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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買賣合同模板

設備買賣合同模板

買賣合同是雙方民事法律行為。那麼簽訂設備買賣合同需要注意些什麼問題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設備買賣合同,歡迎參考閲讀。

設備買賣合同模板
設備買賣合同範文一

出賣方: 公司(以下稱甲方)

買受方: 公司(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舊設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買賣標的物

第二條 設備資料

甲方向乙方儘可能提供現有的設備圖紙等技術資料。 第三條 設備驗收

1. 乙方應於雙方在合同簽字蓋章後 日內先行驗收設備,並在設備驗收單證上簽字,以示符合乙方質量要求。 2. 乙方驗收認可後,雙方將上述設備進行封存。

3. 乙方在設備驗收單上簽字無異議後,若在接受後再出現任何質量問題,甲方概不對上述設備承擔質量瑕疵責任。

第四條 設備交付

1. 甲方於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全部設備款後 日內向乙方交付已驗收的設備。

2. 雙方應在交付設備清單上簽字,以示乙方收到上述設備。 第五條 付款

1.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將上述設備的全部轉讓款支付給甲方。

2. 在乙方一次性付清設備協定款後,乙方將擁有此設備的一切權利,從此舊設備與甲方無任何關聯,乙方一次性付清購機款,表明甲、乙雙方對此舊設備的買賣協議正式生效,舊設備買賣程序結束,舊設備全部產權實現了自動轉移。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方: 買受方:

代表: 代表:

20xx年 月 日

設備買賣合同範文二

甲方(出賣方):

乙方(買受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舊設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買賣標的物

第二條 設備資料

甲方向乙方儘可能提供現有的設備圖紙等技術資料。 第三條 設備驗收

1、乙方應於雙方在合同簽字蓋章後 日內進行驗收設備,以示符合乙方質量要求。

2、乙方驗收認可後,若在接受後再出現任何質量問題,甲方概不對上述設備承擔質量瑕疵責任。 第四條 設備交付

1、甲方於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全部設備款後 當 日內向乙方交付已驗收的設備。

2、設備交付地址:甲方工廠內。

3、乙方同意將上述設備租賃給甲方繼續佔有並使用,雙方另行簽訂《設備租賃合同》。

4、上述設備的所有權自本合同生效時起歸乙方所有。 第五條 付款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將上述設備的全部轉讓款支付給甲方。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若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經另一方同意,並承擔合同總價的20%的約定損失賠償責任。

2、若乙方逾期付款,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額的日千分之一的違約金,逾期三十日,視為乙方不再履行合同,應向甲方承擔約定損失第七條 爭議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轄處理爭議。 第八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時生效。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字代表: 簽字代表:

20xx年7月1日

賠償責任。

設備買賣合同範文三

項目名稱: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

買 方: 賣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聯 系 人: 聯 系 人: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開 户 行: 開 户 行:

帳 號: 帳 號:

税 號: 税 號:

買、賣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就買方向賣方購買相關設備等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以下合同條款,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1 合同設備

1.1 買方同意從賣方購買設備(見下表),包括但不限於為保證合同設備安全穩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設備、材料和產品備件(以下簡稱設備),以及合同設備裝配、安

1.1.1賣方提供設備的詳細清單見本合同技術協議。

1.1.2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的具體內容,詳見本合同技術協議。

1.1.3賣方提供的全部設備的技術性能和對本合同設備的技術保證,詳見本合同技術協議。

1.1.4賣方派遣有經驗的、健康稱職的技術人員到買方工廠對合同設備的施工、安裝、試車、投料試生產與考核進行技術指導。其人數、技術服務範圍和待遇條件等詳見本合同技術協議。

1.1.5本合同簽訂後,根據買方的要求,在合同約定以外的全部備品備件賣方有義務以優惠價格提供給買方,詳細備品備件價格表詳見本合同技術協議。

1.1.6賣方提供的設備的具體質量標準,詳見本合同技術協議。

2 合同價格

2.1 賣方按本合同第一條規定提供合同設備和“技術資料”的總價為:

人民幣:大寫: (小寫¥ )。 上述合同總價的分項價格如下:

2.1.1設備和材料費:

2.1.2備品備件費:

2.1.3許可證和專有技術費:

2.1.4設計和技術資料費:

2.1.5技術服務費和培訓費:

2.2上述合同總價中還包括但不限於運輸費、保險費、包裝費、裝車費以及將貨物運到買方指定地點以前的一切費用和技術資料交付以前的一切費用。

3 結算:

3.1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立即生效。合同生效之日起 5 日內,買方應將合同總金額的20%即人民幣 元作為預付款支付賣方。

3.2 賣方發貨前,買方將合同總金額的50%即人民幣 元作為第二期貨款支付賣方。同時賣方在收到第二期貨款後七日內開具合同總額的100%增值税發票郵寄給買方。

3.3買方自收到賣方設備按本合同第7.9條驗收合格後,將合同總金額的25%,即人民幣 元作為第三期貨款支付賣方。

3.4質保期滿後,在賣方履行了質保期義務的前提下,買方支付預留合同總金額的5%,即人民幣 元的質保金。

3.5買方同意賣方對上述款項開具以下第(A)款規定的發票。

A增值税專用發票; B普通銷售發票。

3.6賣方需在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前須向買方核實開票信息,以書面資料為準。

3.7 付款方式:銀行電匯/銀行轉賬/銀行承兑匯票。

4 合同設備運輸

4.1 雙方約定,本合同設備的運輸方式為:賣方負責合同設備的運輸,其運輸費、保險費已計入應由買方支付的設備總價內統一結算。

收貨單位: 郵編:_______ _ _____

地址(交貨地址):_ _

電話:_ _傳真:________ ______ 聯繫人:_ _

4.2 所有設備的交貨應單機成套,安裝用的專用工具、技術材料、易損備件應隨主設備一同交付。賣方應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需要,負責進行適當的包裝及採取特殊保護措施(如加上防潮、防雨、防鏽、防震、防腐蝕等保護措施),以保證貨物安全無損地運抵安裝地點。

4.3 賣方對包裝箱內和捆內的各散裝部件均應系加標籤,註明合同號、主機名稱、本部件名稱以及該部件在裝配圖中的位號、零件號。備件和工具除註明上述內容外,尚需註明“備件”或“工具”字樣。每件包裝箱內,應附有詳細裝箱單和質量合格證各 2 份,有關設備的技術文件 4 份。需要組裝的設備部件應附詳細裝配圖一式 4 份。每一包資料內應附有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 4 份,標明技術資料的序號或代號、名稱和頁數。

4.4凡由於賣方對貨物包裝不善,貨物在裝車前保管不良,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賣方均應負責修理、更換或賠償。

5 設備交付與查驗

5.1 本合同設備為買方工地交貨。賣方可根據特殊情況,在徵得買方同意的條件下, 將合同設備分批交貨,以配合合同設備的安裝和保證交付使用的時間。

5.2賣方對其供應的全部設備應進行檢驗和試驗,並向買方提交由生產廠家出具的質量合格證和檢驗記錄,以此作為本合同規定的質量保證的證明書。檢驗和試驗的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5.3買方檢驗人員若發現設備有缺陷或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規格時,有權提出異議,賣方應充分考慮並自費採取必要措施排除缺陷,當缺陷排除後,應再次檢驗和試驗,由此引起的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5.4賣方提供的全部設備的開箱檢驗應在買方指定交貨地點進行,賣方有權自費派遣他們的檢驗人員到現場參加此項檢驗,買方應在檢驗前將開箱日檢驗期通知賣方。在雙方同時開箱檢驗中如發現設備有短少、缺陷、損壞或包裝與本合同規定不符合或質量標準時,應作詳細記錄,並由雙方代表簽字。如屬賣方責任,此記錄即為買方向賣方要求換貨、修理或補齊的有效證明。如賣方未派人蔘與檢驗,則買方單方檢驗記錄效力等同前述約定。

6 產品質量保證

6.1賣方須按合同規定的合同設備規格向買方提供合同設備,並保證滿足合格質量標準(詳見本合同技術協議)。賣方保證所交付的技術資料、圖紙清晰、完整和正確並能滿足設備的安裝、運行和維修的要求並符合附件的規定。

6.2賣方按 板車裝車 標準提供合同設備包裝,以保證合同設備安全抵達合同指定的交貨地點。

6.3買方應在到貨後48小時內在到貨現場配合賣方就貨物的裝箱數量和包裝箱外觀進行查驗,如發現數量不符或者包裝箱破損的,買賣雙方應在到貨後48小時內辦理書面證明手續,以便賣方及時補貨。

6.4買方負責合同設備到貨後的保管工作,確保到貨時完整無損,合同設備包裝箱體在開箱前維持原樣。

6.5 在本合同設備安裝調試期間,如果賣方提供的設備有缺陷,或由於賣方技術人員的指導錯誤或/和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和説明書的錯誤造成設備的損壞,賣方應立即無償換貨或降低貨價作為賠償,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和風險。

6.6自設備安裝完畢並交付買方使用之日算起,賣方提供產品免費保修責任期為24 個月,由賣方履行免費保修服務。

6.7在質保期內,如發現賣方提供的設備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規定時,如屬賣方責任的,則買方有權向賣方提出索賠。賣方收到買方索賠請求後,應在2日內無償換貨,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和風險。如屬微小缺陷,可由買方自行消除,但由此引起的費用由賣方負擔。

6.8 在保證期內,如由於賣方責任需要更換、修理有缺陷的設備而使本合同設備停機時,則保證期應按實際停機時間作相應的延長。新更換和補充修復的設備的保證期為買方重新驗收後 24 個月。

7 安裝、調試和驗收

7.1“安裝”係指合同全部設備、材料的裝配、就位和聯接等安裝工作。“調試”係指機器和設備的單獨或聯動的試運轉。“考核”係指檢查本合同附件所規定的各項保證數值而進行的試驗。“驗收”係指如果考核結果表明,本合同附件所規定的各項保證指標能夠全部達到,即為買方驗收。

7.2 買方負責設備的安裝調試,賣方對其提供的所有設備的安裝以及界區接點的安裝進行技術指導。

7.3 設備的調試、試運行和考核應在買方組織安排下和賣方技術指導下進行。在安裝工作開始前,買賣雙方各自授權一名代表處理設備從安裝到驗收期間有關設備的全部技術工作,具體工作應由雙方代表友好協商安排。

7.4 在安裝工作開始前,賣方技術人員應詳細介紹安裝方法和要求。在安裝期間賣方技術人員應對安裝工作進行技術指導並參加所有設備安裝質量的檢驗和試驗。賣方技術人員的重要技術指導應以書面提出。

7.5 安裝完畢後,如雙方代表認為安裝工作完全符合設計要求時,雙方代表應按技術文件和圖紙一起進行檢驗和試車。雙方代表將簽訂同類設備安裝證書及系統聯運證書。上述證書將以安裝工作記錄為基礎。

7.6 如調試勝利完成,安裝工作完全符合技術文件要求時,雙方代表應在 5 天內在現場簽署安裝竣工證書。此證書籤字日即為合同設備安裝完成日。但此證書不能免除賣方在設備試運行、考核期間和質保期內對設備和材料發現的缺陷所應負的責任。

7.7 設備試運行和考核所需的儀表校準、記錄項目、取樣方法和分析方法等詳細程序應由賣方在安裝及調試完成日前提出,並經雙方代表討論決定。

7.8 從試車到合同工廠驗收期間,賣方可以使用買方庫存的備品備件,如由於賣方責任賣方使用了買方庫存的備品備件,賣方應及時在現場予以償還。

7.9 試運行期為首次通電運行開始之日起的 1 個月。在此期間,當設備達到良好穩定運行後由雙方代表商定首次考核日期。考核應按本合同附件規定在賣方技術人員指導下進行。每次考核結果應作出記錄,在每次考核完成後 3 日內雙方在性能考核報告上簽字確認。如按本合同附件規定的考核期內實現了本合同技術協議規定的全部保證數值時,雙方代表應在 5 日內簽署設備驗收證書一式 四 份,雙方各執 二 份,此即視作設備為買方所驗收。

7.10 如因賣方原因致任何一次考核未能成功時,賣方應儘快在雙方同意的期限內對設備進行必要的修理、更換。維修、更換後應重新按照本合同規定儘快再次考核,買方應大力協助。如上述修理、更換在現場進行,所需費用(如工時費、材料費等)應在設備交接驗收前,由雙方授權代表根據修理、更換和修改記錄最後一次結算並由賣方負擔。上述記錄在每次發生修理、更換後由雙方代表會籤。如因賣方原因,需將任何設備返廠進行修理或更換時,全部運費、修理或更換費用應由賣方負擔。更換或修理的設備應在買方工地現場交貨。

7.11如由於賣方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買方同意延長試運行週期 1 個月,以便賣方對設備進行改進並再次進行考核。如在再次延長的 1 個月期滿時,由於賣方原因,考核仍失敗,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買方有權退貨,賠償損失,並在延長的 1 個月內改進設備所需全部費用和賣方技術人員的全部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7.12 前述規定的設備驗收,並不免除賣方對設備在質保期內應負的產品質量責任。 8 維修保養

8.1 維修保養是指不增加或減少本合同設備或功能,為保持設備原有的運行狀態、功能而進行的維修與保養。

定期維修保養:是指賣方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定期派遣維修保養人員,按照設備保養週期定期對設備所進行的維修保養。緊急維修服務:是指設備發生停止運行或其他必須由賣方進行緊急維修的嚴重故障時,賣方在接到買方通知後,2日內派遣維修保養人員對設備進行的緊急維修保養。

8.2賣方保證其維修人員均為具有相應設備維修保養知識與技能並受到良好訓練的合格技術人員。賣方保證每 3 個月派遣維修保養人員到場,按照設備定期維修保養要求對設備進行定期保養工作。每次維修保養完畢後,賣方應向買方提交工作報告

8.3緊急維修服務,賣方保證提供24小時緊急修理服務,遇到設備停止運行,賣方應在接到買方通知之時起 48 小時到達現場,若發生困人事故或其他威脅人身安全的意外事件,賣方須在接到買方通知後 24 小時到達現場進行搶修。

8.4 賣方的所有維修工作內容,故障原因,處理方法,更換零件等應作書面記錄,並應得到買方確認,並填寫維修記錄。

8.5 賣方為確保設備正常運行,認為有必要進行因任何原因包括正常磨損在內導致的修理及更換零件時,應得到買方同意後方能進行修理或更換,修理或更換零件費用由賣方承擔。

9 違約責任

9.1 由於賣方違約不能按時將合同設備交貨時,賣方應提前15日告知買方,並徵得買方同意,否則買方有權拒收並單方解除合同,賣方應向買方支付違約金,支付辦法是,每延遲一日,違約金為遲延交付合同設備價款的千分之五,違約金總額最多不超過延遲交貨設備價款的百分之二十。

9.2買賣雙方均不需對因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的違約負責。

9.3不可抗力是指任何提出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所不能合理控制其在該方沒有過錯或過失的情況下發生的任何事件、條件或情況,包括暴風雪、閃電、洪水、颱風、火災、颶風、地震、山崩、戰爭、封鎖、恐怖主義事件、暴亂、動亂、罷工、破壞活動或其他類似的自然或社會事件及一方供應商所遭遇的類似事件。且在該等事件發生後,儘管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已採取合理的措施阻止其發生或將事件的負面影響降低到最小,但該等事件仍導致該方延遲或中斷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9.4不可抗力發生後,受影響方(買方或賣方)應立即將不可抗力發生的情況通知另一方(賣方或買方),並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 2 日內提供有效證明。責任方應儘快將所發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報通知另一方,並在 2 日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審閲確認。當不可抗力事故終止或事故消除後,受事故影響的一方應儘快以電傳或傳真通知雙方,並以航空掛號信證實。

9.5若賣方向買方交付的設備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賣方應無條件接受退換並且對再次安裝不收取任何費用;如經調試或修理該設備質量仍不符合合同約定,買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賣方應無條件接受退貨並返還買方已支付的合同價款,同時足額賠償因此給買方造成的損失。

10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0.1合同履行中,如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則應於合同規定交貨日5日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徵得對方書面同意。因合同變更而增減的成本和費用在雙方結算時隨之增減。合同變更後需重新確定交貨期。合同變更的事項雙方需另籤合同補充協議,並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10.2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為打印文字。對任何條款所作的手工修訂都應由雙方在本合同第13條“另行約定事項”中註明並在蓋章確認後生效。

11 技術資料及保密

11.1在合同簽定後,買方應向賣方提供買方確認簽字的設備佈置圖一份,賣方按此佈置圖確認生產安裝。

11.2如佈置圖紙上所標註的技術參數與合同的附件所規定的技術規格有不符,買賣雙方協商處理。

11.3 賣方保證其對轉讓設備的設計、生產工藝和操作規程等均具有合法知識產權,相關專利技術使用許可及資料包括在本合同附件中。

11.4如果任何第三方對買方使用本合同設備過程中涉及專有技術或專利許可提出任何異議時,賣方應負責處理,買方對此無任何責任。

11.5 本合同生效後 2 年內,如賣方對本合同提供設備使用專利或專有技術有所發明和改進時,不管其發明和改進是否已獲得專利權,賣方均應向買方免費提供詳細資料。買方有權將上述資料用於設備使用。如有必要,賣方應給予技術指導,以便這些資料能在合同工廠交接驗收後用於設備實際操作中。

11.6 本合同生效後 2 年內,買方應對本合同規定的專利許可和專有技術對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對參加本設備的安裝和運轉工作的其他單位除外。在保密年限內,若專利技術或專有技術的一項或多項,被第三者公開後,買方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11.7 買賣雙方為履行本合同向對方提供的商業和技術信息 ,雙方均應限定於為履行本合同目的的範圍內使用並採取保密措施,未經對方書面許可不得做其他用途或披露給任何第三人。

12 其它事項

12.1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買方執兩份,賣方執兩份。

12.2 本合同雙方簽署、蓋章後立即生效。買賣雙方應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互相寄送合同文本原件。

12.3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時,則可提交買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12.4 本合同技術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 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或增減,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後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 另行約定事項

買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籤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賣方:(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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