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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買賣合同

山地買賣合同

山地是我國土地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山地買賣合同你瞭解多少呢?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山地買賣合同範文,歡迎參考閲讀。

山地買賣合同
山地買賣合同範文1

甲方:(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買方共三人,以下簡稱乙方)

貴州省三都水族自治縣都江鎮巫不社區高堯村九內組陽新燦,身份證號為:。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現陽新能及兒子陽開江將自家位於九內組(小地名:擺磅高坡又名楊梅樹)的一片約有3000棵幼杉木林地賣給乙方,雙方經實地勘查,自願買賣此處山林。為保證買賣雙方土地,收益、處置等權利事宜,防止日後發生爭執,特定立本合同。

一、 雙方協議此處山林總價為人民幣大寫肆萬貳仟圓整。(420xx.00元)。雙方簽字之日一次付清。

二、 山林四抵界線:(坐山向)左抵溝(與陽志品的山相臨),右抵兩組墳山樑(以大巖石為界)直下轉陽新恩獨田上坎,(獨田右上角灣距離田16米,中間距離田14米,左田角平過灣7米處向上斜向田中距離14米處靠攏。注:左田角平過灣新恩只有三棵杉木。)之後直下灣至三岔灣處向左出坳再下灣直至抵排內組山界,上抵大路,下抵排內組山界。

三、 購買期限從20xx年元月1日至2040年元月1日止,共20xx年;如果到期由於各種原因無法砍伐,乙方可自行延長砍伐期限,直至採伐條件成熟為止,甲方不能拒絕;延長砍伐期限後,乙方每年須付給甲方貳仟圓(20xx.00元)人民幣作為借土養木費進行補償。

四、 在乙方擁有林權期間,國家、企事業單位、個人如徵用此處山林,清苗補償歸乙方所有。地皮補償總額甲乙雙方平均分配。

五、 乙方在購買此處林地之後,乙方獨有對此山林所有林木的支配權、受益權(注:此林乙方三人平均出資購買,受益平均分配)。與甲方無任何瓜葛。

六、 此處林地如有土地糾紛,貸款抵押等事務全由甲方負責處理。如果糾紛給乙方帶來損失的,甲方要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乙方。

七、 如合同期未滿,乙方已經主伐此山林木材完畢之後,甲方可提前收回該土地使用。

八、 為維護法律尊嚴,雙方約定違約金為壹佰伍拾萬圓人民幣。

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一份,乙方三人各持一份。

十、 本合同至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地買賣合同範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甲方):___________

住址: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人(乙方):___________

住址: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甲方確保:其已合法擁有出讓土地使用權,並同意將本合同約定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乙方確認:自願以有償方式取得該土地使用權。

三條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土地位於________,出讓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出讓土地編號為____________,出讓土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

第四條土地費按每畝______________元計算,總額為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土地交付給乙方。土地費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為永久轉讓,無年期限制。

第六條甲方保證該土地使用權沒有任何糾紛或其他權利限制,若發生買賣前已經存在的任何糾紛或權利障礙的,概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如數賠償。

第七條雙方均應按照誠信原則履行合同。任何一方違約,均應向另一方支付轉讓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還應賠償對方實際發生的所有經濟損失。

第八條其他未盡事宜及國家政策變化需做調整的由雙方協商共同做出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甲乙雙方均應認真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如發生爭議或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則在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執壹份,市國土資源局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地買賣合同範文3

出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方:(以下簡稱乙方)

出賣方在位於祁陽縣城祁山路有一宗(進深 米*寬 米)國有出讓地有意出讓,買受人自願買受賣方該宗門面地,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平等自願、真實、守信的原則,雙方就宗地買賣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宗地概況

1、該宗地位於祁陽縣城龍山街道辦事處龍山社區祁山路。

2、宗地是國有出讓使用權、綜合用地類型,面積 平方米,進深 米,面寬 米,兩壕門面形式,出賣方已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原土地使用權人為 ,國土證號祁國用( )第 號,原國土使用權人為 ,祁國用( )第 號。

第二條 交易形式、價款及付款方法

1、雙方以土地現狀成交,簽約付款後,出賣方交《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給買受方。宗地使用權歸買受方,買受人暫不變更使用權讓名稱,買受人以出賣人名稱辦理規劃報建手續,並在宗地上建設房屋。

2、宗地價款 萬元,簽約付 萬元,餘款 萬元交付土地使用證時一次性付清。

第三條 其它事項

1、按第二條交易原則,買受人以出賣人名稱在宗地上依法按規建房及合法的產權經營行為。

2、買受人建房工程款辦理相關手續和經營行為所產生的一切税費,及相關的法律責任由買受人承擔,與出賣人無關。

3、出賣方必須及時配合買受人辦理宗地和宗地上建築房屋產權證及產權轉移手續,並無償提供辦證時需由出賣方提供的資料。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簽字生效,不得反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籤: 買賣合同 山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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