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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人員勞務合同(精選6篇)

技術人員勞務合同(精選6篇)

技術人員勞務合同 篇1

甲方:

技術人員勞務合同(精選6篇)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社會信用代碼:

乙方:

住所: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經雙方平等、協商,同意簽訂如下合同條款。

一、崗位及職責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崗位職數,聘任乙方為,從事技術推廣工作。

2、負責參與技術推廣工作的試驗、示範等技術工作,承擔試驗、示範工作中的技術操作,並在技術推廣中,指導生產人員按照技術操作要求進行操作,並正確地進行記載和整理技術資料。

二、聘用期限

1、本合同為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試用期為個月(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試用期內,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表現和能力進行考核,如經考核乙方被認定為“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

“不符合錄用條件”包括但不限於下述情形:

(1)乙方不能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或者未能通過甲方的試用期考核和表現評估,或被認定為不能滿足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要求或崗位説明中規定的崗位職責的;

(2)乙方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對影響勞動合同履行的自身基本情況有隱瞞或虛構事實的,或在應聘時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提供虛假學歷證書、虛假職業資格證明、假身份證、假護照、假户籍證明等個人重要證件以及虛假或偽造的離職證明、體檢證明等;對工作履歷、知識、技能、業績、健康等個人情況説明與事實明顯不符或有重大出入的;或個人簡歷、求職登記表等填寫內容不真實的,或沒有如實説明與應聘崗位相關的情況的;

(3)乙方與其他公司存在未盡法律義務,或與其他公司存在法律糾紛尚未處理完畢可能影響工作的;

(4)在甲方指定的機構所進行的體檢結果不符合本行業所規定的衞生標準和體檢要求的,或患有精神病或不適合從事勞動合同約定崗位工作的疾病或缺陷的;

(5)乙方曾受到其他公司書面警告或辭退等嚴重處分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曾被行政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或曾有、仍有吸毒等行為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

(6)隱瞞與其他公司存在勞動關係或競業限制約定的;

(7)乙方在試用期內有任何違法違紀行為或受到公司任何類型的紀律處分的;

(8)乙方在試用期內存在工作失誤的;

(9)乙方未能在甲方規定的期限內提供用於辦理法定勞動用工手續的全部材料的;

(10)其他不符合甲方錄用條件的情形的。

三、工作時間和地點

1、乙方同意適用標準工時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不含午休時間),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如乙方因工作需要確需加班,應及時向甲方提交書面加班申請,寫明加班原因,在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加班,否則不視為加班。甲方安排或書面同意乙方加班的,甲方應當依照其加班制度和國家相關規定安排乙方倒休或支付加班費,法律法規規定可以不支付的除外。

3、乙方的工作地點為,甲方亦可根據工作需要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地點,或與乙方協商一致後派駐乙方在其他地點工作。

四、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1、除非甲乙雙方另有書面約定,乙方為甲方提供正常勞動期間,工資數額為每月人民幣元。試用期的工資為上述約定工資數額的80%。

2、甲方每月日(遇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提前)前向乙方支付工資,工資將由甲方支付到乙方的個人賬户或以其他雙方認為適當的方式支付。甲方作為扣繳義務人,應在支付乙方工資前代扣代繳其個人所得税和其他應繳税款,以及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個人應繳部分。

3、甲方按照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並繳納住房公積金。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依法繳納相應的費用。

五、權利與義務

1、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專業技術,業務知識,安全工作,遵紀守法和規章制度的教育與培訓。

(2)甲方協同乙方所在單位的財政部門,根據人事部門有關規定,依照乙方受聘任的崗位職務,調整和支付乙方的工資。

(3)甲方按照上級部門和本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表彰獎勵。

(4)甲方有權根據經營需要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或修改適用於乙方的包括員工手冊在內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當閲讀、理解並予以嚴格遵守。如果乙方違反或拒絕接受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依照規定對乙方進行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2、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同意按照甲方崗位工作要求履行崗位職責,承擔義務,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並接受甲方的考核。

(2)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乙方在聘期內,每年年底認真做好履行崗位職責(業務)工作情況的文字總結材料交給甲方,以便甲方按崗位職責對照督促檢查。

(4)乙方享受規定的福利待遇。

(5)乙方受聘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寒暑假、探親假、婚假、計劃生育等假期。

六、承諾與保證

乙方在此向甲方作出承諾並保證如下:

1、乙方在錄用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與本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與信息真實有效,在本合同中的陳述及保證亦是真實、準確和完整的。

如有違反,將視為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存續期內,乙方將根據本合同所定條款和條件為甲方工作並盡其最大努力確保完成甲方委派的工作,不從事損害甲方利益的活動,不利用其在甲方的職務或職權直接或間接地為個人牟取私利;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從事兼職,不論乙方是否因該兼職而獲得報酬或者是否利用了在甲方的工作時間。

該兼職包括但不限於:受僱於任何第三方或為任何第三方提供勞務,包括在該第三方擔任合夥人、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員工或顧問等職務,不論該第三方是否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

4、乙方不能直接或間接地接受任何與甲方有業務關係或可能將有業務關係的人所給予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於佣金、回扣、折扣、小額賞金,無論是否以現金形式;

5、乙方應當賠償並使甲方免受因乙方的過失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人身或財產的損失、損壞或損害。

七、保密義務

1、本合同存續期內,乙方對在甲方工作期間所接觸到的和知悉的全部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不得複製、不當使用、直接或間接向他人泄露或使他人獲得公司上述商業祕密。

無論本合同基於何種原因終止,乙方必須繼續履行前款約定的保密義務,嚴格保守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知悉的甲方的全部商業祕密。

本款所述“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

(1)甲方的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經營方針、管理思路、公司發展計劃、資本運作情況、新產品及服務項目情況、投資決策意向、市場分析、廣告策略、現有客户及可能客户的名單與需求、營銷計劃、採購資料、產品服務定價及定價政策、進貨渠道、產銷策略、投標中的標底與標書內容等;

(2)甲方的技術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調查研究、模式、計劃、彙編物、發明與創造、產品、配方、公式、設計、模型、方法、過程、程序、計算機程序及軟件(無論是源代碼或目標代碼)、數據庫、開發計劃、研究開發記錄、科研項目進度、技術方案、技術指標、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操作手冊、技術文檔、技術、硬件配置信息、產量、設備變更、服務、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等,以及技術合作中第三方要求甲方保密的內容;

(3)甲方的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未公開的財務信息、人事信息、公司內部規章制度、工資薪酬信息、內部業務流程、物流資料、會議紀要等所有內部資料,以及其他列入甲方保密制度文件的祕密事項;

(4)甲方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協議約定對第三方負有保密義務的信息;

(5)甲乙雙方附件或者補充協議另行約定的其他相關保密信息。

2、乙方同意,如甲方要求另行簽署專門的《保密協議》,乙方應予以簽署並嚴格遵守《保密協議》的約定。

乙方如有違反,應按照《保密協議》的約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乙方同意,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時,無論其記錄或存儲在任何媒介上,乙方應立即向甲方交還其獲得的有關甲方經營、技術和管理等保密信息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報表、信件、圖紙、工作證件、電子存儲數據和任何其他材料。

八、通知

甲方向乙方發出與本合同相關的任何通知、協議或其他有關文件,以傳真發出的,以傳送確認為證,電文發出後1日應被視為收件日期;以電子郵件發出的,發件方郵件系統顯示已發送,即視為送達,發件人電子郵件系統所記錄的發出時間即為送達時間;通過郵局特快專遞或其他快遞方式寄出的,以郵局特快專遞或其他快遞的寄件人留存單據作為確認文本,交付郵局或快遞公司後最遲7日應被視為收件日期,郵局特快專遞或其他快遞應發往下列地址:

乙方通訊地址:

電子郵箱:

電話:

若乙方上述聯繫方式發生變更,乙方應在變更之後三日內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視同上述已有聯繫方式為乙方的有效聯繫方式,向上述地址寄出文件即視為有效送達。

九、聘任合同終止和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但應以書面或其它合法方式通知乙方:

1、不履行聘任合同的

2、患病或非因公負傷等原因,國家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嚴重失職、瀆職的;

5、因工作變動,已脱離現聘專業技術崗位;

6、違反工作紀律或者單位規章制度,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

7、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9、聘任合同期滿。

十、其它事項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編制所在的單位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技術人員勞務合同 篇2

PMH公司(其總部設在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與程公司(其總部設在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乙方同意為甲方在國的XX項目的施工提供勞務,為此與甲方簽訂本勞務合同。

(一)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乙方根據本合同條款向甲乙提供技術工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人員(以下稱為派遣人員),甲方向乙方支付報酬。

為保證甲方工程的順利完成,雙方應互相協作,認真執行合同。

(二)人員派遣

1.應按雙方商定的計劃派遣人員(詳見附表2)。甲方對所需派遣的人員應提前兩個月用書面正式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在派出前一個月向甲方提交派遣人員一覽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工種、護照號碼及EMS國申請入境所需要的資料。

2.乙方負責辦理乙方人員(從其居住國)的出境手續,並承擔與此有關的各項費用。在EMS國的入境和居住手續由甲方辦理,並負擔與此有關的各項費用。

3.根據工程計劃的需要,派遣人員可隨時增加或減少。

4.如要增加派遣人員時,甲方同意提前兩個月向乙方總部提出派遣人員計劃。增加人員的工資,按本協議附件1所列工資標準支付。增加如系新工程,其工資標準應由雙方駐工地的代表商定。

5.根據工程進度,如現場需要減少人員,則應由雙方現場代表商定後實施。

(三)準備費

甲方同意付乙方派遣人員的準備費每人__________美元。準備費應在向乙方提交派遣計劃的同時電匯乙方_______銀行__________帳號。

(四)工資

1.派遣人員原工資應按附件中所商定的工資表支付。工資的計算應從派遣人員離開乙方所在國STU機場之日起到離開EMS國__________機場之日止。乙方同意在安排航線時儘可能取最短路線,縮短時間。

2.派遣人員的基本工資詳見附件1。

3.基本工資以月計算,凡不滿一個月的按日計算,日工資為月工資的25%。

4.根據EMS國目前的經濟情況,派遣人員基本工資每年應增長15%。

(五)工作時間及加班

1.乙方人員的工作時間為每月25天,每週6天,每天8小時。

2.每週休假一天,具體休假日期可由雙方在現場安排。

3.由於材料短缺、氣候條件等影響不能正常施工時,經雙方協商可以臨時調整工作內容,如因上述及其他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時,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員的工資。

4.如工作需要並經雙方同意,乙方人員可以加班。甲方按下列標準支付加班

工資;

(1)平時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125%;

(2)平時夜間加班(22點至次日晨5點)以及休假日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150%;

(3)節日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20__;

(4)加班工資計算方法如下:

(月基本工資/20__時)____加班小時數____加班工資的百分率

(5)上述加班工資和基本工資同時支付。

(六)伙食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廚房全套炊餐具及冷藏設備,由乙方自行辦理伙食。

2.甲方同意付給乙方每人每天_______________美元的伙食費,包乾使用。

3.食堂用水、用電和燃料以及生活物資採購用車由甲方提供並支付費用。

(七)節日和休假

1.所有乙方人員有權享有EMS國政府的法定節日。

2.所有乙方人員在工作滿11個月零10天后,應享受20__回國探親假,其ESM國_______________機場至STU機場的往返機票由甲方支付。應儘可能安排最短的航線。

3.如果現場施工需要乙方人員推遲迴國休假,乙方同意説服其人員延期休假,甲方同意為了補償乙方人員的損失,應給予適當的報酬

4.關於補償上述損失的報酬,可根據當時的情況由雙方現場代表商定。但這項補償不應少於EMS國__________機場至STU機場之間的單程機票價金額。

5.乙方人員由於家屬不幸等原因,工作滿半年以上時,經雙方現場代表協商同意,可以提前享用探親假。如有關人員已享受回國休假,其往返旅費應由乙方負擔,對這一事假甲方不支付工資。

(八)旅費及交通

1.甲方負擔乙方人員從STU機場至工程現場之間的往返旅費和航空公司招待之外的必須的食宿費,但乙方應努力減少這項額外費用的開支,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員進入EMS國的入境費用(例如機場税等)。

2.甲方負責提供乙方人員上下班交通工具,同時也提供現場代表、工程師及其他管理人員的工作用車。

3.乙方應憑機票或收據(按購票當日銀行公佈的外匯牌價)向甲方結算。

(九)税金

乙方人員應在__________(其原居住國)交納的一切税金由乙方量;乙方人員在EMS國交納的一切税金由甲方負擔。

(十)社會保險

1.乙方人員在合同有效期內的人身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員每月__________美元的人身保險費。

2.乙方人員在工地發生工傷,甲方只承擔其醫療費用,如發生死亡事故,乙方應負擔所有費用,包括善後安葬和撫卹。

3.如乙方人員因工作事故或疾病死亡時,遺體運回其原居住國或就地埋葬,遺物運回其原居住國,一切有關費用由甲方負擔。

4.派遣人員經醫生證明因疾病或工傷而缺勤30天以內者,發給基本工資;在30天和90天之間者發給基本工資的60%.超過90天者則不發工資。

(十一)醫療

1.乙方所有人員在EMS國發生工傷或疾病時,其醫療及住院費由甲方支付。

2.現場醫務室需用的常用藥品和器具,由乙方向甲方提出購置計劃,經甲方同意後,由乙方在其本國或其他地方採購,費用由甲方支付。

技術人員勞務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________(部門)擔任臨時________崗位工作。合同期限為一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二、乙方工作內容(需填寫)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負責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負責支付乙方工資,每日______元。

(三)其它;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並按合同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服從工作崗位安排或調整,遵紀守法,完成工作任務;

(二)享受合同規定的工資待遇;

(三)在簽訂本合同時自願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

(四)其他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併或減縮編制需要減員,經雙方協商就調整崗位達不成協議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滿後,經有關機關鑑定,乙方不能從事原工作,或醫療期滿尚未痊癒的;

4、訂立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損害單位經濟權益,造成嚴重後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2、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

3、無理取鬧、打架鬥毆、恐嚇威脅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4、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的;

5、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6、偽造成績單、學歷、健康證明及用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甲方的;

7、被開除、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其它違反國家、學校、甲方規定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與乙方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因工負傷,並經勞動鑑定部門鑑定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3、實行計劃生育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及規定哺乳期內的;

4、符合國家規定其它條件的。

對上述人員,可根據業務發展需要調整適當的崗位,待遇隨崗而定。

(四)合同期內,乙方要求違約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解除合同時間從甲方同意之日計算。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甲方以、監禁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

2、合同期內乙方死亡;

3、乙方按國家規定應徵入伍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況。

六、違反合同的責任和爭議解決

合同一經簽訂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條件單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擔違約責任。因解除合同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以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訴。

七、其他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技術人員勞務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勞務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協議期限

因公司業務所需,甲方同意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崗位工作。本協議有效期為兩個月,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

第二條勞務報酬

甲方將支付乙方勞務費人民幣_________元/月,並依法代為扣繳個人所得税。

第三條社會保險

甲方將不負責乙方相關社會保險金的交納。

第四條乙方須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的義務。

第五條協議的終止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終止:

一、本協議期滿的;

二、雙方就解除本協議協商一致的;

三、乙方由於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協議義務的。

第六條協議的解除

甲、乙雙方若單方面解除本協議,僅需提前一週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七條本協議終止、解除後,乙方應在一週內將有關工作向甲方移交完畢,並附書面説明,如給甲方造成損失、應予賠償。

第八條乙方同意醫療費用自理,醫療期內甲方不支付勞務費。

第九條依據本協議第六條、第七條約定終止或解除本協議,雙方互不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一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技術人員勞務合同 篇5

甲方: (填寫聘用單位名稱)

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聯繫電話:

緊急聯繫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鑑於:

1、乙方為有一定技術特長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注:請根據實際情況填寫),現已經辦理退休手續。

2、甲方因其業務發展需要,併為緩解甲方公司部分崗位用工的緊張局面,根據乙方的求職申請,甲方決定聘用乙方,以發揮乙方的技術專長/管理專長為甲方提供一定的勞務服務。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特簽訂本勞務協議。

第一條?勞務關係與期限

1、甲乙雙方同意根據本協議的約定建立勞務關係,乙方依本協議約定向甲方提供一定勞務,甲方依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支付勞務報酬,不承擔乙方任何社會保險費用。

2、乙方在本協議下向甲方提供勞務的期限自 年? 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如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該勞務期限可以延長。

第二條?乙方工作崗位

甲方根據工作崗位需要,安排乙方到 崗位從事 工作。工作期間,甲方安排人員對乙方進行業務培訓、技術指導和日常管理,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的工作,自覺遵守勞動紀律,認真工作。乙方同意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乙方的具體勞務內容和崗位。

第三條?乙方勞務報酬

1、甲方向乙方支付勞務報酬(税前/税後)元/月人民幣 元。如果乙方本月存在請病假或事假等情況,甲方有權按照其公司相關規章制度,扣發乙方病假或事假期間的勞務報酬。

2、甲方以(現金形式/銀行轉賬方式)按月向乙方支付勞務報酬。

3、甲方應於每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其上一個月的勞務報酬;如該期間為法定節假日,甲方應於該法定節假日結束後2日內向乙方支付上一月的勞務報酬。

第四條?乙方義務

1、乙方工作時間執行甲方的工作時間制度 。

2、乙方認真謹慎地履行其崗位職責,達到甲方的各項考核要求和標準。

3、乙方應嚴格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如發生違規情況的,甲方有權將視情節根據其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4、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並不得利用甲方工作崗位從事為己方或第三方謀利益的任何活動。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及終止本合同後因泄密造成甲方利益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不享受甲方員工的各種績效工資獎勵和福利待遇。

6、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其真實的個人信息與相關證明,否則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協議,並且不承擔任何的經濟補償責任。

第五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依法合理安排乙方工作。

2、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保證其在人身安全和健康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3、甲方應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國家規定向其提供必需的勞動防護用品。

4、甲方應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勞務報酬。

第六條?協議的終止與解除

1、本協議約定的勞務期內,乙方因個人原因向甲方提出終止本協議的,須提前10日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做好各項工作手續交接;未經允許,私自離開的,應承擔相關責任。

2、本協議約定的勞務期內,如乙方無法勝任甲方安排的工作崗位要求或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甲方可書面提前5日、或視情節當日通知乙方終止本協議。

3、本協議履行期滿即行終止,雙方無須另行辦理書面手續。雙方如有續簽意向可提前一個月協商續訂事宜,另行續簽協議。

第七條?其 他

1、乙方同意,在其處於聯繫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委託合同首部的“緊急狀態聯繫人”作為乙方的受委託人,該受委託人享有接受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書的權限。

2、乙方確認本合同寫明的地址和聯繫方法為真實有效的地址和聯繫方法,甲方給乙方的任何文件、文書、通知,均可按上述地址和方式寄達,時間計算以郵寄憑證為依據,如因乙方所留通訊地址等不詳、虛假或錯誤而使甲方無法送達書面文件、文書、通知等的,未收到之後果由其自行承擔。如以上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任何文件、文書、通知只要按照上述地址或約定形式發送、或告知的應視作在下列日期被送達:

(1)如果是信函,則為掛號發出後7個工作日或特快專遞發出後4個工作日;

(2)如果是傳真,則為發出之日。

第八條?附?則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並甲方加蓋公章後生效。

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未能解決爭議,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技術人員勞務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名稱: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號碼:

户籍地址:

經濟類型:

通訊地址:通訊地址:

聯繫人: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內容:。

(二)乙方工作內容確定為(填“是”):管理和專業技術類/工人類。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應協商一致,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協議書或依法變更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工作地點:。

(五)除臨時性工作或者短期學習培訓外,如甲方需要乙方到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地點或單位工作和學習培訓,應按本合同第七條處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填“是”):年、半年、季或為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標準(計算加班工資基數),按下列第種形式執行,並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及本單位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

1、計時工資:元/月;

(二)乙方試用期工資為元/月。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四)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或其他有價證券等形式替代貨幣支付。

(五)甲方與乙方可以依法根據本單位的經營狀況、物價指數情況,經過雙方協商或者通過集體協商,確定工資正常增長的具體辦法。

(六)甲方給乙方發放工資的時間為:每月日(或第周)發放上月工資。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會保險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依法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二)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工傷保險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衞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並應切實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每年(年/季/月)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做好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四)如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並可以隨時解除本勞動合同。

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符合《民法典》規定的條件或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合同。

(二)除因乙方不勝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適當調整其工作內容外,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當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三)《民法典》規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終止本勞動合同。

八、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的解決辦法

乙方認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甲方工會反映,尋求解決。

無法解決的,可以向就近的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屬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九、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省、市的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十、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約定事項:

(1)甲方要求乙方嚴格遵守甲方制訂的勞動紀律和相關管理制度。

若有違反,將按甲方相關條款進行處罰,嚴重者進行開除或辭退,或者通過有關法律部門,要求反補償。

(2)當乙方工作滿半年時,甲方為乙購買社會保險。

(3)當出現如下情況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無任何補償: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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