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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轉讓買賣合同

工廠轉讓買賣合同

工程材料是用於機械、車輛、船舶、建築、化工、能源、儀器儀表、航空航天等工程領域的材料,工程材料買賣合同怎麼寫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工程材料買賣合同,歡迎參考閲讀。

工廠轉讓買賣合同
工程材料買賣合同範文一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廣州市

甲方(需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供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甲方因 工地的建設需要向乙方購買一批 : 材料,甲、乙雙方本着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信守執行。

一、 生產廠家及商標: 銷售的 。

二、 合同期間: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具體供貨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三、 產品名稱/型號、規格、單位、數量、單價、金額見下表:

四、 合同造價暫定人民幣大寫:

五、 質量標準:

(1)按國家標準執行;(2)無國家標準而有行業標準的,按行業標準執行;(3)無國家和行業標準的,按企業標準執行;(4)沒有上述標準的,或雖有上述標準,但乙方有特殊要求的,按買賣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質量條件、樣品或補充的要求執行。

交貨時乙方需提供產品的檢驗報告和產品的出廠合格證書

六、 對產品驗收及提出異議的期限:

1、貨到工地甲乙雙方應對產品質量、數量、型號、進行驗收,若對數量有異議甲方應及時提出並在送貨單上註明。若甲方對產品外觀明顯的瑕疵、型號、規格有異議則在一週內向乙方提出。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的質量異議後,應在3天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2、甲方對產品質量持有異議,在乙方見證下,由甲方在貨物中抽取樣品,送廣州技術監督檢測機構檢驗,檢驗費用由結論相異方承擔。如產品經檢驗後不符合質量標準或合同約定,乙方須按甲方要求的時間無條件將貨物退場,且所需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並應另行組織,按時運輸合格產品到交貨地點。

3、甲方授權現場收貨人: 身份證號:

職務: 手機:

七、 付款及結算方式:

乙方每次收取材料款,需向甲方提供財務認可的材料發票。

八、 產品的運輸方式:

產品由乙方負責送到甲方指定的地點,運費及裝、卸貨費等由乙方承擔。

九、 違約責任

1、 乙方交付的貨物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拒收,乙方應在5天內免費負責退換。退換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2、 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拒付貨款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3、 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按每日1000元的標準計算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其它損失費用;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在甲方發出要求送貨的通知後 天內告知,並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 %(通用產品的幅度為1%-5%,專用產品的幅度為10%-30%)的違約金。乙方逾期 天仍無法完全按合同要求交貨時,視為乙方不能交貨,甲方有權按乙方不能交貨部分的情形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及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乙方時即生效。因乙方違約行為導致甲方的進度滯後,乙方必須負責賠償因此而造成甲方的相關經濟損失。

4、 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或雙方無法就價款達成一致意見,則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進行退換,乙方應承擔因此而產生的實際費用。乙方不能退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十、 合同生效、終止與爭議解決

1、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交齊貨物且付清結算款項後失效。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發生糾紛協商不成應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 本合同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伍份,甲方持四份,乙方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經雙方達成一致的函件、傳真等書面憑證,與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3、 甲、乙雙方的聯繫地址已註冊在本協議上,所有信函均應以上述地址為郵寄地址,並以特快專遞的

方式進行函寄。如甲、乙各方變更聯繫地址應在遷移之日將新註冊地址函告並送達對方,否則視本合同註冊的聯繫地址為唯一合法聯繫地址,所有按本協議註冊地址寄出的函件視為已送達甲、乙各方。因甲、乙各方自己提供或者確認的送達地址不準確,拒不提供送達地址,送達地址變更未及時告知送達人或者其指定的代收人拒絕簽收,導致信函未能被受送達人實際接收的,文書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甲方: 乙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名稱(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籤 約 人: 籤 約 人:

電 話: 電 話: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材料買賣合同範文二

甲方:內蒙古呼鐵建工集團有限公司 簽訂地點:

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第二條 質量標準:執行國標

第三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及期限:由乙方用汽車運輸到甲方指定地點,興和中心站,收貨人俞慶東,20xx年9月28日送貨

第四條 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汽車運輸、裝車、途中運費及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安全准入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承擔;卸車及其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檢驗標準、方法:按質量標準檢驗,乙方提供產品合格證,貨到現場進行驗收,如需進一步質量檢驗,在驗收前對貨物不得動用,不合格產品甲方拒收,其退費由乙方負擔。

第六條 付款方式:貨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方可付款,轉賬結算,乙方提供發票。

第七條 違約責任:發生糾紛後,按合同法解決。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鐵路運輸法院仲裁。

第九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工程材料買賣合同範文三

買受方:中鐵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第六項目經理部 出賣方: 北京市京東大有建材公司 簽訂地點: 北京交通大學科創大廈工地現場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注:此頁為封面,我方保存的合同文本必須有此樣式的封面,對方持有的合同文本可不帶此封面。)

買賣合同

買受方:中鐵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第六項目經理部 出賣方:北京市京東大有建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標的物概況

1.1標的物名稱:TOTO掛式小便器 (含配件)

1.2標的物規格:上進水、後排水

1.3標的物型號:UWN447VT1

1.4生產廠家:北京東陶有限公司

第二條 標的物數量

2.1第三條 價款

3.1合同價款(暫定):元,大寫壹拾萬陸仟陸佰伍拾 元。

3.2第四條 質量(技術)標準

4.1質量(技術)標準為:符合規範要求,合格

4.2質量保證:出賣方提供的產品(材料、貨物)超過質保期,但用於該工程使用,該工程尚在保修期(一般為兩年)內出現任何問題(扣除人為因素),均應免費維修或更換。

第五條 標的物的交付時間、地點

5.1交付時間為:(應寫明具體年月日)

5.2交付地點為:北京交通大學科創大廈工地現場

第六條 標的物的運輸

6.1標的物由北京市京東大有建材公司負責運輸。

6.2採用汽車方式運輸標的物。

6.3運輸費用由出賣方承擔。

第七條 標的物的驗收

7.1驗收標準為:(以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標準驗收)

7.2驗收方式為:全數檢查(包括數量、外觀、配件數量)驗收不合格,則視為該批次貨物不合格

7.3驗收時間為:(填寫驗收的具體時間)

第八條 標的物的包裝

8.1包裝要求為:國家或行業的包裝標準

8.2包裝費用:由出賣方承擔。

第九條 雙方的責任

9.1買受方的責任。

9.1.1買受方委託 熊鵬 負責現場點(驗)收,其他人員未經授權點(驗)收及簽字無效。

9.1.2提供場內道路和材料,機械堆放場地。

9.2出賣方的責任。

9.2.1必須按照買受方提供的材料規格、數量、質量和供貨時間及時、準確、保質、保量的將標的物運抵卸放至買受方指定位置,如因不能滿足以上要求造成買受方停工返工等情況,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出賣方承擔。且必須在經濟損失確認單上簽字,否則,買受方可停止支付出賣方剩餘貨(物)款

9.2.2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交貨,每延長一天,承擔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5%罰款,但最高不超過合同總價的20%;在買受方催告後3日內,仍不能按期供應,買受方有權解除合同,出賣方應予以賠償損失。

9.2.3未按合同約定進行包裝,若買受方要求重新包裝,出賣方應按要求包裝,並承擔因此支付的費用和給買受方造成的損失;買受方不要求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出賣方應予賠償損失。

9.2.4買受方使用材料完畢後,出賣方須在買受方要求的期限內,將雙方確認不影響再次正常使用的剩餘材料原價回收,如出賣方逾期不回收或未辦理回收手續,買受方將在結算數量中直接扣減相應材料款,並且沒有義務在日後完整提供該剩餘材料。

9.2.5出賣方必須開具真實有效的發票,如因開具假髮票或無效發票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出賣方承擔。違返法律法規的由出賣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條 合同變更

10.1買受方變更標的物的品種、質量、數量、規格、包裝、運輸方式、交貨地點等事項時,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出賣方,否則,出賣方仍可按照原約定供貨。

10.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賣方不能按合同約定向買受方交付標的物時,應在情況發生之日起2日內書面通知買受方,除因買受方的原因外,出賣方應承擔由此給買受方造成的損失,同時,買受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十一條 本合同約定的供需行為終結後,合同雙方當事人必須辦理結算手續,且加蓋原合同公章,本合同實際履行以結算單為準。未辦理結算手續買受方不得支付(付清)貨(料)款,出賣方不得主張給付。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12.1不可抗力的範圍包括: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12.2一方如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合同時,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 12.3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3.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13.2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以下第二種方式解決:

13.2.1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13.2.2向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合同的簽訂地點: 北京交通大學中鐵建工集團北京分公司第六項目部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由中鐵建工集團北京分公司加蓋合同專用章,並委託項目經理簽字和出賣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4份,買受方執3份,出賣方執1份。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買受方:(公章) 出賣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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