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協議(通用12篇)
- 勞動合同
- 關注:1.69W次
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協議 篇1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依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公司依法解除此前您與公司訂立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解除的理由如下第 款:
(1)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
(4)建立雙重勞動關係,嚴重影響工作,或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
(5)訂立勞動合同過程中有欺詐、脅迫、趁人之危之行為;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和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8)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雙方無法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
勞動合同於年 月 日解除。
需要結算以下薪資和補償金事項:
1、薪資結算至 年 月 日;計 元;
薪資結算至 年 月 日;計 元;
2、經濟補償金計 元。
以上事宜完成後,按照公司離職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被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協議 篇2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依據《_____》相關規定,公司依法解除此前您與公司訂立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解除的理由如下第?款:
(1)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
(4)建立雙重勞動關係,嚴重影響工作,或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
(5)訂立勞動合同過程中有欺詐、脅迫、趁人之危之行為;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和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8)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雙方無法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
勞動合同於?年?月?日解除。
需要結算以下薪資和補償金事項:
1、薪資結算至?年?月?日;計?元;
薪資結算至?年?月?日;計?元;
2、經濟補償金計?元。
以上事宜完成後,按照公司離職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
被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
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協議 篇3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
按甲方的規章制度對乙方行使管理權,考核權和獎懲權。
2、合同期間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甲方隨時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發現乙方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工作責任制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安排的。
6、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乙方受聘期間因違法、違犯或其它不當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乙方的義務
1、自覺保護甲方形象和利益,不得實施有損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2、乙方在職期間,解除合同應支付甲方違約金和賠償金。
五、合同到期應提前一個月續簽,續簽一年底薪另加100元,以此類推。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蓋章或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年月日
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協議 篇4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現甲方用人單位單方解除與乙方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依據《_____》的相關規定製定本協議:
一、甲方因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原因,提前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社保、公積金繳交至____年____月止。
三、結算的薪資
薪資結算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計元。
經濟補償金計元。
以上事宜完成後,按照公司離職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甲方(簽名或蓋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名或蓋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協議 篇5
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不合法,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____
一、雙方勞動合同約定期限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現乙方根據《本省勞動合同條例》第33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個人原因為由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甲方表示同意;雙方確認勞動關係於年月日提前解除。
二、在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甲方不向乙方提出在雙方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等權利的要求,同時乙方也放棄向甲方主張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等所有權利;本協議生效後,雙方再無任何糾葛。
三、本協議即雙方簽章好生效,協議文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雙方確認:本協議是雙方共同協商的結果,其內容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協議 篇6
甲方(用人單位):乙方(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公司依法解除此前您與公司訂立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的理由如下第 款:
(1)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
(4)建立雙重勞動關係,嚴重影響工作,或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
(5)訂立勞動合同過程中有欺詐、脅迫、趁人之危之行為;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和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8)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雙方無法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勞動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需要結算以下薪資和補償金事項:
1、薪資結算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計 元;薪資結算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計 元;
2、經濟補償金計 元。風險提示: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________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____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________年。以上事宜完成後,按照公司離職規定辦理離職手續。通知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通知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協議 篇7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現甲方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提前解除與乙方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是乙方: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者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甲方與乙方的勞動合同與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甲方給乙方交的社保、公積金到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
三、甲方應支付乙方的工資到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在乙方,所以甲方不必支付給乙方經濟補償金及其賠償金額。乙方也自願放棄其他所有訴求。
四、乙方應當按照甲方離職規定在____日內辦理離職手續。甲方應當給乙方出具離職等證明。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從雙方簽訂之日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協議 篇8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依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公司依法解除此前您與公司訂立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解除的理由如下第 款:
(1)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
(4)建立雙重勞動關係,嚴重影響工作,或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
(5)訂立勞動合同過程中有欺詐、脅迫、趁人之危之行為;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和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8)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雙方無法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
勞動合同於 年 月 日解除。
需要結算以下薪資和補償金事項:
1、薪資結算至 年 月 日;
計 元;
薪資結算至 年 月 日;
計 元;
2、經濟補償金計 元。
風險提示: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以上事宜完成後,按照公司離職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被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協議 篇9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現甲方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提前解除與乙方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
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是乙方: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者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甲方與乙方的勞動合同與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
甲方給乙方交的社保、公積金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
三、甲方應支付乙方的工資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
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在乙方,所以甲方不必支付給乙方經濟補償金及其賠償金額。
乙方也自願放棄其他所有訴求。
風險提示: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四、乙方應當按照甲方離職規定在日內辦理離職手續。
甲方應當給乙方出具離職等證明。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從雙方簽訂之日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協議 篇10
甲方:(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現甲方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提前解除與乙方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是乙方_______: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者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甲方與乙方的勞動合同與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甲方給乙方交的社保、公積金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
三、甲方應支付乙方的工資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在乙方,所以甲方不必支付給乙方經濟補償金及其賠償金額。乙方也自願放棄其他所有訴求。風險提示: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________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____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________年。
四、乙方應當按照甲方離職規定在____日內辦理離職手續。甲方應當給乙方出具離職等證明。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從雙方簽訂之日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協議 篇11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現甲方單方解除與乙方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製定本合同:
一、甲方因乙方________的原因,提前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勞動合同於 年 月 日解除。社保、公積金繳交至____年____月止。
三、結算的薪資
薪資結算至 年 月 日;計 元。由於乙方的過失,甲方無需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以上事宜完成後,按照公司離職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甲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協議 篇12
編號:________________
被通知人:________________
所屬部門:________________
因下列第________項原因,根據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本單位決定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解除或終止與您的勞動合同關係:
1、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4、單位依法進行裁員;
5、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6、嚴重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
7、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8、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本單位提出,拒不改正;
9、因員工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無效;
10、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1、勞動合同到期;
12、員工已達退休年齡。
13、其它:
您可領取經濟補償金:____元,其它費用:____元
請您於前述勞動合同解除之日前一週內到單位人事部門辦理勞動合同解除和工作交接手續,逾期不辦理手續者責任自負。
特此通知!
(公章或負責人簽字):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注:以前述1至4項、11項原因解除或終止時,需提前30日通知員工;
本通知一式兩份,單位與被通知人各留一份。
簽收欄:________________
簽收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laodong/z44ewd.html