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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勞務合同(2)(通用22篇)

國際勞務合同(2)(通用22篇)

國際勞務合同(2) 篇1

PMH公司(其總部設在××××,以下稱“甲方”)與CHC工程公司(其總部設在××××,以下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乙方同意為甲方在EMS國的ZZZ項目的施工提供勞務,為此與甲方簽訂本勞務合同。

國際勞務合同(2)(通用22篇)

(一)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乙方根據本合同條款向甲乙提供技術工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人員(以下稱為派遣人員),甲方向乙方支付報酬。

為保證甲方工程的順利完成,雙方應互相協作,認真執行合同。

(二)人員派遣

1.應按雙方商定的計劃派遣人員(詳見附表2)。甲方對所需派遣的人員應提前兩個月用書面正式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在派出前一個月向甲方提交派遣人員一覽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工種、護照號碼及EMS國申請入境所需要的資料(material)。

2.乙方負責辦理乙方人員(從其居住國)的出境手續,並承擔與此有關的各項費用。在EMS國的入境和居住手續由甲方辦理,並負擔與此有關的各項費用。

3.根據工程計劃的需要,派遣人員可隨時增加或減少。

4.如要增加派遣人員時,甲方同意提前兩個月向乙方總部提出派遣人員計劃。增加人員的工資,按本協議附件1所列工資標準支付。增加如系新工程,其工資標準應由雙方駐工地的代表商定。

5.根據工程進度,如現場需要減少人員,則應由雙方現場代表商定後實施。

(三)準備費

甲方同意付乙方派遣人員的準備費每人____美元。準備費應在向乙方提交派遣計劃的同時電匯乙方____銀行____帳號。

(四)工資

1.派遣人員原工資應按附件中所商定的工資表支付。工資的計算應從派遣人員離開乙方所在國STU機場之日起到離開EMS國____機場之日止。乙方同意在安排航線時儘可能取最短路線,縮短時間。

2.派遣人員的基本工資詳見附件1。

3.基本工資以月計算,凡不滿一個月的按日計算,日工資為月工資的25%。

4.根據EMS國目前的經濟情況,派遣人員基本工資每年應增長15%。

(五)工作時間及加班

1.乙方人員的工作時間為每月25天,每週6天,每天8小時。

2.每週休假一天,具體休假日期可由雙方在現場安排。

3.由於材料短缺、氣候條件等影響不能正常施工時,經雙方協商可以臨時調整工作內容,如因上述及其他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時,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員的工資。

4.如工作需要並經雙方同意,乙方人員可以加班。甲方按下列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1)平時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125%;

(2)平時夜間加班(22點至次日晨5點)以及休假日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150%;

(3)節日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200%;

(4)加班工資計算方法如下:

(月基本工資/200小時)×加班小時數×加班工資的百分率

(5)上述加班工資和基本工資同時支付。

(六)伙食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廚房全套炊餐具及冷藏設備,由乙方自行辦理伙食。

2.甲方同意付給乙方每人每天____美元的伙食費,包乾使用。

3.食堂用水、用電和燃料以及生活物資採購用車由甲方提供並支付費用。

(七)節日和休假

1.所有乙方人員有權享有EMS國政府的法定節日。

2.所有乙方人員在工作滿11個月零10天后,應享受20天的回國探親假,其ESM國____機場至STU機場的往返機票由甲方支付。應儘可能安排最短的航線。

3.如果現場施工需要乙方人員推遲迴國休假,乙方同意説服其人員延期休假,甲方同意為了補償乙方人員的損失,應給予適當的報酬。

4.關於補償上述損失的報酬,可根據當時的情況由雙方現場代表商定。但這項補償不應少於EMS國____機場至STU機場之間的單程機票價金額。

5.乙方人員由於家屬不幸等原因,工作滿半年以上時,經雙方現場代表協商同意,可以提前享用探親假。如有關人員已享受回國休假,其往返旅費應由乙方負擔,對這一事假甲方不支付工資。

(八)旅費及交通

1.甲方負擔乙方人員從STU機場至工程現場之間的往返旅費和航空公司招待之外的必須的食宿費,但乙方應努力減少這項額外費用的開支,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員進入EMS國的入境費用(例如機場税等)。

2.甲方負責提供乙方人員上下班交通工具,同時也提供現場代表、工程師及其他管理人員的工作用車。

3.乙方應憑機票或收據(按購票當日銀行公佈的外匯牌價)向甲方結算。

(九)税金

乙方人員應在____(其原居住國)交納的一切税金由乙方量;乙方人員在EMS國交納的一切税金由甲方負擔。

(十)社會保險

1.乙方人員在合同有效期內的人身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員每月____美元的人身保險費。

2.乙方人員在工地發生工傷,甲方只承擔其醫療費用,如發生死亡事故,乙方應負擔所有費用,包括善後安葬和撫卹。

3.如乙方人員因工作事故或疾病死亡時,遺體運回其原居住國或就地埋葬,遺物運回其原居住國,一切有關費用由甲方負擔。

4.派遣人員經醫生證明因疾病或工傷而缺勤30天以內者,發給基本工資;在30天和90天之間者發給基本工資的60%.超過90天者則不發工資。

(十一)醫療

1.乙方所有人員在EMS國發生工傷或疾病時,其醫療及住院費由甲方支付。

2.現場醫務室需用的常用藥品和器具,由乙方向甲方提出購置計劃,經甲方同意後,由乙方在其本國或其他地方採購,費用由甲方支付。

3.乙方人員在200人之內,配備醫生一名,男護士一名。超過200人時,是否增加醫務人員,由雙方現場代表研究確定。

(十二)勞保用品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員所有的勞動保護用品,包括每人每年兩套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眼鏡、安全帽、安全帶等。

(十三)支付辦法

1.除機票費和準備費全部支付美元外,甲方應支付乙方的其他各項費用,均按80%美元與20%EMS國第納爾的比例支付,如需改變這一比例,須經雙方代表同意。

2.休假工資和應付乙方的機票費應於休假當月之初支付。

3.乙方現場會計每月末編制派遣人員工資及其他各項費用表,包括基本工資、加班費、伙食費等項,經甲方審查和批准後於次月10日前支付。其中80%美元部分,由甲方電匯____銀行____帳號,銀行匯費由甲方承擔。20%的EMS國第納爾在現場支付。

4.美元與EMS國第納爾的兑換率,按支付日當天EMS國政府銀行公佈的買賣中間價折算。

5.乙方派遣人員到達現場後,甲方同意預支每人一個月的伙食費,如需預支其他費用,由雙方現場代表協商解決。

(十四)住房和公用用房

1.甲方將按下列標準免費提供乙方人員的住房:

(1)代表、工程師、總監工每人一間;

(2)助理工程師、技術員、醫生、會計師、翻譯及其他管理人員兩人一間;

(3)其他工人每人約4平方米,但每間不超過12人。

2.住房內包括空調和衞生設備,傢俱和卧具等備品。

3.甲方同意提供乙方行政人員所使用的辦公設備(如打字機、計算器、複印機等)、洗滌設備和用品。

(十五)人員替換

1.乙方負責派遣身體健康、技術熟練的合格人員到EMS國現場工作,如甲方認為派遣的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雙方現場代表同意後,由乙方負責替換,由此而發生的費用應由乙方負責。

2.乙方人員必須遵守EMS國政府的法令和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如違反當地法令和風俗習慣而必須送回國的,經雙方協商後,由乙方負責送回,機票費由乙方負擔。如需另派人員替代時,則乙方應負責STU機場至現場的旅費。

3.乙方人員因疾病和公傷,經甲乙雙方指定的醫生證明確實不能繼續工作者,應回其原居住國的,其旅費由甲方負擔。如身體狀況不合格者,經雙方醫生檢查證實,是因乙方體檢疏忽,必須送回其本國內,其旅費應由乙方負擔。

(十六)不可抗拒

1.由於天災、戰爭、政治事件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而工作不能繼續進行,甲方應負責將乙方人員送回(其原居住)國。

2.如遇上述情況時,甲方人員不撤退,乙方人員亦不撤退,但甲方應支付乙方派遣人員的工資。

(十七)爭議及仲裁

1.在執行合同中,如雙方發生爭議時,雙方同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可提交被告方的仲裁機構裁決:

乙方是:____

甲方是:____

2.爭議一經裁決,雙方必須忠實履行,所發生的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十八)合同有效期及其他

1.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簽訂。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結束,所派遣人員返回(其原居住)國,以及雙方未付帳目結清後失效。

2.本合同與附件及工程內容,不經另一方允許,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3.本合同用____文、____文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二份。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友好協商補充,經雙方同意的補充條款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見證人:     見證人:

年  月  日

國際勞務合同(2) 篇2

此僱用合同由__(以下簡稱僱主)和__(以下簡稱僱員)締結。

根據本合同,僱主將聘用僱員且僱員同意受聘於僱主就以下所規定的工作提供

服務和履行義務。

a.義務和責任:合同雙方同意僱員將受聘從事__工作,並履行以下職責。

b.期限:本合同有效期為__(年、月),從__年__月__日起至__

年__月__日止。

c.工作日和工時:僱員每週工作從星期__至星期__,每天從__點至_

_點,一週共__小時。

d.報酬:僱主同意就僱員的服務提供以下報酬:

1.每(小時)__美元;

2.每加班(小時)__美元,每兩週結算一次,支票支付。

3.其他報酬(紅利、佣金等),數額及計算辦法如下:

e.扣除款:每次發薪時,除從僱員報酬中扣出應繳之(__)税收和社會保

險費外,僱主不得剋扣僱員所得,本條例另有規定以及經工長或工長代理人同意的

除外。其他扣除項目為(寫出扣款目的和數目):

f.主要工作地:僱員主要工作地為__。但根據僱主業務性質所需,在不違

犯勞工政策和規定情況下,僱主也可要求僱員在__地以內其他選區履行職責。

g.差旅費:在本合同到期或中止(不論中止原因如何)時,僱主將負責僱員

返回僱傭地的機票費用。

h.保險和醫療費:僱主應負責僱員的醫療保險或負擔僱員的全部醫療費用,

包括__地以外的轉診和轉院費,如僱員因故死亡,僱主應承擔屍體保存及運回原

地的費用。

i.最近的血親的通知:僱員在出現重病或死亡情況,僱主應立即通知其最近

的血親,僱員最近的血親的姓名和地址如下: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j.食宿及其他:僱主必須保證提供以下方便:

1.(作記號以選擇或不選擇此項)僱主提供住宿,每月收費__美元。

(同上)僱主免費提供住宿。

(同上)僱員自備住宿(附聲明和房租協議)

2.每日__餐,每月收費__元。

3.(同上)僱員自理伙食。

4.(同上)上下班在僱主指定地下車,免收車費。

5.(同上)津貼:

6.(同上)其他:

k.其他規定:下列附加規定適用於本合同:(制定或附加工作和膳宿規則,

以及僱員行為規範。附加規定的每一頁都必須經僱主和僱員簽字。)

l.終止合同:本合同可根據下列規定終止:

1.無故:由一方當事人提前__天以書面通知另一方當事人;或

2.因故:在工長或其代理人力圖調解爭議失敗後,由一方當事人提前__天

以書面通知另一方當事人。

(a)因故解除合同時,僱主應支付僱員合同解除生效前的薪金,併為僱員購

買他(她)返回僱傭地的單程機票。

(b)下列任何一條均構成合同終止理由:

a.僱員__次無故曠工和(或)__次無故上班遲到;

b.僱員行為疏忽魯莽,或不完成任務;

c.在__地犯下重罪或兩項或兩項以上輕罪;

d僱員放棄工作職責;

e.不稱職或在資格、技術、身體和精神方面與所填報情況不符,無法履行僱

傭規定的職責;

f.在物質或其他方面受到特別虐待;

g.無故拖延支付僱員的工資;

h.違犯本合同任何一項規定;

i.其他規定:

m.爭議的解決:

怨情和調解

因本合同而產生的所有怨情與爭議均應按以下程序解決:

1.僱員須就僱用而產生的一切怨情或爭議向其管理員報告,如管理員不在,

可直接報告僱主;

2.如管理員不能立即解決問題,管理員應將怨情或爭議寫成書面材料,同時

寫明被觸犯的合同段落,法律或規章制度。管理人員應在五天內解決怨情或爭議,

或寫出其認為沒有違犯規則的理由。

3.如上述第一、二步驟不能解決怨情或爭議,僱員可上書工長或工長代理人。

在怨情或爭議解決期間,僱主和僱員的僱傭關係存在,經工長、工長代理人或

政府特派調查員暫時准予的除外。

n.匯款及其他義務:僱員必須按原籍國政府的規定向其家人匯款和繳納所有

税收。

o.不可分割協定:上述條款規定構成本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不可分

割的協定,該協定將取代任何其他書面、口頭和其他形式的協定。

合同雙方特此簽名。

日期:______

_____________

僱主

(打印的名字、稱號和簽名)

日期:______

_____________

僱員

(打印的名字和簽名)

(注:下面是合同上所附的公證書,供公證時填寫)

馬里亞納羣島(美國託管)

公證書

______________

茲證明__和__於__年__月__日,在我的面前,簽訂了以上僱用合同。

經查,此行為是他(她)(他們)按合同精神自願簽訂的。

_________

公證員(簽名)

日期:____

經____批准

工長(簽名)

國際勞務合同(2) 篇3

甲 方:______

地 址:______ 電話:______ 電傳: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職務:______ 國籍:______

乙 方:______

地 址:______ 電話:______ 電傳: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職務:______ _ 國籍:______

第一條 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乙方根據本合同條款向甲方提供技術工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人員(以下稱為派遣人員),甲方向乙方支付報酬。

為保證甲方工程的順利完成,雙方應互相協作,認真執行合同。

第二條 人員派遣

1.乙方應按雙方商定的計劃派遣人員。甲方所需派遣的人員應提前2個月用書面正式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在派出前一個月向甲方提交派遣人員一覽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工種、護照號碼及 國申請入境所需要的資料。

2.乙方負責辦理乙方人員(從其居住國)的出境手續,並承擔與此有關的各項費用。在 國的入境和居住手續由甲方辦理,並負擔與此有關的各項費用。

3.根據工程計劃的需要,派遣人員可隨時增加或減少。

4.如需要增加派遣人員時,甲方同意提前2個月向乙方總部提出派遣人員計劃。增加人員的工資,按本協議附件1所列工資標準支付。增加如系新工種,其工資標準應由雙方駐工地的代表商定。

5.根據工程進度,如現場需要減少人員,則應由雙方現場代表商定後實施。

第三條 準備金

甲方同意付乙方派遣人員的準備費每人 美元。準備費應在向乙方提交派遣計劃的同時電匯乙方 銀行 _帳號。

第四條 工資

1.派遣人員的工資應按附件中所商定的工資表支付。工資的計算應從派遣人員離開乙方所在國_ 機場之日起到離開 _國_ 機場之日止。乙方同意儘可能安排最短路線,以縮短路途時間。

2.派遣人員的基本工資詳見附件1.

3.基本工資以月計算,凡不滿一個月的按日計算,日工資為月工資的1/25.

4.根據 國目前的經濟情況,派遣人員基本工資每年增長 %.

第五條 工作時間及加班

1.乙方人員的工作時間為每月 天,每週 _天,每天8小時。

2.每週休假 天,具體休假日期可由雙方在現場安排。

3.由於材料短缺、氣候條件等影響不能正常施工時,經雙方協商可以臨時調整工作內容。如因上述及其他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時,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員的工資。

4.如工作需要並經雙方同意,乙方人員可以加班。甲方按下列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平時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125%;

平時夜間加班(22點至次日晨5點)以及休假日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150%;

節日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200%;

加班工資計算方法如下:

(月基本工資/200小時)________加班小時數________加班工資的百分率

上述加班工資和基本工資同時支付。

第六條 伙食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廚房全套炊餐具及冷藏設備,由乙方自選辦理伙食。

2.甲方同意付給乙方每人每天______美元的伙食費,包乾使用。

3.食堂用水、用電和燃料以及生活物資採購用車由甲方提供並支付費用。

第七條 節日和休假

1.所有乙方人員有權享有 國政府的法定節日。

2.所有乙方人員在工作滿11個月零______天后,應享受 _天的回國探親假,由______國______機場至 機場的往返機票由甲方支付,應儘可能安排最短的航線。

3.如果現場施工需要乙方人員推遲迴國休假時,乙方同意説服其人員延期休假,甲方同意為了補償乙方人員的損失,應給予適當的報酬。

4.關於補償上述損失的報酬,可根據當時的情況由雙方現場代表商定。但這項補償不應少於____________機場至______機場之間的單程機票價金額。

5.乙方人員由於家屬不幸等原因,工作滿半年以上時,經雙方現場代表協商同意,可以提前享用探親假。如有關人員已享受回國休假,其往返旅費應由乙方負擔,對這一類事假甲方不支付工資。

第八條 旅費及交通

1.甲方負擔乙方人員從 機場至工程現場之間的往返旅費和航空公司招待之外的必須的食宿費。但乙方應努力減少這項額外費用的開支,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員進入 _國的入境費用(例如機場税等)

2.甲方負責提供乙方人員上下班的交通工具,同時也提供現場代表、工程師及其他管理人員的工作用車。

3.乙方應憑機票或收據(按購票當日銀行公佈的外匯牌價)向甲方結算。

第九條 税金

乙方人員應在 (其原居住國)交納的一切税金由乙方負擔;乙方人員在_ 國交納的一切税金由甲方負擔。

第十條 社會保險

1.乙方人員在合同有效期內的人身保險,由乙方自選辦理,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員每人每月______美元的人身保險費。

2.乙方人員在工地發生工傷,甲方只承擔其醫療費用,如發生死亡事故,乙方應負擔所有的費用,包括善後安葬和撫卹。

3.如乙方人員因工作事故或疾病死亡時,遺體運回其原居住國或就地埋葬,遺物運回其原居住國,一切有關費用由甲方負擔。

4.派遣人員經醫生證明因疾病或工傷而缺勤30天以內者,發給基本工資;在30天和90天之間者發給基本工資60%;超過90天者則不發工資。

第十一條 醫療

1.乙方所有人員在 _國發生工傷或疾病時,其醫療及住院費由甲方支付。

2.現場醫務室需用的常用藥品和器具,由乙方向甲方提出購置計劃,經甲方同意後,由乙方在其本國或其他地方採購,費用由甲方支付。

3.乙方人員在200人之內,配備醫生一名,男護士一名,超過200人時,是否增加醫務人員,由雙方現場代表研究確定。

第十二條 勞保用品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員所有的勞動保護用品,包括每人每年兩套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眼鏡、安全帽、安全帶等。

第十三條 支付辦法

1.除機票費和準備費全部支付美元外,甲方應支付乙方的其他各項費用,均按80%美元與20%的____________的比例支付,如需要改變這一比例,須經雙方代表同意。

2.休假工資和應付乙方的機票費應於休假當月之初支付。

3.乙方現場會計每月末編制派遣人員工資及其他各項費用表,包括基本工資、加班費、伙食費等項,經甲方審查和批准後於次月10日前支付。其中80%美元部分,由甲方電匯 銀行 帳號,銀行匯費由甲方承擔。20%的 在現場支付。

4.美元與____________的兑換率,按支付日當天 國政府銀行公佈的買賣中間價折算。

5.乙方派遣人員到達現場後,甲方同意預支每人1個月的伙食費,如需預支其他費用,由雙方現場代表協商解決。

第十四條 住房和辦公用房

1.甲方將按下列標準提供乙方人員的住房:

代表、工程師、總監工每人一間;

助理工程師、技術員、醫生、會計師、翻譯及其他管理人員2人1間;

其他工人每人約4平方米,但每間不超過12人。

2.住房內包括空調、衞生設備、傢俱和卧具等備品。

3.甲方同意提供乙方行政人員所使用的辦公設備(如打字機、計算器、複印機等)、洗滌設備和用品。

第十五條 人員轉換

1.乙方負責派遣身體健康、技術熟練的合格人員到 國現場工作,如甲方認為派遣的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雙方現場代表同意後,由乙方負責替換,由此而發生的費用應由乙方負責。

2.乙方人員必須遵守 國政府的法令和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如違反當地法令和風俗習慣而必須送回國的,經雙方協商後,由乙方負責送回,機票由乙方負擔。如需另派人員替代時,則乙方應負責 機場至現場的旅費。

3.乙方人員因疾病和公傷,經甲方指定的醫生證明確實不能繼續工作者,應送回其原居住國的,其旅費由甲方負擔,如身體狀況不合格者,經雙方醫生檢查證實,是因乙方體檢疏忽,必須送回其本國的,其旅費由乙方負擔。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由於天災、戰爭、政治事件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而工作不能繼續進行,甲方應負責將乙方人員送回其原居住國。

2.如遇上述情況時,甲方人員不撤退,乙方人員亦不撤退,但甲方應支付乙方派遣人員的工資。

第十七條 爭議及仲裁

1.在執行合同中,如雙方發生爭議時,雙方同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可按( )項仲裁: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

在被訴方所在國的仲裁機構按照其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

2.爭議一經裁決,雙方必須忠實履行,所發生的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第十八條 合同有效期及其他

1.本合同於 ________年________月 ________日在______簽訂。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結束,所派遣人員返回其原居住國,以及雙方帳目清後終止。

2.本合同與附件及工程內容,不經另一方允許,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3.本合同用 文、 _文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2份。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 律師事務所 見證人:______ 律師事務所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________年 ________月_ ________日

國際勞務合同(2) 篇4

正文: 

國際勞務合同(工程施工)

國際勞務合同(工程施工)

_________(其總部設在_________,以下稱“甲方”)與_________(其總部設在_________,以下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同,乙方同意為甲方在_________國的_________項目的施工提供勞務,為此與甲方簽訂本勞務合同。

(一)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乙方根據本合同條款向甲方提供技術工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人員(以下稱為派遣人員),甲方向乙方支付報酬。為保證甲方工程的順利完成,雙方應互相協作,認真執行合同。

(二)人員派遣

1.應按雙方商定的計劃派遣人員。甲方對所需派遣的人員應提前兩個月用書面正式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在派出前一個月向甲方提交派遣人員一覽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工種、護照號碼及_________國申請入境所需要的資料_________。

2.乙方負責辦理乙方人員(從其居住國)的出境手續,並承擔與此有關的各項費用。在_________國的入境和居住手續由甲方辦理,並負擔與此有關的各項費用。

3.根據工程計劃的需要,派遣人員可以隨時增加或減少。

4.如需要增加派遣人員時,甲方同意提前兩個月向乙方總部提出派遣人員計劃。增加人員的工資,按本協議附件1所列工資標準支付。增加如系新工程,其工資標準應由雙方駐工地的代表商定。

5.根據工程進度,如現場需要減少人員,則應由雙方現場代表商定後實施。

(三)準備費

甲方同意付乙方派遣人員的準備費每人_________元。準備費應在向乙方提交派遣計劃的同時電匯乙方_________銀行_______帳號。

(四)工資

1.派遣人員的工資應按附件中所商定的工資表支付。工資的計算應從派遣人員離開乙方所在國________機場之日起到離開______國_________機場之日止。乙方同意在安排航線時儘可能取最短路線,縮短時間。

2.派遣人員的基本工資_________。

3.基本工資以月計算,凡不滿一個月的按日計算,日工資為月工資的25%。

4.根據_________國目前的經濟情況,派遣人員基本工資每年應增長15%。

(五)工作時間及加班

1.乙方人員的工作時間為每月_________天,每週_________天,每天8小時。

2.每週休假一天,具體休假日期可由雙方在現場安排。

3.由於材料短缺、氣候條件等影響不能正常施工時,經雙方協商可以臨時調整工作內容。如因上述及其他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時,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員的工資。

4.如工作需要並經雙方同意,乙方人員可以加班。甲方按下列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1)平時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125%;

(2)平時夜間加班(22點至次日晨5點)以及休假日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150%;

(3)節目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200%;

(4)加班工資計算方法如下:(月基本工資/200小時)×加班小時數×加班工資的百分率;

(5)上述加班工資和基本工資同時支付。

(六)伙食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廚房全套炊餐具及冷藏設備,由乙方自行辦理伙食。

2.甲方同意付給乙方每人每天_________元的伙食費,包乾使用。

3.食堂用水、用電和燃料以及生活物資採購用車由甲方提供並支付費用。

(七)節日和休假

1.所有乙方人員有權享有_________國政府的法定節日。

2.所有乙方人員在工作滿11個月零10天后,應享受20天的回國探親假,其_________國_________機場至_________機構的往返機票由甲方支付。應儘可能安排最短的航線。

3.如果現場施工需要乙方人員推遲迴國休假時,乙方同意説服其人員延期休假,甲方同意為了補償乙方人員的損失,應給予適當的報酬。

4.關於補償上述損失的報酬,可根據當時的情況由雙方現場代表商定。但這項補償不應少於_________國_________機場至______機場之間的單程機票價金額。

5.乙方人員由於家屬不幸等原因,工作滿半年以上時,經雙方現場代表協商同意,可以提前享用探親假。如有關人員已享受回國休假,其往返旅費應由乙方負擔,對這一類事假甲方不支付工資。

(八)旅費及交通

1.甲方負擔乙方人員從_________機場至工程現場之間的往返旅費和航空公司招待之外的必須的食宿費,但乙方應努力減少這項額外費用的開支。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員進入_________國的入境費用(例如機場税等)。

2.甲方負責提供乙方人員上下班的交通工具,同時也提供現場代表、工程師及其他管理人員的工作用車。

3.乙方應憑機票或收據(按購票當日銀行公佈的外匯牌價)向甲方結算。

(九)税金

乙方人員應在_________(其原居住國)交納的一切税金由乙方負擔;乙方人員在_________國交納的一切税金由甲方負擔。

(十)社會保險

1.乙方人員在合同有效期內的人身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甲方同意支付派遣人員每人每月_________元的人身保險費。

2.乙方人員在工地發生工傷,甲方只承擔其醫療費用,如發生死亡事故,乙方應負擔所有的費用,包括善後安葬和撫卹。

3.如乙方人員因工作事故或疾病死亡時,遺體運回其原居住國或就地埋葬,遺物運回其原居住國,一切有關費用由甲方負擔。

4.派遣人員經醫生證明因疾病或工傷而缺勤30天以內者,發給基本工資;在30天和90天之間者發給基本工資的60%;超過90天者則不發工資。

(十一)醫療

1.乙方所有人員在_________國發生工傷或疾病時,其醫療及住院費由甲方支付。

2.現場醫務室需用的常用藥品和器具,由乙方向甲方提出購置計劃,經甲方同意後,由乙方在其本國或其他地方採購、費用由甲方支付。

3.乙方人員在200人之內,配備醫生一名,男護士一名。超過200人時,是否增加醫務人員,由雙方現場代表研究確定。

(十二)勞保用品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員所有的勞動保護用品,包括每人每年兩套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眼鏡、安全帽、安全帶等。

(十三)支付辦法

1.除機票費和準備費全部支付美元外,甲方應支付乙方的其他各項費用,均按80%元與20%_________國_________的比例支付,如需改變這一比例,須經雙方代表同意。

2.休假工資和應付乙方的機票費應於休假當月之初支付。

3.乙方現場會計每月末編制派遣人員工資及其他各項費用表,包括基本工資、加班費、伙食費等項,經甲方審查和批准後於次月10日前支付。其中80%美元部分,由甲方電匯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帳號,銀行匯費由甲方承擔。20%的_________國_________(幣種)在現場支付。

4._________元與_________國_________的兑換率,按支付日當天_________國政府銀行公佈的買賣中間價折算。

5.乙方派遣人員到達現場後,甲方同意預支每人一個月的伙食費,如需預支其他費用,由雙方現場代表協商解決。

(十四)住房和辦公用房

1.甲方將按下列標準免費提供乙方人員的住房:

(1)代表、工程師、總監工每人一間;

(2)助理工程師、技術員、醫生、會計師、翻譯及其他管理人員兩人一間;

(3)其他工人每人約4平方米,但每間不超過12人。

2.住房內包括空調和衞生設備,傢俱和卧具等備品。

3.甲方同意提供乙方行政人員所使用的辦公設備(如打字機、計算器、複印機等)、洗滌設備和用品。

(十五)人員替換

1.乙方負責派遣身體健康、技術熟練的合格人員到_________國現場工作,如甲方認為派遣的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雙方現場代表同意後,由乙方負責替換,由此而發生的費用應由乙方負責。

2.乙方人員必須遵守_________國政府的法令和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如違反當地法令和風俗習慣而必須送回國的,經雙方協商後,由乙方負責送回,機票費由乙方負擔。如需另派人員替代時,則乙方應負責_________機場至現場的旅費。

3.乙方人員因疾病和公傷,經甲乙雙方指定的醫生證明確實不能繼續工作者,應送回其原居住國的,其旅費由乙方負擔。如身體狀況不合格者,經雙方醫生檢查證實,是因乙方體檢疏忽,必須送回其本國的,其旅費應由乙方負擔。

(十六)不可抗拒

1.由於天災、戰爭、政治事件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而工作不能繼續進行,甲方應負責將乙方人員送回(其原居住)國。

2.如遇上述情況時,甲方人員不撤退,乙方人員亦不撤退,但甲方應支付乙方派遣人員的工資。

(十七)爭議及仲裁

1.在執行合同中,如雙方發生爭議時,雙方同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可提交被告方的仲裁機構裁決。

2.爭議一經裁決,雙方必須忠實履行,所發生的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十八)合同有效期及其他

1.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結束,所有派遣人員返回(其原居住)國,以及雙方未付帳目結清後失效。

2.本合同與附件及工程內容,不經另一方允許,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3.本合同用_________文、_________文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2份。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友好協商補充,經雙方同意的補充條款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

國際勞務合同(工程施工)

國際勞務合同(工程施工)

國際勞務合同(2) 篇5

中外勞務合同(1)

鑑於僱主希望為其在____(國)____(地)(以下簡稱“工地”)____(項目)(以下簡稱“本工程”)提供勞務,中國公司願意為本工程提供勞務;

現雙方同意如下條文:

第一條 總則

一、僱主負責實施本工程,中國公司負責為本工程提供勞務。

二、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直至雙方間全部遺留問題,包括財務總理處理完畢之日止。

第二條 人員

一、中國公司應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勞務明細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種、人數、技術條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為本工程派出其受權代表,各類技術人員、工人、管理和服務人員(以下簡稱“人員”)

二、附件一和二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其內容在本合同簽字生效後一般不得變更,在特殊情況下僱主要求變更時,經中國公司同意應按下述規定辦理:

1.人員離開北京之前如需變更時,僱主應將變更內容提前×個月書面通知中國公司。如僱主變更計劃未能及時通知中國公司,而中國公司已按計劃集中人員和訂購機票僱主應負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2.人員工作期限期滿之日前,如需終止僱傭,僱主應在終止僱傭之前,提前×個月書面通知中國公司。

3.人員工作期限如需延長,僱主應在期滿之前,提前×個月書面通知中國公

司。

三、中國公司受權代表負責組織人員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中國公司的義務,並負責管理人員的內部事務。

第三條 簽證和其它證件

一、中國公司應按中國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人員出入中國國境的一切必要手續,並承擔其費用。

二、僱主應按項目所在國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人員出入項目所在國及居留、工作許可證和司機駕駛執照等一切必要手續,並承擔其費用。

僱主為人員辦理上述手續,應向中國公司具體明確提出由中國公司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證件,如因僱主的要求不明確而引起證件不足致使人員不能入境或無法獲得居留和工作許可證,則中國公司不負責任。

三、如僱主未能為人員獲得在項目所在國的居留,工作許可證和司機駕駛執照等,而使人員無法進行工作,則僱主應付給人員在此期間的合同工資。如人員因此被迫返國時,則僱主應負擔人員的回程旅費,並支付每人×個月合同工資的賠償費。

如中國公司沒有按僱主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證件,從而使僱主無法為人員辦理在項目所在國的居留和工作許可證等使人員無法工作或被迫返回中國,人員工資、回程旅費等由中國公司負擔。

四、中國公司應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將人員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職稱、護照號碼、發照日期和單位、出發日期通知僱主或僱主在項目所在國的受權代表。僱主應在接到中國公司的通知後即向項目所在國政府辦理申請入境的必要手續,並通知中國公司。同時僱主應通過項目所在國有關機構通知該國駐華使館,以便辦理入境簽證。

第四條 對中國公司人員的要求

人員應:____

(1)符合雙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術條件;

(2)遵守項目所在國的法律和法令,尊重當地風俗習慣;

(3)尊重僱主人員的技術指導;

(4)不參與項目所在國的任何政治活動;

(5)遵守工地和駐地的紀律和規章制度;

(6)與僱主為實施本工程而僱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合作共事。

第五條 對僱主的要求

僱主應:

(1)對人員給予正確的技術指導;

(2)尊重人員的人格,風俗和生活習慣;

(3)不干涉人員在非工作時間的活動自由;

(4)保障人員的安全;

(5)對人員的解僱和更換,應由雙方工地的受權代表商定。

第六條 工作時間

一、人員每週工作6天(遇有節日應包括在內),每天工作白班8小時,夜班7小時,每天工作時間安排由僱主與中國公司受權代表在工地商定。

二、凡由於待料、停電、氣候惡劣等非人員的責任而造成的停工,應計為工作時間,合同工資照付。

三、駐地至工地的單程所用時間,不應超過20分鐘,超過的時間應計入工作時間。

四、人員自中國到達工地後和本合同期滿自工地回中國前,應分別享有×天有薪休息。

第七條 合同工資

一、人員的月合同工資(包括伙食費)在本合同期第一年內按以下標準(美元)支付:

1.半熟練工,幫廚,服務人員

2.熟練技工,廚師

3.工長

4.技術員,護士,翻譯,會計員

5.駐地經理

6.工程師,醫師,會計師

7.高級工程師,

8.副受權代表

9.受權代表

第八條 夜班及加班

二、夜班時間係指從當日晚上九時至次日晨5時,人員夜間工作(指正常夜班工作)僱主應按合同工資150%支付工資;人員夜間加班,僱主應按合同工資200%支付加班費。

三、人員平日加班(指八小時之外的工作小時,非屬於夜間),僱主應按合同工資150%支付加班費。人員在節假日或每週休息日加班(指所有工作小時不論是否屬於夜間),僱主均應按合同工資200%支付加班費。

四、小時的合同工資,按下式計算:

月合同工資

-----

25×8

第九條 工資和加班費支付

一、人員工資支付應自人員離開中國____之日起至回到中國____之日止。平均日工資為月合同工資的1/25。

二、中國公司在工地的受權代表應按僱主提供的表格填寫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編制工資單,在每月工資結算日即____日後×天內即____日前提前僱主在工地的受權代表審核批准。

付款自匯款銀行把所需匯款的電傳發至北京的中國銀行之日(起息日)起。

第十條 税金

中國公司應負責為人員交納中國政府所徵收的一切税金;僱主應負責為人員交納項目所在國政府所徵收的一切税金。

第十一條 節假日、每週休息日和年度休假

一、按項目所在國的政府規定,每週的休息日為星期____。

二、人員應享受項目所在國政府頒佈的法定節、假日和中國春節2天,國慶節1天的休假,共____天。

×

實際工作月數×--=休假天數

12

四、人員在項目所在國的節、假日和中國上述節假日以及年度休假期間,應享受全部合同工資。

五、因本工程需要並應僱主要求人員可不回國休假而留在工地繼續工作,但需經雙方代表協商同意。在此種情況下,人員年休假工資及其從工地到北京間的往返旅費僱主照付,同時支付人員在年度休假期間的實際工作天數的合同工資和加班費。

第十二條 預付工資

第十三條 動員費

一、僱主應向人員每人支付____美元的動員費。

二、上述動員費應在每批人員抵達工地後由僱主隨同人員的機票費以美元一併電匯至中國銀行中國公司帳號。

第十四條 保險

二、人員在中國投保人身意外險後,僱主對於人員在整個合同期間因工傷患病或其它原因而造成的殘廢或死亡均不再承擔賠償費。

三、人員在中國投保人身意外險後,如經僱主要求,中國公司可向僱主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以免僱主為人員在項目所在國重複投保。

第十五條 醫療和病假

一、僱主應為人員在整個合同期間因病或因工傷提供免費醫療、藥品和住院治療。所需中藥中國公司可代購,但藥費、包裝費和運費由僱主承擔。

三、人員在合同期間如因病或因工傷死,僱方應負責其遺體處理並承擔死者遺物運回中國的費用。

第十六條 交通、通訊工具和差旅費

二、僱主應免費向人員提供駐地至工地間(1.5公里以外)的上、下班交通工具。

四、中國公司受權代表和人員可以免費使用僱主的通訊工具如:電話、電傳、圖文傳真等。

五、人員如經僱主批准出差,其差旅費應由僱主負擔,差旅費的支付標準和使用的貨幣按僱主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生活和膳食設施

三、中餐專用的餐、炊具,可由中國公司在中國代購。所需費用(包括運輸費和包裝費)由僱主承擔。僱主應在收到中國公司代購上述物品的帳單後×天內以美元電匯至中國公司帳户。

四、中國公司自費購買人員的主副食。但中國公司為此而派遣的必要數量的廚師和幫廚在平日加班和每週休息日、節假日加班應享有標準小時工資。

五、人員所需部分副食品,如需從中國空運或海運至項目所在國,物品到達機場或港口後,有關報關、提貨、運輸等工作,僱主應給予協助。

第十八條 勞保用品及小工具

二、僱主應免費向人員提供各工種所需的手工用小工具。手工用小工具如需中國公司在中國代購,所需費用(包括運輸費、包裝費)由僱主承擔。僱主應在收到中國公司代購手工用小工具的帳單後×天內以美元電匯至中國公司帳户。

三、本合同未列的,但為順利實施本工程所必需的其它用品應經雙方工地受權代表協商同意後,由僱主免費提供。

第十九條 保密

一、中國公司及其人員在執行本合同期間對於本工程的一切資料及情況應對第三者保守祕密。

二、僱主及其任何人員在執行本合同期間對於本合同規定的中國公司提供勞務的條件和價格以及其它有關的資料和情況應對第三者保守祕密。

第二十條 涉及第三方的事宜

一、人員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涉及項目所在國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應由僱主出面處理並負擔所發生的費用。

二、人員因行為不端或玩忽職守而發生的涉及項目所在國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應由僱主協助中國公司出面處理,所發生的費用由中國公司負擔。

第二十一條 不可抗力

由於天災,戰爭,內亂,封鎖,暴動,傳染病,政變等,使本工程無法繼續進行時,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暫停。在這種情況下,僱主應負擔人員的回國旅費。

第二十二條 仲裁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訴方所在國進行。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在____(被訴方所在國名稱),由(被訴方所在國的仲裁機構的名稱)根據其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二十三條 合同的補充或修改

根據需要,經雙方協商,可以對本合同進行補充或修改。修改或補充的條款以書面形式經雙方受權代表簽字後,即成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 文字

本合同用中英文寫成,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中國____公司代表 ____公司代表

(簽字) (簽字)

國際勞務合同(2) 篇6

PMH公司(其總部設在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與CHC工程公司(其總部設在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乙方同意為甲方在國的ZZZ項目的施工提供勞務,為此與甲方簽訂本勞務合同。

(一)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乙方根據本合同條款向甲乙提供技術工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人員(以下稱為派遣人員),甲方向乙方支付報酬。

為保證甲方工程的順利完成,雙方應互相協作,認真執行合同。

(二)人員派遣

1.應按雙方商定的計劃派遣人員(詳見附表2)。甲方對所需派遣的人員應提前兩個月用書面正式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在派出前一個月向甲方提交派遣人員一覽表,包括姓名、出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工種、護照號碼及EMS國申請入境所需要的資料。

2.乙方負責辦理乙方人員(從其居住國)的出境手續,並承擔與此有關的各項費用。在EMS國的入境和居住手續由甲方辦理,並負擔與此有關的各項費用。

3.根據工程計劃的需要,派遣人員可隨時增加或減少。

4.如要增加派遣人員時,甲方同意提前兩個月向乙方總部提出派遣人員計劃。增加人員的工資,按本協議附件1所列工資標準支付。增加如系新工程,其工資標準應由雙方駐工地的代表商定。

5.根據工程進度,如現場需要減少人員,則應由雙方現場代表商定後實施。

(三)準備費

甲方同意付乙方派遣人員的準備費每人__________美元。準備費應在向乙方提交派遣計劃的同時電匯乙方_______銀行__________帳號。

(四)工資

1.派遣人員原工資應按附件中所商定的工資表支付。工資的計算應從派遣人員離開乙方所在國STU機場之日起到離開國__________機場之日止。乙方同意在安排航線時儘可能取最短路線,縮短時間。

2.派遣人員的基本工資詳見附件1。

3.基本工資以月計算,凡不滿一個月的按日計算,日工資為月工資的25%。

4.根據國目前的經濟情況,派遣人員基本工資每年應增長15%。

(五)工作時間及加班

1.乙方人員的工作時間為每月25天,每週6天,每天8小時。

2.每週休假一天,具體休假日期可由雙方在現場安排。

4.如工作需要並經雙方同意,乙方人員可以加班。甲方按下列標準支付加班

工資;

(1)平時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125%;

(2)平時夜間加班(22點至次日晨5點)以及休假日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150%;

(3)節日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200%;

(4)加班工資計算方法如下:

(月基本工資/200小時)____加班小時數____加班工資的百分率

(六)伙食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廚房_____炊餐具及冷藏設備,由乙方自行辦理伙食。

2.甲方同意付給乙方每人每天_______________美元的伙食費,包乾使用。

3.食堂用水、用電和燃料以及生活物資採購用車由甲方提供並支付費用。

(七)節日和休假

1.所有乙方人員有權享有EMS國政府的法定節日。

2.所有乙方人員在工作滿11個月零10天后,應享受20天的回國探親假,其E_____國_______________機場至STU機場的往返機票由甲方支付。應儘可能安排最短的航線。

3.如果現場施工需要乙方人員推遲迴國休假,乙方同意説服其人員延期休假,甲方同意為了補償乙方人員的損失,應給予適當的報酬

5.乙方人員由於家屬不幸等原因,工作滿半年以上時,經雙方現場代表協商同意,可以提前享用探親假。如有關人員已享受回國休假,其往返旅費應由乙方負擔,對這一事假甲方不支付工資。

(八)旅費及交通

1.甲方負擔乙方人員從STU機場至工程現場之間的往返旅費和航空公司招待之外的必須的食宿費,但乙方應努力減少這項額外費用的開支,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員進入國的入境費用(例如機場税等)。

2.甲方負責提供乙方人員上下班交通工具,同時也提供現場代表、工程師及其他管理人員的工作用車。

3.乙方應憑機票或收據(按購票當日銀行公佈的外匯牌價)向甲方結算。

(九)税金

乙方人員應在__________(其原居住國)交納的一切税金由乙方量;乙方人員在國交納的一切税金由甲方負擔。

(十)社會_____

1.乙方人員在合同有效期內的人身_____,由乙方自行辦理。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員每月__________美元的人身_____費。

2.乙方人員在工地發生工傷,甲方只承擔其醫療費用,如發生死亡事故,乙方應負擔所有費用,包括善後安葬和撫卹。

3.如乙方人員因工作事故或疾病死亡時,遺體運回其原居住國或就地埋葬,遺物運回其原居住國,一切有關費用由甲方負擔。

4.派遣人員經醫生證明因疾病或工傷而缺勤30天以內者,發給基本工資;在30天和90天之間者發給基本工資的60%.超過90天者則不發工資。

(十一)醫療

1.乙方所有人員在EMS國發生工傷或疾病時,其醫療及住院費由甲方支付。

2.現場醫務室需用的常用藥品和器具,由乙方向甲方提出購置計劃,經甲方同意後,由乙方在其本國或其他地方採購,費用由甲方支付。

3.乙方人員在200人之內,配備醫生一名,男護士一名。超過200人時,是否增加醫務人員,由雙方現場代表研究確定。

(十二)勞保用品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員所有的_____用品,包括每人每年兩套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眼鏡、安全帽、安全帶等。

(十三)支付辦法

1.除機票費和準備費全部支付美元外,甲方應支付乙方的其他各項費用,均按80%美元與20%EMS國第納爾的比例支付,如需改變這一比例,須經雙方代表同意。

2.休假工資和應付乙方的機票費應於休假當月之初支付。

3.乙方現場會計每月末編制派遣人員工資及其他各項費用表,包括基本工資、加班費、伙食費等項,經甲方審查和批准後於次月10日前支付。其中80%美元部分,由甲方電匯_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帳號,銀行匯費由甲方承擔。20%的EMS國第納爾在現場支付。

4.美元與EMS國第納爾的兑換率,按支付日當天EMS國政府銀行公佈的買賣中間價折算。

5.乙方派遣人員到達現場後,甲方同意預支每人一個月的伙食費,如需預支其他費用,由雙方現場代表協商解決。

(十四)住房和公用用房

(1)代表、工程師、總監工每人一間;

(2)助理工程師、技術員、醫生、會計師、翻譯及其他管理人員兩人一間;

(3)其他工人每人約4平方米,但每間不超過12人。

2.住房內包括空調和衞生設備,傢俱和卧具等備品。

3.甲方同意提供乙方行政人員所使用的辦公設備(如打字機、計算器、複印機等)、洗滌設備和用品。

(十五)人員替換

1.乙方負責派遣身體健康、技術熟練的合格人員到國現場工作,如甲方認為派遣的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雙方現場代表同意後,由乙方負責替換,由此而發生的費用應由乙方負責。

2.乙方人員必須遵守國政府的法令和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如違反當地法令和風俗習慣而必須送回國的,經雙方協商後,由乙方負責送回,機票費由乙方負擔。如需另派人員替代時,則乙方應負責STU機場至現場的旅費。

3.乙方人員因疾病和公傷,經甲乙雙方指定的醫生證明確實不能繼續工作者,應回其原居住國的,其旅費由甲方負擔。如身體狀況不合格者,經雙方醫生檢查證實,是因乙方體檢疏忽,必須送回其本國內,其旅費應由乙方負擔。

(十六)不可抗拒

1.由於天災、戰爭、政治事件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而工作不能繼續進行,甲方應負責將乙方人員送回(其原居住)國。

(十七)爭議及_____

1.在執行合同中,如雙方發生爭議時,雙方同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可提交被告方的_____機構裁決:

乙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爭議一經裁決,雙方必須忠實履行,所發生的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十八)合同有效期及其他

1.本合同於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結束,所派遣人員返回(其原居住)國,以及雙方未付帳目結清後失效。

2.本合同與附件及工程內容,不經另一方允許,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3.本合同用_________文、_________文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二份。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友好協商補充,經雙方同意的補充條款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廚師服務合同

_____華盛頓_________酒家(以下簡稱甲方)和中國_________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就甲方聘請乙方烹飪技師一事,進行了友好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在中國湖南省長沙市簽訂本合同,條文如下:

一、服務項目

1.乙方應甲方聘請,派遣八名烹飪技師赴_____華盛頓_________酒家進行技術服務。職責是:遵照甲方的要求,準備_________菜菜譜,主理_________菜的精加工,出成品;

2.乙方向甲方供應為反映_________菜特色需要的原材料、輔料、調料,其費用由甲方負擔。原輔、調料的品種、數量及價格等,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二、待遇及費用

(一)乙方應聘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享受下列待遇:

1.甲方負擔乙方人員的膳食、住宿、交通、醫療、_____和一切税捐等費用,並提供當地同行業職工的同等勞保用品;

2.應聘人員住房應設有空調和冬季保暖設備,以及傢俱、卧具等生活用具;

3.乙方人員享受中國的七天休假日(元旦一天、五一一天、國慶節二天,春節三天),工資照發。

4.乙方所有應聘人員在現場工作十二個月後,享受兩週有薪休假。其往返機票(包括食宿)由甲方負擔。

5.乙方人員因病或工傷事故需要醫治或休養時,應按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如發生傷殘,死亡時,其撫卹金亦按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甲方應協助乙方處理好善後事宜。

(二)甲方向乙方支付下列費用:

1.乙方應聘人員第一次赴美工作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每人500美元的準備費。

2.甲方支付給乙方八名應聘人員每月淨工資為_____________?美元;(其_____一級烹飪技師工薪為1800美元,特二級烹飪技師為1600美元,特_____烹飪技師為1500美元,中一級烹飪技師為1400美元,中二級烹飪技師為1300美元),工作每滿一年,即從第十三個月起,給每人每月加薪10%。

3.乙方人員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具體作息時間,按甲方編排辦理。如平時需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公休日需要加班,甲方應支付加班費。加班費以小時為單位計算,每小時的加班費為小時工資額的150%。

小時工薪按下列公式計算:

小時工薪額=淨月工資÷25天÷8小時

三、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負擔乙方應聘人員自中國_________到達工作地點的往返旅費(包括交通食宿),並在乙方人員赴任啟程前三十天內,將機票和準備費匯至中國_________分行中國XX公司外匯帳户(帳號:_________),待中方人員到達後據實向甲方核銷;

2.負責辦理乙方應聘人員進入甲方境內的簽證、居留證、工作許可證以及其他需要辦理的手續,並負責其費用;

3.為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方便,尊重其生活習慣,保護其人身安全,並在合同期滿後按時返回中國。

乙方責任

1.選派技術能勝任、身體健康的烹飪技師;

2.向甲方書面提供赴聘人員的姓名、履歷、以及健康檢查表等有關資料;

3.負責辦理赴聘人員在中國境內的有關出境手續,並負擔其費用;

4.負責繳納起點聘人員在中國境內應付的一切税款;

5.教育赴聘人員遵守甲方國內的法律法令,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不準參加所在國工會組織和一切政治活動;

6.乙方人員如有違犯甲方國內法律,經當地政府判令離境者,其回國旅費由乙方負擔;

7.乙方人員要遵守甲方店規,並遵照甲方編排的工作時間服務,無故曠工者按工時扣薪,如繼續故犯,屢戒不悛者,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解僱,其回國旅費,由乙方負擔;

四、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準備費、加班費及工薪等,均以美元支付;

2.每月五日為上月工薪和加班費的結算日,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結算清單通知後七日內,把上月工薪和加班費匯至中國________分行中國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外匯帳户;

4.甲方如不按時支付,過期一天則按應付工薪和加班費總額的0.5%付罰款。超過三十天不支付,則視為違約。

五、應聘人員的更換與解僱

1.乙方在徵得甲方同意後,可以臨時招回、更換個別應聘人員,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2.甲方如要求縮短個別應聘人員的工作期限,需提前三個月提出,並徵得乙方同意後,方可實行,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由甲方負擔;

3.應聘人員工作態度不好,甲方可以解僱,但需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並説明其原因。回國旅費由乙方負擔。

六、_____

雙方在執行合同的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達不成協議時,可提交_____。

七、合同的生效和終止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合同期為兩年。有效期從乙方應聘人員離境到達_____華盛頓_________酒家之日起計算。

2.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對合同的某些條款要求修改,必須以書面方式向另一方提出要求,由雙方商籤補充合同。如需延長合同期限,必須於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向另一方面提出,經雙方商得一致意見,並辦妥合同延期手續後,方可延長。

3.如一方違反合同而造成中斷合同時,除乙方人員歸國費用由違反方負擔外,違反方還需負擔按當時應聘人員人數累計三個月的工薪總額賠償給對方。

4.本合同未盡事宜,將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之。

本合同共兩份,以中、英文書寫,雙方各執一份。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國際勞務合同(2)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根據甲方的願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國工程師、技術工人、行政人員(翻譯、廚師)在_________國工作。具體人數、工程、工齡和月工資見本合同附件(略)。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乙方人員出入中國國境和過境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並負擔其費用,乙方人員出入_________國國境的簽證和在_______國境內所需辦理的居留、勞動許可證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並負擔其費用。

第三條 乙方人員在_________國工作期間,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人員支付每月的工資。

凡工作不滿一個月的乙方人員,按下列公式計算:

月工資 不滿一個月的工資=______×工作天數(包括週日和官方假日)。

30天

上述工資應以乙方人員到達_________國之日起到離開_________國之日止計算。

乙方於每月末將乙方人員該月的工資,包括加班費,列具清單提交甲方,甲方於清單開出之日起三天內按清單所列金額的75%以美元支付,並按當天牌價電匯給北京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中國_________公司_________賬户,並按_________國_________銀行的規定負擔其手續費。同時書面通知中國駐_________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

甲方將乙方人員月工資和加班費的25%以_______國____________貨幣支付並匯給中國駐_______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在__________銀行_______賬户。

第四條 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從_________到_________的旅費,並負責將此費用匯到上述乙方賬户。乙方人員從__________________返回_________,由甲方通過_________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員提供機票。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只限往或返單程的行李超重費,其重量為20公斤。

第五條 甲方負責乙方人員的住宿費。在工作期間和加班時間提供從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負責國營醫院的醫療費。

乙方人員的工資和加班費不交所得税。

甲方為乙方人員在_________國家保險公司投保生命保險。其保險費每人為_________(貨幣及數量)。

甲方向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服和工作所需的工具。

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電、空調和必要的傢俱、牀和牀上用品。

乙方人員的居住面積如下:

(1)組長、工程師、技術員、行政人員為8~10平方米;

(2)其餘人員為4~5平方米。

甲方向乙方提供廚房所用的炊具和旨在自己用飯所需的餐具。

第六條 乙方人員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根據工程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員加班時,加班工資按下列比例計算:

平時加班為日工資的150%。

周假日加班為日工資的200%。

第七條 乙方人員享受週日假和_________國官方規定的節假日為十七天。

乙方人員每年享受帶薪休假三十天。如乙方不願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數,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報酬,其工資按下列方法計算:

月工資 ______×假期工作天數。

30天

第八條 根據總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權在任何時間內終止本合同,在這種情況下乙方人員應享受三個月或本合同所餘期限的工資,但以最短的時間為準。乙方人員將有權享受回_________的機票。

在乙方願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斷電、斷水、材料供應不足等,在停工期間甲方照付乙方人員的工資。但根據工作需要,甲方有權使其在其它項目上工作。

第九條 在緊急情況下,(乙方在國內其家庭人員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書面通知後,對有事人員給予兩個月的緊急事假,並向其支付代替平時總假期的報酬。超過兩個月的期限沒有工資,對此乙方負責其旅費。

國際勞務合同(2) 篇8

國際勞務合同(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乙方根據本合同條款向甲方提供技術工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人員(以下稱為派遣人員),甲方向乙方支付報酬。

為保證甲方工程的順利完成,雙方應互相協作,認真執行合同。

第二條 人員派遣

1.乙方應按雙方商定的計劃派遣人員。甲方所需派遣的人員應提前2個月用書面正式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在派出前一個月向甲方提交派遣人員一覽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工種、護照號碼及____ 國申請入境所需要的資料。

2.乙方負責辦理乙方人員(從其居住國)的出境手續,並承擔與此有關的各項費用。在____ 國的入境和居住手續由甲方辦理,並負擔與此有關的各項費用。

3.根據工程計劃的需要,派遣人員可隨時增加或減少。

4.如需要增加派遣人員時,甲方同意提前2個月向乙方總部提出派遣人員計劃。增加人員的工資,按本協議附件1所列工資標準支付。增加如系新工種,其工資標準應由雙方駐工地的代表商定。

5.根據工程進度,如現場需要減少人員,則應由雙方現場代表商定後實施。

第三條 準備金

甲方同意付乙方派遣人員的準備費每人________美元。準備費應在向乙方提交派遣計劃的同時電匯乙方________銀行________帳號。

第四條 工資

1.派遣人員的工資應按附件中所商定的工資表支付。工資的計算應從派遣人員離開乙方所在國______機場之日起到離開________國________機場之日止。乙方同意儘可能安排最短路線,以縮短路途時間。

2.派遣人員的基本工資詳見附件1。

3.基本工資以月計算,凡不滿一個月的按日計算,日工資為月工資的1/25。

4.根據________國目前的經濟情況,派遣人員基本工資每年增長____%。

第五條 工作時間及加班

1.乙方人員的工作時間為每月____天,每週____天,每天8小時。

2.每週休假____天,具體休假日期可由雙方在現場安排。

3.由於材料短缺、氣候條件等影響不能正常施工時,經雙方協商可以臨時調整工作內容。如因上述及其他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時,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員的工資。

4.如工作需要並經雙方同意,乙方人員可以加班。甲方按下列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1)平時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125%;

(2)平時夜間加班(22點至次日晨5點)以及休假日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150%;

(3)節日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200%;

(4)加班工資計算方法如下:

(月基本工資/200小時)×加班小時數×加班工資的百分率

(5)上述加班工資和基本工資同時支付。

第六條 伙食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廚房全套炊餐具及冷藏設備,由乙方自選辦理伙食。

2.甲方同意付給乙方每人每天________美元的伙食費,包乾使用。

國際勞務合同(2) 篇9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按照《_____》、《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建築工程施工合同》(GF―19999―0201),及國家建築安裝工程有關建築市場勞務承包管理規定,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制定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

1、工程地點:重慶市沙安居工程(兩棟小區安居高層)

2、工程概況:約平方米(以實際建築面積為準)。

3、年日進場(以甲方通知開工日期為準)。

4、承包形式:勞務合同,土建勞務用工。

二、承包內容:

1、主體泥作工程:磚砌體砌築,砂漿試件製作,內外裝飾,地面(包括公共部地磚,二次結構構造柱門窗過樑的澆築)。屋面及散水等所有土建泥作項目(含泥水作業所有機具,攪拌機、砂漿機、手推車、鐵鏟、灰桶、尺方等一切用品)。

2、砌體工程:該工程的室內外填充牆砌築及女兒牆零星砌築施工等。

3、室內抹灰:牆面抹灰(含鋼材網安裝拉毛等),門窗安裝後的塞口抹灰等。

4、樓地面工程:陽台、廚房主、衞生間、室內及裙房(公用走道、樓梯間等)施工圖包含的所有內容:公用部分裝修的封面及地面磚、洞口補洞及抹灰(不包括外牆塗料、裝飾、保温層),兩棟補貼兩個磨兒機。

5、各項工種施工完結,人走場清,負責所有樓層清理工作,掃地出門達到交房標準。

三、工程承包標準:

該工程中所有承包範圍實行包乾制:?元/?O(以建築面積計算,實際完成工程量,由乙方配合甲方結算,最後以甲、乙雙方的結算數據為準,原則上不產生計時工。如因特殊原因經甲方提前認可,計工按?元/工日,小工按?元/工日結算)。

四、按建築面積如下分項目支付工程月進度款:

1、砌體工程:?元/?O

2、內抹灰:?元/?O

3、抹灰:?元/?O

4、地坪:?元/?O

5、公用部分及屋面:?元/?O

6、散水:?元/?O

五、付款方式:

甲方支付乙方每日完成工程量的85%進度款,在每月30日前計量,在次月15日以內支付工程量的85%,整體工程初驗合格支付工程款95%,餘款二個月內付清。

六、保證金:乙方自願簽約合同時向甲方繳納工程質量保證金20萬。

七、保證金退還:乙方在結構磚體完工後退還50%,餘款在內抹灰完工後全部退還。

八、甲方責任:。

1、甲方確保簽訂合同之日起6個月內磚工進場砌磚,否則退還保證金20萬元正,並補乙方違約金6萬元整。

2、甲方嚴格執行合同,工程款準時到位。

3、甲方提供乙方住宿、食堂、辦公室、職工需用水和電。

4、甲方確保乙方施工需週轉材料、及施工機械、提升機、機械操作工和指揮工根據設備情況由甲方配備,乙方不承擔費用。

九、乙方責任:

1、乙方人員須無條件服從甲方項目經理、有關管理人員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如違規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罰款自行負責,並進行教育,嚴重者退出工地。

2、乙方對甲方的技術要求,圖紙交底等須無條件的認真執行,嚴格交底要求和規範施工。

3、乙方對罰款:安全員、質檢員提出的安全質量問題須無條件服從及時整改返工,直到滿足要求為止,返工所需工料自行負責。

4、乙方承擔自己現場機具維修。

5、乙方必須滿足工程進度要求合理組織員工,安排好生產。

6、主體施工時,乙方現場管理人員不得少於2人,分別現場項目管理人員1名、施工放線人員1名。

7、庫房管理、生活區、後勤、安全文明施工必須按照公司相關規定執行,保證現場達標,獲市安全文明施工工地。

8、乙方必須專人管理安全生產工作,如發生在乙方承包範圍內的安全事故伍仟元以下由乙方負責,伍仟元以上,除_____公司賠付以外的正常賠償,甲方80%,乙方負責20%。

9、乙方必須做好水電、門窗、暖通、電梯等一次補爛配合工作。

10、乙方自行負責開水、熱水,提供必要的清涼解暑藥品和急救外用藥品。

11、勞保用品,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繩、勞保制服等由乙方負責。

12、工地所需燈具、電線、插板、燈泡等用品由乙方負責。

十、質量要求及相應處罰:

1、嚴格遵守國家現行的施工規範及強制性規範條文進行施工。

2、現澆結構工程,嚴禁出現孔洞現象,出現一次每處罰款200元人民幣,支模過程巾發生亂鋸材料,發現每次罰款100―200元,並負責整改達到質量要求。

3、主體結構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市合格結構工程。

4、工程竣工必須達到一次性驗收通知。一次驗收通不過罰款1000元,兩次驗收通不過罰款3000元,三次驗收通不過算乙方違約。

十一、治安管理:

乙方人員進場小得因任何原因發生打架、鬥毆、聚眾鬧事、賭博、賣淫、嫖_________、_____等現象,一經發現,甲方將給予乙方?300―500元/次罰款,情節嚴重者,將呈報公安機關。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合同履行中如有爭議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和勞動促裁庭起訴。

十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二份,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由圖紙設計變更原因,造成建築面積內的造價不超過1000元,不另行增減其工程單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勞務合同(2) 篇10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乙方根據本合同條款向甲方提供技術工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人員(以下稱為派遣人員),甲方向乙方支付報酬。  為保證甲方工程的順利完成,雙方應互相協作,認真執行合同。  

第二條人員派遣  

1.乙方應按雙方商定的計劃派遣人員。甲方所需派遣的人員應提前2個月用書面正式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在派出前一個月向甲方提交派遣人員一覽表,包括姓名、出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工種、護照號碼及____國申請入境所需要的資料。  

2.乙方負責辦理乙方人員(從其居住國)的出境手續,並承擔與此有關的各項費用。在____國的入境和居住手續由甲方辦理,並負擔與此有關的各項費用。  

3.根據工程計劃的需要,派遣人員可隨時增加或減少。  

4.如需要增加派遣人員時,甲方同意提前2個月向乙方總部提出派遣人員計劃。增加人員的工資,按本協議附件1所列工資標準支付。增加如系新工種,其工資標準應由雙方駐工地的代表商定。  

5.根據工程進度,如現場需要減少人員,則應由雙方現場代表商定後實施。  

第三條準備金  甲方同意付乙方派遣人員的準備費每人________美元。準備費應在向乙方提交派遣計劃的同時電匯乙方________銀行________帳號。  

第四條工資  

1.派遣人員的工資應按附件中所商定的工資表支付。工資的計算應從派遣人員離開乙方所在國________機場之日起到離開________國________機場之日止。乙方同意儘可能安排最短路線,以縮短路途時間。  

2.派遣人員的基本工資詳見附件

1.  

3.基本工資以月計算,凡不滿一個月的按日計算,日工資為月工資的12

5.  

4.根據________國目前的經濟情況,派遣人員基本工資每年增長____.  

第五條工作時間及加班  

1.乙方人員的工作時間為每月____天,每週____天,每天8小時。  

2.每週休假____天,具體休假日期可由雙方在現場安排。  

3.由於材料短缺、氣候條件等影響不能正常施工時,經雙方協商可以臨時調整工作內容。如因上述及其他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時,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員的工資。  

4.如工作需要並經雙方同意,乙方人員可以加班。甲方按下列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1)平時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125;  

(2)平時夜間加班(22點至次日晨5點)以及休假日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150;  

(3)節日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200;  

(4)加班工資計算方法如下:  (月基本工資200小時)215;加班小時數215;加班工資的百分率  

(5)上述加班工資和基本工資同時支付。  

第六條伙食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廚房全套炊餐具及冷藏設備,由乙方自選辦理伙食。  

2.甲方同意付給乙方每人每天________美元的伙食費,包乾使用。  

3.食堂用水、用電和燃料以及生活物資採購用車由甲方提供並支付費用。  

第七條節日和休假  

1.所有乙方人員有權享有____國政府的法定節日。  

2.所有乙方人員在工作滿11個月零____天后,應享受____天的回國探親假,由________國________機場至________機場的往返機票由甲方支付,應儘可能安排最短的航線。  

3.如果現場施工需要乙方人員推遲迴國休假時,乙方同意説服其人員延期休假,甲方同意為了補償乙方人員的損失,應給予適當的報酬。  

4.關於補償上述損失的報酬,可根據當時的情況由雙方現場代表商定。但這項補償不應少於________國________機場至________機場之間的單程機票價金額。  

5.乙方人員由於家屬不幸等原因,工作滿半年以上時,經雙方現場代表協商同意,可以提前享用探親假。如有關人員已享受回國休假,其往返旅費應由乙方負擔,對這一類事假甲方不支付工資。  

第八條旅費及交通  

1.甲方負擔乙方人員從________機場至工程現場之間的往返旅費和航空公司招待之外的必須的食宿費。但乙方應努力減少這項額外費用的開支,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員進入________國的入境費用(例如機場税等)  

2.甲方負責提供乙方人員上下班的交通工具,同時也提供現場代表、工程師及其他管理人員的工作用車。  

3.乙方應憑機票或收據(按購票當日銀行公佈的外匯牌價)向甲方結算。  

第九條税金  乙方人員應在________(其原居住國)交納的一切税金由乙方負擔;乙方人員在________國交納的一切税金由甲方負擔。  

第十條社會保險  

1.乙方人員在合同有效期內的人身保險,由乙方自選辦理,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員每人每月________美元的人身保險費。  

2.乙方人員在工地發生工傷,甲方只承擔其醫療費用,如發生死亡事故,乙方應負擔所有的費用,包括善後安葬和撫卹。  

3.如乙方人員因工作事故或疾病死亡時,遺體運回其原居住國或就地埋葬,遺物運回其原居住國,一切有關費用由甲方負擔。  

4.派遣人員經醫生證明因疾病或工傷而缺勤30天以內者,發給基本工資;在30天和90天之間者發給基本工資60;超過90天者則不發工資。  

第十一條醫療  

1.乙方所有人員在____國發生工傷或疾病時,其醫療及住院費由甲方支付。  

2.現場醫務室需用的常用藥品和器具,由乙方向甲方提出購置計劃,經甲方同意後,由乙方在其本國或其他地方採購,費用由甲方支付。  

3.乙方人員在200人之內,配備醫生一名,男護士一名,超過200人時,是否增加醫務人員,由雙方現場代表研究確定。  

第十二條勞保用品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員所有的勞動保護用品,包括每人每年兩套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眼鏡、安全帽、安全帶等。  

第十三條支付辦法  

1.除機票費和準備費全部支付美元外,甲方應支付乙方的其他各項費用,均按80美元與20的________國貨幣的比例支付,如需要改變這一比例,須經雙方代表同意。  

2.休假工資和應付乙方的機票費應於休假當月之初支付。  

3.乙方現場會計每月末編制派遣人員工資及其他各項費用表,包括基本工資、加班費、伙食費等項,經甲方審查和批准後於次月____日前支付。其中80美元部分,由甲方電匯________銀行________帳號,銀行匯費由甲方承擔。20的________國貨幣在現場支付。  

4.美元與________國貨幣的兑換率,按支付日當天________國政府銀行公佈的買賣中間價折算。  

5.乙方派遣人員到達現場後,甲方同意預支每人1個月的伙食費,如需預支其他費用,由雙方現場代表協商解決。  

第十四條住房和辦公用房  

1.甲方將按下列標準提供乙方人員的住房:  

(1)代表、工程師、總監工每人一間;  

(2)助理工程師、技術員、醫生、會計師、翻譯及其他管理人員2人1間;  

(3)其他工人每人約4平方米,但每間不超過12人。  

2.住房內包括空調、衞生設備、傢俱和卧具等備品。  

3.甲方同意提供乙方行政人員所使用的辦公設備(如打字機、計算器、複印機等)、洗滌設備和用品。  

第十五條人員轉換  

1.乙方負責派遣身體健康、技術熟練的合格人員到________國現場工作,如甲方認為派遣的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雙方現場代表同意後,由乙方負責替換,由此而發生的費用應由乙方負責。  

2.乙方人員必須遵守________國政府的法令和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如違反當地法令和風俗習慣而必須送回國的,經雙方協商後,由乙方負責送回,機票由乙方負擔。如需另派人員替代時,則乙方應負責________機場至現場的旅費。  

3.乙方人員因疾病和公傷,經甲方指定的醫生證明確實不能繼續工作者,應送回其原居住國的,其旅費由甲方負擔,如身體狀況不合格者,經雙方醫生檢查證實,是因乙方體檢疏忽,必須送回其本國的,其旅費由乙方負擔。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1.由於天災、戰爭、政治事件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而工作不能繼續進行,甲方應負責將乙方人員送回其原居住國。  

2.如遇上述情況時,甲方人員不撤退,乙方人員亦不撤退,但甲方應支付乙方派遣人員的工資。  

第十七條爭議及仲裁  

1.在執行合同中,如雙方發生爭議時,雙方同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可按(____)項仲裁:  

(1)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  

(2)在被訴方所在國的仲裁機構按照其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  

2.爭議一經裁決,雙方必須忠實履行,所發生的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第十八條合同有效期及其他  

1.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簽訂。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結束,所派遣人員返回其原居住國,以及雙方帳目清後終止。  

2.本合同與附件及工程內容,不經另一方允許,任何一方不得向

第三方泄露。  

3.本合同用________文、________文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2份。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律師事務所見證人:________律師事務所  ____________律師   ____________律師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勞務合同(2) 篇11

以____公司,總部設於____為一方(以下簡稱"僱主")和以中國____公司,總部設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另一方(以下簡稱"中國")通過友好協商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簽訂本合同。

鑑於僱主希望為其在____(國)____(地)(以下簡稱"工地")____(項目)(以下簡稱"本工程")提供勞務,中國願意為本工程提供勞務;

現雙方同意如下條文:

第一條 總則

一、僱主負責實施本工程,中國負責為本工程提供勞務。

二、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直至雙方間全部遺留問題,包括財務總理處理完畢之日止。

第二條 人員

一、中國應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勞務明細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種、人數、技術條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為本工程派出其受權代表,各類技術人員、工人、管理和服務人員(以下簡稱"人員")

二、附件一和二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其內容在本合同簽字生效後一般不得變更,在特殊情況下僱主要求變更時,經中國同意應按下述規定辦理:

1.人員離開北京之前如需變更時,僱主應將變更內容提前×個月書面通知中國。如僱主變更計劃未能及時通知中國,而中國已按計劃集中人員和訂購機票僱主應負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2.人員工作期限期滿之日前,如需終止僱傭,僱主應在終止僱傭之前,提前×個月書面通知中國。

3.人員工作期限如需延長,僱主應在期滿之前,提前×個月書面通知中國。

三、中國受權代表負責組織人員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中國義務,並負責管理人員的內部事務。

第三條 簽證和其它證件

一、中國應按中國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人員出入中國國境的一切必要手續,並承擔其費用。

二、僱主應按項目所在國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人員出入項目所在國及居留、工作許可證和司機駕駛執照等一切必要手續,並承擔其費用。

僱主為人員辦理上述手續,應向中國具體明確提出由中國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證件,如因僱主的要求不明確而引起證件不足致使人員不能入境或無法獲得居留和工作許可證,則中國不負責任。

三、如僱主未能為人員獲得在項目所在國的居留,工作許可證和司機駕駛執照等,而使人員無法進行工作,則僱主應付給人員在此期間的合同工資。如人員因此被迫返國時,則僱主應負擔人員的回程旅費,並支付每人×個月合同工資的賠償費。

如中國沒有按僱主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證件,從而使僱主無法為人員辦理在項目所在國的居留和工作許可證等使人員無法工作或被迫返回中國,人員工資、回程旅費等由中國負擔。

四、中國應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將人員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職稱、護照號碼、發照日期和單位、出發日期通知僱主或僱主在項目所在國的受權代表。僱主應在接到中國通知後即向項目所在國政府辦理申請入境的必要手續,並通知中國。同時僱主應通過項目所在國有關機構通知該國 駐華使館,以便辦理入境簽證。

第四條 對中國XX人員的要求

人員應:____

(1)符合雙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術條件;

(2)遵守項目所在國的法律和法令,尊重當地風俗習慣;

(3)尊重僱主人員的技術指導;

(4)不參與項目所在國的任何政治活動;

(5)遵守工地和駐地的紀律和規章制度;

與僱主為實施本工程而僱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合作共事。

第五條 對僱主的要求

僱主應:

(1)對人員給予正確的技術指導;

(2)尊重人員的人格,風俗和生活習慣;

(3)不干涉人員在非工作時間的活動自由;

(4)保障人員的安全;

(5)對人員的解僱和更換,應由雙方工地的受權代表商定。

第六條 工作時間

一、人員每週工作6天(遇有節日應包括在內),每天工作白班8小時,夜班7小時,每天工作時間安排由僱主與中國受權代表在工地商定。

二、凡由於待料、停電、氣候惡劣等非人員的責任而造成的停工,應計為工作時間,合同工資照付。

三、駐地至工地的單程所用時間,不應超過20分鐘,超過的時間應計入工作時間。

四、人員自中國到達工地後和本合同期滿自工地回中國前,應分別享有×天有薪休息。

第七條 合同工資

一、人員的月合同工資(包括伙食費)在本合同期第一年內按以下標準(美元)支付:

1.半熟練工,幫廚,服務人員

2.熟練技工,廚師

3.工長

4.技術員,護士,翻譯,會計員

5.駐地經理

6.工程師,醫師,會計師

7.高級工程師,

8.副受權代表

9.受權代表

二、如本合同期超過1年,人員應自第二年始,每年月合同工資遞增%。

第八條 夜班及加班

一、根據工程的需要,僱主要求人員在夜班工作和加班,應商得中國受權代表同意,每月加班工作小時原則上不得超過小時。

二、夜班時間係指從當日晚上九時至次日晨5時,人員夜間工作(指正常夜班工作)僱主應按合同工資150%支付工資;人員夜間加班,僱主應按合同工資200%支付加班費。

三、人員平日加班(指八小時之外的工作小時,非屬於夜間),僱主應按合同 工資150%支付加班費。人員在節假日或每週休息日加班(指所有工作小時不論 是否屬於夜間),僱主均應按合同工資200%支付加班費。

四、小時的合同工資,按下式計算:月合同工資-----25×8

第九條 工資和加班費支付

一、人員工資支付應自人員離開中國____之日起至回到中國____之日止。平均日工資為月合同工資的1/25。

二、中國在工地的受權代表應按僱主提供的表格填寫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編制工資單,在每月工資結算日即____日後×天內即____日前提前僱主在工地的受權代表審核批准。

三、工資單審批後,僱主應在每月工資結算日後×天即____日內將工資和加班費以美元支付給中國。其中:%電匯至北京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中國帳號;%支付給中國XX工地受權代表。如僱主延遲付款應按延遲天數,每天支付所欠付款總額的  ‰(千分之幾)以美元向中國支付利息。

付款自匯款銀行把所需匯款的電傳發至北京的中國銀行之日(起息日)起。

第十條 税金

中國應負責為人員交納中國政府所徵收的一切税金;僱主應負責為人員交納項目所在國政府所徵收的一切税金。

第十一條 節假日、每週休息日和年度休假

一、按項目所在國的政府規定,每週的休息日為星期____。

二、人員應享受項目所在國政府頒佈的法定節、假日和中國,國慶節1天的休假,共____天。

三、人員每工作期滿1年,享受為期天的回國年度休假。僱主應承擔休假人員從駐地至中國__間的返往旅費。人員工作不滿一年,其實際休假天數按下列公式計算:

×  實際工作月數×--=休假天數

12

四、人員在項目所在國的節、假日和中國上述節假日以及年度休假期間,應享受全部合同工資。

五、因本工程需要並應僱主要求人員可不回國休假而留在工地繼續工作,但需經雙方代表協商同意。在此種情況下,人員年休假工資及其從工地到北京間的往返旅費僱主照付,同時支付人員在年度休假期間的實際工作天數的合同工資和加班費。

第十二條 預付工資

一、僱主在每批人員抵達工地後,即應向中國受權代表以當地貨幣支付每人相當於美元的預付工資。

二、中國對上述預付工資從人員抵達工地後第×個月開始償還,分×個月還清,每月償還幾分之一。

第十三條 動員費

一、僱主應向人員每人支付____美元的動員費。

二、上述動員費應在每批人員抵達工地後由僱主隨同人員的機票費以美元一併電匯至中國銀行中國帳號。

第十四條 保險

一、中國為人員自其離開中國__之日起至返抵中國__之日止在中國投保人身意外險,保險費由僱主承擔。僱主應隨人員的月合同工資以美元一併向中國支付每人每月美元保險費。

二、人員在中國投保人身意外險後,僱主對於人員在整個合同期間因工傷患病或其它原因而造成的殘廢或死亡均不再承擔賠償費。

三、人員在中國投保人身意外險後,如經僱主要求,中國可向僱主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以免僱主為人員在項目所在國重複投保。

第十五條 醫療和病假

一、僱主應為人員在整個合同期間因病或因工傷提供醫療、藥品和住院治療。所需中藥中國可代購,但藥費、包裝費和運費由僱主承擔。

二、人員如因病或因工傷休假不超過1個月,僱主應支付全部月工資。如休假超過1個月但不足3個月,僱主應支付%月合同工資。如休假超過3個月仍不痊癒需送回中國繼續治療,僱主不再支付第四個月的工資,但應承擔其回中國的旅費。如僱主要求中國派人替換該傷或病人員,則替換人員由北京至工地的旅費亦由僱主承擔。

三、人員在合同期間如因病或因工傷死,僱方應負責其遺體處理並承擔死者遺物運回中國的費用。

第十六條 交通、通訊工具和差旅費

一、僱主應負擔人員中國__至工地間的往返旅費及每人往隨身攜帶公斤超重行李費。僱主應於人員合同期滿後回中國前天,將回程旅費及超重行李費支付給中國受權代表。

二、僱主應向人員提供駐地至工地間(1.5公里以外)的上、下班交通工具。

三、僱主應向中國受權代表、工程師、駐地經理提供一輛小轎車和供人員採購食品及生活用品的一輛小型貨車。如人員人數每超過××人,僱主應增加一輛小型貨車。上述車輛所需的司機、燃料,應由僱主提供,並負責檢修。此外,人員在節假日可以使用僱主的交通工具,用於正當的目的,諸如遊覽、購物等。

四、中國受權代表和人員可以使用僱主的通訊工具如:電話、電傳、圖文傳真等。

五、人員如經僱主批准出差,其差旅費應由僱主負擔,差旅費的支付標準和使用的貨幣按僱主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生活和膳食設施

一、僱主應為人員提供適宜的住房,每人使用面積的標準為:工人為-××平方米;翻譯、會計、技術員為-××平方米;受權代表、工程師、醫生、駐地經理為-××平方米;僱主還應提供水、電、卧具、空調、淋浴、衞生、洗衣設備和用品及必要的傢俱和備品(卧具和傢俱詳見本合同附件三和四)

二、僱主應向人員提供廚房、餐廳、炊具、餐具、製冰機、電冰箱和備品以及水、電、燃料(炊具、餐具,詳見本合同附件五和六)。

三、中餐專用的餐、炊具,可由中國在中國代購。所需費用(包括運輸費和包裝費)由僱主承擔。僱主應在收到中國代購上述物品的帳單後×天內以美元電匯至中國帳户。

四、中國自費購買人員的主副食。但中國為此而派遣的必要數量的廚師和幫廚在平日加班和每週休息日、節假日加班應享有標準小時工資。

五、人員所需部分副食品,如需從中國空運或海運至項目所在國,物品到達機場或港口後,有關報關、提貨、運輸等工作,僱主應給予協助

第十八條 勞保用品及小工具

一、僱主應為人員提供一般勞保用品(詳見本合同附件七)和專用勞保用品(詳見本合同附件八)以及辦公用品,本合同附件七中所列的一般勞保用品可由公司在中國包乾代購,僱主應向中國支付每人美元。專用勞保用品,如需中國代購,由僱主據實支付貨款,並承擔這些物資的包裝費及運費。

二、僱主應向人員提供各工種所需的手工用小工具。手工用小工具如需中國在中國代購,所需費用(包括運輸費、包裝費)由僱主承擔。僱主應在收到中國代購手工用小工具的帳單後×天內以美元電匯至中國帳户。

三、本合同未列的,但為順利實施本工程所必需的其它用品應經雙方工地受權代表協商同意後,由僱主提供。

第十九條 保密

一、中國及其人員在執行本合同期間對於本工程的一切資料及情況應對第三者保守祕密。

二、僱主及其任何人員在執行本合同期間對於本合同規定的中國提供勞務的條件和價格以及其它有關的資料和情況應對第三者保守祕密。

第二十條 涉及第三方的事宜

一、人員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涉及項目所在國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應由僱主出面處理並負擔所發生的費用。

二、人員因行為不端或玩忽職守而發生的涉及項目所在國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應由僱主協助中國出面處理,所發生的費用由中國負擔。

第二十一條 不可抗力

由於天災,戰爭,內亂,封鎖,暴動,傳染病,政變等,使本工程無法繼續進行時,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暫停。在這種情況下,僱主應負擔人員的回國旅費。

第二十二條 仲裁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訴方所在國進行。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在____(被訴方所在國名稱),由(被訴方所在國的仲裁機構的名稱)根據其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二十三條 合同的補充或修改

根據需要,經雙方協商,可以對本合同進行補充或修改。修改或補充的條款以書面形式經雙方受權代表簽字後,即成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中國____公司代表  ____公司代表

(簽字)       (簽字)

國際勞務合同(2) 篇12

以 公司,總部設於 為一方(以下簡稱"僱主")和以中國 公司,總部設於中華人民共和國 為另一方(以下簡稱"中國")通過友好協商於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在 簽訂本合同。

鑑於僱主希望為其在 (國) (地)(以下簡稱"工地") (項目)(以下簡稱"本工程")提供勞務,中國願意為本工程提供勞務;

現雙方同意如下條文:

第一條 總則

一、僱主負責實施本工程,中國負責為本工程提供勞務。

二、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直至雙方間全部遺留問題,包括財務總理處理完畢之日止。

第二條 人員

一、中國應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勞務明細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種、人數、技術條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為本工程派出其受權代表,各類技術人員、工人、管理和服務人員(以下簡稱"人員")

二、附件一和二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其內容在本合同簽字生效後一般不得變更,在特殊情況下僱主要求變更時,經中國同意應按下述規定辦理:

1.人員離開北京之前如需變更時,僱主應將變更內容提前 個月書面通知中國。如僱主變更計劃未能及時通知中國,而中國已按計劃集中人員和訂購機票僱主應負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2.人員工作期限期滿之日前,如需終止僱傭,僱主應在終止僱傭之前,提前 個月書面通知中國。

3.人員工作期限如需延長,僱主應在期滿之前,提前 個月書面通知中國公

司。

三、中國受權代表負責組織人員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中國義務,並負責管理人員的內部事務。

第三條 簽證和其它證件

一、中國應按中國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人員出入中國國境的一切必要手續,並承擔其費用。

二、僱主應按項目所在國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人員出入項目所在國及居留、工作許可證和司機駕駛執照等一切必要手續,並承擔其費用。

僱主為人員辦理上述手續,應向中國具體明確提出由中國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證件,如因僱主的要求不明確而引起證件不足致使人員不能入境或無法獲得居留和工作許可證,則中國不負責任。

三、如僱主未能為人員獲得在項目所在國的居留,工作許可證和司機駕駛執照等,而使人員無法進行工作,則僱主應付給人員在此期間的合同工資。如人員因此被迫返國時,則僱主應負擔人員的回程旅費,並支付每人________個月合同工資的賠償費。

如中國沒有按僱主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證件,從而使僱主無法為人員辦理在項目所在國的居留和工作許可證等使人員無法工作或被迫返回中國,人員工資、回程旅費等由中國負擔。

四、中國應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將人員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職稱、護照號碼、發照日期和單位、出發日期通知僱主或僱主在項目所在國的受權代表。僱主應在接到中國通知後即向項目所在國政府辦理申請入境的必要手續,並通知中國。同時僱主應通過項目所在國有關機構通知該國駐華使館,以便辦理入境簽證。

第四條 對中國XX人員的要求

人員應:______

符合雙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術條件;

遵守項目所在國的法律和法令,尊重當地風俗習慣;

尊重僱主人員的技術指導;

不參與項目所在國的任何政治活動;

遵守工地和駐地的紀律和規章制度;

與僱主為實施本工程而僱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合作共事。

第五條 對僱主的要求

僱主應:

對人員給予正確的技術指導;

尊重人員的人格,風俗和生活習慣;

不干涉人員在非工作時間的活動自由;

保障人員的安全;

對人員的解僱和更換,應由雙方工地的受權代表商定。

第六條 工作時間

一、人員每週工作6天(遇有節日應包括在內),每天工作白班8小時,夜班7小時,每天工作時間安排由僱主與中國受權代表在工地商定。

二、凡由於待料、停電、氣候惡劣等非人員的責任而造成的停工,應計為工作時間,合同工資照付。

三、駐地至工地的單程所用時間,不應超過20分鐘,超過的時間應計入工作時間。

四、人員自中國到達工地後和本合同期滿自工地回中國前,應分別享有________天有薪休息。

第七條 合同工資

一、人員的月合同工資(包括伙食費)在本合同期第一年內按以下標準(美元)支付:

1.半熟練工,幫廚,服務人員

2.熟練技工,廚師

3.工長

4.技術員,護士,翻譯,會計員

5.駐地經理

6.工程師,醫師,會計師

7.高級工程師,

8.副受權代表

9.受權代表

二、如本合同期超過1年,人員應自第二年始,每年月合同工資遞增 %。

第八條 夜班及加班

一、根據工程的需要,僱主要求人員在夜班工作和加班,應商得中國受權代表同意,每月加班工作小時原則上不得超過 小時。

二、夜班時間係指從當日晚上九時至次日晨5時,人員夜間工作(指正常夜班工作)僱主應按合同工資150%支付工資;人員夜間加班,僱主應按合同工資200%支付加班費。

三、人員平日加班(指八小時之外的工作小時,非屬於夜間),僱主應按合同工資150%支付加班費。人員在節假日或每週休息日加班(指所有工作小時不論是否屬於夜間),僱主均應按合同工資200%支付加班費。

四、小時的合同工資,按下式計算:

________月合同工資

25________8

第九條 工資和加班費支付

一、人員工資支付應自人員離開中國 之日起至回到中國 之日止。平均日工資為月合同工資的1/25。

二、中國在工地的受權代表應按僱主提供的表格填寫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編制工資單,在每月工資結算日即 ________日後________天內即 ________日前提前僱主在工地的受權代表審核批准。

三、工資單審批後,僱主應在每月工資結算日後 天即 ________日內將工資和加班費以美元支付給中國。其中:______ %電匯至北京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中國帳號 ; %支付給中國XX工地受權代表。如僱主延遲付款應按延遲天數,每天支付所欠付款總額的 ‰(千分之幾)以美元向中國支付利息。

付款自匯款銀行把所需匯款的電傳發至北京的中國銀行之日(起息日)起。

第十條 税金

中國應負責為人員交納中國政府所徵收的一切税金;僱主應負責為人員交納項目所在國政府所徵收的一切税金。

第十一條 節假日、每週休息日和年度休假

一、按項目所在國的政府規定,每週的休息日為星期 。

二、人員應享受項目所在國政府頒佈的法定節、假日和中國,國慶節1天的休假,共 天。

三、人員每工作期滿1年,享受為期________________天的回國年度休假。僱主應承擔休假人員從駐地至中國 間的返往旅費。人員工作不滿一年,其實際休假天數按下列公式計算:

實際工作月數________ =休假天數

12

四、人員在項目所在國的節、假日和中國上述節假日以及年度休假期間,應享受全部合同工資。

五、因本工程需要並應僱主要求人員可不回國休假而留在工地繼續工作,但需經雙方代表協商同意。在此種情況下,人員年休假工資及其從工地到北京間的往返旅費僱主照付,同時支付人員在年度休假期間的實際工作天數的合同工資和加班費。

第十二條 預付工資

一、僱主在每批人員抵達工地後,即應向中國受權代表以當地貨幣支付每人相當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的預付工資。

二、中國對上述預付工資從人員抵達工地後第 個月開始償還,分 個月還清,每月償還幾分之一。

第十三條 動員費

一、僱主應向人員每人支付 美元的動員費。

二、上述動員費應在每批人員抵達工地後由僱主隨同人員的機票費以美元一併電匯至中國銀行中國帳號。

第十四條 保險

一、中國為人員自其離開中國 之日起至返抵中國 之日止在中國投保人身意外險,保險費由僱主承擔。僱主應隨人員的月合同工資以美元一併向中國支付每人每月 美元保險費。

二、人員在中國投保人身意外險後,僱主對於人員在整個合同期間因工傷患病或其它原因而造成的殘廢或死亡均不再承擔賠償費。

三、人員在中國投保人身意外險後,如經僱主要求,中國可向僱主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以免僱主為人員在項目所在國重複投保。

第十五條 醫療和病假

一、僱主應為人員在整個合同期間因病或因工傷提供醫療、藥品和住院治療。所需中藥中國可代購,但藥費、包裝費和運費由僱主承擔。

二、人員如因病或因工傷休假不超過1個月,僱主應支付全部月工資。如休假超過1個月但不足3個月,僱主應支付 %月合同工資。如休假超過3個月仍不痊癒需送回中國繼續治療,僱主不再支付第四個月的工資,但應承擔其回中國的旅費。如僱主要求中國派人替換該傷或病人員,則替換人員由北京至工地的旅費亦由僱主承擔。

三、人員在合同期間如因病或因工傷死,僱方應負責其遺體處理並承擔死者遺物運回中國的費用。

第十六條 交通、通訊工具和差旅費

一、僱主應負擔人員中國 至工地間的往返旅費及每人往隨身攜帶 公斤超重行李費。僱主應於人員合同期滿後回中國前 天,將回程旅費及超重行李費支付給中國受權代表。

二、僱主應向人員提供駐地至工地間(1.5公里以外)的上、下班交通工具。

三、僱主應向中國受權代表、工程師、駐地經理提供一輛小轎車和供人員採購食品及生活用品的一輛小型貨車。如人員人數每超過 人,僱主應增加一輛小型貨車。上述車輛所需的司機、燃料,應由僱主提供,並負責檢修。此外,人員在節假日可以使用僱主的交通工具,用於正當的目的,諸如遊覽、購物等。

四、中國受權代表和人員可以使用僱主的通訊工具如:電話、電傳、圖文傳真等。

五、人員如經僱主批准出差,其差旅費應由僱主負擔,差旅費的支付標準和使用的貨幣按僱主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生活和膳食設施

一、僱主應為人員提供適宜的住房,每人使用面積的標準為:工人為 - _____平方米;翻譯、會計、技術員為 - _____平方米;受權代表、工程師、醫生、駐地經理為 - _____平方米;僱主還應提供水、電、卧具、空調、淋浴、衞生、洗衣設備和用品及必要的傢俱和備品(卧具和傢俱詳見本合同附件三和四)  二、僱主應向人員提供廚房、餐廳、炊具、餐具、製冰機、電冰箱和備品以及水、電、燃料(炊具、餐具,詳見本合同附件五和六)。

三、中餐專用的餐、炊具,可由中國在中國代購。所需費用(包括運輸費和包裝費)由僱主承擔。僱主應在收到中國代購上述物品的帳單後 天內以美元電匯至中國帳户。

四、中國自費購買人員的主副食。但中國為此而派遣的必要數量的廚師和幫廚在平日加班和每週休息日、節假日加班應享有標準小時工資。

五、人員所需部分副食品,如需從中國空運或海運至項目所在國,物品到達機場或港口後,有關報關、提貨、運輸等工作,僱主應給予協助。

第十八條 勞保用品及小工具

一、僱主應為人員提供一般勞保用品(詳見本合同附件七)和專用勞保用品(詳見本合同附件八)以及辦公用品,本合同附件七中所列的一般勞保用品可由公司在中國包乾代購,僱主應向中國支付每人 美元。專用勞保用品,如需中國代購,由僱主據實支付貨款,並承擔這些物資的包裝費及運費。

二、僱主應向人員提供各工種所需的手工用小工具。手工用小工具如需中國在中國代購,所需費用(包括運輸費、包裝費)由僱主承擔。僱主應在收到中國代購手工用小工具的帳單後________天內以美元電匯至中國帳户。

三、本合同未列的,但為順利實施本工程所必需的其它用品應經雙方工地受權代表協商同意後,由僱主提供。

第十九條 保密

一、中國及其人員在執行本合同期間對於本工程的一切資料及情況應對第三者保守祕密。

二、僱主及其任何人員在執行本合同期間對於本合同規定的中國提供勞務的條件和價格以及其它有關的資料和情況應對第三者保守祕密。

第二十條 涉及第三方的事宜

一、人員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涉及項目所在國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應由僱主出面處理並負擔所發生的費用。

二、人員因行為不端或玩忽職守而發生的涉及項目所在國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應由僱主協助中國出面處理,所發生的費用由中國負擔。

第二十一條 不可抗力

由於天災,戰爭,內亂,封鎖,暴動,傳染病,政變等,使本工程無法繼續進行時,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暫停。在這種情況下,僱主應負擔人員的回國旅費。

第二十二條 仲裁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訴方所在國進行。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在 (被訴方所在國名稱),由(被訴方所在國的仲裁機構的名稱)根據其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二十三條 合同的補充或修改

根據需要,經雙方協商,可以對本合同進行補充或修改。修改或補充的條款以書面形式經雙方受權代表簽字後,即成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 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寫成,中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中國 公司代表    公司代表

(簽字)         (簽字)

國際勞務合同(2) 篇13

中外勞務合同(1)   以________公司,總部設於________為一方(以下簡稱“僱主”)和以中國________公司,總部設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另一方(以下簡稱“中國”)通過友好協商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簽訂本合同。   鑑於僱主希望為其在________(國)________(地)(以下簡稱“工地”)________(項目)(以下簡稱“本工程”)提供勞務,中國願意為本工程提供勞務;   現雙方同意如下條文:   

第一條 總則   

一、僱主負責實施本工程,中國負責為本工程提供勞務。   

二、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直至雙方間全部遺留問題,包括財務總理處理完畢之日止。   

第二條 人員   

一、中國應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勞務明細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種、人數、技術條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為本工程派出其受權代表,各類技術人員、工人、管理和服務人員(以下簡稱“人員”)   

二、附件一和二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其內容在本合同簽字生效後一般不得變更,在特殊情況下僱主要求變更時,經中國同意應按下述規定辦理:   1.人員離開北京之前如需變更時,僱主應將變更內容提前215;個月書面通知中國。如僱主變更計劃未能及時通知中國,而中國已按計劃集中人員和訂購機票僱主應負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2.人員工作期限期滿之日前,如需終止僱傭,僱主應在終止僱傭之前,提前215;個月書面通知中國。   3.人員工作期限如需延長,僱主應在期滿之前,提前215;個月書面通知中國。   

三、中國受權代表負責組織人員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中國義務,並負責管理人員的內部事務。   

第三條 簽證和其它證件   

一、中國應按中國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人員出入中國國境的一切必要手續,並承擔其費用。   

二、僱主應按項目所在國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人員出入項目所在國及居留、工作許可證和司機駕駛執照等一切必要手續,並承擔其費用。   僱主為人員辦理上述手續,應向中國具體明確提出由中國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證件,如因僱主的要求不明確而引起證件不足致使人員不能入境或無法獲得居留和工作許可證,則中國不負責任。   

三、如僱主未能為人員獲得在項目所在國的居留,工作許可證和司機駕駛執照等,而使人員無法進行工作,則僱主應付給人員在此期間的合同工資。如人員因此被迫返國時,則僱主應負擔人員的回程旅費,並支付每人215;個月合同工資的賠償費。   如中國沒有按僱主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證件,從而使僱主無法為人員辦理在項目所在國的居留和工作許可證等使人員無法工作或被迫返回中國,人員工資、回程旅費等由中國負擔。   

四、中國應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將人員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職稱、護照號碼、發照日期和單位、出發日期通知僱主或僱主在項目所在國的受權代表。僱主應在接到中國通知後即向項目所在國政府辦理申請入境的必要手續,並通知中國。同時僱主應通過項目所在國有關機構通知該國駐華使館,以便辦理入境簽證。   

第四條 對中國XX人員的要求   人員應:________   (1)符合雙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術條件;   (2)遵守項目所在國的法律和法令,尊重當地風俗習慣;   (3)尊重僱主人員的技術指導;   (4)不參與項目所在國的任何政治活動;   (5)遵守工地和駐地的紀律和規章制度;   (6)與僱主為實施本工程而僱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合作共事。   

第五條 對僱主的要求   僱主應:   (1)對人員給予正確的技術指導;   (2)尊重人員的人格,風俗和生活習慣;   (3)不干涉人員在非工作時間的活動自由;   (4)保障人員的安全;   (5)對人員的解僱和更換,應由雙方工地的受權代表商定。   

第六條 工作時間   

一、人員每週工作6天(遇有節日應包括在內),每天工作白班8小時,夜班7小時,每天工作時間安排由僱主與中國受權代表在工地商定。   

二、凡由於待料、停電、氣候惡劣等非人員的責任而造成的停工,應計為工作時間,合同工資照付。   

三、駐地至工地的單程所用時間,不應超過20分鐘,超過的時間應計入工作時間。   

四、人員自中國到達工地後和本合同期滿自工地回中國前,應分別享有215;天有薪休息。   

第七條 合同工資   

一、人員的月合同工資(包括伙食費)在本合同期第________年內按以下標準(美元)支付:   1.半熟練工,幫廚,服務人員   2.熟練技工,廚師   3.工長   4.技術員,護士,翻譯,會計員   5.駐地經理   6.工程師,醫師,會計師   7.高級工程師,   8.副受權代表   9.受權代表   

二、如本合同期超過1年,人員應自第________年始,每年月合同工資遞增%。   

第八條 夜班及加班   

一、根據工程的需要,僱主要求人員在夜班工作和加班,應商得中國受權代表同意,每月加班工作小時原則上不得超過小時。   

二、夜班時間係指從當日晚上九時至次日晨5時,人員夜間工作(指正常夜班工作)僱主應按合同工資150%支付工資;人員夜間加班,僱主應按合同工資200%支付加班費。   

三、人員平日加班(指八小時之外的工作小時,非屬於夜間),僱主應按合同 工資150%支付加班費。人員在節假日或每週休息日加班(指所有工作小時不論是否屬於夜間),僱主均應按合同工資200%支付加班費。   

四、小時的合同工資,按下式計算:____月合同工資 ----- 25215;8   

第九條 工資和加班費支付   

一、人員工資支付應自人員離開中國________之日起至回到中國________之日止。平均日工資為月合同工資的125。   

二、中國在工地的受權代表應按僱主提供的表格填寫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編制工資單,在每月工資結算日即____日後215;天內即____日前提前僱主在工地的受權代表審核批准。   

三、工資單審批後,僱主應在每月工資結算日後215;天即____日內將工資和加班費以美元支付給中國。其中:%電匯至北京帳號;%支付給中國XX工地受權代表。如僱主延遲付款應按延遲天數,每天支付所欠付款總額的  ‰(千分之幾)以美元向中國支付利息。   付款自匯款銀行把所需匯款的電傳發至北京的中國銀行之日(起息日)起。 推薦合同樣本183;勞務分包標準版標準合同書;勞務外包標準版標準合同書;勞務承包合同  

第十條 税金   中國應負責為人員交納中國政府所徵收的一切税金;僱主應負責為人員交納項目所在國政府所徵收的一切税金。   

第十一條 節假日、每週休息日和年度休假   

一、按項目所在國的政府規定,每週的休息日為星期________。   

二、人員應享受項目所在國政府頒佈的法定節、假日和中國,國慶節1天的休假,共________天。   

三、人員每工作期滿1年,享受為期天的回國年度休假。僱主應承擔休假人員從駐地至中國____間的返往旅費。人員工作不滿________年,其實際休假天數按下列公式計算:          215;   實際工作月數215;--=休假天數          12   

四、人員在項目所在國的節、假日和中國上述節假日以及年度休假期間,應享受全部合同工資。   

五、因本工程需要並應僱主要求人員可不回國休假而留在工地繼續工作,但需經雙方代表協商同意。在此種情況下,人員年休假工資及其從工地到北京間的往返旅費僱主照付,同時支付人員在年度休假期間的實際工作天數的合同工資和加班費。   

第十二條 預付工資   

一、僱主在每批人員抵達工地後,即應向中國受權代表以當地貨幣支付每人相當於215;美元的預付工資。   

二、中國對上述預付工資從人員抵達工地後第215;個月開始償還,分215;個月還清,每月償還幾分之一。   

第十三條 動員費   

一、僱主應向人員每人支付________美元的動員費。   

二、上述動員費應在每批人員抵達工地後由僱主隨同人員的機票費以美元一併電匯至中國帳號。   

第十四條 保險   

一、中國為人員自其離開中國____之日起至返抵中國____之日止在中國投保人身意外險,保險費由僱主承擔。僱主應隨人員的月合同工資以美元一併向中國支付每人每月美元保險費。   

二、人員在中國投保人身意外險後,僱主對於人員在整個合同期間因工傷患病或其它原因而造成的殘廢或死亡均不再承擔賠償費。   

三、人員在中國投保人身意外險後,如經僱主要求,中國可向僱主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以免僱主為人員在項目所在國重複投保。   

第十五條 醫療和病假   

一、僱主應為人員在整個合同期間因病或因工傷提供醫療、藥品和住院治療。所需中藥中國可代購,但藥費、包裝費和運費由僱主承擔。   

二、人員如因病或因工傷休假不超過1個月,僱主應支付全部月工資。如休假超過1個月但不足3個月,僱主應支付%月合同工資。如休假超過3個月仍不痊癒需送回中國繼續治療,僱主不再支付

第四個月的工資,但應承擔其回中國的旅費。如僱主要求中國派人替換該傷或病人員,則替換人員由北京至工地的旅費亦由僱主承擔。   

三、人員在合同期間如因病或因工傷死,僱方應負責其遺體處理並承擔死者遺物運回中國的費用。   

第十六條 交通、通訊工具和差旅費   

一、僱主應負擔人員中國____至工地間的往返旅費及每人往隨身攜帶公斤超重行李費。僱主應於人員合同期滿後回中國,將回程旅費及超重行李費支付給中國受權代表。   

二、僱主應向人員提供駐地至工地間(1.5公里以外)的上、下班交通工具。   

三、僱主應向中國受權代表、工程師、駐地經理提供一輛小轎車和供人員採購食品及生活用品的一輛小型貨車。如人員人數每超過人,僱主應增加一輛小型貨車。上述車輛所需的司機、燃料,應由僱主提供,並負責檢修。此外,人員在節假日可以使用僱主的交通工具,用於正當的目的,諸如遊覽、購物等。   

四、中國受權代表和人員可以使用僱主的通訊工具如:電話、電傳、圖文傳真等。   

五、人員如經僱主批准出差,其差旅費應由僱主負擔,差旅費的支付標準和使用的貨幣按僱主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生活和膳食設施   

一、僱主應為人員提供適宜的住房,每人使用面積的標準為:工人為-平方米;翻譯、會計、技術員為-平方米;受權代表、工程師、醫生、駐地經理為-平方米;僱主還應提供水、電、卧具、空調、淋浴、衞生、洗衣設備和用品及必要的傢俱和備品(卧具和傢俱詳見本合同附件三和四)   

二、僱主應向人員提供廚房、餐廳、炊具、餐具、製冰機、電冰箱和備品以及水、電、燃料(炊具、餐具,詳見本合同附件五和六)。   

三、中餐專用的餐、炊具,可由中國在中國代購。所需費用(包括運輸費和包裝費)由僱主承擔。僱主應在收到中國代購上述物品的帳單後215;天內以美元電匯至中國帳户。   

四、中國自費購買人員的主副食。但中國為此而派遣的必要數量的廚師和幫廚在平日加班和每週休息日、節假日加班應享有標準小時工資。   

五、人員所需部分副食品,如需從中國空運或海運至項目所在國,物品到達機場或港口後,有關報關、提貨、運輸等工作,僱主應給予協助。   

第十八條 勞保用品及小工具   

一、僱主應為人員提供一般勞保用品(詳見本合同附件七)和專用勞保用品(詳見本合同附件八)以及辦公用品,本合同附件七中所列的一般勞保用品可由公司在中國包乾代購,僱主應向中國支付每人美元。專用勞保用品,如需中國代購,由僱主據實支付貨款,並承擔這些物資的包裝費及運費。   

二、僱主應向人員提供各工種所需的手工用小工具。手工用小工具如需中國在中國代購,所需費用(包括運輸費、包裝費)由僱主承擔。僱主應在收到中國代購手工用小工具的帳單後215;天內以美元電匯至中國帳户。   

三、本合同未列的,但為順利實施本工程所必需的其它用品應經雙方工地受權代表協商同意後,由僱主提供。   

第十九條 保密   

一、中國及其人員在執行本合同期間對於本工程的一切資料及情況應對

第三者保守祕密。   

二、僱主及其任何人員在執行本合同期間對於本合同規定的中國提供勞務的條件和價格以及其它有關的資料和情況應對

第三者保守祕密。   

第二十條 涉及

第三方的事宜   

一、人員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涉及項目所在國政府或任何

第三方的事宜,應由僱主出面處理並負擔所發生的費用。   

二、人員因行為不端或玩忽職守而發生的涉及項目所在國政府或任何

第三方的事宜,應由僱主協助中國出面處理,所發生的費用由中國負擔。   

第二十一條 不可抗力   由於天災,戰爭,內亂,封鎖,暴動,傳染病,政變等,使本工程無法繼續進行時,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暫停。在這種情況下,僱主應負擔人員的回國旅費。   

第二十二條 仲裁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訴方所在國進行。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在________(被訴方所在國名稱),由(被訴方所在國的仲裁機構的名稱)根據其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二十三條 合同的補充或修改   根據需要,經雙方協商,可以對本合同進行補充或修改。修改或補充的條款以書面形式經雙方受權代表簽字後,即成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 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寫成,中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中國________公司代表   ________公司代表     (簽字)        (簽字)

國際勞務合同(2) 篇14

甲方:(正文中簡稱甲方)

註冊地址:

工商登記號碼:郵政編碼:

電子信箱:聯繫電話:

網址:傳真:

乙方:(正文中簡稱乙方)

註冊地址:

工商登記號碼:郵政編碼:

電子信箱:聯繫電話:

網址: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聘用中國員工事宜達成本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甲乙雙方有關乙方聘用中國員工及相關事宜,適用本合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並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條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國員工或乙方聘用中國員工的,雙方應按照本合同有關約定另行訂立《聘用中國員工合約》,明確乙方聘用中國員工的具體人數、姓名、聘期、聘用費等事宜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條乙方與被聘用的中國員工之間系聘用與被聘用的勞務關係,雙方可以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另行訂立《聘用約定》,確定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的權利義務,《聘用約定》副本需送甲方備案。

第四條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因購房貸款(含擔保)等民事事宜,應另行訂立相關協議,確定各自的權利義務。所生爭議,與甲方及本合同無關,甲方不承擔中國員工之連帶責任。

第五條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因出國、培訓需約定服務期限、費用、賠償等事宜,應事前訂立相關出國培訓協議或者培訓協議,確定各自權利義務。所生爭議,甲方不承擔中國員工之連帶責任。

第六條本合同內容與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相牴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變更而不一致的,分別以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規定為準。

第二章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7.1、甲方可以根據中國法律和本合同有關規定,監督乙方依法用工,並有權對其違法用工、損害被聘中國員工利益的行為提出書面整改意見和要求;

7.2、應乙方或中國員工的要求,甲方有權對發生爭議的乙方和中國員工進行調解;

7.3、因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變更,致本合同條款與之不一致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執行該項規定;

7.4、對乙方違反本合同的行為進行交涉。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意見後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甲方。

第八條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8.1、甲方應教育被聘中國員工遵守中國法律和乙方的規章制度,保守商業祕密,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8.2、甲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規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約定的標準,為中國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並承擔約定的福利待遇費用;

8.3、甲方協助乙方辦理中國員工的出國(境)手續;

8.4、對乙方委託甲方管理駕駛關係的中國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8.5、甲方按照有關規定,為符合條件的中國員工評定專業技術職稱;

8.6、甲方因業務需要搬遷辦公地址,應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章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9.1、乙方有權對甲方推薦的人選進行選擇,或在甲方推薦人選之外自行選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應聘人員,須在中國員工第一個工作日前經由甲方辦理聘用手續;

9.2、對聘用的中國員工,視聘用期限規定試用期:

---聘用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

---聘用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滿十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

---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9.3、試用期內,如不符合錄用條件,乙方可以解聘,但應支付試用期聘用費。試用期滿,所聘中國員工自動轉為正式聘用員工,其受聘期自試用之日起計算;

9.4、對嚴重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和乙方規章制度(此規章制度須事前已向中國員工公開)的中國員工,對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損害的中國員工(重大損害的標準應由乙方在乙方的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乙方可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但若中國員工對乙方制定的損害標準提出疑義而產生勞動爭議的,須事先通過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確認重大損失的標準有效後,乙方才能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

9.5、因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變更致本合同相關條款與之不一致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執行該項規定;

9.6、對甲方違反本合同的行為進行交涉。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意見後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乙方。

第十條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0.1、乙方應尊重中國員工的民族習慣和宗教信仰,不歧視中國員工的種族和性別;

10.2、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和政府的規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約定的標準,為中國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向甲方支付相關費用;

10.3、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對被聘中國員工進行上崗前培訓,併為其提高勞動技能的學習和培訓提供便利條件;

10.4、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其政府有關工作時間的規定,遵守法定工時制度,乙方安排中國員工加班的,應支付加班費;

加班費的計算方法為:

--工作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小時×150%;

--休息日、帶薪休假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小時×200%;

--法定節假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小時×300%。

10.5、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保證中國員工法定節假日及婚假、產假等帶薪假期。為受聘滿一年的中國員工安排每年一次不少於連續15天或累計15個工作日的帶薪休假。對受聘不滿一年的,按實際受聘月數每月一天計算休假天數。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的,在徵得受聘員工同意情況下,視為休息日加班予以經濟補償;

10.6、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醫療期的規定,對因病或非因公負傷的中國員工給予醫療期;

10.7、乙方應執行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不得剝奪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權益;

10.8、乙方應遵守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工資的規定,工資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甲方或者由乙方直接支付給中國員工本人,不得剋扣或拖欠工資。對受聘滿一年的中國員工年終加付一個月的聘用費。當年受聘不滿一年的,按實際受聘月數每工作一個月加付月聘用費的十二分之一;

10.9、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向中國員工提供國家規定標準的工作場所、工作條件、衞生設施、衞生條件和健康檢查;

10.10、乙方必須為從事駕駛員工作或者駕駛機動車的中國員工投保人身意外險和第三者責任險,未予投保而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或財產損失的,由乙方參照當地保險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1、乙方應當為其派遣境外、國外工作或培訓的中國員工投保境外人身意外險和醫療保險。未予投保而中國員工緻傷(病)、致殘或死亡的,由乙方參照中國員工工作或培訓所在地保險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3、乙方應當為中國員工投保人身意外險和意外醫療保險。投保額分別不低於人民幣_____萬元和_____萬元。未予投保而中國員工緻傷、致殘或死亡的,由乙方參照當地保險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4、乙方應督促中國員工辦理受聘期間的有關合法工作證件,教育中國員工遵紀守法;

10.15、因本合同第四章爭議事宜引起的勞動爭議仲裁或法律訴訟,並使甲方成為爭議當事人的,乙方應該接受委託,作為甲方代理人之一與甲方共同參加仲裁或訴訟活動;

10.16、乙方應遵守中國法律有關税收的規定,依法代扣代繳中國員工的個人所得税。未代扣代繳的,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

10.17、乙方因業務需要搬遷辦公地址,應提前15日通知甲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四章解除或終止聘用的條件、程序和補償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中國員工:

11.1、被聘用的中國員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標準或條件的,但乙方應於試用期滿前十天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中國員工和甲方;

11.2、中國員工嚴重違反乙方勞動紀律或者規章制度的;

11.3、中國員工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損失的;

11.4、中國員工因賣淫嫖娼被收容教育的;

11.5、中國員工因吸毒被強制戒毒的;

11.6、中國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或終止聘用中國員工(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條情形的除外):

12.1、中國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乙方未另行安排過其他工作的;

12.2、中國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12.3、中國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乙方未對其進行培訓或者調整過工作崗位的;

12.4、被聘中國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12.5、中國員工因公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的。

第十三條乙方解除或終止聘用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的中國員工,須支付自解聘之日起至第十二條所屬情況消失期間的工資。

第十四條除符合本合同上述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約定的情形以外,乙方解除聘用中國員工,應以書面形式分別提前三十天通知中國員工和甲方,否則另行支付甲方相當於一個月管理費及中國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同時支付該員工聘用時間每滿一年,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但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聘用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醫療期滿後被解聘,除按上述標準支付補償金外,還須支付中國員工不少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或患絕症的,還應當按國家規定標準加發醫療補助費。

第十五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須解除聘用中國員工,但甲乙雙方應按下列約定的條件和標準執行:

15.1、被聘中國員工在試用期內書面提出辭職的,不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15.2、被聘中國員工提前三十天書面提出辭職的,不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15.3、被聘中國員工未提前三十天提出辭職的,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

第十六條中國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不按本合同第十五條解除聘用中國員工:

16.1、中國員工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未處理完畢的;

16.2、中國員工被有關國家機關依法審查尚未結案的;

16.3、中國員工與乙方就出資培訓、分配住房等事宜約定的服務期限未滿的;

16.4、國家或_______市有特別規定的。

第五章費用及其結算

第十七條乙方聘用中國員工,應根據本合同約定按聘用人數每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十九條構成的聘用費。

第十八條聘用費經甲乙雙方協商,由《聘用中國員工合約》確定,並以每月三十日前甲方的《付款通知書》為當月聘用費的結算依據。聘用費可以人民幣或者等值於人民幣的外幣報價結算。

第十九條每年四月一日前,乙方應根據中國員工社會保險繳納所在地政府公佈的企業工資指導線、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增長幅度、物價上漲指數、聘用員工社會保險基數的調整、社會保險福利制度規定的各種費用調整幅度,以及中國員工工作業績和崗位變動,相應調整聘用費,具體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二十條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從聘用費中扣除工資部分直接支付給中國員工,具體由《聘用中國員工合約》確定。

第二十一條乙方須於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並結清當月的聘用費。

第二十二條甲方或乙方自解除聘用中國員工之日起三十天內,向對方支付並結清本合同第三章、第四章約定的有關費用。

第二十三條中國員工在聘用期間發生因公致殘、死亡事故時,應按國家及當地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處理,甲方為主、乙方協助,做好善後工作,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對已按約定為中國員工支付相關保險費的,則先由保險賠款支付。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經訂立,對雙方即具有約束力,甲方和乙方均應自覺履行,但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二十六條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結清聘用費或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費用而延遲付款,並且無甲方認可的正當理由的,乙方每延遲一日按應付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第二十七條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交_______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所稱“中國員工”,係指乙方按照甲乙雙方簽訂的本合同及《聘用中國員工合約》所聘用的中國公民;但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所稱“聘用費”,係指乙方每月付給甲方的聘用中國員工的各種費用的總和,其中包括:

30.1、中國員工的工資;

30.2、為中國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30.3、醫療與保險等員工的福利費;

30.4、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服務費。

第三十條本合同所稱“管理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支付給甲方的除中國員工的工資以外的其他各種費用的總和。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所稱“社會保險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需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規定繳納的各類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等費用。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所稱“員工福利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需按月支付給甲方的用於中國員工醫療、保險、活動、慰問等事宜的費用。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所稱“服務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需按月支付給甲方的用於為中國員工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服務項目而產生的經營成本及有關税費。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所稱“工資”,係指乙方因實際使用中國員工而根據中國法律及其政府規定必須由乙方承擔的支付給中國員工的勞動報酬總稱。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年。合同期滿前30天內,如任何一方未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合同,則本合同有效期自行延長。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簽訂,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分別以中文和_____文書就,具有同等效力。當兩種文本存有不同解釋時,應以中文文本為準。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國際勞務合同(2) 篇15

pmh公司(其總部設在,以下稱“甲方”)與chc工程公司(其總部設在,以下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乙方同意為甲方在ems國的zzz項目的施工提供勞務,為此與甲方簽訂本勞務合同。

(一)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乙方根據本合同條款向甲乙提供技術工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人員(以下稱為派遣人員),甲方向乙方支付報酬。

為保證甲方工程的順利完成,雙方應互相協作,認真執行合同。

(二)人員派遣

1.應按雙方商定的計劃派遣人員(詳見附表2)。甲方對所需派遣的人員應提前兩個月用書面正式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在派出前一個月向甲方提交派遣人員一覽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工種、護照號碼及ems國申請入境所需要的資料。

2.乙方負責辦理乙方人員(從其居住國)的出境手續,並承擔與此有關的各項費用。在ems國的入境和居住手續由甲方辦理,並負擔與此有關的各項費用。

3.根據工程計劃的需要,派遣人員可隨時增加或減少。

4.如要增加派遣人員時,甲方同意提前兩個月向乙方總部提出派遣人員計劃。增加人員的工資,按本協議附件1所列工資標準支付。增加如系新工程,其工資標準應由雙方駐工地的代表商定。

5.根據工程進度,如現場需要減少人員,則應由雙方現場代表商定後實施。

(三)準備費

甲方同意付乙方派遣人員的準備費每人____美元。準備費應在向乙方提交派遣計劃的同時電匯乙方____銀行____帳號。

(四)工資

1.派遣人員原工資應按附件中所商定的工資表支付。工資的計算應從派遣人員離開乙方所在國stu機場之日起到離開ems國____機場之日止。乙方同意在安排航線時儘可能取最短路線,縮短時間。

2.派遣人員的基本工資詳見附件1。

3.基本工資以月計算,凡不滿一個月的按日計算,日工資為月工資的25%。

4.根據ems國目前的經濟情況,派遣人員基本工資每年應增長15%。

(五)工作時間及加班

1.乙方人員的工作時間為每月25天,每週6天,每天8小時。

2.每週休假一天,具體休假日期可由雙方在現場安排。

3.由於材料短缺、氣候條件等影響不能正常施工時,經雙方協商可以臨時調整工作內容,如因上述及其他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時,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員的工資。

4.如工作需要並經雙方同意,乙方人員可以加班。甲方按下列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1)平時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125%;

(2)平時夜間加班(22點至次日晨5點)以及休假日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150%;

(3)節日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200%;

(4)加班工資計算方法如下:

(月基本工資/200小時)×加班小時數×加班工資的百分率

(5)上述加班工資和基本工資同時支付。

(六)伙食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廚房全套炊餐具及冷藏設備,由乙方自行辦理伙食。

2.甲方同意付給乙方每人每天____美元的伙食費,包乾使用。

3.食堂用水、用電和燃料以及生活物資採購用車由甲方提供並支付費用。

(七)節日和休假

1.所有乙方人員有權享有ems國政府的法定節日。

2.所有乙方人員在工作滿11個月零10天后,應享受20天的回國探親假,其esm國____機場至stu機場的往返機票由甲方支付。應儘可能安排最

短的航線。

3.如果現場施工需要乙方人員推遲迴國休假,乙方同意説服其人員延期休假,甲方同意為了補償乙方人員的損失,應給予適當的報酬。

4.關於補償上述損失的報酬,可根據當時的情況由雙方現場代表商定。但這項補償不應少於ems國____機場至stu機場之間的單程機票價金額。

5.乙方人員由於家屬不幸等原因,工作滿半年以上時,經雙方現場代表協商同意,可以提前享用探親假。如有關人員已享受回國休假,其往返旅費應由乙方負擔,對這一事假甲方不支付工資。

(八)旅費及交通

1.甲方負擔乙方人員從stu機場至工程現場之間的往返旅費和航空公司招待之外的必須的食宿費,但乙方應努力減少這項額外費用的開支,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員進入ems國的入境費用(例如機場税等)。

2.甲方負責提供乙方人員上下班交通工具,同時也提供現場代表、工程師及其他管理人員的工作用車。

3.乙方應憑機票或收據(按購票當日銀行公佈的外匯牌價)向甲方結算。

(九)税金

乙方人員應在____(其原居住國)交納的一切税金由乙方量;乙方人員在ems國交納的一切税金由甲方負擔。

(十)社會保險

1.乙方人員在合同有效期內的人身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員每月____美元的人身保險費。

2.乙方人員在工地發生工傷,甲方只承擔其醫療費用,如發生死亡事故,乙方應負擔所有費用,包括善後安葬和撫卹。

3.如乙方人員因工作事故或疾病死亡時,遺體運回其原居住國或就地埋葬,遺物運回其原居住國,一切有關費用由甲方負擔。

4.派遣人員經醫生證明因疾病或工傷而缺勤30天以內者,發給基本工資;在30天和90天之間者發給基本工資的60%.超過90天者則不發工資。

(十一)醫療

1.乙方所有人員在ems國發生工傷或疾病時,其醫療及住院費由甲方支付。

2.現場醫務室需用的常用藥品和器具,由乙方向甲方提出購置計劃,經甲方同意後,由乙方在其本國或其他地方採購,費用由甲方支付。

3.乙方人員在200人之內,配備醫生一名,男護士一名。超過200人時,是否增加醫務人員,由雙方現場代表研究確定。

國際勞務合同(2) 篇16

pmh公司(其總部設在,以下稱“甲方”)與chc工程公司(其總部設在,以下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乙方同意為甲方在ems國的zzz項目的施工提供勞務,為此與甲方簽訂本勞務合同。

(一)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乙方根據本合同條款向甲乙提供技術工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人員(以下稱為派遣人員),甲方向乙方支付報酬。

為保證甲方工程的順利完成,雙方應互相協作,認真執行合同。

(二)人員派遣

1.應按雙方商定的計劃派遣人員(詳見附表2)。甲方對所需派遣的人員應提前兩個月用書面正式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在派出前一個月向甲方提交派遣人員一覽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工種、護照號碼及ems國申請入境所需要的資料。

2.乙方負責辦理乙方人員(從其居住國)的出境手續,並承擔與此有關的各項費用。在ems國的入境和居住手續由甲方辦理,並負擔與此有關的各項費用。

3.根據工程計劃的需要,派遣人員可隨時增加或減少。

4.如要增加派遣人員時,甲方同意提前兩個月向乙方總部提出派遣人員計劃。增加人員的工資,按本協議附件1所列工資標準支付。增加如系新工程,其工資標準應由雙方駐工地的代表商定。

5.根據工程進度,如現場需要減少人員,則應由雙方現場代表商定後實施。

(三)準備費

甲方同意付乙方派遣人員的準備費每人____美元。準備費應在向乙方提交派遣計劃的同時電匯乙方____銀行____帳號。

(四)工資

1.派遣人員原工資應按附件中所商定的工資表支付。工資的計算應從派遣人員離開乙方所在國stu機場之日起到離開ems國____機場之日止。乙方同意在安排航線時儘可能取最短路線,縮短時間。

2.派遣人員的基本工資詳見附件1。

3.基本工資以月計算,凡不滿一個月的按日計算,日工資為月工資的25%。

4.根據ems國目前的經濟情況,派遣人員基本工資每年應增長15%。

(五)工作時間及加班

1.乙方人員的工作時間為每月25天,每週6天,每天8小時。

2.每週休假一天,具體休假日期可由雙方在現場安排。

3.由於材料短缺、氣候條件等影響不能正常施工時,經雙方協商可以臨時調整工作內容,如因上述及其他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時,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員的工資。

4.如工作需要並經雙方同意,乙方人員可以加班。甲方按下列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1)平時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125%;

(2)平時夜間加班(22點至次日晨5點)以及休假日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150%;

(3)節日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200%;

(4)加班工資計算方法如下:

(月基本工資/200小時)×加班小時數×加班工資的百分率

(5)上述加班工資和基本工資同時支付。

(六)伙食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廚房全套炊餐具及冷藏設備,由乙方自行辦理伙食。

2.甲方同意付給乙方每人每天____美元的伙食費,包乾使用。

3.食堂用水、用電和燃料以及生活物資採購用車由甲方提供並支付費用。

(七)節日和休假

1.所有乙方人員有權享有ems國政府的法定節日。

2.所有乙方人員在工作滿11個月零10天后,應享受20天的回國探親假,其esm國____機場至stu機場的往返機票由甲方支付。應儘可能安排最

短的航線。

3.如果現場施工需要乙方人員推遲迴國休假,乙方同意説服其人員延期休假,甲方同意為了補償乙方人員的損失,應給予適當的報酬。

4.關於補償上述損失的報酬,可根據當時的情況由雙方現場代表商定。但這項補償不應少於ems國____機場至stu機場之間的單程機票價金額。

5.乙方人員由於家屬不幸等原因,工作滿半年以上時,經雙方現場代表協商同意,可以提前享用探親假。如有關人員已享受回國休假,其往返旅費應由乙方負擔,對這一事假甲方不支付工資。

(八)旅費及交通

1.甲方負擔乙方人員從stu機場至工程現場之間的往返旅費和航空公司招待之外的必須的食宿費,但乙方應努力減少這項額外費用的開支,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員進入ems國的入境費用(例如機場税等)。

2.甲方負責提供乙方人員上下班交通工具,同時也提供現場代表、工程師及其他管理人員的工作用車。

3.乙方應憑機票或收據(按購票當日銀行公佈的外匯牌價)向甲方結算。

(九)税金

乙方人員應在____(其原居住國)交納的一切税金由乙方量;乙方人員在ems國交納的一切税金由甲方負擔。

(十)社會保險

1.乙方人員在合同有效期內的人身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員每月____美元的人身保險費。

2.乙方人員在工地發生工傷,甲方只承擔其醫療費用,如發生死亡事故,乙方應負擔所有費用,包括善後安葬和撫卹。

3.如乙方人員因工作事故或疾病死亡時,遺體運回其原居住國或就地埋葬,遺物運回其原居住國,一切有關費用由甲方負擔。

4.派遣人員經醫生證明因疾病或工傷而缺勤30天以內者,發給基本工資;在30天和90天之間者發給基本工資的60%.超過90天者則不發工資。

(十一)醫療

1.乙方所有人員在ems國發生工傷或疾病時,其醫療及住院費由甲方支付。

2.現場醫務室需用的常用藥品和器具,由乙方向甲方提出購置計劃,經甲方同意後,由乙方在其本國或其他地方採購,費用由甲方支付。

3.乙方人員在200人之內,配備醫生一名,男護士一名。超過200人時,是否增加醫務人員,由雙方現場代表研究確定。

(十二)勞保用品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員所有的勞動保護用品,包括每人每年兩套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眼鏡、安全帽、安全帶等。

(十三)支付辦法

1.除機票費和準備費全部支付美元外,甲方應支付乙方的其他各項費用,均按80%美元與20%ems國第納爾的比例支付,如需改變這一比例,須經雙方代表同意。

2.休假工資和應付乙方的機票費應於休假當月之初支付。

3.乙方現場會計每月末編制派遣人員工資及其他各項費用表,包括基本工資、加班費、伙食費等項,經甲方審查和批准後於次月10日前支付。其中80%美元部分,由甲方電匯____銀行____帳號,銀行匯費由甲方承擔。20%的ems國第納爾在現場支付。

4.美元與ems國第納爾的兑換率,按支付日當天ems國政府銀行公佈的買賣中間價折算。

5.乙方派遣人員到達現場後,甲方同意預支每人一個月的伙食費,如需預支其他費用,由雙方現場代表協商解決。

(十四)住房和公用用房

1.甲方將按下列標準免費提供乙方人員的住房:

(1)代表、工程師、總監工每人一間;

(2)助理工程師、技術員、醫生、會計師、翻譯及其他管理人員兩人一間;

(3)其他工人每人約4平方米,但每間不超過12人。

2.住房內包括空調和衞生設備,傢俱和卧具等備品。

3.甲方同意提供乙方行政人員所使用的辦公設備(如打字機、計算器、複印機等)、洗滌設備和用品。

(十五)人員替換

1.乙方負責派遣身體健康、技術熟練的合格人員到ems國現場工作,如甲方認為派遣的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雙方現場代表同意後,由乙方負責替換,由此而發生的費用應由乙方負責。

2.乙方人員必須遵守ems國政府的法令和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如違反當地法令和風俗習慣而必須送回國的,經雙方協商後,由乙方負責送回,機票費由乙方負擔。如需另派人員替代時,則乙方應負責stu機場至現場的旅費。

3.乙方人員因疾病和公傷,經甲乙雙方指定的醫生證明確實不能繼續工作者,應回其原居住國的,其旅費由甲方負擔。如身體狀況不合格者,經雙方醫生檢查證實,是因乙方體檢疏忽,必須送回其本國內,其旅費應由乙方負擔。

(十六)不可抗拒

1.由於天災、戰爭、政治事件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而工作不能繼續進行,甲方應負責將乙方人員送回(其原居住)國。

2.如遇上述情況時,甲方人員不撤退,乙方人員亦不撤退,但甲方應支付乙方派遣人員的工資。

(十七)爭議及仲裁

1.在執行合同中,如雙方發生爭議時,雙方同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可提交被告方的仲裁機構裁決:

乙方是:____

甲方是:____

2.爭議一經裁決,雙方必須忠實履行,所發生的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十八)合同有效期及其他

1.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簽訂。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結束,所派遣人員返回(其原居住)國,以及雙方未付帳目結清後失效。

2.本合同與附件及工程內容,不經另一方允許,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3.本合同用____文、____文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二份。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友好協商補充,經雙方同意的補充條款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見證人:     見證人:

年  月  日

廚師服務合同

美國華盛頓酒家(以下簡稱甲方)和中國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就甲方聘請乙方烹飪技師一事,進行了友好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在中國湖南省長沙市簽訂本合同,條文如下:

一、服務項目

1.乙方應甲方聘請,派遣八名烹飪技師赴美國華盛頓酒家進行技術服務。職責是:遵照甲方的要求,準備×菜菜譜,主理×菜的精加工,出成品;

2.乙方向甲方供應為反映×菜特色需要的原材料、輔料、調料,其費用由甲方負擔。原輔、調料的品種、數量及價格等,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二、待遇及費用

(一)乙方應聘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享受下列待遇:

1.甲方負擔乙方人員的膳食、住宿、交通、醫療、保險和一切税捐等費用,並提供當地同行業職工的同等勞保用品;

2.應聘人員住房應設有空調和冬季保暖設備,以及傢俱、卧具等生活用具;

3.乙方人員享受中國的七天休假日(元旦一天、五一一天、國慶節二天,春節三天),工資照發。

4.乙方所有應聘人員在現場工作十二個月後,享受兩週有薪休假。其往返機票(包括食宿)由甲方負擔。

5.乙方人員因病或工傷事故需要醫治或休養時,應按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如發生傷殘,死亡時,其撫卹金亦按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甲方應協助乙方處理好善後事宜。

(二)甲方向乙方支付下列費用:

1.乙方應聘人員第一次赴美工作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每人500美元的準備費。

2.甲方支付給乙方八名應聘人員每月淨工資為美元;(其中特一級烹飪技師工薪為1800美元,特二級烹飪技師為1600美元,特三級烹飪技師為1500美元,中一級烹飪技師為1400美元,中二級烹飪技師為1300美元),工作每滿一年,即從第十三個月起,給每人每月加薪10%。

3.乙方人員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具體作息時間,按甲方編排辦理。如平時需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公休日需要加班,甲方應支付加班費。加班費以小時為單位計算,每小時的加班費為小時工資額的150%。

小時工薪按下列公式計算:

小時工薪額=淨月工資÷25天÷8小時

三、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負擔乙方應聘人員自中國到達工作地點的往返旅費(包括交通食宿),並在乙方人員赴任啟程前三十天內,將機票和準備費匯至中國銀行分行中國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外匯帳户(帳號:),待中方人員到達後據實向甲方核銷;

2.負責辦理乙方應聘人員進入甲方境內的簽證、居留證、工作許可證以及其他需要辦理的手續,並負責其費用;

3.為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方便,尊重其生活習慣,保護其人身安全,並在合同期滿後按時返回中國。

乙方責任

1.選派技術能勝任、身體健康的烹飪技師;

2.向甲方書面提供赴聘人員的姓名、履歷、以及健康檢查表等有關資料;

3.負責辦理赴聘人員在中國境內的有關出境手續,並負擔其費用;

4.負責繳納起點聘人員在中國境內應付的一切税款;

5.教育赴聘人員遵守甲方國內的法律法令,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不準參加所在國工會組織和一切政治活動;

6.乙方人員如有違犯甲方國內法律,經當地政府判令離境者,其回國旅費由乙方負擔;

7.乙方人員要遵守甲方店規,並遵照甲方編排的工作時間服務,無故曠工者按工時扣薪,如繼續故犯,屢戒不悛者,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解僱,其回國旅費,由乙方負擔;

四、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準備費、加班費及工薪等,均以美元支付;

2.每月五日為上月工薪和加班費的結算日,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結算清單通知後七日內,把上月工薪和加班費匯至中國銀行分行中國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外匯帳户;

3.上述匯款所需費用均由甲方負擔;

4.甲方如不按時支付,過期一天則按應付工薪和加班費總額的0.5%付罰款。超過三十天不支付,則視為違約。

五、應聘人員的更換與解僱

1.乙方在徵得甲方同意後,可以臨時招回、更換個別應聘人員,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2.甲方如要求縮短個別應聘人員的工作期限,需提前三個月提出,並徵得乙方同意後,方可實行,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由甲方負擔;

3.應聘人員工作態度不好,甲方可以解僱,但需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並説明其原因。回國旅費由乙方負擔。

六、仲裁

雙方在執行合同的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達不成協議時,可提交仲裁。

七、合同的生效和終止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合同期為兩年。有效期從乙方應聘人員離境到達美國華盛頓酒家之日起計算。

2.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對合同的某些條款要求修改,必須以書面方式向另一方提出要求,由雙方商籤補充合同。如需延長合同期限,必須於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向另一方面提出,經雙方商得一致意見,並辦妥合同延期手續後,方可延長。

3.如一方違反合同而造成中斷合同時,除乙方人員歸國費用由違反方負擔外,違反方還需負擔按當時應聘人員人數累計三個月的工薪總額賠償給對方。

4.本合同未盡事宜,將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之。

本合同共兩份,以中、英文書寫,雙方各執一份。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法定地址:____ 法定地址:____

××年×月×日

國際勞務合同(2) 篇17

國際勞務合同(2)

國際勞務合同

(一)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乙方根據本合同條款向甲乙提供技術工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人員(以下稱為派遣人員),甲方向乙方支付報酬。

為保證甲方工程的順利完成,雙方應互相協作,認真執行合同。

(二)人員派遣

1.應按雙方商定的計劃派遣人員(詳見附表2)。甲方對所需派遣的人員應提前兩個月用書面正式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在派出前一個月向甲方提交派遣人員一覽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工種、護照號碼及EMS國申請入境所需要的資料。

2.乙方負責辦理乙方人員(從其居住國)的出境手續,並承擔與此有關的各項費用。在EMS國的入境和居住手續由甲方辦理,並負擔與此有關的各項費用。

3.根據工程計劃的需要,派遣人員可隨時增加或減少。

4.如要增加派遣人員時,甲方同意提前兩個月向乙方總部提出派遣人員計劃。增加人員的工資,按本協議附件1所列工資標準支付。增加如系新工程,其工資標準應由雙方駐工地的代表商定。

5.根據工程進度,如現場需要減少人員,則應由雙方現場代表商定後實施。

(三)準備費

甲方同意付乙方派遣人員的準備費每人____美元。準備費應在向乙方提交派遣計劃的同時電匯乙方____銀行____帳號。

(四)工資

1.派遣人員原工資應按附件中所商定的工資表支付。工資的計算應從派遣人員離開乙方所在國STU機場之日起到離開EMS國____機場之日止。乙方同意在安排航線時儘可能取最短路線,縮短時間。

2.派遣人員的基本工資詳見附件1。

3.基本工資以月計算,凡不滿一個月的按日計算,日工資為月工資的25%。

4.根據EMS國目前的經濟情況,派遣人員基本工資每年應增長15%。

(五)工作時間及加班

1.乙方人員的工作時間為每月25天,每週6天,每天8小時。

2.每週休假一天,具體休假日期可由雙方在現場安排。

3.由於材料短缺、氣候條件等影響不能正常施工時,經雙方協商可以臨時調整工作內容,如因上述及其他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時,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員的工資。

4.如工作需要並經雙方同意,乙方人員可以加班。甲方按下列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1)平時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125%;

(2)平時夜間加班(22點至次日晨5點)以及休假日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150%;

(3)節日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200%;

(4)加班工資計算方法如下: (5)上述加班工資和基本工資同時支付。

(六)伙食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廚房全套炊餐具及冷藏設備,由乙方自行辦理伙食。

2.甲方同意付給乙方每人每天____美元的伙食費,包乾使用。

3.食堂用水、用電和燃料以及生活物資採購用車由甲方提供並支付費用。

(七)節日和休假

1.所有乙方人員有權享有EMS國政府的法定節日。

2.所有乙方人員在工作滿11個月零10天后,應享受20天的回國探親假,其ESM國____機場至STU機場的往返機票由甲方支付。應儘可能安排最

短的航線。

3.如果現場施工需要乙方人員推遲迴國休假,乙方同意説服其人員延期休假,甲方同意為了補償乙方人員的損失,應給予適當的報酬。

4.關於補償上述損失的報酬,可根據當時的情況由雙方現場代表商定。但這項補償不應少於EMS國____機場至STU機場之間的單程機票價金額。

5.乙方人員由於家屬不幸等原因,工作滿半年以上時,經雙方現場代表協商同意,可以提前享用探親假。如有關人員已享受回國休假,其往返旅費應由乙方負擔,對這一事假甲方不支付工資。

(八)旅費及交通

1.甲方負擔乙方人員從STU機場至工程現場之間的往返旅費和航空公司招待之外的必須的食宿費,但乙方應努力減少這項額外費用的開支,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員進入EMS國的入境費用(例如機場税等)。

2.甲方負責提供乙方人員上下班交通工具,同時也提供現場代表、工程師及其他管理人員的工作用車。

3.乙方應憑機票或收據(按購票當日銀行公佈的外匯牌價)向甲方結算。

(九)税金

乙方人員應在____(其原居住國)交納的一切税金由乙方量;乙方人員在EMS國交納的一切税金由甲方負擔。

(十)社會保險

1.乙方人員在合同有效期內的人身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員每月____美元的人身保險費。

2.乙方人員在工地發生工傷,甲方只承擔其醫療費用,如發生死亡事故,乙方應負擔所有費用,包括善後安葬和撫卹。

3.如乙方人員因工作事故或疾病死亡時,遺體運回其原居住國或就地埋葬,遺物運回其原居住國,一切有關費用由甲方負擔。

4.派遣人員經醫生證明因疾病或工傷而缺勤30天以內者,發給基本工資;在30天和90天之間者發給基本工資的60%.超過90天者則不發工資。

(十一)醫療

1.乙方所有人員在EMS國發生工傷或疾病時,其醫療及住院費由甲方支付。

2.現場醫務室需用的常用藥品和器具,由乙方向甲方提出購置計劃,經甲方同意後,由乙方在其本國或其他地方採購,費用由甲方支付。

3.乙方人員在200人之內,配備醫生一名,男護士一名。超過200人時,是否增加醫務人員,由雙方現場代表研究確定。

(十二)勞保用品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員所有的勞動保護用品,包括每人每年兩套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眼鏡、安全帽、安全帶等。

(十三)支付辦法

1.除機票費和準備費全部支付美元外,甲方應支付乙方的其他各項費用,均按80%美元與20%EMS國第納爾的比例支付,如需改變這一比例,須經雙方代表同意。

2.休假工資和應付乙方的機票費應於休假當月之初支付。

3.乙方現場會計每月末編制派遣人員工資及其他各項費用表,包括基本工資、加班費、伙食費等項,經甲方審查和批准後於次月10日前支付。其中80%美元部分,由甲方電匯____銀行____帳號,銀行匯費由甲方承擔。20%的EMS國第納爾在現場支付。

4.美元與EMS國第納爾的兑換率,按支付日當天EMS國政府銀行公佈的買賣中間價折算。

5.乙方派遣人員到達現場後,甲方同意預支每人一個月的伙食費,如需預支其他費用,由雙方現場代表協商解決。

(十四)住房和公用用房

1.甲方將按下列標準免費提供乙方人員的住房:

(1)代表、工程師、總監工每人一間;

(2)助理工程師、技術員、醫生、會計師、翻譯及其他管理人員兩人一間;

(3)其他工人每人約4平方米,但每間不超過12人。

2.住房內包括空調和衞生設備,傢俱和卧具等備品。

3.甲方同意提供乙方行政人員所使用的辦公設備(如打字機、計算器、複印機等)、洗滌設備和用品。

(十五)人員替換

1.乙方負責派遣身體健康、技術熟練的合格人員到EMS國現場工作,如甲方認為派遣的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雙方現場代表同意後,由乙方負責替換,由此而發生的費用應由乙方負責。

2.乙方人員必須遵守EMS國政府的法令和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如違反當地法令和風俗習慣而必須送回國的,經雙方協商後,由乙方負責送回,機票費由乙方負擔。如需另派人員替代時,則乙方應負責STU機場至現場的旅費。

3.乙方人員因疾病和公傷,經甲乙雙方指定的醫生證明確實不能繼續工作者,應回其原居住國的,其旅費由甲方負擔。如身體狀況不合格者,經雙方醫生檢查證實,是因乙方體檢疏忽,必須送回其本國內,其旅費應由乙方負擔。

(十六)不可抗拒

1.由於天災、戰爭、政治事件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而工作不能繼續進行,甲方應負責將乙方人員送回(其原居住)國。

2.如遇上述情況時,甲方人員不撤退,乙方人員亦不撤退,但甲方應支付乙方派遣人員的工資。

(十七)爭議及仲裁

1.在執行合同中,如雙方發生爭議時,雙方同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可提交被告方的仲裁機構裁決:

乙方是:____

甲方是:____

2.爭議一經裁決,雙方必須忠實履行,所發生的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十八)合同有效期及其他

1.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簽訂。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結束,所派遣人員返回(其原居住)國,以及雙方未付帳目結清後失效。

2.本合同與附件及工程內容,不經另一方允許,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3.本合同用____文、____文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二份。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友好協商補充,經雙方同意的補充條款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見證人: 見證人:

年 月 日

廚師服務合同

一、服務項目

2.乙方向甲方供應為反映×菜特色需要的原材料、輔料、調料,其費用由甲方負擔。原輔、調料的品種、數量及價格等,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二、待遇及費用

(一)乙方應聘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享受下列待遇:

1.甲方負擔乙方人員的膳食、住宿、交通、醫療、保險和一切税捐等費用,並提供當地同行業職工的同等勞保用品;

2.應聘人員住房應設有空調和冬季保暖設備,以及傢俱、卧具等生活用具;

3.乙方人員享受中國的七天休假日(元旦一天、五一一天、國慶節二天,春節三天),工資照發。

4.乙方所有應聘人員在現場工作十二個月後,享受兩週有薪休假。其往返機票(包括食宿)由甲方負擔。

5.乙方人員因病或工傷事故需要醫治或休養時,應按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如發生傷殘,死亡時,其撫卹金亦按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甲方應協助乙方處理好善後事宜。

(二)甲方向乙方支付下列費用:

1.乙方應聘人員第一次赴美工作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每人500美元的準備費。

3.乙方人員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具體作息時間,按甲方編排辦理。如平時需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公休日需要加班,甲方應支付加班費。加班費以小時為單位計算,每小時的加班費為小時工資額的150%。

小時工薪按下列公式計算:

小時工薪額=淨月工資÷25天÷8小時

三、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2.負責辦理乙方應聘人員進入甲方境內的簽證、居留證、工作許可證以及其他需要辦理的手續,並負責其費用;

3.為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方便,尊重其生活習慣,保護其人身安全,並在合同期滿後按時返回中國。

乙方責任

1.選派技術能勝任、身體健康的烹飪技師;

2.向甲方書面提供赴聘人員的姓名、履歷、以及健康檢查表等有關資料;

3.負責辦理赴聘人員在中國境內的有關出境手續,並負擔其費用;

4.負責繳納起點聘人員在中國境內應付的一切税款;

5.教育赴聘人員遵守甲方國內的法律法令,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不準參加所在國工會組織和一切政治活動;

6.乙方人員如有違犯甲方國內法律,經當地政府判令離境者,其回國旅費由乙方負擔;

7.乙方人員要遵守甲方店規,並遵照甲方編排的工作時間服務,無故曠工者按工時扣薪,如繼續故犯,屢戒不悛者,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解僱,其回國旅費,由乙方負擔;

四、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準備費、加班費及工薪等,均以美元支付; 3.上述匯款所需費用均由甲方負擔;

4.甲方如不按時支付,過期一天則按應付工薪和加班費總額的0.5%付罰款。超過三十天不支付,則視為違約。

五、應聘人員的更換與解僱

1.乙方在徵得甲方同意後,可以臨時招回、更換個別應聘人員,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2.甲方如要求縮短個別應聘人員的工作期限,需提前三個月提出,並徵得乙方同意後,方可實行,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由甲方負擔;

3.應聘人員工作態度不好,甲方可以解僱,但需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並説明其原因。回國旅費由乙方負擔。

六、仲裁

雙方在執行合同的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達不成協議時,可提交仲裁。

七、合同的生效和終止

2.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對合同的某些條款要求修改,必須以書面方式向另一方提出要求,由雙方商籤補充合同。如需延長合同期限,必須於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向另一方面提出,經雙方商得一致意見,並辦妥合同延期手續後,方可延長。

3.如一方違反合同而造成中斷合同時,除乙方人員歸國費用由違反方負擔外,違反方還需負擔按當時應聘人員人數累計三個月的工薪總額賠償給對方。

4.本合同未盡事宜,將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之。

本合同共兩份,以中、英文書寫,雙方各執一份。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法定地址:____ 法定地址:____

一九××年×月×日

國際勞務合同(2) 篇18

以________公司,總部設於________為一方(以下簡稱“僱主”)和以中國________公司,總部設於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為另一方(以下簡稱“中國”)通過友好協商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簽訂本合同。

鑑於僱主希望為其在________(國)________(地)(以下簡稱“工地”)________(項目)(以下簡稱“本工程”)提供勞務,中國願意為本工程提供勞務,現雙方同意如下條文:

第一條?總則

一、僱主負責實施本工程,中國公司負責為本工程提供勞務。

二、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直至雙方間全部遺留問題,包括財務_____處理完畢之日止。

第二條?人員

一、中國公司應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勞務明細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種、人數、技術條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為本工程派出其受權代表,各類技術人員、工人、管理和服務人員(以下簡稱“人員”)

二、附件一和二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其內容在本合同簽字生效後一般不得變更,在特殊情況下僱主要求變更時,經中國公司同意應按下述規定辦理:

1.人員離開北京之前如需變更時,僱主應將變更內容提前____個月書面通知中國公司。如僱主變更計劃未能及時通知中國公司,而中國公司已按計劃集中人員和訂購機票僱主應負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2.人員工作期限期滿之日前,如需終止僱傭,僱主應在終止僱傭之前,提前____個月書面通知中國公司。

3.人員工作期限如需延長,僱主應在期滿之前,提前____個月書面通知中國公司。

三、中國公司受權代表負責組織人員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中國公司的義務,並負責管理人員的內部事務。

第三條?簽證和其它證件

一、中國公司應按中國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人員出入中國國境的一切必要手續,並承擔其費用。

三、如僱主未能為人員獲得在項目所在國的居留,工作許可證和司機駕駛執照等,而使人員無法進行工作,則僱主應付給人員在此期間的合同工資。如人員因此被迫返國時,則僱主應負擔人員的回程旅費,並支付每人____個月合同工資的賠償費。

如中國公司沒有按僱主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證件,從而使僱主無法為人員辦理在項目所在國的居留和工作許可證等使人員無法工作或被迫返回中國,人員工資、回程旅費等由中國公司負擔。

四、中國公司應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將人員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職稱、護照號碼、發照日期和單位、出發日期通知僱主或僱主在項目所在國的受權代表。僱主應在接到中國公司的通知後即向項目所在國政府辦理申請入境的必要手續,並通知中國公司。同時僱主應通過項目所在國有關機構通知該國駐華使館,以便辦理入境簽證。

第四條?對中國公司人員的要求

人員應:________

(1)符合雙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術條件;

(2)遵守項目所在國的法律和法令,尊重當地風俗習慣;

(3)尊重僱主人員的技術指導;

(4)不參與項目所在國的任何政治活動;

(5)遵守工地和駐地的紀律和規章制度;

(6)與僱主為實施本工程而僱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合作共事。

第五條?對僱主的要求

僱主應:

(1)對人員給予正確的技術指導;

(2)尊重人員的人格,風俗和生活習慣;

(3)不干涉人員在非工作時間的活動自由;

(4)保障人員的安全;

(5)對人員的解僱和更換,應由雙方工地的受權代表商定。

第六條?工作時間

一、人員每週工作6天(遇有節日應包括在內),每天工作白班8小時,夜班7小時,每天工作時間安排由僱主與中國公司受權代表在工地商定。

二、凡由於待料、停電、氣候惡劣等非人員的責任而造成的停工,應計為工作時間,合同工資照付。

三、駐地至工地的單程所用時間,不應超過20分鐘,超過的時間應計入工作時間。

四、人員自中國到達工地後和本合同期滿自工地回中國前,應分別享有____天有薪休息。

第七條?合同工資

一、人員的月合同工資(包括伙食費)在本合同期第一年內按以下標準(美元)支付:

1.半熟練工,幫廚,服務人員

2.熟練技工,廚師

3.工長

4.技術員,護士,翻譯,會計員

5.駐地經理

6.工程師,醫師,會計師

7.高級工程師,

8.副受權代表

9.受權代表

二、如本合同期超過1年,人員應自第二年始,每年月合同工資遞增____%。

第八條?夜班及加班

一、根據工程的需要,僱主要求人員在夜班工作和加班,應商得中國公司受權代表同意,每月加班工作小時原則上不得超過_________小時。

二、夜班時間係指從當日晚上九時至次日晨5時,人員夜間工作(指正常夜班工作)僱主應按合同工資150%支付工資;人員夜間加班,僱主應按合同工資200%支付加班費。

三、人員平日加班(指八小時之外的工作小時,非屬於夜間),僱主應按合同工資150%支付加班費。人員在節假日或每週休息日加班(指所有工作小時不論是否屬於夜間),僱主均應按合同工資200%支付加班費。

四、小時的合同工資,按下式計算月合同工資:25_________8

第九條?工資和加班費支付

一、人員工資支付應自人員離開中國________之日起至回到中國________之日止。平均日工資為月合同工資的1/25。

二、中國公司在工地的受權代表應按僱主提供的表格填寫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編制工資單,在每月工資結算日即______日後____天內即________日前提前僱主在工地的受權代表審核批准。

三、工資單審批後,僱主應在每月工資結算日後____天即________日內將工資和加班費以美元支付給中國公司。其中:____%電匯至北京XX公司帳號____________;____%支付給中國公司工地受權代表。如僱主延遲付款應按延遲天數,每天支付所欠付款總額的____‰(千分之幾)以美元向中國公司支付利息。

付款自匯款銀行把所需匯款的電傳發至北京的中國銀行之日(起息日)起。

第十條?税金

中國公司應負責為人員交納中國政府所徵收的一切税金;僱主應負責為人員交納項目所在國政府所徵收的一切税金?.

第十一條?節假日、每週休息日和年度休假

一、按項目所在國的政府規定,每週的休息日為星期________。

二、人員應享受項目所在國政府頒佈的法定節、假日和中國,國慶節1天的休假,共________天。

三、人員每工作期滿1年,享受為期____天的回國年度休假。僱主應承擔休假人員從駐地至中國____間的返往旅費。人員工作不滿一年,其實際休假天數按下列公式計算:實際工作月數____________/12=休假天數

五、因本工程需要並應僱主要求人員可不回國休假而留在工地繼續工作,但需經雙方代表協商同意。在此種情況下,人員年休假工資及其從工地到北京間的往返旅費僱主照付,同時支付人員在年度休假期間的實際工作天數的合同工資和加班費。

第十二條?預付工資

一、僱主在每批人員抵達工地後,即應向中國公司受權代表以當地貨幣支付每人相當於____________美元的預付工資。

第十三條?動員費

一、僱主應向人員每人支付________美元的動員費。

第十四條?_____

一、中國公司為人員自其離開中國____之日起至返抵中國____之日止在中國投保人身意外險,_____費由僱主承擔。僱主應隨人員的月合同工資以美元一併向中國公司支付每人每月____________美元_____費。

二、人員在中國投保人身意外險後,僱主對於人員在整個合同期間因工傷患病或其它原因而造成的殘廢或死亡均不再承擔賠償費.

三、人員在中國投保人身意外險後,如經僱主要求,中國公司可向僱主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以免僱主為人員在項目所在國重複投保。

第十五條?醫療和病假

二、人員如因病或因工傷休假不超過1個月,僱主應支付全部月工資。如休假超過1個月但不足3個月,僱主應支付______%月合同工資。如休假超過3個月仍不痊癒需送回中國繼續治療,僱主不再支付第四個月的工資,但應承擔其回中國的旅費。如僱主要求中國公司派人替換該傷或病人員,則替換人員由北京至工地的旅費亦由僱主承擔。

三、人員在合同期間如因病或因工傷死,僱方應負責其遺體處理並承擔死者遺物運回中國的費用。

第十六條?交通、通訊工具和差旅費____公斤超重行李費。

一、僱主應於人員合同期滿後回中國前____天,將回程旅費及超重行李費支付給中國公司受權代表。

五、人員如經僱主批准出差,其差旅費應由僱主負擔,差旅費的支付標準和使用的貨幣按僱主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生活和膳食設施

四、中國公司自費購買人員的主副食。但中國公司為此而派遣的必要數量的廚師和幫廚在平日加班和每週休息日、節假日加班應享有標準小時工資。

五、人員所需部分副食品,如需從中國空運或海運至項目所在國,物品到達機場或港口後,有關報關、提貨、運輸等工作,僱主應給予協助。

第十八條?勞保用品及小工具

第十九條?保密

一、中國公司及其人員在執行本合同期間對於本工程的一切資料及情況應對第三者保守祕密。

二、僱主及其任何人員在執行本合同期間對於本合同規定的中國公司提供勞務的條件和價格以及其它有關的資料和情況應對第三者保守祕密。

第二十條?涉及第三方的事宜

一、人員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涉及項目所在國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應由僱主出面處理並負擔所發生的費用。

二、人員因行為不端或玩忽職守而發生的涉及項目所在國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應由僱主協助中國公司出面處理,所發生的費用由中國公司負擔。

第二十一條?不可抗力

由於天災,戰爭,內亂,封鎖,_____,傳染病,政變等,使本工程無法繼續進行時,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暫停。在這種情況下,僱主應負擔人員的回國旅費。

第二十二條?_____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_____。_____在被訴方所在國進行。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根據該會_____程序暫行規則進行_____。在________(被訴方所在國名稱),由(被訴方所在國的_____機構的名稱)根據其_____程序規則進行_____。_____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二十三條?合同的補充或修改

根據需要,經雙方協商,可以對本合同進行補充或修改。修改或補充的條款以書面形式經雙方受權代表簽字後,即成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文字

本合同用中英文寫成,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中國________公司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公司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國際勞務合同(2) 篇19

pmh公司(其總部設在_________,以下稱“甲方”)與chc工程公司(其總部設在_________,以下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乙方同意為甲方在ems國的zzz項目的施工提供勞務,為此與甲方簽訂本勞務合同。

(一)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乙方根據本合同條款向甲乙提供技術工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人員(以下稱為派遣人員),甲方向乙方支付報酬。

為保證甲方工程的順利完成,雙方應互相協作,認真執行合同。

(二)人員派遣

1.應按雙方商定的計劃派遣人員(詳見附表2)。甲方對所需派遣的人員應提前兩個月用書面正式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在派出前一個月向甲方提交派遣人員一覽表,包括姓名、出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工種、護照號碼及ems國申請入境所需要的資料。

2.乙方負責辦理乙方人員(從其居住國)的出境手續,並承擔與此有關的各項費用。在ems國的入境和居住手續由甲方辦理,並負擔與此有關的各項費用。

3.根據工程計劃的需要,派遣人員可隨時增加或減少。

4.如要增加派遣人員時,甲方同意提前兩個月向乙方總部提出派遣人員計劃。增加人員的工資,按本協議附件1所列工資標準支付。增加如系新工程,其工資標準應由雙方駐工地的代表商定。

5.根據工程進度,如現場需要減少人員,則應由雙方現場代表商定後實施。

(三)準備費

甲方同意付乙方派遣人員的準備費每人____美元。準備費應在向乙方提交派遣計劃的同時電匯乙方____銀行____帳號。

(四)工資

1.派遣人員原工資應按附件中所商定的工資表支付。工資的計算應從派遣人員離開乙方所在國stu機場之日起到離開ems國____機場之日止。乙方同意在安排航線時儘可能取最短路線,縮短時間。

2.派遣人員的基本工資詳見附件1。

3.基本工資以月計算,凡不滿一個月的按日計算,日工資為月工資的25%。

4.根據ems國目前的經濟情況,派遣人員基本工資每年應增長15%。

(五)工作時間及加班

1.乙方人員的工作時間為每月25天,每週6天,每天8小時。

2.每週休假一天,具體休假日期可由雙方在現場安排。

4.如工作需要並經雙方同意,乙方人員可以加班。甲方按下列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1)平時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125%;

(2)平時夜間加班(22點至次日晨5點)以及休假日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150%;

(3)節日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200%;

(4)加班工資計算方法如下:

(月基本工資/200小時)_________加班小時數_________加班工資的百分率

(六)伙食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廚房_____炊餐具及冷藏設備,由乙方自行辦理伙食。

2.甲方同意付給乙方每人每天____美元的伙食費,包乾使用。

3.食堂用水、用電和燃料以及生活物資採購用車由甲方提供並支付費用。

(七)節日和休假

1.所有乙方人員有權享有ems國政府的法定節日。

2.所有乙方人員在工作滿11個月零10天后,應享受20天的回國探親假,其esm國____機場至stu機場的往返機票由甲方支付。應儘可能安排最短的航線。

3.如果現場施工需要乙方人員推遲迴國休假,乙方同意説服其人員延期休假,甲方同意為了補償乙方人員的損失,應給予適當的報酬。

5.乙方人員由於家屬不幸等原因,工作滿半年以上時,經雙方現場代表協商同意,可以提前享用探親假。如有關人員已享受回國休假,其往返旅費應由乙方負擔,對這一事假甲方不支付工資。

(八)旅費及交通

1.甲方負擔乙方人員從stu機場至工程現場之間的往返旅費和航空公司招待之外的必須的食宿費,但乙方應努力減少這項額外費用的開支,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員進入ems國的入境費用(例如機場税等)。

2.甲方負責提供乙方人員上下班交通工具,同時也提供現場代表、工程師及其他管理人員的工作用車。

3.乙方應憑機票或收據(按購票當日銀行公佈的外匯牌價)向甲方結算。

(九)税金

乙方人員應在____(其原居住國)交納的一切税金由乙方量;乙方人員在ems國交納的一切税金由甲方負擔。

(十)社會_____

1.乙方人員在合同有效期內的人身_____,由乙方自行辦理。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員每月____美元的人身_____費。

2.乙方人員在工地發生工傷,甲方只承擔其醫療費用,如發生死亡事故,乙方應負擔所有費用,包括善後安葬和撫卹。

3.如乙方人員因工作事故或疾病死亡時,遺體運回其原居住國或就地埋葬,遺物運回其原居住國,一切有關費用由甲方負擔。

4.派遣人員經醫生證明因疾病或工傷而缺勤30天以內者,發給基本工資;在30天和90天之間者發給基本工資的60%.超過90天者則不發工資。

(十一)醫療

1.乙方所有人員在ems國發生工傷或疾病時,其醫療及住院費由甲方支付。

2.現場醫務室需用的常用藥品和器具,由乙方向甲方提出購置計劃,經甲方同意後,由乙方在其本國或其他地方採購,費用由甲方支付。

3.乙方人員在200人之內,配備醫生一名,男護士一名。超過200人時,是否增加醫務人員,由雙方現場代表研究確定。

(十二)勞保用品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員所有的_____用品,包括每人每年兩套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眼鏡、安全帽、安全帶等。

(十三)支付辦法

1.除機票費和準備費全部支付美元外,甲方應支付乙方的其他各項費用,均按80%美元與20%ems國第納爾的比例支付,如需改變這一比例,須經雙方代表同意。

2.休假工資和應付乙方的機票費應於休假當月之初支付。

3.乙方現場會計每月末編制派遣人員工資及其他各項費用表,包括基本工資、加班費、伙食費等項,經甲方審查和批准後於次月10日前支付。其中80%美元部分,由甲方電匯____銀行____帳號,銀行匯費由甲方承擔。20%的ems國第納爾在現場支付。

4.美元與ems國第納爾的兑換率,按支付日當天ems國政府銀行公佈的買賣中間價折算。

5.乙方派遣人員到達現場後,甲方同意預支每人一個月的伙食費,如需預支其他費用,由雙方現場代表協商解決。

(十四)住房和公用用房

(1)代表、工程師、總監工每人一間;

(2)助理工程師、技術員、醫生、會計師、翻譯及其他管理人員兩人一間;

(3)其他工人每人約4平方米,但每間不超過12人。

2.住房內包括空調和衞生設備,傢俱和卧具等備品。

3.甲方同意提供乙方行政人員所使用的辦公設備(如打字機、計算器、複印機等)、洗滌設備和用品。

(十五)人員替換

1.乙方負責派遣身體健康、技術熟練的合格人員到ems國現場工作,如甲方認為派遣的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雙方現場代表同意後,由乙方負責替換,由此而發生的費用應由乙方負責。

2.乙方人員必須遵守ems國政府的法令和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如違反當地法令和風俗習慣而必須送回國的,經雙方協商後,由乙方負責送回,機票費由乙方負擔。如需另派人員替代時,則乙方應負責stu機場至現場的旅費。

3.乙方人員因疾病和公傷,經甲乙雙方指定的醫生證明確實不能繼續工作者,應回其原居住國的,其旅費由甲方負擔。如身體狀況不合格者,經雙方醫生檢查證實,是因乙方體檢疏忽,必須送回其本國內,其旅費應由乙方負擔。

(十六)不可抗拒

1.由於天災、戰爭、政治事件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而工作不能繼續進行,甲方應負責將乙方人員送回(其原居住)國。

(十七)爭議及_____

1.在執行合同中,如雙方發生爭議時,雙方同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可提交被告方的_____機構裁決:

乙方是:____

甲方是:____

2.爭議一經裁決,雙方必須忠實履行,所發生的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十八)合同有效期及其他

1.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簽訂。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結束,所派遣人員返回(其原居住)國,以及雙方未付帳目結清後失效。

2.本合同與附件及工程內容,不經另一方允許,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3.本合同用____文、____文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二份。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友好協商補充,經雙方同意的補充條款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見證人:見證人:

年?月?日

國際勞務合同(2) 篇20

國際勞務合同

(一)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乙方根據本合同條款向甲乙提供技術工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人員(以下稱為派遣人員),甲方向乙方支付報酬。

為保證甲方工程的順利完成,雙方應互相協作,認真執行合同。

(二)人員派遣

1.應按雙方商定的計劃派遣人員(詳見附表2)。甲方對所需派遣的人員應提前兩個月用書面正式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在派出前一個月向甲方提交派遣人員一覽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工種、護照號碼及EMS國申請入境所需要的資料。

2.乙方負責辦理乙方人員(從其居住國)的出境手續,並承擔與此有關的各項費用。在EMS國的入境和居住手續由甲方辦理,並負擔與此有關的各項費用。

3.根據工程計劃的需要,派遣人員可隨時增加或減少。

4.如要增加派遣人員時,甲方同意提前兩個月向乙方總部提出派遣人員計劃。增加人員的工資,按本協議附件1所列工資標準支付。增加如系新工程,其工資標準應由雙方駐工地的代表商定。

5.根據工程進度,如現場需要減少人員,則應由雙方現場代表商定後實施。

(三)準備費

甲方同意付乙方派遣人員的準備費每人____美元。準備費應在向乙方提交派遣計劃的同時電匯乙方____銀行____帳號。

(四)工資

1.派遣人員原工資應按附件中所商定的工資表支付。工資的計算應從派遣人員離開乙方所在國STU機場之日起到離開EMS國____機場之日止。乙方同意在安排航線時儘可能取最短路線,縮短時間。

2.派遣人員的基本工資詳見附件1。

3.基本工資以月計算,凡不滿一個月的按日計算,日工資為月工資的25%。

4.根據EMS國目前的經濟情況,派遣人員基本工資每年應增長15%。

(五)工作時間及加班

1.乙方人員的工作時間為每月25天,每週6天,每天8小時。

2.每週休假一天,具體休假日期可由雙方在現場安排。

3.由於材料短缺、氣候條件等影響不能正常施工時,經雙方協商可以臨時調整工作內容,如因上述及其他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時,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員的工資。

4.如工作需要並經雙方同意,乙方人員可以加班。甲方按下列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1)平時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125%;

(2)平時夜間加班(22點至次日晨5點)以及休假日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150%;

(3)節日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200%;

(4)加班工資計算方法如下: (5)上述加班工資和基本工資同時支付。

(六)伙食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廚房全套炊餐具及冷藏設備,由乙方自行辦理伙食。

2.甲方同意付給乙方每人每天____美元的伙食費,包乾使用。

3.食堂用水、用電和燃料以及生活物資採購用車由甲方提供並支付費用。

(七)節日和休假

1.所有乙方人員有權享有EMS國政府的法定節日。

2.所有乙方人員在工作滿11個月零10天后,應享受20天的回國探親假,其ESM國____機場至STU機場的往返機票由甲方支付。應儘可能安排最

短的航線。

3.如果現場施工需要乙方人員推遲迴國休假,乙方同意説服其人員延期休假,甲方同意為了補償乙方人員的損失,應給予適當的報酬。

4.關於補償上述損失的報酬,可根據當時的情況由雙方現場代表商定。但這項補償不應少於EMS國____機場至STU機場之間的單程機票價金額。

5.乙方人員由於家屬不幸等原因,工作滿半年以上時,經雙方現場代表協商同意,可以提前享用探親假。如有關人員已享受回國休假,其往返旅費應由乙方負擔,對這一事假甲方不支付工資。

(八)旅費及交通

1.甲方負擔乙方人員從STU機場至工程現場之間的往返旅費和航空公司招待之外的必須的食宿費,但乙方應努力減少這項額外費用的開支,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員進入EMS國的入境費用(例如機場税等)。

2.甲方負責提供乙方人員上下班交通工具,同時也提供現場代表、工程師及其他管理人員的工作用車。

3.乙方應憑機票或收據(按購票當日銀行公佈的外匯牌價)向甲方結算。

(九)税金

乙方人員應在____(其原居住國)交納的一切税金由乙方量;乙方人員在EMS國交納的一切税金由甲方負擔。

(十)社會保險

1.乙方人員在合同有效期內的人身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員每月____美元的人身保險費。

2.乙方人員在工地發生工傷,甲方只承擔其醫療費用,如發生死亡事故,乙方應負擔所有費用,包括善後安葬和撫卹。

3.如乙方人員因工作事故或疾病死亡時,遺體運回其原居住國或就地埋葬,遺物運回其原居住國,一切有關費用由甲方負擔。

4.派遣人員經醫生證明因疾病或工傷而缺勤30天以內者,發給基本工資;在30天和90天之間者發給基本工資的60%.超過90天者則不發工資。

(十一)醫療

1.乙方所有人員在EMS國發生工傷或疾病時,其醫療及住院費由甲方支付。

2.現場醫務室需用的常用藥品和器具,由乙方向甲方提出購置計劃,經甲方同意後,由乙方在其本國或其他地方採購,費用由甲方支付。

3.乙方人員在200人之內,配備醫生一名,男護士一名。超過200人時,是否增加醫務人員,由雙方現場代表研究確定。

(十二)勞保用品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員所有的勞動保護用品,包括每人每年兩套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眼鏡、安全帽、安全帶等。

(十三)支付辦法

1.除機票費和準備費全部支付美元外,甲方應支付乙方的其他各項費用,均按80%美元與20%EMS國第納爾的比例支付,如需改變這一比例,須經雙方代表同意。

2.休假工資和應付乙方的機票費應於休假當月之初支付。

3.乙方現場會計每月末編制派遣人員工資及其他各項費用表,包括基本工資、加班費、伙食費等項,經甲方審查和批准後於次月10日前支付。其中80%美元部分,由甲方電匯____銀行____帳號,銀行匯費由甲方承擔。20%的EMS國第納爾在現場支付。

4.美元與EMS國第納爾的兑換率,按支付日當天EMS國政府銀行公佈的買賣中間價折算。

5.乙方派遣人員到達現場後,甲方同意預支每人一個月的伙食費,如需預支其他費用,由雙方現場代表協商解決。

(十四)住房和公用用房

1.甲方將按下列標準免費提供乙方人員的住房:

(1)代表、工程師、總監工每人一間;

(2)助理工程師、技術員、醫生、會計師、翻譯及其他管理人員兩人一間;

(3)其他工人每人約4平方米,但每間不超過12人。

2.住房內包括空調和衞生設備,傢俱和卧具等備品。

3.甲方同意提供乙方行政人員所使用的辦公設備(如打字機、計算器、複印機等)、洗滌設備和用品。

(十五)人員替換

1.乙方負責派遣身體健康、技術熟練的合格人員到EMS國現場工作,如甲方認為派遣的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雙方現場代表同意後,由乙方負責替換,由此而發生的費用應由乙方負責。

2.乙方人員必須遵守EMS國政府的法令和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如違反當地法令和風俗習慣而必須送回國的,經雙方協商後,由乙方負責送回,機票費由乙方負擔。如需另派人員替代時,則乙方應負責STU機場至現場的旅費。

3.乙方人員因疾病和公傷,經甲乙雙方指定的醫生證明確實不能繼續工作者,應回其原居住國的,其旅費由甲方負擔。如身體狀況不合格者,經雙方醫生檢查證實,是因乙方體檢疏忽,必須送回其本國內,其旅費應由乙方負擔。

(十六)不可抗拒

1.由於天災、戰爭、政治事件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而工作不能繼續進行,甲方應負責將乙方人員送回(其原居住)國。

2.如遇上述情況時,甲方人員不撤退,乙方人員亦不撤退,但甲方應支付乙方派遣人員的工資。

(十七)爭議及仲裁

1.在執行合同中,如雙方發生爭議時,雙方同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可提交被告方的仲裁機構裁決:

乙方是:____

甲方是:____

2.爭議一經裁決,雙方必須忠實履行,所發生的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十八)合同有效期及其他

1.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簽訂。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結束,所派遣人員返回(其原居住)國,以及雙方未付帳目結清後失效。

2.本合同與附件及工程內容,不經另一方允許,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3.本合同用____文、____文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二份。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友好協商補充,經雙方同意的補充條款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見證人: 見證人:

年 月 日

廚師服務合同

一、服務項目

2.乙方向甲方供應為反映×菜特色需要的原材料、輔料、調料,其費用由甲方負擔。原輔、調料的品種、數量及價格等,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二、待遇及費用

(一)乙方應聘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享受下列待遇:

1.甲方負擔乙方人員的膳食、住宿、交通、醫療、保險和一切税捐等費用,並提供當地同行業職工的同等勞保用品;

2.應聘人員住房應設有空調和冬季保暖設備,以及傢俱、卧具等生活用具;

3.乙方人員享受中國的七天休假日(元旦一天、五一一天、國慶節二天,春節三天),工資照發。

4.乙方所有應聘人員在現場工作十二個月後,享受兩週有薪休假。其往返機票(包括食宿)由甲方負擔。

5.乙方人員因病或工傷事故需要醫治或休養時,應按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如發生傷殘,死亡時,其撫卹金亦按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甲方應協助乙方處理好善後事宜。

(二)甲方向乙方支付下列費用:

1.乙方應聘人員第一次赴美工作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每人500美元的準備費。

3.乙方人員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具體作息時間,按甲方編排辦理。如平時需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公休日需要加班,甲方應支付加班費。加班費以小時為單位計算,每小時的加班費為小時工資額的150%。

小時工薪按下列公式計算:

小時工薪額=淨月工資÷25天÷8小時

三、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2.負責辦理乙方應聘人員進入甲方境內的簽證、居留證、工作許可證以及其他需要辦理的手續,並負責其費用;

3.為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方便,尊重其生活習慣,保護其人身安全,並在合同期滿後按時返回中國。

乙方責任

1.選派技術能勝任、身體健康的烹飪技師;

2.向甲方書面提供赴聘人員的姓名、履歷、以及健康檢查表等有關資料;

3.負責辦理赴聘人員在中國境內的有關出境手續,並負擔其費用;

4.負責繳納起點聘人員在中國境內應付的一切税款;

5.教育赴聘人員遵守甲方國內的法律法令,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不準參加所在國工會組織和一切政治活動;

6.乙方人員如有違犯甲方國內法律,經當地政府判令離境者,其回國旅費由乙方負擔;

7.乙方人員要遵守甲方店規,並遵照甲方編排的工作時間服務,無故曠工者按工時扣薪,如繼續故犯,屢戒不悛者,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解僱,其回國旅費,由乙方負擔;

四、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準備費、加班費及工薪等,均以美元支付; 3.上述匯款所需費用均由甲方負擔;

4.甲方如不按時支付,過期一天則按應付工薪和加班費總額的0.5%付罰款。超過三十天不支付,則視為違約。

五、應聘人員的更換與解僱

1.乙方在徵得甲方同意後,可以臨時招回、更換個別應聘人員,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2.甲方如要求縮短個別應聘人員的工作期限,需提前三個月提出,並徵得乙方同意後,方可實行,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由甲方負擔;

3.應聘人員工作態度不好,甲方可以解僱,但需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並説明其原因。回國旅費由乙方負擔。

六、仲裁

雙方在執行合同的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達不成協議時,可提交仲裁。

七、合同的生效和終止

2.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對合同的某些條款要求修改,必須以書面方式向另一方提出要求,由雙方商籤補充合同。如需延長合同期限,必須於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向另一方面提出,經雙方商得一致意見,並辦妥合同延期手續後,方可延長。

3.如一方違反合同而造成中斷合同時,除乙方人員歸國費用由違反方負擔外,違反方還需負擔按當時應聘人員人數累計三個月的工薪總額賠償給對方。

4.本合同未盡事宜,將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之。

本合同共兩份,以中、英文書寫,雙方各執一份。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法定地址:____ 法定地址:____

一九××年×月×日

國際勞務合同(2) 篇21

此僱用合同由____(以下簡稱僱主)和____(以下簡稱僱員)締結。

根據本合同,僱主將聘用僱員且僱員同意受聘於僱主就以下所規定的工作提供服務和履行義務。

1.義務和責任:合同雙方同意僱員將受聘從事____工作,並履行以下職責。

2.期限: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年、月),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工作日和工時:僱員每週工作從星期____至星期____,每天從____點至____點,一週共____小時。

4.報酬:僱主同意就僱員的服務提供以下報酬:

a.每(小時)____美元;

b.每加班(小時)____美元,每兩週結算一次,支票支付。

c.其他報酬(紅利、佣金等),數額及計算辦法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

5.扣除款:每次發薪時,除從僱員報酬中扣出應繳之(____)税收和社會_____費外,僱主不得剋扣僱員所得,本條例另有規定以及經工長或工長代理人同意的除外。其他扣除項目為(寫出扣款目的和數目):?_________________

6.主要工作地:僱員主要工作地為____。但根據僱主業務性質所需,在不違犯勞工政策和規定情況下,僱主也可要求僱員在____地以內其他選區履行職責。

7.差旅費:在本合同到期或中止(不論中止原因如何)時,僱主將負責僱員返回僱傭地的機票費用。

8._____和醫療費:僱主應負責僱員的醫療_____或負擔僱員的全部醫療費用,包括____地以外的轉診和轉院費,如僱員因故死亡,僱主應承擔屍體保存及運回原地的費用。

9.最近的血親的通知:僱員在出現重病或死亡情況,僱主應立即通知其最近的血親,僱員最近的血親的姓名和地址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食宿及其他:僱主必須保證提供以下方便:

a.(作記號以選擇或不選擇此項)僱主提供住宿,每月_________美元。

(同上)僱員自備住宿(附聲明和房租協議)

b.每日____餐,每月_________元。

c.(同上)僱員自理伙食。

d.(同上)上下班在僱主指定地下車,免收車費。

e.(同上)津貼:_________________

f.(同上)其他:__________________

11.其他規定:下列附加規定適用於本合同:(制定或附加工作和膳宿規則,以及僱員行為規範。附加規定的每一頁都必須經僱主和僱員簽字。)

12.終止合同:本合同可根據下列規定終止:

a.無故:由一方當事人提前____天以書面通知另一方當事人;或

b.因故:在工長或其代理人力圖調解爭議失敗後,由一方當事人提前____天以書面通知另一方當事人。

(a)因故解除合同時,僱主應支付僱員合同解除生效前的薪金,併為僱員購買他(她)返回僱傭地的單程機票。

(b)下列任何一條均構成合同終止理由:

僱員____次無故曠工和(或)____次無故上班遲到;

僱員行為疏忽魯莽,或不完成任務;

在____地犯下重罪或兩項或兩項以上輕罪

c.僱員放棄工作職責;

d.不稱職或在資格、技術、身體和精神方面與所填報情況不符,無法履行僱傭規定的職責;

e.在物質或其他方面受到特別虐待;

f.無故拖延支付僱員的工資;

g.違犯本合同任何一項規定;

h.其他規定:________________

13.爭議的解決

怨情和調解

因本合同而產生的所有怨情與爭議均應按以下程序解決:

a.僱員須就僱用而產生的一切怨情或爭議向其管理員報告,如管理員不在可直接報告僱主;

b.如管理員不能立即解決問題,管理員應將怨情或爭議寫成書面材料,同時寫明被觸犯的合同段落,法律或規章制度。管理人員應在五天內解決怨情或爭議,

或寫出其認為沒有違犯規則的理由。

在怨情或爭議解決期間,僱主和僱員的僱傭關係存在,經工長、工長代理人或政府特派調查員暫時准予的除外。

d.匯款及其他義務:僱員必須按原籍國政府的規定向其家人匯款和繳納所有?税收。

合同雙方特此簽名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僱主?:___________________

(打印的名字、稱號和簽名)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僱員:____________________

(打印的名字和簽名)

(注:下面是合同上所附的公證書,供公證時填寫)

馬里亞納羣島(_____託管)公證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茲證明____和____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我的面前,簽訂了以上僱用合同。

經查,此行為是他(她)(他們)按合同精神自願簽訂的。

公證員(簽名):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經__________________批准

工長(簽名):__________

國際勞務合同(2) 篇22

_________(其總部設在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與_________(其總部設在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經過友好協同,乙方同意為甲方在_________國的_________項目的施工提供勞務,為此與甲方簽訂本勞務合同。

(一)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乙方根據本合同條款向甲方提供技術工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

人員(以下稱為派遣人員),甲方向乙方支付報酬。為保證甲方工程的順利完成,雙方應互相協作,認真

執行合同。

(二)人員派遣

1.應按雙方商定的計劃派遣人員。甲方對所需派遣的人員應提前兩個月用書面正式通知乙方。乙方

同意在派出前一個月向甲方提交派遣人員一覽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工種、護照號碼及_________

國申請入境所需要的資料_________。

2.乙方負責辦理乙方人員(從其居住國)的出境手續,並承擔與此有關的各項費用。在_________國

的入境和居住手續由甲方辦理,並負擔與此有關的各項費用。

3.根據工程計劃的需要,派遣人員可以隨時增加或減少。

4.如需要增加派遣人員時,甲方同意提前兩個月向乙方總部提出派遣人員計劃。增加人員的工資,

按本協議附件1所列工資標準支付。增加如系新工程,其工資標準應由雙方駐工地的代表商定。

5.根據工程進度,如現場需要減少人員,則應由雙方現場代表商定後實施。

(三)準備費

甲方同意付乙方派遣人員的準備費每人_________元。準備費應在向乙方提交派遣計劃的同時電匯乙

方_________銀行_______帳號。

(四)工資

1.派遣人員的工資應按附件中所商定的工資表支付。工資的計算應從派遣人員離開乙方所在國

________機場之日起到離開______國_________機場之日止。乙方同意在安排航線時儘可能取最短路線,

縮短時間。

2.派遣人員的基本工資_________。

3.基本工資以月計算,凡不滿一個月的按日計算,日工資為月工資的25%。

4.根據_________國目前的經濟情況,派遣人員基本工資每年應增長15%。

(五)工作時間及加班

1.乙方人員的工作時間為每月_________天,每週_________天,每天8小時。

2.每週休假一天,具體休假日期可由雙方在現場安排。

3.由於材料短缺、氣候條件等影響不能正常施工時,經雙方協商可以臨時調整工作內容。如因上述

及其他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時,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員的工資。

4.如工作需要並經雙方同意,乙方人員可以加班。甲方按下列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1)平時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125%;

(2)平時夜間加班(22點至次日晨5點)以及休假日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150%;

(3)節目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200%;

(4)加班工資計算方法如下:(月基本工資/200小時)×加班小時數×加班工資的百分率;

(5)上述加班工資和基本工資同時支付。

(六)伙食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廚房全套炊餐具及冷藏設備,由乙方自行辦理伙食。

2.甲方同意付給乙方每人每天_________元的伙食費,包乾使用。

3.食堂用水、用電和燃料以及生活物資採購用車由甲方提供並支付費用。

(七)節日和休假

1.所有乙方人員有權享有_________國政府的法定節日。

2.所有乙方人員在工作滿11個月零10天后,應享受20天的回國探親假,其_________國_________機

場至_________機構的往返機票由甲方支付。應儘可能安排最短的航線。

3.如果現場施工需要乙方人員推遲迴國休假時,乙方同意説服其人員延期休假,甲方同意為了補償

乙方人員的損失,應給予適當的報酬。

4.關於補償上述損失的報酬,可根據當時的情況由雙方現場代表商定。但這項補償不應少於

_________國_________機場至______機場之間的單程機票價金額。

5.乙方人員由於家屬不幸等原因,工作滿半年以上時,經雙方現場代表協商同意,可以提前享用探

親假。如有關人員已享受回國休假,其往返旅費應由乙方負擔,對這一類事假甲方不支付工資。

(八)旅費及交通

1.甲方負擔乙方人員從_________機場至工程現場之間的往返旅費和航空公司招待之外的必須的食宿

費,但乙方應努力減少這項額外費用的開支。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員進入_________國的入境費用(例如

機場税等)。

2.甲方負責提供乙方人員上下班的交通工具,同時也提供現場代表、工程師及其他管理人員的工作

用車。

3.乙方應憑機票或收據(按購票當日銀行公佈的外匯牌價)向甲方結算。

(九)税金

乙方人員應在_________(其原居住國)交納的一切税金由乙方負擔;乙方人員在_________國交納的

一切税金由甲方負擔。

(十)社會保險

1.乙方人員在合同有效期內的人身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甲方同意支付派遣人員每人每月

_________元的人身保險費。

2.乙方人員在工地發生工傷,甲方只承擔其醫療費用,如發生死亡事故,乙方應負擔所有的費用,

包括善後安葬和撫卹。

3.如乙方人員因工作事故或疾病死亡時,遺體運回其原居住國或就地埋葬,遺物運回其原居住國,

一切有關費用由甲方負擔。

4.派遣人員經醫生證明因疾病或工傷而缺勤30天以內者,發給基本工資;在30天和90天之間者發給

基本工資的60%;超過90天者則不發工資。

(十一)醫療

1.乙方所有人員在_________國發生工傷或疾病時,其醫療及住院費由甲方支付。

2.現場醫務室需用的常用藥品和器具,由乙方向甲方提出購置計劃,經甲方同意後,由乙方在其本

國或其他地方採購、費用由甲方支付。

3.乙方人員在200人之內,配備醫生一名,男護士一名。超過200人時,是否增加醫務人員,由雙方

現場代表研究確定。

(十二)勞保用品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員所有的勞動保護用品,包括每人每年兩套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眼鏡、

安全帽、安全帶等。

(十三)支付辦法

1.除機票費和準備費全部支付美元外,甲方應支付乙方的其他各項費用,均按80%元與20%

_________國_________的比例支付,如需改變這一比例,須經雙方代表同意。

2.休假工資和應付乙方的機票費應於休假當月之初支付。

3.乙方現場會計每月末編制派遣人員工資及其他各項費用表,包括基本工資、加班費、伙食費等項

,經甲方審查和批准後於次月10日前支付。其中80%美元部分,由甲方電匯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帳號

,銀行匯費由甲方承擔。20%的_________國_________(幣種)在現場支付。

4._________元與_________國_________的兑換率,按支付日當天_________國政府銀行公佈的買賣

中間價折算。

5.乙方派遣人員到達現場後,甲方同意預支每人一個月的伙食費,如需預支其他費用,由雙方現場

代表協商解決。

(十四)住房和辦公用房

1.甲方將按下列標準免費提供乙方人員的住房:

(1)代表、工程師、總監工每人一間;

(2)助理工程師、技術員、醫生、會計師、翻譯及其他管理人員兩人一間;

(3)其他工人每人約4平方米,但每間不超過12人。

2.住房內包括空調和衞生設備,傢俱和卧具等備品。

3.甲方同意提供乙方行政人員所使用的辦公設備(如打字機、計算器、複印機等)、洗滌設備和用

品。

(十五)人員替換

1.乙方負責派遣身體健康、技術熟練的合格人員到_________國現場工作,如甲方認為派遣的人員不

能勝任工作,經雙方現場代表同意後,由乙方負責替換,由此而發生的費用應由乙方負責。

2.乙方人員必須遵守_________國政府的法令和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如違反當地法令和風俗習慣而

必須送回國的,經雙方協商後,由乙方負責送回,機票費由乙方負擔。如需另派人員替代時,則乙方應負

責_________機場至現場的旅費。

3.乙方人員因疾病和公傷,經甲乙雙方指定的醫生證明確實不能繼續工作者,應送回其原居住國的

,其旅費由乙方負擔。如身體狀況不合格者,經雙方醫生檢查證實,是因乙方體檢疏忽,必須送回其本國

的,其旅費應由乙方負擔。

(十六)不可抗拒

1.由於天災、戰爭、政治事件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而工作不能繼續進行,甲方應負責將乙方人員

送回(其原居住)國。

2.如遇上述情況時,甲方人員不撤退,乙方人員亦不撤退,但甲方應支付乙方派遣人員的工資。

(十七)爭議及仲裁

1.在執行合同中,如雙方發生爭議時,雙方同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可提交被告方的

仲裁機構裁決。

2.爭議一經裁決,雙方必須忠實履行,所發生的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十八)合同有效期及其他

1.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至本工程結束,所有派遣人員返回(其原居住)國,以及雙方未付帳目結清後失效。

2.本合同與附件及工程內容,不經另一方允許,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3.本合同用_________文、_________文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2份。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友好協商補充,經雙方同意的補充條款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蓋章):__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見證人(簽字):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見證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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