攤的共用部位的名稱、所在位置

附件三 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轉讓的證明及關於抵押的相關約定

1.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轉讓的證明

2.解除抵押的條件和時間

3.關於抵押的其他約定

附件四 關於該商品房價款的計價方式、總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

具體約定

附件五 關於本項目內相關設施、設備的具體約定

1.相關設施的位置及用途

2.其他約定

附件六 關於裝飾裝修及相關設備標準的約定

交付的商品房達不到本附件約定裝修標準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條第(三)款約定處理。出賣人未經雙方約定增加的裝置、裝修、裝飾,視為無條件贈送給買受人。

雙方就裝飾裝修主要材料和設備的品牌、產地、規格、數量等內容約定如下:

1.外牆:【瓷磚】【塗料】【玻璃幕牆】【 】;

2.起居室:

(1)內牆:【塗料】【壁紙】【 】;

(2)頂棚:【石膏板吊頂】【塗料】【 】;

(3)室內地面:【大理石】【花崗巖】【水泥抹面】【實木地板】【 】;

3.廚房:

(1)地面:【水泥抹面】【瓷磚】【 】;

(2)牆面:【耐水膩子】【瓷磚】【 】;

(3)頂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頂】【 】;

(4)廚具:

4.衞生間:

(1)地面:【水泥抹面】【瓷磚】【 】;

(2)牆面:【耐水膩子】【瓷磚】【 】;

(3)頂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頂】【 】;

(4)衞生器具 。

5.陽台:【塑鋼封閉】【鋁合金封閉】【斷橋鋁合金封閉】【不封閉】【 】;

6.電梯:

(1)品牌:

(2)型號:

7.管道:

8.窗户:

附件七 關於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的約定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應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該商品房為非住宅的,雙方可參照《住宅質量保證書》中的內容對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進行約定。

該商品房的保修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計算,關於保修期限的約定不應低於《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一)保修項目、期限及責任的約定

1.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

保修期限為 :(不得低於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

保修期限為: (不得低於5年);

3.供熱、供冷系統和設備:

保修期限為: (不得低於2個採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

保修期限為: (不得低於2年);

5.裝修工程:

保修期限為: (不得低於2年);

(二)其他約定

附件八 關於質量擔保的證明

附件九 關於前期物業管理的約定

1.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2.臨時管理規約

附件十 出賣人關於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情況的説明

(如:該商品房公共管道檢修口、柱子、變電箱等有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的情況)第一章 合同當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狀況

第三章 商品房價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

第五章 面積差異處理方式

第六章 規劃設計變更

第七章 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第八章 合同備案與房屋登記

第九章 前期物業管理

第十章 其他事項

説 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範文本,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結合實際情況調整合同相應內容。

2.簽訂本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及其他有關證書和證明文件。

3.出賣人應當就合同重大事項對買受人盡到提示義務。買受人應當審慎簽訂合同,在簽訂本合同前,要仔細閲讀合同條款,特別是審閲其中具有選擇性、補充性、修改性的內容,注意防範潛在的市場風險和交易風險。

4.本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內容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時,應當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5.出賣人與買受人可以針對本合同文本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內容,根據所售項目的具體情況在相關條款後的空白行中進行補充約定,也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6.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並在簽訂合同時認真核對,以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在任何情況下,出賣人和買受人都應當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專業術語解釋

1.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預先出售給買受人,並由買受人支付定金或房價款的行為。

2.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直接取得代理權的人。

3.套內建築面積: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內建築面積,由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套內陽台建築面積三部分組成。

4.房屋的建築面積:是指房屋外牆(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包括陽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築。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6.民用建築節能:是指在保證民用建築使用功能和室內熱環境質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過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動。民用建築是指居住建築、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商業、服務業、教育、衞生等其他公共建築。

7.房屋登記:是指房屋登記機構依法將房屋權利和其他應當記載的事項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的行為。

8.所有權轉移登記:是指商品房所有權從出賣人轉移至買受人所辦理的登記類型。

9.房屋登記機構:是指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負責房屋登記工作的機構。

10.分割拆零銷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為數部分分別出售給買受人的銷售方式。

11.返本銷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定期向買受人返還購房款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為。

12.售後包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在一定期限內承租或者代為出租買受人所購該企業商品房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為。

商品房買賣合同

(預 售)

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其開發建設的房屋,雙方當事人應當在自願、平等、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商品房買賣相關內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一章 合同當事人

出賣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委託銷售經紀機構: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註冊號:

經紀機構備案證明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國籍】【户籍所在地】: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 】,證 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國籍】【户籍所在地】: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 】,證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買受人為多人時,可相應增加)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狀況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劃撥】【 】方式取得坐落於 地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 】為 ,

土地使用權面積為 平方米。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佔用的土地用途為 ,土地使用權終止日期為 年 月

日。

2.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項目核准名稱為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 。

第二條 預售依據

該商品房已由 批准預售,

預售許可證號為 。

第三條 商品房基本情況

1.該商品房的規劃用途為【住宅】【辦公】【商業】【 】。

2.該商品房所在建築物的主體結構為 ,建築總層

數為 層,其中地上 層,地下 層。

3.該商品房為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 【幢】【座】【 】

單 元 層 號。房屋竣工後,如房號發生改變,不影響該商品房的特定位置。該商品房的平面圖見附件一。

4.該商品房的房產測繪機構為 ,其預測建築面積

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分攤共有建築面積 平方米。該商品房共用部位見附件二。

該商品房層高為 米,有 個陽台,其中 個陽台為封閉式, 個陽台為非封閉式。陽台是否封閉以規劃設計文件為準。

第四條 抵押情況

與該商品房有關的抵押情況為【抵押】【未抵押】。

抵押類型: ,抵押人: ,

抵押權人: ,抵押登記機構: ,

抵押登記日期: ,債務履行期限: 。

抵押類型: ,抵押人: ,

抵押權人: ,抵押登記機構: ,

抵押登記日期: ,債務履行期限: 。

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轉讓的證明及關於抵押的相關約定見附件三。

第五條房屋權利狀況承諾

1.出賣人對該商品房享有合法權利;

2.該商品房沒有出售給除本合同買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該商品房沒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轉讓的情況;

如該商品房權利狀況與上述情況不符,導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登記備案或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

第三章 商品房價款

第六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 (幣種)

元,總價款為 (幣種) 元(大寫 元整)。

2.按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 (幣種) 元,

總價款為 (幣種) 元(大寫 元整)。

3.按照套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 (幣種) 元(大寫 元整)。

4.按照 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 (幣種) 元

(大寫 元整)。

第七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簽訂本合同前,買受人已向出賣人支付定金 (幣種)

元(大寫),該定金於【本合同簽訂】【交付首付款】【 】

時【抵作】【 】商品房價款。

(二)買受人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買受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

2.分期付款。買受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首期房價款 (幣種) 元(大寫:

元整),應當於 年 月 日前支付。

3.貸款方式付款:【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 】。買受人應當於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價款 (幣種) 元(大寫 元整),佔全部房價款 的%。

餘款 (幣種) 元(大寫

元整)向 (貸款機構)申請貸款支付。

4.其他方式:

(三)出售該商品房的全部房價款應當存入預售資金監管賬户,用於本工程建設。

該商品房的預售資金監管機構為 ,預售資金監管

賬户名稱為 ,賬號為 。

該商品房價款的計價方式、總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體約定見附件四。

第八條 逾期付款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買受人未按照約定時間付款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內,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

(2)逾期超過 日(該期限應當與本條第(1)項中的期限相同)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日內按照累計應付款的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

出賣人不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該比率不低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所稱逾期應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條及附件四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

第九條 商品房交付條件

該商品房交付時應當符合下列第1、2、 、 項所列條件:

1.該商品房已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

2.該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測繪報告;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使用説明書》和《住宅質量保證書》。

第十條 商品房相關設施設備交付條件

(一)基礎設施設備

1.供水、排水:交付時供水、排水配套設施齊全,並與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網連接。使用自建設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飲用水衞生標準,

2.供電:交付時納入城市供電網絡並正式供電,

3.燃氣:交付時完成室內燃氣管道的敷設,並與城市燃氣管網連接,保證燃氣供應,

4.電話通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户;

5.有線電視: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户;

6.寬帶網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户。

以上第1、2、3項由出賣人負責辦理開通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第4、5、6項需要買受人自行辦理開通手續。

如果在約定期限內基礎設施設備未達到交付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以上設施中第1、2、3項在約定交付日未達到交付條件的,出賣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第4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 元的違約金;第5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 元的違約金;第6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 元的違約金。出賣人採取措施保證相關設施於約定交付日後 日之內達到交付使用條件。

(二)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為準)

1.小區內綠地率: 年 月 日達到 ;

2.小區內非市政道路: 年 月 日達到 ;

3.規劃的車位、車庫: 年 月 日達到 ;

4.物業服務用房: 年 月 日達到 ;

5.醫療衞生機構: 年 月 日達到 ;

6.幼兒園: 年 月 日達到 ;

7.學校: 年 月 日達到 ;

以上設施未達到上述條件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小區內綠地率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2.小區內非市政道路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3.規劃的車位、車庫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4.物業服務用房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5.其他設施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關於本項目內相關設施設備的具體約定見附件五。

第十一條 交付時間和手續

(一)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

(二)該商品房達到第九條、第十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在交付日期屆滿前 日(不少於10日)將查驗房屋的時間、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材料的通知書面送達買受人。買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書的,以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屆滿之日為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以該商品房所在地為辦理交付手續的地點。

交付該商品房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滿足第九條約定的證明文件。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證明文件不齊全,不能滿足第九條約定條件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由此產生的逾期交付責任由出賣人承擔,並按照第十二條處理。

(三)查驗房屋

1.辦理交付手續前,買受人有權對該商品房進行查驗,出賣人不得以繳納相關税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文件作為買受人查驗和辦理交付手續的前提條件。

2.買受人查驗的該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的其他質量問題的,由出賣人按照有關工程和產品質量規範、標準自查驗次日起 日內負責修復,並承擔修復費用,修復後再行交付。

(1)屋面、牆面、地面滲漏或開裂等;

(2)管道堵塞;

(3)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

(4)燈具、電器等電氣設備不能正常使用;

3.查驗該商品房後,雙方應當簽署商品房交接單。由於買受人原因導致該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二條 逾期交付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第十一條約定的時間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內(該期限應當不多於第八條第1(1)項中的期限),自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該違約金比率應當不低於第八條第1(1)項中的比率)。

(2)逾期超過 日(該期限應當與本條第(1)項中的期限相同)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當不低於本條第1(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五章 面積差異處理方式

第十三條 面積差異處理

該商品房交付時,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房屋測繪報告,並向買受人提供該商品房的面積實測數據(以下簡稱實測面積)。實測面積與第三條載明的預測面積發生誤差的,雙方同意按照第 種方式處理。

1.根據第六條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

買受人選擇不解除合同的,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大於預測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小於預測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實測套內建築面積-預測套內建築面積

預測套內建築面積

2.根據第六條按照建築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均在3%以內(含3%)的,根據實測建築面積結算房價款;

(2)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其中有一項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

買受人選擇不解除合同的,實測建築面積大於預測建築面積時,建築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建築面積小於預測建築面積時,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實測建築面積-預測建築面積

預測建築面積

(3)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3.根據第六條按照套計價的,出賣人承諾在房屋平面圖中標明詳細尺寸,並約定誤差範圍。該商品房交付時,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範圍,雙方約定如下:

4.雙方自行約定:

第六章 規劃設計變更

第十四條 規劃變更

(一)出賣人應當按照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條件建設商品房,不得擅自變更。

雙方簽訂合同後,涉及該商品房規劃用途、面積、容積率、綠地率、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等規劃許可內容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准變更的,出賣人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將書面通知送達買受人。出賣人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二)買受人應當在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覆。買受人逾期未予以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

(三)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權要求出賣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約定如下:

第十五條 設計變更

(一)雙方簽訂合同後,出賣人按照法定程序變更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涉及下列可能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賣人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將書面通知送達買受人。出賣人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户型、空間尺寸、朝向;

(二)買受人應當在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覆。買受人逾期未予以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

(三)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權要求出賣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約定如下:

第七章 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第十六條 商品房質量

(一)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

出賣人承諾該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合格,並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

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

(二)其他質量問題

該商品房質量應當符合有關工程質量規範、標準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發現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質量問題的,雙方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及時更換、修理;如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經過更換、修理,仍然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三)裝飾裝修及設備標準

該商品房應當使用合格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裝置、裝修、裝飾所用材料的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的強制性標準及雙方約定的標準。

不符合上述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1)、 、

方 式處理(可多選):

(1)及時更換、修理;

(2)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具體裝飾裝修及相關設備標準的約定見附件六。

(四)室內空氣質量、建築隔聲和民用建築節能措施

1.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符合【國家】【地方】標準,標準名稱:

標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建築隔聲情況符合【國家】【地方】標準,標準名稱: ,標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

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或建築隔聲情況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由出賣人負責整改,整改後仍不符合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整改後再次檢測發生的費用仍由出賣人承擔。因整改導致該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賣人應當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2.該商品房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未達到標準的,出賣人應當按照相應標準要求補做節能措施,並承擔全部費用;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保修責任

(一)商品房實行保修制度。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該商品房為非住宅的,雙方應當簽訂補充協議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具體內容見附件七。

(二)下列情形,出賣人不承擔保修責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2.因買受人不當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三)在保修期內,買受人要求維修的書面通知送達出賣人日內,出賣人既不履行保修義務也不提出書面異議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他人進行維修,維修費用及維修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八條 質量擔保

出賣人不按照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約定承擔相關責任的,由承擔連帶責任。

關於質量擔保的證明見附件八。

第八章 合同備案與房屋登記

第十九條 預售合同登記備案

本商品房一經網上籤約即備案,如雙方解除合同,雙方須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撤銷備案。

第二十條 房屋登記

(一)關於預告登記的約定:

雙方同意選擇下列第 項的約定。

1、按揭購房的,在買受人付清首付款後30天內,雙方共同向房屋登記機關申請預告登記。

2、分期付款購房的,在買受人付清應繳房款的 %後的30天內,雙方共同向房屋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預告登記。

3、不申請辦理預告登記。

(二)雙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三)因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未能在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日內取得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買受人應當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

(四)因買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完成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九章 前期物業管理

第二十一條 前期物業管理

(一)出賣人依法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為 。

(二)物業服務時間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三)物業服務期間,物業收費計費方式為【包乾制】【酬金制】【 】。物業服務費為 元/月?平方米(建築面積)。

(四)買受人同意由出賣人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代為查驗並承接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出賣人應當將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承接查驗的備案情況書面告知買受人。

(五)買受人已詳細閲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前期物業管理,遵守臨時管理規約。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由業主大會決定選聘或續聘物業服務企業。

該商品房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約見附件九。

第十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一)買受人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二)以下部位歸業主共有:

1.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牆、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

2.該商品房所在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綠地(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物業服務用房;

(三)雙方對其他配套設施約定如下:

1.規劃的車位、車庫:

2.會所:

第二十三條 税費

雙方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向相應部門繳納因該商品房買賣發生的税費。因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差異,導致買受人不能享受税收優惠政策而增加的税收負擔,由 承擔。

第二十四條 銷售和使用承諾

1.出賣人承諾不採取分割拆零銷售、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不採取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

2.出賣人承諾按照規劃用途進行建設和出售,不擅自改變該商品房使用性質,並按照規劃用途辦理房屋登記。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3.出賣人承諾對商品房的銷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規劃屬於買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處分。

4.出賣人承諾已將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的情況告知買受人。具體內容見附件十。

5.買受人使用該商品房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用途、建築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

第二十五條 送達

出賣人和買受人保證在本合同中記載的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均真實有效。任何根據本合同發出的文件,均應採用書面形式,以【郵政快遞】【郵寄掛號信】【 】方式送達對方。任何一方變更通訊地址、聯繫電話的,應在變更之日起 日內書面通知對方。變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導致送達不能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買受人信息保護

出賣人對買受人信息負有保密義務。非因法律、法規規定或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紀檢監察部門執行公務的需要,未經買受人書面同意,出賣人及其銷售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不得對外披露買受人信息,或將買受人信息用於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通過消費者協會等相關機構調解;或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八條 補充協議

對本合同中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內容,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見附件十一)。

補充協議中含有不合理的減輕或免除本合同中約定應當由出賣人承擔的責任,或不合理的加重買受人責任、排除買受人主要權利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二十九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本合同及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其中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 】份,【 】 份。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簽字或蓋章): 買受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附件一 房屋平面圖(應當標明方位)

1.房屋分層分户圖(應當標明詳細尺寸,並約定誤差範圍)

2.建設工程規劃方案總平面圖

附件二 關於該商品房共用部位的具體説明(可附圖説明)

1.納入該商品房分攤的共用部位的名稱、面積和所在位置

2.未納入該商品房分攤的共用部位的名稱、所在位置

附件三 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轉讓的證明及關於抵押的相關約定

1.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轉讓的證明

2.解除抵押的條件和時間

3.關於抵押的其他約定

附件四 關於該商品房價款的計價方式、總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

具體約定

附件五 關於本項目內相關設施、設備的具體約定

1.相關設施的位置及用途

2.其他約定

附件六 關於裝飾裝修及相關設備標準的約定

交付的商品房達不到本附件約定裝修標準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條第(三)款約定處理。出賣人未經雙方約定增加的裝置、裝修、裝飾,視為無條件贈送給買受人。

雙方就裝飾裝修主要材料和設備的品牌、產地、規格、數量等內容約定如下:

1.外牆:【瓷磚】【塗料】【玻璃幕牆】【 】;

2.起居室:

(1)內牆:【塗料】【壁紙】【 】;

(2)頂棚:【石膏板吊頂】【塗料】【 】;

(3)室內地面:【大理石】【花崗巖】【水泥抹面】【實木地板】【 】;

3.廚房:

(1)地面:【水泥抹面】【瓷磚】【 】;

(2)牆面:【耐水膩子】【瓷磚】【 】;

(3)頂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頂】【 】;

(4)廚具:

4.衞生間:

(1)地面:【水泥抹面】【瓷磚】【 】;

(2)牆面:【耐水膩子】【瓷磚】【 】;

(3)頂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頂】【 】;

(4)衞生器具 。

5.陽台:【塑鋼封閉】【鋁合金封閉】【斷橋鋁合金封閉】【不封閉】【 】;

6.電梯:

(1)品牌:

(2)型號:

7.管道:

8.窗户:

附件七 關於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的約定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應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該商品房為非住宅的,雙方可參照《住宅質量保證書》中的內容對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進行約定。

該商品房的保修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計算,關於保修期限的約定不應低於《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一)保修項目、期限及責任的約定

1.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

保修期限為 :(不得低於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

保修期限為: (不得低於5年);

3.供熱、供冷系統和設備:

保修期限為: (不得低於2個採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

保修期限為: (不得低於2年);

5.裝修工程:

保修期限為: (不得低於2年);

(二)其他約定

附件八 關於質量擔保的證明

附件九 關於前期物業管理的約定

1.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2.臨時管理規約

附件十 出賣人關於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情況的説明

(如:該商品房公共管道檢修口、柱子、變電箱等有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的情況)

建設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1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

合同雙方當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 聯繫電話: 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 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

委託代理機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國籍: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__聯繫電話: __【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__聯繫電話: __

根據國家和省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

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______方式取得位於___________ 、編號為_______ 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為___________ 。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規劃用途為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 【暫定名】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 。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

批准機關為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 【預售商品房】(以下簡稱該

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經 規劃部門批准,見本合同附件

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該商品房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

項目中的:第____ 【幢】____ 【座】___ 【單元】____ 【層】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________ ,屬 _____________結構,層高為___________,建築層數地上___ 層,地下___ 層。

該商品房陽台封閉式的___ 個,非封閉式的___ 個。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建築面積共___ 平方米,其中____,套內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___________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説明見附件二)。

買受人在簽訂本買賣合同時,應與出賣人或其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該商品房屬預售,按【套】【整層】出售,按【套內】【整層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 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 元,總金額( 幣)______________

2、該商品房屬預售,按整幢出售,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

房單價為( 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__ 元,總金額(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該商品房屬現房,按【套】【整層】【整幢】出售,總價款為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本條款適用於商品房預售,該商品房交付使用後,合同約定計價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計價面積發生差異(含誤差,下同),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差異值為士0.6%以內(含本數)的,買賣雙方不作任何補償;

2、差異值為士0.6%以上(不含本數)至士3%以內(含本

數)的,買賣雙方按買賣合同約定的房屋單價多退少補;

3、差異值超過土3%以上(不含本數)的,買受人可選擇多退少補或退回所購商品房。選擇退房的,出賣人應在買受人書面提出退房申請的30日內退回已收的全部購房款及利息(以付款日起至退款日上為期,以退款日同期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計價面積,面積差異百分比= x100%合同約定計價面積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 種方式付款:

l、一次性付款

2、 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買受人應按以上約定的付款方式,將商品房預售款直接存入該商品房項目預售款專用帳户,開户銀行為 ,專用帳户為 。憑銀行出具的存款憑證,向出賣人換領交款收據。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八條 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 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 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

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種方式

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____ 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目,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___ 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 ___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 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該商品房預售後,出賣人不得擅自變更該商品房項目的規劃、設計。確需變更的,出賣人應書面徵得買受人同意。不同意變更的買受人可要求終止買賣合同。出賣人應在受買人提出終止合同申請的30日內退回已付購房款及利息(以付款日起至退款日止為期,以退款日同期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

第十一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

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二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 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幹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

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關乾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 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 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___%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___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六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貴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第十七條 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

2.該商品房所在樓字的外牆面使用權;

第十八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使用,

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 ,(附件四)。

第二十一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____頁,一式 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__ 份,買受人 __份,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 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__________ 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簽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___年___ 月___ 日

建設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18

出賣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資格證書號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證件名稱:_________

號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委託/法定代理人: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座落於_____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2、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城鎮建設用地批准書號】為:_________,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為: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稱】【暫定名】為: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為: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為:_________。

第二條 商品房情況

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___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______區_________縣_________路、道、街。

設計用途_________;建築結構_________;建築層數為_________層。

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

第三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4、_________。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採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萬元)

2、分期付款。

(1)第一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2)第二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3)其餘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3、貸款方式付款。買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購房總價款的_________%,其餘價款可以向_________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借款支付。

4、其他方式_________。

第五條 房產交付

1、房產實物狀況、權利狀況,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不得交付。

2、出賣人須於_________前,將該房產及相關證明交付買受人。如遇不可抗力,雙方約定處理方式:_________。

3、上述相關證明包括:_________。

第六條 產權轉移登記及其他相關設施登記

1、協議訂立後,買賣雙方應在30日內,到房屋所有權登記機關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2、按照有關規定,其他相關設施應辦理登記的,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

3、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時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其他相關設施登記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出賣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約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____日內的,買受人有權向出賣人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買受人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出賣人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應支付買受人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出賣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0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出賣人應退還買受人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出賣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的實際損失超過出賣人支付的違約金時,出賣人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_________。

第八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處理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日期付款,逾期在_________日內的,出賣人有權追究買受人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買受人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出賣人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買受人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買受人應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買受人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買受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買受人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

第九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一)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_________(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建設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19

遼寧省建設廳               

遼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監製

商品房買賣合同説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範文本,也可作為簽約使用文本。簽約之前,買受人應當仔細閲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諮詢。

2.本合同所稱商品房是指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並出售的房屋。

3.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願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後都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對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合同簽訂生效後,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

5.對合同文本【   】中選擇內容、空格部分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   】中選擇內容,以√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買賣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部分打×,以示刪除。

6.在簽訂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應當由出賣人提供的有關證書、證明文件。

7.本合同條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__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於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文件號】為_____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_,規劃用途為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____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單元】【層】________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______,屬___________結構,層高為__________,建築層數上_______層,地下_______層。

該商品房陽台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説明見附件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幣)每平方米___元,總金額(___幣)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元,總金額(___幣)______千______百_____拾______萬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幣)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附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建設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20

商品房買賣合同解讀

開發商在其銷售過程中經常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中向購房者作出一些承諾,但往往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卻不將這些承諾寫入合同中,由此經常造成開發商與購房者的一些糾紛,對於這種情況法律上是如何規定的呢 

真實案例:

某房地產公司在銷售其開發的商品房住宅小區時,在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中,強調“零公攤”為小區住宅的最大優點,並通過與其他房屋的比較強調其性價比,還明確承諾聯排毫宅及獨棟別墅無公攤面積。20__年,王某與該房地產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了該房屋。20__年,南寧市房產管理局向王某核發了涉訴房屋的所有權證書,產權證上在“附記”欄中註明其中之一含公攤面積10.29平方米。王某認為,房產公司在銷售時承諾“零公攤”、而產權登記面積中卻有10.29平方米的公攤,這部分面積的房款被告應予返還並支付利息。遂訴至法院,請求判如所請。

房產公司則答辯稱:一、原、被告雙方之間並沒有關於“零公攤”的約定;二、合同約定的計價依據是建築面積,故無論是否計算公攤面積,均不改變王某所購房屋按建築面積計價的標準;三、在被告銷售房屋時,縣房產局所指定的測繪機構作出的測繪結果中,該別墅確實是沒有公攤的;後因撤縣並市,改由市房產局核發房產證,重新指定了另一家測繪公司負責測繪,改變了測繪方法才造成產權登記面積中“公攤面積”的出現,事實上,兩種測繪方法所得的房屋建築面積是基本一致的。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與被告之間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法有效。雖然合同條款中並未明確記載有“零公攤”的約定,但被告在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中,對“零公攤”作了具體的描述,並通過與其他房屋的比較強調其性價比,被告的這一承諾具體確定,對原告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應當視為要約,雖然未載入合同,也應當視為合同內容。而根據涉訴房屋所有權證的記載,被告交付的房屋含有公攤面積,不符合“零公攤”的約定,被告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被告提供的證據尚不足以推翻具有公示效力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記載。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返還公攤面積10.29平方米的購房款,符合法律規定,予以支持。

相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説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説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律師點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的規定從很大程度上防止了開發商在商品房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中進行虛假宣傳,但是適用此規定需要注意的是,並不是開發商在廣告中的所有宣傳承諾都可以作為最終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根據規定商品房銷售廣告裏的這種説明和允諾必須具體確定,且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才能被法院認定為合同內容。另外廣告裏的承諾必須不得違反我國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否則即使承諾具體確定也會因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而被法院認定無效。

建設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21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買賣訂立如下補充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買賣的標的及價款:甲方向乙方出售位於________________商業用房,建築面積________㎡,每平方米____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整。(比價格包含辦理房產手續時,乙方應承擔的各項税、費和公共維修基金)

二、雙方責任與權利

1、甲方須具備該房屋所有相關法律認可文件。

2、甲方負責辦理本合同項下的產權過户,由此所產生相關税費、公共維修基金全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後日內辦理完畢過户手續,將合法齊全的房產證交於乙方。

4、乙方提供過户所用的各種身份證明及法律認可文件。

四、其他事宜本補充協議與原購房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補充協議與原購房合同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

建設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22

甲方:

乙方:

*年**月**日,甲方與乙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下稱購房合同)。因甲方未能在約定期限內交房,本着實事求是、互諒互讓的原則,甲乙雙方於*年**月**日對購房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了溝通和評估,並對解除購房合同事項進行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1、經雙方協商同意,購房合同於*年**月**日予以解除。

2、甲方退回乙方已付房款人民幣貳拾萬玖仟玖佰叁拾叁元整,該款項必須於*年**月**日前全部退清。

3、乙方配合甲方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註銷抵押登記備案事宜,該項所產生費用由甲方負擔。

4、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或乙方均不得依據購房合同提出任何形式的違約或賠償請求。

本協議由雙方簽字生效。協議書一式二份,由雙方各收執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建設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23

出賣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明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法定代表人:_____身份證/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購買資格證明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身份證/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條例》、《天津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守法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房屋情況

該房屋銷售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座落:________ 區、縣 ___________ 路、道、街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用途 _________,建築結_________構,建築層數為_____層。

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攤建築面積 ______平方米。

房屋平面圖見附件一,房屋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

房屋土地來源為:_______。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二條 房屋價款

房屋銷售按建築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價格為________元,價款為_______元,計__________。

第三條 房屋交付及交付日期

房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

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於 ____ 年____月____日前,將符合上述條件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1、變更合同。

2、 解除合同。

3、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時間

雙方約定,乙方按下列第 種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 分期付款。

3、 其他方式。

第五條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處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日期交付房屋,逾期在____日內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房屋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房屋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乙方有權按照下列第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

甲方應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房屋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房屋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房屋價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

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房屋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房屋價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乙方的實際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甲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處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逾期在 ___日內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乙方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有權按照下列第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

乙方應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的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此外,乙方還應每日按房屋價款的 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

乙方應每日按房屋價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房屋建築面積與銷售建築面積差異的處理

房屋建築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為法定依據。

房屋建築面積與甲方銷售建築面積差異不超過±3%的,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屋價款按房屋建築面積與銷售建築面積的差異多退少補。

面積差異超過±3%的,雙方約定如下:

第八條 房屋質量及保修責任

甲方交付的房屋的質量和設備等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甲方的承諾,未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和承諾的,甲方應承擔責任。

在乙方正常使用情況下,甲方應按照《天津市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的規定履行保修責任。

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損壞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 房屋配套設施運行的約定

下列配套設施運行日期約定如下:

1、上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下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燃氣__________________。

5、暖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配套設施未按約定日期運行的,甲方應在_____日內採取補救措施,並賠償乙方損失;

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應賠償損失,並且每項還應按房屋價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房屋設計變更的約定

屋的設計和環境佈局。

確需變更的,甲方應自設計變更方案確定之日起___日內與乙方協商。

乙方同意變更的,雙方訂立補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變更,或甲方擅自變更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此外,甲方還應按房屋價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房屋交接

房屋交付時,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辦理房屋交接手續,提供《天津市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説明書》,交接房屋鑰匙。

第十二條 房屋預告登記

雙方按下列第_____種約定,辦理房屋權屬預告登記:

1、乙方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房屋權屬預告登記。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房屋權屬登記

雙方約定,在下列第____種期限內,辦結房屋權屬轉移登記:

1、自初始登記完畢之日起____日。

2、訂立本合同時,房屋尚未建成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訂立合同時,房屋已竣工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於甲方的原因,未能在上述期限內辦結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種約定處理:

1、合同繼續履行。

甲方應按房屋價款的 __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

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此外,甲方還應按房屋價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房屋再上市交易

房屋購買後又上市交易的,應當按照《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前期物業管理

甲方已向乙方明示已經備案的《天津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及《業主公約》,乙方對該合同及公約相關內容予以書面確認,並承諾遵守。

第十六條 房屋權屬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的約定

甲方保證在交付房屋時,無房屋權屬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

如存在房屋權屬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七條 爭議處理

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向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訂立補充合同。

附件一至附件五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頁,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案機關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備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建設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篇24

出賣人:成都——有限公司

買受人:身份證號:

鑑於買、賣雙方已於年月日簽定《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為進一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特作如下補充約定。本補充協議與主合同一樣對雙方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前述合同與本補充協議有牴觸之處,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第一條買賣雙方同意對主合同第五條補充約定如下:

買受人選擇下列第一種付款方式。

一、買受人採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房價款:

買受人於本補充協議簽訂的同時(即年月 日之前)向出賣人一次性付清購房款,本補充協議約定房價總款為 55360元(大寫:壹佰壹拾伍萬伍仟叁佰陸拾零元整,含已付認購定金伍元)。

二、買受人採用銀行按揭貸款付款方式支付房價款:

1、買受人於本補充協議簽訂時一次性向出賣人支付按揭購房的首付款人民幣:佰拾萬仟佰拾元整(含已付認購定金元),餘款:佰拾萬仟元,買受人以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的方式進行支付。

2、按揭實施辦法及相關責任:

1)買受人須於主合同簽訂後3日內(即xx年4月 2日前)自行按照按揭銀行的要求,將辦理按揭手續所需的相關文件交到按揭銀行,用於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買受人應無條件地配合銀行等相關單位辦理按揭手續;

2)買受人承諾在簽訂主合同以及本補充協議時,已經充分了解到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辦理條件和程序,並同意根據所購房屋等實際情況,如實填寫《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承諾書》。

若買受人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5日內仍未辦理完畢按揭貸款手續的(以與按揭貸款銀行簽署《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合同》為準),則視為買受人違約,此種情況下,出賣人有權在書面告知買受人的情況下行使合同解除權,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支付合同約定總購房款5%的違約金。買受人應當承擔的違

約金由出賣人從買受人已經支付的購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買受人已支付的購房首付款扣除買受人應承擔的違約金後剩餘部分,由出賣人無息退還給買受人;

3)買受人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金額及年限以銀行最終批覆為準。如銀行批准的貸款金額與買受人申請的金額不一致,則兩者之間的差額作為買受人應當另行支付的首付款,並由買受人在銀行批覆貸款額度確定之日起7日內付清,買受人逾期付清,則視為買受人違約,出賣人有權行使合同解除權,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支付合同約定總購房款5%的違約金。

買受人應當承擔的違約金由出賣人從買受人已經支付的購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買受人已支付的購房首付款扣除買受人應承擔的違約金後剩餘部分,由出賣人無息退還給買受人。

第二條關於房屋交付事項的補充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賣人有權抗辯買受人提出的依照主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房屋的請求,直至買受人履行了相應的義務:

)買受人未付清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約定的應付款或應承擔的違約金;

2)買受人未與出賣人辦理完畢房屋面積補差(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之間的誤差)協議的簽訂及房款找補手續之前;

3)按揭付款的買受人未向出賣人提交代辦權屬證書的資料和費用的。

2、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簽署後,因不可抗力、政府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政府行政命令、國家法律法規、政府政策變更等)、項目施工片區停水、停電等因素造成逾期交房的,出賣人可據實延期交房而不承擔逾期交房違約責任;

3、房屋達到主合同約定的交付使用條件時,無論買受人是否接到出賣人發出的書面交房通知,買受人均應按主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前往辦理房屋交接手續。出賣人對房屋交付日期另作通知的,則按出賣人發出的書面交房通知規定的日期辦理房屋交接手續。

買受人逾期不到指定地點接房並辦理房屋交接手續,或逾期未簽署房屋交接清單的,其責任由買受人自行承擔,出賣人不承擔任何責任,雙方均同意以主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的最後一天作為該房屋實際交付時間,房屋的毀損、滅失風險及應繳納的物業管理費用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過錯,未能按期交付,應視為出賣人已按時交付,房屋的保修期開始計算,與商品房有關的包括但不限於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維修資金、全部税費及風險即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如果購買的是現房,則應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自行向出賣人領取房屋交付通知;

4、房屋交付時,應由買受人本人自行辦理房屋交付手續。若買受人本人確實無法在主合同約

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前辦理房屋交付手續時,可以公證委託的方式委託代理人代理履行房屋的交付手續,委託代理應具備代理的法定要件外,於主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前向出賣人提交公證書;

5、房屋交付時,買受人應按成都市有關規定將所購商品房的首次專項維修資金交由出賣人代收代繳至房產管理部門指定專户管理銀行,買受人所購房屋的專項維修資金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如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未按時交納上述費用的,買受人應每日向出賣人支付合同約定的房屋總價款的萬分之五作為違約金;同時出賣人不承擔逾期辦理房屋權屬證書的責任;

6、買受人承諾按照主合同對房屋用途的約定使用房屋,不做商業、辦公使用或出租給他人做商業、辦公使用;

7、出賣人有權將主合同附件六中約定的裝飾、設備更換為同檔次的裝飾、設備,並不視為違約,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條買賣雙方同意對主合同第十三條補充約定如下: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本數)的,據實結算房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不含本數)時,買受人不退房。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大於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時,面積誤差比3%以內(含本數)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小於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本數)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3)面積誤差比=(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 00%。

第四條關於附帶花園或露台的約定:

1、買受人同意:買受人所購房屋建築區劃範圍內,與底層房屋直接毗連的花園或露台使用權由出賣人統一分割,並授權相應的底層房屋買受人專有使用,非該相應底層房屋買受人自願不可撤銷的放棄對該部分綠地的共有使用權;

2、買受人同意:買受人所購房屋所在樓宇附帶有屋頂花園或露台的,由出賣人統一分割,並授權購買該房屋的買受人專有使用,對出賣人統一分割,非該頂層房屋買受人自願不可撤銷的放棄對該部分的使用權,不得主張任何權益;

3、買受人同意:購買附帶花園或露台的房屋的買受人必須為公共維修提供方便並遵守物業管理的相關管理規定,並不得改變和損害花園或露台的隔離方式及其內設臵和相關的公共設施,不得改變花園或露台用途,不得建造構築物;

4、上述附帶花園或露台的大致位臵和形狀、範圍、面積,由出賣人在銷售時展示給享有專有使用權的買受人,但其實際的位臵、形狀、範圍、面積可由出賣人根據修建地點的具體情況加以確定,買受人不得因實際狀況與展示不一致而提出任何異議或者要求出賣人賠償。

第五條買受人委託出賣人辦理本補充協議項下商品房房屋產權證的,買受人須全力配合辦證事宜並向出賣人出具委託手續,在出賣人向其交付本補充協議項下的商品房時,須向出賣人支付按國家規定應由買受人承擔的辦理房屋產權證所需各種税、費並提交相關全部資料。

出賣人應在商品房所在項目所有物業的房屋產權證辦理完畢之日起2年內協助買受人辦理分户《國有土地使用證》,並將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交國土管理部門。如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未在上述期限內向出賣人支付上述費用並提交相關資料,由此導致權證辦理延遲的責任由買受人自行承擔,買受人同時應賠償因此給出賣人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雙方約定主合同及其附件、本補充協議之外的任何文件或資料均不對買賣雙方具備約束力,也不作為雙方交房、驗收、退房等事項的標準及條件,其內容僅供參考。

第七條買賣雙方在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無任何約定或法定的解除條件下單方面要求解除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的,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按合同約定的購房總款的 5%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後方可解除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買、賣雙方行使合同解除權並導致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解除的,自解除之日起5日內買受人應協助出賣人到房管局辦理買賣合同備案登記的撤銷手續,否則出賣人有權拒絕退還買受人購房款。

第八條買賣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應本着誠實信用原則來對待相對人在履行合同時的通知、告知事項,如因重大事項需履行書面通知義務的,則應按照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通訊地址以特快專遞的形式通知相對人,寄發特快專遞的一方在郵局寄發通知或告知內容時的相關憑證可以作為履行通知義務的依據。在成都市市內,寄發特快專遞後的第3日視為送達日;在成都市以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寄發特快專遞後的第5日視為送達日,否則相對人因無法盡到通知義務的後果應由過錯人自行承擔。

第九條在本協議簽訂後,買賣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住所地、電話等通信及通訊聯繫方式發生變化的,均應以書面方式2日內告知對方。否則相對人因無法盡到通知義務的後果應由過錯人自行承擔。

第十條出賣人在本補充協議簽訂之前已向買受人明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示範文本》、《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預售許可證(或者城市房屋權屬證書)、國有土地使用證等相關證件及文件,買受人已瞭解並知悉上述法律法規、示範文本和證件所表明的內容,出賣人還在簽訂本補充協議前,向買受人明示了《極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塊臨時管理規約》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並予以了説明,買受人在此承諾遵守該《極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塊臨時管理規約》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十一條出賣人已對《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及本協議中所有作黑體字標識的條款對買受人進行了充分説明,並對其他條款根據買受人的重述進行了説明,買受人在此承諾無異議。

第十二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買受人:

授權代表: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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