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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勞務費支付合同(通用3篇)

裝修勞務費支付合同(通用3篇)

裝修勞務費支付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裝修勞務費支付合同(通用3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裝修房屋僱傭乙方施工,在施工中發生爭議,為保障甲方和乙方合法權益,經雙方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1、雙方約定裝修勞務費為__________元,施工前已支付預付款__________元,因乙方施工時未嚴格按照施工標準,導致地面瓷磚空鼓、地漏堵塞,現在經過雙方評估,一致同意重新施工;2、經雙方協商,重新施工損失確定為__________元,乙方同意從裝修勞務費中扣除,作為對甲方造成損失的賠償。3、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日內,甲方應支付乙方剩餘的__________元勞務費。4、乙方承諾,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施工完畢,並保證施工符合專業標準和甲方要求。5、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裝修勞務費支付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 , __________族,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__________, __________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因裝修房屋僱傭乙方施工,在施工中發生爭議,為保障甲方和乙方合法權益,經雙方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1、 雙方約定裝修勞務費為__________元,施工前已支付預付款__________元,因乙方施工時未嚴格按照施工標準,導致地面瓷磚空鼓、地漏堵塞,現在經過雙方評估,一致同意重新施工;

2、 經雙方協商,重新施工損失確定為__________元,乙方同意從裝修勞務費中扣除,作為對甲方造成損失的賠償。

3、 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_____日內,甲方應支付乙方剩餘的__________元勞務費。

4、 乙方承諾,在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之前施工完畢,並保證施工符合專業標準和甲方要求。

5、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 乙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裝修勞務費支付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呼市濱海新城Ⅰ-4號地工程施工的需要,遵循平等自願、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就勞務合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名稱: 。

第二條 承包範圍: 。

具體內容如下:

二次結構及裝修工程:

A、樓地面:墊層、防水找平層、保護層、樓地面(除防水之外的樓地面範圍內的所有內容);

B、砌築工程:圖紙範圍內的所有的砌築工程、砌築工程及砼構件所需要的測量放線工作;構造柱和圈樑(包括過樑、窗台板、板帶、衞生間防水台)的模板工程(包括支模所用的模板、木方、鋼管、扣件等)、鋼筋工程(包括鋼筋的成型和綁紮工作)及砼澆灌;以及砌體中的牆拉筋與原砼牆的植筋固定和放置工作(包括原砼牆打眼、清孔及植筋膠);構造柱與原結構樓板的植筋固定工作(包括原砼板打眼、清孔及植筋膠);牆體不同材料接槎處釘鋼絲網片(或玻纖網)工作;屋面以上的煙道、煙囱等構築物的抹灰及修補等;

C、牆、頂棚面、樓梯:所有內牆牆面(包括砌築牆面、砼牆面)、外牆內側牆面、外牆砌築外側牆面的剔鑿處理、修補及抹灰;頂棚的剔鑿處理、修補(包括廚、衞間頂棚剔鑿處理、修補、刮水泥膩子);門窗洞口的抹灰收口;(除保温砂漿外的所有抹灰內容);

D、屋面工程:防水找平層、保護層、保温板鋪設、屋面鋼筋網片、鋪瓦、檐口收口、抹灰等屋面所有工作量(不包括屋面鋪貼面磚);

E、室外工程:所有室外部位的抹灰及修補(散水、台階、坡道等);(外牆工期如不能滿足甲方工期要求,重複搭設架子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並承擔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費用,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除外)。

F、室內、外面層:室內刮膩子施工(包工包料,並且包含刮膩子所需的架子、跳板等);樓梯間部位刷塗料和貼磚(或石材)施工(包含室外樓梯、踏步、平台部位,刷塗料所需的架子、跳板等);室外坡道及台階的貼石材;

G、機具及材料:由乙方提供兩台龍門架(包括龍門架的搭設和拆除工作以及配備兩名持合格證件的操作人員)及兩台攪拌機(提供攪拌機操作人員);二次結構及初裝修所用的週轉材料(鋼管、扣件、腳手板等)、小型機具、手持工具均由乙方提供(其他材料由甲

H、其它:所有防水找平層、保護層,陽台初裝修,所有的水電管槽修補(在抹灰完成後造成的水、電、暖剔鑿的修補由安裝隊負責修補)及配電箱洞口的填縫堵塞、抹灰、修補,樓地面水、電洞口及其它所有洞口(如煙道、管道井洞口等)的吊摸澆搗砼,清理運、回填土及其它未列入的零星工程等;

I、竣工清理、垃圾清運至指定地點、初裝修工程結束後,所有現場材料必須按甲方要求整理乾淨並堆放到指定部位碼放整齊;

第三條 合同工期

3.1室內裝修工期:開工日期 20xx 年 8 月 15 日,裝修結束日期 20xx 年 8月30日;外牆工期:開工日期 20xx 年 8 月 15 日,結束日期 20xx 年 9月 5 日。

3.2乙方按甲方工序與進度的總進度控制計劃,協議簽訂後乙方向甲方提交一份樓號的總體施工進度計劃與方案,經甲方審定後認真執行,乙方應合理調配勞動力,科學組織施工,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變更審定的施工計劃與方案,完成的工作量必須由甲方現場經理、安全文明、質量、施工簽字生效,否則結算單不予生效。

第四條 承包方式和合同價款

4.1協議合同價款的確定原則

4.1.1 承包方式:勞務包清工,協議合同單價一次性包死(包括施工現場協議範圍內的所有零用工、達到“安全文明工地”標準投入的所有用工、環保衞生用工、冬雨季施工降效費用、進退場費用、外地進呼市費用等合同範圍和合同內容所規定的與本工程有關的所有費用),除合同另有規定外,甲方不支付其他費用;

4.1.2建築面積: 3組團1#樓: 暫定 ㎡。(建築面積計算按照內蒙古20xx年預算定額的建築面積計算規定計算);

4.1.3承包單價:按建築面積 元/m2;

4.1.4協議合同價款為:暫定 元(大寫: 元整) 。

4.1.5本合同約定範圍內不籤零點工,如施工協議範圍以外發生的零星用工以實際發生為準,並以現場書面簽證資料為準,每工單價為150元;

4.1.6 本協議合同單價一次性包死,在施工前發生所有的圖紙變更和現場洽商,不增減勞務協議合同價款及合同單價,只作為技術變更和洽商;在施工後發生的圖紙變更和現場洽商所增減的返修,視情況給予簽證;

4.1.7甲方視為乙方考察並熟悉圖紙及現場內外的所有情況(承包單價均已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建築及其他等方面均不再作調整),乙方進場後進入施工,除非甲方的書面確認,乙方的任何形式的索賠及調整,甲方概不接納。

第五條 協議價款的結算和支付

5.1 結算資料:

5.1.1 現場負責人的指令,安排作業人員完成作業內容,並取得有效書面簽證單;

5.1.2有效的書面籤認資料等(必須按甲方統一格式的簽證單並蓋項目章確認);

5.2協議價款的結算:

5.2.1 承包人按時完成承包的全部工程內容,並經質量監督站驗收合格並符合協議約定的標準,工程交工;

5.2.2 承包人應於工程交工後28日內向發包人遞交完整的結算資料,發包人在接到資料後及時進行核實,給予確認;

5.2.3結算價款包括內容: 乙方按照協議約定的範圍完成全部工作,並承擔違約責任的全部費用在結算中扣除。

5.3協議價款的支付:本工程為墊資工程,在完成工程按施工協議內容完成後(經甲方、監理組織人員驗收合格後),甲方支付到乙方勞務費合同總額的70%,工程通過呼和浩特市質量監督站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支付到乙方勞務費合同總額的85%(包括已付費用),其餘勞務費完成全部施工協議內容後,雙方辦理完結算手續後,除扣留5%保脩金外,尾款根據開發商對二次結構的拔款情況給予相應的比例支付,5%的餘款在貳年保修期滿後的30個工作日內付清(不計利息)。保修期按甲方與開發商簽訂的時間為準 (工程竣工驗收後, 除本協議簽訂人與甲方人員辦理結算外,其餘乙方的施工人員必須服從甲方規定的時間內退場, 否則甲方有權不予結算,同時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

5.4 工資兑現必須嚴格執行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各施工班組制定的職工分配方案表並且職工簽字生效後才能領取工資款。

第六條 安全施工、重大傷亡及其它安全事故處理

6.1安全施工:甲、乙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和政府、行業主管部門頒佈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各項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

6.2 乙方的施工班組必須嚴格按照甲方的安全生產標準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配合好甲方對施工現場進行監督和管理,絕對服從甲方的現場安全員和管理人員的指令和檢查,及時整改違章現象。如發生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甲方按規定對責任人進行200~1000元的罰款。

6.3 乙方施工班組按文明施工的標準,要求作業人員做好施工現場的清理工作,每道工序結束就打掃乾淨現場並把垃圾運至指定場所,否則對該施工班組罰款200~500元,不準在樓層面上大、小便,不準穿背心及拖鞋上班,如違反規定,對責任人處100~200元/次罰款。

6.4在施工過程中,發現有材料浪費的現象,甲方按照所浪費材料金額的三倍給予罰

6.5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發包雙方應採取緊急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化並全力組織搶救傷者,保護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者必須移動現場設備,須作出記錄或拍照。

6.6乙方在施工中對安全負全責,如發生安全事故,因分清責任方,由責任方承擔事故的責任和費用。

第七條 工程質量、驗收

7.1本工程質量雙方約定為 合格工程,“優良標準”;同時必須做到:分項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100%;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優良率達到85%;質量問題整改率達到100%,如達不到按2元/㎡的經濟罰款;

7.2 乙方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質量檢驗標準,施工驗收規範和施工圖組織施工,在施工中發現設計有誤,須立即向甲方提出,取得文字變更洽商手續後方可繼續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窩工的,工期不順延,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窩工,按定額平均工價(按政府調整文件調整後的價格)及機械定額台班單價執行,數量按現場雙方核實確認數據確定,工期作相應順延;

7.3工程驗收以國家頒佈的施工驗收規範,質量檢驗標準及施工圖為依據;

7.4乙方必須按照協議的質量標準完成全部的施工項目,未達到質量標準的,承擔每平方米建築面積2元的違約金,從工程決算中扣除;

7.5工程質量驗收嚴格執行三檢制度,未達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無償返修,並承擔材料與人工等方面的損失。

第八條 工期延誤

8.1 對於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遲的,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8.1.1因戰爭、動亂、自然災害或非甲乙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等不可抗力;

8.1.2重大設計變更;

8.1.3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8.1.4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順延;

8.1.5非上述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交工的,每延誤一天,乙方應支付違約罰款1000元,從決算中扣除。

第九條 文明施工

9.1乙方應嚴格執行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頒發的“施工現場管理暫行規定”,加強科學管理,堅持文明施工;

9.2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標準的施工條件、食宿;

9.3乙方應教育職工在現場嚴禁賭博、打架、鬥毆、現場吸煙、酒後上班,一經發現,則給予經濟性處罰,每次200-1000元罰款,如出現三人以上打架鬧事者(包括三人),罰款1000-10000元,重則開除及承擔有關刑事責任;

9.4乙方嚴格按照甲方現場後勤制度執行,與甲方職工享有同等的獎勵與處罰。

9.5本工程安全文明生產標準為 安全文明工地 ,如未達到此標準,乙方須承擔每建築平米2元的違約責任。

9.6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生活區、材料加工場必須達到文明安全工地標準,並按標準進行堆放,衞生達標,如達不到以上標準,施工過程中甲方也有權進行罰款。

第十條 材料、機具供應

10.1 本工程由乙方提供垂直運輸機械(龍門架兩台)。 10.2乙方自備的機械、工具料具為:手持工具(乙方施工範圍內的自身工具)、以及攪拌機等。

10.3乙方於每月25日將下月材料需用計劃上報甲方,甲方按乙方上報材料計劃組織供應,進入施工現場的材料管理必須做到:

10.3.1按實際用量進行核算,施工過程中工程材料實行限額領料制度,由甲方棟號負責人根據進度計劃和乙方的工作量簽發領料單;

10.3.2乙方上報的材料計劃要及時精確不得超報、少報,材料計劃由甲方審核,由於乙方超報或少報造成材料積壓和材料供應不上而造成的材料浪費或誤工由責任方承擔;

10.3.3乙方領出的材料必須妥善保管和管理,乙方確保合理使用,因乙方材料管理不善造成的超額浪費或丟失、故意損壞等按超額浪費或丟失的雙倍進行賠償;

10.3.4乙方施工的材料必須按甲方的要求作到工完料清文明施工,對施工中多餘的材料必須及時清理回收、回交甲方倉庫並辦理材料退庫手續,乙方如不能做到工完料清、文明施工,除罰款外,甲方可組織人員進行清理和回收材料,清理用工從乙方決算中扣除;

10.3.4乙方施工中使用的週轉料具,必須做到及時歸堆、碼放整齊,不得亂堆亂放,如因乙方原因損壞,由乙方自行負責。

10.4乙方負責攪拌機等機具的現場放置到位及防護棚的搭、拆工作。

10.5中小型機械的操作、保養與維修均由乙方負責。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工地代表

本工程甲方代表: 負責日常施工的管理、協調工作,有現場辦理洽商變更的權利。

本工程乙方代表: 為派駐工地的施工代表,負責日常施工的管理、協調工作。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負責施工組織與協調及技術、質量、安全、場容等方面的交底。

2、負責組織施工檢查、驗收,監督工程的進度、質量、安全生產,材料的領用及行政管理事務。

3、解決施工中存在或發生的技術問題。

4、負責總工期進度的控制。

5、負責各工序間的協調和配合,發現問題提出整改意見,督促乙方進行整改。

6、按標準化要求,實施工程安全生產的全過程管理。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對與其確定勞動關係的工人必須認真核查,保證人員的政治素質、身體素質和技術水平,工人年齡不得低於18週歲,不得超過55歲。

2、必須將其作業人員登記造冊報甲方,同時必須提交施工人員的身份證複印件(須寫明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種及身份證號碼)。

3、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保證人員相對穩定,不能隨意變更註冊人員,人員變動率小於5%,保證按期、按質、按量完成生產任務,服從甲方的統籌安排,統一調動。

4、乙方必須按圖紙、技術交底和説明施工,不可隨意改動施工,在施工過程中應注意保護成品、半成品、愛護使用總包的機械設備及其工具。

5、乙方應對工人進行安全生產、食品衞生、交通安全及預防煤氣中毒等方面的教育。乙方必須遵守總包有關安全生產、消防保衞、場容衞生等規章制度,服從甲方和總包有關人員的指導、監督、教育和檢查,並及時向甲方提出有關情況和資料。

6、乙方所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且身體健康,無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症及妨礙登高作業的其它疾病和生理缺陷,無證上崗或帶病作業,發生事故,一切責任和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7、乙方有義務按照甲方的要求對外腳手架的進行整改,所發生用工甲方給予簽證。

8、乙方所用人員必須證件和手續齊全,如因證件和手續不齊全造成的罰款由乙方承擔。如乙方需要甲方辦理時,甲方可代辦但費用由乙方承擔。

9、乙方所有進場人員必須辦理內蒙古自治區要求的有關證件(費用自理),如出現罰款,均由乙方承擔,由於職工及管理人員沒有按總包書面交底進行施工而出現的處罰自理(包括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等)。

第十三條 工程保修

13.1保脩金:結算總價款的 5 %。

13.2保修期:以甲方和業主簽訂的保修期為準(貳年)。

13.3本工程在質保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甲方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在通知的規定時間內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如乙方不能滿足甲方的工期、質量、文明施工要求,甲方有權進行施工隊伍的調整,乙方對甲方造成的損失給予賠償,甲方要求乙方退場時,乙方必須無條件退場,且先退場後結算,勞務費按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的50%給予結算,單價執行內蒙古自治區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消耗量定額及基礎價格定額工日執行,扣除部分作為補貼甲方損失費用,如乙方3日內不能退出,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 補充條款

施工期間雙方確認的零星用工範圍:

(1)與本工程無關,甲方委託乙方實施的有關工作;

(2)除上述外,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範圍應完成的全部工作(包括創安全文明工地、材料的倒運、材料的裝卸車的一切用工),均不再計取零工;

(3)本協議單價已包含了室內砼牆面、砌築牆面全部抹灰的工作內容(保温砂漿除外),但對有具備可以不用全部抹灰的牆面,在經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後,對不抹灰的牆面按18元/m2在結算中扣除,面積按現場實際測量。

第十六條 協議的生效和終止 本協議經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在完成協議約定的全部工作內容、結清工程結算尾款後,即宣告終止。

第十七條 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

第十八條 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在本協議之外簽訂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應。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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