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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銷合同樣本(精選12篇)

供銷合同樣本(精選12篇)

供銷合同樣本 篇1

甲方(供方):

供銷合同樣本(精選12篇)

乙方(需方):

工程名稱:

訂貨時間: 交貨日期:

一、品名、規格、數量、金額

二、付款方式:

1、現款現貨:乙方須以現金、電匯等方式支付貨款,可直接交給甲方財務人員或者匯入甲方 指定帳户,其他任何未經甲方認可的付款方式視為無效方式。(可選項)

2、按比例支付:出貨前支付_____%,出貨_____天支付_____%,出貨_____天支付剩餘款項。 比例款應於出貨前按約定比例金額開出期票給甲方,甲方於到期日軋入銀行兑現。 (以第一次出貨日起計算)(可選項)

三、訂貨手續:

1、乙方向甲方訂貨時應於訂貨單上註明貨品名稱、數量、供貨時間、到貨地點、收件人、負責人簽名。

2、凡辦理訂貨不得隨便變更或取消,否則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追加貨物低於30桶,以二次 為限,第三次起該追加單之總金額需加30%貨款給供方補貼製造成本

3、其它特殊情況則由甲、乙雙方協議處理。

四、交貨事宜:

由乙方至甲方工廠直接取貨。或由乙方指定貨運公司,甲方代為託運。運費及保險費由乙方負擔。

五、瑕疵品退換:

1、乙方簽收之貨品,除因甲方製造上所發生之瑕疵由甲方負責更換補足外,乙方不得要求退 貨。

2、若乙方於施工時發現有瑕疵者,應“即時停工”並聯絡甲方前往處理。施工後始發現者,雙方應會同現場研議處理,若非產品品質問題,應由乙方負責,如確為產品品質之問題,甲方將迅速提供其合格材料貼補乙方。雙方對品質有所爭議時,應將產品委託檢驗機關檢查認定憑辦。

六、協議及裁決:

雙方就本協議發生爭議,應本着友好態度進行協商解決,如無法解決時雙方同意在上海市仲裁委員解決。

七、其它事項

1、本合同一式二份,經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之修改、刪除未經過雙方簽署者,則對甲乙兩方不發生效力。

甲方簽署: 乙方簽署: 鈴鹿複合建材(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負責人: 簽約代表人: 簽約代表人:

簽約日期:

供銷合同樣本 篇2

供方:________ 合同編號:

需方:________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一、產品名稱、品種、數量、金額、交售時間(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二、質量標準、用途

三、驗收辦法及時間、地點

四、檢驗及檢疫的單位、地點、方法、標準及費用負擔

五、交(提)貨地點及運輸方式和費用負擔 六、超欠幅度損耗及計算方法

七、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和費用負擔

八、結算方式及期限 九、給付定金的數額、時間

十、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十一、違約責任

十二、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 ,雙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 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其它約定事項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監製部門: 印製單位:

供銷合同樣本 篇3

供方: 合同編號:S20xx08001 簽訂地點:南京

需方: 簽訂地點:20xx年08月01日

一、產品名稱、商標、型號、廠家、數量、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

二、質量需求技術標準、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

質量標準(比重1.0170~1.0190 20測定值; 分子量61.0-62.5%;總胺值 910-920mg KOH/g;含水率≤0.3%;一乙醇胺含量≥99%)。如有異議,需方應在貨到後七日之內提出。

三、送貨地點、方式、運輸方式及到達站和費用負擔:供方送貨至需方工廠,運費由供方承擔。(地址:)

四、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按《合同法》及《計量法》。

五、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原包裝,包裝不回收。

六、結算方法及期限:需方辦理銀行電匯,款到後供方安排發貨並開具17%增值税發票郵寄給需方。

七、違約責任:由違約方承擔。

八、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情況下,按《合同法》執行。

九、其他約定事項:

1. 本合同以傳真方式簽訂與原件同效。

2.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3. 本合同價格為17%增值税價格。 辦款資料:

供方:需方:

公司名稱: 開户銀行:

年月日:

供銷合同樣本 篇4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時間:

為確保需方用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以下合同條款,供需雙方應嚴格遵守履行。

一、煤種:原煤

二、交(提)貨地點:供方煤場。

三、付款方式:需方將貨款匯入供方賬户,貨款到賬後供方為需方提供與入賬户金額相符的提煤單。

四、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煤發熱量5800大卡以上,含硫0.5%左右,數量以過磅單為準。

五、價格:270元/噸

六、此合同一式肆份,共需雙方各執二份,蓋章簽字後生效。其它末盡事宜協商解決,補籤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補充協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銷合同樣本 篇5

銷售方:重慶*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購買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訂貨金額及技術參數

乙方向甲方訂貨總值為人民幣300000.00元(大寫:叁拾萬元整)的貨物。其

1、日期:20xx年1月8日前

2、交貨地點:(乙方店鋪處)

3、結算方式:付款後發貨, 貨款匯入公司指定帳户:

第四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乙方同意使用者,按質論價,不能使用的,甲方應負責保修、保退、保換、由此延誤交貨時間的,甲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10%向乙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乙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乙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貨。由於退貨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如乙方需要而甲方不能交貨,則甲方應付給乙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10%的違約金。

3、產品交貨時間不符合規定時,每延期一天,甲方應償付乙方以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1%的違約金。

(二)乙方責任

1、乙方如中途變更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標準的,應按變更部分貨款總值的10%償付違約金。

2、乙方如中途退貨,應事先與甲方協商,甲方同意退貨的,應由乙方償付甲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10%的違約金。甲方不同意退貨的,乙方仍須按合同規定收貨。

第五條 變更產品技術參數的協商

如因生產資料、生產設備、生產工藝或市場發生重大變化,甲方須變更產品品種、花色、規格、質量、包裝時,應提前2天與乙方協商。

第六條 不可抗力的通知

甲、乙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説明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

第七條 爭端解決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未盡事宜

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與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日期: 年 月 日

供銷合同樣本 篇6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合同編號:

簽訂時間: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地址:

因賣方承擔買方煤炭產品的代購、公路運輸、鐵路運輸等事宜,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交提貨方式及合同期限

1.交貨地點:北方港口車板交貨,具體地點買方在提報鐵路計劃前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但不得一列一變更交貨地。(買方負責指定交貨港口的港口菜單事宜)

2.合同期限:20xx年01月0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三.發貨地

本合同項下鐵路發運事宜按山西省購銷省外原煤及相關鐵路運銷政策規定執行。

四.發貨時間

1.賣方接到買方預付煤款,自鐵路計劃下達之日起十五日內首列貨物到達買方指定交貨地點。

2.鐵路運輸計劃的審批,於每月三號前提報次月正式計劃,所提報計劃當月月末可進行查詢。

3.每一批(以月十萬噸計算)向煤礦訂購的原煤,自煤礦安排生產加工之日起通過公路將煤炭自內蒙運輸至山西鐵路站台,平均需要二十至三十日,買方應為賣方預留足夠的原煤上站時間。

五. 質量、數量驗收標準和方法

1.質量以交貨地SGS(或雙方均認可的檢驗機構)列檢為準。(如一方對化驗持有異議,可另行委託國家商檢對賣方所供煤炭在卸貨時進行跺採化驗,如化驗結果差異大於100卡/kg,買賣雙方可共同委託第三方國家權威機構進行跺採化驗並以此化驗結果作為最終結算依據,檢驗費用由提出異議方承擔。)

2.數量以交貨地進港軌道衡計量結果作為交貨數量的結算依據。

六.煤炭單價及獎懲

1.滿足第一條質量要求基礎上,交貨地車板基準交貨價格按秦皇島港口煤炭交易大廳到貨當日5800大卡(或5500大卡)平倉低位掛牌價減去港口作業費30元后下浮25元/噸。(一票全額增值税專用發票)

2.結算價=基準價格+質量調整價格

3.價格結算辦法:以收到基低位發熱量5800大卡/kg (5500大卡/kg )為基礎,每增加一個大卡/kg ,單價也相應增加0.145元/噸;每減少一個大卡/kg ,單價也相應減少0.145元/噸。如灰分高於20%每高1%結算價格降5元/噸。含硫超過1%時,拒收。如全水份大於18%,則超過部分每高於1%重量減1%,全水份大於22%,買方有權拒收。若煤炭質量屬於拒收標準,而買方同意接受,雙方重新議價。原煤中不可有機械雜質,如石塊,木塊或鐵塊,否則由此而造成的任何損失由賣方負責。

七.結算方式:

1.合同簽署並生效後買方向賣方預付月計劃發運量的全額貨款,預付價格以當週秦皇島煤炭網牌價為執行標準。賣方負責完成向煤礦代購煤炭產品以及將所購煤炭運輸至買方交貨地的全部工作,並保證採購質量及數量。

2.當貨物運抵交貨地,賣方立即將貨權轉移給買方,買方應將交貨地點進港軌道衡計量報告單、交貨地列檢報告單在出具後的三個工作日內交付給賣方;賣方根據列檢質量及到貨軌道衡計量報告單數量做為本列煤炭的最終結算依據並開具相應全額增值税發票給買方。

3.賣方接到買方預付煤款,自鐵路計劃下達之日起十五日內確保第一列貨物發運至買方指定交貨地點。

4.本合同的執行,買賣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各方提供的結算帳户進行交易結算。雙方提供的結算帳户,不得進行變更,不得向合同約定外的任何帳户進行交易結算,否則因此帶來的任何損失,由付款一方自行承擔。

5.在雙方合同終止時,按照雙方實際交易數量和質量,賣方扣除買受人應付貨款後,將剩餘預付款在雙方確認後7天內,無息退還買受人.

八.結算票據

1.賣方開具的税務部門統一印製(合法正規)的全額增值税專用發票一份。

2.由買方出具的港口煤炭收貨證明一份。

3.由買方出具的交貨地列檢報告單副本。

4.由買方出具的交貨地進港軌道衡計量報告單。

九.違約責任:

1.賣方接到買方預付煤款後,自鐵路計劃下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未將第一列貨物發至買方指定提貨地點,賣方需對買方做出合理解釋,並對給買方造成的發運滯期予以解決。

2.上條所述中賣方在鐵路計劃下達後,十五日內未能將第一列貨物發出,應進行及時補救,同時應向買方積極溝通情況;如賣方三十日內仍未能將第一列煤炭發出並無任何可行性發運方案進行補救,買方有權要求賣方全額退還所有已付貨款,如有差額損失,將由賣方全部承擔。

3.如因買方無法提供港口菜單所造成的發運延期或無法請車,所有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買方承擔,賣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如因買方未及時支付全額貨款或運輸費用所造成的發運延期或無法請車,所有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買方承擔,賣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 本合同為計劃性供銷合同,自簽定後至合同終止日間,所有運輸計劃的安排是具有連續性的約定計劃(第一個月安排生產原煤並通過公路輸至站台,第二個月提報第三個月的正式鐵路計劃和當月補充鐵路計劃,第三個月達到正式計劃運力,之後月份以此規律循環作業)。如遇特殊原因,買方或賣方需暫停或終止本合同約定服務的,應於合同終止日起提前三個月告知對方,經守約方同意,方可暫停或終止本合的執行。否則因此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由終止合同一方全部承擔,需向守約一方賠償所有經濟及連帶損失。

6.買方中止鐵路運輸計劃,應於計劃終止日起提前90天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經賣方確認調整運力計劃後,方可終止雙方間的購銷關係。因賣方與鐵路計劃單位,雙方簽署承諾性發運合同,違約將會造成鐵路計劃單位以賣方未能履約的計劃數量,按違約條款進行違約扣罰。因此,買方嚴禁以臨時告知的方式結束雙方運銷合作,任何因未達到提前90天時間告知賣方停止發運的行為或無告知停止支付後續貨款,一律視為買方嚴重違約,應就賣方為買方已簽約安排但尚未執行的鐵路計劃總量,以每個萬噸列計劃扣罰30萬元(叁拾萬元)向賣方交納違約金。因此給賣方帶來的所有損失,由買方全部承擔。

7.自買方煤款全額到帳後,賣方在已安排煤礦生產的情況下,無論買方因任何原由,需要安排退還貨款,首先應將所有已排產煤炭運輸完畢,經買方認可後,允許賣方或其它買方認同的代理人將該煤炭在保證不影響買方資金安全的情況下進行銷售處理,回款後雙方結算貨款餘額(賣方代買方處理的貨物價格不得低於貨物本身價值, 如因賣方處理貨物造成的買方貨款損失,由賣方全部承擔,並全額賠償買方)。

十.不可抗力

因地震、雷電、火災、水災、颱風、暴風雪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國家政策因素、鐵路部門調整、運輸線檢修等因素導致一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受影響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當事人,並積極採取補救措施,在受上述因素影響的範圍內,有關當事人可免除其責任。

十一.爭議解決:

1.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協商未果,訴諸法律。由合同履約地人民法院裁決。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內價格成本,包含煤炭到交貨地點前的一切費用,煤炭到交貨地點後的一切費用由買方承擔。

2.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買賣雙方均有權對本合同提出書面修改意見,對此買賣雙方應本着相互理解合作的精神進行協商,在雙方未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及製作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有效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見不視為成立。

3.一旦雙方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應以補充協議形式雙方簽字確認,蓋章後生效。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達成的操作備忘等文件作為本協議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買賣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銷合同樣本 篇7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人: 簽訂人: 公司駐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駐地: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石材加工生產及相關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石材供料

1.甲方委託乙方加工:蘑菇石、壓頂石、機割石等石材產品。

2.交付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付地點為:煙台開發區 LG伊諾特工地現場 。

4.甲乙雙方根據合同要求及供料進度確定具體批次的石材產品的交付時間和地點。

第二條、產品名稱、數量、規格尺寸、價格、技術要求

*工程量的結算以雙方現場共同驗收的數量為準。

表格內容為甲方提供的技術、質量要求及加工尺寸,表內價格為乙方運送至甲方工地指定地點的落地價格,且石材的單價為淨尺單價(石材產品公差要求為:±1mm)。

石材產品單價包括石材的原材料採購、加工、編號、包裝、運輸、保險和發票税金等一切費用。

第三條、承接方式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設計方案、圖紙或技術要求,就相關要求向乙方進行書面或電話告知。乙方按照甲方的設計要求,制定加工方案。

2.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及設計圖紙提供石材產品,並接受甲方檢驗。如有不符合約定要求的應當_____日內通知乙方退換、補齊或者採取其它補救措施。

第四條、運輸與裝卸

1.成品石材的運輸調度及運輸費用、裝卸費用全部由乙方負責;石材產品運到工程施工現場或指定地點應由乙方裝卸。

2.石材在往返運輸、裝卸過程中發生的產品損毀及各類責任事故皆由乙方負責。

第五條、驗收

1.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在出廠前自檢,並向甲方出具“送貨單據”(以下簡稱“送貨單”)。乙方在向甲方供料交付的同時,甲方應派專人與乙方一同驗收,實際交付石材的品種、規格、數量與乙方出具送貨單一致後,甲方簽單確認。送貨單為本合同附件。

2.石材為天然物品,色差不可避免,乙方應儘量避免色差;此批石材外觀為:淺灰色。

如乙方所提供的石材產品色差較大時,甲方可以拒絕收貨;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進行退換、補齊或者採取其它補救措施。

3.石材產品的規格尺寸應嚴格按照甲方要求及設計圖紙進行加工,甲方使用過程中,如發現石材規格及品質未達到雙方約定的技術要求時,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進行退換、補齊或者採取其它補救措施。

第六條、合同價款與支付方式

1.本合同總金額為:大寫: (人民幣)

2.支付方式:

第七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都按照以下條款賠償對方損失。

1.甲方沒有按時支付款項的情況下,造成乙方損失或延誤交貨期,均由甲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2.乙方不能按時交貨(除不可抗力外),造成甲方損失或延誤工程而遭受損失,均由乙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乙方每超期一天交貨,罰乙方應交數量價款的1%的違約金。

3.因甲方提供的規格尺寸和加工要求失誤,由此造的產品損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擔,交貨期相應延後;

4.由於乙方生產原因造成產品不合格或生產錯誤,責任由乙方自己承擔,交貨期不變。

5.因甲方未按乙方約定的驗收日期準時到交貨地點驗收產品而造成延期交貨,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合同變更與未盡事宜補充

1.乙方開始加工後,甲方變更加工或相關服務要求應與乙方協商,並制定書面補充合同或者以本合同為標準計算變更部分的合同價款;因變更造成乙方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與合同有關但無合同約定的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並以書面形式達成補充協議,與合同條款具有相同效力。

第九條、其他事項約定

1.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的全過程中,應積極配合,保持溝通了解,按合同約定完成本合同各項要求。

2.本合同中所涉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所寄發的能體現收發號碼的傳真與電子郵件可視同原件。

3.需方在本合同中指派的人員或另行以書面委託形式指派的人員於相關驗收單據上的簽字視為需方的意思表示;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雙方合同、協議等法律文件沒有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者沒有書面授權的經辦人簽字的不發生效力。具有財務結算性質的文件沒有加蓋財務專用章的不發生效力。

第十條、爭議處理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如分歧巨大雙方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附則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年月日:

供銷合同樣本 篇8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訂貨總值為人民幣_ 元。其產品名稱、規格、質量(技術指

標)、單價、總價等如表所列:

材料名稱及花色

質量標準或技術指標

計量單位

單價(元)

合計(元)

第二條 產品包裝規格及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驗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貨款及費用等付款及結算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交貨規定

1.交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運輸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經濟責任

(一)乙方的責任:

1.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不符本合同規定時,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質論價。不能利用的,乙方應負責保修、保退、保換。由於上述原因致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____%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貨。由於退貨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貨,則乙方應付給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5%的罰金。

3.產品交貨時間不符合同規定時,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償付甲方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____%的罰金。

(二)甲方的責任:

1.甲方如中途變更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應償付變更部分貨款(或包裝價值)總值____%的罰金。

2.甲方如中途退貨,應事先與乙方協商,乙方同意退貨的,應由甲方償付乙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____%的罰金。乙方不同意退貨的,甲方仍須按合同規定收貨。

3.甲方未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術資料、原材料或包裝物時,除乙方得將交貨日期順延外,每順延一日,甲方應付給乙方順延交貨產品總值____%的罰金。如甲方始終不能提出應提交的上述資料等,應視同中途退貨處理。

4.甲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付款總額____%付給乙方,延期罰金。

5.乙方送貨或代運的產品,如甲方拒絕接貨,甲方應承擔因而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及罰金。

第七條 產品價格如須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並報請物價部門批准後方能變更。在物價主管部門批准前,仍應按合同原訂價格執行。如乙方因價格問題而影響交貨,則每延期交貨一天,乙方應按延期交貨部分總值的____%作為罰金付給甲方。

第八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註銷合同,必須提出充分理由,經雙方協商,提出註銷合同一方須向對方償付註銷合同部分總額____%的補償金。

第九條 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生產或收貨,並要求單獨變更、修改合同一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十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對方主管機關證明後,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並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按以下第( )項處理:(1)申請仲裁機構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並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後作廢。

第十四條 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於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共一式 份,由甲、乙雙方各執 份。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訂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

經辦人: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 _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銷合同樣本 篇9

總編號: 合同編號:燃料 購銷 第 號

買受人: (以下簡稱甲方)

出賣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煤炭購銷事宜,經充分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煤炭種類:長焰煤。

二、供貨地點: 地區,供貨類型 市場採購 。

三、煤炭數量: 噸。

四、合同有效期限: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五、煤炭質量:

1.由甲方按國標進行到廠煤採、制、化驗收,將其結果作為煤款結算依據,實行以質計價,乙方有權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現場監督。

2.乙方所供煤炭中所含雜質較多,水分、灰分嚴重超標時,甲方有權拒收並終止合同。

3.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所供到廠煤炭收到基低位發熱量加權平均熱值應達到4300大卡/千克。

4.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所供煤炭乾燥基全硫(St.d)單批次不得高於2%。

5.乙方所供煤炭乾燥無灰基揮發分(Vdaf)單批次不得低於20.0%,在合同有效期內到廠煤炭加權揮發分(Vdaf)不得低於30.0%

六、煤炭計量:

1.由甲方在卸煤地點,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過衡計量,計量數據作為結算的依據。

2.在甲方卸煤點,甲方電廠進行粒度、水分、含矸量等外觀質量檢驗,發現水分、矸石嚴重超標時,甲方有權扣罰。

七、煤炭結算:

1.結算方式:

1.1.一票結算(含税、票面税率17%),煤款按到廠合格煤量綜合價計價結算。

1.2.到廠綜合價計算方法:到廠綜合價=熱值結算價-硫分結算價-揮發份結算價。

1.2.1.合同有效期內到廠煤炭收到基低位發熱量單批次達到3800大卡/千克及以上,參與熱值加權計算,單批次低於3800大卡/千克按照單批次進行結算。

1.2.2.合同有效期內到廠合格煤量在5千噸以下,煤炭結算如下:加權平均熱值在4300-4499大卡/千克時,按0.094元/大卡.噸結算;若在4500-4999大卡/千克時,0.095元/大卡.噸結算;若在5000大卡/千克及以上時,按0.096元/大卡.噸(含税價)結算。

1.2.3. 加權平均熱值在4300大卡/千克以上的煤炭按煤量掛鈎結算:合同有效期內到廠合格煤量在5千噸-1萬噸(含5千噸、不含1萬噸),在1.2.2條款對應熱值區域價格增加0.001元/大卡.噸結算;若在1萬-2萬噸(含1萬噸、不含2萬噸),在1.2.2條款對應熱值區域價格增加0.002元/大卡.噸結算;若在2萬噸(含2萬噸)以上,按1.2.2條款對應熱值區域價格增加0.003元/大卡.噸結算。

1.2.4.加權平均熱值在4300大卡/千克以下的煤炭結算不與煤量掛鈎,結算如下:在3800-3999大卡/千克時,按0.084元/卡.噸結算;若在4000-4099大卡/千克時,按0.090元/卡.噸結算;若在4100-4199大卡/千克時,按0.091元/卡.噸結算;若在4200-4299大卡/千克時,按0.092元/卡.噸結算。

1.2.5.單批次熱值在3800大卡/千克以下時,結算辦法如下:單批次熱值在3500-3799大卡/千克時,按元/卡.噸結算;單批次熱值3000-3499大卡/千克時,按0.040 元/卡.噸結算;單批次熱值低於3000大卡/千克以下時,按/卡.噸結算。

1.2.6.硫分結算價:硫分(St.d)≤1%。如果1%<硫分(St.d)≤2%。每超0.1%,扣/噸;如果硫分(St.d)>2%,每超0.1%,扣元/噸,硫分實行兩區段累加扣款結算。

1.2.7.揮發分結算價:揮發分(Vdaf)≥30.0%,每低0.1%,扣0.10元/噸。

2.當合同有效期供煤結束後,10日內乙方聯繫甲方驗收單位辦理結算手續並以此向甲方開據增值税專用發票,甲方在收到發票、結算單後15日內辦理結算。

八、煤炭運輸:

1.運輸方式:汽車運輸,由乙方負責組織運輸。

2.卸煤地點:大唐陝西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所屬大唐户縣第二熱電廠煤場。

3.甲方設專人為進入煤場的車輛安排卸煤點。

4.車輛進入卸煤點必須服從甲方煤場管理人員的指揮調度,遵守甲方有關規章制度

5.乙方在運輸途中或煤場發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

6.甲方有權駐礦監督裝貨。

7.乙方供貨地點變更需徵得甲方同意,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九、違約責任:

1.乙方應隨時瞭解所供煤炭的質量及發熱量情況。當乙方所供煤炭發熱量單批次低於3800大卡/千克,單批次硫分(St.d)大於2%,或揮發分單批次低於20%時,電廠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對所供煤炭質量進行調整至合格,否則甲方視情節有權停止乙方供煤。

2.乙方在運輸過程中損壞甲方的設施應予以賠償。

3.由於不可抗力因素及意外事件、重大政策調整引起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發生合同爭議,首先應採取協商解決方法,如協商未果可通過仲裁部門或法律程序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銷合同樣本 篇10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石材加工生產及相關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石材供料

1、 甲方委託乙方加工:150*300*1000及100*300*1000麻條石(紅砂巖)石材產品。

2、 交付時間為:20xx年10月15日開始供貨,20xx年10月25日交付完畢(水上碼頭用材)。

3、 交付地點為:瑞金市葉坪景區工地現場。

*工程量的結算以雙方現場共同驗收的數量為準。

表格內容為甲方提供的技術、質量要求及加工尺寸,表內價格為乙方運送至甲方工地指定地點的落地價格,且石材的單價為淨尺單價(石材產品公差要求為:±2mm)。

第三條、 運輸與責任

1、 石材在往返運輸、裝車過程中發生的產品損毀及各類責任事故皆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 驗收

1、 石材產品的規格尺寸應嚴格按照甲方要求及設計圖紙進行加工,甲方使用過程中,如發現石材規格及品質未達到雙方約定的技術要求時,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進行退換、補齊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 甲方沒有按時支付款項的情況下,造成乙方損失或延誤交貨期,均由甲方承擔責任。

2、 乙方不能按時交貨(除不可抗力外),造成甲方損失或延誤工期而遭受損失,均由乙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乙方每超期一天交貨,罰乙方20xx/日的違約金。

第六條、 附則

1、 如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如分歧巨大雙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供銷合同樣本 篇11

甲方:杭州博萊託建築材料有限公司 簽署日期:20xx-5-10 乙方:常州市麗島金屬材料製造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經好友協商,就預滾塗鋁卷供貨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執行。有相關變化,價格需另行商議,最終以雙方確認生效的採購訂單為準。

二、 貨品數量、規格及合同金額:1具體規格、顏色、數量及金額由甲方另行提供訂單,訂單作為本合同的附加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訂單生效:乙方需於48小時內將甲方有效訂單簽字蓋章回傳即確認該訂單生效,該訂單不得塗改。

三、 質量與技術要求:產品符合相關國家標準。

四、 交貨地址:乙方成品倉庫。

五、 交貨日期:甲乙雙方在合同簽署後再以採購訂單的形式明確供貨時間,供貨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5天,乙方應保證訂單貨品符合雙方商定的供貨時間要求。需延後供貨時,要甲、乙雙方協商同意。

六、 運輸方式:乙方負責安排運輸,並承擔運輸費用。

七、 包裝方式:505紙芯,卧式包裝!(貨物重量結算不含包裝費用)

八、 加工費:10520元/噸 不變。調價基準線:鋁錠價上下浮動100元/噸為界定線。

九、 貨品驗收:按行業標準。

十、 付款方式:無預付款,貨到甲方指定地點叁拾天內付清全款。

十一、保密條款:本合同為供需雙方的商業機密,未經雙方許可,不可將相關信息透露給第三方。

十二、1、本合同條款條件下的規定説明書、獨立採購訂單一經雙方確認,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5、本合同為完整打印,修改無效。

甲方:杭州博萊託建築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常州市麗島金屬材料製造有限公司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日期: 日期:

供銷合同樣本 篇12

合同甲方(購方):

合同乙方(供方):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並同意共同執行以下條款:

一、 甲方向乙方訂購的設備、用品的規格和數量詳見合同附件清單,清單共三頁計人民幣(¥元)

二、 乙方負責產品的質量按國家標準及乙方提供給使用方的貨樣供貨,甲方按乙方提供的貨樣作為最終的驗收標準。未供貨樣產品以使用方驗收合格為準。

三、 乙方在與甲方簽定合同之日起負責開始準備貨物,將合同附件清單所列產品運送至交給甲方,運費由乙方負責。具體供貨時間由甲方出具書面通知。

四、 全部餐具紙箱包裝,包裝費由乙方負責。甲方開箱時發現的貨物破損及質量不合格產品由乙方負責更換。

五、 由甲方組織有關人員對乙方供貨進行驗收,甲方提出異議時間是一週內。

六、 結算辦法:

1、 合同簽訂後甲方負責備好貨物出貨前支付,計人民幣(¥元)

2、 交貨驗收完畢45天內甲方即付乙方貨款,計人民幣(¥元)

七、 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執行。

八、 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效力。

注:本合同貨物增值税發票暫由北京佳鑫康樂廚房設備有限公司提供。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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